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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M630709U - 光學成像系統 - Google Patents

光學成像系統 Download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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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number
TWM630709U
TWM630709U TW111202842U TW111202842U TWM630709U TW M630709 U TWM630709 U TW M630709U TW 111202842 U TW111202842 U TW 111202842U TW 111202842 U TW111202842 U TW 111202842U TW M630709 U TWM630709 U TW M630709U
Authority
TW
Taiwan
Prior art keywords
lens
imaging system
optical imaging
refractive power
optical
Prior art date
Application number
TW111202842U
Other languages
English (en)
Inventor
許宰赫
金炳賢
梁召渼
Original Assignee
南韓商三星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Priority date (The priority date is an assumption and is not a legal conclusion. Google has not performed a legal analysis and makes no representation as to the accuracy of the date listed.)
Filing date
Publication date
Application filed by 南韓商三星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filed Critical 南韓商三星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Publication of TWM630709U publication Critical patent/TWM630709U/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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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PHYSICS
    • G02OPTICS
    • G02BOPTICAL ELEMENTS, SYSTEMS OR APPARATUS
    • G02B13/00Optical objectives specially designed for the purposes specified below
    • G02B13/001Miniaturised objectives for electronic devices, e.g. portable telephones, webcams, PDAs, small digital cameras
    • G02B13/0015Miniaturised objectives for electronic devices, e.g. portable telephones, webcams, PDAs, small digital cameras characterised by the lens design
    • G02B13/002Miniaturised objectives for electronic devices, e.g. portable telephones, webcams, PDAs, small digital cameras characterised by the lens design having at least one aspherical surface
    • G02B13/0045Miniaturised objectives for electronic devices, e.g. portable telephones, webcams, PDAs, small digital cameras characterised by the lens design having at least one aspherical surface having five or more lenses
    • GPHYSICS
    • G02OPTICS
    • G02BOPTICAL ELEMENTS, SYSTEMS OR APPARATUS
    • G02B3/00Simple or compound lenses
    • G02B3/0087Simple or compound lenses with index gradient
    • GPHYSICS
    • G02OPTICS
    • G02BOPTICAL ELEMENTS, SYSTEMS OR APPARATUS
    • G02B9/00Optical objectives characterised both by the number of the components and their arrangements according to their sign, i.e. + or -
    • G02B9/60Optical objectives characterised both by the number of the components and their arrangements according to their sign, i.e. + or - having five components only
    • GPHYS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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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02B9/00Optical objectives characterised both by the number of the components and their arrangements according to their sign, i.e. + or -
    • G02B9/62Optical objectives characterised both by the number of the components and their arrangements according to their sign, i.e. + or - having six components only
    • GPHYS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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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ptical Radar Systems And Details Thereof (AREA)
  • Cameras In General (AREA)
  • Aiming, Guidance, Guns With A Light Source, Armor, Camouflage, And Targets (AREA)

Abstract

提供一種光學成像系統。所述光學成像系統包括自物體 側至成像側依次設置的第一透鏡、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及第五透鏡。第一透鏡具有正折射力,而第二透鏡具有負折射力。TTL>10.2毫米,且TTL/(2×IMG HT)

Description

光學成像系統
[相關申請案的交叉參考]
本申請案主張於2021年10月6日在韓國智慧財產局中提出申請的韓國專利申請案第10-2021-0132520號的優先權權益,所述韓國專利申請案的全部揭露內容出於全部目的併入本案供參考。
以下說明是有關於一種光學成像系統。
可攜式終端可包括包含併入有多個透鏡的光學成像系統的照相機,以執行例如但不限於視訊呼叫及影像捕獲等操作。
隨著由可攜式終端中所包括的照相機執行的操作已逐漸增加,對用於可攜式終端的高解析度照相機的需求增加。
在併入於可攜式終端中的照相機中可採用具有高畫素計數(例如,1,300萬至1億畫素或者類似計數)的影像感測器,以達成改善的圖片品質。
另外,由於可攜式終端可被實施成具有小尺寸,因此設置於可攜式終端中的照相機亦可被實施成具有減小的尺寸,且因 此,開發一種在具有減小的尺寸的同時可達成高解析度的光學成像系統可為所期望的。
以上資訊僅作為背景資訊呈現,以幫助獲得對本揭露的理解。關於任何以上內容是否可作為先前技術應用於本揭露,尚未做出確定,且未做出斷言。
提供本新型內容是為以簡化的形式介紹在以下實施方式中進一步描述的一系列概念。本新型內容不旨在辨識所請求保護的標的物的關鍵特徵或必要特徵,亦不旨在用於輔助確定所請求保護的標的物的範圍。
在一般態樣中,一種光學成像系統包括自物體側至成像側依次設置的第一透鏡、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及第五透鏡,其中:第一透鏡具有正折射力,且第二透鏡具有負折射力;並且TTL>10.2毫米,且TTL/(2×IMG HT)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04-36
1.7,其中TTL是在光軸上自第一透鏡的物體側表面至成像平面的距離,且IMG HT等於成像平面的對角線長度的一半。
在所述光學成像系統中,IMG HT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04-37
4.5毫米,其中f是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
n2+n3>3.20,其中n2是第二透鏡的折射率,且n3是第三透鏡的折射率。
|f/f1+f/f2|<1.2,其中f是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 f1是第一透鏡的焦距,且f2是第二透鏡的焦距。
BFL/f<0.4,其中f是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且BFL是在光軸上自第五透鏡的影像側表面至成像平面的距離。
0.80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05-42
TTL/f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05-43
1.05,其中f是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
0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05-39
D1/f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05-40
0.05,其中f是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且D1是在光軸上第一透鏡的影像側表面與第二透鏡的物體側表面之間的距離。
R1/f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05-44
0.35,其中f是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焦距,且R1是第一透鏡的物體側表面的曲率半徑。
第三透鏡可具有正折射力,第四透鏡可具有負折射力,且第五透鏡可具有負折射力。
第三透鏡可具有正折射力,第四透鏡可具有正折射力,且第五透鏡可具有負折射力。
第三透鏡可具有負折射力,第四透鏡可具有正折射力,且第五透鏡可具有負折射力。
所述光學成像系統可更包括設置於第五透鏡與成像平面之間的第六透鏡,其中:第三透鏡具有正折射力,第四透鏡具有正折射力,第五透鏡具有負折射力,且第六透鏡具有負折射力。
所述光學成像系統可更包括設置於第五透鏡與成像平面之間的第六透鏡,其中:第三透鏡具有正折射力,第四透鏡具有正折射力,第五透鏡具有正折射力,且第六透鏡具有負折射力。
第二透鏡及第三透鏡中的至少一者的折射率可大於1.64。
第一透鏡及第二透鏡中的每一者的焦距的絕對值可大於第三透鏡、第四透鏡及第五透鏡的焦距的絕對值。
藉由閱讀以下詳細說明、圖式及申請專利範圍,其他特徵及態樣將顯而易見。
10:光學部分
11:第一邊緣
12:第二邊緣
13:第三邊緣
14:第四邊緣
30:凸緣部分
31:第一凸緣部分/凸緣部分
32:第二凸緣部分/凸緣部分
100、200、300、400、500、600、700:光學成像系統
110、210、310、410、510、610、710:第一透鏡
120、220、320、420、520、620、720:第二透鏡
130、230、330、430、530、630、730:第三透鏡
140、240、340、440、540、640、740:第四透鏡
150、250、350、450、550、650、750:第五透鏡
160、260:第六透鏡
170、270、370、470、570、670、770:濾光器
180、280、380、480、580、680、780:成像平面
a:長軸
b:短軸
IMG HT:成像平面的對角線長度的一半
IS:影像感測器
L1S1e1、L1S1es:參考編號
R:反射構件
圖1是示出根據第一示例性實施例的示例性光學成像系統的圖。
圖2是示出圖1中所示示例性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性質(aberration property)的圖。
圖3是示出根據第二示例性實施例的示例性光學成像系統的圖。
圖4是示出圖3中所示示例性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性質的圖。
圖5是示出根據第三示例性實施例的示例性光學成像系統的圖。
圖6是示出圖5中所示示例性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性質的圖。
圖7是示出根據第四示例性實施例的示例性光學成像系統的 圖。
圖8是示出圖7中所示示例性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性質的圖。
圖9是示出根據第五示例性實施例的示例性光學成像系統的圖。
圖10是示出圖9中所示示例性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性質的圖。
圖11是示出根據第六示例性實施例的示例性光學成像系統的圖。
圖12是示出圖11中所示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性質的圖。
圖13是示出根據第七示例性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圖。
圖14是示出圖13中所示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性質的圖。
圖15是示出其中在圖1中所示示例性光學成像系統中包括反射構件(reflective member)的實例的圖。
圖16是示出根據示例性實施例的示例性光學成像系統的非圓形透鏡的平面圖。
在所有圖式及詳細說明通篇中,相同的參考編號指代相同的元件。圖式可不按比例繪製,且為清晰、例示及方便起見,可誇大圖式中的元件的相對尺寸、比例及繪示。
提供以下詳細說明以幫助讀者獲得對本文中描述的方法、 設備及/或系統的全面理解。然而,在理解本申請案的揭露內容之後,本文中描述的方法、設備及/或系統的各種變化、修改及等效形式將顯而易見。舉例而言,除必須以特定次序發生的操作以外,本文中描述的操作的順序僅為實例,並不限於本文中描述的順序,而是如將在理解本申請案的揭露內容之後顯而易見,可有所改變。此外,為增加清晰性及簡潔性,可省略對在理解本申請案的揭露內容之後已知的特徵的說明,應注意對特徵及其說明的省略亦不旨在承認其一般知識。
本文中描述的特徵可以不同的形式實施,並且不應被解釋為限於本文中描述的實例。確切而言,提供本文中描述的實例僅是為示出實施本文中描述的方法、設備及/或系統的諸多可能方式中的一些方式,所述方式將在理解本申請案的揭露內容之後顯而易見。
在本文中,應注意,關於實施例或實例(例如,關於實施例或實例可包括或實施什麼)使用用語「可」意味著存在其中包括或實施此種特徵的至少一個實施例或實例,而所有實施例及實例皆不限於此。
在說明書通篇中,當例如層、區域或基板等元件被描述為「位於」另一元件「上」、「連接至」或「耦合至」另一元件時,所述元件可直接「位於」所述另一元件「上」、直接「連接至」或直接「耦合至」所述另一元件,或者可存在介於其間的一或多個其他元件。反之,當元件被描述為「直接位於」另一元件「上」、 「直接連接至」或「直接耦合至」另一元件時,則可不存在介於其間的其他元件。
本文中所使用的用語「及/或(and/or)」包括相關聯列出項中的任一項以及任意二或更多項的任意組合。
儘管本文中可能使用例如「第一(first)」、「第二(second)」及「第三(third)」等用語來描述各種構件、組件、區域、層或區段,然而該些構件、組件、區域、層或區段不受該些用語限制。確切而言,該些用語僅用於區分各個構件、組件、區域、層或區段。因此,在不背離實例的教示內容的條件下,在本文中所述實例中提及的第一構件、組件、區域、層或區段亦可被稱為第二構件、組件、區域、層或區段。
為易於說明,本文中可能使用例如「上方」、「上部」、「下方」及「下部」等空間相對性用語來描述如圖中所示的一個元件與另一元件的關係。此種空間相對性用語旨在囊括除圖中所繪示的定向以外,裝置在使用或操作中的不同定向。舉例而言,若翻轉圖中的裝置,則描述為相對於另一元件位於「上方」或「上部」的元件此時將相對於所述另一元件位於「下方」或「下部」。因此,用語「上方」端視裝置的空間定向而囊括上方及下方兩種定向。所述裝置亦可以其他方式定向(例如,旋轉90度或處於其他定向),且本文中所使用的空間相對性用語要據以進行解釋。
本文中所使用的術語僅是為描述各種實例,而並不用於限制本揭露。除非上下文另外清楚指示,否則冠詞「一(a、an)」 及「所述(the)」旨在亦包括複數形式。用語「包括(comprises)」、「包含(includes)」及「具有(has)」指明所陳述特徵、數目、操作、構件、元件及/或其組合的存在,但不排除一或多個其他特徵、數目、操作、構件、元件及/或其組合的存在或添加。
由於製造技術及/或容差,圖式中所示形狀可能出現變型。因此,本文中所述實例不限於圖式中所示的具體形狀,而是包括在製造期間發生的形狀變化。
如將在獲得對本申請案的揭露內容的理解之後顯而易見,本文中所述實例的特徵可以各種方式組合。此外,儘管本文中所述實例具有各種配置,然而如將在獲得對本申請案的揭露內容的理解之後顯而易見,可存在其他配置。
圖式可不按比例繪製,且為清晰、例示及方便起見,可誇大圖式中的元件的相對尺寸、比例及繪示。
在下文中,將參照隨附圖式對本揭露的實例進行如下描述。
所述一或多個實例提供一種可實施高解析度的光學成像系統。
在透鏡圖中,透鏡的厚度、尺寸及形狀被誇大,且具體而言,透鏡圖中呈現的球面表面(spherical surface)或非球面表面(aspherical surface)的形狀僅為實例,且不限於此。
根據示例性實施例,一種光學成像系統可包括沿光軸設置的多個透鏡。所述多個透鏡可沿光軸彼此間隔開預定距離。
作為實例,所述光學成像系統包括五或六個透鏡。
在光學成像系統中所包括的透鏡中,最前透鏡(forwardmost lens)可指代最鄰近於物體側表面(或反射構件)的透鏡,且最後透鏡(rearmost lens)可指代最鄰近於成像平面(或影像感測器)的透鏡。
作為實例,在其中光學成像系統包括五個透鏡的實施例中,第一透鏡可指代最鄰近於物體側(或反射構件)的透鏡,且第五透鏡可指代最鄰近於成像平面(或影像感測器)的透鏡。
在其中光學成像系統包括六個透鏡的實施例中,第一透鏡可指代最鄰近於物體側(或反射構件)的透鏡,且第六透鏡可指代最鄰近於成像平面(或影像感測器)的透鏡。另外,在示例性實施例中,透鏡的曲率半徑、厚度、距離及焦距是以毫米(millimeter,mm)來指示,且視場(field of view,FOV)是以度來指示。
在對每一透鏡的形狀的描述中,其中一個表面為凸的配置指示所述表面的近軸區域部分或區為凸的,其中一個表面為凹的配置指示所述表面的近軸區域部分或區為凹的,且其中一個表面為平的配置指示所述表面的近軸區域部分或區為平的。因此,當透鏡的一個表面被描述為凸的時,所述透鏡的邊緣部分可為凹的。類似地,當透鏡的一個表面被描述為凹的時,所述透鏡的邊緣部分可為凸的。另外,當透鏡的一個表面被描述為平的時,所述透鏡的邊緣部分可為凸的或凹的。
近軸區域可指代鄰近於光軸的顯著窄的區域。
成像平面可指代由所述光學成像系統在其上形成聚焦影像(focused image)的虛擬平面。作為另一選擇,成像平面可指代影像感測器的在其上接收光的一個表面。
示例性實施例中的一種光學成像系統可包括六個透鏡。
在實例中,示例性實施例中的所述光學成像系統可包括自物體側至成像側依次佈置的第一透鏡、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第五透鏡及第六透鏡。第一透鏡至第六透鏡可沿光軸彼此間隔開預定距離。
另一示例性實施例中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包括五個透鏡。
舉例而言,示例性實施例中的所述光學成像系統可包括自物體側至成像側依次佈置的第一透鏡、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及第五透鏡。第一透鏡至第五透鏡可沿光軸彼此間隔開預定距離。
然而,示例性實施例中的所述光學成像系統可不僅包括五個透鏡或六個透鏡,且根據需要,可更包括其他組件。
舉例而言,參照圖15,一種光學成像系統可更包括具有使光的路徑改變的反射表面的反射構件。僅作為實例,反射構件可被配置成將光學構件改變90度。作為實例,反射構件可被實施為鏡(mirror)或稜鏡(prism)。
反射構件可設置於多個透鏡前方。作為實例,反射構件可設置於第一透鏡前方(例如,較第一透鏡更鄰近於物體側)。因 此,在所述一或多個實例中,最鄰近於物體側而設置的透鏡可為最鄰近於反射構件而設置的透鏡。
所述光學成像系統可更包括將對象的入射影像轉換成電性訊號的影像感測器。
所述光學成像系統可更包括對紅外線進行阻擋的紅外截止濾光器(infrared cut-off filter)(下文中稱為「濾光器」)。濾光器可設置於最鄰近於成像平面而設置的透鏡(第五透鏡或第六透鏡)與成像平面之間。
所述光學成像系統可更包括對光量進行調節的光闌(stop)。
示例性實施例中的所述光學成像系統中所包括的全部透鏡可由塑膠材料形成。
另外,每一透鏡可由具有與鄰近透鏡的光學性質不同的光學性質的塑膠材料形成。
參照圖16,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透鏡中的至少一些透鏡可具有非圓形平面形狀。在實例中,最前透鏡及最後透鏡可具有非圓形平面形狀。其他透鏡可具有非圓形平面形狀或圓形平面形狀。
非圓形透鏡可具有四個側表面,且所述四個側表面中的兩個側表面被形成為彼此相對。另外,彼此相對的側表面可具有對應的形狀。
在實例中,第一透鏡可具有第一側表面、第二側表面、 第三側表面及第四側表面。第一側表面與第二側表面相對於光軸而彼此相對地設置,且第三側表面與第四側表面相對於光軸而彼此相對地設置。第三側表面及第四側表面中的每一者可對第一側表面與第二側表面進行連接。
當在光軸方向上觀察時,第一透鏡的第一側表面及第二側表面可具有弧形形狀,且第三側表面及第四側表面可具有實質上線性的形狀。
第三側表面及第四側表面中的每一者可對第一側表面與第二側表面進行連接。此外,第三側表面與第四側表面可相對於光軸而對稱,且可被形成為彼此平行。
非圓形透鏡可具有與光軸相交的第一軸及第二軸。在實例中,第一軸可為在穿過光軸的同時對第一側表面與第二側表面進行連接的軸,且第二軸可為在穿過光軸的同時對第三側表面與第四側表面進行連接的軸。第一軸與第二軸可彼此垂直,且第一軸的長度可大於第二軸的長度。
在實例中,第一透鏡可具有與光軸相交且彼此垂直的兩個軸,且所述兩個軸中的一者可具有較所述兩個軸中的另一者的長度大的長度。
參照圖16,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所有透鏡可包括光學部分10及凸緣部分30(31、32)。
光學部分10可為其中表現出透鏡的光學效能的部分。在實例中,自對象反射的光在穿過光學部分10時可被折射。
光學部分10可具有折射力,且可具有非球面形狀。
另外,光學部分10可具有物體側表面(面對物體側的表面)及影像側表面(面對影像側的表面)(圖16中示出所述物體側表面)。
凸緣部分30可為將透鏡固定至另一組件(例如,透鏡鏡筒或另一透鏡)的部分。
凸緣部分30可自光學部分10的至少部分的周邊延伸,且可被形成為與光學部分10成一體。
在非圓形透鏡中,光學部分10及凸緣部分30可被形成為非圓形的。在實例中,當在光軸方向上觀察時,光學部分10及凸緣部分30可為非圓形的(參見圖16)。作為另一選擇,光學部分10可被形成為圓形的,而凸緣部分30可被形成為非圓形的。
光學部分10可包括第一邊緣11、第二邊緣12、第三邊緣13及第四邊緣14。第一邊緣11與第二邊緣12可被設置成彼此相對,且第三邊緣13與第四邊緣14可被設置成彼此相對。
第三邊緣13及第四邊緣14中的每一者可對第一邊緣11與第二邊緣12進行連接。
第一邊緣11與第二邊緣12可相對於光軸而彼此相對地設置,且第三邊緣13與第四邊緣14可相對於光軸而彼此相對地設置。
當在光軸方向上觀察時,第一邊緣11及第二邊緣12可具有弧形形狀,且第三邊緣13及第四邊緣14可具有實質上線性 的形狀。第三邊緣13與第四邊緣14可被形成為相對於光軸(Z軸)而對稱且彼此平行。
第一邊緣11與第二邊緣12之間的最短距離可大於第三邊緣13與第四邊緣14之間的最短距離。
光學部分10可具有長軸「a」及短軸「b」。在實例中,當自光軸方向觀察時,在穿過光軸的同時以最短距離對第三邊緣13與第四邊緣14進行連接的線段可為短軸「b」,且在穿過光軸的同時對第一邊緣11與第二邊緣12進行連接且垂直於短軸「b」的線段可為長軸「a」。
在此實例中,長軸「a」的一半可為最大有效半徑(maximum effective radius),且短軸「b」的一半可為最小有效半徑(minimum effective radius)。
假定圖16中所示透鏡是最前透鏡(例如,第一透鏡),則所述最前透鏡的物體側表面的最大有效半徑是圖16所示參考編號L1S1el,且所述最前透鏡的物體側表面的最小有效半徑是圖16所示參考編號L1S1es。
凸緣部分30可包括第一凸緣部分31及第二凸緣部分32。第一凸緣部分31可自光學部分10的第一邊緣11延伸,且第二凸緣部分32可自光學部分10的第二邊緣12延伸。
光學部分10的第一邊緣11可指代鄰近於第一凸緣部分31的部分,且光學部分10的第二邊緣12可指代鄰近於第二凸緣部分32的部分。
光學部分10的第三邊緣13可指代光學部分10的上面未形成凸緣部分30的一個側表面,且光學部分10的第四邊緣14可指代光學部分10的上面未形成凸緣部分30的另一側表面或相對的側表面。
第一透鏡及第五透鏡中的每一者的有效半徑可大於其他透鏡中的每一者的有效半徑。
用語「有效半徑」指代光實際穿過的每一透鏡的一個表面(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的半徑。在實例中,用語「有效半徑」可指代每一透鏡的光學部分的半徑。
非圓形透鏡可具有最大有效半徑(在穿過光軸的同時對第一邊緣11與第二邊緣12進行連接的直線的一半)及最小有效半徑(在穿過光軸的同時對第三邊緣13與第四邊緣14進行連接的直線的一半)。
在所述一或多個實例中,除非另有規定,否則用語「有效半徑」可指代最大有效半徑。
各所述多個透鏡可具有至少一個非球面表面。
即,每一透鏡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可為非球面表面。每一透鏡的非球面表面被表示如下: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17-1
在方程式1中,c是透鏡的曲率(曲率半徑的倒數),K 是圓錐常數,且Y是自透鏡的非球面表面上的一個點至光軸的距離。另外,常數A至J是非球面係數。Z是自透鏡的非球面表面上的一個點至所述非球面表面的頂點的距離。
包括第一透鏡至第六透鏡的所述光學成像系統可自物體側至成像側依次分別具有正折射力、負折射力、正折射力、正折射力、負折射力及負折射力,或者自物體側至成像側依次分別具有正折射力、負折射力、正折射力、正折射力、正折射力及負折射力。
包括第一透鏡至第五透鏡的所述光學成像系統可自物體側至成像側依次分別具有正折射力、負折射力、正折射力、負折射力及負折射力,或者自物體側至成像側依次分別具有正折射力、負折射力、正折射力、正折射力及負折射力,或者自物體側至成像側依次分別具有正折射力、負折射力、負折射力、正折射力及負折射力。
示例性實施例中的所述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如下條件表達式中的至少一者:
條件表達式1:TTL>10.2毫米
條件表達式2:10.2毫米<TTL<16毫米
條件表達式3:TTL/(2×IMG HT)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18-45
1.7
條件表達式4:1.2<TTL/(2×IMG HT)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18-46
1.7
條件表達式5:1.5<f/IMG HT<3.5
條件表達式6:IMG HT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18-47
4.5毫米
條件表達式7:n2+n3>3.20
條件表達式8:|f/f1+f/f2|<1.2
條件表達式9:0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19-48
D1/f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19-49
0.05
條件表達式10:0.80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19-51
TTL/f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19-50
1.05
條件表達式11:R1/f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19-52
0.35
條件表達式12:BFL/f<0.4
在條件表達式中,f是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f1是第一透鏡的焦距,且f2是第二透鏡的焦距。
在條件表達式中,n2是第二透鏡的折射率,且n3是第三透鏡的折射率。
在條件表達式中,TTL是在光軸上自最前透鏡或第一透鏡的物體側表面至成像平面的距離,且BFL是在光軸上自最後透鏡的影像側表面至成像平面的距離。
在條件表達式中,D1是在光軸上第一透鏡的影像側表面與第二透鏡的物體側表面之間的距離,R1是第一透鏡的物體側表面的曲率半徑,且IMG HT等於成像平面的對角線長度的一半。
示例性實施例中的所述光學成像系統可具有擁有相對窄的視場及相對長的焦距的攝遠透鏡(telephoto lens)的特性。
另外,示例性實施例中的所述光學成像系統可被配置成具有相對大的成像平面對角線長度。在實例中,影像感測器的有效成像區可為寬的(例如,高畫素影像感測器)。
據以,當所捕獲的影像被裁切時,可在不使影像品質劣 化的情況下捕獲各種放大率的影像。
第二透鏡及第三透鏡中的至少一者可具有大於1.64的折射率。
第一透鏡及第二透鏡中的每一者的焦距的絕對值可大於其他透鏡的焦距的絕對值。
將參照圖1及圖2描述根據第一示例性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
第一示例性實施例中的光學成像系統100可包括包含第一透鏡110、第二透鏡120、第三透鏡130、第四透鏡140、第五透鏡150及第六透鏡160的光學系統,且可更包括濾光器170及影像感測器IS。
第一示例性實施例中的光學成像系統100可在影像感測器IS的成像平面180上形成聚焦影像。成像平面180可指代由光學成像系統100在其上形成聚焦影像的表面。在實例中,成像平面180可指代影像感測器IS的在其上接收光的一個表面。
儘管圖1中未示出,然而光學成像系統100可更包括反射構件R(圖15),反射構件R設置於第一透鏡110前方且具有使光的路徑改變的反射表面。在第一示例性實施例中,反射構件R可為稜鏡,但亦可被實施為鏡。
每一透鏡的透鏡性質(曲率半徑、透鏡的厚度或透鏡之間的距離、折射率、阿貝數及焦距)列出於下表1中。
表1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21-2
第一示例性實施例中的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f為15毫米,且IMG HT為5.128毫米。
在第一示例性實施例中,第一透鏡110可具有正折射力,且第一透鏡110的第一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一透鏡110的第二表 面亦可為凸的。
第二透鏡120可具有負折射力,第二透鏡120的第一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二透鏡120的第二表面可為凹的。
第三透鏡130可具有正折射力,第三透鏡130的第一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三透鏡130的第二表面可為凹的。
第四透鏡140可具有正折射力,第四透鏡140的第一表面可為凸的,且第四透鏡140的第二表面可為凹的。
第五透鏡150可具有負折射力,第五透鏡150的第一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五透鏡150的第二表面可為凹的。
第六透鏡160可具有負折射力,第六透鏡160的第一表面在近軸區域中可為凸的,且第六透鏡160的第二表面在近軸區域中可為凹的。
另外,第六透鏡160可具有形成於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的至少一個拐點(inflection point)。在實例中,第六透鏡160的第二表面在近軸區域中可為凹的,且在除近軸區域以外的部分中可為凸的。
如下表2中所列出,第一透鏡110至第六透鏡160的每一表面可具有非球面係數。在實例中,第一透鏡110至第六透鏡160的物體側表面與影像側表面二者均可為非球面的。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22-3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23-4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24-5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25-6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26-7
以上配置的光學成像系統100可具有圖2中所示像差性質。
將參照圖3及圖4描述根據第二示例性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
第二示例性實施例中的光學成像系統200可包括包含第一透鏡210、第二透鏡220、第三透鏡230、第四透鏡240、第五透鏡250及第六透鏡260的光學系統,且可更包括濾光器270及影像感測器IS。
第二示例性實施例中的光學成像系統200可在成像平面280上形成聚焦影像。成像平面280可指代影像感測器IS的由光學成像系統200在其上形成聚焦影像的表面。在實例中,成像平面280可指代影像感測器IS的在其上接收光的一個表面。
儘管圖3中未示出,然而光學成像系統200可更包括反 射構件R(圖15),反射構件R設置於第一透鏡210前方且具有使光的路徑改變的反射表面。在第二示例性實施例中,反射構件R可為稜鏡,但亦可被實施為鏡。
每一透鏡的透鏡性質(曲率半徑、透鏡的厚度或透鏡之間的距離、折射率、阿貝數及焦距)列出於下表3中。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27-8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28-9
第二示例性實施例中的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f為15毫米,且IMG HT為5.4毫米。
在第二示例性實施例中,第一透鏡210可具有正折射力,且第一透鏡210的第一表面及第一透鏡210的第二表面亦可為凸的。
第二透鏡220可具有負折射力,第二透鏡220的第一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二透鏡220的第二表面可為凹的。
第三透鏡230可具有正折射力,第三透鏡230的第一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三透鏡230的第二表面可為凹的。
第四透鏡240可具有正折射力,第四透鏡240的第一表面可為凸的,且第四透鏡240的第二表面可為凹的。
第五透鏡250可具有正折射力,第五透鏡250的第一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五透鏡250的第二表面可為凹的。
第六透鏡260可具有負折射力,第六透鏡260的第一表面在近軸區域中可為凸的,且第六透鏡260的第二表面在近軸區域中可為凹的。
另外,第六透鏡260可具有形成於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的至少一個拐點。在實例中,第六透鏡260的第一表面在近軸區域中可為凸的,且在除近軸區域以外的部分或區 域中可為凹的。另外,第六透鏡260的第二表面在近軸區域中可為凹的,且在除近軸區域以外的部分或區域中可為凸的。
如下表4中所示,第一透鏡210至第六透鏡260的每一表面可具有非球面係數。在實例中,第一透鏡210至第六透鏡260的物體側表面與影像側表面二者均可為非球面的。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29-10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30-11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31-12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32-13
另外,以上配置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具有圖4中所示像差性質。
將參照圖5及圖6描述根據第三示例性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300。
第三示例性實施例中的光學成像系統300可包括包含第一透鏡310、第二透鏡320、第三透鏡330、第四透鏡340及第五 透鏡350的光學系統,且可更包括濾光器370及影像感測器IS。
第三示例性實施例中的光學成像系統300可在影像感測器IS的成像平面380上形成聚焦影像。成像平面380可指代由光學成像系統在其上形成聚焦影像的表面。在實例中,成像平面380可指代影像感測器IS的在其上接收光的一個表面。
儘管圖5中未示出,然而光學成像系統300可更包括反射構件R(圖15),反射構件R設置於第一透鏡310前方且具有使光的路徑改變的反射表面。在第三示例性實施例中,反射構件R可為稜鏡,但亦可被實施為鏡。
每一透鏡的透鏡性質(曲率半徑、透鏡的厚度或透鏡之間的距離、折射率、阿貝數及焦距)列出於下表5中。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33-14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34-15
第三示例性實施例中的光學成像系統300的總焦距f為15毫米,且IMG HT為5.4毫米。
在第三示例性實施例中,第一透鏡310可具有正折射力,且第一透鏡310的第一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一透鏡310的第二表面可為凸的。
第二透鏡320可具有負折射力,且第二透鏡320的第一表面可為凹的,且第二透鏡320的第二表面可為凹的。
第三透鏡330可具有正折射力,第三透鏡330的第一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三透鏡330的第二表面可為凹的。
第四透鏡340可具有負折射力,第四透鏡340的第一表面可為凸的,且第四透鏡340的第二表面可為凹的。
第五透鏡350可具有負折射力,第五透鏡350的第一表面在近軸區域中可為凸的,且第五透鏡350的第二表面在近軸區域中可為凹的。
另外,第五透鏡350可具有形成於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的至少一個拐點。在實例中,第五透鏡350的第 一表面在近軸區域中可為凸的,且在除近軸區域以外的部分或區域中可為凹的。第五透鏡350的第二表面在近軸區域中可為凹的,且在除近軸區域以外的部分或區域中可為凸的。
如下表6中所示,第一透鏡310至第五透鏡350的每一表面可具有非球面係數。在實例中,第一透鏡310至第五透鏡350的物體側表面與影像側表面二者均可為非球面的。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35-16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36-17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37-18
以上配置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具有圖6中所示像差性質。
將參照圖7及圖8描述根據第四示例性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400。
第四示例性實施例中的光學成像系統400可包括包含第一透鏡410、第二透鏡420、第三透鏡430、第四透鏡440及第五透鏡450的光學系統,且可更包括濾光器470及影像感測器IS。
第四示例性實施例中的光學成像系統400可在影像感測器IS的成像平面480上形成聚焦影像。成像平面480可指代由光學成像系統在其上形成聚焦影像的表面。作為實例,成像平面480可指代影像感測器IS的在其上接收光的一個表面。
儘管圖7中未示出,然而光學成像系統400可更包括反射構件R(圖15),反射構件R設置於第一透鏡410前方且具有使 光的路徑改變的反射表面。在第四示例性實施例中,反射構件R可為稜鏡,但亦可被實施為鏡。
每一透鏡的透鏡性質(曲率半徑、透鏡的厚度或透鏡之間的距離、折射率、阿貝數及焦距)列出於下表7中。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38-19
第四示例性實施例中的光學成像系統400的總焦距f為 14.9997毫米,且IMG HT為5.4毫米。
在第四示例性實施例中,第一透鏡410可具有正折射力,且第一透鏡410的第一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一透鏡410的第二表面可為凸的。
第二透鏡420可具有負折射力,且第二透鏡420的第一表面可為凹的,且第二透鏡420的第二表面可為凹的。
第三透鏡430可具有正折射力,第三透鏡430的第一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三透鏡430的第二表面可為凹的。
第四透鏡440可具有負折射力,第四透鏡440的第一表面可為凸的,且第四透鏡440的第二表面可為凹的。
第五透鏡450可具有負折射力,第五透鏡450的第一表面在近軸區域中可為凸的,且第五透鏡450的第二表面在近軸區域中可為凹的。
另外,第五透鏡450可具有形成於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的至少一個拐點。在實例中,第五透鏡450的第一表面在近軸區域中可為凸的,且在除近軸區域以外的部分或區域中可為凹的。第五透鏡450的第二表面在近軸區域中可為凹的,且在除近軸區域以外的部分或區域中可為凸的。
如下表8中所示,第一透鏡410至第五透鏡450的每一表面可具有非球面係數。在實例中,第一透鏡410至第五透鏡450的物體側表面與影像側表面二者均可為非球面的。
表8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40-20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41-21
另外,以上配置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具有圖8中所示像差性質。
將參照圖9及圖10描述根據第五示例性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500。
第五示例性實施例中的光學成像系統500可包括包含第一透鏡510、第二透鏡520、第三透鏡530、第四透鏡540及第五透鏡550的光學系統,且可更包括濾光器570及影像感測器IS。
第五示例性實施例中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在影像感測器IS的成像平面580上形成聚焦影像。成像平面580可指代由光學成像系統在其上形成聚焦影像的表面。在實例中,成像平面580可指代影像感測器IS的在其上接收光的一個表面。
儘管圖9中未示出,然而所述光學成像系統可更包括反射構件R(圖15),反射構件R設置於第一透鏡510前方且具有使光的路徑改變的反射表面。在第五示例性實施例中,反射構件R可為稜鏡,但亦可被實施為鏡。
每一透鏡的透鏡性質(曲率半徑、透鏡的厚度或透鏡之間的距離、折射率、阿貝數及焦距)列出於表9中。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42-22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43-23
根據第五示例性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500的總焦距f為15毫米,且IMG HT為5.128毫米。
在第五示例性實施例中,第一透鏡510可具有正折射力,且第一透鏡510的第一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一透鏡510的第二表面可為凸的。
第二透鏡520可具有負折射力,且第二透鏡520的第一表面可為凹的,且第二透鏡520的第二表面可為凹的。
第三透鏡530可具有正折射力,第三透鏡530的第一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三透鏡530的第二表面可為凹的。
第四透鏡540可具有正折射力,第四透鏡540的第一表面可為凸的,且第四透鏡540的第二表面可為凹的。
第五透鏡550可具有負折射力,第五透鏡550的第一表面在近軸區域中可為凸的,且第五透鏡550的第二表面在近軸區域中可為凹的。
另外,第五透鏡550可具有形成於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的至少一個拐點。在實例中,第五透鏡550的第 一表面在近軸區域中可為凸的,且在除近軸區域以外的部分或區域中可為凹的。第五透鏡550的第二表面在近軸區域中可為凹的,且在除近軸區域以外的部分或區域中可為凸的。
如下表10中所示,第一透鏡510至第五透鏡550的每一表面可具有非球面係數。在實例中,第一透鏡510至第五透鏡550的物體側表面與影像側表面二者均可為非球面的。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44-24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45-25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46-26
另外,以上配置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具有圖10中所示像差性質。
將參照圖11及圖12描述根據第六示例性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600。
第六示例性實施例中的光學成像系統600可包括包含第一透鏡610、第二透鏡620、第三透鏡630、第四透鏡640及第五透鏡650的光學系統,且可更包括濾光器670及影像感測器IS。
根據第六示例性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600可在影像感測器IS的成像平面680上形成聚焦影像。成像平面680可指代由光學成像系統在其上形成聚焦影像的表面。在實例中,成像平面680可指代影像感測器IS的在其上接收光的一個表面。
儘管圖11中未示出,然而光學成像系統600可更包括反 射構件R,反射構件R設置於第一透鏡610前方且具有使光的路徑改變的反射表面。在第六示例性實施例中,反射構件R可為稜鏡,但亦可被實施為鏡。
每一透鏡的透鏡性質(曲率半徑、透鏡的厚度或透鏡之間的距離、折射率、阿貝數及焦距)列出於下表11中。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47-28
第六示例性實施例中的光學成像系統600的總焦距f為15.0001毫米,且IMG HT為5.644毫米。
在第六示例性實施例中,第一透鏡610可具有正折射力,且第一透鏡610的第一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一透鏡610的第二表面可為凸的。
第二透鏡620可具有負折射力,且第二透鏡620的第一表面可為凹的,且第二透鏡620的第二表面可為凹的。
第三透鏡630可具有正折射力,第三透鏡630的第一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三透鏡630的第二表面可為凹的。
第四透鏡640可具有正折射力,第四透鏡640的第一表面可為凸的,且第四透鏡640的第二表面可為凹的。
第五透鏡650可具有負折射力,第五透鏡650的第一表面在近軸區域中可為凸的,且第五透鏡650的第二表面在近軸區域中可為凹的。
另外,第五透鏡650可具有形成於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的至少一個拐點。在實例中,第五透鏡650的第一表面在近軸區域中可為凸的,且在除近軸區域以外的部分或區域中可為凹的。第五透鏡650的第二表面在近軸區域中可為凹的,且在除近軸區域以外的部分或區域中可為凸的。
如下表12中所示,第一透鏡610至第五透鏡650的每一表面可具有非球面係數。在實例中,第一透鏡610至第五透鏡650的物體側表面與影像側表面二者均可為非球面的。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49-29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50-30
另外,以上配置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具有圖12中所示像差性質。
將參照圖13及圖14描述根據第七示例性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700。
第七示例性實施例中的光學成像系統700可包括包含第一透鏡710、第二透鏡720、第三透鏡730、第四透鏡740及第五 透鏡750的光學系統,且可更包括濾光器770及影像感測器IS。
第七示例性實施例中的光學成像系統700可在影像感測器IS的成像平面780上形成聚焦影像。成像平面780可指代由光學成像系統在其上形成聚焦影像的表面。在實例中,成像平面780可指代影像感測器IS的在其上接收光的表面。
儘管圖13中未示出,然而光學成像系統700可更包括反射構件R(圖15),反射構件R設置於第一透鏡710前方且具有使光的路徑改變的反射表面。在第七示例性實施例中,反射構件R可為稜鏡,但亦可被實施為鏡。
每一透鏡的透鏡性質(曲率半徑、透鏡的厚度或透鏡之間的距離、折射率、阿貝數及焦距)列出於下表13中。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51-31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52-32
第七示例性實施例中的光學成像系統700的總焦距f為15毫米,且IMG HT為5.4毫米。
在第七示例性實施例中,第一透鏡710可具有正折射力,且第一透鏡710的第一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一透鏡710的第二表面可為凸的。
第二透鏡720可具有負折射力,第二透鏡720的第一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二透鏡720的第二表面可為凹的。
第三透鏡730可具有負折射力,第三透鏡730的第一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三透鏡730的第二表面可為凹的。
第四透鏡740可具有正折射力,第四透鏡740的第一表面可為凹的,且第四透鏡740的第二表面可為凸的。
第五透鏡750可具有負折射力,第五透鏡750的第一表面在近軸區域中可為凸的,且第五透鏡750的第二表面在近軸區域中可為凹的。
另外,第五透鏡750可具有形成於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的至少一個拐點。在實例中,第五透鏡750的第 一表面在近軸區域中可為凸的,且在除近軸區域以外的部分或區域中可為凹的。第五透鏡750的第二表面在近軸區域中可為凹的,且在除近軸區域以外的部分或區域中可為凸的。
如下表14中所示,第一透鏡710至第五透鏡750的每一表面可具有非球面係數。在實例中,第一透鏡710至第五透鏡750的物體側表面與影像側表面二者均可為非球面的。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53-33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54-34
另外,以上配置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具有圖14中所示像差性質。
如上所述,根據所述一或多個實例的上述光學成像系統,可捕獲高解析度影像。
儘管本揭露包括具體實例,然而將在理解本申請案的揭露內容之後顯而易見,在不背離申請專利範圍及其等效範圍的精神及範圍的條件下,可對該些實例作出形式及細節上的各種改變。本文中所述實例僅被視為是說明性的,而非用於限制目的。對每一實例中的特徵或態樣的說明要被視為可應用於其他實例中的相似特徵或態樣。若所闡述的技術以不同的次序執行,及/或若所闡述的系統、架構、裝置或電路中的組件以不同的方式組合及/或被其他組件或其等效物替換或補充,則可達成適合的結果。因此,本揭露的範圍並非由詳細說明來界定,而是由申請專利範圍及其等效範圍來界定,且在申請專利範圍及其等效範圍的範圍內的所有變化要被解釋為包括於本揭露中。因此,本揭露的範圍並非由詳細說明來界定,而是由申請專利範圍及其等效範圍來界定,且申請專利範圍及其等效範圍的範圍內的所有變化要被解釋為包括於本揭露中。
100:光學成像系統
110:第一透鏡
120:第二透鏡
130:第三透鏡
140:第四透鏡
150:第五透鏡
160:第六透鏡
170:濾光器
180:成像平面
IS:影像感測器

Claims (16)

  1. 一種光學成像系統,包括:第一透鏡、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及第五透鏡,自物體側至成像側依次設置,其中:所述第一透鏡具有正折射力,且所述第二透鏡具有負折射力;並且TTL>10.2毫米,且TTL/(2×IMG HT)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57-53
    1.7,其中TTL是在光軸上自所述第一透鏡的物體側表面至成像平面的距離,且IMG HT等於所述成像平面的對角線長度的一半。
  2.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IMG HT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57-54
    4.5毫米。
  3.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1.5<f/IMG HT<3.5,其中f是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
  4.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n2+n3>3.20,其中n2是所述第二透鏡的折射率,且n3是所述第三透鏡的折射率。
  5.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f/f1+f/f2|<1.2,其中f是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f1是所述第一透鏡的焦距,且f2是所述第二透鏡的焦距。
  6.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BFL/f<0.4,其中f是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且BFL是在所述光軸上自所述第五透鏡的影像側表面至所述成像平面的距離。
  7.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0.80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58-55
    TTL/f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58-56
    1.05,其中f是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
  8.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0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58-57
    D1/f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58-58
    0.05,其中f是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且D1是在所述光軸上所述第一透鏡的影像側表面與所述第二透鏡的物體側表面之間的距離。
  9.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R1/f
    Figure 111202842-A0305-02-0058-59
    0.35,其中f是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焦距,且R1是所述第一透鏡的所述物體側表面的曲率半徑。
  10.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第三透鏡具有正折射力,所述第四透鏡具有負折射力,且所述第五透鏡具有負折射力。
  11.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第三透鏡具有正折射力,所述第四透鏡具有正折射力,且所述第五透鏡具有負折射力。
  12.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第三透鏡具有負折射力,所述第四透鏡具有正折射力,且所述第五透鏡具有負折射力。
  13.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更包括:第六透鏡,設置於所述第五透鏡與所述成像平面之間,其中:所述第三透鏡具有正折射力,所述第四透鏡具有正折射力,所述第五透鏡具有負折射力,且所述第六透鏡具有負折射力。
  14.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更包括:第六透鏡,設置於所述第五透鏡與所述成像平面之間,其中:所述第三透鏡具有正折射力,所述第四透鏡具有正折射力,所述第五透鏡具有正折射力,且所述第六透鏡具有負折射力。
  15.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第二透鏡及所述第三透鏡中的至少一者的折射率大於1.64。
  16.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第一透鏡及所述第二透鏡中的每一者的焦距的絕對值大於所述第三透鏡、所述第四透鏡及所述第五透鏡的焦距的絕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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