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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664095B - 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攝影方法及可食用物的檢查方法 - Google Patents

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攝影方法及可食用物的檢查方法 Download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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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664095B
TWI664095B TW107112709A TW107112709A TWI664095B TW I664095 B TWI664095 B TW I664095B TW 107112709 A TW107112709 A TW 107112709A TW 107112709 A TW107112709 A TW 107112709A TW I664095 B TWI664095 B TW I66409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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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entor
森川聡一郎
Original Assignee
日商斯庫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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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本發明提供一種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及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攝影方法,前述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於表面設置有潛影,該潛影可藉由特定之波長區域之紫外線照射而顯影化。
本發明之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係於表面的至少一部分設置有潛影之固體製劑10的潛影印刷物;其特徵在於,至少具有:潛影區域A,藉由潛影墨層11而形成有潛影,前述潛影墨層11吸收波長區域為200nm以上且未達400nm之範圍之紫外線;以及非潛影區域B,至少使上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反射及/或發出螢光;並且對潛影區域A及非潛影區域B照射可見光之情形時之潛影區域A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未達5,對潛影區域A及非潛影區域B照射至少包含上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之光之情形時之潛影區域A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為5以上。

Description

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攝影方法及可食用物的檢查方法
本發明係關於一種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及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攝影方法,更詳細而言,係關於一種印刷有潛影之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及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攝影方法,前述潛影可藉由特定之波長區域之紫外線照射而顯影化。另外,本發明係關於一種可食用物的檢查方法,更詳細而言,係關於一種於醫藥品等可食用物印刷有潛影之可食用物的檢查方法,前述潛影可藉由特定之波長區域之紫外線照射而顯影化。
近年來,對於醫藥品等錠劑,以直接噴墨方式印刷藥劑名而表示之情況不斷增多。尤其是,噴墨方式可實現可變印刷(variable printing),亦即,對每個被記錄媒體印刷不同資訊,因此對於錠劑,除藥劑名以外,亦嘗試可變地印刷錠劑之批號或錠劑之使用期限、用於防止假藥之安全 碼等。
另一方面,藥劑名以外之製品資訊通常係無需一般消費者或患者認識之資訊。因此,例如較理想為於可見光下通常不被一般消費者等視認。作為可實現此種印刷之墨(ink),例如可列舉可食用性墨,該可食用性墨包含核黃素類等,僅於被紫外線照射之情形時發生色相變化而可識別印刷圖像(參照下述專利文獻1)。另外,亦可列舉:將可食用性螢光染料溶解於溶媒而成之墨;或者色澱顏料墨,係使該螢光染料對於溶媒成為不溶性而色澱化,從而作為色澱有機顏料分散於溶媒中而成。
但是,該等墨存在如下問題:與使用氧化鐵等無機顏料之可食用性墨相比,耐光性較差。
[先前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11-241312號公報。
本發明係鑒於上述問題而完成,本發明之第一目的在於提供一種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及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攝影方法,前述固體製劑於表面設置有潛影,該潛影 可藉由特定之波長區域之紫外線照射而顯影化。另外,本發明之第二目的在於提供一種可食用物的檢查方法,對於設置有潛影之可食用物,可以低成本簡便地進行該潛影之檢查或判別等。
本案發明者等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而對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攝影方法及可食用物的檢查方法進行了研究,結果發現,藉由採用下述構成,可解決上述問題,從而完成了本發明。
亦即,為了解決上述課題,本發明之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中,上述固體製劑於表面的至少一部分設置有潛影;上述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的特徵在於,至少具有:潛影區域,藉由吸收波長區域為200nm以上且未達400nm之範圍之紫外線的潛影墨層而形成有前述潛影;以及非潛影區域,至少使上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反射及/或發出螢光;對上述潛影區域及上述非潛影區域照射可見光之情形時之上述潛影區域相對於上述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未達5,對上述潛影區域及上述非潛影區域照射至少包含上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之光之情形時之上述潛影區域相對於上述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為5以上。
根據上述之構成,關於潛影區域,於對該潛影區域及 非潛影區域照射可見光(波長區域400nm至760nm)之情形時,該潛影區域相對於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成為未達5。因此,於固體製劑的表面設置有潛影區域,該潛影區域藉由於可見光照射下難以視認之潛影墨層而形成有潛影。另一方面,潛影區域係由潛影墨層構成之區域,該潛影墨層吸收波長區域為200nm以上且未達400nm之範圍之紫外線。另外,非潛影區域係使上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反射及/或將該紫外線吸收並轉換波長為其他紫外線區域或可見光區域而發出螢光之區域。進而,關於潛影區域,於對該潛影區域及非潛影區域照射紫外線之情形時,該潛影區域相對於該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成為5以上。因此,潛影區域於紫外線照射下可使藉由潛影墨層所形成之潛影以良好的對比度顯影化。
於上述之構成中,較佳為於上述表面進一步設置有藉由吸收前述可見光之可見墨層而形成有可見圖像的其他非潛影區域,對上述非潛影區域及上述其他非潛影區域照射上述可見光之情形時之上述其他非潛影區域相對於上述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為5以上。
根據上述之構成,其他非潛影區域係藉由吸收可見光之可見墨層而形成有可見圖像之區域,對非潛影區域及其他非潛影區域照射可見光之情形時,其他非潛影區域相對於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成為5以上。因此,於可見光照 射下可以良好的對比度視認由可見墨層構成之可見圖像。相對於此,藉由潛影油墨層所形成之潛影於可見光照射下難以視認,但另一方面,藉由潛影油墨層所形成之潛影於上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照射下可以良好的對比度視認。因此,若為上述構成,則可根據資訊的內容等,以潛影或可見圖像之形式將資訊記錄於固體製劑表面,從而可提高資訊之記錄方法之自由度。
進而,於上述之構成中,較佳為上述可見墨層係使上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透過或反射之層,對上述非潛影區域及上述其他非潛影區域照射包含上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之光之情形時之上述其他非潛影區域相對於上述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未達5。
根據上述之構成,可使於可見光之照射下能夠視認之可見圖像成為於包含紫外線之光之照射下難以視認之圖像。另外,潛影於可見光之照射下雖難以視認,但另一方面,潛影於包含紫外線之光之照射下藉由顯影化而能夠視認。因此,藉由變更所照射之光之波長區域,可實現可見圖像與潛影之反轉表示。結果,即便固體製劑上之可印刷之區域的面積小時仍可將更多的資訊記錄於該固體製劑表面。
於上述構成中,較佳為上述潛影墨層至少含有作為顏 料之氧化鈦粒子及/或氧化鋅粒子。藉由使潛影墨層中至少含有作為顏料之氧化鈦粒子及/或氧化鋅粒子,可使該潛影墨層表現出對紫外線之良好的光吸收性。另外,氧化鈦及氧化鋅符合日本藥事法中所規定之醫藥品添加物、日本藥典或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書之基準,因此生物致害性低。結果,可於醫藥品或食品等錠劑等固體製劑直接印刷潛影。進而,與使用染料之墨層相比,亦可謀求提高耐光性。
另外,於上述之構成中,較佳為上述潛影墨層對上述可見光具有光透過性或光反射性。藉由潛影墨層對可見光具有光透過性,可進一步減小對潛影區域及非潛影區域照射可見光之情形時之潛影區域相對於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結果,可進一步降低潛影區域之可見光照射下之識別性。另外,例如於非潛影區域為使可見光之至少一部分反射之區域之情形等,亦可藉由潛影墨層具有光反射性而降低可見光照射下之識別性。
為了解決上述之課題,本發明之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攝影方法中,上述固體製劑係於表面的至少一部分設置有潛影;其特徵在於,上述固體製劑至少具有:潛影區域,設置吸收波長區域為200nm以上且未達400nm之範圍之紫外線之潛影墨層,藉由上述潛影墨層而形成有上述潛影;以及非潛影區域,至少使上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反射及 /或發出螢光;對上述潛影區域及上述非潛影區域照射可見光之情形時之上述潛影區域相對於上述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未達5,對上述潛影區域及上述非潛影區域照射包含上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之光之情形時之上述潛影區域相對於上述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為5以上;上述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攝影方法包括:顯影化步驟,對上述潛影區域及上述非潛影區域照射至少包含上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之照射光,使上述潛影區域之上述潛影顯影化;以及攝影步驟,接收上述照射光於上述非潛影區域所反射之反射光及/或於上述非潛影區域所產生之螢光,而對上述顯影化步驟中顯影化之上述潛影區域及上述非潛影區域進行攝影。
根據上述構成,於成為攝影對象之固體製劑的表面設置有潛影區域,該潛影區域於可見光照射下相對於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未達5。因此,潛影區域可形成於可見光照射下難以視認該潛影區域之潛影。另外,潛影區域係吸收波長區域為200nm以上且未達400nm之範圍之紫外線之區域。另一方面,非潛影區域係使上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反射及/或發出螢光之區域。並且,潛影區域構成為:當對該潛影區域及非潛影區域照射包含上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之光時,該潛影區域相對於該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成為5以上。因此,於上述構成中,藉由對潛影區域及非潛影區域照射至少包含上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之照射光,可 使該潛影區域以良好的對比度顯影化(顯影化步驟)。並且,於上述構成中,接收照射光於非潛影區域所反射之反射光及/或於非潛影區域所產生之螢光,而對經顯影化之潛影區域及非潛影區域進行攝影(攝影步驟)。藉此,例如為了防止製造偽造製品等,可藉由對以潛影形式形成有製品資訊等之固體製劑的印刷物,照射上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而使潛影容易地顯影化,從而可良好地進行該潛影之判別或檢查等。
於上述之構成中,較佳為上述顯影化步驟係僅使用波長區域為200nm以上且未達400nm之範圍之紫外線作為上述照射光之步驟。潛影墨層係吸收波長區域為200nm以上且未達400nm之範圍之紫外線之層,因此藉由將顯影化步驟中所使用之照射光設為僅有該波長區域之紫外線,可進一步增大潛影區域相對於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從而可以更良好的對比度謀求顯影化。
另外,於上述之構成中,較佳為上述顯影化步驟中之上述照射光中所包含之上述紫外線之波長區域與上述攝影步驟中所接收之上述反射光及/或上述螢光之波長區域至少一部分重疊。藉此,可謀求攝影步驟中之受光量之增大,從而可對潛影區域及非潛影區域以良好的對比度進行攝影。
於上述之構成中,上述固體製劑進一步具有藉由吸收上述可見光之可見墨層而形成有可見圖像的其他非潛影區域,對上述非潛影區域及上述其他非潛影區域照射可見光之情形時之上述其他非潛影區域相對於上述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為5以上,上述攝影步驟可設為亦對上述其他非潛影區域進行攝影之步驟。
根據上述構成,亦可將於固體製劑的表面藉由吸收可見光之可見墨層而進一步形成有可見圖像者設為攝影對象。並且,於可見墨層例如為於上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之照射下亦能夠視認之墨層之情形時,於攝影步驟中亦對設置有該可見墨層之其他非潛影區域進行攝影,藉此可進行可見墨層之檢查等。
進而,於上述之構成中,較佳為上述可見墨層係使上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透過或反射之層,對上述非潛影區域及上述其他非潛影區域照射包含上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之光之情形時之上述其他非潛影區域相對於上述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未達5,上述顯影化步驟係藉由亦對上述其他非潛影區域照射至少包含上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之照射光,而使上述其他非潛影區域之可見圖像潛影化之步驟,上述攝影步驟係亦對上述顯影化步驟中潛影化之其他非潛影區域進行攝影之步驟。
根據上述構成,其他非潛影區域藉由形成使上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透過或反射之可見墨層,而於包含該紫外線之光之照射下使其他非潛影區域相對於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成為未達5。因此,其他非潛影區域可於顯影化步驟中潛影化,而難以視認該其他非潛影區域。藉此,於攝影步驟中,可僅對顯影化步驟中經顯影化之潛影進行攝影,從而可防止該潛影之判別或檢查等受可見圖像阻礙。
另外,於上述之構成中,較佳為使用上述潛影墨層中至少含有作為顏料之氧化鈦粒子及/或氧化鋅粒子者作為上述固體製劑。藉此,潛影墨層表現出對紫外線之良好的光吸收性,因此對潛影區域及非潛影區域照射至少包含200nm以上且未達400nm之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之照射光時,可實現該潛影區域之紫外線照射下之顯影化。另外,氧化鈦及氧化鋅符合日本藥事法中所規定之醫藥品添加物、日本藥典或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書之基準,因此生物致害性低。結果,可於醫藥品或食品等錠劑等固體製劑直接印刷潛影。進而,與使用染料之墨層相比,亦可謀求提高耐光性。
另外,於上述之構成中,較佳為上述潛影墨層對可見光具有光透過性或光反射性。藉由潛影墨層對可見光具有光透過性,可進一步減小對潛影區域及非潛影區域照射可見光之情形時之潛影區域相對於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 。結果,可進一步降低潛影區域之可見光照射下之識別性。另外,例如於非潛影區域為使可見光之至少一部分反射之區域之情形等,亦可藉由潛影墨層具有光反射性而降低可見光照射下之識別性。
為了解決上述之課題,本發明之可食用物的檢查方法中,上述可食用物係於表面的至少一部分設置有潛影;本發明之可食用物的檢查方法的特徵在於,上述可食用物至少具有:潛影區域,藉由潛影墨層而形成有上述潛影,前述潛影墨層吸收波長區域為200nm以上且未達400nm之範圍之紫外線;以及非潛影區域,藉由上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之照射而發出可見光區域之螢光;上述可食用物的檢查方法包括:顯影化步驟,藉由對上述潛影區域及上述非潛影區域照射至少包含上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之照射光,而於上述非潛影區域產生上述螢光,並且於上述潛影區域之潛影墨層吸收上述紫外線,藉此使該潛影區域之上述潛影顯影化;以及檢查步驟,以目視或藉由受光波長為可見光區域之攝影機構對上述顯影化步驟中顯影化之上述潛影進行攝影而進行檢查。
根據上述構成,於成為檢查對象之可食用物的表面設置有非潛影區域及潛影區域,前述非潛影區域係於前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照射之情形時,產生可見光區域之螢光之區域,前述潛影區域係藉由吸收波長區域為200nm以上且 未達400nm之範圍之紫外線之潛影墨層而形成有潛影。因此,於紫外線之照射下,以目視進行觀察,或使用受光波長為可見光區域(400nm至760nm)之攝影機構進行攝影之情形時,於非潛影區域產生螢光,因此作為亮度較高之區域被識別。另一方面,於潛影區域中,由於紫外線被吸收,故而未進行螢光激發。因此,於潛影區域未產生螢光,作為與非潛影區域相比亮度較低之區域被識別。因此,若對潛影區域及非潛影區域照射紫外線,則可使潛影區域之潛影以良好的對比度顯影化(顯影化步驟),於之後進行檢查步驟中可實現簡便的檢查。此處,顯影化步驟係藉由使非潛影區域中產生可見光區域之螢光而使潛影顯影化,因此於檢查步驟中可以目視進行潛影之檢查。或者,可使用受光波長為可見光區域之攝影機構進行。因此,無需使用紫外線相機等特殊的裝置作為攝影機構,而可容易地進行潛影之檢查等。另外,例如於需求者等欲確認以潛影之形式印刷之製品資訊等圖像之情形時,或者欲確認製品之真偽等之情形時,可以低成本簡便地對製品進行識別。
於上述構成中,較佳為上述顯影化步驟係僅使用波長區域為200nm以上且未達400nm之範圍之紫外線作為上述照射光之步驟。潛影墨層係吸收波長區域為200nm以上且未達400nm之範圍之紫外線之層,因此藉由將顯影化步驟中所使用之照射光設為僅有該波長區域之紫外線,可進一步提高潛影區域相對於非潛影區域之對比度,從而可實現 更良好的顯影化。
於上述構成中,較佳為上述可食用物之潛影墨層至少含有作為顏料之氧化鈦粒子及/或氧化鋅粒子。藉由使潛影墨層中至少含有作為顏料之氧化鈦粒子及/或氧化鋅粒子,可使該潛影墨層表現出對紫外線之良好的光吸收性。另外,氧化鈦及氧化鋅符合日本藥事法中所規定之醫藥品添加物、日本藥典或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書之基準,因此生物致害性低。結果,可使用由醫藥品或食品等錠劑等構成之固體製劑作為可食用物,可將於前述固體製劑直接印刷有潛影之固體製劑設為檢查對象。進而,與使用染料之墨層相比,亦可謀求提高耐光性。
於上述構成中,較佳為上述可食用物之潛影墨層為由水性墨構成之乾燥前或乾燥後之塗膜。於潛影墨層為乾燥前之由水性墨構成之塗膜之情形時,可容易地確認該塗膜之印刷狀態之良否而進行判別。例如,於藉由噴墨方式使用水性墨進行印刷之情形時,可容易地檢查是否有於自噴墨頭噴出之水性墨之液滴之噴附位置產生誤差或於印刷位置產生偏差。另外,亦可容易地檢查是否因噴墨頭之噴嘴缺陷而產生印刷不良。結果,可提供良率較先前提高之可食用物的潛影印刷物。另外,於潛影墨層為乾燥後之由水性墨構成之塗膜之情形時,於使用時等可容易地確認以潛影之形式印刷之製品資訊等或製品之真偽等。
於上述構成中,較佳為上述可食用物之潛影墨層對可見光具有光透過性。藉由潛影墨層對可見光具有光透過性,可進一步降低可見光照射下之潛影之識別性。
於上述構成中,較佳為上述顯影化步驟之照射光中所包含之紫外線之波長與上述潛影墨層中所吸收之紫外線之波長至少一部分重疊。
根據本發明之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藉由潛影墨層而形成有潛影之潛影區域構成為:於對該潛影區域及非潛影區域照射可見光之情形時,潛影區域相對於非潛影區域之階度(gradation)值之差成為未達5。因此,本發明之潛影印刷物中,於可見光照射下難以視認(識別)潛影。另外,潛影區域係藉由吸收波長區域為200nm以上且未達400nm之範圍之紫外線之潛影墨層而形成有潛影之區域,非潛影區域係使該波長區域之紫外線反射及/或發出螢光之區域。並且,潛影區域構成為:於對該潛影區域及非潛影區域照射紫外線之情形時,該潛影區域相對於該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成為5以上。因此,根據本發明,可提供一種具有潛影之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前述潛影可藉由上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照射而以良好的對比度顯影化。
另外,根據本發明之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攝影方法,藉由對固體製劑之潛影區域及非潛影區域照射至少包含上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之照射光而使潛影顯影化後,接收於非潛影區域所反射之反射光及/或於非潛影區域所產生之螢光,而對經顯影化之潛影區域及非潛影區域進行攝影。因此,例如對於以防止製造偽造製品等為目的而以潛影之形式印刷有製品資訊等之固體製劑的印刷物,可藉由照射上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而容易地使潛影顯影化而進行攝影。結果,根據本發明,可提供一種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攝影方法,可容易地進行設置於固體製劑之潛影之判別或檢查等。
另外,根據本發明之可食用物的檢查方法,成為檢查對象之可食用物係包括潛影區域及非潛影區域之潛影印刷物,前述潛影區域藉由吸收200nm以上且未達400nm之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之墨層而形成有潛影,前述非潛影區域藉由照射該紫外線而產生可見光區域之螢光。對於此種潛影印刷物,於本案發明中,於顯影化步驟中照射紫外線,藉此於非潛影區域產生可見光區域之螢光。藉此,非潛影區域作為亮度較高之區域被識別。另一方面,潛影區域吸收紫外線,結果未產生螢光,因此作為與非潛影區域相比亮度較低之區域被識別。結果,潛影區域之潛影藉由良好的對比度差而顯影化。藉此,可不使用紫外線相機等特殊的攝影機構而容易地進行潛影之檢查等。另外,例如於需求者 等欲確認以潛影之形式印刷之製品資訊等圖像之情形時,或者欲確認製品之真偽等之情形時,可以低成本簡便地識別潛影。
10、20‧‧‧固體製劑
11‧‧‧潛影墨層
12‧‧‧可見墨層
21‧‧‧光照射機構
22‧‧‧攝影機構
23‧‧‧第一光學濾波器
24‧‧‧第二光學濾波器
A‧‧‧潛影區域
B、D‧‧‧非潛影區域
C‧‧‧其他非潛影區域
圖1係以示意方式表示本發明之之一實施形態之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說明圖。
圖2係表示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攝影方法中所使用之攝影裝置之概略之示意圖。
圖3係以示意方式表示本發明之另一實施形態之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說明圖。
圖4係以示意方式表示本發明之又一實施形態之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說明圖。
圖5係表示各實施例及各比較例中所使用之水性墨組成物之190nm至500nm之範圍內之吸收光譜之曲線圖。
圖6係表示各實施例中所使用之水性墨組成物之260nm至800nm之範圍內之吸收光譜之曲線圖。
(實施形態1)
<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
以下,對實施形態1之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以下,稱為『潛影印刷物』)進行說明。圖1係以示意方式表示本實施形態之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說明圖。
如圖1所示,本實施形態之潛影印刷物於固體製劑10的表面的至少一部分設置有潛影墨層11。潛影墨層11形成作為潛影之印刷圖像。並且,本實施形態之潛影印刷物至少具有:潛影區域A,潛影墨層11形成潛影;以及非潛影區域B,未形成潛影。
於本說明書中,『固體製劑』的含義包括食品製劑及醫藥製劑,作為該固體製劑的形態,例如可列舉:OD錠(oral dispersing tablet;口腔分散錠)、素錠、FC錠(film coating tablet;膜衣錠)、糖衣錠等錠劑或膠囊劑。固體製劑10可為醫藥品用途,亦可為食品用途。作為食品用途之錠劑之例子,可列舉錠狀點心或補充品(supplement)等保健食品。固體製劑10中,錠劑於常溫下為固體狀,例如較佳為藉由將包含有效成分之錠劑材料壓縮及/或成形成一定形狀而製造之錠劑。錠劑的形狀並無特別限定,可採用任意的形狀。另外,錠劑可為醫藥品用途之錠劑,亦可為食品用途之錠劑。作為食品用途之錠劑之例子,可列舉錠狀點心或補充品等保健食品。
另外,於本說明書中,所謂『潛影』,意指於照射可見光(波長區域400nm至760nm)之環境下難以識別,於特定之條件下顯影化之圖像。進而,本說明書中之『潛影印刷物』意指於固體製劑10印刷有潛影作為印刷圖像之印刷物。 此處,以潛影之形式印刷之圖像例如可使用後述之噴墨用水性墨藉由噴墨方式等而印刷。再者,所謂利用噴墨方式之印刷,意指將噴墨用水性墨液自微細之噴墨頭以液滴之形式噴出,使該液滴固定於固體製劑10,而形成圖像之方式。
[潛影區域]
潛影區域A係藉由潛影墨層11而形成有潛影之區域,前述潛影墨層11吸收波長區域為200nm以上且未達400nm之範圍之紫外線。上述波長區域更佳為260nm以上且380nm以下之範圍,尤佳為280nm以上且360nm以下之範圍。另外,潛影墨層11較佳為對可見光具有光透過性。進而,潛影墨層11亦可對可見光具有光反射性。該情形時,例如如後所述,若非潛影區域B為使可見光之至少一部分反射之區域,則可藉由潛影墨層11較佳地形成潛影。再者,本說明書中之『光透過性』意指使所入射之可見光等之至少一部分透過之性質。另外,光透過性的含義除包括潛影墨層11為無色之情形以外亦包括為有色之情形。進而,本說明書中之『光反射性』意指使所入射之可見光等之至少一部分反射之性質。
於潛影區域A,亦可設置形成於可見光下能夠視認之圖像之可見墨層或塗層。藉由使潛影墨層11對可見光具有光透過性,則即便於可見墨層設置於該潛影墨層11之下層 之情形時,亦可確保該可見墨層之視認性。再者,關於可見墨層之詳情,於後段之實施形態2中進行敘述。作為塗層,例如可列舉:用以被覆潛影墨層11而進行保護之外覆層或底塗層。
作為潛影墨層11,較佳為由噴墨用水性墨(詳情將於後文進行敘述)之乾燥皮膜構成之層。乾燥皮膜可藉由下述方式而形成,亦即,使用噴墨用水性墨,利用例如噴墨方式等直接印刷於固體製劑10表面。另外,較佳為於潛影墨層11中至少含有對上述波長區域之範圍之紫外線具有光吸收性之成分(以下,有時稱為『紫外線吸收成分』)。進而,紫外線吸收成分較佳為均勻地含有於潛影墨層11中。作為紫外線吸收成分,例如可列舉作為顏料之氧化鈦(TiO2)粒子或氧化鋅粒子等。再者,作為潛影墨層11的厚度,並無特別限定,可適宜地根據需要進行設定。
[非潛影區域]
非潛影區域B係於至少包含上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之光(以下,稱為『照射光』)照射之情形時,使該紫外線反射之區域。或者,非潛影區域B係吸收紫外線作為激發光而發出螢光之區域。非潛影區域B中所產生之螢光中亦可包含上述波長區域之範圍之紫外線或可見光區域之光等。另外,亦可包括產生波長與所照射之紫外線不同之紫外線作為螢光之情形。再者,非潛影區域B亦可為同時使紫外 線反射及產生螢光之區域。
此處,本說明書中之『螢光』意指於200nm以上且未達400nm之波長區域之紫外線(激發光)照射之情形時,將該紫外線吸收並進行轉換波長,從而以螢光之形式發出不同波長之紫外線或可見光(380nm至760nm)。另外,其意義亦包含在紫外線之照射後仍發出之殘光中的衰減時間短之成分之螢光。另外,所謂衰減時間,意指自上述成分之發光開始至恢復為基底狀態(螢光消失)為止之躍遷所需要之時間。
為了使非潛影區域B對200nm以上且未達400nm之波長區域之紫外線具備光反射性,例如較佳為於固體製劑10中含有用以使該波長區域之紫外線反射之成分。關於該方面,例如由於通常市售之白色性之錠劑或膠囊劑等具有使上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反射之性質,故而可形成非潛影區域B。再者,即便於固體製劑10本身含有氧化鈦或氧化鋅等紫外線吸收成分之情形時,藉由將含有對上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顯示光反射性之成分之紫外線反射層設置於固體製劑10表面,可形成非潛影區域B。或者,藉由控制潛影墨層11中所含之氧化鈦粒子或氧化鋅粒子等之粒徑,使潛影墨層11對紫外線之吸收波長與固體製劑10中所含之氧化鈦或氧化鋅等之吸收波長不同,亦可形成非潛影區域B。
另外,為了使非潛影區域B具備於照射上述波長區域之範圍之紫外線之情形時顯示螢光性之性質,例如較佳為於固體製劑10中含有吸收該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作為激發光而發出螢光之螢光成分。作為此種螢光成分,只要為具有可食用性之成分,則並無特別限定,具體而言,例如可列舉核黃素等。該等螢光成分可單獨使用1種或混合2種以上而使用。再者,即便於固體製劑10本身含有氧化鈦或氧化鋅等紫外線吸收成分之情形時,藉由針對上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將含有螢光成分之螢光層設置於固體製劑10表面,亦可形成非潛影區域B。此處,本說明書中之『螢光性』意指發出螢光之性質。另外,於本說明書中,所謂『可食用性』,意指僅由作為醫藥品或醫藥品添加物確認可經口投予之物質、及/或確認為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物質構成。
另外,非潛影區域B亦可包括於可見光之照射下使該可見光之至少一部分反射或吸收之情形。另外,於非潛影區域B亦可設置塗層等。
[潛影區域及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
對潛影區域A及非潛影區域B同時照射可見光之情形時之潛影區域A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較佳為未達5。藉由將階度值之差設為未達5,可使於可見光照射下視認(或識別)潛影(潛影墨層11)變得困難或減少。
於本說明書中,所謂『階度值』,係表示所攝影之圖像之濃淡之值,意指將圖像資料藉由簡單平均法、加權平均法或中間值法等轉換為灰度(gray scale)所獲得之8位元之階度值(0至255之256個階段之值)。另外,於本說明書中,所謂『階度值之差』,意指自潛影區域A之階度值之平均值減去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平均值所得之值。進而,所謂階度值之平均值,意指潛影區域A或非潛影區域B之圖像資料中多個像素之階度值之平均值。
對潛影區域A及非潛影區域B同時照射至少包含紫外線之照射光之情形時之潛影區域A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為5以上,較佳為15以上,更佳為30以上。藉由將階度值之差設為5以上,於紫外線照射下可使潛影區域A顯影化而進行觀察。
照射照射光之情形時之潛影區域A及非潛影區域B中之階度值例如可藉由調節該照射光之光強度而控制。具體而言,藉由適當地控制照射光之光強度,可使潛影區域A與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最大化,從而實現更清晰的攝影。例如,於因照射光之光源之光強度過弱而潛影區域A與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均成為小值且階度值之差小之情形時,可藉由增大光源之光強度而增大階度值之差。另外,於光源之光強度過大而攝影過度曝光,潛影區域A與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均成為大值且階度值之差大之情形 時,可藉由減小光源之光強度而增大階度值之差。另外,潛影區域A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除藉由照射光之光強度以外,亦可藉由與照射光中至少包含之紫外線之波長之最佳組合而控制。或者,亦可藉由調節潛影墨層11中所含之紫外線吸收成分之濃度,而使潛影區域A中之紫外線吸收能力提高或降低,從而控制潛影區域A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
[潛影用水性墨]
作為形成潛影區域A之潛影墨層11之構成材料,於本實施形態中,較佳為使用具有可食用性之潛影用水性墨。潛影用水性墨包含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該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至少含有顏料組成物(詳情將於後文進行敘述)、及作為主溶媒之水。另外,本實施形態之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具有可食用性且適合用作噴墨記錄用。進而,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使用顏料作為有色材料,因此與使用染料之墨組成物相比,於顯色性或耐光性、耐水性等方面優異。
顏料組成物的含量相對於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的總質量以顏料分換算計較佳為2質量%至40質量%之範圍,更佳為5質量%至30質量%之範圍內。藉由將顏料組成物的含量設為2質量%以上,可使著色力提高。另一方面,藉由將顏料組成物的含量設為40質量%以下,可使分散性提高。
本實施形態之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中,含有水(作為主溶媒之水)。作為水,較佳為使用離子交換水、超過濾水、逆滲透水、蒸餾水等純水、或超純水等去除了離子性雜質之水。尤其是,藉由照射紫外線或添加過氧化氫等而進行了殺菌處理之水可長期防止黴或菌之產生,故而較佳。另外,作為水的含量,並無特別限定,可適宜地根據需要進行設定。
本實施形態之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中,亦可調配其他添加劑。但是,於用作針對醫藥品等錠劑之噴墨用墨之情形時,較佳為符合日本藥事法等基準之添加劑。
作為添加劑,可列舉:表面張力調整劑、濕潤劑(抗乾燥劑)、抗褪色劑、乳化穩定劑、滲透促進劑、紫外線吸收劑、防腐劑、防黴劑、pH值調整劑、黏度調整劑、分散穩定劑、防鏽劑、螯合劑等公知的添加劑。該等各種添加劑的含量並無特別限定,可適宜地根據需要進行設定。
作為表面張力調整劑,只要為符合日本藥事法等基準之化合物,則並無特別限定,具體而言,例如可列舉:甘油脂肪酸酯、聚甘油脂肪酸酯等。作為甘油脂肪酸酯,例如可列舉:辛酸十甘油酯、月桂酸十甘油酯等。
表面張力調整劑之添加量較佳為可將潛影用水性墨組 成物的表面張力調整為25mN/m至40mN/m之範圍,更佳為可調整為27mN/m至36mN/m之範圍。若添加量為上述範圍內,則可謀求確保利用噴墨方式之印刷時之噴出穩定性等。
作為濕潤劑,只要為符合日本藥事法等基準之化合物,則並無特別限定,具體而言,例如可列舉:丙二醇、甘油等。
濕潤劑之添加量相對於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的總質量,較佳為3質量%至50質量%,更佳為10質量%至40質量%。
關於本實施形態之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的黏度,若考慮自噴墨噴嘴之噴出穩定性,則於噴墨噴嘴噴出時,較佳為2mPa‧s至7mPa‧s,更佳為3mPa‧s至5mPa‧s。藉由將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的黏度設為上述數值範圍內,可抑制於噴墨噴嘴產生堵塞而謀求維持良好之噴出穩定性,抑制飛翔性之降低。再者,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的黏度例如藉由下述方式而獲得,亦即,使用黏度計(商品名:VISCOMATE MODEL VM-10A,Sekonic(股份公司)製造),於測定溫度25℃之條件下進行測定。
本實施形態之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可藉由將前述之各 成分利用適宜的方法混合而製造。亦即,例如於顏料組成物之分散液中另行加入添加劑等,進而利用水進行稀釋。其後,充分地進行攪拌,根據需要進行用以去除成為堵塞之原因之粗大粒子及異物之過濾。藉此,可獲得本實施形態之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
再者,作為各材料之混合方法,並無特別限定,例如於具備機械攪拌器、磁力攪拌器等攪拌裝置之容器中依序添加材料而進行攪拌混合。另外,作為過濾方法,並無特別限定,例如可採用離心過濾、過濾器過濾等。
本實施形態之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由符合日本藥事法等基準之成分構成,故而具有可食用性,可直接印刷於醫藥品或補充品等錠劑的表面。另外,針對素錠或OD錠等表面的平滑性差之錠劑,亦可進行利用噴墨方式而行之非接觸印刷。進而,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由於耐光性亦優異,故而即便直接印刷於醫藥品或補充品等錠劑的表面,亦可防止滲出之產生。
[顏料組成物]
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中所包含之顏料組成物係至少含有由氧化鈦(TiO2)粒子及/或氧化鋅粒子構成之顏料(紫外線吸收成分)、及作為顏料分散劑之聚丙烯酸鈉之顏料分散體之組成物。首先,對使用氧化鈦粒子作為具有作為紫外 線吸收成分之功能之顏料之情形進行說明。
由氧化鈦粒子構成之顏料為白色顏料,與其他公知的白色顏料相比,比重較小,折射率較大。另外,氧化鈦之顏料的化學性質及物理性質亦穩定。因此,由氧化鈦粒子構成之顏料的隱蔽性或著色性優異,且對酸或鹼、其他環境之耐久性亦優異。再者,本實施形態之顏料組成物中除顏料以外亦可含有公知的顏料。
本實施形態中,作為氧化鈦粒子,可使用結晶結構為銳鈦礦(Anatase)型(正方晶)、金紅石(rutile)型(正方晶)或板鈦礦(brookite)型(斜方晶)之任一種氧化鈦粒子。但是,就印刷圖像的隱蔽性提高之觀點而言,較佳為金紅石型結晶結構之氧化鈦。藉此,可防止印刷圖像自該印刷圖像之被印刷(形成)面以目視被觀察到。再者,本發明中,所謂氧化鈦粒子,只要無特別說明,則意指結晶性之氧化鈦粒子。
氧化鈦粒子的表面較佳為親水性。藉此,可使所分散之氧化鈦粒子的平均分散粒徑接近於該氧化鈦粒子的平均一次粒徑(詳情將於後文進行敘述)。於氧化鈦粒子的表面,通常存在羥基,藉此氧化鈦粒子的表面顯示親水性。再者,本發明中,所謂『親水性』,係指於氧化鈦粒子的表面存在具有對水之親和性之官能基等。
另外,本發明中,就使氧化鈦粒子的表面的親水性提高或維持之觀點而言,亦可進行親水化處理。於對氧化鈦粒子的表面進行親水化處理之情形時,例如可使用無機化合物及/或有機化合物之表面處理劑。
作為無機化合物之表面處理劑,並無特別限定,例如可列舉:氫氧化鋁、氧化鋁、氧化鋯、氧化矽、氧化鈰等。另外,作為有機化合物之表面處理劑,並無特別限定,例如可列舉:二甲基聚矽氧烷、甲基氫聚矽氧烷、(二甲聚矽氧烷/甲聚矽氧烷)共聚物、甲基苯基矽酮、胺基改性矽酮、氫化二甲聚矽氧烷、三乙氧基矽烷基乙基聚二甲基矽烷氧基乙基二甲聚矽氧烷、三乙氧基矽烷基乙基聚二甲基矽烷氧基乙基己基二甲聚矽氧烷等矽酮油;硬脂酸、月桂酸等高級脂肪酸;三羥甲基乙烷、季戊四醇、三丙醇乙烷、二-三羥甲基丙烷、三羥甲基丙烷乙氧化物等多元醇;三乙醇胺、三丙醇胺等烷醇胺、或該等之鹽酸鹽或有機酸鹽等衍生物;辛基矽烷、癸基矽烷、全氟辛基矽烷等烷基矽烷、烷基鈦酸酯、烷基鋁酸酯、聚烯烴、聚酯、月桂醯基離胺酸等胺基酸;鈦系偶合劑、鋁系偶合劑、鋯系偶合劑等有機金屬化合物等。可利用選自該等有機化合物中之至少1種化合物進行表面處理。另外,亦可使無機化合物與有機化合物組合而進行親水化處理。
作為氧化鈦粒子,亦可使用市售品,作為此種市售品,例如可列舉:STR-100N(商品名,日商堺化學工業(股份公司)製造,金紅石型)、TTO-51A(商品名,日商石原產業(股份公司),金紅石型)、TTO-55A(商品名,日商石原產業(股份公司),金紅石型)、TTO-55A(商品名,日商石原產業(股份公司),金紅石型)、TTO-80A(商品名,日商石原產業(股份公司),金紅石型)、MPT-140(商品名,日商石原產業(股份公司),金紅石型)、MPT-141(商品名,日商石原產業(股份公司),金紅石型)、MKR-1(商品名,日商堺化學工業(股份公司),金紅石型)、KA-10(商品名,日商鈦工業(股份公司),銳鈦礦型)等。
其次,對使用氧化鋅粒子作為具有作為紫外線吸收成分之功能之顏料之情形進行說明。由氧化鋅粒子構成之顏料為白色顏料,為具有紫外線遮蔽性之無機顏料。
氧化鋅粒子的表面亦可進行親水化處理。但是,較佳為氧化鋅粒子的表面未藉由二氧化矽之水合物(含水氧化矽)進行親水化處理之氧化鋅粒子。亦即,於將於表面形成由二氧化矽之水合物(含水氧化矽)構成之覆膜而進行了親水化處理之氧化鋅粒子,與後文作為顏料分散劑所敘述之聚丙烯酸鈉一起使用之情形時,會有該由氧化鋅粒子構成之顏料的平均分散粒徑變大,保存穩定性降低的情況。藉由使用氧化鋅粒子的表面未藉由二氧化矽之水合物進行親 水化處理之氧化鋅粒子作為氧化鋅粒子,可使所分散之氧化鋅粒子的平均分散粒徑接近於該氧化鋅粒子的平均一次粒徑。再者,本發明中,所謂氧化鋅粒子,只要無特別說明,則意指結晶性之氧化鋅粒子。另外,氧化鋅粒子可使用藉由二氧化矽之水合物以外之化合物被覆表面而進行了親水化處理之氧化鋅粒子。
作為氧化鋅粒子,亦可使用市售品,作為此種市售品,例如可列舉:FINEX-50(商品名,日商堺化學工業(股份公司)製造)、FINEX-30(商品名,日商堺化學工業(股份公司)製造)、FINEX-25(商品名,日商堺化學工業(股份公司)製造)等。
關於氧化鈦粒子及/或氧化鋅粒子(以下,有時稱為『氧化鈦粒子等』)之顏料,於將本實施形態之顏料組成物用作對醫藥品或補充品等錠劑表面之印刷用之情形時,較佳為符合日本藥事法中所規定之醫藥品添加物、日本藥典或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書之基準(以下,稱為『日本藥事法等基準』)之顏料。
作為氧化鈦粒子等的平均一次粒徑(體積平均粒徑),較佳為20nm至400nm,更佳為30nm至200nm,尤佳為40nm至100nm。藉由將平均一次粒徑設為20nm以上,可抑制印刷圖像之耐光性之降低,並且可增大顏料之濃度,從而謀 求透明性之提高。另外,亦可確保充分的隱蔽性。另一方面,藉由將平均一次粒徑設為400nm以下,可謀求高色彩化,並且可防止氧化鈦粒子等之沈降或噴嘴之堵塞。另外,通常,於選擇平均一次粒徑大之顏料粒子之情形時,為了能夠實現對利用噴墨方式之印刷所要求之平均分散粒徑之水準下之顏料分散,而用以將顏料粒子充分磨碎之步驟時間變長。但是,如上所述,藉由將平均一次粒徑設為400nm以下,亦可抑制步驟時間之長期化。
再者,本發明中,所謂『平均一次粒徑』,意指一次粒子之平均粒徑,所謂一次粒子,通常係指構成粉末之最小粒子,含義包括單晶或與單晶接近之微晶聚集而形成之粒子。
另外,平均一次粒徑係利用電子顯微鏡觀察氧化鈦粒子等而求出之算術平均粒徑。本實施形態中,雖使用具有單分散之粒徑分佈之氧化鈦粒子等,但本發明並不限定於此,亦可使用具有多分散之粒徑分佈之氧化鈦粒子。另外,亦可將具有單分散之粒徑分佈之顏料混合2種以上而使用。
氧化鈦粒子等的形狀並無特別限定,可使用球狀、棒狀、針狀、紡錘狀、板狀等任意形狀之氧化鈦粒子。於本實施形態中,可使用同種形狀之氧化鈦粒子等,亦可將2 種以上之不同形狀之氧化鈦粒子等混合而使用。再者,為棒狀、針狀、紡錘狀粒子之情形時的平均一次粒徑係由長軸之長度(或高度)與短軸之長度(或寬度)之相乘平均值所規定。
顏料的含量會直接影響圖像濃度,且會對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的保存性或黏度、pH值等造成影響,故而考慮該等方面而適宜設定即可。通常,顏料的含量相對於顏料組成物的總質量,較佳為2質量%至20質量%之範圍內,更佳為5質量%至15質量%之範圍內。藉由將由氧化鈦粒子等構成之顏料的含量設為2質量%以上,可抑制圖像濃度之降低。另一方面,藉由將由氧化鈦粒子等構成之顏料的含量設為20質量%以下,可防止光澤性之降低或噴嘴之堵塞、噴出穩定性之降低。
聚丙烯酸鈉對於本實施形態之顏料作為顏料分散劑發揮功能。藉由調配聚丙烯酸鈉,可謀求顏料的分散性之提高。另外,藉由使用聚丙烯酸鈉,可抑制於顏料組成物及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產生氣泡。結果,可省略消泡劑之添加。進而,自噴墨頭使本實施形態之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噴出時,不會於該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中存在該氣泡,故而亦可抑制噴嘴逃逸或噴出不良、開放時間(open time)之降低。再者,聚丙烯酸鈉符合日本藥事法等中所規定之基準。因此,聚丙烯酸鈉可較佳地用於對醫藥品或食品等錠 劑等之印刷。
聚丙烯酸鈉的質量平均分子量為10000以下,較佳為1500至10000,更佳為2000至8000。藉由將聚丙烯酸鈉的質量平均分子量設為10000以下,而防止吸附於氧化鈦粒子等的表面之聚丙烯酸鈉的分子鏈變得過長。結果,可減少由氧化鈦粒子等構成之顏料彼此交聯而凝聚。再者,藉由將聚丙烯酸鈉的質量平均分子量設為1500以上,可使吸附於氧化鈦粒子等的表面之聚丙烯酸鈉充分地發揮因立體阻礙等所致之反彈力。結果,可抑制氧化鈦粒子等彼此再凝聚。再者,聚丙烯酸鈉的質量平均分子量例如係藉由後述之實施例中所記載之測定方法所獲得之值。
本實施形態之顏料與聚丙烯酸鈉之含有比以質量基準計較佳為1:0.05至1:1.5,更佳為1:0.1至1:1。藉由將含有比設為1:0.05以上,可防止氧化鈦粒子等顏料的分散性降低。另一方面,藉由將含有比設為1:1.5以下,例如於用於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之情形時,可防止起因於對噴嘴板之附著之噴出穩定性之降低。
再者,聚丙烯酸鈉於例如添加至後述之分散介質時,與其他先前之顏料分散劑相比,相對較不易產生氣泡。因此,本實施形態之顏料組成物中,可省略消泡劑之添加。
本實施形態之顏料組成物中,含有用以使氧化鈦粒子及/或氧化鋅粒子之顏料分散之分散介質。作為分散介質,可列舉水,更詳細而言,可列舉:離子交換水、超過濾水、逆滲透水、蒸餾水等純水、或超純水等去除了離子性雜質之水。尤其是,藉由照射紫外線或添加過氧化氫等而進行了殺菌處理之水可長期防止黴或菌之產生,故而較佳。另外,作為分散介質的含量,並無特別限定,可適宜地根據需要進行設定。
另外,作為分散介質,亦可使用水與水溶性有機溶劑之混合溶液。作為水溶性有機溶劑,只要為符合日本藥事法等基準之溶劑,則並無特別限定。具體而言,例如可列舉:乙醇、正丁醇、異丁醇、正丙醇、異丙醇、丙酮、丙二醇、聚乙二醇、甘油等。該等可單獨使用一種或混合兩種以上而使用。進而,作為分散介質使用水溶性有機溶劑之情形時之調配量,並無特別限定,可適宜地根據需要進行設定。
處於分散狀態之氧化鈦粒子等的平均分散粒徑D50較佳為20nm至500nm之範圍內,更佳為40nm至100nm之範圍內。另外,顏料之分散粒徑D99(以體積累計粒度分佈中之累計粒度計為99%之粒徑)較佳為1000nm以下,更佳為500nm以下。藉由將D50設為20nm以上,可防止保存穩定性、耐光性及噴出穩定性之惡化,亦可防止印刷濃度之降 低。另一方面,藉由將D50設為500nm以下或將D99設為1000nm以下,可防止顏料之分離或沈降及凝聚,從而謀求保存穩定性之維持。再者,顏料的平均分散粒徑D50及D99係使用Microtrac UPA-EX150(商品名,日商日機裝(股份公司)製造)藉由動態光散射法所測定之值。
另外,氧化鈦粒子等的平均一次粒徑與分散於分散介質中之氧化鈦粒子等的平均分散粒徑D50之比較佳為1:0.3至1:3之範圍內。於本實施形態中,藉由對氧化鈦粒子等顏料,使用質量平均分子量為10000以下之聚丙烯酸鈉作為顏料分散劑,可使氧化鈦粒子等的平均分散粒徑成為與氧化鈦粒子等的平均一次粒徑大致相同之水準。結果,例如於使用平均一次粒徑小之氧化鈦粒子等之情形時,可獲得平均分散粒徑D50小之顏料組成物,防止顏料之分離或沈降及凝聚,從而謀求保存穩定性之維持。再者,氧化鈦粒子等的平均一次粒徑與氧化鈦粒子等的平均分散粒徑D50之比更佳為1:0.5至1:2.5,尤佳為1:0.8至1:2。
本實施形態之顏料組成物之製造方法中,由氧化鈦粒子等構成之顏料、聚丙烯酸鈉、分散介質及根據需要調配之其他添加劑之混合方法或添加順序並無特別限定。例如,亦可將氧化鈦粒子等顏料、聚丙烯酸鈉及作為分散介質之水等一次性混合,並對該混合液使用通常之分散機實施分散處理。
但是,於本實施形態中,藉由使用作為顏料分散劑之聚丙烯酸鈉,可抑制於顏料組成物及包含該顏料組成物之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中產生氣泡。因此,可省略用以使該氣泡減少或消失之消泡步驟,從而可謀求製造效率之提高。另外,由於亦可省略消泡劑之含有,故而符合日本藥事法等基準之顏料組成物及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之製造變得更容易。
分散處理中之分散時間並無特別限定,可適宜地根據需要進行設定。作為顏料之分散處理時所使用之分散機,只要為通常所使用之分散機,則並無特別限定。具體而言,例如可列舉:球磨機、輥磨機、砂磨機、珠磨機、塗料振盪機、奈米均質機(Nanomizer)等。
再者,本實施形態之顏料組成物除作為最終製品之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之形態以外,亦包含用以製備該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之顏料分散液之形態。
顏料的含量會直接影響圖像濃度,且會對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的保存性或黏度、pH值等造成影響,故而考慮該等方面適宜設定即可。通常,顏料的含量相對於顏料組成物的總質量,較佳為2質量%至20質量%之範圍內,更佳為5質量%至15質量%之範圍內。藉由將由氧化鈦粒子及/或 氧化鋅粒子構成之顏料的含量設為2質量%以上,可抑制圖像濃度之降低。另一方面,藉由將由氧化鈦粒子及/或氧化鋅粒子構成之顏料的含量設為20質量%以下,可防止光澤性之降低或噴嘴之堵塞、噴出穩定性之降低。
<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印刷方法>
本實施形態之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印刷方法至少包括潛影印刷步驟,該潛影印刷步驟係於固體製劑的表面上印刷潛影。
作為於固體製劑10的表面印刷潛影(潛影墨層11)之方法,例如可列舉使用由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構成之潛影用水性墨之噴墨記錄方法。如上所述,本實施形態之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由於耐光性優異,亦不會產生滲出,故而可印刷為可使固體製劑10之製品資訊等顯影化之潛影。
關於對錠劑表面之噴墨記錄方法,並無特別限定。具體而言,例如可藉由下述方式而進行,亦即,自微細噴嘴將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以液滴之形式噴出,使該液滴附著於錠劑表面。作為噴出方法,並無特別限定,例如可採用連續噴射型(帶電控制型、噴霧型等)、即需即噴(on-demand)型(壓電方式、溫控(thermal)方式、靜電抽吸方式等)等公知的方法。
另外,潛影印刷步驟中可包括乾燥步驟,該乾燥步驟係使附著於固體製劑10的表面而形成之由潛影用水性墨之液滴構成之塗膜(覆膜)乾燥。作為乾燥方法,並無特別限定,除熱風乾燥以外,亦可進行自然乾燥等。另外,關於乾燥時間或乾燥溫度等乾燥條件,亦無特別限定,可根據液滴之噴出量或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的種類等而適宜設定。
<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攝影方法>
其次,以下對本實施形態之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攝影方法進行說明。
本實施形態之攝影方法包括:顯影化步驟,使潛影顯影化;以及攝影步驟,對該顯影化步驟中經顯影化之潛影進行攝影。
顯影化步驟可藉由下述方式而進行,亦即,對潛影區域A及非潛影區域B照射至少包含紫外線之照射光。藉由照射光之照射,於潛影區域A之潛影墨層11中吸收紫外線。另一方面,於非潛影區域B中,使紫外線反射及/或發出螢光。藉此,潛影區域A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成為5以上,可使潛影墨層11所形成之潛影顯影化。
紫外線之波長區域為200nm以上且未達400nm之範圍內,可根據潛影墨層11中所含之紫外線吸收成分的種類適 宜設定。另外,照射光之出射時之光強度(μW/cm2)可根據紫外線吸收成分的種類或潛影墨層11中的含量、紫外線的光吸收性之程度等適宜設定。例如,於使用氧化鈦或氧化鋅作為紫外線吸收成分之情形時,光強度為4000μW/cm2至35000μW/cm2之範圍,更佳為5000μW/cm2至30000μW/cm2,尤佳為10000μW/cm2至20000μW/cm2。進而,照射光對固體製劑10之照射角度並無特別限定,可適宜設定。再者,所謂『照射角度』,意指對固體製劑10所照射之照射光之照射方向、與載置該固體製劑10之水平面所成之角度。
攝影步驟可藉由下述方式而進行,亦即,接收照射光於非潛影區域B所反射之反射光及/或於非潛影區域B所產生之螢光(以下,稱為『反射光等』),而對顯影化步驟中經顯影化之潛影區域及非潛影區域進行攝影。受光條件較佳為以對照射光之波長區域顯示最大感度之方式進行設定。具體而言,較佳為以使可接收之光之波長區域與照射光之波長區域至少一部分一致之方式設定受光條件,更佳為將可接收之光之波長區域設定為未達400nm。藉此,可謀求受光量之增大,從而可對潛影區域A及非潛影區域B以良好的對比度進行攝影。於對反射光等之波長區域之受光感度低或者無受光感度之情形時,則有難以對經顯影化之潛影區域A及非潛影區域B進行攝影的情形。
接收反射光等時之受光角度並無特別限定,以反射光等之受光量成為最大之方式適宜設定即可。再者,所謂『受光角度』,意指非潛影區域B中之反射光等之光量成為最大之光線、與相對於水平面之法線間所成之角度。
再者,本實施形態之潛影印刷物之攝影方法中,亦可於攝影步驟之後,進而進行檢查步驟,該檢查步驟係確認潛影墨層11有無印刷不良。該情形時,作為確認有無印刷不良之檢查方法,並無特別限定,可採用先前公知的方法。
<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攝影裝置>
其次,以下基於圖2對潛影印刷物之攝影方法中所使用之攝影裝置進行說明。圖2係表示攝影方法中所使用之攝影裝置之概略之示意圖。
如圖2所示,本實施形態之攝影裝置至少具備:光照射機構21,用以對固體製劑10照射照射光;以及攝影機構22,用以對該固體製劑10進行攝影。
作為光照射機構21,只要為可照射包含波長區域為200nm以上且未達400nm之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之光之機構,則並無特別限定。例如可列舉:黑光燈、水銀燈、金屬鹵化物燈、氙氣燈、LED(Light Emitting Diode;發光二極 體)等各種公知的光照射機構。
另外,於光照射機構21為照射包含可見光等之光之機構,且欲對固體製劑10僅照射上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之情形時,亦可經由將該波長區域以外之波長區域之光(例如,可見光或紅外光等)遮斷或衰減之第一光學濾波器23進行照射。或者,亦可使用內建有此種第一光學濾波器23之光照射機構作為光照射機構21。
攝影機構22係接收藉由照射光之照射而於非潛影區域B所反射之反射光或螢光,對潛影區域A及非潛影區域B之圖像進行攝影之機構。更具體而言,可列舉先前公知的紫外線相機等作為攝影機構22。
另外,於欲控制攝影機構22中所接收之光之波長之情形時,亦可經由波長濾波器等第二光學濾波器24於攝影機構22中進行受光。藉此,例如可使所接收之光之波長區域與照射光之波長區域一致。作為第二光學濾波器24,並無特別限定,例如可列舉可將可見光或紅外光等遮斷或衰減之先前公知的波長濾波器等。另外,亦可使用內建有此種第二光學濾波器24之攝影機構作為攝影機構22。
(實施形態2)
<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
以下對實施形態2之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進行說明。圖3係以示意方式表示本實施形態之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說明圖。再者,以下,對與實施形態1相同之構成標附相同的符號並省略該構成之說明。
如圖3所示,本實施形態之潛影印刷物與實施形態1之潛影印刷物相比,在進一步設置有其他非潛影區域C之方面不同,該其他非潛影區域C藉由可見墨層12而形成有可見圖像。可見墨層12設置於固體製劑10的表面上,潛影墨層11以一部分重疊之狀態積層而設置於可見墨層12上。
此處,於本說明書中,所謂『可見圖像』,意指於照射可見光(波長區域400nm至760nm)之環境下能夠識別之圖像。進而,可見圖像中亦可包含於照射波長區域為200nm以上且未達400nm之紫外線之環境下潛影化而難以識別之圖像。以可見圖像之形式印刷之圖像例如可使用後述之噴墨用水性墨藉由噴墨方式進行印刷。
[其他非潛影區域]
其他非潛影區域C係藉由至少吸收可見光(波長區域400nm至760nm)之可見墨層12而形成有可見圖像之區域。
於如本實施形態般,將潛影墨層11與可見墨層12以至少一部分重疊之狀態進行積層之情形時,潛影墨層11較佳 為積層於可見墨層12上。藉此,於潛影墨層11對可見光具有光透過性之情形時,可見光透過潛影墨層11,因此可不受該潛影墨層11阻礙而識別可見圖像。結果,即便於可印刷之區域的面積小之情形時,亦可將更多的資訊記錄於固體製劑10表面。另外,於潛影之顯影化時,可對潛影墨層11之整個區域照射紫外線。結果,可使潛影以良好的狀態顯影化。
可見墨層12亦可為將波長區域為200nm以上且未達400nm之範圍之紫外線吸收之層,但較佳為使上述紫外線透過或反射之層。藉此,由於非潛影區域B為使紫外線反射及/或發出螢光之區域,故藉由紫外線之照射,可使於照射紫外線時藉由可見墨層12所形成之可見圖像潛影化。結果,於使潛影區域A之潛影顯影化時,可避免與可見圖像重疊地視認,從而可謀求經顯影化之潛影之視認性之提高。
作為可見墨層12,較佳為由後述之可見圖像用水性墨之乾燥皮膜構成之層。乾燥皮膜可藉由下述方式而形成,亦即,使用可見圖像用水性墨,例如藉由噴墨方式等,直接印刷於固體製劑10表面。另外,較佳為於可見墨層12中至少含有對可見光具有光吸收性之成分(以下,有時稱為『可見光吸收成分』)。進而,可見光吸收成分較佳為均勻地含有於可見墨層12中。作為可見光吸收成分,可列舉染料 或顏料(關於詳情,將於後文進行敘述)。再者,作為可見墨層12的厚度,並無特別限定,可適宜地根據需要進行設定。
再者,本實施形態並不限定於將潛影墨層11積層於可見墨層12上之情形。例如,潛影墨層11與可見墨層12亦可分別設置於固體製劑10的表面上的不同區域。藉此,即便於可見墨層12為吸收上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之層,於該紫外線照射下未潛影化之情形時,亦可防止與經顯影化之潛影重疊而被視認,可防止經顯影化之潛影與可見圖像之兩者之視認性降低。另外,亦可於潛影墨層11上積層可見墨層11。
[非潛影區域及其他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
對非潛影區域B及其他非潛影區域C同時照射可見光之情形時之其他非潛影區域C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為5以上,較佳為15以上,更佳為30以上。藉由將階度值之差設為5以上,可實現可見光照射下之可見圖像(可見墨層12)之良好的視認(或識別)。
再者,本實施形態中所謂之『階度值』與實施形態1中所說明之階度值相同。另外,本實施形態中所謂之『階度值之差』意指自其他非潛影區域C之階度值之平均值減去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平均值所得之值。進而,所謂 階度值之平均值,意指其他非潛影區域C或非潛影區域B之圖像資料中多個像素之階度值之平均值。
可見光之照射下之可見圖像之較佳的視認性可藉由可見墨層12中所含之可見光吸收成分吸收最多該可見光之峰值波長與所照射之可見光之波長之組合進行控制。或者,亦可藉由調節可見墨層12中所含之可見光吸收成分之濃度,而提高可見墨層12之可見光吸收能力,以其他非潛影區域C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最大化之方式進行控制。
對非潛影區域B及其他非潛影區域C同時照射至少包含紫外線之照射光之情形時之其他非潛影區域C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較佳為未達5。藉由將階度值之差設為未達5,使於紫外線照射下視認(或識別)可見圖像(可見墨層12)變得困難或減少。亦即,藉此於包含上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之光之照射下,可使可見圖像潛影化。為了可使可見圖像潛影化,可藉由將可見墨層12設為使紫外線透過或反射之層而實現。
[可見圖像用水性墨]
作為形成其他非潛影區域C之可見墨層12之構成材料,於本實施形態中,較佳為使用具有可食用性之可見圖像用水性墨。可見圖像用水性墨包含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 物。
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中,於使用染料作為著色劑(可見光吸收成分)之情形時,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至少含有至少1種染料、及作為主溶媒之水。
作為染料,並無特別限定,可列舉先前公知的食用合成色素(合成焦油色素)或食用天然色素等。
作為食用合成色素,可列舉選自由偶氮系染料、三苯基甲烷系染料、二苯駢吡喃(xanthene)系染料及靛藍系染料所組成之群組中的至少1種。進而,作為偶氮系染料,並無特別限定,例如可列舉選自由紅色2號、紅色102號、紅色40號、黃色4號及黃色5號所組成之群組中的至少1種。作為三苯基甲烷系染料,並無特別限定,例如可列舉藍色1號或綠色3號之至少任一者。作為二苯駢吡喃系染料,並無特別限定,例如可列舉選自由紅色3號、紅色104號、紅色105號及紅色106號所組成之群組中的至少1種。作為靛藍系染料,可列舉藍色2號。
另外,作為食用天然色素,可列舉選自由胭脂蟲紅色素、葉綠素銅鈉、可可色素及焦糖色素所組成之群組中的至少1種。
進而,於本實施形態中,亦可使用將上述例示之染料藉由公知的色澱化劑進行色澱化而成之色澱顏料。
該等染料等可適宜根據需要單獨使用或混合兩種以上而使用。另外,該等染料等符合日本藥事法中所規定之醫藥品添加物、日本藥典或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書之基準。
上述例示之染料等對可見光顯示光吸收性。另外,該等染料對200nm以上且未達400nm之波長區域之紫外線顯示光透過性。因此,於將該等染料用於可見墨層12之構成材料之情形時,可形成如下可見墨層12,該可見墨層12於可見光照射下能夠視認,而於上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照射下,則由於非潛影區域B為使該紫外線反射及/或發出螢光之區域,故而藉由潛影化而使視認變得困難。再者,上述例示之各染料可單獨使用或併用2種以上。另外,該等染料較佳為均符合日本藥事法中所規定之醫藥品添加物、日本藥典或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書之基準。
染料的含量並無特別限定,通常相對於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的總質量,為0.2質量%至20質量%之範圍內,較佳為1質量%至10質量%。
本實施形態之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中,亦可含有表面張力調整劑。表面張力調整劑只要為符合日本藥事法 等基準之化合物,則並無特別限定,具體而言,例如可列舉:聚甘油脂肪酸酯、辛酸十甘油酯、月桂酸六甘油酯、油酸六甘油酯等。該等可單獨使用一種或混合兩種以上而使用。表面張力調整劑的含量並無特別限定,通常相對於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的總質量,為0.5質量%至5質量%之範圍內。
另外,本實施形態之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中,亦可含有濕潤劑。濕潤劑只要為符合日本藥事法等基準之化合物,則並無特別限定,具體而言,例如可列舉丙二醇、甘油等。濕潤劑的添加量並無特別限定,通常相對於水性墨組成物的總質量,為20質量%至50質量%之範圍內。
本實施形態之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中,亦可調配其他添加劑。但是,於用作針對醫藥品等固體製劑之噴墨用墨之情形時,較佳為符合日本藥事法中所規定之醫藥品添加物、日本藥典或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書之基準之添加劑。作為添加劑,可列舉:水溶性樹脂、有機胺、界面活性劑、pH值調整劑、螯合化劑、防腐劑、黏度調整劑、消泡劑等。該等添加劑的含量並無特別限定,可適宜地根據需要進行設定。
另外,本實施形態之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中,亦可使用顏料作為著色劑(可見光吸收成分)。該情形時,作 為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至少含有顏料組成物、及作為主溶媒之水。
顏料組成物係至少含有顏料及顏料分散劑之組成物。顏料組成物的含量並無特別限定,通常相對於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的總質量以顏料分換算計為0.5質量%至20質量%之範圍。
作為顏料,例如可列舉:碳黑或黑色氧化鐵等。該等顏料對可見光具有光吸收性。因此,於非潛影區域B使可見光反射之情形時,藉由將該等顏料用於可見墨層12之構成材料,可增大其他非潛影區域C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再者,該等顏料對波長區域為200nm以上且未達400nm之紫外線亦具有光吸收性。因此,於照射紫外線而使由潛影墨層11構成之潛影顯影化之情形時,由可見墨層12構成之可見圖像亦與該經顯影化之潛影一起於固體製劑10表面被視認。因此,於使用該等顏料之情形時,較佳為可充分地視認(判別)經顯影化之潛影。具體而言,可將可見墨層12印刷於與潛影墨層11不同之區域,或者於可充分地確保可見光照射時之視認性之範圍內減少顏料之濃度。再者,上述例示之各顏料可單獨使用或併用2種以上。另外,該等顏料較佳為均符合日本藥事法中所規定之醫藥品添加物、日本藥典或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書之基準。
顏料的含量並無特別限定,可考慮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的保存性或黏度、圖像濃度而適宜設定。通常,顏料的含量相對於顏料組成物的總質量為0.5質量%至40質量%之範圍。
作為顏料分散劑,可使用噴墨用之水性墨組成物中通常使用之顏料分散劑。具體而言,例如可列舉非離子系界面活性劑、陰離子系界面活性劑等。作為非離子系界面活性劑,例如可列舉:聚氧乙烯氫化蓖麻油、聚氧乙烯月桂醚、聚氧乙烯鯨蠟醚、聚氧乙烯油醚、聚氧乙烯硬脂醚、聚氧乙烯山箭醚等聚氧乙烯烷基醚、聚山梨醇酯、油酸十甘油酯等。作為陰離子系界面活性劑,例如可列舉聚丙烯酸鈉等。該等可單獨使用或混合兩種以上而使用。但是,於將本實施形態之顏料組成物用作對醫藥品或食品等錠劑表面之印刷用之情形時,較佳為使用符合日本藥事法中所規定之醫藥添加物、日本藥典或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書之基準之化合物。
另外,顏料組成物中,含有用以使顏料分散之分散介質,作為該分散介質,可採用與實施形態1之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中之顏料組成物中所使用之分散介質相同之分散介質。因此,關於該分散介質之詳情省略說明。
本實施形態之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中,含有水( 作為主溶媒之水)。作為水,較佳為使用離子交換水、超過濾水、逆滲透水、蒸餾水等純水、或超純水等去除了離子性雜質之水。作為水的含量,並無特別限定,可適宜地根據需要進行設定。
本實施形態之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中,亦可調配表面張力調整劑、濕潤劑(抗乾燥劑)、抗褪色劑、乳化穩定劑、滲透促進劑、紫外線吸收劑、防腐劑、防黴劑、pH值調整劑、黏度調整劑、分散穩定劑、防鏽劑、螯合劑等添加劑。但是,於用作針對醫藥品等錠劑之噴墨用墨之情形時,較佳為符合日本藥事法等基準之添加劑。
作為表面張力調整劑,只要為符合日本藥事法等基準之化合物,則並無特別限定,具體而言,例如可列舉:甘油脂肪酸酯、聚甘油脂肪酸酯等。作為甘油脂肪酸酯,例如可列舉:辛酸十甘油酯、月桂酸十甘油酯等。表面張力調整劑之添加量並無特別限定,通常以可將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的表面張力調整為25mN/m至40mN/m之範圍之方式設定。
作為濕潤劑,只要為符合日本藥事法等基準之化合物,則並無特別限定,具體而言,例如可列舉丙二醇、甘油等。濕潤劑之添加量並無特別限定,通常相對於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的總質量為3質量%至50質量%之範圍。
關於顏料組成物及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之製造方法,並無特別限定,可採用先前公知的方法。
<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印刷方法>
本實施形態之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印刷方法至少包括:可見圖像印刷步驟,於固體製劑的表面上印刷可見圖像;以及潛影印刷步驟,於固體製劑的表面上印刷潛影。
可見圖像印刷步驟係藉由於固體製劑10的表面,使用可見圖像用水性墨,印刷可見墨層12,而形成可見圖像之步驟。作為形成可見墨層12之方法,並無特別限定,較佳為利用噴墨方式之印刷。更具體而言,利用噴墨方式之可見墨層12之印刷係藉由下述方式而進行,亦即,自微細噴嘴將可見圖像用水性墨以液滴之形式噴出,使該液滴附著於固體製劑10上。作為可見圖像用水性墨之噴出方法,並無特別限定,例如可採用連續噴射型(帶電控制型、噴霧型等)、即需即噴型(壓電方式、溫控方式、靜電抽吸方式等)等公知的方法。墨滴之噴出量、印刷速度等印刷條件並無特別限定,可適宜地根據需要進行設定。
另外,可見圖像印刷步驟中可包括乾燥步驟,該乾燥步驟係使附著於固體製劑10的表面之可見圖像用水性墨之 液滴乾燥。作為乾燥方法,並無特別限定,除熱風乾燥以外,亦可進行自然乾燥等。另外,關於乾燥時間或乾燥溫度等乾燥條件,亦無特別限定,可根據液滴的噴出量或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的種類等適宜設定。
潛影印刷步驟係藉由於固體製劑10的表面,使用潛影用水性墨,印刷潛影墨層11,而形成潛影之步驟。作為形成潛影墨層11之方法,並無特別限定,與可見圖像印刷步驟之情形同樣地,較佳為利用噴墨方式之印刷。利用噴墨方式之潛影墨層11之印刷除使用潛影用水性墨以外,與可見圖像印刷步驟之情形相同。另外,潛影印刷步驟中可包括乾燥步驟,該乾燥步驟係使附著於固體製劑10的表面之潛影用水性墨之液滴乾燥。乾燥方法或乾燥條件與可見圖像印刷步驟之情形相同。
此處,於使可見圖像之印刷區域(其他非潛影區域C)與潛影之印刷區域(潛影區域A),於固體製劑10的表面上相互不同之情形時,可見圖像印刷步驟與潛影印刷步驟之順序並無特別限定。例如,於較可見圖像印刷步驟先進行潛影印刷步驟之情形時,於與可見圖像之印刷預定區域不同之區域印刷潛影即可。另一方面,於使可見圖像之印刷區域與潛影之印刷區域,如本實施形態般於固體製劑10的表面上至少一部分重疊之情形時,較佳為首先於可見圖像印刷步驟中印刷可見圖像後,於潛影印刷步驟中印刷潛影。 藉此,於可見圖像與潛影重疊之區域中,可於可見墨層12上積層潛影墨層11,於該潛影墨層11之顯影化時,可使紫外線照射至潛影墨層11之整個區域。
<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攝影方法及攝影裝置>
其次,以下對本實施形態之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攝影方法進行說明。
本實施形態之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攝影方法與實施形態1之情形同樣地,至少包括:顯影化步驟,使潛影顯影化;以及攝影步驟,對該顯影化步驟中經顯影化之潛影進行攝影。
顯影化步驟係藉由下述方式而進行,亦即,對潛影區域A、非潛影區域B及其他非潛影區域C照射至少包含紫外線之照射光。藉由照射光之照射,於潛影區域A之潛影墨層11中吸收紫外線,於非潛影區域B中使紫外線反射及/或發出螢光。另一方面,於可見墨層12為使紫外線透過或反射之層之情形時,其他非潛影區域C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成為未達5,而可使可見墨層12所形成之可見圖像潛影化。但是,於可見墨層12與潛影墨層11同樣地為吸收紫外線之層之情形時,其他非潛影區域C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成為5以上,可見墨層12於紫外線之照射下亦可識別。
再者,紫外線之照射條件與實施形態1中所述之照射條件相同。因此,關於該照射條件之詳情省略說明。
攝影步驟係藉由下述方式而進行,亦即,接收照射光於非潛影區域B所反射之反射光及/或於非潛影區域B所產生之螢光(以下,稱為『反射光等』),而對顯影化步驟中經顯影化之潛影區域A、非潛影區域B及其他非潛影區域C進行攝影。此處,於可見墨層12由使紫外線反射之層構成之情形時,亦可接收於該可見墨層12所反射之反射光。再者,受光條件與實施形態1中所述之受光條件相同。因此,關於該受光條件之詳情省略說明。
另外,本實施形態之潛影印刷物之攝影方法中,可於攝影步驟之後,進行檢查步驟,該檢查步驟係除潛影墨層11以外,亦確認可見墨層12有無印刷不良。
再者,本實施形態之潛影印刷物之攝影方法中所使用之攝影裝置可採用與實施形態1中所使用之攝影裝置相同之構成。因此,關於該攝影裝置之詳情省略說明。
(實施形態3)
本實施形態之可食用物的檢查方法係不使用紫外線相機等特殊的攝影裝置,於螢光燈等照射可見光之通常之環境下,簡便地識別設置於該可食用物的表面的至少一部分 之潛影而進行檢查。
本說明書中,所謂『可食用物』,意指具有可食用性之固形物,具體而言,例如除固體狀之食品以外,可列舉可食用性膜、可食用性片等。進而,可食用物中亦包括固體製劑。
以下,對作為可食用物之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進行說明。圖4係以示意方式表示本實施形態之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說明圖。
如圖4所示,本實施形態之潛影印刷物於固體製劑20的表面的至少一部分設置有潛影墨層11。潛影墨層11形成作為潛影之印刷圖像。並且,本實施形態之潛影印刷物至少具有:潛影區域A,潛影墨層11形成潛影;以及非潛影區域D,未形成潛影。
此處,以潛影之形式印刷之圖像與實施形態1及實施形態2之情形同樣地,例如可使用噴墨用水性墨藉由噴墨方式等進行印刷。另外,對於固體製劑以外之可食用物,除噴墨方式以外,亦可採用凹版印刷或軟版印刷等。
[潛影區域]
潛影區域A係藉由潛影墨層11而形成有潛影之區域, 該潛影墨層11吸收波長區域為200nm以上且未達400nm之範圍之紫外線。上述波長區域更佳為260nm以上且380nm以下之範圍,尤佳為280nm以上且360nm以下之範圍。另外,潛影墨層11較佳為對可見光具有光透過性。再者,本說明書中之『光透過性』意指使所入射之可見光之至少一部分透過之性質。另外,光透過性之含義除潛影墨層11為無色之情形以外,亦包括為有色之情形。
於潛影區域A,亦可設置形成於可見光下能夠視認之圖像之其他墨層或塗層。藉由潛影墨層11對可見光具有光透過性,即便於將其他墨層設置於該潛影墨層11之下層之情形時,亦可確保該其他墨層之視認性。作為塗層,例如可列舉用以被覆潛影墨層11而進行保護之外覆層或底塗層。
作為潛影墨層11,較佳為由噴墨用水性墨(詳情將於後文進行敘述)之乾燥覆膜(乾燥後之塗膜)構成之層。乾燥覆膜可藉由下述方式而形成,亦即,使用噴墨用水性墨,例如藉由噴墨方式等直接印刷於固體製劑20表面。另外,較佳為於潛影墨層11中至少含有對上述波長區域之範圍之紫外線具有光吸收性之成分(以下,有時稱為『紫外線吸收成分』)。進而,紫外線吸收成分較佳為均勻地含有於潛影墨層11中。作為紫外線吸收成分,例如可列舉作為顏料之氧化鈦(TiO2)粒子或氧化鋅粒子等。再者,作為潛影墨層11 的厚度,並無特別限定,可適宜地根據需要進行設定。
[非潛影區域]
非潛影區域D係於照射至少包含上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之光(以下,稱為『照射光』)之情形時,吸收紫外線作為激發光而發出可見光區域之螢光之區域。
為了使非潛影區域D具備於照射上述波長區域之範圍之紫外線之情形時顯示螢光性之性質,較佳為於固體製劑20中含有吸收該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作為激發光而發出可見光區域之螢光之螢光成分。作為此種螢光成分,只要為具有可食用性之螢光成分,則並無特別限定,具體而言,例如可列舉:NAD(P)H(Nicotinamide adenine dinucleotide phosphate;菸草醯胺腺嘌呤二核苷酸磷酸鹽)(激發光波長340nm、螢光波長450nm)、葉綠素(激發光波長465nm或665nm、螢光波長673nm或726nm)、膠原蛋白(激發光波長區域270nm至370nm、螢光波長區域305nm至450nm)、二酪胺酸(激發光波長325nm、螢光波長400nm)、醣化加成物(激發光波長370nm、螢光波長450nm)、黃素(激發光波長區域380nm至490nm、螢光波長區域520nm至560nm)、黑色素(激發光波長區域340nm至400nm、螢光波長區域360至560)、彈力蛋白(激發光波長360nm、螢光波長410nm)等自體螢光成分。該等自體螢光成分係含有於源自動物或植物之原料(具體而言,澱粉、糖、蛋白質類等)中,該原料通常用 於市售之錠劑等。再者,上述例示之螢光成分可單獨使用1種或混合2種以上而使用。
再者,即便於固體製劑20本身含有氧化鈦等紫外線吸收成分之情形時,藉由針對上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將包含螢光成分之螢光層設置於固體製劑20表面,亦可形成非潛影區域D。
另外,非潛影區域D亦可包括於可見光之照射下將該可見光之至少一部分反射或吸收之情形。另外,於非潛影區域D,亦可設置塗層等。
[潛影用水性墨]
作為形成潛影區域A之潛影墨層11之構成材料,可使用實施形態1及實施形態2之潛影用水性墨。進而,關於潛影用水性墨中所含之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等、或該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中所含之顏料組成物等,亦可使用與實施形態1及實施形態2相同之組成物等。因此,關於該等組成物之詳情省略說明。
[顏料組成物]
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中所含之顏料組成物與實施形態1及實施形態2之情形同樣地,為至少含有由氧化鈦(TiO2)粒子及/或氧化鋅(ZnO)粒子構成之顏料(紫外線吸收成分 )、及作為顏料分散劑之聚丙烯酸鈉之顏料分散體之組成物。另外,關於本實施形態之顏料組成物之製造方法,亦與實施形態1及實施形態2之情形相同。因此,省略該等之詳細說明。
<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印刷方法>
本實施形態之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印刷方法與實施形態1之情形同樣地,至少包括潛影印刷步驟,該潛影印刷步驟係於固體製劑20的表面上印刷潛影。因此,省略該印刷方法之詳細說明。
<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的檢查方法>
其次,以下對本實施形態之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的檢查方法進行說明。
本實施形態的檢查方法至少包括:顯影化步驟,使潛影顯影化;以及檢查步驟,對該顯影化步驟中經顯影化之潛影進行檢查。
顯影化步驟係藉由下述方式而進行,亦即,對潛影區域A及非潛影區域D照射至少包含紫外線之照射光。藉由照射光之照射,於潛影區域A之潛影墨層11中吸收紫外線。另一方面,於非潛影區域D中,以紫外線作為激發光而發出可見光區域之螢光。藉此,於潛影區域A中,相對於發出螢光之非潛影區域D,可使潛影作為亮度較低之區域被 視認出,從而可使潛影墨層11所形成之潛影顯影化。
紫外線之波長區域為200nm以上且未達400nm之範圍內,可根據潛影墨層11中所含之紫外線吸收成分的種類而適宜設定。另外,照射光之出射時之光強度(μW/cm2)可根據紫外線吸收成分的種類或潛影墨層11中的含量、紫外線的光吸收性之程度等而適宜設定。例如,於使用氧化鈦或氧化鋅作為紫外線吸收成分之情形時,光強度為4000μW/cm2至35000μW/cm2之範圍,更佳為5000μW/cm2至30000μW/cm2,尤佳為10000μW/cm2至20000μW/cm2。進而,照射光對固體製劑20之照射角度並無特別限定,可適宜設定。再者,所謂『照射角度』,意指對固體製劑20所照射之照射光之照射方向、與載置該固體製劑20之水平面所成之角度。
檢查步驟係藉由下述方式而進行,亦即,以目視或使用受光波長為可見光區域之攝影機構,對顯影化步驟中經顯影化之潛影進行攝影。本實施形態中可利用目視進行檢查之原因在於,於非潛影區域D中發出可見光區域之螢光,另一方面,於潛影區域A中,潛影墨層11吸收紫外線,而作為亮度較非潛影區域D低之區域被視認出。
另外,於使用攝影機構之情形時,藉由下述方式而進行,亦即,接收非潛影區域D中所產生之螢光,對顯影化 步驟中經顯影化之潛影區域A及非潛影區域D進行攝影。受光條件較佳為以對非潛影區域D中所產生之螢光之波長區域(400nm至760nm)顯示最大感度之方式進行設定。藉此,可謀求受光量之增大,從而可對潛影區域A及非潛影區域D以良好的對比度進行攝影。於對螢光之波長區域之受光感度低或無受光感度之情形時,有時難以對經顯影化之潛影區域A及非潛影區域D進行攝影。
接收螢光時之受光角度並無特別限定,以螢光之受光量成為最大之方式適宜設定即可。再者,所謂『受光角度』,意指非潛影區域D中之螢光之光量成為最大之光線、與相對於水平面之法線間所成之角度。
另外,於檢查步驟中,確認潛影墨層11有無印刷不良之情形時,可採用先前公知的檢查方法。例如,對無印刷不良之墨層照射紫外線,對吸收紫外線之墨層、及發出螢光之非潛影區域D預先進行攝影而設為基準墨層。然後,針對作為檢查對象之墨層(以下,稱為『被檢查墨層』),亦於與基準墨層相同之照射條件下照射紫外線,且於與基準墨層相同之攝影條件下進行攝影。其後,將基準墨層與被檢查墨層之攝影資料進行對比,判別是否於被檢查墨層存在印刷不良。藉此,可檢查潛影墨層11有無印刷不良。
照射照射光之情形時之潛影區域A及非潛影區域D中 之對比度例如可藉由調節該照射光之光強度而進行控制。具體而言,藉由適當地控制照射光之光強度,可使潛影區域A與非潛影區域D之對比度之差最大化,從而可良好地進行潛影之識別等。例如,於因照射光之光源之光強度過弱而潛影區域A與非潛影區域D之對比度之差小之情形時,可藉由增大光源之光強度而增大對比度之差。另外,於使用攝影機構之情形時,光源之光強度過大而攝影過度曝光,無法識別潛影區域A與非潛影區域D之對比度之情形時,可藉由減小光源之光強度而增大對比度之差。另外,潛影區域A與非潛影區域D之對比度之差除照射光之光強度以外,亦可藉由與照射光中所至少包含之紫外線之波長之最佳組合而控制。具體而言,較佳為以使紫外線之波長與潛影墨層11中所吸收之紫外線之波長至少一部分重疊之方式進行設定。或者,亦可藉由調節潛影墨層11中所含之紫外線吸收成分之濃度,而使潛影區域A中之紫外線吸收能力提高或降低,從而控制潛影區域A與非潛影區域D之對比度之差。
[實施例]
以下,以例示方式詳細地說明本發明之較佳的實施例。但是,下述之實施例中所記載之材料或含量等只要無特別限定性之記載,則並非將本發明之範圍僅限定於該等。
(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A之製備)
首先,進行顏料組成物之製作。亦即,將作為顏料之氧化鈦奈米粒子、作為顏料分散劑之聚丙烯酸鈉及作為分散介質之純水加入至容器中,利用分散機(塗料振盪機,日商淺田鐵工股份有限公司製造),於常溫下分散24小時(分散時間)。另外,分散時,混合氧化鋯珠而進行。藉此,製作顏料組成物。再者,作為氧化鈦奈米粒子,使用日商石原產業(股份公司)製造之TTO-55A(型號,結晶結構:金紅石型、平均一次粒徑40nm)。進而,氧化鈦奈米粒子的形狀為大致球狀。另外,作為聚丙烯酸鈉,使用Evonik公司製造之TEGO Dispers 715W(質量平均分子量3000)。
其次,於顏料組成物中,添加作為表面張力調整劑之聚甘油脂肪酸酯(商品名:SY Glister,日商阪本藥品工業(股份公司)製造)、作為濕潤劑之丙二醇及純水,以成為下述表1所示之調配比率之方式製備,利用分散機進行攪拌。藉此,製作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A。
再者,顏料組成物及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A之製作過程中,均未產生氣泡,故而未進行利用添加消泡劑而行之消泡步驟。另外,下述表1中之數值只要無特別說明,則以相對於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A的總質量之質量%表示。另外,各材料均符合日本藥事法中所規定之醫藥品添加物、日本藥典或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書之基準。
(表中之數值只要無特別說明則係表示質量%。)
(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B之製備)
首先,進行顏料組成物之製作。亦即,將作為顏料之氧化鋅奈米粒子、作為顏料分散劑之聚丙烯酸鈉及作為分散介質之純水加入至容器中,利用分散機(塗料振盪機,日商淺田鐵工股份有限公司製造),於常溫下分散24小時(分散時間)。另外,分散時,混合氧化鋯珠而進行。藉此,製作顏料組成物。再者,作為氧化鋅奈米粒子,使用日商堺化學工業(股份公司)製造之FINEX-30(型號,平均一次粒徑35nm,表面未藉由二氧化矽之水合物(含水氧化矽)進行親水化處理)。進而,氧化鋅奈米粒子的形狀為大致球狀。另外,作為聚丙烯酸鈉,使用Evonik公司製造之TEGO Dispers 715W(質量平均分子量3000)。
其次,於顏料組成物中,添加作為表面張力調整劑之 聚甘油脂肪酸酯(商品名:SY Glister,日商阪本藥品工業(股份公司)製造)、作為濕潤劑之丙二醇及純水,以成為下述表2所示之調配比率之方式製備,利用分散機進行攪拌。藉此,製作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B。
再者,顏料組成物及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B之製作過程中,均未產生氣泡,故而未進行利用添加消泡劑而行之消泡步驟。另外,下述表2中之數值只要無特別說明,則以相對於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B的總質量之質量%表示。另外,各材料均符合日本藥事法中所規定之醫藥品添加物、日本藥典或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書之基準。
(表中之數值只要無特別說明則係表示質量%。)
(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A之製備)
首先,進行顏料組成物之製作。亦即,將作為顏料之 碳黑、作為顏料分散劑之聚氧乙烯烷基醚及作為分散介質之純水加入至容器中,利用分散機(塗料振盪機,日商淺田鐵工股份有限公司製造),於常溫下分散24小時(分散時間)。另外,分散時,混合氧化鋯珠而進行。藉此,製作顏料組成物。
其次,於顏料組成物中,添加作為表面張力調整劑之聚甘油脂肪酸酯(商品名:SY Glister,日商阪本藥品工業(股份公司)製造)、作為濕潤劑之丙二醇及純水,以成為下述表3所示之調配比率之方式製備,利用分散機進行攪拌。藉此,製作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A。
再者,下述表3中之數值只要無特別說明,則以相對於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A的總質量之質量%表示。另外,各材料均符合日本藥事法中所規定之醫藥品添加物、日本藥典或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書之基準。
(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B之製備)
添加作為染料之食用綠色3號、作為表面張力調整劑之聚甘油脂肪酸酯(商品名:SY Glister,日商阪本藥品工業(股份公司)製造)、作為濕潤劑之丙二醇及純水,以成為下述表4所示之調配比率之方式製備,利用分散機進行攪拌。藉此,製作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B。
(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A及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B之光吸收光譜)
針對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A及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B,使用分光光度計(商品名:UVmini-1240,日商島津製作所(股份公司)製造)確認紫外-可見光區域(190nm至500nm)中之吸收光譜。再者,將所製備之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A以原液之狀態進行測定時,濃度過高,因此以利用純水稀釋4000倍之溶液進行測定。另外,測定中使用光程長度1cm之石英池。結果示於圖5。
(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A及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B之光吸收光譜)
針對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A及可見圖像用水性墨 組成物B之各者,使用分光光度計(商品名:UVmini-1240,日商島津製作所(股份公司)製造)確認紫外-可見光區域(260nm至800nm)內之吸收光譜。再者,將所製備之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A及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B分別以原液之狀態進行測定時,濃度過高,因此以利用純水稀釋4000倍之溶液進行測定。另外,測定中使用光程長度1cm之石英池。結果示於圖6。
(聚丙烯酸鈉的質量平均分子量之測定)
聚丙烯酸鈉的質量平均分子量係以聚環氧乙烷(PEO;polyethylene oxide)/聚乙二醇(PEG;polyethylene glycol)作為標準品,藉由凝膠滲透層析法(GPC;gel permeation chromatography)所求出之值。
(氧化鈦奈米粒子及氧化鋅奈米粒子的平均一次粒徑及平均分散粒徑之測定)
氧化鈦奈米粒子氧化鋅奈米粒子的平均一次粒徑、以及平均分散粒徑D50及D99係使用Microtrac UPA-EX150(商品名,日商日機裝(股份公司)製造)藉由動態光散射法而測定。
(實施例1-1至實施例1-7)
使用由前述之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A構成之潛影用水性墨,藉由噴墨記錄方法,對素錠進行潛影之印刷。印刷 係僅對素錠之一面進行,且使用噴墨印表機(KC 600dpi搭載有列印頭之印字治具),以單程(one pass)方式進行。印刷條件係將液滴每1滴之質量設為7ng,將液滴量設為7pl。另外,印刷後,使印刷圖像面藉由24小時之自然乾燥而乾燥。
其次,針對印刷有潛影之素錠,求出可見光(室內燈)下的經該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A印刷之區域(潛影區域A)相對於未經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A印刷之區域(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素錠中之印刷有潛影之面之攝影係使用智慧型手機內建相機(商品名:iPhone6(註冊商標),美商Apple Inc.製造)。
階度值之差係以下述方式而求出。亦即,將利用數位相機進行攝影所獲取之圖像資料使用市售之軟體而圖像轉換為8位元灰度,求出多個像素中之0至255之256個階段之階度值。進而,算出所獲得之階度值之平均值,自潛影區域A之階度值之平均值減去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平均值而算出階度值之差。
其次,針對印刷有潛影之素錠,於每個實施例一面改變波長,一面照射紫外線(顯影化步驟),使該潛影顯影化而進行攝影(攝影步驟)。如下述表5所示,使用日商朝日分光(股份公司)製造之氙光源(商品名:MAX-303)作為照射機 構。所照射之紫外線之波長之變更係藉由併用氙光源所附帶之鏡模組(mirror module)與各種UV(ultra violet,紫外線)帶通濾波器(第一光學濾波器)而進行。如下述表7所示,紫外線之波長設為260nm、280nm、300nm、320nm、340nm、360nm、380nm。另外,氙光源之光強度設為約5000μW/cm2
另外,作為攝影步驟中所使用之攝影機構,使用下述表6所示之紫外線相機。另外,攝影係於氙光源以外之外界光未侵入之暗室中進行。
繼而,算出各波長之紫外線照射下的經該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A印刷之區域(潛影區域A)相對於未經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A印刷之區域(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該階度值之差係以與可見光照射下之情形相同之方式求出。結果示於下述表7。
(實施例1-8至實施例1-12)
實施例1-8至實施例1-12中,將顯影化步驟中所照射之紫外線之波長設為260nm,且將氙光源之光強度分別變更為下述表7所示之值。除此以外,以與實施例1-1相同之方式,使各潛影顯影化後,利用紫外線相機進行攝影。另外,以與實施例1-1相同之方式,算出波長260nm之紫外線照射下之潛影區域A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結果示於下述表8。
(比較例1-1至比較例1-3)
比較例1-1至比較例1-3中,將顯影化步驟中所照射之紫外線之波長設為260nm,且將氙光源之光強度分別變更為下述表7所示之值。除此以外,以與實施例1-1相同之方式,使各潛影顯影化後,利用紫外線相機進行攝影。另外,以與實施例1-1相同之方式,算出波長260nm之紫外線照射下之潛影區域A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結果示於下述表8。
(實施例1-13)
使用由前述之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A構成之可見圖像用水性墨,藉由噴墨記錄方法對素錠進行可見圖像之印刷。印刷係僅對素錠之一面進行,且使用噴墨印表機(KC 600dpi搭載有列印頭之印字治具),以單程(one pass)方式進行。印刷條件係將液滴每1滴之質量設為7ng,將液滴量設為7pl。另外,印刷後,使印刷圖像面藉由24小時之自然乾燥而乾燥。
其次,使用由前述之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A構成之潛影用水性墨,藉由噴墨記錄方法對素錠進行潛影之印刷。潛影之印刷係於可見圖像之印刷面進行。另外,作為潛影,印刷GS1QR編碼。進而,印刷方法及印刷條件係設為與實施例1-1相同。
其次,針對印刷有可見圖像及潛影之素錠,求出可見光(室內燈)下的經該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A印刷之區域(潛影區域A)相對於未經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A及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A印刷之區域(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進而,亦求出經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A印刷之區域(其他非潛影區域C)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素錠中之印刷有可見圖像及潛影之面之攝影係使用數位相機(商品名:PIASTM-II,QEA公司製造)。
階度值之差係以下述方式而求出。亦即,針對利用數位相機進行攝影所獲取之圖像資料,求出以利用中間值法算出之8位元灰度換算之階度值。進而,自所獲得之潛影區域A之階度值減去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而算出階度值之差。
其次,針對印刷有可見圖像及潛影之素錠,照射波長為320nm之紫外線(顯影化步驟),使該潛影顯影化,並且使可見圖像潛影化而進行攝影(攝影步驟)。照射機構、除紫外線之波長區域以外之照射條件、及攝影裝置係設為與實施例1-1相同。
繼而,算出各波長之紫外線照射下的經該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A印刷之區域(潛影區域A)相對於未經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A及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A印刷之區域(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進而,亦求出經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A印刷之區域(其他非潛影區域C)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該等階度值之差係以與實施例1-1中之紫外線照射之情形相同之方式求出。結果示於下述表9。再者,求出潛影區域A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時,亦可藉由對其他非潛影區域C進行亮度、色彩、對比度之調整、二值化等圖像處理而使該其他非潛影區域C不可見化,從而以潛影區域A相對於潛影區域A以外之區域之 階度值之差之形式求出。
(實施例1-14)
實施例1-14中,與實施例1-13相比,使用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B代替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A。除此以外,以與實施例1-13相同之方式,使各潛影顯影化後,利用紫外線相機進行攝影。另外,以與實施例1-13相同之方式,分別算出波長320nm之紫外線照射下潛影區域A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及其他非潛影區域C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結果示於下述表9。
(經顯影化之潛影之視認性及讀取性1)
實施例1-1至實施例1-11及比較例1-1至比較例1-3中,進行經顯影化之潛影之紫外線照射下之視認性之評價。另外,針對紫外線照射前之素錠,亦進行可見光下之視認性之評價。評價基準係設為如下所述。結果示於表7及表8。
○:潛影區域A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為5以上,能夠視認潛影。
×:潛影區域A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未達5,難以視認潛影。
另外,實施例1-13及實施例1-14中,分別進行可見圖像及經顯影化之潛影之紫外線照射下之視認性之評價。另外,針對紫外線照射前之素錠,亦進行可見光下之可見圖像之視認性之評價。評價基準除上述基準以外,設為如下所述。結果示於表9。
○:其他非潛影區域C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為5以上,能夠視認可見圖像。
×:其他非潛影區域C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未達5,難以視認可見圖像。
進而,實施例1-13及實施例1-14中,亦進行以潛影之形式印刷之GS1QR編碼(以下,稱為『潛影GS1QR編碼』)之讀取性之評價。評價係藉由下述方式而進行,亦即,針 對上述之視認性評價中所攝影之圖像,舉起智慧型手機內建相機(商品名:iPhone6(商標註冊),美商Apple Inc.製造),使用GS1QR編碼讀取應用程式(應用程式名:GS1QR scodt,Leontec製造),讀取潛影GS1QR編碼。評價基準係設為如下所述。結果示於表9。
○:能夠讀取潛影GS1QR編碼,且所表示之內建資訊亦正確。
△:能夠讀取潛影GS1QR編碼,但所表示之內建資訊不正確。
×:無法讀取潛影GS1QR編碼。
(結果1)
如表7所示,印刷有潛影之素錠之可見光照射下潛影區域A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為1,無法藉由目視確認該潛影。藉此,確認到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A藉由使用氧化鈦奈米粒子作為顏料,可印刷良好的潛影。
其次,如表7所示,若對實施例1-1至實施例1-7之素錠,於260nm至380nm之範圍內分別照射預定之波長之紫外線,則於藉由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A所印刷之潛影區域A中,所照射之紫外線被吸收,結果,於紫外線相機中攝影為黑色。另一方面,未藉由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A印刷之非潛影區域B中,所照射之紫外線被反射,結果,於紫外線相機中攝影為白色。進而,於各實施例1-1至實施例1-7中, 可使潛影區域A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成為5以上,可使潛影區域A與非潛影區域B之間產生可充分地視認潛影之程度之對比度。藉此,確認到於使用顏料中包含氧化鈦奈米粒子之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A之印刷中,可使潛影於紫外線照射下顯影化,可充分地識別印刷圖像。
另外,如表8所示,確認到若對實施例1-8至實施例1-12之素錠,於約5000μW/cm2至30000μW/cm2之範圍內分別照射預定之光強度之紫外線,則可將潛影區域A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控制為5以上。尤其是,可知於如實施例1-10般紫外線之波長區域為260nm之情形時,將光強度設為約20000μW/cm2時,可使潛影區域A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成為極大值。
另一方面,於如比較例1-1般紫外線之光強度為約3000μW/cm2之情形或如比較例1-2及比較例1-3般光強度為約40000μW/cm2以上之情形時,難以使潛影區域A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成為5以上,無法以良好的對比度使潛影充分地顯影化。
另外,如表9所示,實施例1-13及實施例1-14中,素錠之可見光照射下之潛影區域A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分別為3.5及1,無法藉由目視確認該潛影。進而,於潛影GS1QR編碼之讀取性評價中,亦無法讀取潛影 GS1QR編碼。藉此,確認到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A藉由使用氧化鈦奈米粒子作為顏料,可印刷良好的潛影。另一方面,素錠之可見光照射下之其他非潛影區域C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分別為81.5及139.5,可藉由目視充分地識別該可見圖像。
其次,如表9所示,於對實施例1-13及實施例1-14之素錠,分別照射波長為320nm之紫外線之情形時,於藉由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A所印刷之潛影區域A中所照射之紫外線被吸收,結果,於紫外線相機中攝影為黑色。另一方面,未藉由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A印刷之非潛影區域B中所照射之紫外線被反射,結果,於紫外線相機中攝影為白色。但是,實施例1-13中,藉由使用綠色3號之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B所印刷之其他非潛影區域C中,可見圖像潛影化,結果,於紫外線相機中攝影為白色,無法識別該可見圖像。另一方面,實施例1-14中,藉由使用碳黑之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A所印刷之其他非潛影區域C中所照射之紫外線被吸收,結果,於紫外線相機中攝影為黑色。另外,潛影GS1QR編碼之讀取性評價中,實施例1-13及實施例1-14中,均可讀取潛影GS1QR編碼。尤其是,實施例1-14中,潛影GS1QR編碼及可見圖像均可視認到,但潛影GS1QR編碼中所內建之資訊亦正確地表示。藉此,亦可知於實施例1-13及實施例1-14之兩者中,可正確地讀取潛影GS1QR編碼。
(實施例2-1至實施例2-7)
實施例2-1至實施例2-7中,作為潛影用水性墨,使用由前述之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B構成之墨。除此以外,以與實施例1-1相同之方式,使各潛影顯影化後,利用紫外線相機進行攝影。另外,於每個實施例將紫外線之波長變更為下述表10所示之值,除此以外,以與實施例1-1相同之方式,算出各波長之紫外線照射下之潛影區域A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結果示於下述表10。
(實施例2-8)
實施例2-8中,與實施例1-13相比,使用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B代替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A。除此以外,以與實施例1-13相同之方式,使各潛影顯影化後,利用紫外線相機進行攝影。另外,以與實施例1-13相同之方式,分別算出波長320nm之紫外線照射下之潛影區域A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及其他非潛影區域C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結果示於下述表11。
(實施例2-9)
實施例2-9中,與實施例2-8相比,使用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B代替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A。除此以外,以與實施例2-8相同之方式,使各潛影顯影化後,利用紫外線相機進行攝影。另外,以與實施例2-8相同之方式,分別算出波長320nm之紫外線照射下之潛影區域A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及其他非潛影區域C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結果示於下述表11。
(經顯影化之潛影之視認性及讀取性2)
實施例2-1至實施例2-7中,以與實施例1-1之情形相同之方式,進行經顯影化之潛影之紫外線照射下之視認性之評價。另外,針對紫外線照射前之素錠,亦以與實施例1-1之情形相同之方式,進行可見光下之視認性之評價。結果示於表10。
另外,實施例2-8及實施例2-9中,以與實施例1-1之情形相同之方式,分別進行可見圖像及經顯影化之潛影之紫外線照射下之視認性之評價。另外,針對紫外線照射前之素錠,亦以與實施例1-1之情形相同之方式,進行可見光下之可見圖像之視認性之評價。結果示於表11。
進而,實施例2-8及實施例2-9中,以與實施例1-1之情形相同之方式,亦進行潛影GS1QR編碼之讀取性之評價。結果示於表11。
(結果2)
如表10所示,印刷有潛影之素錠之可見光照射下之潛影區域A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為1,無法藉由目視確認該潛影。藉此,確認到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B藉由使用氧化鋅奈米粒子作為顏料,可印刷良好的潛影。
其次,如表10所示,若對實施例2-1至實施例2-7之素錠,於260nm至380nm之範圍內分別照射預定之波長之紫外線,則藉由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B所印刷之潛影區域A中所照射之紫外線被吸收,結果,於紫外線相機中攝影為黑色。另一方面,非藉由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B印刷之非潛影區域B中所照射之紫外線被反射,結果,於紫外線相機中攝影為白色。進而,各實施例2-1至實施例2-7中,可使潛影區域A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成為5以上,可使潛影區域A與非潛影區域B之間產生可充分地視認潛影之程度之對比度。藉此,確認到於使用顏料中包含氧化鋅奈米粒子之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B之印刷中,可使潛影於紫外線照射下顯影化,可充分地識別印刷圖像。
另外,如表11所示,實施例2-8及實施例2-9中,素錠之可見光照射下之潛影區域A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分別為0.5及4,無法藉由目視確認該潛影。進而,潛影GS1QR編碼之讀取性評價中,無法讀取潛影GS1QR編碼。藉此,確認到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B藉由使用氧化鋅奈米粒子作為顏料,可印刷良好的潛影。另一方面,素錠之可見光照射下之其他非潛影區域C相對於非潛影區域B之階度值之差分別為81.5及133,可藉由目視充分地識別該可見圖像。
其次,如表11所示,於對實施例2-8及實施例2-9之素 錠,分別照射波長為320nm之紫外線之情形時,藉由於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B所印刷之潛影區域A中所照射之紫外線被吸收,結果,於紫外線相機中攝影為黑色。另一方面,於未藉由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B印刷之非潛影區域B中所照射之紫外線被反射,結果,於紫外線相機中攝影為白色。但是,實施例2-8中,藉由使用綠色3號之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B所印刷之其他非潛影區域C中,可見圖像潛影化,結果,於紫外線相機中攝影為白色,無法識別該可見圖像。另一方面,實施例2-9中,藉由使用碳黑之可見圖像用水性墨組成物A所印刷之其他非潛影區域C中所照射之紫外線被吸收,結果,於紫外線相機中攝影為黑色。另外,潛影GS1QR編碼之讀取性評價中,實施例2-8及實施例2-9中均可讀取潛影GS1QR編碼。尤其是,實施例2-9中,潛影GS1QR編碼及可見圖像均可視認到,但潛影GS1QR編碼中所內建之資訊亦正確地表示。藉此,亦可知於實施例2-8及實施例2-9之兩者中,可正確地讀取潛影GS1QR編碼。
(實施例3-1)
使用由前述之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A構成之潛影用水性墨,藉由噴墨記錄方法對素錠(日商京都藥品工業(股份公司)製造,商品名:安慰劑錠(Placebo tablet))進行潛影之印刷。印刷係僅對素錠之一面進行,且使用噴墨印表機(KC 600dpi搭載有列印頭之印字治具),以單程(one pass)方式進行。印刷條件係將液滴每1滴之質量設為7ng,將液滴量設 為7pl。另外,印刷後,使印刷圖像面藉由24小時之自然乾燥而乾燥。
其次,於螢光燈照射之室內環境下,對印刷有潛影之素錠照射波長260nm至400nm之紫外線而使潛影顯影化(顯影化步驟),進而進行經顯影化之潛影之識別性之評價(檢查步驟)。作為照射機構,使用日商朝日分光(股份公司)製造之氙光源(商品名:MAX-303)。照射機構之光源之光強度係設為約100000μW/cm2。另外,潛影之識別性係將於室內環境下能夠讀取潛影之情形設為○,將無法讀取之情形設為×。結果示於下述表12。
(實施例3-2)
本實施例中,與實施例3-1相比,將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A變更為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B。除此以外,以與實施例3-1相同之方式,進行素錠表面所印刷之潛影之識別性之評價。結果示於下述表12。
(結果3)
如表12所示,各實施例之素錠上所印刷之潛影於螢光燈照射之室內環境下無法識別。進而,若於室內環境下對素錠照射紫外線,則於各實施例之素錠上所印刷之潛影區域A之潛影中,該紫外線被吸收,結果,可以目視確認到黑色之印刷圖像。另一方面,確認到未印刷潛影之非潛影區域B中,以所照射之紫外線作為激發光而產生可見光區域之螢光。藉此,確認到使用含有氧化鈦奈米粒子之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A、或含有氧化鋅奈米粒子之潛影用水性墨組成物B而印刷有潛影之各素錠中,可不特地使用紫外線相機等攝影裝置地於可見光照射之通常之室內環境下使潛影容易地識別。

Claims (20)

  1. 一種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前述固體製劑的表面的至少一部分設置有潛影;且前述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至少具有:潛影區域,藉由吸收波長區域為200nm以上且未達400nm之範圍之紫外線的潛影墨層而形成有前述潛影;以及非潛影區域,至少使前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反射;對前述潛影區域及前述非潛影區域照射可見光之情形時之前述潛影區域相對於前述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未達5;對前述潛影區域及前述非潛影區域照射至少包含前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之光之情形時之前述潛影區域相對於前述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為5以上。
  2. 如請求項1所記載之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其中於前述表面進一步設置有藉由吸收前述可見光之可見墨層而形成有可見圖像的其他非潛影區域;對前述非潛影區域及前述其他非潛影區域照射前述可見光之情形時之前述其他非潛影區域相對於前述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為5以上。
  3. 如請求項2所記載之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其中前述可見墨層係使前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透過或反射之層;對前述非潛影區域及前述其他非潛影區域照射包含前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之光情形時之前述其他非潛影區域相對於前述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未達5。
  4. 如請求項1所記載之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其中前述潛影墨層至少含有作為顏料之氧化鈦粒子及/或氧化鋅粒子。
  5. 如請求項1所記載之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其中前述潛影墨層對前述可見光具有光透過性或光反射性。
  6. 一種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攝影方法,前述固體製劑係於表面的至少一部分設置有潛影;前述固體製劑至少具有:潛影區域,設置吸收波長區域為200nm以上且未達400nm之範圍之紫外線之潛影墨層,藉由前述潛影墨層而形成有前述潛影;以及非潛影區域,至少使前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反射;對前述潛影區域及前述非潛影區域照射可見光之情形時之前述潛影區域相對於前述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未達5,對前述潛影區域及前述非潛影區域照射包含前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之光之情形時之前述潛影區域相對於前述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為5以上;前述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攝影方法包括:顯影化步驟,對前述潛影區域及前述非潛影區域照射至少包含前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之照射光,使前述潛影區域之前述潛影顯影化;以及攝影步驟,接收前述照射光於前述非潛影區域所反射之反射光,而對前述顯影化步驟中顯影化之前述潛影區域及前述非潛影區域進行攝影。
  7. 如請求項6所記載之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攝影方法,其中前述顯影化步驟係僅使用波長區域為200nm以上且未達400nm之範圍之紫外線作為前述照射光之步驟。
  8. 如請求項6所記載之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攝影方法,其中前述顯影化步驟中之前述照射光中所包含之前述紫外線之波長區域與前述攝影步驟中所接收之前述反射光之波長區域至少一部分重疊。
  9. 如請求項6所記載之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攝影方法,其中前述固體製劑進一步具有藉由吸收前述可見光之可見墨層而形成有可見圖像的其他非潛影區域;對前述非潛影區域及前述其他非潛影區域照射可見光之情形時之前述其他非潛影區域相對於前述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為5以上;前述攝影步驟係亦對前述其他非潛影區域進行攝影之步驟。
  10. 如請求項9所記載之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攝影方法,其中前述可見墨層係使前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透過或反射之層;對前述非潛影區域及前述其他非潛影區域照射包含前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之光之情形時之前述其他非潛影區域相對於前述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未達5;前述顯影化步驟係藉由亦對前述其他非潛影區域照射至少包含前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之照射光,而使前述其他非潛影區域之可見圖像潛影化之步驟;前述攝影步驟係亦對前述顯影化步驟中潛影化之前述其他非潛影區域進行攝影之步驟。
  11. 如請求項6所記載之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攝影方法,其中使用前述潛影墨層中至少含有作為顏料之氧化鈦粒子及/或氧化鋅粒子者作為前述固體製劑。
  12. 如請求項6所記載之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攝影方法,其中前述潛影墨層對可見光具有光透過性或光反射性。
  13. 一種可食用物的檢查方法,前述可食用物係於表面的至少一部分設置有潛影;前述可食用物至少具有:潛影區域,藉由吸收波長區域為200nm以上且未達400nm之範圍之紫外線的潛影墨層而形成有前述潛影;非潛影區域,藉由前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之照射而發出可見光區域之螢光;以及其他非潛影區域,藉由吸收可見光且形成使前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透過或反射之可見墨層而形成有可見圖像;對前述潛影區域及前述非潛影區域照射可見光之情形時之前述潛影區域相對於前述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未達5,對前述潛影區域及前述非潛影區域照射包含前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之光之情形時之前述潛影區域相對於前述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為5以上,對前述非潛影區域及前述其他非潛影區域照射可見光之情形時之前述其他非潛影區域相對於前述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為5以上,對前述非潛影區域及前述其他非潛影區域照射包含前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之光之情形時之前述其他非潛影區域相對於前述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未達5;前述可食用物的檢查方法包括:顯影化步驟,藉由對前述潛影區域及前述非潛影區域照射至少包含前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之照射光,而於前述非潛影區域產生前述螢光,並且於前述潛影區域之潛影墨層吸收前述紫外線,藉此使前述潛影區域之前述潛影顯影化;以及檢查步驟,以目視或藉由受光波長為可見光區域之攝影機構對前述顯影化步驟中顯影化之前述潛影進行攝影而進行檢查;前述顯影化步驟係藉由亦對前述其他非潛影區域照射至少包含前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之照射光,而使前述其他非潛影區域之可見圖像潛影化之步驟;前述檢查步驟係以目視或藉由前述攝影機構亦對前述其他非潛影區域以及於前述顯影化步驟中顯影化之前述其他非潛影區域進行攝影而進行檢查之步驟。
  14. 如請求項13所記載之可食用物的檢查方法,其中前述顯影化步驟係僅使用波長區域為200nm以上且未達400nm之範圍之紫外線作為前述照射光之步驟。
  15. 如請求項13所記載之可食用物的檢查方法,其中前述可食用物之潛影墨層至少含有作為顏料之氧化鈦粒子及/或氧化鋅粒子。
  16. 如請求項13所記載之可食用物的檢查方法,其中前述可食用物之潛影墨層為由水性墨構成之乾燥前或乾燥後之塗膜。
  17. 如請求項13所記載之可食用物的檢查方法,其中前述可食用物之潛影墨層對可見光具有光透過性。
  18. 如請求項13所記載之可食用物的檢查方法,其中前述顯影化步驟之照射光中所包含之紫外線之波長與前述潛影墨層中所吸收之紫外線之波長至少一部分重疊。
  19. 一種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前述固體製劑的表面的至少一部分設置有潛影;且前述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至少具有:潛影區域,藉由吸收波長區域為200nm以上且未達400nm之範圍之紫外線的潛影墨層而形成有前述潛影;非潛影區域,至少使前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反射及/或發出螢光;以及其他非潛影區域,藉由吸收可見光且形成使前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透過或反射之可見墨層而形成有可見圖像;對前述潛影區域及前述非潛影區域照射前述可見光之情形時之前述潛影區域相對於前述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未達5;對前述潛影區域及前述非潛影區域照射至少包含前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之光之情形時之前述潛影區域相對於前述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為5以上;對前述非潛影區域及前述其他非潛影區域照射前述可見光之情形時之前述其他非潛影區域相對於前述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為5以上;對前述非潛影區域及前述其他非潛影區域照射包含前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之光之情形時之前述其他非潛影區域相對於前述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未達5。
  20. 一種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攝影方法,前述固體製劑係於表面的至少一部分設置有潛影;前述固體製劑至少具有:潛影區域,設置吸收波長區域為200nm以上且未達400nm之範圍之紫外線之潛影墨層,藉由前述潛影墨層而形成有前述潛影;非潛影區域,至少使前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反射及/或發出螢光;以及其他非潛影區域,藉由吸收可見光且形成使前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透過或反射之可見墨層而形成有可見圖像;對前述潛影區域及前述非潛影區域照射可見光之情形時之前述潛影區域相對於前述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未達5,對前述潛影區域及前述非潛影區域照射包含前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之光之情形時之前述潛影區域相對於前述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為5以上,對前述非潛影區域及前述其他非潛影區域照射可見光之情形時之前述其他非潛影區域相對於前述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為5以上,對前述非潛影區域及前述其他非潛影區域照射包含前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之光之情形時之前述其他非潛影區域相對於前述非潛影區域之階度值之差未達5;前述固體製劑的潛影印刷物之攝影方法包括:顯影化步驟,對前述潛影區域及前述非潛影區域照射至少包含前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之照射光,使前述潛影區域之前述潛影顯影化;以及攝影步驟,接收前述照射光於前述非潛影區域所反射之反射光光及/或於前述非潛影區域所產生之螢光,而對前述顯影化步驟中顯影化之前述潛影區域及前述非潛影區域進行攝影;前述顯影化步驟係藉由亦對前述其他非潛影區域照射至少包含前述波長區域之紫外線之照射光,而使前述其他非潛影區域之可見圖像潛影化之步驟;前述攝影步驟係亦對前述其他非潛影區域以及於前述顯影化步驟中潛影化之前述其他非潛影區域進行攝影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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