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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M638556U - 應用複數個數位券消費之產生單一條碼及驗證之系統 - Google Patents

應用複數個數位券消費之產生單一條碼及驗證之系統 Download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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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M638556U
TWM638556U TW111210866U TW111210866U TWM638556U TW M638556 U TWM638556 U TW M638556U TW 111210866 U TW111210866 U TW 111210866U TW 111210866 U TW111210866 U TW 111210866U TW M638556 U TWM638556 U TW M638556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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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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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ication number
TW111210866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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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en)
Inventor
張麗芳
汪曉雯
林宗達
詹永新
Original Assignee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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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本創作係有關一種應用複數個數位券消費之產生單一條碼及驗證之系統,其提供與複數個部會合作之店家一統合部會數位券之條碼,藉由一仲介伺服器與多個伺服器連接,將多個伺服器之對應數位券之條碼整合於一個共通條碼,使得該共通條碼能夠被多個伺服器之支付工具所掃描,提供店家與民眾更方便之數位消費體驗。

Description

應用複數個數位券消費之產生單一條碼及驗證之系統
本創作係關於一種條碼產生及驗證之系統,特別是一種應用複數個數位券之情況,使其更為方便之應用複數個數位券消費之產生單一條碼之系統。
隨著數位金融的多元發展,加上大眾大多人手一機的情況下,其消費方式亦逐漸有了轉變,從以往的現金支付或塑膠貨幣支付,取而代之的是行動支付,現行各家行動支付產品,包含電子支付、電子票證以及第三方支付,並依據其法令規章以及其支付通路的不同進行劃分,而行動支付為一種將實體支付工具與行動裝置結合的支付方式,於近端交易時,其可透過行動裝置內的支付工具所提供之專屬快速響應矩陣圖碼(Quick Response Code,QR-code)或者利用行動裝置之近距離無線通訊(Near-field communication,NFC)技術,使得銷售端可透過行動裝置刷條碼或感應的方式完成交易。
QR Code是Quick Response Code的縮寫,因為發明者希望QR Code可以快速解碼內容,故以「Quick Response(快速反應)」命名。QR Code的 發明可追溯至1994年的日本,由汽車零件業者Denso Wave公司發明,用來追蹤生產線上的貨物,並且讓條碼能容納日文漢字、假名訊息。
與一維條碼最大的差異在於,二維條碼能夠承載更多資料,而QR Code能儲存的資訊種類囊括了數字、字母、二進制(位元組)、以及日文、漢字。可以這麼說,一維條碼代表的資訊以「數字編號」為多,號碼用來識別商品,但QR Code可以讓日文、漢字資料直接記錄在條碼裡,也就是讓條碼代表一句話、或是一串網址。
除了能記錄日文與漢字之外,QR Code的辨識速度快、360度全方位都能被識別、容錯能力高、佔位面積更小,讓它被廣泛運用在產品跟蹤、物品識別、文件管理等方面。除此之外個人名片、網站登錄等地方也常常見到QR Code的蹤跡。
一般常見的QR Code共有40種不同的尺寸版本,版本依據儲存密度與結構區分,每一種QR Code的組成結構、能夠儲存的資訊量多寡都不完全相同。QR Code的尺寸版本以「Version」標示,如版本1,也就是Version 1,QR Code尺寸為21x21位元,Version 2的尺寸為25x25位元,Version 40則為177x177位元,Version越高,QR Code的尺寸越大,能夠承載的資訊量也就越多。
而傳統QR Code早期應用係以資訊提供、或連結至各商家FB等社交網頁之廣告宣傳為主,消費者至店家消費時,拿出手機掃描店家QRCode,並至FB打卡上傳,即可獲得店家提供的消費優惠;此類早期應用,大多僅限於店家FB經營粉絲團、或吸引消費者按讚等行銷推廣。
QR Code應用發展,將加速行動支付市場不斷成長,儘管消費者只著眼於新型支付工具如何使用,方便自己輕鬆付款、智慧生活即可,然面對百家爭鳴的行動支付市場,消費者勢須在多元的支付工具選項中,找出最符合自身需求的支付方案,而此方案必定是以便捷與安全為核心!
另一方面,則是遠端交易,如電子商務的網路交易,消費者需透過銷售端限定的支付方式進行支付,如信用卡/金融卡付款、網頁或額外下載安裝於手機的應用程式等,但這樣一來,必須由銷售端逐一與各種支付伺服器進行簽約綁定後才能使用,而消費者亦必須使用銷售端綁定之支付伺服器進行交易支付,因此同時有多個不同的銷售端且其分別綁定不同的支付伺服器,消費者就必須同時安裝多個支付伺服器,對於消費者相當不便。
而最近的疫情逐漸降溫,政府各部門也陸續為了振興經濟推出各種部會加碼券,為了減少紙張浪費,因此推廣數位支付,政府各部門與各式店家合作,提供申請合作店家QR Code,民眾便可藉由掃描合作店家之QR Code來使用數位綁定之部會加碼券。
但是目前各個部會所使用的數位支付搭配的是不同QR Code,使得合作兩種以上部會之店家,需要準備多份QR Code以配合不同部會之數位支付方式。
基於上述問題,本創作提供一種應用複數個數位券之產生同一條碼之方法,其依據標準規格、可共通掃描、具可驗證性之QR Code以完成消費支付,方便民眾及店家使用。
本創作揭示了一種應用複數個數位券消費之產生單一條碼之系統,其包含:一店端伺服器;一消費端,對應連接該店端伺服器;一第一伺服器,對應連接該店端伺服器;一第二伺服器,對應連接該店端伺服器;及一仲介伺服器,對應連接該第一伺服器、該第二伺服器;該店端伺服器根據一第一數位券傳送一第一收款條碼需求資訊至該第一伺服器;該第一伺服器將該第一收款條碼需求資訊產生一第一條碼需求資訊,並將該第一條碼需求資訊及對應該店端伺服器之一第一店端資訊並傳送至該仲介伺服器;該仲介伺服器比對該第一店端資訊;當該第一店端資訊不存在於該仲介伺服器時,該仲介伺服器根據該第一條碼需求資訊產生一第一條碼資訊,並傳送至該第一伺服器;該第一伺服器將該第一條碼資訊傳送至該店端伺服器;該店端伺服器根據一第二數位券傳送一第二收款條碼需求資訊至該第二伺服器;該第二伺服器利用該第二收款條碼需求資訊產生一第二條碼需求資訊,並將該第二條碼需求資訊及對應該店端伺服器一之一第二店端資訊傳送至該仲介伺服器;該仲介伺服器比對該第二店端資訊;當該第一店端資訊等於該第二店端資訊時,將該第一條碼資訊及該第二條碼需求資訊整合並產生一共通條碼資訊,傳送給該第二伺服器;以及該第二伺服器將該共通條碼資訊傳送至該店端伺服器。藉此,本創作讓一般店家透過通用之條碼進行收款,因而減少店家須準備多個條碼之問題。
本創作另揭示了一種應用複數個數位券消費之單一條碼之驗證方法之系統,其應用於一第一伺服器及一第二伺服器於一仲介伺服器產生一共通條碼資訊給予一店端伺服器予以收款,該第一伺服器及該第二伺服器儲存該共通條碼資訊,該共通條碼資訊包含一共通安全碼及一共通條碼,該第一伺服器及該第二伺服器係分別發行一第一數位券及一第二數位券,其係包含:該消 費端透過該第一伺服器之一第一支付工具或該第二伺服器之一第二支付工具向該店端伺服器掃描該共通條碼資訊;該第一伺服器之該第一支付工具或該第二伺服器之該第二支付工具透過該共通條碼資訊確認該共通安全碼與該第一伺服器之存儲該共通安全碼或該第二伺服器之存儲該共通安全碼相同;以及該第一伺服器之該第一支付工具或該第二伺服器之該第二支付工具核銷該第一數位券或該第二數位券;其中,該第一伺服器和該第二伺服器經一時間區間向該仲介伺服器查詢該共通安全碼。藉此,本創作讓一般店家透過通用之條碼進行收款,因而減少店家須準備多個條碼之問題,也能使得條碼使用更為安全。
10:店端伺服器
12:第一收款條碼需求資訊
14:第二收款條碼需求資訊
20:第一伺服器
22:第一條碼需求資訊
24:第一店端資訊
30:第二伺服器
32:第二條碼需求資訊
34:第二店端資訊
40:仲介伺服器
42:第一條碼資訊
46:共通條碼資訊
102:消費端
S1:步驟
S3:步驟
S5:步驟
S7:步驟
S9:步驟
S11:步驟
S13:步驟
S15:步驟
S21:步驟
S23:步驟
S25:步驟
S27:步驟
第一圖:其為本創作之一實施例之流程示意圖;第二圖:其為本創作之另一實施例之流程示意圖;第三圖:其為本創作之一實施例之系統架構示意圖;以及第四A圖至第四D圖:其為本創作之一實施例之實際使用示意圖。
為使 貴審查委員對本創作之特徵及所達成之功效有更進一步之瞭解與認識,謹佐以較佳之實施例及配合詳細之說明,說明如後:有鑑於習知店家利用數位券之數位支付方式便利性不足,而導致店家須準備不同支付方式之條碼之問題,據此,本創作遂提出一種應用複數個數位券之產生條碼之方法及其系統,以解決習知店家利用數位券之數位支付方式便利性不足之問題。
以下,將進一步說明本創作揭示一種應用複數個數位券消費之產生共通條碼之方法所提供之特性、所搭配之系統:在下文中,將藉由圖式來說明本創作之各種實施例來詳細描述本創作。然而本創作之概念可能以許多不同型式來體現,且不應解釋為限於本文中所闡述之例示性實施例。
首先,請參閱第一圖,其為本創作之一實施例之流程示意圖。如圖所示,本創作之支付數位貨幣之方法的步驟包含:步驟S1:一店端伺服器傳送一第一收款條碼需求資訊至一第一伺服器;步驟S3:該第一伺服器處理後,傳送一第一條碼需求資訊及一第一店端資訊至一仲介伺服器;步驟S5:該仲介伺服器產生一第一條碼資訊並傳送至該第一伺服器;步驟S7:該第一伺服器將該第一條碼資訊回傳給該店端伺服器;步驟S9:該店端伺服器傳送一第二收款條碼需求資訊至一第二伺服器;步驟S11:該第二伺服器處理後,傳送該第二條碼需求資訊及該第二店端資訊至該仲介伺服器;步驟S13:該仲介伺服器比對該第一店端資訊及該第二店端資訊並產生一共通條碼資訊並傳送至該第二伺服器;步驟S15:該第二伺服器將該共通條碼資訊回傳給店端伺服器;接著參閱第二圖,其為本創作之另一實施例之流程示意圖。如圖所示,本實施例係基於上述實施例,本創作之支付數位貨幣之驗證方法的步驟:步驟S21:一消費端透過該第一伺服器之一第一支付工具或該第二伺服器之一第二支付工具向該店端伺服器掃描該共通條碼資訊; 步驟S23:該第一伺服器之該第一支付工具或該第二伺服器之該第二支付工具透過該共通條碼資訊確認該共通安全碼與該第一伺服器之存儲該共通安全碼或該第二伺服器之存儲該共通安全碼相同;步驟S25:該第一伺服器之該第一支付工具或該第二伺服器之該第二支付工具核銷一第一數位券或一第二數位券;步驟S27:該第一伺服器和該第二伺服器經一時間區間向該仲介伺服器查詢該共通安全碼;其中在本創作之一實施例之系統架構,如第三圖所示,其為本創作之一實施例之系統架構示意圖,其係包含:該店端伺服器10;該消費端102,對應連接該店端伺服器10;該第一伺服器20,對應連接該店端伺服器10;該第二伺服器30,對應連接該店端伺服器10;及該仲介伺服器40,對應連接該第一伺服器20、該第二伺服器30。
接著,將詳述各個步驟,請參閱第一圖、第二圖及第三圖,說明如下;於步驟S1中,本實施例於該店端伺服器10傳送該第一收款條碼需求資訊12至該第一伺服器20,其中該第一收款條碼需求資訊12包含但不僅限於店端統編、唯一碼。
於步驟S3中,本實施例於該第一伺服器20轉化該第一收款條碼需求資訊12成該第一條碼需求資訊22及該第一店端資訊24並將其傳送給該仲介伺服器40,其中該第一店端資訊24用於讓該仲介伺服器40判斷是否該店端伺服器10是否有向複數個伺服器發出請求。
於步驟S5中,本實施例於該仲介伺服器40透過該第一條碼需求資訊22產生該第一條碼資訊42並傳送給該第一伺服器20,其中該第一條碼資訊 42包含一第一條碼及一第一安全碼,該第一安全碼用於讓該第一伺服器20與該第一伺服器之該第一支付工具核對該第一安全碼資訊無誤。
於步驟S7中,本實施例於該第一伺服器20將該第一條碼資訊42傳送給該店端伺服器10,其中該第一條碼資訊42中包含有該第一條碼,可供店端伺服器10用於讓民眾使用數位綁定之部會券。
於步驟S9中,本實施例於該店端伺服器10將該第二收款條碼需求資訊14傳送給該第二伺服器30,其中該第二收款條碼需求資訊14包含但不僅限於店端統編、唯一碼。
於步驟S11中,本實施例於該第二伺服器30轉化該第二收款條碼需求資訊14成該第二條碼需求資訊32及該店端資訊24並將其傳送給該仲介伺服器40,其中該店端資訊24用於讓該仲介伺服器40判斷是否該店端伺服器10是否有向複數個伺服器發出請求。
於步驟S13中,本實施例於該仲介伺服器40將該共通條碼資訊46回傳給該第二伺服器30,其中該共通條碼資訊46包含該共通條碼及該共通安全碼,該共通安全碼用於讓該第一伺服器20與該第一伺服器20之該第一支付工具及該第二伺服器30與該第二伺服器30之該第二支付工具核對該共通安全碼資訊無誤。
於步驟S15中,本實施例於該第二伺服器30將該共通條碼資訊46回傳給該店端伺服器10,其中回傳至該店端伺服器10之該共通條碼資訊46,將會取代回傳至該店端伺服器10之該第一條碼資訊42,以便於配合該第一伺服器20之該第一支付工具及該第二伺服器30之該第二支付工具。
於步驟S21中,本實施例該第一伺服器20之該第一支付工具所對應使用之數位券為該第一數位券(圖未示出),該第二伺服器30之該第二支付工具所對應使用之數位券為該第二數位券(圖未示出)。
於步驟S23中,本實施例確認該共通安全碼相同以保證數位消費之安全性。
於步驟S25中,本實施例核銷該第一數位券或該第二數位券以達到其數位消費之目的。
於步驟S27中,本實施例於該第一伺服器20、該第二伺服器30經一時間區間向該仲介伺服器40查詢最新該共通安全碼,其中該時間區間為最少1日內,並不僅限於此。
接著,於此係舉下列實際範例說明以本實施例之數位券之條碼申請之實際使用範例,但不再此限;請參考第四A圖至第四D圖,其為本創作之一實施例之實際使用示意圖。
首先,一商店(該店端伺服器10)想透過部會券來吸引一消費者(該消費端102),於是便向體育署(該第一伺服器20)及農委會(該第二伺服器30)申請讓店家能使用動資券(該第一數位券)及農遊券(該第二數位券);接著,該商店向體育署(該第一伺服器20)申請讓該商店可以使用動資券,需要動資券使用之條碼,體育署接到申請需求(該第一收款條碼需求資訊12)後,便向該仲介伺服器40傳送資料(該第一店端資訊24)並申請條碼(該第一條碼需求資訊22),而該仲介伺服器40便產生一條碼資訊(該第一條碼資訊42)回傳給體育署,再由體育署回傳給該商店,該商店即能通過條碼使用動資券。
接著,該商店向農委會(該第二伺服器30)申請讓該商店可以使用農遊券(該第二數位券),需要農遊券使用之條碼,農委會接到申請需求(該第二收款條碼需求資訊14)後,便向該仲介伺服器40傳送資料(該第二店端資訊34)並申請條碼(該第二條碼需求資訊32),而該仲介伺服器40比對過資訊(該第一店端資訊24及該第二店端資訊34)後發現該商店已向體育署申請過條碼了,因此將體育署動滋券與農委會農遊券之資料合併產生一共通條碼(該共通條碼資訊46),再將該共通條碼資訊46回傳給農委會,農委會將該共通條碼資訊46傳給該商店,該商店即能將原本條碼(該第一條碼資訊42)更新至共通條碼(該共通條碼資訊46),即能通過該共通條碼使用動資券及農遊券。
該消費者(該消費端102)透過手機裡的體育署動資券之專用app(該第一伺服器20之該第一支付工具)或農委會農遊券之專用app(該第二伺服器30之該第二支付工具)掃描商店的條碼(該共通條碼資訊46)並使用動資券(該第一數位券)或農遊券(該第二數位券)消費。
體育署動資券之專用app或農委會農遊券之專用app與體育署或農委會確認其條碼之該共通安全碼相同。
體育署或農委會核銷消費金額之動資券或農遊券。
而體育署與農委會需定期(至少一天內)向該仲介伺服器40更新其條碼之該共通安全碼,以利於體育署之APP與農委會之APP能夠確認條碼無誤,本實施例之其他步驟及其元件關係皆與上述實施例相同,因此不再贅述。
以上所述之實施例,本創作之應用複數個數位券消費之產生單一條碼之方法及系統,其製作一種應用於數位綁定之部會券之條碼,並能夠將多個部會券之消費方式綁定在同一條碼之上,其依據標準規格、可共通掃描及 具可驗證性之條碼以完成消費支付,改善以往為了配合多個伺服器店端需準備多個條碼之缺點,讓配合之店家以及使用部會券之民眾更加方便,也增加了數位支付之安全性。
故本創作實為一具有新穎性、進步性及可供產業上利用者,應符合我國專利法專利申請要件無疑,爰依法提出新型專利申請,祈 鈞局早日賜准專利,至感為禱。
惟以上所述者,僅為本創作之較佳實施例而已,並非用來限定本創作實施之範圍,舉凡依本創作申請專利範圍所述之形狀、構造、特徵及精神所為之均等變化與修飾,均應包括於本創作之申請專利範圍內。
10:店端伺服器
20:第一伺服器
30:第二伺服器
40:仲介伺服器
102:消費端

Claims (5)

  1. 一種應用複數個數位券消費之產生單一條碼之系統,其係包含:一店端伺服器;一消費端,對應連接該店端伺服器;一第一伺服器,對應連接該店端伺服器;一第二伺服器,對應連接該店端伺服器;及一仲介伺服器,對應連接該第一伺服器、該第二伺服器;其中,該店端伺服器根據一第一數位券傳送一第一收款條碼需求資訊至該第一伺服器;該第一伺服器將該第一收款條碼需求資訊產生一第一條碼需求資訊,並將該第一條碼需求資訊及對應該店端伺服器之一第一店端資訊並傳送至該仲介伺服器;該仲介伺服器比對該第一店端資訊;當該第一店端資訊不存在於該仲介伺服器時,該仲介伺服器根據該第一條碼需求資訊產生一第一條碼資訊,並傳送至該第一伺服器;該第一伺服器將該第一條碼資訊傳送至該店端伺服器;該店端伺服器根據一第二數位券傳送一第二收款條碼需求資訊至該第二伺服器;該第二伺服器利用該第二收款條碼需求資訊產生一第二條碼需求資訊,並將該第二條碼需求資訊及對應該店端伺服器一之一第二店端資訊傳送至該仲介伺服器;該仲介伺服器比對該第二店端資訊;當該第一店端資訊等於該第二店端資訊時,將該第一條碼資訊及該第二條碼需求資訊整合 並產生一共通條碼資訊,傳送給該第二伺服器;該第二伺服器將該共通條碼資訊傳送至該店端伺服器。
  2. 如請求項1所述之應用複數個數位券消費之產生單一條碼之系統,其中該第一收款條碼需求資訊或該第二收款條碼需求資訊包含店端伺服器之統編或店端伺服器一唯一碼,進一步,該第一條碼資訊對應第一伺服器之一第一支付工具並包含:一第一安全碼、一第一條碼,其條碼可為一維條碼、二維條碼;更進一步,該共通條碼資訊對應該第一伺服器該第一支付工具及該第二伺服器之一第二支付工具並包含:一共通安全碼、一共通條碼,其條碼可為一維條碼、二維條碼。
  3. 如請求項2所述之應用複數個數位券消費之產生單一條碼之系統,其中該第一安全碼及該共通安全碼產出方式為使用特定基碼對名稱、國別碼及收單行資訊以3DES演算法、AES演算法,進行運算之結果。
  4. 一種應用複數個數位券消費之驗證之系統,其係包含:一店端伺服器;一消費端,對應連接該店端伺服器;一第一伺服器,對應連接該店端伺服器;一第二伺服器,對應連接該店端伺服器;及一仲介伺服器,對應連接該第一伺服器、該第二伺服器;其中,在該第二伺服器將一共通條碼資訊傳送至該店端伺服器後,該消費端透過該第一伺服器之一第一支付工具或該第二 伺服器之一第二支付工具向該店端伺服器掃描該共通條碼資訊;該第一伺服器之支付工具或該第二伺服器之支付工具透過該共通條碼資訊確認一共通安全碼與該第一伺服器之存儲該共通安全碼或該第二伺服器之存儲該共通安全碼相同;以及該第一伺服器之支付工具或該第二伺服器之支付工具核銷一第一數位券或一第二數位券;其中,該第一伺服器和該第二伺服器經一時間區間向該仲介伺服器查詢該共通安全碼。
  5. 如請求項4所述之應用複數個數位券消費之驗證之系統,其中該第一伺服器之該第一支付工具或該第二伺服器之該第二支付工具係為電子錢包、行動支付app或電子支付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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