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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681369B - 照明系統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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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681369B
TWI681369B TW106146439A TW106146439A TWI681369B TW I681369 B TWI681369 B TW I681369B TW 106146439 A TW106146439 A TW 106146439A TW 106146439 A TW106146439 A TW 106146439A TW I681369 B TWI681369 B TW I68136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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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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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
specific
l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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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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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10614643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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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上圭介
竹原清隆
今井富一
栗原伸一郎
Original Assignee
日商松下知識產權經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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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date
Application filed by 日商松下知識產權經營股份有限公司 filed Critical 日商松下知識產權經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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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ELECTRICITY
    • H05ELECTRIC TECHNIQUES NOT OTHERWISE PROVIDED FOR
    • H05BELECTRIC HEATING; ELECTRIC LIGHT SOURCES NOT OTHERWISE PROVIDED FOR; CIRCUIT ARRANGEMENTS FOR ELECTRIC LIGHT SOURCES, IN GENERAL
    • H05B47/00Circuit arrangements for operating light sources in general, i.e. where the type of light source is not relevant
    • H05B47/10Controlling the light source
    • HELECTRICITY
    • H05ELECTRIC TECHNIQUES NOT OTHERWISE PROVIDED F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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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05B47/10Controlling the light source
    • H05B47/17Operational modes, e.g. switching from manual to automatic mode or prohibiting specific oper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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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ircuit Arrangement For Electric Light Sources In General (AREA)

Abstract

本發明之照明系統(100)具備:電波通信部(21a),其取得用於將資訊終端(10)作為控制照明器具(20)之機器而登錄之登錄請求;檢測部(22a),其檢測使用者為了控制照明器具(20)而由使用者操作之對壁面開關(30)之特定之操作;及登錄部(22b),其在判定為取得了登錄請求,且檢測到對壁面開關(30)之特定之操作時,登錄資訊終端(10)。

Description

照明系統
本發明係可藉由智慧型手機等之資訊終端進行照明器具之控制之照明系統。
已知藉由遙控器遠程操作電子機器之技術。在專利文獻1中,揭示有能夠將遙控器與電子機器確實地配對設定之遠程操作系統。 [先前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 日本特開2008-263308號公報
[發明所欲解決之問題] 例如,為了將智慧型手機等之資訊終端用作照明器具之遙控器,而必須事前進行將資訊終端與照明器具配對(相關聯)之登錄處理。如此之登錄處理之課題在於抑制使用者之非意圖性資訊終端(例如,其他使用者之資訊終端)被誤登錄。 本發明提供一種可抑制其他使用者之資訊終端被誤登錄之照明系統。 [解決問題之技術手段] 本發明之一態樣之照明系統具備:取得部,其取得用於將資訊終端作為控制照明器具之機器而登錄之登錄請求;檢測部,其檢測對使用者為了控制前述照明器具而由前述使用者操作之操作裝置、且為不同於前述資訊終端的操作裝置之特定之操作;及登錄部,其在判定為取得了前述登錄請求,且檢測到對前述操作裝置之前述特定之操作時,登錄前述資訊終端。 [發明之效果] 本發明之照明系統可抑制其他使用者之資訊終端被誤登錄。
以下,針對實施形態一邊參照圖式一邊進行說明。又,以下所說明之實施形態任一者皆為顯示概括性或具體性之例者。以下之實施形態所示之數值、形狀、材料、構成要素、構成要素之配置位置及連接形態、步驟、步驟之順序等是一例,而不是限定本發明之主旨。又,針對以下之實施形態之構成要素中之未記載於表示最上位概念之獨立請求項中之構成要素,係以任意之構成要素進行說明。 另外,各圖係示意圖,不一定係嚴密地圖示者。此外,在各圖中,有針對實質上為相同之構成賦予相同之符號,而將重複之說明省略或簡略化之情形。 (實施形態) [照明系統之整體構成] 首先,針對實施形態之照明系統之整體構成進行說明。圖1係構成實施形態之照明系統之機器之外觀圖。圖2係顯示實施形態之照明系統之功能構成之方塊圖。 如圖1及圖2所示般,實施形態之照明系統100具備:資訊終端10、照明器具20、壁面開關30、及遙控器40。照明系統100可具備2個以上之照明器具20。又,在圖2中,亦圖示有電力系統50。 在照明系統100中,藉由將資訊終端10登錄於照明器具20,而使用者可通過資訊終端10控制照明器具20。此處,在照明系統100中,將對配置於照明器具20所照明之室內之操作裝置之操作設為登錄要件以免照明系統100之使用者以外之其他使用者之資訊終端被誤登錄於照明器具20。操作裝置具體而言係壁面開關30、或照明器具20專用之遙控器40。以下,一邊參照圖2一邊針對各裝置詳細地進行說明。 [資訊終端] 資訊終端10係在照明系統100中成為對照明器具20之登錄之對象的裝置。資訊終端10具體而言係智慧型手機,亦可為平板終端等之其他資訊終端。資訊終端10具備:操作受理部11、控制部12、電波通信部13、及記憶部14。 操作受理部11係受理用於進行資訊終端10之登錄之使用者之操作的使用者介面。操作受理部11具體而言係包含觸控面板及顯示部之GUI(Graphical User Interface,圖形使用者介面),亦可含有硬體鍵(按鈕)。 控制部12係執行資訊終端10之各種控制之裝置。控制部12例如使顯示部顯示上述GUI所使用之圖像。又,控制部12若藉由操作受理部11受理了用於進行資訊終端10之登錄的使用者之操作,則使電波通信部13發送登錄請求。登錄請求係用於將資訊終端10作為控制照明器具20之機器而登錄之資訊(信號)。控制部12具體而言係藉由處理器、微電腦、或專用電路而實現。控制部12亦可藉由處理器、微電腦、及專用電路中2個以上之組合而實現。 電波通信部13係與照明器具20之電波通信部21a進行使用電波之無線通信之通信模組(通信電路)。電波通信部13例如基於控制部12之控制朝電波通信部21a無線發送登錄請求。又,使用電波之無線通信與使用可視光及紅外線等之光之無線通信不同。 作為利用電波通信部13進行之無線通信之規格(協定)可例示ZigBee(註冊商標)、Bluetooth(註冊商標)、或無線LAN(Local Area Network,區域網路)等,但無線通信之規格並不特別限定。又,針對無線通信所使用之電波之頻帶亦非特別限定。 記憶部14係記憶有由控制部12執行之程式、及資訊終端10本身之ID資訊(第2 ID資訊)等之記憶裝置。ID資訊係例如SSID(Service Set Identifier,服務集標識符)。記憶部14具體而言係藉由半導體記憶體等實現。記憶部14可包含於控制部12。 又,如後所述,記憶部14包含用於記憶照明器具20之ID資訊(第1 ID資訊)之暫時記憶區域及確定記憶區域此2個區域。該等2個區域既可為被邏輯性分開之區域,亦可為被實體性分開之區域。當2個區域被實體性分開時,暫時記憶區域係例如具有揮發性之記憶區域,確定記憶區域係例如具有非揮發性之記憶區域。 [照明器具] 其次,針對照明器具20進行說明。照明器具20係例如發白色光之室內照明用之吸頂燈。又,針對照明器具20之具體之構成並不特別限定。照明器具20既可為長條狀之吸頂燈,亦可為下照燈或聚光燈等。照明器具20具備:電波通信部21a、光通信部21b、控制部22、記憶部23、計時部24、電力轉換部25、蓄電部26、調光電路27、及發光部28。 電波通信部21a係與資訊終端10之電波通信部13進行使用電波之無線通信之通信模組(通信電路)。電波通信部21a例如自資訊終端10取得登錄請求。亦即,電波通信部21a係取得部之一例。由電波通信部21a進行之無線通信之規格與電波通信部13同樣並無特別限定。 光通信部21b係接收自遙控器40藉由紅外線通信發送之控制信號(紅外線)之受光裝置。 控制部22係執行照明器具20之各種控制之裝置。控制部22具體而言係藉由處理器、微電腦、或專用電路而實現。控制部22亦可藉由處理器、微電腦、及專用電路中2個以上之組合而實現。控制部22具有:檢測部22a、登錄部22b、及發光控制部22c。檢測部22a、登錄部22b、及發光控制部22c可分別個別地由處理器、微電腦、及專用電路之任一者而實現。 檢測部22a檢測對操作裝置之特定之操作。操作裝置係使用者為了控制照明器具20而由使用者操作之裝置,且係與資訊終端10不同之裝置。如上所述,操作裝置係例如壁面開關30或遙控器40。 登錄部22b進行與資訊終端10之登錄相關之處理。登錄部22b例如當判定為在取得了登錄請求後,檢測到對操作裝置之特定之操作時,登錄資訊終端10。如此般,藉由將對操作裝置之特定之操作設為登錄之要件,而可抑制其他使用者所持有之資訊終端被誤登錄。 發光控制部22c根據由光通信部21b接收之控制信號,朝調光電路27輸出調光控制信號。藉此,發光部28以與使用者之對遙控器40之操作相應之態樣發光(或熄滅)。調光控制信號係例如PWM(Pulse Width Modulation,脈衝寬度調變)信號,但亦可為PFM(Pulse Frequency Modulation,脈衝頻率調變)信號等。 記憶部23係記憶有由控制部22執行之程式、照明器具20自身之ID資訊(第1 ID資訊)等之記憶裝置。ID資訊係例如SSID。記憶部23具體而言係由半導體記憶體等實現。記憶部23亦可包含於控制部22。 又,如後所述,記憶部23包含用於記憶資訊終端10之ID資訊(第2 ID資訊)之暫時記憶區域及確定記憶區域此2個區域。該等2個區域既可為被邏輯性分開之區域,亦可為被實體性分開之區域。當2個區域被實體性分開時,暫時記憶區域係例如具有揮發性之記憶區域,確定記憶區域係例如具有非揮發性之記憶區域。 計時部24係計測時間之計時裝置,且將所計測之時間通知控制部22(登錄部22b)。計時部24用於特定期間之計測。計時部24具體而言係計時器電路或即時時脈IC等,無論是何種態樣皆可。計時部24可包含於控制部22。 電力轉換部25將自電力系統50供給之交流電力轉換為直流電力並朝控制部22及調光電路27輸出。電力轉換部25具體而言係例如包含橋型全波整流電路等之電力轉換電路。電力轉換部25既可藉由積體電路等實現,亦可為任何態樣。 蓄電部26係當來自電力系統50之電力供給中斷時,對控制部22供給電力之備用電源。蓄電部26例如由電容器實現,但亦可由蓄電池實現。 調光電路27係根據由發光控制部22c輸出之調光控制信號朝發光部28供給電力之電路。調光電路27係例如包含藉由調光控制信號而被打開及關閉之開關元件之電路。 發光部28作為照明器具20之光源發揮功能,藉由自調光電路27供給之電力而發光。發光部28具體而言係在基板上安裝有LED(Light Emitting Diode,發光二極體)元件作為發光元件之發光模組。發光部28既可係在基板上直接安裝有LED晶片之COB(Chip On Board,晶片直接封裝)型之發光模組,亦可為在基板上安裝有表面安裝型之LED元件之SMD(Surface Mount Device,表面安裝元件)型之發光模組。表面安裝型之LED元件係在樹脂成型之凹腔之中安裝LED晶片並在該凹腔內封入含螢光體樹脂之封裝體型LED元件。 又,照明器具20亦可具備彼此發光色不同之2種發光部28,而對應調色控制。該情形下,照明器具20可轉移至僅色溫度低之發光部28暗淡發光之夜燈模式。 [壁面開關] 其次,針對壁面開關30進行說明。壁面開關30安裝於建築物之壁面,根據使用者之操作而打開或關閉自電力系統50對照明器具20之電力供給。亦即,壁面開關30係使用者用於切換照明器具20之點亮或熄滅之開關。壁面開關30係操作裝置之一例。 壁面開關30所具備之操作受理部31具體而言係壁面開關30之按鈕部分,其受理使用者之操作。針對壁面開關30可使用泛用之任何開關。 [遙控器] 其次,針對遙控器40進行說明。遙控器40係為了控制照明器具20而由使用者操作之專用裝置。遙控器40根據使用者之操作對照明器具20藉由紅外線通信發送控制信號。遙控器40係操作裝置之一例。遙控器40具備:操作受理部41、控制部42、光通信部43、及記憶部44。 操作受理部41係受理照明器具20之點亮操作、照明器具20之熄滅操作、及照明器具20之調光操作等之使用者介面。操作受理部41具體而言係藉由硬體鍵(按鈕)而實現,但亦可藉由包含觸控面板及顯示部之GUI而實現。 控制部42係執行遙控器40之各種控制之裝置。控制部42若藉由操作受理部41受理用於控制照明器具20之使用者之操作,則使光通信部43發送與操作相應之控制信號。控制部42具體而言係藉由處理器、微電腦、或專用電路而實現。控制部42亦可藉由處理器、微電腦、及專用電路中2個以上之組合而實現。 光通信部43與照明器具20之光通信部21b進行使用光之無線通信。光通信部43例如基於控制部42之控制朝光通信部21b無線發送控制信號。又,使用光之無線通信與使用電波之無線通信不同。藉由光通信部43進行之無線通信具體而言係遵照特定之通信規格之紅外線通信。 記憶部44係記憶有由控制部42執行之程式等之記憶裝置。記憶部44具體而言係由半導體記憶體等實現。記憶部44可包含於控制部42。 [動作例1] 其次,針對照明系統100之動作例1進行說明。在照明系統100中,發光部28具有下述功能,即:藉由使用者對壁面開關30之操作受理部31進行特定之操作,而發光態樣自第1態樣變為第2態樣。此處,第1態樣係例如發光部28以100%之亮度發光之態樣,第2態樣係例如發光部28以70%之亮度發光之態樣,或發光部28以夜燈模式發光之態樣。 該情形之特定之操作係將打開狀態之壁面開關30快速地進行關閉及打開之1-2-switch操作。根據1-2-switch操作,例如以1秒鐘以下之短時間(1秒鐘以下之特定時間)關閉對電力轉換部25之電力供給。動作例1係將如此之1-2-switch操作設為資訊終端10之登錄之要件之動作例。圖3係照明系統100之動作例1之程序圖。在圖3中顯示之程序圖所示之各步驟係在資訊終端10及照明器具20為電源打開之狀態下執行。 首先,照明器具20之發光控制部22c藉由將調光控制信號輸出至調光電路27而使發光部28以第1態樣發光(S11)。 另一方面,使用者對資訊終端10之操作受理部11進行登錄操作,而操作受理部11受理登錄操作(S12)。控制部12根據登錄操作使電波通信部13多點傳播發送登錄請求(S13)。登錄請求並未指定發送對象而被發送。 照明器具20之電波通信部21a自電波通信部13取得登錄請求(S14)。登錄部22b產生記憶於記憶部23之含有照明器具20之第1 ID資訊的第1資訊,且使電波通信部21a發送所產生之第1資訊(S15)。第1資訊係針對登錄請求之應答。 若藉由資訊終端10之電波通信部13接收到第1資訊(S16),則控制部12將所接收到之第1資訊所含之照明器具20之第1 ID資訊暫時記憶於記憶部14(S17)。控制部12例如將第1 ID資訊記憶於記憶部14內之暫時記憶區域。其次,控制部12產生記憶於記憶部14之含有資訊終端10之第2 ID資訊的第2資訊,且使電波通信部13發送所產生之第2資訊(S18)。第2資訊基於記憶於記憶部14之第1 ID資訊被朝照明器具20發送。 若由照明器具20之電波通信部21a接收到第2資訊(S19),則登錄部22b將所接收到之第2資訊所含之資訊終端10之第2 ID資訊暫時記憶於記憶部23(S20)。登錄部22b例如將第2 ID資訊記憶於記憶部23內之暫時記憶區域。此狀態換言之係假登錄狀態。而後,登錄部22b使用計時部24開始特定期間之計測。特定期間係例如1分鐘左右之期間,並不特別限定。又,當與第2 ID資訊相同之ID資訊已經記憶於記憶部23時,登錄部22b將第2資訊設為無效(作廢)。 此處,若使用者在特定期間之到期前對壁面開關30之操作受理部31進行特定之操作(1-2-switch操作),則操作受理部31受理特定之操作(S21)。若對壁面開關30進行特定之操作,則對照明器具20之電力轉換部25之電力供給被短時間(特定時間)關閉。檢測部22a檢測如此之短時間之電力供給之關閉。亦即,檢測部22a檢測特定之操作(S22)。又,此時,檢測部22a使用蓄積於蓄電部26之電力進行檢測。 發光控制部22c在判定為檢測到對壁面開關30之特定之操作時,使以第1態樣發光之發光部28(照明器具20)以與第1態樣不同之第2態樣發光(S23)。亦即,發光控制部22c變更發光態樣。發光控制部22c具體而言係變更朝調光電路27輸出之發光控制信號。 另一方面,登錄部22b當判定為在取得了登錄請求後之特定期間內檢測到對壁面開關30之特定之操作時,進行登錄處理(S24)。登錄部22b例如藉由將第2 ID資訊記憶於記憶部23內之確定記憶區域而確定第2 ID資訊之記憶。藉此,資訊終端10登錄於照明器具20。又,登錄部22b當判定為在未檢測到對壁面開關30之特定之操作下經過上述特定期間時,則不進行登錄處理。該情形下,登錄部22b不將第2 ID資訊記憶於確定記憶區域,且將已暫時地記憶之第2 ID資訊設為無效(作廢)。 其次,登錄部22b使電波通信部21a發送登錄完成通知(S25)。登錄完成通知基於記憶於記憶部23之第2 ID資訊被朝資訊終端10發送。 若由資訊終端10之電波通信部13接收到登錄完成通知(S26),則控制部12藉由將第1 ID資訊記憶於記憶部14內之確定記憶區域,而確定第1 ID資訊之記憶(S27)。又,當在一定期間內未接收到登錄完成通知時,控制部12不將第1 ID資訊記憶於確定記憶區域,且將已暫時地記憶之第1 ID資訊設為無效(作廢)。 若進行如以上之動作,則資訊終端10及照明器具20配對(相關聯)。於是,使用者除了遙控器40以外亦可使用資訊終端10控制照明器具20。 在以上所說明之動作例1中,登錄部22b當判定為在取得了登錄請求後之特定期間內檢測到對壁面開關30之特定之操作時,登錄資訊終端10。藉此,由於對壁面開關30之特定之操作成為資訊終端10之登錄要件,故可抑制位於設置有照明器具20之建築物之外部的其他使用者之資訊終端被誤登錄。 又,特定之操作並不限定於1-2-switch操作。例如,亦可將複數次連續地進行1-2-switch操作設為登錄要件。又,亦可將與1-2-switch不同之操作設為特定之操作。另外,在特定期間內進行對壁面開關30之特定之操作並非為必須之登錄要件。亦即,對與特定之操作相關之時間之限制不設也可。 [切換動作] 在動作例1中,係藉由使用者對於壁面開關30進行特定之操作,而變更照明器具20之發光態樣。因此,無關於使用者是意圖進行發光態樣之變更還是意圖登錄資訊終端10,若對壁面開關30進行特定之操作,則照明器具20之發光態樣就會發生變化。亦即,有違背使用者之意圖而變更發光態樣之情形。 因此,發光控制部22c可根據對壁面開關30之特定之操作是否是與資訊終端10之登錄關聯所進行,而切換是否變更發光部28(照明器具20)之發光態樣。具體而言,發光控制部22c可根據是否是在上述特定期間內檢測到對壁面開關30之特定之操作,而切換是否變更發光部28(照明器具20)之發光態樣。圖4係如此之切換動作之流程圖。 如圖4所示般,若藉由檢測部22a檢測到特定之操作(S31),則發光控制部22c判定是否是在特定期間內(S32)。具體而言,發光控制部22c判定登錄部22b已使用計時部24開始特定期間之計測,且特定期間是否到期。 發光控制部22c當判定為在特定期間外檢測到對壁面開關30之特定之操作時(S32中為否),變更發光部28之發光態樣(S33)。具體而言,發光控制部22c使以第1態樣發光之發光部28(照明器具20)以與第1態樣不同之第2態樣發光。 另一方面,發光控制部22c當判定為在特定期間內檢測到對壁面開關30之特定之操作時(S32中為是),維持發光部28之發光態樣(S34)。具體而言,發光控制部22c使以第1態樣發光之發光部28(照明器具20)保持原樣以第1態樣發光。 根據如以上之切換動作,可抑制違背使用者之意圖而變更發光態樣之情事。 另外,照明系統100存在不具有藉由使用者對壁面開關30進行特定之操作而變更照明器具20之發光態樣之功能的情形。在如此之情形下,為了令使用者認知到已經適切地進行特定之操作,而可僅在與登錄相關聯已進行了特定之操作時變更發光部28之發光態樣。圖5係如此之情形之切換動作之流程圖。 如圖5所示般,若由檢測部22a檢測到特定之操作(S31),則發光控制部22c判定是否是在特定期間內(S32)。具體而言,發光控制部22c判定登錄部22b已使用計時部24開始特定期間之計測,且特定期間是否到期。 發光控制部22c當判定為在特定期間內檢測到對壁面開關30之特定之操作時(S32中為是),變更發光部28之發光態樣(S33)。具體而言,發光控制部22c使以第1態樣發光之發光部28(照明器具20)以與第1態樣不同之第2態樣發光。 另一方面,發光控制部22c當判定為在特定期間外檢測到對壁面開關30之特定之操作時(S32中為否),維持發光部28之發光態樣(S34)。具體而言,發光控制部22c使以第1態樣發光之發光部28(照明器具20)保持原樣以第1態樣發光。 根據如以上之切換動作,照明系統100可藉由發光部28之發光態樣之變更而令使用者認知到與資訊終端10之登錄關聯而特定之操作已適切地進行此一情事。又,在本切換動作中,檢測部22a之功能可僅在特定期間內有效。亦即,檢測部22a可無需經常進行特定之操作之檢測。 又,圖4及圖5所示之切換動作亦可與以下之動作例2組合。 [動作例2] 在動作例1及切換動作中,係將對壁面開關30之特定之操作設為登錄要件,但亦可取代壁面開關30而將對遙控器40之特定之操作設為登錄要件。以下,針對如此之動作例2進行說明。圖6係照明系統100之動作例2之程序圖。另外,在以下之動作例2之說明中,以與動作例1之相異點為中心進行說明,針對在動作例1中已經說明之事項而將說明適宜省略。 如圖6所示般,動作例2中自步驟S11至步驟S20之處理係與動作例1相同。 在步驟S20中,若將資訊終端10之第2 ID資訊暫時地記憶於記憶部23,則登錄部22b使用計時部24開始特定期間之計測。 此處,若使用者在特定期間之到期前對遙控器40之操作受理部41進行特定之操作,則操作受理部41受理特定之操作(S41)。 特定之操作係例如將亮度降為50%以下之操作,但並不特別限定。特定之操作亦可係使發光部28之發光態樣發生變化之操作。在如此之操作中,包含調光操作及調色操作等。又,在調光操作中包含含有點亮及熄滅之調光操作,及在點亮狀態下變更亮度之調光操作。 另外,特定之操作亦可為使發光部28之發光態樣不發生變化之操作(計時器設定操作等)。又,特定之操作亦可為必須按下操作受理部41中2個以上之按鈕之操作。 若藉由操作受理部41受理特定之操作,則控制部42使光通信部43發送與特定之操作相應之控制信號(S42)。控制信號藉由紅外線通信被發送。 若照明器具20之光通信部21b接收到控制信號(S43),則發光控制部22c朝調光電路27輸出與所接收到之控制信號相應之調光控制信號。藉此,發光部28以與特定之操作相應之態樣發光(S44)。又,當特定之操作係使發光部28之發光態樣不發生變化之操作時,則省略步驟S44。 另一方面,檢測部22a檢測接收到與特定之操作相應之控制信號與否。亦即,檢測部22a檢測特定之操作(S45)。於是,登錄部22b進行登錄處理(S24)。以後與動作例1相同。 又,在步驟S45中,檢測部22a可藉由檢測發光部28之發光態樣,而間接地檢測特定之操作。具體而言,檢測部22a可藉由取代所接收之控制信號而檢測從發光控制部22c輸出之調光控制信號,而檢測發光部28之發光態樣。 若進行如以上之動作,則資訊終端10及照明器具20配對(相關聯)。於是,使用者除了遙控器40以外亦可使用資訊終端10控制照明器具20。 在以上所說明之動作例2中,登錄部22b當判定為在取得了登錄請求後之特定期間內檢測到對遙控器40之特定之操作時,登錄資訊終端10。藉此,由於對遙控器40之特定之操作成為資訊終端10之登錄要件,故可抑制位於設置有照明器具20之建築物之外部的其他使用者之資訊終端被誤登錄。 特別是,當遙控器40利用紅外線通信發送控制信號時,由於紅外線難以透過牆壁等,故來自位於建築物之外部之遙控器40之控制信號難以到達照明器具20。因此,位於設置有照明器具20之建築物之外部的其他使用者難以登錄該其他使用者所持有之資訊終端,而抑制其他使用者之資訊終端之誤登錄之效果為高。 [動作例3] 在上述動作例1及動作例2中,登錄部22b當判定為在取得了登錄請求後檢測到對操作裝置(壁面開關30或遙控器40)之特定之操作時,登錄資訊終端10。然而,登錄部22b亦可當判定為在檢測到對操作裝置之特定之操作後取得了登錄請求時,登錄資訊終端10。以下,針對如此之動作例3進行說明。圖7係照明系統100之動作例3之程序圖。另外,在以下之動作例3之說明中,以與動作例1及2之相異點為中心進行說明,針對在動作例1及動作例2中已經說明之事項則將說明適宜省略。 如圖7所示般,在動作例3中,使用者首先對遙控器40進行特定之操作。若藉由操作受理部41接收到特定之操作(S51),則控制部42使光通信部43發送與特定之操作相應之控制信號(S52)。控制信號藉由紅外線通信被發送。又,在動作例3中,可取代遙控器40而對壁面開關30進行特定之操作。 若照明器具20之光通信部21b接收控制信號(S53),則發光控制部22c朝調光電路27輸出與所接收到之控制信號相應之調光控制信號。藉此,發光部28以與特定之操作相應之態樣發光(S54)。另一方面,檢測部22a檢測已接收到與特定之操作相應之控制信號。亦即,檢測部22a檢測特定之操作(S55)。 如此般,在動作例3中,使用者首先藉由進行特定之操作而變更照明器具20之發光態樣。換言之,在動作例3中,照明器具20以特定之態樣發光成為登錄要件(受理登錄請求之要件)。特定之態樣例如既可為全光點亮狀態,亦可為熄滅狀態,還可為調光等級大於0%(熄滅狀態)且小於100%(全光點亮狀態)之特定狀態。特定之態樣並不特別限定。 又,特定之操作係例如使發光部28之發光態樣發生變化之操作,但亦可為使發光部28之發光態樣不發生變化之操作,該情形下,省略步驟S54。在特定之操作中,既可包含用於進行照明器具20之電源打開及關閉(簡單地點亮及熄滅)之操作,亦可不包含如此之操作。 又,在步驟S55中,檢測部22a可藉由檢測發光部28之發光態樣,而間接地檢測特定之操作。具體而言,檢測部22a可藉由取代所接收之控制信號而檢測從發光控制部22c輸出之調光控制信號,而檢測發光部28之發光態樣。 在步驟S55之後,使用者對資訊終端10之操作受理部11進行登錄操作,操作受理部11受理登錄操作(S12)。控制部12根據登錄操作使電波通信部13多點傳播發送登錄請求(S13)。登錄請求並未指定發送對象而被發送。 照明器具20之電波通信部21a自電波通信部13取得登錄請求(S14)。登錄部22b產生記憶於記憶部23之含有照明器具20之第1 ID資訊(例如SSID)的第1資訊,且使電波通信部21a發送所產生之第1資訊(S15)。第1資訊係針對登錄請求之應答。 又,當發光部28在未以與特定之操作相應之態樣發光時取得了登錄請求之情形下,登錄部22b不使電波通信部21a發送第1資訊。亦即,照明器具20對登錄請求不進行應答。此時,登錄部22b可使電波通信部21a發送錯誤通知而取代第1資訊。在對資訊終端10之錯誤通知中,例如可包含表示在對遙控器40進行特定之操作後,必須再次進行登錄操作之訊息。 若藉由資訊終端10之電波通信部13接收到第1資訊(S16),則控制部12將所接收到之第1資訊所含之照明器具20之第1 ID資訊記憶於記憶部14(S56)。其次,控制部12產生記憶於記憶部14之含有資訊終端10之第2 ID資訊的第2資訊,且使電波通信部13發送所產生之第2資訊(S18)。第2資訊基於記憶於記憶部14之第1 ID資訊朝照明器具20發送。 若藉由照明器具20之電波通信部21a接收到第2資訊(S19),則登錄部22b進行登錄處理(S24)。登錄部22b例如將第2 ID資訊記憶於記憶部23。藉此,資訊終端10登錄於照明器具20。最後,登錄部22b使電波通信部21a發送登錄完成通知(S25)。登錄完成通知基於記憶於記憶部23之第2 ID資訊被朝資訊終端10發送,且由資訊終端10之電波通信部13接收(S26)。 在進行完如以上之動作後,使用者除了遙控器40外亦可使用資訊終端10控制照明器具20。 在以上所說明之動作例3中,登錄部22b當判定為在檢測到對遙控器40之特定之操作後取得了登錄請求時,登錄資訊終端10。藉此,由於對遙控器40之特定之操作成為資訊終端10之登錄要件,故可抑制位於設置有照明器具20之建築物之外部之資訊終端被誤登錄。 又,可行的是,在動作例3之步驟S55中檢測到特定之操作後,登錄部22b使用計時部24開始特定期間之計測,當在該特定期間內取得了登錄請求時登錄資訊終端10。亦即,亦可設有與登錄請求之取得相關之時間之限制。 該情形下,當在特定之期間經過後取得登錄請求時,登錄部22b不使電波通信部21a發送第1資訊。換言之,當在特定之期間經過後取得了登錄請求時,登錄部22b不登錄資訊終端10。 此時,登錄部22b可使電波通信部21a發送錯誤通知來取代第1資訊。錯誤通知被朝資訊終端10發送。在錯誤通知中可包含例如表示必須重新進行對遙控器40之特定之操作之訊息。 [效果等] 如以上所說明般,照明系統100具備:電波通信部21a,其取得用於將資訊終端10作為控制照明器具20之機器而登錄之登錄請求;檢測部22a,其檢測對使用者為了控制照明器具20而由使用者操作之操作裝置、且為不同於檢測資訊終端10的操作裝置之特定之操作;及登錄部22b,其在判定為取得了登錄請求,且檢測到對操作裝置之特定之操作時,登錄資訊終端10。電波通信部21a係取得部之一例。 因此,由於對操作裝置之操作成為登錄要件,故可抑制無法操作操作裝置之其他使用者之資訊終端被誤登錄。 又,登錄部22b可在判定為取得了登錄請求後,檢測到對操作裝置之特定之操作時,登錄資訊終端10。 藉此,由於在取得了登錄請求後操作裝置經操作成為登錄要件,故可抑制無法操作操作裝置之其他使用者之資訊終端誤登錄。 又,登錄部22b可在判定為取得了登錄請求後之特定期間內檢測到對操作裝置之特定之操作時,登錄資訊終端10。 藉此,由於設置有與特定之操作相關之時間之限制,故可抑制其他使用者之資訊終端被誤登錄。 又,照明系統100可進一步具備發光控制部22c,其在判定為檢測到對操作裝置之特定之操作時,使以第1態樣發光之照明器具20以與第1態樣不同之第2態樣發光。 藉此,使用者可藉由特定之操作而變更照明器具20(發光部28)之發光態樣。 又,照明系統100可進一步具備發光控制部22c,其根據是否在特定期間內檢測到對操作裝置之特定之操作而切換是否變更照明器具20之發光態樣。 藉此,照明系統100可根據特定之操作是否是與登錄相關聯,而切換是否變更照明器具20之發光態樣。 又,發光控制部22c可在判定為於特定期間外檢測到對操作裝置之特定之操作時,使以第1態樣發光之照明器具以與第1態樣不同之第2態樣發光。發光控制部22c可在判定為於特定期間內檢測到對操作裝置之特定之操作時,使以第1態樣發光之照明器具20保持原樣以第1態樣發光。 藉此,由於根據與登錄相關聯而進行之特定之操作,而未變更照明器具20(發光部28)之發光態樣,故可抑制違背使用者之意圖而變更發光態樣之情事。 又,發光控制部22c可在判定為於特定期間內檢測到對操作裝置之特定之操作時,使以第1態樣發光之照明器具以與第1態樣不同之第2態樣發光。發光控制部22c在判定為於特定期間外檢測到對操作裝置之特定之操作時,使以前述第1態樣發光之照明器具20保持原樣以第1態樣發光。 藉此,照明系統100可根據發光部28之發光態樣之變更而令使用者認知與資訊終端10之登錄相關聯而已適切地進行特定之操作。 又,登錄部22b可在判定為於檢測到對操作裝置之特定之操作後取得了登錄請求時,登錄資訊終端10。 藉此,由於在操作裝置經操作後取得登錄請求成為登錄要件,故可抑制無法操作操作裝置之其他使用者之資訊終端被誤登錄。 又,操作裝置可為根據使用者之操作而打開或關閉對照明器具20之電力供給之壁面開關30。 藉此,由於對壁面開關30之操作成為登錄要件,故可抑制無法操作壁面開關30之其他使用者之資訊終端被誤登錄。 又,操作裝置可為根據使用者之操作而朝照明器具20藉由紅外線通信發送控制信號之遙控器。 藉此,由於對遙控器40之操作成為登錄要件,故可抑制無法操作遙控器40之其他使用者之資訊終端被誤登錄。 <其他實施形態> 以上針對實施形態之照明系統進行了說明,但本發明並不限定於上述實施形態。 在上述實施形態中,照明器具係具備取得部、檢測部、及登錄部,但該等構成要素中之一部分或全部亦可由其他裝置所具備。例如,當在照明系統中含有介在於資訊終端及照明器具之間之照明控制裝置(中繼裝置)時,照明控制裝置可具備:取得部、檢測部、及登錄部之一部分或全部。 又,在上述實施形態中,說明的是操作裝置為壁面開關或遙控器,但操作裝置亦可為其他裝置。例如,操作裝置亦可為有別於下一步要登錄之資訊終端之已經登錄完畢的資訊終端。 又,可並行地進行1個資訊終端之對複數個照明器具之登錄。例如,藉由利用複數個照明器具接收自資訊終端多點傳播發送之登錄請求,且複數個照明器具分別應答所接收之登錄請求,而可並行地進行1個資訊終端之對複數個照明器具之登錄。 例如,在上述實施形態中,在發光部中係將LED元件(LED)用作發光元件。然而,在發光部中,作為發光元件亦可使用例如半導體雷射等之半導體發光元件、有機EL(Electro Luminescence,電致發光)或無機EL等之固體發光元件、再者亦可使用螢光燈。 又,在上述實施形態中,控制部可由專用之硬體構成,或執行適於各構成要素之軟體程式而實現。各構成要素可藉由CPU或處理器等之程式執行部讀出記錄於硬碟或半導體記憶體等之記錄媒體之軟體程式並執行而實現。 又,各構成要素可為電路(或積體電路)。該等電路既可整體構成1個電路,亦可分別為不同之電路。又,該等電路分別既可為泛用之電路,亦可為專用之電路。 又,本發明之整個或具體之態樣可以系統、裝置、方法、積體電路、電腦程式或電腦可讀取之CD-ROM等之記錄媒體而實現。又,亦可以系統、裝置、方法、積體電路、電腦程式及記錄媒體之任意之組合而實現。例如,本發明可以照明器具而實現。又,本發明亦可以資訊終端之登錄方法而實現。 又,在上述實施形態中所說明之程序圖及流程圖中之複數個處理之順序係一例。複數個處理之順序可變更,複數個處理可並行地執行。 另外,針對各實施形態施以熟悉此項技術者可想到之各種變化而獲得之形態、或在不脫離本發明之旨趣之範圍內藉由任意地組合各實施形態之構成要素及功能而實現之形態,亦包含於本發明。
10‧‧‧資訊終端11‧‧‧操作受理部12‧‧‧控制部13‧‧‧電波通信部14‧‧‧記憶部20‧‧‧照明器具21a‧‧‧電波通信部(取得部)21b‧‧‧光通信部22‧‧‧控制部22a‧‧‧檢測部22b‧‧‧登錄部22c‧‧‧發光控制部23‧‧‧記憶部24‧‧‧計時部25‧‧‧電力轉換部26‧‧‧蓄電部27‧‧‧調光電路28‧‧‧發光部30‧‧‧壁面開關(操作裝置)31‧‧‧操作受理部40‧‧‧遙控器(操作裝置)41‧‧‧操作受理部42‧‧‧控制部43‧‧‧光通信部44‧‧‧記憶部50‧‧‧電力系統100‧‧‧照明系統S11~S27‧‧‧步驟S31~S34‧‧‧步驟S41‧‧‧步驟S42‧‧‧步驟S51~S55‧‧‧步驟S56‧‧‧步驟
圖1係構成實施形態之照明系統之機器之外觀圖。 圖2係顯示實施形態之照明系統之功能構成之方塊圖。 圖3係實施形態之照明系統之動作例1之程序圖。 圖4係第1切換動作之流程圖。 圖5係第2切換動作之流程圖。 圖6係實施形態之照明系統之動作例2之程序圖。 圖7係實施形態之照明系統之動作例3之程序圖。
10‧‧‧資訊終端
11‧‧‧操作受理部
12‧‧‧控制部
13‧‧‧電波通信部
14‧‧‧記憶部
20‧‧‧照明器具
21a‧‧‧電波通信部(取得部)
21b‧‧‧光通信部
22‧‧‧控制部
22a‧‧‧檢測部
22b‧‧‧登錄部
22c‧‧‧發光控制部
23‧‧‧記憶部
24‧‧‧計時部
25‧‧‧電力轉換部
26‧‧‧蓄電部
27‧‧‧調光電路
28‧‧‧發光部
30‧‧‧壁面開關(操作裝置)
31‧‧‧操作受理部
40‧‧‧遙控器(操作裝置)
41‧‧‧操作受理部
42‧‧‧控制部
43‧‧‧光通信部
44‧‧‧記憶部
50‧‧‧電力系統
100‧‧‧照明系統

Claims (10)

  1. 一種照明系統,其具備:取得部,其取得用於登錄資訊終端之登錄請求,該資訊終端係藉由登錄而成為可控制照明器具;檢測部,其檢測對於操作裝置之特定之操作,該操作裝置係使用者為了控制前述照明器具而由前述使用者操作、且係與前述資訊終端不同者;及登錄部,其在判定為取得了前述登錄請求,且檢測到對前述操作裝置之前述特定之操作之情況下,登錄前述資訊終端;前述特定之操作係:與使前述資訊終端發送前述登錄請求之操作在不同時序執行。
  2. 如請求項1之照明系統,其中前述登錄部在判定為於取得了前述登錄請求後,檢測到對前述操作裝置之前述特定之操作時,登錄前述資訊終端。
  3. 如請求項1之照明系統,其中前述登錄部在判定為於取得了前述登錄請求後之特定期間內檢測到對前述操作裝置之前述特定之操作時,登錄前述資訊終端。
  4. 如請求項1之照明系統,其進一步具備發光控制部,該發光控制部在判定為檢測到對前述操作裝置之前述特定之操作時,使以第1態樣發光之前述照明器具以與前述第1態樣不同之第2態樣發光。
  5. 如請求項3之照明系統,其進一步具備發光控制部,該發光控制部根據是否在前述特定期間內檢測到對前述操作裝置之前述特定之操作而切換是否變更前述照明器具之發光態樣。
  6. 如請求項5之照明系統,其中前述發光控制部在判定為於前述特定期間外檢測到對前述操作裝置之前述特定之操作時,使以第1態樣發光之前述照明器具以與前述第1態樣不同之第2態樣發光,在判定為於前述特定期間內檢測到對前述操作裝置之前述特定之操作時,使以前述第1態樣發光之前述照明器具保持原樣以前述第1態樣發光。
  7. 如請求項5之照明系統,其中前述發光控制部在判定為於前述特定期間內檢測到對前述操作裝置之前述特定之操作時,使以第1態樣發光之前述照明器具以與前述第1態樣不同之第2態樣發光,在判定為於前述特定期間外檢測到對前述操作裝置之前述特定之操作時,使以前述第1態樣發光之前述照明器具保持原樣以前述第1態樣發光。
  8. 如請求項1之照明系統,其中前述登錄部在判定為於檢測到對前述操作裝置之前述特定之操作後取得了前述登錄請求時,登錄前述資訊終端。
  9. 如請求項1至8中任一項之照明系統,其中前述操作裝置係根據前述使用者之操作而打開或關閉對前述照明器具之電力供給之壁面開關。
  10. 如請求項1至8中任一項之照明系統,其中前述操作裝置係根據前述使用者之操作而對前述照明器具藉由紅外線通信發送控制信號之遙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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