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不斷演進的業界標準,確保使用者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做法符合規定,我們將公布轉換至歐洲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 (TCF) 第 2.3 版的時程。
IAB 規定所有發布商和同意聲明管理平台必須在 2026 年 2 月 28 日前,全面導入 TCF 第 2.3 版。
為確保遷移作業順利進行,我們規劃了轉換期,自即日起,將為您的導入作業提供支援。請參閱下方的重要日期和必要行動。
重要轉換時程
- 目前狀態:支援現已上線
Google 系統現在可接受及處理 TCF 第 2.3 版字串。建議您盡快開始遷移。 - 轉換期:即日起至 2026 年 2 月底
在這段期間,Google 會以處理 TCF 第 2.2 版字串的方式,處理 TCF 第 2.3 版字串。我們不會驗證已揭露的供應商區隔,您可以在這段期間安心部署及測試更新後的解決方案,不必擔心廣告請求可能預設為放送受限制的廣告。 - 最終期限:2026 年 2 月 28 日
自該日起,系統將正式停止支援 TCF 第 2.2 版新字串,但仍會支援 2026 年 2 月 28 日前建立的 TCF 第 2.2 版字串。凡是在 2026 年 2 月 28 日當天或之後產生的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都必須採用 TCF 第 2.3 版。如未符合這項規定,相關聯的廣告請求可能會預設為放送受限制的廣告,進而影響收益。
必要行動
- 發布商:請立即與同意聲明管理平台聯絡,確認對方將您的資源遷移至符合 TCF 第 2.3 版解決方案的計畫和時間表。為確保順利轉換,請務必盡早聯繫。如果網站或應用程式資源使用 Google 同意聲明管理平台,則不必採取任何行動,因為我們會在 2026 年 2 月 28 日前開始採用 TCF 第 2.3 版字串。
- 同意聲明管理平台:請優先將您的發布商客戶遷移至 TCF 第 2.3 版。建議您在 2026 年 2 月底前完成這項程序,充分利用這段無風險轉換期。
如果您沒有就目的 1 (在裝置上儲存和/或存取資訊) 授予 Google 同意聲明,請勿呼叫 Google 的廣告代碼。
一般指南
如果您在應用程式中,已導入註冊歐洲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的 CMP,AdMob 將自動採用 CMP 提供的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
注意:在已註冊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的 CMP 中,您設定的 CMP 供應商選項,將會覆寫歐盟使用者同意聲明控制項中的廣告技術供應商選項。這包括您透過控制項,指定向所有歐洲經濟區、英國和瑞士使用者放送非個人化廣告,這些選項都會遭到覆寫。
如果廣告請求設為要求放送非個人化廣告,我們會考量這項設定,以及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中的同意聲明,然後套用最嚴格的設定。
- 將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傳遞到代碼:GPT、GPT 回傳式曝光、AdSense 和 Ad Exchange 代碼會自動與 IAB CMP 通訊,以便將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轉遞到 AdMob,發布商無須進行設定。IMA SDK 和 Mobile Ads SDK 會自動取得、剖析及遵照本機儲存空間中的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如果是其他類型的代碼,請手動傳遞以下信號:
gdpr={0,1}和gdpr_consent={tc string}。 - 將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傳遞到程式輔助管道: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會自動傳遞到 Google 的程式輔助管道,發布商無須進行設定。
- 將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傳遞到非程式輔助廣告素材:請與您的廣告素材供應商合作,確認是否需要調整廣告素材的其他設定,以確保廣告素材正確使用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AdMob 支援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巨集 (
GDPR和GDPR_CONSENT_XXXX),因此您可以視需要,手動將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傳遞給其他廣告素材供應商。 - 將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傳遞給中介服務合作夥伴: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會存放在裝置本機儲存空間 (iOS 和 Android 應用程式的儲存位置分別是
NSUserDefaults和SharedPreferences)。收到廣告請求時,中介服務刊登序列中的所有合作夥伴都能取得及剖析該字串,並根據字串的信號放送廣告。
規定:個人化廣告和非個人化廣告
我們的協同合作守則旨在反映 Google 的現行政策規定,特別是 Google《歐盟地區使用者同意授權政策》中的規範。Google 的政策仍適用,且部分規範比歐洲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政策更加嚴格。
發布商透過歐洲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選擇合作的供應商之後,應檢查相關註冊設定。下列規定只有在 Google 名列發布商的 CMP 供應商名單時才適用。
放送個人化廣告的相關規定
下列所有條件都符合時,Google 將放送個人化廣告:
- 使用者同意 Google:
- 在裝置上儲存和/或存取資訊 (目的 1)
- 建立個人化廣告設定檔 (目的 3)
- 選取個人化廣告 (目的 4)
- 基於正當利益 (或發布商設定的 CMP 已徵得同意聲明時),Google 得以:
- 選擇顯示基本廣告 (目的 2)
- 評估廣告成效 (目的 7)
- 進行市場研究以取得目標對象深入分析 (目的 9)
- 開發及改善產品 (目的 10)
放送非個人化廣告的相關規定
如果不符個人化廣告的同意聲明規定,則當下列所有條件皆符合,Google 才會放送非個人化廣告:
- 使用者同意 Google:
- 在裝置上儲存和/或存取資訊 (目的 1)
- 基於正當利益 (或發布商設定的 CMP 已徵得同意聲明時),Google 得以:
- 選擇顯示基本廣告 (目的 2)
- 評估廣告成效 (目的 7)
- 進行市場研究以取得目標對象深入分析 (目的 9)
- 開發及改善產品 (目的 10)
| 說明 | 廣告放送行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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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允許 Google 在裝置上儲存和/或存取資訊的同意聲明 (目的 1) 根據 Google 現有的《歐盟地區使用者同意授權政策》,無論是放送個人化廣告或非個人化廣告,都必須針對 Cookie 或行動 ID 取得同意聲明。如果是非個人化廣告,仍需要針對 Cookie 或行動 ID 取得同意聲明,因為非個人化廣告還是會運用 Cookie 或行動 ID 來打擊詐欺和濫用行為、施行展示頻率上限,以及提供廣告匯總報表。 |
可以放送受限制的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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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無效 無法剖析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例如缺少某些欄位。 |
如果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無效,廣告就不會放送。 |
供應商彈性註冊和發布商限制
採用歐洲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時,發布商可自訂各種限制,並指定偏好設定 (假如供應商也有偏好設定,將優先採用發布商的設定)。發布商絕不能迫使供應商基於特定法律依據處理資料,或迫使供應商以違反該供應商在全球供應商清單中所註冊目的之方式處理資料。之所以稱為「限制」,是因為這些限制不會擴大供應商的權限範圍,只會加以限制。
發布商透過歐洲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選擇合作的供應商之後,應檢查相關註冊設定。如果 Google 根據 Google 協同合作守則要求提供「同意聲明」,而供應商彈性註冊的預設法律依據為「正當利益」,則當發布商想透過 Google 產品與該供應商合作時,應在 CMP 的發布商限制中,針對該供應商選擇同意聲明。
Google 已將目的 2、7、9 和 10 註冊為彈性,預設是以「正當利益」做為法律依據。除非發布商在 CMP 限制 Google 須為上述目的取得同意聲明,否則 Google 將以 CMP 已向使用者確立過的「正當利益」做為依據。Google 尚未彈性註冊目的 1、3 和 4,因此一律必須就這些目的取得同意聲明。
即時出價和公開出價
我們會根據「買方『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整合作業」一文詳述的規定,允許將出價要求傳送給供應商。
中介服務
如果您使用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架構,請確定已在 CMP 中列出所有中介服務合作夥伴,這樣才能確保 Google 持續呼叫中介服務刊登序列中的所有合作夥伴。
在建立中介服務刊登序列前,我們會放送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 (TC) 字串及額外同意聲明 (AC) 字串,判斷任一字串中是否有中介服務合作夥伴,藉以評估這些字串。
- 如果字串中有中介服務合作夥伴,並且使用者也已提供同意聲明,或已基於正當利益考量註冊至少一個目的,我們就會在建立中介服務刊登序列時加入該中介服務合作夥伴。
- 如果沒有中介服務合作夥伴,或者使用者已完全拒絕中介服務合作夥伴,中介服務刊登序列就不會呼叫中介服務合作夥伴。
「IAB 資訊公開和同意聲明字串」及「Google 額外同意聲明字串」將存放在裝置本機儲存空間 (iOS 和 Android 的儲存位置分別是 NSUserDefaults 和 SharedPreferences)。收到廣告請求時,中介服務刊登序列中的所有合作夥伴都能取得及剖析這些字串,並根據字串的信號放送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