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I891272B - 支付處理裝置、支付處理方法、及支付處理程式 - Google Patents
支付處理裝置、支付處理方法、及支付處理程式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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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課題] 在由複數個使用者來支付費用的情況下,可讓使用者先得知要支付給其他使用者的金額然後才選擇匯款。
[解決手段] 支付處理裝置,係接收結帳要求資訊,其係表示,利用了隸屬於使用者之團體的任一第1使用者所利用之第1終端裝置的結帳之要求。支付處理裝置,係在隨應於結帳要求資訊而被結帳的費用之中,將要向隸屬於團體的第2使用者進行請款的負擔金之金額,加以取得。支付處理裝置,係將表示負擔金之金額的負擔金額資訊,發送至第2使用者所利用的第2終端裝置。支付處理裝置,係隨應於已經接收了負擔金額資訊的第2終端裝置受理了匯款之操作,而從第2終端裝置接收表示匯款之要求的匯款要求資訊。支付處理裝置,係隨應於匯款要求資訊被接收,而執行從第2使用者往第1使用者將負擔金進行匯款之處理。
Description
本發明係有關於,進行由複數個使用者來支付費用所需之支援的方法。
在以團體來利用設施或購入什麼的情況下,該團體有時會以分攤付款等來支付費用。先前,用來支援此種支付的技術,已為人知。
例如,專利文獻1中係揭露,進行由複數人用攜帶型終端所進行之複數個結帳之分攤付款清算的技術。於該技術中,使用者A,係預先設定包含使用者A與使用者B的團體。藉由使用者A所致之結帳操作,使用者A的終端係向伺服器發送結帳資訊,伺服器係將關於團體內之結帳的支出金及分攤金加以計算。又,藉由使用者B所致之結帳操作,使用者B的終端也會向伺服器發送結帳資訊,伺服器係同樣地計算支出金及分攤金。隨應於使用者
A所致之分攤付款計算之要求,伺服器係計算各使用者的支出合計與分攤合計,將要進行分攤付款支付之意旨的通知,發送至使用者B的終端。使用者B的終端,係顯示出要進行分攤付款支付之意旨的畫面。一旦使用者B認可分攤付款支付,伺服器係算出各使用者的互抵金額,基於互抵金額來進行團體之使用者間的匯款。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20-166365公報
然而,變成要對團體內之其他使用者進行匯款的使用者,除非等到匯款實際被執行,否則無法得知該名使用者是否會進行匯款。作為使用者,係會有想要先得知應支付給其他使用者的金額然後才選擇匯款的情況。
本發明係有鑑於以上的點而研發,其課題之一例在於提供一種,在由複數個使用者來支付費用的情況下,可讓使用者先得知支付給其他使用者的金額然後才選擇匯款的支付處理裝置、支付處理方法、及支付處理程式。
為了解決上記課題,請求項1所記載之發明,其特徵為,具備:結帳要求資訊收訊手段,係用以接收結帳要求資訊,其係表示:利用了隸屬於使用者之團體的任一第1使用者所利用之第1終端裝置的結帳,且為要由前記第1使用者來進行支付之費用的結帳之要求;和負擔金額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隨應於前記已被接收之結帳要求資訊而被結帳的前記費用之中,要向隸屬於前記團體的第2使用者且為異於前記第1使用者的第2使用者進行請款的負擔金之金額;和負擔金額資訊送訊手段,係用以將表示前記已被取得之負擔金之金額的負擔金額資訊,發送至前記第2使用者所利用的第2終端裝置;和匯款要求資訊收訊手段,係用以隨應於已經接收了前記所被發送之負擔金額資訊的前記第2終端裝置受理了匯款之操作,而從前記第2終端裝置接收表示匯款之要求的匯款要求資訊;和匯款手段,係用以隨應於前記匯款要求資訊被前記匯款要求資訊收訊手段所接收,而執行從前記第2使用者往前記第1使用者將前記負擔金進行匯款之處理。
若依據此發明,則費用是利用隸屬於團體之第1使用者的第1終端裝置,而被結帳。藉此,就會變成先由第1使用者來支付費用。其後,所被結帳之費用之中,表示隸屬於該團體之第2使用者所需負擔部分之金額的負擔金額資訊,會被發送至第2使用者所利用的第2終端裝置。因此,第2使用者係可獲知負擔金額。然後,第2使用者係藉由對第2終端裝置進行操作,負擔金就會從第2使用
者被匯款至第1使用者。因此,在由複數個使用者來支付費用的情況下,可讓使用者先得知要支付給其他使用者的金額然後才選擇匯款。
請求項2所記載之發明,其特徵為,隨應於前記已被接收之結帳要求資訊而被結帳的前記費用,係為對某種設施而被支付的費用;還具備:位置關係資訊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位置關係資訊,其係表示前記第1終端裝置、與異於前記第1終端裝置的至少一個終端裝置各者之間的位置關係,且前記位置關係資訊係含有表示前記第1終端裝置之位置的第1位置資訊;和特定手段,係用以在前記至少一個終端裝置之中,將根據前記已被取得之位置關係資訊而被表示為,前記第1終端裝置位於前記設施中之時的前記位置關係是呈現所定位置關係的終端裝置的利用使用者,特定成為隸屬於前記團體的前記第2使用者。
若依據此發明,表示第1終端裝置與其他終端裝置之位置關係的位置關係資訊,會被取得。終端裝置間的位置關係,係有可能是利用這些終端裝置的使用者間的位置關係。然後,第1使用者位於所被結帳之費用之支付對象之設施中之時的與第1使用者之間的位置關係是呈現所定位置關係的使用者,會被特定成為與第1使用者隸屬於同一團體的第2使用者。位置關係是呈現所定位置關係的第1使用者及第2使用者之使用者,係有正在一起利用設施的可能性,因此,把第1使用者所支付過的費用之至少一部分由第2使用者來負擔,係有可能是妥當的。因
此,就算使用者未進行設定團體的作業,仍可特定出隸屬於利用了設施之團體的使用者。
請求項3所記載之發明,其特徵為,前記特定手段,係以前記第1位置資訊是表示前記第1終端裝置位於前記設施中達到所定時間以上為條件,而將前記第2使用者加以特定。
若依據此發明,第1使用者位於設施中達所定時間以上的情況下,與第1使用者隸屬於同一團體的第2使用者,會被特定。有時候,使用者為了利用設施,使用者就必須位於該設施中長達相應之時間。因此,可將第1使用者正在利用設施之可能性為高的狀況加以特定,然後將與第1使用者正在一起利用設施之可能性為高的第2使用者加以特定。
請求項4所記載之發明,其特徵為,前記特定手段,係在前記至少一個終端裝置之中,將前記第1終端裝置位於前記設施外之時的與前記第1終端裝置之間的前記位置關係是呈現所定位置關係的終端裝置的利用使用者之中,特定出前記第2使用者。
若依據此發明,就算是第1使用者位於設施內之時的位置關係是呈現所定位置關係的使用者,但當第1使用者位於設施外之時的位置關係並非呈現所定位置關係的使用者,就有不會被特定成為與第1使用者隸屬於同一團體的第2使用者的情況。因此,雖然碰巧在設施中與第1使用者在一起,可是在設施外並沒有和第1使用者一起
行動的使用者,就可將其排除在與第1使用者隸屬於同一團體的第2使用者之外。
請求項5所記載之發明,其特徵為,前記所被取得之位置關係資訊係還含有:表示前記第1終端裝置與前記至少一個終端裝置各者之間的無線通訊之狀況的通訊狀況資訊;前記特定手段,係基於前記通訊狀況資訊,而將前記第1終端裝置與前記至少一個終端裝置各者的前記位置關係,加以特定。
若依據此發明,則會基於終端裝置間的無線通訊之狀況,而特定出這些終端裝置間的位置關係。例如,對於從某台終端裝置以無線而被發送之訊號的其他終端裝置所致之收訊之狀況,係有可能會因為這些終端裝置間的位置關係而受到影響。因此,可適切地特定出使用者間的位置關係。
請求項6所記載之發明,其特徵為,前記至少一個終端裝置各者,係以無線發送所定訊號;前記通訊狀況資訊係表示,將抵達前記第1終端裝置之前記所定訊號予以發送過來的終端裝置;前記特定手段,係從將抵達前記第1終端裝置之前記所定訊號予以發送過來的前記終端裝置的利用使用者之中,特定出前記第2使用者。
若依據此發明,則各終端裝置係以無線來發送所定訊號。這些終端裝置之中,所發送之所定訊號已抵達至第1終端裝置的終端裝置的利用使用者之中,與第1使用者隸屬於同一團體的第2使用者,會被特定出來。位於
所定訊號抵達範圍內的使用者間的位置關係,係為這些使用者容易以團體來行動之位置關係的可能性為高。因此,可適切地特定出與第1使用者一起利用設施的第2使用者。
請求項7所記載之發明,其特徵為,還具備:匯款履歷資訊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匯款履歷資訊,其係表示可將匯款來源及匯款目標之各個使用者加以識別的匯款履歷,且前記第1使用者係為前記匯款來源及前記匯款目標之其中任一者的匯款履歷;前記特定手段,係基於前記已被取得之位置關係資訊及前記已被取得之匯款履歷資訊,而將前記第2使用者加以特定。
若依據此發明,則還會使用表示使用者間之匯款之履歷的匯款履歷資訊,而特定出與第1使用者隸屬於同一團體的第2使用者。與第1使用者之間進行匯款的使用者,係為與第1使用者一起行動之使用者的可能性為高。因此,可適切地特定出與第1使用者一起利用設施的第2使用者。
請求項8所記載之發明,係為請求項7所記載之支付裝置,其特徵為,前記所定位置關係係包含:所定之第1位置關係、和異於前記第1位置關係的所定之第2位置關係;前記特定手段,係將與前記第1終端裝置之間的位置關係是呈現前記第1位置關係同時也呈現前記第2位置關係的終端裝置的利用使用者,特定成為隸屬於前記團體的前記第2使用者;前記特定手段,係在與前記第1終端裝置之間的位置關係,是僅呈現前記第1位置關係及前記第2
位置關係之其中任一方之終端裝置的利用使用者與前記第1使用者之間存在有匯款之事實的情況下,將該使用者,特定成為隸屬於前記團體的前記第2使用者。
若依據此發明,則至少滿足2個位置關係之條件的使用者,係被特定成為與第1使用者隸屬於同一團體的第2使用者。而另一方面,只滿足這些條件之中任一方之條件的使用者,也仍有可能是與第1使用者隸屬於同一團體的第2使用者。於是,在此種使用者與第1使用者之間有進行匯款的情況下,該使用者係被特定成為第2使用者。因此,可適切地特定出與第1使用者一起利用設施的第2使用者。
請求項9所記載之發明,其特徵為,還具備:請款對象資訊送訊手段,係用以將表示前記已被特定之第2使用者的請款對象資訊,發送至前記第1終端裝置;和編輯請款對象資訊取得手段,係隨應於前記第1終端裝置受理了用來編輯藉由前記已被發送之請款對象資訊而被表示之前記第2使用者的操作,而將表示前記編輯後之前記第2使用者的編輯請款對象資訊,加以取得;前記負擔金額取得手段,係針對被前記已被取得之編輯請款對象資訊所表示的前記第2使用者,而將前記負擔金之金額,加以取得;前記負擔金額資訊送訊手段,係向被前記已被取得之編輯請款對象資訊所表示的前記第2使用者所利用的前記第2終端裝置,發送前記負擔金額資訊。
若依據此發明,則已被支付裝置特定成為與
第1使用者隸屬於同一團體的第2使用者的使用者,第1使用者係可編輯之。例如,或許可以追加或刪除第2使用者。
請求項10所記載之發明,其特徵為,前記所定位置關係係為,前記第1使用者與前記第2使用者是以前記團體的方式來利用設施時才會看到的位置關係,且為前記第1終端裝置與前記第2終端裝置的位置關係。
請求項11所記載之發明,其特徵為,還具備:賦予手段,係用以隨應於前記匯款之處理已被前記匯款手段所執行,而執行向前記第1使用者及前記第2使用者之其中至少任一方賦予贈禮之處理。
若依據此發明,一旦負擔金從第2使用者被匯款至第1使用者,就會向第1使用者及第2使用者之其中至少任一方,賦予贈禮。因此,可促進使用者進行分攤付款所需之匯款。
請求項12所記載之發明,其特徵為,前記賦予手段,係將前記負擔金之金額所相應之價值的前記贈禮,賦予給前記第2使用者。
若依據此發明,則第2使用者的負擔金額越高,就越能夠促進第2使用者進行匯款。
請求項13所記載之發明,其特徵為,前記所被結帳之費用係為,前記第1使用者利用任一第1設施之際,對前記第1設施而由前記第1使用者所支付的費用;前記賦予手段,係在異於前記第1設施的設施之中,將可在
位於距離前記第1設施所定範圍內之第2設施中做利用的贈禮,賦予給前記第2使用者。
若依據此發明,就會賦予能夠在位於從團體所利用之第1設施起算所定範圍內之第2設施中做利用的贈禮。由於團體位於第1設施中,因此是位於容易移動至第2設施的場所。因此,可促進第2設施之利用。
請求項14所記載之發明,其特徵為,前記所被結帳之費用係為,前記第1使用者利用任一設施之際,對前記設施而由前記第1使用者所支付的費用;前記賦予手段,係將可在前記設施中做利用的贈禮,賦予給前記第2使用者。
若依據此發明,則可促進設施的再利用。
請求項15所記載之發明,其特徵為,前記賦予手段,係將扣除了前記已被取得之負擔金之金額之後的前記費用之金額所相應之價值的前記贈禮,賦予給前記第1使用者。
若依據此發明,則第1使用者的負擔金額越高,就越能夠促進第1使用者進行分攤付款所需之匯款為可能之結帳。
請求項16所記載之發明,其特徵為,前記匯款手段係執行,將前記負擔金以所定電子貨幣進行匯款的前記處理;前記賦予手段,係在前記匯款手段所致之前記匯款,是前記第2使用者所致之前記所定電子貨幣的首次利用的情況下,將前記贈禮賦予給前記第1使用者。
若依據此發明,則到目前為止都未曾利用過所定電子貨幣的第2使用者,在從第2使用者往第1使用者之匯款中才首次利用所定電子貨幣的情況下,就會對第1使用者賦予贈禮。因此,藉由促進第1使用者進行分攤付款所需之匯款為可能之結帳,就可促進所定電子貨幣之利用。
請求項17所記載之發明,其特徵為,前記負擔金額取得手段,係將前記第1使用者之負擔金之金額及前記第2使用者之負擔金之金額,分別決定成前記第1使用者之年齡及前記第2使用者之年齡所相應之金額;前記負擔金額資訊送訊手段,係將表示已被前記負擔金額取得手段針對前記第2使用者所決定之前記負擔金之金額的前記負擔金額資訊,予以發送。
若依據此發明,則各使用者的年齡越高,負擔金就為越高。因此,可令各使用者負擔與年齡相應之額度的金額。
請求項18所記載之發明,其特徵為,還具備:第2負擔金額資訊送訊手段,係用以將表示前記已被取得之負擔金之金額的第2負擔金額資訊,發送至前記第1終端裝置;和變更負擔金額資訊取得手段,係用以隨應於前記第1終端裝置受理了用來變更藉由前記已被發送之第2負擔金額資訊而被表示之前記負擔金之金額的操作,而將表示前記變更後之前記負擔金之金額的變更負擔金額資訊,加以取得;前記負擔金額資訊送訊手段,係將前記已
被取得之變更負擔金額資訊,當作前記負擔金額資訊而予以發送。
若依據此發明,則可將支付裝置所取得的負擔金額,根據第1使用者之判斷而加以變更。
請求項19所記載之發明,其特徵為,還具備:預約資訊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預約資訊,其係表示,前記第1使用者對於為了旅行而可在該旅行中做利用之服務所做的預約;和判定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已被取得之預約資訊而分別判定:前記第1使用者在前記旅行中是否已藉由前記結帳要求資訊收訊手段而接收到前記結帳要求資訊、與前記旅行是否已結束;前記負擔金額取得手段,係在已被前記判定手段判定為,在前記旅行中已被接收之前記結帳要求資訊是有複數個的情況下,將隨應於該複數個結帳要求資訊而被結帳的複數個前記費用之金額之合計所相應之前記負擔金之金額,加以取得;前記負擔金額資訊送訊手段,係在已被前記判定手段判定為前記旅行已結束之後,將表示隨應於前記費用之金額之合計而已被前記負擔金額取得手段所取得之前記負擔金之金額之合計的前記負擔金額資訊,予以發送。
若依據此發明,則可基於旅行所需服務之預約資訊,來判定利用了第1終端的結帳,是否是在第1使用者之旅行中被進行,以及第1使用者之旅行是否已經結束。結帳是在第1使用者之旅行中被進行的情況下,在該時點上,基於分攤付款的匯款所需之處理係不被進行。在
旅行結束後,會針對旅行中所被進行的複數個結帳而加以彙整,進行基於分攤付款的匯款所需之處理。因此,第1使用者所隸屬之團體,係可將旅行中由第1使用者所支付的費用,在旅行後予以彙整然後變成分攤付款。
請求項20所記載之發明,係為藉由電腦而被執行的支付方法,其特徵為,具備:結帳要求資訊收訊步驟,係接收結帳要求資訊,其係表示:利用了隸屬於使用者之團體的任一第1使用者所利用之第1終端裝置的結帳,且為要由前記第1使用者來進行支付之費用的結帳之要求;和負擔金額取得步驟,係在隨應於前記已被接收之結帳要求資訊而被結帳的前記費用之中,將要向隸屬於前記團體的第2使用者,且為異於前記第1使用者的第2使用者進行請款的負擔金之金額,加以取得;和負擔金額資訊送訊步驟,係將表示前記已被取得之負擔金之金額的負擔金額資訊,發送至前記第2使用者所利用的第2終端裝置;和匯款要求資訊收訊步驟,係隨應於已經接收了前記所被發送之負擔金額資訊的前記第2終端裝置受理了匯款之操作,而從前記第2終端裝置接收表示匯款之要求的匯款要求資訊;和匯款步驟,係隨應於前記匯款要求資訊被前記匯款要求資訊收訊步驟所接收,而執行從前記第2使用者往前記第1使用者將前記負擔金進行匯款之處理。
請求項21所記載之發明,其特徵為,令電腦發揮機能成為:結帳要求資訊收訊手段,係用以接收結帳要求資訊,其係表示:利用了隸屬於使用者之團體的任一
第1使用者所利用之第1終端裝置的結帳,且為要由前記第1使用者來進行支付之費用的結帳之要求;和負擔金額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隨應於前記已被接收之結帳要求資訊而被結帳的前記費用之中,要向隸屬於前記團體的第2使用者且為異於前記第1使用者的第2使用者進行請款的負擔金之金額;和負擔金額資訊送訊手段,係用以將表示前記已被取得之負擔金之金額的負擔金額資訊,發送至前記第2使用者所利用的第2終端裝置;和匯款要求資訊收訊手段,係用以隨應於已經接收了前記所被發送之負擔金額資訊的前記第2終端裝置受理了匯款之操作,而從前記第2終端裝置接收表示匯款之要求的匯款要求資訊;和匯款手段,係用以隨應於前記匯款要求資訊被前記匯款要求資訊收訊手段所接收,而執行從前記第2使用者往前記第1使用者將前記負擔金進行匯款之處理。
若依據本發明,則在由複數個使用者來支付費用的情況下,可讓使用者先得知要支付給其他使用者的金額然後才選擇匯款。
1:電子結帳伺服器
2:使用者終端
3:旅行預約伺服器
3a:住宿設施預約DB
3b:交通機關票券預約DB
11:系統控制部
11a:CPU
11b:ROM
11c:RAM
12:系統匯流排
13:輸出入介面
14:記憶部
14a:使用者DB
14b:設施DB
14c:電子貨幣餘額DB
14d:結帳履歷DB
14e:匯款履歷DB
14f:位置資訊DB
14g:終端間通訊狀況DB
14h:已發行優惠券DB
14i:分攤付款保留結帳DB
15:通訊部
110:餐廳
111:內牆
113:飯店
120:餐廳
210:結帳完成畫面
211:分攤付款訊息
212:認可鈕
213:否認鈕
220:請款對象編輯畫面
221:請款對象資訊
222:追加鈕
223:下一步鈕
224:刪除鈕
230:負擔金額編輯畫面
231:負擔使用者資訊
232:金額輸入欄
233:增額鈕
234:減額鈕
235:返回鈕
236:確認鈕
240:結帳編輯畫面
241:結帳資訊
242:刪除鈕
243:認可鈕
244:非認可鈕
310:請款畫面
311:結帳資訊
312:負擔金額資訊
313:匯款鈕
314:加值鈕
315:非匯款鈕
316:合計額
1101:位置關係資訊取得部
1102:團體特定部
1103:結帳要求收訊部
1104:結帳部
1105:請款對象資訊送訊部
1106:編輯請款對象資訊取得部
1107:負擔金額取得部
1108:暫定負擔金額資訊送訊部
1109:變更負擔金額資訊取得部
1110:負擔金額資訊送訊部
1111:匯款要求收訊部
1112:匯款部
1113:贈禮賦予部
1114:匯款履歷取得部
1115:預約資訊取得部
1116:旅行判定部
1117:結帳資訊送訊部
NW:網路
R1~R5:存在通知訊號
S:通訊系統
U1~U5:使用者
[圖1]一實施形態所述之通訊系統S的概要構成之一例的圖示。
[圖2]一實施形態所述之電子結帳伺服器1的概要構成之一例的區塊圖。
[圖3]電子結帳伺服器1的資料庫中所被記憶的資訊之例子的圖示。
[圖4]電子結帳伺服器1中的系統控制部11的機能區塊之一例的圖示。
[圖5]從使用者終端2往電子結帳伺服器1所被發送的資訊之例子的圖示。
[圖6]團體之特定例的圖示。
[圖7]團體之特定例的圖示。
[圖8]結帳完成畫面210之一例的圖示。
[圖9]請款對象編輯畫面220之一例的圖示。
[圖10]負擔金額編輯畫面230之一例的圖示。
[圖11]請款畫面310之一例的圖示。
[圖12]一實施形態中的通訊系統S之處理例的流程圖。
[圖13]電子結帳伺服器1中的系統控制部11的機能區塊之一例的圖示。
[圖14](a)係團體之特定例的圖示。(b)係結帳日誌之一例的圖示。
[圖15]一實施形態所述之通訊系統S的概要構成之一例的圖示。
[圖16]旅行預約伺服器3所具備的資料庫中所被記憶的資訊之例子的圖示。
[圖17]一實施形態所述之電子結帳伺服器1的概要構成之一例的區塊圖。
[圖18]分攤付款保留結帳DB14i中所被記憶的資訊之一例。
[圖19]電子結帳伺服器1中的系統控制部11的機能區塊之一例的圖示。
[圖20](a)係住宿設施預約DB3a中所被記憶之住宿設施預約資訊之一例的圖示。(b)係交通機關票券預約DB3b中所被記憶之交通機關預約資訊之一例的圖示。(c)係旅行中的團體之行動之一例的圖示。
[圖21]結帳編輯畫面240之一例的圖示。
[圖22]請款畫面310之一例的圖示。
以下,參照圖式來詳細說明本發明的實施形態。
[1-1.通訊系統的構成]
首先,針對第1實施形態所述之通訊系統S的構成及機能概要,參照圖1來說明。圖1係本實施形態所述之通訊系統S的概要構成之一例的圖示。如圖1所示,通訊系統S係含有電子結帳伺服器1和複數個使用者終端2而被構成。電子結帳伺服器1及各使用者終端2,係被連接至網路NW。
網路NW係由例如網際網路、專用通訊線路(例如CATV(Community Antenna Television)線路)、移動體通訊網(包含基地台等)、及閘道等所架構而成。
電子結帳伺服器1係亦可為,執行使用到所定之電子結帳應用程式的費用之結帳所相關之各種處理的伺服器裝置。電子結帳應用程式,係為各使用者終端2所能執行的應用程式,亦可為利用使用者終端2而使費用之電子結帳成為可能的應用程式。隨應於使用到使用者終端2的費用之結帳操作被進行,電子結帳伺服器1係亦可從該使用者終端2、POS(Point of Sales)系統、或其他系統,接收結帳要求。電子結帳伺服器1,係亦可隨應於該結帳要求而進行電子結帳之處理。
作為電子結帳中所能夠利用的結帳手段之例子,可舉出所定之電子貨幣、信用卡等。為了利用所定之電子貨幣所需之服務係亦可為例如:由提供使用到電子結帳應用程式之電子結帳服務的企業或其關連企業所提供的服務。為了方便起見,把該所定之電子貨幣稱作R電子貨幣。
又,電子結帳伺服器1,係亦可執行使用者間的匯款。例如,亦可使用電子結帳應用程式而以R電子貨幣來進行匯款。
電子結帳伺服器1,係亦可將由分別持有使用者終端2的複數個使用者所構成的團體,加以特定。所被特定的團體係亦可為例如,被推定為正在一起行動的使
用者之團體。
電子結帳伺服器1,係在使用電子結帳應用程式而將費用進行了結帳的使用者是前述的團體之成員的情況下,亦可執行用分攤付款方式而由其他各成員來支付費用之一部分所需之處理。本實施形態中的分攤付款係亦可包含:全部成員皆均等地支付、和非均等分割而是以各成員所被個別設定之負擔金額來進行支付之雙方的意思。複數個使用者一起行動的結果,會產生某些費用之支付。因此,該費用係由這些使用者來分擔而支付的此一假定,可以先假設是成立。此處,假定團體的成員之中使用電子結帳應用程式而將費用進行了結帳的成員,係為代表者。電子結帳伺服器1,係亦可基於例如已被結帳之費用,來計算各成員之負擔金之金額。電子結帳伺服器1,係亦可將表示負擔金之金額的負擔金額資訊,發送至代表者以外之各成員的使用者終端2。使用者終端2,係亦可將該負擔金額資訊,加以顯示。使用者,係確認負擔金之金額,然後進行用來把該負擔金匯款給代表者所需之操作。隨應於該操作,電子結帳伺服器1係亦可執行,從其他成員往代表者使用R電子貨幣的匯款處理。
電子結帳管理伺服器1,係在執行了團體之成員所致之匯款處理的情況下,亦可執行對代表者及進行了匯款的成員之其中至少任一方賦予贈禮的處理。作為贈禮之例子,可舉出:R電子貨幣(現金回饋)、優惠券、可在點數程式中做利用的點數等。優惠券,係亦可為折價
券、優待券或免費券。該優惠券係為例如可在某些設施中做利用,亦可在某些網站中做利用。各成員,係除了用R電子貨幣進行匯款以外,亦可例如以現金等向代表者支付負擔金。藉由隨應於匯款而賦予贈禮,可促進R電子貨幣之利用。
各使用者終端2係亦可為,能夠利用上述的電子結帳服務的使用者所持有的攜帶用的終端裝置。作為使用者終端2的例子可舉出:智慧型手機、平板式電腦等之攜帶型資訊終端、行動電話機、PDA(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可穿戴式電腦等。各使用者終端2係亦可安裝有電子結帳應用程式。作為使用到電子結帳應用程式的結帳之例子可舉出:令使用者終端2的畫面中,顯示出將用來識別支付費用之使用者的資訊予以編碼而成的代碼資訊。作為代碼資訊之例子,可舉出1維條碼、2維碼(例如QR碼(註冊商標))等。身為費用之支付對象的設施之從業員,係例如將已被顯示在畫面中的代碼資訊,讓POS收銀機讀取。該POS收銀機,係亦可透過POS系統而將結帳要求發送至電子結帳伺服器1。作為使用到電子結帳應用程式的結帳之另一例可舉出,將藉由該設施作為費用之對價而被提供之關於交易對象之資訊予以編碼而成的代碼資訊,讓使用者終端2讀取。關於交易對象之資訊,係亦可含有例如:用來識別設施的資訊、用來識別交易對象的資訊、費用之金額等。該代碼資訊,係亦可被顯示在位於設施內的顯示器,亦可被印刷在紙張等。讀取了代碼資訊的
使用者終端2,係亦可基於使用者之操作而將結帳要求發送至電子結帳伺服器1。
各使用者終端2係亦可具有:將該使用者終端2之位置資訊加以取得之機能。例如,使用者終端2亦可利用GPS(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等之衛星測位系統,來計算出經緯度而作為位置資訊。又例如,亦可藉由移動體通訊事業者,將利用過的基地台的位置資訊,提供給使用者終端2。又,各使用者終端2,係亦可與使用近距離無線通訊的其他使用者終端2進行無線通訊。作為該近距離無線通訊之規格之例子,可舉出Bluetooth(註冊商標)、ZigBee(註冊商標)等。作為使用該近距離無線通訊而可進行通訊的距離之上限之例子,可舉出數公尺、十數公尺、數十公尺等。各使用者終端2,係亦可使用近距離無線通訊,而將存在通知訊號定期地或常時發訊。存在通知訊號係亦可為,表示發送出該存在通知訊號的使用者終端2是存在於附近、或利用該使用者終端2的使用者是存在於附近的訊號。存在通知訊號係亦可含有例如:用來識別該使用者的資訊。
[1-2.電子結帳伺服器的構成]
接著,關於電子結帳伺服器1的構成,參照圖2及圖3來做說明。圖2係為本實施形態所述之電子結帳伺服器1的概要構成之一例的區塊圖。如圖2所示,電子結帳伺服器1係具備:系統控制部11、系統匯流排12、輸出入介面13、
記憶部14、通訊部15。系統控制部11與輸出入介面13係透過系統匯流排12而連接。
系統控制部11,係由CPU(Central Processing Unit)11a、ROM(Read Only Memory)11b、RAM(Random Access Memory)11c等所構成。
輸出入介面13,係在記憶部14及通訊部15與系統控制部11之間,進行介面處理。
記憶部14係由例如硬碟機等所構成。該記憶部14中亦可被記憶有例如:使用者DB14a、設施DB14b、電子貨幣餘額DB14c、結帳履歷DB14d、匯款履歷DB14e、位置資訊DB14f、終端間通訊狀況DB14g、已發行優惠券DB14h等之資料庫。「DB」係為資料庫的簡稱。此外,至少一個資料庫,係亦可被記憶在異於電子結帳伺服器1的裝置中。電子結帳伺服器1,係亦可透過該裝置而可存取該資料庫。
圖3係為電子結帳伺服器1的資料庫中所被記憶的資訊之例子的圖示。使用者DB14a中亦可被記憶有,關於能夠利用電子結帳服務之各使用者的使用者資訊。例如,在電子結帳伺服器1中,使用者ID、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位址等,亦可被相互建立關連而記憶,以作為使用者資訊。使用者ID,係為用來識別使用者的識別資訊。
設施DB14b中亦可被記憶有,關於能夠讓使用者使用電子結帳應用程式來將費用進行結帳之各設施的
設施資訊。各設施,係提供交易對象。交易對象,係可為商品及服務之其中至少任一方。使用者,係藉由造訪設施,就可將該設施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進行購入。在設施DB14b中,例如設施ID、類別資訊、設施名、住址、及設施位置資訊等亦可被相互建立關連而記憶,以作為設施資訊。設施ID,係為用來識別設施的識別資訊。類別資訊,係為表示該設施所屬之類別的資訊。作為設施的類別之例子,可舉出:餐廳、咖啡廳、速食店、其他飲食店、汽車飲食店、休息站、服務區、遊樂園、水族館、博物館、禮品店、演唱會場、球場、加油站、租車店、便利商店、超級市場、百貨店、其他小販、住宿設施、車站、機場、其他交通機關之票券的販售所等。設施位置資訊,係亦可為表示該設施所在場所之座標的資訊。例如設施位置資訊,係亦可將構成該設施之佔地之外緣的各頂點之位置,以經緯度來表示。
電子貨幣餘額DB14c中亦可被記憶有,各使用者的R電子貨幣之餘額。例如,在電子貨幣餘額DB14c中,係亦可按照每一使用者,而將使用者ID及餘額,相互建立關連而記憶。
結帳履歷DB14d中亦可被記憶有,使用到電子結帳應用程式的費用之結帳的履歷。例如,在結帳履歷DB14d中,亦可按照每次進行結帳,而將交易號碼、結帳日期時間、使用者ID、結帳手段資訊、支付對象資訊、及支付額等相互建立關連而記憶,以作為結帳日誌。交易號
碼,係為用來識別該筆結帳的識別資訊。結帳日期時間,係表示結帳被進行的日期時間。使用者ID,係表示支付了費用的使用者。結帳手段資訊,係為表示結帳時所被使用之結帳手段的資訊。設施ID,係為表示費用之支付對象的資訊。使用者對某種設施支付了費用的情況下,支付對象資訊,係亦可為該設施的設施ID。結帳額,係表示所被結帳之費用的金額。
匯款履歷DB14e中亦可被記憶有,使用R電子貨幣而在使用者間的匯款之履歷。例如,在匯款履歷DB14e中,亦可按照每次進行匯款,而將匯款號碼、匯款來源使用者ID、匯款目標使用者ID、及匯款額等相互建立關連而記憶,以作為匯款日誌。交易號碼,係為用來識別該筆結帳的識別資訊。匯款號碼,係為用來識別匯款的識別資訊。匯款來源使用者ID,係為進行了匯款的使用者的使用者ID。匯款目標使用者ID,係為接受了匯款的使用者的使用者ID。匯款額,係表示所被匯款的金額。
位置資訊DB14f中亦可被記憶有,表示各使用者終端2之位置的位置資訊。各使用者終端2,係亦可例如依照電子結帳應用程式,定期地取得位置資訊並發送至電子結帳伺服器1。電子結帳管理伺服器1,係亦可將從使用者終端2所接收到的位置資訊,記憶在位置資訊DB14f中。在位置資訊DB14f中,例如使用者ID、記錄日期時間、及座標資訊等亦可被相互建立關連而記憶,以作為位置資訊。使用者ID,係表示發送該位置資訊過來的使用者
終端2的利用使用者。記錄日期時間,係表示該使用者終端2記錄下該位置資訊的日期時間。座標資訊,係亦可將該記錄日期時間之時點上的該使用者終端2之位置,以經緯度來表示。
終端間通訊狀況DB14g係亦可被記憶有,表示各使用者終端2與其他使用者終端2之間使用近距離無線通訊之通訊狀況的終端間通訊狀況資訊。各使用者終端2,係亦可例如依照電子結帳應用程式,定期地取得終端間通訊狀況資訊並發送至電子結帳伺服器1。例如,各使用者的使用者終端2,係亦可將位置資訊與終端間通訊狀況資訊,同時予以發送。電子結帳管理伺服器1,係亦可將從使用者終端2所接收到的終端間通訊狀況資訊,記憶在終端間通訊狀況DB14g中。在終端間通訊狀況DB14g中,例如使用者ID、記錄日期時間、及訊號收訊來源清單等亦可被相互建立關連而記憶,以作為終端間通訊狀況資訊。使用者ID,係表示發送該終端間通訊狀況資訊過來的使用者終端2的利用使用者。記錄日期時間,係表示該使用者終端2記錄下該終端間通訊狀況資訊的日期時間。訊號收訊來源清單係亦可為,發送出該使用者終端2在該記錄日期時間所接收到之存在通知訊號過來的使用者終端2的利用使用者的使用者ID之清單。又,訊號收訊來源清單,係亦可將該使用者終端2在該記錄日期時間所接收到之存在通知訊號之強度,與各使用者ID建立關連而含有。如前述,存在通知訊號係含有,用來識別發送了該存在通
知訊號過來的使用者終端2的利用使用者的識別資訊。使用者終端2,係亦可生成含有所接收到的各存在通知訊號中所含之識別資訊的訊號收訊來源清單,將終端間通訊狀況資訊發送至電子結帳伺服器1。存在通知訊號中所含之識別資訊,亦可為使用者ID。或者,該識別資訊亦可為例如使用者ID的雜湊值或其他可用來識別使用者的資訊。電子結帳伺服器1,係亦可將從使用者終端2所接收到的終端間通訊狀況資訊的訊號收訊來源清單中所含之各識別資訊,轉換成使用者ID。
已發行優惠券DB14h中亦可被記憶有,關於已被賦予給使用者之各優惠券的已發行優惠券資訊。藉由利用優惠券,使用者就可在交易對象的購入之際,接受折扣。例如,在已發行優惠券DB14h中,發行號碼、使用者ID、設施ID、適用交易對象資訊、及折扣資訊等亦可被相互建立關連而記憶,以作為已發行優惠券資訊。發行號碼,係為用來識別已被賦予之優惠券的識別資訊。使用者ID,係表示已獲得該優惠券的使用者。設施ID,係表示使用者可利用該優惠券的設施。適用交易對象資訊,係在該優惠券所致之折扣所被適用之交易對象是有被限定的情況下,會被設定。適用交易對象資訊,係為用來識別該優惠券所被適用之交易對象的資訊。折扣資訊,係表示折扣額或折扣率。
記憶部14中係還被記憶有作業系統、DBMS(Database Management System)、伺服器程式等之各種程
式。伺服器程式,係亦可為令系統控制部11執行電子結帳、匯款、電子結帳應用程式等之相關處理的程式。伺服器程式係例如可從其他裝置等透過網路NW而取得,也可記錄在磁帶、光碟、記憶卡等之記錄媒體中然後透過驅動機裝置而被讀取。
通訊部15,係由例如網路介面卡等所構成。通訊部15,係透過網路NW,而與使用者終端2等連接,並控制與已被連接之裝置的通訊狀態。
[1-3.機能概要]
接著,參照圖4至圖12,說明電子結帳伺服器1中的系統控制部11的機能概要。圖4係為電子結帳伺服器1中的系統控制部11的機能區塊之一例的圖示。系統控制部11,係亦可藉由CPU11a,將伺服器程式中所含之各種程式碼予以讀出執行,而如圖4所示,成為位置關係資訊取得部1101、團體特定部1102、結帳要求收訊部1103、結帳部1104、請款對象資訊送訊部1105、編輯請款對象資訊取得部1106、負擔金額取得部1107、暫定負擔金額資訊送訊部1108、變更負擔金額資訊取得部1109、負擔金額資訊送訊部1110、匯款要求收訊部1111、匯款部1112、及贈禮賦予部1113等而發揮機能。
[1-3-1.團體之特定]
位置關係資訊取得部1101,係亦可將表示複數個使用
者終端2間之位置關係的位置關係資訊,加以取得。例如,位置關係資訊取得部1101,係亦可取得位置關係資訊,其係表示,在已被安裝有電子結帳應用程式的使用者終端2之中,任一使用者終端2-1、與異於用者終端2-1的至少一個使用者終端2各者之間的位置關係。將使用者終端2-1的利用使用者,稱作第1使用者。位置關係資訊,係亦可至少含有使用者終端2-1的位置資訊。又,位置關係資訊係亦可含有複數個使用者終端2各者的位置資訊。可基於位置資訊,而將使用者終端2間之距離,特定成為位置關係。可根據各使用者終端2的位置資訊,算出這些使用者終端2間之距離。又,位置關係資訊係亦可含有,從各使用者終端2所接收到的終端間通訊狀況資訊。從使用者終端2所被接收之終端間通訊狀況資訊的訊號收訊來源清單中所含之使用者ID係表示,位於向該使用者終端2送達存在通知訊號之範圍內的使用者終端2的利用使用者。某個使用者終端2,是否位於其他使用者終端2所發送之存在通知信之抵達範圍內,係相當於這些使用者終端2間的位置關係。訊號收訊來源清單,係亦可除了使用者ID之外還含有存在通知訊號之強度。某個使用者終端2,是位於其他使用者終端2所發送之存在通知信以該訊號強度抵達之範圍內的這件事情,也是相當於這些使用者終端2間的位置關係。
要將哪個使用者終端2視作使用者終端2-1,係亦可為任意。例如,位置關係資訊取得部1101,係亦可
將各使用者終端2特定成為使用者終端2-1,而將表示以該使用者終端2-1為基準之位置關係的位置關係資訊,加以取得。或者,位置關係資訊取得部1101,係亦可將在任一設施內移動的使用者終端2,特定成為使用者終端2-1。或者,位置關係資訊取得部1101,係亦可將受理了對設施所支付之費用的結帳所需之操作的使用者終端2,特定成為使用者終端2-1。
圖5係為從使用者終端2往電子結帳伺服器1所被發送的資訊之例子的圖示。圖5中,作為使用者終端2係圖示了使用者終端2-1及2-2。使用者終端2-1,係將含有使用者終端2-1之識別資訊的存在通知訊號R1,予以發訊。使用者終端2-2,係將含有使用者終端2-2之識別資訊的存在通知訊號R2,予以發訊。使用者終端2-1,係將存在通知訊號R2予以收訊。於是,使用者終端2,係將例如使用者終端2-1之位置資訊,連同含有使用者終端2-2之識別資訊的終端間通訊狀況資訊,發送至電子結帳伺服器1。使用者終端2-2,係將存在通知訊號R1予以收訊。於是,使用者終端2也是,將使用者終端2-2之位置資訊,連同含有使用者終端2-1之識別資訊的終端間通訊狀況資訊,發送至電子結帳伺服器1。如此,位置關係資訊取得部1101,係從各使用者終端2,取得位置資訊及終端間通訊狀況資訊。或者,位置關係資訊取得部1101,係亦可將從使用者終端2所接收之各個位置資訊DB14f及終端間通訊狀況DB14g中所被記憶之位置資訊及終端間通訊狀況資
訊,從這些資料庫加以取得。
團體特定部1102,係亦可將使用者之團體,加以特定。所被特定的團體係亦可為,一起行動的使用者之團體或一起利用設施的使用者之團體。例如,團體特定部1102,係亦可如專利文獻1所揭露,可由使用者來做團體之設定。例如,使用者係藉由輸入用來識別團體之各成員的資訊(例如姓名及住址、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位址),而設定團體。然而,使用者係並不一定每次都是以相同的成員來利用設施。因此,使用者係每次以團體來活動或每次利用設施,就需要設定團體。因此會有想要減輕使用者的作業負擔,而且能夠特定出一起利用設施的使用者之團體的情況。
於是,團體特定部1102,係亦可基於已被位置關係資訊取得部1101所取得之位置關係資訊,而特定出與第1使用者隸屬於同一團體的第2使用者。將第2使用者所利用的使用者終端2,稱作使用者終端2-2。團體特定部1102,係在例如異於使用者終端2-1的至少一個使用者終端2之中,將根據位置關係資訊而被表示為使用者終端2-1位於某個設施之時的位置關係是呈現所定位置關係的使用者終端2的利用使用者,特定成為第2使用者。亦可特定出1位第2使用者,亦可特定出複數個第2使用者。
所定位置關係亦可為例如:當第1使用者與第2使用者是正以團體來行動時、當這些使用者正在一起行動時、或當這些使用者正在一起利用設施時,會被觀察
到的這些使用者所持有的使用者終端2間的位置關係。例如,這些使用者是存在於可聽見彼此聲音的各個場所中,或是這些使用者是存在於可看見彼此身影的各個場所中等情況下,這些使用者就有可能是正在以團體而行動。作為所定位置關係之具體例,可舉出以下的例子。
位置關係a:使用者終端2間之距離是未滿所定距離。
位置關係b:這些使用者終端2之其中任一方之使用者終端2所發送之存在通知訊號之訊號強度,且為這些使用者終端2之其中另一方之使用者終端2所位處之場所中的訊號強度,是高於所定之閾值。
位置關係c:這些使用者終端2是位於同一設施內。
所定位置關係,亦可為例如位置關係a、b及c之中的特定之1個位置關係。或者,所定位置關係亦可為位置關係a、b或c之全部的組合,或這些位置關係之中的特定之2個位置關係的組合。
位置關係a,係表示了這些使用者是相互接近。團體的使用者會有相互近接而行動的傾向。又,當團體的使用者相互直接講話時,必須相互接近到某種程度。
位置關係b中的訊號強度,係為某個使用者終端2所發送出來的存在通知訊號,在其他使用者終端2上的收訊強度。位置關係b也是,有時候係表示了這些使用者是相互接近。又,位置關係b,有時候係表示在這些使用者間沒有障害物存在之可能性為高。團體的使用者會有
彼此在相同區域(例如設施、房間等)中行動的傾向。使用者與使用者之間例如有牆壁等之障礙物的情況下,從使用者終端2所被發送之存在通知訊號有可能無法抵達另一方的使用者終端2,或是收訊強度有可能變低。此處閾值設定成零之情況的位置關係b係變成,這些使用者終端2都是位於使用者終端2所發送之存在通知訊號可以抵達另一方之使用者終端2的各個場所中。存在通知訊號是否抵達,係可根據訊號收訊來源清單中是否含有使用者ID來判斷。作為使用者終端2,假設會有第1使用者終端2和第2使用者終端2。從第1使用者終端2所被發送之存在通知訊號被第2使用者終端2收訊時的訊號強度,與從第2使用者終端2所被發送之存在通知訊號被第1使用者終端2所收訊時的訊號強度,有時候會不同。此情況下,團體特定部1102係亦可判定例如,訊號強度之平均值是否高於閾值。或者,團體特定部1102係亦可判定,任一方之訊號強度是否高於閾值。或者,團體特定部1102係亦可判定,雙方之訊號強度是否高於閾值。
位置關係c,係表示了這些使用者係有正在利用同一設施之可能性。例如,基於使用者終端2的位置資訊、和設施DB14b中所被記憶的設施位置資訊,就可特定出該使用者終端2是否正位於設施內、及該使用者終端2正位於哪個設施內。
所定位置關係是包含有位置關係a及b之其中至少任一方的情況下,團體特定部1102,係亦可以作為第
1使用者而特定之使用者的使用者終端2為基準,將距離是在所定距離以內或訊號強度是大於閾值的使用者終端2的利用使用者,特定成為與第1使用者隸屬於同一團體的使用者。例如,特定之使用者,係亦可為使用電子結帳應用程式來結帳費用的使用者。或者,團體特定部1102,係亦可將各使用者視為第1使用者並分別特定出使用者終端2間的位置關係,並綜合考慮這些位置關係,而特定出隸屬於同一團體的使用者。或者,團體特定部1102,係亦可使用聚類,而特定出彼此距離相近的使用者之團體或存在通知訊號的收訊強度為高的使用者之團體。
圖6係為團體之特定例的圖示。例如,假設呈現位置關係a且呈現位置關係b的使用者終端2的各個使用者,是隸屬於同一團體。圖6中係圖示了使用者U1~U5。各使用者係持有使用者終端2。在使用者U1~U5之中,例如將使用者U1假定為第1使用者。使用者U1,現在是位於餐廳110內。使用者U2~U5,係為位於從使用者U1起算之距離是未滿所定距離的使用者。因此,使用者U1與使用者U2~U5之各者是呈現位置關係a。使用者U2及U3,係位於餐廳110內。使用者U2所持有的使用者終端2及U3所持有的使用者終端2所分別發訊的存在通知訊號R2及R3,係會抵達使用者U1所持有的使用者終端2。因此,使用者U1與使用者U2及U3之各者是呈現位置關係b。因此,團體特定部1102係亦可判定為,使用者U1~U3是隸屬於同一團體。使用者U4,係位於餐廳110之外。使用者U4
所持有的使用者終端2所發訊之存在通知訊號R4,係被餐廳110之外牆所阻擋,而無法抵達使用者U1。使用者U5,係位於餐廳110內。然而,使用者U5所持有的使用者終端2所發訊之存在通知訊號R5,係被餐廳110之內牆111所阻擋,而無法抵達使用者U1。因此,團體特定部1102係亦可判定為,使用者U4及U5之任一者,皆不屬於與使用者U1所隸屬之團體相同之團體。
團體特定部1102,係亦可以使用者終端2-1之位置資訊是表示了使用者終端2-1位於設施中達所定時間以上為條件,而特定出與第1使用者隸屬於同一團體的第2使用者。使用者為了利用設施,有時候,該使用者就必須停留在該設施中長達某種程度以上之時間。團體特定部1102係亦可藉由時間來判定,第1使用者是否正在利用該設施。在被推定為第1使用者正在利用設施,且使用者終端2-1與使用者終端2-2之間的位置關係,是呈現會被推定為第1使用者與第2使用者正在一起行動之位置關係的情況下,就可導出這些使用者正在一起利用設施此一推定。設施之利用上所需要的時間,係亦可全部設施皆為共通,亦可按照設施的每一類別而被規定。例如亦可規定成,在利用餐廳的情況下需要30分鐘以上之時間,而另一方面,在利用超級市場的情況下則需要5分鐘以上之時間。關於可以在某種程度短時間內就能利用的設施之類別,亦可不設定如此的時間之限制。
由於各使用者係可能隨時移動,因此使用者
終端2的位置關係也可能會隨著時間之經過而變化。因此,即使是隸屬於同一團體中的使用者之間,仍會發生這些使用者終端2的位置關係並非呈現所定位置關係之時間的情況。反之,即使是非隸屬於同一團體的使用者之間,仍會發生這些使用者終端2的位置關係是呈現所定位置關係之時間的情況。於是,位置關係資訊取得部1101係亦可將例如單位時間之中達所定比率以上之時間之期間,使用者終端2間的位置關係是呈現所定位置關係的這些使用者,判定成隸屬於同一團體的使用者。
團體特定部1102,係亦可在異於使用者終端2-1的至少一個使用者終端2之中,從使用者終端2-1位於設施之外時的與該使用者終端2-1之間的位置關係是呈現所定位置關係的使用者終端2的利用使用者之中,特定出與第1使用者隸屬於同一團體的第2使用者。此情況下的所定位置關係亦可為例如:當第1使用者與第2使用者是正以團體來行動時、或當這些使用者正在一起行動時會被觀察到的這些使用者所持有的使用者終端2間的位置關係。亦可從此情況下的所定位置關係,將位置關係c排除在外。第1使用者所隸屬之團體正在利用設施時,非隸屬於該團體的使用者也會有正在利用該設施的情況。此情況下,即使是非隸屬於該團體的使用者,與第1使用者之位置關係是呈現所定位置關係的使用者,也是有可能存在。當位於設施之外時,相較於位於設施之中的時候,使用者發生移動的時間會比較長。因此,當位於設施之外時,隸屬於某
個團體的使用者與非隸屬於該團體的使用者之位置關係,係不會呈現所定位置關係,或者非呈現所定位置關係的時間會變長。藉由判定在設施外的位置關係,就可將隸屬於團體之可能性為低的使用者,予以排除。位置關係資訊取得部1101,係亦可使用第1使用者在設施內移動之前的位置關係。此情況下亦可預先定義,要從第1使用者在設施內移動的幾個小時前就開始將位置關係加以特定。或者,位置關係資訊取得部1101,係亦可使用第1使用者移動到設施外之後的位置關係。此情況下亦可預先定義,要從第1使用者移動到設施外的幾個小時後才開始將位置關係加以特定。或者,亦可分別針對第1使用者所做的往設施的移動前及移動後,而將位置關係加以特定。位置關係資訊取得部1101係亦可從,使用者位於設施外時,單位時間之中長達所定比率之時間以上之期間,與使用者終端2間之位置關係仍是呈現所定位置關係的這些使用者之中,特定出隸屬於同一團體的使用者。
圖7係為團體之特定例的圖示。假設呈現位置關係a且呈現位置關係b的使用者終端2的各個使用者,是隸屬於同一團體。圖7中係圖示了使用者U1~U4。各使用者係持有使用者終端2。例如將使用者U1假定為第1使用者。如圖7(a)所示,使用者U1~U4是位於屋外。使用者U1及U2,係相互接近而移動。使用者U2所持有的使用者終端2所發訊之存在通知訊號R2,係會抵達使用者U1所持有的使用者終端2。使用者U3及使用者U4,係在遠離使用者
U1相當程度的場所中做移動。又,使用者U3所持有的使用者終端2及U4所持有的使用者終端2所分別發訊之存在通知訊號R3及R4,係無法抵達使用者U1所持有的使用者終端2。
其後,如圖7(b)所示,使用者U1~U4,係彼此在相同的時間帶,造訪餐廳120。使用者U1與使用者U2~U4各者之間的距離係未滿所定距離。又,使用者U2、U3及U4各者的使用者終端2所發訊之存在通知訊號R2、R3及R4,係會抵達使用者U1所持有的使用者終端2。在只根據餐廳120內的位置關係來做判定的情況下,使用者U1~U4會被判定成隸屬於同一團體中。然而,於屋外時,雖然使用者U1與使用者U2之間的位置關係是呈現所定位置關係,但另一方面,使用者U1與使用者U3及U4各者之間的位置關係並非呈現所定位置關係。於是,團體特定部1102係亦可為,使用者U1及U2是判定成隸屬於同一團體,同時,使用者U3及U4是判定成與使用者U1非屬同一團體。
如後述,隨應於隸屬於團體的第1使用者,對使用者終端2用來對設施進行支付費用之結帳所需之操作而進行結帳處理的情況下,電子結帳伺服器1係執行,用來讓該團體之其他成員向第1使用者進行匯款所需之處理。團體特定部1102,係亦可在結帳被進行之前就特定出團體,亦可在結帳被進行的時間點上,特定出團體。
[1-3-2.結帳]
結帳要求收訊部1103,係亦可接收結帳要求,其係表示,利用了隸屬於使用者之團體的任一第1使用者所利用之使用者終端2-1的結帳之要求。該結帳,係亦可為第1使用者所支付的費用之結帳。使用者之團體,係亦可為已經被團體特定部1102所特定之團體或從其中所特定出來之團體。
結帳要求,係亦可含有例如:支付費用的第1使用者的使用者ID、支付對象的設施之設施ID、結帳手段資訊、結帳額等。結帳要求收訊部1103,係例如亦可從使用者終端2-1接收結帳要求,亦可從POS系統等之系統接收結帳要求。
結帳部1104,係隨應於結帳要求已被結帳要求收訊部1103所接收,而進行費用之結帳。例如結帳手段是R電子貨幣的情況下,結帳部1104係亦可基於結帳要求中所含之使用者ID及結帳額,執行從電子貨幣餘額DB14c中所被記憶之第1使用者之餘額,減去結帳額的處理。又,結帳部1104係亦可執行,對支付對象之設施中的以R電子貨幣來計的營業額之金額,加算結帳額的處理。結帳手段是信用卡的情況下,結帳部1104係亦可將第1使用者之卡片資訊,加以取得。卡片資訊係亦可含有例如:卡號、有效期限、名義人之姓名等。例如,在記憶部14中,亦可針對各使用者,記憶有已被登錄至電子結帳應用程式的卡片之資訊。結帳部1104,係使用卡片資訊,來執行將
費用予以結帳的處理。結帳方法,係亦可為使用到信用卡的公知之結帳方法。
一旦結帳完成,結帳部1104係亦可將結帳日誌,記憶在結帳履歷DB14d中。此時,結帳部1104係亦可生成新的交易號碼。結帳部1104,係亦可基於所生成的新的交易號碼,和結帳要求中所含之使用者ID、結帳手段資訊、設施ID及結帳額,來生成結帳日誌。
[1-3-3.分攤付款所需之匯款]
一旦結帳完成,結帳部1104係亦可將表示結帳完成之意旨的結帳完成畫面,令使用者終端2-1做顯示。結帳完成畫面係亦可為例如:是否選擇將所被結帳之費用之一部分以分攤付款方式讓其他成員來進行支付的操作係為可能的畫面。結帳部1104,係亦可將相當於結帳完成畫面的網頁,發送至使用者終端2-1。
圖8係為結帳完成畫面210之一例的圖示。如圖8所示,結帳完成畫面210係亦可含有例如:分攤付款訊息211、認可鈕212及否認鈕213。完成訊息211,係為詢問是否進行分攤付款的訊息。認可鈕212係為,用來認可分攤付款而可進行操作的按鈕。否認鈕213係為,用來否認分攤付款而可進行操作的按鈕。
請款對象資訊送訊部1105,係亦可將表示已被團體特定部1102所特定之第2使用者的暫定請款對象資訊,發送至使用者終端2-1。暫定請款對象資訊,係亦可
將第2使用者,當作負擔金的請款對象之使用者而表示。例如,暫定請款對象資訊,係亦可含有第2使用者的使用者ID或姓名等。請款對象資訊送訊部1105係亦可例如,只有在結帳完成畫面210中認可鈕212被第1使用者所操作的情況下,才發送暫定請款對象資訊。
請款對象資訊送訊部1105,係亦可將根據暫定請款對象資訊而被表示的負擔金的請款對象之使用者讓第1使用者進行確認及編輯所需之請款對象編輯畫面,令使用者終端2-1做顯示。請款對象之使用者的編輯係亦可包含,請款對象之使用者的追加及刪除之其中至少任一方。請款對象資訊送訊部1105,係亦可將例如相當於請款對象編輯畫面的網頁,發送至使用者終端2-1。該網頁,係亦可含有暫定請款對象資訊。
圖9係為請款對象編輯畫面220之一例的圖示。如圖9所示,請款對象編輯畫面220係亦可含有:1或複數個請款對象資訊221、追加鈕222、及下一步鈕223。各請款對象資訊221中係被顯示有,已被團體特定部1102所特定之第2使用者的姓名。各請款對象資訊221,係亦可含有刪除鈕224。刪除鈕224係為,用來將藉由請款對象資訊221而被表示的第2使用者從請款對象之使用者予以刪除,而可進行操作的按鈕。一旦刪除鈕224被操作,則含有該刪除鈕224的請款對象資訊221,就會從請款對象編輯畫面被消去。追加鈕222係為,用來追加請款對象之使用者而可進行操作的按鈕。一旦追加鈕222被操作,則使用
者終端2-1係亦可顯示出例如請款對象追加畫面。請款對象追加畫面係亦可含有例如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的輸入欄。一旦第1使用者輸入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則請款對象資訊送訊部1105,係將含有已被輸入之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的使用者資訊,從使用者終端DB14a檢索出來。請款對象資訊送訊部1105,係亦可將已被檢索到的使用者資訊中所含之使用者ID及姓名,發送至使用者終端2-1。使用者終端2-1,係亦可在請款對象追加畫面中,顯示從電子結帳伺服器1所被發送過來的姓名。一旦第1使用者進行,將藉由所被顯示之姓名而被表示之使用者當作請款對象而予以追加的操作,則使用者終端2-1係亦可將請款對象追加畫面予以消去然後將請款對象編輯畫面220予以再次顯示,將所被追加之使用者所對應之請款對象資訊221,追加至請款對象編輯畫面220。下一步鈕223係為,用來將藉由請款對象編輯畫面220中目前正被顯示之請款對象資訊221而被表示的使用者,暫時確定成為請款對象之使用者,而可進行操作的按鈕。
編輯請款對象資訊取得部1106,係亦可隨應於用來編輯藉由已被請款對象資訊送訊部1105所發送之暫定請款對象資訊而被表示之負擔金的請款對象之使用者的操作被使用者終端2-1所受理,而將表示編輯後之請款對象之使用者的編輯請款對象資訊,加以取得。例如,於請款對象編輯畫面220中一旦第1使用者操作了下一步鈕223,使用者終端2-1係亦可將含有藉由請款對象編輯畫面
220中所被顯示之各請款對象資訊221而被表示之使用者的使用者ID的編輯請款對象資訊,發送至電子結帳伺服器1。
負擔金額取得部1107,係在隨應於已被結帳要求收訊部1103所接收之結帳要求而被結帳的費用之金額之中,作為負擔金的請款對象之使用者,而將要向與第1使用者隸屬於同一團體的第2使用者進行請款的負擔金之金額,加以取得。負擔金額取得部1107,係亦可針對已被團體特定部1102所特定之各第2使用者,將負擔金額加以取得。負擔金額取得部1107,係亦可例如在結帳部1104所致之結帳已經結束後,將負擔金額加以取得。
在藉由編輯請款對象資訊取得部1106而從使用者終端2-1接收到編輯請款對象資訊的情況下,負擔金額取得部1107,係亦可在編輯請款對象資訊之收訊後,將負擔金額加以取得。此情況下,負擔金額取得部1107,係亦可針對藉由編輯請款對象資訊而被表示的編輯後之請款對象之各使用者,將負擔金額加以取得。
負擔金額取得部1107,係亦可基於所被結帳的費用之金額,而自動地決定負擔金額。負擔金額取得部1107,係亦可使得也包含了第1使用者在內的團體中所含之全體成員的負擔金額之合計是與費用之金額一致的方式,來決定各成員的負擔金額。例如,負擔金額取得部1107,係亦可將費用之金額除以團體的成員之人數,以算出每1人的負擔金額。
暫定負擔金額資訊送訊部1108,係亦可將表示已被負擔金額取得部1107所取得之負擔金額的暫定負擔金額資訊,發送至使用者終端2-1。暫定負擔金額資訊,係亦可針對已被團體特定部所特定或藉由編輯請款對象資訊而被表示的各使用者,而包含有該使用者的使用者ID、姓名、及負擔金額。
暫定負擔金額資訊送訊部1108,係亦可將用來讓第1使用者確認及變更各使用者之負擔金額所需之負擔金額編輯畫面,令使用者終端2-1做顯示。暫定負擔金額資訊送訊部1108,係亦可將例如相當於負擔金額編輯畫面的網頁,發送至使用者終端2-1。該網頁,係亦可含有暫定負擔金額資訊。
圖10係為負擔金額編輯畫面230之一例的圖示。如圖10所示,負擔金額編輯畫面230係亦可含有:1或複數個負擔使用者資訊231、返回鈕235、及確認鈕236。負擔使用者資訊231,係為關於要負擔所被結帳之費用之至少一部分之使用者的資訊。在負擔金額編輯畫面230中,係亦可被顯示有對應於各第2使用者的負擔使用者資訊231,同時,含有對應於第1使用者的負擔使用者資訊231。各負擔使用者資訊231,係亦可含有使用者的姓名。又,各負擔使用者資訊231,係亦可含有金額輸入欄232、增額鈕233及減額鈕234。金額輸入欄232中係被顯示有,已被負擔金額取得部1107所取得之負擔金額。藉由操作負擔金額取得部1107,第1使用者亦可變更負擔金額。增額
鈕233係為,用來使金額輸入欄232中所被顯示之負擔金額增額所定額所需之按鈕。減額鈕234係為,用來使金額輸入欄232中所被顯示之負擔金額減額所定額所需之按鈕。返回鈕235係為,用來使請款對象編輯畫面220被再次顯示所需之按鈕。確認鈕236係為,用來將各金額輸入欄232中目前正被顯示之負擔金額,暫時確定成為最終的負擔金額所需之按鈕。亦可只有在全體使用者的負擔金額之合計,是與所被結帳之費用之金額一致的情況下,確認鈕236才變成可以按下。一旦確認鈕236被操作,則使用者終端2-1,係亦可顯示出請款確認畫面。請款確認畫面中亦可被顯示有,各使用者的姓名及負擔金額。於請款確認畫面中,第1使用者係可進行,用來確定請款對象之使用者及各使用者之負擔金額的操作。
變更負擔金額資訊取得部1109,係亦可隨應於用來變更藉由已被暫定負擔金額資訊送訊部1108所發送之暫定負擔金額資訊而被表示之負擔金額的操作被使用者終端2-1所受理,而將表示變更後之負擔金額的變更負擔金額資訊,加以取得。例如,於請款確認畫面中一旦確定之操作被進行,則使用者終端2-1係亦可將變更負擔金額資訊,發送至電子結帳伺服器1。變更負擔金額資訊係亦可含有例如:第1使用者的使用者ID及變更後之負擔金額、以及負擔金之請款對象之各使用者的使用者ID及變更後之負擔金額。
負擔金額資訊送訊部1110,係亦可將表示已
被負擔金額取得部1107所取得之負擔金額的負擔金額資訊,發送至第2使用者所利用的使用者終端2-2。在已被變更負擔金額資訊取得部1109取得了變更負擔金額資訊的情況下,負擔金額資訊送訊部1110係亦可將變更負擔金額資訊,當作負擔金額資訊而發送。又,在已被編輯請款對象資訊取得部1106取得了編輯請款對象資訊的情況下,負擔金額資訊送訊部1110係亦可向藉由編輯請款對象資訊而被表示的費用之請款對象之使用者所利用的使用者終端2-2,發送負擔金額資訊。
負擔金額資訊送訊部1110,係亦可發送負擔金額資訊,而使該負擔金額資訊被使用者終端2-2進行提示。例如,負擔金額資訊送訊部1110,係亦可將用來從第2使用者往第1使用者匯款負擔金所需之請款畫面,令使用者終端2-2做顯示。負擔金額資訊送訊部1110,係亦可將相當於請款畫面的網頁,發送至使用者終端2-1。該網頁,係亦可含有負擔金額。又,該網頁係亦可含有:作為匯款來源使用者ID的第2使用者的使用者ID、及作為匯款目標使用者ID的第1使用者的使用者ID。
圖11係為請款畫面310之一例的圖示。如圖11所示,請款畫面310係亦可含有:結帳資訊311、負擔金額資訊312、匯款鈕313、加值鈕314、非匯款鈕315。結帳資訊311係亦可含有:結帳日、所被結帳的費用之支付對象的設施之名稱、結帳額等。負擔金額資訊312係表示,顯示出請款畫面的使用者終端2-2的利用使用者所需負擔
的金額。匯款鈕313係為,用來將負擔金額以R電子貨幣進行匯款所需之按鈕。一旦匯款鈕313被操作,則使用者終端2-2係亦可顯示出例如匯款確認畫面。匯款確認畫面中亦可含有:作為匯款來源之使用者的第2使用者的姓名、作為匯款目標之使用者的第1使用者的姓名、及作為匯款額的負擔金額。第2使用者係可進行,以藉由匯款確認畫面而被表示之內容來執行匯款所需之操作。加值鈕314係為,用來加值R電子貨幣而可進行操作的按鈕。一旦加值鈕314被操作,則使用者終端2-2,係亦可顯示出例如加值畫面。第2使用者,係可依照加值畫面,來加值R電子貨幣。一旦加值完成,使用者終端2-2係亦可令請款畫面310被再次顯示。非匯款鈕315係為,不執行匯款,用來令電子結帳應用程式的所定之主畫面做顯示而可進行操作的按鈕。
匯款要求收訊部1111,係亦可隨應於接收到已被負擔金額資訊送訊部1110所發送之負擔金額資訊的使用者終端2-2受理了匯款之操作,而從使用者終端2-2,將表示從第2使用者給第1使用者的匯款之要求的匯款要求,予以接收。例如,於匯款確認畫面中一旦匯款執行之操作被進行,則使用者終端2-2係亦可將匯款要求,發送至電子結帳伺服器1。匯款要求係亦可含有:作為匯款來源使用者ID的第2使用者使用者ID,作為匯款目標使用者ID的第1使用者使用者ID、及作為匯款額的負擔金額。
匯款部1112,係亦可隨應於匯款要求被匯款
要求收訊部1111所接收,而執行從第2使用者往第1使用者將負擔金進行匯款之處理。例如,匯款部1112,係亦可將電子貨幣餘額DB14c中與匯款要求中所含之匯款來源使用者ID相同使用者ID所被建立關連的餘額,減去匯款要求中所含之匯款額。又,匯款部1112,係亦可將電子貨幣餘額DB14c中與匯款要求中所含之匯款目標使用者ID相同使用者ID所被建立關連的餘額,加上匯款要求中所含之匯款額。如此一來,匯款部1112係亦可將第1使用者及第2使用者各自的餘額予以更新。
一旦匯款完成,匯款部1112係亦可將匯款日誌,記憶在匯款履歷DB14e中。此時,匯款部1112係亦可生成新的匯款號碼。匯款部1112,係亦可基於所生成之匯款號碼、與匯款要求中所含之匯款來源使用者ID、匯款目標使用者ID及匯款額,來生成匯款日誌。
此外,系統控制部11,係亦可只有在使用者終端2-1位於任一設施時對該設施支付費用所需之結帳要求被發送過來的情況下,才會執行以分攤付款方式從第2使用者往第1使用者進行匯款所需之處理。或者,系統控制部11,係亦可只有在使用者終端2-1位於從任一設施起算所定距離以內時對該設施支付費用所需之結帳要求被發送過來的情況下,才會執行以分攤付款方式從第2使用者往第1使用者進行匯款所需之處理。或者,系統控制部11,係亦可在對任一設施支付費用所需之結帳要求被發送過來之後,第1使用者移動到其的情況下,也會執行以分
攤付款方式從第2使用者往第1使用者進行匯款所需之處理。
[1-3-4.贈禮的賦予]
贈禮賦予部1113,係亦可隨應於匯款處理已被匯款部1112所執行,而執行向第1使用者及第2使用者之其中至少任一方賦予贈禮之處理。贈禮賦予部1113,係亦可只對第1使用者及進行了匯款的第2使用者之其中任一方賦予贈禮,亦可對雙方都賦予贈禮。
贈禮賦予部1113係亦可將,與使用到電子結帳應用程式的費用之支付對象之設施不同的設施之中,可在位於從支付對象之設施起算所定範圍內的設施中做利用的贈禮,賦予給第2使用者。或者,贈禮賦予部1113係亦可將該贈禮,賦予給第1使用者。作為可在設施中做利用的贈禮之例子,可舉出優惠券。作為位於從支付對象之設施起算所定範圍內的設施之例子,可舉出:從支付對象之設施起算之直線距離是在所定距離以內的設施、從支付對象之設施起算之沿著路徑之移動距離是在所定距離以內的設施、從支付對象之設施起算之移動時間是所定時間以內的設施、與支付對象之設施位於同一領域的設施等。作為領域的例子,可舉出市區町村、城市、里、街區等。團體,係位於支付對象之設施中或在其附近。藉由賦予贈禮,就可促使贈禮的賦予對象之使用者或團體,利用位於團體所在場所之附近的別的設施。
贈禮賦予部1113係亦可將,可在與使用到電子結帳應用程式的費用之支付對象之設施相同的設施中做利用的贈禮,賦予給第2使用者。或者,贈禮賦予部1113係亦可將該贈禮,賦予給第1使用者。藉此,可促使贈禮的賦予對象之使用者或團體,再次利用設施。
贈禮賦予部1113,係亦可將只能夠在預先決定之設施中做利用的優惠券,進行賦予。又,贈禮賦予部1113,係亦可將只能夠在預先決定之商品或交易對象之購入時做利用的優惠券,進行賦予。
在對第2使用者賦予贈禮時,贈禮賦予部1113,係亦可將已被負擔金額取得部1107所取得之負擔金額或已被變更負擔金額資訊取得部1109所取得之負擔金額所相應之價值的贈禮,進行賦予。贈禮賦予部1113,係亦可負擔金額越高,就越提高贈禮的價值。藉此,被提示給第2使用者的負擔金額越高,就能給予第2使用者越強烈的以匯款來向第1使用者支付負擔金的動機。贈禮的價值係亦可為例如負擔金額的所定比率。在賦予R電子貨幣時,贈禮賦予部1113係亦可為,負擔金額越高,就越提高所賦予的金額。在賦予優惠券時,贈禮賦予部1113係亦可為,負擔金額越高,就越提高所被賦予之優惠券的折扣額或折扣率。或者,贈禮的價值亦可為固定。
贈禮賦予部1113,係亦可在匯款完成後,隨機決定是否對第2使用者賦予贈禮。例如,贈禮賦予部1113,係亦可令使用者終端2-2顯示進行抽籤的影片,在
該抽籤中第2使用者有中獎的情況下才賦予贈禮。
贈禮賦予部1113,係亦可在團體中所含之任一第2使用者每次匯款了負擔金時,就對第1使用者賦予贈禮。或者,贈禮賦予部1113,係亦可在團體中所含之任一第2使用者匯款了負擔金時只限一次地,對第1使用者賦予贈禮。或者,贈禮賦予部1113,係亦可只有在團體中所含之全部第2使用者匯款了負擔金的情況下,才對第1使用者賦予贈禮。
在對第1使用者賦予贈禮時,贈禮賦予部1113,係亦可將扣除了第2使用者之負擔金額之後的費用的金額所相應之價值的贈禮,進行賦予。亦即,贈禮賦予部1113,係亦可在所被結帳之費用的金額之中,將第1使用者之負擔金額所相應之價值的贈禮,進行賦予。贈禮的價值係亦可為例如:第1使用者之負擔金額的所定比率,亦可為相當於第1使用者之負擔金額除以團體內的第2使用者之人數而被計算之金額,亦可為相當於第1使用者之負擔金額。在賦予R電子貨幣時,贈禮賦予部1113係亦可為,負擔金額越高,就越提高所賦予的金額。在賦予優惠券時,贈禮賦予部1113係亦可為,負擔金額越高,就越提高所被賦予之優惠券的折扣額或折扣率。或者,贈禮的價值亦可為固定。
[1-4.通訊系統的動作]
接著,參照圖12,說明通訊系統S的動作。圖12係為
本實施形態中的通訊系統S之處理例的流程圖。圖12所示的例子係為,在費用之結帳被執行前,團體就被特定之情況的處理例。又,圖12所示的例子係為,對第1使用者是賦予R電子貨幣作為贈禮,對第2使用者是賦予優惠券作為贈禮之情況的處理例。
如圖12所示,使用者終端2-1,係定期地取得位置資訊及終端間通訊狀況資訊,並發送至電子結帳管理伺服器1(步驟S101)。又,使用者終端2-2也是,係定期地取得位置資訊及終端間通訊狀況資訊,並發送至電子結帳管理伺服器1(步驟S102)。電子結帳管理伺服器1的位置關係資訊取得部1101,係將從各使用者終端2所被發送過來的位置資訊及終端間通訊狀況資訊,分別記憶在位置資訊DB14f及終端間通訊狀況DB14g中。
電子結帳管理伺服器1的團體特定部1102,係監視例如設施資訊中所被記憶之設施位置資訊及位置資訊DB14f中所被記憶之位置資訊,以判定哪個使用者終端2是位於哪個設施中長達所定時間以上。此處,團體特定部1102係判定為,使用者終端2-1,是位於設施中長達所定時間以上(步驟S103)。隨應於此判定,團體特定部1102,係將使用者終端2-1的使用者所隸屬之團體中所屬之其他第2使用者,加以特定(步驟S104)。此處,團體特定部1102係亦可將例如:在該設施之外且與使用者終端2-1之間的位置關係是呈現所定位置關係的使用者終端2的利用使用者,特定成為團體之成員候補。例如,團體特定部
1102係亦可將:使用者終端2-1移動到該設施之前的所定期間之中長達所定比率以上之時間,與使用者終端2-1之間的位置關係是呈現位置關係a及b之其中特定之位置關係、或其雙方的使用者終端2的使用者,加以特定。團體特定部1102,係亦可採用位置關係a,將位於從使用者終端2-1之位置起算所定距離以內的使用者終端2的利用使用者的使用者ID,從位置資訊DB14f中檢索出來。團體特定部1102,係亦可採用位置關係b,根據從使用者終端2-1所被發送過來的終端間通訊狀況資訊,而將存在通知訊號之訊號強度高於閾值的使用者,予以檢索出來。一旦特定出成員候補,團體特定部1102,係亦可在成員候補之內,將在該設施內與使用者終端2-1之間的位置關係是呈現所定位置關係的使用者終端2的利用使用者,特定成為團體的成員。例如,團體特定部1102,係亦可將:使用者終端2-1位於該設施的期間之中長達所定比率以上之時間,與使用者終端2-1之間的位置關係是呈現位置關係a、b及c之其中特定之位置關係、或為這些位置關係之其中特定之2個位置關係之組合、或為這些位置關係之全部的組合的使用者終端2之使用者,加以特定。
一方,使用者終端2-1的利用使用者U1,係進行對設施所需支付之費用的結帳之操作(步驟S105)。隨應於該操作,例如使用者終端2-1係將結帳要求,發送至電子結帳伺服器1(步驟S106)。電子結帳管理伺服器1的結帳部1104,係基於結帳要求,而執行該費用的結帳處理
(步驟S107)。又,結帳部1104,係將結帳日誌記憶在結帳履歷DB14d中。
接下來,結帳部1104,係將結帳完成畫面210之網頁,發送至使用者終端2-1(步驟S108)。此時,結帳部1104,係一旦確認了結帳要求中所含之支付對象資訊,是使用者終端2-1所正位處之設施的設施ID,就令結帳完成畫面210中會含有分攤付款訊息211、認可鈕212及否認鈕213。使用者終端2-1係顯示出結帳完成畫面210,假設使用者U1係操作了認可鈕212。隨應於該操作,使用者終端2-1係將認可回應,發送至電子結帳管理伺服器1(步驟S109)。認可回應,係表示使用者U1認可分攤付款。
接收到認可回應的電子結帳管理伺服器1的請款對象資訊送訊部1105,係將請款對象編輯畫面220之網頁,發送至使用者終端2-1(步驟S110)。此時,請款對象資訊送訊部1105,係令步驟S104中所被特定之各第2使用者的使用者ID及請款對象資訊221,被包含在該網頁中。使用者終端2-1,係將請款對象編輯畫面220予以顯示,使用者U1係因應需要而進行負擔金的請款對象之成員的追加或刪除(步驟S111)。一旦使用者U1操作了下一步鈕223,使用者終端2-1就將編輯請款對象資訊,發送至電子結帳管理伺服器1(步驟S112)。
接收到編輯請款對象資訊的電子結帳管理伺服器1的負擔金額取得部1107,係計算各請款對象之成員
的負擔金額(步驟S113)。例如,負擔金額取得部1107,係亦可將編輯請款對象資訊中所含之使用者ID的數量,當作團體之成員數而予以計數。負擔金額取得部1107,係亦可藉由將結帳要求中所含之結帳額除以成員數,而計算出每一人的負擔金額。
接下來,暫定負擔金額資訊送訊部1108,係將負擔金額編輯畫面230之網頁,發送至使用者終端2-1(步驟S114)。此時,暫定負擔金額資訊送訊部1108,係令編輯請款對象資訊中所含之各使用者的使用者ID及姓名、以及針對各使用者所被計算出來的負擔金額,被包含在該網頁中。使用者終端2,係將負擔金額編輯畫面230予以顯示,使用者U1係因應需要而將負擔金額予以變更(步驟S115)。一旦使用者U1在請款確認畫面中進行了使請款內容被確定的操作,使用者終端2-1就將變更負擔金額資訊,發送至電子結帳管理伺服器1(步驟S116)。
接收到變更負擔金額資訊的電子結帳管理伺服器1的負擔金額資訊送訊部1110,係在藉由變更負擔金額資訊中所含之使用者ID而被表示的使用者之中,向使用者U1以外的各使用者所利用的使用者終端2,發送請款畫面之網頁(步驟S117)。網頁的送訊目標中,係包含有使用者終端2-2的利用使用者U2。負擔金額資訊送訊部1110,係令藉由變更負擔金額資訊而被表示之使用者U2的負擔金額及使用者U1的使用者ID,被包含在該網頁中。使用者終端2-2,係將請款畫面310予以顯示,使用者U2係操作匯
款鈕313。然後,一旦使用者U2於匯款確認畫面中進行了匯款的執行之操作(步驟S118),使用者終端2-2就將匯款要求,發送至電子結帳管理伺服器1(步驟S119)。
接收到匯款要求的電子結帳管理伺服器1的匯款部1112,係基於匯款要求而執行從使用者U2往使用者U1的匯款處理(步驟S120)。又,匯款部1112,係將匯款日誌記憶在匯款履歷DB14e中。
接下來,贈禮賦予部1113係執行贈禮賦予處理(步驟S121)。例如,贈禮賦予部1113,係亦可將使用者U2之負擔金額的所定比率之金額,當作要賦予給使用者U2的優惠券之折扣額而計算。贈禮賦予部1113,係亦可從設施DB14b中檢索出,位於從費用之支付對象之設施起算所定範圍內的設施。贈禮賦予部1113,係亦可從已被檢索到的設施之中,將任一設施,決定成為可將被賦予給使用者U2之優惠券做利用的設施。贈禮賦予部1113係亦可生成優惠券資訊,其係含有:使用者U2的使用者ID、已決定之設施的設施ID、及表示所被計算之折扣額的折扣資訊。贈禮賦予部1113,係亦可將該優惠券資訊,記憶在已發行優惠券DB14h中。又,贈禮賦予部1113,係亦可將使用者U1之負擔金額的所定比率之金額,當作要賦予給使用者U1的電子貨幣之金額而計算。贈禮賦予部1113,係亦可將與使用者U1建立關連而被記憶在電子貨幣餘額DB14c中的餘額,加上所計算出來之金額。
一旦贈禮賦予處理結束,贈禮賦予部1113,
係將匯款完成通知兼贈禮賦予通知畫面之網頁,發送至使用者終端2-2(步驟S122)。匯款完成通知兼贈禮賦予通知畫面中係被顯示有,表示匯款已經完成的訊息。又,匯款完成通知兼贈禮賦予通知畫面中係被顯示有,表示已經對使用者U2賦予了優惠券的訊息、和可利用該優惠券的設施之名稱及折扣額。又,贈禮賦予部1113,係將入金通知兼贈禮賦予通知畫面之網頁,發送至使用者終端2-1(步驟S123)。入金通知兼贈禮賦予通知畫面中係被顯示有,表示對使用者U1之入金已被進行的訊息。又,入金通知兼贈禮賦予通知畫面中係被顯示有,已經向使用者U1以R電子貨幣進行了現金回饋的訊息、和已被現金回饋之金額。
如以上說明,若依據本實施形態,則電子結帳伺服器1亦可將利用到使用者終端2-1的結帳要求,予以接收。又,電子結帳伺服器1亦可在隨應於結帳要求而被結帳的費用之中,將要向隸屬於團體的第2使用者進行請款的負擔金之金額,加以取得。又,電子結帳伺服器1亦可將表示負擔金之金額的負擔金額資訊,發送至使用者終端2-2。又,電子結帳伺服器1,亦可隨應於接收到負擔金額資訊之使用者終端2-2受理了匯款之操作,而從使用者終端2-2接收匯款要求。又,電子結帳伺服器1,亦可隨應於匯款要求被接收,而執行從第2使用者往第1使用者將負擔金進行匯款之處理。此情況下,會利用使用者終端2-1而將費用進行結帳。藉此,就會變成先由第1使用者來代表支付費用。其後,所被結帳之費用之中,表示隸屬於該
團體之第2使用者所需負擔部分之金額的負擔金額資訊,會被發送至第2使用者所利用的使用者終端2-2。因此,第2使用者係可獲知負擔金額。然後,第2使用者係藉由對使用者終端2-2進行操作,負擔金就會從第2使用者被匯款至第1使用者。因此,在由複數個使用者來支付費用的情況下,可讓使用者先得知要支付給其他使用者的金額然後才選擇匯款。
此處,電子結帳伺服器1亦可將表示使用者終端2-1、與異於使用者終端2-1的至少一個使用者終端2各者之間的位置關係的位置關係資訊,加以取得。又,電子結帳伺服器1亦可將根據位置關係資訊而被表示為,使用者終端2-1位於設施中之時的位置關係是呈現所定位置關係的使用者終端2的利用使用者,特定成為隸屬於團體的第2使用者。此情況下,表示使用者終端2-1與其他使用者終端2之位置關係的位置關係資訊,會被取得。使用者終端2間的位置關係,係可能是這些使用者終端2的利用使用者間的位置關係。然後,第1使用者位於所被結帳之費用之支付對象之設施中之時的與第1使用者之間的位置關係是呈現所定位置關係的使用者,會被特定成為與第1使用者隸屬於同一團體的第2使用者。位置關係是呈現所定位置關係的第1使用者及第2使用者之使用者,係有正在一起利用設施的可能性,因此,把第1使用者所支付過的費用之至少一部分由第2使用者來負擔,係有可能是妥當的。因此,就算使用者未進行設定團體的作業,仍可特定
出隸屬於利用了設施之團體的使用者。
此處,電子結帳伺服器1,亦可以位置資訊是表示了使用者終端2-1位於設施長達所定時間以上為條件,而將第2使用者加以特定。此時,第1使用者位於設施中達所定時間以上的情況下,與第1使用者隸屬於同一團體的第2使用者,會被特定。有時候,使用者為了利用設施,使用者就必須位於該設施中長達相應之時間。因此,可將第1使用者正在利用設施之可能性為高的狀況加以特定,然後將與第1使用者正在一起利用設施之可能性為高的第2使用者加以特定。
又,電子結帳伺服器1亦可從使用者終端2-1位於設施之外時的與使用者終端2-1之間的位置關係是呈現所定位置關係的使用者終端2的利用使用者之中,特定出第2使用者。此情況下,就算是第1使用者位於設施內之時的位置關係是呈現所定位置關係的使用者,但當第1使用者位於設施外之時的位置關係並非呈現所定位置關係的使用者,就有不會被特定成為與第1使用者隸屬於同一團體的第2使用者的情況。因此,雖然碰巧在設施中與第1使用者在一起,可是在設施外並沒有和第1使用者一起行動的使用者,就可將其排除在與第1使用者隸屬於同一團體的第2使用者之外。
又,電子結帳伺服器1亦可基於終端間通訊狀況資訊,而將使用者終端2-1與至少一個使用者終端2各者的位置關係,加以特定。此情況下,會基於使用者終端
2間的無線通訊之狀況,而特定出這些使用者終端2間的位置關係。例如,對於從某台使用者終端2以無線而被發送之存在通知訊號的其他使用者終端2所致之收訊之狀況,係有可能會因為這些使用者終端2間的位置關係而受到影響。因此,可適切地特定出使用者間的位置關係。
此處,電子結帳伺服器1亦可從,將抵達使用者終端2-1之存在通知訊號予以發送過來的使用者終端2的利用使用者之中,特定出第2使用者。此情況下,各使用者終端2係以無線來發送存在通知訊號。這些使用者終端2之中,所發送之存在通知訊號已抵達至使用者終端2-1的使用者終端2的利用使用者之中,與第1使用者隸屬於同一團體的第2使用者,會被特定出來。位於存在通知訊號抵達範圍內的使用者間的位置關係,係為這些使用者容易以團體來行動之位置關係的可能性為高。因此,可適切地特定出與第1使用者一起利用設施的第2使用者。
又,電子結帳伺服器1亦可將表示已被特定之第2使用者的請款對象資訊,發送至使用者終端2-1。又,電子結帳伺服器1亦可隨應於用來編輯藉由請款對象資訊而被表示的第2使用者的操作被使用者終端2-1所受理,而將表示編輯後之第2使用者的編輯請款對象資訊,加以取得。此情況下,已被特定成為與第1使用者隸屬於同一團體的第2使用者的使用者,第1使用者係可編輯之。
又,所定位置關係亦可為,第1使用者與第2使用者是以團體的方式來利用設施時才會看到的使用者終
端2-1與使用者終端2-2之位置關係。
又,電子結帳伺服器1亦可隨應於匯款之處理已被執行,而向第1使用者及第2使用者之其中至少任一方賦予贈禮。此情況下,一旦負擔金從第2使用者被匯款至第1使用者,就會向第1使用者及第2使用者之其中至少任一方,賦予贈禮。因此,可促進使用者進行分攤付款所需之匯款。
此處,電子結帳伺服器1亦可將負擔金額所相應之價值的贈禮,賦予給第2使用者。此情況下,第2使用者的負擔金額越高,就越能夠促進第2使用者進行匯款。
又,電子結帳伺服器1亦可將,與所被結帳之費用之支付對象之第1設施不同的設施之中,可在位於從第1設施起算所定範圍內的第2設施中做利用的贈禮,賦予給第2使用者。此情況下,就會賦予能夠在位於從團體所利用之第1設施起算所定範圍內之第2設施中做利用的贈禮。由於團體位於第2設施中,因此是位於容易移動至第2設施的場所。因此,可促進第2設施之利用。
又,電子結帳伺服器1亦可將,可在所被結帳之費用之支付對象之設施中做利用的贈禮,賦予給第2使用者。此情況下,可促進團體所利用過之設施的再次利用。
又,電子結帳伺服器1亦可將扣除了第2使用者之負擔金之金額之後的費用之金額所相應之價值的贈
禮,賦予給第1使用者。此情況下,第1使用者的負擔金額越高,就越能夠促進第1使用者進行分攤付款所需之匯款為可能之結帳。
又,電子結帳伺服器1亦可將表示負擔金額的暫定負擔金額資訊,發送至使用者終端2-1。又,電子結帳伺服器1亦可隨應於用來變更藉由暫定負擔金額資訊而被表示之負擔金額的操作被使用者終端2-1所受理,而將表示變更後之負擔金額的變更負擔金額資訊,加以取得。又,電子結帳伺服器1亦可將變更負擔金額資訊當作負擔金額資訊而發送至使用者終端2-2。此情況下,可將支付裝置所取得的負擔金額,根據第1使用者之判斷而加以變更。
接著,參照圖13及圖14,說明第2實施形態。於第2實施形態中,係在團體之特定時,使用到匯款履歷。除了以下所說明的點以外,第2實施形態亦可和第1實施形態相同。
圖13係為電子結帳伺服器1中的系統控制部11的機能區塊之一例的圖示。於圖13中,關於和圖4相同的元件,係標示相同的符號。圖13與圖4的不同點在於,圖13中被追加了匯款履歷取得部1114的這點。
匯款履歷取得部1114,係亦可從匯款履歷DB14e,取得匯款履歷。匯款履歷取得部1114係亦可將例
如,藉由位置關係資訊取得部1101而被取得了位置關係資訊之中至少一部分之資訊(例如位置資訊)的使用者終端2的利用使用者係為匯款來源及匯款目標之其中任一使用者的匯款履歷,加以取得。例如,匯款履歷取得部1114,係亦可將第1使用者係為匯款來源及匯款目標之其中任一者的匯款履歷,加以取得。匯款來源及匯款目標之各者,係可藉由各匯款日誌中所含之匯款來源使用者ID及匯款目標使用者ID,來加以識別。
團體特定部1102,係亦可除了位置關係資訊以外,還會基於已被匯款履歷取得部1114所取得之匯款履歷,而特定出與第1使用者隸屬於同一團體的第2使用者。於本實施形態中係假設例如,所定位置關係,是在位置關係a~c之中,包含至少2個位置關係之組合。將至少2個位置關係之各者,為了方便起見而稱作第1位置關係及第2位置關係。團體特定部1102,係亦可將使用者終端2-1之間的位置關係既呈現第1位置關係同時也呈現第2位置關係的使用者終端2的利用使用者,特定成為與第1使用者隸屬於同一團體的第2使用者。這點,基本上與第1實施形態並無不同。而另一方面,假設有使用者終端2-1之間的位置關係,是只呈現第1位置關係及第2位置關係之其中任一方的使用者終端2的利用使用者存在。此情況下,團體特定部1102,係亦可基於匯款履歷,來判定在該使用者與第1使用者之間是否存在有匯款之事實。在有匯款之事實的情況下,亦可將該使用者,特定成為與第1使用者隸屬於同一
團體的第2使用者。
有時候,無法從一部分之使用者終端2,取得位置關係資訊中原本應該含有的資訊。例如,一般的使用者終端2,係可將位置資訊之取得機能設定成是否有效,或可將近距離無線通訊之機能設定成是否有效。在位置資訊之取得機能被設定成無效的情況下,電子結帳伺服器1就無法從該使用者終端2取得位置資訊。因此,電子結帳伺服器1,針對該使用者終端2,無法判定為與其他使用者終端2之間的位置關係是呈現位置關係a或c。又,近距離無線通訊之機能被設定成無效的情況下,該使用者終端2係不會發出存在通知訊號,也不會偵測從其他使用者終端2所被發送過來的存在通知訊號。因此,電子結帳伺服器1係無法從該使用者終端2取得終端間通訊狀況資訊。因此,電子結帳伺服器1,針對該使用者終端2,無法判定為與其他使用者終端2之間的位置關係是呈現位置關係b。由於在使用者會被判定成第2使用者的至少2個位置關係之條件之中,任一方之條件總是無法被滿足,因此該使用者不會被判定成隸屬於任一團體。然而,該使用者,係有滿足另一方之位置關係之條件。因此,該使用者仍會存有隸屬於團體之可能性。曾經有匯款給第1使用者的使用者或曾經從第1使用者接受過匯款的使用者,係為第1使用者的熟人之可能性為高。熟人正位於第1使用者附近的情況、與第1使用者位於同一設施內的情況、或位於存在通知訊號抵達範圍內的情況,該熟人是正在與第1使用者一起行動
之可能性為高。於是,團體特定部1102,係亦可作為位置資訊或終端間通訊狀況資訊之替代,而改為使用匯款履歷來特定出團體。
圖14(a)係為團體之特定例的圖示。例如,假設使用者終端2的位置關係是呈現位置關係a且b且c的使用者,是隸屬於同一團體。圖14(a)中係圖示了使用者U1~U4。例如將使用者U1假定為第1使用者。使用者U1~U4,目前正位於飯店113內。使用者U2~U4,係為位於從使用者U1起算之距離是未滿所定距離的使用者。因此,使用者U1與使用者U2~U4之各者是呈現位置關係a。使用者U2及U3,係分別將使用者終端2的近距離無線通訊之機能,設定成有效。因此,使用者U2及U3各自的使用者終端2,係會發出存在通知訊號R2及R3。存在通知訊號R2及R3,係抵達使用者U1的使用者終端2。因此,團體特定部1102,係亦可無論匯款日誌之有無,都將使用者U1~U3,判定成隸屬於同一團體。
另一方面,使用者U4,係將使用者終端2的近距離無線通訊之機能,設定成無效。因此,該使用者終端2,係不會將終端間通訊狀況資訊發送至電子結帳伺服器1,或者是將不含任何使用者之識別資訊的終端間通訊狀況資訊,發送至電子結帳伺服器1。因此,與使用者U1位於同一設施內,與使用者U1之間的距離是在所定距離以內,可是存在通知訊號之訊號強度並非高於閾值的使用者U4,特定到其的團體特定部1102係亦可檢索:把使用者
U1及U4之其中任一方之使用者ID當作匯款來源使用者ID而含有,並且把另一方之使用者ID當作匯款目標使用者ID而含有的匯款日誌。圖14(b)係為結帳日誌之一例的圖示。如圖14(b)所示,在匯款履歷DB14e中係被記憶有,把使用者U4的使用者ID當作匯款來源使用者ID而含有,且把使用者U1的使用者ID當作匯款目標使用者ID而含有的匯款日誌。於是,團體特定部1102,係亦可將使用者U1~U4,判定成同一團體之成員。
如以上說明,若依據本實施形態,則會基於使用者間的匯款履歷,來特定出與第1使用者隸屬於同一團體的第2使用者。與第1使用者之間進行匯款的使用者,係為與第1使用者一起行動之使用者的可能性為高。因此,可適切地特定出與第1使用者一起利用設施的第2使用者。
接著說明第3實施形態。於第3實施形態中,係會基於團體的成員之年齡,來決定各成員的負擔金額。除了以下所說明的點以外,第2實施形態係亦可和第1實施形態及第2實施形態之其中至少任一者相同。
於本實施形態中,負擔金額取得部1107,係將第1使用者及已被團體特定部1102所特定之第2使用者各自之負擔金額,分別決定成第1使用者之年齡及第2使用者之年齡所相應之金額。因此,年齡越高則負擔金額也越
高。例如,負擔金額係可和年齡呈比例。此情況下,負擔金額取得部1107,係亦可將所被結帳之費用的金額,除以團體之全體成員的年齡之合計,來計算每1歲的負擔金額。然後,負擔金額取得部1107,係亦可藉由對每1歲的負擔金額乘上各成員的年齡,來計算負擔金額。或者,亦可針對各年齡,預先決定負擔金的分配點數。此情況下,年齡越高則點數也越高。負擔金額取得部1107,係亦可將所被結帳之費用的金額,除以團體之全體成員的分配點數之合計,來計算每1點的負擔金額。然後,負擔金額取得部1107,係亦可藉由對每1點的負擔金額乘上各成員的分配點數,來計算負擔金額。此外,各使用者的年齡係可根據使用者DB14a中所被記憶之出生年月日來加以特定。
負擔金額資訊送訊部1110,係亦可將表示藉由負擔金額取得部1107針對第2使用者而被決定之負擔金額的前記負擔金額資訊,發送至使用者終端2-2。在第1使用者所做的負擔金額之變更是設為可能的情況下,變更負擔金額資訊取得部1109,亦可將表示藉由負擔金額取得部1107針對第2使用者而被決定之負擔金額的暫定負擔金額資訊,發送至使用者終端2-1。
如以上說明,若依據本實施形態,則各使用者的年齡越高,負擔金就為越高。因此,可令各使用者負擔與年齡相應之額度的金額。
接著說明第4實施形態。於第4實施形態中,係隨著第2使用者所致之R電子貨幣之利用經驗之有無,而改變是否要對第1使用者賦予贈禮。除了以下所說明的點以外,第2實施形態係亦可和第1實施形態~第3實施形態之其中至少任一者相同。
於本實施形態中,贈禮賦予部1113係亦可只有在從第2使用者往記第1使用者的負擔金之匯款,是該第2使用者所致之R電子貨幣的首次利用所致的情況下,才對第1使用者賦予贈禮。藉此,可促進第1使用者使用到電子結帳應用程式的結帳或分攤付款。又,首次利用R電子貨幣的第2使用者,係被期待今後仍會利用R電子貨幣。
贈禮賦予部1113,係亦可基於結帳履歷DB14d及匯款履歷DB14e,來判定第2使用者是否為首次利用R電子貨幣。例如,贈禮賦予部1113係亦可在,含有第2使用者之使用者ID的結帳日誌未被記憶在結帳履歷DB14d中,且除了本次的從第2使用者往第1使用者的匯款之匯款日誌以外,把第2使用者的使用者ID當作匯款來源使用者ID而含有的匯款日誌未被記憶在匯款履歷DB14e中的情況下,判定為第2使用者是首次利用R電子貨幣。
如以上說明,若依據本實施形態,則到目前為止都未曾利用過R電子貨幣的第2使用者,在從第2使用者往第1使用者之匯款中才首次利用R電子貨幣的情況下,就會對第1使用者賦予贈禮。因此,藉由促進第1使用者進行分攤付款所需之匯款為可能之結帳,就可促進R電子貨
幣之利用。
接著,參照圖15至圖22,說明第5實施形態。在目前為止的實施形態中,第1使用者每次將費用進行結帳時,就會對第2使用者請款分攤付款的負擔金。於本實施形態中係為,在以團體之旅行中,先由第1使用者總結了已結帳之費用,然後在旅行後,才對第2使用者請款負擔金。旅行的目的係無特別限定。除了以下所說明的點以外,第5實施形態係亦可和第1實施形態~第4實施形態之其中至少任一者相同。
圖15係本實施形態所述之通訊系統S的概要構成之一例的圖示。於圖15中,關於和圖1相同之要素,係標示同一符號。如圖15所示,通訊系統S係含有:電子結帳伺服器1、複數個複數個使用者終端2、旅行預約伺服器3。
旅行預約伺服器3,係亦可為執行關於旅行預約網站之各處理的伺服器裝置。旅行預約網站係亦可為,為了旅行而可在該旅行中做利用之服務的預約係為可能的網站。作為此種服務之例子,可舉出住宿設施之提供及人員之運輸。作為住宿設施之例子,可舉出飯店、旅館、民宿等。作為用來運輸人員所需之交通機關之例子,可舉出飛機、鐵路、船舶、高速巴士等。旅行預約伺服器3,係亦可隨應於來自使用者終端2之要求,而執行用來預
約旅行所需之服務所需之處理。
旅行預約伺服器3,係亦可具備有住宿設施預約DB3a及機票預約DB3b等之資料庫。電子結帳伺服器1係亦可透過網路NW,來存取旅行預約伺服器3中所具備的資料庫。或者,電子結帳伺服器1的記憶部14中係亦可被記憶有,旅行預約伺服器3中所具備的資料庫的副本。然後,電子結帳伺服器1係亦可例如將資料庫之內容,定期地更新成最新之內容。
圖16係為旅行預約伺服器3所具備的資料庫中所被記憶的資訊之例子的圖示。如圖16所示,住宿設施預約DB3a中,關於住宿設施之預約的住宿設施預約資訊,亦可按照每次預約被進行而被記憶。例如,在住宿設施預約DB3a中,預約號碼、使用者ID、設施ID、住宿開始日、住宿結束日、入住預定時刻、退房期限時刻、住宿人數、費用、及結帳方法等亦可被相互建立關連而記憶,以作為住宿設施預約資訊。預約號碼,係為用來識別預約的號碼。使用者ID,係表示預約了住宿設施的使用者。設施ID,係表示所被預約的設施。住宿開始日,係表示該住宿設施之入住會被進行的日期。住宿結束日,係表示該住宿設施之退房會被進行的日期。入住預定時刻,係表示入住會被進行的預定之時刻。退房最終時刻,係表示在幾點以前進行退房即可。住宿人數,係表示預定住宿該住宿設施的使用者的人數。費用,係表示因為該住宿設施之利用而向預約者進行請款的住宿費。結帳方法,係表示費用要
用何種方法來進行結帳。作為結帳方法,現場結帳及線上結帳皆可。現場結帳,係表示在所預約之住宿設施中由預約者將費用進行結帳。線上結帳係表示,基於預約者預先登錄在旅行預約網站中的信用卡之資訊,費用會被自動地結帳。
交通機關預約DB3b中,關於交通機關之票券之預約的交通機關預約資訊,亦可按照每次預約被進行而被記憶。作為票券之例子,可舉出:機票、特快列車的特快券及乘車券、高速巴士的乘車券、船舶的搭乘券等。住宿設施預約DB3a中,例如預約號碼、使用者ID、交通機關種別、出發地ID、抵達地ID、出發預定日期時間、抵達預定日期時間、座席數、及費用等,亦可被相互建立關連而記憶,以作為住宿設施預約資訊。預約號碼,係為用來識別預約的號碼。使用者ID,係表示預約了交通機關之票券的使用者。交通機關種別,係表示被預約了票券的交通機關之種類。出發地ID,係為被預約了票券的交通機關的作為出發地點的設施之設施ID。抵達地ID,係為該交通機關的作為抵達地點的設施之設施ID。作為出發地點及抵達地點的設施之例子,可舉出機場、車站、港灣等。出發預定日期時間,係表示該交通機關預定從出發地點出發的日期時間。抵達預定日期時間,係表示該交通機關預定抵達抵達地點的日期時間。座席數,係表示所被預約的座席之數量。費用,係表示所被預約的票券之費用。
圖17係為本實施形態所述之電子結帳伺服器
1的概要構成之一例的區塊圖。於圖17中,關於和圖2相同之要素,係標示同一符號。圖17與圖2的不同點在於,圖17中,在記憶部14中所被記憶的資料庫中,被追加有分攤付款保留結帳DB14i。
圖18係為分攤付款保留結帳DB14i中所被記憶的資訊之一例。如圖18所示,分攤付款保留結帳DB14i中,關於使用者之旅行中被保留進行分攤付款之結帳的保留結帳資訊,亦可按照每次該當結帳被進行而被記憶。例如,在分攤付款保留結帳DB14i中,交易號碼及使用者ID等,亦可被相互建立關連而記憶,以作為保留結帳資訊。交易號碼,係表示分攤付款已被保留的結帳。使用者ID,係表示該筆結帳中支付了費用的使用者。
圖19係為電子結帳伺服器1中的系統控制部11的機能區塊之一例的圖示。於圖19中,關於和圖4相同的元件,係標示相同的符號。圖19與圖4的不同點在於,圖19中被追加了預約資訊取得部1115、旅行判定部1116及結帳資訊送訊部1117的這點。
預約資訊取得部1115係將表示第1使用者對於為了旅行而可在該旅行中做利用之服務所做的預約的預約資訊,加以取得。所被取得的預約資訊,係亦可為住宿設施預約資訊及交通機關預約資訊之其中至少任一方。藉由預約資訊中所含之使用者ID,就可識別該預約是否已被第1使用者所進行。
旅行判定部1116,係亦可基於已被預約資訊
取得部1115所取得之預約資訊,來判定第1使用者在旅行中是否藉由結帳要求收訊部1103而接收到結帳要求。亦即,旅行判定部1116係亦可判定,在旅行中,第1使用者是否已經結帳了費用。又,旅行判定部1116,係亦可基於預約資訊,來判定第1使用者的旅行是否已經結束。
例如,在使用住宿設施預約資訊的情況下,旅行判定部1116係亦可判定為,至少在從住宿開始日之入住預定時刻起至住宿結束日之入住最終時刻為止的期間中,第1使用者正在旅行中。旅行判定部1116,係亦可還採用使用者終端2-1的位置資訊。例如,旅行判定部1116係亦可為,在住宿開始日,使用者終端2-1的位置是從第1使用者之住址起遠離達到所定距離以上的時點上,判定為第1使用者之旅行已經開始。又,旅行判定部1116係亦可為,在住宿結束日或該日以後,使用者終端2-1的位置是一路接近至第1使用者之住址達到所定距離內的時點上,判定為第1使用者之旅行已經結束。
在使用交通機關預約資訊的情況下,旅行判定部1116係亦可判定,例如被預約了票券的交通機關的利用係為去程及回程之何者的利用。例如,旅行判定部1116係亦可將,從第1使用者之住址到交通機關之出發地點為止的距離、與從該住址到交通機關之抵達地點為止的距離,進行比較。作為出發地或抵達地的設施之位置,係藉由設施DB14b中所被記憶之設施位置資訊而被表示。旅行判定部1116係亦可為,在到出發地點為止的距離為較短的
情況下,判定該票券係為去程之票券,在到抵達地點為止的距離為較短的情況下,判定該票券係為回程之票券。旅行判定部1116,係亦可判定為,從去程之交通機關預約資訊中的出發預定日期時間起,第1使用者之旅行會開始。又,旅行判定部1116係亦可判定為,在回程之交通機關預約資訊中的抵達預定日期時間上,第1使用者之旅行會結束。旅行判定部1116,係亦可還採用使用者終端2-1的位置資訊。例如,旅行判定部1116係亦可為,在出發預定日,使用者終端2-1的位置抵達了出發地的時點上,判定為第1使用者之旅行已經開始。或者,旅行判定部1116係亦可為,在出發預定日,使用者終端2-1的位置是從第1使用者之住址起遠離達到所定距離以上的時點上,判定為第1使用者之旅行已經開始。又,旅行判定部1116係亦可為,在抵達預定日,使用者終端2-1的位置抵達了抵達地的時點上,判定為第1使用者之旅行已經結束。或者,旅行判定部1116係亦可為,在抵達預定日,使用者終端2-1的位置是一路接近至第1使用者之住址達到所定距離內的時點上,判定為第1使用者之旅行已經結束。
旅行判定部1116,係亦可使用住宿設施預約資訊及交通機關預約資訊之雙方來進行判定。
旅行判定部1116,係亦可不使用預約資訊,而是基於使用者終端2-1的位置資訊,來判定第1使用者是否正在旅行中。例如,旅行判定部1116係亦可在使用者終端2-1的位置是從第1使用者之住址起遠離達到第1所定距
離(例如50km等)的情況下,判定為第1使用者正在進行旅行。然後,旅行判定部1116係亦可為,使用者終端2-1的位置是從第1使用者之住址起遠離達到第2所定距離(例如5km等)以上的時點起,到一路接近至該住址達到第2所定距離以內的時點為止,判定為第1使用者正在旅行中。第2所定距離係比第1所定距離還短。
旅行判定部1116,係亦可例如監視著使用者終端2-1的位置,即時或定期地判定旅行的開始及結束。或者,旅行判定部1116,係亦可每次藉由結帳要求收訊部1103而接收到結帳要求時,就基於使用者終端2-1的位置之履歷或預約資訊,來判定第1使用者是否正在旅行中。
旅行判定部1116,係亦可針對在第1使用者的旅行中所被接收之各結帳要求,將該筆結帳的交易號碼及進行了結帳的第1使用者的使用者ID,記憶在分攤付款保留結帳DB14i中。
圖20(a)係為住宿設施預約DB3a中所被記憶之住宿設施預約資訊之一例的圖示。圖20(b)係為交通機關票券預約DB3b中所被記憶之交通機關預約資訊之一例的圖示。例如,假設使用者U1是住在東京。使用者U1,係預定會和使用者U2及U3一起去沖繩旅行。於是,使用者U1,係在旅行預約網站中,預約了位於沖繩的飯店F。因此,如圖20(a)所示,住宿設施預約DB3a中,含有使用者U1之使用者ID的住宿設施預約,會被記憶。住宿開始日係為3月2日,住宿結束日係為3月4日。又,使用者U1,
係預約了3人份的羽田機場與那霸機場間的來回機票。因此,如圖20(b)所示,交通機關票券預約DB3b係記憶有,含有使用者U1之使用者ID的去程之交通機關預約資訊和回程之交通機關預約資訊。去程之出發預定日係為3月2日。回程之抵達預定日係為3月4日。
圖20(c)係為旅行中的團體之行動之一例的圖示。在3月2日,使用者U1~U3抵達了羽田機場(步驟S201)。旅行判定部1116,係亦可從該時點起判定為使用者U1開始了旅行。使用者U1之團體,係在位於機場內的餐廳中吃早餐,使用者U1係將費用以電子結帳應用程式進行了結帳(S202)。其後,團體係搭乘客機而移動到那霸機場(步驟S203)。然後,團體係入住了飯店F(步驟S204)。在3月3日,團體係在租車店租借了租用車(步驟S205)。團體,係在位於路邊的咖啡廳,喝了咖啡(步驟S206)。該日的夜晚,團體係在居酒屋中進行了飲食(S207)。使用者U1,係將該日的各筆費用,以電子結帳應用程式進行了結帳。在3月4日,團體係退房飯店F,使用者U1係將住宿費用以電子結帳應用程式進行了結帳(步驟S208)。團體係抵達那霸機場,在位於機場內的商店購入了伴手禮。此時也是,使用者U1係將購入費用,以電子結帳應用程式進行了結帳。然後,團體係搭乘客機而移動至羽田機場(步驟S210)。旅行判定部1116,係亦可在第1使用者抵達了羽田機場的時點上,判定為旅行已經結束。然後,旅行判定部1116係亦可判定為,步驟S202、S205~S209之各者中的費
用之結帳,是在旅行中被進行。
團體特定部1102,係亦可除了位置關係資訊以外,還考慮已被預約資訊取得部1115所取得之預約資訊,而特定出隸屬於團體的第2使用者。住宿設施預約資訊係含有住宿人數,交通機關預約資訊係含有座席數。住宿人數及座席數係有相當於團體之成員數的可能性。於是,團體特定部1102係亦可特定出,團體之成員數是與住宿人數或座席數一致之人數份的第2使用者。
結帳部1104,係亦可在隨應於被旅行判定部1116判定為是在第1使用者之旅行中所被接收之結帳要求而進行了結帳處理的情況下,亦可令使用者終端2-1上所被顯示的結帳完成畫面210中,不含有分攤付款訊息211、認可鈕212及非認可鈕213。因此,在費用被結帳的時點上,不會進行分攤付款。另一方面,結帳部1104,係亦可針對被判定為是在第1使用者之旅行中所被接收之結帳要求,而令結帳完成畫面210中,包含有分攤付款訊息211、認可鈕212及非認可鈕213。
結帳資訊送訊部1117,係亦可在被旅行判定部1116判定為是在第1使用者之旅行中所被接收之結帳要求是有複數筆的情況下,在已被旅行判定部1116判定為該旅行已經結束後,將這些複數個結帳要求所對應之複數個結帳分別予以表示的複數個結帳資訊,發送至使用者終端2-1。各結帳資訊係亦可含有:例如交易號碼、結帳日、支付對象的設施名、結帳額等。結帳資訊送訊部1117,係
亦可將含有已被旅行判定部1116判定為旅行已經結束之第1使用者之使用者ID的保留結帳資訊,從分攤付款保留結帳DB14i檢索出來。結帳資訊送訊部1117,係亦可將含有與保留結帳資訊中所含之交易號碼相同交易號碼的結帳日誌,從結帳履歷DB14d檢索出來。然後,結帳資訊送訊部1117,係亦可基於結帳日誌而生成結帳資訊。
結帳資訊送訊部1117,係亦可令用來讓第1使用者確認及編輯設成分攤付款之結帳所需之結帳編輯畫面,被使用者終端2-1做顯示。結帳資訊送訊部1117,係亦可將例如相當於結帳編輯畫面的網頁,發送至使用者終端2-1。該網頁,係亦可含有結帳資訊。
圖21係為結帳編輯畫面240之一例的圖示。如圖21所示,結帳編輯畫面240係亦可含有:複數個結帳資訊241、認可鈕243及非認可鈕244。各結帳資訊241係為,關於隨應於第1使用者之要求而被執行之結帳的資訊。各結帳資訊241係亦可含有例如:結帳日、支付對象之名稱、結帳額等。甚至,結帳資訊241亦可還含有刪除鈕242。刪除鈕242係為,用來將藉由結帳資訊241而被表示之結帳中所被支付的費用,從分攤付款之對象予以刪除而可進行操作的按鈕。一旦刪除鈕242被操作,則含有該刪除鈕242的結帳資訊241,就會從結帳編輯畫面240被消去。認可鈕243係為,用來認可將藉由結帳編輯畫面240中目前正被顯示之結帳資訊241而被表示之結帳中所被支付的費用設成分攤付款之對象,而可進行操作的按鈕。一旦
認可鈕243被操作,則使用者終端2-1,係亦可顯示出請款對象編輯畫面220。其後,亦可依照使用者操作,畫面會依序遷移至負擔金額編輯畫面230及請款確認畫面。
在對住宿設施的住宿費是以線上結帳而被支付的情況下,在目前為止所說明的方法中,該住宿費係不被包含在分攤付款之對象中。又,在住宿設施中住宿費是以現金而被結帳的情況下也是,該住宿費亦不被包含在分攤付款之對象中。甚至,假定交通機關之票券之購入費用之結帳中所能利用之方法是被限定成線上結帳的情況下,該購入費用也不被包含在分攤付款之對象中。然而,結帳資訊送訊部1117係可從預約資訊,取得費用。因此,結帳資訊送訊部1117係亦可為,為了旅行而在旅行中被利用之服務且為已被預約之服務,無論針對其之費用是否使用電子結帳應用程式而被結帳,且無論該結帳時期是否為旅行期間中,都可將該筆費用包含在分攤付款之對象中。例如,在圖21所示之例子的情況,來回之機票之購入費用也可被包含在分攤付款之對象中。
負擔金額取得部1107,係在被旅行判定部1116判定為是在第1使用者之旅行中所被接收之結帳要求是有複數個的情況下,亦可將隨應於這些複數個結帳要求資訊而被結帳的複數個費用之金額之合計所相應之負擔金之金額,加以取得。例如,負擔金額取得部1107,係亦可從已被結帳資訊送訊部1117所檢索到的各結帳日誌,取得結帳額。負擔金額取得部1107,係亦可將複數個結帳額之
合計,除以已被團體特定部1102所特定之團體之成員之人數,以計算每1人的負擔金額。或者,負擔金額取得部1107,係亦可將於費用之金額之合計及團體之各成員之年齡,來計算各成員的負擔金額。於負擔金額編輯畫面230中,在有任一筆結帳被從分攤付款之對象中刪除的情況下,負擔金額取得部1107,係亦可將已被刪除之結帳予以排除,來計算結帳額之合計。負擔金額取得部1107,係亦可和前述同樣地,對於為了旅行而被預約之服務的費用無論是否使用電子結帳應用程式而被結帳,都可將該筆費用包含在分攤付款之對象中。
負擔金額資訊送訊部1110,係亦可在已被旅行判定部1116判定為第1使用者之旅行已經結束後,將表示隨應於費用額之合計而被負擔金額取得部1107所取得之負擔金額的負擔金額資訊,發送至使用者終端2-2。負擔金額資訊送訊部1110,係亦可一旦發送出負擔金額資訊,就將含有已被判定為旅行結束之第1使用者之使用者ID的保留結帳資訊,從分攤付款保留結帳DB14i中刪除。
圖22係為請款畫面310之一例的圖示。於圖22中,關於和圖11相同之要素,係標示同一符號。如圖22所示,請款畫面310係亦可含有:複數個結帳資訊311、負擔金額資訊312、匯款鈕313、加值鈕314、非匯款鈕315、合計額316等。合計額316係表示,藉由複數個結帳資訊311而被表示之複數個結帳額之合計。
如以上說明,若依據本實施形態,則可基於
旅行所需服務之預約資訊,來判定利用了使用者終端2-1的結帳,是否是在第1使用者之旅行中被進行,以及第1使用者之旅行是否已經結束。結帳是在第1使用者之旅行中被進行的情況下,在該時點上,基於分攤付款的匯款所需之處理係不被進行。在旅行結束後,會針對旅行中所被進行的複數個結帳而加以彙整,進行基於分攤付款的匯款所需之處理。因此,第1使用者所隸屬之團體,係可將旅行中由第1使用者所支付的費用,在旅行後予以彙整然後變成分攤付款。
在目前為止所說明的實施形態中,基於位置關係資訊的團體特定部1102所做的團體之特定,都是為了在分攤付款所需之團體內的成員間的匯款,而被進行。然而,團體之特定,係亦可被使用於,既非成員間的分攤付款也非匯款的用途。例如,團體之成員間的資訊之共享、團體內之成員間相應於共通或類似之屬性的資訊之配送、關於團體所處之設施的資訊之配送等中,亦可使用團體之特定。
(附記1-1)一種支付處理裝置,其特徵為,具備:結帳要求資訊收訊手段,係用以接收結帳要求資訊,其係表示:利用了隸屬於使用者之團體的任一第1使用者所利用之第1終端裝置的結帳,且為要由前記第1使用者來進行支付之費用的結帳之要求;和負擔金額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隨應於前記已被接收之結帳要求資訊而被結帳
的前記費用之中,要向隸屬於前記團體的第2使用者且為異於前記第1使用者的第2使用者進行請款的負擔金之金額;和負擔金額資訊送訊手段,係用以將表示前記已被取得之負擔金之金額的負擔金額資訊,發送至前記第2使用者所利用的第2終端裝置;和匯款要求資訊收訊手段,係用以隨應於已經接收了前記所被發送之負擔金額資訊的前記第2終端裝置受理了匯款之操作,而從前記第2終端裝置接收表示匯款之要求的匯款要求資訊;和匯款手段,係用以隨應於前記匯款要求資訊被前記匯款要求資訊收訊手段所接收,而執行從前記第2使用者往前記第1使用者將前記負擔金進行匯款之處理。
(附記1-2)如附記1-1所記載之支付處理裝置,其特徵為,隨應於前記已被接收之結帳要求資訊而被結帳的前記費用,係為對某種設施而被支付的費用;還具備:位置關係資訊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位置關係資訊,其係表示前記第1終端裝置、與異於前記第1終端裝置的至少一個終端裝置各者之間的位置關係,且前記位置關係資訊係含有表示前記第1終端裝置之位置的第1位置資訊;和特定手段,係用以在前記至少一個終端裝置之中,將根據前記已被取得之位置關係資訊而被表示為,前記第1終端裝置位於前記設施中之時的前記位置關係是呈現所定位置關係的終端裝置的利用使用者,特定成為隸屬於前記團體的前記第2使用者。
(附記1-3)如附記1-2所記載之支付處理裝
置,其特徵為,前記特定手段,係以前記第1位置資訊是表示前記第1終端裝置位於前記設施中達到所定時間以上為條件,而將前記第2使用者加以特定。
(附記1-4)如附記1-2或1-3所記載之支付處理裝置,其特徵為,前記特定手段,係在前記至少一個終端裝置之中,將前記第1終端裝置位於前記設施外之時的與前記第1終端裝置之間的前記位置關係是呈現所定位置關係的終端裝置的利用使用者之中,特定出前記第2使用者。
(附記1-5)如附記1-2至1-4之任一項所記載之支付處理裝置,其特徵為,前記所被取得之位置關係資訊係還含有:表示前記第1終端裝置與前記至少一個終端裝置各者之間的無線通訊之狀況的通訊狀況資訊;前記特定手段,係基於前記通訊狀況資訊,而將前記第1終端裝置與前記至少一個終端裝置各者的前記位置關係,加以特定。
(附記1-6)如附記1-5所記載之支付處理裝置,其特徵為,前記至少一個終端裝置各者,係以無線發送所定訊號;前記通訊狀況資訊係表示,將抵達前記第1終端裝置之前記所定訊號予以發送過來的終端裝置;前記特定手段,係從將抵達前記第1終端裝置之前記所定訊號予以發送過來的前記終端裝置的利用使用者之中,特定出前記第2使用者。
(附記1-7)如附記1-2至1-6之任一項所記載之
支付處理裝置,其特徵為,還具備:匯款履歷資訊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匯款履歷資訊,其係表示可將匯款來源及匯款目標之各個使用者加以識別的匯款履歷,且前記第1使用者係為前記匯款來源及前記匯款目標之其中任一者的匯款履歷;前記特定手段,係基於前記已被取得之位置關係資訊及前記已被取得之匯款履歷資訊,而將前記第2使用者加以特定。
(附記1-8)如附記1-7所記載之支付處理裝置,其特徵為,前記所定位置關係係包含:所定之第1位置關係、和異於前記第1位置關係的所定之第2位置關係;前記特定手段,係將與前記第1終端裝置之間的位置關係是呈現前記第1位置關係同時也呈現前記第2位置關係的終端裝置的利用使用者,特定成為隸屬於前記團體的前記第2使用者;前記特定手段,係在與前記第1終端裝置之間的位置關係,是僅呈現前記第1位置關係及前記第2位置關係之其中任一方之終端裝置的利用使用者與前記第1使用者之間存在有匯款之事實的情況下,將該使用者,特定成為隸屬於前記團體的前記第2使用者。
(附記1-9)如附記1-2至1-8之任一項所記載之支付處理裝置,其特徵為,還具備:請款對象資訊送訊手段,係用以將表示前記已被特定之第2使用者的請款對象資訊,發送至前記第1終端裝置;和編輯請款對象資訊取得手段,係隨應於前記第1終端裝置受理了用來編輯藉由前記已被發送之請款對象資訊而被表示之前記第2使用者
的操作,而將表示前記編輯後之前記第2使用者的編輯請款對象資訊,加以取得;前記負擔金額取得手段,係針對被前記已被取得之編輯請款對象資訊所表示的前記第2使用者,而將前記負擔金之金額,加以取得;前記負擔金額資訊送訊手段,係向被前記已被取得之編輯請款對象資訊所表示的前記第2使用者所利用的前記第2終端裝置,發送前記負擔金額資訊。
(附記1-10)如附記1-2至1-9之任一項所記載之支付處理裝置,其特徵為,前記所定位置關係係為,前記第1使用者與前記第2使用者是以前記團體的方式來利用設施時才會看到的位置關係,且為前記第1終端裝置與前記第2終端裝置的位置關係。
(附記1-11)如附記1-1至1-10之任一項所記載之支付處理裝置,其特徵為,還具備:賦予手段,係用以隨應於前記匯款之處理已被前記匯款手段所執行,而執行向前記第1使用者及前記第2使用者之中至少任一方賦予贈禮之處理。
(附記1-12)如附記1-11所記載之支付處理裝置,其特徵為,前記賦予手段,係將前記負擔金之金額所相應之價值的前記贈禮,賦予給前記第2使用者。
(附記1-13)如附記1-11或1-12所記載之支付處理裝置,其特徵為,前記所被結帳之費用係為,前記第1使用者利用任一第1設施之際,對前記第1設施而由前記第1使用者所支付的費用;前記賦予手段,係在異於前記
第1設施的設施之中,將可在位於距離前記第1設施所定範圍內之第2設施中做利用的贈禮,賦予給前記第2使用者。
(附記1-14)如附記1-11至1-13之任一項所記載之支付處理裝置,其特徵為,前記所被結帳之費用係為,前記第1使用者利用任一設施之際,對前記設施而由前記第1使用者所支付的費用;前記賦予手段,係將可在前記設施中做利用的贈禮,賦予給前記第2使用者。
(附記1-15)如附記1-11至1-14之任一項所記載之支付處理裝置,其特徵為,前記賦予手段,係將扣除了前記已被取得之負擔金之金額之後的前記費用之金額所相應之價值的前記贈禮,賦予給前記第1使用者。
(附記1-16)如附記1-11至1-15之任一項所記載之支付處理裝置,其特徵為,前記匯款手段係執行,將前記負擔金以所定電子貨幣進行匯款的前記處理;前記賦予手段,係在前記匯款手段所致之前記匯款,是前記第2使用者所致之前記所定電子貨幣的首次利用的情況下,將前記贈禮賦予給前記第1使用者。
(附記1-17)如附記1-1至1-16之任一項所記載之支付處理裝置,其特徵為,前記負擔金額取得手段,係將前記第1使用者之負擔金之金額及前記第2使用者之負擔金之金額,分別決定成前記第1使用者之年齡及前記第2使用者之年齡所相應之金額;前記負擔金額資訊送訊手段,係將表示已被前記負擔金額取得手段針對前記第2使用者所決定之前記負擔金之金額的前記負擔金額資訊,予以發
送。
(附記1-18)如附記1-1至1-17之任一項所記載之支付處理裝置,其特徵為,還具備:第2負擔金額資訊送訊手段,係用以將表示前記已被取得之負擔金之金額的第2負擔金額資訊,發送至前記第1終端裝置;和變更負擔金額資訊取得手段,係用以隨應於前記第1終端裝置受理了用來變更藉由前記已被發送之第2負擔金額資訊而被表示之前記負擔金之金額的操作,而將表示前記變更後之前記負擔金之金額的變更負擔金額資訊,加以取得;前記負擔金額資訊送訊手段,係將前記已被取得之變更負擔金額資訊,當作前記負擔金額資訊而予以發送。
(附記1-19)如附記1-1至1-18之任一項所記載之支付處理裝置,其特徵為,還具備:預約資訊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預約資訊,其係表示,前記第1使用者對於為了旅行而可在該旅行中做利用之服務所做的預約;和判定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已被取得之預約資訊而分別判定:前記第1使用者在前記旅行中是否已藉由前記結帳要求資訊收訊手段而接收到前記結帳要求資訊、與前記旅行是否已結束;前記負擔金額取得手段,係在已被前記判定手段判定為,在前記旅行中已被接收之前記結帳要求資訊是有複數個的情況下,將隨應於該複數個結帳要求資訊而被結帳的複數個前記費用之金額之合計所相應之前記負擔金之金額,加以取得;前記負擔金額資訊送訊手段,係在已被前記判定手段判定為前記旅行已結束之後,將表示隨
應於前記費用之金額之合計而已被前記負擔金額取得手段所取得之前記負擔金之金額之合計的前記負擔金額資訊,予以發送。
(附記1-20)一種支付處理方法,係為藉由電腦而被執行的支付方法,其特徵為,具備:結帳要求資訊收訊步驟,係接收結帳要求資訊,其係表示:利用了隸屬於使用者之團體的任一第1使用者所利用之第1終端裝置的結帳,且為要由前記第1使用者來進行支付之費用的結帳之要求;和負擔金額取得步驟,係在隨應於前記已被接收之結帳要求資訊而被結帳的前記費用之中,將要向隸屬於前記團體的第2使用者,且為異於前記第1使用者的第2使用者進行請款的負擔金之金額,加以取得;和負擔金額資訊送訊步驟,係將表示前記已被取得之負擔金之金額的負擔金額資訊,發送至前記第2使用者所利用的第2終端裝置;和匯款要求資訊收訊步驟,係隨應於已經接收了前記所被發送之負擔金額資訊的前記第2終端裝置受理了匯款之操作,而從前記第2終端裝置接收表示匯款之要求的匯款要求資訊;和匯款步驟,係隨應於前記匯款要求資訊被前記匯款要求資訊收訊步驟所接收,而執行從前記第2使用者往前記第1使用者將前記負擔金進行匯款之處理。
(附記1-21)一種支付處理程式,其特徵為,令電腦發揮機能而成為:結帳要求資訊收訊手段,係用以接收結帳要求資訊,其係表示:利用了隸屬於使用者之團體的任一第1使用者所利用之第1終端裝置的結帳,且為要
由前記第1使用者來進行支付之費用的結帳之要求;和負擔金額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隨應於前記已被接收之結帳要求資訊而被結帳的前記費用之中,要向隸屬於前記團體的第2使用者且為異於前記第1使用者的第2使用者進行請款的負擔金之金額;和負擔金額資訊送訊手段,係用以將表示前記已被取得之負擔金之金額的負擔金額資訊,發送至前記第2使用者所利用的第2終端裝置;和匯款要求資訊收訊手段,係用以隨應於已經接收了前記所被發送之負擔金額資訊的前記第2終端裝置受理了匯款之操作,而從前記第2終端裝置接收表示匯款之要求的匯款要求資訊;和匯款手段,係用以隨應於前記匯款要求資訊被前記匯款要求資訊收訊手段所接收,而執行從前記第2使用者往前記第1使用者將前記負擔金進行匯款之處理。
(附記2-1)一種團體特定裝置,其特徵為,具備:位置關係資訊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位置關係資訊,其係表示隸屬於使用者之團體的任一第1使用者所利用之第1終端裝置、與異於前記第1終端裝置的至少一個終端裝置各者之間的位置關係,且前記位置關係資訊係含有表示前記第1終端裝置之位置的第1位置資訊;和特定手段,係用以在前記至少一個終端裝置之中,將根據前記已被取得之位置關係資訊而被表示為,前記第1終端裝置位於任一設施中之時的前記位置關係是呈現所定位置關係的終端裝置的利用使用者,特定成為隸屬於前記團體的第2使用者。
(附記2-2)如附記2-1所記載之團體特定裝置,其特徵為,前記特定手段,係以前記第1位置資訊是表示前記第1終端裝置位於前記設施中達到所定時間以上為條件,而將前記第2使用者加以特定。
(附記2-3)如附記2-1或2-2所記載之團體特定裝置,其特徵為,前記特定手段,係在前記至少一個終端裝置之中,將前記第1終端裝置位於前記設施外之時的與前記第1終端裝置之間的前記位置關係是呈現所定位置關係的終端裝置的利用使用者之中,特定出前記第2使用者。
(附記2-4)如附記2-1至2-3之任一項所記載之團體特定裝置,其特徵為,前記所被取得之位置關係資訊係還含有:表示前記第1終端裝置與前記至少一個終端裝置各者之間的無線通訊之狀況的通訊狀況資訊;前記特定手段,係基於前記通訊狀況資訊,而將前記第1終端裝置與前記至少一個終端裝置各者的前記位置關係,加以特定。
(附記2-5)如附記2-4所記載之團體特定裝置,其特徵為,前記至少一個終端裝置各者,係以無線發送所定訊號;前記通訊狀況資訊係表示,將抵達前記第1終端裝置之前記所定訊號予以發送過來的終端裝置;前記特定手段,係從將抵達前記第1終端裝置之前記所定訊號予以發送過來的前記終端裝置的利用使用者之中,特定出前記第2使用者。
(附記2-6)如附記2-1至2-5之任一項所記載之團體特定裝置,其特徵為,還具備:匯款履歷資訊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匯款履歷資訊,其係表示可將匯款來源及匯款目標之各個使用者加以識別的匯款履歷,且前記第1使用者係為前記匯款來源及前記匯款目標之其中任一者的匯款履歷;前記特定手段,係基於前記已被取得之位置關係資訊及前記已被取得之匯款履歷資訊,而將前記第2使用者加以特定。
(附記2-7)如附記2-6所記載之團體特定裝置,其特徵為,前記所定位置關係係包含:所定之第1位置關係、和異於前記第1位置關係的所定之第2位置關係;前記特定手段,係將與前記第1終端裝置之間的位置關係是呈現前記第1位置關係同時也呈現前記第2位置關係的終端裝置的利用使用者,特定成為隸屬於前記團體的前記第2使用者;前記特定手段,係在與前記第1終端裝置之間的位置關係,是僅呈現前記第1位置關係及前記第2位置關係之其中任一方之終端裝置的利用使用者與前記第1使用者之間存在有匯款之事實的情況下,將該使用者,特定成為隸屬於前記團體的前記第2使用者。
(附記2-8)如附記2-1至2-7之任一項所記載之團體特定裝置,其特徵為,前記所定位置關係係為,前記第1使用者與前記第2使用者是以前記團體的方式來利用前記設施時才會看到的位置關係,且為前記第1終端裝置與前記第2使用者所利用之第2終端裝置的位置關係。
(附記2-9)如附記2-1至2-8之任一項所記載之團體特定裝置,其特徵為,還具備:結帳要求資訊收訊手段,係用以接收結帳要求資訊,其係表示:利用了前記第1終端裝置的結帳,且為要由前記第1使用者來進行支付之費用的結帳之要求;和負擔金額取得手段,係用以在隨應於前記已被接收之結帳要求資訊而被結帳的前記費用之中,將要向前記第2使用者進行請款的負擔金之金額,加以取得;和負擔金額資訊送訊手段,係用以將表示前記已被取得之負擔金之金額的負擔金額資訊,發送至前記第2使用者所利用的第2終端裝置。
(附記2-10)如附記2-9所記載之團體特定裝置,其特徵為,還具備:匯款要求資訊收訊手段,係用以隨應於已經接收了前記所被發送之負擔金額資訊的前記第2終端裝置受理了匯款之操作,而從前記第2終端裝置接收表示匯款之要求的匯款要求資訊;和匯款手段,係用以隨應於前記匯款要求資訊被前記匯款要求資訊收訊手段所接收,而執行從前記第2使用者往前記第1使用者將前記負擔金進行匯款之處理。
(附記2-11)如附記2-9或2-10所記載之團體特定裝置,其特徵為,還具備:請款對象資訊送訊手段,係用以將表示前記已被特定之第2使用者的請款對象資訊,發送至前記第1終端裝置;和編輯請款對象資訊取得手段,係隨應於前記第1終端裝置受理了用來編輯藉由前記已被發送之請款對象資訊而被表示之前記第2使用者的操
作,而將表示前記編輯後之前記第2使用者的編輯請款對象資訊,加以取得;前記負擔金額取得手段,係針對被前記已被取得之編輯請款對象資訊所表示的前記第2使用者,而將前記負擔金之金額,加以取得;前記負擔金額資訊送訊手段,係向被前記已被取得之編輯請款對象資訊所表示的前記第2使用者所利用的前記第2終端裝置,發送前記負擔金額資訊。
(附記2-12)一種團體特定方法,係為藉由電腦而被執行的團體特定方法,其特徵為,含有:位置關係資訊取得步驟,係取得位置關係資訊,其係表示隸屬於使用者之團體的任一第1使用者所利用之第1終端裝置、與異於前記第1終端裝置的至少一個終端裝置各者之間的位置關係,且前記位置關係資訊係含有表示前記第1終端裝置之位置的第1位置資訊;和特定步驟,係在前記至少一個終端裝置之中,將根據前記已被取得之位置關係資訊而被表示為,前記第1終端裝置位於任一設施中之時的前記位置關係是呈現所定位置關係的終端裝置的利用使用者,特定成為隸屬於前記團體的第2使用者。
(附記2-13)一種團體特定程式,其特徵為,係使電腦發揮機能而成為:位置關係資訊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位置關係資訊,其係表示隸屬於使用者之團體的任一第1使用者所利用之第1終端裝置、與異於前記第1終端裝置的至少一個終端裝置各者之間的位置關係,且前記位置關係資訊係含有表示前記第1終端裝置之位置的第1位置
資訊;和特定手段,係用以在前記至少一個終端裝置之中,將根據前記已被取得之位置關係資訊而被表示為,前記第1終端裝置位於任一設施中之時的前記位置關係是呈現所定位置關係的終端裝置的利用使用者,特定成為隸屬於前記團體的第2使用者。
1:電子結帳伺服器
2:使用者終端
NW:網路
S:通訊系統
Claims (22)
- 一種支付處理裝置,其特徵為,具備: 結帳要求資訊收訊手段,係用以接收結帳要求資訊,其係表示:利用了隸屬於使用者之團體的任一第1使用者所利用之第1終端裝置的結帳,且為要由前記第1使用者來進行支付之費用的結帳之要求;和 負擔金額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隨應於前記已被接收之結帳要求資訊而被結帳的前記費用之中,要向隸屬於前記團體的第2使用者且為異於前記第1使用者的第2使用者進行請款的負擔金之金額;和 負擔金額資訊送訊手段,係用以將表示前記已被取得之負擔金之金額的負擔金額資訊,發送至前記第2使用者所利用的第2終端裝置;和 匯款要求資訊收訊手段,係用以隨應於已經接收了前記所被發送之負擔金額資訊的前記第2終端裝置受理了匯款之操作,而從前記第2終端裝置接收表示匯款之要求的匯款要求資訊;和 匯款手段,係用以隨應於前記匯款要求資訊被前記匯款要求資訊收訊手段所接收,而執行從前記第2使用者往前記第1使用者將前記負擔金進行匯款之處理;和 賦予手段,係用以把從前記第2使用者往前記第1使用者將前記負擔金進行匯款之處理是已經藉由前記匯款手段而被執行的這件事情當作條件,執行對前記第1使用者賦予贈禮之處理。
- 如請求項1所記載之支付處理裝置,其中, 隨應於前記已被接收之結帳要求資訊而被結帳的前記費用,係為對某種設施而被支付的費用; 還具備: 位置關係資訊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位置關係資訊,其係表示前記第1終端裝置、與異於前記第1終端裝置的至少一個終端裝置各者之間的位置關係,且前記位置關係資訊係含有表示前記第1終端裝置之位置的第1位置資訊;和 特定手段,係用以在前記至少一個終端裝置之中,將根據前記已被取得之位置關係資訊而被表示為,前記第1終端裝置位於前記設施中之時的前記位置關係是呈現所定位置關係的終端裝置的利用使用者,特定成為隸屬於前記團體的前記第2使用者。
- 如請求項2所記載之支付處理裝置,其中,前記特定手段,係以前記第1位置資訊是表示前記第1終端裝置位於前記設施中達到所定時間以上為條件,而將前記第2使用者加以特定。
- 如請求項2或3所記載之支付處理裝置,其中,前記特定手段,係在前記至少一個終端裝置之中,將前記第1終端裝置位於前記設施外之時的與前記第1終端裝置之間的前記位置關係是呈現所定位置關係的終端裝置的利用使用者之中,特定出前記第2使用者。
- 如請求項2所記載之支付處理裝置,其中, 前記所被取得之位置關係資訊係還含有:表示前記第1終端裝置與前記至少一個終端裝置各者之間的無線通訊之狀況的通訊狀況資訊; 前記特定手段,係基於前記通訊狀況資訊,而將前記第1終端裝置與前記至少一個終端裝置各者的前記位置關係,加以特定。
- 如請求項5所記載之支付處理裝置,其中, 前記至少一個終端裝置各者,係以無線發送所定訊號; 前記通訊狀況資訊係表示,將抵達前記第1終端裝置之前記所定訊號予以發送過來的終端裝置; 前記特定手段,係從將抵達前記第1終端裝置之前記所定訊號予以發送過來的前記終端裝置的利用使用者之中,特定出前記第2使用者。
- 如請求項2或5所記載之支付處理裝置,其中, 還具備:匯款履歷資訊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匯款履歷資訊,其係表示可將匯款來源及匯款目標之各個使用者加以識別的匯款履歷,且前記第1使用者係為前記匯款來源及前記匯款目標之其中任一者的匯款履歷; 前記特定手段,係基於前記已被取得之位置關係資訊及前記已被取得之匯款履歷資訊,而將前記第2使用者加以特定。
- 如請求項7所記載之支付處理裝置,其中, 前記所定位置關係係包含:所定之第1位置關係、和異於前記第1位置關係的所定之第2位置關係; 前記特定手段,係將與前記第1終端裝置之間的位置關係是呈現前記第1位置關係同時也呈現前記第2位置關係的終端裝置的利用使用者,特定成為隸屬於前記團體的前記第2使用者; 前記特定手段,係在與前記第1終端裝置之間的位置關係,是僅呈現前記第1位置關係及前記第2位置關係之其中任一方之終端裝置的利用使用者與前記第1使用者之間存在有匯款之事實的情況下,將該使用者,特定成為隸屬於前記團體的前記第2使用者。
- 如請求項2或3所記載之支付處理裝置,其中, 還具備: 請款對象資訊送訊手段,係用以將表示前記已被特定之第2使用者的請款對象資訊,發送至前記第1終端裝置;和 編輯請款對象資訊取得手段,係隨應於前記第1終端裝置受理了用來編輯藉由前記已被發送之請款對象資訊而被表示之前記第2使用者的操作,而將表示前記編輯後之前記第2使用者的編輯請款對象資訊,加以取得; 前記負擔金額取得手段,係針對藉由前記已被取得之編輯請款對象資訊而被表示之前記第2使用者,而將前記負擔金之金額,加以取得; 前記負擔金額資訊送訊手段,係向藉由前記已被取得之編輯請款對象資訊而被表示之前記第2使用者所利用的前記第2終端裝置,發送前記負擔金額資訊。
- 如請求項2或3所記載之支付處理裝置,其中,前記所定位置關係係為,前記第1使用者與前記第2使用者是以前記團體的方式來利用設施時才會看到的位置關係,且為前記第1終端裝置與前記第2終端裝置的位置關係。
- 如請求項1所記載之支付處理裝置,其中,前記賦予手段,係進一步執行對前記第2使用者賦予贈禮之處理。
- 如請求項11所記載之支付處理裝置,其中,前記賦予手段,係將前記負擔金之金額所相應之價值的前記贈禮,賦予給前記第2使用者。
- 如請求項1或11所記載之支付處理裝置,其中, 前記所被結帳之費用係為,前記第1使用者利用任一第1設施之際,對前記第1設施而由前記第1使用者所支付的費用; 前記賦予手段,係在異於前記第1設施的設施之中,將可在位於距離前記第1設施所定範圍內之第2設施中做利用的贈禮,賦予給前記第1使用者或前記第2使用者。
- 如請求項1或11所記載之支付處理裝置,其中, 前記所被結帳之費用係為,前記第1使用者利用任一設施之際,對前記設施而由前記第1使用者所支付的費用; 前記賦予手段,係將可在前記設施中做利用的贈禮,賦予給前記第1使用者或前記第2使用者。
- 如請求項1或11所記載之支付處理裝置,其中,前記賦予手段,係將扣除了前記已被取得之負擔金之金額之後的前記費用之金額所相應之價值的前記贈禮,賦予給前記第1使用者。
- 如請求項1或11所記載之支付處理裝置,其中, 前記匯款手段係執行,將前記負擔金以所定電子貨幣進行匯款的前記處理; 前記賦予手段,係在前記匯款手段所致之前記匯款,是前記第2使用者所致之前記所定電子貨幣的首次利用的情況下,將前記贈禮賦予給前記第1使用者。
- 如請求項1或11所記載之支付處理裝置,其中,前記賦予手段,係在前記第1使用者將前記費用予以結帳之結帳處理已被執行,且從前記第2使用者往前記第1使用者將前記負擔金進行匯款之處理是已經藉由前記匯款手段而被執行的情況下,則對前記第1使用者賦予贈禮;在前記結帳處理已被執行,但從前記第2使用者往前記第1使用者將前記負擔金進行匯款之處理並未藉由前記匯款手段而被執行的情況下,則不對前記第1使用者賦予贈禮。
- 如請求項1或2所記載之支付處理裝置,其中, 前記負擔金額取得手段,係將前記第1使用者之負擔金之金額及前記第2使用者之負擔金之金額,分別決定成前記第1使用者之年齡及前記第2使用者之年齡所相應之金額; 前記負擔金額資訊送訊手段,係將表示已被前記負擔金額取得手段針對前記第2使用者所決定之前記負擔金之金額的前記負擔金額資訊,予以發送。
- 如請求項1或2所記載之支付處理裝置,其中, 還具備: 第2負擔金額資訊送訊手段,係用以將表示前記已被取得之負擔金之金額的第2負擔金額資訊,發送至前記第1終端裝置;和 變更負擔金額資訊取得手段,係用以隨應於前記第1終端裝置受理了用來變更藉由前記已被發送之第2負擔金額資訊而被表示之前記負擔金之金額的操作,而將表示前記變更後之前記負擔金之金額的變更負擔金額資訊,加以取得; 前記負擔金額資訊送訊手段,係將前記已被取得之變更負擔金額資訊,當作前記負擔金額資訊而予以發送。
- 如請求項1或2所記載之支付處理裝置,其中, 還具備: 預約資訊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預約資訊,其係表示,前記第1使用者對於為了旅行而可在該旅行中做利用之服務所做的預約;和 判定手段,係用以基於前記已被取得之預約資訊而分別判定:前記第1使用者在前記旅行中是否已藉由前記結帳要求資訊收訊手段而接收到前記結帳要求資訊、與前記旅行是否已結束; 前記負擔金額取得手段,係在已被前記判定手段判定為,在前記旅行中已被接收之前記結帳要求資訊是有複數個的情況下,將隨應於該複數個結帳要求資訊而被結帳的複數個前記費用之金額之合計所相應之前記負擔金之金額,加以取得; 前記負擔金額資訊送訊手段,係在已被前記判定手段判定為前記旅行已結束之後,將表示隨應於前記費用之金額之合計而已被前記負擔金額取得手段所取得之前記負擔金之金額之合計的前記負擔金額資訊,予以發送。
- 一種支付處理方法,係為藉由電腦而被執行的支付方法,其特徵為,具備: 結帳要求資訊收訊步驟,係接收結帳要求資訊,其係表示:利用了隸屬於使用者之團體的任一第1使用者所利用之第1終端裝置的結帳,且為要由前記第1使用者來進行支付之費用的結帳之要求;和 負擔金額取得步驟,係在隨應於前記已被接收之結帳要求資訊而被結帳的前記費用之中,將要向隸屬於前記團體的第2使用者,且為異於前記第1使用者的第2使用者進行請款的負擔金之金額,加以取得;和 負擔金額資訊送訊步驟,係將表示前記已被取得之負擔金之金額的負擔金額資訊,發送至前記第2使用者所利用的第2終端裝置;和 匯款要求資訊收訊步驟,係隨應於已經接收了前記所被發送之負擔金額資訊的前記第2終端裝置受理了匯款之操作,而從前記第2終端裝置接收表示匯款之要求的匯款要求資訊;和 匯款步驟,係隨應於前記匯款要求資訊被前記匯款要求資訊收訊步驟所接收,而執行從前記第2使用者往前記第1使用者將前記負擔金進行匯款之處理;和 賦予步驟,係把於前記匯款步驟中從前記第2使用者往前記第1使用者將前記負擔金進行匯款之處理是已被執行的這件事情當作條件,執行對前記第1使用者賦予贈禮之處理。
- 一種支付處理程式,其特徵為,令電腦發揮機能而成為: 結帳要求資訊收訊手段,係用以接收結帳要求資訊,其係表示:利用了隸屬於使用者之團體的任一第1使用者所利用之第1終端裝置的結帳,且為要由前記第1使用者來進行支付之費用的結帳之要求;和 負擔金額取得手段,係用以取得:隨應於前記已被接收之結帳要求資訊而被結帳的前記費用之中,要向隸屬於前記團體的第2使用者且為異於前記第1使用者的第2使用者進行請款的負擔金之金額;和 負擔金額資訊送訊手段,係用以將表示前記已被取得之負擔金之金額的負擔金額資訊,發送至前記第2使用者所利用的第2終端裝置;和 匯款要求資訊收訊手段,係用以隨應於已經接收了前記所被發送之負擔金額資訊的前記第2終端裝置受理了匯款之操作,而從前記第2終端裝置接收表示匯款之要求的匯款要求資訊;和 匯款手段,係用以隨應於前記匯款要求資訊被前記匯款要求資訊收訊手段所接收,而執行從前記第2使用者往前記第1使用者將前記負擔金進行匯款之處理;和 賦予手段,係用以把從前記第2使用者往前記第1使用者將前記負擔金進行匯款之處理是已經藉由前記匯款手段而被執行的這件事情當作條件,執行對前記第1使用者賦予贈禮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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