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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878015B - 用於實現電子貨幣基礎的資訊處理方法以及系統 - Google Patents

用於實現電子貨幣基礎的資訊處理方法以及系統 Download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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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878015B
TWI878015B TW113104046A TW113104046A TWI878015B TW I878015 B TWI878015 B TW I878015B TW 113104046 A TW113104046 A TW 113104046A TW 113104046 A TW113104046 A TW 113104046A TW I878015 B TWI878015 B TW I87801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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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利寿 帝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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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商關連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久利寿 帝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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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用於實現電子貨幣基礎的、由電腦執行的方法包含:生成 被賦予了預先確定的財產的價值的電子檔案的步驟;在電子檔案中追加使用中央銀行的金鑰生成的第一簽名數據的步驟;在追加了第一簽名數據之後,為了將電子檔案從第一實體轉移至第二實體,而向電子檔案中追加使用第一實體的金鑰生成的第二簽名數據的步驟;將電子檔案的內容的至少一部分記錄於帳本的步驟;以及至少基於記錄於帳本的內容,判斷有無電子檔案的非正當轉移的步驟。

Description

用於實現電子貨幣基礎的資訊處理方法以及系 統
本發明涉及用於實現電子貨幣基礎的方法以及系統。
除了通過現實的錢幣進行交易,還進行有使用了各種虛擬貨幣的交易。作為這樣的虛擬貨幣的一例,已知有被稱作比特幣的虛擬貨幣。例如日本特許第5871347號公報(專利文獻1)公開了如下構成:提供能夠對礦工無限地持續對價報酬,價值的變動少的虛擬貨幣。
現有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專利第5871347號公報
比特幣以進行加密證明(cryptographic proofs)的網絡為基礎。因此,加密證明需要大量的承諾,消耗較多的資源。另外,虛擬貨幣的交易成本高且處理慢,也不能直接交付虛擬貨幣。
本申請提供能夠實現不大量消耗網路等資源的安全的貨幣流通的電子貨幣基礎。
根據本申請的實施方式,提供用於實現電子貨幣基礎的、由電腦執行的方法。方法包含:生成被賦予了預先確定的財產的價值的電子檔案的步驟;在電子檔案中追加使用中央銀行的金鑰生成的第一簽名數據的步驟;在追加了第一簽名數據之後,為了將電子檔案從第一實體轉移至第二實體,而向電子檔案中追加使用第一實體的金鑰生成的第二簽名數據的步驟;將電子檔案的內容的至少一部分記錄於帳本的步驟;以及至少基於記錄於帳本的內容,判斷有無電子檔案的非正當轉移的步驟。
判斷有無電子檔案的非正當轉移的步驟也可以包含判斷是否存在與電子檔案建立關聯地從第一實體向多個實體分別轉移電子檔案的記錄的步驟。
方法也可以還包含在從第一實體向第二實體發送了電子檔案之後,若從第二實體接收到追加了使用第二實體的金鑰生成的第三簽名數據後的電子檔案,則刪除第一實體所儲存的電子檔案的步驟。
方法也可以還包含第二實體使用第一實體的公鑰,驗證電子檔案所含的第二簽名數據的步驟。
電子檔案也可以包含有效期限的設定。方法也可以還包含在將電子檔案從第一實體向第二實體轉移之前,第一實體以及 第二實體的至少一方驗證電子檔案的有效期限未到期的步驟。
方法也可以還包含在第二實體從第一實體接收到電子檔案之後執行的、將電子檔案的內容與記錄於帳本的內容進行對照的步驟。
方法也可以還包含在電子檔案的有效期限到期的情況下,中央銀行回收該電子檔案的步驟。
根據本申請的另一實施方式,提供用於實現電子貨幣基礎的系統。系統包含:用於生成被賦予了預先確定的財產的價值的電子檔案的機構;用於在電子檔案中追加使用中央銀行的金鑰生成的第一簽名數據的機構;用於在追加了第一簽名數據之後,為了將電子檔案從第一實體轉移至第二實體,而向電子檔案中追加使用第一實體的金鑰生成的第二簽名數據的機構;用於記錄電子檔案的內容的至少一部分的帳本;以及至少基於記錄於帳本的內容,判斷有無電子檔案的非正當轉移的機構。
根據本申請,能夠實現不大量消耗網路等資源的安全的貨幣流通。
1:電子貨幣基礎
2:發行機構
3:中央銀行
4:金融機構
5:銷售者
6、6A、6B:消費者
8:帳本
10、11、12、13、14、15、16:電子貨幣
22、23、24、116、216:金鑰對
22A、23A、24A、25A、26A、26AA、26AB:金鑰
22B、23B、24B、25B:公鑰
31、32、33、34、48、48A、48B:檢查點數據
40:文檔根目錄控制區段
41:初始數據
42:信任控制區段
43:信任授權區段
44:交易控制區段
45:交易數據
46:特殊區段
47:無效管理區段
51:本地發行機構
52:國務院
53:財政部
54:公證人
55:政府機構
60:網路化區域
62:非網路區域
100:資訊處理裝置
102、202:處理器
104、204:記憶體
106、206:輸入部
108、208:顯示部
110、210:存儲設備
112、212:OS
114、214:應用程式
120:網路介面
200:移動裝置
220:相機
222:揚聲器
224:無線通訊部
226:近距離通訊部
431:有效期間開始時刻
432:有效期間結束時刻
433:滾動碼
434:發行者公鑰
435、455:實體公鑰
436、484:簽名數據
451:Offer條目
452:Accept條目
453:種類
454:交易ID
481:處理時刻
482:隨機值
483:簽名者公鑰
圖1是表示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基礎的構成例的示意圖。
圖2是表示在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基礎中使用的資訊處理 裝置的硬體構成例的示意圖。
圖3是表示在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基礎中使用的移動裝置的硬體構成例的示意圖。
圖4是用於說明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基礎中的電子貨幣的流通的一例的圖。
圖5是表示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的數據結構的一例的示意圖。
圖6是表示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基礎中的信任鏈的一例的示意圖。
圖7是表示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的信任控制區段(信任授權區段)的數據結構的一例的示意圖。
圖8是表示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的交易控制區段的交易數據的數據結構的一例的示意圖。
圖9是表示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的特殊區段的檢查點數據的數據結構的一例的示意圖。
圖10是表示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基礎的帳本的數據結構的一例的示意圖。
圖11是用於說明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基礎中的實體間的電子貨幣的轉移的基本的處理順序例的圖。
圖12是用於說明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基礎中的包含規劃的電子貨幣的轉移的基本的處理順序例的圖。
圖13是表示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基礎中的電子貨幣的流 通的處理順序的序列圖。
圖14是表示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基礎中的電子貨幣的流通的另一處理順序的序列圖。
圖15是表示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基礎的帳本中的處理順序的一例的流程圖。
圖16是用於說明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基礎的帳本中的匹配性的驗證的一例的圖。
參照附圖對本申請的實施方式詳細地進行說明。另外,對於圖中的相同或者相當部分標注相同的附圖標記並不重複其說明。
<A.用語>
在本說明書中,「貨幣」除了由國家認可強制通用的貨幣(法定貨幣)之外,還包含具有與法定貨幣相同的價值的電子貨幣。另外,「貨幣」有時也包含虛擬貨幣或者被稱作加密資產的財產的價值。
<B.概要>
本申請包含用於實現電子貨幣基礎的、由電腦執行的方法以及系統。首先,對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基礎1的概要進行說明。在電子貨幣基礎1中,流通具有與紙幣以及硬幣等物理貨幣相同的財產的價值的電子貨幣10。電子貨幣10也能夠稱作數位貨幣。電子貨幣10也可以分別是一個電子檔案。
在電子貨幣基礎1中,電子貨幣10是中央銀行認可的貨幣的單位,通過電子簽名來確保真實性以及流通的可靠性。對電子貨幣10分別賦予的財產的價值與物理貨幣相同,既可以是預先確定的面額中的某一個,也可以存在比物理貨幣的種類更多的面額。
圖1是表示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基礎1的構成例的示意圖。參照圖1,電子貨幣基礎1例如包含一個或者多個發行機構2、中央銀行3、一個或者多個金融機構4、一個或者多個銷售者5、以及一個或者多個消費者6。在電子貨幣基礎1中,中央銀行3為確保電子貨幣10的真實性的實體(主體)。
發行機構2是發行電子貨幣10的機構。發行機構2相當於受中央銀行3信任的電子貨幣的發行者。發行機構2具有由金鑰22A和公鑰22B構成的金鑰對22。發行機構2根據預先確定的條件、或者來自中央銀行3等的指示,生成作為電子貨幣10的實體的電子檔案。
對生成的電子檔案賦予預先確定的財產的價值。生成的電子檔案(電子貨幣11)也可以包含後述那樣的初始數據。所生成的電子貨幣11從發行機構2轉移至中央銀行3(步驟S1)。發行機構2在與物理貨幣流通的基礎的對比中,相當於印刷機構或者造幣機構。
中央銀行3進行向市面提供電子貨幣10、從市面回收電子貨幣10、在市面中流通的電子貨幣10的總量的管理等。中央銀行3也可以是聯邦儲備銀行(Federal Reserve Bank)。中央銀行3 具有由金鑰23A和公鑰23B構成的金鑰對23。在電子貨幣11向市面提供之前,使用中央銀行3的公鑰23B生成的簽名數據被追加到電子貨幣11(電子貨幣12)。電子貨幣12例如經由一個或者多個金融機構4提供到市面(步驟S2)。
如此,中央銀行3(的電腦)向電子貨幣10(電子檔案)中追加使用中央銀行3的金鑰23A而生成的簽名數據(第一簽名數據)。
在圖1所示的構成例中,發行機構2生成被賦予了預先確定的財產的價值的電子貨幣10(電子檔案)。電子貨幣10(電子檔案)的生成不限於發行機構2(的電腦),既可以是中央銀行3(的電腦),也可以是中央銀行3委任的其他機構(的電腦)。
金融機構4進行向銷售者5以及消費者6提供電子貨幣10、從銷售者5以及消費者6回收電子貨幣10、針對銷售者5以及消費者6的各種結算等。金融機構4具有由金鑰24A和公鑰24B構成的金鑰對24。
例如,若消費者6向金融機構4請求從自身的存款帳戶提取指定的金額,則金融機構4向消費者6提供具有所指定的金額的財產的價值的電子貨幣13(步驟S3)。金融機構4具有由金鑰24A和公鑰24B構成的金鑰對24。金融機構4除了後述的交易數據之外,還向電子貨幣12追加用於證明電子貨幣10的轉移的資訊(以下,也稱作「檢查點數據(CHP_Data)」)(檢查點數據31)。如後述那樣,檢查點數據31包含使用金融機構4的金鑰24A生成 的簽名數據。
電子貨幣10所含的檢查點數據成為完全保證電子貨幣10的至此為止的流通路徑的證據。因此,在檢查點數據中追加處理電子貨幣10的實體的簽名數據。檢查點數據31所含的簽名數據確保對電子貨幣10的轉移的不可否認性。
追加了檢查點數據31後的電子貨幣13被提供給消費者6。在消費者6從自身的存款帳戶提取指定的金額時,既可以使用ATM(Automatic Teller Machine:自動櫃員機)等,也可以是金融機構4的電腦與消費者6的電腦經由網路來接收電子貨幣10。
消費者6向銷售者5提供由金融機構4提供的電子貨幣13,作為商品以及服務的購入的對價。例如,消費者6向銷售者5通知銷售者5希望購入的商品或者服務相應的對價的金額。若消費者6同意所通知的金額,則除了交易數據之外,還將檢查點數據32追加到具有同意後的金額的財產的價值的電子貨幣13中。
追加了檢查點數據32後的電子貨幣14從消費者6轉移至銷售者5(步驟S4)。檢查點數據32包含使用消費者6的金鑰26A生成的簽名數據。
電子貨幣10所具有的財產的價值有時在由發行機構2發行時被決定。因此,消費者6不一定持有具有與對價相同的財產的價值的電子貨幣10。在這樣的情況下,與使用物理貨幣支付相同,消費者6也可以在一次的交易中向銷售者5發送多個電子貨幣10,以成為必要的對價的金額。或者,銷售者5也可以向消費 者6發送相當於「找零」的電子貨幣10。
銷售者5具有由金鑰25A和公鑰25B構成的金鑰對24。銷售者5能夠在任意的定時,對所持有的電子貨幣10進行兌換、或者將所持有的電子貨幣10具有的財產的價值存入自身的存款帳戶。例如,銷售者5在金融機構4同意兌換或者存入後,除了交易數據之外還向電子貨幣14追加檢查點數據33。
追加了檢查點數據33後的電子貨幣15從銷售者5轉移至金融機構4(步驟S5)。檢查點數據33包含使用銷售者5的金鑰25A生成的簽名數據。
金融機構4向銷售者5提供與接收到的電子貨幣15所具有的財產的價值相當的物理貨幣、或者將接收到的電子貨幣15所具有的財產的價值加到銷售者5的存款帳戶的餘額中。
消費者6也同樣能夠兌換所持有的電子貨幣10、或者將所持有的電子貨幣10具有的財產的價值存入自身的存款帳戶。
如此,金融機構4(的電腦)、銷售者5(的電腦)、消費者6(的電腦)分別在中央銀行3將使用中央銀行3的金鑰23A生成的簽名數據(第一簽名數據)追加到電子貨幣10之後,為了將該電子貨幣10從自身轉移至其他實體,而將使用自身的金鑰生成的簽名數據(第二簽名數據)追加到該電子檔案。
在電子貨幣基礎1中,對電子貨幣10設定有有效期限(有效日期和時間)。若在電子貨幣10中設定的有效期限到期(所設定的有效日期和時間到來),則之後電子貨幣10無法在市面中 流通。有效期限到期後的電子貨幣10返回中央銀行3。中央銀行3(或者發行機構2)發行新的電子貨幣10。有效期限也可以基於中央銀行3的電子貨幣10的流通政策等而任意地決定。例如,有效期限的長度也可以設定為自電子貨幣10的發行起六個月左右。
中央銀行3向市面提供的電子貨幣10在金融機構4、銷售者5以及消費者6等之間流通,直至滿足規定的條件。規定的條件例如包含電子貨幣10的有效期限到期的情況以及記錄電子貨幣10的檢查點數據的區域不足的情況等。
若電子貨幣10無法再在市面中流通,則中央銀行3回收電子貨幣10。如此,在電子貨幣10的有效期限到期的情況下,中央銀行3回收該電子貨幣10。
金融機構4能夠在任意的定時,將所持有的電子貨幣10具有的財產的價值存入位於中央銀行3的自身的存款帳戶。例如,若中央銀行3同意存款,則金融機構4將檢查點數據34追加到電子貨幣15中。檢查點數據34包含使用金融機構4的金鑰24A生成的簽名數據。
包含檢查點數據34的電子貨幣16從金融機構4轉移至中央銀行3(步驟S6)。中央銀行3將接收到的電子貨幣16具有的財產的價值加到金融機構4的存款帳戶的餘額。
為了方便說明,說明了依次執行從金融機構4向消費者6的電子貨幣10的轉移、從消費者6向銷售者5的電子貨幣10的轉移、以及從銷售者5向金融機構4的電子貨幣10的轉移的例 子,但通常在銷售者5與消費者6之間,反復以電子貨幣10為媒介的交易。因此,電子貨幣10有時在一個或者多個銷售者5與一個或者多個消費者6之間,轉移多次。
另外,金融機構4不僅將從銷售者5或者消費者6接收到的電子貨幣10向中央銀行3轉移,也可以根據請求向銷售者5或者消費者6再次提供。
電子貨幣基礎1包含帳本8。帳本8儲存與電子貨幣10的交易或者轉移相關的履歷資訊。在圖1所示的構成例中,帳本8能夠從一個或者多個發行機構2、中央銀行3、一個或者多個金融機構4、一個或者多個銷售者5網路存取。帳本8也可以由發行機構2以及/或者中央銀行3管理。
在圖1中圖示出一個帳本8,但也可以採用由多個伺服器構成的分散式帳本。另外,也可以準備作為主帳本的帳本8,並且準備作為克隆或者從帳本的一個或者多個帳本8。
一個或者多個發行機構2、中央銀行3、一個或者多個金融機構4、一個或者多個銷售者5,分別在從其他實體接收到電子貨幣10的情況下以及在向其他實體提供電子貨幣10的情況下等,將表示該交易的內容的資訊儲存於帳本8。帳本8記錄電子貨幣10(電子檔案)的內容的至少一部分。另外,所有的銷售者5也可以不能網路存取帳本8。
為了使說明簡化,在圖1中,對於從發行機構2向中央銀行3的電子貨幣10的轉移以及從中央銀行3向金融機構4的電 子貨幣10的轉移,在電子貨幣10中未追加檢查點數據,但電子貨幣10在實體間轉移的情況下,也可以是對電子貨幣10必須追加檢查點數據。
電子貨幣基礎1的至少一部分的實體,能夠至少基於帳本8中記錄的內容,判斷有無電子貨幣10(電子檔案)的非正當轉移。與虛擬貨幣不同,由於通過在任意的定時參照帳本8能夠判斷有無電子貨幣10的非正當轉移,因此不會大量消耗網路等資源。另一方面,由於能夠可靠地檢測電子貨幣10的非正當轉移,因此能夠實現安全的貨幣流通。
<C.硬體構成例>
接下來,對在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基礎1中使用的硬體的構成例進行說明。
圖2是表示在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基礎1中使用的資訊處理裝置100的硬體構成例的示意圖。圖2所示的資訊處理裝置100例如用於執行發行機構2、中央銀行3、金融機構4、銷售者5、以及帳本8等各自中的資訊處理。
參照圖2,資訊處理裝置100按照公知的電腦架構,包含一個或者多個處理器102、記憶體104、輸入部106、顯示部108、存儲設備110、以及網路介面120。
處理器102依次讀出並執行電腦可讀指令(computer-readable instructions)。處理器102例如由CPU(Central Processing Unit:中央處理器)等構成。處理器102也可以具有多個內核。
在本說明書中,「處理器」這一用語至少包含CPU、GPU(Graphics Processing Unit:圖形處理器)、ASIC(Application Specific Integrated Circuit:特殊應用積體電路)以及FPGA(Field-Programmable Gate Array:現場可程式邏輯閘陣列)。並且,在本說明書中,「處理器」這一用語也包含SoC(System on Chip:系統單晶片)。「處理器」也能夠換稱作處理電路(processing circuitry)。
記憶體104例如為DRAM(Dynamic Random Access Memory: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SRAM(Static Random Access Memory:靜態隨機存取記憶體)等揮發性儲存裝置。存儲設備110例如HDD(Hard Disk Drive:硬碟驅動器)、SSD(Solid State Drive:固態硬碟)等非揮發性儲存裝置。
在本說明書中,「記憶體」這一用語包含記憶體以及存儲設備。
在存儲設備110中儲存有各種程式以及各種數據。處理器102從儲存於存儲設備110的程式中讀出指定的部分或者電腦可讀指令,並在記憶體104上展開而依次執行,由此實現後述那樣的各種處理。
在存儲設備110中例如儲存有OS 112、應用程式114、以及金鑰對116。OS 112是提供用於在資訊處理裝置100中執行各種處理的環境的程式。應用程式114包含用於執行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基礎1所需的處理的電腦可讀指令。金鑰對116既可以儲存於存儲設備110的安全區域,也可以儲存於與存儲設備110 不同的安全設備(未圖示)。
輸入部106受理針對資訊處理裝置100的用戶操作等。輸入部106例如也可以是鍵盤、滑鼠、與顯示部108建立對應地配置的觸控面板、配置於資訊處理裝置100的殼體中的任一位置的開關等。輸入部106也可以包含用於與輸入裝置進行通訊的介面。
顯示部108將處理器102的處理結果等視覺化。顯示部108例如也可以是LCD(Liquid Crystal Display:液晶顯示器)、有機電發光(Electro-Luminescence,EL)顯示器等。顯示部108也可以包含用於與顯示裝置進行通訊的介面。
網路介面120對與其他設備的通訊進行仲介。網路介面120例如也可以是乙太網(註冊商標)端口、USB(Universal Serial Bus:通用序列匯流排)端口、IEEE1394等序列端口、傳統的平行端口等。網路介面120也可以包含用於無線通訊的處理電路以及天線等。
圖3是表示在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基礎1中使用的移動裝置200的硬體構成例的示意圖。圖3所示的移動裝置200例如用於執行銷售者5以及消費者6等各自中的資訊處理。
參照圖3,移動裝置200按照公知的電腦架構,包含一個或者多個處理器202、記憶體204、輸入部206、顯示部208、存儲設備210、相機220、揚聲器222、無線通訊部224、以及近距離通訊部226。
由於處理器202、記憶體204、輸入部206、顯示部208、存儲設備210與圖2所示的處理器102、記憶體204、輸入部206、顯示部208、存儲設備210分別相同,因此不重複詳細的說明。
在存儲設備210中例如儲存有OS 212、應用程式214、以及金鑰對216。
相機220設於移動裝置200的殼體,拍攝靜止圖像以及運動圖像。
揚聲器222設於移動裝置200的殼體,按照來自處理器202的指示發出語音。
無線通訊部224經由公共線路等對與其他資訊處理裝置等的通訊進行仲介。無線通訊部224例如也可以是5G、4G、LTE、3G等。
近距離通訊部226對與存在於移動裝置200的附近的其他移動裝置等的通訊進行仲介。近距離通訊部226例如也可以是按照無線LAN、Bluetooth(註冊商標)、ZigBee(註冊商標)等通訊標準的介面。
資訊處理裝置100以及/或者移動裝置200還可以具有用於從儲存有電腦可讀指令以及/或者數據的非暫時性(non-transitory)的介質讀出電腦可讀指令以及/或者數據的元件。介質例如也可以是DVD(Digital Versatile Disc:數位影音光碟)等光學介質、USB記憶體等半導體介質等。資訊處理裝置100以及/或者移動裝置200也可以從網路上的分佈伺服器取得必要的電腦可 讀指令以及/或者數據。
另外,電子貨幣基礎1所需的處理能夠使用任意的計算資源來實現。計算資源不限於圖2以及圖3所示的硬體構成例,能夠使用任意的硬體。
在以下的說明中,「實體」這一用語包含能夠進行與電子貨幣基礎1有關的任意的意思表示的個人或者法人(包含發行機構2、中央銀行3、金融機構4、銷售者5、消費者6),以及個人或者法人使用的電腦(包含資訊處理裝置100以及/或者移動裝置200)。即,各實體包含將能夠進行任意的意思表示的個人或者法人、該個人或者法人使用的電腦一體化的概念。
並且,「實體」這一用語也能夠包含由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人工智慧)決定意思的電腦。
後述的多數處理按照由個人、法人或者AI決定的意思而開始以及執行。但是,處理電子貨幣10的處理自身由電腦來實現。
<D.電子貨幣的流通的一例>
接下來,對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基礎1中的電子貨幣10的流通的一例進行說明。
圖4是用於說明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基礎1中的電子貨幣10的流通的一例的圖。在圖4中,將能夠網路存取帳本8的範圍稱作網路化區域60,將不能網路存取帳本8的範圍稱作非網路區域62。
存在於網路化區域60的實體能夠將電子貨幣10的內容 記錄於帳本8,另外,能夠參照在帳本8中記錄的電子貨幣的內容。因此,伴隨電子貨幣10的流通,向電子貨幣10自身追加包含檢查點數據的履歷,並且電子貨幣10的檢查點數據的內容也依次反映於帳本8。
另一方面,由於存在於非網路區域62的實體不能網路存取帳本8,因此電子貨幣10的流通基於與其他用戶或者其他用戶保持的實體之間推斷的信任。因此,包含電子貨幣10的檢查點數據的履歷僅向電子貨幣10自身追加。但是,電子貨幣10的內容能夠在任意的定時反映於帳本8。
電子貨幣10的檢查點數據包含用於確保針對持有電子貨幣10的實體的行為(電子貨幣10的轉移)的不可否認性的簽名數據。
參照圖4,首先發行機構2發行電子貨幣10(步驟S51)。具體而言,發行機構2生成作為電子貨幣10所必要的資訊,並生成包含所生成的資訊的電子檔案。發行機構2生成賦予了預先確定的財產的價值的電子貨幣10(電子檔案)。
若中央銀行3接收發行機構2發行的電子貨幣10,則將接收到的電子貨幣10的記錄向帳本8中追加(步驟S52)。如此,中央銀行3將電子貨幣10的內容的至少一部分記錄於帳本8。追加的記錄包含用於特定電子貨幣10的識別資訊。電子貨幣10的識別資訊也可以用作電子貨幣10的檔案名。
中央銀行3向市面提供電子貨幣10。具體而言,中央銀 行3向電子貨幣10中追加使用中央銀行3的金鑰23A生成的簽名數據(步驟S53)。如此,中央銀行3向電子貨幣10(電子檔案)中追加使用中央銀行3的金鑰23A生成的簽名數據。
若金融機構4從中央銀行3接收電子貨幣10,則將接收到的電子貨幣10的資訊反映於帳本8(步驟S54)。如此,金融機構4將電子貨幣10的內容的至少一部分記錄於帳本8。
金融機構4根據來自作為金融機構4的存款者的消費者6A的請求,從消費者6A的存款中向消費者6A支付指定的金額的電子貨幣10。具體而言,金融機構4在向電子貨幣10中追加了使用金融機構4的金鑰24A生成的簽名數據的基礎上,將電子貨幣10轉移至消費者6A(步驟S55)。如此,金融機構4為了將電子貨幣10從金融機構4(第一實體)轉移至消費者6A(第二實體),向電子貨幣10中追加使用金融機構4的金鑰24A生成的簽名數據。
另外,金融機構4將轉移到消費者6A的電子貨幣10的資訊反映於帳本8(步驟S56)。如此,金融機構4將電子貨幣10的內容的至少一部分記錄於帳本8。
接著,設想消費者6A將電子貨幣10交付給消費者6B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6A在向電子貨幣10中追加了使用消費者6A的金鑰26AA生成的簽名數據的基礎上,將電子貨幣10轉移至消費者6B(步驟S57)。如此,消費者6A為了將電子貨幣10從消費者6A(第一實體)轉移至消費者6B(第二實體),向電 子貨幣10中追加使用消費者6A的金鑰26AA生成的簽名數據。另外,該時刻的電子貨幣10的轉移基於消費者6A與消費者6B之間的信任。
接著,設想消費者6B向銷售者5支付從消費者6A接收到的電子貨幣10來作為商品以及服務的購入的對價的情況。另外,銷售者5存在於網路化區域60。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6B對銷售者5申請以電子貨幣10進行支付。具體而言,消費者6B在追加了檢查點數據的基礎上,將預定支付的電子貨幣10發送至銷售者5(步驟S58)。
銷售者5將消費者6B申請的電子貨幣10的內容反映於帳本8(步驟S59)。如此,銷售者5將電子貨幣10的內容的至少一部分記錄於帳本8。
銷售者5取得與帳本8相應的資訊的反映結果(步驟S60)。如此,銷售者5(第二實體)在從消費者6B(第一實體)接收到電子貨幣10(電子檔案)之後,將電子貨幣10的內容與記錄於帳本8的內容進行對照。此時,如果記錄於帳本8的電子貨幣10的內容、與消費者6B申請的電子貨幣10的內容不匹配,則銷售者5也可以拒絕消費者6B的申請。即,銷售者5至少基於記錄於帳本8的內容,判斷有無電子貨幣10的非正當轉移。
如果與記錄於帳本8的資訊的匹配性無問題,則銷售者5向消費者6B回答接受消費者6B的申請的主旨(步驟S61)。消費者6B刪除消費者6B所保持的電子貨幣10。如此,消費者6B 為了將電子貨幣10從消費者6B(第一實體)轉移至銷售者5(第二實體),而向電子貨幣10中追加使用消費者6B的金鑰26AB生成的簽名數據。通過電子貨幣10從消費者6B轉移至銷售者5,從而電子貨幣10的支付完成。
之後,銷售者5將從消費者6B等接收到的電子貨幣10向位於金融機構4的銷售者5的存款帳戶存款。具體而言,銷售者5在向電子貨幣10中追加了使用銷售者5的金鑰25A生成的簽名數據的基礎上,將電子貨幣10轉移至金融機構4(步驟S62)。金融機構4根據從銷售者5接收到的電子貨幣10的金額,更新銷售者5的存款帳戶的餘額。
另外,銷售者5在將電子貨幣10兌換成現金的情況下,也執行相同的處理。在兌換的情況下,金融機構4向銷售者5交付與從銷售者5接收到的電子貨幣10的金額相當的現金。
金融機構4也能夠將從銷售者5接收到的電子貨幣10,再利用於向消費者6以及/或者銷售者5的支付。
之後,金融機構4將從銷售者5接收到的電子貨幣10返回中央銀行3。具體而言,金融機構4在向電子貨幣10中追加了使用金融機構4的金鑰24A生成的簽名數據的基礎上,將電子貨幣10轉移至中央銀行3(步驟S63)。中央銀行3根據從金融機構4接收到的電子貨幣10的金額,更新位於中央銀行3的金融機構4的存款帳戶的餘額。或者,中央銀行3也可以根據從金融機構4接收到的電子貨幣10的金額,將新的電子貨幣10交付給金融機 構4。
最終,中央銀行3當規定的條件成立時,將從金融機構4回收的電子貨幣10廢棄(步驟S64)。電子貨幣10的廢棄既可以是電子檔案自身的刪除,也可以是以使電子貨幣10不再流通的方式進行管理。
<E.數據結構>
接下來,對電子貨幣10(電子檔案)的檔案格式的一例進行說明。電子貨幣10也可以以二進位形式保存。
圖5是表示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10的數據結構的一例的示意圖。參照圖5,電子貨幣10例如也可以包含以下的區段。
(1)文檔根目錄(document root)控制區段40
(2)信任控制區段42
(3)交易控制區段44
(4)特殊區段46
各區段的數據也可以作為報頭資訊而包含表示該區段的種類的區段類型、表示該區段的狀態的區段標誌、以及表示該區段的長度的區段長。
(e1:文檔根目錄控制區段40)
發行機構2生成的電子貨幣10的文檔根目錄控制區段40也可以包含含有下述那樣設定的初始數據41。
(a)製作時刻(Creation Time)(例如TAI64N形式)
(b)有效期限(Spent at Time)(例如TAI64N形式)
(c)貨幣代碼(例如USD、JPY等依照ISO 4217的三位元組)
(d)貨幣單位(Currency Denomination)(例如非零的無符號整數)
(e)連續識別字(Sequential Identifier)(例如13位元組)
(f)小數點位置(Decimal Place)(表示小數點位置、或者子單位指示器位置(Subunit Indicator Position)的位數:例如在USD中設定2,在JPY中設定0)
(g)發行機構2的公鑰
(h)用於中央銀行3承認發行機構2的公鑰的簽名數據(也可以追加隨機值(random nonce))
(i)電子貨幣10的關鍵字串的雜湊值(例如根據特定的關鍵字計算的雜湊字串)
(j)電子貨幣10的序號(例如(1)~(9)的初始數據的雜湊值)
(e2:信任控制區段42)
在信任控制區段42中包含信任授權區段43(Trust Authorization Section:TAS)。信任授權區段43既可以是元數據,也可以儲存有用於將公鑰與中央銀行3(電子貨幣10的根)相連的資訊。
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基礎1使用包含利用中央銀行3向市面提供的貨幣的金融機構4、銷售者5、以及消費者6的數位 簽章,形成電子貨幣10的完整的信任鏈。形成的信任鏈包含參與電子貨幣10的流通的實體。
簽名者的完整性(integrity)也可以由擴展了對中央銀行3的信任的中間機構(例如本地發行機構、國務院、財政部、公證人等)的簽名來支持。
圖6是表示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基礎1中的信任鏈的一例的示意圖。參照圖6,第一中間實體(INTERMEDIATE L0)與作為根(ROOT)發揮功能的中央銀行3相連。第一中間實體例如也可以包含本地發行機構51、國務院52、以及財政部53。第二中間實體(INTERMEDIATE L1)與第一中間實體相連。第二中間實體例如也可以包含金融機構4、公證人54。用戶與第二中間實體相連。用戶也可以包含ATM 56、銷售者5、消費者6、以及政府機構55。
構成表示電子貨幣10的流通的信任鏈的鏈路由儲存於信任授權區段43的簽名數據來保證完整性。構成信任鏈的鏈路在電子貨幣10內定義。構成信任鏈的鏈路伴隨電子貨幣10依次轉移而根據需要被依次更新或者追加。
圖7是表示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10的信任控制區段42(信任授權區段43)的數據結構的一例的示意圖。參照圖7,信任授權區段43包含有效期間開始時刻431、有效期間結束時刻432、滾動碼433、發行者公鑰434、實體公鑰435、以及簽名數據436。
有效期間開始時刻431是與初始數據41所含的製作時刻 相同的值。電子貨幣10的檢查點數據所含的處理時刻必須為有效期間開始時刻431以後(on or after)。即,如果是早於有效期間開始時刻431的時刻,則作為無效的手續或者處理來處置。
有效期間結束時刻432是與初始數據41所含的有效期限相同的值。電子貨幣10的檢查點數據所含的處理時刻必須為有效期間結束時刻432以前(on or before)的時刻。即,如果是比有效期間開始時刻431新的時刻,則作為無效的手續或者處理來處置。
滾動碼433包含表示是否相當於圖6所示的信任鏈中的任一鏈路的資訊。例如,滾動碼433包含表示作為第一中間實體發揮功能的本地發行機構51對作為根發揮功能的中央銀行3的信任的資訊。
發行者公鑰434是作為根發揮功能的中央銀行3的公鑰。
實體公鑰435是表示信任的實體的公鑰。表示信任的實體是屬於第一中間實體、第二中間實體、以及用戶中的某一個的實體。
簽名數據436使用作為實體公鑰435的對的金鑰,從信任授權區段43所含的資訊(有效期間開始時刻431、有效期間結束時刻432、滾動碼433、發行者公鑰434、以及實體公鑰435)中生成。即,通過對將信任授權區段43所含的資訊(除了簽名數據436)輸入雜湊函數而計算的雜湊值,以作為實體公鑰435的對的金鑰進行加密,從而生成簽名數據436。
第三者通過參照信任授權區段43的資訊,從而能夠確認 以及驗證與作為根發揮功能的中央銀行3相連的信任鏈。信任授權區段43按照構成圖6所示的信任鏈的每個鏈路而生成。優選對構成圖6所示的信任鏈的所有鏈路生成信任授權區段43,但也可以僅對一部分的鏈路生成信任授權區段43。
但是,如後述那樣,對於電子貨幣10的流通要求在信任控制區段42中登記的公鑰。
(e3:交易控制區段44)
交易控制區段44包含移交電子貨幣10的實體與接收電子貨幣10的實體之間的交換的資訊即交易數據45。交易數據45例如表示從某實體向另一實體的電子貨幣10的轉移的履歷。
圖8是表示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10的交易控制區段44的交易數據45的數據結構的一例的示意圖。參照圖8,交易數據45包含Offer(提供)條目451、以及Accept(接收)條目452。如後述那樣,Offer條目451以及Accept條目452也可以由不同的實體在不同的定時追加。
Offer條目451包含「Offer」的種類453、交易ID454、以及實體公鑰455。Accept條目452包含「Accept」的種類453、交易ID454、以及實體公鑰455。
Offer條目451在持有電子貨幣10的實體對另一實體申請電子貨幣10的轉移時,由持有電子貨幣10的實體追加。因此,實體公鑰455是持有電子貨幣10的實體的公鑰。
Accept條目452在同意電子貨幣10的轉移的申請時,由 接收電子貨幣10的實體追加。因此,實體公鑰455是接收電子貨幣10的實體的公鑰。
也可以在交易控制區段44中,按照電子貨幣10的每次轉移,追加圖8所示的交易數據45。
交易控制區段44也可以包含用於對電子貨幣10提供已知的公鑰的資訊、以及用於在新的公鑰中接受電子貨幣10的資訊。例如若某一實體的金鑰對(公鑰)的有效期限到期,則發行新的金鑰對(公鑰)。也可以在交易控制區段44中儲存有用於上述這樣的金鑰對(公鑰)的更新的資訊。
(e4:特殊區段46)
特殊區段46包含無效管理區段47、以及檢查點數據48。
在無效管理區段47中儲存電子貨幣10的有效期限是否到期的判斷結果。若電子貨幣10的有效期限到期,則不能使電子貨幣10進一步流通,僅允許向中央銀行3返回。
在檢查點數據48中依次儲存檢查點數據。簽名完畢的檢查點數據表示電子貨幣10的流通路徑的各點。即,檢查點數據48在電子貨幣10的轉移成功之後被簽名。
在檢查點數據48中儲存的檢查點數據如果不能滿足以下的要件則被廢棄。
(1)簽名者公鑰已在交易控制區段44中登記;(2)新生成的檢查點數據48的處理時刻481比生成完畢的檢查點數據48的處理時刻481新; (3)新生成的檢查點數據48的處理時刻481未超過有效期間結束時刻432;(4)新生成的檢查點數據48的處理時刻481比進行包含(1)~(3)的一系列的驗證的處理被執行的當前時刻早。
上述的(1)~(4)的要件既可以由接收到電子貨幣10的實體評價,也可以在帳本8中評價。
圖9是表示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10的特殊區段46的檢查點數據48的數據結構的一例的示意圖。參照圖9,檢查點數據48包含處理時刻481、隨機值482、簽名者公鑰483、以及簽名數據484。
處理時刻481是生成檢查點數據48的時刻。
隨機值482被用於通過與處理時刻481組合來提高安全強度。
在簽名者公鑰483中儲存交付電子貨幣10側的實體(源實體)的公鑰。
簽名數據484使用作為簽名者公鑰483的對的金鑰,從檢查點數據48所含的資訊(處理時刻481、隨機值482、以及簽名者公鑰483)中生成。即,通過對將簽名數據484所含的資訊(除了簽名數據484)輸入雜湊函數而計算的雜湊值,以作為簽名者公鑰483的對的金鑰進行加密,從而生成簽名數據484。
檢查點數據48每次在電子貨幣10在實體間流通時生成。
(e5:電子貨幣10的檔案名)
電子貨幣10的檔案名例如也可以由將貨幣代碼、面額(表現為最小單位的整數倍)、序號連結而成的字串、以及檔案擴展名(例如「snote」)構成。
例如以日元表示10,000日元的面額的電子貨幣10的檔案名能夠設定為「JPY-10000-5891b5b522d5df086d0ff0b110fbd9d21bb4fc7163af34d08286a2e846f6be03.snote」。另外,以美元表示100.00美元的面額的電子貨幣10的檔案名能夠設定為「USD-10000-48ae15fd45c3ae607e41a72d153d6c051f267c42f5ea11f26e1b33b183eaf0e8.snote」。此時,由於美元的最小單位是美分,所以面額以美分的整數倍表示。
<F.帳本8>
接下來,對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基礎1所含的帳本8進行說明。
圖10是表示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基礎1的帳本8的數據結構一例的示意圖。參照圖10,在帳本8中依次反映中央銀行3向市面提供的電子貨幣10的內容。
帳本8記錄各個電子貨幣10包含的文檔根目錄控制區段40、信任控制區段42、交易控制區段44、以及特殊區段46的內容。
配置於網路化區域60的實體將從其他實體接收到電子貨幣10作為觸發,將接收到的電子貨幣10的內容記錄於帳本8。
帳本8也可以包含用於驗證在電子貨幣10的特殊區段46 所含的無效管理區段47中儲存的值(電子貨幣10的有效期限是否到期的判斷結果)的引擎、以及用於驗證電子貨幣10的特殊區段46所含的檢查點數據48的匹配性的引擎。這些引擎也可以在向帳本8寫入新的數據的定時,執行驗證的處理。
後述驗證檢查點數據48的匹配性的處理例。
<G.處理順序>
接下來,對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基礎1中的處理順序的一例進行說明。
(g1:實體間的電子貨幣10的轉移)
首先,對實體間的電子貨幣10的轉移進行說明。
圖11是用於說明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基礎1中的實體間的電子貨幣10的轉移的基本的處理順序例的圖。在圖11中,示出電子貨幣10的持有從某實體(以下,也稱作「源實體」)向另一實體(以下,也稱作「目標實體」)變更的例子。
參照圖11,源實體在向目標實體預定交付的電子貨幣10中追加Offer條目451(交易數據45),並且追加包含使用源實體的金鑰生成的簽名數據的檢查點數據48A(步驟S10)。源實體將追加了Offer條目451以及檢查點數據48A後的電子貨幣10發送至目標實體(步驟S11)。
若目標實體統一從源實體接收到的電子貨幣10的轉移,則在接收到的電子貨幣10中追加Accept條目452(交易數據45),並且追加包含使用目標實體的金鑰生成的簽名數據的檢查點數據 48B(步驟S12)。目標實體將追加了Accept條目452以及檢查點數據48B後的電子貨幣10發送至源實體(步驟S13)。
若源實體接收包含Accept條目452以及檢查點數據48B的電子貨幣10,則刪除在源實體中儲存的電子貨幣10的檔案以及從目標實體接收到的電子貨幣10的檔案(步驟S14)。
如此,在從源實體(第一實體)向目標實體(第二實體)發送了電子貨幣10(電子檔案)之後,若從目標實體接收追加了使用目標實體的金鑰生成的檢查點數據48B(簽名數據)後的電子貨幣10,則源實體刪除源實體儲存的電子貨幣10。
通過以上的處理,從源實體向目標實體的電子貨幣10的轉移完成。
在作為商品以及服務的購入的對價而利用電子貨幣10的情況下,也存在與應當支付的對價等額的電子貨幣10不存在的情況。即,在實體間也存在需要包含找零的交換的情況。在這樣的情況下,在實體間執行預先調整以何種電子貨幣10的組合來完成交易的處理。以下將這樣的進行調整的處理也稱作「規劃」。在規劃中,決定在實體間轉移的多個電子貨幣10。另外,由於需要使多個電子貨幣10的轉移全部完成,因此生成用於管理一系列的轉移的交易ID。
圖12是用於說明包含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基礎1中的規劃的電子貨幣10的轉移的基本的處理順序例的圖。參照圖12,作為一例,設想實體1向實體2支付¥800的情況。然而,實體1 不持有與¥800等額的電子貨幣10。因此,實體1以及實體2進行規劃。
規劃的結果,決定實體1向實體2轉移具有¥1,000的價值的電子貨幣10-1,並且實體2向實體1轉移分別具有¥100的價值的電子貨幣10-6、10-7。
電子貨幣10-1、10-6、10-7的轉移與同一交易ID相關聯。
對於電子貨幣10-1,實體1成為源實體,還執行圖11所示的處理。另一方面,對於電子貨幣10-6、10-7,實體2成為源實體,分別執行圖11所示的處理。
在對電子貨幣10-1、10-6、10-7分別追加的交易數據45(圖8)中設定共用的交易ID。
通過將多個電子貨幣10的轉移與共用的交易ID相關聯,從而即使是需要找零的交易,也能夠可靠地完成電子貨幣10的轉移。
交易ID也可以由任一實體每次決定。或者也可以將成為對象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的序號以預先確定的順序排序,並將排序後的結果連結,將根據連結後的結果計算出的雜湊值決定為交易ID。
以後者的方法決定的交易ID也能夠基於在帳本8中記錄的內容進行驗證。例如,在從帳本8中提取參與某交易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的基礎上,基於提取出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的序號計算交易ID之後,能夠評價計算出的交易ID與在帳 本8中記錄的交易ID是否一致。通過這樣的交易ID的評價,能夠判斷有無電子貨幣10的非正當轉移。
在規劃中,也驗證成為對象的電子貨幣10的有效期限未到期。有效期限到期的電子貨幣10被從規劃的對象中去除。即,在將電子貨幣10(電子檔案)從源實體(第一實體)向目標實體(第二實體)轉移之前,源實體以及目標實體的至少一方驗證電子貨幣10的有效期限未到期。通過這樣的驗證,能夠防止不能在市面流通的電子貨幣10被選擇為轉移的對象。
(g2:網路化區域60中的電子貨幣10的流通)
接下來,對中央銀行3向市面提供的電子貨幣10的流通進行說明。
圖13是表示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基礎1中的電子貨幣10的流通的處理順序的序列圖。在圖13中示出財產的價值從實體1向實體2轉移的處理例。
典型的是實體1為源實體,實體2為目標實體。在圖13所示的處理例中,實體1以及實體2存在於網路化區域60。
參照圖13,首先,在實體1與實體2之間建立通訊(序列SQ100)。
若實體1以及實體2的至少一方接收應當轉移的財產的價值(金額)的指定(序列SQ102),則實體1以及實體2通過規劃決定交易ID和轉移對象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序列SQ104)。在規劃中,實體1以及實體2也驗證成為對象的電子貨 幣10的有效期限未到期。
實體1在作為向實體2的轉移對象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的每一個中追加Offer條目451以及檢查點數據48(序列SQ106)。實體1將追加了Offer條目451以及檢查點數據48後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發送至實體2(序列SQ108)。
實體2使用實體1的公鑰驗證接收到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的檢查點數據48所含的簽名數據(序列SQ110)。若簽名數據的驗證無問題,則實體2將接收到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的內容發送至帳本8(序列SQ112)。實體2在從實體1接收到電子貨幣10(電子檔案)之後,將電子貨幣10的內容與記錄於帳本8的內容進行對照。
若實體2從帳本8接收到對於發送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的內容在匹配性上存在問題的主旨的通知(在序列SQ114中為是),則向實體1通知處理的中止(序列SQ116)。
若實體2從帳本8未接收到對於發送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的內容在匹配性上存在問題的主旨的通知(在序列SQ114中為否),則在接收到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的每一個中追加Accept條目452以及檢查點數據48(序列SQ118)。實體2向實體1發送追加了Accept條目452以及檢查點數據48後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序列SQ120)。
在需要將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作為找零從實體2向實體1轉移的情況下,也執行序列SQ122~SQ136的處理。
實體2在作為向實體1的轉移對象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的每一個中,追加Offer條目451以及檢查點數據48(序列SQ122)。實體1向實體1發送追加了Offer條目451以及檢查點數據48後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序列SQ124)。
實體1使用實體2的公鑰驗證接收到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的檢查點數據48所含的簽名數據(序列SQ126)。若簽名數據的驗證無問題,則實體1將接收到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的內容發送至帳本8(序列SQ128)。實體1在從實體2接收到電子貨幣10(電子檔案)之後,對電子貨幣10的內容與記錄於帳本8的內容進行對照。
若實體1從帳本8接收到對於發送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的內容在匹配性上存在問題的主旨的通知(在序列SQ130中為是),則向實體2通知處理的中止(序列SQ132)。
若實體1從帳本8未接收到對於發送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的內容在匹配性上存在問題的主旨的通知(在序列SQ130中為否),則在接收到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的每一個中追加Accept條目452以及檢查點數據48(序列SQ134)。實體1將追加了Accept條目452以及檢查點數據48後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發送至實體2(序列SQ136)。
若實體1對於在規劃中決定的所有應當轉移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接收到追加了Accept條目452以及檢查點數據48後的檔案(在序列SQ138中為是),則將應當轉移的一個或者 多個電子貨幣10的內容發送至帳本8(序列SQ140),並從實體1的存儲設備中刪除該應當轉移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序列SQ142)。
同樣,若實體2對於在規劃中決定的所有應當轉移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接收到追加了Accept條目452以及檢查點數據48後的檔案(在序列SQ144中為是),則將應當轉移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的內容發送至帳本8(序列SQ146),並從實體2的存儲設備中刪除該應當轉移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序列SQ148)。
通過以上那樣的處理,財產的價值從實體1向實體2轉移。另外,實體1以及實體2也可以更新轉移電子貨幣10後的各自持有的電子貨幣10的合計額。
(g3:非網路區域62中的電子貨幣10的流通)
接下來,對中央銀行3向市面提供的電子貨幣10的流通進行說明。
圖14是表示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基礎1中的電子貨幣10的流通的另一處理順序的序列圖。在圖14中示出財產的價值從實體1向實體2轉移的處理例。
典型的是實體1為源實體,實體2為目標實體。在圖14所示的處理例中,實體1以及實體2均存在於非網路區域62。
參照圖14,首先,在實體1與實體2之間建立通訊(序列SQ200)。
若實體1以及實體2的至少一方接收應當轉移的財產的價值(金額)的指定(序列SQ202),則實體1以及實體2通過規劃決定交易ID和轉移對象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序列SQ204)。在規劃中,實體1以及實體2也驗證成為對象的電子貨幣10的有效期限未到期。
實體1在作為向實體2的轉移對象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的每一個中追加Offer條目451以及檢查點數據48(序列SQ206)。實體1將追加了Offer條目451以及檢查點數據48後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發送至實體2(序列SQ208)。
實體2使用實體1的公鑰驗證接收到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的檢查點數據48所含的簽名數據(序列SQ210)。若簽名數據的驗證無問題,則實體2在接收到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的每一個中追加Accept條目452以及檢查點數據48(序列SQ212)。實體2將追加了Accept條目452以及檢查點數據48後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發送至實體1(序列SQ214)。
在需要將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作為找零從實體2向實體1轉移的情況下,也執行序列SQ216~SQ224的處理。
實體2在成為向實體1的轉移對象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的每一個中,追加Offer條目451以及檢查點數據48(序列SQ216)。實體1將追加了Offer條目451以及檢查點數據48後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發送至實體1(序列SQ218)。
實體1使用實體2的公鑰驗證接收到的一個或者多個電 子貨幣10的檢查點數據48所含的簽名數據(序列SQ220)。實體1在接收到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的每一個中追加Accept條目452以及檢查點數據48(序列SQ222)。實體1將追加了Accept條目452以及檢查點數據48後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發送至實體2(序列SQ224)。
若實體1對於在規劃中決定的所有應當轉移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接收到追加了Accept條目452以及檢查點數據48後的檔案(在序列SQ226中為是),則從實體1的存儲設備中刪除應當轉移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序列SQ228)。
同樣,若實體2對於在規劃中決定的所有應當轉移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接收到追加了Accept條目452以及檢查點數據48後的檔案(在序列SQ230中為是),則從實體2的存儲設備中刪除應當轉移的一個或者多個電子貨幣10(序列SQ232)。
通過以上那樣的處理,財產的價值從實體1向實體2轉移。另外,實體1以及實體2也可以更新轉移電子貨幣10後的各自持有的電子貨幣10的合計額。
(g4:帳本8中的處理順序)
圖15是表示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基礎1的帳本8中的處理順序的一例的流程圖。
參照圖15,若帳本8從實體受理到請求(在步驟S100中為是),則判斷請求的種類(步驟S102)。
若為用於參照帳本8的請求(在步驟S102中為「參照」), 則帳本8回應與由初始數據41所含的連續識別字等指定的電子貨幣10對應的登記內容(步驟S104)。而且,反復步驟S100以下的處理。
若為用於向帳本8追加數據的請求(在步驟S102中為「追加」),則帳本8對與由初始數據41所含的連續識別字等指定的電子貨幣10對應的登記內容、和請求追加的數據的匹配性進行驗證(步驟S106)。若匹配性存在問題(在步驟S106中為FAIL(失敗)),則帳本8回應匹配性存在問題的主旨(步驟S108)。而且,反復步驟S100以下的處理。
若匹配性無問題(在步驟S106中為OK(成功)),則帳本8將請求的數據與所指定的電子貨幣10建立對應地登記(步驟S110)。而且,反復步驟S100以下的處理。
圖16是用於說明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基礎1的帳本8中的匹配性的驗證的一例的圖。在圖16中示出電子貨幣10的雙重轉讓的一例。
參照圖16的(A),設想實體A將同一電子貨幣10分別交付給實體B以及實體C的情況。
如圖16的(B)所示,在這種情況下,在電子貨幣10生成表示電子貨幣10從實體A向實體B的轉移的檢查點數據48-1、以及表示電子貨幣10從實體A向實體C的轉移的檢查點數據48-2。
若基於處理時刻481將檢查點數據48分類,則檢查點數 據48-1的簽名者公鑰483、和檢查點數據48-2的簽名者公鑰483成為相同。基於這樣的簽名者公鑰483的值,能夠檢測發生電子貨幣10的雙重轉讓等。另外,成為相同的公鑰的所有者能夠特定為進行雙重轉讓者。
即,判斷有無電子貨幣10的非正當轉移的處理包含判斷是否存在與電子貨幣10建立關聯地從某實體向多個實體分別轉移電子貨幣10的記錄(檢查點數據48)的處理。
如此,帳本8或者其他實體基於在同一電子貨幣10登記的多個檢查點數據,來驗證檢查點數據48的匹配性。
(g5:電子貨幣10的有效期限)
在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基礎1中,對電子貨幣10設定了有效期限。中央銀行3(或者發行機構2)也可以與有效期限到期的電子貨幣10對應地發行新的電子貨幣10。
新的電子貨幣10既可以在接收到有效期限到期的電子貨幣10的定時發行,也可以與該定時獨立地發行。例如,若接收到有效期限到期的電子貨幣10,則也可以選擇預先發行的電子貨幣10(剩餘足夠的有效期限)中的對應的金額的電子貨幣10來提供。
另外,新提供的電子貨幣10的金額也可以與有效期限到期的電子貨幣10的金額不相同。例如,也可以預先扣除某些稅款。在這種情況下,新提供的電子貨幣10的金額成為從有效期限到期的電子貨幣10的金額中扣除規定的稅額後的金額。或者也可以反映通貨膨脹或者利息等。在這種情況下,新提供的電子貨幣10的 金額比有效期限到期的電子貨幣10的金額大。
如此,中央銀行3(或者發行機構2)也能夠管理在市面中流通的貨幣的總額等。
<H.電子貨幣基礎1中的檢查點數據的利用>
在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基礎1中,能夠完全跟蹤電子貨幣10各自的流通。因此,例如能夠防止洗錢等犯罪行為或者不法行為的發生。
另外,通過對電子貨幣10的流通進行統計處理,從而也能夠推斷市面中的經濟活動的狀態等。並且,通過在對參與電子貨幣10的流通的實體進行匿名化的基礎上生成統計資訊,從而也能夠計算經濟指標等。另外,也能夠有償或者無償提供匿名化後的統計資訊。
如此,在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基礎1中,與以往的貨幣不同,由於能夠完全跟蹤電子貨幣10的流通,因此能夠更高精度地進行經濟分析等。
例如,也可以是通過中央銀行3始終進行基於帳本8的監視,從而當發現電子貨幣10的非正當轉移時,向治安組織(例如員警等)立即通報該非正當轉移。另外,也可以是中央銀行3(或者,由中央銀行3委託的機構)基於帳本8的登記內容,生成以及提供審理(刑事審理以及/或者民事審理)用的證據。
另外,為了防止洗錢等,也可以向電子貨幣10中追加表示轉移目的等的資訊。例如也可以使用依照ISIC(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的代碼。在用戶支付電子貨幣10作為商品以及服務的購入的對價的情況下,也可以對電子貨幣10附加表示該商品或者服務的代碼。或者,接收電子貨幣10的實體也可以對電子貨幣10附加表示對象的商品或者服務的代碼。
另外,表示商品或者服務的代碼不限於上述的ISIC,能夠使用任意的代碼體系。既可以使用國際標準化的代碼體系,也可以使用在特定的國家應用的代碼體系。
通過對組合了交易ID以及表示商品或者服務的代碼(即,使用用途)的資訊進行分析,從而能夠推斷洗錢的可能性等。另外,基於表示商品或者服務的代碼,也能夠推斷恐怖主義的可能性等。
另外,中央銀行3(或者,由中央銀行3委託的機構)也可以基於帳本8的登記內容,對商品以及服務的狀況等進行分析,並定期地輸出報告。這樣的報告成為對經濟狀況、經濟趨勢的分析有效的資訊。
另外,中央銀行3(或者,由中央銀行3委託的機構)、或者負責徵收賦稅的機構也可以基於帳本8,進行與商品以及服務的對價的支付相應的稅款(例如附加價值稅、物品稅、消耗稅等)的徵收。在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基礎中,由於能夠管理商品以及服務的對價的支付方以及收款方的實體,因此能夠計算各實體應當支付的稅款金額。並且,中央銀行3或者負責徵收賦稅的機構也可以每次或者按每個機構徵收計算出的金額的稅款。稅款的徵 收既可以通過從各實體的存款帳戶扣款來進行,也可以以對各實體請求支付計算出的金額的電子貨幣的形式來進行。
如此,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基礎至少能夠輔助行政機構的各種事務手續以及各種處理。
<I.優點>
根據本實施方式的電子貨幣基礎1,至少一部分的實體能夠基於至少記錄於帳本8的內容來判斷有無電子貨幣10的非正當轉移。與虛擬貨幣不同,由於能夠通過在任意的定時參照帳本8來判斷有無電子貨幣10的非正當轉移,因此不會大量消耗網路等資源。另一方面,由於能夠可靠地判斷有無電子貨幣10的非正當轉移,因此能夠實現安全的貨幣流通。
應當認為本文公開的實施方式在所有方面均為例示而非限制性的方式。本發明的範圍由權利要求書表示而非上述的說明,包含與權利要求書等同的意思以及範圍內的所有變更。
1:電子貨幣基礎
2:發行機構
3:中央銀行
4:金融機構
5:銷售者
6:消費者
8:帳本
10、11、12、13、14、15、16:電子貨幣
22、23、24:金鑰對
22A、23A、24A、25A、26A:金鑰
22B、23B、24B、25B:公鑰
31、32、33、34:檢查點數據
S11~S14:步驟

Claims (14)

  1. 一種資訊處理方法,為用於實現電子貨幣基礎的由電腦執行的方法,包括:生成被賦予了預先確定的財產的價值的電子檔案的步驟;在所述電子檔案中追加使用中央銀行的金鑰生成的第一簽名數據的步驟;在追加了所述第一簽名數據之後,為了將所述電子檔案從第一實體轉移至第二實體,而向所述電子檔案中追加使用所述第一實體的金鑰生成的第二簽名數據的步驟;至少將所述電子檔案所包括的指示從所述第一實體的轉移的所述第二簽名數據記錄於帳本的步驟;以及至少基於記錄於所述帳本的內容,判斷有無所述電子檔案的非正當轉移的步驟。
  2. 如請求項1所述的資訊處理方法,其中判斷有無所述電子檔案的非正當轉移的步驟包括:判斷是否存在與所述電子檔案建立關聯地從所述第一實體向多個實體分別轉移所述電子檔案的記錄的步驟。
  3. 如請求項1所述的資訊處理方法,更包括下述步驟:在從所述第一實體向所述第二實體發送了所述電子檔案之後,若從所述第二實體接收到追加了使用所述第二實體的金鑰生成的第三簽名數據後的所述電子檔案,則刪除所述第一實體所儲存的所述電子檔案。
  4. 如請求項1~3中任一項所述的資訊處理方法,更包括:所述第二實體使用所述第一實體的公鑰,驗證所述電子檔案所含的所述第二簽名數據的步驟。
  5. 如請求項1~3中任一項所述的資訊處理方法,其中所述電子檔案包含有效期限的設定,所述方法更包括:在將所述電子檔案從所述第一實體向所述第二實體轉移之前,所述第一實體以及所述第二實體的至少一方驗證所述電子檔案的有效期限未到期的步驟。
  6. 如請求項1~3中任一項所述的資訊處理方法,更包括:在所述第二實體從所述第一實體接收到所述電子檔案之後執行的、將所述電子檔案的內容與記錄於所述帳本的內容進行對照的步驟。
  7. 如請求項1~3中任一項所述的資訊處理方法,更包括:在所述電子檔案的有效期限到期的情況下,所述中央銀行廢棄該電子檔案的步驟。
  8. 一種資訊處理系統,為用於實現電子貨幣基礎的系統,包括:用於生成被賦予了預先確定的財產的價值的電子檔案的機構;用於在所述電子檔案中追加使用中央銀行的金鑰生成的第一 簽名數據的機構;用於在追加了所述第一簽名數據之後,為了將所述電子檔案從第一實體轉移至第二實體,而向所述電子檔案中追加使用所述第一實體的金鑰生成的第二簽名數據的機構;用於記錄至少所述電子檔案所包括的指示從所述第一實體的轉移的所述第二簽名數據的帳本;以及至少基於記錄於所述帳本的內容,判斷有無所述電子檔案的非正當轉移的機構。
  9. 如請求項8所述的資訊處理系統,其中判斷有無所述電子檔案的非正當轉移的機構用以判斷是否存在與所述電子檔案建立關聯地從所述第一實體向多個實體分別轉移所述電子檔案的記錄。
  10. 如請求項8所述的資訊處理系統,更包括:在從所述第一實體向所述第二實體發送了所述電子檔案之後,若從所述第二實體接收到追加了使用所述第二實體的金鑰生成的第三簽名數據後的所述電子檔案,則刪除所述第一實體所儲存的所述電子檔案的機構。
  11. 如請求項8~10中任一項所述的資訊處理系統,更包括:所述第二實體使用所述第一實體的公鑰,驗證所述電子檔案所含的所述第二簽名數據的機構。
  12. 如請求項8~10中任一項所述的資訊處理系統,其中所述電子檔案包含有效期限的設定,所述系統更包括:在將所述電子檔案從所述第一實體向所述第二實體轉移之前,所述第一實體以及所述第二實體的至少一方驗證所述電子檔案的有效期限未到期的機構。
  13. 如請求項8~10中任一項所述的資訊處理系統,更包括:在所述第二實體從所述第一實體接收到所述電子檔案之後執行的、將所述電子檔案的內容與記錄於所述帳本的內容進行對照的機構。
  14. 如請求項8~10中任一項所述的資訊處理系統,更包括:在所述電子檔案的有效期限到期的情況下,所述中央銀行廢棄該電子檔案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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