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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631030B - Charging system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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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number
TWI631030B
TWI631030B TW106120728A TW106120728A TWI631030B TW I631030 B TWI631030 B TW I631030B TW 106120728 A TW106120728 A TW 106120728A TW 106120728 A TW106120728 A TW 106120728A TW I631030 B TWI631030 B TW I631030B
Authority
TW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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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ble electronic
electronic device
charging control
control device
warning
Prior art date
Application number
TW10612072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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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en)
Other versions
TW201904786A (zh
Inventor
林舜偉
Original Assignee
精工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Priority date (The priority date is an assumption and is not a legal conclusion. Google has not performed a legal analysis and makes no representation as to the accuracy of the date lis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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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date
Application filed by 精工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filed Critical 精工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Priority to TW106120728A priority Critical patent/TWI631030B/zh
Application granted granted Crit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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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of TW201904786A publication Critical patent/TW201904786A/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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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一種充電系統係安裝於一車輛上,所述充電系統包括安裝於車輛上的一個主開關鎖,與主開關鎖電連接且供應車輛所需電力的供電裝置,充電系統進一步包括與主開關鎖以及供電裝置電連接的一個充電控制裝置,以及可選擇地與充電控制裝置可充電地連接的一個可攜式電子裝置,在對可攜式電子裝置充電過程中若供電裝置的電壓或電流小於或大於一個預設範圍值,或者車輛熄火後可攜式電子裝置未從充電控制裝置拔除時,充電控制裝置係輸出電力異常警示訊號或裝置未拔警示訊號,使得可攜式型行動裝置利用自身電力驅動自身的揚聲器及/或螢幕產生警示訊息。

Description

充電系統
本發明涉及一種充電系統,尤指一種安裝於車輛上使用車輛的供電裝置(電瓶)進行充電,並且在車輛熄火而使用者忘記取走可攜式電子裝置或車輛的供電裝置電力異常時可以使用可攜式電子裝置本身已配備的揚聲器或螢幕產生警示訊息,告知或提醒使用者可攜式電子裝置沒拿或者充電異常者。
隨著科技發達,諸如智慧型手機、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數位相機、行車紀錄器...等可攜式電子裝置問世帶給人類生活很大的變革,雖然這些可攜式電子裝置雖然帶給我們生活上一些便利性,但這些可攜式電子裝置要靠電池供應所需的電力才能在沒有外接電源的形況下運作,一般可攜式電子裝置為了能夠攜帶,通常具有較小的體積,因此電池的容量無法太大,所以一般可攜式電子裝置的通常只能連續運作數個小時。
為解決這樣的問題,有一些業者在諸如車輛的交通工具上設置充電的插座(例如USB/通用序列匯流排),提供給車輛的駕駛對可攜式行動裝置充電的功能,藉此延長可攜式行動裝置的續航力。由於車輛是使用本身配備的蓄電池(電瓶)對可攜式行動裝置進行充電,業者為了防止蓄電池內的電力使用殆盡,導致車輛無法發動,通常在車輛上安裝有充電控制裝置,這種充電控制裝置為了能夠提醒使用者異常狀態通常會設置警 示器,所述的警示器常見使用蜂鳴器、LED燈等,當車輛的蓄電池電力不足時,充電控制裝置能夠驅動警示器產生警示聲響(蜂鳴器)或亮光(LED燈)提醒駕駛該車輛的蓄電池電力已不足夠,另外也提供在車輛的主開關鎖切換至不導通車輛電源的狀態下,若可攜式電子裝置仍然與車輛上的充電插座電連接的情況下,所述警示器也會產生警示訊息。
這種配置有警示器的充電控制裝置能夠確實提醒車輛的駕駛電力不足或熄火後未將充電中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帶走(拔除),但這種直接配置有警示器的充電控制裝置若是安裝在機車上,警示器會有比較高的機率因為風吹、日曬、雨淋而損壞而不自知,詳細地說,傳統充電控制裝置的警示器只會在車輛熄火而可攜式電子裝置未拔或者供電裝置異常時才會產生警示訊息,因此若使用者每次使用充電控制裝置都不會忘記取走可攜式電子裝置,如此傳統充電控制裝置的警示器大部分時間沒有運作,如此可能會造成,在傳統充電控制裝置的警示器損壞的情況下,使用者對可攜式電子裝置充電且車輛熄火後忘記帶走該可攜式電子裝置,但傳統充電控制裝置的警示器沒有運作,導致使用者沒有發現自己的可攜式電子裝置沒有一起帶走的問題發生。,再者,充電控制裝置的警示器運作也會造成車輛的蓄電池耗電量增加,進一步導致蓄電池的壽命縮短。
為解決警示器安裝充電控制裝置上導致車輛蓄電池耗電量增加或警示器損壞時不易察覺的問題,本發明提供一種充電系統,安裝在一車輛上,包括:,安裝在車輛上的一個主開關鎖,主開關鎖可被操作為通電狀態、不通電狀態或上鎖狀態,一個供電裝置,安裝在車輛上且與主 開關鎖電連接,一個充電控制裝置,安裝在車輛上且與主開關鎖以及供電裝置電連接,充電控制裝置包括一個輸出單元。
可選擇地與輸出單元可充電地連接的一個可攜式電子裝置,可攜式電子裝置包括一個處理模組以及與處理模組電連接的一個連接單元,可攜式電子裝置進一步包括與處理模組電連接的一個第一警示器以及供應可攜式電子裝置電力運作的一個充電電池,可攜式電子裝置透過連接單元可與充電控制裝置的輸出單元電連接或連線,在主開關鎖操作為通電狀態且可攜式電子裝置的連接單元與輸出單元電連接或連線的狀態下,充電控制裝置對可攜式電子裝置的充電電池充電且不傳送一個可攜式電子裝置未拔警示訊號給可攜式電子裝置,在主開關鎖操作為不通電狀態或上鎖狀態且可攜式電子裝置的連接單元與輸出單元電連接或連線的狀態下,充電控制裝置不對可攜式電子裝置的充電電池充電且傳送可攜式電子裝置未拔警示訊號給可攜式電子裝置,在可攜式電子裝置沒有接收可攜式電子裝置未拔警示訊號的狀態下,可攜式電子裝置的第一警示器不運作,在可攜式電子裝置接收可攜式電子裝置未拔警示訊號的狀態下,可攜式電子裝置的處理模組使用充電電池的電力驅動第一警示器運作產生警示效果。
其中充電控制裝置進一步包括:一個處理單元,電連接在輸出單元與供電裝置之間,一個偵測單元,電連接在處理單元與供電裝置之間,偵測單元偵測供電裝置的電流或電壓的其中任意一者是否低於一個預設範圍值,在偵測單元偵測電壓或電流的其中任意一者高於預設範圍值的狀態下,充電控制裝置不輸出一個電力異常警示訊號給可攜式電子裝置,在偵測單元偵測電壓或電流的其中任意一者低於預設範圍值的狀態下,充 電控制裝置輸出一個電力異常警示訊號給可攜式電子裝置,在可攜式電子裝置沒有接收電力異常警示訊號的狀態下,可攜式電子裝置的第一警示器不運作,在可攜式電子裝置接收電力異常警示訊號的狀態下,可攜式電子裝置的處理模組使用充電電池的電力驅動第一警示器運作產生警示效果。
其中所述可攜式電子裝置進一步包括與處理模組電連接的一個第二警示器,所述第二警示器為顯示器,在可攜式電子裝置沒有接收電力異常警示訊號的狀態下,可攜式電子裝置的第二警示器不運作,在可攜式電子裝置接收電力異常警示訊號的狀態下,可攜式電子裝置的處理模組使用充電電池的電力驅動第二警示器運作,顯示告知電力過低的文字及/或圖形畫面。
其中充電控制裝置進一步包括:一個溫度檢知單元,與處理單元電連接,溫度檢知單元係偵測充電控制裝置的溫度高於或低於預設一個過熱值,在充電控制裝置對可攜式電子裝置充電且溫度檢知單元偵測充電控制裝置的溫度低於過熱值時,充電控制裝置持續對可攜式電子裝置充電,在充電控制裝置對可攜式電子裝置充電且溫度檢知單元偵測充電控制裝置的溫度高於過熱值時,充電控制裝置停止對可攜式電子裝置充電並輸出一個系統過熱警示訊號給可攜式電子裝置,可攜式電子裝置的處理模組使用充電電池的電力驅動第一警示器運作產生警示效果。
其中可攜式電子裝置的第一警示器為揚聲器,所述的警示效果為揚聲器所發出的聲響。
在配合圖式說明本發明的說明性實施例的詳細說明之下將可更清楚瞭解本發明。
10‧‧‧充電系統
20‧‧‧車輛
22‧‧‧供電裝置
24‧‧‧主開關鎖
26‧‧‧充電控制裝置
28‧‧‧處理單元
30‧‧‧偵測單元
32‧‧‧轉換單元
34‧‧‧輸出單元
36‧‧‧溫度檢知單元
38‧‧‧可攜式電子裝置
40‧‧‧處理模組
42‧‧‧連接單元
44‧‧‧充電電池
46‧‧‧第一警示器
48‧‧‧第二警示器
第1圖為本發明第一實施例充電系統的示意圖。
第2圖為本發明第一實施例充電系統的使用參考圖。
第3圖為本發明第一實施例充電系統的示意圖。
所有圖式係僅便於解釋基本教導而已,圖式中將對構成說明用實施例之元件的數目、位置、關係、及尺寸之延伸將有所說明或在閱讀及了解以下描述後屬於業界技能。另外,在閱讀及了解以下描述後,配合特定力量、重量、強度、及類似要求之精確尺寸及尺寸比例之改變亦屬業界技能。
在不同圖式中係以相同標號來標示相同或類似元件;另外請了解文中諸如“頂部”、“底部”、“第一”、“第二”、“向前”、“向後”、“反向”、“前”、“後”、“高度”、“寛度”、“長度”、“端”、“側”、“水平”、“垂直”等等及類似用語係僅便於看圖者參考圖中構造以及僅用於幫助描述說明用實施例而已。
參閱第1、2圖所示,本發明的充電系統10適用在一車輛20上(例如摩托車、汽車等交通工具),所述充電系統10包括安裝在車輛20上的一個主開關鎖24以及一個供電裝置22,所述主開關鎖24與供應車輛20運作所需之電力的供電裝置22(例如電瓶/蓄電池)電連接,所述主開關鎖24使用正確的鑰匙解鎖之後,能夠進一步使用鑰匙操作主開關鎖24對車輛20進行上鎖(例如使車輛的轉向龍頭或方向盤無法轉動)、解鎖(例如使車輛20的轉向龍頭或方向盤可以轉動)、導通 或不導通所述供電裝置22,在主開關鎖24操作為導通狀態,供電裝置22供應電力給車輛20各個需要用電的設備(例如車燈、啟動馬達、音響設備、行車電腦...),在主開關鎖24操作為不導通的狀態,供電裝置22與車輛20各個需要用電的設備之間的迴路形成斷路,因而供電裝置22無法提供電力給車輛20中需要用電的設備。
所述充電系統10進一步包括安裝在車輛20上的一個充電控制裝置26,所述充電控制裝置26包括與主開關鎖24以及供電裝置22電連接的一個處理單元28,供電裝置22透過處理單元28供應充電控制裝置26運作所需的電力,所述充電控制裝置26進一步包括額外電連接在處理單元28與供電裝置22之間的一個偵測單元30,偵測單元30用來偵測供電裝置22的電壓值或電流值,處理單元28透過偵測供電裝置22的電壓值或電流值判斷供電裝置22是否異常,以摩托車為例,供電裝置22的電壓值正常應介於11.5V~18V之間,因此偵測單元30將電壓值11.5V~18V設定為一個預設範圍值(11.5V為下限,18V為上限),當供電裝置22的電壓值小於11.5V表示供電裝置22可能剩餘的電量不足,當供電裝置22的電壓值大於18V則表示供電裝置22可能有充電異常或其他的問題,據此在供電裝置22的電壓值介於所述的預設範圍值之間時,充電控制裝置26可以使用供電裝置22提供的電力正常運作。
所述充電控制裝置26進一步包括與處理單元28電連接的一個溫度檢知單元36以及一個轉換單元32,充電控制裝置26另包括與轉換單元32電連接的一個輸出單元34,其中溫度檢知單元36用來偵測整個充電控制裝置26的溫度,溫度檢知單元36設定一個過熱值 (例如70℃)。所述轉換單元32是將供電裝置22所提供的電力轉換成適合對一個可攜式電子裝置38充電的電壓以及電流值(例如適用於大部分智慧型手機充電的電壓值為5V,電流值為1A),所述輸出單元34可以由通用序列匯流排(Universal Serial Bus/USB)構成,所述的輸出單元34也可以是無線充電設備的發射器。
本發明的充電系統10進一步包括可選擇地與輸出單元34可充電地連接的一個可攜式電子裝置38,所述可攜式電子裝置38包括一個處理模組40,可攜式電子裝置38進一步包括與處理模組40電連接的一個連接單元42、一個充電電池44、一個第一警示器46以及一個第二警示器48,所述連接單元42對應充電控制裝置26的輸出單元34,當輸出單元34為通用序列匯流排時,所述連接單元42是可與輸出單元34電連接的一個通用序列匯流排,在輸出單元34為無線充電設備的發射器時,所述連接單元42為無線充電設備的接收器,如此可攜式電子裝置38的連接單元42能夠與充電控制裝置26的輸出單元34連線進行無線充電,所述充電電池44用來提供整個可攜式電子裝置38運作所需的電力,所述第一警示器46可以是為可攜式電子裝置38的揚聲器,而所述第二警示器48可以是可攜式電子裝置38的螢幕。此外,所述可攜式電子裝置38可以是智慧型手機、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數位相機、行車紀錄器、衛星導航設備...等地其中任意至少一者。
為了方便說明係假設主開關鎖24操作為不導通或上鎖狀態,在這個狀態下,供電裝置22不會供應電力給車輛20需要用電的設備但會供電給充電控制裝置26,且充電控制裝置26偵測到主開關鎖2 4為不導通或上鎖狀態時,處理單元28不輸出電力給轉換單元32與輸出單元34,進一步無論輸出單元34是否有與可攜式電子裝置38可充電地連接(電連接或無線連線),充電控制裝置26都不會輸出充電電流給可攜式電子裝置38。
假設在主開關鎖24操作為導通狀態而且可攜式電子裝置38的連接單元42與充電控制裝置26的輸出單元34電連接(通用序列匯流排)或連線(無線充電),而且偵測單元30偵測供電裝置22的電壓或電流值在預設範圍值之內,如此,充電控制裝置26的處理單元28使用供電裝置22的電力透過轉換單元32轉換成適合對可攜式電子裝置38充電的電壓與電流後經由輸出單元34輸出,可攜式電子裝置38的充電電池44充電。
假設在主開關鎖24操作為導通狀態而且可攜式電子裝置38的連接單元42與充電控制裝置26的輸出單元34電連接(通用序列匯流排)或連線(無線充電),而且偵測單元30偵測供電裝置22的電壓或電流值低於預設範圍值,如此充電控制裝置26判斷供電裝置22的電力異常(殘留電量過低),則充電控制裝置26不輸出電力給可攜式電子裝置38充電,並且充電控制裝置26的處理單元28輸出一個電力異常警示訊號給可攜式電子裝置38,可攜式電子裝置38的處理模組40使用充電電池44的電力驅動第一警示器46產生警示聲響或警示光源及/或第二警示器48運作產生電力異常的警示畫面或文字。
假設在主開關鎖24操作為導通狀態而且可攜式電子裝置38的連接單元42與充電控制裝置26的輸出單元34電連接(通用序 列匯流排)或連線(無線充電),而且偵測單元30偵測供電裝置22的電壓或電流值高於預設範圍值,如此充電控制裝置26判斷供電裝置22的電力異常(供電裝置22充電異常),則充電控制裝置26不輸出電力給可攜式電子裝置38充電,並且充電控制裝置26的處理單元28輸出一個電力異常警示訊號給可攜式電子裝置38,可攜式電子裝置38的處理模組40使用充電電池44的電力驅動第一警示器46產生警示聲響或警示光源及/或第二警示器48運作產生電力異常的警示畫面或文字(如第2圖所示)。
假設在主開關鎖24操作為不導通或上鎖狀態而且可攜式電子裝置38的連接單元42與充電控制裝置26的輸出單元34電連接(通用序列匯流排),處理單元28輸出一個裝置未拔警示訊號給可攜式電子裝置38,如此可攜式電子裝置38的處理模組40使用充電電池44的電力驅動第一警示器46及/或第二警示器48產生提示效果,例如第一警示器46為揚聲器時,第一警示器46產生警示聲響提醒使用者可攜式電子裝置未拔,第二警示器48為螢幕時,第二警示器48顯示警示訊息的畫面或文字。
假設在主開關鎖24操作為不導通或上鎖狀態而且可攜式電子裝置38的連接單元42與充電控制裝置26的輸出單元34連線(無線充電),當使用者沒有將可攜式電子裝置38攜帶遠離充電控制裝置26,由於可攜是電子裝置38還位於充電控制裝置26的輸出單元34的連線距離範圍內(無線充電的發射器),如此充電控制裝置26判斷使用者沒有帶走所述可攜式電子裝置,進一步處理單元28輸出一個裝置未拔 警示訊號給可攜式電子裝置38,如此可攜式電子裝置38的處理模組40驅動第一警示器46產生提示訊號,例如第一警示器46為揚聲器時,第一警示器46產生警示聲響提醒使用者可攜式電子裝置未拔。
假設在主開關鎖24操作為導通狀態而且可攜式電子裝置38的連接單元42與充電控制裝置26的輸出單元34沒有電連接(通用序列匯流排)或沒有連線(無線充電),如此充電控制裝置26不會對可攜式電子裝置38進行充電,進一步操作主開關鎖24由導通狀態切換為上鎖或不導通狀態時,充電控制裝置26也不會輸出裝置未拔警示訊號給可攜式電子裝置38。
假設充電控制裝置26對可攜式電子裝置38充電時,若溫度檢知單元36偵測到充電控制裝置26的溫度低於過熱值,則充電控制裝置26持續對可攜式電子裝置38充電,若溫度檢知單元36偵測到充電控制裝置26的溫度高於過熱值,則充電控制裝置26停止對可攜式電子裝置38充電,並且輸出一個系統過熱警示訊號給可攜式電子裝置38,造成可攜式電子裝置38的處理模組40使用充電電池44的電力驅動第一及/或第二警示器46、48產生系統過熱的警示訊息。
值得一提的是,所述由揚聲器構成的第一警示器46可以透過不同的聲響或語音的方式分別警示裝置未拔、電力異常或者系統過熱等警示訊息,由螢幕構成的第二警示器48則能顯示文字、圖形或連續畫面產生警示裝置未拔、電力異常或者系統過熱等警示訊息。
本發明除了第1、2圖所示第一實施例的充電系統10之外,也能夠有其他的變化,如第3圖所示的充電系統10,相較於第一實 施例的充電系統10透過輸出單元34以及連接單元42充電同時傳送所述的裝置未拔警示訊號、系統過熱警示訊號、電力異常警示訊號,第3圖所示第二實施例的充電系統10的充電控制裝置26進一步包括與處理單元28電連接的一個發射單元37,發射單元37較佳是一個無線發射器,例如發射單元37可以採用藍芽、WI-FI、GSM或其他已知的無線傳輸技術的其中任意一種,所述可攜式電子裝置38進一步包括與處理模組40電連接的一個接收單元49,所述接收單元49對應發射單元37較佳可以是一個無線接收器,例如接收單元49可以採用藍芽、WI-FI、GSM或其他已知的無線傳輸技術的其中任意一種。
在第二實施例中,輸出單元34與連接單元42電連接之後只負責可攜式電子裝置38的充電電池44的充電作業,充電控制裝置26另外透過發射單元37發射裝置未拔警示訊號、系統過熱警示訊號及/或電力異常警示訊號(依實際情況而定)給接收單元49,所述處理模組40取得從接收單元49接收的裝置未拔警示訊號、系統過熱警示訊號及/或電力異常警示訊號分別驅動第一及/或第二警示器46、48運作產生警示效果,當所述發射單元37為無線發射器時,發射單元37係將裝置未拔警示訊號、系統過熱警示訊號及/或電力異常警示訊號轉換成無線訊號傳送給接收單元49接收。
本發明各實施例的充電系統10的充電控制器26沒有安裝警示器,如此可以避免安裝於車輛20上的警示器因為風吹、日曬、雨淋而損壞(特別容易發生在摩托車上)。
本發明各實施例的充電系統10使用可攜式電子裝置38 本來就有配置的揚聲器或螢幕當作第一或第二警示器46、48,由於使用者平常使用這些可攜式電子裝置38時,所述揚聲器與螢幕經常運作,因此不容易發生第一或第二警示器46、48損壞而使用者不自知的情形,進一步能夠有效降低因為警示器損壞沒有運作導致使用者沒有被提醒該可攜式電子裝置38沒有被取走或怎供電裝置22的電力異常等問題發生的機率。
再者,可攜式電子裝置38的第一與第二警示器46、48運作使用可攜式電子裝置38自己的充電電池44,因此不會使用到車輛20的供電裝置22,能夠有效降低充電控制裝置26的耗電量,進一步降低充電控制器26對供電裝置22使用壽命的不好影響(降低使用壽命)。
由於說明書揭示的本發明可在未脫離本發明精神或大體特徵的其它特定形式來實施,且這些特定形式的一些形式已經被指出,所以,說明書揭示的實施例應視為舉例說明而非限制。本發明的範圍是由所附的申請專利範圍界定,而不是由上述說明所界定,對於落入申請專利範圍的均等意義與範圍的所有改變仍將包含在其範圍之內。

Claims (11)

  1. 一種充電系統,安裝在一車輛上,包括:一個主開關鎖,安裝在車輛上,主開關鎖可被操作為通電狀態、不通電狀態或上鎖狀態;一個供電裝置,安裝在車輛上且與主開關鎖電連接;一個充電控制裝置,安裝在車輛上且與主開關鎖以及供電裝置電連接,充電控制裝置包括一個輸出單元;可選擇地與輸出單元可充電地連接的一個可攜式電子裝置,可攜式電子裝置包括一個處理模組以及與處理模組電連接的一個連接單元,可攜式電子裝置進一步包括與處理模組電連接的一個第一警示器以及供應可攜式電子裝置電力運作的一個充電電池,可攜式電子裝置透過連接單元可與充電控制裝置的輸出單元電連接或連線;在主開關鎖操作為通電狀態且可攜式電子裝置的連接單元與輸出單元電連接或連線的狀態下,充電控制裝置對可攜式電子裝置的充電電池充電且不傳送一個可攜式電子裝置未拔警示訊號給可攜式電子裝置,在主開關鎖操作為不通電狀態或上鎖狀態且可攜式電子裝置的連接單元與輸出單元電連接或連線的狀態下,充電控制裝置不對可攜式電子裝置的充電電池充電且透過輸出單元與連接單元傳送可攜式電子裝置未拔警示訊號給可攜式電子裝置,在可攜式電子裝置沒有接收可攜式電子裝置未拔警示訊號的狀態下,可攜式電子裝置的第一警示器不運作,在可攜式電子裝置接收可攜式電子裝置未拔警示訊號的狀態下,可攜 式電子裝置的處理模組使用充電電池的電力驅動第一警示器運作產生警示效果。
  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的充電系統,其中充電控制裝置進一步包括:一個處理單元,電連接在輸出單元與供電裝置之間;一個偵測單元,電連接在處理單元與供電裝置之間,偵測單元偵測供電裝置的電流或電壓的其中任意一者是否低於一個預設範圍值;在偵測單元偵測電壓或電流的其中任意一者高於預設範圍值的狀態下,充電控制裝置不輸出一個電力異常警示訊號給可攜式電子裝置,在偵測單元偵測電壓或電流的其中任意一者低於預設範圍值的狀態下,充電控制裝置透過輸出單元與連接單元輸出一個電力異常警示訊號給可攜式電子裝置,在可攜式電子裝置沒有接收電力異常警示訊號的狀態下,可攜式電子裝置的第一警示器不運作,在可攜式電子裝置接收電力異常警示訊號的狀態下,可攜式電子裝置的處理模組使用充電電池的電力驅動第一警示器運作產生警示效果。
  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所述的充電系統,其中所述可攜式電子裝置進一步包括與處理模組電連接的一個第二警示器,所述第二警示器為顯示器;在可攜式電子裝置沒有接收電力異常警示訊號的狀態下,可攜式電子裝置的第二警示器不運作,在可攜式電子裝置接收電力異常警示訊號的狀態下,可攜式電子裝置 的處理模組使用充電電池的電力驅動第二警示器運作,顯示告知電力過低的文字及/或圖形畫面。
  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所述的充電系統,其中充電控制裝置進一步包括:一個溫度檢知單元,與處理單元電連接,溫度檢知單元係偵測充電控制裝置的溫度高於或低於預設一個過熱值;在充電控制裝置對可攜式電子裝置充電且溫度檢知單元偵測充電控制裝置的溫度低於過熱值時,充電控制裝置持續對可攜式電子裝置充電,在充電控制裝置對可攜式電子裝置充電且溫度檢知單元偵測充電控制裝置的溫度高於過熱值時,充電控制裝置停止對可攜式電子裝置充電並透過輸出單元與連接單元輸出一個系統過熱警示訊號給可攜式電子裝置,可攜式電子裝置的處理模組使用充電電池的電力驅動第一警示器運作產生警示效果。
  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的充電系統,其中可攜式電子裝置的第一警示器為揚聲器,所述的警示效果為揚聲器所發出的聲響。
  6. 一種充電系統,安裝在一車輛上,包括:一個主開關鎖,安裝在車輛上,主開關鎖可被操作為通電狀態、不通電狀態或上鎖狀態;一個供電裝置,安裝在車輛上且與主開關鎖電連接;一個充電控制裝置,安裝在車輛上且與主開關鎖以及供電裝置電連接, 充電控制裝置包括一個輸出單元以及一個發射單元;可選擇地與輸出單元可充電地連接的一個可攜式電子裝置,可攜式電子裝置包括一個處理模組以及與處理模組電連接的一個連接單元,可攜式電子裝置進一步包括與處理模組電連接的一個第一警示器以及供應可攜式電子裝置電力運作的一個充電電池,可攜式電子裝置另包括對應發射單元的一個接收單元,可攜式電子裝置透過連接單元可與充電控制裝置的輸出單元電連接或連線;在主開關鎖操作為通電狀態且可攜式電子裝置的連接單元與輸出單元電連接或連線的狀態下,充電控制裝置對可攜式電子裝置的充電電池充電且不傳送一個可攜式電子裝置未拔警示訊號給可攜式電子裝置,在主開關鎖操作為不通電狀態或上鎖狀態且可攜式電子裝置的連接單元與輸出單元電連接或連線的狀態下,充電控制裝置不對可攜式電子裝置的充電電池充電且透過發射單元與接收單元傳送可攜式電子裝置未拔警示訊號給可攜式電子裝置,在可攜式電子裝置沒有接收可攜式電子裝置未拔警示訊號的狀態下,可攜式電子裝置的第一警示器不運作,在可攜式電子裝置接收可攜式電子裝置未拔警示訊號的狀態下,可攜式電子裝置的處理模組使用充電電池的電力驅動第一警示器運作產生警示效果。
  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所述之充電系統,其中所述發射單元為無線發射器構成,所述接收單元為無線接收器構成。
  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所述的充電系統,其中充電控制裝置進一步包括:一個處理單元,電連接在輸出單元與供電裝置之間;一個偵測單元,電連接在處理單元與供電裝置之間,偵測單元偵測供電裝置的電流或電壓的其中任意一者是否低於一個預設範圍值;在偵測單元偵測電壓或電流的其中任意一者高於預設範圍值的狀態下,充電控制裝置不輸出一個電力異常警示訊號給可攜式電子裝置,在偵測單元偵測電壓或電流的其中任意一者低於預設範圍值的狀態下,充電控制裝置透過輸出單元與連接單元輸出一個電力異常警示訊號給可攜式電子裝置,在可攜式電子裝置沒有接收電力異常警示訊號的狀態下,可攜式電子裝置的第一警示器不運作,在可攜式電子裝置接收電力異常警示訊號的狀態下,可攜式電子裝置的處理模組使用充電電池的電力驅動第一警示器運作產生警示效果。
  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8項所述的充電系統,其中所述可攜式電子裝置進一步包括與處理模組電連接的一個第二警示器,所述第二警示器為顯示器;在可攜式電子裝置沒有接收電力異常警示訊號的狀態下,可攜式電子裝置的第二警示器不運作,在可攜式電子裝置接收電力異常警示訊號的狀態下,可攜式電子裝置的處理模組使用充電電池的電力驅動第二警示器運作,顯示告知電力過低的文字及/或圖形畫面。
  1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8項所述的充電系統,其中充電控制裝置進一步包括:一個溫度檢知單元,與處理單元電連接,溫度檢知單元係偵測充電控制裝置的溫度高於或低於預設一個過熱值;在充電控制裝置對可攜式電子裝置充電且溫度檢知單元偵測充電控制裝置的溫度低於過熱值時,充電控制裝置持續對可攜式電子裝置充電,在充電控制裝置對可攜式電子裝置充電且溫度檢知單元偵測充電控制裝置的溫度高於過熱值時,充電控制裝置停止對可攜式電子裝置充電並透過輸出單元與連接單元輸出一個系統過熱警示訊號給可攜式電子裝置,可攜式電子裝置的處理模組使用充電電池的電力驅動第一警示器運作產生警示效果。
  11.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所述的充電系統,其中可攜式電子裝置的第一警示器為揚聲器,所述的警示效果為揚聲器所發出的聲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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