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I758840B - 光學成像系統與相機模組以及可攜式電子裝置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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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Description
本申請案是有關於一種光學成像系統及包括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相機模組。
相機被設置在例如智慧型電話等可攜式電子裝置中,並且隨著可攜式電子裝置已小型化,需要將安裝在可攜式電子裝置中的相機小型化。
此外,在可攜式電子裝置中已設置了攝遠相機,以獲得用於以窄視角對對象進行成像的電話效果(telephone effect)。
然而,當如在相關技術中在可攜式電子裝置的厚度方向上設置多個透鏡時,可攜式電子裝置的厚度隨著透鏡數目的增加而增加,因此可能存在不能獲得可攜式電子裝置的期望大小的問題。
詳細而言,由於攝遠相機具有相對長的焦距,因此存在可能難以在薄的可攜式電子裝置中提供攝遠相機的問題。
提供此發明內容是為了以簡化形式介紹下文在實施方式
中所進一步闡述的一系列概念。此發明內容並不旨在辨識所主張標的的關鍵特徵或本質特徵,亦非旨在用於幫助確定所主張標的的範圍。
在一個一般態樣中,一種光學成像系統包括:第一透鏡、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及第五透鏡,沿著光軸自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表面朝向影像感測器的成像平面以升序數值順序依次設置,其中所述第一透鏡具有正的折射力,當在所述光軸的方向上觀察所述第一透鏡時,所述第一透鏡具有非圓形形狀,所述第一透鏡具有第一軸及第二軸,所述第一軸與所述光軸相交並垂直於所述光軸,所述第二軸與所述光軸相交並垂直於所述光軸及所述第一軸,所述第一軸的長度大於所述第二軸的長度,並且滿足條件表達式3.5TTL/IMG HT、|f1+f2|<2.0毫米以及0.7L1S1es/L1S1el<1.0,其中TTL是沿著所述光軸自所述第一透鏡的所述物側表面至所述影像感測器的所述成像平面的距離,IMG HT是所述影像感測器的所述成像平面的對角線長度的一半,f1是所述第一透鏡的焦距,f2是所述第二透鏡的焦距,L1S1el是當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觀察所述第一透鏡時所述第一透鏡的所述物側表面的最大有效半徑,且L1S1es是當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觀察所述第一透鏡時所述第一透鏡的所述物側表面的最小有效半徑。
所述光學成像系統可更包括設置在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物側與所述第一透鏡的所述物側表面之間的第一反射構件,其中所述第一反射構件可包括反射表面,所述反射表面被配置成接收來自物體的入射光,並將所述入射光朝向所述第一透鏡的所述物側表面反射。
可滿足條件表達式0<L1S1el/PTTL<0.14,其中PTTL是沿著所述光軸自所述第一反射構件的所述反射表面至所述影像感測器的所述成像平面的距離。
第一透鏡可包括:光學部分,表現出所述第一透鏡的透鏡特性;以及凸緣部分,不表現出所述第一透鏡的透鏡特性,並且在遠離所述光軸的方向上自所述光學部分的至少一部分的邊緣延伸,且可滿足條件表達式0<AL1/(PTTL)2<0.05,其中AL1是當在所述光軸的方向上觀察所述第一透鏡時所述第一透鏡的所述物側表面的所述光學部分的面積,且PTTL是沿著所述光軸自所述第一反射構件的所述反射表面至所述影像感測器的所述成像平面的距離。
所述光學成像系統可更包括設置在所述第五透鏡的像側表面與所述影像感測器之間的光學路徑中的第二反射構件,其中所述第二反射構件可包括反射表面,所述反射表面被配置成接收來自所述第五透鏡的光並將所述光朝向所述影像感測器反射。
所述第一透鏡可包括:光學部分,表現出所述第一透鏡
的透鏡特性;以及凸緣部分,不表現出所述第一透鏡的透鏡特性,並且在遠離所述光軸的方向上自所述光學部分的至少一部分的邊緣延伸,所述光學部分可包括:第一邊緣及第二邊緣,在第一方向上設置在所述光軸的相對側上;以及第三邊緣及第四邊緣,在垂直於所述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上設置在所述光軸的相對側上,所述第三邊緣可將所述第一邊緣的第一端連接至所述第二邊緣的第一端,所述第四邊緣可將所述第一邊緣的第二端連接至所述第二邊緣的第二端,並且所述第一邊緣與所述第二邊緣之間的最短距離可大於所述第三邊緣與所述第四邊緣之間的最短距離。
可滿足條件表達式0°<α<92°,其中α是將所述第一邊緣的所述第二端與所述第四邊緣之間的連接點連接至所述光軸的第一虛擬線與將所述第二邊緣的所述第二端與所述第四邊緣之間的連接點連接至所述光軸的第二虛擬線之間的角度。
可滿足條件表達式0.8<BFL/(2*IMG HT)<2.5,其中BFL是沿著所述光軸自所述第五透鏡的像側表面至所述影像感測器的所述成像平面的距離。
所述光學成像系統可更包括間隔件,所述間隔件設置在所述第一透鏡與所述第二透鏡之間,並且包括開口,光自所述第一透鏡穿過所述開口到達所述第二透鏡,且當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觀察所述開口時,所述開口可具有非圓形形狀,其中可滿足條件表達式0.7s1es/s1el<1.0,其中s1el是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觀察所述開口時所述開口的最大半徑,且s1es是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觀察所述開口時所述開口的最小半徑。
所述第二透鏡可具有負的折射力。
所述第三透鏡可具有正的折射力,所述第四透鏡可具有負的折射力,並且所述第五透鏡可具有正的折射力或負的折射力。
所述第三透鏡、所述第四透鏡及所述第五透鏡各自可具有正的折射力。
所述第三透鏡可具有負的折射力,並且所述第四透鏡可具有負的折射力,且所述第五透鏡可具有正的折射力,或者所述第四透鏡可具有正的折射力,且所述第五透鏡可具有負的折射力。
一種可攜式電子裝置可包括:第一相機模組,包括上述一個一般態樣的光學成像系統;第二相機模組;以及第三相機模組,其中所述第一相機模組的所述影像感測器可被配置成將經由
所述第一相機模組的所述第一透鏡至所述第五透鏡入射至所述影像感測器上的光轉換成電訊號,所述第一相機模組的所述光軸可定向在第一方向上,並且所述第二相機模組的光軸及所述第三相機模組的光軸可定向在不同於所述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上。
所述第一相機模組可具有第一視角及第一焦距,所述第二相機模組可具有較所述第一視角寬的第二視角及較所述第一焦距短的第二焦距,並且所述第三相機模組可具有較所述第二視角寬的第三視角及較所述第二焦距短的第三焦距。
在另一一般態樣中,一種相機模組包括:外殼;透鏡模組,設置在所述外殼中,且包括透鏡鏡筒及設置在所述透鏡鏡筒中的多個透鏡;以及第一反射構件,設置在所述外殼中且包括反射表面,所述反射表面被配置成接收來自物體的入射光,並將所述入射光朝向所述透鏡模組的物側反射,其中所述多個透鏡包括第一透鏡、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及第五透鏡,所述第一透鏡至所述第五透鏡沿著光軸自所述透鏡鏡筒的所述物側朝向影像感測器的成像平面以升序數值順序依次設置,所述第一透鏡具有正的折射力,當在所述光軸的方向上觀察所述第一透鏡時,所述第一透鏡具有非圓形形狀,所述第一透鏡具有第一軸及第二軸,所述第一軸與所述光軸相交並垂直於所述光軸,所述第二軸與所述光軸相交並垂直於所述光軸及所述第一軸,所述第一軸的長度大於所述第二軸的長度,並且滿足條件表達式3.5TTL/IMG HT、|f1+f2|<2.0毫米、以及0.7L1S1es/L1S1el<1.0,其中TTL
是沿著所述光軸自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表面至所述影像感測器的所述成像平面的距離,IMG HT是所述影像感測器的所述成像平面的對角線長度的一半,f1是所述第一透鏡的焦距,f2是所述第二透鏡的焦距,L1S1el是當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觀察所述第一透鏡時所述第一透鏡的所述物側表面的最大有效半徑,且L1S1es是當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觀察所述第一透鏡時所述第一透鏡的所述物側表面的最小有效半徑。
所述光學成像系統可更包括設置在所述第五透鏡的像側表面與所述影像感測器之間的光學路徑中的第二反射構件,其中所述第二反射構件可包括反射表面,所述反射表面被配置成接收來自所述第五透鏡的光並將所述光朝向所述影像感測器反射。
所述外殼的一個表面可包括暴露出所述透鏡鏡筒及所述第一反射構件的至少一部分的開口,所述相機模組可更包括覆蓋所述外殼的所述一個表面中的所述開口的蓋子,使得所述透鏡鏡筒被所述蓋子覆蓋,並且在所述蓋子與所述透鏡鏡筒的面向所述蓋子的表面之間存在空間,所述蓋子可包括暴露出所述第一反射構件的至少一部分的開口,以使所述第一反射構件能夠接收來自所述物體的所述入射光,且所述透鏡鏡筒的面向所述蓋子的所述表面可包括光阻擋部分,所述光阻擋部分被配置成阻擋由所述第一反射構件反射並入射在所述蓋子與所述透鏡鏡筒的面向所述蓋子的所述表面之間的所述空間上的所述光的一部分穿過所述蓋子與所述透鏡鏡筒的面向所述蓋子的所述表面之間的所述空間。
所述光阻擋部分可包括設置在所述鏡筒鏡筒的面向所述蓋子的所述表面上的多個突起。
所述光阻擋部分可包括第一突起及第二突起,所述第一突起及所述第二突起各自設置在所述透鏡鏡筒的面向所述蓋子的所述表面上,所述第一突起及所述第二突起各自可包括多個凹槽,並且當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觀察所述光阻擋部分時,所述第一突起的所述凹槽及所述第二突起的所述凹槽彼此偏移。
所述光阻擋部分可包括多個突起,所述多個突起設置在所述透鏡鏡筒的面向所述蓋子的所述表面上,並且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彼此間隔開。
所述突起中的每一者可在垂直於所述光軸的方向上延伸,並且可包括形成在所述突起的面向所述蓋子的表面中的凹槽,所述凹槽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延伸。
所述凹槽的寬度可在所述突起的面向所述蓋子的所述表面處最寬,並且在遠離所述突起的面向所述蓋子的所述表面的方向上減小。
所述突起的所述凹槽具有多邊形形狀、弧形形狀或波浪形形狀。
所述突起中的一者的所述凹槽可相對於所述突起中的另一者的所述凹槽在垂直於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偏移,使得當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觀察所述光阻擋部分時,所述突起中的所述一者的所述凹槽被所述突起中的所述另一者的非凹槽部分阻
擋。
所述突起中的一者的所述凹槽可相對於所述突起中的另一者的所述凹槽在垂直於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偏移,使得當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觀察所述光阻擋部分時,所述突起中的所述一者的所述凹槽被所述突起中的所述另一者的非凹槽部分部分阻擋。
所述突起中的每一者可在垂直於所述光軸的方向上延伸,並且可包括形成在所述突起的面向所述蓋子的表面中的多個凹槽,所述凹槽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延伸。
所述突起中的一者的所述凹槽之間的間距可不同於所述突起中的另一者的所述凹槽之間的間距。
所述突起中的一者的所述凹槽的數目可不同於所述突起中的另一者的所述凹槽的數目。
所述突起中的一者的所述凹槽可相對於所述突起中的另一者的所述凹槽在垂直於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偏移,使得當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觀察所述光阻擋部分時,所述突起中的所述一者的所述凹槽被所述突起中的所述另一者的非凹槽部分阻擋。
所述突起中的一者的所述凹槽可相對於所述突起中的另一者的所述凹槽在垂直於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偏移,使得當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觀察所述光阻擋部分時,所述突起中的所述一者的所述凹槽被所述突起中的所述另一者的非凹槽部分部分
阻擋。
所述光阻擋部分可包括:第一突起,設置在所述透鏡鏡筒的面向所述蓋子的所述表面上;第二突起,設置在所述透鏡鏡筒的面向所述蓋子的所述表面上;以及第三突起,設置在所述透鏡鏡筒的面向所述蓋子的所述表面上,其中所述第一突起、所述第二突起及所述第三突起可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彼此間隔開。
所述第一突起可在垂直於所述光軸的方向上延伸,並且可包括形成在所述第一突起的面向所述蓋子的表面中的第一凹槽,所述第一凹槽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延伸,所述第二突起可在垂直於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延伸,並且可包括形成在所述第二突起的面向所述蓋子的表面中的第二凹槽,所述第二凹槽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延伸,並且所述第三突起可在垂直於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延伸,並且可包括形成在所述第三突起的面向所述蓋子的表面中的第三凹槽,所述第三凹槽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延伸。
所述第一突起的所述第一凹槽可相對於所述第二突起的所述第二凹槽在垂直於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偏移,使得當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觀察所述光阻擋部分時,所述第一凹槽被所述第二突起的非凹槽部分阻擋,並且所述第二突起的所述第二凹槽可相對於所述第三突起的所述第三凹槽在垂直於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偏移,使得當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觀察所述光阻擋
部分時,所述第二凹槽被所述第三突起的非凹槽部分阻擋。
所述第一突起的所述第一凹槽可相對於所述第二突起的所述第二凹槽在垂直於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偏移,使得當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觀察所述光阻擋部分時,所述第一凹槽被所述第二突起的非凹槽部分部分阻擋,並且所述第二突起的所述第二凹槽可相對於所述第三突起的所述第三凹槽在垂直於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偏移,使得當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觀察所述光阻擋部分時,所述第二凹槽被所述第三突起的非凹槽部分部分阻擋。
一種可攜式電子裝置可包括:以上所述的另一一般態樣的相機模組,作為第一相機模組;第二相機模組;以及第三相機模組,其中所述第一相機模組的所述影像感測器可被配置成將經由所述第一相機模組的所述第一透鏡至所述第五透鏡入射至所述影像感測器上的光轉換成電訊號,所述第一相機模組的所述光軸可定向在第一方向上,並且所述第二相機模組的光軸及所述第三相機模組的光軸可定向在不同於所述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上。
所述第一相機模組可具有第一視角及第一焦距,所述第二相機模組可具有較所述第一視角寬的第二視角及較所述第一焦距短的第二焦距,並且所述第三相機模組可具有較所述第二視角寬的第三視角及較所述第二焦距短的第三焦距。
藉由閱讀以下詳細說明、圖式及申請專利範圍,其他特徵及態樣將顯而易見。
1:可攜式電子裝置
2:第一相機模組
3:第二相機模組
4:第三相機模組
5:第四相機模組
10:光學部分
11:第一邊緣
12:第二邊緣
13:第三邊緣
14:第四邊緣
21:第一側面
22:第二側面
23:第三側面
24:第四側面
30:凸緣部分
31:第一凸緣部分
32:第二凸緣部分
40:內周表面
41:第一內表面
42:第二內表面
43:第三內表面
44:第四內表面
50:外周表面
51:第一外表面
52:第二外表面
53:第三外表面
54:第四外表面
60:開口
100:光學成像系統
110:第一透鏡
120:第二透鏡
130:第三透鏡
140:第四透鏡
150:第五透鏡
160:濾光片
170:影像感測器
200:光學成像系統
210:第一透鏡
220:第二透鏡
230:第三透鏡
240:第四透鏡
250:第五透鏡
260:濾光片
270:影像感測器
300:光學成像系統
310:第一透鏡
320:第二透鏡
330:第三透鏡
340:第四透鏡
350:第五透鏡
360:濾光片
370:影像感測器
400:光學成像系統
410:第一透鏡
420:第二透鏡
430:第三透鏡
440:第四透鏡
450:第五透鏡
460:濾光片
470:影像感測器
500:光學成像系統
510:第一透鏡
520:第二透鏡
530:第三透鏡
540:第四透鏡
550:第五透鏡
560:濾光片
570:影像感測器
600:光學成像系統
610:第一透鏡
620:第二透鏡
630:第三透鏡
640:第四透鏡
650:第五透鏡
660:濾光片
670:影像感測器
700:光學成像系統
710:第一透鏡
720:第二透鏡
730:第三透鏡
740:第四透鏡
750:第五透鏡
760:濾光片
770:影像感測器
800:光學成像系統
810:第一透鏡
820:第二透鏡
830:第三透鏡
840:第四透鏡
850:第五透鏡
860:濾光片
870:影像感測器
1100:外殼
1200:透鏡模組
1210:透鏡鏡筒
1211:光阻擋部分
1211a:第一突起
1211b:第二突起
1211c:第三突起
1212a、1212b、1212c:凹槽
1300:蓋子
1400:影像感測器/影像感測器模組
a:長軸
b:短軸
c:長軸
d:短軸
L1:第一透鏡/透鏡
L1S1el:最大有效半徑
L1S1es:最小有效半徑
L2:第二透鏡/透鏡
L3:第三透鏡/透鏡
L4:第四透鏡/透鏡
L5:第五透鏡/透鏡
P1:第一虛擬線
P2:第二虛擬線
R:反射構件
R1:第一反射構件
R2:第二反射構件
S1:第一間隔件
s1el:開口的最大半徑
s1es:開口的最小半徑
X、Y、Z:方向軸
α:角度
圖1為光學成像系統的第一實例的配置圖。
圖2示出曲線圖,所述曲線圖示出圖1所示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
圖3為光學成像系統的第二實例的配置圖。
圖4示出曲線圖,所述曲線圖示出圖3所示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
圖5為光學成像系統的第三實例的配置圖。
圖6示出曲線圖,所述曲線圖示出圖5所示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
圖7為光學成像系統的第四實例的配置圖。
圖8示出曲線圖,所述曲線圖示出圖7所示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
圖9為光學成像系統的第五實例的配置圖。
圖10示出曲線圖,所述曲線圖示出圖9所示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
圖11為光學成像系統的第六實例的配置圖。
圖12示出曲線圖,所述曲線圖示出圖11所示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
圖13為光學成像系統的第七實例的配置圖。
圖14為光學成像系統的第七實例的修改的配置圖。
圖15示出曲線圖,所述曲線圖示出圖13及圖14所示光
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
圖16為光學成像系統的第八實例的配置圖。
圖17為光學成像系統的第八實例的修改的配置圖。
圖18示出曲線圖,所述曲線圖示出圖16及圖17所示光學成像系統的像差特性。
圖19為光學成像系統的實例的立體示意圖。
圖20及圖21為光學成像系統的第一透鏡的實例的平面圖。
圖22為光學成像系統的第一間隔件的實例的平面圖。
圖23至圖26為配備有多個相機模組的可攜式電子裝置的實例的後視圖。
圖27為相機模組的實例的示意性側面剖視圖。
圖28為相機模組的透鏡鏡筒的實例的立體圖。
圖29A至圖29C為示出透鏡鏡筒的一部分的實例的前視圖。
圖30A為示出透鏡鏡筒的一部分的另一實例的立體圖。
圖30B為圖30A所示透鏡鏡筒的前視圖。
圖31A為示出透鏡鏡筒的一部分的另一實例的立體圖。
圖31B為圖31A所示透鏡鏡筒的前視圖。
在所有圖式中且在詳細說明通篇中,相同的參考編號指代相同的元件。圖式可能並非按比例繪製,且為清晰、例示及方便起見,可誇大圖式中的元件的相對大小、比例及繪示。
提供以下詳細說明以幫助讀者獲得對本文中所述方法、設備及/或系統的全面理解。然而,在理解本申請案的揭露內容之後,本文中所述的方法、設備及/或系統的各種改變、修改及等同物將是顯而易見的。舉例而言,本文所述的操作的次序僅為實例,並且不限於在本文中所述的次序,而是可如在理解本申請案的揭露內容之後顯而易見地進行改變,除了必須以一定順序發生的操作之外。此外,為提高清晰性及簡潔性,可省略對將為此項技術中具有通常知識者眾所習知的功能及構造的說明。
本文中所述特徵可以不同形式實施,且不被理解為限於本文中所述實例。相反,提供本文中所述的實例僅用於示出在理解本申請案的揭露內容之後將顯而易見的實作本文中所述的方法、設備及/或系統的許多可能方式中的一些方式。
在本文中關於實例或實施例使用用語「可」(例如,關於實例或實施例可包括或實施什麼)指示存在其中包括或實施此種特徵的至少一個實例或實施例,而所有實例及實施例並非僅限於此。
在說明書通篇中,當例如層、區域或基板等元件被闡述為位於另一元件「上」、「連接至」或「耦合至」另一元件時,所述元件可直接位於所述另一元件「上」、直接「連接至」或直接「耦合至」所述另一元件,或者可存在介於其間的一或多個其他元件。反之,當一元件被闡述為「直接位於」另一元件「上」、「直接連
接至」或「直接耦合至」另一元件時,則可不存在介於其間的其他元件。
本文中所使用的用語「及/或」包括相關列出項中的任意一項或者相關列出項中的任意兩項或更多項的任意組合。
儘管本文中可能使用例如「第一(first)」、「第二(second)」及「第三(third)」等用語來闡述各種元件,然而該些元件不受該些用語限制。確切而言,僅使用該些用語來區分一個元件與另一個元件。因此,在不背離實例的教示內容的條件下,本文中所述實例中所提及的第一元件亦可被稱為第二元件。
在本文中,為易於說明,可使用例如「上方」、「上部的」、「下方」及「下部的」等空間相對性用語來闡述圖中所示的一個元件相對於另一元件的關係。此種空間相對性用語旨在除圖中所繪示定向以外亦囊括裝置在使用或操作中的不同定向。舉例而言,若翻轉圖中的裝置,則被闡述為相對於另一元件位於「上方」或「上部」的元件此時將相對於所述另一元件位於「下方」或「下部」。因此,用語「上方」同時囊括視裝置空間定向而定的上方與下方兩種定向。所述裝置亦可以其他方式定向(例如,旋轉90度或處於其他定向),且本文中所使用的空間相對性用語要相應地進行解釋。
本文中所使用的術語僅是為了闡述各種實例,而並非用於限制本揭露。除非上下文另外清楚地指示,否則冠詞「一(a、an)」及「所述(the)」旨在亦包括複數形式。用語「包括(comprises)」、
「包含(includes)」及「具有(has)」規定所陳述的特徵、數目、操作、構件、元件及/或其組合的存在,但不排除一或多個其他特徵、數目、操作、構件、元件及/或其組合的存在或添加。
由於製造技術及/或容差,圖式中所示形狀可能發生變化。因此,本文中所述實例不限於圖式中所示的特定形狀,而是包括在製造期間發生的形狀變化。
如將在理解本申請案的揭露內容之後顯而易見,本文中所述實例的特徵可以各種方式加以組合。此外,如將在理解本申請案的揭露內容之後顯而易見,儘管本文中所述實例具有多種配置,然而可能存在其他配置。
在光學成像系統的配置圖中,為清楚或便於示出,可略微誇大透鏡的厚度、大小及形狀。詳細而言,配置圖中的透鏡的球面或非球面表面的形狀僅僅為實例,並且不限於該些形狀。
光學成像系統可包括沿著光軸設置的多個透鏡。所述多個透鏡可沿著光軸彼此間隔開預定距離。
作為實例,光學成像系統包括五個透鏡。
第一透鏡是最靠近光學成像系統的物側的透鏡,且第五透鏡是最靠近光學成像系統的成像平面的透鏡。
在每個透鏡中,第一表面或物側表面是最靠近光學成像系統的物側的表面,且第二表面或像側表面是最靠近光學成像系統的成像平面的表面。
曲率半徑、透鏡及其他元件的厚度、透鏡與其他元件之
間的距離、焦距、L1S1es、L1S1el、L1S2es、L1S2el、L2S1es、L2S1el、L2S2es、L2S2el、s1es、s1el、DpL1、D12、PTTL、TTL、BFL及IMG HT用毫米(mm)表示,AL1用平方毫米(mm2)表示,α及FOV用度表示,且Fno、折射率及阿貝數是無量綱量(dimensionless quantities)。所提及的量稍後在本申請案中進行定義。
沿著光學成像系統的光軸量測透鏡及其他元件的厚度、透鏡與其他元件之間的距離、DpL1、D12、PTTL、TTL及BFL。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對透鏡表面的形狀的提及意指透鏡表面的近軸區域的形狀。透鏡表面的近軸區域是圍繞透鏡表面的光軸的透鏡表面的中心部分,其中入射至透鏡表面的光線與光軸成小角度θ,並且近似值sin θθ、tan θθ及cos θ1是有效的。
舉例而言,透鏡的物側表面是凸的此表述意指透鏡的物側表面的至少近軸區域是凸的,且透鏡的像側表面是凹的此表述意指透鏡的像側表面的至少近軸區域是凹的。因此,即使透鏡的物側表面可被描述為凸的,透鏡的整個物側表面亦可能並非為凸的,並且透鏡的物側表面的外圍區域可為凹的。此外,即使透鏡的像側表面可被描述為凹的,透鏡的整個像側表面亦可能並非為凹的,並且透鏡的像側表面的外圍區域可為凸的。
光學成像系統包括五個透鏡。
舉例而言,光學成像系統包括以升序數值順序依次依序設置的第一透鏡、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及第五透鏡,
其中第一透鏡最靠近光學成像系統的物側,且第五透鏡最靠近光學成像系統的成像平面。
然而,光學成像系統不限於僅五個透鏡,且還可更包括其他元件。
舉例而言,光學成像系統可更包括具有反射表面的反射構件,所述反射表面改變光學成像系統中的光學路徑。舉例而言,反射構件可為稜鏡或反射鏡。
反射構件較所述多個透鏡更靠近光學成像系統的物側設置。舉例而言,反射構件可較第一透鏡更靠近光學成像系統的物側設置。因此,最靠近光學成像系統的物側設置的透鏡可為最靠近反射構件設置的透鏡。
光學成像系統可更包括影像感測器,用於將在影像感測器的成像平面上形成的物體的影像轉換成電訊號。
光學成像系統可更包括用於阻擋紅外線的紅外阻擋濾光片(以下稱為濾光片)。濾光片設置在最靠近影像感測器的成像平面設置的透鏡(第五透鏡)與影像感測器之間。
構成光學成像系統的所有透鏡可由塑膠材料製成。
圖19為光學成像系統的實例的立體示意圖,且圖20及圖21為光學成像系統的第一透鏡的實例的平面圖。
參照圖19,當在光軸的方向上觀察時,光學成像系統的透鏡中的至少一者具有非圓形形狀。舉例而言,第一透鏡L1及第二透鏡L2中的任一者或兩者當在光軸方向上觀察時可具有非圓
形形狀,而其餘的透鏡(即,第三透鏡L3、第四透鏡L4及第五透鏡L5)當在光軸方向上觀察時可具有圓形形狀。作為另一選擇,當在光軸方向上觀察時,光學成像系統的第一透鏡L1至第五透鏡L5中的所有透鏡可具有非圓形形狀。
對於塑膠注射成型透鏡而言,非圓形形狀可意指在除塑膠注射成型透鏡的澆口之外的透鏡區域中,當在光軸方向上觀察時,透鏡具有非圓形形狀。
具有非圓形形狀的透鏡具有四個側面。所述側面中的兩個側面彼此面對,且另外兩個側面彼此面對。此外,彼此面對的側面具有對應的形狀。
舉例而言,當在光軸方向上觀察時,第一透鏡L1的第一側面21及第二側面22是弧狀的,且第一透鏡L1的第三側面23及第四側面24具有實質上直的形狀。可在第一側面21或第二側面22中形成澆口,所述澆口是在注射成型操作中將樹脂材料注射至模具中以形成第一透鏡L1的通道。
第三側面23及第四側面24將第一側面21與第二側面22彼此連接。此外,第三側面23與第四側面24關於光軸對稱,並且彼此平行。
圓形形狀包括塑膠注射成型透鏡的澆口已被移除的形狀(例如,圓形形狀的一部分已被切割以移除澆口的形狀)。
光學成像系統的第一透鏡L1至第五透鏡L5中的所有透鏡包括光學部分10及凸緣部分30。以下將參照圖19至圖21詳細
描述具有非圓形形狀的透鏡。
第一透鏡L1及第二透鏡L2可具有非圓形形狀,但此僅為實例,並且光學成像系統的第一透鏡L1至第五透鏡L5中的所有透鏡可具有非圓形形狀。
在下文中,為便於描述,將僅描述第一透鏡L1。
光學部分10是第一透鏡L1的表現出第一透鏡L1的透鏡特性的一部分。舉例而言,自對象反射的光可在穿過光學部分10時被折射。
光學部分10可具有折射力及非球面形狀。
光學部分10具有物側表面(面向光學成像系統的物側的表面)及像側表面(面向光學成像表面的成像平面的表面)。圖20示出物側表面。
凸緣部分30可用於將第一透鏡L1附接至另一元件,例如,附接至透鏡鏡筒、或第二透鏡L2或設置在第一透鏡L1與第二透鏡L2之間的間隔件S1。
凸緣部分30圍繞光學部分10的至少一部分延伸,並且可與光學部分10一體成型。
當在光軸方向上觀察時,光學部分10及凸緣部分30具有非圓形形狀。作為另一選擇,光學部分10當在光軸方向上觀察時可具有圓形形狀,並且凸緣部分30當在光軸方向上觀察時可具有非圓形形狀。
光學部分10包括第一邊緣11、第二邊緣12、第三邊緣
13及第四邊緣14。第一邊緣11與第二邊緣12彼此面對,且第三邊緣13與第四邊緣14彼此面對。
第三邊緣13及第四邊緣14將第一邊緣11與第二邊緣12彼此連接。
當在光軸方向上觀察時,第一邊緣11及第二邊緣12是弧狀的,且第三邊緣13及第四邊緣14具有實質上直的形狀。第三邊緣13及第四邊緣14關於光軸對稱,並且可彼此平行。
光學部分10具有長軸(a)及短軸(b)。舉例而言,當在光軸方向上觀察時,在穿過光軸的同時將第三邊緣13連接至第四邊緣14的最短線段是短軸(b),並且在穿過光軸的同時將第一邊緣11連接至第二邊緣12並且垂直於短軸(b)的線段是長軸(a)。
長軸(a)的一半是最大有效半徑,且短軸(b)的一半是最小有效半徑。
凸緣部分30包括第一凸緣部分31及第二凸緣部分32。第一凸緣部分31自光學部分10的第一邊緣11遠離光軸延伸,且第二凸緣部分32自光學部分10的第二邊緣12遠離光軸延伸。
光學部分10的第一邊緣11鄰近第一凸緣部分31,且光學部分10的第二邊緣12鄰近第二凸緣部分32。
光學部分10的第三邊緣13是光學部分10的上面未形成凸緣部分30的一側,且光學部分10的第四邊緣14是光學部分10的上面未形成凸緣部分30的另一側。
第一透鏡L1由塑膠材料製成,並且藉由將塑膠樹脂注射至模具中而在注射成型製程中形成。第一透鏡L1的第三邊緣13及第四邊緣14並非藉由在注射成型製程中形成第一透鏡L1之後切掉第一透鏡L1的一些部分而形成,而是在注射成型製程期間形成第一透鏡L1時形成的。
若在注射成型製程中形成透鏡之後切掉透鏡的一部分,則透鏡可能會由於施加至透鏡上的切割力而發生形變,從而導致透鏡的光學效能改變。
然而,由於第一透鏡L1在注射成型製程期間被形成為具有非圓形形狀,因此在減小第一透鏡L1的大小的同時,確保了第一透鏡L1的光學效能。
在此實例中,非圓形透鏡的有效半徑可較其他透鏡的有效半徑大。
透鏡表面的有效半徑是光實際穿過的透鏡表面的一部分(物側表面或像側表面)的半徑。舉例而言,有效半徑可為每個透鏡的光學部分的半徑。
由於第一透鏡L1在光軸方向上觀察時具有非圓形形狀,因此第一透鏡L1具有最大有效半徑(在穿過光軸的同時將第一邊緣11連接至第二邊緣12的直線的一半)及最小有效半徑(在穿過光軸的同時將第三邊緣13連接至第四邊緣14的直線的一半)作為有效半徑。
參照圖21,將非圓形透鏡表面的第一邊緣11與第四邊
緣14(或第三邊緣13)之間的連接點連接至光軸的第一虛擬線被定義為P1,將非圓形透鏡的第二邊緣12與第四邊緣14(或第三邊緣13)之間的連接點連接至光軸的第二虛擬線被定義為P2,並且將第一虛擬線P1與第二虛擬線P2之間的角度定義為α。
所述多個透鏡中的每一者可具有至少一個非球面表面。
舉例而言,第一透鏡至第五透鏡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任一者或兩者可為非球面的。在此種情形中,第一透鏡至第五透鏡的非球面表面由以下方程式1表示。
在方程式1中,c為透鏡表面的曲率,並且等於透鏡表面在透鏡表面的光軸處的曲率半徑的倒數,K為圓錐常數,Y為在垂直於透鏡表面的光軸的方向上自透鏡表面上的任一點至透鏡表面的光軸的距離,A至H為非球面常數,且Z(亦被稱為垂度)為在平行於透鏡表面的光軸的方向上自透鏡表面上距透鏡表面的光軸距離Y處的點至垂直於光軸並與透鏡表面的頂點相交的切面的距離。
光學成像系統可滿足以下條件表達式1至26中的任一者或任意二者或更多者的任意組合。
2.0毫米<DpL1<10.0毫米 (條件表達式5)
24.0毫米<PTTL<34.0毫米 (條件表達式6)
0.55<L1S1el/IMG HT<1.3 (條件表達式8)
0<L1S1el/PTTL<0.14 (條件表達式9)
0<L1S1es/PTTL<0.1 (條件表達式10)
0<L2S1el/PTTL<0.14 (條件表達式11)
0<L2S1es/PTTL<0.1 (條件表達式12)
0<AL1/(PTTL)2<0.05 (條件表達式13)
0°<α<92° (條件表達式14)
1.5<α/(2*FOV)<3.0 (條件表達式15)
0.8<BFL/(2*IMG HT)<2.5 (條件表達式16)
|f1+f2|<2.0毫米 (條件表達式19)
FOV<30° (條件表達式25)
在以上條件表達式1至26中,L1S1el是第一透鏡的物側表面的最大有效半徑,L1S1es是第一透鏡的物側表面的最小有效半徑,L1S2el是第一透鏡的像側表面的最大有效半徑,且L1S2es是第一透鏡的像側表面的最小有效半徑。
L2S1el是第二透鏡的物側表面的最大有效半徑,L2S1es是第二透鏡的物側表面的最小有效半徑,L2S2el是第二透鏡的像側表面的最大有效半徑,且L2S2es是第二透鏡的像側表面的最小有效半徑。
DpL1是沿著光軸在稜鏡的光出射表面與第一透鏡的物側表面之間的距離,TTL是沿著光軸自第一透鏡的物側表面至影像感測器的成像平面的距離,且PTTL是沿著光軸自稜鏡的反射表面至影像感測器的成像平面的距離。
s1el是設置在第一透鏡與第二透鏡之間的間隔件的開口的最大半徑,且s1es是設置在第一透鏡與第二透鏡之間的間隔件的開口的最小半徑。
IMG HT是影像感測器的成像平面的對角線長度的一半。
如圖20所示,當在光軸方向上觀察第一透鏡L1時,AL1是第一透鏡L1的物側表面的光學部分30的面積。
如圖21所示,α是將第一透鏡L1的光學部分10的第一側面11與第四側面14之間的連接點連接至光軸的第一虛擬線
P1與將第一透鏡L1的光學部分10的第二側面12與第四側面14之間的連接點連接至光軸的第二虛擬線P2之間的角度。
FOV是光學成像系統的視角,f是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且BFL是沿著光軸自第五透鏡的像側表面至影像感測器的成像平面的距離。
Fno是光學成像系統的f數,並且等於光學成像系統的總焦距f除以光學成像系統的入射光瞳直徑。
n2是所述第二透鏡的折射率,且n3是所述第三透鏡的折射率。
f1是所述第一透鏡的焦距,且f2是所述第二透鏡的焦距。
D12是沿著光軸自第一透鏡的像側表面至第二透鏡的物側表面的距離。
R1是所述第一透鏡的所述物側表面的曲率半徑。
接下來,將闡述光學成像系統的實例中的第一透鏡至第五透鏡。
第一透鏡具有正的折射力。此外,第一透鏡的兩個側面皆可為凸的。詳細而言,第一透鏡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可為凸的。
在第一透鏡中,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任一者或兩者可為非球面的。舉例而言,第一透鏡的兩個表面皆可為非球面的。
第二透鏡具有負的折射力。此外,第二透鏡可具有朝向
物體凸出的彎月形形狀。詳細而言,第二透鏡的第一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二透鏡的第二表面可為凹的。
作為另一選擇,第二透鏡的兩個表面皆可為凹的。詳細而言,第二透鏡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可為凹的。
作為另一選擇,第二透鏡可具有朝向成像平面凸出的彎月形形狀。詳細而言,第二透鏡的第一表面可為凹的,且第二透鏡的第二表面可為凸的。
在第二透鏡中,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任一者或兩者可為非球面的。舉例而言,第二透鏡的兩個表面皆可為非球面的。
第三透鏡可具有正的折射力或負的折射力。此外,第三透鏡可具有朝向物體凸出的彎月形形狀。詳細而言,第三透鏡的第一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三透鏡的第二表面可為凹的。
在第三透鏡中,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任一者或兩者可為非球面的。舉例而言,第三透鏡的兩個表面皆可為非球面的。
第四透鏡具有正的折射力或負的折射力。此外,第四透鏡可具有朝向物體凸出的彎月形形狀。詳細而言,第四透鏡的第一表面可為凸的,且第四透鏡的第二表面可為凹的。
作為另一選擇,第四透鏡的兩個表面皆可為凹的。詳細而言,第四透鏡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可為凹的。
作為另一選擇,第四透鏡可具有朝向成像平面凸出的彎月形形狀。詳細而言,第四透鏡的第一表面可為凹的,且第四透鏡的第二表面可為凸的。
在第四透鏡中,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任一者或兩者可為非球面的。舉例而言,第四透鏡的兩個表面皆可為非球面的。
第五透鏡具有正的折射力或負的折射力。此外,第五透鏡可具有朝向物體凸出的彎月形形狀。詳細而言,第五透鏡的第一表面可為凸的,且第五透鏡的第二表面可為凹的。
作為另一選擇,第五透鏡的兩個表面皆可為凸的。詳細而言,第五透鏡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可為凸的。
作為另一選擇,第五透鏡可具有朝向成像平面凸出的彎月形形狀。詳細而言,第五透鏡的第一表面可為凹的,且第二表面可為凸的。
在第五透鏡中,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中的任一者或兩者可為非球面的。舉例而言,第五透鏡的兩個表面皆可為非球面的。
光學成像系統是具有相對窄的視角及相對長的焦距的攝遠光學成像系統。
圖1為光學成像系統的第一實例的配置圖。
參照圖1,光學成像系統100包括光學系統,所述光學系統包括第一透鏡110、第二透鏡120、第三透鏡130、第四透鏡140及第五透鏡150,並且更包括濾光片160及影像感測器170。濾光片160可為用於阻擋紅外光的紅外阻擋濾光片。
此外,光學成像系統100更包括反射構件R,所述反射構件R設置成較第一透鏡110更靠近物側,並且具有改變光學路徑的反射表面。反射構件R可為稜鏡或反射鏡。
在下表1中示出光學成像系統100的每個元件的光學特性(曲率半徑、元件厚度或元件與下一元件之間的距離、折射率、阿貝數、有效半徑及焦距)。具有非圓形形狀的透鏡的有效半徑是具有非圓形形狀的透鏡的最大有效半徑。具有非圓形形狀的透鏡的最小有效半徑可小於最大有效半徑,並且可等於或大於最大有效半徑的70%。
光學成像系統100的總焦距f為19.0095毫米,Fno為3.16,IMG HT為4.203毫米,FOV為23.4°,α為91.146°,AL1
為22.955平方毫米,BFL為9.197毫米,TTL為18.447毫米,且PTTL為33.747毫米。
第一透鏡110具有正的折射力,並且第一透鏡11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是凸的。
第二透鏡120具有負的折射力,並且第二透鏡12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是凹的。
第三透鏡130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三透鏡130的第一表面是凸的,且第三透鏡130的第二表面是凹的。
第四透鏡140具有負的折射力,第四透鏡140的第一表面是凸的,且第四透鏡140的第二表面是凹的。
第五透鏡150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五透鏡150的第一表面是凸的,且第五透鏡150的第二表面是凹的。
第一透鏡110至第五透鏡150的每一表面具有在下表2中所示的非球面表面係數。第一透鏡110至第五透鏡150的物側表面及像側表面兩者皆為非球面表面。
圖2示出曲線圖,所述曲線圖示出圖1所示光學成像系統100的像差特性。
圖3為光學成像系統的第二實例的配置圖。
參照圖3,光學成像系統200包括光學系統,所述光學系統包括第一透鏡210、第二透鏡220、第三透鏡230、第四透鏡240及第五透鏡250,並且更包括濾光片260及影像感測器270。濾光片260可為用於阻擋紅外光的紅外阻擋濾光片。
此外,光學成像系統200更包括反射構件R,所述反射構件R設置成較第一透鏡210更靠近物側,並且具有改變光學路徑的反射表面。反射構件R可為稜鏡或反射鏡。
在下表3中示出光學成像系統200的每個元件的光學特性(曲率半徑、元件厚度或元件與下一元件之間的距離、折射率、阿貝數、有效半徑及焦距)。具有非圓形形狀的透鏡的有效半徑是具有非圓形形狀的透鏡的最大有效半徑。具有非圓形形狀的透鏡的最小有效半徑小於最大有效半徑,並且可等於或大於最大有效半徑的70%。
光學成像系統200的總焦距f為19.1931毫米,Fno為3.16,IMG HT為4.200毫米,FOV為23.2°,α為91.146°,且AL1為15.941平方毫米,BFL為8.807毫米,TTL為18.290毫米,且PTTL為24.640毫米。
第一透鏡210具有正的折射力,並且第一透鏡21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是凸的。
第二透鏡220具有負的折射力,並且第二透鏡22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是凹的。
第三透鏡230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三透鏡230的第一表面是凸的,且第三透鏡230的第二表面是凹的。
第四透鏡240具有負的折射力,第四透鏡240的第一表面是凸的,且第四透鏡240的第二表面是凹的。
第五透鏡250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五透鏡250的第一表
面是凸的,且第五透鏡250的第二表面是凹的。
第一透鏡210至第五透鏡250的每一表面具有在下表4中所示的非球面表面係數。第一透鏡210至第五透鏡250的物側表面及像側表面兩者皆為非球面表面。
圖4示出曲線圖,所述曲線圖示出圖3所示光學成像系統200的像差特性。
圖5為光學成像系統的第三實例的配置圖。
參照圖5,光學成像系統300包括光學系統,所述光學系統包括第一透鏡310、第二透鏡320、第三透鏡330、第四透鏡340及第五透鏡350,並且更包括濾光片360及影像感測器370。濾光片360可為用於阻擋紅外光的紅外阻擋濾光片。
此外,光學成像系統300更包括反射構件R,所述反射構件R設置成較第一透鏡310更靠近物側,並且具有改變光學路徑的反射表面。反射構件R可為稜鏡或反射鏡。
在下表5中示出光學成像系統300的每個元件的光學特
性(曲率半徑、元件厚度或元件與下一元件之間的距離、折射率、阿貝數、有效半徑及焦距)。具有非圓形形狀的透鏡的有效半徑是具有非圓形形狀的透鏡的最大有效半徑。具有非圓形形狀的透鏡的最小有效半徑小於最大有效半徑,並且可等於或大於最大有效半徑的70%。
光學成像系統300的總焦距f為19.05毫米,Fno為3.16,IMG HT為4.212毫米,FOV為23.4°,α為91.146°,AL1為22.955平方毫米,BFL為8.622毫米,TTL為18.450毫米,PTTL為26.950
毫米。
第一透鏡310具有正的折射力,並且第一透鏡31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是凸的。
第二透鏡320具有負的折射力,並且第二透鏡32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是凹的。
第三透鏡330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三透鏡330的第一表面是凸的,且第三透鏡330的第二表面是凹的。
第四透鏡340具有負的折射力,第四透鏡340的第一表面是凸的,且第四透鏡340的第二表面是凹的。
第五透鏡350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五透鏡350的第一表面是凸的,且第五透鏡350的第二表面是凹的。
第一透鏡310至第五透鏡350的每一表面具有在下表6中所示的非球面表面係數。第一透鏡310至第五透鏡350的物側表面及像側表面兩者皆為非球面表面。
圖6示出曲線圖,所述曲線圖示出圖5所示光學成像系
統300的像差特性。
圖7為光學成像系統的第四實例的配置圖。
參照圖7,光學成像系統400包括光學系統,所述光學系統包括第一透鏡410、第二透鏡420、第三透鏡430、第四透鏡440及第五透鏡450,並且更包括濾光片460及影像感測器470。濾光片460可為用於阻擋紅外光的紅外阻擋濾光片。
此外,光學成像系統400更包括反射構件R,所述反射構件R設置成較第一透鏡410更靠近物側,並且具有改變光學路徑的反射表面。反射構件R可為稜鏡或反射鏡。
在下表7中示出光學成像系統400的每個元件的光學特性(曲率半徑、元件厚度或元件與下一元件之間的距離、折射率、阿貝數、有效半徑及焦距)。具有非圓形形狀的透鏡的有效半徑是具有非圓形形狀的透鏡的最大有效半徑。具有非圓形形狀的透鏡的最小有效半徑小於最大有效半徑,並且可等於或大於最大有效半徑的70%。
光學成像系統400的總焦距f為19.05毫米,Fno為3.16,IMG HT為5.017毫米,FOV為28.8°,α為91.146°,且AL1為22.955平方毫米,BFL為8.310毫米,TTL為18.450毫米,PTTL為26.950毫米。
第一透鏡410具有正的折射力,並且第一透鏡41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是凸的。
第二透鏡420具有負的折射力,並且第二透鏡42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是凹的。
第三透鏡430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三透鏡430的第一表面是凸的,且第三透鏡230的第二表面是凹的。
第四透鏡440具有負的折射力,第四透鏡440的第一表面是凸的,且第四透鏡440的第二表面是凹的。
第五透鏡450具有負的折射力,第五透鏡450的第一表面是凸的,且第五透鏡450的第二表面是凹的。
第一透鏡410至第五透鏡450的每一表面具有在下表8
中所示的非球面表面係數。第一透鏡410至第五透鏡450的物側表面及像側表面兩者皆為非球面表面。
圖8示出曲線圖,所述曲線圖示出圖7所示光學成像系統400的像差特性。
圖9為光學成像系統的第五實例的配置圖。
參照圖9,光學成像系統500包括光學系統,所述光學系統包括第一透鏡510、第二透鏡520、第三透鏡530、第四透鏡540及第五透鏡550,並且更包括濾光片560及影像感測器570。濾光片560可為用於阻擋紅外光的紅外阻擋濾光片。
此外,光學成像系統500更包括反射構件R,所述反射構件R設置成較第一透鏡510更靠近物側,並且具有改變光學路徑的反射表面。反射構件R可為稜鏡或反射鏡。
在下表9中示出光學成像系統500的每個元件的光學特性(曲率半徑、元件厚度或元件與下一元件之間的距離、折射率、阿貝數、有效半徑及焦距)。具有非圓形形狀的透鏡的有效半徑是
具有非圓形形狀的透鏡的最大有效半徑。具有非圓形形狀的透鏡的最小有效半徑小於最大有效半徑,並且可等於或大於最大有效半徑的70%。
光學成像系統500的總焦距f為19.0028毫米,Fno為3.16,IMG HT為4.202毫米,FOV為23.5°,α為91.146°,AL1為22.423平方毫米,BFL為9.430毫米,TTL為18.457毫米,且PTTL為26.957毫米。
第一透鏡510具有正的折射力,並且第一透鏡510的第
一表面及第二表面是凸的。
第二透鏡520具有負的折射力,第二透鏡520的第一表面是凸的,且第二透鏡520的第二表面是凹的。
第三透鏡530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三透鏡530的第一表面是凸的,且第三透鏡530的第二表面是凹的。
第四透鏡540具有負的折射力,第四透鏡540的第一表面是凸的,且第四透鏡540的第二表面是凹的。
第五透鏡550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五透鏡550的第一表面是凸的,且第五透鏡550的第二表面是凹的。
第一透鏡510至第五透鏡550的每一表面具有在下表10中所示的非球面表面係數。第一透鏡510至第五透鏡550的物側表面及像側表面兩者皆為非球面表面。
圖10示出曲線圖,所述曲線圖示出圖9所示光學成像系統500的像差特性。
圖11為光學成像系統的第六實例的配置圖。
參照圖11,光學成像系統600包括光學系統,所述光學系統包括第一透鏡610、第二透鏡620、第三透鏡630、第四透鏡640及第五透鏡650,並且更包括濾光片660及影像感測器670。濾光片660可為用於阻擋紅外光的紅外阻擋濾光片。
此外,光學成像系統600更包括反射構件R,所述反射構件R設置成較第一透鏡610更靠近物側,並且具有改變光學路徑的反射表面。反射構件R可為稜鏡或反射鏡。
在下表11中示出光學成像系統600的每個元件的光學特性(曲率半徑、元件厚度或元件與下一元件之間的距離、折射率、阿貝數、有效半徑及焦距)。具有非圓形形狀的透鏡的有效半徑是具有非圓形形狀的透鏡的最大有效半徑。具有非圓形形狀的透鏡的最小有效半徑小於最大有效半徑,並且可等於或大於最大有效半徑的70%。
光學成像系統600的總焦距f為18.9974毫米,Fno為3.65,IMG HT為4.004毫米,FOV為23.3°,α為91.146°,AL1為17.242平方毫米,BFL為6.589毫米,TTL為19.574毫米,且PTTL為28.074毫米。
第一透鏡610具有正的折射力,並且第一透鏡61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是凸的。
第二透鏡620具有負的折射力,並且第二透鏡62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是凹的。
第三透鏡630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三透鏡630的第一表面是凸的,且第三透鏡630的第二表面是凹的。
第四透鏡640具有正的折射力,第四透鏡640的第一表面是凹的,且第四透鏡640的第二表面是凸的。
第五透鏡650具有正的折射力,第五透鏡650的第一表面是凹的,且第五透鏡650的第二表面是凸的。
第一透鏡610至第五透鏡650的每一表面具有在下表12中所示的非球面表面係數。第一透鏡610至第五透鏡650的物側
表面及像側表面兩者皆為非球面表面。
圖12示出曲線圖,所述曲線圖示出圖11所示光學成像系統600的像差特性。
圖13為光學成像系統的第七實例的配置圖,且圖14為光學成像系統的第七實例的修改的配置圖。
參照圖13及圖14,光學成像系統700包括光學系統,所述光學系統包括第一透鏡710、第二透鏡720、第三透鏡730、第四透鏡740及第五透鏡750,並且更包括濾光片760及影像感測器770。濾光片760可為用於阻擋紅外光的紅外阻擋濾光片。
參照圖13,光學成像系統700更包括反射構件R,所述反射構件R設置成較第一透鏡710更靠近物側,並且具有改變光學路徑的反射表面。反射構件R可為稜鏡或反射鏡。
參照圖14,光學成像系統700的修改更包括第一反射構件R1,所述第一反射構件R1設置成較第一透鏡710更靠近物側,並且具有改變光學路徑的反射表面。此外,光學成像系統700更
包括第二反射構件R2,所述第二反射構件R2設置在濾光片760與影像感測器770之間,並且具有改變光學路徑的反射表面。第一反射構件R1及第二反射構件R2可為稜鏡或反射鏡。
入射在第一反射構件R1上的光被第一反射構件R1折疊,並穿過第一透鏡710至第五透鏡750及濾光片760。
穿過第一透鏡710至第五透鏡750及濾光片760的光被第二反射構件R2折疊,並被影像感測器770接收。
在下表13中示出圖13所示光學成像系統700的每個元件的光學特性(曲率半徑、元件厚度或元件與下一元件之間的距離、折射率、阿貝數、有效半徑及焦距)。具有非圓形形狀的透鏡的有效半徑是具有非圓形形狀的透鏡的最大有效半徑。具有非圓形形狀的透鏡的最小有效半徑小於最大有效半徑,並且可等於或大於最大有效半徑的70%。
圖13所示的光學成像系統700的總焦距f為20.1457毫米,Fno為3.42,IMG HT為4.000毫米,FOV為21.7°,α為91.146°,AL1為36.831平方毫米,BFL為11.478毫米,TTL為24.732毫米,且PTTL為33.232毫米。
第一透鏡710具有正的折射力,並且第一透鏡71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是凸的。
第二透鏡720具有負的折射力,第二透鏡720的第一表面是凹的,且第二透鏡720的第二表面是凸的。
第三透鏡730具有負的折射力,第三透鏡730的第一表面是凸的,且第三透鏡730的第二表面是凹的。
第四透鏡740具有負的折射力,並且第四透鏡74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是凹的。
第五透鏡750具有正的折射力,並且第五透鏡75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是凸的。
圖13所示的光學成像系統700的第一透鏡710至第五透鏡750的每一表面具有在下表14中所示的非球面表面係數。第
一透鏡710至第五透鏡750的物側表面及像側表面兩者皆為非球面表面。
圖15示出曲線圖,所述曲線圖示出圖13所示光學成像系統700的像差特性。
圖16為光學成像系統的第七實例的配置圖,且圖17為光學成像系統的第七實例的修改的配置圖。
參照圖16及圖17,光學成像系統800包括光學系統,所述光學系統包括第一透鏡810、第二透鏡820、第三透鏡830、第四透鏡840及第五透鏡850,並且更包括濾光片860及影像感測器870。濾光片860可為用於阻擋紅外光的紅外阻擋濾光片。
參照圖16,光學成像系統800更包括反射構件R,所述反射構件R設置成較第一透鏡810更靠近物側,並且具有改變光學路徑的反射表面。反射構件R可為稜鏡或反射鏡。
參照圖17,光學成像系統800的修改更包括第一反射構件R1,所述第一反射構件R1設置成較第一透鏡810更靠近物側,
並且具有改變光學路徑的反射表面。此外,光學成像系統800更包括第二反射構件R2,所述第二反射構件R2設置在濾光片860與影像感測器870之間,並且具有改變光學路徑的反射表面。第一反射構件R1及第二反射構件R2可為稜鏡或反射鏡。
入射在第一反射構件R1上的光被第一反射構件R1折疊,並穿過第一透鏡810至第五透鏡850及濾光片860。
穿過第一透鏡810至第五透鏡850及濾光片860的光被第二反射構件R2折疊,並被影像感測器870接收。
在下表15中示出圖16所示光學成像系統800的每個元件的光學特性(曲率半徑、元件厚度或元件與下一元件之間的距離、折射率、阿貝數、有效半徑及焦距)。具有非圓形形狀的透鏡的有效半徑是具有非圓形形狀的透鏡的最大有效半徑。具有非圓形形狀的透鏡的最小有效半徑小於最大有效半徑,並且可等於或大於最大有效半徑的70%。
圖16所示的光學成像系統800的總焦距f為19毫米,Fno為3.81,IMG HT為2.82毫米,FOV為23.1°,α為91.146°,AL1為31.245平方毫米,BFL為11.907毫米,TTL為19.553毫米,且PTTL為28.053毫米。
第一透鏡810具有正的折射力,並且第一透鏡810的第一表面及第二表面是凸的。
第二透鏡820具有負的折射力,第二透鏡820的第一表面是凸的,且第二透鏡820的第二表面是凹的。
第三透鏡830具有負的折射力,第三透鏡830的第一表面是凸的,且第三透鏡830的第二表面是凹的。
第四透鏡840具有正的折射力,第四透鏡840的第一表面是凹的,且第四透鏡840的第二表面是凸的。
第五透鏡850具有負的折射力,第五透鏡850的第一表面是凹的,且第五透鏡850的第二表面是凸的。
圖16所示的光學成像系統800的第一透鏡810至第五透鏡850的每一表面具有在下表16中所示的非球面表面係數。第
一透鏡810至第五透鏡850的物側表面及像側表面兩者皆為非球面表面。
圖18示出圖16所示光學成像系統800的像差特性。
圖19為光學成像系統的實例的立體示意圖。
參照圖19,光學成像系統包括多個透鏡L1、L2、L3、L4及L5以及間隔件S1。
儘管在圖19中未示出,但光學成像系統可更包括反射構件,所述反射構件設置成較所述多個透鏡更靠近光學系統的物側。此外,光學成像系統可更包括濾光片及在所述多個透鏡的影像側上的影像感測器。
舉例而言,光學成像系統可為上述光學成像系統100至800中的任一者。
透鏡L1、L2、L3、L4及L5中的相鄰透鏡彼此間隔開預定距離。
當在光軸方向上觀察時,透鏡L1、L2、L3、L4及L5
中的至少一者具有非圓形形狀。舉例而言,第一透鏡L1及第二透鏡L2當在光軸方向上觀察時可具有非圓形形狀,並且第三透鏡L3至第五透鏡L5當在光軸方向上觀察時可具有圓形形狀。作為另一選擇,透鏡L1、L2、L3、L4及L5中的所有透鏡當在光軸方向上觀察時可具有非圓形形狀。
圖22為圖19所示光學成像系統的第一間隔件的實例的平面圖。
參照圖22,第一間隔件S1設置在第一透鏡L1與第二透鏡L2之間,當在光軸方向上觀察時,第一透鏡L1及第二透鏡L2中的每一者具有非圓形形狀。
間隔件S1保持第一透鏡L1與第二透鏡L2之間的間隔,並且亦可阻擋不必要的光。舉例而言,間隔件可設置有光吸收層以阻擋不必要的光。光吸收層可為黑色膜或黑色氧化鐵。
除了第一間隔件S1之外,光學成像系統還可包括設置在第二透鏡L2與第三透鏡L3之間的第二間隔件、設置在第三透鏡L3與第四透鏡L4之間的第三間隔件、以及設置在第四透鏡L4與第五透鏡L5之間的第四間隔件。然而,為便於描述,在圖19及圖22中僅示出了第一間隔件S1。
第一間隔件S1具有供光穿過的開口60。開口60由第一間隔件S1的內周表面40形成。舉例而言,由第一間隔件S1的內周表面40包圍的空間用作開口60。
當在光軸方向上觀察時,第一間隔件S1的外周表面50
為非圓形的,並且當在光軸方向上觀察時,第一間隔件S1的內周表面40亦為非圓形的。
第一間隔件S1的外周表面50可對應於第一透鏡L1及第二透鏡L2的形狀。舉例而言,第一間隔件S1的外周表面50包括第一外表面51、第二外表面52、第三外表面53及第四外表面54。
第一外表面51與第二外表面52具有彼此相對的對應形狀,並且第三外表面53與第四外表面54具有彼此相對的對應形狀。
當在光軸方向上觀察時,第一外表面51及第二外表面52是弧狀的,且第三外表面53及第四外表面54具有實質上直的形狀。
第三外表面53及第四外表面54將第一外表面51與第二外表面52彼此連接。
第三外表面53與第四外表面54關於光軸對稱,並且彼此平行。
第一間隔件S1的內周表面40包括第一內表面41、第二內表面42、第三內表面43及第四內表面44。
第一內表面41與第二內表面42彼此相對並且具有對應的形狀,且第三內表面43與第四內表面44彼此相對並且具有對應的形狀。
當在光軸方向上觀察時,第一內表面41及第二內表面
42是弧狀的,且第三內表面43及第四內表面44具有實質上直的形狀。
第三內表面43及第四內表面44將第一內表面41與第二內表面42彼此連接。
第三內表面43與第四內表面44關於光軸對稱,並且彼此平行。
第一間隔件S1的內周表面40具有長軸(c)及短軸(d)。當在光軸方向上觀察時,在穿過光軸的同時將第三內表面43連接至第四內表面44的最短線段是短軸(d),並且在穿過光軸的同時將第一內表面41連接至第二內表面42並且垂直於短軸(d)的線段是長軸(c)。
長軸(c)的一半是開口60的最大半徑s1el,且短軸(d)的一半是開口60的最小半徑s1es。
圖23至圖26為配備有多個相機模組的可攜式電子裝置的實例的後視圖。
參照圖23至圖26,可攜式電子裝置1可為配備有多個相機模組的任何可攜式電子裝置,例如行動通訊終端、智慧型電話或平板個人電腦(personal computer,PC)。
所述多個相機模組中的每一者包括光學成像系統。
在圖23至圖26中,相機模組2包括上述光學成像系統100至800中的任一者。
相機模組2使用一或二個反射構件來折疊光的行進方
向。
相機模組2的光軸垂直於可攜式電子裝置1的厚度方向(Z軸方向,其為自可攜式電子裝置1的前表面至後表面的方向,反之亦可)。
舉例而言,相機模組2的光軸可定向在可攜式電子裝置1的寬度方向(Y軸方向)或長度方向(X軸方向)上。
因此,即使相機模組2是具有相對長的焦距的攝遠相機模組,亦可防止可攜式電子裝置1的厚度增加。因此,可攜式電子裝置1的厚度可減小。
參照圖23,可攜式電子裝置1包括第一相機模組2及第二相機模組3。舉例而言,可攜式電子裝置1可包括雙相機模組,所述雙相機模組包括第一相機模組2及第二相機模組3。
第一相機模組2及第二相機模組3的光軸定向在不同的方向上。舉例而言,第一相機模組2的光軸定向在X軸方向上,且第二相機模組3的光軸定向在Z軸方向上。
此外,第一相機模組2及第二相機模組3被配置成具有不同的視角及不同的焦距。
舉例而言,第一相機模組2是被配置成具有相對窄的視角及相對長的焦距的攝遠相機模組,並且第二相機模組3是被配置成具有相對寬的視角及相對短的焦距的廣角相機模組。
作為實例,第一相機模組2的視角窄於30°。舉例而言,第一相機模組2的視角可在10°至30°的範圍內。第二相機模組3
的視角可在75°至85°的範圍內。
藉由將第一相機模組2及第二相機模組3設計成具有不同的視角及不同的焦距,可對不同距離處的對象進行成像。
參照圖24,可攜式電子裝置包括第一相機模組2、第二相機模組3及第三相機模組4。舉例而言,可攜式電子裝置1可包括三相機模組,所述三相機模組包括第一相機模組2、第二相機模組3及第三相機模組4。第一相機模組2至第三相機模組4可排列在可攜式電子裝置1的寬度方向(Y軸方向)或長度方向(X軸方向)上。
第一相機模組2的光軸定向在不同於第二相機模組3的光軸及第三相機模組4的光軸的方向上。舉例而言,第一相機模組2的光軸定向在X軸方向上,且第二相機模組3的光軸及第三相機模組4的光軸定向在Z軸方向上。
此外,第一相機模組2至第三相機模組4被配置成具有不同的視角及不同的焦距。
舉例而言,第一相機模組2是被配置成具有最窄視角及最長焦距的電話相機模組(例如,攝遠相機),且第三相機模組4是被配置成具有最寬視角及最短焦距的超廣角相機模組。第二相機模組3是廣角相機模組,其被配置成具有較第一相機模組2更寬的視角及更短的焦距、以及較第三相機模組4更窄的視角及更
長的焦距。
作為實例,第一相機模組2的視角窄於30°。舉例而言,第一相機模組2的視角可在10°至30°的範圍內。第二相機模組3的視角可在75°至85°的範圍內。第三相機模組4的視角可在110°至150°的範圍內。
藉由將第一相機模組2、第二相機模組3及第四相機模組4設計成具有不同的視角及不同的焦距,可對不同距離處的對象進行成像。
參照圖25,可攜式電子裝置1包括第一相機模組2、第二相機模組3、第三相機模組4及第四相機模組5。舉例而言,可攜式電子裝置1可包括四相機模組,所述四相機模組包括第一相機模組2、第二相機模組3、第三相機模組4及第四相機模組5。第二相機模組3至第四相機模組5可排列在可攜式電子裝置1的寬度方向(Y軸方向)或長度方向(X軸方向)上,並且第一相機模組2可設置在第二相機模組3至第四相機模組5旁邊。因此,第一相機模組2至第四相機模組5可排列成實質上四邊形形狀。
第一相機模組2的光軸定向在不同於第二相機模組3至第四相機模組5的光軸的方向上。舉例而言,第一相機模組2的光軸定向在X軸方向上,且第二相機模組3至第四相機模組5的
光軸定向在Z軸方向上。
此外,第一相機模組2至第四相機模組5被配置成具有不同的視角及焦距。
舉例而言,第一相機模組2是被配置成具有最窄視角及最長焦距的超級攝遠相機模組,且第四相機模組5是被配置成具有最寬視角及最短焦距的超廣角相機模組。第二相機模組3是電話相機模組,其被配置成具有較第一相機模組2更寬的視角及更短的焦距、以及較第三相機模組4更窄的視角及更長的焦距。第三相機模組4是廣角相機模組,其被配置成具有較第二相機模組3更寬的視角及更短的焦距、以及較第四相機模組5更窄的視角及更長的焦距。
作為實例,第一相機模組2的視角窄於30°。舉例而言,第一相機模組2的視角可在10°至30°的範圍內。第二相機模組3的視角可在40°至45°的範圍內。第三相機模組4的視角可在75°至85°的範圍內。第四相機模組5的視角可在110°至150°的範圍內。
藉由將第一相機模組2、第二相機模組3、第三相機模組4及第四相機模組5設計成具有不同的視角及不同的焦距,可對不同距離處的對象進行成像。
圖26所示的實例基本上相同於圖24所示的實例,但在第一相機模組2至第三相機模組4的排列方面不同於圖24所示的實例。
參照圖26,第二相機模組3及第三相機模組4設置在第一相機模組2的相對側上。第一相機模組2至第三相機模組4可排列在可攜式電子裝置1的寬度方向(Y軸方向)或長度方向(X軸方向)上。因此,第一相機模組2至第三相機模組4可排列成實質上三角形形狀。
圖27為相機模組的實例的示意性側面剖視圖,圖28為相機模組的透鏡鏡筒的實例的立體圖,且圖29A至圖29C為示出透鏡鏡筒的一部分的實例的前視圖。
參照圖27,相機模組2包括外殼1100、蓋子1300、反射構件R、透鏡模組1200及影像感測器模組1400。反射構件R可為稜鏡或反射鏡。
反射構件R及透鏡模組1200在自外殼1100的第一端至外殼1100的第二端的方向上依次設置在外殼1100中,並且影像感測器模組1400設置在外殼1100的外部並且附接至外殼1100的第二端。外殼1100具有容納反射構件R及透鏡模組1200的內部空間。然而,在另一實例中,影像感測器模組1400可設置在外殼1100中位於透鏡模組1200與外殼1100的第二端之間。在又一實例中,影像感測器1400可如同圖14及圖17中的影像感測器770及870般定位,並且可提供如同圖14及圖17中的第二反射構件
R2的另一反射構件來接收來自透鏡模組1200的光並將所述光反射至影像感測器1400。
蓋子1300覆蓋外殼1100的上部,並具有開口以允許光進入並入射至反射構件R上。經由開口入射的光的行進方向被反射構件R改變,並入射在透鏡模組1200上。
反射構件R被配置成改變光行進的方向。舉例而言,經由蓋子1300的開口入射的光行進的方向被反射構件R改變為朝向透鏡模組1200的方向。
經由蓋子1300的開口入射的光在相機模組2的厚度方向(Z軸方向)上的路徑被反射構件R改變為與透鏡模組1200的光軸方向(X軸方向)實質上一致。
換言之,反射構件R被配置成經由蓋子1300的開口沿著第一光軸接收來自物體的光,並且沿著實質上垂直於第一光軸、實質上與透鏡模組1200的光軸重合並且實質上平行於外殼1100的底表面的第二光軸反射光。
透鏡模組1200包括多個透鏡及容納所述多個透鏡的透鏡鏡筒1210,其中行進方向已被反射構件R改變的光穿過所述多個透鏡。所述多個透鏡可為以上參照圖1至圖18描述的光學成像系統中的任一者的透鏡。
影像感測器模組1400包括用於將穿過透鏡模組1200並入射在影像感測器的成像平面上的光轉換成電訊號的影像感測器、以及上面安裝有影像感測器的印刷電路板。此外,影像感測器模
組1400可更包括濾光片,所述濾光片對經由透鏡模組1200入射至影像感測器模組1400中的光進行濾波。濾光片可為用於阻擋紅外光的紅外阻擋濾光片。
如圖27所示,由反射構件R反射的一些光可為入射在蓋子1300與透鏡模組1200之間的空間上的雜散光,此使得雜散光穿過所述空間並被影像感測器接收,從而導致閃光現象發生。
然而,可藉由阻擋由反射構件R反射的雜散光穿過蓋子1300與透鏡模組1200之間的空間並被影像感測器接收來防止閃光現象。
參照圖28,透鏡鏡筒1210的上表面設置有光阻擋部分1211,所述光阻擋部分1211用於阻擋光穿過透鏡鏡筒1210與蓋子1300之間的空間並被影像感測器接收。
光阻擋部分1211包括自透鏡鏡筒1210的上表面朝向蓋子1300突出的多個突起1211a、1211b及1211c,並且所述多個突起在自透鏡鏡筒1210的面向反射構件R的第一端至透鏡鏡筒1210的面向影像感測器1400的第二端的方向上彼此間隔開。
參照圖29A至圖29C,光阻擋部分1211的突起1211a包括至少一個凹槽1212a,所述至少一個凹槽1212a在光行進的方向上(即,在光軸方向(圖27中的X軸方向)上)延伸。突起1211b及1211c包括相似的凹槽。
凹槽1212a可具有其中凹槽1212a的寬度自凹槽1212a的頂部至凹槽1212a的底部減小的形狀。舉例而言,凹槽1212可
具有多邊形形狀(參見圖29A)、弧形形狀(參見圖29B)或波浪形形狀(參見圖29C)。然而,該些僅為實例,並且凹槽1212可具有其他形狀。
圖30A為示出透鏡鏡筒的一部分的另一實例的立體圖,且圖30B為圖30A所示透鏡鏡筒的前視圖。
參照圖30A及圖30B,光阻擋部分1211包括自透鏡鏡筒1210的上表面朝向蓋子突出的第一突起1211a、第二突起1211b及第三突起1211c。第一突起1211a、第二突起1211b及第三突起1211c在自透鏡鏡筒1210的面向反射構件R的第一端至透鏡鏡筒1210的面向影像感測器1400的第二端的方向上彼此間隔開。
第一突起1211a、第二突起1211b及第三突起1211c分別包括至少一個凹槽1212a、1212b及1212c,凹槽1212a、1212b及1212c在光行進的方向(即,光軸方向(圖27中的X軸方向)上延伸)。凹槽1212a在垂直於光軸方向的方向(圖27中的Y軸方向)上形成在第一突起1211a中的位置不同於凹槽1212b在垂直於光軸方向的方向(圖27中的Y軸方向)上形成在第二突起1211b中的位置。另外,凹槽1212b在垂直於光軸方向的方向(圖27中的Y軸方向)上形成在第二突起1211b中的位置不同於凹槽1212c在垂直於光軸方向的方向(圖27中的Y軸方向)上形成在第三突起1211c中的位置。
更具體而言,當在光行進的方向上、即在光軸方向(圖27中的X軸方向)上觀察透鏡鏡筒1210時,第一突起1211a的
凹槽1212a相對於第二突起1211b的凹槽1212b在垂直於光軸方向的方向(圖27中的Y軸方向)上偏移,並且第二突起1211b的凹槽1212b相對於第一突起1211c的凹槽1212c在垂直於光軸方向的方向(圖27中的Y軸方向)上偏移。
因此,當在光行進的方向上、即在光軸方向(圖27中的X軸方向)上觀察時,第一突起1211a的凹槽1212a被第二突起1211b的非凹槽部分阻擋,並且第二突起1211b的凹槽1212b被第三突起1211c的非凹槽部分阻擋。
圖31A為示出透鏡鏡筒的一部分的另一實例的立體圖,且圖31B為圖31A所示透鏡鏡筒的前視圖。
圖31A及圖31B中所示的實例與圖30A及圖30B中所示的實例的不同之處在於,形成在一個突起中的凹槽僅被相鄰突起的非凹槽部分部分阻擋。
當在光行進的方向上、即在光軸方向(圖27中的X軸方向)上觀察時,第一突起1211a的凹槽1212a僅部分地被第二突起1211b的非凹槽部分阻擋,並且第二突起1211b的凹槽1212b僅部分地被第三突起1211c的非凹槽部分阻擋。
若第一突起1211a的凹槽1212a的橫截面積為「A」,則第一突起1211a的凹槽1212a的被第二突起1211b的非凹槽部分阻擋的部分的橫截面積小於「A」。同樣,若第二突起1211b的凹槽1212b的橫截面積為「B」,則第二突起1211b的凹槽1212b的被第三突起1211c的非凹槽部分阻擋的部分的橫截面積小於B。
上述光學成像系統的實例使得具有相對長焦距的相機模組能夠安裝在薄的可攜式電子裝置中。
儘管此揭露內容包括具體實例,但在理解本申請案的揭露內容之後將顯而易見的是,在不背離申請專利範圍及其等效範圍的精神及範圍的情況下,可對該些實例作出形式及細節上的各種改變。本文中所闡述的實例欲被視為僅為闡述性的,而非用於限制目的。對每一實例中的特徵或態樣的說明欲被視為適用於其他實例中的相似特徵或態樣。若所描述的技術以不同的順序執行,及/或若所描述的系統、體系結構、裝置或電路中的組件以不同的方式組合、及/或由其他組件或其等同物替換或補充,則可達成合適的結果。因此,本揭露的範圍不由詳細說明界定,而是由申請專利範圍及其等效範圍界定,且申請專利範圍的範圍及其等效範圍內的所有變型均欲被理解為包括於本揭露中。
100:光學成像系統
110:第一透鏡
120:第二透鏡
130:第三透鏡
140:第四透鏡
150:第五透鏡
160:濾光片
170:影像感測器
R:反射構件
Claims (40)
- 一種光學成像系統,包括:第一透鏡、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及第五透鏡,沿著光軸自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表面朝向影像感測器的成像平面以升序數值順序依次設置,其中所述第一透鏡具有正的折射力,當在所述光軸的方向上觀察所述第一透鏡時,所述第一透鏡具有非圓形形狀,所述第一透鏡具有第一軸及第二軸,所述第一軸與所述光軸相交並垂直於所述光軸,所述第二軸與所述光軸相交並垂直於所述光軸及所述第一軸,所述第一軸的長度大於所述第二軸的長度,其中間隔件設置在所述第一透鏡與所述第二透鏡之間,並且所述間隔件包括開口,光自所述第一透鏡穿過所述開口到達所述第二透鏡,當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觀察所述開口時,所述開口具有非圓形形狀,並且滿足以下條件表達式:3.5TTL/IMG HT;|f1+f2|<2.0毫米;0.7L1S1es/L1S1el<1.0;及0.7s1es/s1el<1.0;其中TTL是沿著所述光軸自所述第一透鏡的所述物側表面至所述影像感測器的所述成像平面的距離,IMG HT是所述影像感測器的所述成像平面的對角線長度的一半,f1是所述第一透鏡的焦 距,f2是所述第二透鏡的焦距,L1S1el是當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觀察所述第一透鏡時所述第一透鏡的所述物側表面的最大有效半徑,L1S1es是當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觀察所述第一透鏡時所述第一透鏡的所述物側表面的最小有效半徑,s1el是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觀察所述開口時所述開口的最大半徑,且s1es是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觀察所述開口時所述開口的最小半徑。
-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更包括設置在所述光學成像系統的物側與所述第一透鏡的所述物側表面之間的第一反射構件,其中所述第一反射構件包括反射表面,所述反射表面被配置成接收來自物體的入射光,並將所述入射光朝向所述第一透鏡的所述物側表面反射。
- 如請求項3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以下條件表達式:0<L1S1el/PTTL<0.14; 其中PTTL是沿著所述光軸自所述第一反射構件的所述反射表面至所述影像感測器的所述成像平面的距離。
- 如請求項3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第一透鏡包括:光學部分,表現出所述第一透鏡的透鏡特性;以及凸緣部分,不表現出所述第一透鏡的透鏡特性,並且在遠離所述光軸的方向上自所述光學部分的至少一部分的邊緣延伸,且滿足以下條件表達式:0<AL1/(PTTL)2<0.05;其中AL1是當在所述光軸的方向上觀察所述第一透鏡時所述第一透鏡的所述物側表面的所述光學部分的面積,且PTTL是沿著所述光軸自所述第一反射構件的所述反射表面至所述影像感測器的所述成像平面的距離。
-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更包括設置在所述第五透鏡的像側表面與所述影像感測器之間的光學路徑中的第二反射構件,其中所述第二反射構件包括反射表面,所述反射表面被配置成接收來自所述第五透鏡的光並將所述光朝向所述影像感測器反射。
-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第一透鏡包括:光學部分,表現出所述第一透鏡的透鏡特性;以及 凸緣部分,不表現出所述第一透鏡的透鏡特性,並且在遠離所述光軸的方向上自所述光學部分的至少一部分的邊緣延伸,所述光學部分包括:第一邊緣及第二邊緣,在第一方向上設置在所述光軸的相對側上;以及第三邊緣及第四邊緣,在垂直於所述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上設置在所述光軸的相對側上,所述第三邊緣將所述第一邊緣的第一端連接至所述第二邊緣的第一端,所述第四邊緣將所述第一邊緣的第二端連接至所述第二邊緣的第二端,並且所述第一邊緣與所述第二邊緣之間的最短距離大於所述第三邊緣與所述第四邊緣之間的最短距離。
- 如請求項7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以下條件表達式:0°<α<92°;其中α是將所述第一邊緣的所述第二端與所述第四邊緣之間的連接點連接至所述光軸的第一虛擬線與將所述第二邊緣的所述第二端與所述第四邊緣之間的連接點連接至所述光軸的第二虛擬線之間的角度。
-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滿足以下條件表達式: 0.8<BFL/(2*IMG HT)<2.5;其中BFL是沿著所述光軸自所述第五透鏡的像側表面至所述影像感測器的所述成像平面的距離。
-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第二透鏡具有負的折射力。
- 如請求項13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第三透鏡具有正的折射力,所述第四透鏡具有負的折射力,並且所述第五透鏡具有正的折射力或負的折射力。
- 如請求項13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第三透鏡、所述第四透鏡及所述第五透鏡各自具有正的折射力。
- 如請求項13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其中所述第三透鏡具有負的折射力,並且所述第四透鏡具有負的折射力,且所述第五透鏡具有正的折射力,或者所述第四透鏡具有正的折射力,且所述第五透鏡具有負的折射力。
- 一種可攜式電子裝置,包括:第一相機模組,包括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學成像系統;第二相機模組;以及第三相機模組,其中所述第一相機模組的所述影像感測器被配置成將經由所述第一相機模組的所述第一透鏡至所述第五透鏡入射至所述影像感測器上的光轉換成電訊號,所述第一相機模組的所述光軸定向在第一方向上,並且所述第二相機模組的光軸及所述第三相機模組的光軸定向在不同於所述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上。
- 如請求項17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中所述第一相機模組具有第一視角及第一焦距, 所述第二相機模組具有較所述第一視角寬的第二視角及較所述第一焦距短的第二焦距,並且所述第三相機模組具有較所述第二視角寬的第三視角及較所述第二焦距短的第三焦距。
- 一種相機模組,包括:外殼;透鏡模組,設置在所述外殼中,且包括透鏡鏡筒及設置在所述透鏡鏡筒中的多個透鏡;以及第一反射構件,設置在所述外殼中且包括反射表面,所述反射表面被配置成接收來自物體的入射光,並將所述入射光朝向所述透鏡模組的物側反射,其中所述多個透鏡包括第一透鏡、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及第五透鏡,所述第一透鏡至所述第五透鏡沿著光軸自所述透鏡鏡筒的所述物側朝向影像感測器的成像平面以升序數值順序依次設置,所述第一透鏡具有正的折射力,當在所述光軸的方向上觀察所述第一透鏡時,所述第一透鏡具有非圓形形狀,所述第一透鏡具有第一軸及第二軸,所述第一軸與所述光軸相交並垂直於所述光軸,所述第二軸與所述光軸相交並垂直於所述光軸及所述第一軸,所述第一軸的長度大於所述第二軸的長度,其中間隔件設置在所述第一透鏡與所述第二透鏡之間,並且所述間隔件包括開口,光自所述第一透鏡穿過所述開口到達所述 第二透鏡,當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觀察所述開口時,所述開口具有非圓形形狀,並且滿足以下條件表達式:3.5TTL/IMG HT;|f1+f2|<2.0毫米;0.7L1S1es/L1S1el<1.0;及0.7s1es/s1el<1.0;其中TTL是沿著所述光軸自所述第一透鏡的物側表面至所述影像感測器的所述成像平面的距離,IMG HT是所述影像感測器的所述成像平面的對角線長度的一半,f1是所述第一透鏡的焦距,f2是所述第二透鏡的焦距,L1S1el是當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觀察所述第一透鏡時所述第一透鏡的所述物側表面的最大有效半徑,L1S1es是當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觀察所述第一透鏡時所述第一透鏡的所述物側表面的最小有效半徑,s1el是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觀察所述開口時所述開口的最大半徑,且s1es是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觀察所述開口時所述開口的最小半徑。
- 如請求項19所述的相機模組,更包括設置在所述第五透鏡的像側表面與所述影像感測器之間的光學路徑中的第二反射構件,其中所述第二反射構件包括反射表面,所述反射表面被配置成接收來自所述第五透鏡的光並將所述光朝向所述影像感測器反射。
- 如請求項19所述的相機模組,其中所述外殼的一個表面包括暴露出所述透鏡鏡筒及所述第一反射構件的至少一部分的開口,所述相機模組更包括覆蓋所述外殼的所述一個表面中的所述開口的蓋子,使得所述透鏡鏡筒被所述蓋子覆蓋,並且在所述蓋子與所述透鏡鏡筒的面向所述蓋子的表面之間存在空間,所述蓋子包括暴露出所述第一反射構件的至少一部分的開口,以使所述第一反射構件能夠接收來自所述物體的所述入射光,且所述透鏡鏡筒的面向所述蓋子的所述表面包括光阻擋部分,所述光阻擋部分被配置成阻擋由所述第一反射構件反射並入射在所述蓋子與所述透鏡鏡筒的面向所述蓋子的所述表面之間的所述空間上的所述光的一部分穿過所述蓋子與所述透鏡鏡筒的面向所述蓋子的所述表面之間的所述空間。
- 如請求項21所述的相機模組,其中所述光阻擋部分包括設置在所述鏡筒鏡筒的面向所述蓋子的所述表面上的多個突起。
- 如請求項21所述的相機模組,其中所述光阻擋部分包括第一突起及第二突起,所述第一突起及所述第二突起各自設置在所述透鏡鏡筒的面向所述蓋子的所述表面上,所述第一突起及所述第二突起各自包括多個凹槽,並且當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觀察所述光阻擋部分時,所述第一突起的所述凹槽及所述第二突起的所述凹槽彼此偏移。
- 如請求項21所述的相機模組,其中所述光阻擋部分包括多個突起,所述多個突起設置在所述透鏡鏡筒的面向所述蓋子的所述表面上,並且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彼此間隔開。
- 如請求項24所述的相機模組,其中所述突起中的每一者在垂直於所述光軸的方向上延伸,並且包括形成在所述突起的面向所述蓋子的表面中的凹槽,所述凹槽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延伸。
- 如請求項25所述的相機模組,其中所述凹槽的寬度在所述突起的面向所述蓋子的所述表面處最寬,並且在遠離所述突起的面向所述蓋子的所述表面的方向上減小。
- 如請求項25所述的相機模組,其中所述突起的所述凹槽具有多邊形形狀、弧形形狀或波浪形形狀。
- 如請求項25所述的相機模組,其中所述突起中的一者的所述凹槽相對於所述突起中的另一者的所述凹槽在垂直於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偏移,使得當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觀察所述光阻擋部分時,所述突起中的所述一者的所述凹槽被所述突起中的所述另一者的非凹槽部分阻擋。
- 如請求項25所述的相機模組,其中所述突起中的一者的所述凹槽相對於所述突起中的另一者的所述凹槽在垂直於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偏移,使得當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觀察所述光阻擋部分時,所述突起中的所述一者的所述凹槽被所述突起中的所述另一者的非凹槽部分部分阻擋。
- 如請求項24所述的相機模組,其中所述突起中的每一者在垂直於所述光軸的方向上延伸,並且包括形成在所述突起的面向所述蓋子的表面中的多個凹槽,所述凹槽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延伸。
- 如請求項30所述的相機模組,其中所述突起中的一者的所述凹槽之間的間距不同於所述突起中的另一者的所述凹槽之間的間距。
- 如請求項30所述的相機模組,其中所述突起中的一者的所述凹槽的數目不同於所述突起中的另一者的所述凹槽的數目。
- 如請求項30所述的相機模組,其中所述突起中的一者的所述凹槽相對於所述突起中的另一者的所述凹槽在垂直於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偏移,使得當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觀察所述光阻擋部分時,所述突起中的所述一者的所述凹槽被所述突起中的所述另一者的非凹槽部分阻擋。
- 如請求項30所述的相機模組,其中所述突起中的一者的所述凹槽相對於所述突起中的另一者的所述凹槽在垂直於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偏移,使得當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觀察所述光阻擋部分時,所述突起中的所述一者的所述凹槽被所述突起中的所述另一者的非凹槽部分部分阻擋。
- 如請求項21所述的相機模組,其中所述光阻擋部分包括: 第一突起,設置在所述透鏡鏡筒的面向所述蓋子的所述表面上;第二突起,設置在所述透鏡鏡筒的面向所述蓋子的所述表面上;以及第三突起,設置在所述透鏡鏡筒的面向所述蓋子的所述表面上,其中所述第一突起、所述第二突起及所述第三突起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彼此間隔開。
- 如請求項35所述的相機模組,其中所述第一突起在垂直於所述光軸的方向上延伸,並且包括形成在所述第一突起的面向所述蓋子的表面中的第一凹槽,所述第一凹槽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延伸,所述第二突起在垂直於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延伸,並且包括形成在所述第二突起的面向所述蓋子的表面中的第二凹槽,所述第二凹槽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延伸,並且所述第三突起在垂直於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延伸,並且包括形成在所述第三突起的面向所述蓋子的表面中的第三凹槽,所述第三凹槽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延伸。
- 如請求項36所述的相機模組,其中所述第一突起的所述第一凹槽相對於所述第二突起的所述第二凹槽在垂直於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偏移,使得當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觀察 所述光阻擋部分時,所述第一凹槽被所述第二突起的非凹槽部分阻擋,並且所述第二突起的所述第二凹槽相對於所述第三突起的所述第三凹槽在垂直於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偏移,使得當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觀察所述光阻擋部分時,所述第二凹槽被所述第三突起的非凹槽部分阻擋。
- 如請求項36所述的相機模組,其中所述第一突起的所述第一凹槽相對於所述第二突起的所述第二凹槽在垂直於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偏移,使得當在所述光軸的方向上觀察所述光阻擋部分時,所述第一凹槽被所述第二突起的非凹槽部分部分阻擋,並且所述第二突起的所述第二凹槽相對於所述第三突起的所述第三凹槽在垂直於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偏移,使得當在所述光軸的所述方向上觀察所述光阻擋部分時,所述第二凹槽被所述第三突起的非凹槽部分部分阻擋。
- 一種可攜式電子裝置,包括:如請求項19所述的相機模組,用作第一相機模組;第二相機模組;以及第三相機模組,其中所述第一相機模組的所述影像感測器被配置成將經由所述第一相機模組的所述第一透鏡至所述第五透鏡入射至所述影像感測器上的光轉換成電訊號, 所述第一相機模組的所述光軸定向在第一方向上,並且所述第二相機模組的光軸及所述第三相機模組的光軸定向在不同於所述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上。
- 如請求項39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中所述第一相機模組具有第一視角及第一焦距,所述第二相機模組具有較所述第一視角寬的第二視角及較所述第一焦距短的第二焦距,並且所述第三相機模組具有較所述第二視角寬的第三視角及較所述第二焦距短的第三焦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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