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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M611513U - 重型載具的煞車警示裝置 - Google Patents

重型載具的煞車警示裝置 Download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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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M611513U
TWM611513U TW110201390U TW110201390U TWM611513U TW M611513 U TWM611513 U TW M611513U TW 110201390 U TW110201390 U TW 110201390U TW 110201390 U TW110201390 U TW 110201390U TW M611513 U TWM611513 U TW M611513U
Authority
TW
Taiwan
Prior art keywords
light
emitting element
emitting
warning device
heavy vehicle
Prior art date
Application number
TW110201390U
Other languages
English (en)
Inventor
楊竣傑
Original Assignee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Priority date (The priority date is an assumption and is not a legal conclusion. Google has not performed a legal analysis and makes no representation as to the accuracy of the date lis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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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date
Application filed by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filed Critical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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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of TWM611513U publication Critical patent/TWM611513U/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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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ghting Device Outwards From Vehicle And Optical Signal (AREA)

Abstract

一種重型載具的煞車警示裝置,重型載具包含一車體,及一煞車踏板。該重型載具的煞車警示裝置包含一適用於安裝在該車體上的發光單元,及一與該發光單元電連接的控制單元。 該發光單元包括一第一發光件、一第二發光件,及二第三發光件。該控制單元包括一適用於感測該煞車踏板的作動而產生一控制訊號的感測器,及一用以依據該控制訊號而控制該第一發光件、該第二發光件與該等第三發光件的電路控制器。透過該控制單元控制該發光單元於一行駛模式與一煞車模式之間切換,能在不同狀態下使光線有明顯的顏色區別,因而能明確地警示後方用路人。

Description

重型載具的煞車警示裝置
本新型是有關於一種預警設備,特別是指一種重型載具的煞車警示裝置。
依照我國現今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則的規範,施工用的一大型車輛於車體之後方的左右兩側設有二個主煞車燈,且利用該等主煞車燈之發光狀態的變化,來用於告知後方用路人前方車輛的行駛狀態以外,由於該大型車輛的體積較大,在夜間行駛在光線昏暗的路段時,會讓位於左右兩側的該等主煞車燈之間的距離過大,且因為該等主煞車燈的發光面積較小,後方用路人無法辨認前方車輛的種類與行駛狀態,而容易發生追撞的風險。因此,還需要額外裝設一設置於車體的照地燈,及一除了該等主煞車燈以外,安裝於車體底部的第三煞車燈。
當前方車輛於一非煞車狀態時,該照地燈亮起以便於後方用路人辨認前方車輛為該大型車輛,當前方車輛於一煞車狀態時,該等主煞車燈與該第三煞車燈會亮起,用以警示後方用路人能提前進行煞車動作,而達到增加警示的效果。但由於該照地燈與該第三煞車燈在該煞車狀態會同時亮起,使後方用路人難以辨別該照地燈與該第三煞車燈,反而無法在遭遇該煞車狀態時立即判斷前方車輛的行駛狀態,而有發生追撞的風險。因此,現有大型車輛的警示設備有待改善。
因此,本新型之目的,即在提供一種可以讓後方用路人能清楚辦認前方車輛行駛狀態的重型載具的煞車警示裝置。
於是,本新型重型載具的煞車警示裝置,該重型載具包含一車體,及一設置於該車體上的煞車踏板。該重型載具的警示裝置包含一適用於安裝在該車體上的發光單元,及一與該發光單元電連接的控制單元。
該發光單元包括一設置於該車體底部的第一發光件、一與該第一發光件相間隔設置的第二發光件,及二分別位於該車體後方之兩側的第三發光件,該發光單元可受控制而於一行駛模式與一煞車模式之間切換,於該行駛模式時,該第一發光件亮起,於該煞車模式時,該第二發光件與該等第三發光件亮起。
該控制單元包括一適用於感測該煞車踏板的作動而產生一控制訊號的感測器,及一用以依據該控制訊號而控制該第一發光件、該第二發光件與該等第三發光件的電路控制器。
本新型之功效在於:透過該控制單元在接收到該煞車踏板的該控制訊號後,來對應控制於該發光單元於該行駛模式與該煞車模式之間切換,且可以依據不同的模式而控制該發光單元的該第一發光件、該第二發光件與該等第三發光件的作動,以形成明顯的發光顏色區別,避免後方用路人被混淆,而能清楚且準確地掌握前方車輛的行駛狀態。
參閱圖1,為本新型重型載具的煞車警示裝置的一實施例,該重型載具9包含一車體91,及一設置於該車體91上的煞車踏板92。該實施例包含一適用於安裝在該車體91上的發光單元1,及一與該發光單元1電連接的控制單元2。於實際實施時,該實施例是以安裝在專門載運爐渣的重型車輛為例,也可以是安裝在卡車、聯結車,拖板車…等,不以此為限制。
該發光單元1包括一設置於該車體91底部的第一發光件11、一與該第一發光件11相間隔設置的第二發光件12,及二分別位於該車體91後方之兩側的第三發光件13。於該實施例中,該第一發光件11的發光亮度大於該第二發光件12的亮度,且該第一發光件11較佳為白色LED,該第二發光件12與該等第三發光件13較佳為紅色LED,該第一發光件11、該第二發光件12與該等第三發光件13也可以是鎢絲燈泡、鹵素燈泡,及HID燈泡…等,只要能確保顏色差異並提供足夠的發光強度即可,並不上述為限。
該控制單元2包括一適用於感測該煞車踏板92的作動而產生一控制訊號211的感測器21,及一用以依據該控制訊號211而控制該第一發光件11、該第二發光件12與該等第三發光件13的電路控制器22。在該實施例中,該感測器21為壓力感測器21,用於偵測該煞車踏板92受到踩踏的情況,當該煞車踏板92受到踩踏時,即表示該重型載具9煞車中,該感測器21將其偵測到的該控制訊號211傳送給該電路控制器22,該電路控制器22再據此控制該發光單元1的作動。該電路控制器22具體而言是一種繼電器,該繼電器通常包含一控制端、一輸入端,及一輸出端。透過該控制端接收該控制訊號211,來控制自該輸入端的電壓信號與該輸出端導通,而將該電壓信號傳送至該發光單元1,以提供其運作。
要補充說明的是,在該實施例中,驅動該發光單元1與該控制單元2作動的工作電力,是透過該重型載具9本身的車燈電源(繪示於圖3、5)所提供,也可以是額外加裝蓄電池來使用,只要能穩定提供該發光單元1與該控制單元2所需的工作電力即可。
參閱圖2,於安裝該實施例時,將該發光單元1的該第一發光件11與該第二發光件12,安裝於該車體91底部且是位於駕駛室正下方的位置,該第一發光件11與該第二發光件12上下相間隔一距離,該距離較佳為60毫米。具體而言,該第一發光件11為照地燈,而該第二發光件12為第三煞車燈。要補充說明的是,該等第三發光件13在該實施例中數量為二個(因視角關係,圖2只繪出一個),且是以煞車燈的型態以及基本安裝位置作說明,因此不在此詳細說明安裝的方式與位置。
要特別說明的是,為了讓後方用路人可以跟前方車輛保持一安全車距,因此,該第一發光件11與該第二發光件12的安裝高度與角度,需要透過計算來得到適當的一照射角度與一照射距離。於本實施例中,先定義一條與該車體91之底部垂直的輔助線31,及一條朝遠離該第二發光件12之方向傾斜延伸的光源線32,接著以後方用路人需與前車保持10公尺的該安全車距來設定,且配合該車體91之後車尾的高度,代入公式後求得該照射角度,該照射角度即為該光源線32與該車體91之底部所夾的角度,而該輔助線31與該車體91之底部所夾的角度扣除該照射角度即可得到安裝角度。
此外,由於該第一發光件11與該第二發光件12的安裝位置到該車體91之車尾的距離較佳為4公尺,與該照射距離的10公尺相加之後,得到實際所需要的照地距離為14公尺,接著利用該照射角度透過正切函數換算並乘上照地距離,即可得到該第一發光件11與該第二發光件12的安裝高度,以確保能符合照地距離所需要的照射範圍。
參閱圖3、4、5,說明該實施例的使用狀態,於夜間行駛的過程中,該發光單元1可受控制而於一行駛模式4與一煞車模式5之間切換,於該行駛模式4時,該第一發光件11亮起,於該煞車模式5時,該第二發光件12與該等第三發光件13亮起。其中,當駕駛者8未踩踏該煞車踏板92時,該發光單元1位於如圖3所示的該行駛模式4,於該行駛模式4下的該電路控制器22會驅動該第一發光件11發出朝該車體91後方發出白光且維持恆亮狀態,而能在低亮度的環境下提供足夠的照明強度,以利於後方用路人能明確的辨認前方車輛的種類與該車體91的寬度大小,而避免於切換車道或超車時追撞前方車輛。
參閱圖4、5、6,當駕駛者8踩踏該煞車踏板92時,該感測器21會偵測到該控制訊號211並傳送給該電路控制器22,使該電路控制器22控制該發光單元1自該行駛模式4切換成該煞車模式5,該第二發光件12與該等第三發光件13即朝該車體91後方發出紅光,而該第一發光件11會熄滅,使後方用路人只會看到紅光,即可得知前方車輛煞車中,進而進行減速動作並保持安全距離。當駕駛者8放開該煞車踏板92時,該發光單元1即可再度回復至該行駛模式4。
綜上所述,利用該控制單元2之該感測器21能偵測該車體91之煞車踏板92的狀態變化,且將所對應產生的該控制訊號211傳送給該電路控制器22,使該電路控制器22可以操控該發光單元1,隨著行車狀態的變化而於不同的模式下切替。再者,藉由該控制單元2驅動該第一發光件11、該第二發光件12與該等第三發光件13,只在專屬的模式下以有明顯區隔的形式發光,因此互不影響彼此的警示效果,致使後方用路人能充分掌握前方車輛的行車狀態與資訊,而提升用路安全。因此,確實能達成本新型之目的。
惟以上所述者,僅為本新型之實施例而已,當不能以此限定本新型實施之範圍,凡是依本新型申請專利範圍及專利說明書內容所作之簡單的等效變化與修飾,皆仍屬本新型專利涵蓋之範圍內。
1:發光單元 11:第一發光件 12:第二發光件 13:第三發光件 2:控制單元 21:感測器 211:控制訊號 22:電路控制器 31:輔助線 32:光源線 4:行駛模式 5:煞車模式 8:駕駛者 9:重型載具 91:車體 92:煞車踏板
本新型之其他的特徵及功效,將於參照圖式的實施方式中清楚地呈現,其中: 圖1是一方塊圖,說明本新型重型載具的煞車警示裝置的一實施例; 圖2是一示意圖,說明該實施例的一發光單元安裝於一車體的情形; 圖3是一電路圖,說明該實施例的該發光單元於一行駛模式下,一控制單元的一電路控制器與一第一發光件的連接關係; 圖4是一示意圖,說明該實施例於該行駛模式時,該第一發光件亮起警示後方用路人的情形; 圖5是一電路圖,說明該實施例的該發光單元自該行駛模式切換至一煞車模式時,該電路控制器與一第二發光件與二第三發光件的連接關係;及 圖6是一示意圖,說明該實施例於該煞車模式時,該第二發光件與該等第三發光件亮起警示後方用路人的情況。
1:發光單元
11:第一發光件
12:第二發光件
13:第三發光件
2:控制單元
21:感測器
211:控制訊號
22:電路控制器
9:重型載具
91:車體
92:煞車踏板

Claims (6)

  1. 一種重型載具的煞車警示裝置,該重型載具包含一車體,及一設置於該車體上的煞車踏板,該重型載具的煞車警示裝置包含: 一發光單元,適用於安裝在該車體上,並包括一設置於該車體底部的第一發光件、一與該第一發光件相間隔設置的第二發光件,及二分別位於該車體後方之兩側的第三發光件,該發光單元可受控制而於一行駛模式與一煞車模式之間切換,於該行駛模式時,該第一發光件亮起,於該煞車模式時,該第二發光件與該等第三發光件亮起;及 一控制單元,與該發光單元電連接,並包括一適用於感測該煞車踏板的作動而產生一控制訊號的感測器,及一用以依據該控制訊號而控制該第一發光件、該第二發光件與該等第三發光件的電路控制器。
  2. 如請求項1所述的重型載具的煞車警示裝置,其中,該第一發光件發出白光,該第二發光件發出紅光。
  3. 如請求項2所述的重型載具的煞車警示裝置,其中,該等第三發光件發出紅光。
  4. 如請求項1或2所述的重型載具的煞車警示裝置,其中,該第一發光件的發光亮度大於該第二發光件的亮度。
  5. 如請求項1所述的重型載具的煞車警示裝置,其中,該電路控制器為繼電器。
  6. 如請求項1所述的重型載具的煞車警示裝置,其中,該感測器為壓力感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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