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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730345B - 自動化行動支付服務系統及其方法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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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730345B
TWI730345B TW108121648A TW108121648A TWI730345B TW I730345 B TWI730345 B TW I730345B TW 108121648 A TW108121648 A TW 108121648A TW 108121648 A TW108121648 A TW 108121648A TW I730345 B TWI730345 B TW I73034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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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珮臻
陳緯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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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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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一種自動化行動支付服務系統,透過配有用戶身分模組卡的行動裝置執行支付應用程式,傳送包括SIM卡的序號、手機門號與身分證字號之驗證資料;銀行信用卡系統依據手機門號與身分證字號驗證使用者為具有銀行信用卡系統之銀行的持卡人後,身分識別中心依據SIM卡的序號判斷手機門號所屬的電信業者,再依據手機門號與身分證字號向該電信業者詢問身分識別結果;當身分識別結果為通過時,銀行信用卡系統依據身分證字號取得對應身分證字號的至少一實體卡號,並向代碼服務供應商取得對應的虛擬卡號,使得行動裝置自動下載該虛擬卡號,進而執行支付。

Description

自動化行動支付服務系統及其方法
本發明涉及一種服務系統及其方法,特別是自動化行動支付服務系統及其方法。
近年來,由於智能行動終端的蓬勃發展,讓使用者們對於智能行動終端的依賴度上升,因此,市面上開始陸續推出行動通訊裝置的商務服務。其中,行動支付(Mobile Payment)即為近期推出的商務服務,行動支付係一種使用行動裝置的應用程式進行付款的服務,在不需使用現金、支票或信用卡的情況下,使用者可使用行動裝置的應用程式支付各項費用,使使用者只要攜帶行動裝置出門,不再需要攜帶實體的金錢便能應付生活的食衣住行育樂。
換句話說,行動裝置的應用程式使行動裝置成為信用卡的卡匣,信用卡的卡片資訊(虛擬卡)全都儲存在行動裝置中,使用者只要攜帶該行動裝置出門就可進行消費,但為確認使用者的行動裝置中的虛擬卡確實為其本人申請是需要經過驗證的,否則信用卡有可能被他人盜用。因此,現行使用者欲使用行動支付時,必須在其行動裝置的應用程式上逐筆輸入每一張信用卡的卡片資訊(例如:信用卡卡號、效期或末三碼) 以及辨識碼後進行驗證,然而,並未完整地核對輸入的卡片資訊是否為持卡者本人,造成很多安全上的問題。
綜上所述,可知先前技術中存在使用者需逐筆輸入每一張信用卡的卡片資訊以及辨識碼以供驗證所造成操作不便的問題,以及未完整地核對輸入的卡片資訊是否為持卡者本人所有而造成安全上的問題,因此實有必要提出改進的技術手段,來解決此一問題。
本發明揭露一種自動化行動支付服務系統及其方法。
首先,本發明揭露一種自動化行動支付服務系統,其包括:行動裝置、銀行信用卡系統與身分識別中心。行動裝置配有用戶身分模組(subscriber identity module,SIM)卡,用以執行支付應用程式,並接收使用者的身分證字號與手機門號,以傳送驗證資料,驗證資料包括SIM卡的序號、手機門號與身分證字號,以及當行動裝置接收通過信號且處於行動支付模式時,傳送身分證字號。銀行信用卡系統用以接收驗證資料,並依據手機門號與身分證字號驗證使用者是否為具有該銀行信用卡系統之銀行的持卡人,以及當行動裝置接收到通過信號且處於行動支付模式時,依據身分證字號取得對應身分證字號的至少一實體卡號,並向代碼服務供應商(Token Service Provider,TSP)取得對應該至少一實體卡號之至少一虛擬卡號,使得行動裝置自動下載該至少一虛擬卡號,進而執行支付。身分識別中心用以當銀行信用卡系統確認使用者為具有該銀行信用卡系統之銀行的持卡人時,接收來自該銀行信用卡系統的驗證資料,依據SIM卡的序號判斷手機門號所屬的電信業者,再依據手機門號與身分證字號向該電信業者詢問身分識別結果,當身分識別結果為通過時,身分識別中心傳送通過信號予行動裝置。
此外,本發明揭露一種自動化行動支付服務方法,其步驟包括:配有SIM卡的行動裝置,執行支付應用程式,並接收使用者的身分證字號與手機門號,以傳送驗證資料,驗證資料包括SIM卡的序號、手機門號與身分證字號;銀行信用卡系統接收驗證資料,並依據手機門號與身分證字號驗證使用者是否為具有該銀行信用卡系統之銀行的持卡人;當銀行信用卡系統確認使用者為具有該銀行信用卡系統之銀行的持卡人時,身分識別中心接收來自該銀行信用卡系統的驗證資料,依據SIM卡的序號判斷該手機門號所屬的電信業者,再依據手機門號與身分證字號向該電信業者詢問身分識別結果;當身分識別結果為通過時,身分識別中心傳送通過信號予行動裝置;以及當行動裝置接收通過信號且處於行動支付模式時,行動裝置傳送身分證字號,銀行信用卡系統依據身分證字號取得對應身分證字號的至少一實體卡號,並向代碼服務供應商取得對應該至少一實體卡號之至少一虛擬卡號,使得行動裝置自動下載該至少一虛擬卡號,進而執行支付。
本發明所揭露之系統與方法如上,與先前技術的差異在於本發明是透過配有SIM卡的行動裝置執行支付應用程式,傳送包括SIM卡的序號、手機門號與身分證字號之驗證資料;銀行信用卡系統依據手機門號與身分證字號驗證使用者為具有該銀行信用卡系統之銀行的持卡人後,身分識別中心依據SIM卡的序號判斷手機門號所屬的電信業者,再依據手機門號與身分證字號向該電信業者詢問身分識別結果;當身分識別結果為通過時,銀行信用卡系統依據身分證字號取得對應身分證字號的至少一實體卡號,並向代碼服務供應商取得至少一實體卡號對應的虛擬卡號,使得行動裝置自動下載該虛擬卡號,進而執行支付。
透過上述的技術手段,本發明可以讓使用者透過配有SIM卡的行動裝置輸入手機門號及身分證字號,藉由身分識別中心向手機門號所屬電信業者詢問身分識別後,即可確認其身分;確認身分後即自動下載使用者在該銀行持有的所有信用卡之虛擬卡號至行動裝置的支付應用程式,以供使用者進行行動支付行為。
在說明本發明所揭露之自動化行動支付服務系統及其方法之前,先對本發明所自行定義的名詞作說明,本發明所述的自動化行動支付服務系統所包含的行動裝置、銀行信用卡系統與身分識別中心可以利用各種方式來實現,包含軟體、硬體、韌體或其任意組合。例如,在某些實施方式中,行動裝置可以利用軟體和/或硬體來實現,本發明的範圍在此方面不受限制。在實施中提出的技術使用軟體或韌體可以被儲存在機器可讀儲存媒體上,例如:唯讀記憶體(ROM)、隨機存取記憶體(RAM)、磁盤儲存媒體、光儲存媒體、快閃記憶體裝置等等,並且可以由一個或多個通用或專用的可程式化微處理器執行。
本發明所述的行動裝置配有SIM卡,且配置有支付應用程式,行動裝置可透過執行支付應用程式並通過網路通訊系統,例如:行動通訊網路、網際網路、局域網路、廣域網路和/或無線網路,分別與銀行信用卡系統以及身分識別中心相互連通,以進行訊息與資料的傳遞。銀行信用卡系統與身分識別中心之間可利用銅傳輸電纜、光纖傳輸、無線傳輸、路由器、防火牆、交換機、閘道電腦和/或邊緣伺服器進行訊號與資料的傳遞。
以下將配合圖式及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發明之實施方式,藉此對本發明如何應用技術手段來解決技術問題並達成技術功效的實現過程能充分理解並據以實施。
請先參閱「第1圖」,「第1圖」為本發明自動化行動支付服務系統之一實施例系統方塊圖,自動化行動支付服務系統100包含:行動裝置110、銀行信用卡系統120與身分識別中心130。其中,行動裝置110可為但不限於平板電腦或智慧型手機,身分識別中心130可為但不限於TWID身分識別中心。
行動裝置110配有SIM卡50,可用以執行具有銀行信用卡系統120之銀行所提供之支付應用程式60,以與銀行信用卡系統120連接。當行動裝置110執行支付應用程式60且連接銀行信用卡系統120時,行動裝置110的螢幕(未繪製)之畫面可指示使用者輸入其身分證字號與手機門號,使用者可藉由行動裝置110的輸入裝置(例如:麥克風、觸控螢幕或鍵盤,未繪製)輸入其身分證字號與手機門號(例如:語音輸入、觸控筆手寫輸入或鍵盤輸入) ,因此,行動裝置110可接收使用者的身分證字號與手機門號。當行動裝置110接收使用者的身分證字號與手機門號後(即使用者輸入其身分證字號與手機門號按下/點選確認鍵後),可將身分證字號、手機門號以及SIM卡50的資料(即驗證資料)傳輸予銀行信用卡系統120。其中,SIM卡50的資料需至少包含該手機門號所屬電信業者的資料。
銀行信用卡系統120可用以接收驗證資料,並依據手機門號與身分證字號驗證使用者是否為具有銀行信用卡系統120之銀行的持卡人。更詳細地說,由於向任一銀行申辦信用卡時皆會留有申辦者的身分證字號與手機門號(申辦信用卡核准後即為持卡人的身分證字號與手機門號),因此,發行該信用卡之銀行必有持卡人的身分證字號與手機門號。在本實施例中,銀行信用卡系統120在接收驗證資料後,可依據身分證字號與手機門號判斷使用者是否為具有銀行信用卡系統120之銀行所發行的信用卡之持卡人。當銀行信用卡系統120依據身分證字號與手機門號判斷使用者為具有銀行信用卡系統120之銀行所發行的信用卡之持卡人時,傳輸該驗證資料予身分識別中心130。
身分識別中心130可用以當銀行信用卡系統120確認使用者為具有銀行信用卡系統120之銀行所發行的信用卡之持卡人時,接收來自銀行信用卡系統120的驗證資料,依據SIM卡的序號判斷該手機門號所屬的電信業者,再依據手機門號與身分證字號向該電信業者詢問身分識別結果。換句話說,由於向任一電信業者申辦手機門號時皆會留有申辦者的身分證字號,每一電信業者所提供給申辦者的SIM卡具有其獨一無二的序號,因此,每一電信業者皆具有申辦人的手機門號、身分證字號與SIM卡的序號。當身分識別中心130向手機門號所屬電信業者進行身分識別時,會傳輸驗證資料予該電信業者,使該電信業者依據驗證資料中的手機門號、身分證字號與SIM卡的序號判斷是否為同一申辦者的資料,若判斷驗證資料中的手機門號、身分證字號與SIM卡的序號為同一申辦者的資料,則代表通過身分識別(即一種身分識別結果);反之,則代表沒有通過身分識別(即另一種身分識別結果)。
當身分識別結果為通過時(即判斷驗證資料中的手機門號、身分證字號與SIM卡的序號為同一申辦者的資料),身分識別中心130傳送通過信號予行動裝置110。因此,使用者透過配有SIM卡的行動裝置輸入手機門號及身分證字號,藉由身分識別中心向手機門號所屬電信業者詢問身分識別後,即可確認其身分,解決習知技術因未完整地核對輸入的卡片資訊是否為持卡者本人所有而造成安全上的問題。
上述從行動裝置110執行支付應用程式60且連接銀行信用卡系統120至身分識別中心130傳送通過信號予行動裝置110之流程,類似於登入支付應用程式60之行動支付服務介面的身分認證程序。在本實施例中,在通過身分認證而登入支付應用程式60之行動支付服務介面後,行動裝置110的螢幕之畫面可有三種模式提供使用者點選,分別為行動支付模式、新增模式與設定模式,但本實施例並非用以限定本發明,模式的數量與類型可依據實際需求進行調整。其中,行動支付模式用以讓使用者進行行動支付行為,新增模式用以讓使用者進行申辦新信用卡行為,設定模式用以讓使用者根據其需求選擇性開啟信用額度自動加值服務與/或風險控管服務。
當行動裝置110接收通過信號且處於行動支付模式(即使用者點選畫面中的行動支付模式)時,行動裝置110可傳送身分證字號予銀行信用卡系統120,使銀行信用卡系統120依據身分證字號尋找使用者在該銀行申辦的信用卡及其實體卡號(即取得對應身分證字號的至少一實體卡號),並傳送尋找到的實體卡號至代碼服務供應商(未繪製),使代碼服務供應商產生並傳輸對應其接收到的實體卡號之虛擬卡號至銀行信用卡系統120(即向代碼服務供應商取得對應該至少一實體卡號之至少一虛擬卡號),進而使得行動裝置110自動下載來自代碼服務供應商的虛擬卡號(即自動下載該至少一虛擬卡號) ,讓使用者可以自由點選以哪一張信用卡進行行動支付。因此,行動裝置110在確認身分後即自動下載使用者在該銀行持有的所有信用卡之虛擬卡號至行動裝置110的支付應用程式60,以供使用者進行行動支付行為,而不需逐筆輸入每一張信用卡的卡片資訊以及辨識碼進行驗證,解決操作不便的問題。
在本實施例中,當行動裝置110接收通過信號且處於新增模式(即使用者點選畫面中的新增模式)時,行動裝置110的螢幕之畫面可指示使用者輸入申請資料(其包括欲申辦的信用卡名稱等必要資訊),使用者可藉由行動裝置110的輸入裝置(例如:麥克風、觸控螢幕或鍵盤)輸入申請資料(例如:語音輸入、觸控筆手寫輸入或鍵盤輸入),因此,行動裝置110可接收使用者的申請資料。接著,行動裝置110可將申請資料傳送予銀行信用卡系統120(即使用者輸入其申請資料且按下/點選確認鍵後傳輸申請資料予銀行信用卡系統120)。由於申辦新信用卡時,銀行需要針對申辦者的信用狀況或申請資料進行調查,當銀行調查完畢核准申請人所申辦的新信用卡時,銀行信用卡系統120會基於該申請資料接收到核卡信號。當銀行信用卡系統120依據該申請資料接收到核卡信號時(此時實體卡處於製卡中狀態),自動產生對應的新虛擬卡號,使得行動裝置110自動下載新虛擬卡號。因此,行動裝置110可自動綁定具有銀行信用卡系統120之銀行所最新核卡的信用卡且不用收到實體信用卡即可使用該信用卡進行行動支付。
在本實施例中,當行動裝置110接收通過信號且處於設定模式(即使用者點選畫面中的設定模式)時,行動裝置110的螢幕之畫面可詢問使用者是否開啟信用額度自動加值服務與/或風險控管服務,使用者可依據自行需求藉由行動裝置110的觸控螢幕點選需要的服務或關閉服務。
當開啟信用額度自動加值服務時,行動裝置110的螢幕之畫面可指示使用者依據其需求藉由輸入裝置設定最低可用額度、預設加值金額與預設帳戶,若使用者不自行設定最低可用額度、預設加值金額(進行一次加值的額度)或預設帳戶時,則行動裝置110的螢幕之畫面會顯示無法開啟信用額度自動加值服務,請使用者確認是否要開啟信用額度自動加值服務(此時行動裝置110的螢幕之畫面會顯示繼續或放棄兩個選項),若使用者點選繼續,則行動裝置110的螢幕之畫面會繼續保留在設定最低可用額度、預設加值金額與預設帳戶之畫面;若使用者點選放棄,則行動裝置110則會跳回顯示三種模式的畫面,但本實施例並非用以限定本發明,可依據實際需求進行調整。
當行動裝置110開啟信用額度自動加值服務時,銀行信用卡系統120持續判斷該至少一虛擬卡號所對應的當前剩餘可用額度(通常同一銀行的信用卡之額度只有一個,此時,當前剩餘可用額度可為但不限於該銀行的信用卡之可用餘額)是否小於或等於該使用者所設定的最低可用額度,若判斷該當前剩餘可用額度小於或等於該使用者所設定的該最低可用額度時,銀行信用卡系統120可自動由使用者的預設帳戶扣除預設加值金額,以對該至少一虛擬卡號進行加值,調高該至少一虛擬卡號的當前剩餘可用額度,直至當前剩餘可用額度大於最低可用額度。換句話說,行動裝置110可透過信用額度自動加值服務使當前剩餘可用額度一直大於最低可用額度,可減少使用者透過行動支付進行交易時因當前剩餘可用額度不足而造成該筆交易遭到拒絕的窘況發生。需注意的是,當預設帳戶的餘額小於預設加值金額時,銀行信用卡系統120可在行動裝置110執行支付應用程式60時透過推播方式通知使用者,提醒使用者注意預設帳戶的餘額不足以進行加值服務。
此外,當開啟信用額度自動加值服務時,行動裝置110的螢幕之畫面也可指示使用者依據其需求藉由輸入裝置設定最高可用額度,該最高可用額度需小於或等於實際銀行給予的信用卡額度,此一部分可提供使用者加以控管其支出需求,避免刷爆信用卡也不用跟銀行實際調降可用額度。而當使用者有設定最高可用額度時,若執行某一交易會讓該期信用卡帳單超出最高可用額度但小於實際銀行給予的信用卡額度時,銀行信用卡系統120會透過行動裝置110的螢幕之畫面會顯示相關描述提醒使用者有上述狀況發生,並顯示是否繼續該筆交易,若使用者選擇繼續則該筆交易仍會成功執行。
當開啟風險控管服務時,行動裝置110的螢幕之畫面可指示使用者依據其需求藉由輸入裝置設定風險控管參數,例如:每一筆交易之交易金額上限、可交易地區、可交易幣別與/或可交易時間區段,若使用者沒有設定任一風險控管參數時,則行動裝置110的螢幕之畫面會顯示無法開啟風險控管服務,請使用者確認是否要開啟風險控管服務(此時行動裝置110的螢幕之畫面會顯示繼續或放棄兩個選項),若使用者點選繼續,則行動裝置110的螢幕之畫面會繼續保留在設定風險控管參數之畫面;若使用者點選放棄,則行動裝置110則會跳回顯示三種模式的畫面,但本實施例並非用以限定本發明,可依據實際需求進行調整。
當行動裝置110開啟風險控管服務時,銀行信用卡系統120可即時檢核每一筆交易之交易內容,當判斷該筆交易的交易內容不符合使用者所預設的任一風險參數時,該筆交易不成立。當使用者所預設的風險參數越多時,銀行信用卡系統120對於每一筆交易的風險控管越加嚴格。舉例而言,當使用者所預設的風險參數為每一筆交易的交易金額上限為新台幣五千元以及可交易時間區段為早上八點至晚上十一點時,則銀行信用卡系統120可即時檢核每一筆交易之交易金額與交易時間,若有一筆交易的交易金額為三千元但交易時間在凌晨三點,則銀行信用卡系統120會判斷該筆交易不成立,即該筆交易失敗。
接著,請參閱「第2圖」,「第2圖」為「第1圖」的自動化行動支付服務系統執行自動化行動支付服務方法之一實施例方法流程圖,其步驟可包括:配有SIM卡的行動裝置,執行支付應用程式,並接收使用者的身分證字號與手機門號,以傳送驗證資料,驗證資料包括SIM卡的序號、手機門號與身分證字號(步驟210);銀行信用卡系統接收驗證資料,並依據手機門號與身分證字號驗證使用者是否為具有該銀行信用卡系統之銀行的持卡人(步驟220);當銀行信用卡系統確認使用者為具有該銀行信用卡系統之銀行的持卡人時,身分識別中心接收來自該銀行信用卡系統的驗證資料,依據SIM卡的序號判斷該手機門號所屬的電信業者,再依據手機門號與身分證字號向該電信業者詢問身分識別結果(步驟230);當身分識別結果為通過時,身分識別中心傳送通過信號予行動裝置(步驟240);以及當行動裝置接收通過信號且處於行動支付模式時,行動裝置傳送身分證字號,銀行信用卡系統依據身分證字號取得對應身分證字號的至少一實體卡號,並向代碼服務供應商取得對應該至少一實體卡號之至少一虛擬卡號,使得行動裝置自動下載該至少一虛擬卡號,進而執行支付(步驟250)。
透過上述步驟,即可讓使用者透過配有SIM卡的行動裝置110輸入手機門號及身分證字號,藉由身分識別中心130向手機門號所屬電信業者詢問身分識別後,即可確認其身分;確認身分後即自動下載使用者在該銀行持有的所有信用卡之虛擬卡號至行動裝置的支付應用程式60,以供使用者進行行動支付行為。
在本實施例中,自動化行動支付服務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當行動裝置接收通過信號且處於新增模式時,接收並傳送申請資料予銀行信用卡系統(未繪製);以及當銀行信用卡系統依據申請資料接收到核卡信號時,產生對應的新虛擬卡號,使得該新虛擬卡號自動下載至行動裝置(未繪製)。因此,行動裝置110可自動綁定具有銀行信用卡系統120之銀行所最新核卡的信用卡且不用收到實體信用卡即可使用該信用卡進行行動支付。
在本實施例中,自動化行動支付服務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當行動裝置接收通過信號且處於設定模式時,選擇性開啟信用額度自動加值服務與/或風險控管服務(未繪製)。
其中,自動化行動支付服務方法還可包括以下步驟:當行動裝置開啟信用額度自動加值服務時,銀行信用卡系統持續判斷該至少一虛擬卡號所對應的當前剩餘可用額度是否小於或等於使用者所設定的最低可用額度(未繪製);以及若判斷當前剩餘可用額度小於或等於使用者所設定的最低可用額度時,銀行信用卡系統自動由使用者的預設帳戶扣除預設加值金額以對該至少一虛擬卡號進行加值,調高該至少一虛擬卡號的當前剩餘可用額度,直至當前剩餘可用額度大於最低可用額度(未繪製)。因此,可減少使用者透過行動支付進行交易時因當前剩餘可用額度不足而造成該筆交易遭到拒絕的窘況發生。
其中,自動化行動支付服務方法更可包括以下步驟:當行動裝置開啟風險控管服務時,銀行信用卡系統即時檢核每一筆交易之交易內容(未繪製);當判斷任一筆交易的交易內容不符合使用者所預設的任一風險參數時,該筆交易不成立(未繪製)。
需注意的是,上述各個步驟如果沒有因果關係,本發明並不限定其執行的先後順序。
綜上所述,可知本發明與先前技術之間的差異在於透過配有SIM卡的行動裝置執行支付應用程式,傳送包括SIM卡的序號、手機門號與身分證字號之驗證資料;銀行信用卡系統依據手機門號與身分證字號驗證使用者為具有該銀行信用卡系統之銀行的持卡人後,身分識別中心依據SIM卡的序號判斷手機門號所屬的電信業者,再依據手機門號與身分證字號向該電信業者詢問身分識別結果;當身分識別結果為通過時,銀行信用卡系統依據身分證字號取得對應身分證字號的至少一實體卡號,並向代碼服務供應商取得至少一實體卡號對應的虛擬卡號,使得行動裝置自動下載該虛擬卡號,藉由此一技術手段可以解決先前技術所存在的問題。
雖然本發明以前述之實施例揭露如上,然其並非用以限定本發明,任何熟習相像技藝者,在不脫離本發明之精神和範圍內,當可作些許之更動與潤飾,因此本發明之專利保護範圍須視本說明書所附之申請專利範圍所界定者為準。
50:SIM卡 60:支付應用程式 100:自動化行動支付服務系統 110:行動裝置 120:銀行信用卡系統 130:身分識別中心 步驟210:配有SIM卡的行動裝置,執行支付應用程式,並接收使用者的身分證字號與手機門號,以傳送驗證資料,驗證資料包括SIM卡的序號、手機門號與身分證字號 步驟220:銀行信用卡系統接收驗證資料,並依據手機門號與身分證字號驗證使用者是否為具有該銀行信用卡系統之銀行的持卡人 步驟230:當銀行信用卡系統確認使用者為具有該銀行信用卡系統之銀行的持卡人時,身分識別中心接收來自該銀行信用卡系統的驗證資料,依據SIM卡的序號判斷該手機門號所屬的電信業者,再依據手機門號與身分證字號向該電信業者詢問身分識別結果 步驟240:當身分識別結果為通過時,身分識別中心傳送通過信號予行動裝置 步驟250:當行動裝置接收通過信號且處於行動支付模式時,行動裝置傳送身分證字號,銀行信用卡系統依據身分證字號取得對應身分證字號的至少一實體卡號,並向代碼服務供應商取得對應該至少一實體卡號之至少一虛擬卡號,使得行動裝置自動下載該至少一虛擬卡號,進而執行支付
第1圖為本發明自動化行動支付服務系統之一實施例電路示意圖。 第2圖為第1圖的自動化行動支付服務系統執行自動化行動支付服務方法之一實施例方法流程圖。
50:SIM卡
60:支付應用程式
100:自動化行動支付服務系統
110:行動裝置
120:銀行信用卡系統
130:身分識別中心

Claims (8)

  1. 一種自動化行動支付服務系統,其包括:一行動裝置,其配有一用戶身分模組(subscriber identity module,SIM)卡,該行動裝置用以執行一支付應用程式,並接收一使用者的一身分證字號與一手機門號,以傳送一驗證資料,該驗證資料包括該SIM卡的序號、該手機門號與該身分證字號,以及當該行動裝置接收一通過信號且處於一行動支付模式時,傳送該身分證字號;一銀行信用卡系統,用以接收該驗證資料,並依據該手機門號與該身分證字號驗證該使用者是否為具有該銀行信用卡系統之銀行的一持卡人,以及當該行動裝置接收到該通過信號且處於該行動支付模式時,依據該身分證字號取得對應該身分證字號的至少一實體卡號,並向一代碼服務供應商(Token Service Provider,TSP)取得對應該至少一實體卡號之至少一虛擬卡號,使得該行動裝置自動下載該至少一虛擬卡號,進而執行支付;以及一身分識別中心,用以當該銀行信用卡系統確認該使用者為具有該銀行信用卡系統之該銀行的該持卡人時,接收來自該銀行信用卡系統的該驗證資料,依據該SIM卡的該序號判斷該手機門號所屬的電信業者,再依據該手機門號與該身分證字號向該電信業者詢問一身分識別結果,當該身分識別結果為通過時,該身分識別中心傳送該通過信號予該行動裝置; 其中,當該行動裝置接收該通過信號且處於一新增模式時,接收並傳送一申請新信用卡資料予該銀行信用卡系統,當該銀行信用卡系統依據該申請新信用卡資料接收到一核卡信號時,產生對應的新虛擬卡號,使得該行動裝置自動下載該新虛擬卡號。
  2.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自動化行動支付服務系統,其中,該行動裝置接收該通過信號且處於一設定模式時,選擇性開啟一信用額度自動加值服務與/或一風險控管服務。
  3.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之自動化行動支付服務系統,其中,當該行動裝置開啟該信用額度自動加值服務時,該銀行信用卡系統持續判斷該至少一虛擬卡號所對應的一當前剩餘可用額度是否小於或等於該使用者所設定的一最低可用額度,若判斷該當前剩餘可用額度小於或等於該使用者所設定的該最低可用額度時,該銀行信用卡系統自動由該使用者的一預設帳戶扣除一預設加值金額,以對該至少一虛擬卡號進行加值,進而調高該至少一虛擬卡號的該當前剩餘可用額度,直至該當前剩餘可用額度大於該最低可用額度。
  4.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之自動化行動支付服務系統,其中,當該行動裝置開啟該風險控管服務時,該銀行信用卡系統即時檢核每一筆交易之交易內容,當判斷任一筆交易的該交易內容不符合該使用者所預設的任一風險參數時,該筆交易不成立。
  5. 一種自動化行動支付服務方法,其步驟包括: 配有一SIM卡的一行動裝置,執行一支付應用程式,並接收一使用者的一身分證字號與一手機門號,以傳送一驗證資料,該驗證資料包括該SIM卡的序號、該手機門號與該身分證字號;該銀行信用卡系統接收該驗證資料,並依據該手機門號與該身分證字號驗證該使用者是否為具有該銀行信用卡系統之銀行的一持卡人;當該銀行信用卡系統確認該使用者為具有該銀行信用卡系統之該銀行的該持卡人時,該身分識別中心接收來自該銀行信用卡系統的該驗證資料,依據該SIM卡的該序號判斷該手機門號所屬的電信業者,再依據該手機門號與該身分證字號向該電信業者詢問一身分識別結果;當該身分識別結果為通過時,該身分識別中心傳送一通過信號予該行動裝置;當該行動裝置接收該通過信號且處於一行動支付模式時,該行動裝置傳送該身分證字號,該銀行信用卡系統依據該身分證字號取得對應該身分證字號的至少一實體卡號,並向一代碼服務供應商取得對應該至少一實體卡號之至少一虛擬卡號,使得該行動裝置自動下載該至少一虛擬卡號,進而執行支付;當該行動裝置接收該通過信號且處於一新增模式時,接收並傳送一申請新信用卡資料予該銀行信用卡系統;以及 當該銀行信用卡系統依據該申請新信用卡資料接收到一核卡信號時,產生對應的新虛擬卡號,使得該行動裝置自動下載該新虛擬卡號。
  6.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5項之自動化行動支付服務方法,其中,該自動化行動支付服務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當該行動裝置接收該通過信號且處於一設定模式時,選擇性開啟一信用額度自動加值服務與/或一風險控管服務。
  7.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之自動化行動支付服務方法,其中,該自動化行動支付服務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當該行動裝置開啟該信用額度自動加值服務時,該銀行信用卡系統持續判斷該至少一虛擬卡號所對應的一當前剩餘可用額度是否小於或等於該使用者所設定的一最低可用額度;以及若判斷該當前剩餘可用額度小於或等於該使用者所設定的該最低可用額度時,該銀行信用卡系統自動由該使用者的一預設帳戶扣除一預設加值金額,以對該至少一虛擬卡號進行加值,進而調高該至少一虛擬卡號的該當前剩餘可用額度,直至該當前剩餘可用額度大於該最低可用額度。
  8.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之自動化行動支付服務方法,其中,該自動化行動支付服務方法還包括以下步驟:當該行動裝置開啟該風險控管服務時,該銀行信用卡系統即時檢核每一筆交易之交易內容,當判斷任一筆交易的該交易內容不符合該使用者所預設的任一風險參數時,該筆交易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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