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102186758A - 电梯的安全装置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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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本发明提供一种能够防止光束被看到的电梯的安全装置。本发明的电梯的安全装置包括:投光机构,射出横穿乘降口的光束;受光机构,检测从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异物检测机构,在利用受光机构对光束的检测被中断时生成异物检测信号;以及控制机构机构。该控制机构在两轿门处于全开状态下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在两轿门进行关闭动作的开始时刻或两轿门进行关闭动作过程中使上述投光机构开始射出动作。
Description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电梯的安全装置,更具体而言,涉及使用光束检测存在于乘降口的异物的电梯的安全装置。
背景技术
在电梯中,在例如将狗等宠物牵着绳子乘上轿厢时,若宠物留在乘入口地面而人进入轿厢,则在绳子跨轿厢内部和乘入口地面地被拉伸开的状态下,轿门和厅门关闭,轿厢上升或下降。结果,人的手被牵着宠物的绳子强力拉伸,有时可能对手腕等造成严重损伤。
电梯的轿门上安装有从其关闭方向端面突出而相对于轿门相对移动的安全靴框架,在轿门关闭的过程中,该安全靴框架与人、异物碰撞,对该安全靴框架作用力,则使轿门及厅门从关闭动作向打开动作反转。
此外,当生成横穿轿厢的乘降口的光束,人、异物遮挡该光束时,使轿门及厅门从关闭动作向打开动作反转。作为使用光束的异物检测方式,提出各种方式(例如参照专利文献1及2)
专利文献1:日本实开昭61-203680号公报
专利文献2:日本特开平4-358685号公报
在使用光束检测异物的电梯中,有时采用激光器作为投光器。
但是,激光根据危险度而进行分级,即使是出于比较安全级别的激光,人看到激光时,也可能对眼睛造成损伤。而且,也有时感到不安,是否因为看到激光而造成损伤。因此,在使用激光等光束检测异物的电梯中,需要构筑防止光束被看到的对策。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防止光束被看到的电梯的安全装置。
本发明的第1技术方案的电梯的安全装置具有在相互接近或远离的方向上移动来开闭乘降口的一对轿门,其中包括:投光机构,射出横穿乘降口的光束;受光机构,检测从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异物检测机构,在利用受光机构对光束的检测被中断时生成异物检测信号;以及控制机构,控制两轿门的开闭动作及上述投光机构的光束射出动作。而且,该控制机构在两轿门处于全开状态下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在两轿门进行关闭动作的开始时刻或两轿门进行关闭动作过程中使上述投光机构开始射出动作。
在上述本发明的第1技术方案的电梯的安全装置中,在两轿门处于全开状态,停止投光机构的射出动作,不进行异物检测机构的异物检测动作。
在两轿门的关闭动作的开始时刻或两轿门的关闭动作中,开始投光机构的射出动作,开始异物检测机构的异物检测动作。在轿厢的乘降口不存在异物时,自异物检测动作开始起直到两轿门成为全闭状态,从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向受光机构入射。因此,不会有受光机构对光束的检测被中断,不生成异物检测信号。对此,在乘降口存在异物时,自开始异物检测动作起到两轿门成为全闭状态的过程中,从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被该异物遮挡,因此受光机构对光束的检测被中断,结果,生成异物检测信号。
在上述本发明的第1技术方案的电梯的安全装置中,如上所述,在两轿门处于全开状态下停止投光机构的射出动作,从而能够防止在该状态光束被看到。
在具体方式中,上述控制机构在两轿门从全闭位置打开的通常的开门动作中,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由此,能够防止在两轿门的通常开门动作中,光束被看到。
此外,在具体方式中,上述控制机构在两轿门关闭的过程中由上述异物检测机构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使两轿门从关闭动作反转为打开动作,在两轿门的反转打开动作中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
在上述具体方式中,在乘降口存在异物时,如上所述,在两轿门关闭的过程中生成异物检测信号,结果,两轿门从关闭动作反转为打开动作,此时,停止投光机构的射出动作。由此,能够防止在两轿门的反转打开动作中光束被看到。
此外,在两轿门的关闭动作中,人的头或肩进入乘降口而要看到从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时,由异物检测机构将人的头或肩作为异物检测,结果,两轿门从关闭动作反转为打开动作,并且停止投光机构的射出动作。因此,在两轿门的关闭动作中不能看到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能够防止在两轿门的关闭动作中光束被看到。
本发明的第2技术方案的电梯的安全装置具有在相互接近或远离的方向上移动来开闭乘降口的一对轿门,其中包括:投光机构,射出横穿乘降口的光束;受光机构,检测从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异物检测机构,在利用受光机构对光束的检测被中断时生成异物检测信号;关闭位置检测机构,检测两轿门关闭到规定的关闭位置这一情况;以及控制机构,控制两轿门的开闭动作及上述投光机构的光束射出动作。而且,该控制机构在两轿门处于全开状态和自两轿门开始关闭动作起直到由上述关闭位置检测机构检测到两轿门关闭到上述规定的关闭位置之前,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在由上述关闭位置检测机构检测到两轿门关闭到上述规定的关闭位置时使上述投光机构开始射出动作。
在上述本发明的第2技术方案的电梯的安全装置中,在两轿门处于全开状态和自两轿门开始关闭动作起直到两轿门关闭到规定的关闭位置之前,停止投光机构的射出动作,不进行异物检测机构的异物检测动作。在此,该规定的关闭位置设定为成为两轿门的应相互抵接的关闭方向端面之间的宽度为人的头或肩不能进入的宽度的位置。
在两轿门的关闭位置达到上述规定的关闭位置的时刻,开始投光机构的射出动作,开始异物检测机构的异物检测动作。在轿厢的乘降口不存在异物时,自异物检测动作开始起直到两轿门成为全闭状态,从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向受光机构入射。因此,不会有受光机构对光束的检测被中断,不生成异物检测信号。对此,在乘降口存在异物时,自开始异物检测动作起到两轿门成为全闭状态的过程中,从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被该异物遮挡,因此受光机构对光束的检测被中断,结果,生成异物检测信号。
在上述本发明的第2技术方案的电梯的安全装置中,如上所述,在两轿门处于全开状态时停止投光机构的射出动作,从而能够防止在该状态光束被看到。而且,在两轿门的关闭动作中,在两轿门关闭到上述规定的关闭位置的时刻,开始投光机构的射出动作,因此,在开始了射出动作之后人的头或肩进入乘降口而看到光束,这在物理上是不可能的,能够可靠地防止在两轿门的关闭动作中光束被看到。
在具体方式中,上述控制机构在两轿门从全闭位置打开的通常的开门动作中,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由此,能够防止在两轿门的通常开门动作中,光束被看到。
此外,在具体方式中,上述控制机构在两轿门关闭的过程中由上述异物检测机构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使两轿门从关闭动作反转为打开动作,在两轿门的反转打开动作中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
在上述具体方式中,在乘降口存在异物时,如上所述,在两轿门关闭的过程中生成异物检测信号,结果,两轿门从关闭动作反转为打开动作,此时,停止投光机构的射出动作。由此,能够防止在两轿门的反转打开动作中光束被看到。
本发明的第3技术方案的电梯的安全装置具有在相互接近或远离的方向上移动来开闭乘降口的一对轿门,其中包括:投光机构,射出横穿乘降口的光束;受光机构,检测从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异物检测机构,在利用受光机构对光束的检测被中断时生成异物检测信号;以及控制机构,控制两轿门的开闭动作及上述投光机构的光束射出动作。而且,该控制机构在两轿门处于全开状态下使上述投光机构执行射出动作,在该状态下由上述异物检测机构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
在上述本发明的第3技术方案的电梯的安全装置中,在两轿门处于全开状态,执行投光机构的射出动作,执行异物检测机构的异物检测动作。在轿厢的乘降口不存在异物时,从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向受光机构入射。因此,不会有受光机构对光束的检测被中断,不生成异物检测信号。对此,在乘降口存在异物时,从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被该异物遮挡,因此受光机构对光束的检测被中断,结果,生成异物检测信号。
在上述本发明的第3技术方案的电梯的安全装置中,如上所述,在两轿门处于全开状态下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停止投光机构的射出动作,因此,在两轿门处于全开状态下人的头或肩进入乘降口而要看到从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时,人的头或肩作为异物被检测,结果,停止投光机构的射出动作。因此,在两轿门处于全开状态下不能看到从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能够防止在两轿门处于全开状态下光束被看到。
在具体的方式中,上述控制机构在两轿门处于全开状态下由上述异物检测机构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延长应将两轿门维持全开状态的时间。由此,在两轿门将要开始关闭动作之前人的头或肩进入乘降口而要看到光束时,能够防止轿门碰撞到人的头或肩。
此外,在具体的方式中,上述控制机构在两轿门处于全开状态下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后,在应将两轿门维持全开状态的时间期满的时刻使上述投光机构开始射出动作,在由上述异物检测机构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并延长应将两轿门维持全开状态的时间,在未生成异物检测信号时,开始两轿门的关闭动作。
在上述具体方式中,在两轿厢处于全开状态,由于乘降口存在异物,或由于人进行了看到光束的动作,而生成异物检测信号、停止投光机构的射出动作时,然后,在将两轿厢应维持全开状态的时间期满的时刻,开始投光机构的射出动作。在此,再次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推测是乘降口残留异物,或有人继续看到光束的动作,因此,再次停止投光机构的射出动作,并将两轿门维持全开状态。对此,在未生成异物检测信号时,保持着继续投光机构的射出动作的状态不变地开始两轿门的关闭动作。
在更具体的方式中,上述控制机构在两轿门从全闭位置打开的通常的开门动作中,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由此,能够防止在两轿厢的通常开门动作中光束被看到。
在更具体的方式中,上述控制机构在两轿门的关闭动作中使上述投光机构执行射出动作,在两轿门关闭的过程中在由上述异物检测机构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使两轿门从关闭动作反转为打开动作,在两轿门的反转打开动作中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
在上述的具体方式中,在轿厢的乘降口不存在异物时,直到两轿门成为全闭状态之前,从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向受光机构入射。因此,不会有受光机构对光束的检测被中断,不生成异物检测信号。对此,在乘降口存在异物时,直到两轿门成为全闭状态的过程中,从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被该异物遮挡,因此受光机构对光束的检测被中断,结果,生成异物检测信号。
在上述具体方式中,在乘降口存在异物时,如上所述,在两轿门关闭的过程中生成异物检测信号,结果,两轿门从关闭动作反转为打开动作,此时,停止投光机构的射出动作。由此,能够防止在两轿门的反转打开动作中光束被看到。
此外,在两轿门的关闭动作中,人的头或肩进入乘降口而要看到从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时,由异物检测机构将人的头或肩作为异物检测,结果,两轿门从关闭动作反转为打开动作,并且停止投光机构的射出动作。因此,在两轿门的关闭动作中不能看到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能够防止在两轿门的关闭动作中光束被看到。
上述本发明的第1至第3技术方案的电梯的安全装置的具体方式中,上述控制机构包括:
强制关门机构,无论是否生成上述异物检测机构的异物检测信号,强制性地执行关闭两轿门的强制关门动作;
通知机构,在由上述强制关门机构执行强制关门动作之前,或在执行该强制关门动作中,通知该强制关门动作的执行。
根据上述具体方式,能够防止发生在强制关门动作完成时乘客被轿门夹住这样的事故。
此外,在具体方式中,上述控制机构还包括:
轿厢控制机构,在上述强制关门机构的强制关门动作完成了后,开始轿厢的行进;
第二通知机构,在执行上述强制关门机构的强制关门动作的过程中在由上述异物检测机构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在由上述轿厢控制机构开始轿厢的行进之前,通知轿厢的行进开始。
根据上述具体方式,在有人恶作剧或故意将异物(例如绳子状异物)跨过轿厢和乘入口地板时,能够防止发生在强制关门动作完成后该异物被夹在轿门和乘入口地板的状态开始轿厢的行进这样的事故。
本发明的第4技术方案的电梯的安全装置具有在相对于门户框架接近或远离的方向上移动来开闭乘降口的至少一个轿门,其中包括:投光机构,射出横穿乘降口的光束;受光机构,检测从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异物检测机构,在利用受光机构对光束的检测被中断时生成异物检测信号;以及控制机构,控制上述轿门的开闭动作及上述投光机构的光束射出动作。而且,该控制机构在上述轿门处于全开状态下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在上述轿门进行关闭动作的开始时刻或上述轿门进行关闭动作过程中使上述投光机构开始射出动作。
在上述本发明的第4技术方案的电梯的安全装置中,在轿门处于全开状态,停止投光机构的射出动作,不进行异物检测机构的异物检测动作。
在轿门的关闭动作的开始时刻或轿门的关闭动作中,开始投光机构的射出动作,开始异物检测机构的异物检测动作。在轿厢的乘降口不存在异物时,自异物检测动作开始起直到两轿门成为全闭状态,从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向受光机构入射。因此,不会有受光机构对光束的检测被中断,不生成异物检测信号。对此,在乘降口存在异物时,自开始异物检测动作起到轿门成为全闭状态的过程中,从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被该异物遮挡,因此受光机构对光束的检测被中断,结果,生成异物检测信号。
在上述本发明的第4技术方案的电梯的安全装置中,如上所述,在轿门处于全开状态下停止投光机构的射出动作,从而能够防止在该状态光束被看到。
在具体方式中,上述控制机构在上述轿门从全闭位置打开的通常的开门动作中,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由此,能够防止在轿门的通常开门动作中光束被看到。
此外,在具体方式中,上述控制机构在上述轿门关闭的过程中由上述异物检测机构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使上述轿门从关闭动作反转为打开动作,在上述轿门的反转打开动作中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
在上述具体方式中,在乘降口存在异物时,如上所述,在轿门关闭的过程中生成异物检测信号,结果,轿门从关闭动作反转为打开动作,此时,停止投光机构的射出动作。由此,能够防止在轿门的反转打开动作中光束被看到。
此外,在轿门的关闭动作中,人的头或肩进入乘降口而要看到从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时,由异物检测机构将人的头或肩作为异物检测,结果,轿门从关闭动作反转为打开动作,并且停止投光机构的射出动作。因此,在轿门的关闭动作中不能看到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能够防止在轿门的关闭动作中光束被看到。
本发明的第5技术方案的电梯的安全装置具有在相对于门户框架接近或远离的方向上移动来开闭乘降口的至少一个轿门,其中包括:投光机构,射出横穿乘降口的光束;受光机构,检测从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异物检测机构,在利用受光机构对光束的检测被中断时生成异物检测信号;关闭位置检测机构,检测上述轿门关闭到规定的关闭位置这一情况;以及控制机构,控制上述轿门的开闭动作及上述投光机构的光束射出动作。而且,该控制机构在上述轿门处于全开状态和自上述轿门开始关闭动作起直到由上述关闭位置检测机构检测到上述轿门关闭到上述规定的关闭位置之前,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在由上述关闭位置检测机构检测到上述轿门关闭到上述规定的关闭位置时使上述投光机构开始射出动作。
在上述本发明的第5技术方案的电梯的安全装置中,在轿门处于全开状态和自轿门开始关闭动作起直到轿门关闭到规定的关闭位置之前,停止投光机构的射出动作,不进行异物检测机构的异物检测动作。在此,该规定的关闭位置设定为成为轿门的应相互抵接的关闭方向端面之间的宽度为人的头或肩不能进入的宽度的位置。
在轿门的关闭位置达到上述规定的关闭位置的时刻,开始投光机构的射出动作,开始异物检测机构的异物检测动作。在轿厢的乘降口不存在异物时,自异物检测动作开始起直到轿门成为全闭状态,从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向受光机构入射。因此,不会有受光机构对光束的检测被中断,不生成异物检测信号。对此,在乘降口存在异物时,自开始异物检测动作起到轿门成为全闭状态的过程中,从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被该异物遮挡,因此受光机构对光束的检测被中断,结果,生成异物检测信号。
在上述本发明的第5技术方案的电梯的安全装置中,如上所述,在轿门处于全开状态下停止投光机构的射出动作,从而能够防止在该状态下光束被看到。而且,在轿门的关闭动作中,在轿门关闭到上述规定的关闭位置的时刻,开始投光机构的射出动作,因此,在开始了射出动作之后人的头或肩进入乘降口而看到光束,这在物理上是不可能的,能够可靠地防止在轿门的关闭动作中光束被看到。
在具体方式中,上述控制机构在上述轿门从全闭位置打开的通常的开门动作中,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由此,能够防止在轿门的通常开门动作中光束被看到。
此外,在具体方式中,上述控制机构在上述轿门关闭的过程中由上述异物检测机构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使上述轿门从关闭动作反转为打开动作,在上述轿门的反转打开动作中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
在上述具体方式中,在乘降口存在异物时,如上所述,在轿门关闭的过程中生成异物检测信号,结果,轿门从关闭动作反转为打开动作,此时,停止投光机构的射出动作。由此,能够防止在轿门的反转打开动作中光束被看到。
本发明的第6技术方案的电梯的安全装置具有在相对于门户框架接近或远离的方向上移动来开闭乘降口的至少一个轿门,其中包括:投光机构,射出横穿乘降口的光束;受光机构,检测从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异物检测机构,在利用受光机构对光束的检测被中断时生成异物检测信号;以及控制机构,控制上述轿门的开闭动作及上述投光机构的光束射出动作。而且,该控制机构在上述轿门处于全开状态下使上述投光机构执行射出动作,在该状态下由上述异物检测机构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
在上述本发明的第6技术方案的电梯的安全装置中,在轿门处于全开状态,执行投光机构的射出动作,执行异物检测机构的异物检测动作。在轿厢的乘降口不存在异物时,从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向受光机构入射。因此,不会有受光机构对光束的检测被中断,不生成异物检测信号。对此,在乘降口存在异物时,从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被该异物遮挡,因此受光机构对光束的检测被中断,结果,生成异物检测信号。
在上述本发明的第6技术方案的电梯的安全装置中,如上所述,在轿门处于全开状态下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停止投光机构的射出动作,因此,在轿门处于全开状态下人的头或肩进入乘降口而要看到从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时,人的头或肩作为异物被检测,结果,停止投光机构的射出动作。因此,在轿门处于全开状态下不能看到从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能够防止在轿门处于全开状态下光束被看到。
在具体的方式中,上述控制机构在上述轿门处于全开状态下由上述异物检测机构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延长应将上述轿门维持全开状态的时间。由此,在轿门将要开始关闭动作之前人的头或肩进入乘降口而要看到光束时,能够防止轿门碰撞到人的头或肩。
此外,在具体的方式中,上述控制机构在上述轿门处于全开状态下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后,在应将上述轿门维持全开状态的时间期满的时刻使上述投光机构开始射出动作,在由上述异物检测机构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并延长应将上述轿门维持全开状态的时间,在未生成异物检测信号时,开始上述轿门的关闭动作。
在上述具体方式中,在轿门处于全开状态下,由于乘降口存在异物,或由于人进行了看到光束的动作,而生成异物检测信号、停止投光机构的射出动作时,然后,在应将轿门维持全开状态的时间期满的时刻,开始投光机构的射出动作。在此,再次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推测是乘降口残留异物,或有人继续看到光束的动作,因此,再次停止投光机构的射出动作,并将轿门维持全开状态。对此,在未生成异物检测信号时,保持着继续投光机构的射出动作的状态不变地开始轿门的关闭动作。
在更具体的方式中,上述控制机构在上述轿门从全闭位置打开的通常的开门动作中,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由此,能够防止在轿厢的通常开门动作中光束被看到。
在更具体的方式中,上述控制机构在上述轿门的关闭动作中使上述投光机构执行射出动作,在上述轿门关闭的过程中在由上述异物检测机构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使上述轿门从关闭动作反转为打开动作,在上述轿门的反转打开动作中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
在上述的具体方式中,在轿厢的乘降口不存在异物时,直到轿门成为全闭状态之前,从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向受光机构入射。因此,不会有受光机构对光束的检测被中断,不生成异物检测信号。对此,在乘降口存在异物时,直到轿门成为全闭状态的过程中,从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被该异物遮挡,因此受光机构对光束的检测被中断,结果,生成异物检测信号。
在上述具体方式中,在乘降口存在异物时,如上所述,在轿门关闭的过程中生成异物检测信号,结果,轿门从关闭动作反转为打开动作,此时,停止投光机构的射出动作。由此,能够防止在轿门的反转打开动作中光束被看到。
此外,在轿门的关闭动作中,人的头或肩进入乘降口而要看到从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时,由异物检测机构将人的头或肩作为异物检测,结果,轿门从关闭动作反转为打开动作,并且停止投光机构的射出动作。因此,在轿门的关闭动作中不能看到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能够防止在轿门的关闭动作中光束被看到。
上述本发明的第4至第6技术方案的电梯的安全装置的具体方式中,上述控制机构包括:
强制关门机构,无论是否生成上述异物检测机构的异物检测信号,强制性地执行关闭上述轿门的强制关门动作;
通知机构,在由上述强制关门机构执行强制关门动作之前,或在执行该强制关门动作中,通知该强制关门动作的执行。
根据上述具体方式,能够防止发生在强制关门动作完成时乘客被轿门夹住这样的事故。
此外,在具体方式中,上述控制机构还包括:
轿厢控制机构,在上述强制关门机构的强制关门动作完成了后,开始轿厢的行进;
第二通知机构,在执行上述强制关门机构的强制关门动作的过程中在由上述异物检测机构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在由上述轿厢控制机构开始轿厢的行进之前,通知轿厢的行进开始。
根据上述具体方式,在有人恶作剧或故意将异物(例如绳子状异物)跨过轿厢和乘入口地板时,能够防止发生在强制关门动作完成后该异物被夹在轿门和乘入口地板的状态开始轿厢的行进这样的事故。
根据本发明的第1~第6技术方案的电梯的安全装置,能够防止光束被看到。
附图说明
图1是表示本发明的电梯的两轿门全开状态的主视图;
图2是表示该电梯的两轿门全闭状态的主视图;
图3是表示该电梯中的投光/受光单元的安装状态的立体图;
图4是表示该电梯中的第一反射构件的安装状态的立体图;
图5是表示该电梯中的第二反射构件的安装状态的立体图;
图6是表示该电梯中的防止异物进入构件的安装状态的立体图;
图7是表示该电梯中的清扫用具的安装状态的立体图;
图8是表示该电梯中的第一反射构件与清扫用具的位置关系的立体图;
图9是表示有超程时的光束的配置例的水平剖视图;
图10是表示有无超程时的光束的配置例的水平剖视图;
图11是表示绳子检测动作例的前半部分的一系列的水平剖视图;
图12是表示该绳子检测动作例的后半部分的一系列的水平剖视图;
图13是表示另一绳子检测动作例的前半部分的一系列的水平剖视图;
图14是表示该绳子检测动作例的后半部分的一系列的水平剖视图;
图15是表示另一绳子检测动作例的前半部分的一系列的水平剖视图;
图16是表示该绳子检测动作例的后半部分的一系列的水平剖视图;
图17是表示上述电梯的电气构成的框图;
图18是表示在第1实施例的电梯中执行的控制过程的流程图;
图19是图18的分图;
图20是表示在第2实施例的电梯中执行的控制过程的流程图;
图21是图20的分图;
图22是表示在第3实施例的电梯中执行的控制过程的流程图;
图23是图22的第1分图;
图24是图22的第2分图;
图25是表示能够实施本发明的其他电梯的轿门全开状态的主视图;
图26是表示能够实施本发明的其他电梯的两轿门全开状态的主视图;
图27是表示能够实施本发明的其他电梯的两轿门全开状态的主视图;
图28是表示能够实施本发明的其他电梯的轿门全开状态的主视图;
图29是表示能够实施本发明的其他电梯的要部的水平剖视图;
图30是表示能够实施本发明的其他电梯的要部的水平剖视图。
附图标记的说明:
(1)轨道,
(2)轿门,
(2a)关闭方向端面,
(3)轿门,
(3a)关闭方向端面,
(30)收容空间,
(4)投光/受光单元,
(5)第一反射构件,
(6)第二反射构件,
(7)清扫用具,
(8)门槛,
(9)防止异物进入构件,
(100)控制单元,
B 光束,
S 绳子。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参照附图具体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
第1实施例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施例的电梯是具有对轿厢的乘降口开闭的左右一对轿门(2)、(3)的对开式电梯,在升降口上方的框架(102)上固定有轨道(1)上,两轿门(2)、(3)分别借助悬吊装置(21)、(31)悬吊于轨道(1),并且突出设置于门下端部的导靴(22)、(23)可滑动地嵌于门槛(8)中,被引导而沿水平方向往返移动。
在框架(102)上设有用于控制两轿门(2)、(3)的开闭动作的控制单元(100)。
如图1所示,在左侧的轿门(2)上,在自应与右侧的轿门(3)抵接的关闭方向端面(2a)向右侧的轿门(3)侧仅离开了规定距离(例如12mm)的竖直线上的上端位置,朝向竖直下方地设有投光/受光单元(4),而在上述竖直线上的下端位置朝向竖直上方地设有第一反射构件(5)。
投光/受光单元(4)一体地具有应射出激光光束(以下称为光束)B的投光器与应检测入射来的光束B的受光器,如图3所示,被固定在轿门(2)的关闭方向端面(2a)上的支板(41)支承。由上述控制单元(100)控制投光/受光单元(4)的光束射出动作。
作为投光/受光单元(4)的投光器例如采用红色半导体激光器,由此形成直径为1~2mm的光点。投光/受光单元(4)的受光器在入射光束的受光量超过规定阈值时不输出异物检测信号。对此,在入射光束的受光量低于规定阈值时输出异物检测信号。
如图4所示,第一反射构件(5)设置在突出设于左侧的轿门(2)上的下端面上的L字状的臂构件(51)的水平臂部,具有将光束B向竖直上方反射的反射面。该臂构件(51)可往返移动地收容在轿门(2)的导靴所嵌入的门槛(8)的槽(81)的内部。
臂构件(51)借助图8所示的支板(52)支承在左侧的轿门(2)。在此,支板(52)被安装成可相对于轿门(2)调节门开闭方向的位置,臂构件(51)被安装成可相对于支板(52)调节在与门开闭方向正交的前后方向上的位置。
如图5所示,在右侧的轿门(3)的上端部形成有用于在两轿门关闭的状态下收容上述投光/受光单元的收容空间(30),在该收容空间(30)的底部朝向竖直上方地设有第二反射构件(6)。该第二反射构件(6)具有自与右侧的轿门(3)的关闭方向端面(3a)相同的位置向收容空间(30)的内侧延伸的规定长度(例如8mm)的反射面,将进入收容空间(30)的来自投光/受光单元的光束向竖直上方反射。
如图6所示,在右侧的轿门(3)的下端部朝下地突出设有防止异物进入构件(9),该防止异物进入构件(9)填埋该轿门(3)的关闭方向端面(3a)与门槛(8)的表面之间形成的间隙,该防止异物进入构件(9)的下端部可往返移动地收容在门槛(8)的槽(81)中。
在右侧的轿门(3)的下端部,在防止异物进入构件(9)的后方位置如图7所示那样固定有安装件(72),利用该安装件(72)以朝下的方式支承由刷子构成的清扫用具(7)。
如图2所示,在两轿门(2)、(3)关闭到全闭位置的过程中,上述清扫用具(7)对配置于左侧轿门(2)上的第一反射构件(5)的表面进行清扫(参照图8)。由此,第一反射构件(5)的表面始终维持良好的反射面。
投光/受光单元(4)朝向竖直下方、第一反射构件(5)及第二反射构件(6)朝向竖直上方的安装状态也包括如下这样的安装状态,即,根据投光/受光单元(4)的结构(发光器和受光器的配置等)、轿门的设置姿势的偏差等,而相对于竖直线稍微倾斜的安装状态。
图9表示以形成轿厢乘降口的出入口柱(20)的端面为基准的、轿门(2)处于全开位置时的关闭方向端面的后退距离、即存在超程T时的光束B的配置例,在图9(a)所示的开门状态的待机中,光束B位于乘降口的宽度方向的外侧,在图9(b)所示的关门过程中,将光束B配置成位于连结轿门(2)的端缘与安全靴框架(27)的端缘的线的内侧。
图10表示无超程时的光束B的配置例,在图10(a)所示的开门状态的待机中,将光束B配置成位于连结轿门(2)的端缘与安全靴框架(27)的端缘的线的外侧,在图10(b)所示的关门过程中,将光束B配置成位于连结轿门(2)的端缘与安全靴框架(27)的端缘的线的内侧。
在本实施例的电梯中,在两轿门(2)、(3)处于开门状态的待机中和两轿门(2)、(3)从全闭位置开门的通常开门动作中,停止投光/受光单元(4)的光束射出动作,不进行异物检测动作,在两轿门(2)、(3)以全开状态开始关门动作的时刻,开始投光/受光单元(4)的光束射出动作,开始异物检测动作。
在两轿门(2)、(3)从全开状态关闭到马上成为全闭状态的过程中,从投光/受光单元(4)射出的光束B只要在其光路上不存在异物的情况下则向第一反射构件(5)入射并被其反射,反射光束B返回投光/受光单元(4)。
其后,在两轿门(2)、(3)从马上成为全闭状态关闭到全闭状态的过程中,投光/受光单元(4)进入形成在右侧轿门(3)的收容空间(30),由此,从投光/受光单元(4)射出的光束B向第二反射构件(6)入射并被其反射,反射光束B返回投光/受光单元(4)。
即,在两轿门(2)、(3)从全开状态关闭到全闭状态的过程中,从投光/受光单元(4)射出的光束B只要在其光路上不存在异物的情况下则由第一反射构件(5)或第二反射构件(6)反射,返回投光/受光单元(4)。
投光/受光单元(4)在光束检测时不生成异物检测信号。并且,控制单元(100)在两轿门(2)、(3)从全开状态关闭到全闭状态的过程中只要不因投光/受光单元(4)而生成异物检测信号,则继续两轿门(2)、(3)的关闭动作。
对此,投光/受光单元(4)在光束检测中断时生成异物检测信号,并向控制单元(100)输出。根据该异物检测信号,控制单元(100)使两轿门(2)、(3)从关闭动作反转到打开动作,并且使投光/受光单元(4)停止光束的射出动作。
如上所述,在两轿门(2)、(3)从全开状态关闭的过程中,安全靴框架与人或异物碰撞,对该安全靴框架作用了力时,控制单元(100)使两轿门(2)、(3)从关闭动作反转到打开动作,并且使投光/受光单元(4)停止光束的射出动作。
图11及图12表示在绳子S穿过轿厢的乘降口的中央部而在轿厢内部与乘入口地板之间拉伸着的状态下、两轿门(2)、(3)关闭时的一系列动作。
如图11(a)、(b)、(c)所示,在两轿门(2)、(3)从全开状态关闭到马上成为全闭状态的过程中,光束B逐渐接近绳子S,而且如图12(a)、(b)、(c)所示,在两轿门(2)、(3)从马上成为全闭状态关闭到全闭状态的过程中,光束B横穿绳子S。此时,投光/受光单元(4)的光束检测中断,因此生成异物检测信号。
图13及图14表示在左侧的轿门(2)设有安全靴框架(27)的电梯中,左侧的轿门(2)与安全靴框架(27)接触,绳子S在轿厢内部与乘入口地板之间拉伸着的状态下,两轿门(2)、(3)关闭时的一系列动作。
如图13(a)、(b)、(c)所示,在两轿门(2)、(3)从全开状态关闭到马上成为全闭状态的过程中,最初绳子S位于光束B与左侧的轿门(2)之间,随着关门动作的进行,绳子S移动到与光束B交叉的位置,然后,如图14(a)、(b)、(c)所示,在两轿门(2)、(3)从马上成为全闭状态关闭到全闭状态的过程中,光束B向绳子S的外侧移动。在该过程中,光束B横穿绳子S时,投光/受光单元(4)的光束检测中断,因此生成异物检测信号。
图15及图16表示在两轿门(2)、(3)分别设有安全靴框架(27)、(37)的电梯中,左侧的轿门(2)与安全靴框架(27)接触,绳子S在轿厢内部与乘入口地板之间拉伸着的状态下,两轿门(2)、(3)关闭时的一系列动作。
如图15(a)、(b)、(c)所示,在两轿门(2)、(3)从全开状态关闭到马上成为全闭状态的过程中,最初绳子S位于光束B与左侧的轿门(2)之间,随着关门动作的进行,绳子S移动到与光束B交叉的位置,然后,如图16(a)、(b)、(c)所示,在两轿门(2)、(3)从马上成为全闭状态关闭到全闭状态的过程中,光束B向绳子S的外侧移动。在该过程中,光束B横穿绳子S时,投光/受光单元(4)的光束检测中断,因此生成异物检测信号。
图17表示本实施例的电梯的电气构成。从门控制装置(300)向门驱动用电动机(301)供给门驱动信号,由此,两轿门(2)、(3)进行开闭。在门驱动用电动机(301)上安装有旋转编码器(302),从旋转编码器(302)获得的编码器脉冲信号被供给到门控制装置(300)。在门控制装置(300),基于编码器脉冲信号确认两轿门(2)、(3)的位置,门位置信号被供给到上述控制单元(100)。此外,该电梯中安装有在两轿门(2)、(3)成为全闭状态时从断开切换为导通的关门终端位置检测装置(有时也称为CTL)(101),从关门终端位置检测装置(101)获得的导通/断开信号经由门控制装置(300)被供给到上述控制单元(100)。从控制单元(100)向门控制装置(300)供给门开闭指令,由此,门控制装置(300)受到控制。
在上述投光/受光单元(4)连接有激光器驱动电路(400),该激光器驱动电路(400)与上述控制单元(100)连接。从控制单元(100)向激光器驱动电路(400)供给激光器投光导通指令和激光器投光断开指令,激光器驱动电路(400)收到激光器投光导通指令而对投光/受光单元(4)供给激光器驱动信号,收到激光器投光断开指令而停止对投光/受光单元(4)供给激光器驱动信号。投光/受光单元(4)从激光器驱动电路(400)接收激光器驱动信号的供给而进行光束的射出动作,在停止供给激光器驱动信号时,停止光束的射出动作。从投光/受光单元(4)获得的异物检测信号经由激光器驱动电路(400)供给到上述控制单元(100)。
图18及图19表示由上述控制单元(100)执行的控制过程,首先,在图18的步骤S1中,以开门完成(全开状态)待机,停止投光/受光单元的光束射出动作。接着在步骤S2,判断开门开放时间是否期满,“否”时返回步骤S1,以开门完成待机,并且继续停止光束射出状态。
在开门开放时间期满,在步骤S2判断为“是”时,移至步骤S3,判断是相当于下述情况的哪一种,即是因异物检测而使反转开门重复了规定次数N以上的情况,还是开门待机时间达到了规定时间T的情况。
在步骤S3判断为“否”时移至步骤S4,以通常的速度(高速)执行关门动作,并且执行投光/受光单元的光束射出动作,然后在步骤S5判断是否检测到异物。
在此,在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或者安全靴框架被作用了某些力时,推测在轿厢的乘降口存在乘降中的人或异物,或者有人看到光束的动作,因此移至步骤S6,执行反转开门,并且停止投光/受光单元的光束射出动作,然后返回步骤S1,以开门完成状态待机并且继续停止光束射出状态。
另一方面,在步骤S5判断为未检测到异物时,移至步骤S7,基于从关门终端位置检测装置得到的导通/断开信号判断关门动作是否已完成,在判断为“否”时返回步骤S4,以通常的速度继续关门动作,并且继续光束射出动作。其后,关门动作完成而在步骤S7判断为“是”时,在步骤S8停止投光/受光单元的光束射出动作,结束一系列的过程。
在有人恶作剧或故意将某些异物放置在乘降口时、或投光/受光单元发生总是生成异物检测信号的导通故障时等,在上述步骤S3判断为“是”,移至图19的步骤S9,利用轿厢内的声音向导系统、轿厢内或乘入口的显示向导系统,进行表示开始关门动作这一意思的通知,并且发出远离轿门这样的警告。接着在步骤S10,无论投光/受光单元是否检测到异物,一边发出蜂鸣器等的鸣响,一边进行强制性的以低速关闭轿门的强制关门动作,并且开始投光/受光单元的光束射出动作。另外,在该强制关门动作中,在由投光/受光单元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的情况下也不执行反转开门,由投光/受光单元检测到异物而引起的反转开门变得无效。另一方面,在由安全靴框架检测到异物时,执行反转开门。
其后,在步骤S11,判断在强制关门动作中投光/受光单元是否检测到异物。
在此,在未生成异物检测信号时,移至步骤S12,基于从关门终端位置检测装置得到的导通/断开信号判断强制关门动作是否完成,在判断为“否”时,在步骤S13继续强制关门动作,然后返回步骤S11。其后,在强制关门动作完成在步骤S12判断为“是”时,移至步骤S20,清除反转开门的次数并且再次开始通常的控制动作。由此,轿厢成为可开始行进的状态。最后,移至图18的步骤S8,停止投光/受光单元的光束射出动作,结束上述一系列的过程。
另一方面,在强制关门动作中由投光/受光单元检测到异物而在图19的步骤S11中判断为“是”时,移至步骤S14,基于从关门终端位置检测装置获得的导通/断开信号判断强制关门动作是否完成,在判断为“否”时,在步骤S15继续强制关门动作,然后返回步骤S14。其后,在强制关门动作完成在步骤S14判断为“是”时,移至步骤S16,利用轿厢内的声音向导系统、轿厢内或乘入口的显示向导系统,通知轿厢的行进开始,并且在其间维持轿厢的停止状态。另外,在进行声音通知时,可以使音量大于在上述步骤S9中进行通知及警告时的声音音量。接着,在步骤S17,判断轿厢内的开门键、或设于轿厢的停止层的乘入口呼叫键是否被按下,在判断为“否”时,移至步骤S18,判断自轿厢的行进开始通知结束起是否经过了规定时间、例如是否经过了2秒。在此,在判断为“否”时,返回步骤S17,重复判断开门键或乘入口呼叫键是否被按下。
在自轿厢的行进开始通知结束起到经过上述规定时间为止的期间,开门键或乘入口呼叫键被按下时,在步骤S19停止投光/受光单元的光束射出动作,并且执行开门动作。由此,能够在强制关门动作时除去两轿门夹着的异物。其后,返回图18的步骤S1,以开门完成状态待机。
对此,在轿厢的行进开始通知结束后,没有开门键或乘入口呼叫键被按下而经过了上述规定时间时,在图19的步骤S20,清除反转开门的次数并再次开始通常的控制动作。由此,轿厢成为可开始行进的状态。最后,移至图18的步骤S8,停止投光/受光单元的光束射出动作,结束上述一系列的过程。
根据上述过程,在开门状态的待机中,停止从投光/受光单元(4)射出光束,在关门动作的开始时刻,开始从投光/受光单元(4)射出光束。
然后,在关门动作中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或某些力作用到安全靴框架时,执行反转开门,并且停止从投光/受光单元(4)射出光束。对此,在没有检测异物而关门动作完成了时,在该完成时刻,停止从投光/受光单元(4)射出光束。
并且,在由于异物检测使反转开门重复了规定次数N以上时,或开门待机时间达到了规定时间T时,通知表示开始强制关门动作这一意思,然后开始强制关门动作。而且,在该强制关门动作中由投光/受光单元(4)检测到异物时,在强制关门动作完成后通知表示轿厢开始行进这一意思,然后,开始轿厢的行进。
在本实施例的电梯中,在开门待机中和通常开门动作中停止从投光/受光单元(4)射出光束,因此能够在开门待机中和通常开门动作中防止光束被看到。
此外,在关门动作中检测到异物时,执行反转开门动作,此时,停止从投光/受光单元(4)射出光束。由此,能够防止在反转开门动作中光束被看到。
此外,在关门动作中人的头或肩进入乘降口而人要看到从投光/受光单元(4)射出的光束时,由投光/受光单元(4)作为异物检测到人的头或肩,结果,执行反转开门动作,并且停止从投光/受光单元(4)射出光束。即使在万一投光/受光单元(4)未将人的头或肩作为异物来检测的情况下,人的头或肩与安全靴框架碰撞,结果,执行反转开门动作,并且停止从投光/受光单元(4)射出光束。因此,在关门动作中不能看到从投光/受光单元(4)射出的光束,能够防止在关门动作中光束被看到。
而且,在开始强制关门动作之前,通知表示开始强制关门动作这一意思,因此能够防止发生在强制关门动作完成时乘客夹在轿门及厅门这样的事故。而且,尽管通知了表示开始强制关门动作这一意思,在强制关门动作中依然由投光/受光单元(4)检测到异物时,在强制关门动作完成后、轿厢行进开始前通知该意思,因此,在有人恶作剧或故意将例如绳子状异物跨过轿厢和乘入口地板时,能够防止发生在强制关门动作完成后该异物被夹在轿门和乘入口地板的状态开始轿厢的行进这样的事故。
第2实施例
第1实施例的电梯是在关门动作的开始时刻开始投光/受光单元(4)的光束射出动作,与此相对,本实施例的电梯是在关门动作开始后,两轿门(2)、(3)关闭到规定的关闭位置时,开始该射出动作。本实施例的电梯的整体构成及电气构成除了控制单元之外与第1实施例的电梯相同,因此省略其说明。
图20及图21表示由本实施例的控制单元执行的控制过程,首先在图20的步骤S21中,以开门完成(全开状态)待机,并停止投光/受光单元的光束射出动作。接着在步骤S22,判断开门开放时间是否期满,“否”时返回步骤S21,以开门完成状态待机,并且继续停止光束射出状态。
在开门开放时间期满,在步骤S22判断为“是”时,移至步骤S23,判断是相当于下述情况的哪一种,即是因异物检测而使反转开门重复了规定次数N以上的情况,还是开门待机时间达到了规定时间T的情况。
在步骤S23判断为“否”时移至步骤S24,以通常的速度(高速)执行关门动作,并且继续投光/受光单元的光束射出停止状态,在步骤S25判断是否检测到异物。
在此,在安全靴框架被作用了某些力时,推测在轿厢的乘降口存在乘降中的人或异物,因此移至步骤S26,执行反转开门,并且继续投光/受光单元的光束射出停止状态,然后返回步骤S21,以开门完成状态待机并且继续停止光束射出状态。
另一方面,在步骤S25判断为未检测到异物时,移至步骤S27,基于从门控制装置得到的门位置信号判断两轿门是否到达了规定的关闭位置,在判断为“否”时返回步骤S24,以通常的速度继续关门动作,并且继续光束射出停止状态。上述规定的关闭位置设定为成为两轿门的应相互抵接的关闭方向端面之间的宽度为人的头或肩不能进入的宽度、例如70mm的位置。
其后,两轿门达到上述规定的关闭位置而在步骤S27判断为“是”时,移至步骤S28,继续以通常的速度进行关门动作,并且执行投光/受光单元的光束射出动作,在步骤S29判断是否检测到异物。
在此,在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或者安全靴框架被作用了某些力时,推测在轿厢的乘降口存在异物,因此移至步骤S26,执行反转开门,并且停止投光/受光单元的光束射出动作,然后返回步骤S21,以开门完成状态待机并且继续停止光束射出状态。
另一方面,在步骤S29判断为未检测到异物时,移至步骤S30,基于从关门终端位置检测装置得到的导通/断开信号判断关门动作是否已完成,在判断为“否”时返回步骤S28,以通常的速度继续关门动作,并且继续光束射出动作。其后,关门动作完成而在步骤S30判断为“是”时,在步骤S31停止投光/受光单元的光束射出动作,结束一系列的过程。
在有人恶作剧或故意将某些异物放置在乘降口时、或投光/受光单元发生总是生成异物检测信号的导通故障时等,在上述步骤S23判断为“是”,移至图21的步骤S32,利用轿厢内的声音向导系统、轿厢内或乘入口的显示向导系统,进行表示开始关门动作这一意思的通知,并且发出远离轿门这样的警告。接着在步骤S33,无论投光/受光单元是否检测到异物,一边发出蜂鸣器等的鸣响,一边进行强制性的以低速关闭轿门的强制关门动作。另外,在该强制关门动作中,在由投光/受光单元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的情况下也不执行反转开门,由投光/受光单元检测到异物而引起的反转开门变得无效。另一方面,在由安全靴框架检测到异物时,执行反转开门。
接着,在步骤S34,基于从门控制装置得到的门位置信号,判断两轿门是否到达了上述规定的关闭位置,在判断为“否”时,返回步骤S33,继续强制关门动作。
其后,在两轿门到达上述规定的关闭位置而在步骤S34判断为“是”时,移至步骤S35,开始投光/受光单元的光束射出动作,然后在步骤S36判断在强制关门动作中投光/受光单元是否检测到异物。
在此,在未生成异物检测信号时,移至步骤S37,基于从关门终端位置检测装置得到的导通/断开信号判断强制关门动作是否已完成,在判断为“否”时返回步骤S38,继续强制关门动作,然后返回步骤S36。其后,在强制关门动作完成而在步骤S37判断为“是”时,移至步骤S45,清除反转开门的次数并且再次开始通常的控制动作。由此,轿厢成为可开始行进的状态。最后,移至图20的步骤S31,停止投光/受光单元的光束射出动作,结束上述一系列的过程。
另一方面,在强制关门动作中由投光/受光单元检测到异物而在图21的步骤S36中判断为“是”时,移至步骤S39,基于从关门终端位置检测装置获得的导通/断开信号判断强制关门动作是否完成,在判断为“否”时,在步骤S40继续强制关门动作,然后返回步骤S39。其后,在强制关门动作完成在步骤S39判断为“是”时,移至步骤S41,利用轿厢内的声音向导系统、轿厢内或乘入口的显示向导系统,通知轿厢的行进开始,并且在其间维持轿厢的停止状态。另外,在进行声音通知时,可以使音量大于在上述步骤S32中进行通知及警告时的声音音量。接着,在步骤S42,判断轿厢内的开门键、或设于轿厢的停止层的乘入口呼叫键是否被按下,在判断为“否”时,移至步骤S43,判断自轿厢的行进开始通知结束起是否经过了规定时间、例如是否经过了2秒。在此,在判断为“否”时,返回步骤S42,重复判断开门键或乘入口呼叫键是否被按下。
在自轿厢的行进开始通知结束起到经过上述规定时间为止的期间,开门键或乘入口呼叫键被按下时,在步骤S44停止投光/受光单元的光束射出动作,并且执行开门动作。由此,能够在强制关门动作时除去两轿门夹着的异物。其后,返回图20的步骤S31,以开门完成状态待机。
对此,在轿厢的行进开始通知结束后,没有开门键或乘入口呼叫键被按下而经过了上述规定时间时,在图21的步骤S45,清除反转开门的次数并再次开始通常的控制动作。由此,轿厢成为可开始行进的状态。最后,移至图20的步骤S31,停止投光/受光单元的光束射出动作,结束上述一系列的过程。
根据上述过程,在开门状态的待机中和自开门动作开始起直到两轿门(2)、(3)关闭到规定的关闭位置,停止从投光/受光单元(4)射出光束,在两轿门(2)、(3)关闭到规定的关闭位置的时刻,开始从投光/受光单元(4)射出光束。
然后,在两轿门(2)、(3)关闭到规定的关闭位置之前有某些力作用到安全靴框架时,维持光束停止射出状态,执行反转开门。在两轿门(2)、(3)关闭到规定的关闭位置后,在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或有某些力作用到安全靴框架时,执行反转开门,并停止自投光/受光单元(4)射出光束。对此,在没有检测异物而关门动作完成了时,在该完成时刻,停止从投光/受光单元(4)射出光束。
并且,在由于异物检测使反转开门重复了规定次数N以上时,或开门待机时间达到了规定时间T时,通知表示开始强制关门动作这一意思,然后开始强制关门动作。而且,在该强制关门动作中由投光/受光单元(4)检测到异物时,在强制关门动作完成后通知表示轿厢开始行进这一意思,然后,开始轿厢的行进。
在本实施例的电梯中,在开门待机中和通常开门动作中停止从投光/受光单元(4)射出光束,因此能够在开门待机中和通常开门动作中防止光束被看到。
此外,在关门动作中及强制关门动作中,在两轿门(2)、(3)关闭到上述规定的关闭位置时,开始投光/受光单元(4)的光束射出动作,因此,在开始了光束射出动作之后人的头或肩进入乘降口而看到光束,这在物理上是不可能的,能够可靠地防止在关门动作中光束被看到。
而且,在关门动作中检测到异物时,执行反转开门动作,此时,停止从投光/受光单元(4)射出光束。由此,能够防止在反转开门动作中光束被看到。
而且,在开始强制关门动作之前,通知表示开始强制关门动作这一意思,因此能够防止发生在强制关门动作完成时乘客夹在轿门及厅门这样的事故。而且,尽管通知了表示开始强制关门动作这一意思,在强制关门动作中依然由投光/受光单元(4)检测到异物时,在强制关门动作完成后、轿厢行进开始前通知该意思,因此,能够防止发生在强制关门动作完成后绳子状异物被夹在轿门和乘入口地板的状态开始轿厢的行进这样的事故。
第3实施例
本实施例的电梯,不仅在关门动作中,在开门状态下的待机中也进行利用投光/受光单元(4)的异物检测。本实施例的电梯的整体构成及电气构成除了控制单元之外与第1实施例的电梯相同,因此省略其说明。
图22至图24表示由本实施例的控制单元执行的控制过程,首先在图22的步骤S51中,判断是否因异物检测使反转开门重复了规定次数N以上,在判断为“否”时,移至步骤S52,以开门完成状态(全开状态)待机,并且执行了投光/受光单元的光束射出动作,然后在步骤S53进行利用投光/受光单元的异物检测。
在步骤S53判断为“否”时,移至步骤S54,判断开门开放时间是否期满,在“是”时,在步骤S55判断开门待机时间是否达到了规定时间T,在判断为“否”时移至步骤S56,以通常的速度(高速)执行关门动作,并且执行投光/受光单元的光束射出动作,然后在步骤S57判断是否检测到异物。
在此,在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或者安全靴框架被作用了某些力时,推测在轿厢的乘降口存在乘降中的人或异物,或者有人看到光束的动作,因此移至步骤S58,执行反转开门,并且停止投光/受光单元的光束射出动作,然后返回步骤S51,判断是否因异物检测使反转开门重复了规定次数N以上。
另一方面,在步骤S57判断为未检测到异物时,移至步骤S59,基于从关门终端位置检测装置得到的导通/断开信号判断关门动作是否已完成,在判断为“否”时返回步骤S56,以通常的速度继续关门动作,并且继续光束射出动作。其后,关门动作完成而在步骤S59判断为“是”时,在步骤S60停止投光/受光单元的光束射出动作,结束一系列的过程。
在开门状态下的待机中生成异物检测信号而在上述步骤S53判断为“是”时,推测在轿厢的乘降口存在异物,或者有人看到光束的动作,因此移至图23的步骤S62,延长开门开放时间数秒钟,并且停止投光/受光单元的光束射出动作,然后在步骤S63判断开门开放时间是否期满,在“否”时返回步骤S63重复进行相同判断。然后,开门开放时间期满而在步骤S63判断为“是”时,移至步骤S64,判断开门待机时间是否达到了规定时间T,在判断为“否”时移至步骤S65,执行投光/受光单元的光束射出动作,然后在步骤S66判断由投光/受光单元是否检测到异物。在此,在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推测在轿厢的乘降口存在异物,或者继续着有人看到光束的动作,因此移至步骤S62,延长开门开放时间,并且停止投光/受光单元的光束射出动作。另一方面,在步骤S66判断为“否”时,移至图22的步骤S56,以通常的速度(高速)执行关门动作,并且继续投光/受光单元的光束射出动作。
另一方面,在开门待机时间达到规定时间T而在图23的步骤S64中判断为“是”时,移至图24的步骤S67。
在因异物检测导致的反转开门重复了上述规定次数N以上而在图22的上述步骤S51中判断为“是”时,移至图23的步骤S61,判断开门开放时间是否期满,在“否”时返回步骤S61重复进行相同判断。然后,开门开放时间期满而在步骤S61判断为“是”时,移至图24的步骤S67。此外,在开门待机时间达到了规定时间T而在图22的上述步骤S55中判断为“是”时也移至图24的步骤S67。
在步骤S67,利用轿厢内的声音向导系统、轿厢内或乘入口的显示向导系统,进行表示开始关门动作这一意思的通知,并且发出远离轿门这样的警告。接着在步骤S68,无论投光/受光单元是否检测到异物,一边发出蜂鸣器等的鸣响,一边进行强制性的以低速关闭轿门的强制关门动作,并且开始投光/受光单元的光束射出动作。另外,在该强制关门动作中,在由投光/受光单元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的情况下也不执行反转开门,由投光/受光单元检测到异物而引起的反转开门变得无效。另一方面,在由安全靴框架检测到异物时,执行反转开门。
其后,在步骤S69,判断在强制关门动作中投光/受光单元是否检测到异物。
在此,在未生成异物检测信号时,移至步骤S70,基于从关门终端位置检测装置得到的导通/断开信号判断强制关门动作是否完成,在判断为“否”时,在步骤S71继续强制关门动作,然后返回步骤S69。其后,在强制关门动作完成在步骤S70判断为“是”时,移至步骤S78,清除反转开门的次数并且再次开始通常的控制动作。由此,轿厢成为可开始行进的状态。最后,移至图22的步骤S60,停止投光/受光单元的光束射出动作,结束上述一系列的过程。
另一方面,在强制关门动作中由投光/受光单元检测到异物而在图24的步骤S69中判断为“是”时,移至步骤S72,基于从关门终端位置检测装置获得的导通/断开信号判断强制关门动作是否完成,在判断为“否”时,在步骤S73继续强制关门动作,然后返回步骤S72。其后,在强制关门动作完成在步骤S72判断为“是”时,移至步骤S74,利用轿厢内的声音向导系统、轿厢内或乘入口的显示向导系统,通知轿厢的行进开始,并且在其间维持轿厢的停止状态。另外,在进行声音通知时,可以使音量大于在上述步骤S67中进行通知及警告时的声音音量。接着,在步骤S75,判断轿厢内的开门键、或设于轿厢的停止层的乘入口呼叫键是否被按下,在判断为“否”时,移至步骤S76,判断自轿厢的行进开始通知结束起是否经过了规定时间、例如是否经过了2秒。在此,在判断为“否”时,返回步骤S75,重复判断开门键或乘入口呼叫键是否被按下。
在自轿厢的行进开始通知结束起到经过上述规定时间为止的期间,开门键或乘入口呼叫键被按下时,在步骤S77停止投光/受光单元的光束射出动作,并且执行开门动作。由此,能够在强制关门动作时除去两轿门夹着的异物。其后,返回图22的步骤S51。
对此,在轿厢的行进开始通知结束后,没有开门键或乘入口呼叫键被按下而经过了上述规定时间时,在图24的步骤S78,清除反转开门的次数并再次开始通常的控制动作。由此,轿厢成为可开始行进的状态。最后,移至图22的步骤S60,停止投光/受光单元的光束射出动作,结束上述一系列的过程。
根据上述过程,在开门状态下的待机中,执行投光/受光单元(4)的光束射出动作,开门状态下的待机中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延长开门开放时间数秒钟,并停止从投光/受光单元(4)射出光束。其后,在延长了的开门开放时间期满的时刻,再次开始投光/受光单元(4)的光束射出动作而再次开始异物检测动作,在该时刻再次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推测为在乘降口存在异物或继续有人看到光束的动作,因此再次延长开门开放时间数秒钟,并停止从投光/受光单元(4)射出光束。对此,在再次开始异物检测动作的时刻未生成异物检测信号时,开始关门动作,并继续从投光/受光单元(4)射出光束。
此外,在关门动作中也执行投光/受光单元(4)的光束射出动作,在关门动作中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或某些力作用到安全靴框架时,执行反转开门,并且停止从投光/受光单元(4)射出光束。对此,在没有检测异物而关门动作完成了时,在该完成时刻,停止从投光/受光单元(4)射出光束。
并且,在由于异物检测使反转开门重复了规定次数N以上时,或开门待机时间达到了规定时间T时,通知表示开始强制关门动作这一意思,然后开始强制关门动作。而且,在该强制关门动作中由投光/受光单元(4)检测到异物时,在强制关门动作完成后通知表示轿厢开始行进这一意思,然后,开始轿厢的行进。
在本实施例的电梯中,在开门待机中检测到异物时停止从投光/受光单元(4)射出光束,因此在开门待机中人的头或肩进入乘降口而要看到从投光/受光单元(4)射出的光束时,将人的头或肩作为异物而检测,结果停止从投光/受光单元(4)射出光束。因此,在开门待机中不能看到从投光/受光单元(4)射出的光束,能够防止在开门待机中光束被看到。此外,在检测到异物时延长开门开放时间,因此,在关门动作将要开始之前人的头或肩进入乘降口而要看到光束时,能够防止两轿门(2)、(3)碰撞到人的头或肩。
此外,在关门动作中检测到异物时,执行反转开门动作,此时,停止从投光/受光单元(4)射出光束。由此,能够防止在反转开门动作中光束被看到。而且,与第1实施例同样,在关门动作中人的头或肩进入乘降口而要看到从投光/受光单元(4)射出的光束时,执行反转开门动作,并且停止从投光/受光单元(4)射出光束,因此能够防止在关门动作中光束被看到。
而且,在通常开门动作中停止从投光/受光单元(4)射出光束,因此能够防止在通常开门动作中光束被看到。
而且,在开始强制关门动作之前,通知表示开始强制关门动作这一意思,因此能够防止发生在强制关门动作完成时乘客夹在轿门及厅门这样的事故。而且,尽管通知了表示开始强制关门动作这一意思,在强制关门动作中依然由投光/受光单元(4)检测到异物时,在强制关门动作完成后、轿厢行进开始前通知该意思,因此,能够防止发生在强制关门动作完成后绳子状异物被夹在轿门和乘入口地板的状态开始轿厢的行进这样的事故。
另外,本发明的各部分构成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可以在权利要求书记载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各种变形。
例如,在上述第1实施例至第3实施例中,在中开式的电梯的安全装置上实施本发明,但也可以如图25所示那样,在具有在相对于门户框架(12)接近远离的方向上移动来开闭乘降口的至少一个轿门(23)的侧开式的电梯的安全装置上实施本发明。这种电梯的安全装置中,例如如图所示,在轿门(23)上,使自应与门户框架(12)抵接的关闭方向端面(23a)向门户框架(12)侧离开了规定距离的位置沿上下方向延伸而形成直线,在该直线上的上端位置朝向下方地设有投光/受光单元(4),而在上述直线上的下端位置朝向上方地设有第一反射构件(5)。
此外,本发明也实施在如图26所示的、在配置于乘降口上方的框架(80)及配置于乘降口下方的门槛(8)上分别配置投光/受光单元(4)和反射构件(5)的电梯的安全装置。在这种电梯的安全装置中,例如如图所示,在使一对轿门(2)、(3)以全闭状态相互抵接的抵接位置沿上下方向延伸而成的直线上的位置,在框架(80)上朝向下方地配置投光/受光单元(4),在门槛(8)上朝向上方地配置反射构件(5)。
此外,本发明也能实施于如图27所示的、在配置于乘降口上方的框架(80)上配置投光/受光单元(4)、在一对轿门(2)、(3)中的一个轿门(3)上配置反射构件(5)的电梯的安全装置。在这种电梯的安全装置中,例如如图所示,在框架(80)使一对轿门(2)、(3)以全闭状态相互抵接的抵接位置沿上下方向延伸而成的直线上的位置上,朝向下方地配置投光/受光单元(4),在一个轿门(3)上的应与另一轿门(2)抵接的关闭方向端面(3a)的下端位置朝向上方地配置反射构件(5)。
此外,本发明也能实施于如图28所示的、在门户框架(84)上配置投光/受光单元(4)和反射构件(5)的电梯的安全装置。在这种电梯的安全装置中,例如如图所示,在门户框架(84)上,使自应供轿门(23)抵接的端面(84a)向轿门(23)侧离开了规定距离的位置沿上下方向延伸而形成直线,在该直线上的上端位置朝向下方地设有投光/受光单元(4),而在该直线上的下端位置朝向上方地设有反射构件(61)。此外,本发明也可实施于如下这样的电梯的安全装置,在使轿门(23)以全闭状态抵接的抵接位置R1(参照图29)沿上下方向延伸而成的直线上的上端位置配置投光/受光单元(4),在该直线上的下方位置配置反射构件(61),在这种电梯的安全装置中,如图29和图30所示,在应供轿门(23)抵接的门户框架(84)的端面(84a)和应与门户框架(84)抵接的轿门(23)的关闭方向端面(23a)上形成有沿上述直线延伸的一对凹部(84b)、(23b)或一对缺口部(84c)、(23c),由该一对凹部(84b)、(23b)或该一对缺口部(84c)、(23c)形成在轿门(23)处于全闭状态时用于使光束通过的通路(115)。
在上述实施方式中,在使用沿竖直方向横穿乘降口的光束进行异物检测的电梯的安全装置中实施本发明,但也可在使用沿水平方向横穿乘降口的光束进行异物检测的电梯的安全装置中实施本发明。
而且,也可在除了上述投光/受光单元(4)还具有多光轴传感器的电梯的安全装置上实施本发明,上述多光轴传感器射出横穿乘降口的整个区域或大致整个区域的多束光束,即使这些光束的一部分被遮挡时也会生成异物检测信号。在采用例如图18及图19所示的控制过程的电梯中,在刚刚开始关门动作后有人要看到光束时,在头或肩进入乘降口的瞬间,头或肩作为异物被检测而停止射出光束,因此,可靠地防止在关门动作中光束被看到。此外,在采用例如图22至图24所示的控制过程的电梯中,同样也能可靠地防止在开门待机中及关门动作中光束被看到。
此外,也可以在例如在乘降口的上方配置投光器、在下方配置受光器的电梯的安全装置这样的、在光路上不存在异物的情况下使从投光器射出的光束直接入射到受光器的电梯的安全装置中实施本发明。
Claims (22)
1. 一种电梯的安全装置,具有在相互接近或远离的方向上移动来开闭乘降口的一对轿门,其特征在于,包括:投光机构,射出横穿乘降口的光束;受光机构,检测从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异物检测机构,在利用受光机构对光束的检测被中断时生成异物检测信号;以及控制机构,控制两轿门的开闭动作及上述投光机构的光束射出动作,该控制机构在两轿门处于全开状态下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在两轿门进行关闭动作的开始时刻或两轿门进行关闭动作过程中使上述投光机构开始射出动作。
2. 一种电梯的安全装置,具有在相互接近或远离的方向上移动来开闭乘降口的一对轿门,其特征在于,包括:投光机构,射出横穿乘降口的光束;受光机构,检测从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异物检测机构,在利用受光机构对光束的检测被中断时生成异物检测信号;关闭位置检测机构,检测两轿门关闭到规定的关闭位置这一情况;以及控制机构,控制两轿门的开闭动作及上述投光机构的光束射出动作,该控制机构在两轿门处于全开状态和自两轿门开始关闭动作起直到由上述关闭位置检测机构检测到两轿门关闭到上述规定的关闭位置之前,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在由上述关闭位置检测机构检测到两轿门关闭到上述规定的关闭位置时使上述投光机构开始射出动作。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梯的安全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控制机构在两轿门从全闭位置打开的通常的开门动作中,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
4. 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梯的安全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控制机构在两轿门关闭的过程中由上述异物检测机构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使两轿门从关闭动作反转为打开动作,在两轿门的反转打开动作中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
5. 一种电梯的安全装置,具有在相互接近或远离的方向上移动来开闭乘降口的一对轿门,其特征在于,包括:投光机构,射出横穿乘降口的光束;受光机构,检测从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异物检测机构,在利用受光机构对光束的检测被中断时生成异物检测信号;以及控制机构,控制两轿门的开闭动作及上述投光机构的光束射出动作,该控制机构在两轿门处于全开状态使上述投光机构执行射出动作,在该状态下由上述异物检测机构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梯的安全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控制机构在两轿门处于全开状态下由上述异物检测机构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延长应将两轿门维持全开状态的时间。
7. 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电梯的安全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控制机构在两轿门处于全开状态下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后,在将两轿门应维持全开状态的时间期满的时刻使上述投光机构开始射出动作,在由上述异物检测机构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并延长应将两轿门维持全开状态的时间,在未生成异物检测信号时,开始两轿门的关闭动作。
8. 根据权利要求5~7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梯的安全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控制机构在两轿门从全闭位置打开的通常的开门动作中,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
9. 根据权利要求5~8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梯的安全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控制机构在两轿门的关闭动作中使上述投光机构执行射出动作,在两轿门关闭的过程中在由上述异物检测机构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使两轿门从关闭动作反转为打开动作,在两轿门的反转打开动作中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
10. 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梯的安全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控制机构包括:
强制关门机构,无论是否生成上述异物检测机构的异物检测信号,强制性地执行关闭两轿门的强制关门动作;
通知机构,在由上述强制关门机构执行强制关门动作之前,或在执行该强制关门动作中,通知该强制关门动作的执行。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梯的安全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控制机构还包括:
轿厢控制机构,在上述强制关门机构的强制关门动作完成了后,开始轿厢的行进;
第二通知机构,在执行上述强制关门机构的强制关门动作的过程中在由上述异物检测机构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在由上述轿厢控制机构开始轿厢的行进之前,通知轿厢的行进开始。
12. 一种电梯的安全装置,具有在相对于门户框架接近或远离的方向上移动来开闭乘降口的至少一个轿门,其特征在于,包括:投光机构,射出横穿乘降口的光束;受光机构,检测从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异物检测机构,在利用受光机构对光束的检测被中断时生成异物检测信号;以及控制机构,控制上述轿门的开闭动作及上述投光机构的光束射出动作,该控制机构在上述轿门处于全开状态下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在上述轿门进行关闭动作的开始时刻或上述轿门进行关闭动作过程中使上述投光机构开始射出动作。
13. 一种电梯的安全装置,具有在相对于门户框架接近或远离的方向上移动来开闭乘降口的至少一个轿门,其特征在于,包括:投光机构,射出横穿乘降口的光束;受光机构,检测从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异物检测机构,在利用受光机构对光束的检测被中断时生成异物检测信号;关闭位置检测机构,检测上述轿门关闭到规定的关闭位置这一情况;以及控制机构,控制上述轿门的开闭动作及上述投光机构的光束射出动作,该控制机构在上述轿门处于全开状态和自上述轿门开始关闭动作起直到由上述关闭位置检测机构检测到上述轿门关闭到上述规定的关闭位置之前,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在由上述关闭位置检测机构检测到上述轿门关闭到上述规定的关闭位置时使上述投光机构开始射出动作。
14. 根据权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电梯的安全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控制机构在上述轿门从全闭位置打开的通常的开门动作中,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
15. 根据权利要求12~14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梯的安全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控制机构在上述轿门关闭的过程中由上述异物检测机构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使上述轿门从关闭动作反转为打开动作,在上述轿门的反转打开动作中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
16. 一种电梯的安全装置,具有在相对于门户框架接近或远离的方向上移动来开闭乘降口的至少一个轿门,其特征在于,包括:投光机构,射出横穿乘降口的光束;受光机构,检测从投光机构射出的光束;异物检测机构,在利用受光机构对光束的检测被中断时生成异物检测信号;以及控制机构,控制上述轿门的开闭动作及上述投光机构的光束射出动作,该控制机构在上述轿门处于全开状态下使上述投光机构执行射出动作,在该状态下由上述异物检测机构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电梯的安全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控制机构在上述轿门处于全开状态下由上述异物检测机构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延长应将上述轿门维持全开状态的时间。
18. 根据权利要求16或17所述的电梯的安全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控制机构在上述轿门处于全开状态下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后,在应将上述轿门维持全开状态的时间期满的时刻使上述投光机构开始射出动作,在由上述异物检测机构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并延长应将上述轿门维持全开状态的时间,在未生成异物检测信号时,开始上述轿门的关闭动作。
19. 根据权利要求16~18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梯的安全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控制机构在上述轿门从全闭位置打开的通常的开门动作中,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
20. 根据权利要求16~19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梯的安全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控制机构在上述轿门的关闭动作中使上述投光机构执行射出动作,在上述轿门关闭的过程中在由上述异物检测机构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使上述轿门从关闭动作反转为打开动作,在上述轿门的反转打开动作中使上述投光机构停止射出动作。
21. 根据权利要求12~20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梯的安全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控制机构包括:
强制关门机构,无论是否生成上述异物检测机构的异物检测信号,强制性地执行关闭上述轿门的强制关门动作;
通知机构,在由上述强制关门机构执行强制关门动作之前,或在执行该强制关门动作中,通知该强制关门动作的执行。
22.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电梯的安全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控制机构还包括:
轿厢控制机构,在上述强制关门机构的强制关门动作完成了后,开始轿厢的行进;
第二通知机构,在执行上述强制关门机构的强制关门动作的过程中在由上述异物检测机构生成了异物检测信号时,在由上述轿厢控制机构开始轿厢的行进之前,通知轿厢的行进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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