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M668460U - 光學成像系統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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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一種光學成像系統包括:反射構件,具有用於改變光路徑的反射表面;第一透鏡群組,設置於反射構件的前側上,包括一或多個透鏡;以及第二透鏡群組,設置於反射構件的後側上,包括多個透鏡。第一透鏡群組及第二透鏡群組中的每一者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一透鏡群組中的所述一或多個透鏡之中最靠近物體側設置的最前部透鏡的物體側表面是凸的。滿足0.5 < fG1/fG2 < 2.5,其中fG1是第一透鏡群組的焦距,且fG2是第二透鏡群組的焦距。
Description
本申請案主張於2023年12月20日在韓國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的韓國專利申請案第10-2023-0187415號的優先權權益,所述韓國專利申請案的全部揭露內容出於全部目的併入本案供參考。
本揭露是有關於一種光學成像系統。
可攜式終端可包括具有光學成像系統的相機,所述光學成像系統具有多個透鏡以使得能夠進行視訊通話及影像捕獲。
具有相機的可攜式終端可小型化,進而期望開發一種具有高解析度的對應光學成像系統。
為了實施用於具有遠攝性質的可攜式終端的相機,多個透鏡的光軸可被設置成平行於可攜式終端的長度方向或寬度方向,且反射構件可被設置於所述多個透鏡的前側上,使得光學成像系統的總軌道長度可能無法影響可攜式終端的厚度。
然而,在此結構中,隨著所述多個透鏡的直徑增大,可
攜式終端的厚度亦可能不期望地增加。
以上資訊僅供作為背景資訊來幫助理解本揭露。關於以上任何內容是否可適合作為本揭露的先前技術,則未做出確定,亦未做出斷言。
提供本新型內容是為了以簡化形式介紹以下在實施方式中進一步闡述的一系列概念。本新型內容並非旨在辨識所主張標的物的關鍵特徵或本質特徵,亦非旨在幫助確定所主張標的物的範圍。
在一個一般態樣中,一種光學成像系統包括:反射構件,具有用於改變光路徑的反射表面;第一透鏡群組,設置於反射構件的前側上,包括一或多個透鏡;以及第二透鏡群組,設置於反射構件的後側上,包括多個透鏡。第一透鏡群組及第二透鏡群組中的每一者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一透鏡群組中的所述一或多個透鏡之中最靠近物體側設置的最前部透鏡的物體側表面是凸的。滿足0.5<fG1/fG2<2.5,其中fG1是第一透鏡群組的焦距,且fG2是第二透鏡群組的焦距。
反射構件及第一透鏡群組可被配置成相對於彼此垂直的兩個軸旋轉。
所述兩個軸中的一者可為第一透鏡群組的光軸或與第一透鏡群組的光軸平行的軸。
反射構件可包括供光入射的入射表面及供光發射的發射表面,且反射表面可設置於入射表面與發射表面之間。第一透鏡群組中的最前部透鏡的物體側表面的有效直徑及第一透鏡群組中的最前部透鏡的影像側表面的有效直徑可大於反射構件的入射表面的短軸長度。
所述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0.4<R1/R2<0.9,其中R1是第一透鏡群組中的最前部透鏡的物體側表面的曲率半徑,且R2是第一透鏡群組中的最前部透鏡的影像側表面的曲率半徑。
所述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0.3<(R1-R2)/(R1+R2)<0。
所述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1<SAG11/SAG12<2.5,其中SAG11是第一透鏡群組中的最前部透鏡的物體側表面的有效直徑端(effective diameter end)上的垂度(SAG)值,且SAG12是第一透鏡群組中的最前部透鏡的影像側表面的有效直徑端上的SAG值。
所述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1<fG1/f<3,其中f是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
所述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1<CA_L11/CA_L21<3,其中CA_L11是第一透鏡群組中的最前部透鏡的物體側表面的有效直徑,且CA_L21是第二透鏡群組中的所述多個透鏡之中最靠近反射構件設置的最前部透鏡的物體側表面的有效直徑。
反射構件可包括供光入射的入射表面及供光發射的發射表面,且反射表面設置於入射表面與發射表面之間,並且其中可
滿足1.5<(Lf+DR)/CA_L21<3,其中Lf是自第一透鏡群組中的最前部透鏡的物體側表面至反射表面的距離,DR是自入射表面至反射表面的距離,且CA_L21是第二透鏡群組中的所述多個透鏡之中最靠近反射構件設置的最前部透鏡的物體側表面的有效直徑。
所述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0.5[毫米]<CA_L21/Fno<2[毫米],其中CA_L21是第二透鏡群組中的所述多個透鏡之中最靠近反射構件設置的最前部透鏡的物體側表面的有效直徑,且Fno是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F數。
反射構件可包括供光入射的入射表面及供光發射的發射表面,且反射表面可設置於入射表面與發射表面之間。所述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DP2/fG2<0.4,其中DP2是自發射表面至第二透鏡群組中的所述多個透鏡之中最靠近反射構件設置的最前部透鏡的物體側表面的距離。
所述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3<fG1/f2<11,其中f2是第二透鏡群組中的所述多個透鏡之中最靠近反射構件設置的最前部透鏡的焦距。
所述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4<f2/f3<0,其中f2是第二透鏡群組中的所述多個透鏡之中最靠近反射構件設置的最前部透鏡的焦距,且f3是第二透鏡群組中的所述多個透鏡之中第二靠近反射構件設置的透鏡的焦距。
第一透鏡群組中的一或多個透鏡可為第一透鏡,且第二
透鏡群組中的所述多個透鏡可包括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第五透鏡及第六透鏡。
第一透鏡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第二透鏡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三透鏡可具有負的折射力,且第一透鏡的焦距可大於第二透鏡的焦距。
在另一一般態樣中,一種光學成像系統包括:反射構件,具有反射表面;第一透鏡群組,設置於反射構件的前側上,包括一或多個透鏡;以及第二透鏡群組,設置於反射構件的後側上,包括多個透鏡。第一透鏡群組及第二透鏡群組中的每一者具有正的折射力,其中滿足1<fG1/f<3,其中fG1是第一透鏡群組的焦距,且f是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並且其中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總共具有六個透鏡。
反射構件及第一透鏡群組可被配置成相對於彼此垂直的兩個軸旋轉。
所述兩個軸中的一者可為第一透鏡群組的光軸或與第一透鏡群組的光軸平行的軸。
所述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0.5<fG1/fG2<2.5,其中fG2是第二透鏡群組的焦距。
藉由閱讀以下詳細說明、圖式及申請專利範圍,其他特徵及態樣將顯而易見。
110、210、310、410、510、610、710、810:第一透鏡
120、220、320、420、520、620、720、820:第二透鏡
130、230、330、430、530、630、730、830:第三透鏡
140、240、340、440、540、640、740、840:第四透鏡
150、250、350、450、550、650、750、850:第五透鏡
160、260、360、460、560、660、760、860:第六透鏡
170、270、370、470、570、670、770、870:濾光器
180、280、380、480、580、680、780、880:成像平面
G1:第一透鏡群組
G2:第二透鏡群組
P:反射構件
圖1是示出根據本揭露第一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配置圖。
圖2是示出根據本揭露第二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配置圖。
圖3是示出根據本揭露第三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配置圖。
圖4是示出根據本揭露第四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配置圖。
圖5是示出根據本揭露第五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配置圖。
圖6是示出根據本揭露第六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配置圖。
圖7是示出根據本揭露第七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配置圖。
圖8是示出根據本揭露第八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配置圖。
在所有圖式及本詳細說明通篇中,除非另有闡述,否則相同的參考編號指代相同的元件。圖式可能未按比例繪製,且為清晰、例示及方便起見,可誇大圖式中的元件的相對大小、比例及繪示。
在下文中,將參照附圖對本揭露的實例進行詳細闡述,但應注意,實例並非僅限於此。
提供以下詳細說明是為了幫助讀者全面理解本文中闡述的方法、設備及/或系統。然而,在理解本揭露之後,本文中闡述的方法、設備及/或系統的各種改變、潤飾及等效形式將顯而易見。舉例而言,本文中闡述的操作的順序僅為實例且並非僅限於本文中闡述的順序,而是可進行改變,此在理解本揭露之後將顯而易見,但必須以特定次序進行的操作除外。此外,為更加清楚及簡潔起見,可省略對此項技術中已知的特徵的說明。
本文中闡述的特徵可以不同的形式實施,並且不應被解釋為限於本文中闡述的實例。確切而言,本文中闡述的實例僅供例示用於實施本文中闡述的方法、設備及/或系統的諸多可能方式中的一些方式,所述方式將在理解本揭露之後顯而易見。
在本說明書通篇中,當例如層、區或基板等元件被闡述為「位於」另一元件「上」、「連接至」或「耦合至」另一元件時,所述元件可直接「位於」所述另一元件「上」、直接「連接至」或直接「耦合至」所述另一元件,或者可存在介於其之間的一或多個其他元件。相比之下,當元件被闡述為「直接位於」另一元件「上」、「直接連接至」或「直接耦合至」另一元件時,則可不存在介於其之間的其他元件。
本文中所使用的用語「及/或(and/or)」包括相關聯列出項中的任一項以及任意二或更多項的任意組合;同樣,「...中的至
少一者」包括相關聯列出項中的任一項以及任意二或更多項的任意組合。
儘管本文中可能使用例如「第一(first)」、「第二(second)」及「第三(third)」等用語來闡述各種構件、組件、區、層或區段,然而該些構件、組件、區、層或區段不受該些用語限制。確切而言,該些用語僅用於區分各個構件、組件、區、層或區段。因此,在不背離實例的教示內容的條件下,在本文中所述實例中提及的第一構件、第一組件、第一區、第一層或第一區段亦可被稱為第二構件、第二組件、第二區、第二層或第二區段。
為易於說明,本文中可能使用例如「上方」、「上部」、「下方」、「下部」及類似用語等空間相對性用語來闡述圖中所示一個元件與另一元件的關係。此種空間相對性用語旨在囊括除圖中所繪示的定向以外,裝置在使用或操作中的不同定向。舉例而言,若圖中的裝置被翻轉,則被闡述為相對於另一元件位於「上方」或「上部」的元件此時將相對於所述另一元件位於「下方」或「下部」。因此,用語「上方」端視裝置的空間定向而同時囊括上方與下方兩種定向。所述裝置亦可以其他方式定向(旋轉90度或處於其他定向),且本文中所使用的空間相對性用語應相應地進行解釋。
本文中所使用的術語僅用於闡述各種實例,而非用於限制本揭露。除非上下文另外清楚指示,否則冠詞「一(a、an)」及「所述(the)」旨在亦包括複數形式。用語「包括(comprises)」、
「包含(includes)」及「具有(has)」指明所陳述特徵、數目、操作、構件、元件及/或其組合的存在,但不排除一或多個其他特徵、數目、操作、構件、元件及/或其組合的存在或添加。
由於製造技術及/或容差,圖式中所示的形狀可能發生變化。因此,本文中所述實例並非僅限於圖式中所示的具體形狀,而是包括在製造期間發生的形狀變化。
本文中,應注意,關於實例使用用語「可」(舉例而言,關於實例可包括或實施什麼)意指存在其中包括或實施此種特徵的至少一個實例,但並非所有實例皆限於此。
如在理解本揭露之後將顯而易見,本文中所述的實例的特徵可以各種方式加以組合。此外,儘管本文中所述的實例具有多種配置,然而如在理解本揭露之後將顯而易見,其他配置亦為可能的。
透鏡表面的有效孔徑半徑(aperture radius)是透鏡表面的供光實際穿過的部分的半徑,而未必是透鏡表面的外邊緣的半徑。透鏡的物體側表面與透鏡的影像側表面可具有不同的有效孔徑半徑。
換言之,透鏡表面的有效孔徑半徑是透鏡表面的光軸與穿過透鏡表面的邊緣光線(marginal ray of light)之間在與透鏡表面的光軸垂直的方向上的距離。
根據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安裝於可攜式電子裝置上。舉例而言,光學成像系統可被配置成安裝於可攜式電子裝置上的相機模組的組件。可攜式電子裝置可被實施為行動通訊終端、智慧型電話及平板個人電腦(personal computer,PC)。
在實施例中,曲率半徑、厚度、距離、焦距等的值的單位可為毫米(mm),且視場的單位可為度。
在與實施例的透鏡的形狀相關的說明中,凸的表面可表示所述表面的近軸區部分可為凸的,而凹的表面可表示所述表面的近軸區部分可為凹的。
近軸區可指光軸附近相對窄的區域。
成像平面可指供光學成像系統形成焦點的虛擬平面。作為另外一種選擇,成像平面可指影像感測器的接收光的一個表面。
根據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包括多個透鏡群組。作為實例,光學成像系統可包括第一透鏡群組及第二透鏡群組。
第一透鏡群組可包括一或多個透鏡,且第二透鏡群組可
包括多個透鏡。
在實施例中,第一透鏡群組可包括第一透鏡,且第二透鏡群組可包括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第五透鏡及第六透鏡。第一透鏡至第六透鏡可自物體側依次設置。
當第一透鏡群組包括多個透鏡時,第一透鏡群組中的最前部透鏡可指第一透鏡,且第二透鏡群組中的最前部透鏡可指第二透鏡群組中的所述多個透鏡之中最靠近第一透鏡群組設置的透鏡。
光學成像系統中所包括的所述多個透鏡可彼此間隔開。
第一透鏡群組中的最前部透鏡可具有正的折射力,且所述最前部透鏡的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第二透鏡群組中的最前部透鏡的焦距的絕對值可小於第一透鏡群組的焦距。
在第二透鏡群組中的所述多個透鏡之中,至少三個透鏡可具有大於1.6的折射率。在第二透鏡群組中的所述多個透鏡之中,至少兩個透鏡可具有大於1.63的折射率。
在第二透鏡群組中的所述多個透鏡之中,第五透鏡可具有最大折射率。在實施例中,第五透鏡可具有1.66或大於1.66的折射率。
光學成像系統可更包括具有用於改變光學路徑的反射表面的反射構件。反射構件的反射表面可被配置成將光學路徑改變90°。
反射構件可設置於第一透鏡群組與第二透鏡群組之間。
在實施例中,反射構件可設置於第一透鏡與第二透鏡之間。
反射構件可被實施為具有反射表面的鏡子或稜鏡。
當反射構件被實施為稜鏡時,反射構件可具有長方體或立方體被對角平分的形式。稜鏡可包括供光入射的入射表面、被配置成反射穿過入射表面的光的反射表面、以及供自反射表面反射的光發射的發射表面。
反射構件可包括各自具有四邊形形狀的三個表面及各自具有三角形形狀的兩個表面。舉例而言,反射構件的入射表面、反射表面及發射表面中的每一者可具有四邊形形狀,且反射構件的兩個表面可具有近乎三角形的形狀。
第一透鏡群組的光軸與第二透鏡群組的光軸可彼此垂直。在實施例中,第一透鏡群組的光軸方向可實質上平行於安裝有光學成像系統的可攜式終端的厚度方向,且第二透鏡群組的光軸方向可實質上平行於可攜式終端的長度方向或寬度方向。
藉由改變穿過反射構件的光的方向,可在相對窄的空間中延長光學路徑。
舉例而言,穿過第一透鏡的光可穿過反射構件的入射表面,光的光學路徑可在反射表面上改變90°,光可穿過反射構件的發射表面且可入射至第二透鏡。
因此,光學成像系統可在大小減小的同時具有相對長的焦距。
根據實施例,光學成像系統可具有遠攝透鏡的特性,即
具有相對窄的視場及相對長的焦距。
為了減小可攜式終端及光學成像系統的大小,可能需要減小定位於反射構件與影像感測器之間的透鏡的直徑。然而,隨著透鏡的直徑減小,Fno(光學成像系統的F數)增大,影像可變暗。
因此,根據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藉由將具有正的折射力的第一透鏡群組設置於反射構件的前側上來減小Fno。此外,第一透鏡群組中所包括的透鏡的物體側表面的有效直徑及影像側表面的有效直徑可大於反射構件的入射表面的短軸長度。
當在第一透鏡群組的光軸方向上觀察時,第一透鏡群組中所包括的透鏡可具有近乎圓形的形狀。
反射構件可設置於第二透鏡群組的前側上。在拍攝期間,反射構件可相對於兩個軸旋轉以穩定影像。
換言之,當由於例如獲得影像或視訊時使用者的手抖動等因素而發生抖動時,可藉由因應於抖動而旋轉反射構件來實行影像穩定。
在實施例中,反射構件可使用第一透鏡群組的光軸(或與所述軸平行的軸)作為旋轉軸(偏航旋轉軸(Yaw rotation axis))來旋轉,且可使用與第一透鏡群組的光軸及第二透鏡群組的光軸二者垂直的軸(或與所述軸平行的軸)作為旋轉軸(俯仰旋轉軸(pitch rotation axis))來旋轉。
由於具有正的折射力的第一透鏡群組設置於反射構件的
前側上,因此入射至反射構件的光可被會聚,且因此,第二透鏡群組的直徑可被配置成小的。因此,光學成像系統的高度可減小,且光學成像系統的Fno亦可減小。
此外,第一透鏡群組可與反射構件一起旋轉。
光學成像系統可更包括用於將入射對象的影像轉換成電性訊號的影像感測器。
此外,光學成像系統可更包括用於阻擋紅外線的紅外截止濾光器(infrared cut-off filter)(下文中被稱為「濾光器」)。濾光器可設置於第二透鏡群組與成像平面之間。
此外,光學成像系統可更包括用於控制光量的光圈。
第一透鏡的有效半徑可大於其他透鏡的有效半徑。換言之,在第一透鏡至第六透鏡之中,第一透鏡的有效半徑可最大。
第一透鏡可具有與其他透鏡的形狀不同的形狀。舉例而言,當在第一透鏡的光軸方向上觀察時,第一透鏡可具有大致圓形的形狀。第二透鏡至第六透鏡之中的一或多個透鏡可具有非圓形形狀。舉例而言,非圓形透鏡在與光軸垂直的第一軸(X軸)方向上的長度可長於在與光軸及第一軸(X軸)方向二者垂直的第二軸(Y軸)方向上的長度。至於,非圓形透鏡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的長度對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的長度的比率可大於0.5且小於1。
此處,第一軸(X軸)方向可為影像感測器的長側延伸的方向,且第二軸(Y軸)方向可為影像感測器的短側延伸的方
向。
非圓形透鏡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的長度可長於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的長度,使得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可大於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
在實施例中,第一透鏡至第六透鏡可由塑膠材料形成。
在實施例中,第一透鏡群組中所包括的透鏡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的。
在實施例中,第二透鏡群組中所包括的所述多個透鏡之中的一或多個透鏡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的。
此處,每一透鏡的非球面表面可表示為方程式1。
在方程式1中,c可為透鏡表面的曲率(曲率半徑的倒數),K可為圓錐常數,且Y可為自透鏡的非球面表面上的任意點至光軸的距離。此外,常數A至P可為非球面表面係數。Z(SAG)可為透鏡的非球面表面上的任意點與非球面表面的頂點之間在光軸方向上的距離。
根據實施例,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以下條件表達式中的一或多者。
在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條件0.4<R1/R2<0.9。此處,R1可為第一透鏡群組中的最前部透鏡(例如,第一透鏡)的物體側表面的曲率半徑,而R2可為第一透鏡群組中的最前部透鏡(例如,第一透鏡)的影像側表面的曲率半徑。因此,可減少在影像穩定期間由於第一透鏡群組的旋轉而引起的光學路徑長度的變化,且可提高影像穩定效能。
在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條件1<SAG11/SAG12<2.5。此處,SAG11可為第一透鏡的物體側表面的有效直徑端上的SAG值,而SAG12可為第一透鏡的影像側表面的有效直徑端上的SAG值。因此,可減少在影像穩定期間由於第一透鏡群組的旋轉而引起的光學路徑長度的變化,且可提高影像穩定效能。
當SAG值具有正值時,對應透鏡表面的有效直徑端可被定位成相較於對應透鏡表面的頂點更靠近影像側。
當SAG值具有負值時,透鏡表面的有效直徑端可被定位成相較於透鏡表面的頂點更靠近物體側。
在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條件1<fG1/f<3。此處,fG1可為第一透鏡群組的焦距,且f可為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因此,將具有正的折射力的第一透鏡群組的焦距最佳化可減小第二透鏡群組中所包括的透鏡的直徑。
在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條件0.5<fG1/fG2<2.5。此處,fG2可為第二透鏡群組的焦距。因此,藉由適當地分配每一透鏡群組的折射力,光學成像系統可具有減小的大小且可
提高解析度。
在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條件1<CA_L11/CA_L21<3。此處,CA_L11可為第一透鏡群組中的最前部透鏡(例如,第一透鏡)的有效直徑,且CA_L21可為第二透鏡群組中的最前部透鏡(例如,第二透鏡)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的有效直徑。因此,可提高影像亮度,且可減小光學成像系統的大小。
在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條件1.5<(Lf+DR)/CA_L21<3。此處,Lf可為自第一透鏡群組中的最前部透鏡(例如,第一透鏡)的物體側表面至反射構件的反射表面的距離,且DR可為自反射構件的入射表面至反射構件的反射表面的距離(或者,自反射表面至發射表面的距離)。因此,可防止光學成像系統的厚度在第一透鏡群組的光軸方向上過度增大。
在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條件0.5[毫米]<CA_L21/Fno<2[毫米]。此處,Fno可為光學成像系統的F數。因此,可提高影像亮度,且可減小光學成像系統的大小。
在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條件DP2/fG2<0.4。此處,DP2可為自反射構件的發射表面至第二透鏡群組中的最前部透鏡(例如,第二透鏡)的物體側表面的距離。因此,當反射構件旋轉時,可防止反射構件與第二透鏡群組之間的干涉。此外,可確保第二透鏡群組可在第二透鏡群組的光軸方向上移動的空間以用於焦點調節。
在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條件3<fG1/f2<11。此處,f2可為第二透鏡群組中的最前部透鏡(例如,第二透鏡)的焦距。因此,可減小像差且光學成像系統亦可具有足夠的遠攝效能。
在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條件3<f1/f2<11。此處,f1可為第一透鏡群組中的最前部透鏡(例如,第一透鏡)的焦距,且f2可為第二透鏡群組中的最前部透鏡(例如,第二透鏡)的焦距。因此,可減小像差且光學成像系統亦可具有足夠的遠攝效能。
在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條件-4<f2/f3<0。此處,f3可為與第二透鏡群組中的最前部透鏡相鄰設置的透鏡(例如,第三透鏡)的焦距。因此,可減小像差且光學成像系統亦可具有足夠的遠攝效能。
在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條件-0.3<(R1-R2)/(R1+R2)<0。因此,可減小在第一透鏡群組中出現的球面像差。
在實施例中,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條件0.2<Lf/Lr<0.4。此處,Lr可為自反射構件的反射表面至成像平面的距離。因此,光學成像系統可具有減小的大小。
圖1是示出根據第一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配置圖。可參照圖1闡述根據第一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
根據第一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包括第一透鏡群組G1
及第二透鏡群組G2。光學成像系統可包括設置於第一透鏡群組G1與第二透鏡群組G2之間的反射構件P。
第一透鏡群組G1可包括第一透鏡110,且第二透鏡群組G2可自物體側依次包括第二透鏡120、第三透鏡130、第四透鏡140、第五透鏡150及第六透鏡160。
此外,光學成像系統可更包括濾光器170及影像感測器。
根據第一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在成像平面180上形成焦點。成像平面180可指供光學成像系統形成焦點的表面。作為實例,成像平面180可指影像感測器的接收光的一個表面。
反射構件P可被實施為稜鏡,或者可被提供為鏡子。
每一透鏡的透鏡特性(曲率半徑、透鏡的厚度或透鏡之間的距離、折射率、阿貝數及焦距)在表1中列出。
表2可列出第一透鏡110至第六透鏡160中的每一者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及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第一軸(X軸)方向及第二軸(Y軸)方向可表示與每一透鏡的光軸垂直且彼此垂直的兩個方向。舉例而言,第一透鏡110的光軸與第二透鏡120的光軸可彼此垂直,使得第一透鏡110的第一軸(X軸)方向與第二透鏡120的第一軸(X軸)方向可彼此不同。
第一透鏡110與第四透鏡140可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且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
效半徑。
第二透鏡120及第六透鏡160中的每一者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可大於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
第三透鏡130的物體側表面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可大於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第三透鏡130的影像側表面可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且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
第五透鏡150的物體側表面可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且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第五透鏡150的影像側表面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可大於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
在第一實施例中,第一透鏡群組G1可完全具有正的折射力,且第二透鏡群組G2可完全具有正的折射力。
第一透鏡群組G1中的第一透鏡110的物體側表面的有效半徑可大於影像側表面的有效半徑。
第一透鏡11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一透鏡110的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一透鏡110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
第二透鏡12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且第二透鏡12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凸的。
第三透鏡13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且第三透鏡13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
第四透鏡14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且第四透鏡14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
第五透鏡15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五透鏡150的物體側表面可為凹的,且第五透鏡150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凸的。
第六透鏡16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且第六透鏡16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凸的。
可在第二透鏡120與第三透鏡130之間設置光圈。
如表3中所示,第一透鏡110至第六透鏡160的每一表面可具有非球面係數。舉例而言,第一透鏡110至第六透鏡160中的每一者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的。
圖2是示出根據第二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配置圖。可參照圖2闡述根據第二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
根據第二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包括第一透鏡群組G1及第二透鏡群組G2。光學成像系統可包括設置於第一透鏡群組G1與第二透鏡群組G2之間的反射構件P。
第一透鏡群組G1可包括第一透鏡210,且第二透鏡群組G2可自物體側依次包括第二透鏡220、第三透鏡230、第四透鏡240、第五透鏡250及第六透鏡260。
此外,光學成像系統可更包括濾光器270及影像感測器。
根據第二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在成像平面280上形成焦點。成像平面280可指供光學成像系統形成焦點的表面。作為實例,成像平面280可指影像感測器的接收光的一個表面。
反射構件P可被實施為稜鏡,或者可被提供為鏡子。
每一透鏡的透鏡特性(曲率半徑、透鏡的厚度或透鏡之間的距離、折射率、阿貝數及焦距)在表4中列出。
表5可列出第一透鏡210至第六透鏡260中的每一者在
第一軸(X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及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第一軸(X軸)方向及第二軸(Y軸)方向可表示與每一透鏡的光軸垂直且彼此垂直的兩個方向。
第一透鏡210與第四透鏡240可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且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
第二透鏡220及第六透鏡26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可大於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
第三透鏡230的物體側表面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可大於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第三透鏡230的影像側表面可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且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
第五透鏡250的物體側表面可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且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第五透鏡250的影像側表面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可大於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
在第二實施例中,第一透鏡群組G1可完全具有正的折射力,且第二透鏡群組G2可完全具有正的折射力。
第一透鏡群組G1中的第一透鏡210的物體側表面的有效半徑可大於影像側表面的有效半徑。
第一透鏡21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一透鏡210的物體
側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一透鏡210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
第二透鏡22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且第二透鏡22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凸的。
第三透鏡23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且第三透鏡23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
第四透鏡24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且第四透鏡24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
第五透鏡25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五透鏡250的物體側表面可為凹的,且第五透鏡250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凸的。
第六透鏡26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且第六透鏡26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凸的。
可在第二透鏡220與第三透鏡230之間設置光圈。
如表6中所示,第一透鏡210至第六透鏡260的每一表面可具有非球面係數。舉例而言,第一透鏡210至第六透鏡260中的每一者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的。
圖3是示出根據第三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配置圖。可參照圖3闡述根據第三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
根據第三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包括第一透鏡群組G1及第二透鏡群組G2。光學成像系統可包括設置於第一透鏡群組G1與第二透鏡群組G2之間的反射構件P。
第一透鏡群組G1可包括第一透鏡310,且第二透鏡群組G2可自物體側依次包括第二透鏡320、第三透鏡330、第四透鏡340、第五透鏡350及第六透鏡360。
此外,光學成像系統可更包括濾光器370及影像感測器。
根據第三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在成像平面380上形成焦點。成像平面380可指供光學成像系統形成焦點的表面。作為實例,成像平面380可指影像感測器的接收光的一個表面。
反射構件P可被實施為稜鏡,或者可被提供為鏡子。
每一透鏡的透鏡特性(曲率半徑、透鏡的厚度或透鏡之間的距離、折射率、阿貝數及焦距)在表7中列出。
表8可列出第一透鏡310至第六透鏡360中的每一者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及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第一軸(X軸)方向及第二軸(Y軸)方向可表示與每一透鏡的光軸垂直且彼此垂直的兩個方向。
第一透鏡310、第三透鏡330及第四透鏡340可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且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
第二透鏡320及第六透鏡360中的每一者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可大於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
第五透鏡350的物體側表面可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且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第五透鏡350的影像側表面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可大於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
在第三實施例中,第一透鏡群組G1可完全具有正的折射力,且第二透鏡群組G2可完全具有正的折射力。
第一透鏡群組G1中的第一透鏡310的物體側表面的有效半徑可大於影像側表面的有效半徑。
第一透鏡31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一透鏡310的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一透鏡310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
第二透鏡32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且第二透鏡32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凸的。
第三透鏡33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且第三透鏡33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
第四透鏡34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且第四透鏡34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
第五透鏡35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五透鏡350的物體側表面可為凹的,且第五透鏡350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凸的。
第六透鏡36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且第六透鏡36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凸的。
可在反射構件P的發射表面與第二透鏡320之間設置光圈。
如表9中所示,第一透鏡310至第六透鏡360的每一表面可具有非球面係數。舉例而言,第一透鏡310至第六透鏡36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的。
圖4是示出根據第四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配置圖。可參照圖4闡述根據第四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
根據第四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包括第一透鏡群組G1及第二透鏡群組G2。光學成像系統可包括設置於第一透鏡群組G1與第二透鏡群組G2之間的反射構件P。
第一透鏡群組G1可包括第一透鏡410,且第二透鏡群組G2可自物體側依次包括第二透鏡420、第三透鏡430、第四透鏡440、第五透鏡450及第六透鏡460。
此外,光學成像系統可更包括濾光器470及影像感測器。
根據第四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在成像平面480上形成焦點。成像平面480可指供光學成像系統形成焦點的表面。作為實例,成像平面480可指影像感測器的接收光的一個表面。
反射構件P可被實施為稜鏡,或者可被提供為鏡子。
每一透鏡的透鏡特性(曲率半徑、透鏡的厚度或透鏡之間的距離、折射率、阿貝數及焦距)在表10中列出。
表11可列出第一透鏡410至第六透鏡460中的每一者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及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第一軸(X軸)方向及第二軸(Y軸)方向可表示與每一透鏡的光軸垂直且彼此垂直的兩個方向。
第一透鏡410、第三透鏡430及第四透鏡440可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且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
第二透鏡420及第六透鏡460中的每一者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可大於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
第五透鏡450的物體側表面可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且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第五透鏡450的影像側表面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可大於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
在第四實施例中,第一透鏡群組G1可完全具有正的折射力,且第二透鏡群組G2可完全具有正的折射力。
第一透鏡群組G1中的第一透鏡410的物體側表面的有效半徑可大於影像側表面的有效半徑。
第一透鏡41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一透鏡410的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一透鏡410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
第二透鏡42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且第二透鏡42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凸的。
第三透鏡43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且第三透鏡43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
第四透鏡44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四透鏡440的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且第四透鏡440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
第五透鏡45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五透鏡450的物體側表面可為凹的,且第五透鏡450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凸的。
第六透鏡46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且第六透鏡46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
可在反射構件P的發射表面與第二透鏡420之間設置光圈。
如表12中所示,第一透鏡410至第六透鏡460的每一表面可具有非球面係數。舉例而言,第一透鏡410至第六透鏡46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的。
圖5是示出根據第五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配置圖。可參照圖5闡述根據第五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
根據第五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包括第一透鏡群組G1及第二透鏡群組G2。光學成像系統可包括設置於第一透鏡群組G1與第二透鏡群組G2之間的反射構件P。
第一透鏡群組G1可包括第一透鏡510,且第二透鏡群組G2可自物體側依次包括第二透鏡520、第三透鏡530、第四透鏡540、第五透鏡550及第六透鏡560。
此外,光學成像系統可更包括濾光器570及影像感測器。
根據第五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在成像平面580上形成焦點。成像平面580可指供光學成像系統形成焦點的表面。作為實例,成像平面580可指影像感測器的接收光的一個表面。
反射構件P可被實施為稜鏡,或者可被提供為鏡子。
每一透鏡的透鏡特性(曲率半徑、透鏡的厚度或透鏡之間的距離、折射率、阿貝數及焦距)在表13中列出。
表14可列出第一透鏡510至第六透鏡560中的每一者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及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第一軸(X軸)方向及第二軸(Y軸)方向可表示與每一透鏡的光軸垂直且彼此垂直的兩個方向。
第一透鏡510與第四透鏡540可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且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
第二透鏡520及第六透鏡560中的每一者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可大於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
第三透鏡530的物體側表面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可大於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第三透鏡530的影像側表面可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且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
第五透鏡550的物體側表面可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且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第五透鏡550的影像側表面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可大於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
在第五實施例中,第一透鏡群組G1可完全具有正的折射
力,且第二透鏡群組G2可完全具有正的折射力。
第一透鏡群組G1中的第一透鏡510的物體側表面的有效半徑可大於影像側表面的有效半徑。
第一透鏡51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一透鏡510的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一透鏡510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
第二透鏡52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且第二透鏡52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凸的。
第三透鏡53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且第三透鏡53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
第四透鏡54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四透鏡540的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且第四透鏡540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
第五透鏡55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且第五透鏡55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凸的。
第六透鏡56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且第六透鏡56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
可在第二透鏡520與第三透鏡530之間設置光圈。
如表15中所示,第一透鏡510至第六透鏡560的每一表面可具有非球面係數。舉例而言,第一透鏡510至第六透鏡560中的每一者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的。
圖6是示出根據第六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配置圖。可參照圖6闡述根據第六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
根據第六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包括第一透鏡群組G1及第二透鏡群組G2。光學成像系統可包括設置於第一透鏡群組G1與第二透鏡群組G2之間的反射構件P。
第一透鏡群組G1可包括第一透鏡610,且第二透鏡群組G2可自物體側依次包括第二透鏡620、第三透鏡630、第四透鏡640、第五透鏡650及第六透鏡660。
此外,光學成像系統可更包括濾光器670及影像感測器。
根據第六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在成像平面680上形成焦點。成像平面680可指供光學成像系統形成焦點的表面。作為實例,成像平面680可指影像感測器的接收光的一個表面。
反射構件P可被實施為稜鏡,或者可被提供為鏡子。
每一透鏡的透鏡特性(曲率半徑、透鏡的厚度或透鏡之間的距離、折射率、阿貝數及焦距)在表16中列出。
表17可列出第一透鏡610至第六透鏡660中的每一者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及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第一軸(X軸)方向及第二軸(Y軸)方向可表示與每一透鏡的光軸垂直且彼此垂直的兩個方向。
第一透鏡610與第四透鏡640可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且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
第二透鏡620、第五透鏡650及第六透鏡660中的每一者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可大於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
第三透鏡630的物體側表面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可大於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第三透鏡630的影像側表面可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且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
在第六實施例中,第一透鏡群組G1可完全具有正的折射力,且第二透鏡群組G2可完全具有正的折射力。
第一透鏡群組G1中的第一透鏡610的物體側表面的有效半徑可大於影像側表面的有效半徑。
第一透鏡61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一透鏡610的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一透鏡610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
第二透鏡62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且第二透鏡62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凸的。
第三透鏡63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且第三透鏡63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
第四透鏡64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四透鏡640的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且第四透鏡640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
第五透鏡65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且第五透鏡65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凸的。
第六透鏡66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第六透鏡660的物體側表面可為凹的,且第六透鏡660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凸的。
可在第二透鏡620與第三透鏡630之間設置光圈。
如表18中所示,第一透鏡610至第六透鏡660的每一表
面可具有非球面係數。舉例而言,第一透鏡610至第五透鏡65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的,第六透鏡660的物體側表面可為非球面的,且第六透鏡660的影像側表面可為球面的。
圖7是示出根據第七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配置圖。可參照圖7闡述根據第七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
根據第七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包括第一透鏡群組G1及第二透鏡群組G2。光學成像系統可包括設置於第一透鏡群組G1與第二透鏡群組G2之間的反射構件P。
第一透鏡群組G1可包括第一透鏡710,且第二透鏡群組G2可自物體側依次包括第二透鏡720、第三透鏡730、第四透鏡740、第五透鏡750及第六透鏡760。
此外,光學成像系統可更包括濾光器770及影像感測器。
根據第七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在成像平面780上形成焦點。成像平面780可指供光學成像系統形成焦點的表面。作為實例,成像平面780可指影像感測器的接收光的一個表面。
反射構件P可被實施為稜鏡,或者可被提供為鏡子。
每一透鏡的透鏡特性(曲率半徑、透鏡的厚度或透鏡之間的距離、折射率、阿貝數及焦距)在表19中列出。
表20可列出第一透鏡710至第六透鏡760中的每一者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及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第一軸(X軸)方向及第二軸(Y軸)方向可表示與每一透鏡的光軸垂直且彼此垂直的兩個方向。
第一透鏡710、第四透鏡740及第五透鏡750可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且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
第二透鏡72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可大於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
第三透鏡730的物體側表面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可大於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第三透鏡730的影像側表面可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且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
第六透鏡760的物體側表面可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且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第六透鏡760的影像側表面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可大於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
在第七實施例中,第一透鏡群組G1可完全具有正的折射力,且第二透鏡群組G2可完全具有正的折射力。
第一透鏡群組G1中的第一透鏡710的物體側表面的有效
半徑可大於影像側表面的有效半徑。
第一透鏡71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一透鏡710的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一透鏡710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
第二透鏡72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且第二透鏡72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凸的。
第三透鏡73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且第三透鏡73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
第四透鏡74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第四透鏡740的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且第四透鏡740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
第五透鏡75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五透鏡750的物體側表面可為凹的,且第五透鏡750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凸的。
第六透鏡76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第六透鏡760的物體側表面可為凹的,且第六透鏡760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凸的。
可在第二透鏡720與第三透鏡730之間設置光圈。
如表21中所示,第一透鏡710至第六透鏡760的每一表面可具有非球面係數。舉例而言,第一透鏡710至第五透鏡75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的,第六透鏡760的物體側表面可為非球面的,且第六透鏡760的影像側表面可為球面的。
圖8是示出根據第八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的配置圖。可參照圖8闡述根據第八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
根據第八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包括第一透鏡群組G1及第二透鏡群組G2。光學成像系統可包括設置於第一透鏡群組G1與第二透鏡群組G2之間的反射構件P。
第一透鏡群組G1可包括第一透鏡810,且第二透鏡群組
G2可自物體側依次包括第二透鏡820、第三透鏡830、第四透鏡840、第五透鏡850及第六透鏡860。
此外,光學成像系統可更包括濾光器870及影像感測器。
根據第八實施例的光學成像系統可在成像平面880上形成焦點。成像平面880可指供光學成像系統形成焦點的表面。作為實例,成像平面880可指影像感測器的接收光的一個表面。
反射構件P可被實施為稜鏡,或者可被提供為鏡子。
每一透鏡的透鏡特性(曲率半徑、透鏡的厚度或透鏡之間的距離、折射率、阿貝數及焦距)在表22中列出。
表23可列出第一透鏡810至第六透鏡860中的每一者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及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第一軸(X軸)方向及第二軸(Y軸)方向可表示與每一透鏡的光軸垂直且彼此垂直的兩個方向。
第一透鏡810及第四透鏡840可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且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
第二透鏡820、第五透鏡850及第六透鏡860中的每一者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可大於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
第三透鏡830的物體側表面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的
有效半徑可大於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的有效半徑。第三透鏡830的影像側表面可在第一軸(X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且在第二軸(Y軸)方向上具有相同的有效半徑。
在第八實施例中,第一透鏡群組G1可完全具有正的折射力,且第二透鏡群組G2可完全具有正的折射力。
第一透鏡群組G1中的第一透鏡810的物體側表面的有效半徑可大於影像側表面的有效半徑。
第一透鏡81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一透鏡810的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一透鏡810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
第二透鏡82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且第二透鏡82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凸的。
第三透鏡83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且第三透鏡83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
第四透鏡84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第四透鏡840的物體側表面可為凸的,且第四透鏡840的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
第五透鏡850可具有正的折射力,且第五透鏡85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凸的。
第六透鏡860可具有負的折射力,且第六透鏡860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凹的。
可在第二透鏡820與第三透鏡830之間設置光圈。
如表24中所示,第一透鏡810至第六透鏡860的每一表面可具有非球面係數。舉例而言,第一透鏡810至第六透鏡860
中的每一者的物體側表面及影像側表面可為非球面的。
根據前述實施例,光學成像系統可具有減小的大小且可獲得高解析度影像。
儘管以上已示出並闡述了具體的實例,然而在理解本揭露之後將顯而易見,在不背離申請專利範圍及其等效範圍的精神及範圍的條件下,可對該些實例作出形式及細節上的各種改變。
本文中所述實例應僅被視為是描述性的,而非用於限制目的。對每一實例中的特徵或態樣的說明應被視為亦可應用於其他實例中的相似特徵或態樣。若所述技術以不同的次序實行,及/或若所述系統、架構、裝置或電路中的組件以不同的方式進行組合及/或被其他組件或其等效物替換或補充,則可達成適合的結果。因此,本揭露的範圍並非由詳細說明來界定,而是由申請專利範圍及其等效範圍來界定,且在申請專利範圍及其等效範圍的範圍內的所有變化皆應被解釋為包括於本揭露中。
110:第一透鏡
120:第二透鏡
130:第三透鏡
140:第四透鏡
150:第五透鏡
160:第六透鏡
170:濾光器
180:成像平面
G1:第一透鏡群組
G2:第二透鏡群組
P:反射構件
Claims (16)
- 一種光學成像系統,包括: 反射構件,具有用於改變光路徑的反射表面; 第一透鏡群組,設置於所述反射構件的前側上,包括一或多個透鏡;以及 第二透鏡群組,設置於所述反射構件的後側上,包括多個透鏡, 其中所述第一透鏡群組及所述第二透鏡群組中的每一者具有正的折射力, 其中所述第一透鏡群組中的所述一或多個透鏡之中最靠近物體側設置的最前部透鏡的物體側表面是凸的,並且 滿足0.5 < fG1/fG2 < 2.5,其中fG1是所述第一透鏡群組的焦距,且fG2是所述第二透鏡群組的焦距。
-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反射構件及所述第一透鏡群組被配置成相對於彼此垂直的兩個軸旋轉。
- 如請求項2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兩個軸中的一者是所述第一透鏡群組的光軸或與所述第一透鏡群組的所述光軸平行的軸。
-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 其中所述反射構件包括供光入射的入射表面及供光發射的發射表面,且所述反射表面設置於所述入射表面與所述發射表面之間,並且 其中所述第一透鏡群組中的所述最前部透鏡的所述物體側表面的有效直徑及所述第一透鏡群組中的所述最前部透鏡的影像側表面的有效直徑大於所述反射構件的所述入射表面的短軸長度。
-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0.4 < R1/R2 < 0.9,其中R1是所述第一透鏡群組中的所述最前部透鏡的所述物體側表面的曲率半徑,且R2是所述第一透鏡群組中的所述最前部透鏡的影像側表面的曲率半徑。
- 如請求項5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0.3 < (R1-R2)/(R1+R2) < 0。
-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1 < SAG11/SAG12 < 2.5,其中SAG11是所述第一透鏡群組中的所述最前部透鏡的所述物體側表面的有效直徑端上的垂度值,且SAG12是所述第一透鏡群組中的所述最前部透鏡的影像側表面的有效直徑端上的垂度值。
-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1 < fG1/f < 3,其中f是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
-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1 < CA_L11/CA_L21 < 3,其中CA_L11是所述第一透鏡群組中的所述最前部透鏡的所述物體側表面的有效直徑,且CA_L21是所述第二透鏡群組中的所述多個透鏡之中最靠近所述反射構件設置的最前部透鏡的物體側表面的有效直徑。
-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 其中所述反射構件包括供光入射的入射表面及供光發射的發射表面,且所述反射表面設置於所述入射表面與所述發射表面之間,並且 其中滿足1.5 < (Lf+DR)/CA_L21 < 3,其中Lf是自所述第一透鏡群組中的所述最前部透鏡的所述物體側表面至所述反射表面的距離,DR是自所述入射表面至所述反射表面的距離,且CA_L21是所述第二透鏡群組中的所述多個透鏡之中最靠近所述反射構件設置的最前部透鏡的物體側表面的有效直徑。
-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0.5 [毫米] < CA_L21/Fno < 2 [毫米],其中CA_L21是所述第二透鏡群組中的所述多個透鏡之中最靠近所述反射構件設置的最前部透鏡的物體側表面的有效直徑,且Fno是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F數。
-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 其中所述反射構件包括供光入射的入射表面及供光發射的發射表面,且所述反射表面設置於所述入射表面與所述發射表面之間,並且 其中滿足DP2/fG2 < 0.4,其中DP2是自所述發射表面至所述第二透鏡群組中的所述多個透鏡之中最靠近所述反射構件設置的最前部透鏡的物體側表面的距離。
-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3 < fG1/f2 < 11,其中f2是所述第二透鏡群組中的所述多個透鏡之中最靠近所述反射構件設置的最前部透鏡的焦距。
-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4 < f2/f3 < 0,其中f2是所述第二透鏡群組中的所述多個透鏡之中最靠近所述反射構件設置的最前部透鏡的焦距,且f3是所述第二透鏡群組中的所述多個透鏡之中第二靠近所述反射構件設置的透鏡的焦距。
-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 其中所述第一透鏡群組中的所述一或多個透鏡是第一透鏡,且 其中所述第二透鏡群組中的所述多個透鏡包括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第五透鏡及第六透鏡。
- 如請求項15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 其中所述第一透鏡的影像側表面是凹的, 其中所述第二透鏡具有正的折射力,所述第三透鏡具有負的折射力,且 其中所述第一透鏡的焦距大於所述第二透鏡的焦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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