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M658842U - 牙科矯治器及矯治系統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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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本新型屬於牙齒正畸技術領域,公開一種牙科矯治器及矯治系統,牙科矯治器包括:分別用於容納上下頜牙齒的第一殼狀本體和第二殼狀本體,第一殼狀本體在對應於後牙區的位置處向對頜方向凸出設有用於調整上下頜之間相對位置關係的第一凸起部,第二殼狀本體在對應於後牙區的位置處向對頜方向凸出設有用於調整上下頜之間相對位置關係的第二凸起部,第一凸起部包括第一作用面,第二凸起部包括第二作用面,第一作用面和第二作用面相互作用時,引導第一凸起部和第二凸起部相對移動,以調整上頜牙齒和下頜牙齒的頜間關係,且下頜牙齒在矢狀向上的實際移動量超過預設移動量,以使下頜牙齒的髁突關節被刺激,促進或抑制頜骨的發育。
Description
本新型實施例屬於牙齒正畸技術領域,特別是關於一種牙科矯治器及矯治系統。
錯頜畸形是指牙齒、牙弓、頜骨和顱面位置及關係不調,常見症狀包括牙列擁擠、牙列間隙、反頜等。大部分錯頜畸形是指在兒童生長發育過程中,由先天的遺傳因素或後天的環境因素,如疾病、口腔不良習慣、替牙障礙等,也可在生長發育後因外傷、牙周病等原因造成的如牙齒排列不齊、上下牙弓牙合關係的異常、頜骨大小形態位置的異常、面部畸形等。
殼狀牙齒矯治器是一種治療錯頜畸形的裝置,採用安全的彈性透明高分子材料,使矯治過程幾乎在旁人無察覺中完成。對於含有矢狀向頜位因素的畸形病例,需要通過頜位重建糾正頜位,實現下頜前導或後導。
現有的頜位重建隱形矯治器包括:TB(Twin-block的簡稱,也稱為雙阻板矯治器)和反式TB。其中,TB的作用是促進下頜骨生長,同時內收上前牙。通過調整了的咬合斜面功能性的前移下頜來矯正上、下頜骨間的錯位關係,咀嚼肌系統必須通過引導下頜處於前伸位置以適應改變了的新的咬合平衡體系,通常用於引導下巴前伸。而反式TB主要通過調整咬合斜面,功能性的抑制下頜向前,促進上頜骨發育,達到反合的治療。
現有設計方式為,基於下頜骨可以前伸或者後退的最大位置,進行設計上下頜的導板形態,同時以斜面引導下頜在佩戴過程中前伸或後退至最大的位置。但實際應用中,發現新的咬合平衡體系中頜位調整位置經常無法達到治療目標,其治療表達率不佳。
本新型中的「錯頜」、「開頜」、「覆頜」、「頜平面」等中的「頜」均為「牙合」(ㄏㄜˊ)是生僻字,且由於一般輸入法字形檔中沒有該字,在日常中、網路中常作「頜」,本文為閱讀方便,也寫作「頜」。
本新型實施例的主要目的在於提出一種牙科矯治器及矯治系統,解決通過TB調整頜間關係時,新的咬合平衡體系中頜位調整位置經常無法達到治療目標,其治療表達率不佳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新型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牙科矯治器,包括:分別用於容納上頜牙齒和下頜牙齒的第一殼狀本體和第二殼狀本體,該第一殼狀本體在對應於後牙區的位置處向對頜方向凸出設有用於調整上下頜之間相對位置關係的第一凸起部,該第二殼狀本體在對應於後牙區的位置處向對頜方向凸出設有用於調整上下頜之間相對位置關係的第二凸起部,該第一凸起部包括第一作用面,該第二凸起部包括第二作用面,該第一作用面和該第二作用面相互作用時,引導該第一凸起部和該第二凸起部相對移動,以調整該上頜牙齒和該下頜牙齒的頜間關係,且該下頜牙齒在矢狀向上的實際移動量超過預設移動量,以使該下頜牙齒的髁突關節被刺激,促進或抑制頜骨的發育。
本新型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矯治系統,包括一系列牙科矯治器,漸進地實施用於具有上頜牙齒和下頜牙齒的患者的治療計畫,該一系列牙科矯治器包括:第一組矯治器,該第一組矯治器中至少一個牙科矯治器為第一類牙科矯治器,該第一類牙科矯治器為上述的牙科矯治器。
本新型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牙齒矯治系統,包括一系列牙科矯治器,漸進地實施用於具有上頜牙齒和下頜牙齒的患者的治療計畫,該一系列牙科矯治器中至少部分為上述的牙科矯治器,該部分牙科矯治器中各該α
2:隨著治療計畫的進行該α
2逐漸增大,直至等於該α
1;或者 , 隨著治療計畫的進行該α
2從該α
1開始逐漸減小,直至等於預設角度,該預設角度大於或等於15度。
本新型實施例中牙科矯治器用於調整上頜牙齒和下頜牙齒頜間關係,通過限定上下凸起部的作用面的形態,實現下頜牙齒在矢狀向上的實際移動量超過預設移動量,達到過矯治的效果,以使下頜牙齒的髁突關節被刺激,促進或抑制頜骨的發育,盡可能使新的咬合平衡體系中上下頜牙齒穩定咬合在目標位置,提升矯治方案的表達率。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下頜牙齒在矢狀向上的實際移動量與該預設移動量之差小於或等於5mm。限定本新型中矯治器實現下頜牙齒的實際移動量超過預設移動量5mm之內,在矯治過程中,盡可能兼顧用戶的舒適度及矯治效果,同時避免過矯治幅度過大造成的不可控因素。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第一作用面和該第二作用面中的一個作用面包括第一斜面和第二斜面,該第一斜面靠近對頜設置,該第二斜面靠近該第一斜面的端部與該第一斜面遠離對頜的端部連接,該第二斜面靠近矯治器表面的端部為所屬作用面靠近該矯治器表面的端部;其中,該第一斜面與頜平面的銳夾角α
1大於該第二斜面與頜平面的銳夾角α
2。通過對作用面設計兩個斜面,改變作用面和頜平面的銳夾角,延長作用面的長度,延長上下頜的相對移動距離,使得下頜移動至底的過程中,充分刺激髁突生長或吸收,進一步幫助頜位重建。另外,通過第一作用面中傾角較小的部分延長上下頜的相對移動距離,傾角較大的部分保證在牙齒咬合過程中對咀嚼肌的鍛煉。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第一作用面和該第二作用面中的另一個作用面為一整體斜面,與頜平面的銳夾角α
3大於或等於該α
2,且小於或等於該α
1。限定上下凸起部中至少一個作用面為整體斜面,保持導斜面中的準確移動,避免行進過程中干擾用戶的咬合體驗。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α
1小於或等於75度,且大於或等於65度。在一些實施例中,該α
2小於或等於70度,且大於或等於15度。在一些實施例中,該α
1和該α
2之差大於或等於5度,小於或等於45度。通過限定斜面不同傾角的範圍平衡用戶的舒適度及矯治效果,同時進一步避免過矯治幅度過大造成的不可控因素。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第二斜面靠近該第一斜面的端部與該第一斜面遠離對頜的端部弧形連接。通過弧形連接進一步保持導斜面中的準確移動,避免行進過程中干擾用戶的咬合體驗。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第一作用面和該第二作用面為一整體斜面,在該第一作用面和該第二作用面相對頜平面的銳夾角不同時,較小的作用面相對頜平面的銳夾角為α
4,該α
4小於或等於65度,且大於或等於15度;在該第一作用面和該第二作用面相對頜平面的銳夾角相同時 , 相對頜平面的銳夾角為α
5,該α
5小於或等於65度,且大於或等於15度。限定上下凸起部的作用面都為整體斜面,通過減小作用面的傾角,實現作用面相對移動的行程加長,以便準確實現下頜牙齒在矢狀向上的實際移動量超過預設移動量,同時還可以避免行進過程中干擾用戶的咬合體驗。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α
4小於或等於45度,且大於或等於15度;該α
5小於或等於45度,且大於或等於15度。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第一凸起部在近遠中向的長度大於該第二凸起部在近遠中向的長度。由於咬合運動中,主要為下頜運動,限定下凸起部的長度更小,盡可能避免下頜運動時和其他組織的干擾,保證下頜運動的靈活性。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第一作用面位於該第一凸起部的近中側,該第二作用面位於該第二凸起部的遠中側,該第一作用面和該第二作用面相互作用時,引導該第二凸起部在矢狀向上向前移動,以使該下頜牙齒的髁突關節被刺激,促進下頜骨的發育。限定作用面和凸起部的位置關係,以便準確實現導下頜向前,提升治療計畫的表達率。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第一凸起部在上頜4~6號牙位範圍內,該第二凸起部在下頜5號牙位範圍內。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第二作用面位於該第二凸起部的近中側,該第一作用面位於該第一凸起部的遠中側,該第一作用面和該第二作用面相互作用時,引導該第二凸起部在矢狀向上向後移動,以使該下頜牙齒的髁突關節被刺激,促進上頜骨的發育。限定作用面和凸起部的位置關係,以便準確實現導下頜向後,提升治療計畫的表達率。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第一作用面設有第一穩固部,該第二作用面設有第二穩固部,咬合時,該第一穩固部和該第二穩固部相作用以使上下頜在一預設位置處穩定咬合。在一些實施例中,該第一穩固部和第二穩固部為形成在該第一作用面和第二作用面上的摩擦結構,或者,該第一穩固部和第二穩固部為形成在該第一作用面和第二作用面上的凹凸匹配的結構。在一些實施例中,該凹凸匹配的結構為設置在該第一作用面和第二作用面的鋸齒狀結構。限定第一作用面和該第二作用面分別包括穩固部,可以咬合時增加凸起部的相互穩定性,提升咬合穩定位置的保持能力。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第一凸起部和/或第二凸起部的機械強度大於該殼狀本體的其它部位的機械強度。通過限定上下凸起部具有更大的機械強度,儘量避免在咬合中上下凸起部的損壞。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第一凸起部和/或第二凸起部的頰側面和/或舌側面設置有加強結構,該加強結構由該第一凸起部的頰側面和/或舌側面向外凸起或向內凹入形成。限定上下凸起部設置加強結構以增加凸起部的強度,進一步避免凸起部的損壞。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第一凸起部和/或第二凸起部面向對頜牙列的面為接觸面,該接觸面的結構為與對頜牙齒咬合面解剖特徵相同的凹凸結構。限定上下凸起部相接觸的表面為解剖式結構,提升接觸的穩定性。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第一凸起部和/或第二凸起部由該殼狀本體的咬合面向對頜凸起形成,或由該殼狀本體的咬合面向對頜增厚形成。進一步限定上下凸起部的形成形式,準確實現凸起部的結構。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預設移動量為到達患者治療目標時所需的下頜牙齒在矢狀向上的移動量。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第一殼狀本體上包括兩個該第一凸起部,該兩個第一凸起部所屬牙位相同;該第二殼狀本體上包括兩個該第二凸起部,該兩個第二凸起部所屬牙位相同。限定上下凸起部分別有兩個,且所在牙位對稱設置,以便在咬合時提升咬合穩定性。
在一些實施例中,矯治系統中第一組矯治器用於實施該治療計畫中第一階段,該矯治系統還包括:實施用於該治療計畫中第二階段的第二組矯治器,其中,該第二組矯治器中至少一個牙科矯治器為第二類牙科矯治器,包括:分別用於容納上頜牙齒和下頜牙齒的第三殼狀本體和第四殼狀本體,該第三殼狀本體在對應於後牙區的位置處向對頜方向凸出設有用於調整上下頜之間相對位置關係的第三凸起部,該第三殼狀本體在對應於後牙區的位置處向對頜方向凸出設有用於調整上下頜之間相對位置關係的第四凸起部,該第三凸起部包括第三作用面,該第四凸起部包括第四作用面,該第三作用面和該第四作用面相互作用時,引導該第三凸起部和該第四凸起部相對移動,以調整該上頜牙齒和該下頜牙齒的頜間關係,且該下頜牙齒在矢狀向上的實際移動量等於該預設移動量。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第一階段在該治療計畫中對應的時間先於該第二階段;或者,該第一階段在該治療計畫中對應的時間晚於該第二階段。進一步限定部分矯治系統中可實現過矯治的第一類牙科矯治器先於常規牙科矯治器使用,通過過矯治使得矯治過程中下頜牙齒的髁突關節被充分刺激,促進頜骨的發育,同時通過第二類牙科矯治器保持第一類牙科矯治器的矯治目標,盡可能使新的咬合平衡體系中上下頜牙齒穩定咬合在目標位置,提升矯治方案的表達率。另外,進一步限定部分矯治系統中可實現過矯治的第一類牙科矯治器晚於常規牙科矯治器使用,在前期矯治效果不達標後,採用可實現過矯治的牙科矯治器進行補償矯治,進一步提升矯治方案的表達率。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第一組矯治器中至少兩個牙科矯治器為該第一類牙科矯治器。在一些實施例中,各該第一類牙科矯治器中各第一凸起部和各第二凸起部的高度滿足:實施時間在後的第一類牙科矯治器中各第一凸起部和各第二凸起部,相對實施時間在先的第一類牙科矯治器中各第一凸起部和各第二凸起部的高度低。在一些實施例中,該第一組矯治器中所有牙科矯治器為該第一類牙科矯治器。限定在第一階段的治療計畫中上下凸起部的高度逐漸降低,以便在新的咬合穩定關係中上下頜位置逐漸趨於正常後,可以儘量減少上下凸起部對咬合的干擾。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第二組矯治器中至少兩個牙科矯治器為該第二類牙科矯治器,各該第二類牙科矯治器中各第三凸起部和各第四凸起部的高度滿足:實施時間在後的第二類牙科矯治器中各第三凸起部和各第四凸起部,相對實施時間在先的第二類牙科矯治器中各第三凸起部和各第四凸起部的高度低。進一步限定在第二階段的治療計畫中上下凸起部的高度逐漸降低,以便在新的咬合穩定關係中上下頜位置逐漸趨於正常後,可以儘量減少上下凸起部對咬合的干擾。
在一些實施例中,在該第一階段在該治療計畫中對應的時間晚於該第二階段時,該一系列牙科矯治器還包括:實施用於該治療計畫中第三階段的第三組牙科矯治器,該第三階段在該治療計畫中對應的時間晚於該第一階段,該第三組牙科矯治器中至少一個牙科矯治器為該第二類牙科矯治器。進一步限定治療計畫中包括需實施的第三階段,第三階段中包括第二類牙科矯治器,且晚於第一類牙科矯治器使用,實現矯治後的保持治療,充分鍛煉咀嚼肌的運動,減少復發可能性。
在一些實施例中,部分矯治系統中該部分牙科矯治器中各該α
2隨著治療計畫的進行逐漸減小至等於該預設角度後,再增大為該α
1。進一步限定在利用過矯治進行咬合位置調整的補償矯治後,再利用部分牙科矯治器實現對頜位關係調整的保持作用,充分鍛煉咀嚼肌的運動,減少復發可能性。
為使本新型實施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新型的各實施例進行詳細的闡述。然而,本新型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可以理解,在本新型各實施例中,為了使讀者更好地理解本新型而提出了許多技術細節。但是,即使沒有這些技術細節和基於以下各實施例的種種變化和修改,也可以實現本新型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以下各個實施例的劃分是為了描述方便,不應對本新型的具體實現方式構成任何限定,各個實施例在不矛盾的前提下可以相互結合相互引用。
為使圖面簡潔,各圖中只示意性地表示出了與本新型相關的部分,它們並不代表其作為產品的實際結構。另外,以使圖面簡潔便於理解,在有些圖中具有相同結構或功能的部件,僅示意性地繪示了其中的一個,或僅標出了其中的一個。在本文中,「一個」不僅表示「僅此一個」,也可以表示「多於一個」的情形。
本新型中各個實施例中提及的「前牙區」、「後牙區」根據北京大學醫學出版社出版的《口腔醫學導論》第2版第36~38頁中對於牙齒的分類進行定義,後牙區包括前磨牙以及磨牙,以國際牙科聯盟(Federation Dentaire Internationale,FDI)標記法顯示為4~8的牙齒。前牙區FDI標記法顯示為1~3的牙齒,前牙區的牙齒包括中切牙、側切牙和尖牙。另外,對於處於乳牙期階段的牙齒進行說明,「前牙區」、「後牙區」根據北京大學醫學出版社出版的《口腔醫學導論》第2版第40~41頁中對於乳牙齒的分類進行定義,包括乳切牙、乳尖牙和乳磨牙三類,前牙區包括乳切牙和乳尖牙,其中,乳切牙包括乳中牙和乳側切牙,後牙區包括乳磨牙,其中,乳磨牙包括第一乳磨牙和第二乳磨牙。
本新型中各個實施例中提及的「矢狀向」根據《醫學影像技術學名詞》中的定義,具體為X射線中心線從被檢者身體的前方或後方射入,與矢狀面平行的方向。
本新型中各個實施例中提及的「頜平面」根據《口腔正畸學》第6版第83頁的定義及確認方式獲得,一種是以第一恒磨牙的咬合中點與上下中切牙間的中點(覆頜或開頜的1/2處)的連線;另一種是由均分後牙頜接觸點而得,常使用第一恒磨牙及第一乳磨牙或第一前磨牙的頜接觸點。
為了解決上述的問題,本新型部分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牙科矯治器,包括:分別用於容納上頜牙齒和下頜牙齒的第一殼狀本體和第二殼狀本體,該第一殼狀本體在對應於後牙區的位置處向對頜方向凸出設有用於調整上下頜之間相對位置關係的第一凸起部,該第二殼狀本體在對應於後牙區的位置處向對頜方向凸出設有用於調整上下頜之間相對位置關係的第二凸起部,該第一凸起部包括第一作用面,該第二凸起部包括第二作用面,該第一作用面和該第二作用面相互作用時,引導該第一凸起部和該第二凸起部相對移動,以調整該上頜牙齒和該下頜牙齒的頜間關係,且該下頜牙齒在矢狀向上的實際移動量超過預設移動量,以使該下頜牙齒的髁突關節被刺激,促進或抑制頜骨的發育。
下面將結合具體的實施例的對本新型記載的牙科矯治器的實現細節進行具體的說明,以下內容僅為方便理解提供的實現細節,並非實施本方案的必須。
本新型的一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牙科矯治器,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中的牙科矯治器包括:用於容納上頜牙齒10的第一殼狀本體20,用於容納下頜牙齒30的第二殼狀本體40,第一殼狀本體20在對應於後牙區12(可以包括前磨牙14、15以及磨牙16、17,圖3a中示出)的位置處向對頜方向凸出設有用於調整上下頜之間相對位置關係的第一凸起部21,第二殼狀本體40在對應於後牙區12的位置處向對頜方向凸出設有用於調整上下頜之間相對位置關係的第二凸起部41,第一凸起部21包括第一作用面211(圖3a中示出),第二凸起部41包括第二作用面411(圖3a中示出),
第一作用面211和第二作用面411相互作用時,引導第一凸起部21和第二凸起部41相對移動,以調整上頜牙齒10和下頜牙齒30的頜間關係,且下頜牙齒30在矢狀向上的實際移動量超過預設移動量,以使下頜牙齒30的髁突關節被刺激,促進或抑制頜骨的發育。
在一些實施例中,預設移動量可以為到達患者治療目標時所需的下頜牙齒30在矢狀向上的移動量,其中,治療目標可由醫生指定,或,由錯頜畸形分類中符合正常咬合關係的上下頜位置確定,在此不再一一列舉。部分實施方式中通過上下頜矯治器上分別設置凸起部,其凸起部的高度由牙齒實際高度及調整頜間關係時所需的矢狀向移動量確定,在佩戴後的咬合過程中,相對移動到底,即圖2b的位置狀態時,牙齒閉合,且上下頜相對位置處於正常覆合覆蓋關係位置,或者為醫生確定的較佳覆合覆蓋關係位置。本實施例中,在該凸起部高度不變的情況下,延伸相對作用面的長度,以達到矢狀向實際移動量超過預設移動量。
在一些實施例中,預設移動量還可以為醫生預先設定,可見預設移動量的確認方式多樣,在此不做限定。在一些實施例中,超過該預設移動量的距離可以由醫生確認,或預先設定,如小於5mm,又如3mm、1mm、0.5mm等。以圖2a和圖2b中展示的運動過程為例進行說明,佩戴於上頜的第一殼狀本體20的第一凸起部21和佩戴於下頜的第二殼狀本體40的第二凸起部41相互作用,下頜在矢狀向上的實際移動量為從a位置至c位置,具體為S,預設移動量為S1,即從a位置移動到b位置,實際移動量超過S2。
本實施例中,結合圖3a和圖3b所示,第二作用面411位於第二凸起部41的近中側,第一作用面211位於第一凸起部21的遠中側,第一作用面211和第二作用面411相互作用時,引導第二凸起部41在矢狀向上向後移動(即圖3a中Y1方向),以使下頜牙齒30的髁突關節被刺激,促進上頜骨的發育。限定作用面和凸起部的位置關係,以便準確實現導下頜向後,提升治療計畫的表達率。
繼續說明,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作用面211和第二作用面411為一整體斜面,在第一作用面211和第二作用面411相對頜平面的銳夾角相同時,相對頜平面的銳夾角為α
5,α
5小於或等於65度,且大於或等於15度。在一些例子中,α
5進一步限定為小於或等於45度,且大於或等於15度。換句話說,該實施例下,第一作用面211和第二作用面411相對平行。
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凸起部21在近遠中向的長度大於第二凸起部41在近遠中向的長度。以圖3a和圖3b為例進行說明,第一凸起部21在上頜4~6號牙位(14、15、16)範圍內,也就是說,第一凸起部21在所屬矯治器咬合面的覆蓋範圍在上頜4~6號牙位的咬合面範圍內,也就是說,第一凸起部21相對頜平面的投影,在4~6號牙位的咬合面相對頜平面的投影的範圍內。對應的,第二凸起部41在下頜6號牙位範圍內,也就是說,第二凸起部41在所屬矯治器咬合面的覆蓋範圍在下頜6號牙位的咬合面範圍內,也就是說,第二凸起部41相對頜平面的投影,在6號牙位的咬合面相對頜平面的投影的範圍內。
由於咬合運動中,主要為下頜運動,限定下凸起部的長度更小,盡可能避免下頜運動時和其他組織的干擾,保證下頜運動的靈活性。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凸起部21在近遠中向的長度可以為第二凸起部41的兩倍或三倍,例如可以根據實際牙位空間確定,在此不再贅述。
繼續說明,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凸起部21和第二凸起部41的機械強度大於殼狀本體的其它部位的機械強度。通過限定上下凸起部具有更大的機械強度,儘量避免在咬合中上下凸起部的損壞。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凸起部21和第二凸起部41中可以是任一個凸起部的機械強度大於殼狀本體的其它部位的機械強度。在一些實施例中,可以採用彈性模量更大的材料製作第一凸起部21和第二凸起部41,通過選用不同彈性模量的材料,以增強第一凸起部21和第二凸起部41相對所屬矯治器其他位置的機械強度。同理,在一些實施例中,對於第一凸起部21和第二凸起部41還可採用硬度更高的材料進行製作,以增強第一凸起部21和第二凸起部41的機械強度,實際應用中增加機械強度的方式多種多樣,在此不再一一描述。
在一些實施例中,同樣結合圖3a和圖3b所示,本實施例中第一凸起部21和第二凸起部41面向對頜牙列的面為接觸面(212和412),接觸面的結構為與對頜牙齒咬合面解剖特徵相同的凹凸結構。限定上下凸起部面向對頜牙列的面為解剖式結構,提升接觸的穩定性。另外,在一些實施例中,可以設置第一凸起部21和第二凸起部41其中一個面向對頜牙列的接觸面為與對頜牙齒咬合面解剖特徵相同的凹凸結構。
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凸起部21和第二凸起部41可以由殼狀本體的咬合面向對頜凸起形成,例如,凸起部可以空心設置。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凸起部21和第二凸起部41還可以由殼狀本體的咬合面向對頜增厚形成,在其他實施例中,凸起部可以利用設置在所需位置的墊塊所形成。在一些實施例中,除了上述提到的設置方式,也可以採用其他設置方式,在此不再一一列舉。從而通過進一步限定上下凸起部的形成形式,準確實現凸起部的結構,使得本新型中的實現方式靈活多變。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新型一些實施例中,在第一凸起部21為中空結構時,可以採用內置於第一凸起部21的填充體作為加強結構。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凸起部21為中空結構時,加強結構可以為內置於第一凸起部21的填充體。在一些實施例中,填充體的形狀可以與第一凸起部21的內徑一致。該通過在中空結構中內置填充體增加第一凸起部21的強度,方法簡單有效。在一些實施例中,該填充體的材料為樹脂,在實際應用中,可以將填充體和牙科矯治器分別保證交付給用戶,並指導用戶在佩戴牙科矯治器之前,先行將填充體放入所在殼狀本體的中空部分,再行佩戴,方便實用。另外,上述各實施例中提到的多種形式的加強結構除了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組合使用,以適應不同的應用場景及設計需求,在此不再贅述。
本新型實施例中的牙科矯治器佩戴於患者上下頜後,在咬合動作中,上頜1的第一作用面211與下頜的第二作用面411相接觸,產生相對運動,引導下頜2沿第一作用面211移動,在矢狀向上表達為下頜牙齒30沿Y1方向運動,實現導下頜2向後。其中,上頜1和下頜2參考圖1中的示意。
可見,本新型實施例中牙科矯治器用於調整上頜牙齒和下頜牙齒頜間關係,通過限定上下凸起部的作用面的形態,實現下頜牙齒在矢狀向上的實際移動量超過預設移動量,達到過矯治的效果,以使下頜牙齒的髁突關節被刺激,促進上頜骨的發育,盡可能使新的咬合平衡體系中上下頜牙齒穩定咬合在目標位置,提升矯治方案的表達率。另外,在矯治過程中,盡可能兼顧用戶的舒適度及矯治效果,同時避免過矯治幅度過大造成的不可控因素。
本新型的另一些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牙科矯治器,與上述實施例大致相同,其區別在於,兩者作用面的方向不同,上一些實施例的作用面用於導下頜後退,而本實施例中的作用面用於導下頜向前。
如圖4所示,第一作用面221位於第一凸起部22的近中側,第二作用面421位於第二凸起部42的遠中側,第一作用面221和第二作用面421相互作用時,引導第二凸起部42在矢狀向上向前(即Y2方向)移動,以使下頜牙齒30的髁突關節被刺激,促進下頜骨的發育,抑制上頜骨的發育。從而通過限定作用面和凸起部的位置關係,準確實現導下頜向前,提升治療計畫的表達率。
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凸起部22在近遠中向的長度大於第二凸起部42在近遠中向的長度。由於咬合運動中,主要為下頜運動,限定下凸起部的長度更小,盡可能避免下頜運動時和其他組織的干擾,保證下頜運動的靈活性。以圖4為例,第一凸起部22在上頜4~6號牙位範圍內,第二凸起部42在下頜5號牙位範圍內。
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作用面221和第二作用面421相對頜平面的銳夾角大致相同,其範圍可以在15度~65度,例如,可以在15度~45度,更好地延長作用面的長度,更準確地實現下頜牙齒在矢狀向上的實際移動量超過預設移動量。
上述實施例中的牙科矯治器佩戴於患者上下頜後,在咬合動作中,上頜的第一作用面221與下頜的第二作用面421相接觸,產生相對運動,引導下頜沿第一作用面221移動,在矢狀向上表達為下頜牙齒沿Y2方向運動,實現導下頜向前。
上述實施例還可以進一步改進,在一些實施例中,可以改變第一作用面和第二作用面的形態,第一作用面設有第一穩固部,第二作用面設有第二穩固部,咬合時,第一穩固部和第二穩固部相作用以使上下頜在一預設位置處穩定咬合。在一些實施例中,該預設位置可以是下頜運動到患者自然咬合到不再向前時,所到達的位置。另外,由於本新型實施例中,增加下頜牙齒在矢狀向的實際移動量,所以在部分實施例中,患者佩戴之初,可能無法達到上下凸起部移動到與對頜牙齒咬合面接觸的狀態,容易存在咬合不穩定,所以在凸起部的作用面上增加穩固部,提升上下凸起部咬合時的穩定性。部分實施例中,第一穩固部和第二穩固部為形成在第一作用面和第二作用面上的凹凸匹配的結構。在一些實施例中,凹凸匹配的結構為設置在第一作用面和第二作用面的鋸齒狀結構。如圖5所示,以鋸齒狀結構為例,以提升兩者接觸時的摩擦,提升咬合穩定的保持能力。設置第一作用面221的部分為鋸齒狀作用面222,第二作用面421的部分為鋸齒狀作用面422,且第一作用面221的鋸齒狀作用面222和第二作用面421的鋸齒狀作用面422相匹配。在另一些實施例中,凹凸匹配的結構除了鋸齒狀結構外,還可以採用其他形狀的凹凸匹配結構,在此不再一一列舉。另外部分實施例中,第一穩固部和第二穩固部還可以為形成在第一作用面和第二作用面上的摩擦結構。如設置粗糙表面,還可採用改變材質的方式改變作用面的摩擦力,在此不再一一列舉。通過限定第一作用面和第二作用面分別包括穩固部,可以咬合時增加凸起部的相互穩定性,提升咬合穩定位置的保持能力。
可見,上述實施方式中牙科矯治器用於調整上頜牙齒和下頜牙齒頜間關係,通過限定上下凸起部的作用面的形態,實現下頜牙齒在矢狀向上的實際移動量超過預設移動量,達到過矯治的效果,以使下頜牙齒的髁突關節被刺激,促進下頜骨的發育,抑制上頜骨的發育,盡可能使新的咬合平衡體系中上下頜牙齒穩定咬合在目標位置,提升矯治方案的表達率。另外,在矯治過程中,盡可能兼顧用戶的舒適度及矯治效果,同時避免過矯治幅度過大造成的不可控因素。另外,在一些實施例中,通過鋸齒狀作用面222和422,實現在相互作用中增加摩擦力,提升咬合穩定位置的保持能力。
本新型另一些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牙科矯治器,與上述實施例大致相同,主要區別在於第一作用面和第二作用面相對頜平面的銳夾角不相同,可以減小單側凸起部的長度,對應減小該凸起部的體積,從而減少口腔異物感,增加咬合靈活度。
在一些實施例中,以圖6a和圖6b為例進行說明,第一凸起部23的第一作用面231與第二凸起部43的第二作用面431相對頜平面的銳夾角不相同,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作用面231和第二作用面431可以均為一整體斜面,也就是說,第一作用面231與第二作用面431不平行。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作用面231與頜平面的夾角為α
4,第二作用面431與頜平面的夾角為α
6,且α
4<α
6。在一些實施例中α
4可以小於或等於65度,且大於或等於15度,例如,α
4可以小於或等於45度,且大於或等於15度。此時,第二凸起部43的傾角更大,在高度不變,需要達到的移動量不變的情況下,第二作用面431的長度可以更短,也就是說,第二凸起部43在近遠中向的長度可以更短,減少第二凸起部43在口中為患者帶來的異物感,也能減少咬合過程中第二凸起部43與周圍其他器械或組織碰撞的可能性,增加第二凸起部43的靈活度。總結來說,在第一作用面231和第二作用面431相對頜平面的銳夾角不同時,較小的作用面相對頜平面的銳夾角為α
4,α
4小於或等於65度,且大於或等於15度。
可見,上述實施例中採用第一作用面和第二作用面相對頜平面的銳夾角不同的方式實現第一凸起部和第二凸起部,利用較大傾角的作用面減少患者的異物感,增加佩戴本新型實施例中牙科矯治器後的咬合靈活度。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實施例中雖然以第一作用面的傾角更小為例,但實際應用中也可以設置第二作用面的傾角更小,其作用類似,在此不再贅述。
本新型另一些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牙科矯治器,與上述實施例大致相同,主要區別在於:第一作用面和第二作用面中的一個作用面包括兩個傾角不同的斜面,通過設計兩個斜面,改變作用面和頜平面的銳夾角,延長作用面的長度,延長上下頜的相對移動距離。
在一些實施例中,如圖7a和圖7b所示,第一凸起部24的第一作用面241包括第一斜面2411和第二斜面2412,第一斜面2411靠近對頜設置,第二斜面2412靠近第一斜面2411的端部與第一斜面2411遠離對頜的端部連接,第二斜面2412靠近矯治器表面的端部為所屬作用面靠近矯治器表面的端部;其中,第一斜面2411與頜平面的銳夾角α
1大於第二斜面2412與頜平面的銳夾角α
2。
繼續說明,在一些實施例中,對應的第二凸起部44的第二作用面441為一整體斜面,與頜平面的銳夾角α
3大於或等於α
2,且小於或等於α
1。部分實施例中,上述α
1小於或等於75度,且大於或等於65度。 部分實施例中,上述α
2小於或等於70度,且大於或等於15度。部分實施例中,α
1和α
2之差可以大於或等於5度,小於或等於45度。通過限定斜面不同傾角的範圍平衡用戶的舒適度及矯治效果,同時進一步避免過矯治幅度過大造成的不可控因素。
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二斜面2412靠近第一斜面2411的端部與第一斜面2411遠離對頜的端部弧形連接。通過弧形連接進一步保持導斜面中的準確移動,避免行進過程中干擾用戶的咬合體驗。
在佩戴使用時的咬合過程中,第二凸起部44的作用面441先接觸第一凸起部24的第一斜面2411,沿第一斜面2411繼續移動,當移動至第二斜面2412後,沿第二斜面2412繼續移動,直至極限位置。
可見,上述實施例通過對作用面設計兩個斜面,改變作用面和頜平面的銳夾角,延長作用面的長度,延長上下頜的相對移動距離,使得下頜移動至底的過程中,充分刺激髁突生長或吸收,進一步幫助頜位重建。另外,通過第一作用面中傾角較小的部分延長上下頜的相對移動距離,傾角較大的部分保證在牙齒咬合過程中對咀嚼肌的鍛煉。限定上下凸起部中至少一個作用面為整體斜面,保持導斜面中的準確移動,避免行進過程中干擾用戶的咬合體驗。
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是,在前的實施例中提到可以通過改變第一凸起部和第二凸起部的硬度和/或彈性模量改變凸起部的機械強度,而在上述實施例中可以通過在第一凸起部和第二凸起部的頰側面和舌側面設置加強結構,以提升第一凸起部和第二凸起部的機械強度。
如圖11所示,加強結構242由第一凸起部24的頰側面和/或舌側面向外凸起或向內凹入形成。限定上下凸起部設置加強結構242以增加凸起部的強度,進一步避免凸起部的損壞。在一些實施例中,也可以在第二凸起部44上設置同樣的加強結構,或者僅在第二凸起部44上設置該加強結構,另一方面,可以僅在頰側面設置加強結構,或者僅在舌側面設置加強結構,在此不再一一列舉。通過限定上下凸起部設置加強結構以增加凸起部的強度,進一步避免凸起部的損壞。
在一些實施例中,如圖12所示,第一殼狀本體20上包括兩個第一凸起部24,該兩個第一凸起部24所屬牙位相同;第二殼狀本體40上包括兩個第二凸起部44,該兩個第二凸起部44所屬牙位相同。限定上下凸起部分別有兩個,且所在牙位對稱設置,以便在咬合時提升咬合穩定性。
需要說明的是,在一些實施例中,除了上述將第一作用面設置為兩個斜面的形式,還可以將第二作用面設置為兩個斜面的形式,以圖8為例進行說明,設置第二凸起部45上的第二作用面451包括第一斜面4511和第二斜面4512,對應的第一凸起部25的第一作用面251為一整體斜面,其各斜面的角度設置與上述實施例相類似,在此不再贅述。
另外,上述部分實施例以用於導下頜前伸的TB為例進行說明,而一些實施例中,還可以用於導下頜後退的反式TB。如上頜的第一凸起部限定為雙斜面的形式,如圖9所示,第一凸起部26的第一作用面261包括第一斜面2611和第二斜面2612,對應的,第二凸起部46的第二作用面461為一整體斜面。又如下頜的第二凸起部限定為雙斜面的形式,如圖10所示,第二凸起部47的第二作用面471包括第一斜面4711和第二斜面4712,對應的,第一凸起部27的第一作用面271為一整體斜面。
可見,實際應用中,斜面的結果存在多種設置形式,只要不違背本新型發明構思,均在本新型的保護範圍內。
本新型一些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矯治系統,包括一系列牙科矯治器,包括一系列牙科矯治器,漸進地實施用於具有上頜牙齒和下頜牙齒的患者的治療計畫,一系列牙科矯治器包括:第一組矯治器,第一組矯治器中至少一個牙科矯治器為第一類牙科矯治器,第一類牙科矯治器為上述的牙科矯治器。
本新型另一些實施例提供了另一種矯治系統,包括一系列牙科矯治器,漸進地實施用於具有上頜牙齒和下頜牙齒的患者的治療計畫,一系列牙科矯治器包括:實施用於治療計畫中第一階段的第一組矯治器,和實施用於治療計畫中第二階段的第二組矯治器。
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組矯治器中至少一個牙科矯治器為第一類牙科矯治器,第一類牙科矯治器為上述任一實施例中提到的牙科矯治器。
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二組矯治器中至少一個牙科矯治器為第二類牙科矯治器,包括:分別用於容納上頜牙齒和下頜牙齒的第三殼狀本體和第四殼狀本體,第三殼狀本體在對應於後牙區的位置處向對頜方向凸出設有用於調整上下頜之間相對位置關係的第三凸起部,第四殼狀本體在對應於後牙區的位置處向對頜方向凸出設有用於調整上下頜之間相對位置關係的第四凸起部,第三凸起部包括第三作用面,第四凸起部包括第四作用面,第三作用面和第四作用面相互作用時,引導第三凸起部和第四凸起部相對移動,以調整上頜牙齒和下頜牙齒的頜間關係,且下頜牙齒在矢狀向上的實際移動量等於預設移動量。
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組矯治器中至少兩個牙科矯治器為第一類牙科矯治器。例如,第一組矯治器中所有牙科矯治器為第一類牙科矯治器。
在一些實施例中,各第一類牙科矯治器中各第一凸起部和各第二凸起部的高度滿足:實施時間在後的第一類牙科矯治器中各第一凸起部和各第二凸起部,相對實施時間在先的第一類牙科矯治器中各第一凸起部和各第二凸起部的高度低。例如,如圖13a和圖13b所示,在降低時上下頜的凸起部同步降低,從高度H1降低至高度H2。限定在第一階段的治療計畫中上下凸起部的高度逐漸降低,以便在新的咬合穩定關係中上下頜位置逐漸趨於正常後,可以儘量減少上下凸起部對咬合的干擾。實際應用中,以包括10個第一類牙科矯治器為例進行說明,10個牙科矯治器中的凸起部的高度依次降低。
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階段在治療計畫中對應的時間先於第二階段。例如,部分矯治系統中可實現過矯治的第一類牙科矯治器先於常規牙科矯治器使用,通過過矯治使得矯治過程中下頜牙齒的髁突關節被充分刺激,促進或抑制頜骨的發育,同時通過第二類牙科矯治器保持第一類牙科矯治器的矯治目標,盡可能使新的咬合平衡體系中上下頜牙齒穩定咬合在目標位置,提升矯治方案的表達率。
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階段在治療計畫中對應的時間晚於第二階段。例如,部分矯治系統中可實現過矯治的第一類牙科矯治器晚於常規牙科矯治器使用,在前期矯治效果不達標後,採用可實現過矯治的牙科矯治器進行補償矯治,進一步提升矯治方案的表達率。
通過進一步限定部分矯治系統中可實現過矯治的第一類牙科矯治器先於常規牙科矯治器使用,通過過矯治使得矯治過程中下頜牙齒的髁突關節被充分刺激,促進或抑制頜骨的發育,同時通過第二類牙科矯治器保持第一類牙科矯治器的矯治目標,盡可能使新的咬合平衡體系中上下頜牙齒穩定咬合在目標位置,提升矯治方案的表達率。另外,進一步限定部分矯治系統中可實現過矯治的第一類牙科矯治器晚於常規牙科矯治器使用,在前期矯治效果不達標後,採用可實現過矯治的牙科矯治器進行補償矯治,進一步提升矯治方案的表達率。
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二組矯治器中至少兩個牙科矯治器為第二類牙科矯治器,各第二類牙科矯治器中各第三凸起部和各第四凸起部的高度滿足:實施時間在後的第二類牙科矯治器中各第三凸起部和各第四凸起部,相對實施時間在先的第二類牙科矯治器中各第三凸起部和各第四凸起部的高度低。例如,在第二階段的治療計畫中上下凸起部的高度逐漸降低,以便在新的咬合穩定關係中上下頜位置逐漸趨於正常後,可以儘量減少上下凸起部對咬合的干擾。通過進一步限定在第二階段的治療計畫中上下凸起部的高度逐漸降低,以便在新的咬合穩定關係中上下頜位置逐漸趨於正常後,可以儘量減少上下凸起部對咬合的干擾。
另外部分實施例中,治療計畫還包括第三階段,上述一系列牙科矯治器中還包括:實施用於治療計畫中第三階段的第三組牙科矯治器,第三階段在治療計畫中對應的時間晚於第一階段,第三組牙科矯治器中至少一個牙科矯治器為第二類牙科矯治器。例如治療計畫中包括需實施的第三階段,第三階段中包括第二類牙科矯治器,且晚於第一類牙科矯治器使用,實現矯治後的保持治療,充分鍛煉咀嚼肌的運動,減少復發可能性。
本新型另一些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矯治系統,包括一系列牙科矯治器,漸進地實施用於具有上頜牙齒和下頜牙齒的患者的治療計畫,一系列牙科矯治器中至少部分為上述部分實施例中任一牙科矯治器。
在一些實施例中,一系列牙科矯治器具有使牙齒從初始位置逐漸重新定位至目標矯治位置的幾何形狀。在一些實施例中 , 部分牙科矯治器中各α
2:隨著治療計畫的進行α
2逐漸增大,直至等於α
1。如圖14所示,第二斜面2412相對頜平面的銳夾角從α
21逐漸增大,至α
22,再至α
23,最終α
23=α
1。
通過逐漸增大的傾角,使得上下頜間關係的位置逐漸恢復到預設移動量,在一個階段的刺激後,逐漸減少刺激,同時維持患者在咬合過程中對咀嚼肌的拉伸訓練,保持前期矯治效果,使得最終治療位置可以達到希望的目標。
部分實施例中,對第二斜面的傾角設計與上述實施例不同,為隨著治療計畫的進行α
2從α
1開始逐漸減小,直至等於預設角度,預設角度大於或等於15度。同樣以圖14為例進行說明,第二斜面的傾角從與α
1相同的α
23逐漸減小,直至減小到α
21。實際應用中,可能在矯治一段時間後發現正畸表達率不足,此時可能需要對患者進行補償矯治,那麼可以通過減小第二斜面的傾角實現加長該實施例中下頜的實際移動量,增加下頜移動量實現在治療過程中增加補償階段,以便提升最終的治療表達率。
部分實施例中,第二斜面的傾角逐漸減小至α
21後,再增大為α
1,即增加至與第一斜面傾角相同。在補償階段完成後,可以採用整體斜面的方式對矯治效果進行保持,幫助頜間關係穩定在新的咬合位置。例如,在利用過矯治進行咬合位置調整的補償矯治後,再利用部分牙科矯治器實現對頜位關係調整的保持作用,充分鍛煉咀嚼肌的運動,減少復發可能性。
在一些實施例中,部分牙科矯治器中各第一凸起部和各第二凸起部的高度滿足:實施時間在後的第一類牙科矯治器中各第一凸起部和各第二凸起部,相對實施時間在先的第一類牙科矯治器中各第一凸起部和各第二凸起部的高度低,例如,在降低時上下頜的凸起部同步降低。
通過進一步限定在利用過矯治進行咬合位置調整的補償矯治後,再利用部分牙科矯治器實現對頜位關係調整的保持作用,充分鍛煉咀嚼肌的運動,減少復發可能性。
在一些實施例中,在進行牙齒矯治時,患者需要佩戴如上的一系列牙科矯治器進行矯治,其中一系列的殼狀牙科矯治器的幾何形狀規律,可參照上述舉例。一副殼狀牙科矯治器佩戴的時間為7~14天,根據患者不同的病例類型及複雜程度,設置一系列的殼狀牙科矯治器,以達到矯治效果。
本新型另一些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牙科矯治器的設計方法,如圖15所示,具體包括:
步驟S1,獲取第一初始牙頜數位模型和第二初始牙頜數位模型。
步驟S2,分別在第一初始牙頜數位模型和第二初始牙頜數位模型後牙區咬合面上設計第一凸起部模型和第二凸起部模型;
步驟S3,基於第一初始牙頜數位模型、第二初始牙頜數位模型、第一凸起部模型和第二凸起部模型,生成具有數位化凸起部的第一牙頜數位模型和第二牙頜數位模型;
步驟S4,基於具有數位化凸起部的第一牙頜數位模型和第二牙頜數位模型設計牙科矯治器。
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凸起部模型包括第一作用面,第二凸起部模型包括第二作用面,第一作用面和第二作用面相互作用時,引導第一凸起部模型和第二凸起部模型相對移動,以調整上頜牙齒和下頜牙齒的頜間關係,且下頜牙齒在矢狀向上的實際移動量超過預設移動量,以使下頜牙齒的髁突關節被刺激,促進或抑制頜骨的發育。
在一些實施例中,下頜牙齒在矢狀向上的實際移動量與預設移動量之差小於或等於5mm。通過限定矯治器實現下頜牙齒的實際移動量超過預設移動量5mm之內,使得在矯治過程中,盡可能兼顧用戶的舒適度及矯治效果,同時避免過矯治幅度過大造成的不可控因素。
部分實施例中,第一作用面和第二作用面中的一個作用面包括第一斜面和第二斜面,第一斜面靠近對頜設置,第二斜面靠近第一斜面的端部與第一斜面遠離對頜的端部連接,第二斜面靠近矯治器表面的端部為所屬作用面靠近矯治器表面的端部;其中,第一斜面與頜平面的銳夾角α
1大於第二斜面與頜平面的銳夾角α
2。
對應的,第一作用面和第二作用面中的另一個作用面為一整體斜面,與頜平面的銳夾角α
3大於或等於α
2,且小於或等於α
1。
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二斜面靠近第一斜面的端部與第一斜面遠離對頜的端部弧形連接。
需要繼續說明,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作用面和第二作用面為一整體斜面,在第一作用面和第二作用面相對頜平面的銳夾角不同時,較小的作用面相對頜平面的銳夾角為α
4,α
4小於或等於65度,且大於或等於15度。例如,α
4小於或等於45度,且大於或等於15度。
部分實施例中,第一作用面和第二作用面為一整體斜面,在第一作用面和第二作用面相對頜平面的銳夾角相同時 , 相對頜平面的銳夾角為α
5, α
5小於或等於65度,且大於或等於15度。例如,α
5小於或等於45度,且大於或等於15度。
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凸起部在近遠中向的長度大於第二凸起部在近遠中向的長度。
部分實施例中,第一作用面位於第一凸起部的近中側,第二作用面位於第二凸起部的遠中側,第一作用面和第二作用面相互作用時,引導第二凸起部在矢狀向上向前移動,以使下頜牙齒的髁突關節被刺激,促進下頜骨的發育,抑制上頜骨的發育。通過限定作用面和凸起部的位置關係,以便準確實現導下頜向前,提升治療計畫的表達率。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凸起部在上頜4~6號牙位範圍內,第二凸起部在下頜5號牙位範圍內。
部分實施例中,第二作用面位於第二凸起部的近中側,第一作用面位於第一凸起部的遠中側,第一作用面和第二作用面相互作用時,引導第二凸起部在矢狀向上向後移動,以使下頜牙齒的髁突關節被刺激,促進上頜骨的發育。通過限定作用面和凸起部的位置關係,以便準確實現導下頜向後,提升治療計畫的表達率。
在一些實施例中,預設移動量為到達患者治療目標時所需的下頜牙齒在矢狀向上的移動量。
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殼狀本體上包括兩個第一凸起部,兩個第一凸起部所屬牙位相同;第二殼狀本體上包括兩個第二凸起部,兩個第二凸起部所屬牙位相同。通過限定上下凸起部分別有兩個,且所在牙位對稱設置,以便在咬合時提升咬合穩定性。
此外,需要說明的是,本新型前序各實施例中,關於牙科矯治器的特徵,均可以設置在上述實施例中的設計方法中,為避免重複,在此不再贅述。
本新型一些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牙科矯治器的製備方法。在一些實施例中,可以採用3D直接列印的方法或熱壓的方法製備如上述實施例中的牙科矯治器的設計方法設計出的牙科矯治器。
在一些實施例中,具體的製作工藝可以為採用3D列印的方法對設計出來的殼狀牙齒矯治器數位模型進行列印製作。這種方式在列印階段一併列印,無需多餘工序,一次獲得,所得的牙科矯治器牢固度也好。本實施方式中的增材製造方式可以為SLA(光固化,Stereo lithography Appearance)列印或DLP(數位光處理,Digital Light Processing)列印,實際應用中也可以採用其他3D列印技術,在此不再一一列舉。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牙科矯治器一體結構還可以通過熱壓膜成型技術獲得,具體熱壓膜成型過程大致包括:基於相應的數位化牙頜模型及一系列中間數位化牙頜模型進行3D列印,製作出實體的牙頜模型,之後用膜片在上述實體的牙頜模型上熱壓成型的方式得到包含牙齒形狀的殼狀牙科矯治器,之後在包含牙齒形狀的殼狀牙科矯治器上沿牙齦線或鄰近牙齦線處切割,從而得到能夠容納牙齒的殼狀牙齒矯治器。
值得一提的是,本新型前序各實施例中,關於牙科矯治器的特徵,均可以設置在本實施方式中的製備方法中,為避免重複,在此不再贅述。
本新型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可以理解,上述各實施例是實現本新型的具體實施例,而在實際應用中,可以在形式上和細節上對其作各種改變,而不偏離本新型的精神和範圍。
S1~S4:步驟
1:上頜
2:下頜
10:上頜牙齒
12:後牙區
14、15:前磨牙
16、17:磨牙
20:第一殼狀本體
21、22、23、24、25、26、27:第一凸起部
30:下頜牙齒
40:第二殼狀本體
41、42、43、44、45、46、47:第二凸起部
211、221、231、241、251、261、271:第一作用面
212、412:接觸面
222、422:鋸齒狀作用面
242:加強結構
2411、2611、4511、4711:第一斜面
2412、2612、4512、4712:第二斜面
411、421、431、441、451、461、471:第二作用面
a、b、c:位置
H1、H2:高度
S、S1、S2:移動量
Y1、Y2:方向
α
1~α
6 、α
21~α
23:銳夾角
一個或多個實施例通過與之對應的附圖中的圖片進行示例性說明,這些示例性說明並不構成對實施例的限定。
圖1是本新型一實施例中牙科矯治器與牙頜佩戴關係的示意圖;
圖2a和圖2b是本新型一實施例中凸起部的移動示意圖;
圖3a是另一實施例中牙科矯治器的示意圖;
圖3b是圖3a中第一凸起部和第二凸起部的簡化示意圖;
圖4是本新型一實施例中牙科矯治器佩戴後示意圖;
圖5是本新型另一實施例中另一牙科矯治器佩戴後狀態示意圖;
圖6a是本新型一實施例中另一牙科矯治器佩戴後狀態示意圖;
圖6b是圖6a中第一凸起部和第二凸起部的簡化示意圖;
圖7a是本新型另一實施例中一牙科矯治器佩戴後狀態示意圖;
圖7b是圖7a中第一凸起部和第二凸起部的簡化示意圖;
圖8是本新型另一實施例中另一牙科矯治器佩戴後狀態示意圖;
圖9是本新型另一實施例中另一牙科矯治器佩戴後狀態示意圖;
圖10是本新型一實施例中另一牙科矯治器佩戴狀態的示意圖;
圖11是本新型另一實施例中具有加強結構的牙科矯治器的設計方法流程圖;
圖12是本新型另一實施例中另一牙科矯治器的咬合面示意圖;
圖13a和圖13b是本新型另一實施例中矯治系統佩戴效果變化示意圖;
圖14是本新型另一實施例中另一矯治系統斜面傾角變化示意圖;
圖15是本新型另一實施例中牙科矯治器的設計方法流程圖。
1:上頜
2:下頜
10:上頜牙齒
20:第一殼狀本體
21:第一凸起部
30:下頜牙齒
40:第二殼狀本體
41:第二凸起部
Claims (33)
- 一種牙科矯治器,包括:分別用於容納上頜牙齒和下頜牙齒的第一殼狀本體和第二殼狀本體,其特徵在於,該第一殼狀本體在對應於後牙區的位置處向對頜方向凸出設有用於調整上下頜之間相對位置關係的第一凸起部,該第二殼狀本體在對應於後牙區的位置處向對頜方向凸出設有用於調整上下頜之間相對位置關係的第二凸起部,該第一凸起部包括第一作用面,該第二凸起部包括第二作用面,該第一作用面和該第二作用面相互作用時,引導該第一凸起部和該第二凸起部相對移動,以調整該上頜牙齒和該下頜牙齒的頜間關係,且該下頜牙齒在矢狀向上的實際移動量超過預設移動量,以使該下頜牙齒的髁突關節被刺激,促進或抑制頜骨的發育。
- 如請求項1所述的牙科矯治器,其中,該下頜牙齒在矢狀向上的實際移動量與該預設移動量之差小於或等於5mm。
- 如請求項1所述的牙科矯治器,其中,該第一作用面和該第二作用面中的一個作用面包括第一斜面和第二斜面,該第一斜面靠近對頜設置,該第二斜面靠近該第一斜面的端部與該第一斜面遠離對頜的端部連接,該第二斜面靠近矯治器表面的端部為所屬作用面靠近該矯治器表面的端部;其中,該第一斜面與頜平面的銳夾角α 1大於該第二斜面與頜平面的銳夾角α 2。
- 如請求項3所述的牙科矯治器,其中,該第一作用面和該第二作用面中的另一個作用面為一整體斜面,與頜平面的銳夾角α 3大於或等於該α 2,且小於或等於該α 1。
- 如請求項3所述的牙科矯治器,其中,該α 1小於或等於75度,且大於或等於65度。
- 如請求項3所述的牙科矯治器,其中,該α 2小於或等於70度,且大於或等於15度。
- 如請求項3所述的牙科矯治器,其中,該α 1和該α 2之差大於或等於5度,小於或等於45度。
- 如請求項3所述的牙科矯治器,其中,該第二斜面靠近該第一斜面的端部與該第一斜面遠離對頜的端部弧形連接。
- 如請求項1所述的牙科矯治器,其中,該第一作用面和該第二作用面為一整體斜面, 在該第一作用面和該第二作用面相對頜平面的銳夾角不同時,較小的作用面相對頜平面的銳夾角為α 4,該α 4小於或等於65度,且大於或等於15度; 在該第一作用面和該第二作用面相對頜平面的銳夾角相同時,相對頜平面的銳夾角為α 5,該α 5小於或等於65度,且大於或等於15度。
- 如請求項9所述的牙科矯治器,其中,該α 4小於或等於45度,且大於或等於15度;或,該α 5小於或等於45度,且大於或等於15度。
- 如請求項1所述的牙科矯治器,其中,該第一凸起部在近遠中向的長度大於該第二凸起部在近遠中向的長度。
- 如請求項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牙科矯治器,其中,該第一作用面位於該第一凸起部的近中側,該第二作用面位於該第二凸起部的遠中側,該第一作用面和該第二作用面相互作用時,引導該第二凸起部在矢狀向上向前移動,以使該下頜牙齒的髁突關節被刺激,促進下頜骨的發育。
- 如請求項12所述的牙科矯治器,其中,該第一凸起部在上頜4~6號牙位範圍內,該第二凸起部在下頜5號牙位範圍內。
- 如請求項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牙科矯治器,其中,該第二作用面位於該第二凸起部的近中側,該第一作用面位於該第一凸起部的遠中側,該第一作用面和該第二作用面相互作用時,引導該第二凸起部在矢狀向上向後移動,以使該下頜牙齒的髁突關節被刺激,促進上頜骨的發育。
- 如請求項1所述的牙科矯治器,其中,該第一作用面設有第一穩固部,該第二作用面設有第二穩固部,咬合時,該第一穩固部和該第二穩固部相作用以使上下頜在一預設位置處穩定咬合。
- 如請求項15所述的牙科矯治器,其中,該第一穩固部和第二穩固部為形成在該第一作用面和該第二作用面上的摩擦結構,或者,該第一穩固部和第二穩固部為形成在該第一作用面和該第二作用面上的凹凸匹配的結構。
- 如請求項16所述的牙科矯治器,其中,該凹凸匹配的結構為設置在該第一作用面和該第二作用面的鋸齒狀結構。
- 如請求項1所述的牙科矯治器,其中,該第一凸起部和/或該第二凸起部的機械強度大於該殼狀本體的其它部位的機械強度。
- 如請求項18所述的牙科矯治器,其中,該第一凸起部和/或該第二凸起部的頰側面和/或舌側面設置有加強結構,該加強結構由該第一凸起部的頰側面和/或舌側面向外凸起或向內凹入形成。
- 如請求項1所述的牙科矯治器,其中,該第一凸起部和/或該第二凸起部面向對頜牙列的面為接觸面,該接觸面的結構為與對頜牙齒咬合面解剖特徵相同的凹凸結構。
- 如請求項1所述的牙科矯治器,其中,該第一凸起部和/或該第二凸起部由該殼狀本體的咬合面向對頜凸起形成,或由該殼狀本體的咬合面向對頜增厚形成。
- 如請求項1所述的牙科矯治器,其中,該預設移動量為到達患者治療目標時所需的下頜牙齒在矢狀向上的移動量。
- 如請求項1所述的牙科矯治器,其中,該第一殼狀本體上包括兩個該第一凸起部,兩個該第一凸起部所屬牙位相同;該第二殼狀本體上包括兩個該第二凸起部,兩個該第二凸起部所屬牙位相同。
- 一種矯治系統,其特徵在於,包括一系列牙科矯治器,漸進地實施用於具有上頜牙齒和下頜牙齒的患者的治療計畫,該一系列牙科矯治器包括:第一組矯治器,該第一組矯治器中至少一個牙科矯治器為第一類牙科矯治器,該第一類牙科矯治器為請求項1至23中任一項所述的牙科矯治器。
- 如請求項24所述的矯治系統,其中,該第一組矯治器用於實施該治療計畫中第一階段,該矯治系統還包括:實施用於該治療計畫中第二階段的第二組矯治器,其中, 該第二組矯治器中至少一個牙科矯治器為第二類牙科矯治器,包括:分別用於容納上頜牙齒和下頜牙齒的第三殼狀本體和第四殼狀本體,該第三殼狀本體在對應於後牙區的位置處向對頜方向凸出設有用於調整上下頜之間相對位置關係的第三凸起部,該第四殼狀本體在對應於後牙區的位置處向對頜方向凸出設有用於調整上下頜之間相對位置關係的第四凸起部,該第三凸起部包括第三作用面,該第四凸起部包括第四作用面,該第三作用面和該第四作用面相互作用時,引導該第三凸起部和該第四凸起部相對移動,以調整該上頜牙齒和該下頜牙齒的頜間關係,且該下頜牙齒在矢狀向上的實際移動量等於該預設移動量。
- 如請求項25所述的矯治系統,其中,該第二組矯治器中至少兩個牙科矯治器為該第二類牙科矯治器,各該第二類牙科矯治器中各第三凸起部和各第四凸起部的高度滿足:實施時間在後的第二類牙科矯治器中各第三凸起部和各第四凸起部,相對實施時間在先的第二類牙科矯治器中各第三凸起部和各第四凸起部的高度低。
- 如請求項25所述的矯治系統,其中,在該第一階段在該治療計畫中對應的時間晚於該第二階段時,該一系列牙科矯治器還包括:實施用於該治療計畫中第三階段的第三組牙科矯治器,該第三階段在該治療計畫中對應的時間晚於該第一階段,該第三組牙科矯治器中至少一個牙科矯治器為該第二類牙科矯治器。
- 如請求項25所述的矯治系統,其中,該第一階段在該治療計畫中對應的時間先於該第二階段;或者, 該第一階段在該治療計畫中對應的時間晚於該第二階段。
- 如請求項24所述的矯治系統,其中,該第一組矯治器中至少兩個牙科矯治器為該第一類牙科矯治器。
- 如請求項24所述的矯治系統,其中,各該第一類牙科矯治器中各該第一凸起部和各該第二凸起部的高度滿足:實施時間在後的該第一類牙科矯治器中各該第一凸起部和各該第二凸起部,相對實施時間在先的該第一類牙科矯治器中各該第一凸起部和各該第二凸起部的高度低。
- 一種矯治系統,其特徵在於,包括一系列牙科矯治器,漸進地實施用於具有上頜牙齒和下頜牙齒的患者的治療計畫,該一系列牙科矯治器中至少部分為請求項3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牙科矯治器,該部分牙科矯治器中各該α 2:隨著治療計畫的進行該α 2逐漸增大,直至等於該α 1;或者, 隨著治療計畫的進行該α 2從該α 1開始逐漸減小,直至等於預設角度,該預設角度大於或等於15度。
- 如請求項31所述的矯治系統,其中,該部分牙科矯治器中各該α 2隨著治療計畫的進行,逐漸減小至等於該預設角度後,再增大為該α 1。
- 如請求項31所述的矯治系統,其中,該部分牙科矯治器中各該第一凸起部和各該第二凸起部的高度滿足:實施時間在後的牙科矯治器中各該第一凸起部和各該第二凸起部,相對實施時間在先的牙科矯治器中各該第一凸起部和各該第二凸起部的高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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