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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108778301A - 通过联合疗法来治疗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 - Google Patents

通过联合疗法来治疗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 Download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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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108778301A
CN108778301A CN201780015149.9A CN201780015149A CN108778301A CN 108778301 A CN108778301 A CN 108778301A CN 201780015149 A CN201780015149 A CN 201780015149A CN 108778301 A CN108778301 A CN 10877830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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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munomodulator
tumor
oncolytic virus
administered
immunomodul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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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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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ernal Biology Polytron Technologie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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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本发明提供用于治疗患有实体瘤或淋巴瘤的个体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溶瘤病毒,以及全身施用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该方法还可包括向所述肿瘤部位局部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还提供了用于癌症治疗方法的组合物和试剂盒。

Description

通过联合疗法来治疗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
相关专利申请的交叉引用
本申请要求2016年3月10日提交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62/306,470的优先权权益,该临时申请的内容全部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提交序列表的ASCII文本文件
将以下以ASCII文本文件提交的内容全文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CRF)(文件名称:744442000340SEQLIST.txt,记录日期:2017年3月9日,大小:3KB)。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癌症免疫疗法,包括施用溶瘤病毒以及一种或多种免疫调节剂。
背景技术
先天性免疫和适应性免疫的人免疫系统是一种尚未成功用于抗癌的极复杂系统。一种解释是由于癌症通常在寿命后期之内发展,抵抗癌症的免疫应答的产生对进化过程中的适者生存理论并非不可或缺。在所有的可能性中,人免疫系统的不同方面并不是特别设计用于该目的--意即杀死被视为“自身”的细胞。即使在广泛性切除原发性肿瘤之后,由于外科手术时已存在长出的微小转移灶,或者外科手术后未完全切除或再附着的肿瘤细胞或肿瘤干细胞形成了新的转移灶,防止转移灶的形成仍然是一个问题。实质上,就晚期癌症而言,外科手术和/或放射疗法仅可处理肉眼可见的损伤,而大多数患者将癌症复发且不适于进一步的治疗。
最近,FDA已批准了针对前列腺癌和黑素瘤的两种免疫治疗剂。第一试剂利用GM-CSF融合分子与前列腺抗原在体外激活晚期癌症患者的单核细胞或抗原递呈细胞,并且能够延长这些患者的总体生存。第二试剂是抗-CTLA-4单克隆抗体,其示出在T效应细胞生成中产生明显的增强效应。溶瘤病毒CG0070也示出在一系列的六周每周一次膀胱内治疗之后,在膀胱癌患者中触发长期完全应答(参见Burke JM等人Journalof Urology Dec,188(6)2391-7,2012)。
目前的癌症免疫治疗方法面临着各种基本挑战。例如,癌症患者中的正常肿瘤特异性免疫T淋巴细胞即使在其存在的情况下也仅以较低频率全身性出现。可能的原因在于常见癌症的肿瘤抗原的抗原性和特异免疫原性一般较弱,并且通过细胞因子和调节细胞(诸如Treg、肿瘤相关的巨噬细胞等),存在压倒性量的抑制子活性。另外,发现使用非特异性组分来增强针对特异性组分的免疫应答的老观念很少成功,原因是人体产生针对其自身细胞的极特异性免疫应答的能力本质上是有限的。毕竟,大多数癌细胞的免疫原性不足以与正常细胞有所不同。此类来源于非特异性免疫组分的免疫应答(即使产生)也将较为短暂。
就至少所讨论的原因而言,使用可用的肿瘤抗原和佐剂在体外预配制的治疗性癌症疫苗已尝试了数十年而未取得很大成功。很明显需要一种功效得到改善的癌症免疫治疗方法。
本文提及的所有出版物、专利、专利申请和公布的专利申请的公开内容据此全文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发明内容
本申请提供了用于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组合物(包括药物组合物)以及试剂盒,包括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溶瘤病毒,并全身施用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所述方法、组合物和试剂盒还可包括局部施用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灭活的肿瘤细胞、预治疗和/或前期治疗。
因此,本申请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优先地在癌细胞,诸如在Rb途径中有缺陷的癌细胞中复制。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E2F-1启动子(诸如人E2F-1启动子),例如,人E2F-1启动子包含如SEQ ID 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
在根据上述方法中任一者的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相关分子选自GM-CSF、IL-2、IL-12、干扰素、CCL4、CCL19、CCL21、CXCL13、TLR1、TLR2、TLR3、TLR4、TLR5、TLR6、TLR7、TLR8、TLR9、TLR10、RIG-I、MDA5、LGP2和LTαβ。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相关分子是GM-CSF。
在根据以上提供方法中任一者的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选自腺病毒、单纯疱疹病毒、牛痘病毒、腮腺炎病毒、新城鸡瘟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麻疹病毒、西尼卡谷病毒、柯萨奇病毒、呼肠孤病毒、水疱性口炎病毒、马拉巴病毒和弹状病毒、以及细小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是溶瘤腺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选自E1A、E1B和E4。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异源性基因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启动子,诸如E1启动子或E3启动子。
在根据以上提供方法中任一者的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是腺病毒血清型5,其中天然腺病毒的内源性E1a启动子被人E2F-1启动子替代,并且天然腺病毒的内源性E319kD编码区被编码人GM-CSF的异源性基因替代。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是CG0070。
在根据以上提供方法中任一者的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以约1×108至约1×1014个病毒颗粒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施用约1周至约6周。
在根据以上提供方法中任一者的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直接施用到肿瘤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施用至具有肿瘤的组织中。
在根据以上提供方法中任一者的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免疫调节剂顺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免疫调节剂之前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免疫调节剂之后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免疫调节剂同时施用。
在根据以上提供方法中任一者的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选自CTLA-4、PD-1、PD-L1、PD-L2、TIM3、B7-H3、B7-H4、LAG-3、KIR、以及它们的配体的免疫检查点分子的调节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PD-L1的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PD-L1的抑制剂是抗-PD-L1抗体,诸如阿特朱单抗。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选自OX40、4-1BB和CD40的活化剂的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刺激剂是OX40的活化剂,诸如OX40的激动剂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经静脉内施用。
在根据以上提供方法中任一者的一些实施方案中,所述方法还包括将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局部施用至肿瘤部位(诸如直接施用到肿瘤中,或施用至具有肿瘤的组织)。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二免疫调节剂是选自CTLA-4、PD-1、PD-L1、PD-L2、TIM3、B7-H3、B7-H4、LAG-3、KIR、以及它们的配体的免疫检查点分子的调节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二免疫调节剂是选自OX40、4-1BB和CD40的活化剂的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第二免疫调节剂直接施用到肿瘤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在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之前或之后施用。
在根据还包括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的以上提供方法中任一者的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施用(诸如向肿瘤部位全身或局部施用)第三免疫调节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三免疫调节剂是选自CTLA-4、PD-1、PD-L1、PD-L2、TIM3、B7-H3、B7-H4、LAG-3、KIR、以及它们的配体的免疫检查点分子的调节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三免疫调节剂是选自OX40、4-1BB和CD40的活化剂的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第二免疫调节剂和第三免疫调节剂诸如以同一组合物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第二免疫调节剂和第三免疫调节剂顺序施用。
在根据以上提供方法中任一者的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在施用溶瘤病毒之前,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预处理组合物。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预处理组合物包含转导增强试剂,诸如正十二烷基-β-D-麦芽糖苷(DDM)。
在根据以上提供方法中任一者的一些实施方案中,使个体在施用溶瘤病毒和免疫调节剂之前经受前期治疗。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前期治疗是放射治疗。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前期治疗包括施用治疗剂,诸如使参与免疫原性途径的细胞因子水平提高的试剂,和/或导致肿瘤的结构组件功能障碍或损伤的试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治疗剂选自抗-VEGF抗体、透明质酸酶、CCL21、以及正十二烷基-β-麦芽糖苷。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前期治疗以不足以治疗肿瘤的剂量提供。
在根据以上提供方法中任一者的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灭活的肿瘤细胞。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是自体的。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是异源的。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来自于肿瘤细胞系。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通过照射使灭活的肿瘤细胞失活。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灭活的肿瘤细胞诸如以单一组合物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灭活的肿瘤细胞在临施用前混合。
在根据以上提供方法中任一者的一些实施方案中,实体瘤或淋巴瘤是膀胱癌,诸如肌层浸润性膀胱癌或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经膀胱内施用。
在根据以上提供方法中任一者的一些实施方案中,个体在肿瘤中具有一种或多种生物标记的高表达。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一种或多种生物标记选自PD-1、PD-L1和PD-L2。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一种或多种生物标记选自肿瘤衍生的成熟树突状细胞中的CD80、CD83、CD86、以及HLA II类抗原。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一种或多种生物标记选自CXCL9、CXCL10、CXCL11、CCR7、CCL5、CCL8、SOD2、MT2A、OASL、GBP1、HES4、MTIB、MTIE、MTIG、MTIH、GADD45A、LAMP3以及miR-155。
在根据以上提供方法中任一者的一些实施方案中,个体是人类个体。
本申请的另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用于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试剂盒,其包括:a)溶瘤病毒,b)免疫调节剂,以及c)用于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溶瘤病毒的装置,其中所述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所述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并且其中所述免疫调节剂被配制成用于全身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相关分子选自GM-CSF、IL-2、IL12、干扰素、CCL4、CCL19、CCL21、CXCL13、TLR1、TLR2、TLR3、TLR4、TLR5、TLR6、TLR7、TLR8、TLR9、TLR10、RIG-I、MDA5、LGP2和LT。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是溶瘤腺病毒,诸如腺病毒血清型5,其中天然腺病毒的内源性E1a启动子被人E2F-1启动子替代,并且天然腺病毒的内源性E3 19kD编码区被编码人GM-CSF的异源性基因替代。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是CG0070。
在根据以上提供试剂盒中任一者的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选自CTLA-4、PD-1、PD-L1、PD-L2、TIM3、B7-H3、B7-H4、LAG-3、KIR、以及它们的配体的免疫检查点分子的调节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PD-L1的抑制剂,诸如抗-PD-L1抗体,例如阿特朱单抗。
在根据以上提供试剂盒中任一者的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选自OX40、4-1BB和CD40的活化剂的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OX40的激动剂抗体。
在根据以上提供试剂盒中任一者的一些实施方案中,该试剂盒还包含被配制用于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的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试剂盒还包含第三免疫调节剂(例如,用于全身施用或局部施用至肿瘤部位)。
在根据以上提供试剂盒中任一者的一些实施方案中,试剂盒还包含含有转导增强试剂(诸如正十二烷基-β-D-麦芽糖苷(DDM))的预处理组合物。
在根据以上提供试剂盒中任一者的一些实施方案中,试剂盒还包含选自GM-CSF、IL-2、IL12、干扰素、CCL4、CCL19、CCL21、CXCL13、TLR1、TLR2、TLR3、TLR4、TLR5、TLR6、TLR7、TLR8、TLR9、TLR10、RIG-I、MDA5、LGP2、LTαβ、STING活化剂、PRRago、TLR刺激剂、以及RLR刺激剂的免疫相关分子。
在根据以上提供试剂盒中任一者的一些实施方案中,试剂盒还包括多个灭活的肿瘤细胞。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试剂盒还包括用于将溶瘤病毒和灭活的肿瘤细胞在施用之前混合的说明书。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用于局部施用的装置用于同时施用多个灭活的肿瘤细胞和溶瘤病毒。
在根据以上提供试剂盒中任一者的一些实施方案中,用于局部施用的装置用于将溶瘤病毒直接施用到肿瘤中。
在根据以上提供试剂盒中任一者的一些实施方案中,用于局部施用的装置用于将溶瘤病毒施用至具有肿瘤的组织。
本申请的另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全身(诸如静脉内)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以及b)全身(诸如静脉内)施用有效量的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诸如识别CTLA-4的抗体),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如适用于局部施用溶瘤病毒的上述实施方案也适用于包括全身施用溶瘤病毒的方法。
根据随后的具体实施方式和所附权利要求书,本发明的这些方面和其他方面以及优点将变得显而易见。应当理解,本文所述的各个实施方案中的一种、一些或所有特性可组合,以形成本发明的其他实施方案。
附图说明
图1是CG0070和野生型(wt)腺病毒5型的示意图。CG0070基于腺病毒血清型5,但内源性E1a启动子和E3 19kD编码区已分别被人E2F-1启动子和人GM-CSF的cDNA编码区替代。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提供了通过如下方式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和组合物: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诸如CG0070),并且全身施用有效量的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诸如免疫刺激剂和/或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该方法和组合物还可包括局部施用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例如,适用于本文所述方法的一种示例性肿瘤是膀胱癌,并且可膀胱内施用溶瘤病毒,同时可静脉内施用免疫调节剂。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通过将局部(诸如瘤内)递送溶瘤病毒和全身(诸如静脉内)递送免疫调节剂联合而在人体内产生的活的实时“体内”癌症疫苗系统。本发明的一个区别特征是溶瘤病毒,其具有可操作地连接至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GM-CSF)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因此,溶瘤病毒的局部施用允许病毒的肿瘤特异性感染,以及免疫相关分子同时局部递送至肿瘤部位两者。进一步联合全身递送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任选地局部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癌症疫苗系统能够以适当的有效量在适当时刻按适当次序向肿瘤和人体提供治疗性组分,以引发对肿瘤增强的免疫应答。
因此,据信本文所述的组合将允许充分利用个体中的溶瘤细胞和免疫原性反应,并且增大癌症免疫疗法的治疗潜能。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文所述的联合治疗方法需要一种试剂或组合物与另一种试剂一起施用。本文所提供的联合疗法中每种试剂(例如溶瘤病毒和每种免疫调节剂)的剂量、给药方案、施用途径和施用次序可被独立地优化以提供最佳治疗结果。该方法也可进一步联合局部施用灭活的肿瘤细胞,和/或预治疗(诸如局部辐射),或局部施用细胞因子、趋化因子、或其它有益治疗剂,以提高治疗成功的机会。
在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膀胱癌的方法,包括:a)膀胱内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以及c)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膀胱癌的方法,包括:a)膀胱内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以及c)向肿瘤部位膀胱内施用有效量的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
还提供了可用于本文所述方法的组合物(诸如药物组合物)、试剂盒、以及制品。在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用于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试剂盒,其包括:a)溶瘤病毒,b)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以及c)用于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溶瘤病毒的装置,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
定义
如本文所用,“治疗”或“处理”是用于获得益处或期望结果(包括临床结果)的方法。就本发明的目的而言,有益或期望的临床结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果中的一种或多种:缓解疾病导致的一种或多种症状、降低疾病的程度、稳定疾病(例如,预防或延缓疾病恶化)、预防或延缓疾病传播(例如转移)、预防或延缓疾病复发、降低疾病复发率、延缓或减缓疾病进展、改善疾病状态、提供疾病缓解(部分或全部)、减少治疗疾病所需的一种或多种其它药物的剂量、延缓疾病进展、提高生活质量和/或延长寿命。“治疗”也涵盖癌症病理后果的减少。本发明的方法设想了治疗的任何一个或多个这些方面。
“辅助环境”是指如下临床环境:个体具有癌症病史,并且通常(但不一定)响应于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外科手术(例如手术切除)、放射疗法和化学疗法。“辅助环境”中的治疗或施用是指后续治疗模式。
“新辅助环境”是指在首选/确切治疗之前方法被实施的临床环境。本文的新辅助环境也指与如本发明所述的治疗性组分(例如溶瘤病毒和免疫调节剂;或溶瘤病毒、免疫调节剂和灭活的肿瘤细胞)以顺序方式一起使用的任何“肿瘤部位制剂”治疗模式。
本文使用的术语“有效量”是指足以治疗特定障碍、病症或疾病,诸如改善、缓和、减轻和/或延缓一种或多种其症状的化合物或组合物的量。在提及癌症时,有效量包括足以导致肿瘤萎缩和/或减小肿瘤生长速率(诸如抑制肿瘤生长)或防止或延缓癌症中其它不希望的细胞增殖的量。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有效量是足以延缓癌症的发展的量。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有效量是足以防止或延缓复发的量。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有效量是足以降低个体中复发率的量。有效量可以在一次或多次施用中施用。有效量的药物或组合物可以:(i)减少癌细胞数目;(ii)减小肿瘤尺寸;(iii)一定程度地抑制、延缓、减缓,并优选地终止癌细胞浸润到周围器官中;(iv)抑制(即一定程度地减缓并优选地终止)肿瘤转移;(v)抑制肿瘤生长;(vi)防止肿瘤发生和/或复发;(vii)延缓肿瘤发生和/或复发;(viii)降低肿瘤复发率,和/或(ix)一定程度地缓解与癌症相关的一种或多种症状。如本领域所理解,“有效量”可为一次或多次剂量,即可能需要单次剂量或多次剂量来实现期望的治疗终点。
“结合”或“与...结合”是指除施用一种治疗模式之外还施用另一种治疗模式,例如在同一治疗计划下,除施用其它试剂(诸如免疫调节剂、灭活的肿瘤细胞等)之外,还向同一个体施用本文所述的溶瘤病毒。因此,“结合”或“与...结合”是指在向个体递送其它治疗模式之前、期间或之后施用一种治疗模式。
如本文所用,术语“同时施用”意指在联合疗法中同时施用第一疗法和第二疗法。当同时施用第一疗法和第二疗法时,第一疗法和第二疗法可包含于同一组合物(例如包含第一疗法和第二疗法两者的组合物)中或者独立的组合物(例如第一疗法包含于一种组合物中,且第二疗法包含于另一种组合物中)中。
如本文所用,术语“顺序施用”或“依序”意指在联合疗法中将第一疗法和第二疗法以例如大于约1分钟,诸如大于约5分钟、10分钟、15分钟、20分钟、30分钟、40分钟、50分钟、60分钟、或更多分钟中任一者的时间间隔施用。在一些情况下,术语“顺序施用”意指在联合疗法中将第一疗法和第二疗法以大于约1天,诸如大于约1天至1周、2周、3周、4周、8周、12周、或更多周中任一者的时间间隔施用。可首先施用第一疗法或第二疗法。第一疗法和第二疗法包含于独立的组合物中,所述组合物可包含在相同或不同的包装或试剂盒中。
术语“在临...之前施用”是指在施用第二疗法之前不超过约15分钟(诸如不超过约10分钟、5分钟或1分钟中任一者)施用第一疗法。术语“在...之后立即施用”是指在施用第二疗法之后不超过约15分钟(诸如不超过约15分钟、10分钟或1分钟中任一者)施用第一疗法。
如本文所用,如将化合物描述为抑制剂时所用的“特异的”、“特异性”或“选择的”或“选择性”意指相比于非靶标,该化合物优选地与特定靶标(例如蛋白质和酶)相互作用(例如与特定靶标结合,调节和抑制特定靶标)。
如本文所用,术语“转导”和“转染”包括本领域已知的使用感染剂(诸如病毒)的所有方法或用于将DNA引入细胞以表达感兴趣的蛋白或分子的其它方式。除病毒或病毒样试剂之外,还存在基于化学的转染方法,诸如使用磷酸钙、树枝状体、脂质体、或阳离子聚合物(例如DEAE-葡聚糖或聚氮丙啶)的那些;非化学方法,诸如电穿孔、细胞挤压、声致穿孔、光学转染、穿刺转染(impalefection)、原生质体融合、递送质粒、或转座子;基于颗粒的方法,诸如使用基因枪、磁转染(magnectofection)或磁辅助转染、粒子轰击;以及杂交法,诸如核转染。
如本文所用,术语“肿瘤部位制剂”描述了单一治疗模式或与治疗性组分(例如溶瘤病毒和免疫调节剂;或溶瘤病毒、免疫调节剂和灭活的肿瘤细胞)以顺序方式一起使用的多于一种治疗模式,并且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治疗模式被直接或间接地(例如通过IV疗法)施用于肿瘤部位(诸如癌细胞或包含癌细胞的组织)。用于肿瘤部位制剂的示例性治疗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施用免疫相关分子、放射、以及施用治疗剂。本文所述的所有肿瘤部位制剂可包括施用单一分子或试剂,或多于一种分子和/或试剂的组合。
应当理解,本文所述的本发明的实施方案包括“由...组成”和/或“基本由...组成”实施方案。
本文提及“约”的值或参数包括(并描述)涉及该值或参数本身的变化。例如,关于“约X”的描述包括对“X”的描述。
如本文所使用,提及“非”某个值或参数通常表示并描述“除该值或参数之外”的值或参数。例如,该方法不用于治疗X类型的癌症,意指该方法用于治疗除X类型之外的类型的癌症。
本文所用的术语“约X-Y”具有与“约X至约Y”相同的含义。
如本文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用,单数形式“一”,“或”和“所述”包括复数指代,除非上下文另外明确规定。
治疗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
本发明在一个方面提供了治疗个体(诸如人)的实体瘤或淋巴瘤(诸如膀胱癌)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选自腺病毒、单纯疱疹病毒、牛痘病毒、腮腺炎病毒、新城鸡瘟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麻疹病毒、西尼卡谷病毒、柯萨奇病毒、呼肠孤病毒、水疱性口炎病毒、马拉巴病毒和弹状病毒、以及细小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是减毒的(例如,通过多次传代、失活或基因修饰)。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全身施用包括一种或多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或一种或多种免疫刺激剂(诸如至少两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至少两种免疫刺激剂、或至少一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至少一种免疫刺激剂的组合)的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直接施用到肿瘤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施用至具有肿瘤的组织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将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局部施用至肿瘤部位。
本申请的另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全身(诸如静脉内)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以及b)全身(诸如静脉内)施用有效量的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如适用于局部施用溶瘤病毒的本文所述实施方案也适用于包括全身施用溶瘤病毒的方法。
适用作本发明的溶瘤病毒的示例性病毒包括但不限于腺病毒,例如H101CG-TG-102(Ad5/3-D24-GM-CSF)、以及CG0070;单纯疱疹病毒,例如Talimogene laherparapvec和HSV-1716呼肠孤病毒,例如牛痘病毒,例如JX-594;西尼卡谷病毒,例如NTX-010和SVV-001;新城鸡瘟病毒,例如NDV-NS1和GL-ONC1;脊髓灰质炎病毒,例如PVS-RIPO;麻疹病毒,例如MV-NIS;柯萨奇病毒,例如CAVATAKTM;水疱性口炎病毒;马拉巴病毒和弹状病毒;细小病毒和腮腺炎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是溶瘤腺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是减毒的(例如,通过多次传代、失活或基因修饰)。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仅为可引起感染、炎症或感染样效应的野生型溶瘤病毒的一部分或某些部分。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病毒是有复制能力的。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病毒优先地在肿瘤细胞中复制。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优先地在Rb途径中有缺陷的癌细胞中复制。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诸如人)的实体瘤或淋巴瘤(诸如膀胱癌)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诸如溶瘤腺病毒);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是有复制能力的。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优先地在癌细胞,诸如Rb途径缺陷性癌细胞中复制。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全身施用包括一种或多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或一种或多种免疫刺激剂(诸如至少两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至少两种免疫刺激剂、或至少一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至少一种免疫刺激剂的组合)的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直接施用到肿瘤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施用至具有肿瘤的组织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将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局部施用至肿瘤部位。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诸如人)的实体瘤或淋巴瘤(诸如膀胱癌)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诸如溶瘤腺病毒);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E2F-1启动子(诸如人E2F-1启动子),例如包含如SEQ ID 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的E2F-1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选自E1A、E1B和E4。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全身施用包括一种或多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或一种或多种免疫刺激剂(诸如至少两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至少两种免疫刺激剂、或至少一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至少一种免疫刺激剂的组合)的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直接施用到肿瘤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施用至具有肿瘤的组织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将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局部施用至肿瘤部位。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本文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趋化因子、或PRRago(即病原体识别受体激动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相关分子选自GM-CSF、IL-2、IL-12、干扰素(诸如1型、2型或3型干扰素,诸如干扰素γ)、CCL4、CCL19、CCL21、CXCL13、TLR1、TLR2、TLR3、TLR4、TLR5、TLR6、TLR7、TLR8、TLR9、TLR10、RIG-I、MDA5、LGP2和LTαβ。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相关分子选自STING(即干扰素基因的刺激剂)活化剂(诸如CDN,即环状二核苷酸)、PRRago(诸如CpG、咪喹莫特、或PolyI:C)、TLR刺激剂(诸如GS-9620、AED-1419、CYT-003-QbG10、AVE-0675、或PF-7909)、以及RLR刺激剂(诸如RIG-I、Mda5、或LGP2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相关分子诱导树突状细胞、T细胞、B细胞和/或滤泡T辅助细胞。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相关分子与溶瘤病毒分开施用(例如,以单独的组合物或作为同一组合物中的单独实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相关分子经由转导施用至肿瘤部位。本领域已知的示例性转导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磷酸钙、树枝状体、脂质体、阳离子聚合物、电穿孔、细胞挤压、声致穿孔、光学转染、原生质体融合、穿刺转染、流体动力学递送、基因枪、磁转染、病毒转染和核转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相关分子由溶瘤病毒表达。例如,溶瘤病毒可包含编码免疫相关分子的核酸,并且核酸可处于病毒载体中或单独的载体上。
本发明部分地基于我们临床试验未发表的结果。不受任何理论或假设的约束,据信被特别设计用于仅在癌细胞中复制的病毒溶瘤病毒,即CG0070在癌细胞死亡期间肿瘤部位处“实时”提供“适当量”的GM-CSF。据信这种在癌细胞死亡期间由溶瘤病毒“在”肿瘤部位处递送GM-CSF对于以下至关重要:抗原递呈细胞使建立的抗原、新抗原、以及耐受破坏抗原(tolerance breaking antigens,TBA)成熟,并将所述抗原从该细胞死亡混合物交叉呈递至活化T细胞。在该治疗情形中,在肿瘤部位需要适当量的GM-CSF,因为高剂量的GM-CSF将使免疫系统无焦点,并且触发局部和系统抑制剂的瞬时增加;然而,低剂量的GM-CSF将不足以激活炎性过程和相关免疫细胞。据信,在肿瘤部位处所涉及的适当量GM-CSF与现场“存在的”癌细胞死亡混合物的微妙平衡引发癌细胞特异性的适应性免疫应答。因此,据信将癌症特异性和溶瘤性的溶瘤病毒与适当量GM-CSF或者由溶瘤病毒表达或机体防御在细胞死亡、感染或炎症期间响应于任何溶瘤病毒而分泌的其它适当的免疫相关分子“在”肿瘤部位联合递送是有效癌症免疫疗法的理想选择。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相关分子增强个体中的免疫应答。免疫相关分子可包括但不限于细胞因子、趋化因子、干细胞生长因子、淋巴毒素、成血因子、集落刺激因子(CSF)、促红细胞生成素、血小板生成素、肿瘤坏死因子-α(TNF)、TNF-β、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干扰素-α、干扰素-β、干扰素-γ、干扰素-λ、命名为“S1因子”的干细胞生长因子、人类生长激素、N-甲硫氨酰人生长激素、牛生长激素、甲状旁腺激素、甲状腺素、胰岛素、胰岛素原、松弛素、松弛素原(prorelaxin)、促卵泡激素(FSH)、促甲状腺激素(TSH)、黄体化激素(LH)、肝细胞生长因子、前列腺素、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催乳激素、胎盘催乳激素、OB蛋白、苗勒氏抑制物质、小鼠促性腺激素关联肽、抑制素、激活素、血管内皮生长因子、整合素、NGF-β、血小板生长因子、TGF-α、TGF-β、胰岛素样生长因子-I、胰岛素样生长因子-II、巨噬细胞-CSF(M-CSF)、IL-1、IL-1a、IL-2、IL-3、IL-4、IL-5、IL-6、IL-7、IL-8、IL-9、IL-10、IL-11、IL-12、IL-13、IL-14、IL-15、IL-16、IL-17、IL-18、IL-21、IL-25、LIF、FLT-3、血管抑素、血小板反应蛋白、内皮抑素、淋巴毒素、沙利度胺、来那度胺、或泊马度胺。
免疫相关分子可为本领域已知的分子模式中的任一种,包括但不限于核酸配体、mRNA、siRNA、微RNA、shRNA、肽、抗体、抗运载蛋白(anticalin)、球形核酸、TALEN、锌指核酸酶、CRISPR/Cas9、以及小分子。
免疫相关分子可单独或组合使用。例如,可以同时或顺序地使用任何数目(诸如1、2、3、4、5、6种、或更多种中的任一者)的免疫相关分子。
本发明的溶瘤病毒包含含有编码至少一种(例如1、2、3、4、5种、或更多种)免疫相关分子的核酸序列的病毒载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包含含有编码免疫相关分子的异源性基因的病毒载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相关分子选自GM-CSF、IL-2、IL-12、干扰素、CCL4、CCL19、CCL21、CXCL13、TLR1、TLR2、TLR3、TLR4、TLR5、TLR6、TLR7、TLR8、TLR9、TLR10、RIG-I、MDA5、LGP2和LTαβ。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相关分子是GM-CSF。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异源性基因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启动子,诸如E1启动子或E3启动子。
因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诸如人)的实体瘤或淋巴瘤(诸如膀胱癌)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诸如溶瘤腺病毒);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E2F-1启动子,诸如人E2F-1启动子或包含如SEQ ID 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的E2F-1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选自E1A、E1B和E4。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异源性基因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启动子,诸如E3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相关分子是GM-CSF。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全身施用包括一种或多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或一种或多种免疫刺激剂(诸如至少两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至少两种免疫刺激剂、或至少一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至少一种免疫刺激剂的组合)的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直接施用到肿瘤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施用至具有肿瘤的组织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将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局部施用至肿瘤部位。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是腺病毒血清型5。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天然腺病毒的内源性E1a启动子被人E2F-1启动子替代,并且天然腺病毒的E3 19kD编码区是编码人GM-CSF的核酸序列。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多腺苷酸化信号(PA)插入E2F-1启动子的5’端。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编码人GM-CSF的核酸可操作地连接至E3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腺病毒血清型5的载体主链还包含与野生型腺病毒血清型5基因组相同的E2、E4、后期蛋白区域或反向末端重复区(ITR)。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具有如图1所示的基因组结构。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是条件复制的。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优先地在癌细胞中复制。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癌细胞是Rb途径缺陷性癌细胞。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是CG0070。
因此,例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腺病毒血清型5;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其中天然腺病毒的内源性E1a启动子被人E2F-1启动子替代,并且天然腺病毒的E3 19kD编码区被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例如GM-CSF)的异源性基因替代。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E2F-1启动子,诸如人E2F-1启动子或包含如SEQ ID 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的E2F-1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全身施用包括一种或多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或一种或多种免疫刺激剂(诸如至少两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至少两种免疫刺激剂、或至少一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至少一种免疫刺激剂的组合)的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腺病毒直接施用到肿瘤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腺病毒施用至具有肿瘤的组织。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腺病毒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将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局部施用至肿瘤部位。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CG0070;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全身施用包括一种或多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或一种或多种免疫刺激剂(诸如至少两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至少两种免疫刺激剂、或至少一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至少一种免疫刺激剂的组合)的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直接施用到肿瘤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施用至具有肿瘤的组织。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以约1×108至约1×1014个病毒颗粒(vp)(诸如约1×108至约1×1010、约1×1010至约1×1012、或约1×1012至约1×1014vp中的任一者)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施用约1周至约6周(诸如至少约3周、4周或5周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将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局部施用至肿瘤部位。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以上讨论的溶瘤病毒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顺序施用,即在施用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之前或之后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之前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之前不超过约15分钟、30分钟、1小时、2小时、3小时、4小时、5小时、6小时、12小时、或24小时中的任一者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之前约数天或数周(诸如约1天、2天、3天、4天、5天、6天、1周、2周、3周、4周、或更多周中的任一者)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之后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之后不超过约15分钟、30分钟、1小时、2小时、3小时、4小时、5小时、6小时、12小时、或24小时中的任一者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之后约数天或数周(诸如约1天、2天、3天、4天、5天、6天、1周、2周、3周、4周、或更多周中的任一者)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一个紧接着一个(例如在两次施用之间5分钟内或更短)施用。例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临施用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之前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之后立即施用溶瘤病毒。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经由独立的组合物同时施用。
本文所讨论的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刺激剂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两者。免疫调节剂可为本领域已知的任一种分子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核酸配体、mRNA、siRNA、微RNA、shRNA、肽、抗体、抗运载蛋白、球形核酸、TALEN、锌指核酸酶、CRISPR/Cas9、以及小分子。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刺激剂是免疫刺激分子的天然或工程化配体,包括例如OX40的配体(例如OX40L)、CD-28的配体(例如CD80、CD86)、ICOS的配体(例如B7RP1)、4-1BB的配体(例如4-1BBL、Ultra4-1BBL)、CD27的配体(例如CD70)、CD40的配体(例如CD40L)、以及TCR的配体(例如MHC I类或II类分子、IMCgp10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刺激剂是选自以下的抗体:抗-CD28(例如TGN-1412)、抗-OX40(例如MEDI6469、MEDI-0562)、抗-ICOS(例如MEDI-570)、抗-GITR(例如TRX518、INBRX-110、NOV-120301)、抗-41-BB(例如BMS-663513、PF-05082566)、抗-CD27(例如BION-1402、Varlilumab和hCD27.15)、抗-CD40(例如CP870,893、BI-655064、BMS-986090、APX005、APX005M)、抗-CD3(例如博纳吐单抗、莫罗单抗)、以及抗-HVEM。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是激动性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是单克隆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为选自Fab、Fab’、F(ab’)2、Fv、scFv、以及全长抗体的其它抗原结合亚序列的抗原结合片段。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是人抗体、人源化抗体、或嵌合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是双特异性抗体、多特异性抗体、单域抗体、包含抗体部分的融合蛋白、或它们的任何其它功能变体或衍生物。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是抑制性免疫检查点分子的天然或工程化配体,包括例如CTLA-4的配体(例如B7.1、B7.2)、TIM3的配体(例如半乳糖凝集素-9)、A2a受体的配体(例如腺苷、热加腺苷)、LAG3的配体(例如MHC I类或MHC II类分子)、BTLA的配体(例如HVEM、B7-H4)、KIR的配体(例如MHC I类或MHC II类分子)、PD-1的配体(例如PD-L1、PD-L2)、IDO的配体(例如NKTR-218、Indoximod、NLG919)、CD47的配体(例如SIRP-α受体)、以及CSF1R的配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是靶向抑制性免疫检查点蛋白的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选自以下的抗体:抗-CTLA-4(例如易普利姆玛、替西木单抗(Tremelimumab)、KAHR-102)、抗-TIM3(例如F38-2E2、ENUM005)、抗-LAG3(例如BMS-986016、IMP701、IMP321、C9B7W)、抗-KIR(例如Lirilumab、IPH2101、IPH4102)、抗-PD-1(例如纳武单抗、Pidilizumab、帕姆单抗(Pembrolizumab)、BMS-936559、阿特朱单抗、Lambrolizumab、MK-3475、AMP-224、AMP-514、STI-A1110、TSR-042)、抗-PD-L1(例如KY-1003(EP20120194977)、MCLA-145、阿特朱单抗、BMS-936559、MEDI-4736、MSB0010718C、AUR-012、STI-A1010、PCT/US2001/020964、MPDL3280A、AMP-224、Dapirolizumabpegol(CDP-7657)、MEDI-4920)、抗-CD73(例如AR-42(OSU-HDAC42、HDAC-42、AR42、AR 42、OSU-HDAC 42、OSU-HDAC-42、NSCD736012、HDAC-42、HDAC 42、HDAC42、NSCD736012、NSC-D736012)、MEDI-9447)、抗-B7-H3(例如MGA271、DS-5573a、8H9)、抗-CD47(例如CC-90002、TTI-621、VLST-007)、抗-BTLA、抗-VISTA、抗-A2aR、抗-B7-1、抗-B7-H4、抗-CD52(诸如阿仑单抗)、抗-IL-10、抗-IL-35、抗-TGF-β(诸如Fresolumimab)、抗-CSF1R(例如FPA008)、抗-NKG2A(例如monalizumab)、抗-MICA(例如IPH43)、以及抗-CD39。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是拮抗性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是单克隆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是单克隆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为选自Fab、Fab’、F(ab’)2、Fv、scFv、以及全长抗体的其它抗原结合亚序列的抗原结合片段。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是人抗体、人源化抗体、或嵌合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是双特异性抗体、多特异性抗体、单域抗体、包含抗体部分的融合蛋白、或它们的任何其它功能变体或衍生物。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全身施用单一免疫调节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选自表1中所列的免疫调节剂,其中将免疫调节剂以如同表1中所列的施用途径、和/或剂量、和/或给药频率、和/或持续时间、和/或维持方案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选自表1中所列的免疫调节剂,其中将免疫调节剂以与表1中所列的不同施用途径、和/或剂量、和/或给药频率、和/或持续时间、和/或维持方案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不为选自表1的分子。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全身施用至少两种(诸如2、3、4、5、6种、或更多种中的任一者)免疫调节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至少两种免疫调节剂的全部或部分诸如以单一组合物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至少两种免疫调节剂的全部或部分顺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全身施用包括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免疫刺激剂的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全身施用包括两种或更多种(诸如2、3、4、5、6种、或更多种中的任一者)检查点抑制剂的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全身施用包括两种或更多种(诸如2、3、4、5、6种、或更多种中的任一者)免疫刺激剂的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全身施用包括任何数目(诸如1、2、3、4、5、6种、或更多种中的任一者)的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任何数目(诸如2、3、4、5、6种、或更多种中的任一者)的免疫刺激剂的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至少两种免疫调节剂包括选自表1的一种或多种免疫调节剂。例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诸如病毒,例如溶瘤腺病毒);以及b)向个体全身施用有效量的第一全身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以及c)全身施用有效量的第二全身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刺激剂)。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将任何数目(诸如1、2、3、4种、或更多种中的任一者)附加的免疫调节剂(后文称为“第二免疫调节剂”或“局部免疫调节剂”,而该上下文中的免疫调节剂在本文被称为“第一免疫调节剂”、“全身免疫调节剂”或“免疫调节剂”)局部施用至肿瘤部位。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一免疫调节剂和第二免疫调节剂具有相同的靶标。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一免疫调节剂和第二免疫调节剂是相同的免疫调节剂分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一免疫调节剂和第二免疫调节剂具有相同的靶标,但为不同的模式。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一免疫调节剂和第二免疫调节剂是不同的免疫调节剂分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一免疫调节剂和第二免疫调节剂不具有相同的靶标。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一免疫调节剂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并且第二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一免疫调节剂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并且第二免疫调节剂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一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并且第二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一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并且第二免疫调节剂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局部施用至少两种局部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施用多于一种全身免疫调节剂和多于一种局部免疫调节剂的情况下,多于一种全身免疫调节剂中的任一种可与局部免疫调节剂具有相同的靶标,或为与之相同的免疫调节剂。
免疫调节剂的施用可为任何次序,包括:同时全身施用第一免疫调节剂且局部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以及顺序施用免疫调节剂,其中全身施用至少一种免疫调节剂,例如首先将第二免疫调节剂局部(诸如瘤内)施用至肿瘤部位,然后全身(诸如静脉内)施用第一免疫调节剂,或者首先全身(诸如静脉内)施用第一免疫调节剂,然后局部(诸如瘤内)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经由相同的施用途径同时施用的免疫调节剂可作为单一组合物施用。例如,可在施用单一组合物之前(诸如临施用前,例如施用前少于约10分钟、5分钟、或1分钟之内)混合免疫调节剂。
可以同时或顺序地局部施用溶瘤病毒以及局部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局部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之前或之后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局部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之前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局部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之前不超过约15分钟、30分钟、1小时、2小时、3小时、4小时、5小时、6小时、12小时、或24小时的任一者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局部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之前约数天或数周(诸如约1天、2天、3天、4天、5天、6天、1周、2周、3周、4周、或更多周中的任一者)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局部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之后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局部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之后不超过约15分钟、30分钟、1小时、2小时、3小时、4小时、5小时、6小时、12小时、或24小时的任一者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局部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之后约数天或数周(诸如约1天、2天、3天、4天、5天、6天、1周、2周、3周、4周、或更多周中的任一者)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一个紧接着一个(例如在两次施用之间5分钟内或更短)施用。例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临局部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之前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局部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之后立即施用溶瘤病毒。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经由独立的组合物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作为单一组合物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组合物之前(诸如临施用前,例如施用前少于约10分钟、5分钟、或1分钟之内)混合溶瘤病毒和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之前预先制备包含溶瘤病毒和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的组合物并将其储存至少约1小时、2小时、3小时、4小时、5小时、6小时、12小时、24小时、2天、3天、4天、5天、6天、7天、2周、3周、或更久。
因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诸如溶瘤腺病毒,例如CG0070);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以及c)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E2F-1启动子,诸如人E2F-1启动子或包含如SEQ ID 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的E2F-1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选自E1A、E1B和E4。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异源性基因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启动子,诸如E3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异源性基因是GM-CSF。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全身施用包括一种或多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或一种或多种免疫刺激剂(诸如至少两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至少两种免疫刺激剂、或至少一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至少一种免疫刺激剂的组合)的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二免疫调节剂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二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全身施用包括一种或多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或一种或多种免疫刺激剂(诸如至少两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至少两种免疫刺激剂、或至少一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至少一种免疫刺激剂的组合)的第二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直接施用到肿瘤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施用至具有肿瘤的组织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经静脉内施用。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诸如溶瘤腺病毒,例如CG0070);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第一免疫调节剂;以及c)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第二免疫调节剂,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E2F-1启动子,诸如人E2F-1启动子或包含如SEQ ID 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的E2F-1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选自E1A、E1B和E4。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异源性基因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启动子,诸如E3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异源性基因是GM-CSF。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一免疫调节剂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一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二免疫调节剂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二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直接施用到肿瘤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施用至具有肿瘤的组织。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第一免疫调节剂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第二免疫调节剂和溶瘤病毒诸如以同一组合物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第二免疫调节剂和溶瘤病毒顺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之后施用第一免疫调节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之前施用第一免疫调节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施用次序如下:局部(诸如瘤内)施用溶瘤病毒,随后局部(诸如瘤内)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然后全身(诸如静脉内)施用第一免疫调节剂。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诸如溶瘤腺病毒,例如CG0070);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第一免疫调节剂;c)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第二免疫调节剂,以及d)施用(诸如向肿瘤部位全身或局部施用)有效量的第三免疫调节剂,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E2F-1启动子,诸如人E2F-1启动子或包含如SEQ ID 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的E2F-1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选自E1A、E1B和E4。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异源性基因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启动子,诸如E3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异源性基因是GM-CSF。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一和/或第二和/或第三免疫调节剂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一和/或第二和/或第三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三免疫调节剂直接施用到肿瘤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施用至具有肿瘤的组织。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第一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第二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三免疫调节剂以及溶瘤病毒诸如以同一组合物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第二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三免疫调节剂以及溶瘤病毒顺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三免疫调节剂之后施用第一免疫调节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三免疫调节剂之前施用第一免疫调节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施用次序如下:局部(诸如瘤内)施用溶瘤病毒,随后局部(诸如瘤内)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接着局部(诸如瘤内)施用第三免疫调节剂,然后全身(诸如静脉内)施用第一免疫调节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施用次序如下:局部(诸如瘤内)施用溶瘤病毒,随后局部(诸如瘤内)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和第三免疫调节剂(例如以同一组合物),接着全身(诸如静脉内)施用第一免疫调节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施用次序如下:局部(诸如瘤内)施用溶瘤病毒,随后局部(诸如瘤内)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接着全身(诸如静脉内)施用第一免疫调节剂,然后全身(诸如静脉内)施用第三免疫调节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施用次序如下:局部(诸如瘤内)施用溶瘤病毒,随后局部(诸如瘤内)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然后全身(诸如静脉内)施用第一免疫调节剂和第三免疫调节剂(例如以同一组合物)。
第三免疫调节剂可为本文所述的任何免疫调节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三免疫调节剂具有与第一免疫调节剂相同的靶标,诸如为与之相同的免疫调节剂分子,其中第三免疫调节剂被局部施用至肿瘤部位。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三免疫调节剂具有与第二免疫调节剂相同的靶标,诸如为与之相同的免疫调节剂分子,其中全身施用第三免疫调节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一免疫调节剂、第二免疫调节剂和第三免疫调节剂不同,例如具有不同的靶标,为不同类型的免疫调节剂,和/或为不同的免疫调节剂分子。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是CTLA-4的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TLA-4的抑制剂是抗-CTLA-4抗体。本领域已知的任何抗-CTLA-4抗体均可用于本发明,包括但不限于易普利姆玛、替西木单抗和KAHR-102。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CTLA-4抗体是(易普利姆玛)。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CTLA-4抗体是单克隆抗体或多克隆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CTLA-4抗体为选自Fab、Fab’、F(ab’)2、Fv、scFv、以及全长抗-CTLA-4抗体的其它抗原结合亚序列的抗原结合片段。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CTLA-4抗体是人抗体、人源化抗体、或嵌合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CTLA-4抗体是双特异性抗体、多特异性抗体、单域抗体、包含抗体部分的融合蛋白、或它们的任何其它功能变体或衍生物。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TLA-4的抑制剂是特异性识别CTLA-4的工程化脂质运载蛋白(例如特异性结合CTLA-4的抗运载蛋白分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TLA-4的抑制剂是CTLA-4的天然或工程化配体,诸如B7.1或B7.2。
因此,例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诸如人)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诸如溶瘤腺病毒);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CTLA-4的抑制剂(诸如抗-CTLA-4抗体,例如易普利姆玛、或工程化脂质运载蛋白,例如特异性识别CTLA-4的抗运载蛋白),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是减毒的(例如,通过多次传代、失活或基因修饰)。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优先地在癌细胞,诸如Rb途径缺陷性癌细胞中复制。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TLA-4的抑制剂是抗-CTLA-4抗体,例如易普利姆玛。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TLA-4的抑制剂是工程化脂质运载蛋白,例如特异性识别CTLA-4的抗运载蛋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直接施用到肿瘤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施用至具有肿瘤的组织。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TLA-4的抑制剂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CTLA-4的抑制剂顺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CTLA-4的抑制剂之前(诸如临施用前)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CTLA-4的抑制剂之后(诸如施用后立即)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CTLA-4的抑制剂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局部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施用(诸如向肿瘤部位全身或局部施用)第三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诸如溶瘤腺病毒);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CTLA-4的抑制剂(诸如抗-CTLA-4抗体,例如易普利姆玛、或工程化脂质运载蛋白,例如特异性识别CTLA-4的抗运载蛋白),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E2F-1启动子,诸如人E2F-1启动子或包含如SEQ ID 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的E2F-1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选自E1A、E1B和E4。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异源性基因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启动子,诸如E3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相关分子是GM-CSF。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腺病毒血清型5;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CTLA-4的抑制剂(诸如抗-CTLA-4抗体,例如易普利姆玛、或工程化脂质运载蛋白,例如特异性识别CTLA-4的抗运载蛋白),其中天然腺病毒的内源性E1a启动子被人E2F1-启动子替代,并且天然腺病毒的E319kD编码区被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例如GM-CSF)的异源性基因替代。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人E2F-1启动子或包含如SEQ ID 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的E2F-1启动子。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CG0070;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CTLA-4的抑制剂(诸如抗-CTLA-4抗体,例如易普利姆玛、或工程化脂质运载蛋白,例如特异性识别CTLA-4的抗运载蛋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TLA-4的抑制剂是抗-CTLA-4抗体,例如易普利姆玛。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TLA-4的抑制剂是工程化脂质运载蛋白,例如特异性识别CTLA-4的抗运载蛋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直接施用到肿瘤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施用至具有肿瘤的组织。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以约1×108至约1×1014个病毒颗粒(vp)(诸如约1×108至约1×1010、约1×1010至约1×1012、或约1×1012至约1×1014vp中的任一者)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施用约1周至约6周(诸如至少约3周、4周或5周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TLA-4的抑制剂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和CTLA-4的抑制剂顺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CTLA-4的抑制剂之前(诸如临施用前)施用CG007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CTLA-4的抑制剂之后(诸如施用后立即)施用CG007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和CTLA-4的抑制剂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局部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施用(诸如向肿瘤部位全身或局部施用)第三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是PD-1的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PD-1的抑制剂是抗-PD-1抗体。本领域已知的任何抗-PD-1抗体均可用于本发明,包括但不限于纳武单抗(Nivolumab)、帕姆单抗(pembrolizumab)、pidilizumab、BMS-936559、以及阿特朱单抗、Lambrolizumab、MK-3475、AMP-224、AMP-514、STI-A1110、以及TSR-042。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PD-1抗体是单克隆抗体或多克隆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PD-1抗体为选自Fab、Fab’、F(ab’)2、Fv、scFv、以及全长抗-PD-1抗体的其它抗原结合亚序列的抗原结合片段。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PD-1抗体是人抗体、人源化抗体、或嵌合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PD-1抗体是双特异性抗体、多特异性抗体、单域抗体、包含抗体部分的融合蛋白、或它们的任何其它变体或衍生物。在一些实施方案中,PD-1的抑制剂是PD-1的天然或工程化配体,诸如PD-L1或PD-L2。在一些实施方案中,PD-1的抑制剂是PD-1与其配体之间相互作用的抑制剂,例如PD-1/PD-L1相互作用的抑制剂或PD-1/PD-L2相互作用的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PD-1的抑制剂是PD-1配体的抑制剂,诸如PD-L1的抑制剂(例如,抗-PD-L1抗体)或PD-L2的抑制剂(例如,抗-PD-L2抗体)。PD-1与其配体之间相互作用的任何抑制剂均可用于本发明,参见例如美国专利US7709214、US7432059、US7722868、US8217149、US8383796和US9102725。在一些实施方案中,PD-1的抑制剂是包含PD-1配体的Fc融合蛋白,诸如PD-L2的Fc融合蛋白(例如AMP-224)。
因此,例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诸如人)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诸如溶瘤腺病毒);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PD-1的抑制剂(诸如抗-PD-1抗体,例如纳武单抗、帕姆单抗、或Pidilizumab,或PD-1配体的Fc融合蛋白,例如AMP-224),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是减毒的(例如,通过多次传代、失活或基因修饰)。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优先地在癌细胞,诸如Rb途径缺陷性癌细胞中复制。在一些实施方案中,PD-1的抑制剂是抗-PD-1抗体,例如纳武单抗、帕姆单抗、或Pidilizumab。在一些实施方案中,PD-1的抑制剂是PD-1与其配体之间相互作用的抑制剂,诸如PD-1/PD-L1相互作用的抑制剂或PD-1/PD-L2相互作用的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PD-1的抑制剂是包含PD-1配体的Fc融合蛋白,诸如PD-L2的Fc融合蛋白(例如AMP-224)。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直接施用到肿瘤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施用至具有肿瘤的组织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PD-1的抑制剂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PD-1的抑制剂顺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PD-1的抑制剂之前(诸如临施用前)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PD-1的抑制剂之后(诸如施用后立即)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PD-1的抑制剂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局部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诸如CTLA-4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例如CD40活化剂或4-1BB活化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施用(诸如向肿瘤部位全身或局部施用)第三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诸如CTLA-4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例如CD40活化剂或4-1BB活化剂)。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诸如溶瘤腺病毒);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PD-1的抑制剂(诸如抗-PD-1抗体,例如纳武单抗、帕姆单抗、或Pidilizumab,或PD-1配体的Fc融合蛋白,例如AMP-224),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E2F-1启动子,诸如人E2F-1启动子或包含如SEQ ID 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的E2F-1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选自E1A、E1B和E4。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异源性基因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启动子,诸如E3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相关分子是GM-CSF。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腺病毒血清型5;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PD-1的抑制剂(诸如抗-PD-1抗体,例如纳武单抗、帕姆单抗、或Pidilizumab,或PD-1配体的Fc融合蛋白,例如AMP-224),其中天然腺病毒的内源性E1a启动子被人E2F1-启动子替代,并且天然腺病毒的E319kD编码区被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例如GM-CSF)的异源性基因替代。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人E2F-1启动子或包含如SEQ ID 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的E2F-1启动子。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腺病毒血清型5,其中天然腺病毒的内源性E1a启动子和E3 19kD编码区被人E2F-1启动子和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例如GM-CSF)的核酸替代;以及b)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PD-1的抑制剂(诸如抗-PD-1抗体,例如纳武单抗、帕姆单抗、或Pidilizumab,或PD-1配体的Fc融合蛋白,例如AMP-224)。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人E2F-1启动子或包含如SEQ ID 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的E2F-1启动子。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CG0070;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PD-1的抑制剂(诸如抗-PD-1抗体,例如纳武单抗、帕姆单抗、或Pidilizumab,或PD-1配体的Fc融合蛋白,例如AMP-224)。在一些实施方案中,PD-1的抑制剂是抗-PD-1抗体,例如纳武单抗、帕姆单抗、或Pidilizumab。在一些实施方案中,PD-1的抑制剂是PD-1与其配体之间相互作用的抑制剂,诸如PD-1/PD-L1相互作用的抑制剂或PD-1/PD-L2相互作用的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PD-1的抑制剂是包含PD-1配体的Fc融合蛋白,诸如PD-L2的Fc融合蛋白(例如AMP-224)。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直接施用到肿瘤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施用至具有肿瘤的组织。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以约1×108至约1×1014个病毒颗粒(vp)(诸如约1×108至约1×1010、约1×1010至约1×1012、或约1×1012至约1×1014vp中的任一者)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施用约1周至约6周(诸如至少约3周、4周或5周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PD-1的抑制剂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和PD-1的抑制剂顺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PD-1的抑制剂之前(诸如临施用前)施用CG007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PD-1的抑制剂之后(诸如施用后立即)施用CG007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和PD-1的抑制剂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局部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施用(诸如向肿瘤部位全身或局部施用)第三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是PD-1配体(例如PD-L1和/或PD-L2)的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PD-1配体的抑制剂是抗-PD-L1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PD-1配体的抑制剂是抗-PD-L2抗体。示例性抗-PD-L1抗体包括但不限于KY-1003、MCLA-145、RG7446(也称为阿特朱单抗)、BMS935559(也称为MDX-1105)、MPDL3280A、MEDI4736、Avelumab(也称为MSB0010718C)、以及STI-A101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PD-L1或抗-PD-L2为单克隆抗体或多克隆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PD-L1或抗-PD-L2为选自Fab、Fab’、F(ab’)2、Fv、scFv、以及全长抗-PD-L1或抗-PD-L2抗体的其它抗原结合亚序列的抗原结合片段。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PD-L1或抗-PD-L2抗体是人抗体、人源化抗体、或嵌合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PD-L1或抗-PD-L2抗体是双特异性抗体、多特异性抗体、单域抗体、包含抗体部分的融合蛋白、或它们的任何其它变体或衍生物。在一些实施方案中,PD-1配体的抑制剂是PD-L1和PD-L2两者的抑制剂(例如肽、蛋白质或小分子)。PD-L1和PD-L2两者的示例性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AUR-012和AMP-224。在一些实施方案中,PD-L1的抑制剂和PD-L2的抑制剂可在本文所述的任何治疗方法中互换使用。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诸如人)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诸如溶瘤腺病毒);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PD-1配体的抑制剂(诸如抗-PD-L1或抗-PD-L2抗体,或PD-L1和PD-L2两者的抑制剂),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是减毒的(例如,通过多次传代、失活或基因修饰)。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优先地在癌细胞,诸如Rb途径缺陷性癌细胞中复制。在一些实施方案中,PD-1配体的抑制剂为抗-PD-L1抗体,例如KY-1003、MCLA-145、阿特朱单抗、BMS935559、MPDL3280A、MEDI4736、Avelumab、或STI-A101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PD-1配体的抑制剂是抗-PD-L2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PD-1配体的抑制剂是PD-L1和PD-L2两者的抑制剂(例如肽、蛋白质或小分子),诸如AUR-012和AMP-224。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直接施用到肿瘤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施用至具有肿瘤的组织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PD-1配体的抑制剂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PD-1配体的抑制剂顺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PD-1配体的抑制剂之前(诸如临施用前)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PD-1配体的抑制剂之后(诸如施用后立即)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PD-1配体的抑制剂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局部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施用(诸如向肿瘤部位全身或局部施用)第三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诸如溶瘤腺病毒);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PD-1配体的抑制剂(诸如抗-PD-L1或抗-PD-L2抗体,或PD-L1和PD-L2两者的抑制剂),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E2F-1启动子,诸如人E2F-1启动子或包含如SEQ ID 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的E2F-1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选自E1A、E1B和E4。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异源性基因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启动子,诸如E3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相关分子是GM-CSF。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腺病毒血清型5;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PD-1配体的抑制剂(诸如抗-PD-L1或抗-PD-L2抗体,或PD-L1和PD-L2两者的抑制剂),其中天然腺病毒的内源性E1a启动子被人E2F1-启动子替代,并且天然腺病毒的E3 19kD编码区被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例如GM-CSF)的异源性基因替代。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人E2F-1启动子或包含如SEQ ID 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的E2F-1启动子。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CG0070;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PD-1配体的抑制剂(诸如抗-PD-L1或抗-PD-L2抗体,或PD-L1和PD-L2两者的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PD-1配体的抑制剂为抗-PD-L1抗体,例如KY-1003、MCLA-145、阿特朱单抗、BMS935559、MPDL3280A、MEDI4736、Avelumab、或STI-A101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PD-1配体的抑制剂是抗-PD-L2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PD-1配体的抑制剂是PD-L1和PD-L2两者的抑制剂(例如肽、蛋白质或小分子),诸如AUR-012和AMP-224。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直接施用到肿瘤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施用至具有肿瘤的组织。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以约1×108至约1×1014个病毒颗粒(vp)(诸如约1×108至约1×1010、约1×1010至约1×1012、或约1×1012至约1×1014vp中的任一者)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施用约1周至约6周(诸如至少约3周、4周或5周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PD-1配体的抑制剂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和PD-1配体的抑制剂顺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PD-1配体的抑制剂之前(诸如临施用前)施用CG007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PD-1配体的抑制剂之后(诸如施用后立即)施用CG007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和PD-1配体的抑制剂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局部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施用(诸如向肿瘤部位全身或局部施用)第三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瘤内施用有效量的CG0070;b)静脉内施用有效量的PD-L1的抑制剂(诸如拮抗剂抗-PD-L1抗体,例如阿特朱单抗);以及c)瘤内施用有效量的CTLA-4的抑制剂(诸如抗-CTLA-4抗体,例如易普利姆玛)。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以约1×108至约1×1014个病毒颗粒(vp)(诸如约1×108至约1×1010、约1×1010至约1×1012、或约1×1012至约1×1014vp中的任一者)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PD-L1的抑制剂以约1mg/kg至约20mg/kg、或约750mg至约1200mg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PD-L1的抑制剂施用约每月一次至约两周一次(诸如约每2周一次、约每3周一次、或约每4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TLA-4的抑制剂以约0.1mg/Kg至约10mg/Kg(诸如约0.1mg/Kg至约1mg/Kg、约1mg/Kg至约5mg/Kg、或约5mg/Kg至约10mg/Kg中的任一者,每周一次)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TLA-4的抑制剂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CG0070之后立即(诸如施用后不超过5分钟)施用CTLA-4的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PD-L1的抑制剂是PD-L1的拮抗性抗体,诸如阿特朱单抗。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TLA-4的抑制剂是抗-CTLA-4抗体,例如易普利姆玛(例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TLA-4的抑制剂是工程化脂质运载蛋白,例如特异性识别CTLA-4的抗运载蛋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与CG0070施用联合,进一步向个体经瘤内施用有效量的DDM作为转导增强试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G0070和CTLA-4的抑制剂通过注射到具有肿瘤的组织中来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G0070和CTLA-4的抑制剂通过直接注射到肿瘤中来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和PD-L1的抑制剂顺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PD-L1的抑制剂之前(诸如临施用前)施用CG007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PD-L1的抑制剂之后(诸如施用后立即)施用CG007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和PD-L1的抑制剂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施用约1周至约6周作为一个疗程。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每约二个月至约三个月重复疗程。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实体瘤或淋巴瘤选自头颈癌、乳腺癌、结肠直肠癌、肝癌、胰腺癌、胆囊和胆管癌、卵巢癌、宫颈癌、小细胞肺癌、非小细胞肺癌、肾细胞癌、膀胱癌、前列腺癌、骨癌、间皮瘤、脑癌、软组织肉瘤、子宫癌、甲状腺癌、鼻咽癌、以及黑素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实体瘤或淋巴瘤是前期治疗难以治愈的。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局部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二免疫调节剂是CD40活化剂,诸如激动剂抗-CD40抗体(例如APX005M)。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二免疫调节剂是4-1BB活化剂,诸如激动剂抗-4-1BB抗体(例如PF-05082566)。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刺激剂是CD40的活化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D40的活化剂是激动性抗-CD40抗体。任何已知的抗-CD40抗体均可用于本发明,包括但不限于CP-870,893、达西珠单抗(也称为SGN-40)、ChiLob 7/4、APX005、以及APX005M、BI-655064和BMS-98609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激动性抗-CD40抗体是单克隆抗体或多克隆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激动性抗-CD40抗体为选自Fab、Fab’、F(ab’)2、Fv、scFv、以及全长抗-CD40抗体的其它抗原结合亚序列的抗原结合片段。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激动性抗-CD40抗体是人抗体、人源化抗体、或嵌合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激动性抗-CD40抗体是双特异性抗体、多特异性抗体、单域抗体、包含抗体部分的融合蛋白、或它们的任何其它变体或衍生物。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D40的活化剂是天然或工程化CD40配体,诸如CD40L。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D40的活化剂是CD40与CD40L之间相互作用的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D40的活化剂提高CD40的信号转导。
因此,例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诸如人)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诸如溶瘤腺病毒);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CD40的活化剂(诸如激动性抗-CD40抗体,例如CP-870,893、达西珠单抗、ChiLob7/4或APX005M),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是减毒的(例如,通过多次传代、失活或基因修饰)。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优先地在癌细胞,诸如Rb途径缺陷性癌细胞中复制。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D40的活化剂是激动性抗-CD40抗体,例如CP-870,893、达西珠单抗、ChiLob 7/4或APX005M。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直接施用到肿瘤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施用至具有肿瘤的组织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D40的活化剂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CD40的活化剂顺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CD40的活化剂之前(诸如临施用前)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CD40的活化剂之后(诸如施用后立即)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CD40的活化剂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局部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施用(诸如向肿瘤部位全身或局部施用)第三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诸如溶瘤腺病毒);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CD40的活化剂(诸如激动性抗-CD40抗体,例如CP-870,893、达西珠单抗、ChiLob 7/4或APX005M),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E2F-1启动子,诸如人E2F-1启动子或包含如SEQID 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的E2F-1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选自E1A、E1B和E4。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异源性基因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启动子,诸如E3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相关分子是GM-CSF。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腺病毒血清型5;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CD40的活化剂(诸如激动性抗-CD40抗体,例如CP-870,893、达西珠单抗、ChiLob 7/4或APX005M),其中天然腺病毒的内源性E1a启动子被人E2F1-启动子替代,并且天然腺病毒的E3 19kD编码区被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例如GM-CSF)的异源性基因替代。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人E2F-1启动子或包含如SEQ ID 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的E2F-1启动子。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CG0070;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CD40的活化剂(诸如激动性抗-CD40抗体,例如CP-870,893、达西珠单抗、ChiLob 7/4或APX005M)。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D40的活化剂是激动性抗-CD40抗体,例如CP-870,893、达西珠单抗、ChiLob 7/4或APX005M。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直接施用到肿瘤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施用至具有肿瘤的组织。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以约1×108至约1×1014个病毒颗粒(vp)(诸如约1×108至约1×1010、约1×1010至约1×1012、或约1×1012至约1×1014vp中的任一者)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施用约1周至约6周(诸如至少约3周、4周或5周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D40的活化剂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和CD40的活化剂顺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CD40的活化剂之前(诸如临施用前)施用CG007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CD40的活化剂之后(诸如施用后立即)施用CG007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和CD40的活化剂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局部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施用(诸如向肿瘤部位全身或局部施用)第三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刺激剂是OX40的活化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OX40的活化剂是激动性抗-OX40抗体。任何已知的抗-OX40-抗体均可用于本发明,包括但不限于MEDI6469、MEDI0562、MEDI6383、GSK3174998、KHK4083以及In VivoMAb克隆OX-86。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激动性抗-OX40抗体是单克隆抗体或多克隆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激动性抗-OX40抗体为选自Fab、Fab’、F(ab’)2、Fv、scFv、以及全长抗-OX40抗体的其它抗原结合亚序列的抗原结合片段。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激动性抗-OX40抗体是人抗体、人源化抗体、或嵌合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激动性抗-OX40抗体是双特异性抗体、多特异性抗体、单域抗体、包含抗体部分的融合蛋白、或它们的任何其它变体或衍生物。在一些实施方案中,OX40的活化剂是天然或工程化OX40配体,诸如OX40L。在一些实施方案中,OX40的活化剂是OX40与OX40L之间相互作用的抑制剂。OX40与OX40L之间相互作用的任何抑制剂均可用于本发明,参见例如美国专利US8283450、US11867621、US7547438、US7063845、US7537763和US5801227。在一些实施方案中,OX40的活化剂提高OX40的信号转导。
因此,例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诸如人)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诸如溶瘤腺病毒);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OX40的活化剂(诸如激动性抗-OX40抗体,例如MEDI6469、MEDI0562、MEDI6383、GSK3174998、KHK4083或In VivoMAb克隆OX-86),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是减毒的(例如,通过多次传代、失活或基因修饰)。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优先地在癌细胞,诸如Rb途径缺陷性癌细胞中复制。在一些实施方案中,OX40的活化剂是激动性抗-OX40抗体,例如MEDI6469、MEDI0562、MEDI6383、GSK3174998、KHK4083或In VivoMAb克隆OX-86。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直接施用到肿瘤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施用至具有肿瘤的组织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OX40的活化剂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OX40的活化剂顺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OX40的活化剂之前(诸如临施用前)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OX40的活化剂之后(诸如施用后立即)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OX40的活化剂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局部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施用(诸如向肿瘤部位全身或局部施用)第三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诸如溶瘤腺病毒);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OX40的活化剂(诸如激动性抗-OX40抗体,例如MEDI6469、MEDI0562、MEDI6383、GSK3174998、KHK4083或In VivoMAb克隆OX-86),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E2F-1启动子,诸如人E2F-1启动子或包含如SEQ ID 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的E2F-1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选自E1A、E1B和E4。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异源性基因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启动子,诸如E3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相关分子是GM-CSF。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腺病毒血清型5;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OX40的活化剂(诸如激动性抗-OX40抗体,例如MEDI6469、MEDI0562、MEDI6383、GSK3174998、KHK4083或In VivoMAb克隆OX-86),其中天然腺病毒的内源性E1a启动子被人E2F1-启动子替代,并且天然腺病毒的E3 19kD编码区被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例如GM-CSF)的异源性基因替代。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人E2F-1启动子或包含如SEQ ID 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的E2F-1启动子。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CG0070;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OX40的活化剂(诸如激动性抗-OX40抗体,例如MEDI6469、MEDI0562、MEDI6383、GSK3174998、KHK4083或In VivoMAb克隆OX-86)。在一些实施方案中,OX40的活化剂是激动性抗-OX40抗体,例如MEDI6469、MEDI0562、MEDI6383、GSK3174998、KHK4083或In VivoMAb克隆OX-86。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直接施用到肿瘤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施用至具有肿瘤的组织。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以约1×108至约1×1014个病毒颗粒(vp)(诸如约1×108至约1×1010、约1×1010至约1×1012、或约1×1012至约1×1014vp中的任一者)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施用约1周至约6周(诸如至少约3周、4周或5周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OX40的活化剂以约0.001mg/kg至约10mg/kg(诸如约0.003mg/Kg至约0.01mg/Kg、约0.01mg/Kg至约0.1mg/Kg、约0.1mg/Kg至约1mg/Kg、约1mg/Kg至约5mg/Kg、或约5mg/Kg至约10mg/Kg中的任一者)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OX40的活化剂施用约每月一次至约每周一次(诸如约每周一次、约每2周一次、或约每3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和OX40的活化剂顺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OX40的活化剂之前(诸如临施用前)施用CG007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OX40的活化剂之后(诸如施用后立即)施用CG007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和OX40的活化剂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局部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施用(诸如向肿瘤部位全身或局部施用)第三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瘤内施用有效量的CG0070;以及b)静脉内施用有效量的OX40活化剂(诸如激动性抗-OX40抗体,例如MEDI6469、MEDI0562、MEDI6383、GSK3174998、KHK4083或In VivoMAb克隆OX-86);以及c)瘤内施用有效量的CTLA-4的抑制剂(诸如抗-CTLA-4抗体,例如易普利姆玛)。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以约1×108至约1×1014个病毒颗粒(vp)(诸如约1×108至约1×1010、约1×1010至约1×1012、或约1×1012至约1×1014vp中的任一者)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OX40活化剂以约0.001mg/kg至约10mg/kg(诸如约0.003mg/Kg至约0.01mg/Kg、约0.01mg/Kg至约0.1mg/Kg、约0.1mg/Kg至约1mg/Kg、约1mg/Kg至约5mg/Kg、或约5mg/Kg至约10mg/Kg中的任一者)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OX40的活化剂施用约每月一次至约每周一次(诸如约每周一次、约每2周一次、或约每3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TLA-4的抑制剂以约0.1mg/Kg至约10mg/Kg(诸如约0.1mg/Kg至约1mg/Kg、约1mg/Kg至约5mg/Kg、或约5mg/Kg至约10mg/Kg中的任一者,每周一次)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TLA-4的抑制剂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CG0070之后立即(诸如施用后不超过5分钟)施用CTLA-4的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OX40活化剂是OX40的激动性抗体,诸如GSK3174998。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TLA-4的抑制剂是抗-CTLA-4抗体,例如易普利姆玛(例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TLA-4的抑制剂是工程化脂质运载蛋白,例如特异性识别CTLA-4的抗运载蛋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与CG0070施用联合,进一步向个体经瘤内施用有效量的DDM作为转导增强试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和OX40的活化剂顺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OX40的活化剂之前(诸如临施用前)施用CG007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OX40的活化剂之后(诸如施用后立即)施用CG007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和OX40的活化剂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G0070和CTLA-4的抑制剂通过注射到具有肿瘤的组织中来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G0070和CTLA-4的抑制剂通过直接注射到肿瘤中来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施用约1周至约6周作为一个疗程。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每约二个月至约三个月重复疗程。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实体瘤或淋巴瘤选自头颈癌、乳腺癌、结肠直肠癌、肝癌、胰腺癌、胆囊和胆管癌、卵巢癌、宫颈癌、小细胞肺癌、非小细胞肺癌、肾细胞癌、膀胱癌、前列腺癌、骨癌、间皮瘤、脑癌、软组织肉瘤、子宫癌、甲状腺癌、鼻咽癌、以及黑素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实体瘤或淋巴瘤是前期治疗难以治愈的。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经瘤内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二免疫调节剂是CD40活化剂,诸如激动剂抗-CD40抗体(例如APX005M)。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二免疫调节剂是4-1BB活化剂,诸如激动剂抗-4-1BB抗体(例如PF-05082566)。
本文所述的方法还可包括在施用溶瘤病毒之前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预处理组合物的步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预处理组合物包含转导增强试剂,诸如正十二烷基-β-D-麦芽糖苷(DDM)。DDM是由用十二碳单链衍生化的麦芽糖构成的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并且用作温和清洁剂和增溶剂。其已被用作食品添加剂并且已知增强啮齿动物的粘膜表面渗透,这可能是由于其对膜相关的GAG的影响和紧密连接。
预处理组合物可直接施用到肿瘤中或施用至具有肿瘤的组织。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预处理组合物包含转导增强试剂(诸如DDM)的溶液。预处理组合物(诸如DDM溶液)的合适浓度包括但不限于约0.01%、0.05%、0.1%、0.2%、0.3%、0.4%、0.5%、1%、2%、3%、4%、或5%的转导增强试剂(诸如DDM)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预处理组合物包含约0.01%至约0.05%、约0.05%至约0.1%、约0.1%至约0.5%、约0.5%至约1%、约1%至约2%、约2%至约3%、约3%至约4%、约4%至约5%、约0.01%至约1%、约0.05%至约2%、约1%至约5%、或约0.1%至约5%的转导增强试剂(诸如DDM)中的任一者。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临施用溶瘤病毒之前(诸如不超过5分钟)施用预处理物(诸如DDM)。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溶瘤病毒之前不超过约5分钟、10分钟、15分钟、20分钟、30分钟、45分钟、1小时、90分钟、2小时、3小时或4小时中的任一者施用预处理物(诸如DDM)。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溶瘤病毒之前不超过约2小时施用预处理物(诸如DDM)。
预处理组合物(诸如DDM)的合适剂量包括但不限于约0.1mg/kg、0.5mg/kg、1mg/kg、1.5mg/kg、2mg/kg、2.5mg/kg、5mg/kg、10mg/kg、25mg/kg、50mg/kg、100mg/kg、150mg/kg、200mg/kg、250mg/kg、300mg/kg、400mg/kg、500mg/kg、0.1mg/kg至0.5mg/kg、0.5mg/kg至1mg/kg、1mg/kg至2mg/kg、2mg/kg至5mg/kg、5mg/kg至10mg/kg、10mg/kg至25mg/kg、25mg/kg至50mg/kg、50mg/kg至100mg/kg、100mg/kg至150mg/kg、150mg/kg至200mg/kg、200mg/kg至250mg/kg、250mg/kg至500mg/kg、或0.5mg/kg至约5mg/kg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预处理组合物的合适剂量为约0.1g、0.2g、0.5g、0.75g、1g、1.5g、2g、2.5g、5g、或10g中的任一者的转导增强试剂(诸如DDM)。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溶瘤病毒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之前使个体(例如,整体地或仅在肿瘤部位处)经受前期治疗。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前期治疗为使用一种或多种(例如1、2、3、4、5种或更多)治疗模式的肿瘤部位制剂,包括但不限于放射疗法、施用一种或多种免疫相关分子、施用其它治疗剂、以及它们的组合。据信添加其它预处理制剂可增大上述方法成功的机会。不受任何理论或假设的约束,例如局部辐射(具有或不具有淋巴细胞耗竭效应)或化学疗法可增大传染过程的机会,并且可在肿瘤部位处耗竭更敏感的Treg细胞,从而恢复耗尽或耐受化(telorized)的T记忆细胞。相似地,在肿瘤部位施用本发明的组合之前或同时施用的肿瘤部位制剂可包括细胞因子、趋化因子、小分子和其它公知的有益免疫调节剂,诸如IL2、IL12、OX40、CD40和4-1BB激动剂。这些肿瘤部位制剂模式可根椐需要一起或依序给予。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前期治疗是放射疗法(例如,无论是否具有化学疗法)。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放射治疗与化学疗法联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前期治疗是对全身的放射疗法。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前期治疗是仅对肿瘤部位的放射疗法。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前期治疗是对具有肿瘤的组织的放射疗法。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前期治疗是仅对局部施用溶瘤病毒所选的肿瘤部位的放射疗法。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前期治疗是仅对局部施用溶瘤病毒所选的具有肿瘤的组织的放射疗法。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放射疗法的剂量不足以治疗肿瘤细胞。例如,放射疗法的合适剂量为约1Gy、5Gy、10Gy、15Gy、20Gy、25Gy、30Gy、35Gy、40Gy、45Gy、50Gy、55Gy、60Gy、65Gy、70Gy、75Gy、80Gy、90Gy或100Gy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放射疗法的剂量为不超过约1Gy、5Gy、10Gy、15Gy、20Gy、25Gy、30Gy、35Gy、40Gy、45Gy、50Gy、55Gy、60Gy、65Gy、70Gy、75Gy、80Gy、90Gy或100Gy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放射疗法的剂量为约1Gy至约5Gy、约5Gy至约10Gy、约10Gy至约15Gy、约15Gy至约20Gy、约20Gy至约25Gy、约25Gy至约30Gy、约30Gy至约35Gy、约5Gy至约15Gy、约10Gy至约20Gy、约20Gy至约30Gy、约30Gy至约40Gy、约40Gy至约50Gy、约50Gy至约60Gy、约60Gy至约70Gy、约70Gy至约80Gy、约80Gy至约100Gy、约10Gy至约30Gy、约20Gy至约40Gy、约1Gy至约25Gy、约25Gy至约50Gy、约30Gy至约60Gy、约60Gy至约80Gy、或约10Gy至约60Gy中的任一者。放射疗法的合适剂量也可取决于肿瘤的类型、阶段和位置。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放射疗法以多于一个部分,诸如约2、3、4、5、6、7、8、9、10、12、15、16、18、20或更多个部分中的任一种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放射疗法部分在约1天、2天、3天、4天、5天、6天、1周、2周、3周、4周、5周、6周、7周或更久的过程中的任一者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放射疗法部分在约1天至约5天、约1周至约2周、约2周至约3周、约3周至约4周、约4周至约5周、约5周至约6周、约6周至约7周、约2周至约4周、约4周至约6周、或约1周至约6周的过程中的任一者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放射疗法每天施用约两个部分。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放射疗法的每个部分对于成人为每天约1.8Gy至约2Gy,每周五天;或对于儿童为每天约1.5Gy至约1.8Gy,每周五天。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放射疗法的每个部分为约1Gy、1.5Gy、2Gy、2.5Gy、5Gy、10Gy、15Gy、20Gy、30Gy、40Gy、50Gy或更大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放射疗法的每个部分为约1Gy至约1.5Gy、约1.5Gy至约2Gy、约1Gy至约2.5Gy、约2.5Gy至约5Gy、约5Gy至约10Gy、约10Gy至约15Gy、约15Gy至约20Gy、约20Gy至约30Gy、约25Gy至约50Gy、约1Gy至约10Gy、或约2Gy至约20Gy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放射疗法以单一部分施用。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放射疗法目的在于每天以单剂量部分,或以多部分维持数天至数周使淋巴细胞耗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淋巴细胞耗竭放射疗法以全身照射给出。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淋巴细胞耗竭仅被给予局部肿瘤部位或具有肿瘤的组织。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淋巴细胞耗竭放射疗法每天施用两个部分。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淋巴细胞耗竭放射疗法的每个部分对于成人为每天约1Gy至约2Gy,每周五天;或对于儿童为每天约0.5Gy至约1.8Gy,每周五天。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放射疗法的每个部分为约1Gy、1.5Gy、2Gy、2.5Gy、5Gy、10Gy、15Gy、20Gy、30Gy、40Gy、50Gy或更大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放射疗法的每个部分为约1Gy至约1.5Gy、约1.5Gy至约2Gy、约1Gy至约2.5Gy、约2.5Gy至约5Gy、约5Gy至约10Gy、约10Gy至约15Gy、约15Gy至约20Gy、约20Gy至约30Gy、约25Gy至约50Gy、约1Gy至约10Gy、或约2Gy至约20Gy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淋巴细胞耗竭放射治疗在使用或不使用化学治疗剂(诸如但不限于环磷酰胺和氟达拉滨)的情况下施用。
可用于本发明中的任何已知的放射治疗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外部波束放射疗法(EBRT或XRT)、远距放射疗法、近距放射疗法、密封源放射疗法、全身性放射性同位素疗法(RIT)、非密封源放射疗法、术中放射疗法(IORT)、定向术中放射疗法(TARGIT)、强度调制放射治疗(IMRT)、容积旋转调强放疗(VMAT)、粒子疗法、以及俄歇疗法(auger therapy)。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用于治疗具有实体瘤或淋巴瘤的个体的方法包括:(a)局部施用放射疗法;b)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诸如溶瘤腺病毒,例如CG0070);以及c)全身施用有效量的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E2F-1启动子,诸如人E2F-1启动子或包含如SEQ ID 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的E2F-1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选自E1A、E1B和E4。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异源性基因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启动子,诸如E3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相关分子是GM-CSF。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溶瘤病毒和/或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之前施用放射疗法。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溶瘤病毒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之前约1天至约1周(例如约2天)施用放射疗法。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放射疗法和/或溶瘤病毒直接施用至实体瘤或淋巴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放射疗法和/或溶瘤病毒施用至具有实体瘤或淋巴瘤的组织。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选自CTLA-4、PD-1、PD-L1、PD-L2、TIM3、B7-H3、B7-H4、LAG-3、KIR、以及它们的配体的免疫检查点分子的调节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选自OX40、4-1BB和CD40的活化剂的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局部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施用(诸如向肿瘤部位全身或局部施用)第三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前期治疗包括施用治疗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治疗剂的剂量足以治疗肿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治疗剂的剂量不足以治疗肿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治疗剂为本领域已知的化学治疗剂中的任何一种或组合,例如环磷酰胺。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治疗剂为靶向或阻断本领域已知的细胞信号途径的试剂中的任何一种或组合,例如BRAF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治疗剂为本领域已知的细胞疗法中的任何一种或组合,例如TIL细胞、CAR/T细胞、和/或TCR/T细胞。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治疗剂是使参与免疫原性途径的细胞因子的水平提高的试剂。本文所述的任何免疫相关分子均可用作治疗剂,包括但不限于细胞因子,诸如IL6、IL8和IL18(这些细胞因子可具有促炎和/或抗炎作用,或者一些可促进新血管形成和肿瘤生长)、趋化因子(诸如可通过淋巴结构增加来促进肿瘤扩散的CCL21)、生长因子(诸如FLT3L)、热激蛋白、小分子激酶抑制剂(诸如JAK2抑制剂)、IAP抑制剂、STING活化剂(诸如CDN)、PRRago(诸如CpG ODN(寡聚脱氧核苷酸)、咪喹莫特、或Poly I:C)、TLR刺激剂(诸如GS-9620、AED-1419、CYT-003-QbG10、AVE-0675、或PF-7909)、以及RLR刺激剂(诸如RIG-I、Mda5、或LGP2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治疗剂是导致肿瘤的结构组件功能障碍或损伤的试剂。示例性试剂包括但不限于抗-VEGF抗体、透明质酸酶和正十二烷基-β-麦芽糖苷。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治疗剂诱导免疫细胞,例如树突状细胞、B细胞和T细胞(诸如滤泡T辅助细胞)。
本文所述的任何治疗剂,例如化学治疗剂、靶向或阻断细胞信号途径的试剂、细胞因子、趋化因子、细胞疗法等可单独或组合地直接或间接施用(例如通过静脉内施用)至肿瘤部位。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用于治疗具有实体瘤或淋巴瘤的个体的方法包括:(a)局部施用治疗剂(诸如趋化因子或PRRago);b)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诸如溶瘤腺病毒,例如CG0070);以及c)全身施用有效量的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E2F-1启动子,诸如人E2F-1启动子或包含如SEQID 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的E2F-1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选自E1A、E1B和E4。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异源性基因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启动子,诸如E3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相关分子是GM-CSF。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治疗剂包括趋化因子,诸如CCL21。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治疗剂是PRRago,诸如CpG ODN(例如CpG7909CCL21)。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治疗剂处在毫微囊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溶瘤病毒之前施用治疗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溶瘤病毒和/或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之前施用治疗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溶瘤病毒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之前约1天至约1周(例如约2天)施用治疗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治疗剂和/或溶瘤病毒直接施用至实体瘤或淋巴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治疗剂和/或溶瘤病毒施用至具有实体瘤或淋巴瘤的组织。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选自CTLA-4、PD-1、PD-L1、PD-L2、TIM3、B7-H3、B7-H4、LAG-3、KIR、以及它们的配体的免疫检查点分子的调节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选自OX40、4-1BB和CD40的活化剂的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局部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施用(诸如向肿瘤部位全身或局部施用)第三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
溶瘤病毒的合适剂量取决于诸如溶瘤病毒的性质、待治疗实体瘤或淋巴瘤的类型、以及施用途径之类的因素。如本文所用,如涉及溶瘤病毒的“颗粒”意指溶瘤病毒(诸如病毒或细菌)的物理奇异单位的集合数。该数可转化为或等同于意指感染滴度单位,例如通过如本领域已知的感染性测定而确定的蚀斑形成单位(pfu)或国际单位的另一个数。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以约1×105个颗粒、1×106个颗粒、1×107个颗粒、1×108个颗粒、1×109个颗粒、1×1010个颗粒、2×1010个颗粒、5×1010个颗粒、1×1011个颗粒、2×1011个颗粒、5×1011个颗粒、1×1012个颗粒、2×1012个颗粒、5×1012个颗粒、1×1013个颗粒、2×1013个颗粒、5×1013个颗粒、1×1014个颗粒、或1×1015个颗粒中的任一种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以约1×105个颗粒至约1×106个颗粒、约1×106个颗粒至约1×107个颗粒、约1×107个颗粒至约1×108个颗粒、约1×108个颗粒至约1×109个颗粒、约1×109个颗粒至约1×1010个颗粒、约1×1010个颗粒至约1×1011个颗粒、约1×1011个颗粒至约5×1011个颗粒、约5×1011个颗粒至约1×1012个颗粒、约1×1012个颗粒至约2×1012个颗粒、约2×1012个颗粒至约5×1012个颗粒、约5×1012个颗粒至约1×1013个颗粒、约1×1013个颗粒至约1×1014个颗粒、或约1×1014个颗粒至约1×1015个颗粒中的任一种剂量施用。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每天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每周施用至少约1×、2×、3×、4×、5×、6×、或7×(即每日一次)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每周施用一次而不中断;每周一次,每三周施用两周;每周一次,每四周施用三周;每两周一次;每3周一次;每4周一次;每6周一次;每8周、每月、或每2个月至12个月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每次施用之间的间隔小于约6个月、3个月、1个月、20天、15天、12天、10天、9天、8天、7天、6天、5天、4天、3天、2天、或1天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每次施用之间的间隔超过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6个月、8个月、或12个月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给药方案不中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每次施用之间的间隔不超过约一周。
可在延长的时间段内,诸如约一个月多至约七年内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在至少约1、2、3、4、5、6、7、8、9、10、11、12、18、24、30、36、48、60、72、或84个月中的任一者的时段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在至少4周或6周的时段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每周施用一次,每3个月施用四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每周施用一次,每3个月施用6周。
免疫调节剂的合适剂量(包括第一免疫调节剂、第二免疫调节剂和第三免疫调节剂、以及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取决于诸如免疫调节剂或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的性质、待治疗实体瘤或淋巴瘤的类型、以及施用途径之类的因素。免疫调节剂(包括第一免疫调节剂、第二免疫调节剂和第三免疫调节剂,以及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的示例性剂量包括但不限于约1mg/m2、5mg/m2、10mg/m2、20mg/m2、50mg/m2、100mg/m2、200mg/m2、300mg/m2、400mg/m2、500mg/m2、750mg/m2、1000mg/m2、或更多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包括第一免疫调节剂、第二免疫调节剂和第三免疫调节剂,以及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的剂量包括在以下范围内的任一者中:约1mg/m2至约5mg/m2、约5mg/m2至约10mg/m2、约10mg/m2至约20mg/m2、约20mg/m2至约50mg/m2、约50mg/m2至约100mg/m2、约100mg/m2至约200mg/m2、约200mg/m2至约300mg/m2、约300mg/m2至约400mg/m2、约400mg/m2至约500mg/m2、约500mg/m2至约750mg/m2、或约750mg/m2至约1000mg/m2。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包括第一免疫调节剂、第二免疫调节剂和第三免疫调节剂,以及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的剂量为约1μg/kg、2μg/kg、5μg/kg、10μg/kg、20μg/kg、50μg/kg、0.1mg/kg、0.2mg/kg、0.3mg/kg、0.4mg/kg、0.5mg/kg、1mg/kg、2mg/kg、5mg/kg、10mg/kg、20mg/kg、50mg/kg、100mg/kg、或更多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包括第一免疫调节剂、第二免疫调节剂和第三免疫调节剂,以及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的剂量为约1μg/kg至约5μg/kg、约5μg/kg至约10μg/kg、约10μg/kg至约50μg/kg、约50μg/kg至约0.1mg/kg、约0.1mg/kg至约0.2mg/kg、约0.2mg/kg至约0.3mg/kg、约0.3mg/kg至约0.4mg/kg、约0.4mg/kg至约0.5mg/kg、约0.5mg/kg至约1mg/kg、约1mg/kg至约5mg/kg、约5mg/kg至约10mg/kg、约10mg/kg至约20mg/kg、约20mg/kg至约50mg/kg、约50mg/kg至约100mg/kg、或约1mg/kg至约100mg/kg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包括第一免疫调节剂、第二免疫调节剂和第三免疫调节剂、以及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的剂量为约1μg、10μg、50μg、100μg、500μg、1mg、2mg、4mg、6mg、12mg、18mg、24mg、50mg、100mg、500mg或1000mg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包括第一免疫调节剂、第二免疫调节剂和第三免疫调节剂、以及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的剂量为约1μg至约10μg、约10μg至约5010μg、约50μg至约100μg、约100μg至约500μg、约500μg至约1mg、约1mg至约5mg、约5mg至约10mg、约10mg至约25mg、约25mg至约50mg、约50mg至约100mg、约100mg至约500mg、约500mg至约1000mg、约1μg至约1mg、约1mg至约1000mg、或约1μg至约1000mg中的任一者。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当局部施用至肿瘤部位时,每个肿瘤部位施用的免疫调节剂(包括第二免疫调节剂和第三免疫调节剂、以及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的剂量不超过约10μg、50μg、100μg、500μg、1mg、2mg、4mg、6mg、12mg、18mg、24mg、50mg、或100mg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每个肿瘤部位局部施用的免疫调节剂(包括第二免疫调节剂和第三免疫调节剂、以及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的剂量为约10μg至约50μg、约50μg至约100μg、约100μg至约500μg、约100μg至约1mg、约1mg至约2mg、约2mg至约5mg、约5mg至约10mg、约10mg至约15mg、约10mg至约25mg、约25mg至约50mg、约50mg至约100mg、约1mg至约50mg、或约100μg至约10mg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每个肿瘤部位局部施用的免疫调节剂(包括第二免疫调节剂和第三免疫调节剂、以及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的剂量基于肿瘤的尺寸。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第一免疫调节剂、第二免疫调节剂和第三免疫调节剂、以及免疫调节剂的组合)每天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第一免疫调节剂、第二免疫调节剂和第三免疫调节剂、以及免疫调节剂的组合)每周施用至少约1×、2×、3×、4×、5×、6×、或7×(即每日一次)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第一免疫调节剂、第二免疫调节剂和第三免疫调节剂、以及免疫调节剂的组合)每周施用一次而不中断;每周一次,每三周施用两周;每周一次,每四周施用三周;每两周一次;每3周一次;每4周一次;每6周一次;每8周、每月、或每2个月至12个月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每次施用之间的间隔小于约6个月、3个月、1个月、20天、15天、12天、10天、9天、8天、7天、6天、5天、4天、3天、2天、或1天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每次施用之间的间隔超过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6个月、8个月、或12个月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给药方案不中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每次施用之间的间隔不超过约一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包括第一免疫调节剂、第二免疫调节剂和第三免疫调节剂、以及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以与溶瘤病毒相同的给药方案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包括第一免疫调节剂、第二免疫调节剂和第三免疫调节剂、以及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以与溶瘤病毒不同的给药方案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每周施用一次,维持四周。
可在延长的时间段内,诸如约一个月多至约七年内施用免疫调节剂(包括第一免疫调节剂、第二免疫调节剂和第三免疫调节剂、以及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第一免疫调节剂、第二免疫调节剂和第三免疫调节剂、以及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至少约1、2、3、4、5、6、7、8、9、10、11、12、18、24、30、36、48、60、72、或84个月中的任一者的时段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第一免疫调节剂、第二免疫调节剂和第三免疫调节剂、以及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至少3周或6周的时段内施用。
溶瘤病毒、免疫调节剂(包括第一免疫调节剂、第二免疫调节剂和第三免疫调节剂、以及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前期治疗、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示例性施用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瘤内、膀胱内、肌内、腹膜内、静脉内、动脉内、颅内、胸膜内、皮下、以及表皮途径,或者递送到已知包含此类活癌细胞的淋巴腺、体间隙、器官或组织中(诸如肝内或胰内注射)。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通过将试剂直接注射到肿瘤中来进行局部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通过将试剂直接注射至靠近肿瘤细胞的部位来进行局部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全身施用经由静脉输注。具体施用途径取决于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性质,并且以下在不同类型实体瘤或淋巴瘤的上下文中进一步讨论。
在瘤内(例如瘤内注射)施用溶瘤病毒和/或任选的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的一些实施方案中,施用的总体积不超过约0.5mL、1mL、1.5mL、2mL、2.5mL、5mL或10mL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每个肿瘤部位瘤内施用的溶瘤病毒和/或任选的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的体积取决于肿瘤部位的尺寸。肿瘤尺寸可被测量为肿瘤体积或肿瘤的最长尺寸。例如,对于最长尺寸大于约5cm的肿瘤,瘤内施用体积不超过约2mL;对于最长尺寸为约2cm至约5cm的肿瘤,瘤内施用体积为约1mL;对于最长尺寸为约0.75cm至约2cm的肿瘤,瘤内施用体积为约0.5mL;并且对于最长尺寸小于约0.75cm的肿瘤,瘤内施用体积为约0.1mL。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或任选的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施用至所有肿瘤部位。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或任选的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施用至约1、2、3、4、5、6、或更多个肿瘤部位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或任选的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施用至具有最大尺寸的肿瘤部位。
本文所讨论的实体瘤或淋巴瘤包括但不限于霍奇金淋巴瘤、非霍奇金淋巴瘤、肉瘤和癌,诸如纤维肉瘤、黏液肉瘤、脂肪肉瘤、软骨肉瘤、骨原性肉瘤、脊索瘤、血管肉瘤、内皮肉瘤、淋巴管肉瘤、淋巴管内皮肉瘤、卡波氏肉瘤、软组织肉瘤、子宫癌(uterinesacronoma)、滑膜瘤、间皮瘤、尤因瘤、平滑肌肉瘤、横纹肌肉瘤、结肠癌、胰腺癌、乳腺癌、卵巢癌、前列腺癌、鳞状细胞癌、基底细胞癌、腺癌、汗腺瘤、皮脂腺癌、乳头状癌、乳头状腺癌、囊腺癌、髓样癌、支气管癌、肾细胞癌、肝癌、胆管癌、绒毛膜癌、精原细胞瘤、胚胎性癌、肾母细胞瘤、宫颈癌、睾丸肿瘤、肺癌、小细胞肺癌、膀胱癌、上皮癌、神经胶质瘤、星形细胞瘤、成神经管细胞瘤、颅咽管瘤、室管膜瘤、松果体瘤、成血管细胞瘤、听神经瘤、少突神经胶质瘤、脑膜瘤(menangioma)、黑素瘤、成神经细胞瘤、以及成视网膜细胞瘤。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实体瘤或淋巴瘤选自头颈部鳞状细胞癌、乳腺癌、结肠直肠癌、胰腺癌、卵巢癌、非小细胞肺癌、前列腺癌和黑素瘤。该方法适用于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所有阶段,根据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JCC)分期小组,包括I、II、III和IV期。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实体瘤或淋巴瘤为:早期癌、非转移性癌、原发性癌、晚期癌、局部晚期癌、转移性癌、缓解期癌、辅助环境中的癌症、或新辅助环境中的癌症。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实体瘤或淋巴瘤是定域可切除的、定域不可切除的、或不可切除的。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实体瘤或淋巴瘤是定域可切除的或交界可切除的。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癌症是前期治疗难以治愈的。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实体瘤或淋巴瘤是头颈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头颈癌是头颈部鳞状细胞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头颈癌是下咽癌、喉癌、唇癌和口腔癌、原发灶隐匿的转移性鳞状颈癌、鼻咽癌、口咽癌、鼻窦癌和鼻腔癌、或唾液腺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是早期头颈癌、非转移性头颈癌、晚期头颈癌、局部晚期头颈癌、转移性头颈癌、缓解期头颈癌、辅助环境中的头颈癌、或新辅助环境中的头颈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头颈癌处于新辅助环境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注射到具有头颈部肿瘤的头颈部组织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注射到头颈部肿瘤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注射到头颈部肿瘤的转移部位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注射到靠近头颈部肿瘤的头颈部组织中实施。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实体瘤或淋巴瘤是乳腺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乳腺癌是早期乳腺癌、非转移性乳癌、晚期乳腺癌、IV期乳腺癌、局部晚期乳腺癌、转移性乳腺癌、缓解期乳腺癌、辅助环境中的乳腺癌、或新辅助环境中的乳腺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乳腺癌处于新辅助环境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乳腺癌处于晚期。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乳腺癌(其可为HER2阳性或HER2阴性)包括例如晚期乳腺癌、IV期乳腺癌、局部晚期乳腺癌、以及转移性乳腺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乳腺癌是三阴乳腺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乳房内注射到具有乳腺肿瘤的乳腺组织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乳房内注射到乳腺肿瘤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注射到乳腺肿瘤的转移部位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乳房内注射到靠近乳腺肿瘤的乳腺组织中实施。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癌症是肾细胞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肾细胞癌是腺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肾细胞癌是透明细胞肾细胞癌、乳头状肾细胞癌(也称为嗜色性肾细胞癌)、嫌色性肾细胞癌、集合管肾细胞癌、颗粒型肾细胞癌、混合性颗粒型肾细胞癌、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或梭形肾细胞癌(spindle renal cell carcinoma)。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根据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JCC)分期小组,肾细胞癌处于I、II、III、或IV期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肾内注射到具有肾肿瘤的肾组织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肾内注射到肾肿瘤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注射到肾肿瘤的转移部位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肾内注射到靠近肾肿瘤的肾组织中实施。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实体瘤或淋巴瘤是前列腺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前列腺癌是腺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前列腺癌是恶性毒瘤、神经内分泌肿瘤、小细胞癌、导管癌、或淋巴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根据Jewett分期系统,前列腺癌处于A、B、C、或D四期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前列腺内注射到具有前列腺肿瘤的前列腺组织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前列腺内注射到前列腺肿瘤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注射到前列腺肿瘤的转移部位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前列腺内注射到靠近前列腺肿瘤的前列腺组织中实施。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实体瘤或淋巴瘤是肺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肺癌是非小细胞肺癌(NSCLC)。NSCLC的示例包括但不限于大细胞癌、腺癌、肺神经内分泌肿瘤、以及鳞状上皮细胞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肺内注射到具有肺肿瘤的肺组织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肺癌是小细胞肺癌(SCLC)。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肺内注射到肺肿瘤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注射到肺肿瘤的转移部位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肺内注射到靠近肺肿瘤的肺组织中实施。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实体瘤或淋巴瘤是黑素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黑素瘤为浅表扩散性黑素瘤、恶性雀斑样痣黑素瘤、结节性黑素瘤、黏膜黑素瘤、息肉样黑素瘤、结缔组织黑素瘤、无黑素性黑素瘤、软组织黑素瘤、或肢端雀斑痣样黑素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根据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JCC)分期小组,黑素瘤处于I、II、III、或IV期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黑素瘤是复发性的。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注射到具有黑素肿瘤的皮肤组织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注射到黑素肿瘤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注射到黑素肿瘤的转移部位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注射到靠近黑素肿瘤的肺组织中实施。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实体瘤或淋巴瘤是卵巢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卵巢癌是卵巢上皮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卵巢癌为I期(例如IA、IB、或IC期)、II期(例如HA、HB、或IIC期)、III期(例如IIIA、HIB、或HIC期)、或IV期。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卵巢内注射到具有卵巢肿瘤的卵巢组织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卵巢内注射到卵巢肿瘤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注射到卵巢肿瘤的转移部位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卵巢内注射到靠近卵巢肿瘤的卵巢组织中实施。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根据上述任一种方法,实体瘤或淋巴瘤是胰腺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胰腺癌是干酪样囊性肿瘤(seous cystic neoplasm)、粘液性囊性肿瘤、导管内乳头状黏液性肿瘤、胰腺腺癌、腺鳞癌、鳞状细胞癌、印戒细胞癌、未分化癌、巨细胞未分化癌、实性假乳头状瘤、壶腹癌、或胰腺神经内分泌肿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胰腺癌是胰腺腺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胰内注射到具有胰腺肿瘤的胰腺组织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胰内注射到胰腺肿瘤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注射到胰腺肿瘤的转移部位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胰内注射到靠近胰腺肿瘤的胰腺组织中实施。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实体瘤或淋巴瘤是子宫内膜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子宫内膜癌是腺癌、癌肉瘤、鳞状上皮细胞癌、未分化癌、小细胞癌、或移行细胞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子宫内膜内注射到具有子宫内膜肿瘤的子宫内膜组织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子宫内膜内注射到子宫内膜肿瘤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注射到子宫内膜肿瘤的转移部位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子宫内膜内注射到靠近子宫内膜肿瘤的子宫内膜组织中实施。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根据上述任一种方法,实体瘤或淋巴瘤是结肠直肠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结肠直肠癌是腺癌、胃肠类癌肿瘤、胃肠道间质瘤、平滑肌肉瘤、黑素瘤、或鳞状上皮细胞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注射到具有结直肠肿瘤的结直肠组织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注射到结直肠肿瘤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注射到结直肠肿瘤的转移部位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注射到靠近结直肠肿瘤的结直肠组织中实施。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根据上述任一种方法,实体瘤或淋巴瘤是肝细胞癌(HCC)。在一些实施方案中,HCC是早期HCC、非转移性HCC、原发性HCC、晚期HCC、局部晚期HCC、转移性HCC、缓解期HCC、或复发性HCC。在一些实施方案中,HCC是定域可切除的(即限定于肝脏的一部分的肿瘤,允许完全外科手术去除)、定域不可切除的(即局部肿瘤可能不可切除,因为涉及重要血管结构或者因为肝脏受损)、或不可切除的(即肿瘤涉及所有肝叶和/或已扩散涉及其它器官(例如肺、淋巴结、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根据TNM分类,HCC为I期肿瘤(无血管侵入的单个肿瘤)、II期肿瘤(血管侵入的单个肿瘤;或多个肿瘤,没有一个大于5cm)、III期肿瘤(任意大于5cm的多个肿瘤,或涉及门或肝静脉主要分支的肿瘤)、IV期肿瘤(直接侵入除胆囊之外的相邻器官的肿瘤、或脏层腹膜穿孔)、N1肿瘤(区域淋巴结转移)、或M1肿瘤(远处转移)。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根据AJCC(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分期标准,HCC为T1、T2、T3、或T4期HCC。在一些实施方案中,HCC为肝细胞癌、HCC的纤维板层变体、以及混合的肝细胞性胆管癌中的任一种。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肝内注射到具有HCC的肝组织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肝内注射到HCC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注射到HCC的转移部位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肝内注射到靠近HCC的组织中实施。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根据上述任一种方法,实体瘤或淋巴瘤是淋巴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淋巴瘤是B细胞赘生物、T细胞赘生物和/或推定的NK细胞赘生物。B细胞赘生物的示例包括但不限于前体B细胞瘤(例如前体B-成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和外周B细胞瘤(例如B细胞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幼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小淋巴细胞性(SL)NHL)、淋巴浆细胞样淋巴瘤/免疫细胞瘤、套细胞淋巴瘤、滤泡中心淋巴瘤、滤泡性淋巴瘤(例如细胞学分级:I(小细胞)、II(混合小细胞和大细胞)、III(大细胞)和/或亚型:弥散性小细胞为主型)、低级/滤泡非霍奇金淋巴瘤(NHL)、中级/滤泡NHL、边缘区B细胞淋巴瘤(例如结节外(例如MALT-型+/-单核细胞样B细胞)和/或结节(例如+/-单核细胞样B细胞))、脾边缘区淋巴瘤(例如+/-绒毛淋巴细胞)、毛细胞白血病、浆细胞瘤/浆细胞骨髓瘤(例如骨髓瘤和多发性骨髓瘤)、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例如原发性纵隔(胸腺)B细胞淋巴瘤)、中度弥漫型NHL、伯基特氏淋巴瘤、高级B细胞性淋巴瘤、伯基特样重度免疫母细胞NHL、重度淋巴母细胞NHL、高级小无核裂细胞NHL、贮积病(bulky disease)NHL、AIDS-相关淋巴瘤、以及沃尔丹斯特伦巨球蛋白血症)。T细胞和/或推定的NK细胞赘生物的示例包括但不限于前体T细胞瘤(前体T-成淋巴细胞淋巴瘤/白血病)和外周T细胞和NK细胞瘤(例如T细胞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幼淋巴细胞白血病、以及大颗粒淋巴细胞白血病(LGL)(例如T细胞型和/或NK细胞型)、皮肤T细胞淋巴瘤(例如蕈状真菌病/西泽里综合征)、非特异性原发性T细胞淋巴瘤(例如细胞学分类(例如中等尺寸细胞、混合中等和大细胞)、大细胞、淋巴上皮样细胞、亚型肝脾γδT-细胞淋巴瘤、以及皮下脂膜炎性T细胞淋巴瘤)、血管免疫母细胞性T细胞淋巴瘤(AILD)、血管中心性淋巴瘤、肠道T细胞淋巴瘤(例如+/-肠病相关性)、成人T细胞淋巴瘤/白血病(ATL)、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ALCL)(例如CD30+、T-和裸细胞型)、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和霍奇金氏样)。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淋巴瘤是霍奇金氏病或非霍奇金淋巴瘤(NHL)。例如,霍奇金氏病可以是淋巴细胞为主型、结节硬化型、混合细胞型、淋巴细胞消减型和/或富于淋巴细胞型。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淋巴管内注射到具有淋巴肿瘤的淋巴结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淋巴内注射到淋巴肿瘤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注射到淋巴肿瘤的转移部位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淋巴内注射到靠近淋巴肿瘤的组织中实施。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根据上述任一种方法,实体瘤或淋巴瘤是间皮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间皮瘤是胸膜间皮瘤、腹膜间皮瘤、心包膜间皮瘤、或侵袭覆盖其它器官的间皮组织的间皮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间皮瘤是良性间皮瘤或恶性间皮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间皮瘤是上皮间皮瘤、肉瘤样间皮瘤、双相间皮瘤、或乳头状间皮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注射到具有间皮瘤的间皮组织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注射到间皮瘤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注射到间皮瘤的转移部位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注射到靠近间皮瘤的间皮组织中实施。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根据上述任一种方法,实体瘤或淋巴瘤是脑肿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脑肿瘤是原发性或继发性(或转移性)脑肿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脑肿瘤是神经胶质瘤(诸如星形细胞瘤、少突神经胶质瘤、或室管膜瘤)、脑膜瘤、神经鞘瘤、颅咽管瘤、生殖细胞瘤、或松果体区肿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注射到具有脑肿瘤的脑组织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注射到脑肿瘤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注射到脑肿瘤的转移部位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注射到靠近脑肿瘤的脑组织中实施。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根据上述任一种方法,实体瘤或淋巴瘤是胆囊和胆管肿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胆囊和胆管肿瘤是恶性肿瘤、腺癌、胆管癌、乳头瘤、小细胞(神经内分泌)癌、腺鳞癌、或横纹肌肉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胆囊和胆管肿瘤是胆囊癌、肝外胆管癌、或肝内胆管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注射到具有胆囊和胆管肿瘤的胆囊或胆管组织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注射到胆囊和胆管肿瘤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注射到胆囊和胆管肿瘤的转移部位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注射到靠近胆囊和胆管肿瘤的胆囊或胆管组织中实施。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根据上述任一种方法,实体瘤或淋巴瘤是软组织肉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软组织肉瘤是成人纤维肉瘤、蜂窝状软体部分肉瘤(alveolar soft-partsarcoma)、血管肉瘤、透明细胞肉瘤、促结缔组织增生性小圆细胞瘤、上皮样肉瘤、纤维黏液肉瘤、脂肪肉瘤、恶性间叶瘤、恶性外周神经鞘膜瘤(例如神经纤维肉瘤、恶性神经鞘瘤、或神经原性肉瘤)、黏液纤维肉瘤、滑膜肉瘤、未分化多形性肉瘤、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纤维瘤病、血管内皮瘤、婴儿型纤维肉瘤、孤立性纤维瘤、弹力纤维瘤、纤维瘤、纤维组织细胞瘤、血管球瘤、颗粒细胞瘤、血管瘤、蛰伏脂瘤、脂肪瘤、平滑肌瘤、平滑肌瘤、成脂细胞瘤、淋巴管瘤、粘液瘤、纤维神经瘤、神经瘤、血管周上皮样细胞瘤(PEComa)、横纹肌瘤、神经鞘瘤、腱鞘巨细胞瘤、梭形细胞肿瘤、或软组织的瘤样病变。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注射到具有软组织肉瘤的组织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注射到软组织肉瘤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注射到软组织肉瘤的转移部位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注射到靠近软组织肉瘤的组织中实施。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根据上述任一种方法,实体瘤或淋巴瘤是子宫肿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子宫肿瘤是子宫癌、子宫肉瘤(诸如子宫内膜间质肉瘤、未分化肉瘤、或子宫平滑肌肉瘤)、或子宫癌肉瘤(诸如恶性中胚叶混合瘤或恶性苗勒管混合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子宫肿瘤是纤维瘤,例如平滑肌瘤、腺纤维瘤、或腺肌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子宫内注射到具有子宫肿瘤的子宫组织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子宫内注射到子宫肿瘤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注射到子宫肿瘤的转移部位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子宫内注射到靠近子宫肿瘤的子宫组织中实施。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根据上述任一种方法,实体瘤或淋巴瘤是宫颈肿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宫颈肿瘤是鳞状上皮细胞癌、腺癌、或腺鳞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子宫颈内注射到具有宫颈肿瘤的宫颈组织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子宫颈内注射到宫颈肿瘤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注射到宫颈肿瘤的转移部位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子宫颈内注射到靠近宫颈肿瘤的宫颈组织中实施。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根据上述任一种方法,实体瘤或淋巴瘤是甲状腺肿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甲状腺肿瘤是分化性甲状腺肿瘤(例如乳头状癌、滤泡性癌或许特尔氏细胞癌)、甲状腺髓样癌、未分化癌、甲状腺淋巴瘤、甲状腺瘤、或甲状旁腺肿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注射到具有甲状腺肿瘤的甲状腺组织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注射到甲状腺肿瘤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注射到甲状腺肿瘤的转移部位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注射到靠近甲状腺肿瘤的甲状腺组织中实施。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根据上述任一种方法,实体瘤或淋巴瘤是鼻咽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鼻咽癌是角化性鳞状细胞癌、非角化性分化癌、或未分化癌(例如淋巴上皮瘤)、口腔和口咽肿瘤、鼻腔和鼻旁窦肿瘤、或唾液腺肿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注射到具有鼻咽癌的鼻咽组织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注射到鼻咽癌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直接注射到鼻咽癌的转移部位中实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预处理组合物的施用通过注射到靠近鼻咽癌的鼻咽组织中实施。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所述个体为人类个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被治疗实体瘤或淋巴瘤的个体已被鉴定为患有本文所述的一种或多种病症。由技术医师鉴定如本文所述的病症是本领域的常规做法(例如经由验血、X射线、超声、CT扫描、PET扫描、PET/CT扫描、MRI扫描、PET/MRI扫描、核医学放射性同位素扫描、内窥镜检查、活组织检查、血管造影术、CT-血管造影等),并且也可例如由于肿瘤生长、出血、溃疡、疼痛、淋巴结肿大、咳嗽、黄疸、肿胀、重量损失、恶病质、出汗、贫血、肿瘤伴随症候、血栓等而被个体或其它个体怀疑。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基于技术人员所理解的多种危险因素和/或诊断方法中的任一种或多种,包括但不限于遗传谱、家族史、病史(例如相关病症显现和病毒感染史)、生活方式或习惯来选择个体用于本文所述的任一种治疗方法。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基于一种或多种生物标记,包括但不限于免疫检查点分子、共刺激分子、细胞因子、趋化因子、其它免疫相关分子、以及HLA II类抗原的表达水平来选择个体以用于本文所述的任一种治疗方法。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基于一种或多种抑制性免疫检查点分子,包括但不限于CTLA-4、PD-1、PD-L1、PD-L2、TIM3、B7-H3、B7-H4、LAG-3、KIR、2B4以及它们的配体的表达水平(例如高表达水平)来选择个体以进行治疗。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基于一种或多种刺激性免疫检查点分子或共刺激分子,包括但不限于OX40、4-1BB、CD40、以及它们的配体的表达水平(例如低表达水平)来选择个体以用于治疗方法。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基于肿瘤(诸如肿瘤细胞和/或肿瘤内的免疫细胞)中的选自PD-1、PD-L1和PD-L2的一种或多种生物标记的表达水平(例如高表达水平)来选择个体进行治疗。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基于肿瘤衍生的成熟树突状细胞中的选自CD80、CD83、CD86、以及HLA II类抗原的一种或多种生物标记的表达水平(例如高表达水平)来选择个体进行治疗。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基于选自CXCL9、CXCL10、CXCL11、CCR7、CCL5、CCL8、SOD2、MT2A、OASL、GBP1、HES4、MTIB、MTIE、MTIG、MTIH、GADD45A、LAMP3以及miR-155的一种或多种生物标记的表达水平(例如高表达)来选择个体进行治疗。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个体具有一种或多种抑制性免疫检查点分子的高表达。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个体具有一种或多种刺激性免疫检查点分子和/或共刺激分子的较低表达。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个体具有肿瘤(诸如肿瘤细胞和/或肿瘤内的免疫细胞)中的选自PD-1、PD-L1和PD-L2的一种或多种生物标记的高表达。在一些实施方案中,PD-L1和PD-L2可互换使用作为用于选择患者的生物标记或用于抑制PD-1的配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个体具有肿瘤衍生的成熟树突状细胞中的选自CD80、CD83、CD86、以及HLA II类抗原的一种或多种生物标记的高表达。示例性HLA II类抗原包括但不限于在实体瘤或淋巴瘤中表达的肿瘤特异性抗原和肿瘤相关抗原,诸如用于前列腺肿瘤的PSA、用于HCC的甲胎蛋白、用于腺癌的CEA。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个体具有选自CXCL9、CXCL10、CXCL11、CCR7、CCL5、CCL8、SOD2、MT2A、OASL、GBP1、HES4、MTIB、MTIE、MTIG、MTIH、GADD45A、LAMP3以及miR-155的一种或多种生物标记的高表达。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评估个体中一种或多种生物标记的表达水平。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基于一种或多种生物标记的表达水平来对该方法进行调节。
生物标记的表达水平能够以核酸水平(例如基因拷贝数、DNA甲基化或染色质重建水平、mRNA水平)、或蛋白质水平进行测量,包括蛋白质的翻译后修饰水平,诸如对应于生物标记的蛋白质的磷酸化水平。可使用本领域的任何已知方法来测定表达水平。例如,用于测定生物标记的mRNA表达水平的合适方法包括但不限于逆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T-PCR)、定量PCR、微阵列、以及RNA测序。例如,用于测定生物标记的蛋白质表达水平的合适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免疫组织化学、蛋白免疫印迹和质谱法。
可使用来自个体的新鲜或存档样本,包括但不限于实体瘤或淋巴瘤组织、邻近实体瘤或淋巴瘤组织的正常组织、实体瘤或淋巴瘤组织远侧的正常组织、或外周血淋巴细胞,确定生物标记的表达水平。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样本为实体瘤或淋巴瘤组织。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样本是包含肿瘤细胞(诸如细针吸取的肿瘤细胞)的活检样本。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使活检细胞离心成沉淀,固定,并在分析之前包埋于石蜡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活检细胞在分析之前迅速冷冻。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样本为体液,诸如血液样本或血浆样本。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样本包含循环转移性癌细胞。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通过从血液分选循环肿瘤细胞(CTC)来获得样本。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使用得自个体的样本来确定个体特定细胞群中一种或多种生物标记的表达水平。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样本包含分离自或源自实体瘤或淋巴瘤的免疫细胞。与生物标记表达测定相关的示例性免疫细胞包括但不限于树突状细胞(例如未成熟或成熟树突状细胞)、B细胞、T细胞(例如Th1细胞、Th2细胞、Th17细胞、NK T细胞、Treg细胞等)、天然杀伤(NK)细胞、单核细胞、巨噬细胞、中性粒细胞、以及它们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样本包含肿瘤浸润性淋巴细胞。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样本包含肿瘤衍生的成熟树突状细胞。可使用本领域已知的方法,诸如基于细胞群中特异性细胞表面分子表达的流式细胞术法,从诸如肿瘤样本(例如肿瘤活检或切除)或体液(例如血液样本)的样本中分离特异性细胞群。
如相比于本领域已知的生物标记的标准表达水平(例如标准化测试中临床可接受的正常水平),或如相比于对照样本中生物标记的表达水平来确定生物标记的较高或较低表达水平。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个体中生物标记的表达水平与多个对照样本中生物标记的表达水平进行比较。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使用多个对照样本生成用于分类具有实体瘤或淋巴瘤的个体中生物标记水平的统计信息。对照样本可获自与非对照样本相同的来源(例如个体和组织)和方法。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对照样本获自不同的个体(例如不具有实体瘤或淋巴瘤的个体;具有良性或不太晚期形式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个体;和/或共享类似种族、年龄和性别的个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对照样本是已被确定为适当对照的培养组织或细胞。在样本是实体瘤或淋巴瘤组织样本的一些实施方案中,对照样本可为来自同一个体的非癌样本。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使用多个对照样本(例如来自不同个体)来确定特定组织、器官或细胞群中生物标记水平的范围。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根据评分系统诸如基于免疫组织化学的评分系统,将个体样本中生物标记的表达水平分类成高、中或低。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与对照样本相比,生物标记的高表达为相比于来自个体的样本中生物标记的表达水平的至少约1.5倍、2倍、3倍、5倍、10倍、20倍、50倍、100倍、200倍、500倍、1000倍或更多倍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与对照样本相比,生物标记的较低表达相比于来自个体的样本中生物标记的表达水平不超过约90%、80%、70%、60%、50%、40%、30%、20%、10%、5%、1%、0.1%、0.01%、0.001%或更小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例如使用统计模型结合两种或更多种生物标记的表达水平来确定表达评分,以选择或推荐个体进行治疗。
通过膀胱内施用来治疗膀胱癌的方法
上述任何方法均可用于治疗膀胱癌。在这种情况下,溶瘤病毒的局部施用可涵盖溶瘤病毒的膀胱内施用。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的全身施用可涵盖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的静脉内施用。此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的局部施用可涵盖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的静脉内施用。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膀胱癌的方法,包括:a)膀胱内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选自腺病毒、单纯疱疹病毒、牛痘病毒、腮腺炎病毒、新城鸡瘟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麻疹病毒、西尼卡谷病毒、柯萨奇病毒、呼肠孤病毒、水疱性口炎病毒、马拉巴病毒和弹状病毒、以及细小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是减毒的(例如,通过多次传代、失活或基因修饰)。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全身施用包括一种或多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或一种或多种免疫刺激剂(诸如至少两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至少两种免疫刺激剂、或至少一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至少一种免疫刺激剂的组合)的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经膀胱内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施用(诸如膀胱内或全身)第三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三免疫调节剂是选自CTLA-4、PD-1、PD-L1、PD-L2、TIM3、B7-H3、B7-H4、LAG-3、KIR、以及它们的配体的免疫检查点分子的调节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三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刺激剂是OX40、4-1BB或CD40的活化剂。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膀胱癌的方法,包括:a)膀胱内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诸如溶瘤腺病毒);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是有复制能力的。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优先地在癌细胞,诸如Rb途径缺陷性癌细胞中复制。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全身施用包括一种或多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或一种或多种免疫刺激剂(诸如至少两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至少两种免疫刺激剂、或至少一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至少一种免疫刺激剂的组合)的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膀胱内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施用(诸如膀胱内或全身)第三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三免疫调节剂是选自CTLA-4、PD-1、PD-L1、PD-L2、TIM3、B7-H3、B7-H4、LAG-3、KIR、以及它们的配体的免疫检查点分子的调节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三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刺激剂是OX40、4-1BB或CD40的活化剂。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膀胱癌的方法,包括:a)膀胱内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诸如溶瘤腺病毒);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E2F-1启动子,诸如人E2F-1启动子或包含如SEQ ID 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的E2F-1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选自E1A、E1B和E4。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异源性基因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启动子,诸如E3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相关分子是GM-CSF。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全身施用包括一种或多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或一种或多种免疫刺激剂(诸如至少两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至少两种免疫刺激剂、或至少一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至少一种免疫刺激剂的组合)的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膀胱内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施用(诸如膀胱内或全身)第三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三免疫调节剂是选自CTLA-4、PD-1、PD-L1、PD-L2、TIM3、B7-H3、B7-H4、LAG-3、KIR、以及它们的配体的免疫检查点分子的调节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三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刺激剂是OX40、4-1BB或CD40的活化剂。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膀胱癌的方法,包括:a)膀胱内施用有效量的腺病毒血清型5;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其中天然腺病毒的内源性E1a启动子被人E2F-1启动子替代,并且天然腺病毒的E3 19kD编码区被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例如GM-CSF)的异源性基因替代。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E2F-1启动子,诸如人E2F-1启动子或包含如SEQ ID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的E2F-1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全身施用包括一种或多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或一种或多种免疫刺激剂(诸如至少两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至少两种免疫刺激剂、或至少一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至少一种免疫刺激剂的组合)的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腺病毒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膀胱内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施用(诸如膀胱内或全身)第三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三免疫调节剂是选自CTLA-4、PD-1、PD-L1、PD-L2、TIM3、B7-H3、B7-H4、LAG-3、KIR、以及它们的配体的免疫检查点分子的调节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三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刺激剂是OX40、4-1BB或CD40的活化剂。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膀胱癌的方法,包括:a)膀胱内施用有效量的CG0070;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全身施用包括一种或多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或一种或多种免疫刺激剂(诸如至少两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至少两种免疫刺激剂、或至少一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至少一种免疫刺激剂的组合)的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以约1×108至约1×1014个病毒颗粒(vp)(诸如约1×108至约1×1010、约1×1010至约1×1012、或约1×1012至约1×1014vp中的任一者)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施用约1周至约6周(诸如至少约3周、4周或5周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膀胱内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施用(诸如膀胱内或全身)第三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三免疫调节剂是选自CTLA-4、PD-1、PD-L1、PD-L2、TIM3、B7-H3、B7-H4、LAG-3、KIR、以及它们的配体的免疫检查点分子的调节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三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刺激剂是OX40、4-1BB或CD40的活化剂。
本文所述的方法可用于治疗多种膀胱癌病症。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膀胱癌是低级膀胱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膀胱癌是高级膀胱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膀胱癌是肌层浸润性膀胱癌(例如T2、T3或T4)。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膀胱癌是非侵入性膀胱癌(例如Ta、T1Cis、具有Ta和/或T1的Cis)。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膀胱癌是移行细胞癌或尿路上皮癌(诸如转移性尿路上皮癌),包括但不限于乳头瘤和扁平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膀胱癌是转移性尿路上皮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膀胱癌是膀胱的尿路上皮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膀胱癌是输尿管的尿路上皮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膀胱癌是尿道的尿路上皮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膀胱癌是肾盂的尿路上皮癌。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膀胱癌是鳞状上皮细胞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膀胱癌是非鳞状上皮细胞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膀胱癌是腺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膀胱癌是小细胞癌。
在一些实施方式中,膀胱癌是早期膀胱癌、非转移性膀胱癌、非侵入性膀胱癌、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原发性膀胱癌、晚期膀胱癌、局部晚期膀胱癌(诸如不可切除局部晚期膀胱癌)、转移性膀胱癌、或缓解期膀胱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膀胱癌是定域可切除的、定域不可切除的、或不可切除的。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膀胱癌是标准膀胱内输注(膀胱内)疗法难以治愈的高级非肌层浸润性癌症。
本文提供的方法可用于治疗被诊断患有或怀疑患有膀胱癌的个体(例如人)。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个体已经历肿瘤切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个体已拒绝外科手术。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个体是医学上不能手术的。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个体处于Ta、Tis、T1、T2、T3a、T3b、或T4膀胱癌临床阶段。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个体处于Tis、CIS、Ta、或T1临床阶段。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个体以前曾对膀胱癌进行治疗(也称为“前期治疗”)。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个体以前曾用标准疗法对膀胱癌进行治疗。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前期标准疗法是用BCG治疗。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前期标准疗法是用丝裂霉素C治疗。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前期标准疗法是用干扰素(诸如干扰素-α)治疗。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个体患有缓解期膀胱癌、进行性膀胱癌、或复发性膀胱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个体对用其它试剂(诸如铂基试剂、BCG、丝裂霉素C、和/或干扰素)治疗膀胱癌有耐受性。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个体初始响应于用其它试剂(诸如铂基试剂或BCG)治疗膀胱癌,但在治疗之后发展。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个体在前期治疗(诸如前期标准疗法,例如用BCG治疗)之后,患有复发性膀胱癌(例如Ta、Tis、T1、T2、T3a、T3b、或T4临床阶段的膀胱癌)。例如,个体可初始响应于前期疗法的治疗,但在中止前期疗法时约2、3、4、5、6、7、8、9、10、11、12、24、36、48、或60个月中约任一者之后发展出膀胱癌。
本文所述的任何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刺激剂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均可用于联合疗法以进行全身或膀胱内施用。免疫调节剂(包括第一免疫调节剂、第二免疫调节剂和第三免疫调节剂、以及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可为本领域已知的任一种分子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核酸配体、mRNA、siRNA、微RNA、shRNA、肽、抗体、抗运载蛋白、球形核酸、TALEN、锌指核酸酶、CRISPR/Cas9、以及小分子。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包括第一免疫调节剂、第二免疫调节剂和第三免疫调节剂、以及免疫调节剂的组合)是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刺激剂是免疫刺激分子的天然或工程化配体,包括例如OX40的配体(例如OX40L)、CD-28的配体(例如CD80、CD86)、ICOS的配体(例如B7RP1)、4-1BB的配体(例如4-1BBL、Ultra4-1BBL)、CD27的配体(例如CD70)、CD40的配体(例如CD40L)、以及TCR的配体(例如MHC I类或II类分子、IMCgp10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刺激剂是选自以下的抗体:抗-CD28(例如TGN-1412)、抗-OX40(例如MEDI6469、MEDI-0562)、抗-ICOS(例如MEDI-570)、抗-GITR(例如TRX518、INBRX-110、NOV-120301)、抗-41-BB(例如BMS-663513、PF-05082566)、抗-CD27(例如BION-1402、Varlilumab和hCD27.15)、抗-CD40(例如CP870,893、BI-655064、BMS-986090、APX005、APX005M)、抗-CD3(例如博纳吐单抗、莫罗单抗)、以及抗-HVEM。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是激动性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是单克隆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为选自Fab、Fab’、F(ab’)2、Fv、scFv、以及全长抗体的其它抗原结合亚序列的抗原结合片段。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是人抗体、人源化抗体、或嵌合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是双特异性抗体、多特异性抗体、单域抗体、包含抗体部分的融合蛋白、或它们的任何其它功能变体或衍生物。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包括第一免疫调节剂、第二免疫调节剂和第三免疫调节剂、以及免疫调节剂的组合)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是抑制性免疫检查点分子的天然或工程化配体,包括例如CTLA-4的配体(例如B7.1、B7.2)、TIM3的配体(例如半乳糖凝集素-9)、A2a受体的配体(例如腺苷、热加腺苷)、LAG3的配体(例如MHC I类或MHC II类分子)、BTLA的配体(例如HVEM、B7-H4)、KIR的配体(例如MHCI类或MHC II类分子)、PD-1的配体(例如PD-L1、PD-L2)、IDO的配体(例如NKTR-218、Indoximod、NLG919)、CD47的配体(例如SIRP-α受体)、以及CSF1R的配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是靶向抑制性免疫检查点蛋白的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选自以下的抗体:抗-CTLA-4(例如易普利姆玛、替西木单抗、KAHR-102)、抗-TIM3(例如F38-2E2、ENUM005)、抗-LAG3(例如BMS-986016、IMP701、IMP321、C9B7W)、抗-KIR(例如Lirilumab、IPH2101、IPH4102)、抗-PD-1(例如纳武单抗、Pidilizumab、帕姆单抗、BMS-936559、阿特朱单抗、Lambrolizumab、MK-3475、AMP-224、AMP-514、STI-A1110、TSR-042)、抗-PD-L1(例如KY-1003(EP20120194977)、MCLA-145、阿特朱单抗、BMS-936559、MEDI-4736、MSB0010718C、AUR-012、STI-A1010、PCT/US2001/020964、MPDL3280A、AMP-224、Dapirolizumabpegol(CDP-7657)、MEDI-4920)、抗-CD73(例如AR-42(OSU-HDAC42、HDAC-42、AR42、AR 42、OSU-HDAC 42、OSU-HDAC-42、NSC D736012、HDAC-42、HDAC 42、HDAC42、NSCD736012、NSC-D736012)、MEDI-9447)、抗-B7-H3(例如MGA271、DS-5573a、8H9)、抗-CD47(例如CC-90002、TTI-621、VLST-007)、抗-BTLA、抗-VISTA、抗-A2aR、抗-B7-1、抗-B7-H4、抗-CD52(诸如阿仑单抗)、抗-IL-10、抗-IL-35、抗-TGF-β(诸如Fresolumimab)、抗-CSF1R(例如FPA008)、抗-NKG2A(例如monalizumab)、抗-MICA(例如IPH43)、以及抗-CD39。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是拮抗性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是单克隆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是单克隆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为选自Fab、Fab’、F(ab’)2、Fv、scFv、以及全长抗体的其它抗原结合亚序列的抗原结合片段。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是人抗体、人源化抗体、或嵌合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是双特异性抗体、多特异性抗体、单域抗体、包含抗体部分的融合蛋白、或它们的任何其它功能变体或衍生物。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全身(诸如静脉内)施用单一免疫调节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全身(诸如静脉内)施用至少两种(例如2、3、4、5、6种、或更多种中的任一者)免疫调节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至少两种免疫调节剂的全部或部分诸如以单一组合物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至少两种免疫调节剂的全部或部分顺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全身(诸如静脉内)施用包括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免疫刺激剂的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全身(诸如静脉内)施用包括两种或更多种(诸如2、3、4、5、6种、或更多种中的任一者)检查点抑制剂的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全身(诸如静脉内)施用包括两种或更多种(诸如2、3、4、5、6种、或更多种中的任一者)免疫刺激剂的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全身(诸如静脉内)施用包括任何数目(诸如1、2、3、4、5、6种、或更多种中的任一者)的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任何数目(诸如2、3、4、5、6种、或更多种中的任一者)的免疫刺激剂的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全身(诸如静脉内)施用OX40抑制剂(诸如激动性抗-OX40抗体,例如MEDI6469、MEDI0562、MEDI6383、GSK3174998、KHK4083或In VivoMAb克隆OX-86)。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膀胱内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经膀胱内施用单一免疫调节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膀胱内施用至少两种(例如2、3、4、5、6种、或更多种中的任一者)免疫调节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至少两种免疫调节剂的全部或部分诸如以单一组合物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至少两种免疫调节剂的全部或部分顺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膀胱内施用包括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免疫刺激剂的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膀胱内施用包括两种或更多种(诸如2、3、4、5、6种、或更多种中的任一者)检查点抑制剂的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膀胱内施用包括两种或更多种(诸如2、3、4、5、6种、或更多种中的任一者)免疫刺激剂的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膀胱内施用包括任何数目(诸如1、2、3、4、5、6种、或更多种中的任一者)的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任何数目(诸如2、3、4、5、6种、或更多种中的任一者)的免疫刺激剂的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膀胱内施用CTLA-4抑制剂(诸如抗-CTLA-4抗体,例如易普利姆玛、或工程化脂质运载蛋白,例如特异性识别CTLA-4的抗运载蛋白)以及CD40激动剂(诸如激动性抗-CD40抗体,例如APX005M)。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膀胱内施用CTLA-4抑制剂(诸如抗-CTLA-4抗体,例如易普利姆玛、或工程化脂质运载蛋白,例如特异性识别CTLA-4的抗运载蛋白)以及4-1BB激动剂(诸如激动性抗-4-1BB抗体,例如PF-05082566)。
因此,例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诸如人)的膀胱癌的方法,包括:a)膀胱内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诸如溶瘤腺病毒);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CTLA-4的抑制剂(诸如抗-CTLA-4抗体,例如易普利姆玛、或工程化脂质运载蛋白,例如特异性识别CTLA-4的抗运载蛋白),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是减毒的(例如,通过多次传代、失活或基因修饰)。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优先地在癌细胞,诸如Rb途径缺陷性癌细胞中复制。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TLA-4的抑制剂是抗-CTLA-4抗体,例如易普利姆玛。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TLA-4的抑制剂是工程化脂质运载蛋白,例如特异性识别CTLA-4的抗运载蛋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TLA-4的抑制剂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CTLA-4的抑制剂顺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CTLA-4的抑制剂之前(诸如临施用前)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CTLA-4的抑制剂之后(诸如施用后立即)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CTLA-4的抑制剂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经膀胱内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施用(诸如全身或膀胱内)第三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膀胱癌的方法,包括:a)膀胱内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诸如溶瘤腺病毒);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CTLA-4的抑制剂(诸如抗-CTLA-4抗体,例如易普利姆玛、或工程化脂质运载蛋白,例如特异性识别CTLA-4的抗运载蛋白),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E2F-1启动子,诸如人E2F-1启动子或包含如SEQ ID 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的E2F-1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选自E1A、E1B和E4。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异源性基因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启动子,诸如E3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相关分子是GM-CSF。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膀胱癌的方法,包括:a)膀胱内施用有效量的腺病毒血清型5;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CTLA-4的抑制剂(诸如抗-CTLA-4抗体,例如易普利姆玛、或工程化脂质运载蛋白,例如特异性识别CTLA-4的抗运载蛋白),其中天然腺病毒的内源性E1a启动子被人E2F1-启动子替代,并且天然腺病毒的E3 19kD编码区被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例如GM-CSF)的异源性基因替代。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人E2F-1启动子或包含如SEQ ID 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的E2F-1启动子。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膀胱癌的方法,包括:a)膀胱内施用有效量的CG0070;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CTLA-4的抑制剂(诸如抗-CTLA-4抗体,例如易普利姆玛、或工程化脂质运载蛋白,例如特异性识别CTLA-4的抗运载蛋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TLA-4的抑制剂是抗-CTLA-4抗体,例如易普利姆玛。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TLA-4的抑制剂是工程化脂质运载蛋白,例如特异性识别CTLA-4的抗运载蛋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以约1×108至约1×1014个病毒颗粒(vp)(诸如约1×108至约1×1010、约1×1010至约1×1012、或约1×1012至约1×1014vp中的任一者)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施用约1周至约6周(诸如至少约3周、4周或5周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TLA-4的抑制剂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和CTLA-4的抑制剂顺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CTLA-4的抑制剂之前(诸如临施用前)施用CG007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CTLA-4的抑制剂之后(诸如施用后立即)施用CG007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和CTLA-4的抑制剂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经膀胱内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施用(诸如全身或膀胱内)第三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诸如人)的膀胱癌的方法,包括:a)膀胱内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诸如溶瘤腺病毒);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PD-1的抑制剂(诸如抗-PD-1抗体,例如纳武单抗、帕姆单抗、或Pidilizumab,或PD-1配体的Fc融合蛋白,例如AMP-224),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是减毒的(例如,通过多次传代、失活或基因修饰)。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优先地在癌细胞,诸如Rb途径缺陷性癌细胞中复制。在一些实施方案中,PD-1的抑制剂是抗-PD-1抗体,例如纳武单抗、帕姆单抗、或Pidilizumab。在一些实施方案中,PD-1的抑制剂是PD-1与其配体之间相互作用的抑制剂,诸如PD-1/PD-L1相互作用的抑制剂或PD-1/PD-L2相互作用的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PD-1的抑制剂是包含PD-1配体的Fc融合蛋白,诸如PD-L2的Fc融合蛋白(例如AMP-224)。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PD-1的抑制剂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PD-1的抑制剂顺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PD-1的抑制剂之前(诸如临施用前)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PD-1的抑制剂之后(诸如施用后立即)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PD-1的抑制剂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膀胱内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诸如CTLA-4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例如CD40活化剂或4-1BB活化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施用(诸如全身或膀胱内)第三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诸如CTLA-4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例如CD40活化剂或4-1BB活化剂)。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膀胱癌的方法,包括:a)膀胱内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诸如溶瘤腺病毒);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PD-1的抑制剂(诸如抗-PD-1抗体,例如纳武单抗、帕姆单抗、或Pidilizumab,或PD-1配体的Fc融合蛋白,例如AMP-224),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E2F-1启动子,诸如人E2F-1启动子或包含如SEQ ID 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的E2F-1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选自E1A、E1B和E4。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异源性基因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启动子,诸如E3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相关分子是GM-CSF。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膀胱癌的方法,包括:a)膀胱内施用有效量的腺病毒血清型5;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PD-1的抑制剂(诸如抗-PD-1抗体,例如纳武单抗、帕姆单抗、或Pidilizumab,或PD-1配体的Fc融合蛋白,例如AMP-224),其中天然腺病毒的内源性E1a启动子被人E2F1-启动子替代,并且天然腺病毒的E3 19kD编码区被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例如GM-CSF)的异源性基因替代。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人E2F-1启动子或包含如SEQ ID 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的E2F-1启动子。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膀胱癌的方法,包括:a)膀胱内施用有效量的腺病毒血清型5,其中天然腺病毒的内源性E1a启动子和E3 19kD编码区被人E2F1-启动子和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例如GM-CSF)的核酸替代;以及b)膀胱内施用有效量的PD-1的抑制剂(诸如抗-PD-1抗体,例如纳武单抗、帕姆单抗、或Pidilizumab,或PD-1配体的Fc融合蛋白,例如AMP-224)。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人E2F-1启动子或包含如SEQ ID 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的E2F-1启动子。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膀胱癌的方法,包括:a)膀胱内施用有效量的CG0070;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PD-1的抑制剂(诸如抗-PD-1抗体,例如纳武单抗、帕姆单抗、或Pidilizumab,或PD-1配体的Fc融合蛋白,例如AMP-224)。在一些实施方案中,PD-1的抑制剂是抗-PD-1抗体,例如纳武单抗、帕姆单抗、或Pidilizumab。在一些实施方案中,PD-1的抑制剂是PD-1与其配体之间相互作用的抑制剂,诸如PD-1/PD-L1相互作用的抑制剂或PD-1/PD-L2相互作用的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PD-1的抑制剂是包含PD-1配体的Fc融合蛋白,诸如PD-L2的Fc融合蛋白(例如AMP-224)。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以约1×108至约1×1014个病毒颗粒(vp)(诸如约1×108至约1×1010、约1×1010至约1×1012、或约1×1012至约1×1014vp中的任一者)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施用约1周至约6周(诸如至少约3周、4周或5周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PD-1的抑制剂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和PD-1的抑制剂顺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PD-1的抑制剂之前(诸如临施用前)施用CG007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PD-1的抑制剂之后(诸如施用后立即)施用CG007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和PD-1的抑制剂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经膀胱内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施用(诸如全身或膀胱内)第三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诸如人)的膀胱癌的方法,包括:a)膀胱内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诸如溶瘤腺病毒);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PD-1配体的抑制剂(诸如抗-PD-L1或抗-PD-L2抗体,或PD-L1和PD-L2两者的抑制剂),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是减毒的(例如,通过多次传代、失活或基因修饰)。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优先地在癌细胞,诸如Rb途径缺陷性癌细胞中复制。在一些实施方案中,PD-1配体的抑制剂为抗-PD-L1抗体,例如KY-1003、MCLA-145、阿特朱单抗、BMS935559、MPDL3280A、MEDI4736、Avelumab、或STI-A101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PD-1配体的抑制剂是抗-PD-L2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PD-1配体的抑制剂是PD-L1和PD-L2两者的抑制剂(例如肽、蛋白质或小分子),诸如AUR-012和AMP-224。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PD-1配体的抑制剂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PD-1配体的抑制剂顺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PD-1配体的抑制剂之前(诸如临施用前)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PD-1配体的抑制剂之后(诸如施用后立即)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PD-1配体的抑制剂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经膀胱内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施用(诸如全身或膀胱内)第三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膀胱癌的方法,包括:a)膀胱内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诸如溶瘤腺病毒);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PD-1配体的抑制剂(诸如抗-PD-L1或抗-PD-L2抗体,或PD-L1和PD-L2两者的抑制剂),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E2F-1启动子,诸如人E2F-1启动子或包含如SEQ ID 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的E2F-1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选自E1A、E1B和E4。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异源性基因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启动子,诸如E3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相关分子是GM-CSF。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膀胱癌的方法,包括:a)膀胱内施用有效量的腺病毒血清型5;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PD-1配体的抑制剂(诸如抗-PD-L1或抗-PD-L2抗体,或PD-L1和PD-L2两者的抑制剂),其中天然腺病毒的内源性E1a启动子被人E2F1-启动子替代,并且天然腺病毒的E3 19kD编码区被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例如GM-CSF)的异源性基因替代。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人E2F-1启动子或包含如SEQ ID 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的E2F-1启动子。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膀胱癌的方法,包括:a)膀胱内施用有效量的CG0070;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PD-1配体的抑制剂(诸如抗-PD-L1或抗-PD-L2抗体,或PD-L1和PD-L2两者的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PD-1配体的抑制剂为抗-PD-L1抗体,例如KY-1003、MCLA-145、阿特朱单抗、BMS935559、MPDL3280A、MEDI4736、Avelumab、或STI-A101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PD-1配体的抑制剂是抗-PD-L2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PD-1配体的抑制剂是PD-L1和PD-L2两者的抑制剂(例如肽、蛋白质或小分子),诸如AUR-012和AMP-224。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以约1×108至约1×1014个病毒颗粒(vp)(诸如约1×108至约1×1010、约1×1010至约1×1012、或约1×1012至约1×1014vp中的任一者)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施用约1周至约6周(诸如至少约3周、4周或5周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PD-1配体的抑制剂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和PD-1配体的抑制剂顺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PD-1配体的抑制剂之前(诸如临施用前)施用CG007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PD-1配体的抑制剂之后(诸如施用后立即)施用CG007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和PD-1配体的抑制剂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经膀胱内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施用(诸如全身或膀胱内)第三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膀胱癌的方法,包括:a)膀胱内施用有效量的CG0070;b)静脉内施用有效量的PD-L1的抑制剂(诸如拮抗剂抗-PD-L1抗体,例如阿特朱单抗);以及c)膀胱内施用有效量的CTLA-4的抑制剂(诸如抗-CTLA-4抗体,例如易普利姆玛)。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以约1×108至约1×1014个病毒颗粒(vp)(诸如约1×108至约1×1010、约1×1010至约1×1012、或约1×1012至约1×1014vp中的任一者)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PD-L1的抑制剂以约1mg/kg至约20mg/kg、或约750mg至约1200mg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PD-L1的抑制剂施用约每月一次至约2周一次(诸如约每2周一次、约每3周一次、或约每4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TLA-4的抑制剂以约0.1mg/Kg至约10mg/Kg(诸如约0.1mg/Kg至约1mg/Kg、约1mg/Kg至约5mg/Kg、或约5mg/Kg至约10mg/Kg中的任一者,每周一次)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TLA-4的抑制剂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CG0070之后立即(诸如施用后不超过5分钟)施用CTLA-4的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PD-L1的抑制剂是PD-L1的拮抗性抗体,诸如阿特朱单抗。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TLA-4的抑制剂是抗-CTLA-4抗体,例如易普利姆玛(例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TLA-4的抑制剂是工程化脂质运载蛋白,例如特异性识别CTLA-4的抗运载蛋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和PD-L1的抑制剂顺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PD-L1的抑制剂之前(诸如临施用前)施用CG007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PD-L1的抑制剂之后(诸如施用后立即)施用CG007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和PD-L1的抑制剂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与CG0070施用联合,进一步向个体经膀胱内施用有效量的DDM作为转导增强试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施用约1周至约6周作为一个疗程。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每约二个月至约三个月重复疗程。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膀胱内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二免疫调节剂是CD40活化剂,诸如激动剂抗-CD40抗体(例如APX005M)。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二免疫调节剂是4-1BB活化剂,诸如激动剂抗-4-1BB抗体(例如PF-05082566)。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诸如人)的膀胱癌的方法,包括:a)膀胱内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诸如溶瘤腺病毒);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CD40的活化剂(诸如激动性抗-CD40抗体,例如CP-870,893、达西珠单抗、ChiLob 7/4或APX005M),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是减毒的(例如,通过多次传代、失活或基因修饰)。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优先地在癌细胞,诸如Rb途径缺陷性癌细胞中复制。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D40的活化剂是激动性抗-CD40抗体,例如CP-870,893、达西珠单抗、ChiLob 7/4或APX005M。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D40的活化剂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CD40的活化剂顺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CD40的活化剂之前(诸如临施用前)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CD40的活化剂之后(诸如施用后立即)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CD40的活化剂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经膀胱内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施用(诸如全身或膀胱内)第三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膀胱癌的方法,包括:a)膀胱内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诸如溶瘤腺病毒);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CD40的活化剂(诸如激动性抗-CD40抗体,例如CP-870,893、达西珠单抗、ChiLob 7/4或APX005M),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E2F-1启动子,诸如人E2F-1启动子或包含如SEQ ID 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的E2F-1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选自E1A、E1B和E4。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异源性基因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启动子,诸如E3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相关分子是GM-CSF。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膀胱癌的方法,包括:a)膀胱内施用有效量的腺病毒血清型5;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CD40的活化剂(诸如激动性抗-CD40抗体,例如CP-870,893、达西珠单抗、ChiLob7/4或APX005M),其中天然腺病毒的内源性E1a启动子被人E2F1-启动子替代,并且天然腺病毒的E3 19kD编码区被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例如GM-CSF)的异源性基因替代。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人E2F-1启动子或包含如SEQ ID 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的E2F-1启动子。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膀胱癌的方法,包括:a)膀胱内施用有效量的CG0070;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CD40的活化剂(诸如激动性抗-CD40抗体,例如CP-870,893、达西珠单抗、ChiLob 7/4或APX005M)。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D40的活化剂是激动性抗-CD40抗体,例如CP-870,893、达西珠单抗、ChiLob 7/4或APX005M。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以约1×108至约1×1014个病毒颗粒(Vp)(诸如约1×108至约1×1010、约1×1010至约1×1012、或约1×1012至约1×1014vp中的任一者)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施用约1周至约6周(诸如至少约3周、4周或5周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D40的活化剂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和CD40的活化剂顺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CD40的活化剂之前(诸如临施用前)施用CG007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CD40的活化剂之后(诸如施用后立即)施用CG007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和CD40的活化剂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经膀胱内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施用(诸如全身或膀胱内)第三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诸如人)的膀胱癌的方法,包括:a)膀胱内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诸如溶瘤腺病毒);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OX40的活化剂(诸如激动性抗-OX40抗体,例如MEDI6469、MEDI0562、MEDI6383、GSK3174998、KHK4083或InVivoMAb克隆OX-86),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是减毒的(例如,通过多次传代、失活或基因修饰)。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优先地在癌细胞,诸如Rb途径缺陷性癌细胞中复制。在一些实施方案中,OX40的活化剂是激动性抗-OX40抗体,例如MEDI6469、MEDI0562、MEDI6383、GSK3174998、KHK4083或In VivoMAb克隆OX-86。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OX40的活化剂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OX40的活化剂顺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OX40的活化剂之前(诸如临施用前)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OX40的活化剂之后(诸如施用后立即)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OX40的活化剂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经膀胱内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施用(诸如全身或膀胱内)第三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膀胱癌的方法,包括:a)膀胱内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诸如溶瘤腺病毒);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OX40的活化剂(诸如激动性抗-OX40抗体,例如MEDI6469、MEDI0562、MEDI6383、GSK3174998、KHK4083或In VivoMAb克隆OX-86),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E2F-1启动子,诸如人E2F-1启动子或包含如SEQ ID 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的E2F-1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选自E1A、E1B和E4。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异源性基因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启动子,诸如E3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相关分子是GM-CSF。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膀胱癌的方法,包括:a)膀胱内施用有效量的腺病毒血清型5;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OX40的活化剂(诸如激动性抗-OX40抗体,例如MEDI6469、MEDI0562、MEDI6383、GSK3174998、KHK4083或In VivoMAb克隆OX-86),其中天然腺病毒的内源性E1a启动子被人E2F1-启动子替代,并且天然腺病毒的E3 19kD编码区被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例如GM-CSF)的异源性基因替代。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人E2F-1启动子或包含如SEQ ID 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的E2F-1启动子。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膀胱癌的方法,包括:a)膀胱内施用有效量的CG0070;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OX40的活化剂(诸如激动性抗-OX40抗体,例如MEDI6469、MEDI0562、MEDI6383、GSK3174998、KHK4083或In VivoMAb克隆OX-86)。在一些实施方案中,OX40的活化剂是激动性抗-OX40抗体,例如MEDI6469、MEDI0562、MEDI6383、GSK3174998、KHK4083或In VivoMAb克隆OX-86。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以约1×108至约1×1014个病毒颗粒(vp)(诸如约1×108至约1×1010、约1×1010至约1×1012、或约1×1012至约1×1014vp中的任一者)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施用约1周至约6周(诸如至少约3周、4周或5周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OX40的活化剂以约0.001mg/kg至约10mg/kg(诸如约0.003mg/Kg至约0.01mg/Kg、约0.01mg/Kg至约0.1mg/Kg、约0.1mg/Kg至约1mg/Kg、约1mg/Kg至约5mg/Kg、或约5mg/Kg至约10mg/Kg中的任一者)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OX40的活化剂施用约每月一次至约每周一次(诸如约每周一次、约每2周一次、或约每3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和OX40的活化剂顺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OX40的活化剂之前(诸如临施用前)施用CG007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OX40的活化剂之后(诸如施用后立即)施用CG007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和OX40的活化剂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经膀胱内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施用(诸如全身或膀胱内)第三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免疫刺激剂。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膀胱癌的方法,包括:a)膀胱内施用有效量的CG0070;以及b)静脉内施用有效量的OX40活化剂(诸如激动性抗-OX40抗体,例如MEDI6469、MEDI0562、MEDI6383、GSK3174998、KHK4083或In VivoMAb克隆OX-86);以及c)膀胱内施用有效量的CTLA-4的抑制剂(诸如抗-CTLA-4抗体,例如易普利姆玛、或工程化脂质运载蛋白,例如特异性识别CTLA-4的抗运载蛋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以约1×108至约1×1014个病毒颗粒(vp)(诸如约1×108至约1×1010、约1×1010至约1×1012、或约1×1012至约1×1014vp中的任一者)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OX40活化剂以约0.001mg/kg至约10mg/kg(诸如约0.003mg/Kg至约0.01mg/Kg、约0.01mg/Kg至约0.1mg/Kg、约0.1mg/Kg至约1mg/Kg、约1mg/Kg至约5mg/Kg、或约5mg/Kg至约10mg/Kg中的任一者)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OX40的活化剂施用约每月一次至约每周一次(诸如约每周一次、约每2周一次、或约每3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TLA-4的抑制剂以约0.1mg/Kg至约10mg/Kg(诸如约0.1mg/Kg至约1mg/Kg、约1mg/Kg至约5mg/Kg、或约5mg/Kg至约10mg/Kg中的任一者,每周一次)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TLA-4的抑制剂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CG0070之后立即(诸如施用后不超过5分钟)施用CTLA-4的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OX40活化剂是OX40的激动性抗体,诸如GSK3174998。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TLA-4的抑制剂是抗-CTLA-4抗体,例如易普利姆玛(例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TLA-4的抑制剂是工程化脂质运载蛋白,例如特异性识别CTLA-4的抗运载蛋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和OX40活化剂顺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OX40活化剂之前(诸如临施用前)施用CG007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OX40活化剂之后(诸如施用后立即)施用CG007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和OX40活化剂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与CG0070施用联合,进一步向个体经膀胱内施用有效量的DDM作为转导增强试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施用约1周至约6周作为一个疗程。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每约二个月至约三个月重复疗程。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膀胱内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诸如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二免疫调节剂是CD40活化剂,诸如激动剂抗-CD40抗体(例如APX005M)。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二免疫调节剂是4-1BB活化剂,诸如激动剂抗-4-1BB抗体(例如PF-05082566)。
溶瘤病毒和/或任选的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的膀胱内施用提供了一个相对方便的独特机会,此外使膀胱内肿瘤有效暴露于溶瘤病毒和/或任选的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并且潜在地降低对其它组织的毒性。溶瘤病毒和免疫调节剂(包括第一免疫调节剂、第二免疫调节剂、第三免疫调节剂、以及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的合适剂量和给药频率在与分别在前面部分中对局部施用溶瘤病毒和免疫调节剂(包括第一免疫调节剂、第二免疫调节剂、第三免疫调节剂、以及免疫调节剂的组合)所述的那些相同的范围之内。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通过经由导管作为溶液滴注来施用溶瘤病毒和/或任选的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用于膀胱内滴注的溶液的总体积为约1mL、10mL、50mL、75mL、100mL、125mL、150mL、200mL、250mL、300mL、400mL或500mL中的任一者。用于膀胱内滴注的溶液的总体积为约1mL至约10mL、约10mL至约50mL、约50mL至约75mL、约75mL至约100mL、约100mL至约125mL、约75mL至约125mL、约100mL至约150mL、约150mL至约200mL、约200mL至约300mL、约300mL至约400mL、约400mL至约500mL、约50mL至约500mL、约50mL至约250mL、或约100mL至约250mL中的任一者。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以约1×108至约1×1015个颗粒(诸如约1×1011至约1×1014个颗粒,例如约1×1012个颗粒)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通过滴注以约50mL至约500mL(诸如约100mL)的体积施用溶瘤病毒。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以约0.1mg/Kg至约100mg/Kg(诸如约0.1mg/Kg至约0.3mg/Kg、约0.1mg/Kg至约0.5mg/Kg、约0.5mg/Kg至约1mg/Kg、约1mg/Kg至约10mg/Kg、约10mg/Kg至约50mg/Kg、约50mg/Kg至约100mg/Kg、或约1mg/Kg至约100mg/Kg)的剂量经膀胱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以每次施用不超过约500mg、400mg、300mg、200mg、100mg、80mg、60mg、40mg、20mg、或10mg中的任一者的剂量经膀胱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通过滴注以约1mL至约500mL(诸如约100mL)的体积经膀胱内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
可使溶瘤病毒和/或任选的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的溶液在排泄之前于膀胱内保留一定的时间量,从而实现溶瘤病毒和任选的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膀胱肿瘤细胞中的均匀分布或充分暴露。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使溶液在个体的膀胱内保留至少约5分钟、10分钟、15分钟、20分钟、30分钟、45分钟、1小时、2小时、或更久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使溶液在个体的膀胱内保留约5分钟至约10分钟、约10分钟至约15分钟、约10分钟至约20分钟、约20分钟至约30分钟、约30分钟至约45分钟、约45分钟至约50分钟、约50分钟至约1小时、约5分钟至约15分钟、约10分钟至约30分钟、约30分钟至约1小时、或约1小时至约2小时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使溶瘤病毒(诸如溶瘤病毒,例如CG0070)在个体的膀胱内保留约45分钟至约50分钟。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使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膀胱内保留约45分钟至1小时。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通过包括膀胱内施用有效量的转导增强试剂(诸如DDM)的预处理来进一步提高溶瘤病毒的膀胱内施用效率。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预处理步骤通过在施用溶瘤病毒之前使个体的膀胱腔表面与预处理组合物接触来实施。例如,预处理组合物可包含约0.01%至约0.5%(诸如0.05至约0.2%,例如约0.1%)的转导增强试剂(诸如DDM)。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预处理组合物(诸如DDM)的总体积为约10mL至约1000mL(诸如约10mL至约100mL、约100mL至约500mL、或约500mL至约1000mL)。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预处理组合物的合适剂量为约0.1g、0.2g、0.5g、0.75g、1g、1.5g、2g、2.5g、5g、或10g中的任一者的转导增强试剂(诸如DDM)。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预处理组合物的有效量为约1g的DDM(例如100mL的0.1%DDM溶液)。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临施用溶瘤病毒之前(诸如不超过5分钟)施用预处理组合物(诸如DDM)。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溶瘤病毒之前不超过约5分钟、10分钟、15分钟、20分钟、30分钟、45分钟、1小时、90分钟、2小时、3小时或4小时中的任一者施用预处理组合物(诸如DDM)。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溶瘤病毒之前不超过约2小时施用预处理组合物(诸如DDM)。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使预处理组合物(诸如DDM溶液)在膀胱内保留至少约5分钟、10分钟、15分钟、或20分钟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使预处理组合物(诸如DDM溶液)在膀胱内保留约5分钟至约10分钟、约10分钟至约15分钟、约12分钟至约15分钟、约15分钟至约20分钟、或约10分钟至约20分钟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使预处理组合物(诸如DDM溶液)在膀胱内保留约12分钟至约15分钟。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预处理步骤通过在施用溶瘤病毒之前使个体的膀胱腔表面与预处理组合物接触来实施。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用预处理组合物洗涤膀胱的腔表面。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还包括在施用溶瘤病毒之前,在使膀胱与预处理组合物接触之后对膀胱的腔表面进行洗涤。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预处理步骤包括如在“治疗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部分中所述的一个或多个肿瘤部位准备步骤。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预处理包括膀胱内施用有效量的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趋化因子或PRRago)。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相关分子选自:GM-CSF、IL-2、IL12、干扰素(诸如1型、2型或3型干扰素,诸如干扰素γ)、CCL4、CCL19、CCL21、CXCL13、TLR1、TLR2、TLR3、TLR4、TLR5、TLR6、TLR7、TLR8、TLR9、TLR10、RIG-I、MDA5、LGP2、LTαβ、STING活化剂(诸如CDN)、PRRago(诸如CpG、咪喹莫特、或Poly I:C)、TLR刺激剂(诸如GS-9620、AED-1419、CYT-003-QbG10、AVE-0675、或PF-7909)、以及RLR刺激剂(诸如RIG-I、Mda5、或LGP2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相关分子以其天然形式直接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相关分子以包括如下的形式施用:本领域已知可延缓其在肿瘤部位之内的代谢、释放和/或衰减的赋形剂或任何化合物。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可将免疫相关分子与一种或多种附加免疫相关分子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组合中的两种或更多种免疫相关分子以包括如下的形式施用:本领域已知可影响其在肿瘤部位之内的代谢、释放和/或衰减的赋形剂或任何化合物。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相关分子诱导树突状细胞、T细胞、B细胞和/或滤泡T辅助细胞。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相关分子与溶瘤病毒分开施用(例如,以单独的组合物或作为同一组合物中的单独实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相关分子经由转导施用至肿瘤部位。本领域已知的示例性转导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磷酸钙、树枝状体、脂质体、阳离子聚合物、电穿孔、细胞挤压、声致穿孔、光学转染、原生质体融合、穿刺转染、流体动力学递送、基因枪、磁转染、病毒转染和核转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相关分子由溶瘤病毒表达。例如,溶瘤病毒可包含编码免疫相关分子的核酸,并且核酸可处于病毒载体中或单独的载体上。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并且其中病毒载体包含编码免疫相关分子的核酸。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编码免疫相关分子的核酸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启动子,诸如E1启动子或E3启动子。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预处理步骤包括在施用溶瘤病毒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之前向个体的膀胱施用有效量的放射疗法。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放射疗法与化学疗法联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不采用化学疗法的情况下施用放射疗法。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放射疗法包括对全身的照射。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放射疗法仅对肿瘤部位照射。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放射疗法对具有肿瘤的组织照射。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放射疗法仅对于局部施用溶瘤病毒所选的肿瘤部位照射。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放射疗法仅对于局部施用溶瘤病毒所选的具有肿瘤的组织照射。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放射疗法的剂量不足以治疗肿瘤。例如,放射疗法的合适剂量为约1Gy、5Gy、10Gy、15Gy、20Gy、25Gy、30Gy、35Gy、40Gy、45Gy、50Gy、55Gy、60Gy、65Gy、70Gy、75Gy、80Gy、90Gy或100Gy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放射疗法的剂量为不超过约1Gy、5Gy、10Gy、15Gy、20Gy、25Gy、30Gy、35Gy、40Gy、45Gy、50Gy、55Gy、60Gy、65Gy、70Gy、75Gy、80Gy、90Gy或100Gy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放射疗法的剂量为约1Gy至约5Gy、约5Gy至约10Gy、约10Gy至约15Gy、约15Gy至约20Gy、约20Gy至约25Gy、约25Gy至约30Gy、约30Gy至约35Gy、约5Gy至约15Gy、约10Gy至约20Gy、约20Gy至约30Gy、约30Gy至约40Gy、约40Gy至约50Gy、约50Gy至约60Gy、约60Gy至约70Gy、约70Gy至约80Gy、约80Gy至约100Gy、约10Gy至约30Gy、约20Gy至约40Gy、约1Gy至约25Gy、约25Gy至约50Gy、约30Gy至约60Gy、约60Gy至约80Gy、或约10Gy至约60Gy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放射疗法以多于一个部分,诸如约2、3、4、5、6、7、8、9、10、12、15、16、18、20或更多个部分中的任一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放射疗法部分在约1天、2天、3天、4天、5天、6天、1周、2周、3周、4周、5周、6周、7周或更久的过程中的任一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放射疗法部分在约1天至约5天、约1周至约2周、约2周至约3周、约3周至约4周、约4周至约5周、约5周至约6周、约6周至约7周、约2周至约4周、约4周至约6周、或约1周至约6周中的任一者的过程中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放射疗法每天施用约两个部分。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放射疗法的每个部分对于成人为每天约1.8Gy至约2Gy,每周五天;或对于儿童为每天约1.5Gy至约1.8Gy,每周五天。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放射疗法的每个部分为约1Gy、1.5Gy、2Gy、2.5Gy、5Gy、10Gy、15Gy、20Gy、30Gy、40Gy、50Gy或更大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放射疗法的每个部分为约1Gy至约1.5Gy、约1.5Gy至约2Gy、约1Gy至约2.5Gy、约2.5Gy至约5Gy、约5Gy至约10Gy、约10Gy至约15Gy、约15Gy至约20Gy、约20Gy至约30Gy、约25Gy至约50Gy、约1Gy至约10Gy、或约2Gy至约20Gy中的任一者。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放射疗法以单一部分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放射疗法目的在于每天以单剂量部分,或以多部分维持数天至数周使淋巴细胞耗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淋巴细胞耗竭放射疗法以全身照射给出。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淋巴细胞耗竭仅被给予局部肿瘤部位或具有肿瘤的组织。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淋巴细胞耗竭放射疗法每天施用两个部分。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淋巴细胞耗竭放射疗法的每个部分对于成人为每天约1Gy至约2Gy,每周五天;或对于儿童为每天约0.5Gy至约1.8Gy,每周五天。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放射疗法的每个部分为约1Gy、1.5Gy、2Gy、2.5Gy、5Gy、10Gy、15Gy、20Gy、30Gy、40Gy、50Gy或更大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放射疗法的每个部分为约1Gy至约1.5Gy、约1.5Gy至约2Gy、约1Gy至约2.5Gy、约2.5Gy至约5Gy、约5Gy至约10Gy、约10Gy至约15Gy、约15Gy至约20Gy、约20Gy至约30Gy、约25Gy至约50Gy、约1Gy至约10Gy、或约2Gy至约20Gy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淋巴细胞耗竭放射治疗在使用或不使用化学治疗剂(例如但不限于环磷酰胺和氟达拉滨)的情况下施用。
可用于本发明中的任何已知的放射治疗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外部波束放射疗法(EBRT或XRT)、远距放射疗法、近距放射疗法、密封源放射疗法、全身性放射性同位素疗法(RIT)、非密封源放射疗法、术中放射疗法(IORT)、定向术中放射疗法(TARGIT)、强度调制放射治疗(IMRT)、容积旋转调强放疗(VMAT)、粒子疗法、以及俄歇疗法(auger therapy)。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预处理步骤包括在施用溶瘤病毒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之前向个体的膀胱的腔表面直接或间接(例如通过静脉内途径)施用有效量的治疗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治疗剂为本领域已知的化学治疗剂中的任何一种或组合,例如环磷酰胺。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治疗剂为靶向或阻断本领域已知的细胞信号途径的试剂中的任何一种或组合,例如BRAF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治疗剂为本领域已知的细胞疗法中的任何一种或组合,例如TIL细胞、CAR/T细胞、和/或TCR/T细胞。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治疗剂是使参与免疫原性途径的细胞因子的水平提高的试剂。本文所述的任何免疫相关分子均可用作治疗剂,包括但不限于细胞因子,诸如IL6、IL8和IL18(这些细胞因子可具有促炎和/或抗炎作用,或者一些可促进新血管形成和肿瘤生长)、趋化因子(诸如可通过淋巴结构增加来促进肿瘤扩散的CCL21)、生长因子(诸如FLT3L)、热激蛋白、小分子激酶抑制剂(诸如JAK2抑制剂)、以及IAP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治疗剂是导致肿瘤的结构组件功能障碍或损伤的试剂。示例性试剂包括但不限于抗-VEGF抗体、透明质酸酶和正十二烷基-β-麦芽糖苷。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治疗剂诱导免疫细胞,例如树突状细胞、B细胞和T细胞(诸如滤泡T辅助细胞)。
肿瘤细胞的联合疗法
可将上述任何方法与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多个灭活的肿瘤细胞联合。
因此,本申请的一个方面涉及治疗个体(诸如人)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以及c)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灭活的肿瘤细胞,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诸如人)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c)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以及d)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灭活的肿瘤细胞,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这种至少三种组分的联合治疗方法可包括以上对包括溶瘤病毒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的联合疗法所述的方法的任何实施方案。包括灭活的肿瘤细胞的本发明联合治疗方法优于涉及类似组分的其它癌症免疫治疗方法,因为就三种组分中的每种即溶瘤病毒(诸如溶瘤病毒,例如溶瘤腺病毒)、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灭活的肿瘤细胞而言,施用参数诸如剂量、给药频率和/或施用途径可被独立地调节,以优化功效并使所述疗法对个体的毒性最小化。
不受任何理论或假设的约束,据信在该三组分联合疗法中,外部来源(无论其来源是自体还是异源)的灭活但活的肿瘤细胞(本文也称为“活癌细胞”或“活肿瘤细胞”)可在肿瘤部位施用时提供附加但重要的新抗原来源。该上下文中的外部源意指这些肿瘤细胞先前已从同一个体或另一个体移除。细胞还可进一步经受体外培养以进行扩增,冷冻保存,解冻和表征。据信这种外部源的灭活的肿瘤细胞不仅有时可与如前所述的溶瘤病毒(诸如病毒)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协同刺激T细胞应答,而且还可引诱B细胞,并且有时触发大量抗体应答。
因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以及c)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灭活的肿瘤细胞,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选自腺病毒、单纯疱疹病毒、牛痘病毒、腮腺炎病毒、新城鸡瘟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麻疹病毒、西尼卡谷病毒、柯萨奇病毒、呼肠孤病毒、水疱性口炎病毒、马拉巴病毒和弹状病毒、以及细小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是减毒的(例如,通过多次传代、失活或基因修饰)。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全身施用包括一种或多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或一种或多种免疫刺激剂(诸如至少两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至少两种免疫刺激剂、或至少一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至少一种免疫刺激剂的组合)的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是自体的。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是异源的。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来自于肿瘤细胞系。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通过照射使灭活的肿瘤细胞失活。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灭活的肿瘤细胞(例如以单一组合物)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灭活的肿瘤细胞在临施用前混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灭活的肿瘤细胞顺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之后立即将溶瘤病毒和灭活的肿瘤细胞在施用部位处混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或灭活的肿瘤细胞施用至具有肿瘤的组织。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或灭活的肿瘤细胞直接施用到肿瘤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三免疫调节剂是选自CTLA-4、PD-1、PD-L1、PD-L2、TIM3、B7-H3、B7-H4、LAG-3、KIR、以及它们的配体的免疫检查点分子的调节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三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刺激剂是OX40、4-1BB或CD40的活化剂。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诸如溶瘤腺病毒);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以及c)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灭活的肿瘤细胞,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是有复制能力的。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优先地在癌细胞,诸如Rb途径缺陷性癌细胞中复制。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全身施用包括一种或多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或一种或多种免疫刺激剂(诸如至少两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至少两种免疫刺激剂、或至少一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至少一种免疫刺激剂的组合)的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是自体的。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是异源的。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来自于肿瘤细胞系。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通过照射使灭活的肿瘤细胞失活。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灭活的肿瘤细胞(例如以单一组合物)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灭活的肿瘤细胞在临施用前混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灭活的肿瘤细胞顺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之后立即将溶瘤病毒和灭活的肿瘤细胞在施用部位处混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或灭活的肿瘤细胞施用至具有肿瘤的组织。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或灭活的肿瘤细胞直接施用到肿瘤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三免疫调节剂是选自CTLA-4、PD-1、PD-L1、PD-L2、TIM3、B7-H3、B7-H4、LAG-3、KIR、以及它们的配体的免疫检查点分子的调节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三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刺激剂是OX40、4-1BB或CD40的活化剂。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诸如溶瘤腺病毒);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以及c)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灭活的肿瘤细胞,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E2F-1启动子,诸如人E2F-1启动子或包含如SEQ ID 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的E2F-1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选自E1A、E1B和E4。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异源性基因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启动子,诸如E3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相关分子是GM-CSF。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全身施用包括一种或多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或一种或多种免疫刺激剂(诸如至少两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至少两种免疫刺激剂、或至少一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至少一种免疫刺激剂的组合)的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是自体的。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是异源的。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来自于肿瘤细胞系。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通过照射使灭活的肿瘤细胞失活。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灭活的肿瘤细胞(例如以单一组合物)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灭活的肿瘤细胞在临施用前混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灭活的肿瘤细胞顺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之后立即将溶瘤病毒和灭活的肿瘤细胞在施用部位处混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或灭活的肿瘤细胞施用至具有肿瘤的组织。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或灭活的肿瘤细胞直接施用到肿瘤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三免疫调节剂是选自CTLA-4、PD-1、PD-L1、PD-L2、TIM3、B7-H3、B7-H4、LAG-3、KIR、以及它们的配体的免疫检查点分子的调节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三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刺激剂是OX40、4-1BB或CD40的活化剂。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腺病毒血清型5;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以及c)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灭活的肿瘤细胞,其中天然腺病毒的内源性E1a启动子被人E2F-1启动子替代,并且天然腺病毒的E3 19kD编码区被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例如GM-CSF)的异源性基因替代。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E2F-1启动子,诸如人E2F-1启动子或包含如SEQ ID 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的E2F-1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全身施用包括一种或多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或一种或多种免疫刺激剂(诸如至少两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至少两种免疫刺激剂、或至少一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至少一种免疫刺激剂的组合)的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是自体的。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是异源的。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来自于肿瘤细胞系。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通过照射使灭活的肿瘤细胞失活。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腺病毒和灭活的肿瘤细胞(例如以单一组合物)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腺病毒和灭活的肿瘤细胞在临施用前混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腺病毒和灭活的肿瘤细胞顺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之后立即将腺病毒和灭活的肿瘤细胞在施用部位处混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腺病毒和/或灭活的肿瘤细胞施用至具有肿瘤的组织。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腺病毒和/或灭活的肿瘤细胞直接施用到肿瘤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三免疫调节剂是选自CTLA-4、PD-1、PD-L1、PD-L2、TIM3、B7-H3、B7-H4、LAG-3、KIR、以及它们的配体的免疫检查点分子的调节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三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刺激剂是OX40、4-1BB或CD40的活化剂。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CG0070;以及b)向肿瘤部位全身施用有效量的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以及c)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灭活的肿瘤细胞。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方法包括全身施用包括一种或多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或一种或多种免疫刺激剂(诸如至少两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至少两种免疫刺激剂、或至少一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至少一种免疫刺激剂的组合)的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以约1×108至约1×1014个病毒颗粒(vp)(诸如约1×108至约1×1010、约1×1010至约1×1012、或约1×1012至约1×1014vp中的任一者)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施用约1周至约6周(诸如至少约3周、4周或5周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是自体的。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是异源的。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来自于肿瘤细胞系。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通过照射使灭活的肿瘤细胞失活。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和灭活的肿瘤细胞(例如以单一组合物)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和灭活的肿瘤细胞在临施用前混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和灭活的肿瘤细胞顺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之后立即将CG0070和灭活的肿瘤细胞在施用部位处混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和/或灭活的肿瘤细胞施用至具有肿瘤的组织。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和/或灭活的肿瘤细胞直接施用到肿瘤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三免疫调节剂是选自CTLA-4、PD-1、PD-L1、PD-L2、TIM3、B7-H3、B7-H4、LAG-3、KIR、以及它们的配体的免疫检查点分子的调节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二免疫调节剂和/或第三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刺激剂是OX40、4-1BB或CD40的活化剂。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瘤内施用有效量的CG0070;b)静脉内施用有效量的PD-L1抑制剂(诸如拮抗剂抗-PD-L1抗体,例如阿特朱单抗);c)瘤内施用有效量的CTLA-4的抑制剂(诸如抗-CTLA-4抗体,例如易普利姆玛、或工程化脂质运载蛋白,例如特异性识别CTLA-4的抗运载蛋白);d)任选地瘤内施用有效量的4-1BB活化剂(诸如激动性抗-4-1BB的抗体,例如PF-05082566);以及e)向肿瘤部位经瘤内施用有效量的灭活的肿瘤细胞(诸如异源灭活的肿瘤细胞)。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以约1×108至约1×1014个病毒颗粒(vp)(诸如约1×108至约1×1010、约1×1010至约1×1012、或约1×1012至约1×1014vp中的任一者)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PD-L1的抑制剂以约1mg/kg至约20mg/kg、或约750mg至约1200mg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PD-L1的抑制剂施用约每月一次至约两周一次(诸如约每2周一次、约每3周一次、或约每4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4-1BB活化剂以约0.1mg至约100mg(诸如不超过约1mg、3mg、6mg、12mg、或24mg中的任一者)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4-1BB活化剂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的有效量为至少约104的CG0070有效量。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CG0070和灭活的肿瘤细胞之后立即(例如施用后不超过5分钟)施用CTLA-4的抑制剂和4-1BB活化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PD-L1的抑制剂是PD-L1的拮抗性抗体,诸如阿特朱单抗。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TLA-4的抑制剂是抗-CTLA-4抗体,例如易普利姆玛(例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TLA-4的抑制剂是工程化脂质运载蛋白,例如特异性识别CTLA-4的抗运载蛋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4-1BB活化剂是激动性抗-4-1BB抗体,诸如PF-05082566。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与CG0070施用联合,进一步向个体经瘤内施用有效量的DDM作为转导增强试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通过照射使灭活的肿瘤细胞失活。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和灭活的肿瘤细胞(例如以单一组合物)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和灭活的肿瘤细胞在临施用前混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通过注射到具有肿瘤的组织中来施用CG0070、CTLA-4的抑制剂、41-BB活化剂和灭活的肿瘤细胞。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通过直接注射到肿瘤中来施用CG0070、CTLA-4的抑制剂、41-BB活化剂和灭活的肿瘤细胞。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CTLA-4的抑制剂、41-BB活化剂和灭活的肿瘤细胞施用每周一次,约1周至约8周(诸如约4周至约6周)作为一个疗程。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每约二个月至约三个月重复疗程。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实体瘤或淋巴瘤选自头颈癌、乳腺癌、结肠直肠癌、肝癌、胰腺癌、胆囊和胆管癌、卵巢癌、宫颈癌、小细胞肺癌、非小细胞肺癌、肾细胞癌、膀胱癌、前列腺癌、骨癌、间皮瘤、脑癌、软组织肉瘤、子宫癌、甲状腺癌、鼻咽癌、以及黑素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实体瘤或淋巴瘤是前期治疗难以治愈的。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瘤内施用有效量的CG0070;以及b)静脉内施用有效量的OX40活化剂(诸如激动性抗-OX40抗体,例如MEDI6469、MEDI0562、MEDI6383、GSK3174998、KHK4083或In VivoMAb克隆OX-86);c)瘤内施用有效量的CTLA-4的抑制剂(诸如抗-CTLA-4抗体,例如易普利姆玛、或工程化脂质运载蛋白,例如特异性识别CTLA-4的抗运载蛋白);d)任选地瘤内施用有效量的4-1BB活化剂(诸如激动性抗-4-1BB的抗体,例如PF-05082566);以及e)向肿瘤部位经瘤内施用有效量的灭活的肿瘤细胞(诸如异源灭活的肿瘤细胞)。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以约1×108至约1×1014个病毒颗粒(vp)(诸如约1×108至约1×1010、约1×1010至约1×1012、或约1×1012至约1×1014vp中的任一者)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OX40活化剂以约0.001mg/kg至约10mg/kg(诸如约0.003mg/Kg至约0.01mg/Kg、约0.01mg/Kg至约0.1mg/Kg、约0.1mg/Kg至约1mg/Kg、约1mg/Kg至约5mg/Kg、或约5mg/Kg至约10mg/Kg中的任一者)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OX40的活化剂施用约每月一次至约每周一次(诸如约每周一次、约每2周一次、或约每3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4-1BB活化剂以约0.1mg至约100mg(诸如不超过约1mg、3mg、6mg、12mg、或24mg中的任一者)的剂量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4-1BB活化剂经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的有效量为至少约104的CG0070有效量。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CG0070和灭活的肿瘤细胞之后立即(例如施用后不超过5分钟)施用CTLA-4的抑制剂和4-1BB活化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OX40的活化剂是OX40的激动性抗体,诸如GSK3174998。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TLA-4的抑制剂是抗-CTLA-4抗体,例如易普利姆玛(例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TLA-4的抑制剂是工程化脂质运载蛋白,例如特异性识别CTLA-4的抗运载蛋白。在一些实施方案中,4-1BB活化剂是激动性抗-4-1BB抗体,诸如PF-05082566。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与CG0070施用联合,进一步向个体经瘤内施用有效量的DDM作为转导增强试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通过照射使灭活的肿瘤细胞失活。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和灭活的肿瘤细胞(例如以单一组合物)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和灭活的肿瘤细胞在临施用前混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通过注射到具有肿瘤的组织中来施用CG0070、CTLA-4的抑制剂、41-BB活化剂和灭活的肿瘤细胞。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通过直接注射到肿瘤中来施用CG0070、CTLA-4的抑制剂、41-BB活化剂和灭活的肿瘤细胞。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CG0070、CTLA-4的抑制剂、41-BB活化剂和灭活的肿瘤细胞施用每周一次,约1周至约8周(诸如约4周至约6周)作为一个疗程。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每约二个月至约三个月重复疗程。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实体瘤或淋巴瘤选自头颈癌、乳腺癌、结肠直肠癌、肝癌、胰腺癌、胆囊和胆管癌、卵巢癌、宫颈癌、小细胞肺癌、非小细胞肺癌、肾细胞癌、膀胱癌、前列腺癌、骨癌、间皮瘤、脑癌、软组织肉瘤、子宫癌、甲状腺癌、鼻咽癌、以及黑素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实体瘤或淋巴瘤是前期治疗难以治愈的。
灭活的肿瘤细胞可获自多种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体来源、异源来源、肿瘤细胞系以及它们的组合。通常,灭活的肿瘤细胞为相同的类型,或者表达一种或多种相同的肿瘤抗原以及待治疗的实体瘤或淋巴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由单个肿瘤细胞群体组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包括多个(诸如2、3、4、5、6个、或更多个)肿瘤细胞群体。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来源于异源来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来源于具有肿瘤(诸如相同类型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不同个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和被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表达至少一种常见的肿瘤抗原(例如肿瘤相关抗原和/或肿瘤特异性抗原)。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来源于与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共享相同或类似来源或遗传谱(诸如肿瘤抗原表达谱)的肿瘤细胞系。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和具有肿瘤的个体表达至少一种常见的肿瘤抗原(例如肿瘤相关抗原和/或肿瘤特异性抗原)。例如,当被治疗的实体瘤或淋巴瘤是前列腺癌时,前列腺肿瘤细胞系可选自DU145、PC-3、以及LnCaP。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来源于具有实体瘤或淋巴瘤的相同个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来源于具有实体瘤或淋巴瘤的组织。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来源于实体瘤或淋巴瘤(例如来自肿瘤活检和切除的肿瘤)。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来源于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转移部位。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灭活的肿瘤细胞死亡期间,灭活的肿瘤细胞于体内提供一种或多种细胞、细胞因子、趋化因子和/或抗原组分,其中所述一种或多种组分由个体的抗原递呈细胞(诸如树突状细胞)来采样和交叉呈递,以刺激针对实体瘤或淋巴瘤的免疫应答。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例如经由携带编码转基因的载体的感染剂转导,对灭活的肿瘤细胞进行修饰(诸如基因修饰)。可在体外或体内利用感染剂对灭活的肿瘤细胞进行转导或转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被修饰成表达或分泌免疫相关分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相关分子是细胞因子、趋化因子、或另一种免疫相关分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相关分子选自IL-2、IL-12、干扰素(诸如1型、2型或3型干扰素,诸如干扰素γ)、CCL4、CCL19、CCL21、CXCL13、TLR1、TLR2、TLR3、TLR4、TLR5、TLR6、TLR7、TLR8、TLR9、TLR10、RIG-I、MDA5、LGP2和LTαβ。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相关分子选自STING活化剂(诸如CDN)、PRRago(诸如CpG、咪喹莫特、或Poly I:C)、TLR刺激剂(诸如GS-9620、AED-1419、CYT-003-QbG10、AVE-0675、或PF-7909)、以及RLR刺激剂(诸如RIG-I、Mda5、或LGP2刺激剂)。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被修饰成表达或分泌一种或多种免疫调节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一种或多种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刺激剂是免疫刺激分子的天然或工程化配体,包括例如OX40的配体(例如OX40L)、CD-28的配体(例如CD80、CD86)、ICOS的配体(例如B7RP1)、4-1BB的配体(例如4-1BBL、Ultra4-1BBL)、CD27的配体(例如CD70)、CD40的配体(例如CD40L)、以及TCR的配体(例如MHC I类或II类分子、IMCgp10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刺激剂是选自以下的抗体:抗-CD28(例如TGN-1412)、抗-OX40(例如MEDI6469、MEDI-0562)、抗-ICOS(例如MEDI-570)、抗-GITR(例如TRX518、INBRX-110、NOV-120301)、抗-41-BB(例如BMS-663513、PF-05082566)、抗-CD27(例如BION-1402、Varlilumab和hCD27.15)、抗-CD40(例如CP870,893、BI-655064、BMS-986090、APX005、APX005M)、抗-CD3(例如博纳吐单抗、莫罗单抗)、以及抗-HVEM。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是激动性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是单克隆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为选自Fab、Fab’、F(ab’)2、以及Fv、scFv、或全长抗体的其它抗原结合亚序列的抗原结合片段。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是人抗体、人源化抗体、或嵌合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是双特异性抗体、多特异性抗体、单域抗体、包含抗体部分的融合蛋白、或它们的任何其它功能变体或衍生物。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包括第一免疫调节剂、第二免疫调节剂、第三免疫调节剂、以及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包括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是抑制性免疫检查点分子的天然或工程化配体,包括例如CTLA-4的配体(例如B7.1、B7.2)、TIM3的配体(例如半乳糖凝集素-9)、A2a受体的配体(例如腺苷、热加腺苷)、LAG3的配体(例如MHC I类或MHC II类分子)、BTLA的配体(例如HVEM、B7-H4)、KIR的配体(例如MHC I类或MHC II类分子)、PD-1的配体(例如PD-L1、PD-L2)、IDO的配体(例如NKTR-218、Indoximod、NLG919)、CD47的配体(例如SIRP-α受体)、以及CSF1R的配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是靶向抑制性免疫检查点蛋白的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选自以下的抗体:抗-CTLA-4(例如易普利姆玛、替西木单抗、KAHR-102)、抗-TIM3(例如F38-2E2、ENUM005)、抗-LAG3(例如BMS-986016、IMP701、IMP321、C9B7W)、抗-KIR(例如Lirilumab、IPH2101、IPH4102)、抗-PD-1(例如纳武单抗、Pidilizumab、帕姆单抗、BMS-936559、阿特朱单抗、Lambrolizumab、MK-3475、AMP-224、AMP-514、STI-A1110、TSR-042)、抗-PD-L1(例如KY-1003(EP20120194977)、MCLA-145、阿特朱单抗、BMS-936559、MEDI-4736、MSB0010718C、AUR-012、STI-A1010、PCT/US2001/020964、MPDL3280A、AMP-224、Dapirolizumabpegol(CDP-7657)、MEDI-4920)、抗-CD73(例如AR-42(OSU-HDAC42、HDAC-42、AR42、AR 42、OSU-HDAC 42、OSU-HDAC-42、NSC D736012、HDAC-42、HDAC 42、HDAC42、NSCD736012、NSC-D736012)、MEDI-9447)、抗-B7-H3(例如MGA271、DS-5573a、8H9)、抗-CD47(例如CC-90002、TTI-621、VLST-007)、抗-BTLA、抗-VISTA、抗-A2aR、抗-B7-1、抗-B7-H4、抗-CD52(诸如阿仑单抗)、抗-IL-10、抗-IL-35、抗-TGF-β(诸如Fresolumimab)、抗-CSF1R(例如FPA008)、抗-NKG2A(例如monalizumab)、抗-MICA(例如IPH43)、以及抗-CD39。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是拮抗性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是单克隆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是单克隆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为选自Fab、Fab’、F(ab’)2、以及Fv、scFv、或全长抗体的其它抗原结合亚序列的抗原结合片段。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是人抗体、人源化抗体、或嵌合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是双特异性抗体、多特异性抗体、单域抗体、包含抗体部分的融合蛋白、或它们的任何其它功能变体或衍生物。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通过联合疗法中使用的溶瘤病毒对灭活的肿瘤细胞进行转导和基因修饰。
可通过本领域已知的任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机械、酶分离方法,以及它们的组合从组织、切除的肿瘤、或肿瘤活检分离肿瘤细胞。例如,可使用胶原酶、DNase和透明质酸酶的混合物来温育肿瘤标本以获得灭活的肿瘤细胞。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疗程期间,从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或转移部位获得多批分离的自体肿瘤细胞。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灭活的肿瘤细胞在失活之前冷冻保存。
因为癌症细胞,特别是转移部位是经历快速复制和频繁突变的细胞的不同克隆的异质混合物,所以有时优选的是当它们确实发生时具有可适应这些变化的特定组分。自体肿瘤细胞可由初始手术样本、活组织检查或随后移除的转移病灶进行制备。该方法的优点之一是自体肿瘤细胞可根据患者的反应和肿瘤样本的可用性而改变。例如,使用来自转移部位的肿瘤细胞在原发肿瘤阶段中所产生的肿瘤-溶瘤病毒(例如病毒)活体和体内疫苗系统可不同于随后所产生的。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最终目标是根据占优势的肿瘤类型适应免疫治疗应答,该优点不可见于近来开发的途径-靶向疗法或单克隆抗体定向疗法。
灭活的肿瘤细胞在施用前是失活的。通常,灭活的肿瘤细胞是增殖无能力的。可使用本领域任何已知的方法使肿瘤细胞失活。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通过照射使灭活的肿瘤细胞失活。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至患者之前,以约50拉德/分钟至约200拉德/分钟、或约120拉德/分钟至约140拉德/分钟的剂量照射灭活的肿瘤细胞。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灭活的肿瘤细胞以约2,500拉德、5,000拉德、10,000拉德、15,000拉德或20,000拉德中的任一者的总剂量照射。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灭活的肿瘤细胞以约10,000至约20,000拉德的总剂量照射。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灭活的肿瘤细胞以足以抑制基本100%的细胞进一步增殖的总剂量进行照射。在对灭活的肿瘤细胞进行基因修饰的一些实施方案中,照射的总剂量不足以抑制免疫相关分子诸如GM-CSF的表达或分泌。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照射的总剂量不足以在施用时抑制溶瘤病毒对灭活的肿瘤细胞的转导或基因修饰。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前将灭活的肿瘤细胞冷冻保存。
使灭活的肿瘤细胞经瘤内(例如通过瘤内注射)施用。用于施用的灭活的肿瘤细胞的合适剂量取决于实体瘤或淋巴瘤的状态(例如微环境、类型、阶段等)以及个体的其它诊断和危险因素。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的合适剂量为约1×103、1×104、1×105、2×105、5×105、1×106、2×106、5×106、1×107、5×107、或1×108个细胞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的合适剂量为约1×103至约1×104、约1×104至约1×105、约1×105至约2×105、约2×105至约5×105、约5×105至约106、约106至约2×106、约2×106至约5×106、约5×106至约1×107、约1×107至约5×107、或约5×107至约1×108个肿瘤细胞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的剂量计算为细胞/Kg体重。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诸如病毒)与灭活的肿瘤细胞的相对比率基于感染复数(MOI)指数,该指数的计算利用了施用部位处溶瘤病毒颗粒数相对于单独的灭活的肿瘤细胞数,或相对于活肿瘤细胞总数(包括灭活的肿瘤细胞和估计数目的活肿瘤细胞)。在一些实施方案中,MOI为至少约1、2、5、10、50、100、200、500、1000、5000、104、105、106、或更大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以与估计的肿瘤部位的体积成比例的量提供。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由肿瘤活检术、肿瘤切除术、肿瘤细胞培养和本领域已知的分离肿瘤细胞的其它方法,以制剂所限制的量提供灭活的肿瘤细胞。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以约1×105个颗粒至约1×1014个颗粒(例如约1×1012个颗粒)提供于组合物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以约1×103个细胞至约1×108个细胞(例如约1×105个灭活的肿瘤细胞)提供于组合物中。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灭活的肿瘤细胞每天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为每周至少约1×、2×、3×、4×、5×、6×或7×(即每日一次)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灭活的肿瘤细胞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灭活的肿瘤细胞每两周施用一次;每周一次而不中断;每周一次,每三周施用两周;每周一次,每四周施用三周;每两周一次;每3周一次;每4周一次;每6周一次;每8周、每月、或每2个月至12个月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每次施用之间的间隔小于约6个月、3个月、1个月、20天、15天、12天、10天、9天、8天、7天、6天、5天、4天、3天、2天、或1天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每次施用之间的间隔超过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6个月、8个月、或12个月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给药方案不中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每次施用之间的间隔不超过约一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以与溶瘤病毒相同的给药方案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以与溶瘤病毒不同的给药方案施用。
可在延长的时间段内,诸如约一个月多至约七年内施用灭活的肿瘤细胞。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灭活的肿瘤细胞在至少约1、2、3、4、5、6、7、8、9、10、11、12、18、24、30、36、48、60、72、或84个月中的任一者的时段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灭活的肿瘤细胞在至少3周或6周的时段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灭活的肿瘤细胞每周施用一次,每3个月中四周施用三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灭活的肿瘤细胞每周施用一次,每3个月施用6周。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每周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第一免疫调节剂、第二免疫调节剂和第三免疫调节剂、以及免疫调节剂的组合)施用约每月一次至约每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灭活的肿瘤细胞每周施用一次。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每天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第一免疫调节剂、第二免疫调节剂和第三免疫调节剂、以及免疫调节剂的组合)每天施用一次。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灭活的肿瘤细胞每天施用一次。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第一疗程中,将溶瘤病毒首先每天或每周施用一定次数(诸如1、2、3、4、5、6、7、10次、或更多次中的任一者),然后第二疗程中每天或每周施用一定次数(诸如1、2、3、4、5、6、7、10次、或更多次中的任一者),接着每月或每几个(诸如2、3、4、5、6个、或更多个中的任一者)月维持疗程。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第一疗程中,将免疫调节剂(包括第一免疫调节剂、第二免疫调节剂和第三免疫调节剂、以及免疫调节剂的组合)首先每天或每周施用一定次数(诸如1、2、3、4、5、6、7、10次、或更多次中的任一者),然后第二疗程中每天或每周施用一定次数(诸如1、2、3、4、5、6、7、10次、或更多次中的任一者),接着每月或每几个(诸如2、3、4、5、6个、或更多个中的任一者)月维持疗程。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第一疗程中,将灭活的肿瘤细胞首先每天或每周施用一定次数(诸如1、2、3、4、5、6、7、10次、或更多次中的任一者),然后第二疗程中每天或每周施用一定次数(诸如1、2、3、4、5、6、7、10次、或更多次中的任一者),接着每月或每几个(诸如2、3、4、5、6个、或更多个中的任一者)月维持疗程。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免疫调节剂(包括第一免疫调节剂、第二免疫调节剂和第三免疫调节剂、以及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灭活的细胞采用上述给药方案的任何组合进行施用。每个疗程可包括在数天、数周、或数月过程内施用。只要需要,可重复所述疗程。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以上讨论的溶瘤病毒和灭活的肿瘤细胞顺序施用,即在施用灭活的肿瘤细胞之前或之后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灭活的肿瘤细胞之前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灭活的肿瘤细胞之前不超过约15分钟、30分钟、1小时、2小时、3小时、4小时、5小时、6小时、12小时、或24小时的任一者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灭活的肿瘤细胞之前约数天或数周(诸如约1天、2天、3天、4天、5天、6天、1周、2周、3周、4周、或更多周中的任一者)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灭活的肿瘤细胞之后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灭活的肿瘤细胞之后不超过约15分钟、30分钟、1小时、2小时、3小时、4小时、5小时、6小时、12小时、或24小时中的任一者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灭活的肿瘤细胞之后约数天或数周(诸如约1天、2天、3天、4天、5天、6天、1周、2周、3周、4周、或更多周中的任一者)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灭活的肿瘤细胞一个紧接着一个(即在两次施用之间5分钟内或更短)施用。例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临施用灭活的肿瘤细胞之前施用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灭活的肿瘤细胞之后立即施用溶瘤病毒。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灭活的肿瘤细胞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灭活的肿瘤细胞经由独立的组合物同时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将溶瘤病毒和灭活的肿瘤细胞作为单一组合物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组合物之前(诸如临施用前,例如施用前少于约10分钟、5分钟、或1分钟之内)混合溶瘤病毒和灭活的肿瘤细胞。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在施用之前预先制备包含溶瘤病毒和灭活的肿瘤细胞的组合物并将其储存至少约1小时、2小时、3小时、4小时、5小时、6小时、12小时、24小时、2天、3天、4天、5天、6天、7天、2周、3周、或更久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使灭活的肿瘤细胞和溶瘤病毒完全分离直至施用至个体的时刻为止。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和灭活的肿瘤细胞不需要在施用之前预温育。
试剂盒和药物组合物
在另一方面,提供了可用于本文所述任一种方法的试剂盒、单位剂量和制品。
例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用于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试剂盒,其包含:a)溶瘤病毒,b)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以及c)用于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溶瘤病毒的装置,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是溶瘤腺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是减毒的(例如,通过多次传代、失活或基因修饰)。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优先地在癌细胞,诸如Rb途径缺陷性癌细胞中复制。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相关分子选自GM-CSF、IL-2、IL12、干扰素(诸如1型、2型或3型干扰素,诸如干扰素γ)、CCL4、CCL19、CCL21、CXCL13、TLR1、TLR2、TLR3、TLR4、TLR5、TLR6、TLR7、TLR8、TLR9、TLR10、RIG-I、MDA5、LGP2和LTαβ。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相关分子是GM-CSF。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试剂盒还包含被配制用于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的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试剂盒还包含第三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三免疫调节剂被配制用于全身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三免疫调节剂被配制用于局部施用至肿瘤部位。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例如第一免疫调节剂、第二免疫调节剂或第三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例如OX40、4-1BB或CD40的活化剂(诸如激动性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诸如第一免疫调节剂、第二免疫调节剂或第三免疫调节剂)是选自CTLA-4、PD-1、PD-L1、PD-L2、TIM3、B7-H3、B7-H4、LAG-3、KIR、以及它们的配体的免疫检查点分子的调节剂(诸如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试剂盒包含含有一种或多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或一种或多种免疫刺激剂(诸如CTLA-4抑制剂和OX40活化剂的组合)的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试剂盒包含至少两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诸如CTLA-4抑制剂和PD-L1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试剂盒还包含选自以下的免疫相关分子:GM-CSF、IL-2、IL12、干扰素(诸如1型、2型或3型干扰素,诸如干扰素γ)、CCL4、CCL19、CCL21、CXCL13、TLR1、TLR2、TLR3、TLR4、TLR5、TLR6、TLR7、TLR8、TLR9、TLR10、RIG-I、MDA5、LGP2、LTαβ、STING活化剂(诸如CDN)、PRRago(诸如CpG、咪喹莫特、或Poly I:C)、TLR刺激剂(诸如GS-9620、AED-1419、CYT-003-QbG10、AVE-0675、或PF-7909)、以及RLR刺激剂(诸如RIG-I、Mda5、或LGP2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试剂盒还包含含有转导增强试剂(诸如正十二烷基-β-D-麦芽糖苷(DDM))的预处理组合物。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试剂盒还包含多个的灭活的肿瘤细胞。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多个灭活的肿瘤细胞是自体的,异源的,来自于肿瘤细胞系,或它们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通过照射使多个灭活的肿瘤细胞失活。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试剂盒还包括装置、材料、和/或用于将溶瘤病毒和多个灭活的肿瘤细胞在施用之前混合的说明书。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用于局部施用的装置用于同时施用多个灭活的肿瘤细胞和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用于局部施用的装置用于将溶瘤病毒和/或灭活的肿瘤细胞直接施用到肿瘤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用于局部施用的装置用于将溶瘤病毒和/或灭活的肿瘤细胞施用至具有肿瘤的组织。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局部施用是膀胱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全身施用是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试剂盒还包括用于实施上述任一种方法的说明书。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用于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试剂盒,其包含:a)溶瘤病毒(诸如溶瘤腺病毒),b)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以及c)用于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溶瘤病毒的装置,其中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是减毒的(例如,通过多次传代、失活或基因修饰)。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E2F-1启动子,诸如人E2F-1启动子或包含如SEQ ID 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的E2F-1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选自E1A、E1B和E4。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异源性基因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启动子,诸如E3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相关分子是GM-CSF。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试剂盒还包含被配制用于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的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试剂盒还包含第三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三免疫调节剂被配制用于全身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三免疫调节剂被配制用于局部施用至肿瘤部位。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例如第一免疫调节剂、第二免疫调节剂或第三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例如OX40、4-1BB或CD40的活化剂(诸如激动性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诸如第一免疫调节剂、第二免疫调节剂或第三免疫调节剂)是选自CTLA-4、PD-1、PD-L1、PD-L2、TIM3、B7-H3、B7-H4、LAG-3、KIR、以及它们的配体的免疫检查点分子的调节剂(诸如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试剂盒包含含有一种或多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或一种或多种免疫刺激剂(诸如CTLA-4抑制剂和OX40活化剂的组合)的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试剂盒包含至少两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诸如CTLA-4抑制剂和PD-L1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试剂盒还包含选自以下的免疫相关分子:GM-CSF、IL-2、IL12、干扰素(诸如1型、2型或3型干扰素,诸如干扰素γ)、CCL4、CCL19、CCL21、CXCL13、TLR1、TLR2、TLR3、TLR4、TLR5、TLR6、TLR7、TLR8、TLR9、TLR10、RIG-I、MDA5、LGP2、LTαβ、STING活化剂(诸如CDN)、PRRago(诸如CpG、咪喹莫特、或Poly I:C)、TLR刺激剂(诸如GS-9620、AED-1419、CYT-003-QbG10、AVE-0675、或PF-7909)、以及RLR刺激剂(诸如RIG-I、Mda5、或LGP2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试剂盒还包含含有转导增强试剂(诸如正十二烷基-β-D-麦芽糖苷(DDM))的预处理组合物。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试剂盒还包含多个的灭活的肿瘤细胞。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多个灭活的肿瘤细胞是自体的,异源的,来自于肿瘤细胞系,或它们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通过照射使多个灭活的肿瘤细胞失活。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试剂盒还包括装置、材料、和/或用于将溶瘤病毒和多个灭活的肿瘤细胞在施用之前混合的说明书。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用于局部施用的装置用于同时施用多个灭活的肿瘤细胞和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用于局部施用的装置用于将溶瘤病毒和/或灭活的肿瘤细胞直接施用到肿瘤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用于局部施用的装置用于将溶瘤病毒和/或灭活的肿瘤细胞施用至具有肿瘤的组织。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局部施用是膀胱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全身施用是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试剂盒还包括用于实施上述任一种方法的说明书。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用于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试剂盒,该试剂盒包含:a)腺病毒血清型5,其中天然腺病毒的内源性E1a启动子被人E2F-1启动子替代,并且天然腺病毒的E3 19kD编码区被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例如GM-CSF)的核酸替代,b)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以及c)用于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腺病毒的装置。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试剂盒还包含被配制用于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的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试剂盒还包含第三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三免疫调节剂被配制用于全身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三免疫调节剂被配制用于局部施用至肿瘤部位。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例如第一免疫调节剂、第二免疫调节剂或第三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例如OX40、4-1BB或CD40的活化剂(诸如激动性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诸如第一免疫调节剂、第二免疫调节剂或第三免疫调节剂)是选自CTLA-4、PD-1、PD-L1、PD-L2、TIM3、B7-H3、B7-H4、LAG-3、KIR、以及它们的配体的免疫检查点分子的调节剂(诸如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试剂盒包含含有一种或多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或一种或多种免疫刺激剂(诸如CTLA-4抑制剂和OX40活化剂的组合)的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试剂盒包含至少两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诸如CTLA-4抑制剂和PD-L1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试剂盒还包含选自以下的免疫相关分子:GM-CSF、IL-2、IL12、干扰素(诸如1型、2型或3型干扰素,诸如干扰素γ)、CCL4、CCL19、CCL21、CXCL13、TLR1、TLR2、TLR3、TLR4、TLR5、TLR6、TLR7、TLR8、TLR9、TLR10、RIG-I、MDA5、LGP2、LTαβ、STING活化剂(诸如CDN)、PRRago(诸如CpG、咪喹莫特、或Poly I:C)、TLR刺激剂(诸如GS-9620、AED-1419、CYT-003-QbG10、AVE-0675、或PF-7909)、以及RLR刺激剂(诸如RIG-I、Mda5、或LGP2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试剂盒还包含含有转导增强试剂(诸如正十二烷基-β-D-麦芽糖苷(DDM))的预处理组合物。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试剂盒还包含多个的灭活的肿瘤细胞。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多个灭活的肿瘤细胞是自体的,异源的,来自于肿瘤细胞系,或它们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通过照射使多个灭活的肿瘤细胞失活。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试剂盒还包括装置、材料、和/或用于将腺病毒和多个灭活的肿瘤细胞在施用之前混合的说明书。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用于局部施用的装置用于同时施用多个灭活的肿瘤细胞和腺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用于局部施用的装置用于将腺病毒和/或灭活的肿瘤细胞直接施用到肿瘤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用于局部施用的装置用于将腺病毒和/或灭活的肿瘤细胞施用至具有肿瘤的组织。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局部施用是膀胱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全身施用是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试剂盒还包括用于实施上述任一种方法的说明书。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种用于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试剂盒,该试剂盒包含:a)CG0070,b)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以及c)用于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CG0070的装置。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该试剂盒还包含被配制用于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的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试剂盒还包含第三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三免疫调节剂被配制用于全身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三免疫调节剂被配制用于局部施用至肿瘤部位。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例如第一免疫调节剂、第二免疫调节剂或第三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例如OX40、4-1BB或CD40的活化剂(诸如激动性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诸如第一免疫调节剂、第二免疫调节剂或第三免疫调节剂)是选自CTLA-4、PD-1、PD-L1、PD-L2、TIM3、B7-H3、B7-H4、LAG-3、KIR、以及它们的配体的免疫检查点分子的调节剂(诸如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试剂盒包含含有一种或多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和/或一种或多种免疫刺激剂(诸如CTLA-4抑制剂和OX40活化剂的组合)的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试剂盒包含至少两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诸如CTLA-4抑制剂和PD-L1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试剂盒还包含选自以下的免疫相关分子:GM-CSF、IL-2、IL12、干扰素(诸如1型、2型或3型干扰素,诸如干扰素γ)、CCL4、CCL19、CCL21、CXCL13、TLR1、TLR2、TLR3、TLR4、TLR5、TLR6、TLR7、TLR8、TLR9、TLR10、RIG-I、MDA5、LGP2、LTαβ、STING活化剂(诸如CDN)、PRRago(诸如CpG、咪喹莫特、或Poly I:C)、TLR刺激剂(诸如GS-9620、AED-1419、CYT-003-QbG10、AVE-0675、或PF-7909)、以及RLR刺激剂(诸如RIG-I、Mda5、或LGP2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试剂盒还包含含有转导增强试剂(诸如正十二烷基-β-D-麦芽糖苷(DDM))的预处理组合物。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试剂盒还包含多个的灭活的肿瘤细胞。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多个灭活的肿瘤细胞是自体的,异源的,来自于肿瘤细胞系,或它们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通过照射使多个灭活的肿瘤细胞失活。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试剂盒还包括装置、材料、和/或用于将CG0070和多个灭活的肿瘤细胞在施用之前混合的说明书。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用于局部施用的装置用于同时施用多个灭活的肿瘤细胞和CG007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用于局部施用的装置用于将CG0070和/或灭活的肿瘤细胞直接施用到肿瘤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用于局部施用的装置用于将CG0070和/或灭活的肿瘤细胞施用至具有肿瘤的组织。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局部施用是膀胱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全身施用是静脉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试剂盒还包括用于实施上述任一种方法的说明书。
试剂盒还可包括对所选择的适用于治疗的个体的描述。例如,试剂盒可包括基于一种或多种生物标记(诸如PD-1、PD-L1、或PD-L2)的表达而选择的个体的描述。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试剂盒还包含用于评估生物标记(诸如PD-1、PD-L1、或PD-L2)的表达水平的试剂。本发明的试剂盒中供应的说明书通常是标签或包装说明书上的书面说明(例如试剂盒中包括的纸页),但机器可读的说明(例如载于磁盘或光盘存储器上的说明)也是可接受的。
还提供了一种肿瘤细胞制剂试剂盒,该试剂盒包括用于实施肿瘤分离和制备的材料和说明书、酶和/或病毒载体转导试剂、冷冻保存小瓶等,以及包含使用说明的包装说明书。肿瘤细胞制剂试剂盒可用于提供灭活的肿瘤细胞,并且可将所述试剂盒与用于治疗上述实体瘤或淋巴瘤的任一种试剂盒组合,以实施包括溶瘤病毒、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以及分离和灭活的肿瘤细胞的联合疗法。
涉及使用溶瘤病毒(诸如溶瘤腺病毒,例如CG0070)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的说明书通常包括如关于预期治疗的剂量、给药方案和施用途径的信息。容器可为单位剂量、散装包装(例如多剂量包装)或亚单位剂量。例如,可提供的试剂盒包含足够剂量的如本文所公开的溶瘤病毒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以提供个体的有效治疗延长的时段,诸如1周、8天、9天、10天、11天、12天、13天、2周、3周、4周、6周、8周、3个月、4个月、5个月、7个月、8个月、9个月、或更久中的任一者。试剂盒还可包括多个单位剂量的溶瘤病毒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以及使用说明,以足以储存和用于药房(例如医院药房和配药房)的量进行包装。
本发明的试剂盒处在合适的包装中。合适的包装包括但不限于小瓶、瓶、罐、柔性包装(例如密封的聚酯薄膜或塑料袋)等。试剂盒可任选地提供附加组分,诸如缓冲剂和解释性信息。本申请因此也提供制品,其包括小瓶(例如密封小瓶)、瓶、罐、柔性包装等。
该制品可包括容器以及容器上或与容器相关联的标签或包装说明书。合适的容器包括例如瓶、小瓶、注射器等。容器可由各种材料(诸如玻璃或塑料)形成。一般来讲,容器可容纳有效地用于治疗本文所述的疾病或障碍的组合物,并且可具有无菌入口(例如,容器可以是静脉注射溶液袋或具有可被皮下注射针刺穿的塞子的小瓶)。组合物中的至少一种活性剂是a)溶瘤病毒;或者b)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标签或包装说明书指出所述组合物用于治疗个体的特定病症。标签或包装说明书将进一步包括用于向个体施用组合物的说明。还设想了包括本文所述联合疗法的制品和试剂盒。
包装说明书是指通常包括于治疗性产品的商业包装中的说明书,其包含涉及使用此类治疗性产品的适应症、用途、剂量、施用、禁忌症和/或警告信息。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包装说明书指示所述组合物用于治疗实体瘤或淋巴瘤(诸如膀胱癌、肾细胞癌、或黑素瘤)。
另外,所述制品还可包括第二容器,所述第二容器包含药学上可接受的缓冲剂,诸如抑菌注射用水(BWFI)、磷酸盐缓冲盐水、林格氏溶液和葡萄糖溶液。所述容器还可包含商业和用户角度所需的其它材料,包括其它缓冲剂、稀释剂、过滤器、针和注射器。
用于局部施用(例如膀胱内或瘤内注射)溶瘤病毒和/或任选的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灭活的肿瘤细胞的医疗装置是本领域已知的。例如,用于膀胱内递送的医疗装置可包括导管,例如Rusch 173430Foley导管&BARD LUBRI-SIL Foley导管#70516SI。用于瘤内注射的医疗装置可包括注射器、针或针阵列、以及多个出口。瘤内注射装置可被特别设计成确保溶瘤病毒、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或灭活肿瘤细胞在肿瘤部位中均匀分布。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瘤内注射装置包括加压空气射流。
还提供了可用于本文所述任一种方法的组合物(诸如药物组合物)。药物组合物可包含溶瘤病毒、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或灭活的肿瘤细胞。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药物组合物包含被配制用于局部(诸如瘤内)施用至肿瘤部位的溶瘤病毒。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药物组合物包含被配制用于局部(诸如瘤内)施用至肿瘤部位的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药物组合物包含被配制用于局部(诸如瘤内)施用至肿瘤部位的多个灭活的肿瘤细胞。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药物组合物包含被配制用于局部(诸如瘤内)施用至肿瘤部位的溶瘤病毒、第二免疫调节剂和/或灭活的肿瘤细胞的组合。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药物组合物包含被配制用于全身(诸如静脉内)施用的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
药物组合物可包含任何合适的赋形剂,包括用于药物递送的活性或惰性赋形剂,诸如聚合物和非聚合物体系。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赋形剂为天然多糖,诸如胞外多糖水凝胶。适用作药物组合物的赋形剂的示例性聚合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生物降解的聚合物,诸如硅树脂、交联PVA和EVA;可生物降解的天然聚合物,诸如明胶、胶原蛋白、去端肽胶原、小核菌葡聚糖、结冷胶和瓜尔胶;可生物降解的合成聚合物,诸如PLA、PGA、PLGA、聚己内酯、聚对二氧己环(polyparadioxane)、聚磷酸酯、聚酸酐、以及聚磷腈。可用作赋形剂的其它体系包括具有或不具有聚合物的微米球和纳米球,其所包括的“智能”聚合物体系包含:pH响应性树枝状聚合物,诸如聚-酰氨基酰胺(PAMAM)、树枝状聚合物、聚(丙烯亚胺)树枝状聚合物、聚(L-赖氨酸)酯、聚(羟脯氨酸)、聚(丙基丙烯酸)、聚(甲基丙烯酸)、聚氨基二甲基硅氧烷(Polysilamine)、S-100、L-100、脱乙酰壳多糖、聚(甲基丙烯酸)(PMMA)、PMAA-PEG共聚物、马来酸酐(MA)、N,N-二甲氨基乙基甲基丙烯酸酯(DMAEMA);温度响应性聚合物,诸如泊洛沙姆Prolastin、聚(N-取代的丙烯酰胺)、聚(有机磷腈)、具有聚(乙二醇)和氨基酸酯的环状三磷腈、聚(乙二醇)/聚(乳酸-共-羟基乙酸)的嵌段共聚物、聚(乙二醇)(PEG)、聚(丙二醇)(PPG)、PMAA、聚(乙烯醇)(PVA)、各种丝弹性蛋白样聚合物、聚氨基二甲基硅氧烷、聚(乙烯基甲醚)(PVME)、聚(乙烯基甲基噁唑烷酮)(PVMO)、聚(乙烯基吡咯烷酮)(PVP)、聚(N-乙烯基己内酰胺)、聚(N-乙烯基异丁基酰胺)、聚(乙烯基甲醚)、聚(N-乙烯己内酰胺)(PVCL)、聚(甲硅烷氧基乙二醇)、聚(甲基丙烯酸二甲氨基乙酯)、三嵌段共聚物聚(DL-丙交酯-共-乙交酯-b-乙二醇-b-DL-丙交酯-共-乙交酯)(PLGA-PEG-PLGA)、纤维素衍生物、海藻酸、结冷胶、木葡聚糖;磁场敏感性聚合物,诸如聚(N-异丙基丙烯酰胺)(PNIPAAm);水凝胶,包含铁磁材料PNIPAAm-共-丙烯酰胺;电信号敏感性聚合物,例如脱乙酰壳多糖、磺化聚苯乙烯、聚(噻吩)、聚(乙基噁唑啉);离子聚合物,诸如藻酸钠(Ca2+)、脱乙酰壳多糖(Mg2+);以及光敏聚合物,诸如改性聚(丙烯酰胺)。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灭活的肿瘤细胞可独立地或一起配制在药物组合物的聚合物(诸如水凝胶)中。聚合物(例如水凝胶)可允许延迟释放药物组合物的一种或多种组分(即溶瘤病毒、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和灭活的肿瘤细胞中的任一种或组合)。聚合物(例如水凝胶)制剂中的一种或多种组分可使组分在施用部位的释放延迟至少1分钟、5分钟、10分钟、30分钟、1小时、2小时、3小时、6小时、或更久中的任一者。聚合物(例如水凝胶)可包含任何合适的材料,例如本领域已知的天然存在的或合成的聚合物。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聚合物可生物降解且呈生物相容性。
本文所述的组合物(诸如药物组合物)的组分,包括溶瘤病毒、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以及多个灭活的肿瘤细胞可以以相对于彼此特定的相对比率存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与灭活的肿瘤细胞的相对比率基于感染复数(MOI)指数,该指数的计算利用了施用部位处溶瘤病毒颗粒数相对于单独的灭活的肿瘤细胞数,或相对于活肿瘤细胞总数(包括灭活的肿瘤细胞和估计数目的活肿瘤细胞)。在一些实施方案中,MOI为至少约1、2、5、10、50、100、200、500、1000、5000、104、105、106、或更大中的任一者。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以与估计的肿瘤部位的体积成比例的量提供。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由肿瘤活检术、肿瘤切除术、肿瘤细胞培养和本领域已知的分离肿瘤细胞的其它方法,以制剂所限制的量提供灭活的肿瘤细胞。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以约1×105个颗粒至约1×1014个颗粒(例如约1×1012个颗粒)提供于组合物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灭活的肿瘤细胞以约1×103个细胞至约1×108个细胞(例如约1×105个灭活的肿瘤细胞)提供于组合物中。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第二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以约0.1mg/Kg至约100mg/Kg体重(例如约1mg/Kg体重)提供于组合物中。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组合物的总量足以全剂量的单次局部施用(诸如瘤内注射或膀胱内施用)。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组合物的总量足以分剂量的单次局部施用(诸如瘤内注射)至多个肿瘤部位之一。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组合物的总量足以多次局部施用,包括单次局部施用(诸如瘤内注射)到一个肿瘤部位中以及在多个肿瘤部位多次分剂量施用的组合。
溶瘤病毒
本文所述的方法和组合物涉及溶瘤病毒,诸如病毒载体,例如溶瘤腺病毒。溶瘤病毒可为经基因修饰的溶瘤病毒,例如减毒的溶瘤病毒,并且溶瘤病毒具有附加的有利特征(例如,在癌细胞中优先复制,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
适用于本发明的示例性病毒包括但不限于腺病毒,例如H101CG-TG-102(Ad5/3-D24-GM-CSF)、以及CG0070;单纯疱疹病毒,例如Talimogene laherparapvec(T-VEC)和HSV-1716呼肠孤病毒,例如牛痘病毒,例如JX-594;西尼卡谷病毒,例如NTX-010和SVV-001;新城鸡瘟病毒,例如NDV-NS1和GL-ONC1;脊髓灰质炎病毒,例如PVS-RIPO;麻疹病毒,例如MV-NIS;柯萨奇病毒,例如CAVATAKTM;水疱性口炎病毒;马拉巴病毒和弹状病毒;细小病毒和腮腺炎病毒。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是经基因修饰的。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是减毒的(例如,通过多次传代、失活或基因修饰)。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仅为可引起感染、炎症或感染样效应的野生型溶瘤病毒的一部分或某些部分。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是有复制能力的。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优先地在癌细胞中复制。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优先地在Rb途径中有缺陷的癌细胞中复制。
溶瘤病毒(诸如溶瘤腺病毒)包含病毒载体,该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E2F-1启动子,诸如人E2F-1启动子或包含如下示出的SEQ ID 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的E2F-1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选自E1A、E1B和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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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瘤病毒(诸如溶瘤腺病毒)的病毒载体还包含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的异源性基因。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异源性基因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启动子。在一些实施方案中,病毒启动子是E3启动子。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是腺病毒血清型5,其中天然腺病毒的内源性E1a启动子被人E2F-1启动子替代,并且天然腺病毒的E3 19kD编码区被编码免疫相关分子(诸如细胞因子或趋化因子,例如GM-CSF)的核酸替代。在一些实施方案中,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人E2F-1启动子或包含如SEQ ID 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的E2F-1启动子。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溶瘤病毒是CG0070,即腺病毒血清型5,在E1a基因处具有E2F启动子并在E3基因处具有GM-CSF表达。
CG0070是被设计用于在Rb途径缺陷性癌细胞中优先复制并杀死该Rb途径缺陷性癌细胞的条件复制型溶瘤病毒(血清型5)。通过Rb途径缺陷性癌细胞中有所上调的启动子(例如E2F-1启动子)对该载体转录性调节。在所有癌症的约85%中,Rb途径的一个或多个基因,诸如肿瘤抑制基因Rb发生突变。除了其受限的增殖之外,CG0070还编码人细胞因子GM-CSF,所述GM-CSF在受感染的肿瘤细胞中选择性表达以刺激针对未感染的远距(诸如转移性)和局部肿瘤病灶的免疫应答。
溶瘤腺病毒载体CG0070的基因组结构示意性地示于图1。腺病毒早期E1A基因的产物对于腺病毒基因组其它区域的有效表达至关重要。CG0070已被工程化成在人E2F-1启动子的控制下表达E1A基因,其为E1A基因产物提供肿瘤特异性。为防止转录通读激活E1A表达,将多腺苷酸化信号(PA)插入到E2F-1启动子的5’端。CG0070包括除19kD-编码区以外的整个野生型E3区。对含有E3和缺失E3的溶瘤腺病毒载体的直接比较示出含有E3的载体在肿瘤扩散和功效中具有优越性。作为19kD基因的代替,CG0070携载受内源性E3启动子(E3P)控制的人GM-CSF的cDNA。因为E3启动子继而被E1A激活,病毒复制和GM-CSF表达均最终受E2F-1启动子控制。病毒载体主链的其余部分,包括E2、E4、晚期蛋白区域和反向末端重复区(ITR)与野生型Ad5基因组相同。
CG0070在HeLa-S3细胞中制造,并通过去污剂裂解从感染的HeLa-S3细胞中释放。通过色谱法从裂解物纯化CG0070,然后将其在5%蔗糖、10mM Tris、0.05%聚山梨醇酯-80、1%甘氨酸、1mM氯化镁(pH 7.8)中进行配制。
CG0070在带塞玻璃小瓶中提供为无菌微乳白色的冷冻液体。每mL的颗粒浓度(vp/mL)记载于各批CG0070的分析证书上。
CG0070具有另外潜在的抗肿瘤活性,因为它携载人GM-CSF的cDNA,即用于产生持久抗肿瘤免疫力的关键细胞因子。因此,CG0070是选择性复制的溶瘤载体,具有经由以下两种机制攻击肿瘤的潜能:作为复制型载体的直接细胞毒性作用,以及诱导宿主免疫应答。以下各部分汇总了在体外和体内进行的研究,以表征CG0070的肿瘤选择性和抗肿瘤活性以及安全性。
免疫调节剂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本发明的方法包括施用溶瘤病毒与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调节剂的组合)。
“免疫调节剂”是指在存在时改变、抑制或刺激机体的免疫系统的试剂。免疫调节剂可靶向特定分子诸如检查点分子,或者非特异性调节免疫应答。免疫调节剂可包括激活免疫系统(例如佐剂或活化剂),或下调免疫系统的组合物或制剂。佐剂可包括铝基组合物,以及包含细菌或分枝杆菌细胞壁组分的组合物。活化剂可包括激活抗原递呈细胞以刺激细胞免疫应答的分子。例如,活化剂可为免疫刺激肽。活化剂可包括但不限于toll样受体TLR-2、3、4、6、7、8、或9的激动剂,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TNF;CD40L;CD28;FLT-3配体;或细胞因子,诸如IL-1、IL-2、IL-4、IL-7、IL-12、IL-15、或IL-21。活化剂可包括激活T细胞上受体(包括共刺激受体)的激动剂,诸如CD28、OX40、GITR、CD137、CD27、CD40、或HVEM的激动剂(激动性抗体)。活化剂还可包括抑制免疫抑制剂活性的化合物,诸如免疫抑制剂IL-10、IL-35、TGF-β、IDO、或环磷酰胺的抑制剂,或抑制免疫检查点活性的化合物,诸如CTLA-4、PD-1、PD-L1、PD-L2、LAG3、B7-1、B7-H3、B7-H4、BTLA、VISTA、KIR、A2aR、或TIM3的拮抗剂(例如拮抗性抗体)。活化剂还可包括共刺激分子,诸如CD40、CD80、或CD86。免疫调节剂还可包括下调免疫系统的试剂,诸如针对IL-12p70的抗体,toll样受体TLR-2、3、4、5、6、8、或9的拮抗剂,或免疫功能的一般抑制剂,诸如环磷酰胺、环孢菌素A或FK506。可将这些试剂(例如佐剂、活化剂或下调剂)组合以实现最佳免疫应答。
本发明中特别关注的免疫调节剂包括免疫刺激剂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本文所用,术语“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检查点抑制剂”等是指抑制免疫系统控制机制的活性的化合物。免疫系统检查点、或免疫检查点是免疫系统中的抑制性途径,通常用于维持自身耐受性或调节生理免疫应答的持续时间和幅值以最小化间接组织损伤。检查点抑制剂可通过刺激刺激性检查点分子的活性,或者抑制途径中抑制性检查点分子的活性来抑制免疫系统检查点。刺激性检查点分子是刺激或正调节免疫系统的分子,诸如蛋白质。抑制性检查点分子是抑制或负调节免疫系统的分子,诸如蛋白质。免疫系统检查点分子包括但不限于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抗原4(CTLA-4)、程序性细胞死亡蛋白1(PD-1)、程序性细胞死亡1配体1(PD-L1)、程序性细胞死亡1配体2(PD-L2)、淋巴细胞活化基因3(LAG3)、B7-1、B7-H3、B7-H4、T细胞膜蛋白3(TIM3)、B-和T-淋巴细胞衰减因子(BTLA)、包含V-结构域免疫球蛋白(Ig)的T细胞活化抑制剂(VISTA)、杀伤细胞免疫球蛋白样受体(KIR)、以及A2A腺苷受体(A2aR)。因此,检查点抑制剂包括CTLA-4、PD-1、PD-L1、PD-L2、LAG3、B7-1、B7-H3、B7-H4、BTLA、VISTA、KIR、A2aR、或TIM3的拮抗剂。例如,结合CTLA-4、PD-1、PD-L1、PD-L2、LAG3、B7-1、B7-H3、B7-H4、BTLA、VISTA、KIR、A2aR、或TIM3并拮抗它们功能的抗体是检查点抑制剂。此外,抑制免疫系统检查点的抑制功能的任何分子(例如肽、核酸、小分子等)是检查点抑制剂。
免疫调节剂可为本领域已知的任一种分子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核酸配体、mRNA、siRNA、微RNA、shRNA、肽、抗体、抗运载蛋白、球形核酸、TALEN、锌指核酸酶、CRISPR/Cas9、以及小分子。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刺激剂是免疫刺激分子的天然或工程化配体,包括例如OX40的配体(例如OX40L)、CD-28的配体(例如CD80、CD86)、ICOS的配体(例如B7RP1)、4-1BB的配体(例如4-1BBL、Ultra4-1BBL)、CD27的配体(例如CD70)、CD40的配体(例如CD40L)、以及TCR的配体(例如MHC I类或II类分子、IMCgp100)。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刺激剂是选自以下的抗体:抗-CD28(例如TGN-1412)、抗-OX40(例如MEDI6469、MEDI-0562)、抗-ICOS(例如MEDI-570)、抗-GITR(例如TRX518、INBRX-110、NOV-120301)、抗-41-BB(例如BMS-663513、PF-05082566)、抗-CD27(例如BION-1402、Varlilumab和hCD27.15)、抗-CD40(例如CP870,893、BI-655064、BMS-986090、APX005、APX005M)、抗-CD3(例如博纳吐单抗、莫罗单抗)、以及抗-HVEM。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是激动性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是单克隆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为选自Fab、Fab’、F(ab’)2、Fv、scFv、以及全长抗体的其它抗原结合亚序列的抗原结合片段。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是人抗体、人源化抗体、或嵌合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是双特异性抗体、多特异性抗体、单域抗体、包含抗体部分的融合蛋白、或它们的任何其它功能变体或衍生物。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是抑制性免疫检查点分子的天然或工程化配体,包括例如CTLA-4的配体(例如B7.1、B7.2)、TIM3的配体(例如半乳糖凝集素-9)、A2a受体的配体(例如腺苷、热加腺苷)、LAG3的配体(例如MHC I类或MHC II类分子)、BTLA的配体(例如HVEM、B7-H4)、KIR的配体(例如MHC I类或MHC II类分子)、PD-1的配体(例如PD-L1、PD-L2)、IDO的配体(例如NKTR-218、Indoximod、NLG919)、CD47的配体(例如SIRP-α受体)、以及CSF1R的配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是靶向抑制性免疫检查点蛋白的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免疫调节剂是选自以下的抗体:抗-CTLA-4(例如易普利姆玛、替西木单抗、KAHR-102)、抗-TIM3(例如F38-2E2、ENUM005)、抗-LAG3(例如BMS-986016、IMP701、IMP321、C9B7W)、抗-KIR(例如Lirilumab、IPH2101、IPH4102)、抗-PD-1(例如纳武单抗、Pidilizumab、帕姆单抗、BMS-936559、阿特朱单抗、Lambrolizumab、MK-3475、AMP-224、AMP-514、STI-A1110、TSR-042)、抗-PD-L1(例如KY-1003(EP20120194977)、MCLA-145、阿特朱单抗、BMS-936559、MEDI-4736、MSB0010718C、AUR-012、STI-A1010、PCT/US2001/020964、MPDL3280A、AMP-224、Dapirolizumab pegol(CDP-7657)、MEDI-4920)、抗-CD73(例如AR-42(OSU-HDAC42、HDAC-42、AR42、AR 42、OSU-HDAC 42、OSU-HDAC-42、NSC D736012、HDAC-42、HDAC 42、HDAC42、NSCD736012、NSC-D736012)、MEDI-9447)、抗-B7-H3(例如MGA271、DS-5573a、8H9)、抗-CD47(例如CC-90002、TTI-621、VLST-007)、抗-BTLA、抗-VISTA、抗-A2aR、抗-B7-1、抗-B7-H4、抗-CD52(诸如阿仑单抗)、抗-IL-10、抗-IL-35、抗-TGF-β(诸如Fresolumimab)、抗-CSF1R(例如FPA008)、抗-NKG2A(例如monalizumab)、抗-MICA(例如IPH43)、以及抗-CD39。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是拮抗性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是单克隆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是单克隆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为选自Fab、Fab’、F(ab’)2、Fv、scFv、以及全长抗体的其它抗原结合亚序列的抗原结合片段。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是人抗体、人源化抗体、或嵌合抗体。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抗体是双特异性抗体、多特异性抗体、单域抗体、包含抗体部分的融合蛋白、或它们的任何其它功能变体或衍生物。
免疫调节剂可单独或组合使用。例如,可以同时或顺序地使用任何数目(例如1、2、3、4、5、6种、或更多种中的任一者)的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者可以同时或顺序地使用任何数目(例如2、3、4、5、6种、或更多种中的任一者)的免疫刺激剂。另选地,可以同时或顺序地联合使用任何数目(例如1、2、3、4、5、6种、或更多种中的任一者)的免疫检查点抑制剂与任何数目(例如2、3、4、5、6种、或更多种中的任一者)的免疫刺激剂。免疫调节剂的顺序施用可相隔数小时、数天或数周。两种或更多种免疫调节剂的施用途径可以相同或不同。例如,一种免疫调节剂可经瘤内施用,并且第二免疫调节剂可经静脉内施用;或两种免疫调节剂均可经瘤内施用。
示例性免疫检查点分子及其免疫调节剂在下文有所讨论。应当理解,本领域已知的其它合适的免疫检查点分子和免疫调节剂也在本申请的范围之内。
CTLA-4
CTLA-4是在活化T细胞上被上调的免疫检查点分子。抗-CTLA-4mAb可阻断CTLA-4与CD80/86的相互作用并切断免疫抑制机制,并且允许DC连续刺激T细胞。抗-CTLA-4抗体的示例为易普利姆玛(参见美国专利6,984,720、7,452,535、7,605,238、8,017,114和8,142,778)、Tremilimumab(参见美国专利6,68,736、7,109,003、7,132,281、7,411,057、7,807,797、7,824,679和8,143,379)以及其它抗-CTLA-4抗体,包括单链抗体(例如参见美国专利5,811,097、6051,227和7,229,628、以及美国专利公布US20110044953)。
针对CTLA-4的两种IgG mAb即易普利姆玛和替西木单抗已在临床试验中进行了测试以用于多种适应症。易普利姆玛被FDA批准用于治疗黑素瘤,例如用于晚期黑素瘤患者。完整的处方信息充分描述于(Bristol Meyers)的包装说明书中。(易普利姆玛)供应于50mg一次性使用瓶中。
抗运载蛋白是能够识别并以高亲和力结合特异性靶标的工程化蛋白质。其是抗体模拟物,但其结构上与抗体不相关。相反,它们来源于人脂质运载蛋白,为天然结合蛋白的家族。抗运载蛋白用于代替单克隆抗体,但比具有约180个氨基酸大小和约20kDa质量的单克隆抗体小约八倍。抗运载蛋白已在美国专利7,250,297中有所描述。已开发出以较高的亲和力和特异性结合CTLA-4的抗运载蛋白,其描述于例如国际专利申请公布WO2012072806中。任何CTLA-4-结合抗运载蛋白均可用于本申请。在一些实施方案中,CTLA-4-结合抗运载蛋白是PRS-010(Piers AG)。
PD-1
PD-1是调节T细胞活化和耐受性的共刺激分子的B7/CD28家族的一部分,因此拮抗性抗-PD-1抗体可用于克服耐受性。PD-1已被定义为B7-4的受体。B7-4可在结合免疫细胞上的抑制性受体时抑制免疫细胞活化。PD-1/PD-L1结合途径导致T细胞效应子功能、细胞因子分泌和增殖受抑制。(Tumis等人,OncoImmunology 1(7):1172-1174,2012)。高水平的PD-1与耗竭或慢性刺激的T细胞相关联。此外,提高的PD-1表达与癌症患者降低的存活率相关联。
用于下调PD-1、B7-4的试剂,以及免疫细胞中B7-4与PD-1抑制信号之间相互作用导致免疫应答增强。本领域已知的任何抗-PD-1抗体均可用于本发明,例如参见美国专利US7101550、US5698520、US6808710、US7029674、US7794710、US7892540、US8008449、US8088905、US8163503、US8168757、US8354509、US8460927、US8609089、US8747833、US8779105、US8900587、US8952136、US8981063、US8993731、US9062112、US9067999、US9073994、US9084776、US9102728和US7488802;以及美国专利公布US20020055139、US20140044738。例如,纳武单抗是被FDA批准用于治疗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素瘤,以及鳞状非小细胞肺癌的PD-1的人mAb。
PD-L1/PD-L2
PD-L1(程序性细胞死亡-配体1)也称为分化簇274(CD274)或B7同系物1(B7-H1)。PD-L1充当PD-1的配体,以在诸如妊娠、组织移植、自身免疫疾病及其它疾病状态(诸如肝炎和癌症)的特定事件期间抑制免疫系统中发挥重要作用。PD-1受体/PD-L1配体络合物的形成传递抑制信号,该抑制信号使淋巴结处CD8+T细胞的增殖减少。
任何已知的抗-PD-L1抗体均可用于本发明,参见例如美国专利US7943743、US7722868、US8217149、US8383796、US8552154和US9102725;以及美国专利申请公布US20140341917和US20150203580;和国际专利申请PCT/US2001/020964。例如,正处于临床开发的抗-PD-L1抗体包括BMS935559(也称为MDX-1105)、MPDL3280A、MEDI4736、Avelumab(也称为MSB0010718C)、KY-1003、MCLA-145、RG7446(也称为阿特朱单抗)、以及STI-A1010。
PD-L2(程序性细胞死亡1配体2)也称为B7-DC。PD-L2充当PD-1的配体。在某些情况下,PD-L2及其抑制剂可分别用作PD-L1及其抑制剂的替代物。
CD40
CD40(分化簇40)是在抗原递呈细胞上发现的共刺激蛋白并且被抗原递呈细胞活化所需要。CD40L(CD154)在TH细胞上与CD40的结合活化抗原递呈细胞并诱导多种下游效应以刺激免疫应答。
刺激CD40活性的试剂可用作免疫刺激剂。任何已知的激动性抗-CD40抗体均可用于本发明,例如参见美国专利US5786456、US5674492、US5182368、US5801227、US7824683、US6843989、US7618633、US7537763、US5677165、US5874082、US6051228、US6312693、US6315998、US6413514、US6838261、US6843989、US6946129、US7063845、US7172759、US7193064、US7288251、US7338660、US7547438、US7563442、US7626012、US8778345;以及美国专利公开US 2003059427、US 20020142358和US20050136055;国际专利公布WO 02/088186、WO 01/56603、WO 88/06891、WO 94/04570和WO05/63289;Schlossman等人,Leukocyte Typing,1995,1:547-556;以及Paulie等人,1984,CancerImmunol.Immunother.17:165-179。例如,正处于临床开发中的激动性抗-CD40抗体包括CP-870,893、达西珠单抗(也称为SGN-40)、以及ChiLob 7/4或APX005M。
OX40
OX40(也称为CD134和TNFRSF4)是受体的TNFR超家族的成员。OX40是共刺激免疫检查点分子,在T细胞活化后24小时至72小时之后表达。OX40L与OX40的相互作用将维持T细胞增殖以及免疫应答和记忆超出前两天。在抗原引发T细胞期间或之后不久,通过OX40受体结合剂、OX40L或OX40激动剂在T细胞表面结合OX40受体来增强对肿瘤抗原的免疫应答的方法可用于CLIVS作为免疫检查点抑制剂。
LAG-3
使用LAG-3(淋巴细胞活化基因-3),并且以更一般的方式使用MHCII类配体或MHCII类样配体作为疫苗的佐剂以提高抗原特异性免疫应答已在临床前模型中取得成功。针对或调节LAG-3基因产物的抗体或试剂可有助于本发明。参见美国专利5773578,即针对LAG-3相关的专利和权利要求的细节而引用和参考的专利。
下表1汇总了经FDA批准或参与临床试验研究的经由全身途径施用的市售免疫调节剂的示例。表1中的任何免疫调节剂均可使用如表1中所列的相同或不同的施用途径、和/或剂量、和/或给药频率、和/或持续时间、和/或维持方案,在本文所述的任何方法中用作第一免疫调节剂、第二免疫调节剂、或第三免疫调节剂。
表1:示例性免疫调节剂的全身施用的示例
示例性实施方案
本发明提供了以下实施方案:
1.一种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所述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免疫调节剂,其中所述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所述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所述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
2.根据实施方案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溶瘤病毒优先地在癌细胞中复制。
3.根据实施方案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细胞在Rb途径中有缺陷。
4.根据实施方案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E2F-1启动子。
5.根据实施方案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人E2F-1启动子。
6.根据实施方案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E2F-1启动子包含如SEQ ID NO:1所示的核苷酸序列。
7.根据实施方案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免疫相关分子选自GM-CSF、IL-2、IL-12、干扰素、CCL4、CCL19、CCL21、CXCL13、TLR1、TLR2、TLR3、TLR4、TLR5、TLR6、TLR7、TLR8、TLR9、TLR10、RIG-I、MDA5、LGP2和LTαβ。
8.根据实施方案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免疫相关分子是GM-CSF。
9.根据实施方案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异源性基因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启动子。
10.根据实施方案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溶瘤病毒选自腺病毒、单纯疱疹病毒、牛痘病毒、腮腺炎病毒、新城鸡瘟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麻疹病毒、西尼卡谷病毒、柯萨奇病毒、呼肠孤病毒、水疱性口炎病毒、马拉巴病毒和弹状病毒、以及细小病毒。
11.根据实施方案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溶瘤病毒是溶瘤腺病毒。
12.根据实施方案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病毒复制所必需的所述病毒基因选自E1A、E1B和E4。
13.根据实施方案11或实施方案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异源性基因可操作地连接至E1启动子或E3启动子。
14.根据实施方案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溶瘤病毒是腺病毒血清型5,其中天然腺病毒的内源性E1a启动子被人E2F-1启动子替代,并且所述天然腺病毒的内源性E3 19kD编码区被编码人GM-CSF的核酸替代。
15.根据实施方案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溶瘤病毒是CG0070。
16.根据实施方案1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溶瘤病毒以约1×108至约1×1014个病毒颗粒的剂量施用。
17.根据实施方案1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溶瘤病毒每周施用一次。
18.根据实施方案1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溶瘤病毒施用约1周至约6周。
19.根据实施方案1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溶瘤病毒直接施用到所述肿瘤中。
20.根据实施方案1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溶瘤病毒施用至具有所述肿瘤的组织。
21.根据实施方案1至2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免疫调节剂经静脉内施用。
22.根据实施方案1至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溶瘤病毒和所述免疫调节剂顺序施用。
23.根据实施方案2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所述免疫调节剂之前施用所述溶瘤病毒。
24.根据实施方案2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所述免疫调节剂之后施用所述溶瘤病毒。
25.根据实施方案1至2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溶瘤病毒和所述免疫调节剂同时施用。
26.根据实施方案1至2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免疫调节剂是选自CTLA-4、PD-1、PD-L1、PD-L2、TIM3、B7-H3、B7-H4、LAG-3、KIR、以及它们的配体的免疫检查点分子的调节剂。
27.根据实施方案2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免疫调节剂是PD-L1的抑制剂。
28.根据实施方案2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PD-L1的抑制剂是抗-PD-L1抗体。
29.根据实施方案2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PD-L1抗体是阿特朱单抗。
30.根据实施方案1至2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
31.根据实施方案3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免疫刺激剂是选自OX40、4-1BB和CD40的分子的活化剂。
32.根据实施方案3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免疫刺激剂是OX40的活化剂。
33.根据实施方案3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免疫调节剂是OX40的激动剂抗体。
34.根据实施方案1至3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向所述肿瘤部位局部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
35.根据实施方案3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免疫调节剂是选自CTLA-4、PD-1、PD-L1、PD-L2、TIM3、B7-H3、B7-H4、LAG-3、KIR、以及它们的配体的免疫检查点分子的调节剂。
36.根据实施方案3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免疫调节剂是CTLA-4的抑制剂。
37.根据实施方案3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CTLA-4的抑制剂是抗-CTLA-4抗体。
38.根据实施方案3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免疫调节剂是选自OX40、4-1BB和CD40的活化剂的免疫刺激剂。
39.根据实施方案34至3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第二免疫调节剂直接施用到所述肿瘤中。
40.根据实施方案34至3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第二免疫调节剂施用至具有肿瘤的组织。
41.根据实施方案34至4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免疫调节剂和所述第二免疫调节剂同时施用。
42.根据实施方案34至4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免疫调节剂和所述第二免疫调节剂顺序施用。
43.根据实施方案4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所述第二免疫调节剂之前施用所述免疫调节剂。
44.根据实施方案4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所述第二免疫调节剂之后施用所述免疫调节剂。
45.根据实施方案34至4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还包括施用第三免疫调节剂。
46.根据实施方案45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第三免疫调节剂全身施用。
47.根据实施方案46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第三免疫调节剂局部施用至所述肿瘤部位。
48.根据实施方案47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第三免疫调节剂直接施用到所述肿瘤中。
49.根据实施方案47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第三免疫调节剂施用至具有肿瘤的组织。
50.根据实施方案45至4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三免疫调节剂是选自CTLA-4、PD-1、PD-L1、PD-L2、TIM3、B7-H3、B7-H4、LAG-3、KIR、以及它们的配体的免疫检查点分子的调节剂。
51.根据实施方案45至4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三免疫调节剂是选自OX40、4-1BB和CD40的活化剂的免疫刺激剂。
52.根据实施方案45至5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第二免疫调节剂和所述第三免疫调节剂同时施用。
53.根据实施方案45至5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第二免疫调节剂和所述第三免疫调节剂顺序施用。
54.根据实施方案1至5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在施用所述溶瘤病毒之前,向所述肿瘤部位局部施用预处理组合物。
55.根据实施方案5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预处理组合物包含转导增强试剂。
56.根据实施方案5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转导增强试剂是正十二烷基-β-D-麦芽糖苷(DDM)。
57.根据实施方案1至5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使所述个体在施用所述溶瘤病毒和所述免疫调节剂之前经受前期治疗。
58.根据实施方案5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前期治疗是放射治疗。
59.根据实施方案5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前期治疗包括施用治疗剂。
60.根据实施方案5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剂是使参与免疫原性途径的细胞因子的水平提高的试剂。
61.根据实施方案5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剂是导致肿瘤的结构组件功能障碍或损伤的试剂。
62.根据实施方案57至6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剂选自抗-VEGF抗体、透明质酸酶、CCL21、以及正十二烷基-β-麦芽糖苷。
63.根据实施方案57至6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前期治疗以不足以治疗所述肿瘤的剂量提供。
64.根据实施方案1至6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向所述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灭活的肿瘤细胞。
65.根据实施方案6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灭活的肿瘤细胞是自体的。
66.根据实施方案6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灭活的肿瘤细胞是异源的。
67.根据实施方案6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灭活的肿瘤细胞来自于肿瘤细胞系。
68.根据实施方案64至6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通过照射使所述灭活的肿瘤细胞失活。
69.根据实施方案64至6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溶瘤病毒和所述灭活的肿瘤细胞同时施用。
70.根据实施方案69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溶瘤病毒和所述灭活的肿瘤细胞作为单一组合物施用。
71.根据实施方案69或实施方案70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溶瘤病毒和所述灭活的肿瘤细胞在临施用前混合。
72.根据实施方案1至7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实体瘤或淋巴瘤是膀胱癌。
73.根据实施方案72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溶瘤病毒经膀胱内施用。
74.根据实施方案71或实施方案7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膀胱癌是肌层浸润性膀胱癌。
75.根据实施方案71或实施方案7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膀胱癌是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
76.根据实施方案1至7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个体在所述肿瘤中具有选自PD-1、PD-L1和PD-L2的一种或多种生物标记的高表达。
77.根据实施方案1至7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个体在肿瘤衍生的成熟树突状细胞中具有选自CD80、CD83、CD86、以及HLA II类抗原的一种或多种生物标记的高表达。
78.根据实施方案1至7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个体具有选自CXCL9、CXCL10、CXCL11、CCR7、CCL5、CCL8、SOD2、MT2A、OASL、GBP1、HES4、MTIB、MTIE、MTIG、MTIH、GADD45A、LAMP3以及miR-155的一种或多种生物标记的高表达。
79.根据实施方案1至7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个体是人类个体。
80.一种用于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试剂盒,其包括:a)溶瘤病毒,b)免疫调节剂,以及c)用于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所述溶瘤病毒的装置,其中所述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所述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所述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并且其中所述免疫调节剂被配制成用于全身施用。
81.根据实施方案80所述的试剂盒,其中所述免疫相关分子选自GM-CSF、IL-2、IL12、干扰素、CCL4、CCL19、CCL21、CXCL13、TLR1、TLR2、TLR3、TLR4、TLR5、TLR6、TLR7、TLR8、TLR9、TLR10、RIG-I、MDA5、LGP2和LTαβ。
82.根据实施方案80或实施方案81所述的试剂盒,其中所述溶瘤病毒是溶瘤腺病毒。
83.根据实施方案82所述的试剂盒,其中所述溶瘤病毒是腺病毒血清型5,其中天然腺病毒的内源性E1a启动子被人E2F-1启动子替代,并且所述天然腺病毒的内源性E319kD编码区被编码人GM-CSF的异源性基因替代。
84.根据实施方案83所述的试剂盒,其中所述溶瘤病毒是CG0070。
85.根据实施方案80-84中任一项所述的试剂盒,其中所述免疫调节剂是选自以下的免疫检查点分子的调节剂:CTLA-4、PD-1、PD-L1、PD-L2、TIM3、B7-H3、B7-H4、LAG-3、KIR、以及它们的配体。
86.根据实施方案85所述的试剂盒,其中所述免疫调节剂是PD-L1的抑制剂。
87.根据实施方案86所述的试剂盒,其中所述PD-L1的抑制剂是抗-PD-L1抗体。
88.根据实施方案87所述的试剂盒,其中所述抗-PD-L1抗体是阿特朱单抗。
89.根据实施方案80至88中任一项所述的试剂盒,其中所述免疫调节剂是选自OX40、4-1BB和CD40的活化剂的免疫刺激剂。
90.根据实施方案89所述的试剂盒,其中所述免疫调节剂是OX40的激动剂抗体。
91.根据实施方案80至90中任一项所述的试剂盒,还包含被配制用于局部施用至所述肿瘤部位的第二免疫调节剂。
92.根据实施方案91所述的试剂盒,还包含第三免疫调节剂。
93.根据实施方案80至92中任一项所述的试剂盒,还包含含有转导增强试剂的预处理组合物。
94.根据实施方案93所述的试剂盒,其中所述转导增强试剂是正十二烷基-β-D-麦芽糖苷(DDM)。
95.根据实施方案80至94中任一项所述的试剂盒,还包含选自GM-CSF、IL-2、IL12、干扰素、CCL4、CCL19、CCL21、CXCL13、TLR1、TLR2、TLR3、TLR4、TLR5、TLR6、TLR7、TLR8、TLR9、TLR10、RIG-I、MDA5、LGP2、LTαβ、STING活化剂、PRRago、TLR刺激剂、以及RLR刺激剂的免疫相关分子。
96.根据实施方案80至95中任一项所述的试剂盒,还包括多个灭活的肿瘤细胞。
97.根据实施方案96所述的试剂盒,还包括用于将所述溶瘤病毒和所述灭活的肿瘤细胞在施用之前混合的说明书。
98.根据实施方案96或实施方案97所述的试剂盒,其中所述用于局部施用的装置用于同时施用所述多个灭活的肿瘤细胞和所述溶瘤病毒。
99.根据实施方案80至98中任一项所述的试剂盒,其中所述用于局部施用的装置用于将所述溶瘤病毒直接施用到所述肿瘤中。
100.根据实施方案80至99中任一项所述的试剂盒,其中所述用于局部施用的装置用于将所述溶瘤病毒施用至具有所述的组织。
实施例
以下实施例旨在仅对本发明进行举例说明并且因此不应被视为以任何方式限制本发明。提供以下实施例和详细描述供举例说明而非加以限制。
实施例1:将瘤内或膀胱内施用CG0070与全身施用一种或多种免疫调节剂联合的 临床研究
实施临床研究以评价包括如下的联合疗法的功效和安全性:向具有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患者局部施用CG0070并全身施用免疫调节剂或免疫调节剂的组合(诸如2种)。对于患有膀胱癌的患者而言,膀胱内施用CG0070。在实体癌的一些情况下,向患者经瘤内施用CG0070。
将多种免疫调节剂单独地或组合地施用给患者。表1的免疫调节剂中的任一种或多种均可在临床研究中进行测试。用于全身施用免疫调节剂的施用途径、剂量、给药频率、持续时间和/或维持给药方案可与表1中所列的那些相同或不同。表1在此仅为示例而提出。也可在临床研究中评价表1范围之外的免疫调节剂。
实施例2:在患有肌层浸润性膀胱癌的患者中联合膀胱内施用CG0070与膀胱内施 用CTLA-4抑制剂和静脉内施用OX40活化剂的I/II期临床研究
该实施例描述了在患有肌层浸润性膀胱癌(MIBC)的患者中将膀胱内施用CG0070与膀胱内施用抗-CTLA-4抗体、以及静脉内施用OX40活化剂联合的临床研究。肌层浸润性膀胱癌在本文作为一个示例被选择,因为已示出CG0070在膀胱癌中呈活性。此外,所有肌层浸润性膀胱癌患者需要做膀胱切除术,从而提供良好的肿瘤标本,以制备该疫苗体系所需的肿瘤细胞。此外,尽管使用新辅助化学疗法,但肌层浸润性膀胱癌患者(T3-4)的预后仍然较差。这些患者大多数超过60岁,并且少数可能经历了化学疗法的严重副作用。可使该患者群体的疾病复发风险最小化的有效试剂是尚未满足的需求。
该项临床研究是在被选择实施根治性膀胱切除术和盆腔淋巴结切除术的患有移行细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疾病的患者中,将膀胱灌注CG0070与膀胱内施用CTLA-4抑制剂和静脉内施用OX40活化剂进行联合作为新辅助疗法的I/II期、单臂、开放标记、干预剂量递增的安全性和功效研究。研究的主要安全性目的是研究将CG0070与CTLA 4阻断和OX40活化结合是否对于膀胱切除术前的MIBC患者的新辅助治疗是安全和可容的。研究的主要功效目的是测量CG0070、CTLA-4抑制剂和OX40活化剂新辅助治疗之后肿瘤的PD-L1或PD-1水平变化。次要研究目标包括评价2年无病存活(DFS)、2年无进展存活(PFS)、总体存活(OS)、膀胱切除术下的病理学完全应答比例(p0比例)、膀胱切除术下的病理学降期、以及膀胱切除术下的器官局限性疾病比例。
在研究的I期部分中,(例如三至六名)患者的组以四种剂量水平之一接受膀胱灌注的CG0070、膀胱灌注的CTLA4抑制剂、以及静脉注射的OX40活化剂。第一剂量水平由单独的CG0070和CTLA4抑制剂组成。每名患者接受膀胱内滴注CG0070(例如每周第1天)4次,每周一次;并从第二周膀胱内滴注CTLA-4抑制剂(例如易普利姆玛)3次,每周一次(例如第8、15和22天);并在第三周(例如第22天)以四种剂量之一静脉内滴注OX40活化剂(例如GSK3174998),并且在CG0070之后施用CTLA-4抑制剂和OX40活化剂。
剂量递增遵循修改的斐波纳契数列,其中剂量增量随剂量增大而变得更小。例如,如果组中的前三名患者中没有一名经历剂量限制性毒性,则另三名患者将以下一较高剂量水平进行治疗。然而,如果前三名患者之一经历剂量限制性毒性,则三名以上患者将以相同的剂量水平进行治疗。剂量递增持续到直至三至六名患者的组中有至少两名患者经历剂量限制性毒性(即在该剂量水平下≥33%的患者具有剂量限制性毒性)。试验下一期或阶段的推荐剂量传统定义为刚好低于该毒性剂量水平的剂量水平。剂量限制性毒性(DLT)使用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CTCAE)第4版来定义。DLT被定义为从治疗的第1周第1天到第4周第1天≥3级的药物相关不良事件(AE),包括因免疫相关毒性而需要终止研究治疗超过连续3周和/或永久终止药物的任何3级或更高级毒性,但不包括在施用或不施用类固醇情况下3周之内缓解至1级或基线的3级肿瘤恶化AE(定义为位于已知或疑似肿瘤部位的局部疼痛、刺激、或皮疹)以及3级免疫介导的皮肤(皮疹、瘙痒症)或内分泌系统(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垂体功能减退症、肾上腺功能不全、性腺机能减退和库兴氏综合征(Cushingoid syndrome))事件。肝免疫毒性被定义为天冬氨酸转氨酶、丙氨酸转氨酶或总胆红素的3级或更高级升高。显著的D-二聚体增加(相对于基线在至少1μg/mL下增加20%)与INR、PT、PTT、血小板、或纤维蛋白原的>2级变化持续>7天的组合被视为DLT。此外,与CG0070治疗相关的临床上显著的血栓或出血被视为DLT。由于与研究治疗有关的毒性而使治疗延迟延长超过21天的患者被认为具有治疗相关的DLT。出于除治疗相关的毒性之外的原因,延长超过7天的治疗延迟的患者或在3种施用之前退出研究的患者在组内被替换。最大耐受剂量(MTD)是导致2DLT之前紧临的剂量。如果未定义MTD,则在无2DLT情况下施用的最高剂量将为最大可能投与剂量(MFD)。不允许在该研究中对患者的剂量减少。然而,如果剂量水平1下的6名患者中有至少2名经历DLT,则三名患者将参与剂量水平1。此外,如果剂量水平1下的6名患者中至少有2名经历DLT,则三名患者将参与剂量水平2。
CG0070的合适剂量为约1×1012个病毒颗粒(vp),每周一次,维持四周。膀胱灌注CTLA-4抑制剂剂(例如易普利姆玛)的合适剂量为约0.1mg/Kg至约0.3mg/Kg,但每次剂量总共不超过20mg,每周一次持续三周,起始于第2周并结束于第4周。静脉注射OX40活化剂(例如GSK3174998)的合适剂量为约0.003mg/kg至约10mg/kg,每三周一次,起始于第3周。
在研究的II期部分中,每名患者以研究I期部分中确定的剂量水平经膀胱内施用CG0070,并联合膀胱内施用CTLA-4抑制剂和静脉内施用OX40活化剂,维持四周的疗程。在研究的I期和II期部分两者期间,在施用联合疗法之前,对每名患者评估不良事件,并且采集样本(诸如血液和尿液样本)用于实验室评估。例如,在首先膀胱内施用CG0070之前,从每名患者采集血液和尿液样本来评估GM-CSF水平,以及CG0070和野生型腺病毒水平。第2、3和4周各自施用之前,采集患者的样本用于血液学(诸如有差异的CBC,化学和凝血)、血清化学(诸如钠、钾、氯、BUN、肌酸酐、葡萄糖、总蛋白、白蛋白、钙、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碱性磷酸酶、LDH、AST、ALT和甲状腺功能)、以及验尿的实验室评估。在治疗期间每次CG0070治疗之前和每小时记录包括血压、脉搏、呼吸和体温在内的生命体征,共记录2小时,以确保患者在临床上稳定。
可如下施用CG0070和CTLA-4抑制剂。患者被告知在治疗前4小时不要饮用流体,并应当在治疗施用前排空其膀胱。在研究当天,每名患者接受具有经由导管(Rusch173430Foley导管&BARD LUBRI-SIL Foley导管#70516SI)经膀胱内施用的转导增强试剂(诸如DDM)的预处理。预处理由用100mL生理盐水膀胱内洗涤,然后用75mL的0.1%DDM膀胱内洗涤组成。然后使患者接受100mL的0.1%DDM的膀胱内滴注,其保留于膀胱内12分钟至15分钟,随后用100mL盐水冲洗。如果患者不能忍受至少5分钟的DDM预处理,则就该治疗而言,应当终止用CG0070和CTLA-4抑制剂进一步治疗。如果在DDM预处理后膀胱内输注CG0070延迟超过两小时,则患者将不接受CG0070,并且必须在2天后不久重新安排DDM和CG0070治疗。如果治疗延迟超过2周,患者必须在预处理之前继续满足合格标准。在用DDM预处理之后,每名患者经由导管(例如Rusch 173430Foley导管&BARD LUBRI-SIL Foley导管#70516SI)以1.0×1010vp/mL的浓度单次膀胱内滴注100mL的CG0070,保压时间为45分钟至50分钟。治疗必须在任何前期膀胱活检后至少14天进行。在导管插入(创伤性导管插入术)期间经历出血的患者不应当用CG0070治疗。当CG0070保持于膀胱内时,应当将患者从左侧到右侧重新定位并且还取决于背部和腹腔,从而使膀胱表面最大化暴露于CG0070。每10分钟至12分钟改变患者的位置,总共45分钟至50分钟。然后使CG0070通过导管排到处理袋中。一旦CG0070溶液从膀胱中排出,就将适当剂量(例如I期研究的剂量水平I不包括任何CTLA-4)的CTLA-4抑制剂(例如易普利姆玛,诸如)稀释到100ml的生理盐水中,并滴注到膀胱中。在滴注之后,然后撤回尿道导管,并且要求患者在通过排尿排空之前再保持45min至1小时(或尽可能久)。
在研究II期部分中6周的疗程之后,使每名患者接受膀胱切除术。在最后膀胱内治疗之后10天至14天(例如约第40天)或者一旦任何治疗相关的毒性消退并且医疗状况适于外科手术就进行膀胱切除术。在膀胱切除术之后,从患者获得肿瘤标本并在病理实验室中进行评估,并进行实验室评价以确定患者是否对治疗作出响应。该评估包括针对以下项对切除肿瘤进行病理学和免疫学评估:(1)肿瘤期和等级(如果存在的话);(2)肿瘤免疫学参数,例如Treg、CD4、CD8、以及其它T细胞亚群;(3)由免疫组织化学方法确定的肿瘤PD-L1表达状态;(4)淋巴结参与;(5)治疗前和治疗后之间的宏观照片比较。在自膀胱切除术日期起第3、6、12、18和24个月(加或减2周)评估每名患者,以监测CG0070的长期响应和毒性、疾病复发或进展,以及随后的治疗和响应。在2年之后,每年接触一次患者,以评估首次膀胱灌注CG0070疗法之后五年与基因疗法相关的长期毒性(例如新恶性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神经疾病和血液学失调等)和存活。患者在用CG0070治疗后遵循或依照目前FDA指南和目前护理标准多至总共5年。
研究的主要观察指标(outcome measures)如下确定。在整个研究中或研究完成时随访患者,以评估AE、SAE和SUSAR来确定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另外,在膀胱切除术下,通过测定PD-L1和PD-1状态的变化率来评估治疗功效,其被定义为在对至少三次或更多次完整的膀胱内滴注干预之前和之后PDL1或PD1呈阳性的患者比例的差异。
研究的次要观察指标如下测定。在膀胱切除术中,通过如下方式对各个T期的膀胱切除术下的病理学完全应答比例(p0比例)进行评估:对于全组患者,测定由T分期进一步分级的膀胱切除术下干预后原发肿瘤部位处病理学完全肿瘤应答的患者的比例。在膀胱切除术时还测定了膀胱切除术下的病理学降期,定义为在膀胱切除术下干预后原发肿瘤部位处肿瘤期和等级降级的患者所占的比例;以及膀胱切除术的器官局限性疾病比例,定义为在膀胱切除术下未发现阳性淋巴结的患者的比例。在膀胱切除术后多至2年,随访患者以确定2年无病存活,定义为自膀胱切除术之日起至疾病复发或死亡的早期的月数(无论原因如何);以及在膀胱切除术后患有残留疾病的患者的2年无进展存活,定义为自膀胱切除术之日起至疾病进展或死亡的早期的月数(无论原因如何)。在膀胱切除术后多至五年,随访患者以确定总体存活,定义为自膀胱切除术之日起至死亡日期的月数(无论原因如何)。
另外,在研究过程中要评估的探究性观察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干预之前和之后原发肿瘤部位之内的免疫功能变化,包括评估Treg(CD4+CD25+Foxp3+)、CD4、CD8、CD4RO45和CD4ICOShigh等变化;干预之前和之后拍摄的照片中原发肿瘤部位的宏观变化;全身绝对淋巴细胞计数;以及患者的全身细胞因子模式。
患者必须符合所有下列条件以适于该研究:
1. 18岁或以上;
2.病理诊断的移行细胞(尿道上皮)膀胱癌患者;其中有治疗意图的根治性膀胱切除术示出用于肌层浸润性疾病(即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JCC)分期T2-4a,NX-1,M0)。患者必须能够在其最近的诊断过程五周之内进入研究,该诊断过程通常为诊断性活组织切片检查、经尿道膀胱肿瘤切除术(TURBT)过程或其它诊断扫描,诸如CT、MRI和PET过程;
3.组织病理学确认的移行细胞(尿道上皮)癌。具有混合性组织学尿道上皮肿瘤(但具有<50%变体)是符合资格的;
4.因可由调查员确认的医疗状况而无资格接受新辅助化学疗法。(例如,肾损伤可基于约<60ml/min的所计算的肌酐清除率;或通过测听术,听力损失≥25dB,在至少1只耳朵中3个连续测试频率下平均化;或其它显著的心脏功能障碍、脉管疾病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或在特定知情同意解决不采用新辅助化学疗法情况下增大的复发和发病风险之后,拒绝接受新辅助化学疗法。
5.东方协作肿瘤学组(ECOG)性能状态≤2;
6.未怀孕或哺乳;
7.同意研究知情同意书和HIPAA认可,以发布个人健康信息;
8.适当的基线CBC和肝功能,如定义为:
a.WBC>3000个细胞/mm3,ANC>1,000个细胞/mm3,血红蛋白>9g/dL,并且血小板计数>80,000/mm3;
b.胆红素、AST和ALT小于2.5×正常上限值;
c.适当的凝血,具有可接受的PT/INR、PTT和纤维蛋白原(小于1.5倍正常上限值或根据制度规范);
d.绝对淋巴细胞计数≥800/μL。
符合任何下列排除标准的患者被排除在该研究之外:
1.在暴露于人源化或人治疗性单克隆抗体之后的过敏反应史,对GM-CSF的超敏反应,临床上有意义的变态反应或任何已知的超敏反应或对研究药物中任何制剂赋形剂的前反应;
2.已知感染有HIV、HBV或HCV;
3.在研究时,预先使用研究方案中未规定的化学疗法或放射疗法;
4.研究人员认为,任何潜在的医疗状况将使施用的研究药物对患者有害,将模糊对不良事件或手术切除的解释;
5.在登记前28天之内关于任何研究性临床试验的系统治疗;
6.同时用其它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剂治疗,包括任何全身性类固醇(例外:吸入或局部施用的类固醇,并且急性和慢性标准剂量NSAID是允许的)。使用短疗程(即≤1天)的糖皮质素是可接受的,以防止与用于CT扫描的IV对比剂反应;
7.免疫抑制疗法,包括:环孢素、抗胸腺细胞球蛋白、或他克莫司(在进入研究3个月之内);
8.III期或以上癌症病史,不包括尿道上皮癌。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必须已得到充分治疗,并且受治疗者必须在登记时无疾病。具有I或II期癌症病史的患者必须已得到充分治疗,并且在登记时已无疾病≥2年。
9.伴发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多发性硬化症、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葡萄膜炎);
10.进行性或当前病毒或细菌感染。所有感染必须得到解决,病人必须在投入研究之前无抗生素情况下保持无热七天。
实施例3:瘤内施用CG0070与瘤内施用CTLA-4抑制剂和静脉内施用OX40活化剂联 合用于具有难治性可注射实体瘤的患者的I/II期临床研究
该实施例描述了CG0070与CTLA-4抑制剂(诸如抗-CTLA-4单克隆抗体或阻断剂)和OX40活化剂(诸如抗-OX40激动性抗体)联合用于具有难治性可注射实体瘤的患者的I/II期临床研究。该研究是多中心、单臂、开放标记的干预研究,目的在于评价联合疗法的安全性和功效,该联合疗法包括在具有实体瘤的患者中瘤内施用CG0070、瘤内施用CTLA-4抑制剂、以及经静脉内施用OX40活化剂,所述实体瘤包括皮肤或内脏病变,诸如头颈部鳞状细胞癌、乳腺癌、结肠直肠癌、胰腺癌、卵巢癌、非小细胞肺癌、前列腺癌和黑素瘤。CG0070施用可包括用转导物(诸如DDM)预处理。
在I期中,每名受治疗者经由瘤内注射施用CG0070(例如,用DDM预处理)和CTLA-4抑制剂的组合,每周一次(例如每周第1天),维持6周。另外,受治疗者以三种剂量水平之一经静脉内施用OX40抑制剂(诸如GSK3174998),每三周一次,从第1周开始,为期6周。剂量递增过程如实施例1所述。一旦达到MTD或MFD,患者在第一次注射后3个月时接受重复的6周疗程,每隔3个月实施后续疗程直至完全响应、所有可注射肿瘤消失、确诊疾病进展或不耐受研究治疗(无论哪种情况先发生)。从参与评价完全成功的最后干预起三个月时段之后,处于研究的剂量递增阶段的患者可参与重复的MTD或MFD过程研究。
瘤内注射CG0070(例如采用DDM)的合适剂量为约5×1010vp、1×1011vp、5×1011vp、或1×1012vp,每周一次,维持四周。例如,使病毒CG0070在0.1%DDM的盐水中重构。每次剂量的总体积为2mL。CG0070溶液的浓度为对于最低剂量约2.5×1010vp/ml,且对于最高剂量约5×1011vp/ml。如果患者具有单个病灶(必须大于2cm),则将CG0070溶液的总体积注入病灶。如果存在两个或更多个病灶,则遵循如表2所示的基于病灶尺寸的最大注射体积。如果最大病灶为至少2cm,则将任何剩余的体积注射到最大病灶中。如果最大病灶小于2cm,则剩余的体积在两个较大的病灶之间分配。所注射病灶的最大数目为3。无论病灶的总数目和尺寸如何均给出总剂量。
表2:基于肿瘤尺寸的每个病灶的注射体积
肿瘤尺寸(最长尺寸) 最大注射体积
>5.0cm 2.0mL
>2.0cm至5.0cm 1.0mL
>0.5cm至2.0cm 0.5mL
瘤内注射CTLA-4抑制剂(例如易普利姆玛)的合适剂量为约6mg至约18mg,每周一次,维持六周。在每次CG0070注射后立即施用CTLA-4抑制剂。下表3列出了对多于两个注射的病灶,每种剂量水平下的总体积,以及基于病灶尺寸的最大注射体积。注射病灶的最大数目为3,并且无论病灶的总数目和尺寸如何均给出CTLA-4抑制剂的总剂量。将CTLA-4抑制剂的任何剩余体积在注射病灶周围经皮下施用。在最后计划的治疗之前病灶完全消去的情况下,可将CG0070和CTLA-4抑制剂(例如易普利姆玛)两者施用至先前未注射的病灶。如果所有病灶在疗程结束前均消去,则可在前述病灶处或周围的皮下区域中注射单独的CTLA-4抑制剂(例如易普利姆玛)。
表3:基于肿瘤尺寸的每个病灶的免疫调节剂注射体积
静脉注射OX40活化剂(例如GSK3174998)的合适剂量为约0.003mg/kg至约10mg/kg,每三周一次,起始于第1周。
剂量递增过程如实施例1所述,并且MTD/MFD被指定为用于II期的研究剂量。
对于研究II期,患者组以I期中确定的研究剂量首先接受瘤内注射CG0070I(例如采用DDM)和CTLA-4抑制剂(例如易普利姆玛)的组合每周一次,并且静脉内输注OX40抑制剂(例如GSK3174998)每三周一次,起始于第1周,维持六周。然后,患者在第一次注射后3个月时接受重复的6周疗程,每隔3个月实施后续疗程直至完全响应、所有可注射肿瘤消失、确诊疾病进展或不耐受研究治疗(无论哪种情况先发生)。处于I期剂量递增阶段的患者可参与II期研究,只要从最后剂量存在至少有六周的休息期。对于各施用,首先将GC0070注射至病灶,继之以CTLA-4抑制剂(例如易普利姆玛),然后静脉输注OX40活化剂(例如GSK3174998)。
该研究存在两个主要观察指标:(1)安全性和耐受性;以及(2)功效。功效通过确认治疗的目标反应率(ORR)来评估。该研究的次要观察指标如下。从各期开始评估安全性次要指标,直至各期最后的受治疗者参与后24个月。安全性次要观察指标包括所有不良事件(AE)、3级或以上AE、需要终止研究药物的事件的发生率,对肿瘤的局部效应,临床上显著的实验室变化以及临床上显著的生命体征变化。从各期开始评估功效次要指标,直至各期最后的受治疗者参与后24个月。功效次要观察指标包括最佳总响应率(BOR)、疾病控制率(DCR)、持久响应率(DRR)、响应持续时间(DOR)、响应时间(TTR)、无进展存活(PFS)、总存活率(OS)、1年和2年存活率。
基于以下入选标准来确定用于研究的两种性别患者的资格:
1.患者必须具有标准疗法(外科手术、化学疗法、放射疗法、或内分泌疗法)失败且对其不存在治愈性选项的组织学确认的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头颈部鳞状上皮细胞癌、乳腺癌、恶性黑素瘤、结肠直肠癌、胰腺癌、卵巢癌、非小细胞肺癌和前列腺癌;
2.患者可具有任何种类和数目的前期癌症疗法;
3.病人必须具有RECIST方法可评价的可测量病灶。
4.待治疗的肿瘤质量必须足以注射(即,远离主要血管结构2cm以上)且通过RECIST测量;
5.患者必须≥18岁;
6.患者必须具有≥12周的预期寿命;
7.患者必须具有0、1、或2的东方协作肿瘤学组(ECOG)性能状态;
8.患者必须具有足够的肝功能,如定义为:
a.总胆红素水平≤1.5×正常上限值(ULN);以及
b.如果存在肝转移,则AST/ALT水平≤2.5×ULN、或≤5×ULN;
9.患者必须具有足够的肾功能,如定义为血清肌酸酐≤1.5×ULN,或者对于肌酸酐>1.5×ULN的患者,肌酐清除率(计算的)≥60mL/min/1.73m2。
10.患者必须具有足够的骨髓功能,如定义为:
a.绝对中性粒计数≥1,200/μL;以及
b.小板块计数≥80,000/μL;
11.患者必须不具有已知的出血素质或凝血障碍,这将使瘤内注射或活组织检查不安全;
12.有生育潜能的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进入研究之前使用适当的避孕药并多至六个月;
13.有生育潜能的女性必须在治疗开始前一周内具有阴性尿液或血清妊娠测试;以及
14.患者必须能够理解并愿意签署书面知情同意文件。
以下患者被排除在研究之外:
1.在筛选前4周之内接受化学疗法、免疫疗法或放射治疗,或不良事件>1级的患者,不计筛选之前超过4周施用的试剂所致的脱发;
2.具有显著肿瘤出血、或凝血或出血障碍病史的患者;
3.基于明确的影像表现,具有可潜在地侵入主要血管结构(例如,无名动脉、颈动脉)的目标肿瘤的患者,如由放射科医师所确定;
4.具有≥1级预先存在的神经异常的患者(CTCAE版本4.0);
5.因在进入研究前30天期间需要住院评价、治疗或过程的急症而已住院的患者。此外,需要住院评价、治疗或过程的急症必须在进入研究前30天得到解决或病情稳定且不严重;
6.患有临床明显的人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或埃-巴二氏病(EBV)感染的患者。在预治疗筛选期间,对患者的HIV进行测试
7.接受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患者,例如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
8.同时使用任何其它研究试剂的患者;
9.有或曾经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病史的患者;
10.妊娠或哺乳妇女或者希望在研究的时间范围内怀孕的妇女;
11.患有不受控制的并发症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性感染或活动性感染、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律失常、或精神病/将限制遵守研究要求的社会情境。
实施例4:在患有肌层浸润性膀胱癌的患者中联合膀胱内施用CG0070与膀胱内施 用CTLA-4抑制剂和静脉内施用PD-L1抑制剂的I/II期临床研究
该实施例描述了在患有肌层浸润性膀胱癌(MIBC)的患者中将膀胱内施用CG0070与膀胱内施用抗-CTLA-4抗体、以及静脉内施用PD-L1抑制剂联合的临床研究。肌层浸润性膀胱癌在本文作为一个示例被选择,因为已示出CG0070在膀胱癌中呈活性。此外,所有肌层浸润性膀胱癌患者需要做膀胱切除术,从而提供良好的肿瘤标本,以制备该疫苗体系所需的肿瘤细胞。此外,尽管使用新辅助化学疗法,但肌层浸润性膀胱癌患者(T3-4)的预后仍然较差。这些患者大多数超过60岁,并且少数可能经历了化学疗法的严重副作用。可使该患者群体的疾病复发风险最小化的有效试剂是尚未满足的需求。
该项临床研究是在被选择实施根治性膀胱切除术和盆腔淋巴结切除术的患有移行细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疾病的患者中,将膀胱灌注CG0070与膀胱内施用CTLA-4抑制剂和静脉内施用PD-L1抑制剂进行联合作为新辅助疗法的I/II期、单臂、开放标记、干预剂量递增的安全性和功效研究。研究的主要安全性目的是研究将CG0070与CTLA 4和PD-L1活化结合是否对于膀胱切除术前的MIBC患者的新辅助治疗是安全和可容的。研究的主要功效目的是测量CG0070、CTLA-4抑制剂和PD-L1抑制剂新辅助治疗之后肿瘤的PD-L1或PD-1水平变化。次要研究目标包括评价2年无病存活(DFS)、2年无进展存活(PFS)、总体存活(OS)、膀胱切除术下的病理学完全应答比例(p0比例)、膀胱切除术下的病理学降期、以及膀胱切除术下的器官局限性疾病比例。
在研究的I期部分中,(例如三至六名)患者的组以四种剂量水平之一接受膀胱灌注的CG0070、膀胱灌注的CTLA4抑制剂、以及静脉注射的PD-L1抑制剂。第一剂量水平由单独的CG0070和CTLA4抑制剂组成。每名患者接受膀胱内滴注CG0070(例如每周第1天)4次,每周一次;并从第二周膀胱内滴注CTLA-4抑制剂(例如易普利姆玛)3次,每周一次(例如第8、15和22天);并在第三周(例如第22天)以四种剂量之一静脉内滴注PD-L1抑制剂(例如阿特朱单抗),并且在CG0070之后施用CTLA-4抑制剂和PD-L1抑制剂。
剂量递增遵循修改的斐波纳契数列,其中剂量增量随剂量增大而变得更小。例如,如果组中的前三名患者中没有一名经历剂量限制性毒性,则另三名患者将以下一较高剂量水平进行治疗。然而,如果前三名患者之一经历剂量限制性毒性,则三名以上患者将以相同的剂量水平进行治疗。剂量递增持续到直至三至六名患者的组中有至少两名患者经历剂量限制性毒性(即在该剂量水平下≥33%的患者具有剂量限制性毒性)。试验下一期或阶段的推荐剂量传统定义为刚好低于该毒性剂量水平的剂量水平。剂量限制性毒性(DLT)使用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CTCAE)第4版来定义。DLT被定义为从治疗的第1周第1天到第4周第1天≥3级的药物相关不良事件(AE),包括因免疫相关毒性而需要终止研究治疗超过连续3周和/或永久终止药物的任何3级或更高级毒性,但不包括在施用或不施用类固醇情况下3周之内缓解至1级或基线的3级肿瘤恶化AE(定义为位于已知或疑似肿瘤部位的局部疼痛、刺激、或皮疹)以及3级免疫介导的皮肤(皮疹、瘙痒症)或内分泌系统(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垂体功能减退症、肾上腺功能不全、性腺机能减退和库兴氏综合征(Cushingoid syndrome))事件。肝免疫毒性被定义为天冬氨酸转氨酶、丙氨酸转氨酶或总胆红素的3级或更高级升高。显著的D-二聚体增加(相对于基线在至少1μg/mL下增加20%)与INR、PT、PTT、血小板、或纤维蛋白原的>2级变化持续>7天的组合被视为DLT。此外,与CG0070治疗相关的临床上显著的血栓或出血被视为DLT。由于与研究治疗有关的毒性而使治疗延迟延长超过21天的患者被认为具有治疗相关的DLT。出于除治疗相关的毒性之外的原因,延长超过7天的治疗延迟的患者或在3种施用之前退出研究的患者在组内被替换。最大耐受剂量(MTD)是导致2DLT之前紧临的剂量。如果未定义MTD,则在无2DLT情况下施用的最高剂量将为最大可能投与剂量(MFD)。不允许在该研究中对患者的剂量减少。然而,如果剂量水平1下的6名患者中有至少2名经历DLT,则三名患者将参与剂量水平1。此外,如果剂量水平1下的6名患者中至少有2名经历DLT,则三名患者将参与剂量水平2。
CG0070的合适剂量为约1×1012个病毒颗粒(vp),每周一次,维持四周。膀胱灌注CTLA-4抑制剂剂(例如易普利姆玛)的合适剂量为约0.1mg/Kg至约0.3mg/Kg,但每次剂量总共不超过20mg,每周一次持续三周,起始于第2周并结束于第4周。静脉注射PD-L1抑制剂(例如阿特朱单抗)的合适剂量为约1mg/kg至约20mg/kg(诸如约750mg至约1200mg),频率为约每两周一次至约每三周一次,从第3周开始。
在研究的II期部分中,每名患者以研究I期部分中确定的剂量水平经膀胱内施用CG0070,并联合膀胱内施用CTLA-4抑制剂和静脉内施用PD-L1抑制剂,维持四周的疗程。在研究的I期和II期部分两者期间,在施用联合疗法之前,对每名患者评估不良事件,并且采集样本(诸如血液和尿液样本)用于实验室评估。例如,在首先膀胱内施用CG0070之前,从每名患者采集血液和尿液样本来评估GM-CSF水平,以及CG0070和野生型腺病毒水平。第2、3和4周各自施用之前,采集患者的样本用于血液学(诸如有差异的CBC,化学和凝血)、血清化学(诸如钠、钾、氯、BUN、肌酸酐、葡萄糖、总蛋白、白蛋白、钙、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碱性磷酸酶、LDH、AST、ALT和甲状腺功能)、以及验尿的实验室评估。在治疗期间每次CG0070治疗之前和每小时记录包括血压、脉搏、呼吸和体温在内的生命体征,共记录2小时,以确保患者在临床上稳定。
可如下施用CG0070和CTLA-4抑制剂。患者被告知在治疗前4小时不要饮用流体,并应当在治疗施用前排空其膀胱。在研究当天,每名患者接受具有经由导管(Rusch173430Foley导管&BARD LUBRI-SIL Foley导管#70516SI)经膀胱内施用的转导增强试剂(诸如DDM)的预处理。预处理由用100mL生理盐水膀胱内洗涤,然后用75mL的0.1%DDM膀胱内洗涤组成。然后使患者接受100mL的0.1%DDM的膀胱内滴注,其保留于膀胱内12分钟至15分钟,随后用100mL盐水冲洗。如果患者不能忍受至少5分钟的DDM预处理,则就该治疗而言,应当终止用CG0070和CTLA-4抑制剂进一步治疗。如果在DDM预处理后膀胱内输注CG0070延迟超过两小时,则患者将不接受CG0070,并且必须在2天后不久重新安排DDM和CG0070治疗。如果治疗延迟超过2周,患者必须在预处理之前继续满足合格标准。在用DDM预处理之后,每名患者经由导管(例如Rusch 173430Foley导管&BARD LUBRI-SIL Foley导管#70516SI)以1.0×1010vp/mL的浓度单次膀胱内滴注100mL的CG0070,保压时间为45分钟至50分钟。治疗必须在任何前期膀胱活检后至少14天进行。在导管插入(创伤性导管插入术)期间经历出血的患者不应当用CG0070治疗。当CG0070保持于膀胱内时,应当将患者从左侧到右侧重新定位并且还取决于背部和腹腔,从而使膀胱表面最大化暴露于CG0070。每10分钟至12分钟改变患者的位置,总共45分钟至50分钟。然后使CG0070通过导管排到处理袋中。一旦CG0070溶液从膀胱中排出,就将适当剂量(例如I期研究的剂量水平I不包括任何CTLA-4)的CTLA-4抑制剂(例如易普利姆玛,诸如)稀释到100ml的生理盐水中,并滴注到膀胱中。在滴注之后,然后撤回尿道导管,并且要求患者在通过排尿排空之前再保持45min至1小时(或尽可能久)。
在研究II期部分中6周的疗程之后,使每名患者接受膀胱切除术。在最后膀胱内治疗之后10天至14天(例如约第40天)或者一旦任何治疗相关的毒性消退并且医疗状况适于外科手术就进行膀胱切除术。在膀胱切除术之后,从患者获得肿瘤标本并在病理实验室中进行评估,并进行实验室评价以确定患者是否对治疗作出响应。该评估包括针对以下项对切除肿瘤进行病理学和免疫学评估:(1)肿瘤期和等级(如果存在的话);(2)肿瘤免疫学参数,例如Treg、CD4、CD8、以及其它T细胞亚群;(3)由免疫组织化学方法确定的肿瘤PD-L1表达状态;(4)淋巴结参与;(5)治疗前和治疗后之间的宏观照片比较。在自膀胱切除术日期起第3、6、12、18和24月(加或减2周)评估每名患者,以监测CG0070的长期响应和毒性、疾病复发或进展,以及随后的治疗和响应。在2年之后,每年接触一次患者,以评估首次膀胱灌注CG0070疗法之后五年与基因疗法相关的长期毒性(例如新恶性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神经疾病和血液学失调等)和存活。患者在用CG0070治疗后遵循或依照目前FDA指南和目前护理标准多至总共5年。
研究的主要观察指标如下确定。在整个研究中或研究完成时随访患者,以评估AE、SAE和SUSAR来确定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另外,在膀胱切除术下,通过测定PD-L1和PD-1状态的变化率来评估治疗功效,其被定义为在对至少三次或更多次完整的膀胱内滴注干预之前和之后PDL1或PD1呈阳性的患者比例的差异。
研究的次要观察指标如下测定。在膀胱切除术中,通过如下方式对各个T期的膀胱切除术下的病理学完全应答比例(p0比例)进行评估:对于全组患者,测定由T分期进一步分级的膀胱切除术下干预后原发肿瘤部位处病理学完全肿瘤应答的患者的比例。在膀胱切除术时还测定了膀胱切除术下的病理学降期,定义为在膀胱切除术下干预后原发肿瘤部位处肿瘤期和等级降级的患者所占的比例;以及膀胱切除术的器官局限性疾病比例,定义为在膀胱切除术下未发现阳性淋巴结的患者的比例。在膀胱切除术后多至2年,随访患者以确定2年无病存活,定义为自膀胱切除术之日起至疾病复发或死亡的早期的月数(无论原因如何);以及在膀胱切除术后患有残留疾病的患者的2年无进展存活,定义为自膀胱切除术之日起至疾病进展或死亡的早期的月数(无论原因如何)。在膀胱切除术后多至五年,随访患者以确定总体存活,定义为自膀胱切除术之日起至死亡日期的月数(无论原因如何)。
另外,在研究过程中要评估的探究性观察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干预之前和之后原发肿瘤部位之内的免疫功能变化,包括评估Treg(CD4+CD25+Foxp3+)、CD4、CD8、CD4RO45和CD4ICOShigh等变化;干预之前和之后拍摄的照片中原发肿瘤部位的宏观变化;全身绝对淋巴细胞计数;以及患者的全身细胞因子模式。
患者必须符合所有下列条件以适于该研究:
1. 18岁或以上;
2.病理诊断的移行细胞(尿道上皮)膀胱癌患者;其中有治疗意图的根治性膀胱切除术示出用于肌层浸润性疾病(即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JCC)分期T2-4a,NX-1,M0)。患者必须能够在其最近的诊断过程五周之内进入研究,该诊断过程通常为诊断性活组织切片检查、经尿道膀胱肿瘤切除术(TURBT)过程或其它诊断扫描,诸如CT、MRI和PET过程;
3.组织病理学确认的移行细胞(尿道上皮)癌。具有混合性组织学尿道上皮肿瘤(但具有<50%变体)是符合资格的;
4.因可由调查员确认的医疗状况而无资格接受新辅助化学疗法。(例如,肾损伤可基于约<60ml/min的所计算的肌酐清除率;或通过测听术,听力损失≥25dB,在至少1只耳朵中3个连续测试频率下平均化;或其它显著的心脏功能障碍、脉管疾病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或在特定知情同意解决不采用新辅助化学疗法情况下增大的复发和发病风险之后,拒绝接受新辅助化学疗法。
5.东方协作肿瘤学组(ECOG)性能状态≤2;
6.未怀孕或哺乳;
7.同意研究知情同意书和HIPAA认可,以发布个人健康信息;
8.适当的基线CBC和肝功能,如定义为:
a.WBC>3000个细胞/mm3,ANC>1,000个细胞/mm3,血红蛋白>9g/dL,并且血小板计数>80,000/mm3;
b.胆红素、AST和ALT小于2.5×正常上限值;
c.适当的凝血,具有可接受的PT/INR、PTT和纤维蛋白原(小于1.5倍正常上限值或根据制度规范);
d.绝对淋巴细胞计数≥800/μL。
符合任何下列排除标准的患者被排除在该研究之外:
1.在暴露于人源化或人治疗性单克隆抗体之后的过敏反应史,对GM-CSF的超敏反应,临床上有意义的变态反应或任何已知的超敏反应或对研究药物中任何制剂赋形剂的前反应;
2.已知感染有HIV、HBV或HCV;
3.在研究时,预先使用研究方案中未规定的化学疗法或放射疗法;
4.研究人员认为,任何潜在的医疗状况将使施用的研究药物对患者有害,将模糊对不良事件或手术切除的解释;
5.在登记前28天之内关于任何研究性临床试验的系统治疗;
6.同时用其它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剂治疗,包括任何全身性类固醇(例外:吸入或局部施用的类固醇,并且急性和慢性标准剂量NSAID是允许的)。使用短疗程(即≤1天)的糖皮质素是可接受的,以防止与用于CT扫描的IV对比剂反应;
7.免疫抑制疗法,包括:环孢素、抗胸腺细胞球蛋白、或他克莫司(在进入研究3个月之内);
8.III期或以上癌症病史,不包括尿道上皮癌。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必须已得到充分治疗,并且受治疗者必须在登记时无疾病。具有I或II期癌症病史的患者必须已得到充分治疗,并且在登记时已无疾病≥2年。
9.伴发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多发性硬化症、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葡萄膜炎);
10.进行性或当前病毒或细菌感染。所有感染必须得到解决,病人必须在投入研究之前无抗生素情况下保持无热七天。
实施例5:瘤内施用CG0070与瘤内施用CTLA-4抑制剂和静脉内施用PD-L1抑制剂联 合用于具有难治性可注射实体瘤的患者的I/II期临床研究
该实施例描述了CG0070与CTLA-4抑制剂(诸如抗-CTLA-4单克隆抗体或阻断剂)和PD-L1抑制剂(诸如抗-PD-L1拮抗性抗体)联合用于具有难治性可注射实体瘤的患者的I/II期临床研究。该研究是多中心、单臂、开放标记的干预研究,目的在于评价联合疗法的安全性和功效,该联合疗法包括在具有实体瘤的患者中瘤内施用CG0070、瘤内施用CTLA-4抑制剂、以及经静脉内施用PD-L1抑制剂,所述实体瘤包括皮肤或内脏病变,诸如头颈部鳞状细胞癌、乳腺癌、结肠直肠癌、胰腺癌、卵巢癌、非小细胞肺癌、前列腺癌和黑素瘤。CG0070施用可包括用转导物(诸如DDM)预处理。
在I期中,每名受治疗者经由瘤内注射施用CG0070(例如,用DDM预处理)和CTLA-4抑制剂的组合,每周一次(例如每周第1天),维持6周。另外,受治疗者以三种剂量水平之一经静脉内施用PD-L1抑制剂(例如阿特朱单抗)约每两周一次至约每三周一次,从第1周开始,为期6周。剂量递增过程如实施例1所述。一旦达到MTD或MFD,患者在第一次注射后3个月时接受重复的6周疗程,每隔3个月实施后续疗程直至完全响应、所有可注射肿瘤消失、确诊疾病进展或不耐受研究治疗(无论哪种情况先发生)。从参与评价完全成功的最后干预起三个月时段之后,处于研究的剂量递增阶段的患者可参与重复的MTD或MFD过程研究。
瘤内注射CG0070(例如采用DDM)的合适剂量为约5×1010vp、1×1011vp、5×1011vp、或1×1012vp,每周一次,维持四周。例如,使病毒CG0070在0.1%DDM的盐水中重构。每次剂量的总体积为2mL。CG0070溶液的浓度为对于最低剂量约2.5×1010vp/ml,且对于最高剂量约5×1011vp/ml。如果患者具有单个病灶(必须大于2cm),则将CG0070溶液的总体积注入病灶。如果存在两个或更多个病灶,则遵循如表2所示的基于病灶尺寸的最大注射体积。如果最大病灶为至少2cm,则将任何剩余的体积注射到最大病灶中。如果最大病灶小于2cm,则剩余的体积在两个较大的病灶之间分配。所注射病灶的最大数目为3。无论病灶的总数目和尺寸如何均给出总剂量。
瘤内注射CTLA-4抑制剂(例如易普利姆玛)的合适剂量为约6mg至约18mg,每周一次,维持六周。在每次CG0070注射后立即施用CTLA-4抑制剂。下表3列出了对多于两个注射的病灶,每种剂量水平下的总体积,以及基于病灶尺寸的最大注射体积。注射病灶的最大数目为3,并且无论病灶的总数目和尺寸如何均给出CTLA-4抑制剂的总剂量。将CTLA-4抑制剂的任何剩余体积在注射病灶周围经皮下施用。在最后计划的治疗之前病灶完全消去的情况下,可将CG0070和CTLA-4抑制剂(例如易普利姆玛)两者施用至先前未注射的病灶。如果所有病灶在疗程结束前均消去,则可在前述病灶处或周围的皮下区域中注射单独的CTLA-4抑制剂(例如易普利姆玛)。
静脉注射PD-L1抑制剂(例如阿特朱单抗)的合适剂量为约1mg/kg至约20mg/kg(诸如约750mg至约1200mg),频率为约每两周一次至约每三周一次,从第1周开始。
剂量递增过程如实施例1所述,并且MTD/MFD被指定为用于II期的研究剂量。
对于研究II期,患者组以I期中确定的研究剂量首先接受瘤内注射CG0070I(例如采用DDM)和CTLA-4抑制剂(例如易普利姆玛)的组合每周一次,并且静脉内输注PD-L1抑制剂(例如阿特朱单抗)约每两周一次至约每三周一次,起始于第1周,维持六周。然后,患者在第一次注射后3个月时接受重复的6周疗程,每隔3个月实施后续疗程直至完全响应、所有可注射肿瘤消失、确诊疾病进展或不耐受研究治疗(无论哪种情况先发生)。处于I期剂量递增阶段的患者可参与II期研究,只要从最后剂量存在至少有六周的休息期。对于各施用,首先将GC0070注射至病灶,继之以CTLA-4抑制剂(例如易普利姆玛),然后静脉输注PD-L1抑制剂(例如阿特朱单抗(Atezolizumab))。
该研究存在两个主要观察指标:(1)安全性和耐受性;以及(2)功效。功效通过确认治疗的目标反应率(ORR)来评估。该研究的次要观察指标如下。从各期开始评估安全性次要指标,直至各期最后的受治疗者参与后24个月。安全性次要观察指标包括所有不良事件(AE)、3级或以上AE、需要终止研究药物的事件的发生率,对肿瘤的局部效应,临床上显著的实验室变化以及临床上显著的生命体征变化。从各期开始评估功效次要指标,直至各期最后的受治疗者参与后24个月。功效次要观察指标包括最佳总响应率(BOR)、疾病控制率(DCR)、持久响应率(DRR)、响应持续时间(DOR)、响应时间(TTR)、无进展存活(PFS)、总存活率(OS)、1年和2年存活率。
基于以下入选标准来确定用于研究的两种性别患者的资格:
1.患者必须具有标准疗法(外科手术、化学疗法、放射疗法、或内分泌疗法)失败且对其不存在治愈性选项的组织学确认的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头颈部鳞状上皮细胞癌、乳腺癌、恶性黑素瘤、结肠直肠癌、胰腺癌、卵巢癌、非小细胞肺癌和前列腺癌;
2.患者可具有任何种类和数目的前期癌症疗法;
3.病人必须具有RECIST方法可评价的可测量病灶。
4.待治疗的肿瘤质量必须足以注射(即,远离主要血管结构2cm以上)且通过RECIST测量;
5.患者必须≥18岁;
6.患者必须具有≥12周的预期寿命;
7.患者必须具有0、1、或2的东方协作肿瘤学组(ECOG)性能状态;
8.患者必须具有足够的肝功能,如定义为:
a.总胆红素水平≤1.5×正常上限值(ULN);以及
b.如果存在肝转移,则AST/ALT水平≤2.5×ULN、或≤5×ULN;
9.患者必须具有足够的肾功能,如定义为血清肌酸酐≤1.5×ULN,或者对于肌酸酐>1.5×ULN的患者,肌酐清除率(计算的)≥60mL/min/1.73m2。
10.患者必须具有足够的骨髓功能,如定义为:
a.绝对中性粒计数≥1,200/μL;以及
b.小板块计数≥80,000/μL;
11.患者必须不具有已知的出血素质或凝血障碍,这将使瘤内注射或活组织检查不安全;
12.有生育潜能的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进入研究之前使用适当的避孕药并多至六个月;
13.有生育潜能的女性必须在治疗开始前一周内具有阴性尿液或血清妊娠测试;以及
14.患者必须能够理解并愿意签署书面知情同意文件。
以下患者被排除在研究之外:
1.在筛选前4周之内接受化学疗法、免疫疗法或放射治疗,或不良事件>1级的患者,不计筛选之前超过4周施用的试剂所致的脱发;
2.具有显著肿瘤出血、或凝血或出血障碍病史的患者;
3.基于明确的影像表现,具有可潜在地侵入主要血管结构(例如,无名动脉、颈动脉)的目标肿瘤的患者,如由放射科医师所确定;
4.具有≥1级预先存在的神经异常的患者(CTCAE版本4.0);
5.因在进入研究前30天期间需要住院评价、治疗或过程的急症而已住院的患者。此外,需要住院评价、治疗或过程的急症必须在进入研究前30天得到解决或病情稳定且不严重;
6.患有临床明显的人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或埃-巴二氏病(EBV)感染的患者。在预治疗筛选期间,对患者的HIV进行测试
7.接受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患者,例如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
8.同时使用任何其它研究试剂的患者;
9.有或曾经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病史的患者;
10.妊娠或哺乳妇女或者希望在研究的时间范围内怀孕的妇女;
11.患有不受控制的并发症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性感染或活动性感染、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律失常、或精神病/将限制遵守研究要求的社会情境。
序列表
<110> Cold Genesys公司(Cold Genesys Inc.)
<120> 通过联合疗法来治疗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
<130> 744442000340
<140> 未转让
<141> 同时附上
<150> US 62/306,470
<151> 2016-03-10
<160> 1
<170> 用于Windows版本4.0的FastSEQ
<210> 1
<211> 1519
<212> DNA
<213> 人类(Homo sapiens)
<400> 1
gggcccaaaa ttagcaagtg accacgtggt tctgaagcca gtggcctaag gaccaccctt 60
gcagaaccgt ggtctccttg tcacagtcta ggcagcctct ggcttagcct ctgtttcttt 120
cataaccttt ctcagcgcct gctctgggcc agaccagtgt tgggaggagt cgctactgag 180
ctcctagatt ggcaggggag gcagatggag aaaaggagtg tgtgtggtca gcattggagc 240
agaggcagca gtgggcaata gaggaagtga gtaaatcctt gggagggctc cctagaagtg 300
atgtgttttc tttttttgtt ttagagacag gatctcgctc tgtcgcccag gctggtgtgc 360
agtggcatga tcatagctca ctgcagcctc gacttctcgg gctcaagcaa tcctcccacc 420
tcagcctccc aagtagctgg gactacgggc acacgccacc atgcctggct aatttttgta 480
ttttttgtag agatgggtct tcaccatgtt gatcaggctg gtctcgaact cctgggctca 540
tgcgatccac cccgccagct gattacaggg attccggtgg tgagccaccg cgcccagacg 600
ccacttcatc gtattgtaaa cgtctgttac ctttctgttc ccctgtctac tggactgtga 660
gctccttagg gccacgaatt gaggatgggg cacagagcaa gctctccaaa cgtttgttga 720
atgagtgagg gaatgaatga gttcaagcag atgctatacg ttggctgttg gagattttgg 780
ctaaaatggg acttgcagga aagcccgacg tccccctcgc catttccagg caccgctctt 840
cagcttgggc tctgggtgag cgggataggg ctgggtgcag gattaggata atgtcatggg 900
tgaggcaagt tgaggatgga agaggtggct gatggctggg ctgtggaact gatgatcctg 960
aaaagaagag gggacagtct ctggaaatct aagctgaggc tgttgggggc tacaggttga 1020
gggtcacgtg cagaagagag gctctgttct gaacctgcac tatagaaagg tcagtgggat 1080
gcgggagcgt cggggcgggg cggggcctat gttcccgtgt ccccacgcct ccagcagggg 1140
acgcccgggc tgggggcggg gagtcagacc gcgcctggta ccatccggac aaagcctgcg 1200
cgcgccccgc cccgccattg gccgtaccgc cccgcgccgc cgccccatcc cgcccctcgc 1260
cgccgggtcc ggcgcgttaa agccaatagg aaccgccgcc gttgttcccg tcacggacgg 1320
ggcagccaat tgtggcggcg ctcggcggct cgtggctctt tcgcggcaaa aaggatttgg 1380
cgcgtaaaag tggccgggac tttgcaggca gcggcggccg ggggcggagc gggatcgagc 1440
cctcgccgag gcctgccgcc atgggcccgc gccgccgccg ccgcctgtca cccgggccgc 1500
gcgggccgtg agcgtcatg 1519

Claims (40)

1.一种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方法,包括:a)向所述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溶瘤病毒;以及b)全身施用有效量的免疫调节剂,其中所述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所述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所述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溶瘤病毒优先地在癌细胞中复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细胞在Rb途径中有缺陷。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肿瘤特异性启动子是E2F-1启动子。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免疫相关分子选自GM-CSF、IL-2、IL-12、干扰素、CCL4、CCL19、CCL21、CXCL13、TLR1、TLR2、TLR3、TLR4,TLR5,TLR6,TLR7,TLR8、TLR9、TLR10、RIG-I、MDA5、LGP2和LTαβ。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异源性基因可操作地连接至病毒启动子。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溶瘤病毒选自腺病毒、单纯疱疹病毒、牛痘病毒、腮腺炎病毒、新城鸡瘟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麻疹病毒、西尼卡谷病毒、柯萨奇病毒、呼肠孤病毒、水疱性口炎病毒、马拉巴病毒和弹状病毒、以及细小病毒。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溶瘤病毒是溶瘤腺病毒。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病毒复制所必需的所述病毒基因选自E1A、E1B和E4。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溶瘤病毒是腺病毒血清型5,其中天然腺病毒的内源性E1a启动子被人E2F-1启动子替代,并且所述天然腺病毒的内源性E319kD编码区被编码人GM-CSF的核酸替代。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溶瘤病毒是CG0070。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溶瘤病毒以约1×108至约1×1014个病毒颗粒的剂量施用。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溶瘤病毒每周施用一次。
14.根据权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溶瘤病毒施用约1周至约6周。
15.根据权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溶瘤病毒直接施用到所述肿瘤中。
16.根据权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溶瘤病毒施用至具有肿瘤的组织。
17.根据权利要求1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免疫调节剂经静脉内施用。
18.根据权利要求1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溶瘤病毒和所述免疫调节剂顺序施用。
19.根据权利要求1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溶瘤病毒和所述免疫调节剂同时施用。
20.根据权利要求1至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免疫调节剂是选自CTLA-4、PD-1、PD-L1、PD-L2、TIM3、B7-H3、B7-H4、LAG-3、KIR、以及它们的配体的免疫检查点分子的调节剂。
21.根据权利要求1至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免疫调节剂是免疫刺激剂。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免疫刺激剂是选自OX40、4-1BB和CD40的分子的活化剂。
23.根据权利要求1至2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向所述肿瘤部位局部施用第二免疫调节剂。
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方法,还包括施用第三免疫调节剂。
25.根据权利要求1至2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在施用所述溶瘤病毒之前,向所述肿瘤部位局部施用预处理组合物。
2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预处理组合物包含转导增强试剂。
27.根据权利要求1至2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使所述个体在施用所述溶瘤病毒和所述免疫调节剂之前经受前期治疗。
28.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前期治疗是放射治疗。
29.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前期治疗包括施用治疗剂。
30.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剂是使参与免疫原性途径的细胞因子的水平提高的试剂。
31.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剂是导致肿瘤的结构组件功能障碍或损伤的试剂。
32.根据权利要求29至3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治疗剂选自抗-VEGF抗体、透明质酸酶、CCL21、以及正十二烷基-β-麦芽糖苷。
33.根据权利要求27至3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前期治疗以不足以治疗所述肿瘤的剂量提供。
34.根据权利要求1至3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向所述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有效量的灭活的肿瘤细胞。
35.根据权利要求1至3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实体瘤或淋巴瘤是膀胱癌。
36.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溶瘤病毒经膀胱内施用。
37.根据权利要求1至3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个体在所述肿瘤中具有选自PD-1、PD-L1和PD-L2的一种或多种生物标记的高表达。
38.根据权利要求1至3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个体在肿瘤衍生的成熟树突状细胞中具有选自CD80、CD83、CD86、以及HLA II类抗原的一种或多种生物标记的高表达。
39.根据权利要求1至3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个体具有选自CXCL9、CXCL10、CXCL11、CCR7、CCL5、CCL8、SOD2、MT2A、OASL、GBP1、HES4、MTIB、MTIE、MTIG、MTIH、GADD45A、LAMP3以及miR-155的一种或多种生物标记的高表达。
40.一种用于治疗个体的实体瘤或淋巴瘤的试剂盒,包括:a)溶瘤病毒,b)免疫调节剂,以及c)用于向肿瘤部位局部施用所述溶瘤病毒的装置,其中所述溶瘤病毒包含病毒载体,所述病毒载体包含可操作地连接至所述病毒复制所必需的病毒基因以及编码免疫相关分子的异源性基因的肿瘤细胞特异性启动子,并且其中所述免疫调节剂被配制成用于全身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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