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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201815639A - 物品搬送設備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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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201815639A
TW201815639A TW106130776A TW106130776A TW201815639A TW 201815639 A TW201815639 A TW 201815639A TW 106130776 A TW106130776 A TW 106130776A TW 106130776 A TW106130776 A TW 106130776A TW 201815639 A TW201815639 A TW 20181563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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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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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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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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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10613077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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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751194B (zh
Inventor
安部健史
大森和哉
Original Assignee
日商大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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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60VEHICLES IN GENERAL
    • B60LPROPULSION OF ELECTRICALLY-PROPELLED VEHICLES; SUPPLYING ELECTRIC POWER FOR AUXILIARY EQUIPMENT OF ELECTRICALLY-PROPELLED VEHICLES; ELECTRODYNAMIC BRAKE SYSTEMS FOR VEHICLES IN GENERAL; MAGNETIC SUSPENSION OR LEVITATION FOR VEHICLES; MONITORING OPERATING VARIABLES OF ELECTRICALLY-PROPELLED VEHICLES; ELECTRIC SAFETY DEVICES FOR ELECTRICALLY-PROPELLED VEHICLES
    • B60L9/00Electric propulsion with power supply external to the veh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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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PERFORMING OPERATIONS; TRANSPORTING
    • B65CONVEYING; PACKING; STORING; HANDLING THIN OR FILAMENTARY MATE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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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第一纜線體伴隨著第一搬送裝置之沿著第一方向的移動而變形,藉此容許在第一移動範圍中移動第一搬送裝置,第二纜線體伴隨著第二搬送裝置之沿著第一方向的移動而變形,藉此容許在與第一移動範圍至少有一部分重複的第二移動範圍中移動第二搬送裝置。將正交於第一方向及上下方向的雙方之方向設為第二方向,並將第一纜線體及第二纜線體配置成:相對於軌道而在第二方向的彼此相同側,各自的第二方向之配置區域至少以一部分彼此重複。

Description

物品搬送設備
發明領域 本發明是有關於一種物品搬送設備,具備有:被軌道引導而在收納架的前方移動的第一搬送裝置及第二搬送裝置、連接於第一搬送裝置的供電用或通訊用之第一纜線體、及連接於第二搬送裝置的供電用或通訊用之第二纜線體。
發明背景 作為如上述之物品搬送設備,已知有記載於國際公開專利第2014/125727號(專利文獻1)中的物品搬送設備。具體而言,專利文獻1所記載的物品搬送設備,具備有:在行走軌道(10)上行走的第一之搬送台車(4)及第二之搬送台車(5)、安裝在第一之搬送台車(4)而用於對該搬送台車(4)進行供電的第一之纜線導引部(8)、及安裝在第二之搬送台車(5)而用於對該搬送台車(5)進行供電的第二之纜線導引部(9)。第一之纜線導引部(8)是伴隨著第一之搬送台車(4)的行走而變形,第二之纜線導引部(9)是伴隨著第二之搬送台車(5)的行走而變形。並且,在專利文獻1所記載的物品搬送設備中,是將第一之纜線導引部(8)與第二之纜線導引部(9)相對於行走軌道(10)而彼此配置在相反側,藉此避免纜線導引部(8、9)彼此的干涉。也就是說,將正交於第一方向(軌道的延伸方向)及上下方向的雙方之方向,設為第二方向,在專利文獻1所記載的物品搬送設備中,是將第一纜線體及第二纜線體等2個纜線體相對於軌道而配置在第二方向的彼此之相反側。
發明概要 如上所述地採用2個纜線體是相對於軌道而配置在第二方向的彼此之相反側的構成之情況下,相對於軌道而在第二方向的兩側上,會需要確保也考慮到纜線體的變形所造成的位移之纜線體的配置空間。因此,在像這樣的構成中,從一邊的纜線體之配置空間到另一邊的纜線體之配置空間的第二方向之範圍會變寬,其結果是,設備會變得容易於第二方向上大型化。又,由於纜線體的配置空間是相對於軌道而存在於第二方向的兩側上,因此針對於與纜線體同樣地配置在地板部的附近之其他構件的配置之相關限制會容易變多。由於這種情形設備會有大型化的疑慮,又,將為了避開纜線體的配置空間之複雜的配置形態採用於該其他構件的情況下,設備也會有複雜化的疑慮。但是,在專利文獻1中並未特別理解到該等問題點。
於是,所期望的是可以抑制設備的大型化及複雜化並且配置2個纜線體的物品搬送設備之實現。
本揭示之物品搬送設備,具備有:收納架,將用以收納物品的複數個收納部排列於沿著水平方向的第一方向而設置; 軌道,沿著前述第一方向而設置在地板部; 第一搬送裝置及第二搬送裝置,被前述軌道引導而在前述收納架的前方沿著前述第一方向移動,並將物品搬送至前述收納部或從前述收納部搬送物品; 第一纜線體,是供電用或通訊用,並連接於前述第一搬送裝置且於前述第一方向上延伸;以及 第二纜線體,是供電用或通訊用,並連接於前述第二搬送裝置且於前述第一方向上延伸, 將前述第一纜線體中的與前述第一搬送裝置的連接部為相反側的端部的第一端部、及前述第二纜線體中的與前述第二搬送裝置的連接部為相反側的端部的第二端部之雙方,固定於前述地板部,前述第一纜線體是伴隨著前述第一搬送裝置之沿著前述第一方向的移動而變形,藉此容許在第一移動範圍中移動前述第一搬送裝置,前述第一移動範圍是沿著前述第一方向的範圍,前述第二纜線體是伴隨著前述第二搬送裝置之沿著前述第一方向的移動而變形,藉此容許在第二移動範圍中移動前述第二搬送裝置,前述第二移動範圍是沿著前述第一方向的範圍且與前述第一移動範圍至少有一部分重複,將正交於前述第一方向及上下方向之雙方的方向設為第二方向,並將前述第一纜線體及前述第二纜線體配置成:相對於前述軌道而在前述第二方向的彼此相同側,使各自的前述第二方向之配置區域至少在一部分彼此重複。
根據此構成,第一纜線體及第二纜線體之2個纜線體是配置成:相對於軌道而在第二方向的相同側,使各自的第二方向之配置區域至少在一部分彼此重複。據此,可以使2個纜線體的每一個的配置空間集中於第二方向的特定之區域,且和將2個纜線體相對於軌道而分開配置在第二方向的兩側之情況相較之下,變得更容易謀求設備的第二方向上之小型化。又,和將2個纜線體相對於軌道而分開配置在第二方向的兩側之情況相較之下,變得可將與關於與纜線體同樣地配置在地板部的附近的其他構件之配置相關的限制放寬,其結果,變得可謀求設備的小型化、或將該其他構件的配置形態設為簡單的配置形態而謀求設備的簡單化。 如以上,根據上述之構成,可以實現可抑制設備的大型化或複雜化並且配置2個纜線體的物品搬送設備。
用以實施發明之形態 參照圖式來說明物品搬送設備的實施形態。如圖1及圖2所示,物品搬送設備9具備有收納架6、第一搬送裝置1、第二搬送裝置2、第一纜線體10、及第二纜線體20。在收納架6中,收納物品W的複數個收納部6a是排列於沿著水平方向的第一方向X而設置,第一搬送裝置1及第二搬送裝置2的每一個是在收納架6的前方沿著第一方向X移動,且將物品W搬送至收納部6a或從收納部6a搬送物品W。在設置物品搬送設備9的地板部F上,軌道7是沿著第一方向X而設置,第一搬送裝置1及第二搬送裝置2的每一個是被軌道7引導而沿著第一方向X移動。若將第一搬送裝置1及第二搬送裝置2的至少一者移動的空間設為「移動路徑」,則軌道7是沿著移動路徑(移動路徑的長度方向)而設置。
收納架6是以前側(相對於收納部6a取出放入物品W之側)成為移動路徑側的方向來設置。如圖2所示,在本實施形態中,在收納架6中,複數個收納部6a除了第一方向X之外,也排列於上下方向Z而設置。各收納部6a分別具備有支撐物品W的支撐部。在本實施形態中,物品W是收容半導體基板的容器(具體而言,是FOUP(Front Opening Unified Pod(前開式晶圓傳送盒))),各收納部6a分別具備有載置支撐物品W的載置體,以作為支撐部。又,如圖1及圖2所示,在本實施形態中,相對於移動路徑而在第二方向Y的兩側的每一個上,設置有收納架6。具體而言,將配置為夾著移動路徑而相向於第二方向Y的一對收納架6設為一組,二組的收納架6是排列於第一方向X而設置。再者,第二方向Y是正交於第一方向X及上下方向Z(鉛直方向)的雙方之方向。在以下,將第二方向Y的一側設為第三側Y1,且將第三側Y1的相反側(第二方向Y的另一側)設為第四側Y2。在本實施形態中,相對於移動路徑而設置在第四側Y2的收納架6中,具備有惰性氣體供給裝置N(參照圖2),該惰性氣體供給裝置N是對收納部6a所收納的物品W(容器的內部)供給氮氣等惰性氣體。
如圖1所示,第一搬送裝置1是相對於第二搬送裝置2而配置在第一方向X的一側即第一側X1。在以下,將第一側X1的相反側(第一方向X的另一側)設為第二側X2。第一搬送裝置1及第二搬送裝置2是構成為:在第二方向Y的相同位置上,沿著第一方向X移動。具體而言,第一搬送裝置1及第二搬送裝置2是構成為:藉由被共通的軌道7引導,而在第二方向Y的相同位置上沿著第一方向X移動。因此,第一搬送裝置1與第二搬送裝置2的第一方向X之位置關係不會替換,第一搬送裝置1總是會相對於第二搬送裝置2而位於第一側X1。如圖1及圖2所示,在本實施形態中,是設置一對軌道7成為在第二方向Y上分開,第一搬送裝置1及第二搬送裝置2的每一個是被該一對軌道7引導,而沿著第一方向X移動。
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一搬送裝置1及第二搬送裝置2是堆高式起重機。具體而言,如圖1及圖2所示,第一搬送裝置1及第二搬送裝置2的每一個具備有:被軌道7(在本實施形態中為一對軌道7)引導而行走的行走台車80、立設於行走台車80的桅桿81、沿著桅桿81升降移動的升降體82、及被升降體82支撐的移載裝置83。移載裝置83是在收納部6a等之移載對象地點與本身之間移載物品W的裝置。雖然省略詳細說明,移載裝置83是構成為:對於相對於移動路徑而配置在第二方向Y的任一側之收納架6的收納部6a,也可以移載物品W。在本實施形態中,移載裝置83的移載對象地點,也包含了後述之輸送機88(參照圖2)的內部移載地點。如圖1所示,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一搬送裝置1是在比第一搬送裝置1的第一方向X之中央部更偏向第二側X2的位置上,具備有升降體82及移載裝置83,而第二搬送裝置2是在比第二搬送裝置2的第一方向X之中央部更偏向第一側X1的位置上,具備有升降體82及移載裝置83。因此,當對於收納部6a移載物品W時,第一搬送裝置1停止的位置(第一搬送裝置1的第一方向X之中央部的位置),是比對於該收納部6a或配置在與該收納部6a在第一方向X的相同位置之收納部6a移載物品W時,第二搬送裝置2停止的位置(第二搬送裝置2的第一方向X之中央部的位置),更位於第一側X1。
在本實施形態中,物品搬送設備9是設置在清淨空氣從天花板側朝地板側向下流通的降流式之無塵室內。如圖2所示,無塵室的地板部F是由下部地板F2、以及配設於比下部地板F2更上側的上部地板F1所構成。上部地板F1是格子地板,且形成有複數個貫穿上下方向Z的通氣孔。下部地板F2是沒有通氣孔的地板,在本實施形態中,是由無孔狀的混凝土所構成。從天花板側朝地板部F流動的空氣是透過上部地板F1的通氣孔,而排出至形成在上部地板F1與下部地板F2之間的地板下空間。如圖2所示,軌道7是設置在下部地板F2上。
如圖1及圖2所示,在本實施形態中,物品搬送設備9具備有壁體K、第一門71、第二門72、第三門73、第四門74、及第五門75。壁體K是設置為包圍設置各收納架6的搬送區域84之側周圍(上下方向視角下的周圍)。第一搬送裝置1及第二搬送裝置2的每一個是在搬送區域84的內部沿著第一方向X移動來搬送物品W。壁體K是由無孔狀的構件所形成。在本實施形態中,是構成為:形成於壁體K的上端部之開口部上設置有多孔狀的構件,透過此多孔狀的構件,從天花板側供給的清淨空氣會流入至搬送區域84。流入至搬送區域84的清淨空氣,會和從收納部6a所收納的物品W(容器的內部)排出的惰性氣體,一起從壁體K中比上部地板F1更下側的部分所具備的氣體排出部85,排氣至地板下空間。
在區分壁體K中的搬送區域84之第一側X1的端部之部分上,形成有第一搬送裝置1可通過的開口部,第一門71是設置在該開口部上且構成為可對該開口部開關自如。相對於搬送區域84而在第一側X1上,設置有用來進行第一搬送裝置1的維修作業之第一退避區域A1,軌道7是設置為:超過第一門71的設置位置,而往第一側X1延伸到第一退避區域A1。藉由將第一門71切換為開放狀態,第一搬送裝置1即可以在搬送區域84與第一退避區域A1之間移動。又,藉由將第一門71切換為關閉狀態,即可以將搬送區域84及第一退避區域A1分隔開,而可以抑制搬送區域84與第一退避區域A1之間的空氣之流通。
在區分壁體K中的搬送區域84之第二側X2的端部之部分上,形成有第二搬送裝置2可通過的開口部,第二門72是設置在該開口部上且構成為可對該開口部開關自如。相對於搬送區域84而在第二側X2上,設置有用來進行第二搬送裝置2的維修作業之第二退避區域A2,軌道7是設置為:超過第二門72的設置位置,而往第二側X2延伸到第二退避區域A2。藉由將第二門72切換為開放狀態,第二搬送裝置2即可以在搬送區域84與第二退避區域A2之間移動。又,藉由將第二門72切換為關閉狀態,即可以將搬送區域84及第二退避區域A2分隔開,而可以抑制搬送區域84與第二退避區域A2之間的空氣之流通。
在搬送區域84中的第一方向X之中間部分(在本實施形態中為中央部分)上,形成有第一搬送裝置1及第二搬送裝置2可通過的開口部,第三門73是設置在該開口部上且構成為可對該開口部開關自如。在此,將比搬送區域84中的第三門73之設置位置更往第一側X1的部分,設為第一搬送區域84a,並將比搬送區域84中的第三門73之設置位置更往第二側X2的部分,設為第二搬送區域84b。藉由將第三門73切換為開放狀態,第一搬送裝置1及第二搬送裝置2即可以在第一搬送區域84a與第二搬送區域84b之間移動。又,藉由將第三門73切換為關閉狀態,即可以將第一搬送區域84a與第二搬送區域84b分隔開,而可以抑制第一搬送區域84a與第二搬送區域84b之間的空氣之流通。又,軌道7是橫越搬送區域84中的第一方向X之全區而形成為連續,且在第一搬送區域84a與第二搬送區域84b的交界部上也是形成為連續。又,在本實施形態中,軌道7在第一搬送區域84a與第一退避區域A1的交界部上也是形成為連續,並且在第二搬送區域84b與第二退避區域A2的交界部上也是形成為連續。如圖1所示,在本實施形態中,在第一搬送區域84a及第二搬送區域84b的每一個中,夾著移動路徑設置有相向於第二方向Y的一對收納架6。
在區分壁體K中的搬送區域84(第一搬送區域84a)之第三側Y1的部分上,設置有供作業者進出於第一搬送區域84a的出入口,第四門74是設置在該出入口上且構成為可對該出入口開關自如。藉由將第四門74切換為開放狀態,作業者即可以進出於第一搬送區域84a,而藉由將第四門74切換為關閉狀態,即可以抑制第一搬送區域84a與搬送區域84的外部之間的空氣之流通。在區分壁體K中的搬送區域84(第二搬送區域84b)之第三側Y1的部分上,設置有供作業者進出於第二搬送區域84b的出入口,第五門75是設置在該出入口上且構成為可對該出入口開關自如。藉由將第五門75切換為開放狀態,作業者即可以進出於第二搬送區域84b,而藉由將第五門75切換為關閉狀態,即可以抑制第二搬送區域84b與搬送區域84的外部之間的空氣之流通。
如圖2所示,在本實施形態中,物品搬送設備9具備有輸送機88,該輸送機88是設置為貫穿壁體K而載置搬送物品W。輸送機88是用於以下的至少一者:物品W往收納架6之入庫、以及物品W從收納架6之出庫。輸送機88是構成為在以下地點之間搬送物品W:位於壁體K的外部(搬送區域84的外部)之外部移載地點、以及位於壁體K的內部(搬送區域84的內部)之內部移載地點。天花板搬送車89是對於圖2所示之輸送機88的外部移載地點,進行物品W的承載卸載。也可以具備有供作業者對於外部移載地點進行物品W的承載卸載之輸送機88。入庫於收納架6的物品W藉由天花板搬送車89或作業者而裝載到輸送機88的外部移載地點後,會藉由輸送機88被搬送到內部移載地點,之後,藉由第一搬送裝置1或第二搬送裝置2而從該內部移載地點被搬送到收納部6a。又,從收納架6出庫的物品W藉由第一搬送裝置1或第二搬送裝置2而從收納部6a被搬送到輸送機88的內部移載地點後,會藉由輸送機88被搬送到外部移載地點,之後,藉由天花板搬送車89或作業者而從該外部移載地點卸下。
如上所述,物品搬送設備9具備有第一纜線體10及第二纜線體20。如圖1所示,第一纜線體10是連接於第一搬送裝置1且延伸於第一方向X的供電用或通訊用之纜線體,而第二纜線體20是連接於第二搬送裝置2且延伸於第一方向X的供電用或通訊用之纜線體。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一纜線體10及第二纜線體20的雙方是供電用及通訊用的纜線體(用於供電及通訊雙方的纜線體)。第一纜線體10是配置為:後述的第一上側部分11及第一下側部分12之雙方是延伸於第一方向X,藉此整體是配置為延伸於第一方向X。又,第二纜線體20是配置為:後述的第二上側部分21及第二下側部分22之雙方是延伸於第一方向X,藉此整體是配置為延伸於第一方向X。
第一纜線體10及第二纜線體20分別具備有:纜線本體;及纜線載體,是收容纜線本體並且限制纜線本體的延伸方向。再者,纜線本體可以是單數的纜線,也可以是複數個纜線的集合體(例如,將複數個訊號線集結為束狀)。具體而言,如圖5及圖6所示,第一纜線體10具備有:第一纜線本體16;及第一纜線載體17,收容第一纜線本體16並且限制第一纜線本體16的延伸方向,而第二纜線體20具備有:第二纜線本體26;及第二纜線載體27,收容第二纜線本體26並且限制第二纜線本體26的延伸方向。也就是說,第一纜線本體16及第二纜線本體26分別相當於「纜線本體」,而第一纜線載體17及第二纜線載體27分別相當於「纜線載體」。雖然省略詳細說明,纜線載體是將複數個連結體連結為線狀而構成,沿著以複數個連結體的排列方向(連結方向)所規定的纜線載體之延伸方向(長度方向),形成有收容纜線本體的收容空間。連結體是彼此擺動自如地連結,纜線載體是構成為:當彎曲時在延伸方向上相鄰的連結體彼此接觸,藉此彎曲部中的彎曲半徑不會變為小於設定半徑。藉此,當第一纜線體10及第二纜線體20變形時,即可以避免在第一纜線載體17所收容的第一纜線本體16及第二纜線載體27所收容的第二纜線本體26上,形成小於可容許的彎曲半徑之彎曲部的情形。再者,在圖5及圖6中,是簡單化地顯示第一纜線本體16及第二纜線本體26,並非正確地表示各纜線本體的條數及剖面形狀。
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一纜線體10具備有複數個第一纜線本體16,包含:用於對第一搬送裝置1供電的供電用之第一纜線本體16、及用來在控制裝置8(參照圖15)與第一搬送裝置1之間進行通訊(控制訊號及感測器的檢測訊號等之通訊)的通訊用之第一纜線本體16,第一纜線載體17是收容該複數個第一纜線本體16。藉由供電用的第一纜線本體16,電源(圖未示)與第一搬送裝置1即連接為可以傳遞電力,並且藉由通訊用的第一纜線本體16,控制裝置8與第一搬送裝置1即連接為可以傳遞資訊。又,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二纜線體20具備有複數個第二纜線本體26,包含:用於對第二搬送裝置2供電的供電用之第二纜線本體26、及用來在控制裝置8與第二搬送裝置2之間進行通訊(控制訊號及感測器的檢測訊號等之通訊)的通訊用之第二纜線本體26,第二纜線載體27是收容該複數個第二纜線本體26。藉由供電用的第二纜線本體26,電源(圖未示)與第二搬送裝置2即連接為可以傳遞電力,並且藉由通訊用的第二纜線本體26,控制裝置8與第二搬送裝置2即連接為可以傳遞資訊。
如圖3所示,第一纜線體10是伴隨著第一搬送裝置1之沿著第一方向X的移動而變形,藉此在沿著第一方向X的範圍即第一移動範圍R1中,容許第一搬送裝置1移動。又,第二纜線體20是伴隨著第二搬送裝置2之沿著第一方向X的移動而變形,藉此在為沿著第一方向X的範圍且與第一移動範圍R1至少有一部分重複的第二移動範圍R2中,容許第二搬送裝置2移動。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二移動範圍R2僅有一部分與第一移動範圍R1重複。具體而言,第二移動範圍R2的第一側X1之部分(在本實施形態中為第一側X1的大部分),是與第一移動範圍R1的第二側X2之部分(在本實施形態中為第二側X2的大部分)相重複。再者,在圖3中,針對第一搬送裝置1及第二搬送裝置2,是簡單化地主要僅顯示行走台車80(參照圖1、圖2)。
在圖3中的上下方向中央部的圖中,是以一點鏈線來顯示位於第一移動範圍R1的第一側X1之端部的狀態之第一搬送裝置1,並且以二點鏈線來顯示位於第一移動範圍R1的第二側X2之端部的狀態之第一搬送裝置1。如此圖所示,第一移動範圍R1是定義為包含第一搬送裝置1(或第一搬送裝置1的行走台車80)的第一方向X上的整體。又,在圖3中的下部之圖中,是以一點鏈線來顯示位於第二移動範圍R2的第二側X2之端部的狀態之第二搬送裝置2,並且以二點鏈線來顯示位於第二移動範圍R2的第一側X1之端部的狀態之第二搬送裝置2。如此圖所示,第二移動範圍R2是定義為包含第二搬送裝置2(或第二搬送裝置2的行走台車80)的第一方向X上的整體。
在本實施形態中,是將第一移動範圍R1及第二移動範圍R2設定為:對於排列於第一方向X的複數個收納部6a(參照圖1)的任一個,均可以移載物品W。具體而言,第一移動範圍R1的第一側X1之端部,是設定在對於配置在最往第一側X1的收納部6a移載物品W時第一搬送裝置1停止的位置(第一搬送裝置1或行走台車80中的第一側X1之端部的位置),而第一移動範圍R1的第二側X2之端部,是設定在對於配置在最往第二側X2的收納部6a移載物品W時第一搬送裝置1停止的位置(第一搬送裝置1或行走台車80中的第二側X2之端部的位置)。又,第二移動範圍R2的第二側X2之端部,是設定在對於配置在最往第二側X2的收納部6a移載物品W時第二搬送裝置2停止的位置(第二搬送裝置2或行走台車80中的第二側X2之端部的位置),而第二移動範圍R2的第一側X1之端部,是設定在對於配置在最往第一側X1的收納部6a移載物品W時第二搬送裝置2停止的位置(第二搬送裝置2或行走台車80中的第一側X1之端部的位置)。因此,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一移動範圍R1與第二移動範圍R2是設定為具有彼此相同的大小。又,如上所述,在本實施形態中,由於對於收納部6a移載物品W時第一搬送裝置1停止的位置,是比對於該收納部6a或配置在與該收納部6a在第一方向X的相同位置之收納部6a移載物品W時第二搬送裝置2停止的位置,更位於第一側X1,因此第二移動範圍R2是設定為相對於第一移動範圍R1只往第二側X2偏移該等停止位置的第一方向X之偏移量。
在此,如圖3所示,是將第一移動範圍R1與第二移動範圍R2的重複區域內的位置(在圖3中為延伸於上下方向的一點鏈線之位置),設為基準位置,且將第一移動範圍R1中比該基準位置更往第一側X1的範圍設為第三移動範圍R3,並將第二移動範圍R2中比該基準位置更往第二側X2的範圍設為第四移動範圍R4。在本實施形態中,是將此基準位置設定在第三門73(參照圖1)的設置位置,該第三門73是將搬送區域84分隔為第一搬送區域84a與第二搬送區域84b。因此,在本實施形態中,在搬送區域84的全區中容許第一搬送裝置1的移動的情況之第一搬送裝置1的可移動範圍,會成為第一移動範圍R1,而第一搬送裝置1的移動被限制在第一搬送區域84a內的情況之第一搬送裝置1的可移動範圍,會成為第三移動範圍R3。又,在搬送區域84的全區中容許第二搬送裝置2的移動的情況之第二搬送裝置2的可移動範圍,會成為第二移動範圍R2,而第二搬送裝置2的移動被限制在第二搬送區域84b內的情況之第二搬送裝置2的可移動範圍,會成為第四移動範圍R4。
如圖3所示,將第一纜線體10中與第一搬送裝置1的連接部,設為第一連接部13,且將第一纜線體10中的第一連接部13之相反側的端部,設為第一端部14。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一連接部13是第一纜線載體17中與第一搬送裝置1的連接部,而第一纜線體10中的第一連接部13之相反側的端部,是第一纜線載體17中的第一連接部13之相反側的端部。並且,第一纜線體10具有第一回折部15,該第一回折部15是相對於第一端部14及第一連接部13而在第一側X1上,並使從該第一纜線體10(第一纜線載體17)的第一端部14朝向第一連接部13的延伸方向反轉。也就是說,從第一端部14朝向第一回折部15的延伸方向會成為朝向第一側X1的方向,從第一回折部15朝向第一連接部13的延伸方向會成為朝向第二側X2的方向。如圖3所示,將第一纜線體10中的第一回折部15與第一連接部13之間的部分,設為第一上側部分11,且將第一纜線體10中的第一回折部15與第一端部14之間的部分,設為第一下側部分12,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一上側部分11是相對於第一下側部分12而配置在上側。具體而言,如圖1至圖3、圖8所示,第一上側部分11是相對於第一下側部分12而位於上側,且是配置在與第一下側部分12在第二方向Y上的相同位置(從上下方向Z來看與第一下側部分12重複的位置)。
又,如圖3所示,將第二纜線體20中與第二搬送裝置2的連接部,設為第二連接部23,且將第二纜線體20中的第二連接部23之相反側的端部,設為第二端部24。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二連接部23是第二纜線載體27中與第二搬送裝置2的連接部,而第二纜線體20中的第二連接部23之相反側的端部,是第二纜線載體27中的第二連接部23之相反側的端部。並且,第二纜線體20具有第二回折部25,該第二回折部25是相對於第二端部24及第二連接部23而在第二側X2上,並使從該第二纜線體20的第二端部24朝向第二連接部23的延伸方向反轉。也就是說,從第二端部24朝向第二回折部25的延伸方向會成為朝向第二側X2的方向,從第二回折部25朝向第二連接部23的延伸方向會成為朝向第一側X1的方向。如圖3所示,將第二纜線體20中的第二回折部25與第二連接部23之間的部分,設為第二上側部分21,且將第二纜線體20中的第二回折部25與第二端部24之間的部分,設為第二下側部分22,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二上側部分21是相對於第二下側部分22而配置在上側。具體而言,如圖1及圖3所示,第二上側部分21是相對於第二下側部分22而位於上側,且是配置在與第二下側部分22在第二方向Y上的相同位置(從上下方向Z來看與第二下側部分22重複的位置)。
如圖1所示,第一纜線體10的第一端部14、以及第二纜線體20的第二端部24之雙方,是被固定在地板部F(在本實施形態中為下部地板F2)。因此,如圖3所示,隨著第一搬送裝置1往第二側X2移動,第一纜線體10會變形,使得第一回折部15的形成位置往第二側X2移動。伴隨於此,沿著第一上側部分11的延伸方向之長度會變長,且沿著第一下側部分12的延伸方向之長度會變短。如圖3至圖6、圖8所示,在地板部F(在本實施形態中為下部地板F2)上,沿著第一方向X設置有承載構件40。承載構件40具有:支撐部,是從下方支撐第一下側部分12;及一對壁部,是從該支撐部中的第二方向Y之兩端部向上方立設,第一下側部分12是在第二方向Y的移動被限制的狀態下,被承載構件40從下方支撐。又,如圖3所示,隨著第二搬送裝置2往第一側X1移動,第二纜線體20會變形,使得第二回折部25的形成位置往第一側X1移動。伴隨於此,沿著第二上側部分21的延伸方向之長度會變長,且沿著第二下側部分22的延伸方向之長度會變短。與第一下側部分12同樣地,第二下側部分22也是在第二方向Y的移動被限制的狀態下,被承載構件40從下方支撐。再者,第一端部14是在比上述之基準位置(在本實施形態中為第三門73的設置位置)更往第一側X1上被固定在地板部F,而第二端部24是在比該基準位置更往第二側X2上被固定在地板部F。
如圖1所示,第一纜線體10及第二纜線體20是配置為:相對於軌道7(在本實施形態中為一對軌道7)而在第二方向Y的彼此相同側上,各別的第二方向Y之配置區域是至少以一部分彼此重複。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一纜線體10及第二纜線體20之雙方,是相對於軌道7(在本實施形態中為一對軌道7)而配置於第三側Y1。並且,第一纜線體10與第二纜線體20是配置在第二方向Y的相同位置。也就是說,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一纜線體10的第二方向Y之配置區域,是與第二纜線體20的第二方向Y之配置區域一致。再者,在本實施形態中,沿著從第一纜線體10的第一端部14到第一連接部13的延伸方向之長度,是與沿著從第二纜線體20的第二端部24到第二連接部23的延伸方向之長度相等。也就是說,在本實施形態中,是使用沿著延伸方向的長度彼此相等的纜線載體,來作為第一纜線載體17及第二纜線載體27。
如圖2所示,在本實施形態中,是在形成於比最下部的收納部6a更下側的下部空間86(最下部的收納部6a與地板部F(下部地板F2)之間的空間),配置第一纜線體10及第二纜線體20。並且,如上所述,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一纜線體10及第二纜線體20之雙方,是相對於軌道7(在本實施形態中為一對軌道7,以下相同)而配置於第三側Y1,藉此構成為:相對於軌道7而形成於第四側Y2的下部空間86中,未配置有第一纜線體10及第二纜線體20的任一者。藉此,即能以簡單的配置形態來將其他構件配置在相對於軌道7而形成於第四側Y2的下部空間86中。如圖2所示,在本實施形態中,是將管道87沿第一方向X配置在相對於軌道7而形成於第四側Y2的下部空間86中。在圖2所示的例子中,管道87是固定在地板部F(下部地板F2)上。在管道87的內部中,例如,收容有:通訊纜線,是用來在控制裝置8與惰性氣體供給裝置N及輸送機88等之間進行通訊;氣體供給管,是用來將惰性氣體供給到惰性氣體供給裝置N;以及供電纜線,是用來將作動用的電力供給到惰性氣體供給裝置N及輸送機88等。
然而,隨著第一搬送裝置1往第二側X2移動,沿著第一上側部分11的延伸方向之長度會變長,且第一上側部分11的延伸方向中的中間部分會因自重而變得容易下垂。又,隨著第二搬送裝置2往第一側X1移動,沿著第二上側部分21的延伸方向之長度會變長,且第二上側部分21的延伸方向中的中間部分會因自重而變得容易下垂。有鑒於這一點,在本實施形態中,如圖3所示,物品搬送設備9具備有第一支撐部41,該第一支撐部41是在第一位置P1與第二位置P2之間的位置即第三位置P3上,當第一搬送裝置1位於比第三位置P3更往第二側X2的情況下,從下方支撐第一上側部分11,並且,當第二搬送裝置2位於比第三位置P3更往第一側X1的情況下,從下方支撐第二上側部分21。在此,第一位置P1是第一搬送裝置1位於第一移動範圍R1的第二側X2之端部的情況下,第一回折部15的第一方向X之位置(參照圖3中之上下方向中央部的圖),第二位置P2是第二搬送裝置2位於第二移動範圍R2的第一側X1之端部的情況下,第二回折部25的第一方向X之位置(參照圖3中之下部的圖)。第一位置P1是比第二位置P2更往第一側X1的位置。藉由設置像這樣的第一支撐部41,當第一搬送裝置1位於比第三位置P3更往第二側X2的情況下,藉由設置在第三位置P3的第一支撐部41,即可以從下方支撐第一上側部分11,當第二搬送裝置2位於比第三位置P3更往第一側X1的情況下,藉由設置在第三位置P3的第一支撐部41,即可以從下方支撐第二上側部分21。其結果是,針對第一上側部分11及第二上側部分21之雙方,可以避免與地板部F或配置在地板部F的其他構件之接觸。
圖6顯示以下狀況:當第二搬送裝置2位於比第三位置P3更往第一側X1的狀態下,第一支撐部41位於第二上側部分21的下側,且配置為可從下方支撐第二上側部分21。在圖6中,雖然顯示了第一支撐部41與第二上側部分21分開的狀況,但當第二上側部分21中位於第三位置P3的部分下降到第一支撐部41的高度時,是藉由第一支撐部41從下方來支撐第二上側部分21。再者,第一支撐部41具有:支撐部,是從下方支撐第一上側部分11及第二上側部分21;及一對壁部,是從該支撐部中的第二方向Y之兩端部向上方立設,第一上側部分11及第二上側部分21是在第二方向Y的移動被限制的狀態下,被第一支撐部41從下方支撐。
如圖3所示,在本實施形態中,上述基準位置(在圖3中為延伸於上下方向的一點鏈線之位置,在本實施形態中為第三門73的設置位置),是在第一位置P1與第二位置P2之間的位置。並且,在本實施形態中,是將第三位置P3設定在:為第一位置P1與第二位置P2之間的位置,且相對於該基準位置而在第一方向X錯開的位置(在本實施形態中為錯開至第二側X2的位置),藉此避免設置在第三位置P3的第一支撐部41與第三門73的干涉。藉此,如圖4及圖6所示,即可以使用姿勢及設置位置是相對於固定構件44而固定的構件,來作為第一支撐部41。再者,固定構件44是用來支撐第一支撐部41、後述的第二支撐部42、及第三支撐部43的構件。在本實施形態中,固定構件44是被固定在構成收納架6的框體上。
在本實施形態中,如圖3及圖4所示,物品搬送設備9具備有:第二支撐部42,當第一搬送裝置1位於比第二位置P2更往第二側X2的情況下,是在比第二下側部分22更上方處來從下方支撐第一上側部分11;及第三支撐部43,當第二搬送裝置2位於比第一位置P1更往第一側X1的情況下,是在比第一下側部分12更上方處來從下方支撐第二上側部分21。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一纜線體10與第二纜線體20是配置在第二方向Y的相同位置。因此,如圖3的上下方向中央部之圖所示,當第一搬送裝置1位於比第二位置P2更往第二側X2的情況下,第一上側部分11雖然是配置為比第二下側部分22更上方,且從上下方向Z來看與第二下側部分22重複,但藉由上述之第二支撐部42來從下方支撐第一上側部分11,藉此即可以避免第一上側部分11與第二下側部分22的接觸。又,如圖3的下部之圖所示,當第二搬送裝置2位於比第一位置P1更往第一側X1的情況下,第二上側部分21雖然是配置為比第一下側部分12更上方,且從上下方向Z來看與第一下側部分12重複,但藉由上述之第三支撐部43來從下方支撐第二上側部分21,藉此即可以避免第二上側部分21與第一下側部分12的接觸。
再者,如圖3所示,第二支撐部42是配置在比第二位置P2更往第二側X2,第三支撐部43是配置在比第一位置P1更往第一側X1。並且,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一纜線體10與第二纜線體20是配置在第二方向Y的相同位置。因此,從下方支撐第一上側部分11時,第二支撐部42是位於第二移動空間的內部,前述第二移動空間是當第二搬送裝置2在第二移動範圍R2中移動的情況下第二回折部25移動的空間。又,從下方支撐第二上側部分21時,第三支撐部43是位於第一移動空間的內部,前述第一移動空間是當第一搬送裝置1在第一移動範圍R1中移動的情況下第一回折部15移動的空間。有鑒於這一點,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二支撐部42是以可在第二支撐位置42a及第二退避位置42b之間切換姿勢及設置位置之至少一種的方式構成,其中該第二支撐位置42a是位於第二移動空間的內部且從下方支撐第一上側部分11之位置,該第二退避位置42b是位於第二移動空間的外部之位置。又,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三支撐部43是以可在第三支撐位置43a及第三退避位置43b之間切換姿勢及設置位置之至少一種的方式構成,其中該第三支撐位置43a是位於第一移動空間的內部且從下方支撐第二上側部分21之位置,該第三退避位置43b是位於第一移動空間的外部之位置。藉此,當第二搬送裝置2在第二移動範圍R2中移動的情況下,藉由將第二支撐部42的位置切換至第二退避位置42b,即可以避免第二支撐部42與第二纜線體20的干涉。又,當第一搬送裝置1在第一移動範圍R1中移動的情況下,藉由將第三支撐部43的位置切換至第三退避位置43b,即可以避免第三支撐部43與第一纜線體10的干涉。
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二支撐部42的設置位置是固定的,且構成為:藉由切換第二支撐部42的姿勢,即可在第二支撐位置42a與第二退避位置42b之間切換第二支撐部42的位置。又,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三支撐部43的設置位置是固定的,且構成為:藉由切換第三支撐部43的姿勢,即可在第三支撐位置43a與第三退避位置43b之間切換第三支撐部43的位置。具體而言,如圖5所示,第三支撐部43是繞著沿第一方向X的搖動軸心而搖動自如地被固定構件44所支撐,藉由使第三支撐部43繞著該搖動軸心搖動,即可以在第三支撐位置43a與第三退避位置43b之間切換第三支撐部43的位置。再者,圖5顯示以下狀況:當第二搬送裝置2位於比第一位置P1更往第一側X1的狀態下,位於第三支撐位置43a的第三支撐部43是配置為在比第一下側部分12更上方處而可以從下方支撐第二上側部分21。在圖5中,雖然顯示了位於第三支撐位置43a的第三支撐部43與第二上側部分21分開的狀況,但當第二上側部分21中位於第三支撐部43的配設位置之部分下降到第三支撐部43的高度時,是藉由第三支撐部43從下方來支撐第二上側部分21。
第二支撐部42除了第一方向X的設置位置之外,是構成為與第三支撐部43相同。具體而言,第二支撐部42是繞著沿第一方向X的搖動軸心而搖動自如地被固定構件44所支撐,藉由使第二支撐部42繞著該搖動軸心搖動,即可以在第二支撐位置42a與第二退避位置42b之間切換第二支撐部42的位置。再者,第二支撐部42的搖動及第三支撐部43的搖動,是藉由作業者而以手動方式進行,或者是藉由控制裝置8的控制而自動地進行。
在本實施形態中,物品搬送設備9是在比第二位置P2更往第二側X2的複數個位置之每一個上,具備有第二支撐部42,並且在比第一位置P1更往第一側X1的複數個位置之每一個上,具備有第三支撐部43。具體而言,雖然省略圖式,在比第二位置P2更往第二側X2的3個位置之每一個上,設置有第二支撐部42,且在比第一位置P1更往第一側X1的3個位置之每一個上,設置有第三支撐部43。複數個第二支撐部42之每一個的第二支撐位置42a,除了第一方向X的設置位置之外是設定在相同的位置,複數個第二支撐部42之每一個的第二退避位置42b,除了第一方向X的設置位置之外,是設定在相同的位置。又,複數個第三支撐部43之每一個的第三支撐位置43a,除了第一方向X的設置位置之外是設定在相同的位置,複數個第三支撐部43之每一個的第三退避位置43b,除了第一方向X的設置位置之外,是設定在相同的位置。
並且,在本實施形態中,如圖15所示,物品搬送設備9具備有:第一感測器91,是朝第一方向X投射檢測光,來檢測出至少任一個第二支撐部42位於第二支撐位置42a的情形;及第二感測器92,是朝第一方向X投射檢測光,來檢測出至少任一個第三支撐部43位於第三支撐位置43a的情形。此外,在本實施形態中,如圖15所示,物品搬送設備9具備有:第三感測器93,是朝第一方向X投射檢測光,來檢測出至少任一個第二支撐部42位於第二退避位置42b的情形;及第四感測器94,是朝第一方向X投射檢測光,來檢測出至少任一個第三支撐部43位於第三退避位置43b的情形。並且構成為:該等第一感測器91、第二感測器92、第三感測器93、及第四感測器94之每一個的檢測資訊,是輸入至控制裝置8。
第一感測器91及第三感測器93,皆是檢測第二支撐部42的位置之第二支撐部用感測器S2,在圖3中,並不區別第一感測器91及第三感測器93,而是顯示為第二支撐部用感測器S2。又,第二感測器92及第四感測器94,皆是檢測第三支撐部43的位置之第三支撐部用感測器S3,在圖3中,並不區別第二感測器92及第四感測器94,而是顯示為第三支撐部用感測器S3。如圖3所示,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二支撐部用感測器S2(第一感測器91及第三感測器93的每一個)具有一對元件,該一對元件是配置為夾著全部的第二支撐部42而相向於第一方向X,該一對元件的一者是朝第一方向X投射檢測光的發光元件,而該一對元件的另一者是接收從發光元件投射的檢測光之受光元件。也就是說,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二支撐部用感測器S2是遮光式的光感測器,是藉由檢測光的不存在來檢測出物體的存在。
具體而言,第一感測器91的發光元件之光投射軸是設定在以下位置:當第二支撐部42位於第二支撐位置42a的情況下,是藉由第二支撐部42或與第二支撐部42一體地移動的構件來遮住檢測光,且當第二支撐部42位於第二退避位置42b的情況下,檢測光會到達受光元件的位置。因此,當未藉由第一感測器91的受光元件接收到檢測光的情況下,即可以判別至少任一個第二支撐部42是位於第二支撐位置42a。又,第三感測器93的發光元件之光投射軸是設定在以下位置:當第二支撐部42位於第二退避位置42b的情況下,是藉由第二支撐部42或與第二支撐部42一體地移動的構件來遮住檢測光,且當第二支撐部42位於第二支撐位置42a的情況下,檢測光會到達受光元件的位置。因此,當未藉由第三感測器93的受光元件接收到檢測光的情況下,即可以判別至少任一個第二支撐部42是位於第二退避位置42b。
又,如圖3所示,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三支撐部用感測器S3(第二感測器92及第四感測器94的每一個)具有一對元件,該一對元件是配置為夾著全部的第三支撐部43而相向於第一方向X,該一對元件的一者是朝第一方向X投射檢測光的發光元件,而該一對元件的另一者是接收從發光元件投射的檢測光之受光元件。也就是說,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三支撐部用感測器S3是遮光式的光感測器,是藉由檢測光的不存在來檢測出物體的存在。
具體而言,第二感測器92的發光元件之光投射軸是設定在以下位置:當第三支撐部43位於第三支撐位置43a的情況下,是藉由第三支撐部43或與第三支撐部43一體地移動的構件來遮住檢測光,且當第三支撐部43位於第三退避位置43b的情況下,檢測光會到達受光元件的位置(在圖5中以「La」來顯示的位置)。因此,當未藉由第二感測器92的受光元件接收到檢測光的情況下,即可以判別至少任一個第三支撐部43是位於第三支撐位置43a。又,第四感測器94的發光元件之光投射軸是設定在以下位置:當第三支撐部43位於第三退避位置43b的情況下,是藉由第三支撐部43或與第三支撐部43一體地移動的構件來遮住檢測光,且當第三支撐部43位於第三支撐位置43a的情況下,檢測光會到達受光元件的位置(在圖5中以「Lb」來顯示的位置)。因此,當未藉由第四感測器94的受光元件接收到檢測光的情況下,即可以判別至少任一個第三支撐部43是位於第三退避位置43b。
如上所述,相對於搬送區域84而在第一側X1上設置有第一退避區域A1,相對於搬送區域84而在第二側X2上設置有第二退避區域A2。並且,由於第一退避區域A1是相對於第一移動範圍R1及第二移動範圍R2而設置在第一側X1上,因此第一退避區域A1是當從第一搬送裝置1(後述之第一安裝部51)取下第一連接部13的狀態下,可使第一搬送裝置1移動的區域。也就是說,第一纜線體10的第一連接部13是構成為相對於固定於第一搬送裝置1的第一安裝部51而取下自如,並構成為當使第一搬送裝置1移動至第一退避區域A1的情況下,可從第一安裝部51取下第一連接部13。再者,從第一安裝部51取下第一連接部13時,第一纜線本體16中與第一搬送裝置1的連接部(連接器及端子等),也可以從第一搬送裝置1所具備的安裝部(連接器及端子座等)取下。如圖8所示,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一安裝部51是固定在第一搬送裝置1的行走台車80之第三側Y1的端部。
又,由於第二退避區域A2是相對於第一移動範圍R1及第二移動範圍R2而設置在第二側X2上,因此第二退避區域A2是當從第二搬送裝置2(後述之第二安裝部52)取下第二連接部23的狀態下,可使第二搬送裝置2移動的區域。也就是說,第二纜線體20的第二連接部23是構成為相對於固定於第二搬送裝置2的第二安裝部52而取下自如,並構成為當使第二搬送裝置2移動至第二退避區域A2的情況下,可從第二安裝部52取下第二連接部23。再者,從第二安裝部52取下第二連接部23時,第二纜線本體26中與第二搬送裝置2的連接部(連接器及端子等),也可以從第二搬送裝置2所具備的安裝部(連接器及端子座等)取下。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二安裝部52是固定在第二搬送裝置2的行走台車80之第三側Y1的端部。
並且,如圖1及圖3所示,在物品搬送設備9中設置有:第一保持具61,是保持從第一安裝部51取下的狀態之第一連接部13;及第二保持具62,是保持從第二安裝部52取下的狀態之第二連接部23。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一保持具61是設置在搬送區域84中的第一側X1之端部,第二保持具62是設置在搬送區域84中的第二側X2之端部。又,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一保持具61及第二保持具62之雙方,是相對於軌道7(在本實施形態中為一對軌道7)而配置在第三側Y1。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一保持具61及第二保持具62是固定在構成收納架6的框體。
第一保持具61是將第一連接部13保持為:當第二搬送裝置2在第二移動範圍R2的全區中移動的情況下,以不和第二搬送裝置2及第二纜線體20干涉的姿勢來配置第一纜線體10。藉此,即可以避免從第一搬送裝置1(第一安裝部51)取下的狀態之第一纜線體10,成為第二搬送裝置2在第二移動範圍R2中的移動之阻礙的情形。在本實施形態中,如圖3中的下部之圖所示,當第一連接部13被第一保持具61保持的狀態下之第一纜線體10的姿勢,是以下姿勢:第一回折部15及第一連接部13是配置在第二移動範圍R2的外側(第一側X1),並且第一下側部分12中配置在第二移動範圍R2的部分是沿著地板部F(下部地板F2)而配置。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一下側部分12是在藉由承載構件40從下方支撐的狀態下,沿著地板部F(下部地板F2)而配置。
第二保持具62是將第二連接部23保持為:當第一搬送裝置1在第一移動範圍R1的全區中移動的情況下,以不和第一搬送裝置1及第一纜線體10干涉的姿勢來配置第二纜線體20。藉此,即可以避免從第二搬送裝置2(第二安裝部52)取下的狀態之第二纜線體20,成為第一搬送裝置1在第一移動範圍R1中的移動之阻礙的情形。在本實施形態中,如圖3中的上下方向中央部之圖所示,當第二連接部23被第二保持具62保持的狀態下之第二纜線體20的姿勢,是以下姿勢:第二回折部25及第二連接部23是配置在第一移動範圍R1的外側(第二側X2),並且第二下側部分22中配置在第一移動範圍R1的部分是沿著地板部F(下部地板F2)而配置。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二下側部分22是在藉由承載構件40從下方支撐的狀態下,沿著地板部F(下部地板F2)而配置。
如後述之內容,在本實施形態中,在物品搬送設備9中設置有:第一插銷,是用來對於第一安裝部51來定位第一連接部13;及第二插銷,是用來對於第二安裝部52來定位第二連接部23。並且,第一插銷是構成為相對於設置在第一安裝部51及第一連接部13的至少一者之插入孔而插入分離自如,第二插銷是構成為相對於設置在第二安裝部52及第二連接部23的至少一者之插入孔而插入分離自如。
具體而言,如圖7及圖8所示,第一安裝部51具備有第一固定插銷53a及第一安裝用插入孔54a。第一安裝部51具備有形成第一固定插銷53a的插銷形成部,第一固定插銷53a是形成為從該插銷形成部的平面狀之頂面朝上方突出的圓柱狀。在本實施形態中,2個第一固定插銷53a是形成為排列於第一方向X。又,第一安裝部51具備有板狀部,該板狀部是連接相對於第一搬送裝置1(行走台車80)而固定的部分以及上述插銷形成部,第一安裝用插入孔54a是形成為貫穿該板狀部。在本實施形態中,板狀部中的第一安裝用插入孔54a之形成部分上所安裝的構件上,也形成有第一安裝用插入孔54a。這2個第一安裝用插入孔54a是形成為:沿著板狀部的板面之面內的位置彼此相等,且在與板狀部的板面正交的方向上彼此分開。在本實施形態中,插銷形成部是配置為頂面與水平面平行,而板狀部是配置為板面與正交於第二方向Y的面平行。
如圖7及圖8所示,第一連接部13具備有第一固定插銷插入孔32a、第一插入分離插銷插入孔33a、及第一保持用插入孔34a。第一連接部13具備有板狀的第一部分13a,當第一連接部13中的第一纜線體10的延伸方向成為水平方向的情況下,第一部分13a是配置為與水平面平行,第一固定插銷插入孔32a是形成為貫穿第一部分13a。在本實施形態中,2個第一固定插銷插入孔32a是形成為排列於第一方向X。2個第一固定插銷插入孔32a的第一方向X之分開距離,是與上述2個第一固定插銷53a的第一方向X之分開距離一致。又。第一連接部13具備有從第一部分13a向下方延伸的板狀之第二部分13b,第一插入分離插銷插入孔33a及第一保持用插入孔34a是形成為在彼此不同的位置貫穿第二部分13b。
將第一連接部13安裝至第一安裝部51時,首先,相對於第一安裝部51來配置第一連接部13,使得第一固定插銷53a插入至第一固定插銷插入孔32a。在本實施形態中,是相對於第一安裝部51來配置第一連接部13,使得第一固定插銷53a的每一個插入至對應的第一固定插銷插入孔32a。在本實施形態中,由於第一安裝部51的插銷形成部(形成第一固定插銷53a的部分)的頂面是配置為與水平面平行,因此第一連接部13的第一部分13a也是配置為與水平面平行。也就是說,將第一連接部13配置為:第一連接部13中的第一纜線體10之延伸方向成為水平方向。並且,第一固定插銷53a對於第一固定插銷插入孔32a的插入方向,會成為與上下方向Z平行的方向。因此,藉由第一固定插銷53a的每一個嵌合於對應的第一固定插銷插入孔32a,第一連接部13的以下移動會受到限制:相對於第一安裝部51的水平移動以及繞著沿上下方向Z的軸之旋轉移動。在此狀態下,將第一插入分離插銷5a往水平方向(沿著第二方向Y的方向)插入至第一安裝用插入孔54a及第一插入分離插銷插入孔33a之雙方,藉此第一連接部13相對於第一安裝部51的上下移動也會受到限制,其結果是,第一連接部13會成為相對於第一安裝部51而在全部的方向上受到定位的狀態。再者,如上所述,第一安裝部51上設置有2個第一安裝用插入孔54a,在這2個第一安裝用插入孔54a之間配置有第一插入分離插銷插入孔33a的狀態下,第一插入分離插銷5a是相對於這3個孔而往水平方向插入。雖然省略詳細說明,從第一安裝部51取下第一連接部13時,是從第一安裝用插入孔54a及第一插入分離插銷插入孔33a拔出第一插入分離插銷5a後,使第一連接部13相對於第一安裝部51移動,使得第一固定插銷53a從第一固定插銷插入孔32a脫離。當然,當第一連接部13與第一安裝部51是藉由緊固螺栓而緊固固定的情況下,對於第一安裝部51來安裝或取下第一連接部13時,也會進行該緊固螺栓的緊固作業及緊固解除作業。
比較圖7及圖12後可清楚得知,第一安裝部51與第二安裝部52是將正交於第一方向X的面設為對稱面,而形成為彼此構成鏡像對稱的形狀,第一連接部13與第二連接部23也是將正交於第一方向X的面設為對稱面,而形成為彼此構成鏡像對稱的形狀。也就是說,第二安裝部52具有使第一安裝部51在第一方向X反轉的構成,第二連接部23具有使第一連接部13在第一方向X反轉的構成。因此,雖然省略詳細的說明,第二安裝部52具備有:對應於第一固定插銷53a的第二固定插銷53b、及對應於第一安裝用插入孔54a的第二安裝用插入孔54b。又,第二連接部23具備有:對應於第一部分13a的第三部分23a、對應於第二部分13b的第四部分23b、對應於第一固定插銷插入孔32a的第二固定插銷插入孔32b、對應於第一插入分離插銷插入孔33a的第二插入分離插銷插入孔33b、及對應於第一保持用插入孔34a的第二保持用插入孔34b。並且,將第二連接部23安裝至第二安裝部52時,是將第二固定插銷53b的每一個,插入至對應的第二固定插銷插入孔32b後,將第二插入分離插銷5b插入至第二安裝用插入孔54b及第二插入分離插銷插入孔33b。例如,可以使用球形緊鎖插銷(Ball lock pin)來作為第一插入分離插銷5a及第二插入分離插銷5b。
從第一安裝部51取下第一連接部13時,是從第一安裝用插入孔54a及第一插入分離插銷插入孔33a拔出第一插入分離插銷5a。又,從第二安裝部52取下第二連接部23時,是從第二安裝用插入孔54b及第二插入分離插銷插入孔33b拔出第二插入分離插銷5b。在本實施形態中,是構成為:將第一插入分離插銷5a也用於使第一保持具61來保持第一連接部13,並將第二插入分離插銷5b也用於使第二保持具62來保持第二連接部23。
具體而言,如圖9及圖10所示,第一保持具61具備有可供第一插入分離插銷5a插入分離自如的第一插入孔63a,第一保持具61是構成為:當設置於第一連接部13的第一保持用插入孔34a及第一插入孔63a之雙方插入有第一插入分離插銷5a的狀態下,可保持住第一連接部13。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一保持具61具備有第一保持插銷64a,該第一保持插銷64a是相對於第一固定插銷插入孔32a而插入分離自如。並且,使第一保持具61保持第一連接部13時,是相對於第一保持具61來配置第一連接部13,使得第一保持插銷64a插入至第一固定插銷插入孔32a的狀態下,相對於第一保持用插入孔34a及第一插入孔63a之雙方而往水平方向將第一插入分離插銷5a插入。在本實施形態中,相對於第一連接部13上形成有2個第一固定插銷插入孔32a,第一保持具61上具備有1個第一保持插銷64a,第一保持插銷64a是相對於任一邊的第一固定插銷插入孔32a(在本實施形態中為配置在第一側X1的第一固定插銷插入孔32a)而插入。也可以是具備有與第一固定插銷插入孔32a相同數量的第一保持插銷64a之構成。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一保持插銷64a是形成為:從隨著朝向第一保持具61中的第二側X2而朝向上方地傾斜的向上面,向上方突出。因此,當第一連接部13被第一保持具61保持的狀態下,第一連接部13中的第一纜線體10之延伸方向,會成為隨著朝向第二側X2而朝向上方的方向(相對於水平面而向上傾斜的方向)。雖然省略詳細說明,從第一保持具61取下第一連接部13時,是從第一保持用插入孔34a及第一插入孔63a拔出第一插入分離插銷5a後,使第一連接部13相對於第一保持具61移動,使得第一保持插銷64a從第一固定插銷插入孔32a脫離。
又,如圖13所示,第二保持具62具備有可供第二插入分離插銷5b插入分離自如的第二插入孔63b,第二保持具62是構成為:當設置於第二連接部23的第二保持用插入孔34b及第二插入孔63b之雙方插入有第二插入分離插銷5b的狀態下,可保持住第二連接部23。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二保持具62具備有第二保持插銷64b,該第二保持插銷64b是相對於第二固定插銷插入孔32b而插入分離自如。並且,使第二保持具62保持第二連接部23時,是相對於第二保持具62來配置第二連接部23,使得第二保持插銷64b插入至第二固定插銷插入孔32b的狀態下,相對於第二保持用插入孔34b及第二插入孔63b之雙方而往水平方向將第二插入分離插銷5b插入。在本實施形態中,相對於第二連接部23上形成有2個第二固定插銷插入孔32b,第二保持具62上具備有1個第二保持插銷64b,第二保持插銷64b是相對於任一邊的第二固定插銷插入孔32b(在本實施形態中為配置在第二側X2的第二固定插銷插入孔32b)而插入。也可以是具備有與第二固定插銷插入孔32b相同數量的第二保持插銷64b之構成。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二保持插銷64b是形成為:從隨著朝向第二保持具62中的第一側X1而朝向上方地傾斜的向上面,向上方突出。因此,當第二連接部23被第二保持具62保持的狀態下,第二連接部23中的第二纜線體20之延伸方向,會成為隨著朝向第一側X1而朝向上方的方向(相對於水平面而向上傾斜的方向)。雖然省略詳細說明,從第二保持具62取下第二連接部23時,是從第二保持用插入孔34b及第二插入孔63b拔出第二插入分離插銷5b後,使第二連接部23相對於第二保持具62移動,使得第二保持插銷64b從第二固定插銷插入孔32b脫離。
如上所述,第一固定插銷53a是用來相對於第一安裝部51來定位第一連接部13的插銷,且構成為相對於第一固定插銷插入孔32a而插入分離自如。又,在物品搬送設備9中,具備有用來相對於第一安裝部51來定位第一連接部13的第一插入分離插銷5a,且第一插入分離插銷5a是構成為相對於第一安裝用插入孔54a、第一插入分離插銷插入孔33a、及第一保持用插入孔34a的每一個而插入分離自如。也就是說,第一插入分離插銷5a是相對於設置在第一安裝部51及第一連接部13的每一個之插入孔(第一插入分離插銷插入孔33a、第一保持用插入孔34a、及第一安裝用插入孔54a)而插入分離自如的插銷。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一固定插銷53a及第一插入分離插銷5a的每一個相當於「第一插銷」,第一安裝用插入孔54a、第一固定插銷插入孔32a、第一插入分離插銷插入孔33a、及第一保持用插入孔34a的每一個相當於「插入孔」。
又,第二固定插銷53b是用來相對於第二安裝部52來定位第二連接部23的插銷,且構成為相對於第二固定插銷插入孔32b而插入分離自如。又,在物品搬送設備9中,具備有用來相對於第二安裝部52來定位第二連接部23的第二插入分離插銷5b,且第二插入分離插銷5b是構成為相對於第二安裝用插入孔54b、第二插入分離插銷插入孔33b、及第二保持用插入孔34b的每一個而插入分離自如。也就是說,第二插入分離插銷5b是相對於設置在第二安裝部52及第二連接部23的每一個之插入孔(第二插入分離插銷插入孔33b、第二保持用插入孔34b、及第二安裝用插入孔54b)而插入分離自如的插銷。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二固定插銷53b及第二插入分離插銷5b的每一個相當於「第二插銷」,第二安裝用插入孔54b、第二固定插銷插入孔32b、第二插入分離插銷插入孔33b、及第二保持用插入孔34b的每一個相當於「插入孔」。
如圖15所示,物品搬送設備9具備有控制裝置8,該控制裝置8是控制第一搬送裝置1及第二搬送裝置2的作動之裝置。控制裝置8具備微電腦等處理器,並且具備記憶體等周邊電路,且藉由在這些硬體、與處理器等硬體上執行的程式之協同合作,以實現控制裝置8的各個功能。第一搬送裝置1及第二搬送裝置2分別具備有:使行走台車80行走的行走驅動部(電動馬達等)、使升降體82升降的升降驅動部(電動馬達等)、及使移載裝置83作動的移載驅動部(電動馬達等)。控制裝置8是藉由控制第一搬送裝置1所具備的各驅動部之驅動,來控制第一搬送裝置1的作動,並藉由控制第二搬送裝置2所具備的各驅動部之驅動,來控制第二搬送裝置2的作動。在本實施形態中,用來驅動第一搬送裝置1的各驅動部之電力是由第一纜線體10來供給,而用來驅動第二搬送裝置2的各驅動部之電力是由第二纜線體20來供給。
控制裝置8會執行第一搬送控制、第二搬送控制、及第三搬送控制。如圖3中之上側的圖所示,第一搬送控制是將第一搬送裝置1的移動範圍限制在第三移動範圍R3內的狀態,並且將第二搬送裝置2的移動範圍限制在第四移動範圍R4內的狀態下,使第一搬送裝置1及第二搬送裝置2之雙方搬送物品W的控制。在本實施形態中,在第一搬送控制的執行時,第三門73是切換為關閉狀態。又,在第一搬送控制的執行時,是將全部的第二支撐部42的位置切換至第二退避位置42b,並且將全部的第三支撐部43的位置切換至第三退避位置43b。因此,根據第一感測器91的檢測資訊而判別位於第二支撐位置42a的第二支撐部42存在的情況下,或根據第二感測器92的檢測資訊而判別位於第三支撐位置43a的第三支撐部43存在的情況下,控制裝置8則不執行第一搬送控制。
如圖3中的上下方向中央部之圖所示,第二搬送控制是以下控制:在第一搬送裝置1及第二搬送裝置2當中只有第一搬送裝置1存在於第一移動範圍R1內的狀態中,容許第一移動範圍R1的全區中之第一搬送裝置1的移動之狀態下,使第一搬送裝置1搬送物品W的控制。換言之,第二搬送控制為以下控制:當第二搬送裝置2位於第二退避區域A2的狀態中,容許第一移動範圍R1的全區中之第一搬送裝置1的移動之狀態下,使第一搬送裝置1搬送物品W的控制。在第二搬送控制的執行時,第三門73是切換為開放狀態。又,在第二搬送控制的執行時,是將全部的第二支撐部42的位置切換至第二支撐位置42a,並且將全部的第三支撐部43的位置切換至第三退避位置43b。因此,根據第三感測器93的檢測資訊而判別位於第二退避位置42b的第二支撐部42存在的情況下,或根據第二感測器92的檢測資訊而判別位於第三支撐位置43a的第三支撐部43存在的情況下,控制裝置8則不執行第二搬送控制。
在第二搬送控制的執行時,如圖14所示,從第二搬送裝置2(第二安裝部52)取下第二連接部23並保持在第二保持具62的狀態下,第二搬送裝置2是位於第二退避區域A2。在本實施形態中,物品搬送設備9具備有第四纜線體4,該第四纜線體4是連接位於第二退避區域A2的第二搬送裝置2、以及被第二保持具62保持的狀態之第二連接部23。藉此,在進行第二搬送裝置2的維修作業時,可有效地利用第二纜線體20,而可以進行對第二搬送裝置2的供電、以及進行控制裝置8與第二搬送裝置2之間的通訊。在本實施形態中,第四纜線體4是連接從第二連接部23延伸而出的第二纜線本體26之端部(連接器及端子等)、以及第二搬送裝置2所具備的安裝部(連接器及端子座等)。
如圖3中的下側之圖所示,第三搬送控制是以下控制:在第一搬送裝置1及第二搬送裝置2當中只有第二搬送裝置2存在於第二移動範圍R2內的狀態中,容許第二移動範圍R2的全區中之第二搬送裝置2的移動之狀態下,使第二搬送裝置2搬送物品W的控制。換言之,第三搬送控制為以下控制:當第一搬送裝置1位於第一退避區域A1的狀態中,容許第二移動範圍R2的全區中之第二搬送裝置2的移動之狀態下,使第二搬送裝置2搬送物品W的控制。在第三搬送控制的執行時,第三門73是切換為開放狀態。又,在第三搬送控制的執行時,是將全部的第二支撐部42的位置切換至第二退避位置42b,並且將全部的第三支撐部43的位置切換至第三支撐位置43a。因此,根據第一感測器91的檢測資訊而判別位於第二支撐位置42a的第二支撐部42存在的情況下,或根據第四感測器94的檢測資訊而判別位於第三退避位置43b的第三支撐部43存在的情況下,控制裝置8則不執行第三搬送控制。
在第三搬送控制的執行時,如圖11所示,從第一搬送裝置1(第一安裝部51)取下第一連接部13並保持在第一保持具61的狀態下,第一搬送裝置1是位於第一退避區域A1。在本實施形態中,物品搬送設備9具備有第三纜線體3,該第三纜線體3是連接位於第一退避區域A1的第一搬送裝置1、以及被第一保持具61保持的狀態之第一連接部13。藉此,在進行第一搬送裝置1的維修作業時,可有效地利用第一纜線體10,而可以進行對第一搬送裝置1的供電、以及進行控制裝置8與第一搬送裝置1之間的通訊。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三纜線體3是連接從第一連接部13延伸而出的第一纜線本體16之端部(連接器及端子等)、以及第一搬送裝置1所具備的安裝部(連接器及端子座等)。
如上所述,在本實施形態中,對於收納部6a移載物品W時第一搬送裝置1停止的位置,是比對於該收納部6a或配置在與該收納部6a在第一方向X的相同位置之收納部6a移載物品W時第二搬送裝置2停止的位置,更位於第一側X1。因此,如圖14所示,在第二搬送控制的執行時,在不會侵入第一移動範圍R1的範圍內,即便使第二門72的位置移動到比第一搬送控制的執行時之位置(在圖1中以實線顯示的位置、在圖14中以二點鏈線顯示的位置)更往第一側X1,第二門72與第一搬送裝置1的干涉仍不會發生。有鑒於這一點,在本實施形態中,是將第二門72構成為可在第一方向X上移動,且構成為:當第二搬送控制的執行時,使第二門72往第一側X1移動到以下位置:第二保持具62所保持的狀態之第二連接部23相對於第二門72而配置在第二側X2的位置(在圖1中以一點鏈線顯示的位置、在圖14中以實線顯示的位置)。並且,第二門72上形成有開口部72a,該開口部72a是在第二門72的關閉狀態中用於供第二纜線體20通過的開口部。藉此,可抑制搬送區域84與第二退避區域A2之間的空氣之流通,並且可以將第二保持具62所保持的狀態之第二連接部23配置在搬送區域84的外部,其結果是,在進行第四纜線體4對於第二連接部23的連接作業及取下作業時,可以謀求作業性的提升。再者,不讓第二纜線體20通過上述之開口部72a時,是構成為可將該開口部72a關閉。
又,在本實施形態中,是將第一門71構成為可在第一方向X上移動,且構成為:當第三搬送控制的執行時,使第一門71往第二側X2移動到以下位置:第一保持具61所保持的狀態之第一連接部13相對於第一門71而配置在第一側X1的位置(在圖1中以一點鏈線顯示的位置、在圖11中以實線顯示的位置)。並且,第一門71上形成有開口部71a,該開口部71a是在第一門71的關閉狀態中用於供第一纜線體10通過的開口部。藉此,可抑制搬送區域84與第一退避區域A1之間的空氣之流通,並且可以將第一保持具61所保持的狀態之第一連接部13配置在搬送區域84的外部,其結果是,在進行第三纜線體3對於第一連接部13的連接作業及取下作業時,可以謀求作業性的提升。再者,不讓第一纜線體10通過上述之開口部71a時,是構成為可將該開口部71a關閉。
[其他的實施形態] 針對物品搬送設備的其他實施形態進行說明。再者,以下各個實施形態中揭示的構成,只要沒有產生矛盾,也可與其他實施形態所揭示的構成組合而應用。
(1)在上述實施形態中,是以物品搬送設備9具備有1個第一支撐部41的構成為例來說明。但是,並不限定於這樣的構成,也可以設為以下構成:物品搬送設備9是在設定於第一位置P1與第二位置P2之間的複數個第三位置P3的每一個上,具備有第一支撐部41。又,物品搬送設備9也可以是不具備第一支撐部41的構成。
(2)在上述實施形態中,是以物品搬送設備9具備有複數個第二支撐部42及複數個第三支撐部43為例來說明。但是,並不限定於這樣的構成,也可以設為以下構成:物品搬送設備9所具備的第二支撐部42的個數為1個之構成、及物品搬送設備9不具備第二支撐部42之構成。又,也可以設為以下構成:物品搬送設備9所具備的第三支撐部43的個數為1個之構成、及物品搬送設備9不具備第三支撐部43之構成。
(3)在上述實施形態中,是以以下構成為例來說明:藉由切換第二支撐部42的姿勢,而在第二支撐位置42a及第二退避位置42b之間切換第二支撐部42的位置,並且藉由切換第三支撐部43的姿勢,而在第三支撐位置43a與第三退避位置43b之間切換第三支撐部43的位置。但是,並不限定於這樣的構成,也可以設為以下構成:藉由切換第二支撐部42的設置位置,而在第二支撐位置42a及第二退避位置42b之間切換第二支撐部42的位置之構成、以及藉由切換第二支撐部42的姿勢及設置位置之雙方,而在第二支撐位置42a及第二退避位置42b之間切換第二支撐部42的位置之構成。又,也可以設為以下構成:藉由切換第三支撐部43的設置位置,而在第三支撐位置43a及第三退避位置43b之間切換第三支撐部43的位置之構成、以及藉由切換第三支撐部43的姿勢及設置位置之雙方,而在第三支撐位置43a及第三退避位置43b之間切換第三支撐部43的位置之構成。
(4)在上述實施形態中,是以以下構成為例來說明:物品搬送設備9具備有:第一感測器91,是朝第一方向X投射檢測光,來檢測出至少任一個第二支撐部42位於第二支撐位置42a的情形;第二感測器92,是朝第一方向X投射檢測光,來檢測出至少任一個第三支撐部43位於第三支撐位置43a的情形;第三感測器93,是朝第一方向X投射檢測光,來檢測出至少任一個第二支撐部42位於第二退避位置42b的情形;及第四感測器94,是朝第一方向X投射檢測光,來檢測出至少任一個第三支撐部43位於第三退避位置43b的情形。但是,並不限定於這樣的構成,也可以設為以下構成:物品搬送設備9僅具備有該等第一感測器91、第二感測器92、第三感測器93、及第四感測器94當中之一部分的感測器(例如,僅有第一感測器91及第二感測器92)。又,也可以設為以下構成:物品搬送設備9對於第二支撐部42的每一個分別地具備有檢測位置的感測器之構成、以及物品搬送設備9對於第三支撐部43的每一個分別地具備有檢測位置的感測器之構成。
(5)在上述實施形態中,是以以下構成為例來說明:和第一插入分離插銷插入孔33a分開另行設置第一保持用插入孔34a,第一保持具61是在第一保持用插入孔34a及第一插入孔63a之雙方插入有第一插入分離插銷5a的狀態下,保持住第一連接部13。但是,並不限定於這樣的構成,也可以設為以下構成:第一保持具61是在第一插入分離插銷插入孔33a及第一插入孔63a之雙方插入有第一插入分離插銷5a的狀態下,保持住第一連接部13。又,在上述實施形態中,是以以下構成為例來說明:和第二插入分離插銷插入孔33b分開另行設置第二保持用插入孔34b,第二保持具62是在第二保持用插入孔34b及第二插入孔63b之雙方插入有第二插入分離插銷5b的狀態下,保持住第二連接部23。但是,並不限定於這樣的構成,也可以設為以下構成:第二保持具62是在第二插入分離插銷插入孔33b及第二插入孔63b之雙方插入有第二插入分離插銷5b的狀態下,保持住第二連接部23。
(6)在上述實施形態中,是以以下構成為例來說明:將第一插入分離插銷5a也用於使第一保持具61來保持第一連接部13,並將第二插入分離插銷5b也用於使第二保持具62來保持第二連接部23。但是,並不限定於這樣的構成,也可以設為以下構成:第一插入分離插銷5a不是用於使第一保持具61保持第一連接部13的構成、以及第二插入分離插銷5b不是用於使第二保持具62保持第二連接部23的構成。又,藉由第一保持具61的第一連接部13之保持構造,可作適當變更,例如也可以設為以下構成:使用藉由緊固螺栓的緊固固定以便第一保持具61保持第一連接部13。藉由第二保持具62的第二連接部23之保持構造,也可作適當變更,例如也可以設為以下構成:使用藉由緊固螺栓的緊固固定以便第二保持具62保持第二連接部23。
(7)在上述實施形態中,是以以下構成為例來說明:如第一固定插銷53a與第一固定插銷插入孔32a的嵌合、以及第一插入分離插銷5a與第一安裝用插入孔54a及第一插入分離插銷插入孔33a的嵌合,藉由插銷與插入孔的嵌合,相對於第一安裝部51而在全部的方向上定位第一連接部13。又,在上述實施形態中,是以以下構成為例來說明:如第二固定插銷53b與第二固定插銷插入孔32b的嵌合、以及第二插入分離插銷5b與第二安裝用插入孔54b及第二插入分離插銷插入孔33b的嵌合,藉由插銷與插入孔的嵌合,相對於第二安裝部52而在全部的方向上定位第二連接部23。但是,並不限定於這樣的構成,也可以設為以下構成:不藉由插銷與插入孔的嵌合來進行至少一部分的方向之定位。例如,可以將上述實施形態中的插銷與插入孔之嵌合部的至少一部分,改為藉由緊固螺栓的緊固部。又,上述實施形態所顯示的各嵌合部中的插銷及插入孔之構成僅為一例,可以適當地變更為:在成為嵌合對象的2個構件之任一者上設置插銷、將插銷設為固定於成為嵌合對象的2個構件之任一者的固定插銷、或設為不固定於任一者的插入分離插銷。
(8)在上述實施形態中,是以物品搬送設備9具備有第三纜線體3及第四纜線體4的構成為例來說明。但是,並不限定於這樣的構成,也可以設為以下構成:物品搬送設備9不具備第三纜線體3,而在進行第一搬送裝置1的維修作業時,不進行利用第一纜線體10的供電及通訊之構成、以及物品搬送設備9不具備第四纜線體4,而在進行第二搬送裝置2的維修作業時,不進行利用第二纜線體20的供電及通訊之構成。
(9)在上述實施形態中,是以以下構成為例來說明:第一纜線體10具備有供電用的第一纜線本體16及通訊用的第一纜線本體16之雙方,第二纜線體20具備有供電用的第二纜線本體26及通訊用的第二纜線本體26之雙方。但是,並不限定於這樣的構成,也可以設為以下構成:第一纜線體10僅具備有供電用的第一纜線本體16,且第二纜線體20僅具備有供電用的第二纜線本體26。在此情況下,例如,可以設為以下構成:藉由無線通訊來進行控制裝置8與第一搬送裝置1之間的通訊、以及控制裝置8與第二搬送裝置2之間的通訊。又,例如,也可以設為以下構成:第一纜線體10僅具備有通訊用的第一纜線本體16,且第二纜線體20僅具備有通訊用的第二纜線本體26。在此情況下,例如,可以設為以下構成:在地板部F上沿著第一方向X設置供電軌道,並在第一搬送裝置1及第二搬送裝置2上具備有從該供電軌道集電的集電部。
(10)在上述實施形態中,是以以下構成為例來說明:第一纜線體10中的第一回折部15與第一連接部13之間的部分(第一上側部分11),是相對於第一纜線體10中的第一回折部15與第一端部14之間的部分(第一下側部分12)而配置在上側,第二纜線體20中的第二回折部25與第二連接部23之間的部分(第二上側部分21),是相對於第二纜線體20中的第二回折部25與第二端部24之間的部分(第二下側部分22)而配置在上側。但是,並不限定於這樣的構成,也可以設為以下構成:第一纜線體10中的第一回折部15與第一連接部13之間的部分,是相對於第一纜線體10中的第一回折部15與第一端部14之間的部分,而配置在第二方向Y的一側(例如,第四側Y2),第二纜線體20中的第二回折部25與第二連接部23之間的部分,是相對於第二纜線體20中的第二回折部25與第二端部24之間的部分,而配置在第二方向Y的一側(例如,第四側Y2)。也就是說,也可以設為以下構成:在第一回折部15及第二回折部25中,第一纜線體10及第二纜線體20不是在鉛直面內,而是在水平面內彎曲。
(11)在上述實施形態中,是以以下構成為例來說明:第一退避區域A1是相對於第一移動範圍R1及第二移動範圍R2而設置在第一側X1上,第二退避區域A2是相對於第一移動範圍R1及第二移動範圍R2而設置在第二側X2上。但是,並不限定於這樣的構成,也可以設為以下構成:第一退避區域A1是設置在第一移動範圍R1內,將第一連接部13安裝於第一安裝部51的狀態下,可以使第一搬送裝置1移動到第一退避區域A1。在此情況下,則不需要第一保持具61。又,也可以設為以下構成:第二退避區域A2是設置在第二移動範圍R2內,將第二連接部23安裝於第二安裝部52的狀態下,可以使第二搬送裝置2移動到第二退避區域A2。在此情況下,則不需要第二保持具62。
(12)在上述實施形態中,是以物品W為收容半導體基板等基板之容器的構成為例來說明。但是,並不限定於這樣的構成,亦可為例如,使物品W為收容工業製品、食品、及醫藥品等基板以外的物品之容器的構成。又,物品W也可以是容器以外的物品。
(13)關於其他的構成,應當可以理解成:在本說明書中揭示的實施形態在全部的要點上,只不過是單純的例示。因此,本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亦可在不脫離本揭示內容之主旨的範圍內,適當地進行各種改變。
[上述實施形態的概要] 以下,針對在上述所說明之物品搬送設備的概要進行說明。
一種物品搬送設備,具備有:收納架,將用以收納物品的複數個收納部排列於沿著水平方向的第一方向而設置;軌道,沿著前述第一方向而設置在地板部;第一搬送裝置及第二搬送裝置,被前述軌道引導而在前述收納架的前方沿著前述第一方向移動,並將物品搬送至前述收納部或從前述收納部搬送物品;第一纜線體,是供電用或通訊用,並連接於前述第一搬送裝置且於前述第一方向上延伸;以及第二纜線體,是供電用或通訊用,並連接於前述第二搬送裝置且於前述第一方向上延伸,將前述第一纜線體中的與前述第一搬送裝置的連接部為相反側的端部的第一端部、及前述第二纜線體中的與前述第二搬送裝置的連接部為相反側的端部的第二端部之雙方,固定於前述地板部,前述第一纜線體是伴隨著前述第一搬送裝置之沿著前述第一方向的移動而變形,藉此容許在第一移動範圍中移動前述第一搬送裝置,前述第一移動範圍是沿著前述第一方向的範圍,前述第二纜線體是伴隨著前述第二搬送裝置之沿著前述第一方向的移動而變形,藉此容許在第二移動範圍中移動前述第二搬送裝置,前述第二移動範圍是沿著前述第一方向的範圍且與前述第一移動範圍至少有一部分重複,將正交於前述第一方向及上下方向之雙方的方向設為第二方向,並將前述第一纜線體及前述第二纜線體配置成:相對於前述軌道而在前述第二方向的彼此相同側,使各自的前述第二方向之配置區域至少在一部分彼此重複。
根據此構成,第一纜線體及第二纜線體之2個纜線體是配置成:相對於軌道而在第二方向的相同側,使各自的第二方向之配置區域至少在一部分彼此重複。據此,可以使2個纜線體的每一個的配置空間集中於第二方向的特定之區域,且和將2個纜線體相對於軌道而分開配置在第二方向的兩側之情況相較之下,變得更容易謀求設備的第二方向上之小型化。又,和將2個纜線體相對於軌道而分開配置在第二方向的兩側之情況相較之下,變得可將與關於與纜線體同樣地配置在地板部的附近的其他構件之配置相關的限制放寬,其結果,變得可謀求設備的小型化、或將該其他構件的配置形態設為簡單的配置形態而謀求設備的簡單化。 如以上,根據上述之構成,可以實現可抑制設備的大型化或複雜化並且配置2個纜線體的物品搬送設備。
在此,較理想的是,前述第一搬送裝置是相對於前述第二搬送裝置而配置在前述第一方向之一側的第一側,將前述第一纜線體中的與前述第一搬送裝置的連接部設為第一連接部,前述第一纜線體具有第一回折部,該第一回折部是在相對於前述第一端部及前述第一連接部而在前述第一側,並使該第一纜線體的從前述第一端部朝向前述第一連接部的延伸方向反轉,第一上側部分是相對於第一下側部分而配置於上側,前述第一上側部分是前述第一纜線體中的前述第一回折部與前述第一連接部之間的部分,前述第一下側部分是前述第一纜線體中的前述第一回折部與前述第一端部之間的部分,將前述第二纜線體中的與前述第二搬送裝置的連接部設為第二連接部,前述第二纜線體具有第二回折部,該第二回折部是在相對於前述第二端部及前述第二連接部而在與前述第一側為相反側的第二側,並使該第二纜線體的從前述第二端部朝向前述第二連接部的延伸方向反轉,第二上側部分是相對於第二下側部分而配置於上側,前述第二上側部分是前述第二纜線體中的前述第二回折部與前述第二連接部之間的部分,前述第二下側部分是前述第二纜線體中的前述第二回折部與前述第二端部之間的部分,將前述第一搬送裝置位於前述第一移動範圍的前述第二側之端部的情況下前述第一回折部的前述第一方向之位置設為第一位置,將前述第二搬送裝置位於前述第二移動範圍的前述第一側之端部的情況下前述第二回折部的前述第一方向之位置設為第二位置,在前述第一位置與前述第二位置之間的位置的第三位置設置有第一支撐部,前述第一支撐部在前述第一搬送裝置位於比前述第三位置更往前述第二側的情況下,是從下方支撐前述第一上側部分,並且在前述第二搬送裝置位於比前述第三位置更往前述第一側的情況下,是從下方支撐前述第二上側部分。
根據此構成,在第一搬送裝置位於比第三位置更往第二側的情況下,可以藉由設置在第三位置的第一支撐部,從下方支撐第一上側部分。據此,在第一搬送裝置位於比第三位置更往第二側的情況下,雖然會使沿著第一上側部分的延伸方向之長度(第一回折部與第一連接部之間的距離)變長,並使第一上側部分的延伸方向中的中間部分因自重而變得容易下垂,但藉由第一支撐部從下方支撐第一上側部分,即可以抑制第一上側部分的下垂。其結果,變得可避免地板部或配置在地板部的其他構件(例如,第二下側部分)與第一上側部分的接觸。 又,根據上述之構成,在第二搬送裝置位於比第三位置更往第一側的情況下,可以藉由設置在第三位置的第一支撐部,從下方支撐第二上側部分。據此,在第二搬送裝置位於比第三位置更往第一側的情況下,雖然會使沿著第二上側部分的延伸方向之長度(第二回折部與第二連接部之間的距離)變長,並使第二上側部分的延伸方向中的中間部分因自重而變得容易下垂,但藉由第一支撐部從下方支撐第二上側部分,即可以抑制第二上側部分的下垂。其結果,變得可避免地板部或配置在地板部的其他構件(例如,第一下側部分)與第二上側部分的接觸。 如以上,根據上述之構成,由於針對第一上側部分及第二上側部分之雙方,變得可避免與地板部或配置在地板部的其他構件之接觸,因此可以抑制各纜線體中的損傷之產生或各纜線體的劣化,並且也可以抑制因摩擦造成的塵埃之產生。 再者,由於第一支撐部是設置在第一位置與第二位置之間的位置,因此第一支撐部在第一搬送裝置於第一移動範圍中移動的情況下,是位於第一回折部移動的空間之外部,並且在第二搬送裝置於第二移動範圍中移動的情況下,是位於第二回折部移動的空間之外部。據此,也有下述優點:可以利用可將姿勢及設置位置固定的簡單之構成來作為第一支撐部。
又,較理想的是,前述第一搬送裝置是相對於前述第二搬送裝置而配置在前述第一方向之一側的第一側,將前述第一纜線體中的與前述第一搬送裝置的連接部設為第一連接部,前述第一纜線體具有第一回折部,該第一回折部是在相對於前述第一端部及前述第一連接部而在前述第一側,並使該第一纜線體的從前述第一端部朝向前述第一連接部的延伸方向反轉,第一上側部分是相對於第一下側部分而配置於上側,前述第一上側部分是前述第一纜線體中的前述第一回折部與前述第一連接部之間的部分,前述第一下側部分是前述第一纜線體中的前述第一回折部與前述第一端部之間的部分,將前述第二纜線體中的與前述第二搬送裝置的連接部設為第二連接部,前述第二纜線體具有第二回折部,該第二回折部是在相對於前述第二端部及前述第二連接部而在與前述第一側為相反側的第二側,並使該第二纜線體的從前述第二端部朝向前述第二連接部的延伸方向反轉,第二上側部分是相對於第二下側部分而配置於上側,前述第二上側部分是前述第二纜線體中的前述第二回折部與前述第二連接部之間的部分,前述第二下側部分是前述第二纜線體中的前述第二回折部與前述第二端部之間的部分,將前述第一搬送裝置位於前述第一移動範圍的前述第二側之端部的情況下前述第一回折部的前述第一方向之位置設為第一位置,將前述第二搬送裝置位於前述第二移動範圍的前述第一側之端部的情況下前述第二回折部的前述第一方向之位置設為第二位置,並設置有第二支撐部及第三支撐部,前述第二支撐部是在前述第一搬送裝置位於比前述第二位置更往前述第二側的情況下,在比前述第二下側部分更上方處從下方支撐前述第一上側部分,前述第三支撐部是在前述第二搬送裝置位於比前述第一位置更往前述第一側的情況下,在比前述第一下側部分更上方處從下方支撐前述第二上側部分,前述第二支撐部是構成為可在第二支撐位置及第二退避位置之間切換姿勢及設置位置的至少一種,其中前述第二支撐位置是位於第二移動空間的內部且從下方支撐前述第一上側部分之位置,前述第二移動空間是前述第二搬送裝置在前述第二移動範圍移動的情況下前述第二回折部移動的空間,又,前述第二退避位置是位於前述第二移動空間的外部之位置,前述第三支撐部是構成為可在第三支撐位置及第三退避位置之間切換姿勢及設置位置的至少一種,其中前述第三支撐位置是位於第一移動空間的內部且從下方支撐前述第二上側部分之位置,前述第一移動空間是前述第一搬送裝置在前述第一移動範圍移動的情況下前述第一回折部移動的空間,又,前述第三退避位置是位於前述第一移動空間的外部之位置。
第一纜線體及第二纜線體是配置成:各自的第二方向之配置區域至少在一部分上彼此重複。據此,在第一搬送裝置位於比第二位置更往第二側的情況下,第一上側部分會成為比第二下側部分更上方且從上下方向來看配置成與第二下側部分重複的狀況(以下稱為「第一狀況」)。又,在第二搬送裝置位於比第一位置更往第一側的情況下,第二上側部分會成為以下比第一下側部分更上方且從上下方向來看配置成與第一下側部分重複的狀況(以下稱為「第二狀況」)。 關於這一點,根據上述之構成,設置有第二支撐部,且此第二支撐部在第一搬送裝置位於比第二位置更往第二側的情況下,會在比第二下側部分更上方並從下方支撐第一上側部分。據此,在上述的第一狀況中,可以將第二支撐部的設置位置中的第一上側部分的高度,維持在比第二下側部分更上方的高度,其結果,變得可抑制第一上側部分的下垂,且避免第一上側部分與第二下側部分的接觸。又,根據上述之構成,設置有第三支撐部,且此第三支撐部在第二搬送裝置位於比第一位置更往第一側的情況下,會在比第一下側部分更上方並從下方支撐第二上側部分。據此,在上述的第二狀況中,可以將第三支撐部的設置位置中的第二上側部分的高度,維持在比第一下側部分更上方的高度,其結果,變得可抑制第二上側部分的下垂,且避免第二上側部分與第一下側部分的接觸。 再者,由於第二支撐部是以可在第二支撐位置與第二退避位置之間切換位置(姿勢及設置位置之至少一種,以下相同)的方式構成,因此在第二搬送裝置於第二移動範圍中移動的情況下,可將第二支撐部的位置切換至第二退避位置,藉此可以避免第二支撐部與第二纜線體的干涉。又,由於第三支撐部是以可在第三支撐位置與第三退避位置之間切換位置的方式構成,因此在第一搬送裝置於第一移動範圍中移動的情況下,可將第三支撐部的位置切換至第三退避位置,藉此即可以避免第三支撐部與第一纜線體的干涉。
又,較理想的是,在比前述第二位置更往前述第二側的複數個位置之每一個位置設置前述第二支撐部,並且在比前述第一位置更往前述第一側的複數個位置之每一個位置設置前述第三支撐部,並設置有:第一感測器,朝前述第一方向投射檢測光,以檢測至少任一個前述第二支撐部位於前述第二支撐位置的情形;及第二感測器,朝前述第一方向投射檢測光,以檢測至少任一個前述第三支撐部位於前述第三支撐位置的情形。
根據此構成,即不需要對於第二支撐部的每一個來個別地設置檢測位置的感測器,而可以根據第一感測器的檢測資訊,來判別位於第二支撐位置的第二支撐部是否存在。並且,將位於第二支撐位置的第二支撐部不存在的情形,設為容許第二搬送裝置在第二移動範圍中的移動的條件之一,藉此避免在至少任一個第二支撐部位於第二支撐位置的狀態下第二搬送裝置於第二移動範圍中移動的情形,而可以避免第二支撐部與第二纜線體的干涉。 又,根據上述之構成,即不需要對於第三支撐部的每一個來個別地設置檢測位置的感測器,而可以根據第二感測器的檢測資訊,來判別位於第三支撐位置的第三支撐部是否存在。並且,將位於第三支撐位置的第三支撐部不存在的情形,設為容許第一搬送裝置在第一移動範圍中的移動的條件之一,藉此避免在至少任一個第三支撐部位於第三支撐位置的狀態下第一搬送裝置於第一移動範圍中移動的情形,而可以避免第三支撐部與第一纜線體的干涉。 如以上,根據上述之構成,以使用了數量相對較少的光學式之感測器的簡單之檢測系統,即可以避免第二支撐部與第二纜線體的干涉、或第三支撐部與第一纜線體的干涉。
又,較理想的是,在比前述第二位置更往前述第二側的複數個位置之每一個位置設置前述第二支撐部,並且在比前述第一位置更往前述第一側的複數個位置之每一個位置設置前述第三支撐部,並設置有:第三感測器,朝前述第一方向投射檢測光,以檢測至少任一個前述第二支撐部位於前述第二退避位置的情形;及第四感測器,朝前述第一方向投射檢測光,以檢測至少任一個前述第三支撐部位於前述第三退避位置的情形。
根據此構成,即不需要對於第二支撐部的每一個來個別地設置檢測位置的感測器,而可以根據第三感測器的檢測資訊,來判別位於第二退避位置的第二支撐部是否存在。並且,將位於第二退避位置的第二支撐部不存在的情形,設為容許第一搬送裝置比第二位置更往第二側的移動的條件之一,藉此可以避免在未切換至第二支撐位置的第二支撐部存在的狀態下,第一搬送裝置移動至比第二位置更往第二側的情形。雖然當在第一搬送裝置位於比第二位置更往第二側的情況下,未切換至第二支撐位置的第二支撐部存在時,有在該第二支撐部的設置位置上無法支撐第一上側部分,而使第一上側部分下垂且接觸到第二下側部分的疑慮,但上述,可以藉由在未切換至第二支撐位置的第二支撐部存在的狀態下,避免第一搬送裝置移動至比第二位置更往第二側之作法,來避免第一上側部分與第二下側部分的接觸。 又,根據上述之構成,即不需要對於第三支撐部的每一個來個別地設置檢測位置的感測器,而可以根據第四感測器的檢測資訊,來判別位於第三退避位置的第三支撐部是否存在。並且,將位於第三退避位置的第三支撐部不存在的情形,設為容許第二搬送裝置比第一位置更往第一側的移動的條件之一,藉此可以避免在未切換至第三支撐位置的第三支撐部存在的狀態下,第二搬送裝置移動至比第一位置更往第一側的情形。雖然當在第二搬送裝置位於比第一位置更往第一側的情況下,未切換至第三支撐位置的第三支撐部存在時,有在該第三支撐部的設置位置上無法支撐第二上側部分,而使第二上側部分下垂且接觸到第一下側部分的疑慮,但如上述,可以藉由在未切換至第三支撐位置的第三支撐部存在的狀態下,避免第二搬送裝置移動至比第一位置更往第一側之作法,來避免第二上側部分與第一下側部分的接觸。 如以上,根據上述之構成,以使用了數量相對較少的光學式之感測器的簡單之檢測系統,即可以避免第一上側部分與第二下側部分的干涉、或第二上側部分與第一下側部分的干涉。
又,較理想的是,前述第一纜線體及前述第二纜線體的每一個均具備有纜線本體、及用以收容前述纜線本體並且限制前述纜線本體的延伸方向的纜線載體。
根據此構成,由於針對第一纜線體及第二纜線體的每一個,可以藉由纜線載體來限制纜線本體的延伸方向,因此當伴隨著第一搬送裝置的移動而第一纜線體變形時、以及伴隨著第二搬送裝置的移動而第二纜線體變形時,可以限制纜線本體的自由之變形,並使纜線本體順應於纜線載體的變形而變形。據此,變得可在伴隨著搬送裝置的移動而使具備纜線本體的纜線體變形時,避免小於可容許的彎曲半徑之彎曲部形成在纜線本體的情形,其結果,可以抑制纜線本體中的損傷的產生及纜線本體的劣化。 又,在設置有如上述之第一支撐部、第二支撐部、及第三支撐部之類的支撐纜線體的支撐部的情況下,雖然在被支撐部支撐時纜線體與支撐部接觸,但根據上述之構成,由於纜線本體是收容在纜線載體中,因此可以避免纜線本體與支撐部的接觸,並且謀求纜線本體的保護。
又,較理想的是,更具備控制裝置,該控制裝置是控制前述第一搬送裝置及前述第二搬送裝置的作動,前述第一搬送裝置是相對於前述第二搬送裝置而配置在前述第一方向之一側的第一側,前述控制裝置會執行第一搬送控制、第二搬送控制、及第三搬送控制,前述第一搬送控制是下述控制:將前述第一移動範圍與前述第二移動範圍的重複區域內的位置設為基準位置,在將前述第一搬送裝置的移動範圍限制在前述第一移動範圍中的比前述基準位置更靠前述第一側的範圍內的狀態,並且將前述第二搬送裝置的移動範圍限制在前述第二移動範圍中的比前述基準位置更靠與前述第一側為相反側的第二側的範圍內的狀態下,使前述第一搬送裝置及前述第二搬送裝置之雙方搬送物品,前述第二搬送控制是下述控制:在前述第一搬送裝置及前述第二搬送裝置當中僅有前述第一搬送裝置存在於前述第一移動範圍內的狀態下,以容許前述第一移動範圍的全區中前述第一搬送裝置的移動之狀態,使前述第一搬送裝置搬送物品,前述第三搬送控制是下述控制:在前述第一搬送裝置及前述第二搬送裝置當中僅有前述第二搬送裝置存在於前述第二移動範圍內的狀態下,以容許前述第二移動範圍的全區中前述第二搬送裝置的移動之狀態,使前述第二搬送裝置搬送物品。
根據此構成,由於控制裝置可執行第一搬送控制、第二搬送控制、及第三搬送控制,因此可以因應於當時的狀況來選擇適當的搬送控制並執行。例如,可以藉由執行第一搬送控制,以使用第一搬送裝置及第二搬送裝置之雙方來有效率地搬送物品。此時,由於第一搬送裝置的移動範圍與第二搬送裝置的移動範圍是設定為彼此不重複,因此可以容易地避免第一搬送裝置與第二搬送裝置的干涉。又,例如,可以藉由在進行第二搬送裝置的維護作業之情況下執行第二搬送控制,以一邊進行第二搬送裝置的維護作業,一邊藉由第一搬送裝置來搬送物品。此時,由於是在第一搬送裝置及第二搬送裝置當中僅有第一搬送裝置存在於第一移動範圍內的狀態下,容許第一移動範圍的全區中的第一搬送裝置的移動,因此可以適當地避免第一搬送裝置與第二搬送裝置的干涉,並且也可以讓第一搬送裝置進行下述作業:將存在於第一移動範圍中的與第二移動範圍的重複區域內之收納部設為搬送起點或搬送目的地的搬送作業。又,例如,可以藉由在進行第一搬送裝置的維護作業之情況下執行第三搬送控制,以一邊進行第一搬送裝置的維護作業,一邊藉由第二搬送裝置來搬送物品。此時,由於是在第一搬送裝置及第二搬送裝置當中僅有第二搬送裝置存在於第二移動範圍內的狀態下,容許第二移動範圍的全區中的第二搬送裝置的移動,因此可適當地避免第一搬送裝置與第二搬送裝置的干涉,並且也可以讓第二搬送裝置進行下述作業:將存在於第二移動範圍中的與第一移動範圍的重複區域內之收納部設為搬送起點或搬送目的地的搬送作業。
1‧‧‧第一搬送裝置
2‧‧‧第二搬送裝置
3‧‧‧第三纜線體
4‧‧‧第四纜線體
5a‧‧‧第一插入分離插銷(第一插銷)
5b‧‧‧第二插入分離插銷(第二插銷)
6‧‧‧收納架
6a‧‧‧收納部
7‧‧‧軌道
8‧‧‧控制裝置
9‧‧‧物品搬送設備
10‧‧‧第一纜線體
11‧‧‧第一上側部分
12‧‧‧第一下側部分
13‧‧‧第一連接部
13a‧‧‧第一部分
13b‧‧‧第二部分
14‧‧‧第一端部
15‧‧‧第一回折部
16‧‧‧第一纜線本體(纜線本體)
17‧‧‧第一纜線載體(纜線載體)
20‧‧‧第二纜線體
21‧‧‧第二上側部分
22‧‧‧第二下側部分
23‧‧‧第二連接部
23a‧‧‧第三部分
23b‧‧‧第四部分
24‧‧‧第二端部
25‧‧‧第二回折部
26‧‧‧第二纜線本體(纜線本體)
27‧‧‧第二纜線載體(纜線載體)
32a‧‧‧第一固定插銷插入孔(插入孔)
32b‧‧‧第二固定插銷插入孔(插入孔)
33a‧‧‧第一插入分離插銷插入孔(插入孔)
33b‧‧‧第二插入分離插銷插入孔(插入孔)
34a‧‧‧第一保持用插入孔(插入孔)
34b‧‧‧第二保持用插入孔(插入孔)
40‧‧‧承載構件
41‧‧‧第一支撐部
42‧‧‧第二支撐部
42a‧‧‧第二支撐位置
42b‧‧‧第二退避位置
43‧‧‧第三支撐部
43a‧‧‧第三支撐位置
43b‧‧‧第三退避位置
44‧‧‧固定構件
51‧‧‧第一安裝部
52‧‧‧第二安裝部
53a‧‧‧第一固定插銷(第一插銷)
53b‧‧‧第二固定插銷(第二插銷)
54a‧‧‧第一安裝用插入孔(插入孔)
54b‧‧‧第二安裝用插入孔(插入孔)
61‧‧‧第一保持具
62‧‧‧第二保持具
63a‧‧‧第一插入孔
63b‧‧‧第二插入孔
64a‧‧‧第一保持插銷
64b‧‧‧第二保持插銷
71‧‧‧第一門
71a、72a‧‧‧開口部
72‧‧‧第二門
73‧‧‧第三門
74‧‧‧第四門
75‧‧‧第五門
80‧‧‧行走台車
81‧‧‧桅桿
82‧‧‧升降體
83‧‧‧移載裝置
84‧‧‧搬送區域
84a‧‧‧第一搬送區域
84b‧‧‧第二搬送區域
85‧‧‧氣體排出部
86‧‧‧下部空間
87‧‧‧管道
88‧‧‧輸送機
89‧‧‧天花板搬送車
91‧‧‧第一感測器
92‧‧‧第二感測器
93‧‧‧第三感測器
94‧‧‧第四感測器
A1‧‧‧第一退避區域
A2‧‧‧第二退避區域
F‧‧‧地板部
F1‧‧‧上部地板
F2‧‧‧下部地板
K‧‧‧壁體
La‧‧‧第二感測器的發光元件之光投射軸的設定位置
Lb‧‧‧第四感測器的發光元件之光投射軸的設定位置
N‧‧‧惰性氣體供給裝置
P1‧‧‧第一位置
P2‧‧‧第二位置
P3‧‧‧第三位置
R1‧‧‧第一移動範圍
R2‧‧‧第二移動範圍
R3‧‧‧第三移動範圍
R4‧‧‧第四移動範圍
S2‧‧‧第二支撐部用感測器
S3‧‧‧第三支撐部用感測器
W‧‧‧物品
X‧‧‧第一方向
X1‧‧‧第一側
X2‧‧‧第二側
Y‧‧‧第二方向
Y1‧‧‧第三側
Y2‧‧‧第四側
Z‧‧‧上下方向
圖1是物品搬送設備的平面圖。 圖2是物品搬送設備的正面圖。 圖3是顯示第一支撐部、第二支撐部、及第三支撐部的配置構成之圖。 圖4是顯示第一支撐部、第二支撐部、及第三支撐部的立體圖。 圖5是第三支撐部的正面圖。 圖6是第一支撐部的正面圖。 圖7是顯示第一連接部對於第一安裝部的安裝構造之側面圖。 圖8是第一搬送裝置的一部分的正面圖。 圖9是顯示第一連接部對於第一保持具的安裝構造之側面圖。 圖10是顯示被第一保持具保持的狀態之第一連接部的正面圖。 圖11是對於第一搬送裝置的維修作業時之物品搬送設備的一部分之側面圖。 圖12是顯示第二連接部對於第二安裝部的安裝構造之側面圖。 圖13是顯示第二連接部對於第二保持具的安裝構造之側面圖。 圖14是對於第二搬送裝置的維修作業時之物品搬送設備的一部分之側面圖。 圖15是控制方塊圖。

Claims (7)

  1. 一種物品搬送設備,具備: 收納架,將用以收納物品的複數個收納部排列於沿著水平方向的第一方向而設置; 軌道,沿著前述第一方向而設置在地板部; 第一搬送裝置及第二搬送裝置,被前述軌道引導而在前述收納架的前方沿著前述第一方向移動,並將物品搬送至前述收納部或從前述收納部搬送物品; 第一纜線體,是供電用或通訊用,並連接於前述第一搬送裝置且於前述第一方向上延伸;以及 第二纜線體,是供電用或通訊用,並連接於前述第二搬送裝置且於前述第一方向上延伸, 前述物品搬送設備的特徵在於: 將前述第一纜線體中的與前述第一搬送裝置的連接部為相反側的端部的第一端部、及前述第二纜線體中的與前述第二搬送裝置的連接部為相反側的端部的第二端部之雙方,固定於前述地板部, 前述第一纜線體是伴隨著前述第一搬送裝置之沿著前述第一方向的移動而變形,藉此容許在第一移動範圍中移動前述第一搬送裝置,前述第一移動範圍是沿著前述第一方向的範圍, 前述第二纜線體是伴隨著前述第二搬送裝置之沿著前述第一方向的移動而變形,藉此容許在第二移動範圍中移動前述第二搬送裝置,前述第二移動範圍是沿著前述第一方向的範圍且與前述第一移動範圍至少有一部分重複, 將正交於前述第一方向及上下方向之雙方的方向設為第二方向,並將前述第一纜線體及前述第二纜線體配置成:相對於前述軌道而在前述第二方向的彼此相同側,使各自的前述第二方向之配置區域至少在一部分彼此重複。
  2. 如請求項1之物品搬送設備,其中, 前述第一搬送裝置是相對於前述第二搬送裝置而配置在前述第一方向之一側的第一側, 將前述第一纜線體中的與前述第一搬送裝置的連接部設為第一連接部,前述第一纜線體具有第一回折部,該第一回折部是相對於前述第一端部及前述第一連接部而在前述第一側,並使該第一纜線體的從前述第一端部朝向前述第一連接部的延伸方向反轉, 第一上側部分是相對於第一下側部分而配置於上側,前述第一上側部分是前述第一纜線體中的前述第一回折部與前述第一連接部之間的部分,前述第一下側部分是前述第一纜線體中的前述第一回折部與前述第一端部之間的部分, 將前述第二纜線體中的與前述第二搬送裝置的連接部設為第二連接部,前述第二纜線體具有第二回折部,該第二回折部是相對於前述第二端部及前述第二連接部而在與前述第一側為相反側的第二側,並使該第二纜線體的從前述第二端部朝向前述第二連接部的延伸方向反轉, 第二上側部分是相對於第二下側部分而配置於上側,前述第二上側部分是前述第二纜線體中的前述第二回折部與前述第二連接部之間的部分,前述第二下側部分是前述第二纜線體中的前述第二回折部與前述第二端部之間的部分, 將前述第一搬送裝置位於前述第一移動範圍的前述第二側之端部的情況下前述第一回折部的前述第一方向之位置設為第一位置,將前述第二搬送裝置位於前述第二移動範圍的前述第一側之端部的情況下前述第二回折部的前述第一方向之位置設為第二位置,且在前述第一位置與前述第二位置之間的位置的第三位置設置有第一支撐部,前述第一支撐部在前述第一搬送裝置位於比前述第三位置更往前述第二側的情況下,是從下方支撐前述第一上側部分,並且在前述第二搬送裝置位於比前述第三位置更往前述第一側的情況下,是從下方支撐前述第二上側部分。
  3. 如請求項1或2之物品搬送設備,其中, 前述第一搬送裝置是相對於前述第二搬送裝置而配置在前述第一方向之一側的第一側, 將前述第一纜線體中的與前述第一搬送裝置的連接部設為第一連接部,前述第一纜線體具有第一回折部,該第一回折部是相對於前述第一端部及前述第一連接部而在前述第一側,並使該第一纜線體的從前述第一端部朝向前述第一連接部的延伸方向反轉, 第一上側部分是相對於第一下側部分而配置於上側,前述第一上側部分是前述第一纜線體中的前述第一回折部與前述第一連接部之間的部分,前述第一下側部分是前述第一纜線體中的前述第一回折部與前述第一端部之間的部分, 將前述第二纜線體中的與前述第二搬送裝置的連接部設為第二連接部,前述第二纜線體具有第二回折部,該第二回折部是相對於前述第二端部及前述第二連接部而在與前述第一側為相反側的第二側,並使該第二纜線體的從前述第二端部朝向前述第二連接部的延伸方向反轉, 第二上側部分是相對於第二下側部分而配置於上側,前述第二上側部分是前述第二纜線體中的前述第二回折部與前述第二連接部之間的部分,前述第二下側部分是前述第二纜線體中的前述第二回折部與前述第二端部之間的部分, 將前述第一搬送裝置位於前述第一移動範圍的前述第二側之端部的情況下前述第一回折部的前述第一方向之位置設為第一位置,將前述第二搬送裝置位於前述第二移動範圍的前述第一側之端部的情況下前述第二回折部的前述第一方向之位置設為第二位置,並設置有第二支撐部及第三支撐部,前述第二支撐部是在前述第一搬送裝置位於比前述第二位置更往前述第二側的情況下,在比前述第二下側部分更上方處從下方支撐前述第一上側部分,前述第三支撐部是在前述第二搬送裝置位於比前述第一位置更往前述第一側的情況下,在比前述第一下側部分更上方處從下方支撐前述第二上側部分, 前述第二支撐部是構成為可在第二支撐位置及第二退避位置之間切換姿勢及設置位置的至少一種,其中前述第二支撐位置是位於第二移動空間的內部且從下方支撐前述第一上側部分之位置,前述第二移動空間是前述第二搬送裝置在前述第二移動範圍移動的情況下前述第二回折部移動的空間,又,前述第二退避位置是位於前述第二移動空間的外部之位置, 前述第三支撐部是構成為可在第三支撐位置及第三退避位置之間切換姿勢及設置位置的至少一種,其中前述第三支撐位置是位於第一移動空間的內部且從下方支撐前述第二上側部分之位置,前述第一移動空間是前述第一搬送裝置在前述第一移動範圍移動的情況下前述第一回折部移動的空間,又,前述第三退避位置是位於前述第一移動空間的外部之位置。
  4. 如請求項3之物品搬送設備,其中, 在比前述第二位置更往前述第二側的複數個位置之每一個位置設置前述第二支撐部,並且在比前述第一位置更往前述第一側的複數個位置之每一個位置設置前述第三支撐部, 並設置有:第一感測器,朝前述第一方向投射檢測光,以檢測至少任一個前述第二支撐部位於前述第二支撐位置的情形;及第二感測器,朝前述第一方向投射檢測光,以檢測至少任一個前述第三支撐部位於前述第三支撐位置的情形。
  5. 如請求項3之物品搬送設備,其中, 在比前述第二位置更往前述第二側的複數個位置之每一個位置設置前述第二支撐部,並且在比前述第一位置更往前述第一側的複數個位置之每一個位置設置前述第三支撐部; 並設置有:第三感測器,朝前述第一方向投射檢測光,以檢測至少任一個前述第二支撐部位於前述第二退避位置的情形;及第四感測器,朝前述第一方向投射檢測光,以檢測至少任一個前述第三支撐部位於前述第三退避位置的情形。
  6. 如請求項1或2之物品搬送設備,其中, 前述第一纜線體及前述第二纜線體的每一個均具備有纜線本體、及用以收容前述纜線本體並且限制前述纜線本體的延伸方向的纜線載體。
  7. 如請求項1或2之物品搬送設備, 其更具備有控制裝置,該控制裝置是控制前述第一搬送裝置及前述第二搬送裝置的作動, 前述第一搬送裝置是相對於前述第二搬送裝置而配置在前述第一方向之一側的第一側, 前述控制裝置會執行第一搬送控制、第二搬送控制、及第三搬送控制, 前述第一搬送控制是下述控制:將前述第一移動範圍與前述第二移動範圍的重複區域內的位置設為基準位置,在將前述第一搬送裝置的移動範圍限制在前述第一移動範圍中的比前述基準位置更靠前述第一側的範圍內的狀態,並且將前述第二搬送裝置的移動範圍限制在前述第二移動範圍中的比前述基準位置更靠與前述第一側為相反側的第二側的範圍內的狀態下,使前述第一搬送裝置及前述第二搬送裝置之雙方搬送物品, 前述第二搬送控制是下述控制:在前述第一搬送裝置及前述第二搬送裝置當中僅有前述第一搬送裝置存在於前述第一移動範圍內的狀態下,以容許前述第一移動範圍的全區中前述第一搬送裝置的移動之狀態,使前述第一搬送裝置搬送物品, 前述第三搬送控制是下述控制:在前述第一搬送裝置及前述第二搬送裝置當中僅有前述第二搬送裝置存在於前述第二移動範圍內的狀態下,以容許前述第二移動範圍的全區中前述第二搬送裝置的移動之狀態,使前述第二搬送裝置搬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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