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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905321B - 控制裝置及控制系統 - Google Patents

控制裝置及控制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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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number
TWI905321B
TWI905321B TW110143909A TW110143909A TWI905321B TW I905321 B TWI905321 B TW I905321B TW 110143909 A TW110143909 A TW 110143909A TW 110143909 A TW110143909 A TW 110143909A TW I905321 B TWI905321 B TW I90532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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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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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onent
user opera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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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rol device
operating compon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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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ication number
TW11014390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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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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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202222639A (zh
Inventor
小坂憲太朗
Original Assignee
日商島野股份有限公司
Priority date (The priority date is an assumption and is not a legal conclusion. Google has not performed a legal analysis and makes no representation as to the accuracy of the date listed.)
Filing date
Publication date
Priority claimed from DE102020131635.6A external-priority patent/DE102020131635A1/de
Application filed by 日商島野股份有限公司 filed Critical 日商島野股份有限公司
Publication of TW202222639A publication Critical patent/TW202222639A/zh
Application granted granted Critical
Publication of TWI905321B publication Critical patent/TWI905321B/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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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本發明揭示一種用於人力車輛之控制裝置。該控制裝置包含一基座構件、一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一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和一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設置在該基座構件處。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設置在該基座構件處。該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係相對於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和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之至少一者成周邊設置。該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構造成將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和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之至少一者,從控制一第一車輛組件切換到控制不同於該第一車輛組件的一第二車輛組件。

Description

控制裝置及控制系統
本發明整體上有關一種控制裝置。更具體是,本發明係關於一種用於控制人力車輛組件的控制裝置。
諸如自行車、摩托車、適合所有地形車(All-Terrain Vehicles,ATVs)、私人船隻和雪地摩托車等人力車輛通常具有一或多個控制裝置,以控制一或多個組件。這些控制裝置包括操作一或多個其他組件之使用者操作構件。因此,控制裝置通常設置在方便使用者操作該操作裝置的地方(例如,在自行車車手把上)。近年來,一些控制裝置具有一或多個開關,這些開關通過移動操作構件而致動,繼而發送控制信號以操作組件。一或多個開關可用無線或通過電線發送控制信號。例如在第9,145,183號美國專利案中揭露一用於人力車輛(例如自行車)的控制裝置之範例。
通常,本發明係關於一用於人力車輛的控制裝置之各種特徵件。如本說明書使用的術語「人力車輛」是指至少可由人力驅動的車輛,但不包括只使用人力以外驅動力的車輛。特別是,僅用內燃機當成驅動力的車輛不包括在人 力車輛中。通常假定人力車輛是小型化輕型車輛,有時不需要在公路上行駛的執照。該人力車輛上的車輪數量並無限制。人力車輛包括例如一單輪腳踏車和具有三或多個車輪以上的車輛。人力車輛包括例如各種類型的自行車,諸如登山自行車、公路自行車、城市自行車、貨運自行車、和臥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E-bike)。
鍵於技術發展現狀並根據本發明的一第一態樣,提供一種用於人力車輛的控制裝置。控制裝置基本上包含一基座構件、一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一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和一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設置在該基座構件處。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設置在該基座構件處。該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相對於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和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之至少一者成周邊設置。該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構造成將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和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之至少一者,從控制一第一車輛組件切換到控制不同於第一車輛組件的一第二車輛組件。
運用根據該第一態樣的該控制裝置,使用者可容易設定由哪個使用者操作構件來控制哪個車輛組件。
根據本發明的一第二態樣,根據該第一態樣的該控制裝置更包含一第一電開關、一第二電開關和一第三電開關。該第一電開關構造成由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致動。該第二電開關構造成由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致動。該第三電開關構造成由該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致動。
運用根據該第二態樣的該控制裝置,可提供一用於該控制裝置的簡單和視覺吸引力的構造。
根據本發明的一第三態樣,根據所述第一或第二態樣的該控制裝置更包含一電源供應器,以提供電源給該控制裝置。
運用根據該第三態樣的該控制裝置,需要控制裝置可構造成不需要一外部電源的自供電結構。
根據本發明的一第四態樣,構造成根據該第三態樣的該控制裝置,使得該電源供應器包括一鈕扣電池、一可充電電池和一發電元件之至少一者。
運用根據該第四態樣的該控制裝置,能夠以相對便宜的方式可靠提供電力。
根據本發明的一第五態樣,根據所述第一至第四態樣之任一者的該控制裝置更包含一無線通訊器,其構造成隨著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和該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之至少一者之操作,以無線方式輸出信號。
運用根據該第五態樣的該控制裝置,可使該控制裝置與其他組件通訊,而無需連接電線。
根據本發明的一第六態樣,構造成根據所述第一至第五態樣之任一者的該控制裝置,使得該第一車輛組件包括一換檔裝置、一驅動單元、一可調式座桿和一顯示單元之一者,並使得該第二車輛組件包括一變速裝置、一驅動單元、一可調式座桿和一顯示單元之一者,其係不同於該第一車輛組件。
運用根據該第六態樣的該控制裝置,可提供一選擇性控制兩個車輛組件。
根據本發明的一第七態樣,構造成根據所述第一至第六態樣之任一者的該控制裝置,使得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和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之每一者具有較長於該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的操作行程。
運用根據該第七態樣的該控制裝置,可將該車輛組件適當匹配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的操作行程或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的操作行程。
根據本發明的一第八態樣,根據所述第一至第七態樣之任一者的該控制裝置更包含一第四使用者操作構件,其相對於該基部構件、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和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之至少一者成周邊設置。該第四使用者操作構件構造成操作一非變速車輛組件。
運用根據該第八態樣的該控制裝置,可用簡單方式操作一非變速車輛組件。
根據本發明的一第九態樣,構造成根據該第八態樣的該操作裝置,使得該第四使用者操作構件為一按鈕。
運用根據該第九態樣的該控制裝置,可通過簡單按下一按鈕來簡單操作該第四使用者操作構件。
根據本發明的一第十態樣,構造成根據所述第八或第九態樣的該操作裝置,使得該第四使用者操作構件設置在該基座構件上。
運用根據該第十態樣的該控制裝置,可便利找出該第四使用者操作構件來方便操作。
根據本發明的一第十一態樣,構造成根據所述第一至第十態樣之任一者的該控制裝置,使得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和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為可樞轉安裝的桿件,且該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為一按鈕。
運用根據該第十一態樣的該控制裝置,能夠可靠將該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與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和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區分。
根據本發明的一第十二態樣,構造成根據該第十一態樣的該操作裝置,使得該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設置在該基座構件上。
運用根據該第十二態樣的該控制裝置,可便利找出該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來方便操作。
根據本發明的一第十三態樣,構造成根據該第一至第十二態樣之任一者的該操作裝置,使得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可沿第一操作方向在第一預定範圍內相對於基座構件移動,而無需移動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並如此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構造成在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相對於該基座構件移動時,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沿第一操作方向相對於基部構件移動得比第一預定範圍更遠。
運用根據該第十三態樣的該控制裝置,可提供用於使用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選擇性執行單輸出或多輸出之簡單結構。
根據本發明的第十四態樣,構造成根據所述第一至第十三態樣之任一者的該操作裝置,使得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可沿第二操作方向在第二預定範圍內相對於該基座構件移動,而無需移動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並使得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構造成在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相對於該基座構件移動較遠於沿第一操作方向的第一預定範圍時,移動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
運用根據該第十四態樣的該控制裝置,可提供用於使用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選擇性執行單輸出或多輸出之簡單結構。
根據本發明的一第十五態樣,一種用於人力車輛的控制系統,其中該控制系統包含根據所述第一至第十四態樣之任一者的該控制裝置,並更包含一與該控制裝置通訊的電子控制器,使得根據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和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之至少一者的操作,以選擇性控制該第一車輛組件和該第二車輛組件。
運用根據該第十五態樣的該控制裝置,可根據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和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之至少一者的操作,以輸出一用於選擇性控制該第一車輛組件和該第二車輛組件的控制信號。
根據本發明的一第十六態樣,構造成根據該第十五態樣的該控制系統,使得該電子控制器構造成,隨著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的操作、連同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和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之至少一者的操作同時產生,以產生一不同控制信號。
運用根據該第十六態樣的該控制裝置,可容易改變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和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之每一者如何操作哪個車輛組件。
根據本發明的一第十七態樣,構造成根據所述第十五或第十六態樣的該控制系統,使得該電子控制器構造成隨著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在確定該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在預定時間內沒有操作時之操作,產生控制該第一車輛組件的一第一控制信號,並使得該電子控制器構造成隨著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在確定該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在預定時間內沒有操作時之操作,產生控制該第二車輛組件的一第二控制信號,其中該第二控制信號係不同於該第一控制信號。
運用根據該第十七態樣的該控制裝置,如果該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在預定時間內沒有操作,則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和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的功能恢復成預設設定。
根據本發明的一第十八態樣,構造成根據該第十七態樣的該控制系統,使得該電子控制器構造成隨著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在預定時間內之操作,產生控制該第二車輛組件的一第三控制信號,並使得該電子控制器構造成隨著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在預定時間內之操作,產生控制該第二車輛組件的一第四控制信號,其中該第三控制信號係不同於該第四控制信號。
運用根據該第十八態樣的該控制裝置,通過操作該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可容易改變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和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的功能。
另外,熟習該項技藝者將可從以下結合揭露該操作裝置的較佳具體實施例的附圖之實施方式,變得更明白所揭露操作裝置之其他目的、特徵、態樣以及優點。
10A,10B,110,210:控制裝置
12:控制系統
14:電子控制器
14A:處理器
14B:記憶體
16:電源供應器,電池
18:無線通訊器
20,30,120:基座構件
21,31,121,221: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
22,32,122,222: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
23,33,123,223: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
24,34:第四使用者操作構件
26:車手把夾具
28:固定螺栓
40:電子控制器
40A:處理器
40B:記憶體
42:顯示器
42a:第一顯示部分
42b:第二顯示部分
44:輸入端
46:無線通訊器
50:殼體
52:罩體
54:緊固器
60:樞軸
62:第一偏向構件
64:凹部
64a:第一鄰接部
64b:第二鄰接部
66:第二偏向構件
68:第三鄰接部
70:行程調整器
72:樞軸
74:使用者操作構件
76:支座
78:分度凸輪
80:操作負載調整器
80a:第一凸輪部
80b:第二凸輪部
81:第一夾壓片
82:第二夾壓片
83:樞軸
84:第一扭力彈簧
85:第二扭力彈簧
123A,123B:按鈕
214:電子控制器
220:基座構件
260:樞軸
ASP:高度可調式座桿
BL1,BL2:煞車操作裝置
BP:主電池組
C:曲柄
CA1:曲柄軸
CA2:曲柄臂
CN:鏈條
CS:後鏈輪
DT:傳動系統
DU:電驅動單元
ED1:第一車輛組件
ED2:第二車輛組件
ED3:第三車輛組件
FB:前車架
FF:前叉
FW:前輪
H:車手把
PD:踏板
PGE1:第一發電元件
PGE2:第二發電元件
PGE3:第三發電元件
PGE4:第四發電元件
RB:後車架
RD:後撥鏈器
RS:後避震器
RW:後輪
SC:自行車碼錶
SW1:第一電開關
SW2:第二電開關
SW3:第三電開關
SW4:第四電開關
V:人力車輛
VB:車身
現將參考多個形成本發明之一部分的附圖如下:圖1為根據一例示具體實施例之包括一控制系統具有用於操作複數個車輛組件的一對控制裝置之人力車輛側視圖。
圖2為圖1所例示人力車輛的車手把之一部分的後視圖,其包括控制裝置並示意性例示可由該控制裝置操作的車輛組件。
圖3為顯示包括圖1所示人力車輛的控制裝置之控制系統的電氣方塊圖。
圖4為圖2所示右控制裝置的放大後視圖,其中該控制裝置安裝在液壓煞車操作裝置形式的另一操作裝置上。
圖5為圖1和圖2所示左控制裝置的放大後視圖,其中該控制裝置安裝在液壓煞車操作裝置形式的另一操作裝置上。
圖6為沿該一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和一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的樞軸觀看,圖3所示該右控制裝置之一部分的局部等角視圖,其中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和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處於其原來位置。
圖7為一第一顯示畫面中自行車碼錶的平面圖,用於顯示人力車輛的當前行駛及/或操作狀態,其係與可通過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及/或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的操作來選擇之選項有關。
圖8為第二顯示畫面中自行車碼錶的平面圖,用於顯示人力車輛的當前行駛及/或操作狀態,其係與可通過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及/或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的操作來選擇之選項有關。
圖9為沿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和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的樞軸觀看,圖4和圖8所示右控制裝置的等角視圖,其中該右控制裝置設定為長行程模式,使得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可操作第一電開關,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可致動第二電開關,且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和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之每一者可同時致動該第一電開關和該第二電開關兩者。
圖10為圖4、圖8和圖9所示右控制裝置的等角視圖,其中該基座構件的一部分已剖開露出該右控制裝置的各個部分,其中該右控制裝置設定為長行程模式。
圖11為類似於圖9的該右控制裝置之等角視圖,其中該右控制裝置設定為短行程模式,使得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只能致動該第一電開關且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只能致動該第二電開關。
圖12為類似於圖10的該右控制裝置之等角視圖,其中該基座構件的一部分已剖開露出該右控制裝置的各個部分,其中該右控制裝置設定為短行程模式。
圖13和圖14為圖8至圖14所示該右控制裝置之一部分的局部等角視圖,其中該基座構件的一部分已剖開露出該右控制裝置的各個部分,其中該右控制裝置設定為長行程模式,並且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和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處於其原來位置。
圖15和圖16為類似於圖13和圖14的該右控制裝置的一部分之局部等角視圖,但其中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已移到一第一致動位置,以在長行程模式下致動該第一電開關。
圖17和圖18為類似於圖13和圖14的該右控制裝置的一部分之局部等角視圖,但其中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已移到第二致動位置,以在長行程模式下致動該第一電開關和該第二電開關。
圖19和圖20為類似於圖13和圖14的該右控制裝置的一部分之局部等角視圖,但其中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已移到第一致動位置,以在長行程模式下致動該第二電開關。
圖21和圖22為類似於圖13和圖14的該右控制裝置的一部分之局部等角視圖,但其中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已移到第二致動位置,以在長行程模式下致動該第一電開關和該第二電開關。
圖23和圖24為類似於圖13和圖14的該右控制裝置之局部等角視圖,但是其中該右控制裝置設定為該短行程模式,並且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和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在其原來位置。
圖25和圖26為類似於圖13和圖14的該右控制裝置的一部分之局部等角視圖,但其中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已移到第一致動位置,以在短行程模式下致動該第一電開關。
圖27和圖28為類似於圖13和圖14的該右控制裝置的一部分之局部等角視圖,但其中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已移到第二致動位置,以在短行程模式下致動該第二電開關。
圖29為根據一第二具體實施例的右控制裝置之等角視圖。
圖30為根據一第三具體實施例之具有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一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和一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的右控制裝置之等角視圖。
圖31為沿平行於車手把縱軸觀看,圖30所示右側控制裝置的另一等角視圖。
圖32為沿垂直於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和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的樞軸觀看,圖30和圖31所示該右控制裝置的另一等角視圖。
圖33為沿平行於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和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的樞軸觀看,圖30至圖32所示該右控制裝置的另一等角視圖。
圖34為沿著圖32所示剖面線條34-34觀看,圖30至圖33所示該右控制裝置的剖面圖。
圖35為類似於圖34的圖30至圖34所示該右控制裝置的剖面圖,但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從原來位置移到操作位置。
圖36為類似於圖34的圖30至圖34所示該右控制裝置的剖面圖,但該第二使用者者操作構件從原來位置移到操作位置。
現將參考多個圖式來解釋所選定的具體實施例。熟習人力車輛領域(例如自行車領域)的人士將可從以下僅用於示例而不是限制如文後申請專利範圍及其附屬項所界定本發明之目的多個具體實施例描述而更明白。
請即先參考圖1,根據一例示的具體實施例,提供一用於人力車輛V的控制裝置10A。在本說明書,在例示的具體實施例中,控制裝置10A為提供給人力車輛V而隨著使用者輸入以操作至少兩車輛組件之電操作裝置。在本說明書,人力車輛V為電動輔助自行車(E-bike)。或者,人力車輛V可為公路自行車、城市自行車、貨運自行車、及臥式自行車、或者其他類型的越野自行車,諸如公路越野車。該人力車輛V上的車輪數量並無限制。人力車輛V包括例如單輪腳踏車和具有三或多個車輪的車輛。在本說明書,人力車輛V為至少部分使用人力作為行駛驅動力並且包括電驅動單元來輔助人力的自行車。特別是,僅用內燃機當成驅動力的車輛不包括在本發明的人力車輛中。
如圖1所示,人力車輛V包括由後輪RW和前輪FW支撐的車身VB。車身VB基本上包括前車架FB和後車架RB(擺臂)。車身VB還具有車手把H和用於使前輪FW轉向的前叉FF。後車架RB以可擺動方式安裝到前車架FB的後段,使得後車架RB能夠相對於前車架FB樞轉。後輪RW安裝到後車架RB的後端。後避震器RS以可操作方式置於前車架FB和後車架RB之間。後避震器RS設置在前車架FB和後車架RB之間,以控制後車架RB相對於前車架FB的運動。換句話說, 後避震器RS吸收從後輪RW傳遞的震動。後輪RW以可旋轉式安裝到後車架RB。前輪FW經由前叉FF安裝於前車架FB。換句話說,前輪FW安裝在前叉FF的下端。高度可調式座桿ASP以常規方式安裝到前車架FB的座管,並以任何適當方式支撐自行車座椅或座墊S。前叉FF以可樞轉安裝到前車架FB的頭管。車手把H安裝在前叉FF的轉向柱轉向管之上端。前叉FF吸收從前輪FW傳遞的震動。最好是,後避震器RS和前叉FF為電可調避震器,例如,可調節後避震器RS和前叉FF的剛度及/或行程長度。
人力車輛V更包含一傳動系統DT和一操作上耦接傳動系統DT的電驅動單元DU。在本說明書,例如,傳動系統DT為包括曲柄C、前鏈輪(未顯示)、複數個後鏈輪CS和鏈條CN的鏈條傳動型。曲柄C包括曲柄軸CA1和一對曲柄臂CA2。曲柄軸CA1經由電驅動單元DU,以可旋轉式支撐到前車架FB。曲柄臂CA2置於曲柄軸CA1的相對端上。踏板PD以可旋轉式耦接到該等曲柄臂CA2之每一者的遠端。傳動系統DT可從任何類型中選擇,並且可為皮帶傳動型或軸傳動型。在本說明書,人力車輛V更包括一後撥鏈器RD,其附接到後車架RB,用於在後鏈輪CS之間移動鏈條CN。後撥鏈器RD是一變速裝置。在本說明書,後撥鏈器RD是一電動撥鏈器。
電驅動單元DU具有向後鏈輪CS提供驅動輔助力的馬達。電驅動單元DU可以常規方式致動,以輔助人力車輛V的前進。例如,根據施加到踏板PD的人力驅動力來致動電驅動單元DU。電驅動單元DU由安裝在人力車輛V的下管上之主電池組BP提供之電力來驅動。主電池組BP可向其他車輛組件,諸如後撥鏈器RD、高度可調式座桿ASP、後避震器RS、前叉FF和任何其他使用電力的車輛組件提供電力。
人力車輛V更包含自行車碼錶SC。在本說明書,自行車碼錶SC安裝到前車架FB。或者,自行車碼錶SC可置於車手把H上。自行車碼錶SC將人力車輛V的各種行駛及/或操作情況通知騎士。自行車碼錶SC可亦包括用於自動控制一或複數個車輛組件的各種控制程式。例如,自行車碼錶SC可具有用於根據人力車輛V的一或多個行駛及/或操作狀態,改變後撥鏈器RD的檔位之自動變速程式。自行車碼錶SC將在以下有詳細的說明。
請即參考圖2,一控制系統12提供給人力車輛V。在本說明書,控制系統12包含控制裝置10A。此外,在本說明書,控制系統12更包含控制裝置10B。控制裝置10A和10B是安裝在人力車輛V的車手把H上之電操作裝置。由於控制裝置10A和10B由騎士用來操作人力車輛V的一或多個組件,該等控制裝置10A和10B之每一者也可稱為使用者可操作輸入裝置。基本上,如圖2所示,控制裝置10A是由騎士右手操作的右手側控制裝置,而控制裝置10B是由騎士左手操作的左手側控制裝置。控制裝置10A和10B可用多種方式安裝到人力車輛V。在本說明書,例如,控制裝置10A經由煞車操作裝置BL1安裝到車手把H,並且控制裝置10B經由煞車操作裝置BL2安裝到車手把H。然而,控制裝置10A和10B可各自具有專用車手把夾具或其他安裝結構,用於安裝到車手把H。
請即參考圖3,一般例示控制系統12的電氣方塊圖。如前述,在本說明書,控制系統12包括控制裝置10A和10B兩者。然而,控制系統12可僅具有該等控制裝置10A和10B之一者。此外,在例示的具體實施例中,控制裝置10A和10B具有相同的電氣部件。然而,使用者或騎士可設置控制裝置10A和10B來控制不同的車輛組件及/或以不同方式控制相同車輛組件。因此,為了簡單起見,圖3將只例示控制系統12僅具有該等控制裝置10A和10B之一者。
如圖3所示,控制系統12更包含一電子控制器14。在本說明書,該等控制裝置10A和10B之每一者包括一電子控制器。然而,電子控制器14可位於遠離控制裝置10A和10B的位置,並且由控制裝置10A和10B兩者共用。或者,該等控制裝置10A和10B之每一者可與遠離控制裝置10A和10B之其自己的專用電子控制器通訊。在任何情況下,當使用一或多個控制裝置時,可提供一或多個電子控制器。在例示的具體實施例中,該等控制裝置10A和10B之每一者包括在本說明書描述的電子控制器14。
如圖3所示,控制裝置10A更包含提供電力給控制裝置10A的電源供應器16。最好是,電源供應器包括鈕扣電池、可充電電池和發電元件之至少一者。另外,在例示的具體實施例中,控制裝置10A更包含一無線通訊器18。無線通訊器18構造成隨著使用者操作控制裝置10A以輸出無線信號。如此,控制裝置10A可為不通過電線連接到任何其他組件的個別獨立組件。同樣,由於控制裝置10A和10B具有相同的電氣配置,因此控制裝置10B更包含提供電力給控制裝置10B的電源供應器16及無線通訊器18。如此,控制裝置10B也可為不通過電線連接到任何其他組件的個別獨立組件。由於該等控制裝置10A和10B之每一者包括無線通訊器18,使得控制裝置10A和10B可控制人力車輛V的各種電動車輛組件。因此,如圖3所示,這些電動車輛組件之任三者可統稱為一第一車輛組件ED1、一第二車輛組件ED2和一第三車輛組件ED3。換句話說之,後撥鏈器RD、高度可調式座桿ASP、後避震器RS、前叉FF、自行車碼錶SC和電驅動單元DU之任一者可認為是第一車輛組件ED1、第二車輛組件ED2和第三車輛組件ED3中任一。雖然,控制系統12例示有三個電動車輛組件ED1、ED2和ED3,但從本發明將明白,控制系統12不限於具有三個電動車輛組件。而是,從本發明中將明白,控制系統 12也可構造成具有由控制裝置10A及/或控制裝置10B操作的僅有兩電動車輛組件或三個以上的電動車輛組件。在本說明書,控制裝置10A和10B構造成與車輛組件ED1、ED2和ED3無線通訊控制信號。或者,控制裝置10A和10B可通過電線連接到車輛組件ED1、ED2和ED3。
請即重新參考圖2,例如,控制裝置10A構造成選擇性控制後撥鏈器RD作為第一車輛組件ED1、電驅動單元DU作為第二車輛組件ED2及自行車碼錶SC作為第三車輛組件ED3。另外,例如,控制裝置10B構造成選擇性控制高度可調式座桿ASP作為第一車輛組件ED1、電驅動單元DU作為第二車輛組件ED2及自行車碼錶SC作為第三車輛組件ED3。雖然控制裝置10A和10B控制電驅動單元DU和自行車碼錶SC,但是控制裝置10A構造成控制電驅動單元DU和自行車碼錶SC,其係不同於所例示具體實施例中控制裝置10B。
請即參考圖2和圖4,控制裝置10A包括基座構件20、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和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為與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及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分開之構件。換言之,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的操作係與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及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無關。另外,第二操作構件22係與第一操作構件21分開之構件。換言之,如下所述,第一操作構件21和第二操作構件22可至少部分彼此獨立操作。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設置在基座構件20處,同樣地,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設置在基座構件20處。
如圖6所示,在例示的具體實施例中,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和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為可樞轉安裝的桿件。換言之,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和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為使用者操作桿,其繞樞軸P1以樞轉安裝到基座構件20。第 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相對於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和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之至少一者成周邊設置。在例示的具體實施例中,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設置於基座構件20上。在本說明書,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為按鈕。另外,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可設置在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或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之任一者上。
如圖6所示,在本說明書,第一使用者操作件21可相對基座構件20在一第一預定範圍R1內樞轉,以輸出一第一控制信號,而第二使用者操作件22可相對基座構件20在一第二預定範圍R2內樞轉,以輸出一第二控制信號。例如,通過按下和釋放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當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設定為操作後撥鏈器RD時,第一控制信號可為一升檔信號;並且當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設定為操作電驅動單元DU時,該第一控制信號可為一加速模式信號。另外,例如,通過按下和釋放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當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設定為操作後撥鏈器RD時,第二控制信號可為一降檔信號;並且當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設定為操作電驅動單元DU時,該第二控制信號可為一減速模式信號。
如圖6所示,第一使用者操作件21也可相對基座構件20在一第三預定範圍R3內樞轉,以輸出一第三控制信號,而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也可相對基座構件20在一第四預定範圍R4內樞轉,以輸出一第四控制信號。例如,通過按下和釋放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當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設定為操作後撥鏈器RD時,第三控制信號可為其他升檔信號;並且當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設定為操作電驅動單元DU時,該第三控制信號可為其他加速模式信號。另外,例如,通過按下和釋放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當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設定為操作後 撥鏈器RD時,第四控制信號可為其他降檔信號;並且當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設定為操作電驅動單元DU時,該第四控制信號可為其他減速模式信號。
如圖6所示,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可亦在一第五預定範圍R5內相對於基座構件20移動(直線推動),以輸出一第五控制信號。因此,如圖6所示,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和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之每一者具有較長於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的操作行程。
基本上,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和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構造成選擇性操作一第一車輛組件或一第二車輛組件。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構造成將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和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從控制第一車輛組件切換到控制第二車輛組件。第一車輛組件包括一變速裝置(例如,後撥鏈器RD)、一驅動單元(例如,電驅動單元DU)、一可調式座桿(例如,高度可調式座桿ASP)和一顯示單元(例如,自行車碼錶SC)之一者。同樣地,第二車輛組件包括不同於該第一車輛組件的一變速裝置(例如,後撥鏈器RD)、一驅動單元(例如,電驅動單元DU)、一可調式座桿(例如,高度可調式座桿ASP)和一顯示單元(例如,自行車碼錶SC)之一者。在圖1所示人力車輛V的情況下,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和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用於選擇性操作後撥鏈器RD(例如,第一車輛組件)或電驅動單元DU(例如,第二車輛組件),其取決於使用者是否操作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特別是,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構造成將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和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之至少一者,從控制第一車輛組件切換到控制不同於第一車輛組件的第二車輛組件。因此,在圖2所示範例的情況下,當騎士操作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時,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和第二使用者操 作構件22從控制後撥鏈器RD(例如,第一車輛組件)切換到控制電驅動單元DU(例如,第二車輛組件)。
在例示的具體實施例中,控制裝置10A更包含一第四使用者操作構件24。第四使用者操作構件24構造成操作一非變速車輛組件。第四使用者操作構件24構造成操作當成非變速車輛組件的高度可調式座桿ASP、後避震器RS、前叉FF、自行車碼錶SC和電驅動單元DU之任一者。第四使用者操作構件24為與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和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分開之構件。換言之,第四使用者操作構件24的操作係與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和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無關。不過,若需要及/或想要,可從控制裝置10A省略第四使用者操作構件24。另外,若需要及/或想要,類似於第四使用者操作構件24的額外使用者操作構件可提供給控制裝置10A。第四使用者操作構件24相對於基座構件20、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和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之至少一者成周邊設置。在本說明書,第四使用者操作構件24設置在基座構件20上。在例示的具體實施例中,第四使用者操作構件24為一按鈕。第四使用者操作構件24係等同於前述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但當按下時輸出一第六控制信號。在例示的具體實施例中,第四使用者操作構件24控制高度可調式座桿ASP。當按下第四使用者操作構件24短於預定時段(例如,0.25秒)時,高度可調式座桿ASP升高,並且當按下第四使用者操作構件24長於預定時段(例如,0.25秒)時,高度可調式座桿ASP降低。
如前述,基座構件20構造成將控制裝置10A安裝到人力車輛V的車手把H。更具體地,在例示的具體實施例中,如圖4所示,控制裝置10A更包含一耦接到基座構件20的車手把夾具26。車手把夾具26構造成相對於基座構件20 可拆卸和可附接。例如,基座構件20通過諸如固定螺栓28之類的一適當緊固器,以附接到車手把夾具26。
在本說明書,車手把夾具26為煞車操作裝置BL1的一部分,其在例示的具體實施例中為一液壓煞車操作裝置。由於煞車操作裝置BL1在人力車例領域具有較為傳統的功能,故在本說明書僅對煞車操作裝置BL1的車手把夾具26進行說明。車手把夾具26將控制裝置10A和煞車操作裝置BL1兩者支撐在車手把H上,其在例示的具體實施例中其為自行車車手把。或者,車手把夾具26可整合到控制裝置10A的基座構件20中。此外,無論基座構件20和車手把夾具26之間的附接方式為何,可從車手把夾具26中省略煞車操作裝置BL1。
請即參考圖2和圖5,控制裝置10B包括一基座構件30、一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31、一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32、一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33和一第四使用者操作構件34。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31、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32、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33和第四使用者操作構件34為彼此分開的構件。換言之,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31、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32、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33和第四使用者操作構件34可至少部分彼此獨立操作。類似於控制裝置10A,若需要及/或想要,可從控制裝置10B省略第四使用者操作構件34。另外,若需要及/或想要,類似於第四使用者操作構件34的額外使用者操作構件可提供給控制裝置10B。在例示的具體實施例中,控制裝置10A和10B在構造上相同,除了其彼此為鏡像之外。控制裝置10A和10B的基本編程係相同。然而,使用者或騎士可設置控制裝置10A和10B來控制不同的車輛組件及/或以不同方式控制相同車輛組件。因此,控制裝置10A的描述適用於控制裝置10B。
如前述,基座構件30構造成將控制裝置10B安裝到人力車輛V的車手把H。更具體地,在例示的具體實施例中,如圖5所示,控制裝置10B更包含一耦接到基座構件30的車手把夾具36。車手把夾具36構造成相對於基部構件30可拆卸和可附接。例如,基座構件30通過一諸如固定螺栓38之類的適當緊固器,以附接到車手把夾具36。
在本說明書,車手把夾具36為煞車操作裝置BL1的一部分,其在例示的具體實施例中其為一液壓煞車操作裝置。由於煞車操作裝置BL1在人力車例領域具有較為傳統的功能,故在此僅對煞車操作裝置BL1的車手把夾具36進行說明。車手把夾具36將控制裝置10B和煞車操作裝置BL1兩者支撐在車手把H上,其在例示的具體實施例中為一自行車車手把。或者,車手把夾具36可整合到控制裝置10B的基座構件30中。此外,無論基座構件30和車手把夾具36之間的附接方式為何,可從車手把夾具36中省略煞車操作裝置BL1。
如圖3所示,控制裝置10A更包含一第一電開關SW1、一第二電開關SW2和一第三電開關SW3。由於所例示具體實施例的控制裝置10A包括第四使用者操作構件24,所以控制裝置10A更包含一第四電開關SW4。第一電開關SW1構造成由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致動。第二電開關SW2構造成由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致動。第三電開關SW3構造成由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致動。第四電開關SW4構造成由第四使用者操作構件24致動。在本說明書,第一電開關SW1、第二電開關SW2、第三電開關SW3和第四電開關SW4為電連接到電子控制器14內電路板的按壓操作電開關。此對第一電開關SW1、第二電開關SW2、第三電開關SW3和第四電開關SW4的描述也適用於控制裝置10B。
在本說明書,電子控制器14由安裝在電路板上的一或多個半導體晶片所形成。如本說明書使用的術語「電子控制器」係指執行軟體程式的硬體,並且不包括人員。電子控制器14係隨著致動第一電開關SW1、第二電開關SW2、第三電開關SW3和第四電開關SW4之一者,以輸出信號給無線通訊器18。如此,在本說明書,電子控制器14與高度可調式座桿ASP、後避震器RS、前叉FF、自行車碼錶SC和電驅動單元DU之任一者(統稱為車輛組件)進行無線通訊。然而,電子控制器14可構造成通過無線連接或通過有線連接以與車輛組件進行通訊。
在任何情況下,電子控制器14最好包括至少一處理器14A(即,中央處理單元)和至少一記憶體14B(即,電腦儲存裝置)的一微電腦。處理器14A可為具有韌體以使該電路完成本說明書所述活動的一或多個積體電路。記憶體14B為任何電腦儲存裝置或任何非暫態電腦可讀取媒體,唯一例外為暫態傳播信號。例如,記憶體14B可包括例如非揮發性記憶體以及揮發性記憶體,並且可包括唯讀記憶體(Read Only Memory,ROM)裝置、隨機存取記憶體(Random Access Memory,RAM)裝置、硬碟、快閃碟等等。
電子控制器14係與控制裝置10A進行通訊,以根據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和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之至少一者的操作,以選擇性控制該第一車輛組件和該第二車輛組件。此外,如前述,電子控制器14構造成在確定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在預定時間內沒進行操作時,隨著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的操作以產生控制該第一車輛組件的第一控制信號。換言之,如果在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操作之前,在預定時間(例如,2秒)內而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沒有操作,則電子控制器14隨著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的操作以控制第一車輛組件(例如,後撥鏈器)。同樣地,電子控制器14構造成在確定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在預定 時間內沒進行操作時,隨著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的操作,以產生控制該第一車輛組件的第二控制信號,其中該第二控制信號係不同於該第一控制信號。換言之,如果在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操作之前的預定時間(例如,2秒)內而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沒有操作,則電子控制器14隨著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的操作以控制第二車輛組件(例如,後撥鏈器)。
另一方面,如果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已操作,則電子控制器14構造成隨著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在預定時間內的操作,以產生控制第二車輛組件的第三控制信號。換言之,如果在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已操作的預定時間(例如,2秒)內而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已操作,則電子控制器14隨著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的操作以控制第二車輛組件(例如,電驅動單元DU)。同樣地,如果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已操作,則電子控制器14構造成隨著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在預定時間內的操作,以產生控制第二車輛組件的第四控制信號,其中該第三控制信號係不同於該第四控制信號。換言之,如果在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已操作的預定時間(例如,2秒)內而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已操作,則電子控制器14隨著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的操作以控制第二車輛組件。
此外,如前述,控制裝置10A可構造成控制自行車碼錶SC。如圖3所示,自行車碼錶SC包括一電子控制器40、一顯示器42、複數個輸入端44和一無線通訊器46。因此,自行車碼錶SC是顯示單元的一範例。然而,顯示單元不限於諸如自行車碼錶SC之類的自行車碼錶。例如,可提供僅包括有線連接到控制裝置10A的觸控面板之顯示單元,使得電子控制器14控制觸控面板的顯示內容。
電子控制器40最好包括至少一處理器40A(即,中央處理單元)和至少一記憶體40B(即,電腦儲存裝置)的微電腦。處理器40A可為具有韌體以使該電路完成本說明書所述活動的一或多個積體電路。記憶體40B為任何電腦儲存裝置或任何非暫態電腦可讀取媒體,唯一例外為暫態傳播信號。例如,記憶體40B可包括例如非揮發性記憶體及揮發性記憶體,並且可包括唯讀記憶體(ROM)裝置、隨機存取記憶體(RAM)裝置、硬碟、快閃碟等等。
在例示的具體實施例中,如圖7所示,電子控制器14構造成隨著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之操作以產生一控制信號,該控制信號改變自行車碼錶SC中顯示器42的一第一顯示部分42a之顯示內容。例如,如圖7所示,在顯示器42上顯示有關後撥鏈器RD操作狀態的主要(正常或預設)顯示內容;並且如圖8所示,在顯示器42上顯示有關電驅動單元DU操作狀態的輔助(在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操作之後)顯示內容。在主要(正常或預設)顯示內容的情況下,後鏈輪以圖解方式顯示為例示嚙合鏈條的鏈輪。此外,在主要(正常或預設)顯示內容的情況下,隨著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的操作之移動方向由字母「X」表示,而隨著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的操作之移動方向由字母「Y」表示。在輔助顯示內容的情況下,電驅動單元DU的操作模式顯示為例示選定的操作模式。此外,在輔助顯示內容的情況下,隨著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的操作之模式切換方向由字母「X」表示,而隨著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的操作之模式切換方向由字母「Y」表示。
在例示的具體實施例中,電子控制器14構造成產生一不同控制信號,隨著同時與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和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之至少一者的操作,以產生之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的操作。換言之,當使用者在按下第三使 用者操作構件23之時操作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或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時,電子控制器14構造成從第一控制信號、第二控制信號、第三控制信號和第四控制信號之每一者產生不同的控制信號。在本說明書,同時按下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並操作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改變自行車碼錶SC的顯示器42中第二顯示部分42b之顯示內容。第二顯示部分42b可顯示各種資訊畫面,該畫面隨著每次操作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或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同時按下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時而改變。例如,資訊畫面可包括組件狀態畫面,諸如圖7和圖8所示的畫面,以及顯示踏頻、行駛距離、騎士踩踏力量等的騎士表現畫面。
如圖6所示,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可相對於基座構件20在第一預定範圍R1內沿第一操作方向D1移動,而不移動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由於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沿第一操作方向D1移動第一預定範圍R1,因此按下第一電開關SW1。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構造成在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相對於基座構件20沿第一操作方向移動超過第一預定範圍R1時,移動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換句話說,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沿第一操作方向D1在第三預定範圍R3內相對於基座構件20移動,使得按下第一電開關SW1,然後在仍舊按下第一電開關SW1的同時按下第二電開關SW2。
如圖6所示,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可相對於基座構件20在第二預定範圍R2內沿第二操作方向D2移動,而不移動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由於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沿第二操作方向D2移動第二預定範圍R2,因此按下第二電開關SW2。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構造成在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相對於基座構件20沿第二操作方向移動超過第二預定範圍R2時,移動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換句話說,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沿第二操作方向D2在一第四預定範圍 R4內相對於基座構件20移動,使得按下第二電開關SW2,然後在仍舊按下第二電開關SW2的同時按下第一電開關SW1。
在本說明書,電子控制器14由安裝在電路板上的一或多個半導體晶片所形成。如說明書的使用,術語「電子控制器」係指執行軟體程式的硬體,並且不包括人員。電子控制器14隨著致動第一電開關SW1、第二電開關SW2、第三電開關SW3和第四電開關SW4之一者,以輸出信號給無線通訊器18。如此,在本說明書,電子控制器14與高度可調式座桿ASP、後避震器RS、前叉FF、自行車碼錶SC和電驅動單元DU之任一者(統稱為車輛組件)進行無線通訊。然而,電子控制器14可構造成通過無線連接或通過有線連接與車輛組件進行通訊。雖然電子控制器14例示為安裝在基座構件20中,但是從本發明將明白,電子控制器14可位於遠離基座構件20。
最好是,使用者可使用自行車碼錶SC的輸入端44,以設定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和第四使用者操作構件24的功能。如前述,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可操作成在由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和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操作的兩車輛組件之間切換,並且可與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或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同時操作,以操作一第三車輛組件。然而,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不限於前述構造。例如,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可設定為僅在由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和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操作的車輛組件之間切換。或者,例如,當僅操作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時,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可設定成僅操作該等車輛組件之一者(例如,高度可調式座桿ASP),且當同時操作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與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或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時,則可設定成至少一不同的車輛組件(例 如,後避震器RS及/或前叉FF)。另外,使用者使用自行車碼錶SC的輸入端44切換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和第四使用者操作構件24的功能。
在本說明書,電池16最好為一安裝在基座構件20中的可充電式鈕扣電池。然而,電池16並不受限於可充電式鈕扣電池。另外,電池16可置於遠離基座構件20處。最好是,如圖3所示,第一電開關SW1具有一第一發電元件PGE1,第二電開關SW2具有一第二發電元件PGE2,第三電開關SW3具有一第三發電元件PGE3,且第四電開關SW4具有一第四發電元件PGE4。該等發電元件PGE1、PGE2、PGE3和PGE4之每一者例如可為每次操作電開關SW1、SW2、SW3和SW4之對應一者時產生電力之壓電元件。
如前述,在例示的具體實施例中,控制裝置10A包括無線通訊器18,用於與要被控制的車輛組件進行通訊。無線通訊器18構造成隨著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和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之至少一者的操作,以輸出無線信號。在本說明書,無線通訊器18亦構造成隨著第四使用者操作構件24的操作以輸出無線信號。在本說明書,無線通訊器18可為諸如發射器之類的單向無線通訊裝置,或者諸如收發器之類的雙向無線通訊裝置。在無線通訊器18為收發器的情況下,無線通訊器18係與車輛組件進行無線通訊,使得來自其他車輛組件的輸出信號被無線通訊器18接收,並傳送到自行車碼錶SC。在任何情況下,無線通訊器18的無線通訊信號可為射頻(Radio Frequency,RF)信號、超寬頻通訊信號、藍牙通訊或適合用於短範圍無線通訊的任何其他種信號,如人力車輛業界所熟知的。或者,可省略無線通訊器18並且控制裝置10A可通過電纜連接到車輛組件和電池16。在此情況下,車輛組件和電池16構造成通過例如電力線通訊(PLC)、一控制器區域網路(Controller Area Network,CAN)或一通用異 步接收器/發送器(Universal Asynchronous Receiver/Transmitter,UART)而與控制裝置10A的電子控制器14進行通訊。
如圖5、圖10和圖12所示,基座構件20包括一殼體50和一罩體52。罩體52係樞轉安裝到殼體50,以在關閉狀態和打開狀態之間移動。罩體52在關閉狀態下,通過一對緊固器54(例如,所例示具體實施例中的一對螺釘)固定到殼體50。殼體50和罩體52由任何適當剛性材料製成,例如硬塑膠材料。殼體50和罩體52收容電子控制器14、電池16和無線通訊器18。在本說明書,電子控制器14、電池16和無線通訊器18安置於構成控制單元CU的外殼中。控制單元CU係可拆卸式安置於殼體50與罩體52之間。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和第四使用者操作構件24為可移動設置在罩體52上的按鈕。第三電開關SW3與第四電開關SW4電連接至電子控制器14的電路板,如此通過按下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而致動第三電開關SW3,並通過按下第四使用者操作構件24而致動第四電開關SW4。
請即參考圖9至圖14,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通過樞軸60以樞轉安裝到基座構件20的殼體50。樞軸60定義該第一樞軸P1。一偏向構件62操作上係設置在基座構件20和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之間,以將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偏移到原來位置。在本說明書,偏向構件62包括一線圈扭力彈簧,其線圈部分配置在樞軸60上。另外,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具有一界定第一鄰接部64a和第二鄰接部64b的凹部64。第一鄰接部64a構造成接觸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使得當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樞轉經過第一預定範圍R1時,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和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在樞軸60上一起樞轉(請參見圖6)。第二鄰接部64b構造成由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接觸,使得當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樞轉經過第二 預定範圍R2時,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和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在樞軸60上一起樞轉(請參見圖6)。
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通過樞軸60也可樞轉安裝到基座構件20的殼體50。偏向構件66操作上設置在基座構件20和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之間,以將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偏移到原來位置。在本說明書,偏向構件66包括一線圈扭力彈簧,其線圈部分配置在樞軸60上。而且,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具有一第三鄰接部68,其位於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的第一鄰接部64a和第二鄰接部64b之間的凹部64內。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的第三鄰接部68構造成當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已樞轉第二預定範圍R2時接觸第二鄰接部64b。如此,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接觸並移動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使得在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已樞轉經過第二預定範圍R2之後,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和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在樞軸60上一起樞轉(請參見圖6)。
如圖13至圖22所示,控制裝置10A設定為長行程模式。在長行程模式下,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可選擇性僅致動第一電開關SW1,或依次致動第一電開關SW1和第二電開關SW2,其中在第二電開關SW2按下時第一電開關SW1保持按下狀態。同樣地,在長行程模式下,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可選擇性僅致動第二電開關SW2,或依次致動第二電開關SW2然後第一電開關SW1,其中在第一電開關SW1按下時第二電開關SW2保持按下狀態。如圖23至圖28所示,控制裝置10A設定為短行程模式。在短行程模式下,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僅致動第一電開關SW1,而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僅致動第二電開關SW2。
為了在長行程模式和短行程模式之間切換,控制裝置10A進一步具有行程調整器70,其構造成調整第一操作構件21和第二操作構件22的行程長 度。基本上,行程調整器70包括一樞軸72、一使用者操作構件74、一支座76和一分度凸輪78。樞軸72樞轉固接到基座構件20。支座76和分度凸輪78為不可移動式設置在樞軸72上。支座76限制第一操作構件21與第二操作構件22的移動。使用者操作構件74附接至樞軸72的一端,並從基座構件20突出。如此,使用者可相對於基座構件20樞轉使用者操作構件74,使得樞軸72和支座76相對於基座構件20一起樞轉。
更具體地,通過使用使用者操作構件74旋轉樞軸72,支座76相對於基座構件20在一第一位置(請參見圖11和圖12)與一第二位置(請參見圖9和圖10)之間移動式安裝。分度凸輪78係接合第一偏向構件62和第二偏向構件66之至少一者,以選擇性將該支座保持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在本說明書,分度凸輪78係接合第一偏向構件62和第二偏向構件66兩者。
在支座76處於第一位置(請參見圖11和圖12)的情況下,第一操作構件21在從原來位置到第一操作位置移動一第一預定範圍R1(請參見圖6)之後接觸支座76,並且第二操作構件22在從原來位置到第一操作位置移動第二預定範圍R2(請參見圖6)之後接觸支座76。由於支座76已在第一位置內,使得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可僅致動第一電開關SW1,而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可僅致動第二電開關SW2。第一操作構件21的短行程模式如圖25和圖26所示。第二操作構件22的短行程模式如圖27和圖28所示。
在支座76處於第二位置(請參見圖9和圖10)的情況下,第一操作構件21在從原來位置到第一操作位置移動第三預定範圍R3(請參見圖6)之後接觸支座76,並且第二操作構件22在從原來位置到第二操作位置移動第四預定範圍R4(請參見圖6)之後接觸支座76。由於支座76已在第二位置內,使得第一使 用者操作構件21可在保持按下第一電開關SW1時,依序致動第一電開關SW1然後第二電開關SW2。另外,由於支座76已在第二位置內,使得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可在保持按下第二電開關SW2時,依序致動第二電開關SW2然後第一電開關SW1。第一操作構件21的長行程模式如圖15至圖18所示,其中圖15和圖16僅顯示第一電開關SW1被按下,而圖15和圖16顯示第一電開關SW1和第二電開關SW2被按下。第二操作構件22的長行程模式如圖19至圖22所示,其中圖19和圖20僅顯示第二電開關SW2被按下,而圖15和圖16顯示第二電開關SW2和第一電開關SW1被按下。
在本說明書,控制裝置10A進一步具有一操作負載調整器80、一第一夾壓片81、一第二夾壓片82、一樞軸83、一第一扭力彈簧84和一第二扭力彈簧85。操作負載調整器80構造成調整由第一扭力彈簧84施加於第一操作構件21的操作負載,並且調整由第二扭力彈簧85施加於第二操作構件22的操作負載。操作負載調整器80樞軸安裝在樞軸72上。第一夾壓片81和第二夾壓片82樞軸安裝至定義第二樞軸P2的樞軸83。如此,第一夾壓片81和第二夾壓片82可圍繞第二樞軸P2相對於基座構件20樞轉。第一夾壓片81可移動操作設置在第一操作構件21和第一電開關SW1之間,以通過移動第一操作構件21來致動第一電開關SW1。第二夾壓片82可移動操作設置在第二操作構件22和第二電開關SW2之間,以通過移動第二操作構件22來致動第二電開關SW2。
基本上,操作負載調整器80具有一接觸第一扭力彈簧84的多個腳部之一者的第一凸輪部80a、及一接觸第二扭轉彈簧85的多個腳部之一者的第二凸輪部80b。通過在樞軸72上旋轉操作負載調整器80,由第一扭力彈簧84施加到第一操作構件21的操作負載係通過第一凸輪部80a接合第一扭力彈簧84而增加 或減小。另外,通過在樞軸72上旋轉操作負載調整器80,由第二扭力彈簧85施加到第二操作構件22上的操作負載係通過第二凸輪部80b接合第二扭力彈簧85而增加或減小。
請即參考圖29,例示根據第二具體實施例的一右控制裝置110(以下稱為「控制裝置110」)。基本上,控制裝置110包含一基座構件120、一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121、一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122和一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123。類似於先前的具體實施例,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121和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122為可樞轉安裝的桿件。事實上,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121和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122在構造和功能上係相同於前述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和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在本說明書,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123為樞轉安裝到基座構件120的搖桿開關(Rocker switch)。基座構件120相同於前述基座構件20,但基座構件120構造成支撐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123以選擇性致動一對按鈕123A和123B。
基座構件120收容電子控制器14和第一電開關SW1、第二電開關SW2、第三電開關SW3和第四電開關SW4,其在圖3示意性示出。如此,控制裝置110包含電子控制器14和第一電開關SW1、第二電開關SW2、第三電開關SW3和第四電開關SW4,如圖3所示。換言之,控制裝置110具有相同於圖3所示控制裝置10A的電氣配置。
因此,第一電開關SW1構造成由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121致動。第二電開關SW2構造成由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122致動。第三電開關SW3和第四電開關SW4構造成由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123致動。特別是,使用者在圍繞其樞軸的第一搖動方向上搖動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123,以壓下按鈕123A來致動第三電 開關SW3。另一方面,使用者在圍繞其樞軸的第二搖動方向(相反於第一搖動方向)上搖動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123,以壓下按鈕123B來致動第四電開關SW4請即參考圖30至圖36,例示根據第三具體實施例的一右控制裝置210(以下稱為「控制裝置210」)。基本上,控制裝置210包含一電子控制器214、一基座構件220、一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21、一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2和一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23。基座構件220收容控制單元CU,該控制單元收容電子控制器214、第一電開關SW1、第二電開關SW2和第三電開關SW3。第一電開關SW1構造成由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21致動,如圖35所示。第二電開關SW2構造成由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2致動,如圖36所示。第三電開關SW3構造成由按下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23致動。
類似於先前的具體實施例,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21和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2為可樞轉安裝的桿件。特別是,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21和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2通過界定樞軸P1的樞軸260,以樞轉安裝到基座構件220。最好是,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21和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2由諸如一或多個扭力彈簧之類的一或多個偏向構件,偏向到其在圖34中的原來位置。扭力彈簧可設置在樞軸260上,並可操作設置在基座構件220與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21和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2之間。如此,當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21由使用者從圖34所示的原來位置操作到圖35所示的操作位置時,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21自動返回到圖34所示的原來位置。同樣地,當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2由使用者從圖34所示的原來位置操作到圖36所示的操作位置時,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2自動返回到圖34所示的原來位置。
另外,類似於先前具體實施例,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23是切換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21和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2的功能之按鈕。換言之,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23可操作成在由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21和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2操作的兩車輛組件之間切換,並且可與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21或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2同時操作,以操作一第三車輛組件。
在瞭解本發明範疇時,如本說明書使用的「包含」及其衍生變化係開放式用語,指出存在所述的特徵件、元件、組件、群組、整數及/或步驟,但是不排除存在其他未陳述的特徵件、元件、組件、整數及/或步驟。前述也適用於具有類似意義的字詞,諸如「包含」、「具有」及其衍生變化等用語。另外,除非有特明說明,否則單數型態使用的「部件」、「區段」、「部分」、「構件」或「元件」等用語可具有單數與複數個部件的雙重意義。
如本說明書的使用,以下方向用語「面向車架側」、「未面向車架側」、「向前」、「向後」、「前方」、「後方」、「上」、「下」、「之上」、「之下」、「向上」、「向下」、「頂端」、「底部」、「側邊」、「垂直」、「水平」、「直角」和「橫向」以及其他任何類似方向用語代表人力車輛領域(例如自行車)在直立、騎乘位置並具有操作裝置的方向。因此,用於描述該操作裝置的這些方向用語應該相對於以人力車輛領域(例如自行車)在水平表面上直立騎乘位置時,並且具有該操作裝置來解釋。在「左方」、和「右方」用詞中,「右方」係指當從人力車輛領域(例如自行車)後方向前看時的右側;及「左方」係指當人力車輛領域(例如自行車)後方向前看時的左側。
如本發明使用的詞語「至少一者」表示想要選擇之「一或多者」。針對一範例,如果其選擇的數量是兩個,則如本發明使用的詞語「至少一者」意 味著「僅單一選擇」或「兩選擇中的兩者」。針對另一範例,如果其選擇的數量等於三個或三或多個,則如本發明使用的詞語「至少一者」意味著「僅單一選擇」或「等於或兩個以上選擇的任意組合」。
而且,將瞭解,雖然本說明書使用的「第一」和「第二」等序詞來描述多個組件,但這些組件不應受限於這些序詞。這些序詞只用於分辨彼此不同組件。如此,例如,在不悖離本發明的教示下,前述的一第一組件可稱呼為一第二組件,且反之亦然。
如本說明書使用的「連接」或「已連接」用語涵蓋利用將一元件直接附加至另一元件,將該元件直接固定至該另一元件的組態;利用將一元件附加至中間構件然後附加至另一元件,將該元件間接固定至該另一元件的組態;及一元件與另一元件整合,即是一元件為該另一元件的整體部分之組態。此定義也適用於具有類似意義字詞,例如「已接合」、「已連接」、「已耦接」、「已安裝」、「已黏合」、「已固定」及其變化等用語。最後,程度用語,諸如本說明書使用的「大體上」、「約」和「概略」表示修改用語的偏向量,如此最終結果未明顯改變。
雖然只選擇所選定具體實施例選擇來例示本發明,但是熟習該項技藝者從本發明將瞭解,在不悖離文後申請專利範圍所界定之本發明範疇之下,可進行許多變更與修改。例如,除非特別說明,只要改變不會實質影響其所需功能,各種組件的尺寸、形狀、位置或方位可依需求及/或所要求進行改變。除非特別說明,只要不會實質改變其所需功能,彼此直接連接或接觸的組件可在其間安插中間結構。一元件的多個功能可由兩個元件來執行,除非有特別聲明,否則反之亦然。一具體實施例的結構與功能可調適在另一具體實施例中。不必然所有 優點同時呈現在一特定具體實施例中。由申請人另外提出之發明說明也應考慮獨立於先前技術、單獨或結合其他特徵件之每一特徵件,包括由該(等)特徵件所具體實施的結構及/或功能概念。如此,前述根據本發明的具體實施例之描述僅供例示,並不用於限制如文後申請專利範圍及其附屬項所界定本發明之目的。
110:控制裝置 120:基座構件 121: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 122: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 123: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 123A,123B:按鈕

Claims (18)

  1. 一種用於人力車輛的控制裝置(10A、10B、110、210),該控制裝置(10A、10B、110、210)包含:一基座構件(20、30、120、220);一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31、121、221),其設置在該基座構件(20、30、120、220)處;一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32、122、222),其設置在該基座構件(20、30、120、220)處;及一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33、123、223),其設置在該基座構件(20、30、120、220),該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33、123、223)係與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31、121、221)和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32、122、222)分開之一構件,該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33、123、223)構造成將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31、121、221)和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32、122、222)之至少一者,從控制一第一車輛組件切換到控制不同於該第一車輛組件的一第二車輛組件;其中,在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31、121、221)操作之前,在一預定時間內而該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33、123、223)沒有操作時,隨著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31、121、221)的操作控制該第一車輛組件;其中,在該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33、123、223)已操作的該預定時間內而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31、121、221)已操作時,隨著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31、121、221)的操作控制該第二車輛組件。
  2. 如請求項1之控制裝置(10A、10B、110、210),其更包含:一第一電開關(SW1),其構造成由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31、121、221)致動;一第二電開關(SW2),其構造成由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32、122、222)致動;及一第三電開關(SW3),其構造成由該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33、123、223)致動。
  3. 如請求項1之控制裝置(10A、10B、110、210),其更包含:一電源供應器(16),其提供電源給該控制裝置(10A、10B、110、210)。
  4. 如請求項3之控制裝置(10A、10B、110、210),其中:該電源供應器(16)包括一鈕扣電池、一可充電電池和一發電元件之至少一者。
  5. 如請求項1之控制裝置(10A、10B、110、210),其更包含:一無線通訊器(18),其構造成隨著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31、121、221)、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32、122、222)和該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33、123、223)之至少一者的操作,以輸出無線信號。
  6. 如請求項1之控制裝置(10A、10B、110、210),其中:該第一車輛組件包括一變速裝置、一驅動單元、一可調式座桿、及一顯示單元之一者;及該第二車輛組件包括不同於該第一車輛組件的一變速裝置、一驅動單元、一可調式座桿、及一顯示單元之一者。
  7. 如請求項1之控制裝置(10A、10B、110、210),其中: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31、121、221)和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32、122、222)之每一者具有較長於該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33、123、223)的操作行程。
  8. 如請求項1之控制裝置(10A、10B、110、210),其更包含:一第四使用者操作構件(24、34),其設置在該基座構件(20、30、120、220),該第四使用者操作構件(24、34)係與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31、121、221)和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32、122、222)分開之一構件,該第四使用者操作構件(24、34)構造成操作一非變速車輛組件。
  9. 如請求項8之控制裝置(10A、10B、110、210),其中:該第四使用者操作構件(24、34)為一按鈕。
  10. 如請求項8之控制裝置(10A、10B、110、210),其中:該第四使用者操作構件(24、34)設置在該基座構件(20、30、120、220)上。
  11. 如請求項1之控制裝置(10A、10B、110、210),其中: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31、121、221)和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32、122、222)為可樞轉安裝的桿件;及該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33、123、223)為一按鈕。
  12. 如請求項11之控制裝置(10A、10B、110、210),其中:該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33、123、223)設置在該基座構件(20、30、120、220)上。
  13. 如請求項1之控制裝置(10A、10B、110、210),其中: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31、121、221)可相對於該基座構件(20、30、120、220)沿一第一操作方向在一第一預定範圍內移動,而不用移動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32、122、222);及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31、121、221)構造成在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31、121、221)相對於該基座構件(20、30、120、220)沿該第一操作方向移動超過該第一預定範圍時,移動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32、122、222)。
  14. 如請求項1之控制裝置(10A、10B、110、210),其中: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32、122、222)可相對於該基座構件(20、30、120、220)沿一第二操作方向在一第二預定範圍內移動,而不用移動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31、121、221);及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32、122、222)構造成在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32、122、222)相對於該基座構件(20、30、120、220)沿該第二操作方向移動超過該第二預定範圍時,移動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31、121、221)。
  15. 一種用於人力車輛的控制系統,包含:如請求項1至14任一項之該控制裝置(10A、10B、110、210);及一電子控制器(14),其係與該控制裝置(10A、10B、110、210)通訊,如此根據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31、121、221)和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32、122、222)之至少一者的操作,以選擇性控制該第一車輛組件和該第二車輛組件。
  16. 如請求項15之控制系統,其中:該電子控制器(14)構造成隨著該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33、123、223)的操作、連同與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31、121、221)和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32、122、222)之至少一者的操作,以產生一不同控制信號。
  17. 如請求項15之控制系統,其中:該電子控制器(14)構造成在確定該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33、123、223)在該預定時間內沒進行操作時,隨著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31、121、221)的操作,產生控制該第一車輛組件的一第一控制信號;及該電子控制器(14)構造成在確定該第三使用者操作構件(23、33、123、223)在該預定時間內沒進行操作時,隨著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32、122、222)的操作,產生控制該第一車輛組件的一第二控制信號,其中該第二控制信號係不同於該第一控制信號。
  18. 如請求項17之控制系統,其中:該電子控制器(14)構造成在該預定時間內,隨著該第一使用者操作構件(21、31、121、221)的操作,產生控制該第二車輛組件的一第三控制信號;及該電子控制器(14)構造成在該預定時間內,隨著該第二使用者操作構件(22、32、122、222)的操作,產生控制該第二車輛組件的一第四控制信號,其中該第三控制信號係不同於該第四控制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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