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I746245B - 行車監控警示系統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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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一種行車監控警示系統包括第一攝影機、處理器及顯示器。第一攝影機裝設於車體的車頭的一側,第一攝影機用以拍攝車體的該側的第一側邊影像以及車頭的正前方的第一車前影像。處理器用以對第一側邊影像與第一車前影像進行影像處理,從而偵測第一側邊影像或第一車前影像中是否存在至少一風險物體。顯示器裝設於車體的駕駛座艙內,顯示器用以顯示第一側邊影像與第一車前影像,顯示器更用以於處理器偵測出第一側邊影像或第一車前影像中存在風險物體時,於第一側邊影像或第一車前影像中標記出風險物體。
Description
本發明是關於一種行車監控警示系統,且特別是關於一種能夠監控車體的側邊與正前方是否存在風險物體的行車監控警示系統。
盲點偵測(Blind Spot Detection,BSD)裝置,通常設於大型車輛的車外照後鏡的支架上,且透過攝影機往後方拍攝的影像來輔助駕駛得知車輛後方是否有移動物體。然而,此種盲區偵測裝置僅能偵測後方的移動物體,無法對於位於車外照後鏡之前方的移動物體來進行偵測。
為了使得大型車輛的駕駛者能夠得知車外照後鏡之前方是否有移動物體,通常還需要另外在大型車輛的車頭裝設車前視鏡(VI類前視鏡)或者是大型車輛的車頭加裝另一個攝影機,然而這種習知的作法可能會增加駕駛者的負擔或者是增加生產車輛的成本。
因此,有必要提供一種改良的行車監控警示系統,以解決上述習知技術所存在的問題。
本發明之目的在於提出一種行車監控警示系統包括第一攝影機、處理器及顯示器。第一攝影機裝設於車體的車頭的一側,第一攝影機用以拍攝車體的該側的第一側邊影像以及車頭的正前方的第一車前影像。處理器用以對第一側邊影像與第一車前影像進行影像處理,從而偵測第一側邊影像或第一車前影像中是否存在至少一風險物體。顯示器裝設於車體的駕駛座艙內,顯示器用以顯示第一側邊影像與第一車前影像,顯示器更用以於處理器偵測出第一側邊影像或第一車前影像中存在風險物體時,於第一側邊影像或第一車前影像中標記出風險物體。
在一些實施例中,上述第一車前影像沿著橫向方向所涵蓋的範圍至少包含從車頭的該側至車頭於橫向方向上的中心點。其中橫向方向垂直於車體的行進方向。
在一些實施例中,上述第一攝影機裝設於車體的車頭的該側的前方及上方。
在一些實施例中,上述車體為貨車、公車、大客車、巴士、遊覽車或聯結車。
在一些實施例中,上述處理器偵測第一側邊影像中是否存在風險物體的方式為:偵測是否有標的物位於車體的該側而沿著行進方向和/或橫向方向接近車體,且偵測標的物是否有碰撞車體之風險。
在一些實施例中,上述處理器偵測第一車前影像或第一側邊影像中是否存在風險物體的方式為:偵測是否有標的物位於車頭的該側的前方而沿著橫向方向和/或行進方向接近車頭,且偵測標的物是否有碰撞車頭之風險。
在一些實施例中,上述顯示器以雙畫面的方式來分別顯示車側畫面與照後鏡視角畫面,其中車側畫面包含第一側邊影像與第一車前影像,其中照後鏡視角畫面包含基於車體的車頭的該側的車外照後鏡的視角的第一側邊影像。
在一些實施例中,上述行車監控警示系統更包括第二攝影機。第二攝影機裝設於車體的車頭的另一側,第二攝影機用以拍攝車體的另一側的第二側邊影像以及車頭的正前方的第二車前影像。
在一些實施例中,上述第二車前影像沿著橫向方向所涵蓋的範圍至少包含從車頭的另一側至車頭於橫向方向上的中心點。
在一些實施例中,上述第二攝影機裝設於車體的車頭的另一側的前方及上方。
為讓本發明的上述特徵和優點能更明顯易懂,下文特舉實施例,並配合所附圖式作詳細說明如下。
以下仔細討論本發明的實施例。然而,可以理解的是,實施例提供許多可應用的概念,其可實施於各式各樣的特定內容中。所討論、揭示之實施例僅供說明,並非用以限定本發明之範圍。關於本文中所使用之『第一』、『第二』、…等,並非特別指次序或順位的意思,其僅為了區別以相同技術用語描述的元件或操作。
圖1係根據本揭露的第一實施例之行車監控警示系統10的系統方塊圖。行車監控警示系統10包括第一攝影機120、處理器140及顯示器160。第一攝影機120電性連接處理器140,處理器140電性連接顯示器160。
圖2係根據本揭露的第一實施例之行車監控警示系統10的第一攝影機120的設置位置的示意圖,第一攝影機120裝設於車體200的車頭220的一側。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揭露的第一實施例中,第一攝影機120係裝設於車體200的車頭220的駕駛員側。換言之,若車體200為右駕型式,則第一攝影機120係裝設於車體200的車頭220的右側;反之,若車體200為左駕型式,則第一攝影機120係裝設於車體200的車頭220的左側。在本揭露的第一實施例中,第一攝影機120裝設於車體200的車頭220的駕駛員側的前方及上方。具體而言,於圖2之上圖所示的上視圖的例示中,第一攝影機120裝設於車體200的車頭220的駕駛員側的前方角落處。具體而言,於圖2之下圖所示的前視圖的例示中,第一攝影機120裝設於車體200的車頭220的駕駛員側的車外照後鏡之上,但本揭露不限於此,第一攝影機120也可以透過安裝於支架上的方式來裝設於車體200的車頭220的駕駛員側的前方及上方。
於圖2所示的例示中,車體200為聯結車,但本揭露不限於此,在本揭露的第一實施例中,車體200為大型車,例如貨車、公車、大客車、巴士、遊覽車或聯結車。
圖3係根據本揭露的第一實施例之行車監控警示系統10的第一攝影機120的拍攝範圍示意圖。第一攝影機120用以拍攝車體200的一側的第一側邊影像320以及車頭220的正前方的第一車前影像340。
在本揭露的第一實施例中,第一攝影機120為廣角攝影機,使得第一攝影機120具有寬廣的水平視角及垂直視角,從而使得第一攝影機120能夠盡可能地拍攝車體200的一側與車頭220的正前方之範圍內的影像。在本揭露的第一實施例中,第一攝影機120的拍攝視角可為往下拍攝,但本揭露不限於此,第一攝影機120的拍攝視角也可為斜向地往下拍攝。
如圖3所示,在本揭露的第一實施例中,第一側邊影像320還包含車體200的一部份。如圖3所示,在本揭露的第一實施例中,第一攝影機120所拍攝的第一側邊影像320至少包含車體200的最前緣之一側的影像,進一步而言,第一攝影機120所拍攝的第一側邊影像320包含超出車體200的最前緣之一側的影像。值得一提的是,習知的盲點偵測裝置乃是透過攝影機往後方拍攝,因此,習知的盲點偵測裝置並無法拍攝到車體200的最前緣之一側的影像。
如圖3所示,在本揭露的第一實施例中,第一車前影像340沿著橫向方向D1所涵蓋的範圍至少包含從車頭220的一側至車頭220於橫向方向D1上的中心點222,其中橫向方向D1垂直於車體200的行進方向D2。值得一提的是,在習知技術中,需要另外在大型車輛的車頭裝設車前視鏡(VI類前視鏡)或者是大型車輛的車頭加裝另一個攝影機,以使得大型車輛的駕駛者能夠得知車頭的正前方是否有移動物體。相對而言,由於本揭露的行車監控警示系統10能夠透過裝設於車體200的車頭220的一側的第一攝影機120來取得車頭220的正前方的第一車前影像340,因此本揭露不需要在車頭220裝設車前視鏡(VI類前視鏡)或者加裝另一個攝影機。本揭露的行車監控警示系統10能夠減輕駕駛者的負擔且減少生產車輛的成本。
請回到圖1,電性連接第一攝影機120的處理器140用以自第一攝影機120接收第一側邊影像320與第一車前影像340,處理器140用以對第一側邊影像320與第一車前影像340進行影像處理,從而偵測第一側邊影像320或第一車前影像340中是否有存在風險物體。顯示器160裝設於車體200的駕駛座艙內,顯示器160電性連接處理器140,顯示器160用以顯示第一側邊影像320與第一車前影像340,顯示器160更用以於處理器140偵測出第一側邊影像320或第一車前影像340中存在風險物體時,於第一側邊影像320或第一車前影像340中標記出風險物體。在本揭露的第一實施例中,顯示器160以雙畫面的方式來分別顯示車側畫面與照後鏡視角畫面,其中車側畫面包含第一側邊影像320與第一車前影像340,其中照後鏡視角畫面包含基於車體200的車頭220的一側的車外照後鏡的視角的第一側邊影像320,如此一來駕駛者便可透過顯示器160來得知車體200的側邊與車頭220的前方是否存在風險物體。
圖4係根據本揭露的第二實施例之行車監控警示系統20的系統方塊圖。行車監控警示系統20包括第一攝影機120、第二攝影機130、處理器140及顯示器160。第一攝影機120及第二攝影機130電性連接處理器140,處理器140電性連接顯示器160。
圖5係根據本揭露的第二實施例之行車監控警示系統20的第一攝影機120及第二攝影機130的設置位置的示意圖,第一攝影機120裝設於車體200的車頭220的一側,第二攝影機130裝設於車體200的車頭220的另一側。在本揭露的第二實施例中,第一攝影機120裝設於車體200的車頭220的一側的前方及上方,第二攝影機130裝設於車體200的車頭220的另一側的前方及上方。具體而言,於圖5之上圖所示的上視圖的例示中,第一攝影機120及第二攝影機130分別裝設於車體200的車頭220的兩側的前方角落處。具體而言,於圖5之下圖所示的前視圖的例示中,第一攝影機120及第二攝影機130裝設於車體200的車頭220的兩側的車外照後鏡之上,但本揭露不限於此,第一攝影機120及第二攝影機130也可以透過安裝於支架上的方式來裝設於車體200的車頭220的兩側的前方及上方。
於圖5所示的例示中,車體200為聯結車,但本揭露不限於此,在本揭露的第二實施例中,車體200為大型車,例如貨車、公車、大客車、巴士、遊覽車或聯結車。
圖6係根據本揭露的第二實施例之行車監控警示系統20的第一攝影機120及第二攝影機130的拍攝範圍示意圖。第一攝影機120用以拍攝車體200的一側的第一側邊影像320以及車頭220的正前方的第一車前影像340,第二攝影機130用以拍攝車體200的另一側的第二側邊影像330以及車頭220的正前方的第二車前影像350。
在本揭露的第二實施例中,第一攝影機120及第二攝影機130為廣角攝影機,使得第一攝影機120及第二攝影機130具有寬廣的水平視角及垂直視角,從而使得第一攝影機120及第二攝影機130能夠盡可能地拍攝車體200的兩側與車頭220的正前方之範圍內的影像。在本揭露的第二實施例中,第一攝影機120及第二攝影機130的拍攝視角可為往下拍攝,但本揭露不限於此,第一攝影機120及第二攝影機130的拍攝視角也可為斜向地往下拍攝。
如圖6所示,在本揭露的第二實施例中,第一側邊影像320及第二側邊影像330還各自包含車體200的一部份。如圖6所示,在本揭露的第二實施例中,第一攝影機120所拍攝的第一側邊影像320以及第二攝影機130所拍攝的第二側邊影像330至少包含車體200的最前緣之兩側的影像,進一步而言,第一攝影機120所拍攝的第一側邊影像320以及第二攝影機130所拍攝的第二側邊影像330包含超出車體200的最前緣之兩側的影像。值得一提的是,習知的盲點偵測裝置乃是透過攝影機往後方拍攝,因此,習知的盲點偵測裝置並無法拍攝到車體200的最前緣之兩側的影像。
如圖6所示,在本揭露的第二實施例中,第一車前影像340沿著橫向方向D1所涵蓋的範圍至少包含從車頭220的一側至車頭220於橫向方向D1上的中心點222,第二車前影像350沿著橫向方向D1所涵蓋的範圍至少包含從車頭220的另一側至車頭220於橫向方向D1上的中心點222,其中橫向方向D1垂直於車體200的行進方向D2。值得一提的是,在習知技術中,需要另外在大型車輛的車頭裝設車前視鏡(VI類前視鏡)或者是大型車輛的車頭加裝另一個攝影機,以使得大型車輛的駕駛者能夠得知車頭的正前方是否有移動物體。相對而言,由於本揭露的行車監控警示系統20能夠透過裝設於車體200的車頭220的兩側的第一攝影機120及第二攝影機130來分別取得車頭220的正前方的第一車前影像340及第二車前影像350,因此本揭露不需要在車頭220裝設車前視鏡(VI類前視鏡)或者加裝另一個攝影機。本揭露的行車監控警示系統20能夠減輕駕駛者的負擔且減少生產車輛的成本。
請回到圖4,電性連接第一攝影機120及第二攝影機130的處理器140用以自第一攝影機120接收第一側邊影像320與第一車前影像340且自第二攝影機130接收第二側邊影像330與第二車前影像350,處理器140用以對第一側邊影像320、第一車前影像340、第二側邊影像330與第二車前影像350進行影像處理,從而偵測第一側邊影像320、第一車前影像340、第二側邊影像330或第二車前影像350中是否有存在風險物體。顯示器160裝設於車體200的駕駛座艙內,顯示器160電性連接處理器140,顯示器160用以顯示第一側邊影像320、第一車前影像340、第二側邊影像330與第二車前影像350,顯示器160更用以於處理器140偵測出第一側邊影像320、第一車前影像340、第二側邊影像330或第二車前影像350中存在風險物體時,於第一側邊影像320、第一車前影像340、第二側邊影像330或第二車前影像350中標記出風險物體。
圖7與圖8係根據本揭露的第一實施例之行車監控警示系統10的處理器140偵測是否存在風險物體的示意圖。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揭露的第二實施例中,行車監控警示系統20的處理器140偵測是否存在風險物體的方式實質上與行車監控警示系統10的處理器140偵測是否存在風險物體的方式相似,因此,以下將僅就第一實施例之行車監控警示系統10的處理器140偵測是否存在風險物體的方式做說明。如圖7所示,行車監控警示系統10的處理器140偵測第一側邊影像320中是否存在風險物體的方式為:偵測是否有標的物400位於車體200的一側而沿著行進方向D2接近車體200,且偵測標的物400是否有碰撞車體200之風險。當處理器140偵測出第一側邊影像320中存在風險物體時,顯示器160於第一側邊影像320中標記出標的物400為風險物體(甚至是發出警示)以提醒駕駛提高警覺。值得一提的是,圖7中的標的物400也可能是沿著橫向方向D1來接近車體200,又或者是沿著行進方向D2與橫向方向D1來接近車體200。
如圖8所示,行車監控警示系統10的處理器140偵測第一側邊影像320或第一車前影像340中是否存在風險物體的方式為:偵測是否有標的物400位於車頭220的一側的前方而沿著橫向方向D1接近車頭220,且偵測標的物400是否有碰撞車頭220之風險。當處理器140偵測出第一側邊影像320或第一車前影像340中存在風險物體時,顯示器160於第一側邊影像320或第一車前影像340中標記出標的物400為風險物體(甚至是發出警示)以提醒駕駛提高警覺。值得一提的是,圖8中的標的物400也可能是沿著行進方向D2來接近車體200,又或者是沿著橫向方向D1與行進方向D2來接近車體200。值得一提的是,在習知技術中,皆是透過攝影機往後方拍攝來輔助駕駛得知車輛後方是否有風險物體,因此,習知技術並無法如同本案能夠偵測是否有風險物體位於車頭220的一側的前方而沿著橫向方向D1和/或行進方向D2接近車頭220且有碰撞車頭220之風險。
綜合上述,本發明提出一種行車監控警示系統,能夠對於車體之側邊與車頭之前方的風險物體來進行偵測,本揭露的行車監控警示系統不需要在車頭裝設車前視鏡(VI類前視鏡)或者加裝另一個攝影機,因此本揭露的行車監控警示系統能夠減輕駕駛者的負擔且減少生產車輛的成本。
以上概述了數個實施例的特徵,因此熟習此技藝者可以更了解本發明的態樣。熟習此技藝者應了解到,其可輕易地把本發明當作基礎來設計或修改其他的製程與結構,藉此實現和在此所介紹的這些實施例相同的目標及/或達到相同的優點。熟習此技藝者也應可明白,這些等效的建構並未脫離本發明的精神與範圍,並且他們可以在不脫離本發明精神與範圍的前提下做各種的改變、替換與變動。
10,20:行車監控警示系統
120:第一攝影機
130:第二攝影機
140:處理器
160:顯示器
200:車體
220:車頭
222:中心點
320:第一側邊影像
330:第二側邊影像
340:第一車前影像
350:第二車前影像
400:標的物
D1:橫向方向
D2:行進方向
從以下結合所附圖式所做的詳細描述,可對本發明之態樣有更佳的了解。需注意的是,根據業界的標準實務,各特徵並未依比例繪示。事實上,為了使討論更為清楚,各特徵的尺寸都可任意地增加或減少。
[圖1]係根據本揭露的第一實施例之行車監控警示系統的系統方塊圖。
[圖2]係根據本揭露的第一實施例之行車監控警示系統的第一攝影機的設置位置的示意圖。
[圖3]係根據本揭露的第一實施例之行車監控警示系統的第一攝影機的拍攝範圍示意圖。
[圖4]係根據本揭露的第二實施例之行車監控警示系統的系統方塊圖。
[圖5]係根據本揭露的第二實施例之行車監控警示系統的第一攝影機與第二攝影機的設置位置的示意圖。
[圖6]係根據本揭露的第二實施例之行車監控警示系統的第一攝影機與第二攝影機的拍攝範圍示意圖。
[圖7]與[圖8]係根據本揭露的實施例之行車監控警示系統的處理器偵測是否存在風險物體的示意圖。
120:第一攝影機
200:車體
220:車頭
222:中心點
320:第一側邊影像
340:第一車前影像
D1:橫向方向
D2:行進方向
Claims (9)
- 一種行車監控警示系統,包括:一第一攝影機,裝設於一車體的一車頭的一側,用以拍攝該車體的該側的一第一側邊影像以及該車頭的正前方的一第一車前影像;一處理器,用以對該第一側邊影像與該第一車前影像進行影像處理,從而偵測該第一側邊影像或該第一車前影像中是否存在至少一風險物體;及一顯示器,裝設於該車體的一駕駛座艙內,用以顯示該第一側邊影像與該第一車前影像,該顯示器更用以於該處理器偵測出該第一側邊影像或該第一車前影像中存在該風險物體時,於該第一側邊影像或該第一車前影像中標記出該風險物體;其中該第一車前影像沿著一橫向方向所涵蓋的範圍至少包含從該車頭的該側至該車頭於該橫向方向上的一中心點,其中該橫向方向垂直於該車體的一行進方向。
- 如請求項1所述之行車監控警示系統,其中該第一攝影機裝設於該車體的該車頭的該側的前方及上方。
- 如請求項1所述之行車監控警示系統,其中其中該車體為貨車、公車、大客車、巴士、遊覽車或聯結車。
- 如請求項1所述之行車監控警示系統,其中該處理器偵測該第一側邊影像中是否存在該風險物體的方式為:偵測是否有一標的物位於該車體的該側而沿著該行進方向和/或該橫向方向接近該車體,且偵測該標的物是否有碰撞該車體之風險。
- 如請求項1所述之行車監控警示系統,其中該處理器偵測該第一車前影像或該第一側邊影像中是否存在該風險物體的方式為:偵測是否有一標的物位於該車頭的該側的前方而沿著該橫向方向和/或該行進方向接近該車頭,且偵測該標的物是否有碰撞該車頭之風險。
- 如請求項1所述之行車監控警示系統,其中該顯示器以雙畫面的方式來分別顯示一車側畫面與一照後鏡視角畫面,其中該車側畫面包含該第一側邊影像與該第一車前影像,其中該照後鏡視角畫面包含基於該車體的該車頭的該側的一車外照後鏡的視角的該第一側邊影像。
- 如請求項1所述之行車監控警示系統,更包括:一第二攝影機,裝設於該車體的該車頭的另一側,用以拍攝該車體的該另一側的一第二側邊影像以及該車頭的正前方的一第二車前影像。
- 如請求項7所述之行車監控警示系統,其中該第二車前影像沿著該橫向方向所涵蓋的範圍至少包含從該車頭的該另一側至該車頭於該橫向方向上的該中心點。
- 如請求項7所述之行車監控警示系統,其中其中該第二攝影機裝設於該車體的該車頭的該另一側的前方及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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