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M669093U - 光學成像系統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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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一種光學成像系統包括:第一透鏡,具有折射力;第二透鏡,具有負的折射力;第三透鏡,具有折射力;第四透鏡,具有正的折射力;以及第五透鏡,具有負的折射力。自物體側起依序設置第一透鏡至第五透鏡,其中滿足3.10 < f/IMG HT < 3.15,其中f是光學成像系統的焦距,且IMG HT是成像平面的對角長度的一半。
Description
[相關申請案的交叉參考]本申請案主張優先於2023年12月26日在韓國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的韓國專利申請案第10-2023-0191799號,所述韓國專利申請案的揭露內容全文併入本案供參考。
本揭露是有關於一種包括五個透鏡的光學成像系統。
先前被實施為直接式(direct-type)系統的包括具有中等放大率(例如,2.5至3.5倍放大率)的相機的更輕薄的行動裝置正被實施為折疊式(folded type)。然而,由於中等放大率相機通常使用具有大的數目的畫素的高畫素影像感測器,因而可導致焦距及整個長度不可避免地增大的問題。
以上資訊僅供作為背景資訊來幫助理解本揭露。關於以上任何內容是否可適合作為本揭露的先前技術,則未做出確定,亦未做出斷言。
提供本新型內容是為了以簡化形式介紹以下在實施方式中進一步闡述的一系列概念。本新型內容並非旨在辨識所主張標
的物的關鍵特徵或本質特徵,亦非旨在幫助確定所主張標的物的範圍。
在一個一般態樣中,一種光學成像系統包括:第一透鏡,具有折射力;第二透鏡,具有負的折射力;第三透鏡,具有折射力;第四透鏡,具有正的折射力;以及第五透鏡,具有負的折射力。自物體側起依序設置第一透鏡至第五透鏡,其中滿足3.10<f/IMG HT<3.15,其中f是光學成像系統的焦距,且IMG HT是成像平面的對角長度的一半。
可滿足-2.5<f/f2+f/f3<-1.5,其中f2是第二透鏡的焦距,且f3是第三透鏡的焦距。
第三透鏡可具有正的折射力以及凸的物體側表面。
可滿足2.15<f/BFL<2.60,其中BFL是在光軸上自第五透鏡的影像側表面至成像平面的距離。
第三透鏡可具有負的折射力。
可滿足5<d2/d1,其中d2是在光軸上第二透鏡的影像側
表面與第三透鏡的物體側表面之間的距離,且d1是在光軸上第一透鏡的影像側表面與第二透鏡的物體側表面之間的距離。
光學成像系統可更包括設置於第一透鏡的物體側上的光學路徑轉換構件。
光學成像系統可具有總計五個透鏡。
在另一一般態樣中,一種光學成像系統包括:第一透鏡、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以及第五透鏡,自物體側起依序排列,其中滿足0.9TTL/f0.95以及3.10<f/IMG HT<3.15,其中TTL是在光軸上自第一透鏡的物體側表面至成像平面的距離,f是光學成像系統的焦距,且IMG HT是成像平面的對角長度的一半。
光學成像系統可更包括設置於第一透鏡的物體側上的光學路徑轉換構件。
可滿足0.19<DL12/TTL<0.23,其中DL12是在光軸上自第一透鏡的物體側表面至第二透鏡的影像側表面的距離。
第一透鏡可為D切口透鏡,其中滿足1.8<AR1+AR2<2.0,其中AR1是第一透鏡的最大有效直徑的縱橫比,且AR2是第二透鏡的最大有效直徑的縱橫比。
第五透鏡可具有凸的物體側表面以及凹的影像側表面。
可滿足0<|f/f3|<0.6,其中f3是第三透鏡的焦距。
光學成像系統可具有總計五個透鏡。
藉由閱讀以下詳細說明、圖式及申請專利範圍,其他特徵
及態樣將顯而易見。
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光學成像系統
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0、1010:第一
透鏡
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0、1020:第二透鏡
130、230、330、430、530、630、730、830、930、1030:第三透鏡
140、240、340、440、540、640、740、840、940、1040:第四透鏡
150、250、350、450、550、650、850、950、1050:第五透鏡
750:第五透鏡/透鏡
F:紅外線阻擋濾光片
IP:影像感測器(成像平面)
L:透鏡
P:光學路徑轉換構件(稜鏡)
圖1A是根據本揭露第一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配置圖。
圖1B是示出根據本揭露第一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的曲線圖。
圖2A是根據第二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配置圖。
圖2B是示出根據本揭露第二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的曲線圖。
圖3A是根據本揭露第三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配置圖。
圖3B是示出根據本揭露第三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的曲線圖。
圖4A是根據本揭露第四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配置圖。
圖4B是示出根據本揭露第四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的曲線圖。
圖5A是根據本揭露第五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配置圖。
圖5B是示出根據本揭露第五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的曲線圖。
圖6A是根據本揭露第六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配置圖。
圖6B是示出根據本揭露第六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的曲線圖。
圖7A是根據本揭露第七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配置圖。
圖7B是示出根據本揭露第七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的曲線圖。
圖8A是根據本揭露第八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配置圖。
圖8B是示出根據本揭露第八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的曲線圖。
圖9A是根據本揭露第九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配置圖。
圖9B是示出根據本揭露第九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的曲線圖。
圖10A是根據本揭露第十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配置圖。
圖10B是示出根據本揭露第十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的曲線圖。
圖11是本揭露的包括光學路徑轉換構件的光學成像系統的配置圖。
在所有圖式及本詳細說明通篇中,除非另有闡述,否則相同的參考編號指代相同的元件。圖式可能未按比例繪製,且為清晰、例示及方便起見,可誇大圖式中的元件的相對大小、比例及繪示。
在下文中,將參照附圖對本揭露的實例進行詳細闡述,但應注意,實例並非僅限於此。
提供以下詳細說明是為了幫助讀者全面理解本文中闡述的方法、設備及/或系統。然而,在理解本揭露之後,本文中闡述的方法、設備及/或系統的各種改變、潤飾及等效形式將顯而易見。
舉例而言,本文中闡述的操作的順序僅為實例且並非僅限於本文中闡述的順序,而是可進行改變,此在理解本揭露之後將顯而易見,但是必須以特定次序進行的操作除外。此外,為更加清楚及簡潔起見,可省略對此項技術中已知的特徵的說明。
本文中闡述的特徵可以不同的形式實施,並且不應被解釋為限於本文中闡述的實例。確切而言,本文中闡述的實例僅供例示用於實施本文中闡述的方法、設備及/或系統的諸多可能方式中的一些方式,所述方式將在理解本揭露之後顯而易見。
在本說明書通篇中,當例如層、區或基板等元件被闡述為「位於」另一元件「上」、「連接至」或「耦合至」另一元件時,所述元件可直接「位於」所述另一元件「上」、直接「連接至」或直接「耦合至」所述另一元件,或者可存在介於其之間的一或多個其他元件。相比之下,當元件被闡述為「直接位於」另一元件「上」、「直接連接至」或「直接耦合至」另一元件時,則可不存在介於其之間的其他元件。
本文中所使用的用語「及/或(and/or)」包括相關聯列出項中的任一項以及任意二或更多項的任意組合;同樣,「...中的至少一者」包括相關聯列出項中的任一項以及任意二或更多項的任意組合。
儘管本文中可能使用例如「第一(first)」、「第二(second)」及「第三(third)」等用語來闡述各種構件、組件、區、層或區段,然而該些構件、組件、區、層或區段不受該些用語限制。確切而言,
該些用語僅用於區分各個構件、組件、區、層或區段。因此,在不背離實例的教示內容的條件下,在本文中所述實例中提及的第一構件、第一組件、第一區、第一層或第一區段亦可被稱為第二構件、第二組件、第二區、第二層或第二區段。
為易於說明,本文中可能使用例如「上方」、「上部」、「下方」、「下部」及類似用語等空間相對性用語來闡述圖中所示一個元件與另一元件的關係。此種空間相對性用語旨在囊括除圖中所繪示的定向以外,裝置在使用或操作中的不同定向。舉例而言,若圖中的裝置被翻轉,則被闡述為相對於另一元件位於「上方」或「上部」的元件此時將相對於所述另一元件位於「下方」或「下部」。因此,用語「上方」端視裝置的空間定向而同時囊括上方與下方兩種定向。所述裝置亦可以其他方式定向(旋轉90度或處於其他定向),且本文中所使用的空間相對性用語應相應地進行解釋。
本文中所使用的術語僅用於闡述各種實例,而非用於限制本揭露。除非上下文另外清楚指示,否則冠詞「一(a、an)」及「所述(the)」旨在亦包括複數形式。用語「包括(comprises)」、「包含(includes)」及「具有(has)」指明所陳述特徵、數目、操作、構件、元件及/或其組合的存在,但不排除一或多個其他特徵、數目、操作、構件、元件及/或其組合的存在或添加。
由於製造技術及/或容差,圖式中所示的形狀可能發生變化。因此,本文中所述實例並非僅限於圖式中所示的具體形狀,而是包括在製造期間發生的形狀變化。
本文中,應注意,關於實例使用用語「可」(舉例而言,關於實例可包括或實施什麼)意指存在其中包括或實施此種特徵的至少一個實例,但並非所有實例皆限於此。
如在理解本揭露之後將顯而易見,本文中所述的實例的特徵可各種方式加以組合。此外,儘管本文中所述的實例具有多種配置,然而如在理解本揭露之後將顯而易見,其他配置亦為可能的。
在本說明書中,透鏡的曲率半徑、厚度、間隙或距離、焦距、IMG HT(成像平面的對角長度的1/2)以及有效半徑(半孔徑(semi-aperture))的單位全部為毫米(mm),且視場(field of view,FOV)的單位為度。另外,透鏡的厚度及透鏡之間的間隙可分別指代在光軸上的厚度及在光軸上的間隙。
在本說明書中,物體側可表示設置物體的方向,且影像側可表示例如設置用於在上面形成影像的成像平面的方向或者設置影像感測器的方向。
在本說明書中的有關於透鏡的形狀的說明中,當揭露一個表面是凸的時意指對應表面的近軸區(光軸附近的非常窄的區域)是凸的,且當揭露一個表面是凹的時意指對應表面的近軸區是凹的。因此,即使透鏡的一個表面被闡述為具有凸的形狀,透鏡的邊緣部分亦可為凹的。類似地,即使透鏡的一個表面被闡述為具有凹的形狀,透鏡的邊緣部分亦可具有凸的形狀。
根據本揭露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用於行動裝置的相
機中。根據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為安裝於行動裝置的前側上的相機。行動裝置可為任意類型的可攜式電子裝置,例如行動通訊終端、智慧型電話或者平板電腦等。
在本揭露的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包括五個透鏡L。在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包括自物體側起依序排列的第一透鏡、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以及第五透鏡。
另外,光學成像系統可並非僅包括五個透鏡,而是亦可更包括將入射光轉換成電性訊號的影像感測器、阻擋入射於影像感測器上的處於紅外區中的光的紅外線阻擋濾光片、以及調整入射於透鏡上的光量的光圈。在本揭露實施例中,光圈可設置於第二透鏡與第三透鏡之間。
此外,光學成像系統可更包括使入射光的路徑彎曲的光學路徑轉換構件(例如,稜鏡)P。
在本揭露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包括由塑膠材料形成的透鏡。在實施例中,第一透鏡至第五透鏡中的至少一者可由塑膠透鏡形成,且較佳為,第一透鏡至第五透鏡全部可由塑膠透鏡形成。
在本揭露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包括非球面透鏡。在實施例中,第一透鏡至第五透鏡中的至少一者可為非球面透鏡,且較佳為,第一透鏡至第五透鏡全部可為非球面透鏡。第一透鏡至第五透鏡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中的至少一者可為非球面。透鏡的非球面表面可由方程式1表達。
在方程式1中,c表示透鏡的曲率半徑的逆數(inverse number),K表示圓錐常數,且Y指示自透鏡的非球面表面上的任意點至光軸的距離。另外,常數A至H、J及L至P依序為第四階至第三十階非球面常數,且Z(或垂度(SAG))是在光軸方向上在非球面表面上的任意點與對應非球面表面的頂點之間的距離。
在本揭露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以下條件表達式。
條件表達式1:1.8<AR1+AR2<2.0
條件表達式3:5.1<TTL*BFL/f<6.3
條件表達式4:2.15<f/BFL<2.60
條件表達式5:3.10<f/IMG HT<3.15
條件表達式6:0.19<DL12/TTL<0.23
條件表達式7:2.5<DL12/TTL*f<2.8
條件表達式8:100<DL15*f<115
條件表達式9:0.2<EDL1/f<0.25
在條件表達式1中,AR1是第一透鏡的最大有效直徑的縱橫比(aspect ratio),且AR2是第二透鏡的最大有效直徑的縱橫
比。條件表達式1是有關於根據本揭露實施例的具有薄的厚度的光學成像系統的特性。
在條件表達式2至條件表達式4中,TTL是在光軸上自第一透鏡的物體側表面至成像平面的距離,BFL是在光軸上自第五透鏡的影像側表面至成像平面的距離,且f是光學成像系統的焦距。條件表達式2是遠攝率(telephoto ratio)條件表達式,且當滿足給定的範圍時可被視為遠攝相機。條件表達式3及條件表達式4是有關於本揭露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具有遠攝特性的特性。
在條件表達式5中,f是光學成像系統的焦距,且IMG HT是成像平面的對角長度的一半。條件表達式5是有關於根據本揭露實施例的具有薄的厚度的光學成像系統的特性。
在條件表達式6至條件表達式8中,DL12是在光軸上自第一透鏡的物體側表面至第二透鏡的影像側表面的距離,DL15是在光軸上自第一透鏡的物體側表面至第五透鏡的影像側表面的距離,TTL是在光軸上自第一透鏡的物體側表面至成像平面的距離,且f是光學成像系統的焦距。條件表達式6及條件表達式7是有關於使根據本揭露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具有遠攝特性的第一透鏡及第二透鏡的光學特性。條件表達式8是有關於根據本揭露實施例的具有長焦距及短的長度的光學成像系統的特性。
在條件表達式9中,EDL1是第一透鏡的物體側表面的最大有效半徑,且f是光學成像系統的焦距。條件表達式9是有關於使根據本揭露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具有適當的亮度效能以及焦
距的第一透鏡的形狀條件。
在本揭露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附加地滿足以下條件表達式。
條件表達式10:2.0<f/f1<3.0
條件表達式11:-3.0<f/f2<-1.0
條件表達式12:0<|f/f3|<0.6
條件表達式13:0<f/f4<1.3
條件表達式14:-1.2<f/f5<-0.4
條件表達式15:-1.2<f1/f2<-0.6
條件表達式16:0<|f2/f3|<0.3
條件表達式17:-2.5<f/f2+f/f3<-1.5
條件表達式20:5<d2/d1
條件表達式21:0.5<EDL4/EDL1<0.8
在條件表達式10至條件表達式17中,f是光學成像系統的焦距,f1是第一透鏡的焦距,f2是第二透鏡的焦距,f3是第三透鏡的焦距,f4是第四透鏡的焦距,且f5是第五透鏡的焦距。條件表達式10至條件表達式17是有關於根據本揭露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修正效能。
在條件表達式18中,TTL是在光軸上自第一透鏡的物體側表面至成像平面的距離,且f1是第一透鏡的焦距。在條件表達式19中,R1是第一透鏡的物體側表面的曲率半徑,且f是光學成像系統的焦距。條件表達式18及條件表達式19是有關於確保根據本揭露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具有遠攝特性的第一透鏡的設計條件。
在條件表達式20中,d2是在光軸上第二透鏡的影像側表面與第三透鏡的物體側表面之間的距離,且d1是在光軸上第一透鏡的影像側表面與第二透鏡的物體側表面之間的距離。條件表達式20是有關於根據第一透鏡至第三透鏡的折射力的透鏡之間的間距條件,用以保證根據本揭露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效能(焦距、色像差等)。
在條件表達式21中,EDL4是第四透鏡的最大有效半徑,且EDL1是第一透鏡的最大有效半徑。條件表達式21是有關於使根據本揭露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具有適當的亮度效能的透鏡有效直徑條件。
在條件表達式22中,TTL是在光軸上自第一透鏡的物體側表面至成像平面的距離,ΣCTn(n=1,2,3)是第一透鏡至第三透鏡在光軸上的厚度之和。條件表達式22是有關於根據本揭露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製造及組合。
下文中,將參照附圖闡述根據本揭露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
圖1A是根據本揭露第一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配置圖,且圖1B是示出根據本揭露第一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的曲線圖。
根據第一實施例,光學成像系統100可包括自物體側起依序排列的第一透鏡110、第二透鏡120、第三透鏡130、第四透鏡140以及第五透鏡150,且可更包括設置於第五透鏡150的影像側上的紅外線阻擋濾光片(F)及影像感測器(IP(成像平面))。另外,儘管未在圖式中示出,但使入射光的路徑彎曲的光學路徑轉換構件(例如,稜鏡)可設置於第一透鏡110的物體側上。
第一透鏡11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一透鏡110的焦距可為5.0毫米或大於5.0毫米。第一透鏡11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具有凸的形狀。第一透鏡11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第一透鏡110的阿貝數(Abbe number)可為50或大於50。第一透鏡11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一透鏡11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第一透鏡110可為在邊緣上具有直的部分的D切口透鏡。
第二透鏡12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第二透鏡120的焦距可為小於-5.0毫米。第二透鏡120的物體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凸的,且第二透鏡120的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凹的。第二透鏡12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舉例而言,第二透鏡120可由具有與第一透鏡11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
形成。第二透鏡120的阿貝數可為20或大於20。第二透鏡12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二透鏡12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第三透鏡13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三透鏡130的焦距可為30.0毫米或大於30.0毫米。第三透鏡130的物體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凸的,且第三透鏡130的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凹的。第三透鏡13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舉例而言,第三透鏡130可由具有與第二透鏡12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形成。第三透鏡130的阿貝數可為小於20。第三透鏡13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三透鏡13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第四透鏡14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四透鏡140的焦距可為10.0毫米或大於10.0毫米。第四透鏡140的物體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凹的,且第四透鏡140的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凸的。第四透鏡14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舉例而言,第四透鏡140可由具有與第三透鏡13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形成。第四透鏡140的阿貝數可為20或大於20。第四透鏡14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四透鏡14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第五透鏡15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第五透鏡150的焦距可為小於-10.0毫米。第五透鏡150的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五透鏡150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第五透鏡150可由塑膠材料
形成。舉例而言,第五透鏡150可由具有與第四透鏡14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形成。第五透鏡150的阿貝數可為50或大於50。第五透鏡15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五透鏡15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根據本揭露第一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100的焦距可為14.377毫米,TTL可為13.300毫米,BFL可為5.859毫米,IMG HT可為4.608毫米,f值可為2.55,且HFOV可為17.45°。
下表1示出根據本揭露第一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100的光學參數及物理參數。
下表2示出根據本揭露第一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100
的非球面資料。
圖2A是根據本揭露第二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配置圖。圖2B是示出根據本揭露第二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的曲線圖。
根據第二實施例,光學成像系統200可包括自物體側起依序排列的第一透鏡210、第二透鏡220、第三透鏡230、第四透鏡240以及第五透鏡250,且可更包括設置於第五透鏡250的影像側上的紅外線阻擋濾光片(F)及影像感測器(IP(成像平面))。另外,儘管未在圖式中示出,但使入射光的路徑彎曲的光學路徑轉換構件(例如,稜鏡)可設置於第一透鏡210的物體側上。
第一透鏡21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一透鏡210的焦距可為5.0毫米或大於5.0毫米。第一透鏡21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具有凸的形狀。第一透鏡21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第一透鏡210的阿貝數可為50或大於50。第一透鏡21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一透鏡21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第一透鏡210可為在邊緣上具有直的部分的D切口透鏡。
第二透鏡22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第二透鏡220的焦距可為小於-5.0毫米。第二透鏡220的物體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凸的,且第二透鏡220的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凹的。第二透鏡22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舉例而言,第二透鏡220可由具有與第一透鏡21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
形成。第二透鏡220的阿貝數可為20或大於20。第二透鏡22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二透鏡22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第三透鏡23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三透鏡230的焦距可為30.0毫米或大於30.0毫米。第三透鏡230的物體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凸的,且第三透鏡230的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凹的。第三透鏡23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舉例而言,第三透鏡230可由具有與第二透鏡22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形成。第三透鏡230的阿貝數可為小於20。第三透鏡23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三透鏡23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第四透鏡24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四透鏡240的焦距可為10.0毫米或大於10.0毫米。第四透鏡240的物體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凹的,且第四透鏡240的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凸的。第四透鏡24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舉例而言,第四透鏡240可由具有與第三透鏡23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形成。第四透鏡240的阿貝數可為20或大於20。第四透鏡24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四透鏡24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第五透鏡25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第五透鏡250的焦距可為小於-10.0毫米。第五透鏡250的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五透鏡250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第五透鏡250可由塑膠材料
形成。舉例而言,第五透鏡250可由具有與第四透鏡24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形成。第五透鏡250的阿貝數可為50或大於50。第五透鏡25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五透鏡25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根據本揭露第二實施例,光學成像系統200的焦距可為14.337毫米,TTL可為13.297毫米,BFL可為5.800毫米,IMG HT可為4.595毫米,f值可為2.54,且HFOV可為17.45°。
下表3示出根據本揭露第二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200的光學參數及物理參數。
下表4示出根據本揭露第二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200
的非球面資料。
圖3A是根據本揭露第三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配置圖。圖3B是示出根據本揭露第三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的曲線圖。
根據第三實施例,光學成像系統300可包括自物體側起依序排列的第一透鏡310、第二透鏡320、第三透鏡330、第四透鏡340以及第五透鏡350,且可更包括設置於第五透鏡350的影像側上的紅外線阻擋濾光片(F)及影像感測器(IP(成像平面))。另外,儘管未在圖式中示出,但使入射光的路徑彎曲的光學路徑轉換構件(例如,稜鏡)可設置於第一透鏡310的物體側上。
第一透鏡31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一透鏡310的焦距可為5.0毫米或大於5.0毫米。第一透鏡31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具有凸的形狀。第一透鏡31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第一透鏡310的阿貝數可為50或大於50。第一透鏡31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一透鏡31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第一透鏡310可為在邊緣上具有直的部分的D切口透鏡。
第二透鏡32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第二透鏡320的焦距可為小於-5.0毫米。第二透鏡320的物體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凸的,且第二透鏡320的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凹的。第二透鏡32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舉例而言,第二透鏡320可由具有與第一透鏡31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
形成。第二透鏡320的阿貝數可為20或大於20。第二透鏡32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二透鏡32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第三透鏡33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三透鏡330的焦距可為30.0毫米或大於30.0毫米。第三透鏡330的物體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凸的,且第三透鏡330的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凹的。第三透鏡33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舉例而言,第三透鏡330可由具有與第二透鏡32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形成。第三透鏡330的阿貝數可為小於20。第三透鏡33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三透鏡33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第四透鏡34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四透鏡340的焦距可為10.0毫米或大於10.0毫米。第四透鏡340的物體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凹的,且第四透鏡340的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凸的。第四透鏡34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舉例而言,第四透鏡340可由具有與第三透鏡33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形成。第四透鏡340的阿貝數可為20或大於20。第四透鏡34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四透鏡34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第五透鏡35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第五透鏡350的焦距可為小於-10.0毫米。第五透鏡350的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五透鏡350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第五透鏡350可由塑膠材料
形成。舉例而言,第五透鏡350可由具有與第四透鏡34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形成。第五透鏡350的阿貝數可為50或大於50。第五透鏡35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五透鏡35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根據本揭露第三實施例,光學成像系統300的焦距可為14.337毫米,TTL可為13.300毫米,BFL可為5.930毫米,IMG HT可為4.595毫米,f值可為2.55,且HFOV可為17.45°。
下表5示出根據本揭露第三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300的光學參數及物理參數。
下表6示出根據本揭露第三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300
的非球面資料。
圖4A是根據本揭露第四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配置圖。圖4B是示出根據本揭露第四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的曲線圖。
根據第四實施例,光學成像系統400可包括自物體側起依序排列的第一透鏡410、第二透鏡420、第三透鏡430、第四透鏡440以及第五透鏡450,且可更包括設置於第五透鏡450的影像側上的紅外線阻擋濾光片(F)及影像感測器(IP(成像平面))。另外,儘管未在圖式中示出,但使入射光的路徑彎曲的光學路徑轉換構件(例如,稜鏡)可設置於第一透鏡410的物體側上。
第一透鏡41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一透鏡410的焦距可為5.0毫米或大於5.0毫米。第一透鏡41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具有凸的形狀。第一透鏡41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第一透鏡410的阿貝數可為50或大於50。第一透鏡41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一透鏡41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第一透鏡410可為在邊緣上具有直的部分的D切口透鏡。
第二透鏡42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第二透鏡420的焦距可為小於-5.0毫米。第二透鏡42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具有凹的形狀。第二透鏡42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舉例而言,第二透鏡420可由具有與第一透鏡41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形成。第二透鏡420的阿貝數可
為20或大於20。第二透鏡42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二透鏡42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第三透鏡43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三透鏡430的焦距可為30.0毫米或大於30.0毫米。第三透鏡430的物體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凸的,且第三透鏡430的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凹的。第三透鏡43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舉例而言,第三透鏡430可由具有與第二透鏡42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形成。第三透鏡430的阿貝數可為小於20。第三透鏡43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三透鏡43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第四透鏡44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四透鏡440的焦距可為10.0毫米或大於10.0毫米。第四透鏡440的物體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凹的,且第四透鏡440的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凸的。第四透鏡44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舉例而言,第四透鏡440可由具有與第三透鏡43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形成。第四透鏡440的阿貝數可為20或大於20。第四透鏡44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四透鏡44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第五透鏡45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第五透鏡450的焦距可為小於-10.0毫米。第五透鏡450的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五透鏡450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第五透鏡45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舉例而言,第五透鏡450可由具有與第四透鏡440不同的
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形成。第五透鏡450的阿貝數可為50或大於50。第五透鏡45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五透鏡45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根據本揭露第四實施例,光學成像系統400的焦距可為14.337毫米,TTL可為13.300毫米,BFL可為5.800毫米,IMG HT可為4.595毫米,f值可為2.54,且HFOV可為17.45°。
下表7示出根據本揭露第四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400的光學參數及物理參數。
下表8示出根據本揭露第四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400的非球面資料。
圖5A是根據本揭露第五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配置圖。圖5B是示出根據本揭露第五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的曲線圖。
根據第五實施例,光學成像系統500可包括自物體側起依序排列的第一透鏡510、第二透鏡520、第三透鏡530、第四透鏡540以及第五透鏡550,且可更包括設置於第五透鏡550的影像側上的紅外線阻擋濾光片(F)及影像感測器(IP(成像平面))。另外,儘管未在圖式中示出,但使入射光的路徑彎曲的光學路徑轉換構件(例如,稜鏡)可設置於第一透鏡510的物體側上。
第一透鏡51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一透鏡510的焦距可為5.0毫米或大於5.0毫米。第一透鏡51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具有凸的形狀。第一透鏡51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第一透鏡510的阿貝數可為50或大於50。第一透鏡51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一透鏡51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第一透鏡510可為在邊緣上具有直的部分的D切口透鏡。
第二透鏡52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第二透鏡520的焦距可為小於-5.0毫米。第二透鏡52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具有凹的形狀。第二透鏡52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舉例而言,第二透鏡520可由具有與第一透鏡51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形成。第二透鏡520的阿貝數可為20或大於20。第二透鏡52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二
透鏡52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第三透鏡53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三透鏡530的焦距可為30.0毫米或大於30.0毫米。第三透鏡530的物體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凸的,且第三透鏡530的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凹的。第三透鏡53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舉例而言,第三透鏡530可由具有與第二透鏡52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形成。第三透鏡530的阿貝數可為小於20。第三透鏡53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三透鏡53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第四透鏡54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四透鏡540的焦距可為10.0毫米或大於10.0毫米。第四透鏡540的物體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凹的,且第四透鏡540的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凸的。第四透鏡54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舉例而言,第四透鏡540可由具有與第三透鏡53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形成。第四透鏡540的阿貝數可為20或大於20。第四透鏡54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四透鏡54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第五透鏡55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第五透鏡550的焦距可為小於-10.0毫米。第五透鏡550的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五透鏡550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第五透鏡55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舉例而言,第五透鏡550可由具有與第四透鏡54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形成。第五透鏡550的阿
貝數可為50或大於50。第五透鏡55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五透鏡55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根據本揭露第五實施例,光學成像系統500的焦距可為14.337毫米,TTL可為13.301毫米,BFL可為5.703毫米,IMG HT可為4.595毫米,f值可為2.55,且HFOV可為17.37°。
下表9示出根據本揭露第五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500的光學參數及物理參數。
下表10示出根據本揭露第五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500的非球面資料。
圖6A是根據本揭露第六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配置圖。
圖6B是示出根據本揭露第六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的曲線圖。
根據第六實施例,光學成像系統600可包括自物體側起依序排列的第一透鏡610、第二透鏡620、第三透鏡630、第四透鏡640以及第五透鏡650,且可更包括設置於第五透鏡650的影像側上的紅外線阻擋濾光片(F)及影像感測器(IP(成像平面))。另外,儘管未在圖式中示出,但使入射光的路徑彎曲的光學路徑轉換構件(例如,稜鏡)可設置於第一透鏡610的物體側上。
第一透鏡61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一透鏡610的焦距可為5.0毫米或大於5.0毫米。第一透鏡61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具有凸的形狀。第一透鏡61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第一透鏡610的阿貝數可為50或大於50。第一透鏡61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一透鏡61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第一透鏡610可為在邊緣上具有直的部分的D切口透鏡。
第二透鏡62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第二透鏡620的焦距可為小於-5.0毫米。第二透鏡62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具有凹的形狀。第二透鏡62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舉例而言,第二透鏡620可由具有與第一透鏡61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形成。第二透鏡620的阿貝數可為20或大於20。第二透鏡62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二透鏡62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第三透鏡63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三透鏡630的焦距可為30.0毫米或大於30.0毫米。第三透鏡630的物體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凸的,且第三透鏡630的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凹的。第三透鏡63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舉例而言,第三透鏡630可由具有與第二透鏡62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形成。第三透鏡630的阿貝數可為20或大於20。第三透鏡63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三透鏡63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第四透鏡64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四透鏡640的焦距可為10.0毫米或大於10.0毫米。第四透鏡640的物體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凹的,且第四透鏡640的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凸的。第四透鏡64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舉例而言,第四透鏡640可由具有與第三透鏡63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形成。第四透鏡640的阿貝數可為小於20。第四透鏡64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四透鏡64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第五透鏡65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第五透鏡650的焦距可為小於-10.0毫米。第五透鏡650的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五透鏡650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第五透鏡65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舉例而言,第五透鏡650可由具有與第四透鏡64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形成。第五透鏡650的阿貝數可為50或大於50。第五透鏡65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
言,第五透鏡65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根據本揭露第六實施例,光學成像系統600的焦距可為14.337毫米,TTL可為13.300毫米,BFL可為6.090毫米,IMG HT可為4.595毫米,f值可為2.62,且HFOV可為17.45°。
下表11示出根據本揭露第六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600的光學參數及物理參數。
下表12示出根據本揭露第六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600的非球面資料。
圖7A是根據本揭露第七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配置圖。圖7B是示出根據本揭露第七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的曲線圖。
根據第七實施例,光學成像系統700可包括自物體側起依序排列的第一透鏡710、第二透鏡720、第三透鏡730、第四透鏡740以及第五透鏡750。光學成像系統700可包括透鏡750且可更包括設置於第五透鏡750的影像側上的紅外線阻擋濾光片(F)及影像感測器(IP(成像平面))。另外,儘管未在圖式中示出,但使入射光的路徑彎曲的光學路徑轉換構件(例如,稜鏡)可設置於第一透鏡710的物體側上。
第一透鏡71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一透鏡710的焦距可為5.0毫米或大於5.0毫米。第一透鏡71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具有凸的形狀。第一透鏡71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第一透鏡710的阿貝數可為50或大於50。第一透鏡71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一透鏡71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第一透鏡710可為在邊緣上具有直的部分的D切口透鏡。
第二透鏡72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第二透鏡720的焦距可為小於-5.0毫米。第二透鏡72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具有凹的形狀。第二透鏡72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舉例而言,第二透鏡720可由具有與第一透鏡71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形成。第二透鏡720的阿貝數可為20或大於20。第二透鏡72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二透鏡72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第三透鏡73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三透鏡730的焦距
可為30.0毫米或大於30.0毫米。第三透鏡730的物體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凸的,且第三透鏡730的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凹的。第三透鏡73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舉例而言,第三透鏡730可由具有與第二透鏡72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形成。第三透鏡730的阿貝數可為20或大於20。第三透鏡73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三透鏡73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第四透鏡74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四透鏡740的焦距可為10.0毫米或大於10.0毫米。第四透鏡740的物體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凹的,且第四透鏡740的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凸的。第四透鏡74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舉例而言,第四透鏡740可由具有與第三透鏡73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形成。第四透鏡740的阿貝數可為20或大於20。第四透鏡74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四透鏡74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第五透鏡75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第五透鏡750的焦距可為小於-10.0毫米。第五透鏡750的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五透鏡750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第五透鏡75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舉例而言,第五透鏡750可由具有與第四透鏡74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形成。第五透鏡750的阿貝數可為50或大於50。第五透鏡75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五透鏡75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根據本揭露第七實施例,光學成像系統700的焦距可為14.337毫米,TTL可為13.308毫米,BFL可為5.547毫米,IMG HT可為4.595毫米,f值可為2.54,且HFOV可為17.45°。
下表13示出根據本揭露第七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700的光學參數及物理參數。
下表14示出根據本揭露第七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700的非球面資料。
圖8A是根據本揭露第八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配置圖。圖8B是示出根據本揭露第八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的曲線圖。
根據第八實施例,光學成像系統800可包括自物體側起依序排列的第一透鏡810、第二透鏡820、第三透鏡830、第四透鏡840以及第五透鏡850,且可更包括設置於第五透鏡850的影像側上的紅外線阻擋濾光片(F)及影像感測器(IP(成像平面))。另外,儘管未在圖式中示出,但使入射光的路徑彎曲的光學路徑轉換構件(例如,稜鏡)可設置於第一透鏡810的物體側上。
第一透鏡81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一透鏡810的焦距可為5.0毫米或大於5.0毫米。第一透鏡81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具有凸的形狀。第一透鏡81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第一透鏡810的阿貝數可為50或大於50。第一透鏡81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一透鏡81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第一透鏡810可為在邊緣上具有直的部分的D切口透鏡。
第二透鏡82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第二透鏡820的焦距可為小於-5.0毫米。第二透鏡820的物體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凸的,且第二透鏡820的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凹的。第二透鏡82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舉例而言,第二透鏡820可由具有與第一透鏡81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形成。第二透鏡820的阿貝數可為20或大於20。第二透鏡82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二透鏡82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第三透鏡83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第三透鏡830的焦距
可為小於-20.0毫米。第三透鏡830的物體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凸的,且第三透鏡830的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凹的。第三透鏡83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舉例而言,第三透鏡830可由具有與第二透鏡82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形成。第三透鏡830的阿貝數可為小於20。第三透鏡83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三透鏡83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第四透鏡84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四透鏡840的焦距可為10.0毫米或大於10.0毫米。第四透鏡840的物體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凹的,且第四透鏡840的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凸的。第四透鏡84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舉例而言,第四透鏡840可由具有與第三透鏡83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形成。第四透鏡840的阿貝數可為20或大於20。第四透鏡84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四透鏡84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第五透鏡85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第五透鏡850的焦距可為小於-10.0毫米。第五透鏡850的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五透鏡850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第五透鏡85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舉例而言,第五透鏡850可由具有與第四透鏡84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形成。第五透鏡850的阿貝數可為50或大於50。第五透鏡85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五透鏡85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根據本揭露第八實施例,光學成像系統800的焦距可為14.417毫米,TTL可為13.547毫米,BFL可為6.487毫米,IMG HT可為4.621毫米,f值可為2.65,且HFOV可為17.45°。
下表15示出根據本揭露第八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800的光學參數及物理參數。
下表16示出根據本揭露第八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800的非球面資料。
圖9A是根據本揭露第九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配置圖。圖9B是示出根據本揭露第九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的曲線圖。
根據第九實施例,光學成像系統900可包括自物體側起依序排列的第一透鏡910、第二透鏡920、第三透鏡930、第四透鏡940以及第五透鏡950,且可更包括設置於第五透鏡950的影像側上的紅外線阻擋濾光片(F)及影像感測器(IP(成像平面))。另外,儘管未在圖式中示出,但使入射光的路徑彎曲的光學路徑轉換構件(例如,稜鏡)可設置於第一透鏡910的物體側上。
第一透鏡91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一透鏡910的焦距可為5.0毫米或大於5.0毫米。第一透鏡91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具有凸的形狀。第一透鏡91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第一透鏡910的阿貝數可為50或大於50。第一透鏡91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一透鏡91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第一透鏡910可為在邊緣上具有直的部分的D切口透鏡。
第二透鏡92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第二透鏡920的焦距可為小於-5.0毫米。第二透鏡920的物體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凸的,且第二透鏡920的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凹的。第二透鏡92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舉例而言,第二透鏡920可由具有與第一透鏡91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形成。第二透鏡920的阿貝數可為20或大於20。第二透鏡92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二透鏡92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第三透鏡93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第三透鏡930的焦距
可為小於-20.0毫米。第三透鏡930的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三透鏡930的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凹的。第三透鏡93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舉例而言,第三透鏡930可由具有與第二透鏡92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形成。第三透鏡930的阿貝數可為小於20。第三透鏡93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三透鏡93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第四透鏡94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四透鏡940的焦距可為10.0毫米或大於10.0毫米。第四透鏡940的物體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凹的,且第四透鏡940的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凸的。第四透鏡94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舉例而言,第四透鏡940可由具有與第三透鏡93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形成。第四透鏡940的阿貝數可為20或大於20。第四透鏡94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四透鏡94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第五透鏡95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第五透鏡950的焦距可為小於-10.0毫米。第五透鏡950的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五透鏡950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第五透鏡95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舉例而言,第五透鏡950可由具有與第四透鏡94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形成。第五透鏡950的阿貝數可為50或大於50。第五透鏡95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五透鏡95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根據本揭露第九實施例,光學成像系統900的焦距可為
14.417毫米,TTL可為13.608毫米,BFL可為6.557毫米,IMG HT可為4.621毫米,f值可為2.65,且HFOV可為17.27°。
下表17示出根據本揭露第九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900的光學參數及物理參數。
下表18示出根據本揭露第九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900的非球面資料。
圖10A是根據本揭露第十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配置圖。圖10B是示出根據本揭露第十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的曲線圖。
根據第十實施例,光學成像系統1000可包括自物體側起依序排列的第一透鏡1010、第二透鏡1020、第三透鏡1030、第四
透鏡1040以及第五透鏡1050,且可更包括設置於第五透鏡1050的影像側上的紅外線阻擋濾光片(F)及影像感測器(IP(成像平面))。另外,儘管未在圖式中示出,但使入射光的路徑彎曲的光學路徑轉換構件(例如,稜鏡)可設置於第一透鏡1010的物體側上。
第一透鏡101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一透鏡1010的焦距可為5.0毫米或大於5.0毫米。第一透鏡101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具有凸的形狀。第一透鏡101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第一透鏡1010的阿貝數可為50或大於50。第一透鏡101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一透鏡101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第一透鏡1010可為在邊緣上具有直的部分的D切口透鏡。
第二透鏡102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第二透鏡1020的焦距可為-5.0毫米或小於-5.0毫米。第二透鏡1020的物體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凸的,且第二透鏡1020的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凹的。第二透鏡102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舉例而言,第二透鏡1020可由具有與第一透鏡101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形成。第二透鏡1020的阿貝數可為20或大於20。第二透鏡102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二透鏡102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第三透鏡103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第三透鏡1030的焦距可為-20.0毫米或小於-20.0毫米。第三透鏡1030的物體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凸的,且第三透鏡1030的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
中為凹的。第三透鏡103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舉例而言,第三透鏡1030可由具有與第二透鏡102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形成。第三透鏡1030的阿貝數可為小於20。第三透鏡103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三透鏡103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第四透鏡104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四透鏡1040的焦距可為10.0毫米或大於10.0毫米。第四透鏡1040的物體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凹的,且第四透鏡1040的影像側表面可在近軸區中為凸的。第四透鏡104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舉例而言,第四透鏡1040可由具有與第三透鏡103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形成。第四透鏡1040的阿貝數可為20或大於20。第四透鏡104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四透鏡104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第五透鏡105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第五透鏡1050的焦距可為小於-10.0毫米。第五透鏡1050的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五透鏡1050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第五透鏡1050可由塑膠材料形成。舉例而言,第五透鏡1050可由具有與第四透鏡1040不同的光學性質(折射率及阿貝數)的塑膠材料形成。第五透鏡1050的阿貝數可為50或大於50。第五透鏡1050可為非球面透鏡。舉例而言,第五透鏡105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
根據本揭露第十實施例,光學成像系統1000的焦距可為14.417毫米,TTL可為13.612毫米,BFL可為6.571毫米,IMG
HT可為4.621毫米,f值可為2.64,且HFOV可為17.28°。
下表19示出根據本揭露第十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1000的光學參數及物理參數。
下表20示出根據本揭露第十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1000的非球面資料。
下表21示出與根據本揭露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條件表達式有關的光學參數及物理參數。在下表中,DL12、DL15、EDL1、EDL4以及ΣCTn的單位全部為毫米。
根據本揭露實施例,可降低中間放大率相機的遠攝率。
儘管以上已示出並闡述了具體的實例,然而在理解本揭露之後將顯而易見,在不背離申請專利範圍及其等效範圍的精神及範圍的條件下,可對該些實例作出形式及細節上的各種改變。本文中所述實例應僅被視為是示出性的,而非用於限制目的。對每一實例中的特徵或態樣的說明應被視為亦可應用於其他實例中的相似特徵或態樣。若所述技術以不同的次序實行,及/或若所述系統、架構、裝置或電路中的組件以不同的方式進行組合及/或被其他組件或其等效物替換或補充,則可達成適合的結果。因此,本揭露的範圍並非由詳細說明來界定,而是由申請專利範圍及其等效範圍來界定,且在申請專利範圍及其等效範圍的範圍內的所有變化皆應被解釋為包括於本揭露中。
100:光學成像系統
110:第一透鏡
120:第二透鏡
130:第三透鏡
140:第四透鏡
150:第五透鏡
F:紅外線阻擋濾光片
IP:影像感測器(成像平面)
Claims (18)
- 一種光學成像系統,包括: 第一透鏡,具有折射力; 第二透鏡,具有負的折射力; 第三透鏡,具有折射力; 第四透鏡,具有正的折射力;以及 第五透鏡,具有負的折射力, 其中自物體側起依序設置所述第一透鏡至所述第五透鏡,且 其中滿足3.10 < f/IMG HT < 3.15, 其中f是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焦距,且IMG HT是成像平面的對角長度的一半。
-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3.7 ≤ TTL/ΣCTn(n=1,2,3) ≤ 4.3, 其中TTL是在光軸上自所述第一透鏡的物體側表面至所述成像平面的距離,且ΣCTn(n=1,2,3)是所述第一透鏡至所述第三透鏡在所述光軸上的厚度之和。
-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第一透鏡具有凸的影像側表面, 其中滿足0.2 ≤ R1/f ≤ 0.3, 其中R1是所述第一透鏡的物體側表面的曲率半徑。
-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2.5 < f/f2+f/f3 < -1.5, 其中f2是所述第二透鏡的焦距,且f3是所述第三透鏡的焦距。
-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2.0 < TTL/f1 ≤ 2.5, 其中TTL是在光軸上自所述第一透鏡的物體側表面至所述成像平面的距離,且f1是所述第一透鏡的焦距。
-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第三透鏡具有正的折射力以及凸的物體側表面。
-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2.15 < f/BFL < 2.60, 其中BFL是在光軸上自所述第五透鏡的影像側表面至所述成像平面的距離。
-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第三透鏡具有負的折射力。
-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5 < d2/d1, 其中d2是在光軸上所述第二透鏡的影像側表面與所述第三透鏡的物體側表面之間的距離,且d1是在所述光軸上所述第一透鏡的影像側表面與所述第二透鏡的物體側表面之間的距離。
-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更包括設置於所述第一透鏡的物體側上的光學路徑轉換構件。
-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光學成像系統具有總計五個透鏡。
- 一種光學成像系統,包括: 第一透鏡、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以及第五透鏡,自物體側起依序排列, 其中滿足0.9 ≤ TTL/f ≤ 0.95以及3.10 < f/IMG HT < 3.15, 其中TTL是在光軸上自所述第一透鏡的物體側表面至成像平面的距離,f是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焦距,且IMG HT是所述成像平面的對角長度的一半。
- 如請求項12 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更包括設置於所述第一透鏡的所述物體側上的光學路徑轉換構件。
- 如請求項12 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0.19 < DL12/TTL < 0.23, 其中DL12是在所述光軸上自所述第一透鏡的所述物體側表面至所述第二透鏡的影像側表面的距離。
- 如請求項12 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第一透鏡是D切口透鏡, 其中滿足1.8 < AR1+AR2 < 2.0, 其中AR1是所述第一透鏡的最大有效直徑的縱橫比,且AR2是所述第二透鏡的最大有效直徑的縱橫比。
- 如請求項12 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第五透鏡具有凸的物體側表面以及凹的影像側表面。
- 如請求項12 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0 < |f/f3| < 0.6, 其中f3是所述第三透鏡的焦距。
- 如請求項12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光學成像系統具有總計五個透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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