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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650264B - 傾斜車輛 - Google Patents

傾斜車輛 Download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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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650264B
TWI650264B TW106144177A TW106144177A TWI650264B TW I650264 B TWI650264 B TW I650264B TW 106144177 A TW106144177 A TW 106144177A TW 106144177 A TW106144177 A TW 106144177A TW I650264 B TWI650264 B TW I65026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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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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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ering
body frame
distance
vehicle body
Prior art date
Application number
TW10614417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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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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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201825337A (zh
Inventor
大野孝祐
佐野貴透
Original Assignee
日商山葉發動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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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date
Application filed by 日商山葉發動機股份有限公司 filed Critical 日商山葉發動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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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chanical Engineering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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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本發明之連桿機構中之左轉向軸承部53c與右轉向軸承部54c之間之第一轉向軸間距離DS1不同於轉向力傳遞機構中之左接頭轉向軸承部971與右接頭轉向軸承部981之間之第二轉向軸間距離DS2。下中間傾斜軸承部212b與下左傾斜軸承部53b之間之第一左傾斜軸間距離DLL1、和中間接頭傾斜軸承部962與左接頭傾斜軸承部972之間之第二左傾斜軸間距離DLL2的差量,係小於前中間轉向軸承部212c與左轉向軸承部53c之間之第一左轉向軸間距離DLS1、和中間接頭轉向軸承部961與左接頭轉向軸承部971之間之第二左轉向軸間距離DLS2的差量。

Description

傾斜車輛
本發明係關於一種具備可傾斜之車體框架及兩個前輪之傾斜車輛。
專利文獻1中記載之傾斜車輛具備:車體框架;及兩個前輪,其等係以於該車體框架之左右方向上排列之方式配置。該傾斜車輛進而具備連桿機構。連桿機構係以於傾斜車輛之迴轉時,變更兩個前輪相對於車體框架之相對位置而使該車體框架向傾斜車輛之左側或右側傾斜之方式構成。 [先前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專利特開2005-313876號公報
[發明所欲解決之問題] 本案之發明者發現:於專利文獻1所記載之傾斜車輛中,產生各前輪之前束角(toe angle)(俯視時之各前輪之相對於行進方向之角度)根據傾斜(leaning)角(車體框架之傾斜角)而變化之現象。即,存在於傾斜車輛之迴轉時,左前輪之姿勢與右前輪之姿勢不一致之情形。 本發明之目的係抑制具備可傾斜之車體框架及兩個前輪之傾斜車輛之迴轉時左前輪之姿勢與右前輪之姿勢之不一致性。 [解決問題之技術手段] 為了達成上述目的,本發明可採用之一態樣係一種傾斜車輛,其具備: 車體框架; 左前輪及右前輪,其等係以於上述車體框架之左右方向上排列之方式配置; 連桿機構,其變更上述左前輪及上述右前輪相對於上述車體框架之相對位置,使上述車體框架向上述傾斜車輛之左側或右側傾斜; 第一中間轉向軸承部,其對於上述車體框架之上下方向上延伸之第一中間轉向旋動軸進行界定; 第一左轉向軸承部,其配置於較上述第一中間轉向軸承部更靠左側,且對於上述車體框架之上下方向上延伸之第一左轉向旋動軸進行界定; 第一右轉向軸承部,其配置於較上述第一中間轉向軸承部更靠右側,且對於上述車體框架之上下方向上延伸之第一右轉向旋動軸進行界定; 左懸架裝置,其連結於上述第一左轉向軸承部,且支持上述左前輪; 右懸架裝置,其連結於上述第一右轉向軸承部,且支持上述右前輪; 轉向構件,其相對於上述車體框架可旋動地設置;及 轉向力傳遞機構,其伴隨上述轉向構件之自中立位置起之旋動,以上述第一左轉向旋動軸為中心使上述左懸架裝置向該旋動之方向旋動,以上述第一右轉向旋動軸為中心使上述右懸架裝置向該旋動之方向旋動;且 上述連桿機構具備: 第一中間傾斜軸承部,其對於上述車體框架之前後方向上延伸之第一中間傾斜旋動軸進行界定; 第一左傾斜軸承部,其配置於較上述第一中間傾斜軸承部更靠左側,且對於上述車體框架之前後方向上延伸之第一左傾斜旋動軸進行界定; 第一右傾斜軸承部,其配置於較上述第一中間傾斜軸承部更靠右側,且對於上述車體框架之前後方向上延伸之第一右傾斜旋動軸進行界定;及 傾斜旋動構件,其以上述第一中間傾斜旋動軸為中心可旋動地連結於上述第一中間傾斜軸承部; 上述傾斜旋動構件之左部係以上述第一左傾斜旋動軸為中心可旋動地連結於上述第一左傾斜軸承部, 上述傾斜旋動構件之右部係以上述第一右傾斜旋動軸為中心可旋動地連結於上述第一右傾斜軸承部, 藉由伴隨上述車體框架之傾斜而上述第一左傾斜軸承部相對於上述車體框架位移,上述左懸架裝置一面改變相對於上述傾斜旋動構件之姿勢,一面相對於上述右懸架裝置位移, 藉由伴隨上述車體框架之傾斜而上述第一右傾斜軸承部相對於上述車體框架位移,上述右懸架裝置一面改變相對於上述傾斜旋動構件之姿勢,一面相對於上述左懸架裝置位移, 上述轉向力傳遞機構具備: 轉向旋動構件,其連結於上述第一中間轉向軸承部,且伴隨上述轉向構件之旋動,以上述第一中間轉向旋動軸為中心向該旋動之方向旋動; 傳遞構件,其將上述轉向旋動構件之旋動力傳遞至上述左懸架裝置及上述右懸架裝置; 第二中間傾斜軸承部,其對於上述車體框架之前後方向上延伸之第二中間傾斜旋動軸進行界定; 第二左傾斜軸承部,其配置於較上述第二中間傾斜軸更靠左側,且對於上述車體框架之前後方向上延伸之第二左傾斜旋動軸進行界定; 第二右傾斜軸承部,其配置於較上述第二中間傾斜軸更靠右側,且對於上述車體框架之前後方向上延伸之第二右傾斜旋動軸進行界定; 第二中間轉向軸承部,其對於上述車體框架之上下方向上延伸之第二中間轉向旋動軸進行界定; 第二左轉向軸承部,其配置於較上述第二中間轉向軸更靠左側,且對於上述車體框架之上下方向上延伸之第二左轉向旋動軸進行界定;及 第二右轉向軸承部,其配置於較上述第二中間轉向軸更靠右側,且對於上述車體框架之上下方向上延伸之第二右轉向旋動軸進行界定; 上述傳遞構件係以上述第二中間傾斜旋動軸為中心可旋動地連結於上述轉向旋動構件, 上述傳遞構件係以上述第二中間轉向旋動軸為中心可旋動地連結於上述轉向旋動構件, 上述傳遞構件係以上述第二左傾斜旋動軸為中心可旋動地連結於上述左懸架裝置, 上述傳遞構件係以上述第二左轉向旋動軸為中心可旋動地連結於上述左懸架裝置, 上述傳遞構件係以上述第二右傾斜旋動軸為中心可旋動地連結於上述右懸架裝置, 上述傳遞構件係以上述第二右轉向旋動軸為中心可旋動地相對於上述右懸架裝置而被連結, 於上述車體框架直立且上述轉向構件處於上述中立位置之狀態下, 自前方觀察上述傾斜車輛,上述第一左轉向旋動軸及上述第一右轉向旋動軸之相對於鉛直方向之各傾斜角度實質上為零, 上述第一左轉向軸承部與上述第一右轉向軸承部之間之第一轉向軸間距離不同於上述第二左轉向軸承部與上述第二右轉向軸承部之間之第二轉向軸間距離, 上述第一中間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一左傾斜軸承部之間之第一左傾斜軸間距離、和上述第二中間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二左傾斜軸承部之間之第二左傾斜軸間距離的差量,小於上述第一中間轉向軸承部與上述第一左轉向軸承部之間之第一左轉向軸間距離、和上述第二中間轉向軸承部與上述第二左轉向軸承部之間之第二左轉向軸間距離的差量, 上述第一中間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一右傾斜軸承部之間之第一右傾斜軸間距離、和上述第二中間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二右傾斜軸承部之間之第二右傾斜軸間距離的差量,小於上述第一中間轉向軸承部與上述第一右轉向軸承部之間之第一右轉向軸間距離、和上述第二中間轉向軸承部與上述第二右轉向軸承部之間之第二右轉向軸間距離的差量。 本案之發明者已查明於專利文獻1所記載之傾斜車輛中,伴隨車體框架之傾斜之傳遞構件之旋動角與傾斜旋動構件之旋動角不同係左右前輪之前束角伴隨車體框架之傾斜而變化之現象之原因。 專利文獻1所記載之傾斜車輛採用所謂之阿可曼幾何(Ackermann geometry)。即,於車體框架直立且上述轉向構件處於上述中立位置之狀態下,第一轉向軸間距離與第二轉向軸間距離不同。又,於專利文獻1中所記載之傾斜車輛中,第一左傾斜軸間距離與第二左傾斜軸間距離之差量、和第一左轉向軸間距離與第二左轉向軸間距離之差量一致,第一右傾斜軸間距離與第二右傾斜軸間距離之差量、和第一右轉向軸間距離與第二右轉向軸間距離之差量一致。本案之發明者已查明此種構成係伴隨車體框架之傾斜之傳遞構件之旋動角與傾斜旋動構件之旋動角不同之原因。 本案之發明者係於以採用阿可曼幾何為前提之情形時,發現可藉由使第一左傾斜軸間距離與第二左傾斜軸間距離之差量小於第一左轉向軸間距離與第二左轉向軸間距離之差量,而減少左前輪之前束角伴隨車體框架之傾斜之變化量。同樣地,本案之發明者發現可藉由使第一右傾斜軸間距離與第二右傾斜軸間距離之差量小於第一右轉向軸間距離與第二右轉向軸間距離之差量,而減少右前輪之前束角伴隨車體框架之傾斜之變化量。即,根據上述構成,可減少傾斜車輛之迴轉時各前輪之前束角之變化量。 另一方面,若自前方觀察直立無轉向狀態之上述傾斜車輛,則第一左轉向旋動軸及第一右轉向旋動軸之相對於鉛直方向之各傾斜角度實質上為零。因此,可抑制車體框架傾斜時左前輪之傾斜角與右前輪之傾斜角之差。 藉由該等之協同效應,可抑制具備可傾斜之車體框架及兩個前輪之傾斜車輛之迴轉時左前輪之姿勢與右前輪之姿勢之不一致性。 具體而言,自前方觀察上述傾斜車輛,使上述第一中間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一中間轉向軸承部之對、上述第一左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一左轉向軸承部之對、上述第二中間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二中間轉向軸承部之對、及上述第二左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二左轉向軸承部之對之至少一者於上述車體框架之左右方向上偏移,藉此第一左傾斜軸間距離與第二左傾斜軸間距離之差量小於第一左轉向軸間距離與第二左轉向軸間距離之差量。 同樣地,自前方觀察上述傾斜車輛,使上述第一中間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一中間轉向軸承部之對、上述第一右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一右轉向軸承部之對、上述第二中間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二中間轉向軸承部之對、及上述第二右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二右轉向軸承部之對之至少一者於上述車體框架之左右方向上偏移,藉此第一右傾斜軸間距離與第二右傾斜軸間距離之差量小於第一右轉向軸間距離與第二右轉向軸間距離之差量。 較佳為,自前方觀察上述傾斜車輛,使上述第一左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一左轉向軸承部之對、及上述第二左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二左轉向軸承部之對之至少一者於上述車體框架之左右方向上偏移,藉此第一左傾斜軸間距離與第二左傾斜軸間距離之差量小於第一左轉向軸間距離與第二左轉向軸間距離之差量。 同樣地,自前方觀察上述傾斜車輛,使上述第一右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一右轉向軸承部之對、及上述第二右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二右轉向軸承部之對之至少一者於上述車體框架之左右方向上偏移,藉此第一右傾斜軸間距離與第二右傾斜軸間距離之差量小於第一右轉向軸間距離與第二右轉向軸間距離之差量。 為了自傾斜車輛之前方觀察使第一中間傾斜軸承部及第一中間轉向軸承部於上述車體框架之左右方向上偏移,必須藉由分別具有作為第一中間傾斜軸承部而發揮功能之傾斜軸承部之兩個構件構成傾斜旋動構件。為了自傾斜車輛之前方觀察使第二中間傾斜軸承部及第二中間轉向軸承部於上述車體框架之左右方向上偏移,必須藉由分別具有作為第二中間傾斜軸承部而發揮功能之傾斜軸承部之兩個構件構成傳遞構件。根據如上所述之構成,無需如此藉由兩個構件構成傾斜旋動構件或傳遞構件。因此,可藉由更簡易之構成抑制傾斜車輛之迴轉時左前輪之姿勢與右前輪之姿勢之不一致性。 更佳為,自前方觀察上述傾斜車輛,使上述第二中間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二中間轉向軸承部之對、及上述第二左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二左轉向軸承部之對之至少一者於上述車體框架之左右方向上偏移,藉此第一左傾斜軸間距離與第二左傾斜軸間距離之差量小於第一左轉向軸間距離與第二左轉向軸間距離之差量。 同樣地,自前方觀察上述傾斜車輛,使上述第二中間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二中間轉向軸承部之對、及上述第二右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二右轉向軸承部之對之至少一者於上述車體框架之左右方向上偏移,藉此第一右傾斜軸間距離與第二右傾斜軸間距離之差量小於第一右轉向軸間距離與第二右轉向軸間距離之差量。 傳遞構件之體積通常小於連桿機構及左懸架裝置。因此,能夠一面滿足所要求之剛性,一面相對容易地完成如第一左傾斜軸間距離與第二左傾斜軸間距離之差量小於第一左轉向軸間距離與第二左轉向軸間距離之差量般之第一左轉向軸承部及第一左傾斜軸承部之配置之變更。 同樣地,傳遞構件之體積通常小於連桿機構及右懸架裝置。因此,能夠一面滿足所要求之剛性,一面相對容易地完成如第一右傾斜軸間距離與第二右傾斜軸間距離之差量小於第一右轉向軸間距離與第二右轉向軸間距離之差量般之第一右轉向軸承部及第一右傾斜軸承部之配置之變更。 因此,可較為了獲得上述軸間距離彼此之關係而變更連桿機構或左懸架裝置及右懸架裝置之配置之情形時更容易地抑制傾斜車輛之迴轉時左前輪之姿勢與右前輪之姿勢之不一致性。 上述傾斜車輛可如以下般構成。 上述第二中間傾斜軸承部包含第二左中間傾斜軸承部及第二右中間傾斜軸承部, 上述傳遞構件包含: 左傳遞構件,其以上述第二左中間傾斜軸承部及上述第二中間轉向軸承部之各者為中心可旋動,且具有上述第二左傾斜軸承部及上述第二左轉向軸承部;及 右傳遞構件,其以上述第二右中間傾斜軸承部及上述第二中間轉向軸承部之各者為中心可旋動,且具有上述第二右傾斜軸承部及上述第二右轉向軸承部; 於上述車體框架直立且上述轉向構件處於上述中立位置之狀態下, 上述第一中間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一左傾斜軸承部之間之距離、和上述第二左中間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二左傾斜軸承部之間之距離的差量,小於上述第一中間轉向軸承部與上述第一左轉向軸承部之間之距離、和上述第二中間轉向軸承部與上述第二左轉向軸承部之間之距離的差量, 上述第一中間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一右傾斜軸承部之間之距離、和上述第二右中間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二右傾斜軸承部之間之距離的差量,小於上述第一中間轉向軸承部與上述第一右轉向軸承部之間之距離、和上述第二中間轉向軸承部與上述第二右轉向軸承部之間之距離的差量。 上述傾斜車輛可如以下般構成。 上述連桿機構具備: 上橫向構件;及 下橫向構件,其配置於較上述上橫向構件更靠上述車體框架之上下方向上之下方; 上述上橫向構件及上述下橫向構件係以於變更上述左前輪及上述右前輪相對於上述車體框架之相對位置而使上述車體框架向上述傾斜車輛之左側或右側傾斜時,上述上橫向構件與上述下橫向構件保持相互平行之姿勢之方式構成, 上述傾斜旋動構件係上述上橫向構件及上述下橫向構件之至少一者。 於該情形時,上述傾斜車輛可如以下般構成。 上述連桿機構進而具備: 左側構件,其經由上述第一左轉向軸承部而將上述左懸架裝置可旋動地支持;及 右側構件,其經由上述第一右轉向軸承部而將上述右懸架裝置可旋動地支持; 上述上橫向構件、上述下橫向構件、上述左側構件、及上述右側構件係以上述上橫向構件與上述下橫向構件保持相互平行之姿勢,且上述左側構件與上述右側構件保持相互平行之姿勢之方式連結。 上述傾斜車輛可如以下般構成。 上述第一中間傾斜軸承部包含: 第一左中間傾斜軸承部,其對於上述車體框架之前後方向上延伸之第一左中間傾斜旋動軸進行界定;及 第一右中間傾斜軸承部,其對於上述車體框架之前後方向上延伸之第一右中間傾斜旋動軸進行界定 ; 上述傾斜旋動構件包含: 左傾斜旋動構件,其以上述第一左中間傾斜旋動軸為中心可旋動地連結於上述第一左傾斜軸承部;及 右傾斜旋動構件,其以上述第一右中間傾斜旋動軸為中心可旋動地連結於上述第一右傾斜軸承部; 於上述車體框架直立且上述轉向構件處於上述中立位置之狀態下, 上述第一左中間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一左傾斜軸承部之間之距離、和上述第二中間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二左傾斜軸承部之間之距離的差量,小於上述第一中間轉向軸承部與上述第一左轉向軸承部之間之距離、和上述第二中間轉向軸承部與上述第二左轉向軸承部之間之距離的差量, 上述第一右中間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一右傾斜軸承部之間之距離、和上述第二中間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二右傾斜軸承部之間之距離的差量,小於上述第一中間轉向軸承部與上述第一右轉向軸承部之間之距離、和上述第二中間轉向軸承部與上述第二右轉向軸承部之間之距離的差量。 上述第一中間轉向軸承部、上述第一左轉向軸承部、上述第一右轉向軸承部、上述第一中間傾斜軸承部、上述第一左傾斜軸承部、上述第一右傾斜軸承部、上述第二中間轉向軸承部、上述第二左轉向軸承部、上述第二右轉向軸承部、上述第二中間傾斜軸承部、上述第二左傾斜軸承部、及上述第二右傾斜軸承部之各者係圓筒狀之軸承構件。 根據此種構成,可實現藉由球面軸承無法實現之傾斜軸及轉向軸之偏移配置。
以下一面參照隨附之圖式,一面對本發明之實施形態之例詳細地進行說明。 於隨附之圖式中,箭頭F表示傾斜車輛之前方向。箭頭B表示傾斜車輛之後方向。箭頭U表示傾斜車輛之上方向。箭頭D表示傾斜車輛之下方向。箭頭R表示傾斜車輛之右方向。箭頭L表示傾斜車輛之左方向。 傾斜車輛係使車體框架相對於鉛直方向而向傾斜車輛之左右方向傾斜而迴轉。因此,除了以傾斜車輛為基準之方向以外,還界定以車體框架為基準之方向。於隨附之圖式中,箭頭FF表示車體框架之前方向。箭頭FB表示車體框架之後方向。箭頭FU表示車體框架之上方向。箭頭FD表示車體框架之下方向。箭頭FR表示車體框架之右方向。箭頭FL表示車體框架之左方向。 於本說明書中,所謂「車體框架之前後方向」、「車體框架之左右方向」、及「車體框架之上下方向」意指於自騎乘傾斜車輛之騎乘者觀察時,以車體框架為基準之前後方向、左右方向、及上下方向。所謂「車體框架之側方」意指車體框架之左右方向上之右側或左側。 於本說明書中,所謂「於車體框架之前後方向上延伸」意指包含相對於車體框架之前後方向傾斜地延伸,且與車體框架之左右方向及上下方向相比,以接近於車體框架之前後方向之斜率延伸。 於本說明書中,所謂「於車體框架之左右方向上延伸」意指包含相對於車體框架之左右方向傾斜地延伸,且與車體框架之前後方向及上下方向相比,以接近於車體框架之左右方向之斜率延伸。 於本說明書中,所謂「於車體框架之上下方向上延伸」意指包含相對於車體框架之上下方向傾斜地延伸,且與車體框架之前後方向及左右方向相比,以接近於車體框架之上下方向之斜率延伸。 於本說明書中,所謂「傾斜車輛之直立狀態」或「車體框架之直立狀態」意指無轉向狀態且車體框架之上下方向與鉛直方向一致之狀態。於該狀態下,以傾斜車輛為基準之方向與以車體框架為基準之方向一致。於使車體框架相對於鉛直方向而向左右方向傾斜而迴轉時,傾斜車輛之左右方向與車體框架之左右方向不一致。又,傾斜車輛之上下方向與車體框架之上下方向亦不一致。然而,傾斜車輛之前後方向與車體框架之前後方向一致。 於本說明書中,所謂「車體框架之左右方向上之構件A之左側」係指於使構件A向車體框架之左右方向上之左側平行移動時,該構件A通過之空間。關於構件A之右側亦同樣地定義。 於本說明書中,所謂「較構件A更靠車體框架之左右方向上之左側」係指除了包含於使構件A向車體框架之左右方向上之左側平行移動時,該構件A通過之空間以外,還包含自該空間向與車體框架之左右方向正交之方向擴展之空間。關於較構件A更靠右側亦同樣地定義。 於本說明書中,所謂「車體框架之上下方向上之構件A之上方」係指於使構件A向車體框架之上下方向上之上方平行移動時,該構件A通過之空間。關於構件A之下方亦同樣地定義。 於本說明書中,所謂「較構件A更靠車體框架之上下方向上之上方」係指除了包含於使構件A向車體框架之上下方向上之上方平行移動時,該構件A通過之空間以外,還包含自該空間向與車體框架之上下方向正交之方向擴展之空間。關於較構件A更靠下方亦同樣地定義。 於本說明書中,所謂「車體框架之前後方向上之構件A之前方」係指於使構件A向車體框架之前後方向上之前方平行移動時,該構件A通過之空間。關於構件A之後方亦同樣地定義。 於本說明書中,所謂「較構件A更靠車體框架之前後方向上之前方」係指除了包含於使構件A向車體框架之前後方向上之前方平行移動時,該構件A通過之空間以外,還包含自該空間向與車體框架之前後方向正交之方向擴展之空間。關於較構件A更靠後方亦同樣地定義。 於本說明書中,所謂「旋轉」係指構件以軸線為中心且以360度以上之角度位移。於本說明書中,所謂「旋動」係指構件以軸線為中心且以未達360度之角度位移。 一面參照圖1至圖11,一面對一實施形態之傾斜車輛1進行說明。如圖1所示,傾斜車輛1具備傾斜車輛本體部2、兩個前輪3、後輪4、連桿機構5、及轉向構件6。傾斜車輛1係具備可傾斜之車體框架、及以於該車體框架之左右方向上排列之方式配置之兩個前輪3之傾斜車輛。 傾斜車輛本體部2包含車體框架21、車體外殼22、座部23、引擎單元24、及後臂25。 於圖1中,車體框架21處於直立狀態。參照圖1之以後之說明係以車體框架21之直立狀態為前提。圖1係自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之左側觀察傾斜車輛1之整體之左側視圖。 圖2係自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之左側觀察傾斜車輛1之前部之側視圖。於圖2中,車體框架21處於直立狀態。參照圖2之以後之說明係以車體框架21之直立狀態為前提。 車體框架21包含頭管211、連桿支持部212、及主框架213。頭管211支持轉向構件6。連桿支持部212支持連桿機構5。主框架213支持座部23、引擎單元24、及後臂25。 後臂25配置於較主框架213更靠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之後方。後臂25係於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延伸。後臂25之前端部支持於主框架213及引擎單元24,且以於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延伸之軸線為中心可旋動。後臂25之後端部支持後輪4。 車體外殼22係覆蓋構成傾斜車輛1之零件群之至少一部分之車體零件。車體外殼22包含前外殼221、左右一對前擋泥板222、及後擋泥板223。 如圖1所示,前外殼221配置於較座部23更靠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之前方。前外殼221覆蓋連桿機構5、轉向構件6、及轉向力傳遞機構9之至少一部分。前外殼221係相對於車體框架21無法位移地配置。於圖2中,省略前外殼221之圖示。 左右一對前擋泥板222之至少一部分分別配置於前外殼221之下方。左右一對前擋泥板222之至少一部分分別配置於左右一對前輪3之上方。 後輪4之至少一部分配置於較座部23更靠車體框架21之上下方向上之下方。後輪4之至少一部分配置於車體框架21之上下方向上之後擋泥板223之下方。 本實施形態之傾斜車輛1係騎乘者以跨於車體框架21之姿勢乘坐之傾斜車輛。即,於騎乘時,配置於較騎乘者所乘坐之座部23更靠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之前方之車體框架21之一部分配置於騎乘者之兩腿之間。騎乘者係以藉由兩腿夾著位於較座部23更靠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之前方之主框架213或前外殼221之姿勢騎乘傾斜車輛1。 引擎單元24係於自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觀察傾斜車輛1時,配置於較後輪4之前端更靠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之前方。引擎單元24係相對於車體框架21無法位移地配置。引擎單元24係相對於主框架213無法位移地配置。引擎單元24產生驅動傾斜車輛1之力。所產生之驅動力被傳遞至後輪4。 頭管211配置於傾斜車輛1之前部。於自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之左側觀察傾斜車輛1時,頭管211之上部配置於較頭管211之下部更靠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之後方。 轉向構件6包含把手桿61及上游側轉向軸62。上游側轉向軸62係自把手桿61之左右方向中央部起朝向下方延伸。上游側轉向軸62係經由未圖示之後中間轉向軸承部而支持於頭管211。藉此,上游側轉向軸62係相對於頭管211以後中間轉向旋動軸SIB為中心可旋動。 連桿支持部212配置於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之頭管211之前方。於自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之左側觀察傾斜車輛1時,連桿支持部212之上部配置於較連桿支持部212之下部更靠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之後方。 圖3係自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之前方觀察傾斜車輛1之前部之前視圖。於圖3中,車體框架21處於直立狀態。參照圖3之以後之說明係以車體框架21之直立狀態為前提。於圖3中,省略前外殼221之圖示。 兩個前輪3包含左前輪31及右前輪32。左前輪31配置於較作為車體框架21之一部分之頭管211及連桿支持部212更靠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之左側。右前輪32配置於較頭管211及連桿支持部212更靠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之右側。左前輪31與右前輪32係以於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排列之方式配置。 於本實施形態之傾斜車輛1中,採用平行四節連桿(亦被稱為平行四邊形連桿)方式之連桿機構5。 連桿機構5配置於較左前輪31及右前輪32更靠車體框架21之上下方向上之上方。連桿機構5包含上橫向構件51、下橫向構件52、左側構件53、及右側構件54。連桿機構5並不與伴隨把手桿61之操作之上游側轉向軸62以後中間轉向旋動軸SIB為中心之旋動連動。即,連桿機構5不以該後中間轉向旋動軸SIB為中心相對於車體框架21旋動。 連桿支持部212具有上中間傾斜軸承部212a。上橫向構件51之中間部係經由上中間傾斜軸承部212a而支持於連桿支持部212。上橫向構件51以通過上中間傾斜軸承部212a且於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延伸之上中間傾斜旋動軸LUI為中心,相對於連桿支持部212可旋動。 連桿支持部212具有下中間傾斜軸承部212b。下橫向構件52之中間部係經由下中間傾斜軸承部212b而支持於連桿支持部212。下橫向構件52以通過下中間傾斜軸承部212b且於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延伸之下中間傾斜旋動軸LDI為中心,相對於連桿支持部212可旋動。 左側構件53具有上左傾斜軸承部53a。上橫向構件51之左端部係經由上左傾斜軸承部53a而連結於左側構件53。上橫向構件51以通過上左傾斜軸承部53a且於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延伸之上左傾斜旋動軸LUL為中心,相對於左側構件53可旋動。 右側構件54具有上右傾斜軸承部54a。上橫向構件51之右端部係經由上右傾斜軸承部54a而連結於右側構件54。上橫向構件51以通過上右傾斜軸承部54a且於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延伸之上右傾斜旋動軸LUR為中心,相對於右側構件54可旋動。 左側構件53具有下左傾斜軸承部53b。下橫向構件52之左端部係經由下左傾斜軸承部53b而連結於左側構件53。下橫向構件52以通過下左傾斜軸承部53b且於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延伸之下左傾斜旋動軸LDL為中心,相對於左側構件53可旋動。 右側構件54具有下右傾斜軸承部54b。下橫向構件52之右端部係經由下右傾斜軸承部54b而連結於右側構件54。下橫向構件52以通過下右傾斜軸承部54b且於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延伸之下右傾斜旋動軸LDR為中心,相對於右側構件54可旋動。 圖4係自車體框架21之上下方向上之上方觀察傾斜車輛1之前部之俯視圖。於圖4中,車體框架21處於直立狀態。參照圖4之以後之說明係以車體框架21之直立狀態為前提。於圖4中,省略前外殼221之圖示。 上橫向構件51配置於較連桿支持部212更靠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之前方。上橫向構件51係不於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彎曲地於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延伸之板狀構件。 如圖2及圖4所示,下橫向構件52配置於較上橫向構件51更靠車體框架21之上下方向上之下方。下橫向構件52包含前要素521及後要素522。前要素521配置於較連桿支持部212、左側構件53、及右側構件54更靠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之前方。後要素522配置於較連桿支持部212、左側構件53、及右側構件54更靠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之後方。前要素521及後要素522係不於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彎曲地於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延伸。 如圖4所示,下橫向構件52包含左連結構件523及右連結構件524。左連結構件523連結前要素521之左端部與後要素522之左端部。右連結構件524連結前要素521之右端部與後要素522之右端部。 如圖3及圖4所示,左側構件53配置於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之連桿支持部212之左側。左側構件53配置於較左前輪31更靠車體框架21之上下方向上之上方。左側構件53係於連桿支持部212延伸之方向上延伸。左側構件53之上部配置於較其下部更靠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之後方。 如圖3及圖4所示,右側構件54配置於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之連桿支持部212之右側。右側構件54配置於較右前輪32更靠車體框架21之上下方向上之上方。右側構件54係於連桿支持部212延伸之方向上延伸。右側構件54之上部配置於較其下部更靠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之後方。 上橫向構件51、下橫向構件52、左側構件53、及右側構件54係以上橫向構件51與下橫向構件52保持相互平行之姿勢、且左側構件53與右側構件54保持相互平行之姿勢之方式,支持於連桿支持部212。 如圖2至圖4所示,傾斜車輛1具備左懸架裝置7。左懸架裝置7包含左托架71及左緩衝裝置72。 圖5表示沿圖4中之左轉向旋動軸SL自傾斜車輛1之左側觀察之連桿機構5之一部分之剖面。 左托架71係於其上部具備左旋動構件711。左旋動構件711配置於左側構件53之內部,且於與左側構件53延伸之方向相同之方向上延伸。左側構件53具有左轉向軸承部53c。左旋動構件711係經由左轉向軸承部53c而支持於左側構件53。藉此,左旋動構件711係相對於左側構件53,以左轉向旋動軸SL為中心可旋動。即,左托架71係相對於左側構件53,以左轉向旋動軸SL為中心可旋動地連結。 左轉向旋動軸SL係於左側構件53延伸之方向上延伸。如圖3所示,左轉向旋動軸SL係與上游側轉向軸62之後中間轉向旋動軸SIB平行地於車體框架21之上下方向上延伸。如圖4所示,左轉向旋動軸SL係與上游側轉向軸62之後中間轉向旋動軸SIB平行地於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延伸。 左緩衝裝置72係所謂之套筒式緩衝機構。左緩衝裝置72係以緩衝左前輪31相對於連桿機構5之向車體框架21之上下方向之位移之方式構成。如圖2所示,左緩衝裝置72包含左前套筒要素721、左後套筒要素722、左上連結構件723、左下連結構件724、及左貫通孔725。 左前套筒要素721包含左前外管721a及左前內管721b。左前外管721a之外徑大於左前內管721b之外徑。左前外管721a支持於左托架71。左前內管721b係相對於左前外管721a沿左伸縮軸線TL可滑動地連結。 左後套筒要素722包含左後外管722a及左後內管722b。左後外管722a之外徑大於左後內管722b之外徑。左後外管722a配置於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之左前外管721a之後方。左後外管722a支持於左托架71。左後內管722b配置於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之左前內管721b之後方。左後內管722b係相對於左後外管722a沿左伸縮軸線TL可滑動地連結。 左上連結構件723連結左前外管721a與左後外管722a。 左下連結構件724連結左前內管721b與左後內管722b。 左貫通孔725形成於左下連結構件724。左貫通孔725係將左前輪31之左車輪軸311可旋轉地支持。 左緩衝裝置72係以緩衝左前輪31相對於連桿機構5之向車體框架21之上下方向之位移之方式構成。尤其是,左後套筒要素722係以作為左減震器而發揮功能之方式構成。左前套筒要素721、左上連結構件723、及左下連結構件724規制左後外管722a與左後內管722b之相對旋轉。 如圖3及圖4所示,傾斜車輛1具備右懸架裝置8。右懸架裝置8包含右托架81及右緩衝裝置82。再者,右懸架裝置8之構成係與自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之左側觀察傾斜車輛1之左懸架裝置7之構成對稱。因此,省略另外之圖示,僅將參考符號示於圖2及圖5。 右托架81係於其上部具備右旋動構件811。右旋動構件811配置於右側構件54之內部,且於與右側構件54延伸之方向相同之方向上延伸。右側構件54具有右轉向軸承部54c。右旋動構件811係經由右轉向軸承部54c而支持於右側構件54。藉此,右旋動構件係相對於右側構件54,以右轉向旋動軸SR為中心可旋動。即,右托架81係相對於右側構件54,以右轉向旋動軸SR為中心可旋動地連結。 右轉向旋動軸SR係於右側構件54延伸之方向上延伸。如圖3所示,右轉向旋動軸SR係與上游側轉向軸62之後中間轉向旋動軸SIB平行地於車體框架21之上下方向上延伸。如圖4所示,右轉向旋動軸SR係與上游側轉向軸62之後中間轉向旋動軸SIB平行地於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延伸。 右緩衝裝置82係所謂之套筒式緩衝機構。如圖2所示,右緩衝裝置82包含右前套筒要素821、右後套筒要素822、右上軸承構件823、右下軸承構件824、及右貫通孔825。 右前套筒要素821包含右前外管821a及右前內管821b。右前外管821a之外徑大於右前內管821b之外徑。右前外管821a支持於右托架81。右前內管821b係相對於右前外管821a沿右伸縮軸線TR可滑動地連結。 右後套筒要素822包含右後外管822a及右後內管822b。右後外管822a之外徑大於右後內管822b之外徑。右後外管822a配置於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之右前外管821a之後方。右後外管822a支持於右托架81。右後內管822b配置於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之右前內管821b之後方。右後內管822b係相對於右後外管822a沿右伸縮軸線TR可滑動地連結。 右上軸承構件823連結右前外管821a與右後外管822a。 右下軸承構件824連結右前內管821b與右後內管822b。 右貫通孔825形成於右下軸承構件824。右貫通孔825係將右前輪32之右車輪軸321可旋轉地支持。 右緩衝裝置82係以緩衝右前輪32相對於連桿機構5之向車體框架21之上下方向之位移之方式構成。尤其是,右後套筒要素822係以作為右減震器而發揮功能之方式構成。右前套筒要素821、右上軸承構件823、及右下軸承構件824規制右後外管822a與右後內管822b之相對旋轉。 如圖2至圖4所示,傾斜車輛1具備轉向力傳遞機構9。轉向力傳遞機構9包含下游側轉向軸91、連結裝置92、中間傳遞板93、左傳遞板94、右傳遞板95、中間接頭96、左接頭97、右接頭98、及連接桿99。 下游側轉向軸91係以前中間轉向旋動軸SIF為中心可旋動地支持於連桿支持部212。前中間轉向旋動軸SIF係與作為上游側轉向軸62之旋動中心之後中間轉向旋動軸SIB平行地延伸。 連結裝置92連結上游側轉向軸62與下游側轉向軸91。連結裝置92係以伴隨上游側轉向軸62之旋動而位移之方式構成。下游側轉向軸91係以伴隨連結裝置92之位移而旋動之方式構成。即,連結裝置92係以將上游側轉向軸62之旋動動作傳遞至下游側轉向軸91之方式構成。 圖6表示沿前中間轉向旋動軸SIF自傾斜車輛1之左側觀察之轉向力傳遞機構9之一部分之剖面。 連桿支持部212具有前中間轉向軸承部212c。下游側轉向軸91係經由前中間轉向軸承部212c而支持於連桿支持部212。中間傳遞板93連接於下游側轉向軸91之下部。中間傳遞板93係相對於下游側轉向軸91無法相對旋動。因此,中間傳遞板93係與下游側轉向軸91一併,相對於連桿支持部212,以前中間轉向旋動軸SIF為中心可旋動。 如圖3所示,左傳遞板94配置於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之中間傳遞板93之左側。左傳遞板94連接於左托架71。左傳遞板94係相對於左托架71無法相對旋動。因此,左傳遞板94係相對於左側構件53,以左轉向旋動軸SL為中心可旋動。 右傳遞板95配置於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之中間傳遞板93之右側。右傳遞板95連接於右托架81。右傳遞板95係相對於右托架81無法相對旋動。右傳遞板95係相對於右側構件54,以右轉向旋動軸SR為中心可旋動。 如圖6所示,中間接頭96具有中間接頭轉向軸承部961。中間接頭轉向軸承部961對於車體框架21之上下方向上延伸之中間接頭轉向旋動軸SIJ進行界定。中間接頭96係經由中間接頭轉向軸承部961而連結於中間傳遞板93之前部。藉此,中間接頭96係相對於中間傳遞板93,以中間接頭轉向旋動軸SIJ為中心可旋動。 如圖4所示,左接頭97配置於較中間接頭96更靠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之左側。左接頭97具有左接頭轉向軸承部971(由於為與中間接頭96相同之構造,故而僅將參考符號示於圖6)。左接頭轉向軸承部971對於車體框架21之上下方向上延伸之左接頭轉向旋動軸SLJ進行界定。左接頭97係經由左接頭轉向軸承部971而連結於左傳遞板94之前部。藉此,左接頭97係相對於左傳遞板94,以左接頭轉向旋動軸SLJ為中心可旋動。 如圖4所示,右接頭98配置於較中間接頭96更靠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之右側。右接頭98具有右接頭轉向軸承部981(由於為與中間接頭96相同之構造,故而僅將參考符號示於圖6)。右接頭轉向軸承部981對於車體框架21之上下方向上延伸之右接頭轉向旋動軸SRJ進行界定。右接頭98係經由右接頭轉向軸承部981而連結於右傳遞板95之前部。藉此,右接頭98係相對於右傳遞板95,以右接頭轉向旋動軸SRJ為中心可旋動。 如圖6所示,中間接頭96具有中間接頭傾斜軸承部962。中間接頭傾斜軸承部962對於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延伸之中間接頭傾斜旋動軸LIJ進行進行界定。 左接頭97具有左接頭傾斜軸承部972(由於為與中間接頭96相同之構造,故而僅將參考符號示於圖6)。左接頭傾斜軸承部972對於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延伸之左接頭傾斜旋動軸LLJ進行界定。 右接頭98具有右接頭傾斜軸承部982(由於為與中間接頭96相同之構造,故而僅將參考符號示於圖6)。右接頭傾斜軸承部982對於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延伸之右接頭傾斜旋動軸LRJ進行界定。 如圖3及圖4所示,連接桿99係於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延伸。圖7係模式性地表示連接桿99相對於中間接頭96、左接頭97、及右接頭98之連結構造。 連接桿99具有中間連結部991、左連結部992、右連結部993、左臂部994、及右臂部995。左連結部992位於較中間連結部991更靠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之左側。右連結部993位於較中間連結部991更靠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之右側。左臂部994連接中間連結部991與左連結部992。右臂部995連接中間連結部991與右連結部993。 如圖6及圖7所示,連接桿99之中間連結部991係經由中間接頭傾斜軸承部962而連結於中間接頭96。藉此,中間連結部991係相對於中間接頭96,以中間接頭傾斜旋動軸LIJ為中心可旋動。 同樣地,連接桿99之左連結部992係經由左接頭傾斜軸承部972而連結於左接頭97。藉此,左連結部992係相對於左接頭97,以左接頭傾斜旋動軸LLJ為中心可旋動。 同樣地,連接桿99之右連結部993係經由右接頭傾斜軸承部982而連結於右接頭98。藉此,右連結部993係相對於右接頭98,以右接頭傾斜旋動軸LRJ為中心可旋動。 左傳遞板94係經由左接頭97、連接桿99、及中間接頭96而與中間傳遞板93連結。右傳遞板95係經由右接頭98、連接桿99、及中間接頭96而與中間傳遞板93連結。左傳遞板94與右傳遞板95係經由左接頭97、連接桿99、及右接頭98而相互連結。換言之,連接桿99將中間傳遞板93連結於左傳遞板94及右傳遞板95。 其次,一面參照圖8及圖9,一面對傾斜車輛1之轉向動作進行說明。圖8係自車體框架21之上下方向上之上方觀察使左前輪31及右前輪32左轉向後之狀態下之傾斜車輛1之前部的俯視圖。於圖8中,省略前外殼221之圖示。 若騎乘者操作把手桿61,則上游側轉向軸62以後中間轉向旋動軸SIB為中心相對於頭管211而旋動。上游側轉向軸62之旋動動作係經由連結裝置92而傳遞至下游側轉向軸91。藉此,下游側轉向軸91係以前中間轉向旋動軸SIF為中心相對於連桿支持部212而旋動。於圖8所示之左轉向之情形時,下游側轉向軸91向箭頭LT之方向旋動。伴隨下游側轉向軸91之旋動,中間傳遞板93相對於連桿支持部212以前中間轉向旋動軸SIF為中心向箭頭LT之方向旋動。 伴隨中間傳遞板93之向箭頭LT之方向之旋動,中間接頭96相對於中間傳遞板93向箭頭RT方向旋動。藉此,連接桿99係於維持該姿勢之狀態下,向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之左側且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之後方移動。 伴隨上述連接桿99之移動,左接頭97及右接頭98分別相對於左傳遞板94及右傳遞板95向箭頭RT方向旋動。藉此,於連接桿99維持該姿勢之狀態下,左傳遞板94及右傳遞板95向箭頭LT之方向旋動。 若左傳遞板94向箭頭LT之方向旋動,則相對於左傳遞板94無法相對旋動之左托架71相對於左側構件53,以左轉向旋動軸SL為中心,向箭頭LT之方向旋動。 若右傳遞板95向箭頭LT之方向旋動,則相對於右傳遞板95無法相對旋動之右托架81相對於右側構件54,以右轉向旋動軸SR為中心,向箭頭LT之方向旋動。 若左托架71向箭頭LT之方向旋動,則支持於左托架71之左緩衝裝置72相對於左側構件53,以左轉向旋動軸SL為中心,向箭頭LT之方向旋動。若左緩衝裝置72向箭頭LT之方向旋動,則支持於左緩衝裝置72之左前輪31相對於左側構件53,以左轉向旋動軸SL為中心,向箭頭LT之方向旋動。 若右托架81向箭頭LT之方向旋動,則支持於右托架81之右緩衝裝置82相對於右側構件54,以右轉向旋動軸SR為中心,向箭頭LT之方向旋動。若右緩衝裝置82向箭頭LT之方向旋動,則支持於右緩衝裝置82之右前輪32相對於右側構件54,以右轉向旋動軸SR為中心,向箭頭LT之方向旋動。 若騎乘者以右轉向之方式操作把手桿61,則上述各要素向與左轉向時相反之方向旋動。由於各要素之動作僅變得左右相反,故而省略詳細之說明。 如以上所說明般,轉向構件6係根據騎乘者對把手桿61之操作,而將轉向力傳遞至左前輪31及右前輪32。左前輪31及右前輪32分別以左轉向旋動軸SL及右轉向旋動軸SR為中心,向與騎乘者對把手桿61之操作方向相應之方向旋動。 其次,一面參照圖3及圖9,一面對傾斜車輛1之傾斜動作進行說明。圖9係自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之前方觀察車體框架21向傾斜車輛1之左側傾斜之狀態下之傾斜車輛1之前部的前視圖。於圖9中,省略前外殼221之圖示。 如圖3所示,於自直立狀態下之車體框架21之前方觀察傾斜車輛1時,連桿機構5呈長方形狀。如圖9所示,於自傾斜狀態下之車體框架21之前方觀察傾斜車輛1時,連桿機構5呈平行四邊形狀。連桿機構5之作動與車體框架21之向左右方向之傾斜係連動。所謂「連桿機構5之作動」意指藉由上橫向構件51及下橫向構件52分別以上中間傾斜旋動軸LUI及下中間傾斜旋動軸LDI為中心相對於連桿支持部212旋動,且上橫向構件51、下橫向構件52、左側構件53、及右側構件54分別以上左傾斜旋動軸LUL、上右傾斜旋動軸LUR、下左傾斜旋動軸LDL、及下右傾斜旋動軸LDR為中心而相對旋動,連桿機構5之形狀發生變化。 例如,如圖9所示,若騎乘者使傾斜車輛1向左側傾斜,則頭管211及連桿支持部212相對於鉛直方向向左側傾斜。若頭管211及連桿支持部212傾斜,則上橫向構件51以通過上中間傾斜軸承部212a之上中間傾斜旋動軸LUI為中心,相對於連桿支持部212,自傾斜車輛1之前方觀察向逆時針方向旋動。同樣地,下橫向構件52以通過下中間傾斜軸承部212b之下中間傾斜旋動軸LDI為中心,相對於頭管211,自傾斜車輛1之前方觀察向逆時針方向旋動。藉此,上橫向構件51相對於下橫向構件52,向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之左側移動。 藉由該移動,上橫向構件51以通過上左傾斜軸承部53a之上左傾斜旋動軸LUL及通過上右傾斜軸承部54a之上右傾斜旋動軸LUR為中心,分別相對於左側構件53及右側構件54,自傾斜車輛1之前方觀察向逆時針方向旋動。同樣地,下橫向構件52以通過下左傾斜軸承部53b之下左傾斜旋動軸LDL及通過下右傾斜軸承部54b之下右傾斜旋動軸LDR為中心,分別相對於左側構件53及右側構件54,自傾斜車輛1之前方觀察向逆時針方向旋動。藉此,左側構件53及右側構件54於保持與頭管211及連桿支持部212平行之姿勢之狀態下,相對於鉛直方向向傾斜車輛1之左側傾斜。 此時,下橫向構件52相對於連接桿99向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之左側移動。藉由該移動,連接桿99之中間連結部991、左連結部992、及右連結部993分別相對於中間接頭96、左接頭97、及右接頭98而旋動。藉此,連接桿99保持與上橫向構件51及下橫向構件52平行之姿勢。 伴隨左側構件53向傾斜車輛1之左側之傾斜,經由左旋動構件而支持於左側構件53之左托架71係向傾斜車輛1之左側傾斜。伴隨該傾斜,支持於左托架71之左緩衝裝置72亦向傾斜車輛1之左側傾斜。藉此,支持於左緩衝裝置72之左前輪31於保持與頭管211及連桿支持部212平行之姿勢之狀態下,向傾斜車輛1之左側傾斜。 伴隨右側構件54向傾斜車輛1之左側之傾斜,經由右旋動構件而支持於右側構件54之右托架81係向傾斜車輛1之左側傾斜。伴隨該傾斜,支持於右托架81之右緩衝裝置82亦向傾斜車輛1之左側傾斜。藉此,支持於右緩衝裝置82之右前輪32於保持與頭管211及連桿支持部212平行之姿勢之狀態下,向傾斜車輛1之左側傾斜。 上述左前輪31及右前輪32之傾斜動作之說明係以鉛直方向為基準。然而,於傾斜車輛1之傾斜動作時(連桿機構5之作動時),車體框架21之上下方向與鉛直上下方向不一致。於以車體框架21之上下方向為基準之情形時,於連桿機構5之作動時,左前輪31與右前輪32係於車體框架21之上下方向上之相對位置發生變化。換言之,連桿機構5係藉由變更車體框架21之上下方向上之左前輪31與右前輪32之相對位置,使車體框架21自鉛直方向,向傾斜車輛1之左側或右側傾斜。 若騎乘者使傾斜車輛1向右側傾斜,則各要素向右側傾斜。由於各要素之動作僅變得左右相反,故而省略詳細之說明。 圖10係自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之前方觀察使傾斜車輛1傾斜且轉向後之狀態下之傾斜車輛1之前部的前視圖。表示傾斜車輛1向左側傾斜後之狀態且向左側轉向後之狀態。於圖10中,省略前外殼221之圖示。 藉由轉向動作,而左前輪31以左轉向旋動軸SL為中心向逆時針方向旋動,右前輪32以右轉向旋動軸SR為中心向逆時針方向旋動。藉由傾斜動作,而左前輪31及右前輪32係與車體框架21一併向傾斜車輛1之左側傾斜。即,於該狀態下,連桿機構5呈平行四邊形狀。連接桿99係自車體框架21之直立狀態下之位置移動至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之左側、且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之後方。 其次,對用以抑制具備可傾斜之車體框架21及兩個前輪3之傾斜車輛1之迴轉時左前輪31之姿勢與右前輪32之姿勢之不一致性之構成進行說明。 如上所述,左前輪31及右前輪32係以於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排列之方式配置。連桿機構5係變更左前輪31及右前輪32相對於車體框架21之相對位置而使車體框架21向傾斜車輛1之左側或右側傾斜。 如圖6所示,傾斜車輛1具備前中間轉向軸承部212c(中間轉向軸承部之一例)。前中間轉向軸承部212c對於車體框架21之上下方向上延伸之前中間轉向旋動軸SIF進行界定(第一中間轉向旋動軸之一例)。 如圖5所示,傾斜車輛1具備左轉向軸承部53c(第一左轉向軸承部之一例)。左轉向軸承部53c配置於較前中間轉向軸承部212c更靠左側。左轉向軸承部53c對於車體框架21之上下方向上延伸之左轉向旋動軸SL進行界定(第一左轉向旋動軸之一例)。 如圖5所示,傾斜車輛1具備右轉向軸承部54c(第一右轉向軸承部之一例)。右轉向軸承部54c配置於較前中間轉向軸承部212c更靠右側。右轉向軸承部54c對於車體框架21之上下方向上延伸之右轉向旋動軸SR進行界定(第一右轉向旋動軸之一例)。 左懸架裝置7連結於左轉向軸承部53c。左懸架裝置7支持左前輪31。右懸架裝置8連結於右轉向軸承部54c。右懸架裝置8支持右前輪32。 轉向構件6係相對於車體框架21可旋動地設置。伴隨轉向構件6之自中立位置起之旋動,轉向力傳遞機構9係以左轉向旋動軸SL為中心使左懸架裝置7向該旋動之方向旋動,以右轉向旋動軸SR為中心使右懸架裝置8向該旋動之方向旋動。 如圖3所示,連桿機構5具備下中間傾斜軸承部212b(第一中間傾斜軸承部之一例)、下左傾斜軸承部53b(第一左傾斜軸承部之一例)、及下右傾斜軸承部54b(第一右傾斜軸承部之一例)。 下中間傾斜軸承部212b對於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延伸之下中間傾斜旋動軸LDI進行界定(第一中間傾斜旋動軸之一例)。 下左傾斜軸承部53b配置於較下中間傾斜軸承部212b更靠左側。下左傾斜軸承部53b對於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延伸之下左傾斜旋動軸LDL進行界定(第一左傾斜旋動軸之一例)。 下右傾斜軸承部54b配置於較下中間傾斜軸承部212b更靠右側。下右傾斜軸承部54b對於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延伸之下右傾斜旋動軸LDR進行界定(第一右傾斜旋動軸之一例)。 連桿機構5之下橫向構件52(傾斜旋動構件之一例)係以下中間傾斜旋動軸LDI為中心可旋動地連結於下中間傾斜軸承部212b。下橫向構件52之左部係以下左傾斜旋動軸LDL為中心可旋動地連結於下左傾斜軸承部53b。下橫向構件52之右部係以下右傾斜旋動軸LDR為中心可旋動地連結於下右傾斜軸承部54b。 藉由伴隨車體框架21之傾斜,下左傾斜軸承部53b相對於車體框架21位移,而左懸架裝置7一面改變相對於下橫向構件52之姿勢,一面相對於右懸架裝置8位移。同樣地,藉由伴隨車體框架21之傾斜,下右傾斜軸承部54b相對於車體框架21位移,而右懸架裝置8一面改變相對於下橫向構件52之姿勢,一面相對於左懸架裝置7位移。 如上所述,轉向力傳遞機構9具備下游側轉向軸91、中間傳遞板93、左傳遞板94、右傳遞板95、中間接頭96、左接頭97、右接頭98、及連接桿99。 下游側轉向軸91(轉向旋動構件之一例)連結於前中間轉向軸承部212c。伴隨轉向構件6之旋動,下游側轉向軸91以前中間轉向旋動軸SIF為中心向該旋動之方向旋動。 中間傳遞板93、左傳遞板94、右傳遞板95、中間接頭96、左接頭97、右接頭98、及連接桿99係作為傳遞構件之一例而發揮功能,將下游側轉向軸91之旋動力傳遞至左懸架裝置7及右懸架裝置8。 如圖7所示,轉向力傳遞機構9具備中間接頭轉向軸承部961、中間接頭傾斜軸承部962、左接頭轉向軸承部971、左接頭傾斜軸承部972、右接頭轉向軸承部981、及右接頭傾斜軸承部982。 中間接頭轉向軸承部961(第二中間轉向軸承部之一例)對於車體框架21之上下方向上延伸之中間接頭轉向旋動軸SIJ進行(第二中間轉向旋動軸之一例)。 左接頭轉向軸承部971(第二左轉向軸承部之一例)配置於較中間接頭轉向軸承部961更靠左側。左接頭轉向軸承部971對於車體框架21之上下方向上延伸之左接頭轉向旋動軸SLJ進行界定(第二左轉向旋動軸之一例)。 右接頭轉向軸承部981(第二右轉向軸承部之一例)配置於較中間接頭轉向軸承部961更靠右側。右接頭轉向軸承部981對於車體框架21之上下方向上延伸之右接頭轉向旋動軸SRJ進行界定(第二右轉向旋動軸之一例)。 中間接頭傾斜軸承部962(第二中間傾斜軸承部之一例)對於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延伸之中間接頭傾斜旋動軸LIJ進行界定(第二中間傾斜旋動軸之一例)。 左接頭傾斜軸承部972(第二左傾斜軸承部之一例)配置於較中間接頭傾斜軸承部962更靠左側。左接頭傾斜軸承部972對於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延伸之左接頭傾斜旋動軸LLJ進行界定(第二左傾斜旋動軸之一例)。 右接頭傾斜軸承部982(第二右傾斜軸承部之一例)配置於較中間接頭傾斜軸承部962更靠右側。右接頭傾斜軸承部982對於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延伸之右接頭傾斜旋動軸LRJ進行界定(第二右傾斜旋動軸之一例)。 連接桿99之中間連結部991係經由中間接頭96及中間傳遞板93而連結於下游側轉向軸91。連接桿99之中間連結部991係以中間接頭傾斜旋動軸LIJ及中間接頭轉向旋動軸SIJ為中心可旋動。 連接桿99之左連結部992係經由左接頭97及左傳遞板94而連結於左懸架裝置7。連接桿99之左連結部992係以左接頭傾斜旋動軸LLJ及左接頭轉向旋動軸SLJ為中心可旋動。 連接桿99之右連結部993係經由右接頭98及右傳遞板95而連結於右懸架裝置8。連接桿99之右連結部993係以右接頭傾斜旋動軸LRJ及右接頭轉向旋動軸SRJ為中心可旋動。 如圖3所示,自前方觀察車體框架21直立且轉向構件6處於中立位置之狀態之傾斜車輛1,左轉向旋動軸SL及右轉向旋動軸SR相對於鉛直方向之各傾斜角度實質上為零。 如圖11所示,於本實施形態中,左轉向軸承部53c與右轉向軸承部54c之間之第一轉向軸間距離DS1不同於左接頭轉向軸承部971與右接頭轉向軸承部981之間之第二轉向軸間距離DS2。即,本實施形態之傾斜車輛1採用所謂之阿可曼幾何。 於以後之說明中,所謂「軸間距離」係定義為連結各軸承構件所界定之旋動軸上且沿該旋動軸之方向上之各軸承構件之中央位置彼此之直線之長度。例如,於上述第一轉向軸間距離DS1之情形時,界定為連結左轉向旋動軸SL上且沿左轉向旋動軸SL之方向上之左轉向軸承部53c之中央位置(圖5中藉由符號C表示)、與右轉向旋動軸SR上且沿右轉向旋動軸SR之方向上之右轉向軸承部54c之中央位置之直線之長度。 再者,於沿兩個旋動軸之一者存在複數個軸承構件之情形時,上述「軸間距離」能以滿足與於自界定該一旋動軸之複數個軸承構件任意地選擇之一個軸承構件與界定另一旋動軸之軸承構件之間,連結中央位置彼此之直線相關之上述必要條件之方式定義。 於沿兩個旋動軸之各者存在複數個軸承構件之情形時,上述「軸間距離」能以滿足與於自界定一旋動軸之複數個軸承構件任意地選擇之一個軸承構件與自界定另一旋動軸之複數個軸承構件任意地選擇之一個軸承構件之間,連結中央位置彼此之直線相關之上述必要條件之方式定義。 如圖11所示,於本實施形態之傾斜車輛1中,第一左傾斜軸間距離DLL1與第二左傾斜軸間距離DLL2之差量(DLL1-DLL2之絕對值)小於第一左轉向軸間距離DLS1與第二左轉向軸間距離DLS2之差量(DLS1-DLS2之絕對值)。 第一左傾斜軸間距離DLL1被界定為下中間傾斜軸承部212b與下左傾斜軸承部53b之間之軸間距離。第二左傾斜軸間距離DLL2被界定為中間接頭傾斜軸承部962與左接頭傾斜軸承部972之間之軸間距離。 第一左轉向軸間距離DLS1被界定為前中間轉向軸承部212c與左轉向軸承部53c之間之軸間距離。第二左轉向軸間距離DLS2被界定為中間接頭轉向軸承部961與左接頭轉向軸承部971之間之軸間距離。 如圖11所示,於本實施形態之傾斜車輛1中,第一右傾斜軸間距離DRL1與第二右傾斜軸間距離DRL2之差量(DRL1-DRL2之絕對值)小於第一右轉向軸間距離DRS1與第二右轉向軸間距離DRS2之差量(DRS1-DRS2之絕對值)。 第一右傾斜軸間距離DRL1被界定為下中間傾斜軸承部212b與下右傾斜軸承部54b之間之軸間距離。第二右傾斜軸間距離DRL2被界定為中間接頭傾斜軸承部962與右接頭傾斜軸承部982之間之軸間距離。 第一右轉向軸間距離DRS1被界定為前中間轉向軸承部212c與右轉向軸承部54c之間之軸間距離。第二右轉向軸間距離DRS2被界定為中間接頭轉向軸承部961與右接頭轉向軸承部981之間之軸間距離。 本案之發明者已查明於專利文獻1所記載之傾斜車輛中,伴隨車體框架之傾斜之相當於連接桿之構件之旋動角與相當於下橫向構件之構件之旋動角不同係左右前輪之前束角伴隨車體框架之傾斜而變化之現象之原因。 專利文獻1中記載之傾斜車輛採用所謂之阿可曼幾何。即,於車體框架直立且上述轉向構件處於上述中立位置之狀態下,相當於上述第一轉向軸間距離DS1之尺寸與相當於上述第二轉向軸間距離DS2之尺寸不同。又,於專利文獻1中記載之傾斜車輛中,相當於上述第一左傾斜軸間距離DLL1之尺寸與相當於上述第二左傾斜軸間距離DLL2之尺寸之差量、和相當於上述第一左轉向軸間距離DLS1之尺寸與上述第二左轉向軸間距離DLS2之差量一致。同樣地,相當於上述第一右傾斜軸間距離DRL1之尺寸與相當於上述第二右傾斜軸間距離DRL2之尺寸之差量、和相當於上述第一右轉向軸間距離DRS1之尺寸與相當於上述第二右轉向軸間距離DRS2之尺寸之差量一致。本案之發明者已查明此種構成係伴隨車體框架之傾斜之傳遞構件之對應構件之旋動角與傾斜旋動構件之對應構件之旋動角不同之原因。 本案之發明者於以採用阿可曼幾何為前提之情形時,發現可藉由使第一左傾斜軸間距離DLL1與第二左傾斜軸間距離DLL2之差量小於第一左轉向軸間距離DLS1與第二左轉向軸間距離DLS2之差量,而減少左前輪31之前束角伴隨車體框架21之傾斜之變化量。同樣地,本案之發明者發現可藉由使第一右傾斜軸間距離DRL1與第二右傾斜軸間距離DRL2之差量小於第一右轉向軸間距離DRS1與第二右轉向軸間距離DRS2之差量,而減少右前輪32之前束角伴隨車體框架21之傾斜之變化量。即,根據上述構成,可減少傾斜車輛1之迴轉時各前輪之前束角之變化量。 另一方面,若自前方觀察直立無轉向狀態之上述傾斜車輛1,則左轉向旋動軸SL及右轉向旋動軸SR之相對於鉛直方向之各傾斜角度實質上為零。因此,可抑制車體框架傾斜時左前輪31之傾斜角與右前輪32之傾斜角之差。 藉由該等之協同效應,可抑制具備可傾斜之車體框架21及兩個前輪3之傾斜車輛1之迴轉時左前輪31之姿勢與右前輪32之姿勢之不一致性。 如圖7及圖11所示,於本實施形態中,自前方觀察傾斜車輛1,使左接頭轉向軸承部971及左接頭傾斜軸承部972於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偏移,藉此第一左傾斜軸間距離DLL1與第二左傾斜軸間距離DLL2之差量小於第一左轉向軸間距離DLS1與第二左轉向軸間距離DLS2之差量。 同樣地,自前方觀察傾斜車輛1,使右接頭轉向軸承部981及右接頭傾斜軸承部982於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偏移,藉此第一右傾斜軸間距離DRL1與第二右傾斜軸間距離DRL2之差量小於第一右轉向軸間距離DRS1與第二右轉向軸間距離DRS2之差量。 作為傳遞構件而發揮功能之左接頭97之體積小於連桿機構5及左懸架裝置7。因此,能夠一面滿足所要求之剛性,一面相對容易地完成如第一左傾斜軸間距離DLL1與第二左傾斜軸間距離DLL2之差量小於第一左轉向軸間距離DLS1與第二左轉向軸間距離DLS2之差量般之左接頭轉向軸承部971及左接頭傾斜軸承部972之配置之變更。 同樣地,作為傳遞構件而發揮功能之右接頭98之體積小於連桿機構5及右懸架裝置8。因此,能夠一面滿足所要求之剛性,一面相對容易地完成如第一右傾斜軸間距離DRL1與第二右傾斜軸間距離DRL2之差量小於第一右轉向軸間距離DRS1與第二右轉向軸間距離DRS2之差量般之右接頭轉向軸承部981及右接頭傾斜軸承部982之配置之變更。 因此,相比為了獲得上述軸間距離彼此之關係而變更連桿機構5或左懸架裝置7及右懸架裝置8之配置之情形,能夠更容易地抑制傾斜車輛1之迴轉時左前輪31之姿勢與右前輪32之姿勢之不一致性。 然而,亦可採用自前方觀察傾斜車輛1,使下左傾斜軸承部53b及左轉向軸承部53c於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偏移,藉此第一左傾斜軸間距離DLL1與第二左傾斜軸間距離DLL2之差量小於第一左轉向軸間距離DLS1與第二左轉向軸間距離DLS2之差量之構成。 同樣地,亦可採用自前方觀察傾斜車輛1,使下右傾斜軸承部54b及右轉向軸承部54c於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偏移,藉此第一右傾斜軸間距離DRL1與第二右傾斜軸間距離DRL2之差量小於第一右轉向軸間距離DRS1與第二右轉向軸間距離DRS2之差量之構成。 為了自傾斜車輛1之前方觀察,使下中間傾斜軸承部212b及前中間轉向軸承部212c於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偏移,必須設置兩個與下中間傾斜軸承部212b同樣地發揮功能之傾斜軸承部,並設置以各傾斜軸承部為中心旋動之兩個下橫向構件。同樣地,為了自傾斜車輛1之前方觀察,使中間接頭轉向軸承部961及中間接頭傾斜軸承部962於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偏移,必須設置兩個與中間接頭傾斜軸承部962同樣地發揮功能之傾斜軸承部,並設置以各傾斜軸承部為中心旋動之兩個連接桿。根據如上所述之構成,無需設置兩個下橫向構件52及連接桿99。因此,能夠以更簡易之構成抑制傾斜車輛1之迴轉時左前輪31之姿勢與右前輪32之姿勢之不一致性。 然而,亦可採用藉由將下橫向構件52或連接桿99分割為兩個構件,而獲得上述軸間距離彼此之關係之構成。圖12係模式性地表示將連接桿99分割為兩個構件之第一變化例。對與上述實施形態相同或等同之要素賦予相同之參考符號,並省略重複之說明。 具體而言,轉向力傳遞機構9具備左連接桿99L(左傳遞構件之一例)及右連接桿99R(右傳遞構件之一例)。 左連接桿99L具有左中間連結部991L、左連結部992、及左臂部994。左臂部994連接左中間連結部991L與左連結部992。左中間連結部991L係經由左中間接頭傾斜軸承部962L而連結於中間接頭96。藉此,左中間連結部991L相對於中間接頭96,以左中間接頭傾斜旋動軸LIJL為中心可旋動。 右連接桿99R具有右中間連結部991R、右連結部993、及右臂部995。右臂部995連接右中間連結部991R與右連結部993。右中間連結部991R係經由右中間接頭傾斜軸承部962R而連結於中間接頭96。藉此,右中間連結部991R相對於中間接頭96,以右中間接頭傾斜旋動軸LIJR為中心可旋動。 如圖13所示,於本變化例中,左轉向軸承部53c與右轉向軸承部54c之間之第一轉向軸間距離DS1亦不同於左接頭轉向軸承部971與右接頭轉向軸承部981之間之第二轉向軸間距離DS2。 於本變化例中,第一左傾斜軸間距離DLL1與第二左傾斜軸間距離DLL2之差量(DLL1-DLL2之絕對值)小於第一左轉向軸間距離DLS1與第二左轉向軸間距離DLS2之差量(DLS1-DLS2之絕對值)。 於本變化例中,第二左傾斜軸間距離DLL2被界定為左中間接頭傾斜軸承部962L與左接頭傾斜軸承部972之間之軸間距離。同樣地,第二左轉向軸間距離DLS2被界定為左中間接頭轉向軸承部961L與左接頭轉向軸承部971之間之軸間距離。 同樣地,於本變化例中,第一右傾斜軸間距離DRL1與第二右傾斜軸間距離DRL2之差量(DRL1-DRL2之絕對值)亦小於第一右轉向軸間距離DRS1與第二右轉向軸間距離DRS2之差量(DRS1-DRS2之絕對值)。 於本變化例中,第二右傾斜軸間距離DRL2被界定為右中間接頭傾斜軸承部962R與右接頭傾斜軸承部982之間之軸間距離。同樣地,第二右轉向軸間距離DRS2被界定為右中間接頭轉向軸承部961R與右接頭轉向軸承部981之間之軸間距離。 根據此種構成,亦能夠抑制具備可傾斜之車體框架21及兩個前輪3之傾斜車輛1之迴轉時左前輪31之姿勢與右前輪32之姿勢之不一致性。 上述實施形態係用以使本發明易於理解,並非限定本發明。顯而易見本發明可不脫離其主旨地進行變更、改良,並且於本發明中包含其均等物。 於上述實施形態中,連接桿99配置於較下橫向構件52更靠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之前方。然而,連接桿99可配置於較下橫向構件52更靠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之後方。 圖14係用以對在採用此種配置之第二變化例中,用以抑制傾斜車輛1之迴轉時左前輪31之姿勢與右前輪32之姿勢之不一致性之構成進行說明的圖。對與參照圖11而說明之實施形態相同之要素,賦予相同之參考編號,並省略重複之說明。 於本變化例中,左轉向軸承部53c與右轉向軸承部54c之間之第一轉向軸間距離DS1亦不同於左接頭轉向軸承部971與右接頭轉向軸承部981之間之第二轉向軸間距離DS2。 於本變化例中,第一左傾斜軸間距離DLL1與第二左傾斜軸間距離DLL2之差量(DLL1-DLL2之絕對值)亦小於第一左轉向軸間距離DLS1與第二左轉向軸間距離DLS2之差量(DLS1-DLS2之絕對值)。 同樣地,於本變化例中,第一右傾斜軸間距離DRL1與第二右傾斜軸間距離DRL2之差量(DRL1-DRL2之絕對值)亦小於第一右轉向軸間距離DRS1與第二右轉向軸間距離DRS2之差量(DRS1-DRS2之絕對值)。 根據此種構成,亦能夠抑制具備可傾斜之車體框架21及兩個前輪3之傾斜車輛1之迴轉時左前輪31之姿勢與右前輪32之姿勢之不一致性。 於參照圖12及圖13所說明之第一變化例中,連接桿99配置於較下橫向構件52更靠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之前方。然而,連接桿99可配置於較下橫向構件52更靠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之後方。 圖15係用以對在採用此種配置之第三變化例中,用以抑制傾斜車輛1之迴轉時左前輪31之姿勢與右前輪32之姿勢之不一致性之構成進行說明的圖。對與參照圖12及圖13而說明之第一變化例相同之要素,賦予相同之參考編號,並省略重複之說明。 於本變化例中,左轉向軸承部53c與右轉向軸承部54c之間之第一轉向軸間距離DS1亦不同於左接頭轉向軸承部971與右接頭轉向軸承部981之間之第二轉向軸間距離DS2。 於本變化例中,第一左傾斜軸間距離DLL1與第二左傾斜軸間距離DLL2之差量(DLL1-DLL2之絕對值)亦小於第一左轉向軸間距離DLS1與第二左轉向軸間距離DLS2之差量(DLS1-DLS2之絕對值)。 同樣地,於本變化例中,第一右傾斜軸間距離DRL1與第二右傾斜軸間距離DRL2之差量(DRL1-DRL2之絕對值)亦小於第一右轉向軸間距離DRS1與第二右轉向軸間距離DRS2之差量(DRS1-DRS2之絕對值)。 根據此種構成,亦能夠抑制具備可傾斜之車體框架21及兩個前輪3之傾斜車輛1之迴轉時左前輪31之姿勢與右前輪32之姿勢之不一致性。 於本變化例中,自前方觀察傾斜車輛1,使左中間接頭轉向軸承部961L及左中間接頭傾斜軸承部962L於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偏移,藉此第一左傾斜軸間距離DLL1與第二左傾斜軸間距離DLL2之差量小於第一左轉向軸間距離DLS1與第二左轉向軸間距離DLS2之差量。 同樣地,自前方觀察傾斜車輛1,使右中間接頭轉向軸承部961R及右中間接頭傾斜軸承部962R於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上偏移,藉此第一右傾斜軸間距離DRL1與第二右傾斜軸間距離DRL2之差量小於第一右轉向軸間距離DRS1與第二右轉向軸間距離DRS2之差量。 作為傳遞構件而發揮功能之左中間接頭96L之體積係小於連桿機構5及左懸架裝置7。因此,即便以第一左傾斜軸間距離DLL1與第二左傾斜軸間距離DLL2之差量小於第一左轉向軸間距離DLS1與第二左轉向軸間距離DLS2之差量之方式,變更左中間接頭轉向軸承部971L及左中間接頭傾斜軸承部972L之配置,亦能夠減小對周邊構造產生之影響。 同樣地,作為傳遞構件而發揮功能之右中間接頭96R之體積小於連桿機構5及右懸架裝置8。因此,即便以第一右傾斜軸間距離DRL1與第二右傾斜軸間距離DRL2之差量小於第一右轉向軸間距離DRS1與第二右轉向軸間距離DRS2之差量之方式,變更右中間接頭轉向軸承部961R及右中間接頭傾斜軸承部962R之配置,亦能夠減小對周邊構造產生之影響。 因此,相比為了獲得上述軸間距離彼此之關係而變更連桿機構5或左懸架裝置7及右懸架裝置8之配置之情形,能夠更容易地抑制傾斜車輛1之迴轉時左前輪31之姿勢與右前輪32之姿勢之不一致性。 於上述實施形態及各變化例中,連桿機構5具備上橫向構件51、下橫向構件52、左側構件53、及右側構件54。下橫向構件52配置於較上橫向構件51更靠車體框架21之上下方向上之下方。如圖5所示,左側構件53係經由一對左轉向軸承部53c而將左懸架裝置7可旋動地支持。右側構件54係經由一對右轉向軸承部54c而將右懸架裝置8可旋動地支持。 上橫向構件51、下橫向構件52、左側構件53、及右側構件54係以上橫向構件51與下橫向構件52保持相互平行之姿勢,且左側構件53與右側構件54保持相互平行之姿勢之方式連結。 於該情形時,參照圖11而說明之軸間距離彼此之關係只要於上橫向構件51及下橫向構件52之至少一者成立即可。即,上橫向構件51及下橫向構件52之至少一者可作為傾斜旋動構件而發揮功能。 於上述實施形態中,上橫向構件51為單一之板狀構件,下橫向構件52包含前要素521及後要素522。然而,可採用上橫向構件51亦包含前要素及後要素之構成。 可採用上橫向構件51及下橫向構件52之至少一者包含由連桿支持部212及左側構件53支持之構件、及由連桿支持部212及右側構件54支持之構件之構成。圖16係模式性地表示將下橫向構件52分割為兩個構件之第四變化例。對與上述實施形態相同或等同之要素賦予相同之參考符號,並省略重複之說明。 於本變化例中,下橫向構件52具備左下橫向構件52L(左傾斜旋動構件之一例)及右下橫向構件52R(右傾斜旋動構件之一例)。 連桿支持部212具備左下中間傾斜軸承部212bL(第一左中間傾斜軸承部之一例)及右下中間傾斜軸承部212bR(第一右中間傾斜軸承部之一例)。 左下中間傾斜軸承部212bL對於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延伸之左下中間傾斜旋動軸LDIL進行界定。左下橫向構件52L係經由左下中間傾斜軸承部212bL而連結於連桿支持部212。藉此,左下橫向構件52L係相對於連桿支持部212,以左下中間傾斜旋動軸LDIL為中心可旋動。 右下中間傾斜軸承部212bR對於車體框架21之前後方向上延伸之右下中間傾斜旋動軸LDIR進行界定。右下橫向構件52R係經由右下中間傾斜軸承部212bR而連結於連桿支持部212。藉此,右下橫向構件52R係相對於連桿支持部212,以右下中間傾斜旋動軸LDIR為中心可旋動。 於本變化例中,左轉向軸承部53c與右轉向軸承部54c之間之第一轉向軸間距離DS1亦不同於左接頭轉向軸承部971與右接頭轉向軸承部981之間之第二轉向軸間距離DS2。 於本變化例中,第一左傾斜軸間距離DLL1與第二左傾斜軸間距離DLL2之差量(DLL1-DLL2之絕對值)亦小於第一左轉向軸間距離DLS1與第二左轉向軸間距離DLS2之差量(DLS1-DLS2之絕對值)。 同樣地,於本變化例中,第一右傾斜軸間距離DRL1與第二右傾斜軸間距離DRL2之差量(DRL1-DRL2之絕對值)亦小於第一右轉向軸間距離DRS1與第二右轉向軸間距離DRS2之差量(DRS1-DRS2之絕對值)。 但是,第一左傾斜軸間距離DLL1被界定為左下中間傾斜軸承部212bL與下左傾斜軸承部53b之間之軸間距離。同樣地,第一右傾斜軸間距離DRL1被界定為右下中間傾斜軸承部212bR與下右傾斜軸承部54b之間之軸間距離。 根據此種構成,亦能夠抑制具備可傾斜之車體框架21及兩個前輪3之傾斜車輛1之迴轉時左前輪31之姿勢與右前輪32之姿勢之不一致性。 於本變化例中,自傾斜車輛1之前方觀察,左下中間傾斜旋動軸LDIL與右下中間傾斜旋動軸LDIR重疊。然而,只要為滿足上述軸間距離之關係者,則能以左下中間傾斜旋動軸LDIL與右下中間傾斜旋動軸LDIR於車體框架21之左右方向或上下方向上偏移之方式配置。 可採用具備除了上橫向構件51及下橫向構件52以外之橫向構件之構成。「上橫向構件」及「下橫向構件」只不過是基於相對性之上下關係而命名。上橫向構件並不意指連桿機構5中之最上位之橫向構件。上橫向構件意指位於較另一橫向構件更靠上方之橫向構件。下橫向構件並不意指連桿機構5中之最下位之橫向構件。下橫向構件意指位於較另一橫向構件更靠下方之橫向構件。 於上述各實施形態中,連桿機構5具備所謂之平行四節連桿。即,上橫向構件51、下橫向構件52、左側構件53、及右側構件54係以上橫向構件51與下橫向構件52保持相互平行之姿勢,且左側構件53與右側構件54保持相互平行之姿勢之方式,支持於連桿支持部212。然而,只要可變更左前輪31及右前輪32相對於車體框架21之相對位置而使車體框架21向傾斜車輛1之左側或右側傾斜,則亦可採用所謂之雙橫臂方式之連桿機構。 迄今之說明中所參照之所有軸承部為圓筒狀之軸承構件。於該情形時,藉由球面軸承亦能夠廉價地實現傾斜軸及轉向軸之偏移配置。然而,可採用任意之眾所周知之軸承構件作為軸承部。 再者,上述「左轉向旋動軸SL及右轉向旋動軸SR之相對於鉛直方向之各傾斜角度實質上為零」之表達係不僅包含各傾斜角度之值實際上為零之情形,而且包含因於上述傾斜車輛之製造時產生之誤差而引起之傾斜角度具有除了零以外之值之情形之含義。 於上述實施形態之傾斜車輛1之情形時,產生此種誤差之因素存在多種,例示貢獻度尤其大之三個因素。以左轉向旋動軸SL為例進行說明,但關於右轉向旋動軸SR亦同樣。 作為第一因素,可列舉形成於上橫向構件51之上中間孔與上左孔之中心間距離之公差。上中間孔係用以保持連桿支持部212之上中間傾斜軸承部212a之孔。上左孔係用以保持左側構件53之上左傾斜軸承部53a之孔。 作為第二因素,可列舉形成於下橫向構件52之下中間孔與下左孔之中心間距離之公差。下中間孔係用以保持連桿支持部212之下中間傾斜軸承部212b之孔。下左孔係用以保持左側構件53之下左傾斜軸承部53b之孔。 基於第一因素及第二因素,可求出自前方觀察車體框架21為直立狀態之傾斜車輛1時之連結上左孔與下左孔之中心彼此之直線之相對於鉛直方向之傾斜角度之公差。 作為第三因素,可列舉自前方觀察車體框架21為直立狀態之傾斜車輛1時之連結上左傾斜旋動軸LUL與下左傾斜旋動軸LDL之直線之相對於左轉向旋動軸SL之傾斜角度之公差。 此處,只要可視為連結上左孔與下左孔之中心彼此之直線、和連結上左傾斜旋動軸LUL與下左傾斜旋動軸LDL之直線實質上相同,則可求出左轉向旋動軸SL之相對於鉛直方向之傾斜角度之公差。 於具體之數值之計算中使用「JIS0405:普通公差」中界定之中級之公差之值(http://kikakurui.com/b0/B0405-1991-01.html)。於JIS0405中,各種公差之值係按公差變小之順序分為精級、中級、粗級、極粗級而記載,但使用認為係最通常之值之中級。 關於與第一因素相關之公差,使用JIS0405 4.1項「長度尺寸 相對於長度尺寸之普通公差」之表1所示之值較為恰當。於表1中,分為精級至極粗級地清楚記載有每該基準尺寸之公差。於本實施形態之情形時,該基準尺寸相當於「超過120 mm且為400 mm以下」,因此與第一因素相關之公差可導出為±0.5 mm。關於與第二因素相關之公差亦同樣。 上述「連結上左孔與下左孔之中心彼此之直線之相對於鉛直方向之傾斜角度之公差」可藉由求出與考慮上左孔及下左孔之基準尺寸及上述兩個公差之最大偏移長度之反正切,而計算為±0.4°。 另一方面,與第三因素相關之公差可使用JIS0405 4.2項 表3所示之值而導出。於上述實施形態之情形時,「連結上左傾斜旋動軸LUL與下左傾斜旋動軸LDL之直線之相對於左轉向旋動軸SL之傾斜角度」之較短之長度超過120 mm且為400 mm以下,因此與第三因素相關之公差可導出為±10'(≒0.17°)。 作為結果,「左轉向旋動軸SL之相對於鉛直方向之傾斜角度之公差」成為±0.57°。即,於上述實施形態中,於左轉向旋動軸SL之相對於鉛直方向之傾斜角度未達0.57°之情形時,可視為「左轉向旋動軸SL之相對於鉛直方向之傾斜角度實質上為零」。 於除了上述實施形態以外之傾斜車輛中,亦可藉由使用JIS0405之中級所界定之公差之值研究「左轉向旋動軸SL之相對於鉛直方向之傾斜角度之公差」,而確定「左轉向旋動軸SL之相對於鉛直方向之傾斜角度實質上為零」之範圍。 於上述實施形態中,傾斜車輛1具備一個後輪4。然而,後輪之數量亦可為複數個。 於上述實施形態中,把手桿61係由在車體框架之左右方向上延伸之單一之構件構成。然而,把手桿61只要能夠輸入使左前輪31及右前輪32旋動之轉向力,則可採用分開設置有藉由騎乘者之左手操作之左把手部及藉由騎乘者之右手操作之右把手部之構成。 於本說明書中所使用之用語及表達係為了說明而使用者,並非為了限定性地進行解釋而使用者。必須認識到,並非將本說明書所示、且所敍述之特徵事項之所有均等物均排除,而是亦容許本發明所申請之範圍內之各種變化。 於本說明書中使用之「平行」之單詞意指亦包含雖於±40°之範圍內傾斜,但作為構件不相交之2條直線。於本說明書中關於方向或構件而使用之「沿」之單詞意指亦包含於±40°之範圍內傾斜之情形。於本說明書中使用之「於方向上延伸」之單詞意指亦包含相對於該方向於±40°之範圍內傾斜之情形。 於本說明書中,於某零件或構件被說明成「相對於車體框架21無法位移地配置」之情形時意指,當車體框架21於傾斜車輛1之左右方向上傾斜時,該零件或構件與車體框架21一併於傾斜車輛1之左右方向上傾斜。於本說明書中所使用之「相對於車體框架21無法位移地配置」之表達不僅包含某零件或構件直接固定於車體框架21,而且包含固定於固定在車體框架21之傾斜車輛零件(燃料箱、托架、引擎單元24等)。此處,所謂「固定」係包含經由抗振構件等而固定。 本發明係可藉由很多不同之形態而實現者。本說明書應視為提供本發明之原理之實施形態者。於本說明書中進行了記載及圖示中之至少一者之較佳之實施形態係基於並非意圖將本發明限定於該實施形態之理解。 本發明亦包含可基於本說明書所揭示之實施形態例而由業者所認識之、包含均等之要素、修正、刪除、組合(例如,跨及各種實施形態之特徵之組合)、改良、變更之所有實施形態。申請專利範圍之限定事項應基於在該申請專利範圍中使用之用語而廣泛地解釋,而不應限定於在本說明書或本案之起訴中所記載之實施形態。此種實施形態應解釋為非排他性者。例如,於本說明書中,「較佳為」、「可」之用語係非排他性者,且意指「雖較佳但並非限定於此」「雖可但並非限定於此」。
1‧‧‧傾斜車輛
2‧‧‧傾斜車輛本體部
3‧‧‧前輪
4‧‧‧後輪
5‧‧‧連桿機構
6‧‧‧轉向構件
7‧‧‧左懸架裝置
8‧‧‧右懸架裝置
9‧‧‧轉向力傳遞機構
21‧‧‧車體框架
22‧‧‧車體外殼
23‧‧‧座部
24‧‧‧引擎單元
25‧‧‧後臂
31‧‧‧左前輪
32‧‧‧右前輪
51‧‧‧上橫向構件
52‧‧‧下橫向構件
52L‧‧‧左下橫向構件
52R‧‧‧右下橫向構件
53‧‧‧左側構件
53a‧‧‧上左傾斜軸承部
53b‧‧‧下左傾斜軸承部
53c‧‧‧左轉向軸承部
54‧‧‧右側構件
54a‧‧‧上右傾斜軸承部
54b‧‧‧下右傾斜軸承部
54c‧‧‧右轉向軸承部
61‧‧‧把手桿
62‧‧‧上游側轉向軸
71‧‧‧左托架
72‧‧‧左緩衝裝置
81‧‧‧右托架
82‧‧‧右緩衝裝置
91‧‧‧下游側轉向軸
92‧‧‧連結裝置
93‧‧‧中間傳遞板
94‧‧‧左傳遞板
95‧‧‧右傳遞板
96‧‧‧中間接頭
97‧‧‧左接頭
98‧‧‧右接頭
99‧‧‧連接桿
99L‧‧‧左連接桿
99R‧‧‧右連接桿
211‧‧‧頭管
212‧‧‧連桿支持部
212a‧‧‧上中間傾斜軸承部
212b‧‧‧下中間傾斜軸承部
212bL‧‧‧左下中間傾斜軸承部
212bR‧‧‧右下中間傾斜軸承部
212c‧‧‧前中間轉向軸承部
213‧‧‧主框架
221‧‧‧前外殼
222‧‧‧前擋泥板
223‧‧‧後擋泥板
521‧‧‧前要素
522‧‧‧後要素
523‧‧‧左連結構件
524‧‧‧右連結構件
711‧‧‧左旋動構件
721‧‧‧左前套筒要素
721a‧‧‧左前外管
721b‧‧‧左前內管
722‧‧‧左後套筒要素
722a‧‧‧左後外管
722b‧‧‧左後內管
723‧‧‧左上連結構件
724‧‧‧左下連結構件
725‧‧‧左貫通孔
811‧‧‧右旋動構件
821‧‧‧右前套筒要素
821a‧‧‧右前外管
821b‧‧‧右前內管
822‧‧‧右後套筒要素
822a‧‧‧右後外管
822b‧‧‧右後內管
823‧‧‧右上軸承構件
824‧‧‧右下軸承構件
825‧‧‧右貫通孔
961‧‧‧中間接頭轉向軸承部
962‧‧‧中間接頭傾斜軸承部
962L‧‧‧左中間接頭傾斜軸承部
962R‧‧‧右中間接頭傾斜軸承部
971‧‧‧左接頭轉向軸承部
972‧‧‧左接頭傾斜軸承部
981‧‧‧右接頭轉向軸承部
982‧‧‧右接頭傾斜軸承部
991‧‧‧中間連結部
991L‧‧‧左中間連結部
991R‧‧‧右中間連結部
992‧‧‧左連結部
993‧‧‧右連結部
994‧‧‧左臂部
995‧‧‧右臂部
B‧‧‧箭頭
C‧‧‧符號
D‧‧‧箭頭
DLL1‧‧‧第一左傾斜軸間距離
DLL2‧‧‧第二左傾斜軸間距離
DLS1‧‧‧第一左轉向軸間距離
DLS2‧‧‧第二左轉向軸間距離
DRL1‧‧‧第一右傾斜軸間距離
DRL2‧‧‧第二右傾斜軸間距離
DRS1‧‧‧第一右轉向軸間距離
DRS2‧‧‧第二右轉向軸間距離
DS1‧‧‧第一轉向軸間距離
DS2‧‧‧第二轉向軸間距離
F‧‧‧箭頭
FB‧‧‧箭頭
FD‧‧‧箭頭
FF‧‧‧箭頭
FL‧‧‧箭頭
FR‧‧‧箭頭
FU‧‧‧箭頭
L‧‧‧箭頭
LDI‧‧‧下中間傾斜旋動軸
LDIL‧‧‧左下中間傾斜旋動軸
LDIR‧‧‧右下中間傾斜旋動軸
LDL‧‧‧下左傾斜旋動軸
LDR‧‧‧下右傾斜旋動軸
LIJ‧‧‧中間接頭傾斜旋動軸
LIJL‧‧‧左中間接頭傾斜旋動軸
LIJR‧‧‧右中間接頭傾斜旋動軸
LLJ‧‧‧左接頭傾斜旋動軸
LRJ‧‧‧右接頭傾斜旋動軸
LT‧‧‧箭頭
LUI‧‧‧上中間傾斜旋動軸
LUL‧‧‧上左傾斜旋動軸
LUR‧‧‧上右傾斜旋動軸
R‧‧‧箭頭
RT‧‧‧箭頭
SIB‧‧‧後中間轉向旋動軸
SIF‧‧‧前中間轉向旋動軸
SIJ‧‧‧中間接頭轉向旋動軸
SL‧‧‧左轉向旋動軸
SLJ‧‧‧左接頭轉向旋動軸
SR‧‧‧右轉向旋動軸
SRJ‧‧‧右接頭轉向旋動軸
TL‧‧‧左伸縮軸線
TR‧‧‧右伸縮軸線
U‧‧‧箭頭
圖1係自左側觀察一實施形態之傾斜車輛之整體之左側視圖。 圖2係將圖1之傾斜車輛之前部放大而表示之左側視圖。 圖3係表示圖1之傾斜車輛之前部之前視圖。 圖4係表示圖1之傾斜車輛之前部之俯視圖。 圖5係表示圖1之傾斜車輛中之連桿機構之一部分之剖視圖。 圖6係表示圖1之傾斜車輛中之轉向力傳遞機構之一部分之剖視圖。 圖7係表示圖1之傾斜車輛中之轉向力傳遞機構之一部分之俯視圖。 圖8係表示轉向時之圖1之傾斜車輛之前部之俯視圖。 圖9係表示傾斜時之圖1之傾斜車輛之前部之前視圖。 圖10係表示傾斜及轉向時之圖1之傾斜車輛之前部之前視圖。 圖11係對用以抑制圖1之傾斜車輛之迴轉時左前輪之姿勢與右前輪之姿勢之不一致性的構成進行說明之圖。 圖12係表示第一變化例之轉向力傳遞機構之一部分之俯視圖。 圖13係對用以抑制第一變化例之傾斜車輛之迴轉時左前輪之姿勢與右前輪之姿勢之不一致性的構成進行說明之圖。 圖14係對用以抑制第二變化例之傾斜車輛之迴轉時左前輪之姿勢與右前輪之姿勢之不一致性的構成進行說明之圖。 圖15係對用以抑制第三變化例之傾斜車輛之迴轉時左前輪之姿勢與右前輪之姿勢之不一致性的構成進行說明之圖。 圖16係對用以抑制第四變化例之傾斜車輛之迴轉時左前輪之姿勢與右前輪之姿勢之不一致性的構成進行說明之圖。

Claims (10)

  1. 一種傾斜車輛,其具備:車體框架;左前輪及右前輪,其等係以於上述車體框架之左右方向上排列之方式配置;連桿機構,其變更上述左前輪及上述右前輪相對於上述車體框架之相對位置,使上述車體框架向上述傾斜車輛之左側或右側傾斜;第一中間轉向軸承部,其對於上述車體框架之上下方向上延伸之第一中間轉向旋動軸進行界定;第一左轉向軸承部,其配置於較上述第一中間轉向軸承部更靠左側,且對於上述車體框架之上下方向上延伸之第一左轉向旋動軸進行界定;第一右轉向軸承部,其配置於較上述第一中間轉向軸承部更靠右側,且對於上述車體框架之上下方向上延伸之第一右轉向旋動軸進行界定;左懸架裝置,其連結於上述第一左轉向軸承部,且支持上述左前輪;右懸架裝置,其連結於上述第一右轉向軸承部,且支持上述右前輪;轉向構件,其相對於上述車體框架可旋動地設置;及轉向力傳遞機構,其伴隨上述轉向構件之自中立位置起之旋動,以上述第一左轉向旋動軸為中心使上述左懸架裝置向該旋動之方向旋動,並 以上述第一右轉向旋動軸為中心使上述右懸架裝置向該旋動之方向旋動;且上述連桿機構具備:第一中間傾斜軸承部,其對於上述車體框架之前後方向上延伸之第一中間傾斜旋動軸進行界定;第一左傾斜軸承部,其配置於較上述第一中間傾斜軸承部更靠左側,且對於上述車體框架之前後方向上延伸之第一左傾斜旋動軸進行界定;第一右傾斜軸承部,其配置於較上述第一中間傾斜軸承部更靠右側,且對於上述車體框架之前後方向上延伸之第一右傾斜旋動軸進行界定;及傾斜旋動構件,其以上述第一中間傾斜旋動軸為中心可旋動地連結於上述第一中間傾斜軸承部;上述傾斜旋動構件之左部係以上述第一左傾斜旋動軸為中心可旋動地連結於上述第一左傾斜軸承部;上述傾斜旋動構件之右部係以上述第一右傾斜旋動軸為中心可旋動地連結於上述第一右傾斜軸承部;藉由伴隨上述車體框架之傾斜而上述第一左傾斜軸承部相對於上述車體框架位移,上述左懸架裝置一面改變相對於上述傾斜旋動構件之姿勢,一面相對於上述右懸架裝置位移,藉由伴隨上述車體框架之傾斜而上述第一右傾斜軸承部相對於上述車體框架位移,上述右懸架裝置一面改變相對於上述傾斜旋動構件之姿勢,一面相對於上述左懸架裝置位移, 上述轉向力傳遞機構具備:轉向旋動構件,其連結於上述第一中間轉向軸承部,且伴隨上述轉向構件之旋動,以上述第一中間轉向旋動軸為中心向該旋動之方向旋動;傳遞構件,其將上述轉向旋動構件之旋動力傳遞至上述左懸架裝置及上述右懸架裝置;第二中間傾斜軸承部,其對於上述車體框架之前後方向上延伸之第二中間傾斜旋動軸進行界定;第二左傾斜軸承部,其配置於較上述第二中間傾斜軸更靠左側,且對於上述車體框架之前後方向上延伸之第二左傾斜旋動軸進行界定;第二右傾斜軸承部,其配置於較上述第二中間傾斜軸更靠右側,且對於上述車體框架之前後方向上延伸之第二右傾斜旋動軸進行界定;第二中間轉向軸承部,其對於上述車體框架之上下方向上延伸之第二中間轉向旋動軸進行界定;第二左轉向軸承部,其配置於較上述第二中間轉向軸更靠左側,且對於上述車體框架之上下方向上延伸之第二左轉向旋動軸進行界定;第二右轉向軸承部,其配置於較上述第二中間轉向軸更靠右側,且對於上述車體框架之上下方向上延伸之第二右轉向旋動軸進行界定;上述傳遞構件係以上述第二中間傾斜旋動軸為中心可旋動地連結於 上述轉向旋動構件,上述傳遞構件係以上述第二中間轉向旋動軸為中心可旋動地連結於上述轉向旋動構件,上述傳遞構件係以上述第二左傾斜旋動軸為中心可旋動地連結於上述左懸架裝置,上述傳遞構件係以上述第二左轉向旋動軸為中心可旋動地連結於上述左懸架裝置,上述傳遞構件係以上述第二右傾斜旋動軸為中心可旋動地連結於上述右懸架裝置,上述傳遞構件係以上述第二右轉向旋動軸為中心可旋動地相對於上述右懸架裝置而被連結,於上述車體框架直立且上述轉向構件處於上述中立位置之狀態下,自前方觀察上述傾斜車輛,上述第一左轉向旋動軸及上述第一右轉向旋動軸之相對於鉛直方向之各傾斜角度實質上為零,上述第一左轉向軸承部與上述第一右轉向軸承部之間之第一轉向軸間距離不同於上述第二左轉向軸承部與上述第二右轉向軸承部之間之第二轉向軸間距離,上述第一中間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一左傾斜軸承部之間之第一左傾斜軸間距離、和上述第二中間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二左傾斜軸承部之間之第二左傾斜軸間距離的差量,小於上述第一中間轉向軸承部與上述第一左轉向軸承部之間之第一左轉向軸間距離、和上述第二中間轉向軸承部與上述第二左轉向軸承部之間之第二左轉向軸間距離的差量, 上述第一中間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一右傾斜軸承部之間之第一右傾斜軸間距離、和上述第二中間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二右傾斜軸承部之間之第二右傾斜軸間距離的差量,小於上述第一中間轉向軸承部與上述第一右轉向軸承部之間之第一右轉向軸間距離、和上述第二中間轉向軸承部與上述第二右轉向軸承部之間之第二右轉向軸間距離的差量。
  2. 如請求項1之傾斜車輛,其中自前方觀察上述傾斜車輛,使上述第一中間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一中間轉向軸承部之對、上述第一左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一左轉向軸承部之對、上述第二中間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二中間轉向軸承部之對、及上述第二左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二左轉向軸承部之對之至少一者於上述車體框架之左右方向上偏移,藉此使第一左傾斜軸間距離與第二左傾斜軸間距離之差量小於第一左轉向軸間距離與第二左轉向軸間距離之差量,自前方觀察上述傾斜車輛,使上述第一中間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一中間轉向軸承部之對、上述第一右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一右轉向軸承部之對、上述第二中間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二中間轉向軸承部之對、及上述第二右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二右轉向軸承部之對之至少一者於上述車體框架之左右方向上偏移,藉此使第一右傾斜軸間距離與第二右傾斜軸間距離之差量小於第一右轉向軸間距離與第二右轉向軸間距離之差量。
  3. 如請求項2之傾斜車輛,其中自前方觀察上述傾斜車輛,使上述第一左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一左 轉向軸承部之對、及上述第二左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二左轉向軸承部之對之至少一者於上述車體框架之左右方向上偏移,藉此使第一左傾斜軸間距離與第二左傾斜軸間距離之差量小於第一左轉向軸間距離與第二左轉向軸間距離之差量,自前方觀察上述傾斜車輛,使上述第一右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一右轉向軸承部之對、及上述第二右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二右轉向軸承部之對之至少一者於上述車體框架之左右方向上偏移,藉此使第一右傾斜軸間距離與第二右傾斜軸間距離之差量小於第一右轉向軸間距離與第二右轉向軸間距離之差量。
  4. 如請求項2之傾斜車輛,其中自前方觀察上述傾斜車輛,使上述第二中間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二中間轉向軸承部之對、及上述第二左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二左轉向軸承部之對之至少一者於上述車體框架之左右方向上偏移,藉此使第一左傾斜軸間距離與第二左傾斜軸間距離之差量小於第一左轉向軸間距離與第二左轉向軸間距離之差量,自前方觀察上述傾斜車輛,使上述第二中間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二中間轉向軸承部之對、及上述第二右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二右轉向軸承部之對之至少一者於上述車體框架之左右方向上偏移,藉此使第一右傾斜軸間距離與第二右傾斜軸間距離之差量小於第一右轉向軸間距離與第二右轉向軸間距離之差量。
  5. 如請求項1、2或4之傾斜車輛,其中 上述第二中間傾斜軸承部包含第二左中間傾斜軸承部及第二右中間傾斜軸承部,上述傳遞構件包含:左傳遞構件,其以上述第二左中間傾斜軸承部及上述第二中間轉向軸承部之各者為中心可旋動,且具有上述第二左傾斜軸承部及上述第二左轉向軸承部;及右傳遞構件,其以上述第二右中間傾斜軸承部及上述第二中間轉向軸承部之各者為中心可旋動,且具有上述第二右傾斜軸承部及上述第二右轉向軸承部;於上述車體框架為直立且上述轉向構件處於上述中立位置之狀態下,上述第一中間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一左傾斜軸承部之間之距離、和上述第二左中間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二左傾斜軸承部之間之距離的差量,小於上述第一中間轉向軸承部與上述第一左轉向軸承部之間之距離、和上述第二中間轉向軸承部與上述第二左轉向軸承部之間之距離的差量,上述第一中間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一右傾斜軸承部之間之距離、和上述第二右中間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二右傾斜軸承部之間之距離的差量,小於上述第一中間轉向軸承部與上述第一右轉向軸承部之間之距離、和上述第二中間轉向軸承部與上述第二右轉向軸承部之間之距離的差量。
  6. 如請求項1至4中任一項之傾斜車輛,其中 上述連桿機構具備:上橫向構件;及下橫向構件,其配置於較上述上橫向構件更靠上述車體框架之上下方向上之下方;上述上橫向構件及上述下橫向構件係以於變更上述左前輪及上述右前輪相對於上述車體框架之相對位置而使上述車體框架向上述傾斜車輛之左側或右側傾斜時,上述上橫向構件與上述下橫向構件保持相互平行之姿勢之方式構成,上述傾斜旋動構件係上述上橫向構件及上述下橫向構件之至少一者。
  7. 如請求項5之傾斜車輛,其中上述連桿機構具備:上橫向構件;及下橫向構件,其配置於較上述上橫向構件更靠上述車體框架之上下方向上之下方;上述上橫向構件及上述下橫向構件係以於變更上述左前輪及上述右前輪相對於上述車體框架之相對位置而使上述車體框架向上述傾斜車輛之左側或右側傾斜時,上述上橫向構件與上述下橫向構件保持相互平行之姿勢之方式構成,上述傾斜旋動構件係上述上橫向構件及上述下橫向構件之至少一者。
  8. 如請求項7之傾斜車輛,其中上述連桿機構進而具備:左側構件,其經由上述第一左轉向軸承部而將上述左懸架裝置可旋動地支持;及右側構件,其經由上述第一右轉向軸承部而將上述右懸架裝置可旋動地支持;上述上橫向構件、上述下橫向構件、上述左側構件、及上述右側構件係以上述上橫向構件與上述下橫向構件保持相互平行之姿勢、且上述左側構件與上述右側構件保持相互平行之姿勢之方式連結。
  9. 如請求項1至4中任一項之傾斜車輛,其中上述第一中間傾斜軸承部包含:第一左中間傾斜軸承部,其對於上述車體框架之前後方向上延伸之第一左中間傾斜旋動軸進行界定;及第一右中間傾斜軸承部,其對於上述車體框架之前後方向上延伸之第一右中間傾斜旋動軸進行界定;上述傾斜旋動構件包含:左傾斜旋動構件,其以上述第一左中間傾斜旋動軸為中心可旋動地連結於上述第一左傾斜軸承部;及右傾斜旋動構件,其以上述第一右中間傾斜旋動軸為中心可旋動地連結於上述第一右傾斜軸承部;於上述車體框架為直立且上述轉向構件處於上述中立位置之狀態下, 上述第一左中間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一左傾斜軸承部之間之距離、和上述第二中間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二左傾斜軸承部之間之距離的差量,小於上述第一中間轉向軸承部與上述第一左轉向軸承部之間之距離、和上述第二中間轉向軸承部與上述第二左轉向軸承部之間之距離的差量,上述第一右中間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一右傾斜軸承部之間之距離、和上述第二中間傾斜軸承部與上述第二右傾斜軸承部之間之距離的差量,小於上述第一中間轉向軸承部與上述第一右轉向軸承部之間之距離、和上述第二中間轉向軸承部與上述第二右轉向軸承部之間之距離的差量。
  10. 如請求項1至4中任一項之傾斜車輛,其中上述第一中間轉向軸承部、上述第一左轉向軸承部、上述第一右轉向軸承部、上述第一中間傾斜軸承部、上述第一左傾斜軸承部、上述第一右傾斜軸承部、上述第二中間轉向軸承部、上述第二左轉向軸承部、上述第二右轉向軸承部、上述第二中間傾斜軸承部、上述第二左傾斜軸承部、及上述第二右傾斜軸承部之各者係圓筒狀之軸承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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