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味增強劑及甜味增強用香料組成物
[0001] 本發明係關於能夠使用於具有甜味之飲食品之甜味增強劑,詳細而言,係關於以4,5-環氧基-2E-癸烯醛、葡萄酒內酯、鄰胺苯甲酸甲酯、苯乙酸或甘菊花酸乙酯作為有效成分而可賦予飲食品甜味增強效果之甜味增強劑;包含食品用香料及該甜味增強劑之甜味增強用香料組成物;以及添加該等而得之飲食品。
[0002] 糖質為對生物而言不可或缺的營養素,但過剩的攝取被認為是肥胖或糖尿病等疾病的要因。舉例而言,根據日本厚生勞動省所發表之結果,據說男性的肥胖者的比例為28.6%,女性的肥胖者的比例為20.3%(日本平成25年「國民健康/營養調查」),糖尿病的總患者數超過316萬6,000人(日本平成26年),其皆為嚴重的生活習慣病。 以蔗糖(砂糖)為首,果糖或葡萄糖等高卡路里的糖質性甜味成分的過剩攝取所引發之國民健康問題在歐美更為嚴重。因此,以美國為首,在複數國家已導入因應飲食品中之砂糖的量而進行課徵之稅制度(砂糖稅;sugar tax;由於摻有砂糖之碳酸飲料為主要對象,因而亦稱為蘇打稅等)作為減糖對策的一環,或正進行導入的檢討。此種背景之中,在食品製造商中強調去糖質或零卡路里之商品的開發變得盛行,在許多食品範疇中有低卡路里化的趨勢。 一般而言,在進行減糖化之情況,僅自既有的調配中去掉糖質,飲食品的味道的平衡會變差,會有消費者感到不滿足之問題點。 [0003] 另一方面,使用非糖質系甜味成分,例如阿斯巴甜(aspartame)、甜菊、醋磺內酯鉀(acelsufame K)、蔗糖素、紐甜(neotame)等低卡路里的高甜味度甜味料之飲食品已增加。 但是,此種高甜味度甜味料持有具有蔗糖的數十倍至數千倍的甜味度之優異的性能之反面,其具有在飲食時會賦予令人不快的苦味、刺鼻味及澀味,除此以外,由於甜味長期持續,故味道的銳利度較差,就結果而言,呈味的質相較於蔗糖而言較差,給予消費者令人不快的甜味感之缺點。從而,迫切需要進一步改善該種令人不快的味道。 從而,單純地不使用糖質系甜味成分或將其進行減量,會有對飲食品的呈味帶來影響而減低需求之疑慮。 [0004] 為了解決如上述之問題,已提案出即便未將飲食品中所包含之糖質系甜味成分的量進行增量,亦可使甜味增強之甜味增強物質。 舉例而言,在專利文獻1中,已提案出下述式之喹啉系化合物作為甜味增強物質。[0005] 在專利文獻2中,已提案出下述式之2-(3-苯甲氧基丙基)吡啶作為甜味增強物質。[0006] 在專利文獻3中,已提案出芳基羧酸、芳基磺酸、異噁唑、醯胺、尿素、硫脲、苯并異噁唑、此等之鹽或此等之組合作為甜味增強物質。 [0007] 在專利文獻4中,已提案出下列化合物作為甜味增強物質:。 [0008] 由於專利文獻1、專利文獻2、專利文獻3、專利文獻4之甜味增強物質皆為藉由化學性合成所獲得之物質,故在實用化上不得不說會有在安全面上之課題。 [0009] 在專利文獻5中,已記載以選自碳數3~10的直鏈脂肪族醛類及碳數4~10的直鏈脂肪族醇類之1種或2種以上作為有效成分之味覺增強劑,並記載亦可增強甜味。 然而,除了甜味以外,鹹味等亦增強,因而會因所應用之飲食品而有所限制。 [0010] 在專利文獻6中,已提案出組合使用3-羥基安息香酸或其鹽與2,4-二羥基安息香酸或其鹽作為甜味增強劑。然而,其係特化於咀嚼時間較長的口香糖之提案,在泛用性上有難點。 於是,為了滿足消費者多樣的適口性,正謀求進一步的改善。 [先前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0011] [專利文獻1]日本專利特表2013-525278號公報 [專利文獻2]日本專利特許5805902號公報 [專利文獻3]日本專利特表2010-527610號公報 [專利文獻4]日本專利特表2011-512790號公報 [專利文獻5]國際公開第2011/30650號 [專利文獻6]日本專利特開2011-67225號公報
[發明所欲解決之課題] [0012] 本發明之課題係在於提供符合消費者的健康志向,可在不將甜味成分進行增量之情形下增強甜味,即,可提高甜味度之甜味增強劑,並且更自然而無損飲食品的適口性(飲食品原本的風味)之甜味增強劑;包含食品用香料及該甜味增強劑之甜味增強用香料組成物;以及添加該等而得之飲食品。 藉由上述甜味增強劑等的甜味增強效果,可提供減低飲食品中所包含之糖質系甜味成分並保持與減量前相同程度的甜味度之飲食品。 [解決課題之手段] [0013] 本發明者等人對可在更自然而無損飲食品的適口性之情形下賦予增強甜味之效果之成分致力進行檢討之結果,發現甜味會因以往其本身無甜味且針對甜味增強作用亦未知之香料物質而更加增強;再者,藉由組合使用複數種香料物質,增強甜味之效果進一步變大。 即,本發明者等人發現藉由4,5-環氧基-2E-癸烯醛、葡萄酒內酯、鄰胺苯甲酸甲酯、苯乙酸或甘菊花酸乙酯各自單獨地或組合2種以上,能夠提供適口性極為優異且可在自然而無損飲食品的風味之情形下賦予甜味增強效果之甜味增強劑之全新的事實,遂完成本發明。 [0014] 即,本發明為 [1]一種甜味增強劑,其係以選自由(a)4,5-環氧基-2E-癸烯醛、(b)葡萄酒內酯、(c)鄰胺苯甲酸甲酯、(d)苯乙酸及(e)甘菊花酸乙酯所組成群組之至少1種作為有效成分。 [2]一種含有糖質系甜味成分之飲食品,其係添加上述甜味增強劑而成之包含糖質系甜味成分之飲食品,其特徵為 飲食品中之甜味增強劑的濃度為 (a)4,5-環氧基-2E-癸烯醛:0.01ppt~10ppb, (b)葡萄酒內酯:0.001ppt~50ppb, (c)鄰胺苯甲酸甲酯:1ppt~10ppm, (d)苯乙酸:1ppt~10ppm,或 (e)甘菊花酸乙酯:10ppt~10ppm。 [0015] [3]一種含有糖質系甜味成分之飲食品之甜味增強方法,其特徵為將上述甜味增強劑以下列濃度添加至包含糖質系甜味成分之飲食品中; (a)4,5-環氧基-2E-癸烯醛:0.01ppt~10ppb, (b)葡萄酒內酯:0.001ppt~50ppb, (c)鄰胺苯甲酸甲酯:1ppt~10ppm, (d)苯乙酸:1ppt~10ppm,或 (e)甘菊花酸乙酯:10ppt~10ppm。 [4]如上述之甜味增強方法,其中,糖質系甜味成分為蔗糖(砂糖)、葡萄糖、果糖、果糖葡萄糖液糖、水飴、麥芽糖、糖醇類、楓糖或蜂蜜。 [5]如上述之甜味增強劑,其在添加至含有蔗糖之飲食品中之情況,具有相當於飲食品中之蔗糖濃度增量1.2%之甜味增強力。 [0016] [6]一種甜味增強用香料組成物,其包含食品用香料,以及選自由(a)4,5-環氧基-2E-癸烯醛、(b)葡萄酒內酯、(c)鄰胺苯甲酸甲酯、(d)苯乙酸及(e)甘菊花酸乙酯所組成群組之至少1種之甜味增強劑。 [7]如上述之甜味增強用香料組成物,其中,甜味增強用香料組成物中之甜味增強劑的濃度為 (a)4,5-環氧基-2E-癸烯醛:10ppt~10ppm, (b)葡萄酒內酯:1ppt~50ppm, (c)鄰胺苯甲酸甲酯:1ppb~10,000ppm, (d)苯乙酸:1ppb~10,000ppm,或 (e)甘菊花酸乙酯:10ppb~10,000ppm。 [0017] [8]一種含有糖質系甜味成分之飲食品,其係添加上述甜味增強用香料組成物而成之包含糖質系甜味成分之飲食品,其特徵為 飲食品中之甜味增強劑的濃度為 (a)4,5-環氧基-2E-癸烯醛:0.01ppt~10ppb, (b)葡萄酒內酯:0.001ppt~50ppb, (c)鄰胺苯甲酸甲酯:1ppt~10ppm, (d)苯乙酸:1ppt~10ppm,或 (e)甘菊花酸乙酯:10ppt~10ppm。 [9]一種含有糖質系甜味成分之飲食品之甜味增強方法,其特徵為將上述甜味增強用香料組成物以下列濃度添加至包含糖質系甜味成分之飲食品中; (a)4,5-環氧基-2E-癸烯醛:0.01ppt~10ppb, (b)葡萄酒內酯:0.001ppt~50ppb, (c)鄰胺苯甲酸甲酯:1ppt~10ppm, (d)苯乙酸:1ppt~10ppm,或 (e)甘菊花酸乙酯:10ppt~10ppm。 [0018] [10]如上述之甜味增強方法,其中,糖質系甜味成分為蔗糖(砂糖)、葡萄糖、果糖、果糖葡萄糖液糖、水飴、麥芽糖、糖醇類、楓糖或蜂蜜。 [11]如上述之甜味增強用香料組成物,其在添加至含有蔗糖之飲食品中之情況,具有相當於飲食品中之蔗糖濃度增量1.2%之甜味增強力。 [12]一種果汁之甜味增強方法,其特徵為藉由將上述甜味增強劑添加至果汁中,而使果汁的甜味增強。 [13]如上述之果汁之甜味增強方法,其中,果汁為蘋果、水蜜桃、葡萄及柳橙中之任一者。 [發明效果] [0019] 本發明之甜味增強劑及甜味增強用香料組成物可在極微量的添加下在無損飲食品的適口性之情形下,自然地增強甜味。 本發明之甜味增強劑及甜味增強用香料組成物適合於欲使甜味增強之飲食品、低糖食品,即,儘管欲減少糖分的添加量,但在風味或適口性降低之方面受到限制之含有糖分之飲食品。
[0020] [1]甜味增強劑 本發明之甜味增強劑中所使用之有效成分4,5-環氧基-2E-癸烯醛、葡萄酒內酯、鄰胺苯甲酸甲酯、苯乙酸及甘菊花酸乙酯以往係用作香料,將通常的用途記載於下。 此等化合物並無化學結構上之共通點。儘管如此,其共通地具有甜味增強效果係極為意外。 [0021] (a)4,5-環氧基-2E-癸烯醛 4,5-環氧基-2E-癸烯醛為順-4,5-環氧基-(E)-2-癸烯醛及反-4,5-環氧基-(E)-2-癸烯醛,可使用其中之任一者或兩者。本成分係被發現為錫蘭紅茶的香氣貢獻成分之成分,通常具有金屬樣的風味。 該化合物可為經化學性地合成者,亦可為自植物等天然原料番茄、馬鈴薯、柑橘類果實等中萃取/精製而獲得者。若為少量,可使用市售的試藥。 [0022] (b)葡萄酒內酯 葡萄酒內酯(wine lactone)為白葡萄酒中所發現之香氣物質,化合物名為3,6-二甲基-3a,4,5,7a-四氫-1-苯并呋喃-2-(3H)-酮。其被認為呈椰子樣或木質的香味,已知為葡萄果實或柳橙的香氣貢獻成分。 該化合物可為經化學性地合成者,亦可為自植物等天然原料柑橘類果實等中萃取/精製而獲得者。若為少量,可使用市售的試藥。 [0023] (c)鄰胺苯甲酸甲酯 鄰胺苯甲酸甲酯(methyl anthranilate)為葡萄或茉莉中所包含之香氣成分,別名為:2-胺基苯甲酸甲酯或胺茴酸甲酯。 具有花樣的香氣,已被利用於許多芳香品中。此外,亦為葡萄樣的特徵成分。 該化合物可為經化學性地合成者,亦可為自植物等天然原料葡萄、柑橘類果實等中萃取/精製而獲得者。若為少量,可使用市售的試藥。 [0024] (d)苯乙酸 苯乙酸(phenylacetic acid)具有蜂蜜樣、花樣、可可樣的香氣。 該化合物可為經化學性地合成者,亦可為自植物等天然原料荔枝、柑橘類果實等中萃取/精製而獲得者。若為少量,可使用市售的試藥。 [0025] (e)甘菊花酸乙酯 甘菊花酸乙酯(ethyl tiglate)係別名為:反-2-甲基-2-丁烯酸乙酯或2-甲基巴豆酸乙酯,具有土樣、堅果樣、果實樣的香氣。 該化合物可為經化學性地合成者,亦可為自植物等天然原料葡萄、草莓等中萃取/精製而獲得者。若為少量,可使用市售的試藥。 此等之中,甘菊花酸乙酯較適合於在無損飲食品的風味之情形下增強甜味之目的。 [0026] 在將甜味增強劑添加至包含糖質系甜味成分之飲食品中之情況,係以飲食品中之甜味增強劑(a)~(e)各自的濃度成為以下添加量範圍之方式進行摻合。 (a)選擇4,5-環氧基-2E-癸烯醛作為甜味增強劑之情況之濃度為0.01ppt~10ppb,較佳為0.1ppt~1ppb,更佳為1ppt~500ppt。 (b)選擇葡萄酒內酯作為甜味增強劑之情況之濃度為0.001ppt~50ppb,較佳為0.01ppt~5ppb,更佳為0.1ppt~2.5ppb。 (c)選擇鄰胺苯甲酸甲酯作為甜味增強劑之情況之濃度為1ppt~10ppm,較佳為10ppt~1ppm,更佳為100ppt~100ppb。 (d)選擇苯乙酸作為甜味增強劑之情況之濃度為1ppt~10ppm,較佳為10ppt~5ppm,更佳為100ppt~1ppm。 (e)選擇甘菊花酸乙酯作為甜味增強劑之情況之濃度為10ppt~10ppm,較佳為100ppt~5ppm,更佳為1ppb~1ppm。 甜味增強劑(a)~(e)係各自以上述濃度範圍單獨地添加至飲食品中。 若甜味增強劑(a)~(e)未滿各自的下限值,會變得無法感受到甜味增強效果,若超過上限值,則適口性會降低,或者在添加至飲食品中時,溶解會變得困難。 再者,亦可自甜味增強劑(a)~(e)中選擇2種以上,進行組合並添加至飲食品中。惟,在組合2種以上甜味增強劑之情況,係以各成分成為上述添加量範圍內之方式適宜調整。 [0027] [2]甜味增強用香料組成物 本發明之甜味增強用香料組成物為包含食品用香料,以及前述甜味增強劑之組成物。如前述,本發明之甜味增強劑以往係使用作為香料,故進行組合之食品用香料為甜味增強劑(a)~(e)以外之其他香料成分。 作為與本發明之甜味增強劑進行組合之其他香料成分,並無特別限制,因應用途或目的而能夠使用以往以來所使用之各種香料素材。 具體而言,可列舉異硫氰酸酯類、吲哚及其衍生物、醚類、酯類、酮類、脂肪酸類、脂肪族高級醇類、脂肪族高級醛類、脂肪族高級烴類、硫醚類、硫醇類、萜烯系烴類、酚醚類、酚類、糠醛及其衍生物、芳香族醇類、芳香族醛類、內酯類,或各種香辛料萃取物,或天然香料、合成香料等以往公知的香料素材。 [0028] 以包含甜味增強劑及食品用香料之甜味增強用香料組成物中之甜味增強劑(a)~(e)各自的濃度成為以下添加量範圍之方式進行摻合。 (a)在選擇4,5-環氧基-2E-癸烯醛作為甜味增強劑之情況,為10ppt~10ppm,較佳為100ppt~1ppm,更佳為1ppb~500ppb。 (b)在選擇葡萄酒內酯作為甜味增強劑之情況,為1ppt~50ppm,較佳為10ppt~5ppm,更佳為100ppt~2.5ppm。 (c)在選擇鄰胺苯甲酸甲酯作為甜味增強劑之情況,為1ppb~10,000ppm,較佳為10ppb~1,000ppm,更佳為100ppb~100ppm。 (d)在選擇苯乙酸作為甜味增強劑之情況,為1ppb~10,000ppm,較佳為10ppb~5,000ppm,更佳為100ppb~1,000ppm。 (e)在選擇甘菊花酸乙酯作為甜味增強劑之情況,為10ppb~10,000ppm,較佳為100ppb~5,000ppm,更佳為1ppm~1,000ppm。 甜味增強劑(a)~(e)係各自以上述濃度範圍單獨地添加至甜味增強用香料組成物中。 再者,亦可自甜味增強劑(a)~(e)中選擇2種以上,進行組合並添加至甜味增強用香料組成物中。惟,在組合2種以上甜味增強劑之情況,係以各成分成為上述添加量範圍內之方式適宜調整。 [0029] 甜味增強用香料組成物可藉由適宜添加及混合甜味增強劑、香料,以及視需要地食品添加物或賦形劑等而予以製造,進行摻合之順序或間隔亦無特別限制。製劑形態亦無特別限制,可因應使用目的而適宜選擇。 [0030] [3]飲食品 本發明中所謂的飲食品,只要是包含糖質系甜味成分並適於增強甜味之飲食品,天然物或加工品、素材或製品等並無特別限制。 作為糖質系甜味成分,可例示蔗糖(砂糖)、水飴、麥芽糖、葡萄糖、果糖、糖醇類、異構化糖、楓糖或蜂蜜等。砂糖係無論原料作物或精製的態樣皆可廣泛應用。 特定而言,較宜為經賦予蔗糖或果糖葡萄糖液糖等天然甜味料所引發之甜味之飲食品。 該等之中,可例示一般市售的容器填裝飲料、咖啡飲料、柑橘系飲料、乳系飲料、紅茶系飲料、果實系飲料、碳酸飲料、酒精系飲料、機能性飲料、風味水等。 或者,可例示冰淇淋、雪酪等冷凍點心類、果凍、布丁、羊羹等甜點類、餅乾、蛋糕、巧克力、口香糖、饅頭等點心類、甜麵包、白麵包等麵包類、果醬類、彈珠汽水、片形點心、錠形點心類等。 [0031] 此外,本發明之甜味增強劑或甜味增強用香料組成物在以果糖為主而包含葡萄糖或蔗糖之果汁的甜味感增強上實屬優異,可在無損果汁的果實感或爽快感下增強甜味。 本發明中所謂的果汁,係指將果實進行破碎並榨汁,將皮或種子等予以去除而得者。工業上大量生產之果汁大多為進行榨汁之後施行濃縮步驟之被稱為濃縮還原型者。由於此濃縮步驟,因果汁的香氣損失或甜味變質而引發果汁原本的風味流失。 此種果汁之中,本發明適於蘋果、水蜜桃、葡萄、柳橙、鳳梨等依日本果汁規格定為原漿Brix為8以上之果汁。 [0032] [4]甜味增強劑或甜味增強用香料組成物的應用 在本發明中,在將甜味增強劑或甜味增強用香料組成物添加至飲食品中之情況,能夠直接添加該甜味增強劑或甜味增強用香料組成物的有效成分,亦可以將有效成分稀釋於水、乙醇、丙二醇等有機溶劑、食用油脂等中而得之製劑之形式使用。 另外,為了取得飲食品整體的呈味平衡,相較於甜味增強劑單獨地而言,較宜以甜味增強用香料組成物之形式添加至飲食品中。 作為香料組成物,只要含有預定量的甜味增強劑,在劑型等上即無特別限定。就此種香料組成物而言,係添加0.01~1質量%至成為對象之飲食物中,該等之中,一般係添加0.1質量%。 [0033] 在製造飲食品之步驟中,將本發明之甜味增強劑或甜味增強用香料組成物添加至飲食品中之情況之添加時期,只要最終包含飲食品所需之量,在任何步驟中進行添加皆無妨,亦可適宜採用添加方法。 由於可以與一般的食品用香料或食品添加物同樣的方法應用於飲食品,並不需要特別的添加方法,故不會對飲食品製造帶來妨礙。 [實施例] [0034] 其次,示出實施例來進一步具體地說明本發明,但本發明並不限定於此等實施例。 [0035] <I>甜味增強劑的調製 將以下有效成分以溶媒的乙醇進行稀釋,而調製表1及表2所記載之濃度的甜味增強劑樣品。另外,所調製之甜味增強劑樣品係考慮後述試驗例1~9中之飲食中之添加濃度(皆為甜味增強劑樣品中之有效成分濃度的1/1000的濃度)而製成實施例1~29、比較例1~10。 (a)使用小川香料公司製之順及/或反-4,5-環氧基-2E-癸烯醛(以下,僅稱為「環氧基癸烯醛」)。 (b)使用小川香料公司製葡萄酒內酯。 (c)使用SIGMA-ALDRICH公司製之鄰胺苯甲酸甲酯。 (d)使用SIGMA-ALDRICH公司製之苯乙酸。 (e)使用SIGMA-ALDRICH公司製之甘菊花酸乙酯。 [0036][0037][0038] <II>飲食品的調製 其次,為了添加上述甜味增強劑樣品來試驗甜味增強效果,調製包含果糖、蔗糖、果糖葡萄糖液糖之各種飲食品(調製例1~9)。 [0039] [調製例1](摻有蘋果果汁之飲料) 在市售的1/5蘋果混濁濃縮果汁20g中加入離子交換水980g並均勻地攪拌,調製摻有蘋果果汁之飲料。 [0040] [調製例2](摻有水蜜桃果汁之飲料) 在市售的1/4水蜜桃混濁濃縮果汁25g中加入離子交換水975g並均勻地攪拌,調製摻有水蜜桃果汁之飲料。 [0041] [調製例3](摻有葡萄果汁之飲料) 在市售的1/6葡萄混濁濃縮果汁17g中加入離子交換水983g並均勻地攪拌,調製摻有葡萄果汁之飲料。 [0042] [調製例4](摻有柳橙果汁之飲料) 在市售的1/5柳橙混濁濃縮果汁20g中加入離子交換水980g並均勻地攪拌,調製摻有柳橙果汁之飲料。 [0043] [調製例5](牛奶咖啡) 將經粉碎之咖啡豆以10倍量的熱水(90~95℃)進行滴濾,獲得咖啡萃取液,將表2所記載之原料進行混合並進行均質化之後,於125℃進行殺菌20分鐘,調製牛奶咖啡。 [0044][0045] [調製例6](乳飲料) 將表4所記載之原料進行混合,進行均質化,以90℃×10分鐘進行殺菌,調製乳飲料。 [0046][0047] [調製例7](發酵乳:飲用型優格) 將表5所記載之原料進行混合,進行均質化,調製發酵乳(飲用型優格)。 [0048][0049] [調製例8](乳酸菌飲料) 將果膠及蔗糖加至液糖及水中並進行加溫溶解後,回復至室溫之後與乳製品乳酸菌飲料(殺菌)、脫脂奶粉溶液進行混合,添加少許10%檸檬酸水溶液,調製乳酸菌飲料。 [0050][0051] [調製例9](冰淇淋) 將水飴、牛乳、蛋黃、水、脫脂奶粉進行摻合,於40~50℃進行加溫溶解,添加將砂糖與乳化安定劑進行混合而得之物。接著,添加奶油、色素,進行70℃×30分鐘殺菌。添加香料後,進行冷凍而調製冰淇淋。各原材料的摻合量係記載於表7。 [0052][0053] <III>評估試驗 以下,將實施例及比較例之甜味增強劑樣品摻合至調製例1~9所調製之飲食品中,關於甜味增強效果,施行經由評審員之官能評估試驗。 [0054] [試驗例1](環氧基癸烯醛的效果) 對調製例1、2、3、4之摻有果汁之飲料,添加0.1%比較例1、2及實施例1、2、3之甜味增強劑樣品(有效成分在飲料中之濃度為表1之甜味增強劑樣品的1/1000)。 官能評估係由熟習的10名評審員施行,評估項目係設為「甜味」、「異味/異臭」,評估的分數係以甜味增強劑無添加品作為對照,評估的基準係設為以下8個階段。 將各評估分數之平均值示於表8。在評估分數超過3之情況,判定為有效果。 [0055] 0分:與無添加品沒有差異。 1分:僅些許感受到與無添加品之差異。 2分:稍微感受到與無添加品之差異。 3分:感受到與無添加品之差異。 4分:相當感受到與無添加品之差異。 5分:強烈感受到與無添加品之差異。 6分:很強烈感受到與無添加品之差異。 7分:非常強烈感受到與無添加品之差異。 [0056][0057] 由表8可知,藉由在各種摻有果汁之飲料中添加0.01ppt~10ppb,較佳為0.1ppt~1ppb,更佳為1ppt~500ppt環氧基癸烯醛,可在無損飲食品原本的風味之情形下見到甜味增強效果。 [0058] [試驗例2](葡萄酒內酯的效果) 對調製例1、2、3、4之摻有果汁之飲料,添加0.1%比較例3、4及實施例4、5、6之甜味增強劑樣品(有效成分在飲料中之濃度為表1之甜味增強劑樣品的1/1000)。 官能評估係由熟習的10名評審員施行,評估項目係設為「甜味」、「異味/異臭」,評估的分數係以甜味增強劑無添加品作為對照,評估的基準係與試驗例1相同。 將各評估分數之平均值示於表9。在評估分數超過3之情況,判定為有效果。 [0059][0060] 由表9可知,藉由在各種摻有果汁之飲料中添加0.001ppt~50ppb,較佳為0.01ppt~5ppb,更佳為0.1ppt~2.5ppb葡萄酒內酯,可在無損飲食品原本的風味之情形下見到甜味增強效果。 [0061] [試驗例3](鄰胺苯甲酸甲酯的效果) 對調製例1、2、3、4之摻有果汁之飲料,添加0.1%比較例5、6及實施例7、8、9之甜味增強劑樣品(有效成分在飲料中之濃度為表1之甜味增強劑樣品的1/1000)。 官能評估係由熟習的10名評審員施行,評估項目係設為「甜味」、「異味/異臭」,評估的分數係以甜味增強劑無添加品作為對照,評估的基準係與試驗例1相同。 將各評估分數之平均值示於表10。在評估分數超過3之情況,判定為有效果。 [0062][0063] 由表10可知,藉由在各種摻有果汁之飲料中添加1ppt~10ppm,較佳為10ppt~1ppm,更佳為100ppt~100ppb鄰胺苯甲酸甲酯,可在無損飲食品原本的風味之情形下見到甜味增強效果。 [0064] [試驗例4](苯乙酸的效果) 對調製例1、2、3、4之摻有果汁之飲料,添加0.1%比較例7、8及實施例10、11、12之甜味增強劑樣品(有效成分在飲料中之濃度為表1之甜味增強劑樣品的1/1000)。 官能評估係由熟習的10名評審員施行,評估項目係設為「甜味」、「異味/異臭」,評估的分數係以甜味增強劑無添加品作為對照,評估的基準係與試驗例1相同。 將各評估分數之平均值示於表11。在評估分數超過3之情況,判定為有效果。 [0065][0066] 由表11可知,藉由在各種摻有果汁之飲料中添加1ppt~10ppm,較佳為10ppt~5ppm,更佳為100ppt~1ppm苯乙酸,可在無損飲食品原本的風味之情形下見到甜味增強效果。 [0067] [試驗例5](甘菊花酸乙酯的效果) 對調製例1、2、3、4之摻有果汁之飲料,添加0.1%比較例9、10及實施例13、14、15之甜味增強劑樣品(有效成分在飲料中之濃度為表1之甜味增強劑樣品的1/1000)。 官能評估係由熟習的10名評審員施行,評估項目係設為「甜味」、「異味/異臭」,評估的分數係以甜味增強劑無添加品作為對照,評估的基準係與試驗例1相同。 將各評估分數之平均值示於表12。在評估分數超過3之情況,判定為有效果。 [0068][0069] 由表12可知,藉由在各種摻有果汁之飲料中添加10ppt~10ppm,較佳為100ppt~5ppm,更佳為1ppb~1ppm甘菊花酸乙酯,可在無損飲食品原本的風味之情形下見到甜味增強效果。 [0070] [試驗例6]由複數成分所組成之甜味增強劑的效果 對調製例1、2、3、4之摻有果汁之飲料,添加0.1%實施例16~29之甜味增強劑樣品(有效成分在飲料中之濃度為表2之甜味增強劑樣品的1/1000)。 官能評估係由熟習的10名評審員施行,評估項目係設為「甜味」、「異味/異臭」,評估的分數係以甜味增強劑無添加品作為對照,評估的基準係與試驗例1相同。 將各評估分數之平均值示於表13。在評估分數超過3之情況,判定為有效果。 [0071][0072] 由表13可知,藉由在各種摻有果汁之飲料中加入本發明之甜味增強劑,可在無損飲食品原本的風味之情形下增強甜味。 [0073] [試驗例7] 對調製例5之牛奶咖啡,添加0.1%實施例20~29之甜味增強劑樣品(有效成分在牛奶咖啡中之濃度為表2之甜味增強劑樣品的1/1000)。 官能評估係由熟習的10名評審員施行,評估項目係設為「甜味」、「異味/異臭」,評估的分數係以甜味增強劑無添加品作為對照,評估的基準係與試驗例1相同。 將各評估分數之平均值示於表14。在評估分數超過3之情況,判定為有效果。 [0074][0075] 由表14可知,藉由在牛奶咖啡中加入本發明之甜味增強劑,可在無損飲食品原本的風味之情形下增強甜味。 [0076] [試驗例8] 對調製例6、7、8之摻有乳之飲料,添加0.1%實施例20~29之甜味增強劑樣品(有效成分在摻有乳之飲料中之濃度為表2之甜味增強劑樣品的1/1000)。 官能評估係由熟習的10名評審員施行,評估項目係設為「甜味」、「異味/異臭」,評估的分數係以甜味增強劑無添加品作為對照,評估的基準係與試驗例1相同。 將各評估分數之平均值示於表15。在評估分數超過3之情況,判定為有效果。 [0077][0078] 由表15可知,藉由在各種摻有乳之飲料中加入本發明之甜味增強劑,可在無損飲食品原本的風味之情形下增強甜味。 [0079] [試驗例9] 在調製例9之冰淇淋的調製時,添加0.1%實施例20~29之甜味增強劑樣品(有效成分在冰淇淋中之濃度為表2之甜味增強劑樣品的1/1000)。 官能評估係由熟習的10名評審員施行,評估項目係設為「甜味」、「異味/異臭」,評估的分數係以甜味增強劑無添加品作為對照,評估的基準係與試驗例1相同。 將各評估分數之平均值示於表16。在評估分數超過3之情況,判定為有效果。 [0080][0081] 由表16可知,藉由在冰淇淋中加入本發明之甜味增強劑,可在無損飲食品原本的風味之情形下增強甜味。 [0082] [試驗例10](等價濃度的測定A) 為了對本發明之甜味增強劑的效果進行定量化,求出等價濃度。 在將蔗糖8.0質量%、檸檬酸0.1質量%添加至水中所調製而得之糖漿中,添加0.1質量%實施例24之甜味增強劑(含有4,5-環氧基-2E-癸烯醛、葡萄酒內酯、鄰胺苯甲酸甲酯、苯乙酸及甘菊花酸乙酯共5種成分)而獲得樣品A。 施行檸檬酸含量不變並將蔗糖濃度階段性地增量達8.2%、8.4質量%、8.8質量%、9.0質量%、9.2質量%作為比較對象之糖漿各自與樣品A之甜味強度的比較。 由熟習的20名評審員施行官能評估,計算感受到樣品A與比較對象糖漿為同等的甜味度之評審員人數。將結果示於表17。 [0083][0084] 如表17,藉由將本發明之甜味增強劑添加至糖漿中,甜味增強,總評審員20人感受到樣品A與蔗糖濃度8.4~9.2質量%同等,其中之17人感受到與蔗糖濃度8.6~9.0質量%同等,半數的評審員10人感受到與蔗糖濃度為8.8質量%之糖漿同等的甜味。 亦即,可謂藉由添加甜味增強劑,而增強相當於蔗糖濃度0.4~1.2質量%,特定而言0.6~1.0質量%之甜味。 [0085] [試驗例11](等價濃度的測定B) 在將蔗糖2.0質量%、檸檬酸0.025質量%添加至水中所調製而得之糖漿中,添加0.1質量%實施例24之甜味增強劑(含有4,5-環氧基-2E-癸烯醛、葡萄酒內酯、鄰胺苯甲酸甲酯、苯乙酸及甘菊花酸乙酯共5種成分)而獲得樣品B。 施行檸檬酸含量不變並將蔗糖濃度階段性地增量達2.2質量%,2.4質量%、2.6質量%、2.8質量%作為比較對象之糖漿與樣品B各自之甜味強度的比較。 由熟習的20名評審員施行官能評估,計算感受到樣品B與比較對象糖漿為同等的甜味度之評審員人數。將結果示於表18。 [0086][0087] 如表17,藉由將本發明之甜味增強劑添加至糖漿中,甜味增強,總評審員20人感受到樣品B與蔗糖濃度2.2~2.8質量%同等,其中之16人感受到與蔗糖濃度2.4~2.6質量%同等,半數以上的評審員11人感受到與蔗糖濃度為2.6質量%之糖漿同等的甜味。 亦即,可謂藉由添加甜味增強劑,而增強相當於蔗糖濃度0.2~0.8質量%,特定而言0.4~0.6質量%之甜味。 由試驗例10及11之結果,雖然因飲食品中之蔗糖濃度而使甜味增強效果有所差異,但藉由本發明之甜味增強劑,無論是何種飲食品,皆可見到增強相當於蔗糖濃度為0~1.2%之甜味量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