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I688304B - 中繼器及控制系統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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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本發明提供一種在控制單元自複數台終端之各者獲得終端資訊時,能夠抑制終端資訊之獲得所需之時間的中繼器及控制系統。無線單元(2)具備:有線通信部(21)、通信部(24)、控制部(22)、及記憶部(23)。有線通信部(21)與照明控制器(1)進行通信。通信部(24)與複數個終端(3)之各者進行通信。控制部(22)經由通信部(24)進行對於複數個終端(3)中至少1個終端(3)之控制。記憶部(23)記憶複數個終端(3)之各者相關之資訊且為用於對照明控制器(1)發送之終端資訊。
Description
本發明一般而言係關於一種中繼器及控制系統,更詳細而言,係關於一種與複數台終端進行通信之中繼器及控制系統。
先前,已知有控制照明負載之遠程監視控制系統(控制系統)(例如,參照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03-109778號公報」)。專利文獻1記載之控制系統構成為經由2線式信號線將複數個終端器(終端)連接於傳送單元。傳送單元不斷地使傳送信號所含之位址資料循環變化,而進行對複數個終端依序存取之不斷輪詢。在不斷輪詢時,在與傳送信號所含之位址資料一致之終端中,取入傳送信號所含之控制資料。 然而,在專利文獻1記載之控制系統中,若在某一時點,上位裝置(控制單元)欲自複數台終端之各者獲得該終端之資訊(終端資訊),則有必要對複數台終端依序存取。因此,終端資訊之獲得所需之時間有可能變長。
本發明係鑒於上述事由而完成者,其目的在於提供一種在控制單元自複數台終端之各者獲得終端資訊時,能夠抑制終端資訊之獲得所需之時間的中繼器及控制系統。 本發明之一態樣之中繼器中繼複數個終端與控制單元之間之通信。前述中繼器具備:第1通信部、第2通信部、控制部、及記憶部。前述第1通信部與前述控制單元進行通信。前述第2通信部與前述複數個終端之各者進行通信。前述控制部經由前述第2通信部進行對於前述複數個終端中至少1個終端之控制。前述記憶部記憶前述複數個終端之各者相關之資訊且為用於對前述控制單元發送之終端資訊。 本發明之一態樣之控制系統具備:上述之中繼器、及前述控制單元。 本發明具有在控制單元自複數台終端之各者獲得終端資訊時,能夠抑制終端資訊之獲得所需之時間之優點。
以下所說明之實施形態及變化例僅係本發明之一例,本發明並不限定於實施形態及變化例,即便為該實施形態及變化例以外,只要不脫離本發明之技術思想之範圍,能夠根據設計等進行各種變更。 (實施形態) (1)概要 本實施形態之控制系統使用於例如辦公大樓、店鋪、醫院、學校、或工廠等之設施,係用於控制設置於設施之照明器具等之控制對象之系統。在本實施形態中,以控制系統10係用於控制照明器具之照明控制系統之情形為例進行說明。 控制系統10如圖1及圖2所示般,具備:照明控制器1(控制單元)、及無線單元2。照明控制器1構成為能夠與無線單元2通信。無線單元2構成為能夠與複數台(在圖1及圖2之例中為n台)之終端31、32、…3n通信(「n」為整數)。以下,在不特別區分複數台終端31、32、…3n時,將複數台終端31、32、…3n之各者稱為「終端3」。在本實施形態中,以複數台終端3不包含於控制系統10之構成要件而進行說明。 複數台終端3分成控制終端與監視終端此2類。作為控制終端之終端3係與作為控制對象之照明器具構成為一體。或,作為控制終端之終端3亦可與作為控制對象之照明器具為個別構體,該情形下,作為控制終端之終端3係與照明器具、或設置於針對照明器具之饋電路上之繼電器電性連接。作為控制終端之終端3具有進行控制對象之機器之控制之功能。例如,作為控制終端之終端3具有遵照自無線單元2發送之訊息(message)進行照明器具之開/關、調光、或調色等之控制之功能。此處所謂之「訊息」係遵照特定之形式而記述的在裝置間被發送接收之一個整體之資料。作為監視終端之終端3係由例如安裝於牆壁等而受理使用者之操作之開關裝置、或各種感測器裝置而構成。此處所謂之感測器裝置係例如人體感測器、照度感測器、或溫度感測器等。作為監視終端之終端3在例如藉由開關檢測到使用者之操作、或藉由感測器檢測到人之存在等發生特定之事態時,會對無線單元2發送訊息。 在各終端3設定有固有之位址。照明控制器1使用該等位址個別地識別終端3。在本實施形態中,以在1台終端3設定有1個位址之情形進行說明。惟,並不限定於此構成,當在1個監視終端具備複數個開關或複數個感測器時,可分別在複數個開關或複數個感測器設定有固有之位址。相同地,當在1個控制終端連接有複數個照明器具時,可分別在複數個照明器具設定有固有之位址。 無線單元2具有在照明控制器1與複數台終端3之間中繼信號之功能。例如,在訊息被從照明控制器1發送至終端3時,無線單元2接受來自照明控制器1之訊息,並對終端3發送訊息。又,在訊息被自終端3發送至照明控制器1時,無線單元2接收來自終端3之訊息並暫時記憶。無線單元2根據來自照明控制器1之請求而將所記憶之訊息發送至照明控制器1。當在監視終端發生特定之事態,亦即在監視終端檢測到特定之事態時,監視用訊息(以下亦稱為「監視訊息」)被從監視終端發送至無線單元2。接收到監視訊息之無線單元2針對位址與監視訊息之發送源(監視終端)對應之控制終端發送控制用之訊息(以下亦稱為「控制訊息」)。藉此,作為控制終端之終端3遵照控制訊息進行作為控制對象之照明器具之控制。 在本實施形態中,複數台終端3之位址之設定作業係使用專用之位址設定器而進行。複數台終端3之各者具有與位址設定器之通信功能,各個位址係由位址設定器輸入。 再者,在圖2之例中,照明控制器1構成為能夠與集中控制器4通信。集中控制器4構成為除了與照明控制器1通信以外,還能夠與例如空調控制器5通信。空調控制器5係與控制系統10不同地構成為用於控制空調機器(空氣調節機)之空調控制系統。集中控制器4係照明控制器1及空調控制器5之上位裝置,集中管理包含控制系統10之照明控制系統、及空調控制系統。亦即,利用集中控制器4能夠控制設置於設施之照明器具及空調機器之二者。 (2)構成 其次,針對本實施形態之控制系統10之構成參照圖1詳細地進行說明。 如上述所述般,控制系統10具備照明控制器1、及無線單元2。 照明控制器1藉由2線式信號線100與無線單元2有線連接。照明控制器1構成為能夠在與無線單元2之間藉由有線通信雙方向地發送接收訊息。在本實施形態中,在照明控制器1與無線單元2之間,例如藉由包含雙極性(±24 V)之時分多工信號之傳送信號進行訊息之發送接收。具體而言,照明控制器1將含有訊息之傳送信號輸出至信號線100。藉此,訊息被從照明控制器1發送至無線單元2。又,無線單元2在傳送信號之回送期間將訊息作為電流模式信號而回送。藉此,訊息被自無線單元2發送至照明控制器1。此處所謂之「電流模式信號」係以藉由切換開放信號線100之線間之狀態、與在線間連接低阻抗元件之狀態而產生之電流變化來表示之信號。 無線單元2構成為能夠在與複數台終端3之間藉由無線通信雙方向地發送接收訊息。亦即,無線單元2在與照明控制器1之間藉由有線通信發送接收訊息,在與終端3之間藉由無線通信發送接收訊息。藉此,無線單元2可將從照明控制器1利用有線通信接收之訊息,利用無線通信中繼(傳送)至終端3。又,無線單元2可將從終端3利用無線通信接收之訊息,利用有線通信中繼(傳送)至照明控制器1。在本實施形態中,無線單元2與終端3之間之通信方式係例如無需許可之小功率無線(特定小功率無線)、或Wi-Fi(註冊商標)等之無線通信。針對此種小功率無線,相應於用途等而使用之頻帶及天線功率等之規格在各國受到規定。在日本規定為使用920 MHz頻帶或420 MHz頻帶之電波的小功率無線。 無線單元2具有:有線通信部21(第1通信部)、控制部22、記憶部23、及通信部24(第2通信部)。 有線通信部21係用於進行與照明控制器1之通信之通信介面,藉由信號線100與照明控制器1連接。有線通信部21在與照明控制器1之間使用傳送信號藉由有線通信雙方向地進行訊息之發送接收。 控制部22控制有線通信部21、及通信部24。控制部22係由以CPU(Central Processing Unit,中央處理單元)及記憶體為主構成之微電腦而構成。換言之,控制部22利用具有CPU及記憶體之電腦而實現,藉由CPU執行儲存於記憶體之程式,而電腦作為控制部22而發揮功能。程式在此處預先記憶於控制部22之記憶體,但亦可通過網際網路等之電氣通信線路,或通過記錄於記憶卡等之記錄媒體而被提供。 記憶部23係由例如快閃記憶體等之能夠電性改寫之非揮發性半導體記憶體而構成。記憶部23記憶自複數台終端3之各者接收之資料、及自照明控制器1接收之資料。再者,記憶部23將能夠通信之複數台終端3之位址、與識別和該位址對應之終端3係控制終端還是監視終端之資訊(類別資訊)建立對應關係並記憶。 通信部24係用於進行與無線單元2之控制下之複數台終端3之通信的通信介面。通信部24在與終端3之間藉由無線通信雙方向地進行訊息之發送接收。能夠利用通信部24通信之複數台終端3、亦即無線單元2之控制下之複數台終端3之位址係預先登錄在控制部22之記憶體等。換言之,通信部24僅能夠在與登錄有位址之終端3之間進行通信。 如上述般構成之無線單元2例如配置在設置有複數台終端3之房間之天花板等適於在與複數台終端3之間進行無線通信之位置。惟,無線單元2並不限定於與複數台終端3直接地通信之構成。例如,在與位於來自無線單元2之無線信號(電波)不能到達之位置之終端3之間,無線單元2可經由中繼器間接地通信。 其次,針對終端3之構成參照圖1進行說明。由於複數台終端31、32、…3n之基本之構成係共通的,故在此處僅針對複數台終端31、32、…3n中之1台終端31進行說明,針對其他終端32、33、…3n之構成省略說明。 終端3具有:終端側通信部301、終端側控制部302、及功能模組303。 終端側通信部301係用於進行與控制系統10(無線單元2)通信之通信介面。終端側通信部301在與無線單元2之間藉由無線通信雙方向地進行訊息之發送接收。能夠在終端側通信部301通信之無線單元2之位址預先登錄於終端側控制部302之記憶體等。換言之,終端側通信部301僅能夠在與登錄有位址之無線單元2之間進行通信。 終端側控制部302控制終端側通信部301及功能模組303。終端側控制部302係由以CPU及記憶體為主構成之微電腦而構成。換言之,終端側控制部302利用具有CPU及記憶體之電腦而實現,藉由CPU執行儲存於記憶體之程式,而電腦作為終端側控制部302發揮功能。程式在此處預先記憶於終端側控制部302之記憶體,但亦可通過網際網路等之電氣通信線路、或通過來自無線單元2之無線信號、或記錄於記憶卡等之記錄媒體而被提供。 功能模組303係實現終端3之與控制系統10(無線單元2)之通信以外之功能的模組。在終端3係控制終端之情形下,功能模組303具有進行作為控制對象之照明器具之開/關、調光、或調色等之控制的功能。在終端3係監視終端之情形下,功能模組303具有作為開關、或各種感測器之功能。亦即,終端3具有在功能模組303之功能上附加有與控制系統10之通信功能之構成。 又,無線單元2相對於1台照明控制器1可連接有複數台(參照圖3)。亦即,在圖1及圖2中係僅圖示1台無線單元2,但可在信號線100上連接有複數台無線單元2。該情形下,在複數台無線單元2之各自之控制下,設置有1台以上之終端3。 再者,雖然在圖1及圖2中省略了圖示,但於信號線100連接有有線終端。有線終端與上述終端3不同,不經由無線單元2而是針對照明控制器1由信號線100直接地連接。有線終端原則上而言採用與上述終端3相同之構成,與上述終端3相同地,分成控制終端與監視終端此2類。惟,有線終端之終端側通信部在不經由無線單元2而在與照明控制器1之間利用有線通信雙方向地進行訊息之發送接收此點上,與有線終端及上述終端3不同。在本實施形態中,在照明控制器1與有線終端之間,藉由傳送信號進行訊息之發送接收。 (3)動作 其次,針對本實施形態之控制系統10之動作進行說明。以下,針對監視終端3之狀態之監視動作(第1控制動作)、及由控制系統10控制至少1台終端3之控制動作此2個動作依序進行說明。其後,針對照明控制器1強制控制至少1台終端3之控制動作(第2控制動作)進行說明。 在以下之說明中,設想如圖3所示般,控制系統10具備複數台無線單元2之情形而說明。又,在圖3所示之例中,設為各無線單元2控制2台終端3。以下,在區別複數台無線單元2時,將複數台(作為一例設為3台)之無線單元2分別稱為「無線單元2x」、「無線單元2y」、或「無線單元2z」。又,針對無線單元2x之控制下之終端31如「終端31x」般,針對複數台無線單元2x,2y、2z之各者之控制下之終端3亦在符號之末尾附加「x」、「y」、或「z」進行說明。 又,假定照明控制器1以特定之輪詢週期Tp(第1通信週期)進行與1台無線單元2(例如無線單元2x)控制下之複數台終端3(例如終端31x)之通信。輪詢週期Tp根據能夠與照明控制器1通信之終端3之台數而設定。例如,假定照明控制器1能夠與m(「m」為1以上之整數)台終端3進行通信,針對1台終端3分配有數百毫秒之時間。該情形下,輪詢週期Tp以數「m」與針對1台終端3所分配之時間(數百毫秒)相乘而求得。在本實施形態中,將輪詢週期Tp設為最大10多秒(例如15秒)。 假定無線單元2以特定之週期Ts(第2通信週期)進行與控制下之複數台終端3之通信。在本實施形態中,輪詢週期Tp係藉由照明控制器1具有之計時器而計時,週期Ts係由無線單元2具有之計時器計時。 (3.1)監視動作 首先,針對控制系統10之監視動作進行說明。本實施形態之控制系統10藉由將請求訊息以複數台終端3為發送對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地發送,而進行監視終端3之狀態之監視動作。此處所謂之「請求訊息」係含有針對複數台終端3請求回信複數台終端3之各自之狀態之指令的訊息。又,此處所謂之「狀態」,例如若終端3為控制終端,則係各自之動作狀態,具體而言係照明器具之點亮狀態(照明器具之開/關、調光比、或色溫度等)。又,例如若終端3為監視終端,則「狀態」係各種感測器之檢測狀態(檢測結果)等。具體而言,例如若終端3為照度感測器,則「狀態」係照度感測器所檢測到之檢測範圍之照度。另外,例如若終端3為人體感測器,則「狀態」係人體感測器所檢測到之檢測範圍內之人數等。又,有將請求控制終端之終端資訊之請求訊息稱為「狀態請求訊息」,將請求監視終端之終端資訊之請求訊息稱為「檢測請求訊息」之情形。終端資訊係表示終端3之狀態之資料。 以下,針對控制系統10之監視動作使用圖4進行說明。在圖4中,將時刻t1~t8之期間設為輪詢週期Tp,將時刻t2~t11之期間設為週期Ts。又,假定終端3存在有複數台。 無線單元2之通信部24對無線單元2控制下之複數台終端3之各者發送請求訊息M1(時刻t2)。 無線單元2在請求訊息之發送後之監視期間內,以時分方式接收來自複數台終端3之應答信號M2(時刻t3)。又,在圖3中,看似無線單元2在時刻t3從全部終端3接收應答信號M2,但實際上由於係以時分方式接收來自複數台終端3之應答信號M2,故在接收信號所需之時間上具有寬度。在本實施形態之控制系統10中,由於在監視動作上無須依序存取,故可減少請求訊息之發送次數。因此,在本實施形態之控制系統10中,能夠縮短監視複數台終端3之各者之狀態所需之時間。 接收到應答信號M2之無線單元2將應答信號M2所含之表示各個終端3之狀態之資料(終端資訊)記憶於記憶部23。例如,記憶部23具有記憶控制終端之狀態之第1記憶區域、及記憶監視終端之狀態之第2記憶區域。無線單元2之控制部22將在應答信號M2之發送源係作為控制終端之終端3時該應答信號所含之表示狀態之資料(終端資訊) 在第1記憶區域與該終端3(控制終端)及有效期限Tv建立對應關係並記憶。控制部22將在應答信號M2之發送源係作為監視終端之終端3時該應答信號M2即監視訊息所含之表示狀態之資料(終端資訊)在第2記憶區域與該終端3(監視終端)及有效期限Tv建立對應關係並記憶於記憶部23。有效期限Tv係在週期Ts之期間內且為以終點為下個週期Ts之開始時點之期間。在本實施形態中,有效期限Tv設定為較輪詢週期Tp更長。例如,作為有效期限Tv設定為大於15秒之值。 有線通信部21若從照明控制器1接收含有以複數個終端3中至少1個終端3為發送對象之請求訊息M3(請求資訊),則發送針對該至少1個終端3之終端資訊且為有效期限Tv內之終端資訊(時刻t4~t7)。具體而言,無線單元2之控制部22若有線通信部21從照明控制器1接收請求訊息M3時,則從記憶部23獲得針對與請求訊息M3相應之終端3之終端資訊且為有效期限Tv內之全部終端資訊。控制部22以將所獲得之全部終端資訊發送至照明控制器1之方式控制有線通信部21。 此處,作為請求訊息M3所含之發送對象係例如終端3之位址。發送對象既可為1台終端3之位址,亦可為複數台終端3之各自之位址。控制部22在能夠與和位址對應之終端3進行通信時(於控制下存在有以位址所示之終端3時),從記憶部23獲得與位址對應之終端3之終端資訊且為有效期限Tv內之全部終端資訊。 例如,照明控制器1在時刻t4~t5中獲得針對作為控制終端之終端3之全部終端資訊,在時刻t6~t7中獲得針對作為監視終端之終端3之全部終端資訊。具體而言,無線單元2之有線通信部21從照明控制器1接收含有控制終端之位址之狀態請求訊息M31(時刻t4)。控制部22從記憶部23獲得與狀態請求訊息M31所含之位址對應之終端3(控制終端)之終端資訊。有線通信部21將含有控制部22獲得之終端資訊之應答信號M41發送至照明控制器1(時刻t5)。有線通信部21從照明控制器1接收含有監視終端之位址之檢測請求訊息M32(時刻t6)。控制部22從記憶部23獲得與檢測請求訊息M32所含之位址對應之終端3(監視終端)之終端資訊。有線通信部21將含有控制部22獲得之終端資訊之應答信號M42發送至照明控制器1(時刻t7)。 在下一個輪詢週期Tp,亦即在有效期限Tv未經過之時點(時刻t9),若有線通信部21從照明控制器1接收請求訊息M3,則對照明控制器1發送針對與請求訊息M3相應之全部終端3之終端資訊且為有效期限Tv內之終端資訊。此時,本次被發送之終端資訊係在時刻t2~t3之通信中獲得之終端資訊之內容。例如,有線通信部21在時刻t9,從照明控制器1接收含有與在時刻t4接收之狀態請求訊息M31所含之位址相同之位址的狀態請求訊息M31。此時,有線通信部21將與在時刻t5發送之終端資訊為相同內容之終端資訊發送至照明控制器1(時刻t10)。 若終端資訊之有效期限Tv過期,則無線單元2之通信部24對於無線單元2之控制下之複數台終端3之各者發送請求訊息M1(時刻t11),且從複數台終端3之各者以時分方式接收(獲得)含有新的終端資訊之請求訊息M2(時刻t12)。又,在圖3中,無線單元2看似與時刻t3相同地,在時刻t12從全部終端3接收應答信號M2,但實際上由於係以時分方式接收來自複數台終端3之應答信號M2,故在接收信號所需之時間上具有寬度。 此處,針對無線單元2之詳細之動作,使用圖5所示之流程圖進行說明。 控制部22若接收請求訊息,則判斷請求對象之終端3是否登錄於記憶部23(步驟S1)。具體而言,控制部22判斷在記憶部23中是否記憶有請求訊息所含之位址(第1標識符)。例如,控制部22判斷請求訊息所含之位址是否與在記憶部23中記憶之複數個終端3之各者之位址(第2標識符)之任一個一致。 在判斷為於記憶部23未登錄有請求對象之終端3時(步驟S1之「否」),控制部22取消請求訊息且結束處理。例如,假定來自照明控制器1之請求訊息所含之控制對象之終端3之位址係終端31x、32x之位址。該情形下,於無線單元2y登錄有終端31y、32y之位址,於無線單元2z登錄有終端31z、32z之位址,而於無線單元2y、2z未登錄有終端31x、32x之位址。因此,無線單元2y、2z取消來自照明控制器1之請求訊息。未登錄有終端31x、32x之位址之無線單元2x進行以下之處理。 在判斷為於記憶部23登錄有請求對象之終端3時(步驟S1之「是」)、控制部22判斷在記憶部23之第1記憶區域及第2記憶區域是否存在有效期限Tv內之終端資訊(步驟S2)。在不存在有效期限Tv內之終端資訊時(步驟S2之「否」),控制部22進行錯誤處理(步驟S7)。此處,錯誤處理係將例如錯誤訊息發送至照明控制器1之處理。 在判斷為存在有效期限Tv內之終端資訊時,(步驟S2之「是」),控制部22判斷請求對象之終端3是否為控制終端(步驟S3)。控制部22判斷與記憶於記憶部23之複數之位址中和請求訊息所含之位址一致之位址建立對應關係之類別資訊是否表示控制終端。 在判斷為請求對象之終端3係控制終端時(步驟S3之「是」),控制部22自記憶部23之第1記憶區域獲得與請求對象之終端3相應之終端資訊(步驟S4)。有線通信部21將在記憶部23中記憶之複數個終端資訊中與請求訊息所含之位址一致之位址所分配之終端3(控制終端)之終端資訊發送至照明控制器1。 在判斷為請求對象之終端3不是控制終端時(步驟S3之「否」),控制部22判斷請求對象之終端3是否為監視終端(步驟S5)。控制部22判斷與記憶於記憶部23之複數個位址中和請求訊息所含之位址一致之位址建立對應關係之類別資訊是否表示監視終端。 在判斷為請求對象之終端3係監視終端時(步驟S5之「是」),控制部22自記憶部23之第2記憶區域獲得與請求對象之終端3相應之終端資訊(步驟S6)。有線通信部21將在記憶部23中記憶之複數個終端資訊中與請求訊息所含之位址一致之位址所分配之終端3(監視終端)之終端資訊發送至照明控制器1。 在判斷為請求對象之終端3不是監視終端時(步驟S5之「否」),控制部22進行錯誤處理(步驟S7)。 又,作為請求訊息所含之發送對象並不限定於終端3之位址。請求訊息亦可含有識別複數個終端3中請求對象之終端3之類別之終端類別作為發送對象。此處,終端類別係表示請求對象之終端3係控制終端還是監視終端之資訊。 有線通信部21若接收含有終端類別之請求訊息,則將複數個終端3中與終端類別相應之至少1個終端3之終端資訊發送至照明控制器1。具體而言,控制部22若有線通信部21從照明控制器1接收含有表示控制終端之終端類別之請求訊息,則從記憶部23獲得複數個終端3中作為控制終端之終端3之全部之終端資訊(例如,時刻t4~t5)。又,控制部22在有線通信部21從照明控制器1接收含有表示監視終端之終端類別之請求訊息時,從記憶部23獲得複數個終端3中作為監視終端之終端3之全部之終端資訊(例如,時刻t6~t7)。控制部22以將所獲得之全部終端資訊發送至照明控制器1之方式控制有線通信部21。 又,在請求訊息中亦可包含位址、及終端類別。該情形下,例如,藉由包含表示廣播之位址作為位址、及終端類別,而無線單元2可將控制下之全部終端3中以終端類別所示之全部終端3之終端資訊發送至照明控制器1。 如圖4所示般,在時刻t11~t12中,由於在時刻t2~t3獲得之終端資訊之有效期限Tv過期,故無線單元2當在時刻t11~t12接收請求訊息時進行錯誤處理。因此,無線單元2之控制部22較佳的是在進行終端資訊之收集之期間(相當於時刻t11~t12之期間),在接收到請求訊息時,將上次獲得之終端資訊作為有效期限Tv內來處理。或者是,無線單元2將忙狀態之意旨之訊息發送至照明控制器1。 在監視動作中,無線單元2在輪詢週期Tp內在從照明控制器1接收請求訊息之前先從複數台終端3之各者獲得終端資訊並記憶。在照明控制器1請求終端資訊時,無線單元2將記憶於記憶部23之請求對象之終端3之終端資訊發送至照明控制器1。因此,由於無線單元2無需在照明控制器1之請求後將請求訊息發送至請求對象之終端3,故可抑制對於請求對象之終端3之通信量變高。總之,對於照明控制器1之請求之應答變快。 再者,由於在控制系統10中可如上述般抑制通信量變高,故照明控制器1可在輪詢週期Tp內獲得針對請求對象之全部終端3之終端資訊。 又,有效期限Tv設定為較輪詢週期Tp更長。因此,由於無線單元2無須在輪詢週期Tp內進行複數次終端資訊之更新,故可抑制在輪詢週期Tp內之與複數台終端3之通信量變高。 (3.2)控制動作(第1控制動作) 其次,針對控制系統10之控制動作進行說明。 針對無線單元2基於監視終端之終端狀態(檢測結果),控制與該監視終端對應之控制終端之動作使用圖6進行說明。在圖6中,將時刻t50~t60之期間設為輪詢週期Tp。又,監視終端及控制終端設為複數台。 無線單元2對無線單元2之控制下之複數台終端3之各者發送請求訊息M11(時刻t51)。 無線單元2在請求訊息M11之發送後之監視期間內,以時分方式接收來自複數台終端3之應答信號M21、M22(時刻t52、t53)。 接收到應答信號M21、M22之無線單元2將應答信號M21、M22所含之表示各個終端3之狀態之資料(終端資訊)記憶於記憶部23。控制部22在應答信號M21之發送源係作為控制終端之終端3時將該應答信號M21所含之表示狀態之資料(終端資訊)在第1記憶區域與該終端3(控制終端)及有效期限建立對應關係並記憶。控制部22在應答信號M22之發送源係作為監視終端之終端3時將該應答信號M22所含之表示狀態之資料(終端資訊)在第2記憶區域與該終端3(監視終端)及有效期限建立對應關係並記憶於記憶部23。 控制部22基於作為監視終端之終端3之終端資訊(檢測結果),經由通信部24控制與監視終端相應之複數台終端3(控制終端)中與監視終端相應之至少1個終端3(控制終端)。具體而言,控制部22對複數台終端3(控制終端)中之與監視終端對應之至少1個終端3(控制終端)發送包含控制內容之控制訊息M12(時刻t54)。作為控制終端之終端3遵照控制訊息M12進行作為控制對象之照明器具之控制,並將包含其結果之控制結果訊息M23發送至無線單元2(時刻t55)。無線單元2之控制部22將控制結果訊息M23所含之控制結果與控制對象之終端3之位址及控制內容建立對應關係並記憶於記憶部23。 有線通信部21從照明控制器1接收含有監視終端之位址之檢測請求訊息M33(時刻t56)。控制部22從記憶部23獲得與檢測請求訊息M33所含之位址相應之終端3(監視終端)之終端資訊。有線通信部21將含有控制部22獲得之終端資訊之應答信號M43發送至照明控制器1(時刻t57)。例如,控制部22從記憶部23獲得全部監視終端之終端資訊。而且,有線通信部21將含有全部監視終端之終端資訊之應答信號M43發送至照明控制器1。又,雖然在圖6中未圖示,但在輪詢週期Tp內,無線單元2接收狀態請求訊息,並將含有與狀態請求訊息相應之終端資訊之應答信號發送至照明控制器1。 照明控制器1基於所接收之全部監視終端之終端資訊,判斷是否存在有應該控制之控制終端。在判斷為存在有應該控制之控制終端時,照明控制器1對控制對象之控制終端以該控制終端之位址為發送對象而發送含有控制內容之控制訊息M34。 無線單元2之有線通信部21從照明控制器1接收對控制對象之控制終端發送之控制訊息M34(時刻t58)。控制部22判斷從照明控制器1接收之控制訊息M34所含之位址及控制內容之組合是否已經記憶於記憶部23。在判斷為組合已經記憶於記憶部23時,無需將控制訊息發送至控制終端,而是將含有與該組合相應之控制結果之控制結果訊息M44發送至照明控制器1(時刻t59)。 又,在本實施形態中,在控制對象之終端3(控制終端)存在有複數台時,無線單元2可個別地進行控制,亦可對於控制對象之全部終端3進行相同內容之控制。 在第1控制動作中,若無線單元2接收來自監視終端之終端資訊(檢測結果),則根據該終端資訊之內容無需經由照明控制器1而控制與監視終端相應之控制終端。其後,即便獲得了監視終端之終端資訊之照明控制器1,對與無線單元2控制之控制終端為同一控制終端發送與無線單元2進行之控制內容為同一控制內容之控制訊息,無線單元2亦取消控制訊息。亦即,當在照明控制器1發送控制訊息時控制已經被進行時,可抑制對於控制對象之全部終端3之通信量變高。進而,在照明控制器1對終端3請求控制時,在控制已經由無線單元2進行時將不再產生對控制對象之終端3之控制訊息之重新發送。亦即,照明控制器1之對終端3之控制之請求易於在輪詢週期Tp內完結。 (3.3)控制動作(第2控制動作) 此處,針對照明控制器1與監視終端之終端狀態(檢測結果)無關,而對作為控制終端之終端3進行控制之動作進行說明。該動作係在例如自照明控制器1之上位裝置接收到含有控制內容之指示時,或在照明控制器1之操作者輸入指示時進行。 在與監視終端之終端狀態(檢測結果)無關而對控制終端產生控制之請求時,照明控制器1對控制對象之控制終端以該控制終端之位址為發送對象而發送含有控制內容之控制訊息。 無線單元2之有線通信部21從照明控制器1接收針對控制對象之控制終端發送之控制訊息。控制部22判斷從照明控制器1接收之控制訊息所含之位址及控制內容之組合是否已經記憶於記憶部23。在控制部22判斷為組合未記憶於記憶部23時,將從照明控制器1接收到之控制訊息發送至控制對象之控制終端。 控制終端遵照控制訊息進行作為控制對象之照明器具之控制,且將含有其結果之控制結果資訊、及表示控制後之狀態之終端資訊(新的終端資訊)經由無線單元2發送至照明控制器1。該情形下,控制終端於在時分方式之通信中特別之上升區間、例如競爭存取(Contention Access)區間發送控制結果資訊。此處所謂之「競爭存取區間」係複數台終端3及無線單元2之任一個均可使用之區間。無線單元2將新的終端資訊記憶於記憶部23,且將控制結果資訊及新的終端資訊發送至照明控制器1。 藉此,控制系統10可即時地更新作為控制終端之終端3之狀態(終端資訊)。此時,較佳的是被即時地更新之終端資訊之有效期限Tv與更新前之有效期限Tv相同。藉此,無須變更時分方式之發送之週期。 無須將被即時地更新之終端資訊之有效期限Tv設為與更新前之有效期限Tv相同,無線單元2亦可在即時地更新終端資訊時,更新有效期限Tv。該情形下,由無線單元2保持之終端資訊之即時性變高。或者是,無線單元2雖然不即時地更新終端資訊,但可即時地更新有效期限Tv。該情形下,在對於終端資訊之資訊量而有效期限Tv之資訊量為小時,藉由僅更新有效期限Tv,而可縮短更新時間。藉此,可迅速地對應來自其他終端3之資訊之接收。 又,在本實施形態中,在控制對象之終端3(控制終端)存在有複數台時,照明控制器1可個別地進行控制,亦可對於控制對象之全部終端3進行相同內容之控制。 (變化例) 上述實施形態之構成僅為本發明之一例,本發明並不限定於上述實施形態,即便在上述實施形態以外,只要在不脫離本發明之技術思想之範圍內,可根據設計等進行各種變更。以下,列舉上述實施形態之變化例。 在上述實施形態中,照明控制器1採用將終端3之位址包含於請求訊息而作為請求訊息之發送對象之構成,但並不限定於該構成。照明控制器1亦可採用替代終端3之位址而將無線單元2之位址包含於請求訊息而作為請求訊息之發送對象之構成。該情形下,請求訊息含有終端類別。如圖3所示般在複數個無線單元2包含於控制系統10之情形下,若各無線單元2從照明控制器1接收請求訊息,則判斷發送對象是否與本機之位址一致。在不一致時,無線單元2取消請求訊息。在一致時,無線單元2從記憶部23獲得與請求訊息所含之終端類別相應之全部終端3之終端資訊。 在上述實施形態中,係針對控制系統10為照明控制系統之情形進行了例示,但不限定於該例,控制系統10可應用於各種控制對象之控制。例如,控制系統10既可為用於控制空調機器(空氣調節機)之空調控制系統,亦可為用於控制複數種控制對象(例如照明器具及空調機器)之系統。又,控制系統10並不限定於辦公大樓等之非住宅設施,亦可使用於例如獨戶住宅、或公寓大廈等之住宅。 又,在上述實施形態中,係以複數台終端3不包含於控制系統10之構成件進行了說明,但不限定於此,複數台終端3亦可包含於控制系統10之構成要件。 又,在上述實施形態中,係以照明控制器1構成為能夠與集中控制器4通信之情形為例進行了說明,但集中控制器4並非為必須之構成,而是可適當省略。 又,在上述實施形態中,係顯示照明控制器1與無線單元2之間之通信為有線通信,而無線單元2與複數台終端3之間之通信為無線通信之例,但不限定於該例。例如,照明控制器1與無線單元2之間之通信可為無線通信,且無線單元2與複數台終端3之間之通信可為有線通信。 又,在上述實施形態中,無線單元2在基於來自監視終端之檢測結果(終端資訊)控制相應之控制終端後,若從照明控制器1收到含有針對同一控制終端之同一控制內容之控制訊息則予以取消,但亦可不取消。該情形下,無線單元2在基於來自監視終端之檢測結果(終端資訊)控制相應之控制終端之後對於同一控制終端執行同一控制。 又,在上述實施形態中,係將終端資訊之有效期限Tv設定為較輪詢週期Tp更長而進行了說明,但不限定於此,有效期限Tv亦可設定為輪詢週期Tp以下。如上述般,由於有效期限Tv係在週期Ts之期間內且為以終點為下個週期Ts之開始時點之期間,故無線單元2可在輪詢週期Tp內進行複數次終端資訊之更新。因此,輪詢週期Tp內之終端資訊之即時性變高。 又,在上述實施形態中,係採用將有效期限Tv與終端資訊建立對應關係之構成,但不限定於此。亦可不將有效期限Tv與終端資訊建立對應關係。該情形下,無線單元2將暫時記憶之針對終端3之終端資訊記憶於記憶部23,直至獲得針對同一終端3之新的終端資訊為止。無線單元2若獲得針對終端3之新的終端資訊,則取消目前為止在記憶部23中記憶之針對同一終端3之終端資訊,而將所獲得之新的終端資訊記憶於記憶部23。藉此,無需將有效期限Tv建立對應關係而可將在記憶部23中記憶之終端資訊經常保持為最新之狀態。此時,未執行如圖5所示之步驟S2之處理。亦即,控制部22在判斷為登錄有請求對象之終端3時(步驟S1之「是」),獲得請求對象之終端3之終端資訊。具體而言,控制部22在對象之終端3為控制終端時,從記憶部23之第1記憶區域獲得終端資訊,在對象之終端3為監視終端時,從記憶部23之第2記憶區域獲得終端資訊。有線通信部21將相應於對象之終端3而獲得之終端資訊發送至照明控制器1。 又,在上述實施形態中,無線單元2係將控制訊息M12之發送對象作為控制終端,但控制訊息M12之發送對象亦可為監視終端。因此,無線單元2可切換監視終端之動作之開關。 又,在上述實施形態中,無線單元2從監視終端獲得檢測結果之時序係例如在請求訊息M11之發送後之監視期間內以時分方式接受,但獲得檢測結果之時序並不限定於此。例如,無線單元2可在競爭存取區間從監視終端接收檢測結果。亦即,監視終端不僅在監視期間以時分方式發送檢測結果,亦可在競爭存取區間發送檢測結果。 又,在上述實施形態中,照明控制器1與無線單元2係個別構體,但照明控制器1與無線單元2亦可構成為一體。控制系統10之功能並不限定於照明控制器1、及無線單元2,亦可分散於2台以上之裝置而設置。 (總結) 如以上所說明般,第1態樣之中繼器(無線單元2)中繼複數個終端(3)與控制單元(照明控制器1)之間之通信。中繼器具備:第1通信部(有線通信部21)、第2通信部(通信部24)、控制部(22)、及記憶部(23)。第1通信部係與控制單元進行通信。第2通信部係與複數個終端(3)之各者進行通信。控制部(22)經由第2通信部進行對複數個終端(3)中至少1個終端(3)之控制。記憶部23記憶複數個終端(3)之各者相關之資訊且為用於對控制單元發送之終端資訊。 根據該構成,中繼器預先記憶複數台終端(3)之各者之終端資訊。因此,即便終端資訊之發送之請求被從控制單元發送至各終端(3)時,無線單元(2)在不將請求發送至各終端(3)下將終端資訊發送至控制單元。因此,無線單元(2)可在控制單元從複數台終端(3)之各者獲得終端資訊時,抑制終端資訊之獲得所需之時間。 第2態樣之中繼器係如第1態樣者,其中若第2通信部從複數個終端(3)之各者接收針對該終端(3)之終端資訊,則控制部(22)將所接收之終端資訊記憶於記憶部(23)。根據該構成,中繼器可從複數個終端(3)之各者獲得終端資訊。 第3態樣之中繼器係如第2態樣者,其中在複數個終端(3)中包含檢測特定之事態之監視終端、及與監視終端相對應之控制終端。若第2通信部從監視終端接收該監視終端所檢測到之結果即檢測結果,則控制部(22)將檢測結果作為終端資訊記憶於記憶部(23),並對控制終端進行與檢測結果相應之控制。根據該構成,由於中繼器無需接收控制單元之指示而對控制對象之控制終端(終端3)進行控制,故可節省從控制單元接收指示為止之時間。亦即,中繼器可迅速地進行與監視終端之檢測結果相應之控制。 第4態樣之中繼器係如第3態樣者,其中在對控制終端進行了與檢測結果相應之控制後,第1通信部從控制單元接收含有針對控制終端之控制內容的控制訊息。該情形下,控制部(22)在與檢測結果相應之控制之內容和控制訊息所含之控制內容為相同時,不對控制終端進行與控制內容相應之控制。控制部(22)在與檢測結果相應之控制之內容和控制訊息所含之控制內容為不相同時,對控制終端進行與控制內容相應之控制。根據該構成,由於中繼器即便針對與已進行控制之控制終端為同一控制終端而從控制單元接收與中繼器所進行之控制內容為同一控制內容之控制訊息卻不進行控制,故可防止控制之重複。再者,由於中繼器在針對控制終端所進行之控制內容、與控制訊息所含之控制內容為不相同時進行控制,故亦能夠進行與控制單元之請求相應之對應。 第5態樣之中繼器係如第1至第4之任一態樣者,其中第1通信部以複數個終端(3)中至少1個終端(3)為發送對象而從控制單元接收請求針對該至少1個終端(3)之終端資訊的請求資訊。此時,第1通信部構成為發送在記憶部(23)中記憶之針對該至少1個終端(3)之終端資訊(與請求資訊相應之終端資訊)。根據該構成,中繼器無需將請求資訊發送至各終端(3)而可將終端資訊發送至控制單元。換言之,控制單元無需指定中繼器而可獲得作為請求對象之全部終端(3)之終端資訊。 第6態樣之中繼器係如第5態樣者,其中請求資訊含有識別複數個終端(3)中請求對象之終端(3)之類別之終端類別。第1通信部構成為若從控制單元接收包含終端類別之請求資訊,則將複數個終端(3)中與終端類別相應之至少1個終端(3)之終端資訊發送至控制單元。根據該構成,中繼器可將複數個終端(3)中與終端類別相應之終端(3)之終端資訊發送至控制單元。 第7態樣之中繼器係如第5或第6態樣者,其中請求資訊進一步含有用於識別終端(3)之第1標識符(例如,請求對象之終端3之位址)。記憶部(23)記憶針對複數個終端(3)一對一地分配之複數個第2標識符(能夠通信之複數個終端3之位址)。控制部(22)進一步判斷複數個第2標識符中是否存在與請求資訊所含之第1標識符一致之第2標識符。第1通信部構成為當控制部(22)判斷為存在有與第1標識符一致之第2標識符時,將在記憶部(23)中記憶之複數個終端資訊中與第1標識符一致之第2標識符所分配之終端(3)之終端資訊發送至控制單元。根據該構成,中繼器當接收到含有與記憶於記憶部(23)之第2標識符一致之第1標識符之請求資訊時,發送與第2標識符相應之終端(3)之終端資訊。此構成在控制單元藉由廣播等對複數個中繼器發送請求資訊時為有效。 第8態樣之中繼器係如第7態樣者,其中第1通信部與控制單元在第1通信週期(輪詢週期Tp)進行通信。第2通信部與複數個終端(3)之各者在第2通信週期(週期Ts)進行通信。針對複數個終端(3)之各者之終端資訊係與第2通信週期之期間內且為將該終端資訊之內容設為有效之有效期限Tv建立對應關係。第1通信部構成為在針對與請求資訊相應之至少1個終端3之終端資訊為有效期限Tv內時,發送針對該至少1個終端(3)之終端資訊。根據該構成,由於中繼器對於從複數個終端(3)獲得之終端資訊設定有效期限(Tv),故可提高有效期限(Tv)之終端資訊之信賴性。 第9態樣之中繼器係如第8態樣者,其中有效期限(Tv)設定為較第1通信週期更長。根據該構成,由於在第1通信週期內針對複數個終端(3)之各者之終端資訊之獲得進行1次即可,故可抑制在中繼器與複數個終端(3)之間所發生之通信量之增加。 第10態樣之中繼器係如第8態樣者,其中有效期限(Tv)被設定為第1通信週期以下。根據該構成,由於在第1通信週期內能夠進行複數次針對複數個終端(3)之各者之終端資訊之更新,故可提高第1通信週期內之終端資訊之即時性。 第11態樣之控制系統(10)具備如第1至第10之任一態樣之中繼器、及控制單元(照明控制器1)。根據該構成,控制系統(10)在控制單元從複數台終端(3)之各者獲得終端資訊時,可抑制終端資訊之獲得所需之時間。
1‧‧‧照明控制器(控制單元)2‧‧‧無線單元(中繼器)2x‧‧‧無線單元(中繼器)2y‧‧‧無線單元(中繼器)2z‧‧‧無線單元(中繼器)3‧‧‧終端(控制終端、監視終端)3n‧‧‧終端(控制終端、監視終端)4‧‧‧集中控制器5‧‧‧空調控制器10‧‧‧控制系統21‧‧‧有線通信部(第1通信部)22‧‧‧控制部23‧‧‧記憶部24‧‧‧通信部(第2通信部)31‧‧‧終端(控制終端、監視終端)31x‧‧‧終端(控制終端、監視終端)31y‧‧‧終端(控制終端、監視終端)31z‧‧‧終端(控制終端、監視終端)32‧‧‧終端(控制終端、監視終端)32x‧‧‧終端(控制終端、監視終端)32y‧‧‧終端(控制終端、監視終端)32z‧‧‧終端(控制終端、監視終端)33‧‧‧終端(控制終端、監視終端)34‧‧‧終端(控制終端、監視終端)35‧‧‧終端(控制終端、監視終端)100‧‧‧信號線301‧‧‧終端側通信部302‧‧‧終端側控制部303‧‧‧功能模組M1‧‧‧請求訊息M2‧‧‧請求訊息/應答信號M3‧‧‧請求訊息(請求資訊)M11‧‧‧請求訊息M12‧‧‧控制訊息M21‧‧‧應答信號M22‧‧‧應答信號M23‧‧‧控制結果訊息M31‧‧‧請求訊息M32‧‧‧請求訊息M33‧‧‧請求訊息M34‧‧‧控制訊息M41‧‧‧應答信號M42‧‧‧應答信號M43‧‧‧應答信號M44‧‧‧控制結果訊息S1~S7‧‧‧步驟t1~t12‧‧‧時刻t50~t60‧‧‧時刻Tp‧‧‧輪詢週期(第1通信週期)Ts‧‧‧週期(第2通信週期)Tv‧‧‧有效期限
圖1係顯示具備本發明之實施形態之中繼器之控制系統之構成之方塊圖。 圖2係顯示同上之控制系統之整體構成之方塊圖。 圖3係顯示在同上之控制系統中設置有複數台無線單元之態樣之方塊圖。 圖4係顯示同上之控制系統之監視動作之時序圖。 圖5係同上之控制系統所包含之中繼器之流程圖。 圖6係顯示同上之控制系統之控制動作之時序圖。
1‧‧‧照明控制器(控制單元)
2‧‧‧無線單元(中繼器)
3‧‧‧終端(控制終端、監視終端)
3n‧‧‧終端
10‧‧‧控制系統
21‧‧‧有線通信部(第1通信部)
22‧‧‧控制部
23‧‧‧記憶部
24‧‧‧通信部(第2通信部)
31‧‧‧終端(控制終端、監視終端)
32‧‧‧終端(控制終端、監視終端)
33‧‧‧終端(控制終端、監視終端)
34‧‧‧終端(控制終端、監視終端)
35‧‧‧終端(控制終端、監視終端)
100‧‧‧信號線
301‧‧‧終端側通信部
302‧‧‧終端側控制部
303‧‧‧功能模組
Claims (11)
- 一種中繼器,其特徵在於其係中繼進行控制對象之機器之控制之複數個控制終端與控制單元之間之通信者,且具備:第1通信部,其與前述控制單元進行通信;第2通信部,其不依存於來自前述控制單元之請求之時序而與前述複數個控制終端之各者進行通信;控制部,其經由前述第2通信部進行對於前述複數個控制終端中至少1個控制終端之控制;及記憶部,其記憶藉由前述第2通信部與前述複數個控制終端進行通信所獲得之前述複數個控制終端之各者相關之資訊且為用於對前述控制單元發送之終端資訊。
- 如請求項1之中繼器,其中前述控制部係若前述第2通信部自前述複數個控制終端之各者接收針對該控制終端之前述終端資訊,則將所接收之前述終端資訊記憶於前述記憶部。
- 如請求項2之中繼器,其中前述第2通信部更檢測特定之事態、且進行與前述複數個控制終端之中至少1個控制終端相對應之監視終端之通信,且前述控制部係若前述第2通信部自前述監視終端接收前述監視終端所檢測之結果即檢測結果,則將前述檢測結果記憶於前述記憶部,且對於與前述監視終端 相對應之前述至少1個控制終端進行與前述檢測結果相應之控制。
- 如請求項3之中繼器,其中前述控制部係在對於前述至少1個控制終端進行了與前述檢測結果相應之控制後,當前述第1通信部自前述控制單元接收到含有針對前述至少1個控制終端之控制內容之控制訊息時,在與前述檢測結果相應之控制之內容和前述控制訊息所含之前述控制內容為相同時,不對前述至少1個控制終端進行與前述控制內容相應之控制,在與前述檢測結果相應之控制之內容和前述控制訊息所含之前述控制內容為不相同時,對前述至少1個控制終端進行與前述控制內容相應之控制。
- 如請求項1至4中任一項之中繼器,其中前述第1通信部構成為若以前述複數個控制終端中至少1個控制終端為發送對象而從前述控制單元接收請求針對前述至少1個控制終端之終端資訊之請求資訊,則發送在前述記憶部中記憶之針對前述至少1個控制終端之終端資訊。
- 如請求項5之中繼器,其中前述請求資訊含有識別前述複數個控制終端中請求對象之控制終端之類別之終端類別,且前述第1通信部構成為若自前述控制單元接收含有前述終端類別之請求資訊,則將前述複 數個控制終端中與前述終端類別相應之至少1個控制終端之終端資訊發送至前述控制單元。
- 如請求項5之中繼器,其中前述請求資訊進一步含有用於識別控制終端之第1標識符,且前述記憶部記憶針對前述複數個控制終端一對一地分配之複數個第2標識符,前述控制部進一步判斷前述複數個第2標識符中是否存在與前述請求資訊所含之前述第1標識符一致之第2標識符,前述第1通信部構成為當前述控制部判斷為存在有與前述第1標識符一致之前述第2標識符時,將在前述記憶部中記憶之前述複數個終端資訊中與前述第1標識符一致之前述第2標識符所分配之控制終端之終端資訊發送至前述控制單元。
- 如請求項7之中繼器,其中前述第1通信部與前述控制單元在第1通信週期進行通信,前述第2通信部與前述複數個控制終端之各者在第2通信週期進行通信,針對前述複數個控制終端之各者之終端資訊係與在前述第2通信週期之期間內且為將該終端資訊之內容設為有效之有效期限建立對應關係,前述第1通信部構成為當與前述請求資訊相應之針對前述至少1個控制終端之前述終端資訊為有效期限內時,發送針對前述至少1個控制終端 之前述終端資訊。
- 如請求項8之中繼器,其中前述有效期限設定為較前述第1通信週期更長。
- 如請求項8之中繼器,其中前述有效期限被設定為前述第1通信週期以下。
- 一種控制系統,其特徵在於具備:如請求項1至10中任一項之中繼器,及前述控制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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