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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665371B - 車輛、車輛之鎖具及鎖具之操作方法 - Google Patents

車輛、車輛之鎖具及鎖具之操作方法 Download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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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number
TWI665371B
TWI665371B TW105103516A TW105103516A TWI665371B TW I665371 B TWI665371 B TW I665371B TW 105103516 A TW105103516 A TW 105103516A TW 105103516 A TW105103516 A TW 105103516A TW I665371 B TWI665371 B TW I665371B
Authority
TW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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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k
actuating device
fastener
card
vehicle
Prior art date
Application number
TW10510351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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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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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201736704A (zh
Inventor
周朝福
林秀皇
Original Assignee
睿能創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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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date
Application filed by 睿能創意公司 filed Critical 睿能創意公司
Priority to TW105103516A priority Critical patent/TWI665371B/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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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一種車輛,包含一鎖具。鎖具包含一轉向件、一卡固件以及一可撓曲件。轉向件相對卡固件係可旋轉的。可撓曲件耦接卡固件,其中當卡固件被可撓曲件推動時,卡固件會朝向轉向件移動而卡固轉向件。

Description

車輛、車輛之鎖具及鎖具之操作方法
本揭露係關於鎖具,且特別係關於車輛用的鎖具。
由於摩托車具有機動性高的優勢,故為現今相當普遍的交通工具。一般來說,摩托車的前輪係耦接於轉向軸,而轉向軸係耦接摩托車的把手。如此一來,騎乘者能夠藉由轉動摩托車的把手來進行控制摩托車的行進方向。
為了防止遭竊,摩托車通常包含龍頭鎖,其可固定轉向軸,以阻止他人任意操作摩托車把手而竊取摩托車。龍頭鎖可包含馬達與多個滑塊,其中一滑塊係部分地凸出於轉向軸的容納室中。馬達之輸出軸可設有凸輪。在上鎖狀態時,馬達的凸輪可抵頂其中一滑塊,使得該滑塊抵頂凸出於轉向軸容納室中的滑塊,從而使得該滑塊卡入轉向軸的缺口中。在解鎖狀態時,馬達的凸輪可離開其原本抵頂的滑塊,使得所有滑塊均呈可移動狀態,而不會限制轉向軸之轉向。
然而,由於上述馬達與滑塊組的組件多且結構 複雜,容易導致龍頭鎖的誤作動。
本揭露之實施方式揭露車輛、其鎖具及此鎖具之操作方法,此鎖具的結構與其操作方法相較於馬達與滑塊組更為簡單,而可減少誤作動的發生。
於本揭露之一實施方式中,一種車輛,包含一鎖具。鎖具包含一轉向件、一卡固件以及一可撓曲件。轉向件相對卡固件係可旋轉的。可撓曲件耦接卡固件,其中當卡固件被可撓曲件推動時,卡固件會朝向轉向件移動而卡固轉向件。
於本揭露之一實施方式中,一種鎖具包含一轉向件、一卡固件以及一可撓曲裝置。可撓曲裝置包含流體容納管、位於流體容納管之流體及分別位於流體容納管兩端之一第一可伸縮結構和一第二可伸縮結構。第一可伸縮結構和第二可伸縮結構分別包含活塞、流體容納筒及固定部,其中第一可伸縮結構之固定部耦接卡固件。
於本揭露之一實施方式中,一種車輛,包含一鎖具。鎖具包含一可動件、一卡固件、一作動裝置以及一可撓曲的力傳遞件。可撓曲的力傳遞件耦接卡固件及作動裝置。作動裝置藉由力傳遞件推動卡固件,使卡固件與可動件干涉。
於本揭露之一實施方式中,一種鎖具的操作方法包含供電給一作動裝置,並藉由作動裝置根據此供電推動 一可撓曲件以推動一卡固件,使卡固件接觸一可動件,而讓可動件被卡著。
於上述實施方式中,由於鎖具利用可撓曲件(或可撓曲的力傳遞件)推動卡固件,即可實現上鎖功能,故結構與操作方法簡單,從而可降低誤作動的發生。此外,由於可撓曲件(或可撓曲的力傳遞件)係可撓曲的,故作動裝置可設置於車體的任意位置,而無需鄰近於欲卡固的可動件(或轉向件)。
以上所述僅係用以描述本揭露所欲解決的問題、解決問題的技術手段、及其產生的功效等等,本揭露之具體細節將在下文的實施方式及相關圖式中詳細介紹。
10‧‧‧車輛
11‧‧‧轉向把手
12‧‧‧轉向軸
13‧‧‧轉向輪
14‧‧‧車體
15~15h‧‧‧鎖具
110‧‧‧可動件
112‧‧‧卡固孔
114‧‧‧內環面
116‧‧‧外環面
120‧‧‧鎖頭座
122‧‧‧承載部
130‧‧‧卡固件保護蓋
132‧‧‧貫穿孔
140‧‧‧卡固件
142‧‧‧插銷
144‧‧‧凸緣
146‧‧‧固定槽
150‧‧‧卡固件支架
152‧‧‧擋止部
160‧‧‧彈性件
170‧‧‧墊圈
180‧‧‧鎖附件
200‧‧‧力傳遞機構
210、210a‧‧‧可撓曲件
211‧‧‧纜線
212、214‧‧‧固定部
213、217‧‧‧可伸縮結構
2132、2172‧‧‧活塞
2134、2174‧‧‧流體容納筒
2136、2176‧‧‧固定部
215‧‧‧流體容納管
216‧‧‧波峰部
218‧‧‧波谷部
220‧‧‧管體
222‧‧‧槽壁
224‧‧‧外周面
300‧‧‧作動裝置
310‧‧‧可動桿
312‧‧‧固定槽
320‧‧‧套筒
330‧‧‧磁鐵
340‧‧‧激磁線圈
350‧‧‧彈性件
360‧‧‧抵頂環
400‧‧‧電力供應線
500‧‧‧電池
600‧‧‧控制裝置
700‧‧‧固定件
700a‧‧‧固定件
720‧‧‧扣合部
730‧‧‧固設部
D1、D2、D3、D4‧‧‧箭頭
d‧‧‧口徑
H‧‧‧貫穿孔
S1、S2、S3‧‧‧容納槽
S4‧‧‧限位槽
為讓本揭露之上述和其他特徵、優點與實施方式能更明顯易懂,所附圖式之說明如下:第1圖繪示依據本揭露一實施方式之車輛之側視圖;第2圖繪示依據本揭露一實施方式之鎖具的立體組合圖;第3圖繪示第2圖之鎖具的立體分解圖;第4圖繪示依據本揭露一實施方式之力傳遞機構的上視圖;第5圖繪示第4圖之力傳遞機構沿著5-5線的剖面圖;第6圖繪示依據本揭露一實施方式之作動裝置在解鎖狀態下的上視圖; 第7圖繪示繪示作動裝置在上鎖狀態下的上視圖;第8圖繪示依據本揭露另一實施方式之鎖具的立體組合圖;第9圖繪示依據本揭露另一實施方式之鎖具的立體組合圖;第10圖繪示依據本揭露另一實施方式之鎖具的立體組合圖;第11圖繪示依據本揭露另一實施方式之鎖具的立體組合圖;第12圖為第11圖之局部放大圖;第13圖繪示依據本揭露另一實施方式之鎖具的立體組合圖;第14圖繪示第13圖所示鎖具之可撓曲件的上視圖;第15圖繪示依據本揭露另一實施方式之鎖具的立體組合圖;第16圖為第15圖之局部放大圖;第17圖繪示依據本揭露另一實施方式之鎖具的立體組合;第18圖為第17圖之局部放大圖;第19圖繪示第17圖所示之鎖具之局部區域在解鎖狀態下的上視圖;第20圖繪示第17圖所示之鎖具之局部區域在上鎖狀態下的上視圖; 第21圖繪示依據本揭露另一實施方式之鎖具的立體組合圖;以及第22圖繪示第21圖之鎖具局部區域的立體分解圖。
以下將以圖式揭露本揭露之複數實施方式,為明確說明起見,許多實務上的細節將在以下敘述中一併說明。然而,熟悉本領域之技術人員應當瞭解到,在本揭露部分實施方式中,這些實務上的細節並非必要的,因此不應用以限制本揭露。此外,為簡化圖式起見,一些習知慣用的結構與元件在圖式中將以簡單示意的方式繪示之。另外,為了便於讀者觀看,圖式中各元件的尺寸並非依實際比例繪示。
第1圖繪示依據本揭露一實施方式之車輛10之側視圖。如第1圖所示,車輛10(例如跨坐型車輛)包含轉向把手11、轉向軸(轉向或操縱桿)12、轉向輪13、車體14以及鎖具15。轉向軸12耦接轉向把手11與轉向輪13,當騎乘者轉動轉向把手11時,轉向把手11可藉由轉向軸12帶動轉向輪13轉向。轉向軸12與鎖具15係位於車體14上,但本揭露不以此為限。鎖具15可鎖固轉向軸12。具體來說,當騎乘者將轉向把手11旋轉至特定方位時,騎乘者可利用鎖具15來鎖固轉向軸12,從而防止車輛10遭竊。為了方便說明,下文中以「上鎖狀態」代表轉向軸12被鎖具15鎖固而難以旋轉的狀態,並以「解鎖狀態」代表轉向軸12未被鎖具15鎖固而可旋轉的狀態。
參照第2及3圖所示,於部分實施方式中,鎖具15可包含卡固件140、力傳遞機構200以及作動裝置300。卡固件140可設置於轉向軸12旁,用以卡固轉向軸12,使得轉向軸12處於上鎖狀態。力傳遞機構200耦接卡固件140以及作動裝置300。在從解鎖狀態轉變為上鎖狀態的過程中(亦即,對轉向軸12進行上鎖的過程中),作動裝置300可施加推力給力傳遞機構200,而力傳遞機構200可傳遞此推力至卡固件140,以固定轉向軸12。換句話說,卡固件140可受到力傳遞機構200的力量而移動,且轉向軸12之部分係位在卡固件140的移動路徑上,而可在卡固件140被推動後與卡固件140干涉。
在部分實施方式中,力傳遞機構200係可撓曲的。進一步來說,力傳遞機構200可包含可撓曲件210以及管體220。可撓曲件210係至少部分地容納於(或收容於)管體220中,且可撓曲件210相對管體220係可移動的。可撓曲件210為可撓曲的力傳遞件,其耦接卡固件140以及作動裝置300。因此,可撓曲件210可將作動裝置300所施加的推力傳遞給卡固件140,以推動卡固件140,使得卡固件140朝向轉向軸12移動而卡固轉向軸12。換句話說,作動裝置300可藉由可撓曲件210推動卡固件140,使卡固件140接觸轉向軸12,讓轉向軸12被卡固,從而實現鎖固轉向軸12使轉向軸12處於上鎖狀態的功能。
於本實施方式中,由於鎖具15利用可撓曲件210推動卡固件140即可實現上鎖功能,由於結構簡單,進 而可降低誤作動的發生。此外,由於可撓曲件210係可撓曲的且其長度可任意,故作動裝置300可設置於車體14的任意位置,而無需設置於鄰近轉向軸12的位置。作動裝置300因其作動結構或作動能力而在體積上則可能有不同的大小。透過運用本揭露中的鎖具15,製造者可更有彈性地在車輛10中選擇適當的位置來設置作動裝置300,而可無需顧慮作動裝置300的體積是否會在轉向軸12周遭佔據過多空間。相對地,由於作動裝置300可無需設置於轉向軸12周遭,故製造者也可無需為了顧慮轉向軸12周遭的可用空間而刻意縮小作動裝置300的體積。
第4圖繪示依據本揭露一實施方式之力傳遞機構200的上視圖。第5圖繪示第4圖之力傳遞機構200沿著5-5線的剖面圖。如第4及5圖所示,於本實施方式中,可撓曲件210包含纜線211以及相對兩固定部212以及214。固定部212與214係分別連接於纜線211的相對兩端且分別外露於管體220之相對兩端。纜線211之長度可大於管體220之長度,以利固定部212與214可外露於管體220外,且部分纜線211亦係外露於管體220外,以使纜線211能夠保有一定的作動行程,而使纜線211相對管體220移動。固定部212可固設於卡固件140(可一併參閱第3圖),固定部214可固設於作動裝置300(可一併參閱第3圖)。纜線211係至少部分地位於管體220中,且纜線211相對管體220係可移動的。進一步來說,管體220於其中具有限位槽S4。可撓曲件210之纜線211係至少部分地容納於限位槽S4中。限位槽S4之口 徑d係小於可撓曲件210之纜線211的長度並大於可撓曲件210之纜線211的寬度。限位槽S4具有槽壁222。可撓曲件210之纜線211接觸槽壁222,且可撓曲件210之纜線211相對槽壁222係可移動的。如此一來,當可撓曲件210之固定部214被作動裝置300推動時,位於限位槽S4中的纜線211可沿著槽壁222滑動,使得固定部212可推動卡固件140(可一併參閱第3圖)。換句話說,雖然纜線211係可撓曲的,但限位槽S4之槽壁222可限制纜線211的彎曲方向,使得纜線211受到推力時難以自由彎曲,從而使得纜線211能夠將其所受到的推力有效地傳遞至固定部212,而可推動卡固件140。
進一步來說,於部分實施方式中,如第5圖所示,位於限位槽S4中的可撓曲件210之纜線211係呈起伏狀的,並部份地抵頂著槽壁222,如第5圖所示之波峰部216與波谷部218。如此一來,當纜線211受到推力時,其可沿著槽壁222前進。進一步而言,若是可撓曲件210之纜線211的寬度較寬(例如,接近但仍小於限位槽S4之口徑d)或是剛度較強時,上述纜線211波峰部216與波谷部218則將更為平緩,這麼一來,所述的力傳遞(即,纜線211將推力傳遞至固定部212)將更為有效率。
於本實施方式中,限位槽S4係位於管體220中,但於其他實施方式中,限位槽S4亦可位於其他結構上。舉例來說,限位槽S4可開設於車體14(如車殼、車架、車架管)上,如第1圖所示。更進一步地說,車體14之內表面可 設置U形槽或環形槽,其可做為限位槽S4,而可撓曲件210可至少部分地位於此U形槽或環形槽中,且位於此U形槽或環形槽中的可撓曲件210可呈起伏狀並接觸限位槽S4的槽壁,俾利推力的傳遞。也就是說,在這樣的實施方式中,管體220係可被省略的。在一實施例中,限位槽S4可為封閉或半封閉槽,但不以此為限。
於部分實施方式中,如第3圖所示,卡固件140具有固定槽146。可撓曲件210之固定部212係固設於卡固件140之固定槽146。進一步來說,固定部212與固定槽146可互相卡合。如此一來,固定部212可推動卡固件140,使得卡固件140卡固轉向軸12。於部分實施方式中,固定部212與固定槽146的截面係呈實質上等面積的圓形,以防止可撓曲件210推動或拉動卡固件140時,固定部212與固定槽146相分離。
第6圖繪示依據本揭露一實施方式之作動裝置300在解鎖狀態下的上視圖,第7圖繪示繪示作動裝置300在上鎖狀態下的上視圖。如第6及7圖所示,在一實施例中,作動裝置300係可伸縮的,而固定部214會藉由作動裝置300之伸長被推動,使得固定部212(可參閱第4圖)亦被推動。另外,於部分實施方式中,固定部214會藉由作動裝置300之收縮而被拉動,使得固定部212亦被拉動。進一步來說,作動裝置300包含可動桿310。可動桿310具有固定槽312。可撓曲件210之固定部214係固設於可動桿310之固定槽312。進一步來說,固定部214與固定槽312可互相卡合。 如此一來,可動桿310可推動或拉動固定部214,從而利於纜線211另一端的固定部212推動或拉動卡固件140(可參閱第2及3圖)。於部分實施方式中,固定部214與固定槽312的截面係呈實質上等面積的圓形,以防止可動桿310推動或拉動可撓曲件210時,固定部214與固定槽312相分離。
於部分實施方式中,作動裝置300可為電磁開關(solenoid)。具體來說,作動裝置300還包含套筒320、磁鐵330以及激磁線圈340。磁鐵330與激磁線圈340均係設置於套筒320中。可動桿310係貫穿套筒320與激磁線圈340,且可動桿310包含磁芯(未示於圖中)於其中。在從解鎖狀態轉變為上鎖狀態的過程中,激磁線圈340可產生一磁場,可動桿310可受該磁場之影響而沿著第6圖之箭頭D1方向移動,使得可動桿310之磁芯進入磁鐵330的磁場中而呈第7圖所示之上鎖狀態。當可動桿310沿著箭頭D1方向移動時,可動桿310可推動固定部214,從而藉由可撓曲件210推動卡固件140,以卡固轉向軸12。另外,在上鎖狀態時,由於可動桿310的磁芯係位於磁鐵330的磁場中,故可被磁鐵330所磁吸,故此磁鐵330可保持可動桿310在上鎖狀態的位置。
在從上鎖狀態轉變為解鎖狀態的過程中,激磁線圈340可產生另一磁場,可動桿310可受該磁場之影響而沿著第7圖之箭頭D2方向移動,使得可動桿310之磁芯離開磁鐵330之磁場,而呈第6圖所示之解鎖狀態。當可動桿310沿著箭頭D2方向移動時,可動桿310可拉動固定部214,從 而藉由可撓曲件210拉動卡固件140,使卡固件140不干涉轉向軸12。
於部分實施方式中,如第6及7圖所示,作動裝置300還包含彈性件350以及抵頂環360。抵頂環360係位於套筒320外,且抵頂環360係固設於可動桿310之末端,該末端係遠離於固定槽312。彈性件350係套設於可動桿310上,且彈性件350係位於套筒320外,並抵頂於套筒320與抵頂環360之間,而可被抵頂環360與套筒320壓縮。舉例來說,當激磁線圈340施加磁場使可動桿310沿著箭頭D1方向移動時,抵頂環360可朝向套筒320移動,使得彈性件350被壓縮而蓄有彈力位能。當激磁線圈340施加磁場使可動桿310沿著箭頭D2方向移動時,由於彈性件350會回彈而助於可動桿310的移動,故此磁場的磁力可小於前述磁場之磁力。於其他實施方式中,作動裝置300的結構中可不包括磁鐵330,作動裝置300亦可不具彈性件350及抵頂環360,而可動桿310可單純藉由激磁線圈340的磁場沿著箭頭D2移動,以拉動固定部214。
另外,在包含彈性件350的實施方式中,由於在解鎖狀態下,抵頂環360與套筒320之間夾著彈性件350,故此彈性件350可阻擋抵頂環360朝套筒320前進,而可防止可動桿310誤作動而推動可撓曲件210。舉例來說,即使在車輛10行駛過程中,可動桿310可能會受到各種外力而晃動,但彈性件350亦可藉由抵頂著抵頂環360而防止抵頂環360朝向套筒320移動,從而防止可動桿310推動可撓 曲件210。於部分實施方式中,彈性件350可為彈簧,例如壓縮彈簧,但本揭露不以此為限。
於部分實施方式中,如第1圖所示,鎖具15還可包含電力供應線400以及電池500。電力供應線400電性連接作動裝置300與電池500。如以一來,作動裝置300可藉由電池500的電力所驅動,而推動可撓曲件210,如第6及7圖所示。具體來說,於第6及7圖中,電力供應線400係電性連接激磁線圈340,而可將電池500的電力提供給激磁線圈340,以產生磁場。於部分實施方式中,從上鎖狀態轉變為解鎖狀態的過程中,與從解鎖狀態轉變為上鎖狀態的過程中,電池500提供給激磁線圈340的電流方向係不同的,俾利激磁線圈340產生兩種相反方向的磁場,以使可動桿310在其中一磁場下能夠沿著箭頭D1方向移動,而在另一磁場下能夠沿著箭頭D2的方向移動。
於部分實施方式中,電池500為非車輛動力用電池。換句話說,電池500的供電並不會用來驅使車輛前進。如此一來,當車輛10為電動車時,鎖具15之作動不會影響到此電動車之動力單元的運作,鎖具15亦不因電動車針對動力單元的供電耗盡而無法正常做動。
於部分實施方式中,如第1圖所示,鎖具15還包含控制裝置600。控制裝置600係位於車輛10中。電池500對作動裝置300的供電係由控制裝置600所控制的。具體來說,控制裝置600可接收訊號,並根據其所接收的訊號控制電池500對作動裝置300的供電,進而藉由作動裝置300之 磁場變化伸長或收縮作動裝置300。上述由控制裝置600所接收的訊號可來自車輛10之內部或是外部。例如,於部分實施方式中,控制裝置600所接收的訊號可來自車體14上的開關。換句話說,騎乘者可藉由按壓車體14上的開關來提供訊號給控制裝置600,而控制裝置600可根據此訊號來控制電池500對作動裝置300的供電與電流方向,以驅使鎖具15從解鎖狀態轉變為上鎖狀態,或驅使鎖具15從上鎖狀態轉變為解鎖狀態。於部份實施方式中,控制裝置600連接至一無線信號接收模組(未繪示),控制裝置600則透過無線信號接收模組接收所述的訊號,並根據所述訊號控制電池500對作動裝置300的供電。於部分實施方式中,控制裝置600可為車輛10之電子控制單元(Electronic Control Unit;ECU),但本揭露不以此為限。
第8圖繪示依據本揭露另一實施方式之鎖具15a的立體組合圖。如第8圖所示,鎖具15a與前述鎖具15之間的主要差異係在於:本實施方式之鎖具15a還包含固定件700。力傳遞機構200之管體220係固設於固定件700上。因此,即使於部分實施方式中,管體220係可撓曲的,固定件700亦可限制管體220的彎曲,而利於作動裝置300藉由可撓曲件210推動卡固件140。舉例來說,於部分實施方式中,固定件700可纏繞在管體220上上,以確保作動時,可撓曲件210與管體220的同心度,俾利可撓曲件210在管體220中前進或後退,並同時避免可撓曲件210在管體220中前進或後退造成管體220的形變。進一步來說,固定件700 可以螺旋的形式纏繞在管體220上。管體220可包含外周面224。當固定件700纏繞在管體220上時,管體220的外周面224會部分地抵壓於固定件700的表面,而與固定件700相固定。
第9圖繪示依據本揭露另一實施方式之鎖具15b的立體組合圖。如第9圖所示,鎖具15b包含固定件700a。固定件700a包含扣合部720以及固設部730。扣合部720係扣合於管體220上,固設部730係固設於車體14(可參閱第1圖)上。如此一來,固定件700a可在作動裝置300驅動力傳遞機構200時限制管體220的彎曲或移動。在一實施例中,固定件700a可為C形扣環。
第10圖繪示依據本揭露另一實施方式之鎖具15c的立體組合圖。如第10圖所示,鎖具15c與前述鎖具15之間的主要差異係在於:鎖具15c還包含可動件110。於本實施方式中,可動件110可轉動,且係固設於轉向軸12(可參閱第1圖)上。舉例來說,可動件110可緊扣於或鎖附於轉向軸12之周面。在另一實施方式中,可動件110與轉向軸12鬆配合(clearance fit),並可與轉向軸12連動,例如透過可動件110與轉向軸12上可相干涉的凸部,或透過可動件110與轉向軸12上可相干涉的凸部與凹部。因此,當轉向軸12受到轉向把手11(可參閱第1圖)的帶動而旋轉時,固設於轉向軸12上的可動件110可與轉向軸12共同旋轉。換句話說,相對卡固件140,可動件110係會動的。卡固件140可受力傳遞機構200的力量而移動。可動件110係位在卡固件 140的移動路徑上,而可在卡固件140被推動時與卡固件140干涉。進一步來說,作動裝置300可施加推力給力傳遞機構200之可撓曲件210,而力傳遞機構200之可撓曲件210可因應該推力推動卡固件140以卡固可動件110。換句話說,可撓曲件210可將作動裝置300所施加的推力傳遞給卡固件140,以推動卡固件140,使得卡固件140朝向可動件110移動而卡固可動件110。也就是說,作動裝置300可藉由可撓曲件210推動卡固件140,使卡固件140與可動件110干涉。由於可動件110係固設於轉向軸12上,故當可動件110被卡固或卡著時,轉向軸12會難以旋轉,從而實現鎖固轉向軸12處於上鎖狀態的功能。
於部分實施方式中,如第10圖所示,可動件110具有卡固孔112,卡固件140具有插銷142。卡固孔112的口徑接近但不小於插銷142的寬度。如此一來,當卡固件140朝向可動件110移動時,插銷142可插入卡固孔112中以卡固可動件110。於部分實施方式中,卡固孔112可為圓孔,插銷142可為圓柱形插銷,但本揭露並不以此形狀為限。
於部分實施方式中,卡固孔112可為貫穿孔。進一步來說,可動件110可包含相對的內環面114以及外環面116。卡固孔112可貫穿內環面114與外環面116。如此一來,在上鎖狀態時,插銷142與卡固孔112之孔壁的接觸面積可增加,以提升兩者的卡固強度。舉例來說,插銷142之末端面可穿過卡固孔112而與內環面114實質上對齊,如此一來,插銷142可貫穿內環面114與外環面116,故可提升 插銷142與可動件110的卡固強度,以增加轉向軸12在上鎖狀態時被強制旋轉而破壞鎖具15c所需的力量。換句話說,這樣的設計可讓鎖具15c較不容易被破壞,從而提升防盜能力。於其他實施方式中,卡固孔112並不限於貫穿孔,舉例來說,卡固孔112亦可為非貫穿的凹穴。在一實施方式中,可動件110上可設置其他非孔或穴之結構,與插銷142配合,例如凸起或其他。
第11圖繪示依據本揭露另一實施方式之鎖具15d的立體組合圖。第12圖為第11圖之局部放大圖。如第11及12圖所示,鎖具15d與前述鎖具15之間的主要差異係在於:本實施方式之鎖具15d還包含卡固件支架150以及彈性件160。卡固件支架150包含擋止部152以及容納槽S2。舉例來說,擋止部152為卡固件支架150上的擋牆,此擋牆係位於容納槽S2與欲卡固的結構(如轉向軸12)之間。卡固件140相對擋止部152係可移動的。卡固件140包含相連接的插銷142以及凸緣144。插銷142係位於欲卡固的結構(如轉向軸12)與凸緣144之間。換句話說,插銷142比凸緣144更靠近欲卡固的結構(如轉向軸12)。卡固件140係至少部分地位於容納槽S2中。進一步來說,卡固件140之插銷142與凸緣144係位於容納槽S2中,且插銷142可移動至欲卡固的結構(如轉向軸12)並卡固該結構。彈性件160係位於卡固件140之凸緣144與卡固件支架150材料板狀之擋止部152之間,而可被凸緣144與擋止部152壓縮。在一實施方式中,卡固件支架150包含塊狀。在一實施方式中,卡固件支架150 係板片所形成。在一實施方式中,卡固件支架150包含套筒。
從解鎖狀態轉變為上鎖狀態的過程中,可撓曲件210可推動卡固件140,使得卡固件140的凸緣144朝向擋止部152移動,且由於彈性件160係位於凸緣144與擋止部152之間,故彈性件160會被凸緣144與擋止部152所壓縮。換句話說,在上鎖狀態下,彈性件160係呈壓縮狀態而蓄有彈力位能。因此,於部分實施方式中,若欲進行解鎖時,可停止作動裝置300或可撓曲件210對卡固件140的施力,彈性件160即可回彈,而推動凸緣144沿著遠離欲卡固的結構(如轉向軸12)的方向移動,使得插銷142脫離欲卡固的結構(如轉向軸12)。於其他實施方式中,若欲進行解鎖時,可撓曲件210亦可對卡固件140施加拉力,以更進一步地幫助插銷142脫離欲卡固的結構(如轉向軸12)。於部分實施方式中,這樣的拉力可由作動裝置300提供給可撓曲件210,並由可撓曲件210拉動卡固件140。
由於在解鎖狀態下,凸緣144與擋止部152之間夾著彈性件160,故此彈性件160可阻擋凸緣144朝擋止部152前進,而可防止插銷142誤作動而在不適當的時間卡固轉向軸12。舉例來說,即使在車輛行駛過程中,卡固件140可能會受到各種外力而晃動,但彈性件160亦可藉由抵頂凸緣144而防止凸緣144朝向擋止部152移動,進而避免插銷142誤干涉轉向軸12。
於部分實施方式中,如第12圖所示,擋止部152具有貫穿孔H。貫穿孔H係位於欲卡固的結構(如轉向軸12) 與容納槽S2之間,並連通容納槽S2。彈性件160係位於容納槽S2中。彈性件160的外徑可大於擋止部152之貫穿孔H的口徑,並小於凸緣144之寬度。藉此,彈性件160可被抵頂於擋止部152與凸緣144之間。於部分實施方式中,貫穿孔H之口徑係小於容納槽S2之口徑,俾利凸緣144與彈性件160可位於容納槽S2中且不會誤進入貫穿孔H中。
於部分實施方式中,擋止部152之貫穿孔H的口徑亦不小於插銷142的寬度。如此一來,當卡固件140朝向欲卡固的結構(如轉向軸12)移動時,插銷142可通過貫穿孔H而插入卡固孔112中以卡固欲卡固的結構(如轉向軸12)。於部分實施方式中,貫穿孔H可為弧形凹槽或圓孔,插銷142可為圓柱形插銷,但本揭露並不以此形狀為限。
於部分實施方式中,彈性件160可為彈簧。舉例來說,彈性件160可為壓縮彈簧,此壓縮彈簧係套設於插銷142上,且此壓縮彈簧的相對兩端部可分別抵頂擋止部152與卡固件140的凸緣144。壓縮彈簧的外徑係大於貫穿孔H之口徑並小於凸緣144之寬度。如此一來,當凸緣144朝向擋止部152移動時,此壓縮彈簧可被擋止部152與凸緣144壓縮而蓄有彈力位能。於部分實施方式中,擋止部152可為環狀擋牆或U形擋牆,以增加擋止部152與彈性件160的接觸面積,從而助於擋止部152頂住彈性件160。在一些實施例中,彈性件160包含線狀彈簧或板狀彈簧。
參照第6、7、12和13圖,在一些實施例中,作動裝置300不包含彈性件350。當使作動裝置300作動時, 作動裝置300會推動可撓曲件210,在限位槽S4的限制下,可撓曲件210會往前推動卡固件140,卡固轉向軸12並壓縮彈性件160。當停止作動裝置300作動時,壓縮的彈性件160會回復,推動可撓曲件210,並將作動裝置300回復成作動前之狀態。於部分實施方式中,當鎖具包含第12圖所示之彈性件160與第6圖所示之彈性件350時,由於彈性件160抵接卡固件140,而彈性件350係位於作動裝置300並遠離卡固件140。因此,相較於彈性件350對卡固件140的影響,卡固件140更容易受到彈性件160的影響。故為了進一步防止卡固件140誤動作的發生,彈性件160的彈簧常數可大於彈性件350的彈簧常數,俾利彈性件160能夠提供足夠的抗壓縮力,以防止卡固件140前進而干涉轉向軸12。
於部分實施方式中,如第11及12圖所示,鎖具15d還可包含墊圈170。墊圈170可位於擋止部152與凸緣144之間,且可套設於插銷142上。如此一來,墊圈170可防止卡固件140朝欲卡固的結構(如轉向軸12)移動時,凸緣144撞擊擋止部152,從而保護凸緣144與擋止部152。於部分實施方式中,墊圈170的材料硬度可低於凸緣144的材料硬度與擋止部152的材料硬度,以提升墊圈170對凸緣144與擋止部152的保護效果。此外,由於墊圈170抵接擋止部152以及彈性件160,故墊圈170亦可更進一步地提升彈性件160與擋止部152的固定效果,以防止彈性件160脫離擋止部152。
第13圖繪示依據本揭露另一實施方式之鎖具 15e的立體組合圖。第14圖繪示鎖具15e之可撓曲件210a的上視圖。如第13及14圖所示,鎖具15e與前述鎖具15d的主要差異在於可撓曲件210a與前述可撓曲件210不同。進一步來說,可撓曲件210a包含可伸縮結構213。可伸縮結構213之一端係固設於卡固件140。可伸縮結構213之伸縮係受到流體壓力控制的。具體來說,可伸縮結構213包含活塞2132、流體容納筒2134以及固定部2136。活塞2132係部分地位於流體容納筒2134中,且被流體容納筒2134中的流體所推動,或推動流體容納筒2134中的流體。固定部2136係位於活塞2132之末端,並遠離於流體容納筒2134。固定部2136耦接卡固件140。具體來說,固定部2136係固設於卡固件140。如此一來,當活塞2132被流體容納筒2134中的流體推動時,固定部2136可推動卡固件140以卡固轉向軸12。
於部分實施方式中,可撓曲件210a還包含可撓曲的流體容納管215以及可伸縮結構217。可伸縮結構217包含活塞2172、流體容納筒2174以及固定部2176。活塞2172係部分地位於流體容納筒2174中,且可推動流體容納筒2174中的流體,或被流體容納筒2174中的流體所推動。固定部2176係位於活塞2172之末端,並遠離於流體容納筒2174。固定部2176耦接作動裝置300。具體來說,固定部2176係固設於作動裝置300之可動桿310。流體容納管215係連接於流體容納筒2134與2174之間。流體容納管215與流體容納筒2134及2174中的空腔係填滿流體的。舉例來 說,此流體可為液體。如此一來,在從解鎖狀態轉變為上鎖狀態的過程中,可動桿310可前進,而藉由固定部2176推動流體容納筒2174中的流體,從而使得流體容納筒2134中的流體推動活塞2132,俾利固定部2136推動卡固件140。於部分實施方式中,卡固件140抵接彈性件160,且此彈性件160與可伸縮結構213之固定部2136相對設置。更具體地說,卡固件140之凸緣144係位於彈性件160與固定部2136之間。因此,在從解鎖狀態轉變為上鎖狀態的過程中,固定部2136可推動卡固件140之凸緣144,使得凸緣144壓縮凸緣144所抵接的彈性件160,使此彈性件160在上鎖狀態時係呈壓縮狀態的。因此,在從上鎖狀態轉變為解鎖狀態的過程中,當可動桿310後退時,彈性件160可回彈,以推動卡固件140遠離轉向軸12,並帶動活塞2132縮回流體容納筒2134中,並推動流體容納筒2134中的流體。
由於流體容納管215係可撓曲的,故作動裝置300可設置於車體14的任意位置,而無需設置於鄰近轉向軸12的位置。因此,製造者可更有彈性地在車輛10中選擇適當的位置來設置作動裝置300,而可無需顧慮作動裝置300的體積是否會在轉向軸12周遭佔據過多空間。相對地,由於作動裝置300可無需設置於轉向軸12周遭,故製造者也可無需為了顧慮轉向軸12周遭的可用空間而刻意縮小作動裝置300的體積。
第15圖繪示依據本揭露另一實施方式之鎖具15f的立體組合圖。第16圖為第15圖之局部放大圖。如第15 及16圖所示,鎖具15f與前述鎖具15d之間的主要差異係在於:鎖具15f還包含可動件110。擋止部152係位於容納槽S2與可動件110之間。卡固件140相對擋止部152係可移動的。插銷142係位於可動件110與凸緣144之間。換句話說,插銷142比凸緣144更靠近可動件110。卡固件140係至少部分地位於容納槽S2中。進一步來說,卡固件140之插銷142與凸緣144係位於容納槽S2中,且插銷142可移動至可動件110並卡固可動件110。換句話說,插銷142可受到可撓曲件210的力量而移動,且可動件110係位在插銷142的移動路徑上。而可在插銷142被推動時與插銷142干涉。
於部分實施方式中,如第16圖所示,擋止部152之貫穿孔H係位於可動件110與容納槽S2之間。可動件110之卡固孔112與擋止部152之貫穿孔H的口徑均不小於插銷142的寬度。如此一來,當卡固件140朝向可動件110移動時,插銷142可通過貫穿孔H而插入卡固孔112中以卡固可動件110。於部分實施方式中,卡固孔112可為圓孔,插銷142可為圓柱形插銷,但本揭露並不以此形狀為限。
第17圖繪示依據本揭露另一實施方式之鎖具15g的立體組合圖。第18圖為第17圖之局部放大圖。如第17及18圖所示,鎖具15g與前述鎖具15f之間的主要差異係在於:鎖具15g還可包含鎖頭座120。卡固件支架150係承載於鎖頭座120上。鎖頭座120包含承載部122以及容納槽S1。卡固件支架150係設置於承載部122上。容納槽S1與卡固件支架150的容納槽S2相連通。擋止部152係位於容納槽 S1與容納槽S2之間。插銷142係位於容納槽S1與凸緣144之間。換句話說,插銷142比凸緣144更靠近容納槽S1。可動件110係位於容納槽S1中,並固設於穿過容納槽S1之轉向軸12。插銷142可移動至容納槽S1中以卡固可動件110。
第19圖繪示鎖具15g之局部區域在解鎖狀態下的上視圖。第20圖繪示鎖具15g之局部區域在上鎖狀態下的上視圖。如第19及20圖所示,在從解鎖狀態轉變為上鎖狀態的過程中,可撓曲件210可推動卡固件140朝向可動件110或容納槽S1移動(亦即,沿著第19圖所示之箭頭D3方向移動),而使插銷142接觸並卡固容納槽S1中的可動件110。當插銷142在進入容納槽S1以卡固可動件110的過程中,由於卡固件140的凸緣144會朝向擋止部152移動(亦即,沿著第19圖所示之箭頭D3方向移動),且由於彈性件160係位於凸緣144與擋止部152之間,故彈性件160會被凸緣144與擋止部152所壓縮。換句話說,在上鎖狀態下,彈性件160係呈壓縮狀態而蓄有彈力位能。因此,於部分實施方式中,若欲進行解鎖時,可停止作動裝置300或可撓曲件210對卡固件140的施力,彈性件160即可回彈,而推動凸緣144沿著遠離容納槽S1的方向移動(亦即,沿著第20圖所示之箭頭D4方向移動),使得插銷142脫離可動件110。於其他實施方式中,若欲進行解鎖時,可撓曲件210亦可對卡固件140施加拉力(亦即,施加沿著第20圖所示之箭頭D4方向的力),以更進一步地幫助插銷142脫離可動件110,於部分實施方式中,這樣的拉力可由作動裝置300(可參閱第17圖)提 供給可撓曲件210,並由可撓曲件210拉動可動件110。
在部分實施方式中,卡固件支架150與鎖頭座120一體成型。在部分實施方式中,卡固件支架150與鎖頭座120的材料相同。在部分實施方式中,卡固件支架150與鎖頭座120的材料不同。例如,針對耐用性考量,在部分實施方式中,卡固件支架150的硬度高於鎖頭座120的硬度。而在部分實施方式中,卡固件支架150較鎖頭座120耐磨。於部分實施方式中,鎖頭座120為套筒狀結構,其可套設於轉向軸12上,而圍繞轉向軸12的周面,從而防止水氣或灰塵影響轉向軸12。於部分實施方式中,鎖頭座120之下方可油封,以進一步地提升防水及防塵的效果。應瞭解到,圖式中所示的鎖頭座120之形狀僅為例示,本揭露之鎖頭座120並不以此形狀為限。
第21圖繪示依據本揭露另一實施方式之鎖具15h的立體組合圖。第22圖繪示第21圖之鎖具15h局部區域的立體分解圖。如第21及22圖所示,鎖具15h與前述鎖具15g之間的主要差異係在於:鎖具15h還可包含卡固件保護蓋130以及鎖附件180。卡固件保護蓋130可覆蓋卡固件支架150以及鎖頭座120之承載部122。卡固件保護蓋130包含貫穿孔132。鎖附件180可穿過貫穿孔132而鎖附於承載部122,以將卡固件保護蓋130鎖附於承載部122上。於部分實施方式中,鎖附件180可為螺絲或螺栓,但本揭露不以此為限。當卡固件保護蓋130鎖附於承載部122上時,由於卡固件140可容納於卡固件保護蓋130與卡固件支架150之 間,因此,卡固件保護蓋130與卡固件支架150可防止卡固件140縱向地移動(亦即,沿著卡固件保護蓋130與卡固件支架150之疊合方向移動)。在一實施方式中,若卡固件140在移動時可被適當地被限制,則可無須設置卡固件保護蓋130。在一實施方式中,第8圖中所繪示的固定件700之一端則可固設於卡固件保護蓋130上,或是鎖頭座120之承載部122上。
於部分實施方式中,如第22圖所示,鎖頭座120的承載部122包含容納槽S3。卡固件支架150係位於容納槽S3中。容納槽S3的輪廓與卡固件支架150的外側輪廓係實質上相同的。如此一來,卡固件支架150的外表面可緊密地抵靠於容納槽S3的槽壁,使得承載部122能夠穩固地承載卡固件支架150。在組裝時,組裝人員可先將卡固件140置於卡固件支架150的容納槽S2中。接著,組裝人員可將卡固件支架150置入承載部122的容納槽S3中。接著,組裝人員可將卡固件保護蓋130蓋在卡固件支架150以及承載部122上。接著,組裝人員可利用鎖附件180將卡固件保護蓋130與承載部122鎖附在一起。應瞭解到,上述組裝步驟僅為例示,並不以此為限。
本文所述的鎖具可應用於車輛10中,但不以此為限,舉例來說,本文所述之鎖具亦可應用於其他類型之車輛、其他交通載具或其他非交通載具的機構中。此車輛10可為第1圖所示的速克達型車輛,但不以速克達型車輛為限。車輛10亦可為其他跨坐型車輛,如運動型機器腳踏車、 電動二輪車、輕型機器腳踏車或ATV(All Terrain Vehicle,全地形型車輛)等速克達型車輛以外的跨坐型車輛。於上述實施方式中,係以龍頭鎖做為鎖具之範例,但本揭露並不以此為限。舉例來說,鎖具亦可為跨坐型車輛之坐墊鎖或油箱蓋鎖等等。
雖然本揭露已以實施方式揭露如上,然其並非用以限定本揭露,任何熟習此技藝者,在不脫離本揭露之精神和範圍內,當可作各種之更動與潤飾,因此本揭露之保護範圍當視後附之申請專利範圍所界定者為準。

Claims (13)

  1. 一種車輛,包含:一車體,包含一限位槽;以及一鎖具,該鎖具包含:一轉向件;一卡固件,該轉向件相對該卡固件係可動的;一可撓曲件,耦接至該卡固件的一端,該可撓曲件係至少部分地容納於該限位槽中;以及一彈性件,位於該卡固件的該端與該轉向件之間,其中,當該卡固件被該可撓曲件推動時,該卡固件與該可撓曲件沿相同方向朝向該轉向件移動而卡固該轉向件。
  2. 如請求項1所述之車輛,其中該鎖具更包含:一作動裝置,其中該可撓曲件具有相對兩固定部,該兩固定部係分別固設於該作動裝置與該卡固件,且該作動裝置使該卡固件移動。
  3. 如請求項1所述之車輛,其中該可撓曲件包含一續線。
  4. 如請求項1所述之車輛,其中該鎖具更包含:一卡固件支架,包含:一第一容納槽,該轉向件係位於該第一容納槽中;一第二容納槽,連通該第一容納槽,其中該卡固件係至少部分地位於該第二容納槽中;及一擋止部,位於該第一容納槽與該第二容納槽之間,且該卡固件相對該擋止部係可移動的;其中該卡固件具有一凸緣,該彈性件係位於該凸緣與該擋止部之間。
  5. 如請求項1所述之車輛,更包含:一非車輛動力用電池;以及一作動裝置,其中該作動裝置係藉由該非車輛動力用電池的電力所驅動而推動該可撓曲件,其中該作動裝置為一電磁開關。
  6. 一種鎖具,包含:一轉向件;一卡固件,該轉向件相對該卡固件係可動的;以及一可撓曲裝置,包含一流體容納管、位於該流體容納管之流體及分別位於該流體容納管兩端之一第一可伸縮結構和一第二可伸縮結構,其中該第一可伸縮結構和該第二可伸縮結構分別包含活塞、流體容納筒及固定部,其中該第一可伸縮結構之該固定部耦接該卡固件。
  7. 如請求項6所述之鎖具,更包含:一作動裝置,其中該第二可伸縮結構之該固定部耦接該作動裝置。
  8. 如請求項6所述之鎖具,更包含:一彈性件,抵接該卡固件,並與該第一可伸縮結構之該固定部相對設置。
  9. 一種車輛,包含:一車體,包含一限位槽;以及一鎖具,該鎖具包含:一可動件;一卡固件;一作動裝置;一可撓曲的力傳遞件,耦接至該卡固件的一端及該作動裝置,其中該力傳遞件係至少部分地容納於該限位槽中;以及一彈性件,位於該卡固件的該端與該可動件之間,其中,該作動裝置藉由該力傳遞件推動該卡固件,使該卡固件與該力傳遞件沿相同方向移動而與該可動件干涉。
  10. 如請求項9所述之車輛,更包含:一控制裝置,用於根據一訊號以控制該作動裝置。
  11. 如請求項10所述之車輛,更包含:一非車輛動力用電池,其中該控制裝置係根據該訊號控制該非車輛動力用電池對該作動裝置之供電,其中該作動裝置為一電磁開關。
  12. 一種鎖具的操作方法,包含:供電給一作動裝置;以及藉由該作動裝置根據該供電推動至少部分地容納於一限位槽中的一可撓曲件以推動一卡固件,進而壓縮一彈性件,並使該卡固件接觸一可動件,而讓該可動件被卡著,其中該彈性件位於該卡固件耦接該可撓曲件的一端與該可動件之間。
  13. 如請求項12所述之鎖具的操作方法,更包含:接收一訊號;以及根據該訊號控制一電池對該作動裝置之供電,以改變該作動裝置之磁場,而藉由該作動裝置之磁場變化伸長該作動裝置,而推動該可撓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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