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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M674588U - 光學成像系統 - Google Patents

光學成像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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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number
TWM674588U
TWM674588U TW114202787U TW114202787U TWM674588U TW M674588 U TWM674588 U TW M674588U TW 114202787 U TW114202787 U TW 114202787U TW 114202787 U TW114202787 U TW 114202787U TW M674588 U TWM674588 U TW M674588U
Authority
TW
Taiwan
Prior art keywords
lens
imaging system
optical imaging
focal length
refractive power
Prior art date
Application number
TW114202787U
Other languages
English (en)
Inventor
李知秀
許宰赫
趙鏞主
Original Assignee
南韓商三星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Priority date (The priority date is an assumption and is not a legal conclusion. Google has not performed a legal analysis and makes no representation as to the accuracy of the date listed.)
Filing date
Publication date
Application filed by 南韓商三星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filed Critical 南韓商三星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Publication of TWM674588U publication Critical patent/TWM674588U/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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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一種光學成像系統,包括具有折射力的第一透鏡、具有正的折射力的第二透鏡、具有負的折射力的第三透鏡、第四透鏡、第五透鏡、第六透鏡、第七透鏡和第八透鏡,從物體側依序設置。第一透鏡與第二透鏡黏合在一起,其中光學成像系統滿足條件表達式0≤|f1/v1-f2/v2|<3,其中f1是第一透鏡的焦距,v1是第一透鏡的阿貝數,f2是第二透鏡的焦距,且v2是第二透鏡的阿貝數。

Description

光學成像系統
[相關申請案的交叉參考]本申請案主張於2024年10月29日在韓國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的韓國專利申請案第10-2024-0149375號的優先權權益,所述韓國專利申請案的全部揭露內容出於全部目的併入本案供參考。
本揭露涉及一種光學成像系統。
可攜式終端可配備高解析度的相機,其包括由多個透鏡組成的光學成像系統,以實現視訊通話和影像捕捉。
可攜式終端的相機可採用高像素(例如1300萬至2億像素)的影像感測器,以實現更清晰的影像品質。
此外,隨著可攜式終端逐漸變小,人們也希望可攜式終端的相機能變得更薄。
以上資訊僅作為背景資訊提供,以協助理解本揭露內容。目前尚未確定,也未斷言上述內容是否可作為與本揭露相關的現有技術。
本摘要旨在以簡化形式介紹一系列概念,這些概念將在 下文的詳細說明中進一步描述。本摘要並非旨在識別所要求保護的主題的關鍵特徵或基本特徵,也不旨在用作確定所要求保護的主題的範圍的輔助手段。
在一個一般態樣中,光學成像系統包括具有折射力的第一透鏡、具有正的折射力的第二透鏡、具有負的折射力的第三透鏡、第四透鏡、第五透鏡、第六透鏡、第七透鏡和第八透鏡,從物體側依序設置。第一透鏡與第二透鏡黏合在一起,其中光學成像系統滿足條件表達式0|f1/v1-f2/v2|<3,其中f1是第一透鏡的焦距,v1是第一透鏡的阿貝數,f2是第二透鏡的焦距,且v2是第二透鏡的阿貝數。
第一透鏡的阿貝數可低於第二透鏡的阿貝數。
第一透鏡的折射率可高於第二透鏡的折射率。
第三透鏡可具有凸的物體側表面和凹的影像側表面。
第四透鏡可具有凸的物體側表面,而第六透鏡可具有凹的影像側表面。
第七透鏡可具有正的折射力和凸的物體側表面。
第八透鏡可具有負的折射力和凸的物體側表面。
所述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條件表達式1<TTL/f<1.3,其中f為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TTL是在光軸上自所述第一透鏡物體側表面至成像平面的距離。
所述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條件表達式0.5<TTL/(2XIMG HT)<0.8,其中IMG HT為成像平面對角線長度的一半,TTL是在 光軸上自所述第一透鏡物體側表面至成像平面的距離。
在另一個一般態樣,光學成像系統包括第一透鏡、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第五透鏡、第六透鏡、第七透鏡和第八透鏡,從物體側依序設置,其中第一透鏡與第二透鏡黏合在一起,且光學成像系統滿足條件表達式v1-v2<0和0<n1-n2中的一個或兩個,其中v1為所述第一透鏡的阿貝數,v2為第二透鏡的阿貝數,n1為第一透鏡的折射率,且n2為第二透鏡的折射率。
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條件表達式0<f2/f<2,其中f為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且f2為第二透鏡的焦距。
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條件表達式-5<f3/f<-1,其中f為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且f3為第三透鏡的焦距。
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條件表達式-10<f4/f/100<1,其中f為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且f4為第四透鏡的焦距。
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條件表達式-5<f5/f/100<1,其中f為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且f5為第五透鏡的焦距。
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條件表達式0<f7/f<2,其中f為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且f7為第七透鏡的焦距。
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條件表達式-2<f8/f<0,其中f為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且f8為第八透鏡的焦距。
藉由閱讀以下詳細說明、圖式及申請專利範圍,其他特徵及態樣將顯而易見。
100、200、300、400、500:光學成像系統
110、210、310、410、510:第一透鏡
120、220、320、420、520:第二透鏡
130、230、330、430、530:第三透鏡
140、240、340、440、540:第四透鏡
150、250、350、450、550:第五透鏡
160、260、360、460、560:第六透鏡
170、270、370、470、570:第七透鏡
180、280、380、480、580:第八透鏡
F:濾光片
IP:成像平面
IS:影像感測器
圖1A為本揭露第一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配置圖。
圖1B為圖1A所示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圖。
圖2A為本揭露第二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配置圖。
圖2B為圖2A所示的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圖。
圖3A為本揭露第三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配置圖。
圖3B為圖3A所示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圖。
圖4A為本揭露第四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配置圖。
圖4B為圖4A所示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圖。
圖5A為本揭露第五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配置圖。
圖5B為圖5A所示的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圖。
在所有圖式及本詳細說明通篇中,除非另有闡述,否則相同的參考編號指代相同的元件。圖式可未按比例繪製,且為清晰、例示及方便起見,可誇大圖式中的元件的相對大小、比例及繪示。
在下文中,將參照附圖對本揭露的實例進行詳細闡述,但應注意,實例並非僅限於此。
提供以下詳細說明是為了幫助讀者全面理解本文中闡述的方法、設備及/或系統。然而,在理解本揭露之後,本文中闡述的方法、設備及/或系統的各種改變、潤飾及等效形式將顯而易見。舉例而言,本文中闡述的操作的順序僅為實例且並非僅限於本文中闡述的順序,而是可進行改變,此在理解本揭露之後將顯而易 見,但必須以特定次序進行的操作除外。此外,為更加清楚及簡潔起見,可省略對此項技術中已知的特徵的說明。
本文中闡述的特徵可不同的形式實施,並且不應被解釋為限於本文中闡述的實例。確切而言,本文中闡述的實例僅供例示用於實施本文中闡述的方法、設備及/或系統的諸多可方式中的一些方式,所述方式將在理解本揭露之後顯而易見。
在本說明書通篇中,當例如層、區或基板等元件被闡述為「位於」另一元件「上」、「連接至」或「耦合至」另一元件時,所述元件可直接「位於」所述另一元件「上」、直接「連接至」或直接「耦合至」所述另一元件,或者可存在介於其之間的一或多個其他元件。相比之下,當元件被闡述為「直接位於」另一元件「上」、「直接連接至」或「直接耦合至」另一元件時,則可不存在介於其之間的其他元件。
如文中所使用的用語「及/或(and/or)」包括相關聯列出項中的任一項以及任意二或更多項的任意組合;同樣,「…中的至少一者」包括相關聯列出項中的任一項以及任意二或更多項的任意組合。
儘管本文中可使用例如「第一(first)」、「第二(second)」及「第三(third)」等用語來闡述各種構件、組件、區、層或區段,然而該些構件、組件、區、層或區段不受該些用語限制。確切而言,該些用語僅用於區分各個構件、組件、區、層或區段。因此,在不背離實例的教示內容的條件下,在本文中所述實例中提及的第一 構件、第一組件、第一區、第一層或第一區段亦可被稱為第二構件、第二組件、第二區、第二層或第二區段。
為易於說明,本文中可使用例如「上方」、「上部」、「下方」、「下部」及類似用語等空間相對性用語來闡述圖中所示一個元件與另一元件的關係。此種空間相對性用語旨在囊括除圖中所繪示的定向以外,裝置在使用或操作中的不同定向。舉例而言,若圖中的裝置被翻轉,則被闡述為相對於另一元件位於「上方」或「上部」的元件此時將相對於所述另一元件位於「下方」或「下部」。因此,用語「上方」端視裝置的空間定向而同時囊括上方與下方兩種定向。所述裝置亦可其他方式定向(旋轉90度或處於其他定向),且本文中所使用的空間相對性用語應相應地進行解釋。
本文中所使用的術語僅用於闡述各種實例,而非用於限制本揭露。除非上下文另外清楚指示,否則冠詞「一(a、an)」及「所述(the)」旨在亦包括複數形式。用語「包括(comprises)」、「包含(includes)」及「具有(has)」指明所陳述特徵、數目、操作、構件、元件及/或其組合的存在,但不排除一或多個其他特徵、數目、操作、構件、元件及/或其組合的存在或添加。
由於製造技術及/或容差,圖式中所示的形狀可發生變化。因此,本文中所述實例並非僅限於圖式中所示的具體形狀,而是包括在製造期間發生的形狀變化。
本文中,應注意,關於實例使用用語「可」(舉例而言,關於實例可包括或實施什麼)意指存在其中包括或實施此種特徵 的至少一個實例,但並非所有實例皆限於此。
如在理解本揭露之後將顯而易見,本文中所述的實例的特徵可各種方式加以組合。此外,儘管本文中所述的實例具有多種配置,然而如在理解本揭露之後將顯而易見,其他配置亦為可的以下的詳細描述旨在幫助讀者全面理解本文所描述的方法、設備和/或系統。然而,在理解本揭露內容之後,本文所描述的方法、裝置和/或系統的各種改變、修改和等效物將是顯而易見的。例如,本文所描述的操作順序僅僅是範例,且不限於本文所述的順序,而是可在理解本揭露內容之後明顯地改變,除了必須以特定順序發生的操作之外。此外,為了更清楚簡潔,可省略本領域中已知特徵的描述。
本文所述的特徵可以不同的形式體現,並且不應被解釋為局限於本文所述的示例。相反,本文所述範例僅用於說明實施本文所述方法、裝置和/或系統的許多可方式中的一部分,這些方式在理解本揭露內容之後將變得顯而易見。
在整本說明書中,當將某個元件(例如層、區域或基板)描述為「在另一個元件上」、「連接至」或「耦合至」另一個元件時,它可直接「在」另一元件上、「連接至」或「耦合至」另一元件,或者可有一個或多個其他元件介於它們之間。相反,當一個元素被描述為「直接在」、「直接連接至」或「直接耦合至」另一個元素時,其間不能有其他元素介入。
如本文所用,「和/或」一詞包括所列相關項目中的任一個以及任意兩個或多個的項目的任意組合;同樣地,「至少一個」包 括相關列出的項目中的任何一個以及任何兩個或多個的任意組合。
在本揭露中,第一透鏡指的是最靠近物體側的透鏡,第七透鏡指的是最靠近影像感測器側(或影像側)的透鏡。
在實施例中,透鏡的曲率半徑、厚度、距離、焦距、IMG HT(成像平面的對角線長度的1/2)及半孔徑(semi-aperture)的值的單位可為毫米(mm),且視場(field of view,FOV)的單位可為度(°)。此外,透鏡的厚度及透鏡之間的距離可指光軸上的厚度及距離。
在實施例中對透鏡形狀的說明中,其中一個表面為凸的配置可表示表面的近軸區部分可為凸的,而其中一個表面為凹的配置可表示表面的近軸區部分可為凹的。透鏡表面的近軸區是透鏡表面的環繞且包括透鏡表面的光軸的中心部分,其中入射至透鏡表面的光線與光軸成小角度θ,並且近似值sin θθ、tan θθ及cos θ1是有效的。因此,即使當透鏡的一個表面被闡述為凸的時,透鏡的邊緣部分亦可為凹的。類似地,即使當透鏡的一個表面被闡述為凹的時,透鏡的邊緣部分亦可為凸的。
根據本揭露的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包括八個透鏡。
例如,根據本揭露的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包括第一透鏡、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第五透鏡、第六透鏡、第七透鏡和第八透鏡,從物體側開始依序設置。
然而,根據本揭露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不僅僅由八個透鏡組成,還可根據需要包括其他部件。例如,光學成像系統還 可包括將主體的入射光轉換為電訊號的影像感測器。此外,光學成像系統還可包括紅外線阻擋濾光片(以下稱為「濾光片」),用於阻擋入射至影像感測器上的紅外線區域內的光。另外,光學成像系統還可包括用於控制光量的光闌。
構成本揭露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第一透鏡可是由聚合物材料(不同於下述塑膠材料的材料)所形成的透鏡,例如可具有黏性。例如,第一透鏡可是具有響應紫外線而固化的特性的液態紫外線聚合物。另外,構成本揭露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第二至第八透鏡可是塑膠或玻璃材質形成的透鏡。例如,第二透鏡可是由塑膠或玻璃材料形成的透鏡,而第三至第八透鏡可是由塑膠材料形成的透鏡。
另外,第一至第八透鏡中的至少一個透鏡可具有非球面表面。例如,第一至第八透鏡可各自具有至少一個非球面表面。第一至第八透鏡的非球面表面用方程式1表示。
在方程式1中,c是透鏡的曲率半徑的倒數,K是圓錐常數,且Y可表示自透鏡的非球面表面上的任一點至光軸的距離。此外,常數A~P表示非球面係數,且Z(或垂度(SAG))是非球面表面上的任一點與非球面表面的頂點之間在光軸方向上的距離。
本揭露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條件表達式如下條件表達式。
[條件表達式1]0|f1/v1-f2/v2|<3
[條件表達式2]v1-v2<0
[條件表達式3]0<n1-n2
[條件表達式4]-2<f1/f/10<2
[條件表達式5]0<f2/f<2
[條件表達式6]-5<f3/f<-1
[條件表達式7]-10<f4/f/100<1
[條件表達式8]-5<f5/f/100<1
[條件表達式9]-8<f6/f<8
[條件表達式10]0<f7/f<2
[條件表達式11]-2<f8/f<0
[條件表達式12]0.5<TTL/(2XIMG HT)<0.8
[條件表達式13]1<f/EPD<3
[條件表達式14]1<TTL/f<1.3
[條件表達式15]0.1<BFL/f<0.3
條件表達式中,f為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f1為第一透鏡的焦距,f2為第二透鏡的焦距,f3為第三透鏡的焦距,f4為第四透鏡的焦距,f5為第五透鏡的焦距,f6為第六透鏡的焦距,f7為第七透鏡的焦距,且f8為第八透鏡的焦距。
另外,v1為第一透鏡的阿貝數,v2為第二透鏡的阿貝數,n1為第一透鏡的折射率,且n2為第二透鏡的折射率。
TTL是在光軸上自第一透鏡物體側表面至成像平面的距 離,BFL是在光軸上自第八透鏡影像側表面至成像平面的距離,IMG HT為成像平面對角線長度的一半,且EPD為入射光瞳直徑。
本揭露實施例提供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構成光學成像系統的第一透鏡與第二透鏡可黏合在一起,例如,第一透鏡與第二透鏡可黏合在一起。第一透鏡和第二透鏡可是採用不同材料形成的透鏡。例如,第一透鏡可是由聚合物材料(不同於下文所述的塑膠材料的材料)形成的透鏡,而第二透鏡可是由塑膠或玻璃材料形成的透鏡。此外,第一透鏡可由黏合材料形成,因此可直接附著至第二透鏡的物體側表面,而無需使用額外的黏合劑。
圖1A為根據本揭露的第一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配置圖,圖1B為圖1A所示的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圖。
本揭露第一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100可包括第一透鏡110、第二透鏡120、第三透鏡130、第四透鏡140、第五透鏡150、第六透鏡160、第七透鏡170和第八透鏡180,從物體側開始依序設置以及具有濾光片F的影像感測器IS和形成焦點的成像平面IP。
本揭露第一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100的總焦距f為6.06mm,IMG HT為6.00mm,FOV為87.8°。
本揭露的第一實施例構成光學成像系統100的各透鏡的特性如表1所示。
根據本揭露的第一實施例,第一透鏡11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第二透鏡12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第三透鏡13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第四透鏡14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且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凸的。第五透鏡15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物體側表面可為凹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凸的。第六透鏡16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且物體側表面和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第七透鏡17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且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凸的。第八透鏡18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
根據本揭露的第一實施例,第一透鏡110可是聚合物材 料形成的透鏡,第二透鏡120至第八透鏡180可是塑膠材料形成的透鏡。例如,第二透鏡120至第八透鏡180可設置為具有不同光學特性的塑膠材料形成的透鏡。
同時,根據本揭露的第一實施例,構成光學成像系統100的各透鏡的非球面係數如表2所示。根據本揭露的第一實施例,第一透鏡110至第八透鏡180可在兩個表面(物體側表面和影像側表面)上均具有非球面表面。
圖2A為根據本揭露的第二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配置圖,圖2B為圖2A所示的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圖。
本揭露第二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200可包括從物體側開始依序設置的第一透鏡210、第二透鏡220、第三透鏡230、第四透鏡240、第五透鏡250、第六透鏡260、第七透鏡270和第八透鏡280、以及具有濾光片F的影像感測器IS和形成焦點的成像平面IP。
本揭露第二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200的總焦距f為6.41mm,IMG HT為6.00mm,FOV為85.0°。
本揭露的第二實施例構成光學成像系統200的各透鏡的特性如表3所示。
根據本揭露的第二實施例,第一透鏡21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第二透鏡22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第三透鏡23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第四透鏡24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凸的。第五透鏡25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物體側表面和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第六透鏡26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且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第七透鏡27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且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第八透鏡28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且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
根據本揭露的第二實施例,第一透鏡210可是聚合物材料形成的透鏡,第二透鏡220至第八透鏡280可是塑膠材料形成的透鏡。例如,第二透鏡220至第八透鏡280可分別設置為由塑膠材料形成的透鏡,塑膠材料具有至少與相鄰設置的透鏡不同的光學特性。
同時,根據本揭露的第二實施例,構成光學成像系統200 的各透鏡的非球面係數如表4所示。根據本揭露的第二實施例,第一透鏡210至第八透鏡280可在兩個表面(物體側表面和影像側表面)上均具有非球面表面。
圖3A為根據本揭露的第三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配置圖,圖3B為圖3A所示的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圖。
本揭露第三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300可包括第一透鏡310、第二透鏡320、第三透鏡330、第四透鏡340、第五透鏡350、第六透鏡360、第七透鏡370和第八透鏡380,從物體側開始依序設置以及具有濾光片F的影像感測器IS和形成焦點的成像平面IP。
本揭露第三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300的總焦距f為6.44mm,IMG HT為6.00mm,FOV為84.8°。
本揭露的第三實施例構成光學成像系統300的各透鏡的特性如表5所示。
根據本揭露的第三實施例,第一透鏡31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第二透鏡32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第三透鏡33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第四透鏡34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其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第五透鏡35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凸的。第六透鏡36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且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第七透鏡37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凸的。第八透鏡38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且物體側表面和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
根據本揭露的第三實施例,第一透鏡310可是聚合物材料形成的透鏡,第二透鏡320至第八透鏡380可是塑膠材料形成的透鏡。例如,第二透鏡320至第八透鏡380均可設置為由塑膠材料形成的透鏡,塑膠材料具有與其他透鏡的至少一部分不同的光學特性。
同時,根據本揭露的第三實施例,構成光學成像系統300的各透鏡的非球面係數如表6所示。根據本揭露的第三實施例,第一透鏡310至第八透鏡380可在兩個表面(物體側表面和影像側表面)上均具有非球面表面。
圖4A為根據本揭露的第四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配置圖,圖4B為圖4A所示的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圖。
根據本揭露第四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400可包括第一透鏡410、第二透鏡420、第三透鏡430、第四透鏡440、第五透鏡450、第六透鏡460、第七透鏡470和第八透鏡480,從物體側 開始依序設置,以及具有濾光片F的影像感測器IS和形成焦點的成像平面IP。
本揭露第四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400的總焦距f為6.72mm,IMG HT為6.00mm,FOV為82.8°。
本揭露第四實施例構成光學成像系統400的各透鏡的特性如表7所示。
根據本揭露的第四實施例,第一透鏡41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第二透鏡42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且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第三透鏡43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且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第四透鏡44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物體側表 面可為凸的,且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第五透鏡45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且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第六透鏡46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且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第七透鏡47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且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第八透鏡48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且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
根據本揭露的第四實施例,第一透鏡410可是聚合物材料形成的透鏡,第二透鏡420至第八透鏡480可是塑膠材料形成的透鏡。例如,第二透鏡420至第八透鏡480可分別設置為由塑膠材料形成的透鏡,塑膠材料具有至少與相鄰設置的透鏡不同的光學特性。
同時,根據本揭露的第四實施例,構成光學成像系統400的各透鏡的非球面係數如表8所示。根據本揭露的第四實施例,第一透鏡410至第八透鏡480可在兩個表面(物體側表面和影像側表面)上均具有非球面表面。
圖5A為根據本揭露的第五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配置圖,圖5B為圖5A所示的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圖。
本揭露第五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500可包括第一透鏡510、第二透鏡520、第三透鏡530、第四透鏡540、第五透鏡550、第六透鏡560、第七透鏡570和第八透鏡580,從物體側開始依序設置以及具有濾光片F的影像感測器IS和形成焦點的成像平面IP。
本揭露第五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500的總焦距f為6.15mm,IMG HT為6.00mm,FOV為86.8°。
本揭露的第五實施例構成光學成像系統500的各透鏡的特性如表9所示。
根據本揭露的第五實施例,第一透鏡51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第二透鏡52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第三透鏡53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第四透鏡54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且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凸的。第五透鏡55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物體側表面可為凹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凸的。第六透鏡56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且物體側表面和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第七透鏡57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第 八透鏡58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
根據本揭露的第五實施例,第一透鏡510可是由聚合物材料形成的透鏡,第二透鏡520可是玻璃材料形成的透鏡,第三透鏡530至第八透鏡580可是塑膠材料形成的透鏡。例如,第三透鏡530至第八透鏡580均可設置為由具有不同光學特性的塑膠材料形成的透鏡。
同時,根據本揭露的第五實施例,構成光學成像系統500的各透鏡的非球面係數如表10所示。根據本揭露的第五實施例,第一透鏡510至第八透鏡580可在兩個表面(物體側表面和影像側表面)上均具有非球面表面。
本揭露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條件表達式值如表11所示。
在一個或多個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在具有較小的總長度的同時實現高解析度。
在一個或多個實施例中,可在減小尺寸的同時實現高解析度。此外,色差也可會改善。
儘管以上已示出並闡述了具體的實例,然而在理解本揭露之後將顯而易見,在不背離申請專利範圍及其等效範圍的精神及範圍的條件下,可對該些實例作出形式及細節上的各種改變。本文中所述實例應僅被視為是描述性的,而非用於限制目的。對每一實例中的特徵或態樣的說明應被視為亦可應用於其他實例中的相似特徵或態樣。若所述技術以不同的次序實行,及/或若所述系統、架構、裝置或電路中的組件以不同的方式進行組合及/或被其他組件或其等效物替換或補充,則可達成適合的結果。因此,本揭露的範圍並非由詳細說明來界定,而是由申請專利範圍及其等效範圍來界定,且在申請專利範圍及其等效範圍的範圍內的所有變化皆應被解釋為包括於本揭露中。
100:光學成像系統
110:第一透鏡
120:第二透鏡
130:第三透鏡
140:第四透鏡
150:第五透鏡
160:第六透鏡
170:第七透鏡
180:第八透鏡
F:濾光片
IP:成像平面
IS:影像感測器

Claims (16)

  1. 一種光學成像系統,包括: 第一透鏡,具有折射力; 第二透鏡,具有正的折射力; 第三透鏡,具有負的折射力; 第四透鏡; 第五透鏡; 第六透鏡; 第七透鏡;以及 第八透鏡, 其中所述第一透鏡至所述第八透鏡從物體側開始依序設置, 其中所述第一透鏡和所述第二透鏡黏合在一起,且 其中所述光學成像系統滿足條件表達式0≤|f1/v1-f2/v2|<3, 其中f1是所述第一透鏡的焦距,v1是所述第一透鏡的阿貝數,f2是所述第二透鏡的焦距,且v2是所述第二透鏡的阿貝數。
  2.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第一透鏡的所述阿貝數低於所述第二透鏡的所述阿貝數。
  3.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第一透鏡的折射率高於所述第二透鏡的折射率。
  4.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第三透鏡具有凸的物體側表面和凹的影像側表面。
  5.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第四透鏡具有凸的物體側表面,且所述第六透鏡具有凹的影像側表面。
  6.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第七透鏡具有正的折射力和凸的物體側表面。
  7.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第八透鏡具有負的折射力和凸的物體側表面。
  8.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條件表達式1<TTL/f<1.3, 其中f為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且TTL是在光軸上自所述第一透鏡物體側表面至成像平面的距離。
  9.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條件表達式0.5<TTL/(2ХIMG HT)<0.8, 其中IMG HT為成像平面對角線長度的一半,且TTL是在光軸上自所述第一透鏡物體側表面至成像平面的距離。
  10. 一種光學成像系統,包括: 第一透鏡、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第五透鏡、第六透鏡、第七透鏡和第八透鏡,從物體側開始依序設置, 其中所述第一透鏡和所述第二透鏡黏合在一起,且 其中所述光學成像系統滿足條件表達式v1-v2<0和0<n1-n2中的一個或兩個, 其中v1為所述第一透鏡的阿貝數,v2為所述第二透鏡的阿貝數,n1為所述第一透鏡的折射率,且n2為所述第二透鏡的折射率。
  11. 如請求項10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條件表達式0<f2/f<2, 其中f為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且f2為所述第二透鏡的焦距。
  12. 如請求項10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條件表達式-5<f3/f<-1, 其中f為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且f3為所述第三透鏡的焦距。
  13. 如請求項10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條件表達式-10<f4/f/100<1, 其中f為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且f4為所述第四透鏡的焦距。
  14. 如請求項10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條件表達式-5<f5/f/100<1, 其中f為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且f5為所述第五透鏡的焦距。
  15. 如請求項10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條件表達式0<f7/f<2, 其中f為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且f7為所述第七透鏡的焦距。
  16. 如請求項10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條件表達式-2<f8/f<0, 其中f為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且f8為所述第八透鏡的焦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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