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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M621690U - 電動車轉彎安全防護系統 - Google Patents

電動車轉彎安全防護系統 Download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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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number
TWM621690U
TWM621690U TW110206017U TW110206017U TWM621690U TW M621690 U TWM621690 U TW M621690U TW 110206017 U TW110206017 U TW 110206017U TW 110206017 U TW110206017 U TW 110206017U TW M621690 U TWM621690 U TW M621690U
Authority
TW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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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ning
image
vehicle body
signal
module
Prior art date
Application number
TW110206017U
Other languages
English (en)
Inventor
陳宥誠
Original Assignee
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Priority date (The priority date is an assumption and is not a legal conclusion. Google has not performed a legal analysis and makes no representation as to the accuracy of the date listed.)
Filing date
Publication date
Application filed by 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filed Critical 力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Priority to TW110206017U priority Critical patent/TWM621690U/zh
Publication of TWM621690U publication Critical patent/TWM621690U/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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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本創作係提供一種電動車轉彎安全防護系統,其至少包括:一車體,該車體具有一連動裝置及連接連動裝置之一油門組件及一煞車組件及一影像顯示裝置;及一投影裝置設置於該車體上且電性連接所述影像顯示裝置,又該投影裝置內設置有至少一光線產生模組及一影像擷取模組,該光線產生模組於車體外側產生有一第一警示光線區段及一第二警示光線區段,而該影像擷取模組擷取車體外之影像及第一警示光線區段及第二警示光線區段且產生有至少一影像訊號傳輸至電性連接之影像處理模組,該影像處理模組接收所述影像訊號且界定有一第一警示區域及一第二警示區域,並該影像處理模組係可經由所述影像訊號偵測第一警示區域內之環境狀況且產生有至少一第一側煞停訊號至一連動裝置,該連動裝置經由第一側煞停訊號控制油門組件踩踏失效,又該影像處理模組係可經由所述影像訊號偵測第二警示區域內之環境狀況且產生有至少一第二側煞停訊號至所述連動裝置,該連動裝置經由第二側煞停訊號控制煞車組件啟動並煞車。

Description

電動車轉彎安全防護系統
本創作係有關於一種安全防護系統,尤指一種可告知行車及行人車輛內輪差位置且可主動煞停之電動車轉彎安全防護系統。
依據統計資料所顯示,大型車輛如公車、聯結車、卡車等大型車輛所造成之車禍事故比例相當高,因該些大型車輛在行駛時只能透過車輛兩側後視鏡與後照鏡來判斷周圍之車輛或行人動態,但因為大型車輛之車體關係,所以在行駛上會有視覺死角位置的產生,而其視覺死角就是後照鏡與後視鏡所看不到的區域,更且大型車輛在轉彎時,車輛前後兩邊車輪行進的軌跡不同,所以會有內輪差的產生,而當大型車輛轉彎的同時,若有機車或腳踏車或行人進入到大型車輛的內輪差區域時,機車或腳踏車或行人則容易被其大型車輛之後輪撞擊甚至造成損傷或死亡,也因此,有法規規定大型車輛都需要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當車輛啟動時,其所裝設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就會拍攝周邊的行車情況,讓駕駛可以透過車內螢幕監看車輛周邊影像,不過其視野輔助系統僅能讓駕駛觀看,而在大型車輛周邊的機車或腳踏車或行人並無法得知自己已經進入內輪差區域內,此時若因為駕駛在轉彎的過程中因被其他路況或事情影響,又或者因為疲勞或通話未同時觀看其螢幕之畫面或未聽到警示聲時,其大型車輛仍然會因為內輪差而造成交通事故發生,對於進入內輪差區域的車輛或行人並沒有警示作用。
是以,要如何解決上述習用之問題與缺失,即為本創作之創作人與從事此行業之相關廠商所亟欲研究改善之方向所在者。
爰此,為有效解決上述之問題,本創作之主要目的在於提供一種可告知行車及行人車輛內輪差位置且可主動煞停之電動車轉彎安全防護系統。
為達上述目的,本創作係提供一種電動車轉彎安全防護系統,其至少包括:一車體,該車體具有複數前輪及複數後輪及一連動裝置,又該車體內設置有連接連動裝置之一油門組件及一煞車組件,且該車體於後輪後側頂部位置處具有一架設部,另該車體內設置有一影像顯示裝置,該影像顯示裝置內設置有一影像處理模組電性連接至所述連動裝置;及一投影裝置,該投影裝置係設置於該架設部上且電性連接所述影像顯示裝置,又該投影裝置內設置有至少一光線產生模組及一影像擷取模組,該光線產生模組於車體外側產生有一第一警示光線區段及一第二警示光線區段,而該車體外側於前輪與後輪間之中央位置處跟第一警示光線區段間之距離為0.8~1.2公尺,及與第二警示光線區段間之距離為0.4~0.6公尺,而該影像擷取模組擷取車體外之影像及第一警示光線區段及第二警示光線區段且產生有至少一影像訊號傳輸至電性連接之影像處理模組,該影像處理模組接收所述影像訊號並顯示車體外之影像至影像顯示裝置,又該影像處理模組於該車體側邊與該第一警示光線區段間界定有一第一警示區域,另該車體側邊與該第二警示光線區段間界定有一第二警示區域,並該影像處理模組係可經由所述影像訊號偵測第一警示區域內之環境狀況且產生有至少一第一側煞停訊號至一連動裝置,該連動裝置經由第一側煞停訊號控制油門組件踩踏失效,又該影像處理模組係可經由所述影像訊號偵測第二警 示區域內之環境狀況且產生有至少一第二側煞停訊號至所述連動裝置,該連動裝置經由第二側煞停訊號控制煞車組件啟動並煞車。
根據本創作電動車轉彎安全防護系統之一實施例,其中所述影像顯示裝置顯示有所述第一警示光線區段及第二警示光線區段及第一警示區域及第二警示區域。
根據本創作電動車轉彎安全防護系統之一實施例,其中所述影像處理模組係可經由所述影像訊號偵測警示區域內之環境狀況且產生有至少一警示訊號。
根據本創作電動車轉彎安全防護系統之一實施例,其中所述影像顯示裝置經由該警示訊號產生至少一警示音。
根據本創作電動車轉彎安全防護系統之一實施例,其中所述投影裝置更具有一警示模組,且該投影裝置接收所述警示訊號且由所述警示模組產生所述警示訊號。
根據本創作電動車轉彎安全防護系統之一實施例,其中所述投影裝置更設置有一角度調整模組,該角度模組調整模組係可調整其光線產生模組之光線照射角度。
根據本創作電動車轉彎安全防護系統之一實施例,其中所述車體內設置有一驅動裝置,該驅動裝置電性連接所述投影裝置,且該驅動裝置可產生有一驅動訊號啟動所述光線產生模組。
1:電動車轉彎安全防護系統
2:車體
21:前輪
22:後輪
23:連動裝置
24:油門組件
25:煞車組件
26:架設部
27:影像顯示裝置
271:影像處理模組
28:驅動裝置
3:投影裝置
31:光線產生模組
32:影像擷取模組
33:警示模組
34:角度調整模組
S1:影像訊號
S2:驅動訊號
S3:第一側煞停訊號
S4:警示訊號
S5:第二側煞停訊
L1:第一警示光線區段
L2:第二警示光線區段
W1:第一警示區域
W2:第二警示區域
第1圖為本創作電動車轉彎安全防護系統之立體示意圖。
第2圖為本創作電動車轉彎安全防護系統之方塊示意圖。
第3圖為本創作電動車轉彎安全防護系統之實施示意圖。
第4圖為本創作電動車轉彎安全防護系統之另一角度實施示意圖。
第5圖為本創作電動車轉彎安全防護系統之方塊實施示意圖。
第6圖為本創作電動車轉彎安全防護系統之另一實施示意圖。
本創作之上述目的及其結構與功能上的特性,將依據所附圖式之較佳實施例予以說明。
在以下,針對本創作有關電動車轉彎安全防護系統之構成及技術內容等,列舉各種適用的實例並配合參照隨文所附圖式而加以詳細地說明;然而,本創作當然不是限定於所列舉之該等的實施例、圖式或詳細說明內容而已。
再者,熟悉此項技術之業者亦當明瞭:所列舉之實施例與所附之圖式僅提供參考與說明之用,並非用來對本創作加以限制者;能夠基於該等記載而容易實施之修飾或變更而完成之創作,亦皆視為不脫離本創作之精神與意旨的範圍內,當然該等創作亦均包括在本創作之申請專利範圍。
又,以下實施例所提到的方向用語,例如:「上」、「下」、「左」、「右」、「前」、「後」等,僅是參考附加圖示的方向。因此,使用的方向用語是用來說明,而並非用來限制本創作;再者,在下列各實施例中,相同或相似的元件將採用相同或相似的元件標號。
首先,請參閱第1圖及第2圖所示,係為本創作電動車轉彎安全防護系統1之立體示意圖及方塊示意圖,由圖中可清楚看出,其中所述電動車轉彎安全防護系統1係包括有一車體2及一投影裝置3。
其中所述車體2下方具有複數前輪21及複數後輪22,又該車體2內設置有一連動裝置23及與連動裝置23連接之一油門組件24及一煞車 組件25,且該車體2上形成有一架設部26,該架設部26係設置於該後輪22後側頂部位置處,另該車體2內設置有一影像顯示裝置27及一驅動裝置28,而該影像顯示裝置27內設置有一影像處理模組271電性連接至所述連動裝置23。
其中所述投影裝置3係設置於該架設部26上,且該投影裝置3內設置有一光線產生模組31及一影像擷取模組32及一警示模組33,其中該光線產生模組31係可產生有複數可見光之光束,且該光線產生模組31係電性連接所述驅動裝置28,而該影像擷取模組32係為攝影機,且該影像擷取模組32係電性連接所述影像顯示裝置27,而該警示模組33電性連接所述影像處理模組271,另該投影裝置3更設置有一角度調整模組34,該角度調整模組34係可調整其光線產生模組31之光線照射角度。
接著請同時參閱第3圖至第5圖所示,其為顯示本創作電動車轉彎安全防護系統1之實施示意圖及另一角度實施示意圖及方塊實施示意圖,其中所述投影裝置3設置於所述車體2之後側頂部位置處且電性連接所述影像顯示裝置27後,該投影裝置3之影像擷取模組32係先擷取車體2外之影像且產生有至少一影像訊號S1,該影像訊號S1係傳輸至所述影像顯示裝置27且由影像顯示裝置27顯示車體2外之影像,而當駕駛控制該車體2撥動方向燈或轉動方向盤轉彎時,該驅動裝置28感測到其車體2之方向燈開啟或方向盤轉動時產生有一驅動訊號S2,該驅動訊號S2係傳輸至所述投影裝置3,該投影裝置3透過驅動訊號S2啟動所述光線產生模組31,使該光線產生模組31於車體2外側產生有至少一第一警示光線區段L1及至少一第二警示光線區段L2,而其中該車體2外側於前輪21與後輪22間之中央位置處跟第一警示光線區段L1間之距離為0.8~1.2公尺,另該車體2外側於前輪21與後輪22間之中央位置處跟第二警示光線區段L2間之距離為0.4~0.6公尺,且 其第一警示光線區段L1與第二警示光線區段L2同時可讓車體2旁之機車或腳踏車或行人得知該車體2之內輪差區段,以達到告知行車及行人車輛內輪差位置之功效者。
而該影像擷取模組32擷取車體2外之影像及第一警示光線區段L1及第二警示光線區段L2且產生有所述影像訊號S1,且該影像擷取模組32所產生之影像訊號S1係傳輸至所述影像處理模組271,而該影像處理模組271接收所述影像訊號S1,且該影像處理模組271將其車體2外之影像及第一警示光線區段L1與第二警示光線區段L2顯示於所述影像顯示裝置27上,另該影像處理模組271於該車體2側邊與該第一警示光線區段L1間界定有一第一警示區域W1,另該車體2側邊與該第二警示光線區段L2間界定有一第二警示區域W2,且其第一警示區域W1與第二警示區域W2同時顯示於所述影像顯示裝置27上,而當車體2旁之行車或行人未注意到其第一警示光線區段L1且進入第一警示區域W1時,該影像處理模組271係可經由所述影像訊號S1偵測第一警示區域W1內有行車或行人進入,且該影像處理模組271則產生有至少一第一側煞停訊號S3至所述連動裝置23,使該連動裝置23可透過第一側煞庭訊號控制油門組件24踩踏失效,且同時該影像處理模組271經由所述影像訊號S1產生至少一警示訊號S4,而該影像顯示裝置27則由該警示訊號S4產生至少一警示音提醒車體2內之駕駛,以避免駕駛繼續踩踏油門來使車體2移動,更可透過油門組件24踩踏失效來提醒駕駛,來讓駕駛可以從影像顯示裝置27上得知其第一警示區域W1內有行車或行人,進而停止踩油門或立即踩煞車,以避免車體2因為內輪差的關係而造成行車或行人之損傷,更其中該影像處理模組271之警示訊號S4同時傳送至所述投影裝置3之警示模組33,該警示模組33則由該警示訊號S4產生有所 述警示音提醒車體2外行車或行人,告知行車或行人已進入內輪差之警示區域,以避免車體2因為內輪差的關係而造成行車或行人損傷之功效者。
另當車體2旁之行車或行人已經從第一警示區域W1通過且進入第二警示區域W2時,該影像處理模組271係可經由所述影像訊號S1偵測第二警示區域W2內有行車或行人進入,且該影像處理模組271則產生有至少一第二側煞停訊S5號至所述連動裝置23,使該連動裝置23可透過第二側煞庭訊號控制煞車組件25啟動並自動煞車,且同時該影像處理模組271經由所述影像訊號S1產生所述警示訊號S4,而該影像顯示裝置27則由該警示訊號S4產生至少一警示音提醒車體2內之駕駛,以避免車體2繼續移動,而駕駛更可以從影像顯示裝置27上得知其第二警示區域W2內有行車或行人,進而停止踩油門或立即踩煞車,以避免車體2因為內輪差的關係而造成行車或行人之損傷,更其中該影像處理模組271之警示訊號S4同時傳送至所述投影裝置3之警示模組33,該警示模組33則由該警示訊號S4產生有所述警示音提醒車體2外行車或行人,告知行車或行人已進入內輪差之警示區域,以避免車體2因為內輪差的關係而造成行車或行人損傷之功效者。
另外,再請參閱前述附圖及第6圖所示,係為本創作電動車轉彎安全防護系統1之另一實施示意圖,其中所述電動車轉彎安全防護系統1之車體2可以如公車或聯結車或卡車等大型車,而其因為車種之不同轉彎時也會有不同之內輪差,而其光線產生模組31之射出光線角度除了可以透過原始設定調整外,該投影裝置3更設置有所述角度調整模組34,其中該角度調整模組34係可用於調整該光線產生模組31之射出光線角度,又或者可以調整該投影裝置3與該架設部26間之設置角度,以使該光線產生模組31可依照車體2之不同來調整其照射角度,如公車與聯結車,因公車與聯結車之車型不同,所以其所產生之內輪差也不同,所以在光線產生所產生之第 一警示光線區段L1及第二警示光線區段L2位置也不同,便可透過所述角度調整模組34來調整其光線產生模組31之照射角度。
以上,雖然已經以如上的實施例舉例而詳細說明了本創作的內容,然而本創作並非僅限定於此等實施方式而已。本創作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應當能夠明瞭並理解:在不脫離本創作的精神和範圍內,當可再進行各種的更動與修飾;例如,將前述實施例中所例示的各技術內容加以組合或變更而成為新的實施方式,此等實施方式也當然視為本創作所屬內容。因此,本案所欲保護的範圍也包括後述的申請專利範圍及其所界定的範圍。
1:電動車轉彎安全防護系統
2:車體
23:連動裝置
24:油門組件
25:煞車組件
27:影像顯示裝置
271:影像處理模組
28:驅動裝置
3:投影裝置
31:光線產生模組
32:影像擷取模組
33:警示模組
34:角度調整模組

Claims (7)

  1. 一種電動車轉彎安全防護系統,係包括:一車體,該車體具有複數前輪及複數後輪及一連動裝置,又該車體內設置有連接連動裝置之一油門組件及一煞車組件,且該車體於後輪後側頂部位置處具有一架設部,另該車體內設置有一影像顯示裝置,該影像顯示裝置內設置有一影像處理模組電性連接至所述連動裝置;及一投影裝置,該投影裝置係設置於該架設部上且電性連接所述影像顯示裝置,又該投影裝置內設置有至少一光線產生模組及一影像擷取模組,該光線產生模組於車體外側產生有一第一警示光線區段及一第二警示光線區段,而該車體外側於前輪與後輪間之中央位置處跟第一警示光線區段間之距離為0.8~1.2公尺,及與第二警示光線區段間之距離為0.4~0.6公尺,而該影像擷取模組擷取車體外之影像及第一警示光線區段及第二警示光線區段且產生有至少一影像訊號傳輸至電性連接之影像處理模組,該影像處理模組接收所述影像訊號並顯示車體外之影像至影像顯示裝置,又該影像處理模組於該車體側邊與該第一警示光線區段間界定有一第一警示區域,另該車體側邊與該第二警示光線區段間界定有一第二警示區域,並該影像處理模組係可經由所述影像訊號偵測第一警示區域內之環境狀況且產生有至少一第一側煞停訊號至一連動裝置,該連動裝置經由第一側煞停訊號控制油門組件踩踏失效,又該影像處理模組係可經由所述影像訊號偵測第二警示區域內之環境狀況且產生有至少一第二側煞停訊號至所述連動裝置,該連動裝置經由第二側煞停訊號控制煞車組件啟動並煞車。
  2. 如請求項1所述之電動車轉彎安全防護系統,其中所述影像顯示裝置顯示有所述第一警示光線區段及第二警示光線區段及第一警示區域及第二警示區域。
  3. 如請求項1所述之電動車轉彎安全防護系統,其中所述影像處理模組係可經由所述影像訊號偵測警示區域內之環境狀況且產生有至少一警示訊號。
  4. 如請求項3所述之電動車轉彎安全防護系統,其中所述影像顯示裝置經由該警示訊號產生至少一警示音。
  5. 如請求項3所述之電動車轉彎安全防護系統,其中所述投影裝置更具有一警示模組,且該投影裝置接收所述警示訊號且由所述警示模組產生所述警示訊號。
  6. 如請求項1所述之電動車轉彎安全防護系統,其中所述投影裝置更設置有一角度調整模組,該角度調整模組係可調整其光線產生模組之光線照射角度。
  7. 如請求項1所述之電動車轉彎安全防護系統,其中所述車體內設置有一驅動裝置,該驅動裝置電性連接所述投影裝置,且該驅動裝置可產生有一驅動訊號啟動所述光線產生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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