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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726261B - 照明裝置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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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number
TWI726261B
TWI726261B TW107142349A TW107142349A TWI726261B TW I726261 B TWI726261 B TW I726261B TW 107142349 A TW107142349 A TW 107142349A TW 107142349 A TW107142349 A TW 107142349A TW I726261 B TWI726261 B TW I726261B
Authority
TW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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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strate
light
wireless module
pair
lighting device
Prior art date
Application number
TW10714234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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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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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201925680A (zh
Inventor
衛藤信行
青山央
保井千明
吉田和功
Original Assignee
日商松下知識產權經營股份有限公司
Priority date (The priority date is an assumption and is not a legal conclusion. Google has not performed a legal analysis and makes no representation as to the accuracy of the date listed.)
Filing date
Publication date
Application filed by 日商松下知識產權經營股份有限公司 filed Critical 日商松下知識產權經營股份有限公司
Publication of TW201925680A publication Critical patent/TW201925680A/zh
Application granted granted Crit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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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n-Portable Lighting Devices Or Systems Thereof (AREA)
  • Arrangement Of Elements, Cooling, Sealing, Or The Like Of Lighting Devices (AREA)
  • Planar Illumination Modules (AREA)

Abstract

本發明之照明裝置1具備:第二無線模組47,以相對於第二電路基板270豎立設置的狀態受到支持;以及第二安裝板264,固持第二電路基板270,且以自由拆裝的方式固持第二無線模組47。又,第二安裝板264具有:收容支持部265,具有供第二無線模組47插入的收容空間265a。並且具有:卡合凹部269,藉由收容支持部265與第二無線模組47相卡合,而將第二無線模組47以既定姿勢支持。

Description

照明裝置
本發明係關於具備照明部與音響部的照明裝置。
以往,吾人已揭示有例如一種照明裝置具備:無線通信用模組,藉由形成於基板的天線圖案來構成螺旋狀天線(例如參照專利文獻1)。此天線圖案往相對於基板而垂直的方向延伸。在此種照明裝置中,能確保照明性能且進行可靠度高的無線通信。
〔先前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15-115287號公報
然而,在此種照明裝置中,天線圖案往相對於基板而垂直的方向延伸。因此,例如在將各個零件組裝而製造照明裝置的情形中,於運搬將天線圖案與基板加以一體化組裝的狀態之構件時,因為天線圖案相對於基板而垂直地突出,所以天 線圖案有可能與什麼對象物接觸而破損。因此,必須以天線圖案在運輸時不會破損的方式利用保護構件等物保護天線圖案。因此,結果會於零件之組裝時增加無謂的成本。
因此,本案揭示目的在於提供一種照明裝置,能將照明裝置之組裝所費製造成本的高昂化加以抑制。
為了達成上述目的,本發明之照明裝置的一態樣包含:第二基板,以相對於第一基板呈豎立設置的狀態受到支持;以及安裝板,固持該第一基板,且以自由拆裝的方式固持該第二基板;且該安裝板具有:收容支持部,具有該第二基板進行插入的收容空間;且該收容支持部具有:卡合凹部,藉由與該第二基板相卡合而將該第二基板以既定姿勢支持。
依據本案揭示,能將照明裝置之組裝所費製造成本的高昂化加以抑制。
1:照明裝置
2:裝置本體
3:第一導光板
4:第二導光板
5:第一遮光構件
6:第二遮光構件
7:透光罩
8:支持構件
11:懸吊吸頂件
12:外裝罩
13:照明控制部
15:照明電源部
16:音響控制部
17:音響電源部
19:緊固構件
20:照明部
20a:第一開口部
21:發光模組
23:透鏡罩
25:收容體
31:彎曲部
35:平板部
35a:稜鏡面
35b:出射面
39:卡合部
40:音響部
41:揚聲器
42:罩體
46:第一無線模組(第一基板)
47:第二無線模組(第二基板)
70:第一透光罩
80:第二透光罩
81:罩蓋框部
83:傾斜部
120:基板
120a:多數之配線構件
121:多數之第一光源
122:第二光源(光源)
147a:本體部
147b:延伸部
148a:第一端子
148b:第二端子
149:引線
231:缺口
251:第一收容部
252:第二收容部
253a:開口
257a:開口
263:第一安裝板(安裝板)
264:第二安裝板(安裝板)
264a:肋部
265:收容支持部
265a:收容空間
266:收容部本體
266b:狹縫
266c:缺口
267:支持部
268:卡止突部
269:卡合凹部
270:第二電路基板
272:圓筒部
280:第三電路基板
J:光軸
L1、L2:長度(寬度)
〔圖1〕係顯示實施形態之照明裝置的立體圖。
〔圖2〕係顯示實施形態之照明裝置的立體分解圖。
〔圖3〕係顯示從正面觀察實施形態之照明裝置的情形之照明裝置的概略構成之前視圖。
〔圖4〕係觀察包含圖1的IV-IV線段之剖面的情形之照明裝置的局部剖視圖。
〔圖5〕係顯示實施形態之照明裝置的照明部之立體分解圖。
〔圖6〕係顯示實施形態之照明裝置的收容支持部之俯視圖。
〔圖7〕(a)、(b)係顯示實施形態之照明裝置的第二安裝板、第二電路基板、及第三電路基板之立體圖。
〔圖8〕(a)、(b)係顯示觀察包含圖7的VIII-VIII線段之剖面的情形之第二安裝板、第二電路基板、及第三電路基板的局部剖面。
〔圖9〕(a)、(b)係顯示觀察包含圖7的IX-IX線之剖面的情形之第二安裝板、第二電路基板、及第二無線模組的局部剖面。
〔實施發明之較佳形態〕
以下參照圖式說明實施形態。另,以下說明的實施形態係顯示本發明的一具體例。所以,以下實施形態所示的數值、形狀、材料、構成元件、構成元件之配置位置及連接形態等係舉例,並非意在限定本發明。所以,以下實施形態之中的構成元件之中,未記載於顯示本發明最上位概念的獨立請求項之構成元件,則作為隨意之構成元件來說明。
又,「大致**」之記載,舉「大致矩形形狀」為例說明時,係意指包含完全為矩形形狀者,還有實質上認為是矩形形狀者。
另,各圖係示意圖,不一定嚴格地加以圖示。又,在各圖中,對於實質上同一構成標註同一符號,重複的說明則省略或簡略化。
以下說明本案揭示的實施形態之照明裝置。
(實施形態)
〔照明裝置之全體構成〕
圖1係顯示實施形態之照明裝置1的立體圖。圖2係顯示實施形態之照明裝置1的立體分解圖。
在此,將照明裝置1之裝置本體2的短邊方向規定為X軸方向,裝置本體2的長邊方向規定為Y軸方向,與X軸方向及Y軸方向正交的方向規定為Z軸方向。又,將對於裝置本體2而言的第一導光板3側規定為X軸正向方向,對於照明部20之第一開口部20a而言的第一無線模組46側規定為Y軸正向方向,照明裝置1供安裝的建材側規定為Z軸正向方向。於本實施形態中,在說明的便宜上將Z軸方向說明為上下方向,但視照明裝置1的使用形態而言,亦有Z軸方向不會成為上下方向的情形。
如圖1及圖2所示,照明裝置1具備邊緣照光方式的導光板,並固定於天花板及牆壁等建材。具體而言,照明裝置1係固定在與配設於建材的懸吊吸頂件11等外部電源電性地連接的狀態下。
照明裝置1具備:裝置本體2、第一導光板3、第二導光板4、第一遮光構件5、第二遮光構件6、透光罩7、及一對之支持構件8。
裝置本體2係Y軸方向為長之箱狀體。裝置本體2具有:外裝罩12、一對之音響部40、照明部20、一對之透鏡罩23、照明控制部13、照明電源部15、音響控制部16、及音響電源部17。
如圖2所示,外裝罩12係Y軸方向為長之矩形形狀的箱體,在Z軸正向方向及Z軸負向方向為開放。具體而言,外裝罩12在Z軸負向方向側為全體開放,在Z軸正向方向側中為中央部分以大致矩形形狀開放。
又,外裝罩12收容有:音響部40、照明部20、第一無線模組46、第二無線模組47、第一遮光構件5、第二遮光構件6、照明控制部13、照明電源部15、音響控制部16、及音響電源部17等。外裝罩12係照明裝置1的外側罩蓋。
〔音響部〕
圖3係顯示從正面觀察實施形態之照明裝置1的情形之照明裝置1的概略構成之前視圖。在圖3中,顯示移除實施形態之罩體42及透光罩7的狀態。
如圖2及圖3所示,音響部40具備:揚聲器41;及罩體42,個別地覆蓋揚聲器41。另一音響部40亦係同樣的構成。一對之揚聲器41及一對之罩體42係設於外裝罩12上的Y軸方向兩端部。一對之揚聲器41及一對之罩體42在Y軸方向上包夾配置有:照明部20;第一遮光構件5;第二遮光構件6;照明控制部13;照明電源部15;音響控制部16及;音響電源部17。一對之罩體42分別係平板狀,其底面從X軸方向觀察係以朝外傾的姿勢安裝於外裝罩12。一對之揚聲器41係分別與對應的罩體42對應而以傾斜的姿勢安裝於外裝罩12。具體而言,揚聲器41的指向中心 與罩體42的底面之法線方向為平行。在此,指向中心係定為揚聲器41的指向性之中心方向,意即揚聲器41的聲音擴展的中心方向。
一對之揚聲器41經由未圖示的纜線而電性地連接音響控制部16及音響電源部17。一對之揚聲器41自音響電源部17受到電力供給並由於音響控制部16的控制而輸出聲音。
揚聲器41係俯視大致矩形形狀,其四邊之中,三邊靠近配置於外裝罩12的內壁面。此揚聲器41之中的三邊,與外裝罩12的內壁面之間設有緩衝材料。就緩衝材料而言,只要能夠吸收揚聲器41的振動,可採用任何物。緩衝材料係由例如橡膠或保麗龍等彈性體形成。因揚聲器41輸出聲音而產生的振動,由緩衝材料所吸收。因此,抑制如下情形:起因於揚聲器41的振動傳導至至外裝罩12、收容於外裝罩12的照明部20、支持於照明部20的第一導光板3、第二導光板4等。
〔照明部〕
照明部20係Y軸方向為長之矩形形狀。意即,照明部20的長邊方向成為Y軸方向。照明部20於中央部分具有圓形形狀的第一開口部20a。第一開口部20a係安裝用的開口部,照明部20經由此第一開口部20a而安裝於懸吊吸頂件11。藉此,照明部20與懸吊吸頂件11電性地連接。又,照明部20具有:一對之發光模組21;收容體25;第一電路基板260;音響部40用的第二電路基板270;及第三電路基板280。
〔發光模組〕
如圖2所示,一對之發光模組21藉由例如螺釘等緊固構件19而固定於收容體25。具體而言,一對之發光模組21以包夾第一開口部20a的方式分別相對於第一開口部20a而配置在Y軸正向方向側及Y軸負向方向側。另,在本實施形態中係使用2個發光模組21,但亦可係1個發光模組21。
圖4係觀察包含圖1的IV-IV線段之剖面的情形之照明裝置1的局部剖視圖。
如圖2及圖4所示,發光模組21具有:基板120;多數之第一光源121;多數之第二光源122;及多數之配線構件120a。
基板120係Y軸方向為長之矩形板狀。基板120安裝有多數之第一光源121及多數之第二光源122。基板120以與X-Y平面呈大致平行的方式,設置於照明部20的收容體25。基板120固定有:配線構件120a,供電至多數之第一光源121及多數之第二光源122。基板120經由連接至配線構件120a的未圖示之纜線,而與照明控制部13及照明電源部15電性地連接。在本實施形態中,配線構件120a配置於第一光源121與第二光源122之間。
基板120亦可熱傳性地連接有未圖示的散熱部,俾將第一光源121及第二光源122所發出的熱加以散熱。散熱部還可亦熱傳性地連接於外裝罩12,也可使外裝罩12作為散熱器而發揮功能。
多數之第一光源121以呈Y軸方向為長之矩陣狀的方式排列於基板120。多數之第二光源122的一部分係相對於多數之第一光源121而在X軸正向方向側沿Y軸方向排列。另一方面,其它多數之第二光源122係相對於多數之第一光源121而 在X軸負向方向側沿Y軸方向排列。換言之,相對於多數之第一光源121而在X軸正向方向側排列的多數之第二光源122與在X軸負向方向側排列的多數之第二光源122,以包夾多數之第一光源121的方式排列於基板120。
第一光源121及第二光源122因為光線的出射方向朝向Z軸負向方向,所以往Z軸負向方向出射光線。光線的出射方向,意即第一光源121及第二光源122各者的光軸J,係與Z軸方向大致平行。
在X軸正向方向側排列的多數之第二光源122的光線出射方向側,配置有第一導光板3。又,在X軸負向方向側排列的多數之第二光源122的光線出射方向側配置有第二導光板4。X軸正向方向側的第二光源122將光照射至第一導光板3的入射面。又,X軸負向方向側的第二光源122將光線照射至第二導光板4的入射面。第二光源122以光線出射方向朝向Z軸負向方向的方式排列於基板120。具體而言,X軸正向方向側的第二光源122,光軸J與第一導光板3的入射面大致正交,配置成與入射面相向。又,X軸負向方向側的第二光源122,光軸J與第二導光板4的入射面大致正交,配置成與入射面相向。意即,第二光源122處於與第一導光板3及第二導光板4各者的入射面大致垂直的關係。
又,第二光源122與第一導光板3及第二導光板4之間,以第二光源122與第一導光板3及第二導光板4不接觸的方式空出有間隙。
第一光源121及第二光源122係所謂的SMD(Surface Mount Device,表面安裝元件)型的LED元件。SMD型的LED元件,具體而言係於樹脂成型的孔穴之中安裝有LED晶片(發光元件),孔穴內封入有含螢光體樹脂的封裝型之LED元件。 例如,採用藉由藍光LED晶片與含黃光螢光體樹脂之組合而放出白光的表面安裝型LED元件作為第一光源121及第二光源122。
第一光源121及第二光源122由照明控制部13控制而進行點亮及熄滅。又,第一光源121及第二光源122由照明控制部13控制而進行調光及調色。
另,第一光源121及第二光源122不限定於此種構成,亦可使用於基板120上直接安裝LED晶片的COB(Chip On Board,晶片直接封裝)型的模組。又,第一光源121及第二光源122所具有的發光元件不限定於LED,亦可係例如半導體雷射等半導體發光元件,或者有機EL(Electro Luminescence,電致發光)還有無機EL等EL元件等其它固體發光元件。
另,另一側的發光模組21亦係同樣的構成,故省略其說明。
〔透鏡罩〕
如圖2及圖3所示,一對之透鏡罩23以包夾第一開口部20a的方式,分別相對於第一開口部20a而配置在Y軸正向方向側及Y軸負向方向側。透鏡罩23藉由基板120與第一遮光構件5及第二遮光構件6而固定。透鏡罩23呈Y軸方向為長之矩形板狀,利用具有透光性的例如壓克力、聚碳酸酯等透明的樹脂材料形成。
透鏡罩23係將多數之第一光源121所出射的光線加以配光控制的透鏡,具有多數之透鏡。透鏡罩23以覆蓋多數之第一光源121的方式配置於發光模組21。具體而言,於俯視透鏡罩23及多數之第一光源121的情形,形成於透鏡罩23的各個透鏡,與各個第一光源121以一對一的方式對應。透鏡罩23的各個透鏡,於自與 其等對應的各個第一光源121所出射的光線進行穿透之際,將穿透的光線之配光角加以控制。
又,一對之透鏡罩23各者的外端部設有缺口231。具體而言,Y軸正向方向側的透鏡罩23於Y軸正向方向側的端部設有缺口231。Y軸負向方向側的透鏡罩23於Y軸負向方向側的端部設有缺口231。缺口231形成為例如第一開口部20a側之寬度小、相反側之寬度大的俯視梯形形狀。
此一對之透鏡罩23將多數之第一光源121所出射的光線加以配光控制而發光。藉此,一對之透鏡罩23成為照明部20的發光區域。一對之透鏡罩23分別係Y軸方向為長,發光區域亦設為沿Y軸方向為長。如上所述,因為一對之揚聲器41及一對之罩體42配置為於Y軸方向上包夾照明部20,所以一對之揚聲器41與發光區域於俯視該發光區域之情形下不重疊。
〔收容體〕
如圖2所示,收容體25具備第一收容部251及第二收容部252。第一收容部251係框體,其收容:一對之發光模組21;一對之透鏡罩23;第一無線模組46;及第二無線模組47。具體而言,第一收容部251係Y軸方向為長並於Z軸方向為扁平的框體,Z軸方向的負向方向側為全體開放。第一收容部251相對於第二收容部252而配置在Z軸負向方向側。
第一收容部251藉由多數之緊固構件19而固定有一對之發光模組21。又,第一收容部251經由第一遮光構件5、第二遮光構件6及一對之發光模組21而固定有 一對之透鏡罩23。又,第一收容部251的中央部形成有:開口253a,形成第一開口部20a的一部分。
第二收容部252係框體,其收容:照明控制部13;照明電源部15;音響控制部16;及音響電源部17。具體而言,第二收容部252係Y軸方向為長之大致直方體狀的框體,Z軸負向方向側為全體開放。此第二收容部252的開放部分由第一收容部251所覆蓋。第二收容部252藉由未圖示的緊固構件固定有照明控制部13、照明電源部15、音響控制部16、及音響電源部17等。
圖5係顯示實施形態之照明裝置1的照明部20之立體分解圖。圖5中省略第一收容部251。
如圖2及圖5所示,第二收容部252經由安裝板262而安裝有照明部20用的第一電路基板260、音響部40用的第二電路基板270、及第三電路基板280。第二收容部252的中央部形成有:開口257a,成為第一開口部20a的一部分。又,第二收容部252藉由未圖示的緊固構件而固定有第一收容部251。
安裝板262利用第一安裝板263與第二安裝板264構成。
第一安裝板263安裝有照明部20用的第一電路基板260。第一安裝板263形成為Y軸方向為長之俯視大致矩形形狀。又,第一安裝板263設有:圓筒部272,成為第一開口部20a的一部分。圓筒部272配置在第一安裝板263之中的偏Y軸正向方向側之位置。因此,第一安裝板263為Y軸正向方向側的面積大於圓筒部272而 言,Y軸負向方向側的面積小於圓筒部272。圓筒部272於固定在第一安裝板263之際,與第二收容部252的開口257a連通。
第二安裝板264安裝有音響部40用的第二電路基板270、及第三電路基板280。第二安裝板264形成為俯視大致正方形形狀,遍及其整圈設有肋部264a。又,第二安裝板264的底部形成有多數之開口。第二安裝板264係安裝板的一例。另,第一安裝板263與第二安裝板264亦可一體化。第一安裝板263亦可為安裝板的一例。
又,第二安裝板264具有:收容支持部265,將第二無線模組47以既定姿勢支持。收容支持部265係將第二電路基板270加以固持,且以自由拆裝的方式將第二無線模組47加以固持的支持台。收容支持部265係與肋部264a一體性地形成,配置於第二安裝板264的Y軸負向方向側之端緣。收容支持部265具有第二無線模組47進行插入的收容空間265a。收容支持部265將第二無線模組47收容在內部係指至少將第二無線模組47的一部分收容在內部。
收容支持部265具有:收容部本體266、一對之支持部267、及卡止突部268。
收容部本體266係相較於肋部264a而言更往Z軸負向方向豎起,並將第二無線模組47加以支持的方柱狀台座。收容部本體266係X軸方向為長。收容部本體266的內部形成有空洞,可配置第二無線模組47。此空洞構成為收容空間265a的一部分。
圖6係顯示實施形態之照明裝置1的收容支持部265之俯視圖。
如圖5及圖6所示,收容部本體266的Z軸負向方向側之端面,於一對之卡合凹部269之間形成有使第二無線模組47插穿的狹縫266b。意即,狹縫266b係自一對之支持部267之間的空間往收容部本體266之空洞相連的插穿孔。狹縫266b係X軸方向為長。狹縫266b亦構成為收容空間265a的一部分。狹縫266b形成有:缺口部266c,在將後述第二無線模組47以倒立的狀態收容在收容支持部265之情形下,不與第二無線模組47的第二端子148b接觸。
一對之支持部267自收容部本體266的Z軸負向方向側之端面朝向Z軸負向方向突出。一對之支持部267係配置成排列在狹縫266b的長邊方向,自兩側包夾狹縫266b。一對之支持部267之間形成有能將第二無線模組47的一部分加以收容的空間。此空間構成為收容空間265a的一部分。
一對之支持部267各者具有:卡合凹部269,藉由與第二無線模組47相卡合,而將第二無線模組47以既定姿勢支持。卡合凹部269係相對於X-Z平面呈大致平行的溝槽,卡合凹部269可將後述的第二無線模組47自Z軸負向方向朝向Z軸正向方向插入。意即,卡合凹部269的X軸方向之寬度,由於尺寸公差的關係而係稍大於構成第二無線模組47的基板之厚度左右。自一個卡合凹部269至另一個卡合凹部269為止的長度(寬度)L1,長於狹縫266b的X軸方向之長度(寬度)L2。一對之卡合凹部269與狹縫266b排列在同一直線上即X軸方向上。意即,卡合凹部269於Z軸正向方向上形成有:底面,與第二無線模組47之後述的一對之延伸部147b抵接。藉此,一對之支持部267藉由分別插入至一對之卡合凹部269的一對之延伸部147b抵止於底面,而能將第二無線模組47以既定姿勢固持。意即,一對之卡合凹部269係藉由勾掛於第二無線模組47,意即與第二無線模組47相卡合, 而將第二無線模組47以既定姿勢支持。如此使得第二無線模組47固定於收容支持部265。
卡止突部268係:突部,形成於一對之支持部267之間。卡止突部268限制第一端子148a的移動,俾使連接於第二端子148b的第一端子148a不會離開第二端子148b。卡止突部268於俯視收容支持部265的情形,係形成於狹縫266b的Y軸正向方向側。
〔各個電路基板〕
第一電路基板260係照明部20用的電路基板,構成照明控制部13及照明電源部15。第一電路基板260具備:主基板260a;及副基板260b,大小較主基板260a更小。主基板260a與副基板260b分別形成為與配置場所對應的大小。例如,主基板260a配置於第一安裝板263之中的較圓筒部272更靠Y軸正向方向側。另一方面,副基板260b配置於之中的較第一安裝板263圓筒部272更靠Y軸負向方向側。
主基板260a及副基板260b各者安裝有:多數之電路零件,形成照明控制部13及照明電源部15。多數之電路零件舉例如有:電解電容、線圈、變壓器、雜訊濾波器、陶瓷電容、電阻元件、半導體元件等。
第二電路基板270係音響部40用的無線電路基板,構成音響控制部16。第二電路基板270安裝有:多數之電路零件,形成音響控制部16。第二電路基板270配置於第二安裝板264的X軸負向方向側。第二電路基板270係相對於X-Y平面呈大致平行。第二電路基板270係第一基板的一例。
第三電路基板280係音響部40用的電路基板,構成音響電源部17。第三電路基板280係與第二電路基板270電性地連接。第三電路基板280安裝有:多數之電路零件,形成音響電源部17。第三電路基板280於第二電路基板270的X軸正向方向側,配置為與第二電路基板270鄰接。第三電路基板280係相對於X-Y平面呈大致平行。第三電路基板280亦可係第一基板的一例。
多數之電路零件舉例如有:電解電容、線圈、變壓器、雜訊濾波器、陶瓷電容、電阻元件、半導體元件等。
〔第一無線模組、第二無線模組〕
如圖3及圖5所示,第一無線模組46配置於Y軸正向方向側的透鏡罩23之缺口231內。第一無線模組46係將照明部20用之無線信號加以接收的無線用天線基板。第一無線模組46具有與操作終端機進行通信的天線、處理無線信號的半導體積體電路等。第一無線模組46經由未圖示的配線而電性地連接至照明部20用的第一電路基板260。藉此,第一無線模組46所接收到的無線信號,會傳送到位於第一電路基板260的照明控制部13。
第二無線模組47係配置於Y軸負向方向側的透鏡罩23之缺口231內。第二無線模組47係將音響部40用之無線信號加以接收的無線用天線基板。第二無線模組47具有與操作終端機進行通信的天線、處理無線信號的半導體積體電路等。第二無線模組47經由未圖示的配線而電性地連接至音響部40用的第二電路基板270。藉此,第二無線模組47所接收到的無線信號,會傳送至位於第二電路基板270的音響控制部16。第二無線模組47係第二基板的一例。另,第一無線模組46 亦可係第二基板的一例。意即,第二無線模組47係將照明部20用之無線信號及音響部40用之無線信號加以接收的無線用天線基板。
第二無線模組47具有第二端子148b。第二端子148b連接有與第二電路基板270電性地連接的引線149之第一端子148a。
第二無線模組47係以相對於第二電路基板270而言豎立設置的狀態受到收容支持部265支持。第二無線模組47在俯視下係Z軸方向為長之T字形的基板。第二無線模組47具有本體部147a及一對之延伸部147b。
本體部147a係Z軸方向為長之俯視矩形形狀的基板。一對之延伸部147b係與本體部147a構成為一片基板,自本體部147a的Z軸方向之兩側端部相對於本體部147a而往分別不同的方向延伸。在本實施形態中,延伸部147b係自本體部147a往X軸正向方向(既定方向的一例)延伸,另一延伸部147b係自本體部147a往X軸負向方向(既定方向的一例)延伸。
第二無線模組47係俯視如T恤的形狀,本體部147a相當於身體部分,一對之延伸部147b相當於衣袖部分。因此,在本實施形態中,藉由一對之延伸部147b相對於第二無線模組47的長邊方向配置在Z軸正向方向側,延伸部147b卡合至卡合凹部269,而將第一姿勢定為如下:將第二無線模組47相對於第二電路基板270而加以直立的姿勢。又,藉由一對之延伸部147b相對於第二無線模組47的長邊方向配置在Z軸負向方向側,延伸部147b卡合在卡合凹部269,而將第二姿勢定為如下:將第二無線模組47相對於第二電路基板270加以倒立的姿勢。
一對之延伸部147b相對於本體部147a而往分別不同的方向(X軸正向方向及X軸負向方向)延伸。在本實施形態中,一延伸部147b相對於本體部147a而往X軸正向方向延伸,另一延伸部147b相對於本體部147a而往X軸負向方向延伸。一對之延伸部147b與一對之卡合凹部269以一對一的方式卡合。一對之延伸部147b使第二無線模組47滑移插入至收容支持部265的一對之卡合凹部269。此種情形,一對之延伸部147b的Z軸正向方向側之端面,抵接於一對之卡合凹部269的底面,勾掛在一對之卡合凹部269。藉此,第二無線模組47以相對於第二電路基板270及第三電路基板280呈大致垂直的姿勢受到支持。
第一無線模組46及第二無線模組47所採用的無線通信係使用電波(亦即,排除可見光及紅外線)的通信。第一無線模組46及第二無線模組47根據例如Wi-Fi(註冊商標),Bluetooth(註冊商標),BLE或ZigBee(註冊商標)等無線通信規格而進行無線通信。
第一無線模組46具備:膠囊狀的框體461;及無線接收部(省略圖示),收容在框體461。第一無線模組46的無線接收部,接收自用於操作照明裝置1的操作終端機發送的無線信號,並輸出至照明控制部13。
第二無線模組47具備:膠囊狀的框體;及無線接收部(省略圖示),收容在框體。第二無線模組47的無線接收部,接收自操作終端機發送的無線信號,並輸出至音響控制部16。
在此,就操作終端機而言,只要係可進行無線通信的設備即可,例如,智慧型手機等行動終端機,可舉出無線式的遙控器等。操作終端機輸出照明部20用的 無線信號。照明部20用的無線信號係用於控制照明部20的信號。照明部20用的無線信號例如包含下述者等:點亮指示,用於點亮第一光源121及第二光源122;熄滅指示,用於熄滅第一光源121及第二光源122;或選擇指示,選擇第一光源121及第二光源122的調光比或者色溫(光色)。
又,操作終端機輸出音響部40用的無線信號。音響部40用的無線信號係用於控制音響部40的信號。音響部40用的無線信號例如包含下述者等:起動指示,用於起動揚聲器41;停止指示,用於停止揚聲器41;音量指示,用於調整音量;及揚聲器41所輸出的聲音資料。
又,第一無線模組46與第二無線模組47配置於第一收容部251內。具體而言,第一無線模組46配置於Y軸正向方向側的透鏡罩23之缺口231內,靠近於Y軸正向方向側的壁部。另一方面,第二無線模組47配置於Y軸負向方向側的透鏡罩23之缺口231內,靠近於Y軸負向方向側的壁部。如此,第一無線模組46與第二無線模組47配置於將形成發光區域的一對之透鏡罩23在Y軸方向上包夾相向的位置。藉此,將自發光區域照射的光線受到第一無線模組46與第二無線模組47所遮蔽之情形加以抑制。又,因為在第一收容部251內,將第一無線模組46與第二無線模組47盡力分開距離配置,所以第一無線模組46所接收之照明部20用的無線信號,與第二無線模組47所接收之音響部40用的無線信號不易產生干渉。
〔照明控制部〕
如圖2及圖4所示,照明控制部13係與第一光源121、第二光源122、及第一無線模組46電性地連接。照明控制部13藉由控制例如第一光源121及第二光源122的點亮電路部,而能將自第一光源121及第二光源122出射的光線加以調光控制 及調色控制。照明控制部13根據第一無線模組46接收之照明部20用的無線信號而控制第一光源121及第二光源122。例如,照明控制部13可根據照明部20用的無線信號而控制:僅有Y軸正向方向側的多數之第一光源121的點亮;僅有Y軸負向方向側的多數之第一光源121的點亮;僅有全部第一光源121的點亮;僅有排列在X軸正向方向側的多數之第二光源122的點亮;僅有排列在X軸負向方向側的多數之第二光源122的點亮;或此等組合的點亮。
照明控制部13可使用例如具備CPU(Central Processing Unit,中央處理單元)的微電腦而構成。照明控制部13可藉由執行例如記憶部所記憶的適宜程式,而進行既定的照明控制動作。記憶部可使用例如快閃記憶體還有EEPROM(Electrically Erasable and Programmable Read Only Memory,可抹寫式唯讀記憶體)等非易失性半導體記憶體而構成。
〔音響控制部〕
又,音響控制部16根據第二無線模組47接收之音響部40用的無線信號而控制揚聲器41。例如,音響控制部16藉由根據無線信號所含的聲音資料及音量指示來控制揚聲器41,而自揚聲器41輸出聲音。
音響控制部16可使用例如具備CPU的微電腦而構成。音響控制部16可藉由執行例如記憶於記憶部的適宜程式,而進行既定的音響控制動作。記憶部可使用例如快閃記憶體還有EEPROM等非易失性半導體記憶體而構成。音響控制部16亦可包含將聲音資料增幅的放大器電路。
〔照明電源部〕
照明電源部15具有藉由來自外部的電力而驅動的驅動電路、供給用於使發光模組21發光的電力之纜線等。照明電源部15經由纜線而將電力供給至發光模組21。
〔音響電源部〕
音響電源部17具有藉由來自外部的電力而驅動的驅動電路、供給用於驅動一對之揚聲器41的電力之纜線等。音響電源部17經由纜線而將電力供給至一對之揚聲器41。
〔導光板〕
如圖3及圖4所示,第一導光板3配置於多數之第一光源121的X軸正向方向側。第一導光板3,將X軸負向方向側的一端部固定在外裝罩12內,以與X-Y平面呈大致平行的方式受到支持。第一導光板3係Y軸方向為長之板材,係將來自排列在第一光源121之X軸正向方向側的多數之第二光源122的光線加以導光之光學構件。第一導光板3係壓克力、聚碳酸酯等樹脂或玻璃等透光性構件,但只要具有透光性,亦可係以其它任何材料形成。另,第一導光板3的形狀不限定於矩形形狀,亦可係圓盤狀、多邊形形狀等其它形狀。第一導光板3係導光板的一例。
第一導光板3具有:彎曲部31、平板部35、及多數之卡合部39。
彎曲部31係第一導光板3之中的X軸負向方向之一端部側的部分,沿透鏡罩23而Y軸方向為長。彎曲部31再以X-Z平面剖開之情形的剖視中,自第二光源 122側彎曲成大致圓弧狀。彎曲部31將第二光源122所出射的光線朝向平板部35加以導光。
卡合部39自彎曲部31的第一光源121側之端部突出。此卡合部39係與第一遮光構件5、第一導光板3及發光模組21共同藉由緊固構件19而共同受到緊固。
平板部35係:板狀部,藉由將通過彎曲部31的光線加以導光出射而將該平板部35的周圍加以照明。平板部35以與X-Y平面呈大致平行的方式受到固持。平板部35自裝置本體2的長緣邊朝向外方延伸設置。又,平板部35係Y軸方向為長之矩形板狀的平板。
平板部35具有:稜鏡面35a、及出射面35b。
稜鏡面35a係平板部35的Z軸正向方向側之面。稜鏡面35a係與X-Y平面呈大致平行。稜鏡面35a係形成為將平板部35所導光的光線朝向出射面35b側加以反射的面。具體而言稜鏡面35a形成有多數往Z軸負向方向凹陷的稜鏡。稜鏡可係例如圓錐狀、角錐狀、圓錐台狀、角錐台狀、半球狀等凹陷的形狀。另,稜鏡面35a亦可不僅反射光線還出射例如將天花板等加以照明的光線。又,稜鏡面35a可藉由切削還有印刷等而形成。
出射面35b係平板部35的Z軸負向方向側之面,係與稜鏡面35a相反側之面。出射面35b係與X-Y平面呈大致平行的平面。出射面35b出射例如將地板、牆壁等者加以照明的光線。
第二導光板4配置在多數之第一光源121的X軸負向方向側。第二導光板4將X軸負向方向側的一端部固定在外裝罩12內,以與X-Y平面呈大致平行的方式受到支持。第二導光板4係Y軸方向為長之板狀,並係將來自排列在第一光源121之X軸負向方向側的第二光源122之光線加以導光的光學構件。第二導光板4係導光板的一例。
另,關於第二導光板4,係相對於通過裝置本體2之中心的Y-Z平面而與第一導光板3呈對稱的構成。意即,第一導光板3及第二導光板4係自裝置本體2之中的彼此相向之長的一對之緣邊的各者往外方延伸設置。因此,第二導光板4之中與第一導光板3同等的部分標註相同符號並省略其它說明。
如圖1所示,第一導光板3與第二導光板4在俯視照明裝置1的情形下不與音響部40重疊。因此,自第一導光板3與第二導光板4各者出射的光線,不會受到音響部40所遮蔽。又,自音響部40輸出的聲音,亦不會受到第一導光板3與第二導光板4所遮蔽。
〔支持構件〕
如圖2及圖3所示,支持構件8係沿著Y軸方向為長之板材,係於照明部20將第一導光板3的平板部35加以支持的構件。支持構件8配置在平板部35的出射面35b側。將未圖示的螺釘插入支持構件8與第一收容部251的貫穿孔並加以緊固時,支持構件8與第一收容部251的桁部255夾持第一導光板3的平板部35。藉此,因為支持構件8自下方支持第一導光板3,所以使得該第一導光板3的姿勢受到保持。
〔遮光構件〕
第一遮光構件5以多數之第一光源121出射的光線不會入射至第一導光板3的方式,配置在第一導光板3之彎曲部31與多數之第一光源121之間。第一遮光構件5沿著第一導光板3及透鏡罩23,Y軸方向為長。第一遮光構件5將自第一導光板3之中的彎曲部31出射的光線加以遮光。又,第一遮光構件5具有將光線加以反射的光反射功能。第一遮光構件5係以例如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酯等非透光性的白色樹脂等形成。又,第一遮光構件5亦可係於壓克力還有聚碳酸酯等樹脂材料塗裝白色樹脂而形成。另,第一遮光構件5亦可具有光擴散功能。
另,關於另一第二遮光構件6,因為係相對於通過裝置本體2中心的Y-Z平面而與第一遮光構件5呈對稱的構成,故對於與第一遮光構件5同等的部分使用相同元件符號並省略其它說明。
〔透光罩〕
如圖2及圖3所示,透光罩7係配置於裝置本體2的Z軸負向方向側。透光罩7係自Z軸方向觀察照明裝置1的情形下將多數之第一光源121加以覆蓋的罩蓋構件,具有自多數之第一光源121出射的光線會穿透的透光性。透光罩7係Y軸方向為長之矩形形狀。透光罩7例如以壓克力還有聚碳酸酯等透光性樹脂或玻璃等具有透光性的材料構成。透光罩7亦可更具有光擴散性。意即,透光罩7亦可並非透明罩蓋,而係具有透光性及光擴散性的擴散罩。此種情形,透光罩7可定為內部散布有光擴散材料的乳白色擴散板。此種擴散罩可藉由將混合有光擴散材料的透光性樹脂材料加以樹脂成型至既定形狀來製作。就光擴散材料而言,可使用二氧化矽粒子等光反射性微粒子。
透光罩7具有:第一透光罩70、及第二透光罩80。
第一透光罩70係自Z軸方向觀察照明裝置1的情形之中的外側之罩蓋構件。第一透光罩70係Y軸方向為長之矩形板狀。第一透光罩70具有未圖示的多數之卡止片,藉由此多數之卡止片將第二透光罩80加以卡止而固持第二透光罩80。
第二透光罩80配置於第一透光罩70與裝置本體2之間。第二透光罩80具有:罩蓋框部81;及傾斜部83,自罩蓋框部81的內側以沿著彎曲部31的方式傾斜。
罩蓋框部81係Y軸方向為長之矩形板狀的框體,與第一透光罩70的多數之卡止片卡合。傾斜部83形成於罩蓋框部81的內緣側,係沿著罩蓋框部81,Y軸方向為長。傾斜部83於觀察以Z-X平面剖開之截面的情形下,係以沿著第一遮光構件5及第二遮光構件6的方式彎曲成圓弧狀。
〔運輸時與組裝時〕
在如本實施形態的將第二電路基板270、第三電路基板280及第二無線模組47安裝於第二安裝板264的狀態中,第二無線模組47的突出量大於第二電路基板270、第三電路基板280及第二安裝板264。因此,在將第二電路基板270、第三電路基板280、第二無線模組47、及第二安裝板264加以組裝的狀態下進行運輸之情形,有可能第二無線模組47會破損。所以,以下說明在本實施形態中,運輸時的情形與組裝時的情形之第二無線模組47的狀態。
圖7係顯示實施形態之照明裝置1的第二安裝板264、第二電路基板270、及第三電路基板280之立體圖。圖8係顯示觀察包含圖7的VIII-VIII線段之剖面的情 形之第二安裝板264、第二電路基板270、及第三電路基板280的局部截面。圖7的(a)及圖8的(a)係顯示在運輸時將第二無線模組47以第二姿勢支持在收容支持部265的狀態。圖7的(b)及圖8的(b)係顯示在組裝時,將第二無線模組47以第一姿勢支持在收容支持部265的狀態。
如圖7的(a)及圖8的(a)所示,運輸時的第二無線模組47係以受到收容支持部265支持的狀態收容在收容空間265a。具體而言,第二無線模組47係以第一姿勢受到收容支持部265支持。第一姿勢係在第二無線模組47中,使X軸方向寬度較窄側即本體部147a位於Z軸正向方向,使X軸方向寬度較廣側即一對之延伸部147b位於Z軸負向方向的姿勢。第二無線模組47的一對之延伸部147b係以一對一的方式,自Z軸負向方向朝向Z軸正向方向滑移插入至一對之支持部267的卡合凹部269。一對之延伸部147b抵止於各個卡合凹部269的底面。又,第二無線模組47的本體部147a係插入於狹縫266b。意即,收容支持部265係在將第二無線模組47以相對於第二電路基板270呈第二姿勢的方式支持的情形下,將第二無線模組47收容在收容空間265a。
在此種情形中,第二無線模組47在觀察將第二電路基板270、第三電路基板280、及第二安裝板264加以組裝而成的構件之Z軸方向厚度之情形下,相較於第二電路基板270、第三電路基板280、及第二安裝板264而言,並未那麼往Z軸負向方向突出。在本實施形態中,第二無線模組47的長邊方向之長度成為與將第二電路基板270、第三電路基板280、第二無線模組47、及第二安裝板264組裝成一者的情形之Z軸方向厚度同等。
圖9係顯示觀察包含圖7的IX-IX線段之剖面的情形之第二安裝板264、第二電路基板270、及第二無線模組47的局部剖面。在圖9的(a)中,顯示將引線149之第一端子148a連接至第二無線模組47之第二端子148b的狀態。另,圖9的(a)之剖面當然與圖7的包含IX-IX線段之剖面的狀態不同。圖9的(b)之截面係對應於圖7的(b)之IX-IX線段。在圖9的(b)中,顯示於組裝時,將第二無線模組47以第一姿勢支持在收容支持部265的狀態,並顯示卡止突部268接觸到第一端子148a的狀態。
如圖9的(a)所示,將引線149之第一端子148a箭頭方向(Y軸負向方向)而電性地連接至第二無線模組47之第二端子148b。在將第一端子148a與第二端子148b電性地連接的狀態下,將第二無線模組47滑移插入至一對之卡合凹部269。
如圖7的(b)及圖8的(b)所示,組裝時的第二無線模組47係在受到收容支持部265所支持的狀態下,相對於第二電路基板270、及第三電路基板280呈直立。具體而言,第二無線模組47係以第二姿勢受到收容支持部265所支持。第二姿勢係於第二無線模組47中,使X軸方向寬度較廣側即一對之延伸部147b位於Z軸正向方向,使X軸方向寬度較窄側即本體部147a位於Z軸負向方向的姿勢。第二無線模組47的一對之延伸部147b以一對一的方式,自Z軸負向方向朝向Z軸正向方向滑移插入至一對之支持部267的卡合凹部269。一對之延伸部147b抵止於各個卡合凹部269的底面。
又,如圖9的(b)所示,將第二無線模組47滑移插入至一對之卡合凹部269時,卡止突部268位於第一端子148a的Y軸正向方向。藉此,卡止突部268限制第一端子148a的移動,俾使第一端子148a不會離開第二端子148b。
在此種情形中,第二無線模組47於觀察將第二電路基板270、第三電路基板280、及第二安裝板264加以組裝而成的構件之Z軸方向厚度的情形下,相較於第二電路基板270、第三電路基板280、及第二安裝板264而言,更往Z軸負向方向突出。如此,第二無線模組47因為係於搬運後的組裝時安裝於正確位置,所以將搬運時所致的第二無線模組47之損傷加以抑制。第二安裝板264藉由延伸部147b卡合在卡合凹部269,而將第二無線模組47以相對於第二電路基板270呈第一姿勢的方式支持。
〔動作〕
照明裝置1根據自操作終端機發送之照明部20用的無線信號及音響部40用的無線信號,執行用戶期望的照明及音輸出。於接收時,照明部20用的無線信號及音響部40用的無線信號亦有可能產生干渉。然而,如上所述,因為第一無線模組46與第二無線模組47在第一收容部251內盡力分開距離配置,所以同時接收照明部20用的無線信號與音響部40用的無線信號之情形,彼此的無線信號不易產生干渉。
其次說明照明裝置1之中的照明時之動作。
照明控制部13根據第一無線模組46接收之照明部20用的無線信號而控制第一光源121及第二光源122。自多數之第一光源121出射的光線,在透鏡罩23的透鏡受到配光控制並穿透透光罩7,往照明裝置1的Z軸方向前進。又,自Y軸正向方向側及Y軸負向方向側的多數之第二光源122出射的光線,入射至第一導光板3及第二導光板4的各個入射面而在彎曲部31及平板部35進行導光。在彎曲部31 則有如下光線入射:於該彎曲部31的外表面受到反射者;即使自外表面出射亦在第一遮光構件5及第二遮光構件6受到反射者。在平板部35進行導光的一部分光線,在稜鏡面35a受到反射而朝向出射面35b,自出射面35b出射。如此,在此照明裝置1中,藉由自透光罩7、第一導光板3及第二導光板4各者出射照明光線,而對於周圍進行照明。
其次說明照明裝置1之中的聲音輸出時的動作。
音響控制部16根據第二無線模組47接收之音響部40用的無線信號而控制揚聲器41。自一對之揚聲器41輸出根據聲音資料的聲音。在聲音輸出時,自一對之揚聲器41產生該聲音所引起的振動。此振動亦傳遞至照明部20。例如,來自一對之揚聲器41的振動不平均地傳遞至照明部20之情形,照明部20會大幅振動,照明光線亦會大幅搖晃。然而,在本實施形態中,因為一對之揚聲器41之重心,在俯視第一開口部20a的情形下係配置於第一開口部20a內,所以變成自一對之揚聲器41各者大致均等地傳遞振動至照明部20。藉此,照明部20相對較不易搖晃,能定為搖晃較小的照明光線。尤其,在本實施形態中,因為照明裝置1全體之重心,在俯視第一開口部20a的情形下係配置於第一開口部20a內,所以照明裝置1全體以良好平衡設置於建材,成為不易搖晃的支持構造。因此,來自揚聲器41的聲音所引起的振動更不易影響照明部20。
〔作用效果〕
其次說明本實施形態之中的照明裝置1的作用效果。
如上所述,本實施形態之照明裝置1具備:第二無線模組47,以相對於第二電路基板270呈豎立設置的狀態受到支持;及第二安裝板264,固持第二電路基板270,且以自由拆裝的方式固持第二無線模組47。又,第二安裝板264具有:收容支持部265,具有第二無線模組47進行插入的收容空間265a。並且,收容支持部265具有:卡合凹部269,藉由與第二無線模組47相卡合,而將第二無線模組47以既定姿勢支持。
如此,第二安裝板264固持第二電路基板270,且以自由拆裝的方式固持第二無線模組47。第二安裝板264具有:收容支持部265,具有第二無線模組47進行插入的收容空間265a。收容支持部265形成有:卡合凹部269,與第二無線模組47相卡合;且將第二無線模組47以既定姿勢支持。因此,可於運輸時將第二無線模組47插入至收容空間265a而收容在收容支持部265,並於組裝時將收容在收容支持部265的第二無線模組47拉起,而將第二無線模組47固持在收容支持部265。
所以,在此照明裝置1中,能將照明裝置1之組裝所費製造成本的高昂化加以抑制。
又,在本實施形態之照明裝置1中,第二無線模組47具有:本體部147a;及延伸部147b,相對於本體部147a而往既定方向延伸。並且,延伸部147b卡合在卡合凹部269。
如此,第二無線模組47的延伸部147b卡合在卡合凹部269。因此,第二無線模組47因為與收容支持部265相卡合,所以在收容支持部265以既定姿勢受到支持。因此,在照明裝置1中,能將第二無線模組47容易地組裝至收容支持部265。
又,在本實施形態之照明裝置1中,第二安裝板264藉由將延伸部147b卡合在卡合凹部269,而將第二無線模組47以相對於第二電路基板270呈第一姿勢的方式支持。
藉此,在照明裝置1中,藉由將延伸部147b卡合在卡合凹部269,就能將第二無線模組47以第一姿勢支持。因此,在照明裝置1中,能將第二無線模組47容易地組裝至收容支持部265。
又,在本實施形態之照明裝置1中,第二無線模組47具有:第二端子148b,連接有與第二電路基板270電性地連接的引線149之第一端子148a。並且,第二安裝板264具有:卡止突部268,限制第一端子148a的移動,俾使連接於第二端子148b的第一端子148a不會離開第二端子148b。
如此,第二無線模組47的第二端子148b連接有引線149之第一端子148a。在將第二無線模組47以第一姿勢支持的情形下,卡止突部268限制第一端子148a的移動。因此,不易產生第一端子148a意外離開第二端子148b之事。因此,在照明裝置1中,能將第二無線模組47無法接收無線信號等故障之發生加以抑制。
又,在本實施形態之照明裝置1中,收容支持部265係在將第二無線模組47以相對於第二電路基板270呈第二姿勢的方式支持的情形下,將第二無線模組47收容在收容空間265a。
藉此,在照明裝置1中,藉由將延伸部147b卡合在卡合凹部269,就能將第二無線模組47以第二姿勢支持。因此,在照明裝置1中,能將運輸時的第二無線模組47之破損加以抑制。
又,在本實施形態之照明裝置1中,收容支持部265一對具有卡合凹部269。又,一對之卡合凹部269之間形成有:狹縫266b,使第二無線模組47插穿。並且,自一卡合凹部269至另一卡合凹部269為止的長度大於狹縫266b的長度。
藉此,因為自一卡合凹部269至另一卡合凹部269為止的長度大於狹縫266b的X軸方向長度,所以能將第二無線模組47的延伸部147b與卡合凹部269相卡合。例如,於運輸時,將第二無線模組47插入至狹縫266b,並將第二無線模組47以將第二無線模組47的延伸部147b與卡合凹部269相卡合的第二姿勢支持。又,於組裝時,藉由第二無線模組47的延伸部147b與卡合凹部269相卡合,能將第二無線模組47以將本體部147a自收容支持部265突出的第二姿勢支持。
又,本實施形態之照明裝置1更具備:照明部20,具有發光區域;及音響部40,具有揚聲器。又,第二電路基板270係無線用電路基板。並且,第二無線模組47係將照明部20用的無線信號、及音響部40用的無線信號加以接收之無線用天線基板。
藉此,於運輸時,收容支持部265能將第一無線模組46及第二無線模組47之損傷加以抑制。因此,能將照明部20用及音響部40用的第一無線模組46及第二無線模組47無法接收無線信號等故障之發生加以抑制。
又,本實施形態之照明裝置1更具備:第一導光板3及第二導光板4,朝向照明部20的外方延伸設置;及第二光源122,將光線入射至第一導光板3及第二導光板4。
藉此,即使係具備第一導光板3及第二導光板4的照明裝置1,亦能使第一導光板3及第二導光板4不容妨礙照明部20用的無線信號與音響部40用的無線信號之接收。
又,在本實施形態之照明裝置1中,第一導光板3及第二導光板4係設為一對。並且,一對之導光板配置成包夾照明部20而相向。
藉此,即使係具備包夾照明部20而相向的第一導光板3及第二導光板4,亦能不易妨礙照明部20用的無線信號與音響部40用的無線信號之接收。
又,在本實施形態之照明裝置1中,第二無線模組47具有:本體部147a;及一對之延伸部147b,相對於本體部147a而往分別不同的方向延伸。收容支持部265一對具有卡合凹部269。並且,一對之延伸部147b以一對一的方式與一對之卡合凹部269對應。
又,在本實施形態之照明裝置1中,於第二安裝板264將第二無線模組47以第一姿勢支持的情形下,前視觀察第二無線模組47時,卡止突部268、連接於第二端子148b的第一端子148a、第二端子148b、及第二無線模組47不重疊。
(其它變形例等)
以上根據實施形態說明本發明,但本發明並不限定於上述實施形態。在以下的說明中,有時將與上述實施形態相同的部分標註相同的元件符號並省略其說明。
例如,在上述實施形態中,係舉例顯示具備一對之導光板(第一導光板3及第二導光板4)的照明裝置1,但導光板的設置個數可係1亦可係3個以上。又,導光板亦可係配置成包圍裝置本體2的環狀體。又,亦可係不具備導光板的照明裝置1。
又,在上述實施形態中,第二安裝板264具有收容支持部265,但亦可為第一安裝板具有收容支持部265。此種情形,收容支持部265亦可係將第一無線模組46以既定姿勢支持。因此,收容支持部265所支持的基板並不限定於第二無線模組47。又,收容支持部265所收容的基板亦不限定於第一無線模組46及第二無線模組47。例如,亦可支持感測器用基板。因此,不限定於無線模組。
又,在上述實施形態中,收容支持部265的一對之支持部267亦可能夠調節第二無線模組47之高度。舉一例而言,於一對之支持部267的至少一者形成有貫穿卡合凹部269的螺紋孔。螺紋孔插穿有螺釘,藉由緊固螺釘而與第二無線模組47的延伸部147b進行抵接,並藉由螺釘將第二無線模組47推壓往卡合凹部269而支持第二無線模組47。如此,亦可係能夠調節第二無線模組47之高度。另,調節第二無線模組47之高度的方法不限於此,亦可使用其它公知的方法進行。
又,在上述實施形態中,係將音響部40收容在外裝罩12,但外裝罩12亦可係藉由第一外裝罩及一對之第二外裝罩而構成。此種情形,亦可係第一外裝罩收容 照明部20、第一無線模組46、第二無線模組47、第一遮光構件5、第二遮光構件6、照明控制部13、照明電源部15、音響控制部16、及音響電源部17等,第二外裝罩收容音響部40等。並且,亦可係第二外裝罩包夾第一外裝罩而配置於第一外裝罩的長邊方向各者。一對之第二外裝罩亦可藉由螺釘等緊固構件而固定在第一外裝罩。如此,音響部40與照明部20為係構造性地一體化。
又,在上述實施形態中,係舉例顯示將一對之揚聲器41設置於裝置本體2之中的長邊方向的兩端部的情形,但一對之揚聲器41的設置場所可係任意。例如,一對之揚聲器41亦可配置於收容體內。又,揚聲器41可對於一個照明裝置1設置1個亦可設置3個以上。又,就1個揚聲器41而言,亦可係包圍裝置本體2的環狀之揚聲器41。此種情形,只要將環狀的1個揚聲器41之重心配置於裝置本體2的第一開口部20a內,即能保持照明裝置1之重量平衡。又,即使在揚聲器41具有多數的情形下,只要將多數之揚聲器41的複合性重心配置在裝置本體2的第一開口部20a內,即能保持照明裝置1的重量平衡。
又,在上述實施形態中,舉例顯示將第一無線模組46與第二無線模組47配置在第一收容部251之壁部內的情形。但使,第一無線模組46與第二無線模組47只要配置成包夾照明部20,亦可配置於照明裝置1的任何場所。例如,第一無線模組46與第二無線模組47各者,亦可配置在音響部40的一對之罩體42各者的內方。
又,在上述實施形態中,係舉例顯示具備第一導光板3及第二導光板4的照明裝置1,但亦可係不具有導光板的照明裝置1。
又,在上述實施形態中,係舉例顯示俯視十字形狀的照明裝置1,但照明裝置1的俯視形狀可係任何形狀。就其它照明裝置1的俯視形狀而言,可舉出圓形形狀、矩形形狀、矩形形狀以外的多邊形形狀、橢圓形形狀等。
此外,對於實施形態施加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所能思及的各種變形而得的形態,還有在不脫離本發明主旨精神的範圍內將實施形態之中的構成元件及功能加以任意組合而實現的形態,均包含於本發明。
47‧‧‧第二無線模組
148a‧‧‧第一端子
148b‧‧‧第二端子
149‧‧‧引線
264‧‧‧第二安裝板(安裝板)
264a‧‧‧肋部
265‧‧‧收容支持部
265a‧‧‧收容空間
266‧‧‧收容部本體
266b‧‧‧狹縫
267‧‧‧支持部
268‧‧‧卡止突部
269‧‧‧卡合凹部
270‧‧‧第二電路基板
280‧‧‧第三電路基板

Claims (11)

  1. 一種照明裝置,包含: 第二基板,以相對於第一基板呈豎立設置的狀態受到支持;及 安裝板,固持該第一基板,且以自由拆裝的方式固持該第二基板; 且該安裝板具有:收容支持部,設有供該第二基板插入的收容空間; 且該收容支持部具有:卡合凹部,藉由與該第二基板相卡合,而將該第二基板以既定姿勢支持。
  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照明裝置,其中, 該第二基板具有:本體部;及延伸部,相對於該本體部朝既定方向延伸; 且該延伸部卡合在該卡合凹部。
  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之照明裝置,其中, 該安裝板藉由以該延伸部卡合在該卡合凹部,而將該第二基板以相對於該第一基板呈第一姿勢的方式支持。
  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3項之照明裝置,其中, 該第二基板具有:第二端子,連接有與該第一基板電性地連接的引線之第一端子; 且該安裝板具有:卡止突部,以連接於該第二端子的該第一端子不離開該第二端子的方式,限制該第一端子之移動。
  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或2項之照明裝置,其中, 該收容支持部在將該第二基板以相對於該第一基板呈第二姿勢的方式支持的情形下,將該第二基板收容在該收容空間。
  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或2項之照明裝置,其中,該收容支持部具有一對之該卡合凹部, 於一對之該卡合凹部之間形成有供該第二基板插穿的狹縫, 自一個該卡合凹部至另一個該卡合凹部為止的長度大於該狹縫的長度。
  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或2項之照明裝置,其中, 該第二基板具有:本體部;以及一對之延伸部,相對於該本體部分別朝不同的方向延伸; 且該收容支持部具有一對之該卡合凹部, 該一對之該延伸部係與該一對之該卡合凹部呈一對一對應。
  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4項之照明裝置,其中, 在該安裝板將該第二基板以該第一姿勢支持的情形下正面觀察該第二基板時,該卡止突部、連接於該第二端子的該第一端子、該第二端子、及該第二基板係為重疊。
  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或2項之照明裝置,更包含: 照明部,具有發光區域; 音響部,具有揚聲器; 且該第一基板係無線用電路基板, 該第二基板係:無線用天線基板,將該照明部用的無線信號、及該音響部用的無線信號加以接收。
  1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9項之照明裝置,更包含: 導光板,朝向該照明部外方延伸設置;及 光源,將光線入射至該導光板。
  11.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0項之照明裝置,其中, 該導光板係設置有一對, 該一對之該導光板係包夾著該照明部而相向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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