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M638440U - 光學成像系統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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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本新型創作提供一種光學成像系統,包含自物側依次配置的第一透鏡、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第五透鏡、第六透鏡、第七透鏡、第八透鏡以及第九透鏡,其中第一透鏡及第二透鏡各自具有正折射能力,且滿足15 < v7-v8 < 25,其中v7指示第七透鏡的阿貝數,且v8指示第八透鏡的阿貝數。
Description
本新型創作主張2021年12月16日在韓國智慧財產局申請的韓國專利申請案第10-2021-0181062號的優先權的權益,所述韓國專利申請案的全部揭露內容出於所有目的以引用的方式併入本文中。
本新型創作是關於一種光學成像系統。
可攜式終端可裝備有包含光學成像系統的相機模組,所述光學成像系統包含多個透鏡以進行視訊通話及擷取影像。
隨著相機模組已逐漸與可攜式終端中的更多功能整合,對具有高解析度的行動終端的相機模組的需求日益增加。
另外,由於可攜式終端變得愈來愈小,且用於可攜式終端的相機模組亦需要較薄,因此需要開發一種能夠實施高解析度同時較薄的光學成像系統。
以上資訊僅作為背景資訊而呈現以輔助理解本新型創作。未作出關於上述中的任一者是否可適用於關於本新型創作的先前技術的判定及聲明。
提供此新型內容是為了以簡化形式介紹下文在實施方式中進一步描述的概念選擇。此新型內容既不意欲識別所主張主題的關鍵特徵或基本特徵,亦不意欲在判定所主張主題的範疇時用作輔助。
在一個通用態樣中,一種光學成像系統包含自物側依次配置的第一透鏡、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第五透鏡、第六透鏡、第七透鏡、第八透鏡以及第九透鏡,其中第一透鏡及第二透鏡各自具有正折射能力,且其中滿足15<v7-v8<25,其中v7指示第七透鏡的阿貝數(Abbe number),且v8指示第八透鏡的阿貝數。
可滿足25<v1-v3<45,其中v1指示第一透鏡的阿貝數,且v3指示第三透鏡的阿貝數。
可滿足25<v1-v5<45及15<v1-v6<25中的至少一者,其中v5指示第五透鏡的阿貝數,且v6指示第六透鏡的阿貝數。
可滿足|f1/f2|<1.0,其中f1指示第一透鏡的焦距,且f2指示第二透鏡的焦距。
可滿足0<f1/f<1.4及5<f2/f<50,其中f指示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
可滿足-5<f3/f<0,其中f3指示第三透鏡的焦距。
可滿足-2.0<f2/f3<0。
可滿足|f4/f|>50.0、-25<f5/f<0、|f6/f|>2.0以及f7/f<5.0中的至少一者,其中f4指示第四透鏡的焦距,f5指示第五透
鏡的焦距,f6指示第六透鏡的焦距,且f7指示第七透鏡的焦距。
可滿足D1/f<0.1,其中f指示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且D1指示光軸上第一透鏡的像側表面與第二透鏡的物側表面之間的距離。
可滿足D7/f<0.1,其中f指示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且D7指示光軸上第七透鏡的像側表面與第八透鏡的物側表面之間的距離。
可滿足TTL/f<1.2及BFL/f<0.3,其中TTL指示光軸上自第一透鏡的物側表面至成像平面的距離,且BFL指示光軸上自第九透鏡的像側表面至成像平面的距離。
可滿足D6-D1-D2>0.2毫米,其中D1指示光軸上第一透鏡的像側表面與第二透鏡的物側表面之間的距離,D2指示光軸上第二透鏡的像側表面與第三透鏡的物側表面之間的距離,且D6指示光軸上第六透鏡的像側表面與第七透鏡的物側表面之間的距離。
可滿足SA11/CT1>40°/毫米,其中SA11指示第一透鏡在其物側表面的有效直徑的末端處的掃掠角度,且CT1指示第一透鏡在光軸上的厚度。
可滿足SA92/CT9>50°/毫米,其中SA92指示第九透鏡在其像側表面的有效直徑的末端處的掃掠角度,且CT9指示第九透鏡在光軸上的厚度。
可滿足SAG11/CT1>0.7,其中SAG11指示第一透鏡在其物側表面的有效直徑的末端處的SAG值,且CT1指示第一透鏡在光軸上的厚度。
第三透鏡可具有負折射能力,且第四透鏡可具有正折射能力或負折射能力,且可滿足|f3|<|f4|,其中f3指示第三透鏡的焦距,且f4指示第四透鏡的焦距。
第三透鏡可具有負折射能力,第四透鏡可具有正折射能力或負折射能力,第五透鏡可具有負折射能力,第六透鏡可具有正折射能力,第七透鏡可具有正折射能力,第八透鏡可具有正折射能力或負折射能力,且第九透鏡可具有負折射能力。
在另一通用態樣中,一種光學成像系統包含自物側依次配置的第一透鏡、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第五透鏡、第六透鏡、第七透鏡、第八透鏡以及第九透鏡,其中第一透鏡及第二透鏡各自具有正折射能力,第七透鏡具有不同於第八透鏡的阿貝數的阿貝數,且滿足0.5<L7S2/L8S1<1.2,其中L7S2指示第七透鏡的像側表面的曲率半徑,且L8S1指示第八透鏡的物側表面的曲率半徑。
第七透鏡的像側表面及第八透鏡的物側表面可各自在除其近軸區外的區中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三透鏡可具有負折射能力,且可滿足|f3|<|f4|、25<v1-v3<45以及15<v7-v8<25,其中v1指示第一透鏡的阿貝數,v3指示第三透鏡的阿貝數,v7指示第七透鏡的阿貝數,v8指示第八透鏡的阿貝數,f3指示第三透鏡的焦距,且f4指示第四透鏡的焦距。
在另一通用態樣中,一種光學成像系統包含自物側依次配置的第一透鏡、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第五透鏡、第六透鏡、第七透鏡、第八透鏡以及第九透鏡,其中第六透鏡及
第七透鏡各自具有正折射能力、凸出物側表面以及凹入像側表面。
第四透鏡可具有凹入物側表面及凸出像側表面,且第八透鏡可具有凸出物側表面及凹入像側表面。
第一透鏡及第二透鏡可各自具有正折射能力,且第三透鏡、第五透鏡以及第九透鏡可各自具有負折射能力。
可滿足15<v7-v8<25,其中v7指示第七透鏡的阿貝數,且v8指示第八透鏡的阿貝數。
第七透鏡可具有不同於第八透鏡的阿貝數的阿貝數,且可滿足0.5<L7S2/L8S1<1.2,其中L7S2指示第七透鏡的像側表面的曲率半徑,且L8S1指示第八透鏡的物側表面的曲率半徑。
滿足|f3|<|f4|、25<v1-v5<45以及15<v1-v6<25中的一或多者,其中f3指示第三透鏡的焦距,f4指示第四透鏡的焦距,v1指示第一透鏡的阿貝數,v5指示第五透鏡的阿貝數,且v6指示第六透鏡的阿貝數。
其他特徵及態樣將自以下詳細描述、圖式以及申請專利範圍顯而易見。
100、200、300、400、500、600、700:光學成像系統
110、210、310、410、510、610、710:第一透鏡
120、220、320、420、520、620、720:第二透鏡
130、230、330、430、530、630、730:第三透鏡
140、240、340、440、540、640、740:第四透鏡
150、250、350、450、550、650、750:第五透鏡
160、260、360、460、560、660、760:第六透鏡
170、270、370、470、570、670、770:第七透鏡
180、280、380、480、580、680、780:第八透鏡
190、290、390、490、590、690、790:第九透鏡
191、291、391、491、591、691、791:成像平面
IRCF:濾光片
IS:影像感測器
TL1、TL2:法線
圖1為根據本新型創作的第一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方塊圖。
圖2繪示具有表示圖1中所示出的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的曲線的曲線圖。
圖3為根據本新型創作的第二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
方塊圖。
圖4繪示具有表示圖3中所示出的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的曲線的曲線圖。
圖5為根據本新型創作的第三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方塊圖。
圖6繪示具有表示圖5中所示出的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的曲線的曲線圖。
圖7為根據本新型創作的第四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方塊圖。
圖8繪示具有表示圖7中所示出的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的曲線的曲線圖。
圖9為根據本新型創作的第五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方塊圖。
圖10繪示具有表示圖9中所示出的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的曲線的曲線圖。
圖11為根據本新型創作的第六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方塊圖。
圖12繪示具有表示圖11中所示出的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的曲線的曲線圖。
圖13為根據本新型創作的第七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方塊圖。
圖14繪示具有表示圖13中所示出的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的曲線的曲線圖。
圖15為繪示透鏡表面上的特定位置處的掃掠角度的視圖。
貫穿圖式及詳細描述,相同參考編號指代相同元件。圖式可能未按比例繪製,且出於清晰、圖示以及便利起見,可放大圖式中的元件的相對大小、比例以及描繪。
在下文中,雖然參考隨附說明性圖式詳細地描述本新型創作的實例實施例,但應注意,實例不限於此。
提供以下詳細描述以輔助讀者獲得對本文中所描述的方法、設備及/或系統的全面理解。然而,在理解本新型創作之後,本文中所描述的方法、設備及/或系統的各種改變、修改以及等效物將顯而易見。舉例而言,本文中所描述的操作順序僅為實例,且不限於本文中所闡述的彼等實例,但除了必須按某一次序發生的操作之外,可改變操作順序,如在理解本新型創作之後將顯而易見的。此外,出於增加清晰度及簡潔性的目的,可省略對所屬技術領域中已知的特徵的描述。
本文中所描述的特徵可以不同形式實施,且不應解釋為受限於本文中所描述的實例。實情為,僅提供本文中所描述的實例以示出實施本文中所描述的方法、設備及/或系統的許多可能方式中的在理解本新型創作之後將會顯而易見的一些方式。
在整個說明書中,當諸如層、區或基底的元件描述為「在」另一元件「上」、「連接至」另一元件或「耦接至」另一元件時,所述元件可直接「在」另一元件「上」、「連接至」另一元件或「耦接至」另一元件,或可存在介入其間的一或多個其他元件。相反,當元件描述為「直接在」另一元件「上」、「直接連接至」另一元
件或「直接耦接至」另一元件時,可不存在介入其間的其他元件。
如本文中所使用,術語「及/或」包含相關聯所列項中的任何兩者或大於兩者中的任一者及任何組合;同樣地,「......中的至少一者」包含相關聯所列項中的任何兩者或大於兩者中的任一者及任何組合。
儘管在本文中可使用諸如「第一」、「第二」以及「第三」的術語來描述各種構件、組件、區、層或區段,但此等構件、組件、區、層或區段不受此等術語限制。實情為,此等術語僅用於將一個構件、組件、區、層或區段與另一構件、組件、區、層或區段區分開來。因此,在不脫離實例的教示的情況下,在本文中所描述的實例中所提及的第一構件、組件、區、層或區段亦可稱為第二構件、組件、區、層或區段。
為了易於描述,在本文中可使用空間相對術語(諸如「上方」、「上部」、「下方」、「下部」以及類似者),以描述如諸圖中所繪示的一個元件與另一元件之間的關係。除諸圖中所描繪的定向以外,空間相對術語亦意欲涵蓋裝置在使用或操作中的不同定向。舉例而言,若圖中的裝置翻轉,則描述為相對於另一元件在「上方」或「上部」處的元件將接著相對於另一元件在「下方」或「下部」處。因此,視裝置的空間定向而定,術語「上方」涵蓋上方及下方定向兩者。裝置亦可以其他方式定向(旋轉90度或處於其他定向),且本文中所使用的空間相對術語可相應地進行解釋。
本文中所使用的術語僅用於描述各種實例,且不用於限制本新型創作。除非上下文另外明確指示,否則冠詞「一(a/an)」及「所述(the)」亦意欲包含複數形式。術語「包括」、「包含」以
及「具有」指定所陳述的特徵、數值、操作、構件、元件及/或其組合的存在,但不排除一或多個其他特徵、數值、操作、構件、元件及/或其組合的存在或添加。
歸因於製造技術及/或容限,圖式中所繪示的形狀可發生變化。因此,本文中所描述的實例不限於圖式中所繪示的特定形狀,而是包含在製造期間出現的形狀改變。
在本文中,應注意,關於實例(例如關於實例可包含或實施的內容)使用術語「可」意謂存在至少一個實例,其中包含或實施此特徵,但所有實例不限於此。
如在理解本新型創作之後將顯而易見的,本文中所描述的實例的特徵可以各種方式組合。另外,儘管本文中所描述的實例具有各種組態,但如在理解本新型創作之後將顯而易見的,其他組態是可能的。
本新型創作的態樣可提供一種具有高解析度的光學成像系統。
在圖式中,為方便解釋起見,略微放大透鏡的厚度、大小以及形狀。舉例而言,在圖式中所示出的球面表面或非球面表面的形狀僅為說明性的。亦即,球面表面或非球面表面的形狀不限於圖式中所示出的彼等形狀。
根據本新型創作的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包含九個透鏡。
第一透鏡可指示最接近物側安置的透鏡,且第九透鏡可指示最接近成像平面(或影像感測器)安置的透鏡。
另外,每一透鏡的第一表面可指示其最接近物側的表面
(或物側表面),且每一透鏡的第二表面可指示其最接近像側的表面(或像側表面)。另外,透鏡的曲率半徑、厚度、距離、焦距以及類似者的所有數值可由毫米(millimeter;mm)指示,且視場(field of view;FOV)可由度數指示。
此外,在針對每一透鏡的形狀的描述中,透鏡的具有凸出形狀的一個表面可指示對應表面的近軸區部分是凸出的,且透鏡的具有凹入形狀的一個表面可指示對應表面的近軸區部分是凹入的。
因此,儘管描述透鏡的一個表面是凸出的,但透鏡的邊緣部分可為凹入的。同樣,儘管描述透鏡的一個表面是凹入的,但透鏡的邊緣部分可為凸出的。
近軸區可指示在光軸附近且包含光軸的極窄區。
成像平面可指示由光學成像系統形成焦點的虛擬平面。替代地,成像平面可指示在其上接收光的影像感測器的一個表面。
根據本新型創作的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包含九個透鏡。
舉例而言,根據本新型創作的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包含自物側依次配置的第一透鏡、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第五透鏡、第六透鏡、第七透鏡、第八透鏡以及第九透鏡。第一透鏡至第九透鏡可分別經配置以沿著光軸彼此間隔開預定距離。
根據本新型創作的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更包含用於將入射對象的影像轉換成電信號的影像感測器。
另外,光學成像系統可更包含阻擋紅外線的紅外濾光片
(下文中稱為濾光片)。濾光片可安置於第九透鏡與影像感測器之間。
另外,光學成像系統可更包含用於調節光量的孔徑。
第一透鏡及第二透鏡可分別具有正折射能力。第一透鏡及第二透鏡均可具有正折射能力,且因此具有足夠的光收集能力。
不同於本新型創作,當第一透鏡具有正折射能力且第二透鏡具有負折射能力時,第一透鏡可具有極強的正折射能力。在此情況下,第一透鏡可歸因於其增加的靈敏度而具有降低的生產率。
另外,第一透鏡的焦距可比第二透鏡的焦距短。亦即,當第一透鏡具有比第二透鏡更強的正折射能力時,第一透鏡可具有足夠的光收集能力,同時降低其靈敏度。
包含於根據本新型創作的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中的透鏡可各自由塑膠製成。
特定言之,第三透鏡至第八透鏡可各自由塑膠製成,所述塑膠具有不同於鄰近於其安置的透鏡的光學特性的光學特性。因此,透鏡可適當地校正色像差以改良色彩特性。
舉例而言,第三透鏡及第五透鏡可各自由具有高折射率及低色散值的塑膠製成。舉例而言,第三透鏡及第五透鏡可各自具有大於1.64的折射率及小於21的阿貝數。
第四透鏡、第七透鏡以及第九透鏡可各自由具有高色散值的塑膠製成,且第六透鏡及第八透鏡可各自由具有中等色散值的塑膠製成。
根據本新型創作的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具有小
於2.0的Fno,且因此可使光學成像系統更亮。在實例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具有大於或等於1.7且小於2.0的Fno。Fno可指示光學成像系統的F數。
根據本新型創作的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具有大於70°的視場。在實例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具有大於70°且小於80°的視場。
根據本新型創作的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所有透鏡可各自具有非球面表面。舉例而言,第一透鏡至第九透鏡可各自具有至少一個非球面表面。
亦即,第一透鏡至第九透鏡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可為非球面表面。此處,第一透鏡至第九透鏡的非球面表面可由以下等式1表達。
在等式1中,「c」可指示透鏡的曲率(曲率半徑的倒數),「K」指示圓錐常數,且「Y」可指示自透鏡的非球面表面上的任何點至光軸的距離。此外,常數「A」至「H」、「J」以及「L」至「P」中的每一者可指示非球面表面的係數。另外,「Z」可指示在光軸方向上自透鏡的非球面表面上的任何點至非球面表面的頂點的距離。
在實例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0<f1/f<1.4的
條件。此處,「f」可指示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且f1可指示第一透鏡的焦距。因此,光學成像系統可具有足夠的光收集能力。
在實例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條件25<v1-v3<45、25<v1-v5<45、15<v1-v6<25以及15<v7-v8<25中的至少一者。此處,v1可指示第一透鏡的阿貝數,v3可指示第三透鏡的阿貝數,v5可指示第五透鏡的阿貝數,v6可指示第六透鏡的阿貝數,v7可指示第七透鏡的阿貝數,且v8可指示第八透鏡的阿貝數。因此,透鏡可適當地校正色像差以改良色彩特性。
在實例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5<f2/f<50的條件。此處,f2可指示第二透鏡的焦距。因此,第二透鏡可適當地校正由第一透鏡產生的像差。
在實例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5<f3/f<0的條件。此處,f3可指示第三透鏡的焦距。因此,第三透鏡可維持適當程度的折射能力,由此改良其像差校正能力。
在實例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f4/f|>50.0的條件。此處,f4可指示第四透鏡的焦距。根據以上條件中所指示的絕對值,可推斷第四透鏡具有正折射能力或負折射能力。第四透鏡可具有適當程度的折射能力以改良其像差校正能力。
在實例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條件-25<f5/f<0。此處,f5可指示第五透鏡的焦距。因此,第五透鏡可維持適當程度的折射能力,由此改良其像差校正能力。
在實例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f6/f|>2.0的條件。此處,f6可指示第六透鏡的焦距。第六透鏡可因此具有適當程度的折射能力以改良其像差校正能力。
在實例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f7/f<5.0的條件。此處,f7可指示第七透鏡的焦距。第七透鏡可因此具有適當程度的折射能力以改良其像差校正能力。
在實例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f1/f2|<1.0的條件。亦即,第一透鏡的焦距可比第二透鏡的焦距短。若第二透鏡的焦距過短(亦即,若第二透鏡具有強折射能力),則難以改良像差。
在實例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2.0<f1/f3<0.0的條件。因此,第一透鏡及第三透鏡可各自維持其適當程度的折射能力,由此改良影像品質。
在實例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TTL/f<1.2的條件。此處,TTL可指示光軸方向上自第一透鏡的物側表面至成像平面的距離。因此,可使光學成像系統較薄,同時包含第一透鏡至第九透鏡。
在實例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BFL/f<0.3的條件。此處,BFL可指示光軸方向上自第九透鏡的像側表面至成像平面的距離。因此,可使光學成像系統較薄,同時包含第一透鏡至第九透鏡。
在實例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D1/f<0.1的條件。此處,D1可指示光軸方向上第一透鏡的像側表面與第二透鏡的物側表面之間的距離。因此,有可能適當地校正近軸區中的縱向色像差。
在實例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D7/f<0.1的條件。此處,D7可指示光軸方向上第七透鏡的像側表面與第八透鏡
的物側表面之間的距離。因此,有可能適當地校正近軸區中的縱向色像差。
在實例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D6-D1-D2>0.2毫米的條件。此處,D1可指示光軸方向上第一透鏡的像側表面與第二透鏡的物側表面之間的距離,D2可指示光軸方向上第二透鏡的像側表面與第三透鏡的物側表面之間的距離,且D6可指示光軸方向上第六透鏡的像側表面與第七透鏡的物側表面之間的距離。因此,有可能改良其像差校正能力。
在實例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SA11/CT1>40°/毫米的條件。此處,SA11可指示第一透鏡在其物側表面的有效直徑的末端處的掃掠角度,且CT1可指示第一透鏡在光軸方向上的厚度。因此,有可能改良像差校正能力。
在實例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SA92/CT9>50°/毫米的條件。此處,SA92可指示第九透鏡在其像側表面的有效直徑的末端處的掃掠角度,且CT9可指示第九透鏡在光軸方向上的厚度。因此,有可能改良像差校正能力。
圖15繪示透鏡在其表面上的特定位置處的掃掠角度。舉例而言,第九透鏡在其像側表面的有效直徑的末端處的掃掠角度可界定為在其像側表面的頂點處的法線TL1與其有效直徑的末端處的法線TL2之間形成的角度。
當透鏡具有凸出物側表面時,其掃掠角度可具有正值,且當透鏡具有凹入物側表面時,其掃掠角度可具有負值。
另外,當透鏡具有凸出像側表面時,其掃掠角度可具有負值,且當透鏡具有凹入像側表面時,其掃掠角度可具有正值。
在實例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SAG11/CT1>0.70的條件。此處,SAG11可指示第一透鏡在其物側表面的有效直徑的末端處的SAG值。因此,有可能改良像差校正能力。
當透鏡具有凸出物側表面時,在物側表面上的任何位置處量測的SAG值可具有正值,且當透鏡具有凹入物側表面時,在物側表面上的任何位置處量測的SAG值可具有負值。
另外,當透鏡具有凸出像側表面時,在像側表面上的任何位置處量測的SAG值可具有負值,且當透鏡具有凹入像側表面時,在像側表面上的任何位置處量測的SAG值可具有正值。
在實例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L7S2/L8S1>0的條件。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0.5<L7S2/L8S1<1.2的條件。此處,L7S2可指示第七透鏡的像側表面的曲率半徑,且L8S1可指示第八透鏡的物側表面的曲率半徑。因此,第七透鏡及第八透鏡可各自維持其適當程度的折射能力,由此改良影像品質。
在實例實施例中,第七透鏡的像側表面及第八透鏡的物側表面可具有類似形狀且安置成彼此接近。另外,第七透鏡及第八透鏡的合成焦距可具有正值。
在實例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f1>f12的條件。此處,f12可指示第一透鏡及第二透鏡的合成焦距。
在實例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f3|<|f4|的條件。此處,f3可指示第三透鏡的焦距,且f4可指示第四透鏡的焦距。
參考圖1及圖2描述根據本新型創作的第一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100。
根據本新型創作的第一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100
可包含第一透鏡110、第二透鏡120、第三透鏡130、第四透鏡140、第五透鏡150、第六透鏡160、第七透鏡170、第八透鏡180以及第九透鏡190,且可更包含孔徑、濾光片IRCF以及影像感測器IS。
根據本新型創作的第一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100可在成像平面191上形成焦點。成像平面191可指示由光學成像系統在其上形成焦點的表面。舉例而言,成像平面191可指示在其上接收光的影像感測器IS的一個表面。
表1及表2展示每一透鏡的特性(例如,曲率半徑、透鏡的厚度或透鏡之間的距離、折射率、阿貝數以及焦距)。
在表2中,「f」可指示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f12可指示第一透鏡及第二透鏡的合成焦距,FOV可指示光學成像系統的視場,且SAG11可指示在第一透鏡的物側表面的有效直徑的末端處獲得的SAG值。
另外,SA11至SA92自第一透鏡至第九透鏡依次指示各別透鏡在其物側表面及像側表面的有效直徑的末端處的掃掠角度。舉例而言,SA11可指示第一透鏡在其物側表面的有效直徑的末端處的掃掠角度,且SA12可指示第一透鏡在其像側表面的有效直徑的末端處的掃掠角度。
1.82為根據本新型創作的第一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100的Fno。
在本新型創作的第一實例實施例中,第一透鏡110可具有正折射能力,以及凸出的第一表面及凹入的第二表面。
第二透鏡120可具有正折射能力,以及凸出的第一表面及凹入的第二表面。
第三透鏡130可具有負折射能力,以及凸出的第一表面及凹入的第二表面。
第四透鏡140可具有負折射能力,以及凹入的第一表面及凸出的第二表面。
第五透鏡150可具有負折射能力,且第一表面在近軸區中凸出且第二表面在近軸區中凹入。
另外,可在第五透鏡15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形成至少一個反曲點。舉例而言,第五透鏡150的第一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凸出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凹入。第五透鏡150的第二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凹入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凸出。
第六透鏡160可具有正折射能力,且第一表面在近軸區中凸出且第二表面在近軸區中凹入。
另外,可在第六透鏡16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形成至少一個反曲點。舉例而言,第六透鏡160的第一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凸出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凹入。第六透鏡160的第二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凹入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凸出。
第七透鏡170可具有正折射能力,且第一表面在近軸區中凸出且第二表面在近軸區中凹入。
另外,可在第七透鏡17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形成至少一個反曲點。舉例而言,第七透鏡170的第一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凸出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凹入。第七透鏡170的第二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凹入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凸出。
第八透鏡180可具有負折射能力,且第一表面在近軸區
中凸出且第二表面在近軸區中凹入。
另外,可在第八透鏡18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形成至少一個反曲點。舉例而言,第八透鏡180的第一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凸出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凹入。第八透鏡180的第二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凹入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凸出。
第九透鏡190可具有負折射能力,且第一表面在近軸區中凸出且第二表面在近軸區中凹入。
另外,可在第九透鏡19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形成至少一個反曲點。舉例而言,第九透鏡190的第一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凸出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凹入。第九透鏡190的第二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凹入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凸出。
同時,第一透鏡110至第九透鏡190的每一表面可具有如表3中所示出的非球面係數。舉例而言,第一透鏡110至第九透鏡190的物側表面及像側表面可皆為非球面表面。
另外,如上文所描述組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具有圖2中所示出的像差特性。
參考圖3及圖4描述根據本新型創作的第二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200。
根據本新型創作的第二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200可包含第一透鏡210、第二透鏡220、第三透鏡230、第四透鏡240、第五透鏡250、第六透鏡260、第七透鏡270、第八透鏡280以及第九透鏡290,且可更包含孔徑、濾光片IRCF以及影像感測器IS。
根據本新型創作的第二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200可在成像平面291上形成焦點。成像平面291可指示由光學成像系統在其上形成焦點的表面。舉例而言,成像平面291可指示在其上接收光的影像感測器IS的一個表面。
表4及表5展示每一透鏡的特性(例如,曲率半徑、透鏡的厚度或透鏡之間的距離、折射率、阿貝數以及焦距)。
表5中所示出的參數的定義與第一實例實施例中相同。
1.79為根據本新型創作的第二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200的Fno。
在本新型創作的第二實例實施例中,第一透鏡210可具有正折射能力,以及凸出的第一表面及凹入的第二表面。
第二透鏡220可具有正折射能力,以及凸出的第一表面及凹入的第二表面。
第三透鏡230可具有負折射能力,以及凸出的第一表面及凹入的第二表面。
第四透鏡240可具有正折射能力,以及凹入的第一表面及凸出的第二表面。
第五透鏡250可具有負折射能力,且第一表面在近軸區
中凸出且第二表面在近軸區中凹入。
另外,可在第五透鏡25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形成至少一個反曲點。舉例而言,第五透鏡250的第一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凸出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凹入。第五透鏡250的第二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凹入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凸出。
第六透鏡260可具有正折射能力,且第一表面在近軸區中凸出且第二表面在近軸區中凹入。
另外,可在第六透鏡26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形成至少一個反曲點。舉例而言,第六透鏡260的第一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凸出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凹入。第六透鏡260的第二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凹入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凸出。
第七透鏡270可具有正折射能力,且第一表面在近軸區中凸出且第二表面在近軸區中凹入。
另外,可在第七透鏡27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形成至少一個反曲點。舉例而言,第七透鏡270的第一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凸出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凹入。第七透鏡270的第二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凹入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凸出。
第八透鏡280可具有負折射能力,且第一表面在近軸區中凸出且第二表面在近軸區中凹入。
另外,可在第八透鏡28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形成至少一個反曲點。舉例而言,第
八透鏡280的第一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凸出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凹入。第八透鏡280的第二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凹入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凸出。
第九透鏡290可具有負折射能力,且第一表面在近軸區中凸出且第二表面在近軸區中凹入。
另外,可在第九透鏡29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形成至少一個反曲點。舉例而言,第九透鏡290的第一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凸出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凹入。第九透鏡290的第二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凹入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凸出。
同時,第一透鏡210至第九透鏡290的每一表面可具有如表6中所示出的非球面係數。舉例而言,第一透鏡210至第九透鏡290的物側表面及像側表面可皆為非球面表面。
另外,如上文所描述組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具有圖4中所示出的像差特性。
參考圖5及圖6描述根據本新型創作的第三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300。
根據本新型創作的第三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300可包含第一透鏡310、第二透鏡320、第三透鏡330、第四透鏡340、第五透鏡350、第六透鏡360、第七透鏡370、第八透鏡380以及第九透鏡390,且可更包含孔徑、濾光片IRCF以及影像感測器IS。
根據本新型創作的第三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300可在成像平面391上形成焦點。成像平面391可指示由光學成像系統在其上形成焦點的表面。舉例而言,成像平面391可指示在其上接收光的影像感測器IS的一個表面。
表7及表8展示每一透鏡的特性(例如,曲率半徑、透鏡的厚度或透鏡之間的距離、折射率、阿貝數以及焦距)。
表8中所示出的參數的定義可與第一實例實施例中相同。
1.81為根據本新型創作的第三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300的Fno。
在本新型創作的第三實例實施例中,第一透鏡310可具有正折射能力,以及凸出的第一表面及凹入的第二表面。
第二透鏡320可具有正折射能力,以及凸出的第一表面及凹入的第二表面。
第三透鏡330可具有負折射能力,以及凸出的第一表面及凹入的第二表面。
第四透鏡340可具有負折射能力,以及凹入的第一表面及凸出的第二表面。
第五透鏡350可具有負折射能力,且第一表面在近軸區中凸出且第二表面在近軸區中凹入。
另外,可在第五透鏡35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
少一者上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形成至少一個反曲點。舉例而言,第五透鏡350的第一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凸出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凹入。第五透鏡350的第二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凹入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凸出。
第六透鏡360可具有正折射能力,且第一表面在近軸區中凸出且第二表面在近軸區中凹入。
另外,可在第六透鏡36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形成至少一個反曲點。舉例而言,第六透鏡360的第一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凸出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凹入。第六透鏡360的第二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凹入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凸出。
第七透鏡370可具有正折射能力,且第一表面在近軸區中凸出且第二表面在近軸區中凹入。
另外,可在第七透鏡37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形成至少一個反曲點。舉例而言,第七透鏡370的第一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凸出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凹入。第七透鏡370的第二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凹入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凸出。
第八透鏡380可具有負折射能力,且第一表面在近軸區中凸出且第二表面在近軸區中凹入。
另外,可在第八透鏡38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形成至少一個反曲點。舉例而言,第八透鏡380的第一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凸出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凹入。第八透鏡380的第二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凹入且在除近軸區
外的區中凸出。
第九透鏡390可具有負折射能力,且第一表面在近軸區中凸出且第二表面在近軸區中凹入。
另外,可在第九透鏡39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形成至少一個反曲點。舉例而言,第九透鏡390的第一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凸出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凹入。第九透鏡390的第二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凹入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凸出。
同時,第一透鏡310至第九透鏡390的每一表面可具有如表9中所示出的非球面係數。舉例而言,第一透鏡310至第九透鏡390的物側表面及像側表面可皆為非球面表面。
另外,如上文所描述組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具有圖6中所示出的像差特性。
參考圖7及圖8描述根據本新型創作的第四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400。
根據本新型創作的第四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400可包含第一透鏡410、第二透鏡420、第三透鏡430、第四透鏡440、第五透鏡450、第六透鏡460、第七透鏡470、第八透鏡480以及第九透鏡490,且可更包含孔徑、濾光片IRCF以及影像感測器IS。
根據本新型創作的第四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400可在成像平面491上形成焦點。成像平面491可指示由光學成像系統在其上形成焦點的表面。舉例而言,成像平面491可指示在其上接收光的影像感測器IS的一個表面。
表10及表11展示每一透鏡的特性(例如,曲率半徑、透鏡的厚度或透鏡之間的距離、折射率、阿貝數以及焦距)。
表11中所示出的參數的定義可與第一實例實施例中相同。
1.83為根據本新型創作的第四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400的Fno。
在本新型創作的第四實例實施例中,第一透鏡410可具有正折射能力,以及凸出的第一表面及凹入的第二表面。
第二透鏡420可具有正折射能力,以及凸出的第一表面及凹入的第二表面。
第三透鏡430可具有負折射能力,以及凸出的第一表面及凹入的第二表面。
第四透鏡440可具有正折射能力,以及凹入的第一表面及凸出的第二表面。
第五透鏡450可具有負折射能力,且第一表面在近軸區中凸出且第二表面在近軸區中凹入。
另外,可在第五透鏡45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形成至少一個反曲點。舉例而言,第
五透鏡450的第一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凸出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凹入。第五透鏡450的第二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凹入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凸出。
第六透鏡460可具有正折射能力,且第一表面在近軸區中凸出且第二表面在近軸區中凹入。
另外,可在第六透鏡46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形成至少一個反曲點。舉例而言,第六透鏡460的第一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凸出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凹入。第六透鏡460的第二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凹入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凸出。
第七透鏡470可具有正折射能力,且第一表面在近軸區中凸出且第二表面在近軸區中凹入。
另外,可在第七透鏡47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形成至少一個反曲點。舉例而言,第七透鏡470的第一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凸出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凹入。第七透鏡470的第二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凹入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凸出。
第八透鏡480可具有負折射能力,且第一表面在近軸區中凸出且第二表面在近軸區中凹入。
另外,可在第八透鏡48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形成至少一個反曲點。舉例而言,第八透鏡480的第一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凸出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凹入。第八透鏡480的第二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凹入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凸出。
第九透鏡490可具有負折射能力,且第一表面在近軸區中凸出且第二表面在近軸區中凹入。
另外,可在第九透鏡49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形成至少一個反曲點。舉例而言,第九透鏡490的第一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凸出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凹入。第九透鏡490的第二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凹入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凸出。
同時,第一透鏡410至第九透鏡490的每一表面可具有如表12中所示出的非球面係數。舉例而言,第一透鏡410至第九透鏡490的物側表面及像側表面可皆為非球面表面。
另外,如上文所描述組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具有圖8中所示出的像差特性。
參考圖9及圖10描述根據本新型創作的第五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500。
根據本新型創作的第五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500
可包含第一透鏡510、第二透鏡520、第三透鏡530、第四透鏡540、第五透鏡550、第六透鏡560、第七透鏡570、第八透鏡580以及第九透鏡590,且可更包含孔徑、濾光片IRCF以及影像感測器IS。
根據本新型創作的第五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500可在成像平面591上形成焦點。成像平面591可指示由光學成像系統在其上形成焦點的表面。舉例而言,成像平面591可指示在其上接收光的影像感測器IS的一個表面。
表13及表14展示每一透鏡的特性(例如,曲率半徑、透鏡的厚度或透鏡之間的距離、折射率、阿貝數以及焦距)。
表14中所示出的參數的定義可與第一實例實施例中相同。
1.81為根據本新型創作的第五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500的Fno。
在本新型創作的第五實例實施例中,第一透鏡510可具有正折射能力,以及凸出的第一表面及凹入的第二表面。
第二透鏡520可具有正折射能力,以及凸出的第一表面及凹入的第二表面。
第三透鏡530可具有負折射能力,以及凸出的第一表面及凹入的第二表面。
第四透鏡540可具有正折射能力,以及凹入的第一表面及凸出的第二表面。
第五透鏡550可具有負折射能力,且第一表面在近軸區中凸出且第二表面在近軸區中凹入。
另外,可在第五透鏡55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形成至少一個反曲點。舉例而言,第五透鏡550的第一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凸出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
凹入。第五透鏡550的第二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凹入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凸出。
第六透鏡560可具有正折射能力,且第一表面在近軸區中凸出且第二表面在近軸區中凹入。
另外,可在第六透鏡56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形成至少一個反曲點。舉例而言,第六透鏡560的第一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凸出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凹入。第六透鏡560的第二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凹入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凸出。
第七透鏡570可具有正折射能力,且第一表面在近軸區中凸出且第二表面在近軸區中凹入。
另外,可在第七透鏡57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形成至少一個反曲點。舉例而言,第七透鏡570的第一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凸出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凹入。第七透鏡570的第二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凹入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凸出。
第八透鏡580可具有負折射能力,且第一表面在近軸區中凸出且第二表面在近軸區中凹入。
另外,可在第八透鏡58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形成至少一個反曲點。舉例而言,第八透鏡580的第一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凸出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凹入。第八透鏡580的第二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凹入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凸出。
第九透鏡590可具有負折射能力,且第一表面在近軸區
中凸出且第二表面在近軸區中凹入。
另外,可在第九透鏡59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形成至少一個反曲點。舉例而言,第九透鏡590的第一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凸出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凹入。第九透鏡590的第二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凹入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凸出。
同時,第一透鏡510至第九透鏡590的每一表面可具有如表15中所示出的非球面係數。舉例而言,第一透鏡510至第九透鏡590的物側表面及像側表面可皆為非球面表面。
另外,如上文所描述組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具有圖10中所示出的像差特性。
參考圖11及圖12描述根據本新型創作的第六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600。
根據本新型創作的第六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600可包含第一透鏡610、第二透鏡620、第三透鏡630、第四透鏡640、
第五透鏡650、第六透鏡660、第七透鏡670、第八透鏡680以及第九透鏡690,且可更包含孔徑、濾光片IRCF以及影像感測器IS。
根據本新型創作的第六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600可在成像平面691上形成焦點。成像平面691可指示由光學成像系統在其上形成焦點的表面。舉例而言,成像平面691可指示在其上接收光的影像感測器IS的一個表面。
表16及表17展示每一透鏡的特性(例如,曲率半徑、透鏡的厚度或透鏡之間的距離、折射率、阿貝數以及焦距)。
表17中所示出的參數的定義可與第一實例實施例中相同。
1.80為根據本新型創作的第六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600的Fno。
在本新型創作的第六實例實施例中,第一透鏡610可具有正折射能力,以及凸出的第一表面及凹入的第二表面。
第二透鏡620可具有正折射能力,以及凸出的第一表面及凹入的第二表面。
第三透鏡630可具有負折射能力,以及凸出的第一表面及凹入的第二表面。
第四透鏡640可具有負折射能力,以及凹入的第一表面及凸出的第二表面。
第五透鏡650可具有負折射能力,且第一表面在近軸區中凸出且第二表面在近軸區中凹入。
另外,可在第五透鏡65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形成至少一個反曲點。舉例而言,第五透鏡650的第一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凸出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凹入。第五透鏡650的第二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凹入且在除近軸區
外的區中凸出。
第六透鏡660可具有正折射能力,且第一表面在近軸區中凸出且第二表面在近軸區中凹入。
另外,可在第六透鏡66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形成至少一個反曲點。舉例而言,第六透鏡660的第一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凸出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凹入。第六透鏡660的第二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凹入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凸出。
第七透鏡670可具有正折射能力,且第一表面在近軸區中凸出且第二表面在近軸區中凹入。
另外,可在第七透鏡67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形成至少一個反曲點。舉例而言,第七透鏡670的第一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凸出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凹入。第七透鏡670的第二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凹入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凸出。
第八透鏡680可具有正折射能力,且第一表面在近軸區中凸出且第二表面在近軸區中凹入。
另外,可在第八透鏡68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形成至少一個反曲點。舉例而言,第八透鏡680的第一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凸出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凹入。第八透鏡680的第二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凹入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凸出。
第九透鏡690可具有負折射能力,且第一表面在近軸區中凸出且第二表面在近軸區中凹入。
另外,可在第九透鏡69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形成至少一個反曲點。舉例而言,第九透鏡690的第一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凸出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凹入。第九透鏡690的第二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凹入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凸出。
同時,第一透鏡610至第九透鏡690的每一表面可具有如表18中所示出的非球面係數。舉例而言,第一透鏡610至第九透鏡690的物側表面及像側表面可皆為非球面表面。
另外,如上文所描述組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具有圖12中所示出的像差特性。
參考圖13及圖14描述根據本新型創作的第七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700。
根據本新型創作的第七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700可包含第一透鏡710、第二透鏡720、第三透鏡730、第四透鏡740、第五透鏡750、第六透鏡760、第七透鏡770、第八透鏡780以及第九透鏡790,且可更包含孔徑、濾光片IRCF以及影像感測器IS。
根據本新型創作的第七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700可在成像平面791上形成焦點。成像平面791可指示由光學成像系統在其上形成焦點的表面。舉例而言,成像平面791可指示在其上接收光的影像感測器IS的一個表面。
表19及表20展示每一透鏡的特性(例如,曲率半徑、透鏡的厚度或透鏡之間的距離、折射率、阿貝數以及焦距)。
表20中所示出的參數的定義可與第一實例實施例中相同。
1.80為根據本新型創作的第七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700的Fno。
在本新型創作的第七實例實施例中,第一透鏡710可具有正折射能力,以及凸出的第一表面及凹入的第二表面。
第二透鏡720可具有正折射能力,以及凸出的第一表面及凹入的第二表面。
第三透鏡730可具有負折射能力,以及凸出的第一表面及凹入的第二表面。
第四透鏡740可具有正折射能力,以及凹入的第一表面及凸出的第二表面。
第五透鏡750可具有負折射能力,且第一表面在近軸區中凸出且第二表面在近軸區中凹入。
另外,可在第五透鏡75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形成至少一個反曲點。舉例而言,第五透鏡750的第一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凸出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凹入。第五透鏡750的第二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凹入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凸出。
第六透鏡760可具有正折射能力,且第一表面在近軸區
中凸出且第二表面在近軸區中凹入。
另外,可在第六透鏡76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形成至少一個反曲點。舉例而言,第六透鏡760的第一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凸出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凹入。第六透鏡760的第二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凹入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凸出。
第七透鏡770可具有正折射能力,且第一表面在近軸區中凸出且第二表面在近軸區中凹入。
另外,可在第七透鏡77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形成至少一個反曲點。舉例而言,第七透鏡770的第一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凸出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凹入。第七透鏡770的第二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凹入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凸出。
第八透鏡780可具有正折射能力,且第一表面在近軸區中凸出且第二表面在近軸區中凹入。
另外,可在第八透鏡78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形成至少一個反曲點。舉例而言,第八透鏡780的第一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凸出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凹入。第八透鏡780的第二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凹入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凸出。
第九透鏡790可具有負折射能力,且第一表面在近軸區中凸出且第二表面在近軸區中凹入。
另外,可在第九透鏡79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至少一者上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形成至少一個反曲點。舉例而言,第
九透鏡790的第一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凸出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凹入。第九透鏡790的第二表面可在近軸區中凹入且在除近軸區外的區中凸出。
同時,第一透鏡710至第九透鏡790的每一表面可具有如表21中所示出的非球面係數。舉例而言,第一透鏡710至第九透鏡790的物側表面及像側表面可皆為非球面表面。
另外,如上文所描述組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具有圖14中所示出的像差特性。
表22展示用於根據每一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條件表達式的值。
如上文所闡述,根據本新型創作的一或多個實例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實施高解析度影像。
雖然上文已繪出及描述特定實例,但在理解本新型創作之後將顯而易見的是,可在不脫離申請專利範圍及其等效物的精神及範疇的情況下在此等實例中進行形式及細節的各種改變。應僅以描述性意義而非出於限制性目的來考慮本文中所描述的實例。對每一實例中的特徵或態樣的描述應視為可適用於其他實例
中的類似特徵或態樣。若以不同次序執行所描述技術,及/或若以不同方式組合所描述系統、架構、裝置或電路中的組件及/或用其他組件或其等效物來替換或補充,則可達成合適的結果。因此,本新型創作的範疇並非由詳細描述界定,而是由申請專利範圍及其等效物界定,且應將屬於申請專利範圍及其等效物的範疇內的所有變化解釋為包含於本新型創作中。
100:光學成像系統
110:第一透鏡
120:第二透鏡
130:第三透鏡
140:第四透鏡
150:第五透鏡
160:第六透鏡
170:第七透鏡
180:第八透鏡
190:第九透鏡
191:成像平面
IRCF:濾光片
IS:影像感測器
Claims (27)
- 一種光學成像系統,包括:第一透鏡、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第五透鏡、第六透鏡、第七透鏡、第八透鏡以及第九透鏡,自物側依次配置,其中所述第一透鏡及所述第二透鏡各自具有正折射能力,且其中滿足15<v7-v8<25,其中v7指示所述第七透鏡的阿貝數,且v8指示所述第八透鏡的阿貝數。
-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25<v1-v3<45,其中v1指示所述第一透鏡的阿貝數,且v3指示所述第三透鏡的阿貝數。
- 如請求項2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25<v1-v5<45及15<v1-v6<25中的至少一者,其中v5指示所述第五透鏡的阿貝數,且v6指示所述第六透鏡的阿貝數。
-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f1/f2|<1.0,其中f1指示所述第一透鏡的焦距,且f2指示所述第二透鏡的焦距。
- 如請求項4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0<f1/f<1.4及5<f2/f<50,其中f指示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
- 如請求項5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5<f3/f<0,其中f3指示所述第三透鏡的焦距。
- 如請求項6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2.0<f2/f3<0。
- 如請求項4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f4/f|>50.0、-25<f5/f<0、|f6/f|>2.0以及f7/f<5.0中的至少一者,其 中f4指示所述第四透鏡的焦距,f5指示所述第五透鏡的焦距,f6指示所述第六透鏡的焦距,且f7指示所述第七透鏡的焦距。
- 如請求項4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D1/f<0.1,其中f指示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且D1指示光軸上所述第一透鏡的像側表面與所述第二透鏡的物側表面之間的距離。
-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D7/f<0.1,其中f指示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且D7指示光軸上所述第七透鏡的像側表面與所述第八透鏡的物側表面之間的距離。
-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TTL/f<1.2及BFL/f<0.3,其中f指示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TTL指示光軸上自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表面至成像平面的距離,且BFL指示所述光軸上自所述第九透鏡的像側表面至所述成像平面的距離。
-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D6-D1-D2>0.2毫米,其中D1指示光軸上所述第一透鏡的像側表面與所述第二透鏡的物側表面之間的距離,D2指示所述光軸上所述第二透鏡的像側表面與所述第三透鏡的物側表面之間的距離,且D6指示所述光軸上所述第六透鏡的像側表面與所述第七透鏡的物側表面之間的距離。
-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SA11/CT1>40°/毫米,其中SA11指示所述第一透鏡在其物側表面的有效直徑的末端處的掃掠角度,且CT1指示所述第一透鏡在光軸上的厚度。
-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 SA92/CT9>50°/毫米,其中SA92指示所述第九透鏡在其像側表面的有效直徑的末端處的掃掠角度,且CT9指示所述第九透鏡在光軸上的厚度。
-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SAG11/CT1>0.7,其中SAG11指示所述第一透鏡在其物側表面的有效直徑的末端處的SAG值,且CT1指示所述第一透鏡在光軸上的厚度。
-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第三透鏡具有負折射能力,且所述第四透鏡具有正折射能力或負折射能力,且滿足|f3|<|f4|,其中f3指示所述第三透鏡的焦距,且f4指示所述第四透鏡的焦距。
-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第三透鏡具有負折射能力,所述第四透鏡具有正折射能力或負折射能力,所述第五透鏡具有負折射能力,所述第六透鏡具有正折射能力,所述第七透鏡具有正折射能力,所述第八透鏡具有正折射能力或負折射能力,且所述第九透鏡具有負折射能力。
- 一種光學成像系統,包括:第一透鏡、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第五透鏡、第六透鏡、第七透鏡、第八透鏡以及第九透鏡,自物側依次配置,其中所述第一透鏡及所述第二透鏡各自具有正折射能力,所述第七透鏡具有不同於所述第八透鏡的阿貝數的阿貝數,且滿足0.5<L7S2/L8S1<1.2,其中L7S2指示所述第七透鏡的像側表面的曲率半徑,且L8S1指示所述第八透鏡的物側表面的曲率半徑。
- 如請求項18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第七透 鏡的所述像側表面及所述第八透鏡的所述物側表面各自在除其近軸區外的區中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 如請求項19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第三透鏡具有負折射能力,且滿足|f3|<|f4|、25<v1-v3<45以及15<v7-v8<25,其中v1指示所述第一透鏡的阿貝數,v3指示所述第三透鏡的阿貝數,v7指示所述第七透鏡的阿貝數,v8指示所述第八透鏡的阿貝數,f3指示所述第三透鏡的焦距,且f4指示所述第四透鏡的焦距。
- 一種光學成像系統,包括:第一透鏡、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第五透鏡、第六透鏡、第七透鏡、第八透鏡以及第九透鏡,自物側依次配置,其中所述第六透鏡及所述第七透鏡各自具有正折射能力、凸出物側表面以及凹入像側表面。
- 如請求項2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第四透鏡具有凹入物側表面及凸出像側表面,且其中所述第八透鏡具有凸出物側表面及凹入像側表面。
- 如請求項2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第一透鏡及所述第二透鏡各自具有正折射能力,且其中所述第三透鏡、所述第五透鏡以及所述第九透鏡各自具有負折射能力。
- 如請求項2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15<v7-v8<25,其中v7指示所述第七透鏡的阿貝數,且v8指示所述第八透鏡的阿貝數。
- 如請求項2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25< v1-v3<45,其中v1指示所述第一透鏡的阿貝數,且v3指示所述第三透鏡的阿貝數。
- 如請求項2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第七透鏡具有不同於所述第八透鏡的阿貝數的阿貝數,且滿足0.5<L7S2/L8S1<1.2,其中L7S2指示所述第七透鏡的所述像側表面的曲率半徑,且L8S1指示所述第八透鏡的物側表面的曲率半徑。
- 如請求項2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f3|<|f4|、25<v1-v5<45以及15<v1-v6<25中的一或多者,其中f3指示所述第三透鏡的焦距,f4指示所述第四透鏡的焦距,v1指示所述第一透鏡的阿貝數,v5指示所述第五透鏡的阿貝數,且v6指示所述第六透鏡的阿貝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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