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I590103B - 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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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本發明是有關於觸控領域之技術,且特別是涉及一種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可攜式光學觸控裝置以及感測物件位置之方法。
圖1為習知之一種光學觸控系統的立體圖。請參照圖1,此光學觸控系統100包括有面板104、影像感測模組106與108、處理電路110、反射元件112、反射元件114與反射元件116。此外,圖中之符號118所指的四邊形區域即是用以作為光學觸控系統100的觸控區域,而影像感測模組106與108即是設置在此觸控區域118的二個不同的角落,使得這二個影像感測模組的感測範圍可以分別涵蓋觸控區域118。在此例中,觸控區域118的形狀為四邊形,且較佳為矩形。而圖中之符號102所指的是一物件。
在光學觸控系統100的這些構件中,反射元件112、反射元件114與反射元件116係為回復反射材質(retro-reflectivematerial)所構成,皆用以將入射光線(如紅外光)反射至觸控區域118內。影像感測模組106與108皆用以擷取觸控區域118內的影像。而處理電路110則用以接收影像感測模組106與108所擷取到的影像,並依據影像感測模組106與108所擷
取到的影像來計算出影像中之物件102相對於觸控區域118的座標。
圖2為圖1之光學觸控系統進行單點觸控的說明圖。在圖2中,符號與圖1中的符號相同者表示為相同構件。如圖2所示,影像感測模組106能沿著感測路線202感測到物件102,而影像感測模組108則能沿著感測路線204感測到物件102。因此,只要處理電路110能取得感測路線202與204這二者的直線方程式,並計算出感測路線202與204的交點,就能獲得物件102的座標。
以下將說明光學觸控系統100如何取得感測路線202與204這二者的直線方程式,然此將先從影像感測模組106與108的構造來進行說明。
以影像感測模組106為例,其構造一如圖3所示。圖3為影像感測模組106之構造示意圖。請參照圖3,影像感測模組106包括有紅外光發射裝置302、光學鏡片組304、只能讓紅外光通過的紅外光濾光裝置306以及影像感測器308。其中,紅外光發射裝置302用以發射紅外光來照射觸控區域118、反射元件112、反射元件114與反射元件116,而影像感測器308則用以依序透過紅外光濾光裝置306與光學鏡片組304來取得觸控區域118內的影像,以便將取得的影像傳送給處理電路110。當物件102位於觸控區域118內時,影像感測模組106便能取得含有物件102的影像,如圖4所示。
圖4為影像感測模組106所感測到之影像的示意圖。在圖4中,符號402所指之白色區域即是因紅外光發射裝置302發射紅外光照射反射元件114與116所反射之光線在影像中形成亮度較高的亮區(bright
zone),此亮區402就是主要的感測區。而符號404就是物件102遮蔽亮區402所造成的暗區。藉由圖2及圖4可知,只要處理電路110能得知角度α(感測路線202與觸控區域118之上邊之夾角)及暗區404的重心或中心,就能進一步計算出感測路線202的直線方程式。同理,處理電路110也能按照相同的方式來計算出感測路線204的直線方程式。而物件102之座標即為感測路線202與204之交點。
圖1所示的這種光學觸控系統能夠執行類似滑鼠、鍵盤或觸控板等用於電腦的使用者輸入介面之功能,讓使用者直接以手指頭即可執行輸入操作。然而,由於光學觸控系統100必需有實體的面板104、反射元件112、反射元件114與反射元件116來進行操作,因此使用環境受到限制。再者,實體面板104、反射元件112、反射元件114與反射元件116的價格不便宜,使得這種光學觸控系統的成本居高不下。另外,由於面板104具有一定體積,且反射元件112、反射元件114與反射元件116亦具有一定長度,使得光學觸控系統100的尺寸無法縮得更小而便於攜帶。
由前述可知,使用環境、成本、體積及攜帶性係為現有光學觸控系統100有待解決之問題。
本發明的一目的就是在提供一種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
本發明的另一目的就是在提供一種可攜式光學觸控裝置。
本發明的再一目的就是在提供一種感測物件位置之方法,適用於前述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及裝置。
本發明提出一種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其包括有第一影像感
測模組、第二影像感測模組、長度可調整連接裝置、通訊介面與處理電路。上述二個影像感測模組的感測範圍為部份重疊,而此部分重疊的區域用以定義一觸控區域。長度可調整連接裝置連接第一影像感測模組與第二影像感測模組,用以調整第一影像感測模組與第二影像感測模組之間的距離。當有一物件位於觸控區域內,處理電路便依據上述二個影像感測模組所感測到之物件的影像來計算物件的座標,並透過通訊介面輸出所述座標。
本發明另提出一種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其包括有第一影像感測模組、第二影像感測模組、連接裝置、通訊介面與處理電路。上述二個影像感測模組的感測範圍為部份重疊,而此部分重疊的區域用以定義一觸控區域。連接裝置連接第一影像感測模組與第二影像感測模組,其中第一影像感測模組與第二影像感測模組之間的距離為預定長度。當有一物件位於觸控區域內,處理電路便依據上述二個影像感測模組所感測到的物件之影像來計算物件的座標,並透過通訊介面輸出所述座標。
本發明又提出一種可感測至少一物件位置之可攜式光學觸控裝置,其包括有第一影像感測模組、第二影像感測模組、處理電路與顯示螢幕。第一影像感測模組又包含有第一影像感測器、第一紅外光發射裝置、第一紅外光濾光裝置及一第一光學鏡片組。第二影像感測模組又包含有第二影像感測器、第二紅外光發射裝置、第二紅外光濾光裝置及第二光學鏡片組。其中,第一影像感測模組與第二影像感測模組之感測範圍為部份重疊,且部分重疊的區域用以定義一觸控區域。第一紅外光發射裝置與第二紅外光發射裝置係用以發射紅外光以照射位於觸控區域之一物件。第一影像感測模組與第二影像感測模組係分別透過第一紅外光濾光裝置與第
二紅外光濾光裝置來分別取得物件反射紅外光之影像。第一光學鏡片組與第二光學鏡片組係分別設置於第一影像感測器與第二影像感測器前方,用來使所對應的影像感測器的視角呈現至少90度。處理電路用以依據上述二個影像感測模組所感測到的物件之影像來計算並輸出物件的座標。至於顯示螢幕,其用以顯示並反應處理電路所輸出之物件座標。
本發明再提出一種可感測至少一物件位置之可攜式光學觸控裝置,其包括有第一影像感測模組、第二影像感測模組、處理電路與顯示螢幕。第一影像感測模組又包含有第一影像感測器、第一光學鏡片組、第一雷射光發射裝置及第一光學鏡片。第二影像感測模組又包含有第二影像感測器、第二光學鏡片組、第二雷射光發射裝置及第二光學鏡片。其中,第一影像感測模組與第二影像感測模組之感測範圍為部份重疊,且部分重疊的區域用以定義一觸控區域。第一雷射光發射裝置與第二雷射光發射裝置係分別用以發射一點雷射光並分別透過第一光學鏡片與第二光學鏡片轉換為一線雷射光以分別照射位於觸控區域之一物件。第一影像感測器與第二影像感測器係用以分別透過第一光學鏡片組與第二光學鏡片組取得物件反射線雷射光之影像。第一光學鏡片組與第二光學鏡片組係分別用來使所對應的影像感測器的視角呈現至少90度。處理電路用以依據上述二個影像感測模組所感測到的物件之影像來計算並輸出物件的座標。至於顯示螢幕,其用以顯示並反應處理電路所輸出之物件座標。
本發明還提出一種感測物件位置之方法,其適用於一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所述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包括有第一影像感測模組、第二影像感測模組、長度可調整連接裝置、處理電路與通訊介面。其中,上
述二個影像感測模組的感測範圍為部份重疊,而此部分重疊的區域用來定義一觸控區域。長度可調整連接裝置連接第一影像感測模組與第二影像感測模組,用以調整第一影像感測模組與第二影像感測模組之間的距離。此方法包括有:藉由上述二個影像感測模組擷取位於觸控區域內之物件之影像;藉由處理電路依據上述二個影像感測模組所擷取之物件之影像來計算物件之座標;以及藉由通訊介面輸出物件之座標。
本發明主要是採用二個影像感測模組與一處理電路來構建一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在實際的設計中,是使二個影像感測模組的感測範圍部份重疊,使得此部分重疊的區域可用來定義一觸控區域。如此一來,當有一物件位於觸控區域內,處理電路便可依據這二個影像感測模組所感測到之物件的影像來計算物件的座標。而在進一步的設計中,可使二個影像感測模組發射紅外光或雷射光以照射物件,藉此取得物件反射紅外光或雷射光之影像,讓處理電路可依據這樣的影像來計算物件的座標。
為讓本發明之上述和其他目的、特徵和優點能更明顯易懂,下文特舉較佳實施例,並配合所附圖式,作詳細說明如下。
100‧‧‧光學觸控系統
102、502‧‧‧物件
104‧‧‧面板
106、108、510、530‧‧‧影像感測模組
110、570‧‧‧處理電路
112、114、116‧‧‧反射元件
118‧‧‧觸控區域
202、204、902、904‧‧‧感測路線
302、518、538‧‧‧紅外光發射裝置
304、516、536‧‧‧光學鏡片組
306、514、534‧‧‧紅外光濾光裝置
308、512、532‧‧‧影像感測器
402、1012、1022‧‧‧亮區
404‧‧‧暗區
500‧‧‧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
5101、5301‧‧‧殼體
51011‧‧‧第一部分
51012‧‧‧第二部分
5101A‧‧‧底面
5102、5302‧‧‧透光區域
512A‧‧‧影像擷取面
5161、5162、520、5361、5362、540‧‧‧光學鏡片
550‧‧‧長度可調整連接裝置
560‧‧‧通訊介面
582、584、586‧‧‧虛線
590‧‧‧觸控區域
802‧‧‧真實工作表面
1010、1020‧‧‧影像
1014、1016、1024、1026‧‧‧邊緣
1018、1028、1018A、1018B、1018C‧‧‧物件之中心、重心或平均值
1602‧‧‧電子裝置
A、B、E、F‧‧‧點
D‧‧‧最遠視野
H‧‧‧高度
L、M、R‧‧‧區域
S1702、S1704、S1706‧‧‧步驟
α、β、α 1、β 1、θ 1、θ 2、θ 3‧‧‧角度
圖1 為習知之一種光學觸控系統的立體圖。
圖2 為圖1之光學觸控系統進行單點觸控的說明圖。
圖3 為影像感測模組106之構造示意圖。
圖4 為影像感測模組106所感測到之影像的示意圖。
圖5 為依照本發明一實施例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的立體示意圖。
圖6 亦為圖5所示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的立體示意圖。
圖7 為圖5所示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的俯視透視示意圖。
圖8 為影像感測模組510的側視透視示意圖。
圖9 為圖7所示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進行單點觸控的說明圖。
圖10 為處理電路570接收兩影像感測器512及532之影像資料及後續處理之示意圖。
圖11 為影像感測器512感測到之影像中的物件位置與對應角度圖。
圖12 繪示影像感測模組510之內部構件的另外一種設置方式。
圖13 說明最遠視野之計算方式。
圖14 繪示改造後的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500。
圖15 繪示處理電路在觸控區域中所定義的滑鼠功能圖案。
圖16 為本發明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設置於電子裝置之溝槽中的示意圖。
圖17 為依照本發明一實施例之感測物件位置之方法的基本流程。
圖5為依照本發明一實施例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的立體示意圖,圖6亦為圖5所示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的立體示意圖,而圖7為圖5所示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的俯視透視示意圖。請先參照圖5及圖7,此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500包括有影像感測模組510、影像感測模組530、長度可調整連接裝置550、通訊介面560以及處理電路570。影像感測模組510具有殼體5101,而此殼體5101具有透光區域5102。影像感測模組530具
有殼體5301,而此殼體5301具有透光區域5302。長度可調整連接裝置550的二端分別連接殼體5101與5301,用以調整影像感測模組510與530之間的距離。
長度可調整連接裝置550可採用多段式可伸縮長度的桿體結構或是採用滑軌結構來達成長度可調整之功能,然本發明之長度可調整連接裝置550並不限用於上述二種實現方式。另外,在此例中,通訊介面560乃是一個有線通訊介面,例如是通用串列匯流排(Universal Series Bus,USB)介面,但不以此為限。而通用串列匯流排介面的規格可為USB 1.0、USB 1.1、USB2.0或USB 3.0。請參照圖6,符號與圖5中之符號相同者表示為相同構件。此圖6主要是繪示長度可調整連接裝置550的長度可縮短到使得影像感測模組510與530能夠互相碰觸的情形,以方便使用者隨身攜帶。
請參照圖7,符號與圖5中之符號相同者表示為相同構件,而符號502表示為一物件,例如使用者之手指或筆狀物。在此例中,影像感測模組510除了具有殼體5101之外,還包括有影像感測器512、只能讓紅外光通過之紅外光濾光裝置514、由光學鏡片5161與5162所組成的光學鏡片組516、紅外光發射裝置518以及光學鏡片520。其中,影像感測器512可為電荷耦合元件(charge-coupled device,CCD)或互補式金氧半影像感測元件(CMOS image sensor)。而影像感測器512的外型可為矩陣形式(Array)或線性形式(Linear)。另外,在此例中,影像感測器512的視角約為30~45度,因此影像感測模組510必須採用光學鏡片組516來將影像感測器512的視角擴增到至少為90度,以便使得影像感測模組510的感測範圍至少為虛線
582與584之夾角所涵蓋的區域。而在光學鏡片組516中,每一個光學鏡片可增加影像感測器512的視角至少30度。至於紅外光發射裝置518,其所發射的紅外光會依序透過光學鏡片520與透光區域5102而照射虛線582與584之夾角所涵蓋的區域,包括物件502,使得影像感測器512可以依序透過紅外光濾光裝置514、光學鏡片組516與透光區域5102來取得物件502反射紅外光後之影像。而此意味著,透光區域5102的形狀與大小必須設計成能讓影像感測器512感測到虛線582與584之夾角所涵蓋的區域的影像,同時透光區域5102也不能去阻擋到紅外光發射裝置518透過光學鏡片520所發射的紅外光的行進方向而使紅外光無法照射到上述夾角所涵蓋的區域中的任一個位置。
同樣地,影像感測模組530除了具有殼體5301之外,還包括有影像感測器532、只能讓紅外光通過之紅外光濾光裝置534、由光學鏡片5361與5362所組成的光學鏡片組536、紅外光發射裝置538以及光學鏡片540。在此例中,影像感測器532的視角約為30~45度,因此影像感測模組530必須採用光學鏡片組536來將影像感測器532的視角擴增到至少為90度,以便使得影像感測模組530的感測範圍至少為虛線582與586之夾角所涵蓋的區域。而在光學鏡片組536中,每一個光學鏡片可增加影像感測器532的視角至少30度。
至於紅外光發射裝置538,其所發射的紅外光會依序透過光學鏡片540與透光區域5302而照射虛線582與586之夾角所涵蓋的區域,包括物件502,使得影像感測器532可以依序透過紅外光濾光裝置534、光學鏡片組536與透光區域5302來取得物件502反射紅外光後之影像。而
此意味著,透光區域5302的形狀與大小必須設計成能讓影像感測器532感測到虛線582與586之夾角所涵蓋的區域的影像,同時透光區域5302也不能去阻擋到紅外光發射裝置538透過光學鏡片540所發射的紅外光的行進方向而使紅外光無法照射到上述夾角所涵蓋的區域中的任一個位置。
藉由上述的描述可知,虛線582與584的夾角約為90度,而虛線582與586的夾角也約為90度。因此,影像感測模組510與530的感測範圍為部分重疊,而此部分重疊的區域用以定義一觸控區域590。此外,由圖7及上述的描述亦可知,影像感測器512是設置在虛線582與584相交之角落,而影像感測器532則是設置在虛線582與586相交之角落。也就是說,影像感測器512與532是設置在觸控區域590的二個不同角落。
圖8為影像感測模組510的側視透視示意圖。在圖8中,符號與圖5、圖7中之符號相同者表示為相同構件,而符號802則表示為一真實工作表面。如圖8所示,影像感測器512的影像擷取面512A與殼體5101的底面5101A呈現預定角度θ 1,而此預定角度θ 1為90度。此外,紅外光濾光裝置514、光學鏡片組516、紅外光發射裝置518(此圖未繪示)與光學鏡片520(此圖未繪示)亦隨著此預定角度θ 1而設置。由於此預定角度θ 1為90度,因此影像感測器512的視野(field of view)理論上為無限遠,即影像感測器512所感測到之影像的景深理論上為無限遠。然而,實際情形則視環境及元件本身之物理限制而定。此外,若紅外光發射裝置518所發射之紅外光能涵蓋影像感測器512的視野,則當物件502進入到紅外光的照射範圍時,就能反射紅外光來讓影像感測器512進行感測。
同樣地,影像感測模組530中的影像感測器532、紅外光濾
光裝置534、光學鏡片組536、紅外光發射裝置538以及光學鏡片540亦以圖8所示的方式來設置。
請再參照圖7。在此例中,處理電路570是設置在影像感測模組510的殼體5101中,並且電性耦接通訊介面560、影像感測器512與影像感測器532。因此,當物件502位於觸控區域590內,影像感測器512與532便能擷取得物件502反射紅外光後的影像,並將該等影像資料直接傳給處理電路570,或影像感測器512與532亦能將影像資料進行前置處理而取得影像之特徵資料(例如物件影像之面積、長寬比、邊界、色彩、亮度等參數)後,再傳給處理電路570,以減輕處理電路570之負擔,而處理電路570便依據這些影像資料或影像之特徵資料來計算出物件502的座標。處理電路570在取得物件502的座標之後,便可透過通訊介面560將所述座標輸出至一電子裝置,例如是輸出至一筆記型電腦,以便此電子裝置依據所述座標來進行進一步的操作。以下將對物件座標的取得方法再做進一步的說明。
圖9為圖7所示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進行單點觸控的說明圖。在圖9中,符號與圖7中之符號相同者表示為相同構件。此外,點A表示為影像感測器512的設置位置,而點B表示為影像感測器532的設置位置。如圖9所示,當物件502位於觸控區域590內,影像感測器512便能沿著感測路線902而感測到物件502,而影像感測器532則能沿著感測路線904而感測到物件502。因此,只要處理電路570能夠分別依據影像感測器512、532所感測到的影像來分別取得感測路線902、904的直線方程式,就能夠進一步計算出這二條感測路線的交點,進而獲得物件502的座標。
以下將進一步說明處理電路570如何依據這二個影像感測器所感測到的影像來取得上述二條感測路線的直線方程式。
圖10為處理電路570接收兩影像感測器512及532之影像資料及後續處理之示意圖。在圖10中,符號1010表示為影像感測器512所感測到的影像,符號1012表示物件502反射紅外光而在影像1010上形成亮度較高的亮區(bright zone),符號1014與1016分別表示亮區1012的左邊緣及右邊緣,而符號1018表示為亮區1012(即物件影像)之中心(center)、重心(gravity)或平均值(mean or average)。符號1014、1016與1018係為影像1010中關於物件502的特徵資料。
同樣地,符號1020表示為影像感測器532所感測到的影像,符號1022表示物件502反射紅外光而在影像1020上形成亮度較高的亮區,符號1024與1026分別表示亮區1022的左邊緣及右邊緣,而符號1028表示為亮區1022(即物件影像)之中心、重心或平均值。符號1024、1026與1028係為影像1020中關於物件502的特徵資料。此外,物件502的其他特徵資料,例如物件影像之面積、長寬比、邊界、色彩、亮度等參數,亦可藉由處理電路570來進行處理或藉由影像感測器512、532來進行前置處理。而本實施例係藉由處理電路570求得該等特徵資料。
圖11為影像感測器512感測到之影像中的物件位置與對應角度圖。承上述,處理電路570在接收到影像1010之後,可計算出亮區1012的中心、重心或平均值,此即物件502於影像1010中之位置。請參照圖9、圖10及圖11,為求得虛線582與感測路線902之夾角α 1,可將影像1010平均劃分為若干等份,例如九十等份。每一等份代表角度1度,所以影像
1010右邊界為角度0度,而左邊界為角度90度。當物件之中心、重心或平均值落在影像1010內時,即可對應出該位置所代表的角度α 1。舉例來說,1018A代表角度α 1為45度,1018B代表角度α 1為30度,1018C代表角度α 1為75度。若無剛好整數的對應角度值時,可用內插法計算之。而相同方法亦可求得角度β 1。
請參考圖9,利用已知的A點座標值及角度α 1,即可利用點斜公式(point-slope form)求得感測路線902的直線方程式;同理,亦可利用B點座標值及角度β 1求得感測路線904的直線方程式。因此,處理電路570就能計算這二個感測路線的交點,進而求得物件502的座標。這種物件座標計算方法,就是所謂的兩線交點法。另外,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500亦可採用其他方法,例如三角函數法來計算出物件502的座標,由於此方法已廣泛地使用於習知的光學觸控系統中,在此便不再贅述。此外,藉由上述之教示,本領域具有通常知識者當知道此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500亦可使用於多點觸控(multi touch)。另外,在影像感測器512與532的視野內除了待測的物件502外,視野遠處也可能會存在其他物件,而這些物件亦會反射紅外線而干擾到光學觸控系統500的觸控操作,因此可利用物件所反射之光線的亮度來進行篩選。舉例來說(但不以此為限),處理電路570可預設一亮度門檻值或一亮度範圍,並將影像感測器512與532所擷取之影像中的每一像素(pixel)之亮度值進行檢測篩選。若一像素之亮度值超過預設的亮度門檻值或落在預設的亮度範圍內,則此像素之亮度值符合預設標準。依此方式,依序篩選影像中的每一像素之亮度值,則可濾除待測物件502以外之其他物件。
值得一提的是,在實際的設計中,前述之紅外光發射裝置518與538皆可採用至少一個紅外光發光二極體(IR LED)來實現;而前述之紅外光濾光裝置514與534皆可採用一紅外光濾光片(IR-pass filter)來實現。紅外光發光二極體所發出之紅外光的波長約為800nm~960nm,一般是使用紅外光的波長為850nm的紅外光發光二極體。此外,由於一般的影像感測器的視角為30~45度,因此光學鏡片組516與536中的光學鏡片數目當可視影像感測器的視角以及每一光學鏡片所能增加的視角而做適當的設計。而儘管在此例中,處理電路570是設置在影像感測模組510的殼體5101內,且通訊介面560是設置在影像感測模組510的殼體5101上,然此僅是用以舉例說明,並非用以限制處理電路570與通訊介面560的配置位置。另外,前述之物件502之表面還可額外採用反光材質來提高反光效果。此外,通訊介面560亦可是一個無線通訊介面,例如是藍芽(Blue Tooth)無線傳輸介面、無線通用串列匯流排(WirelessUniversal Series Bus,Wireless USB)介面或是超寬頻(Ultra WideBand,UWB)無線介面。甚至,通訊介面560可採用多種有線通訊界面與多種無線通訊界面。
藉由上述的說明,可知前述觸控區域590的範圍理論上可達到無限遠。然而,觸控區域590的大小仍可藉由軟體的方式來進行限制。請再參照圖9,在觸控區域590中,由虛線582形成的邊的長度為已知,而由虛線584與586所形成的二個邊的長度理論上皆為無限長。為使由虛線584與586所形成的二個邊的長度為預定長度,處理電路570可依不同應用場合定義不同的觸控範圍。舉例來說,將該光學觸控系統500當成一虛擬滑鼠使用時,那麼於影像感測模組510及530前方之觸控區域590的大
小便可依使用者操作實體滑鼠之使用習慣範圍而加以定義,例如是定義成15cm×15cm(即虛線582長度×虛線584長度)大小的觸控範圍。或者,處理電路570可藉由物件影像的大小與距離的關係來即時定義虛線584與586之預定長度,亦可藉由物件影像之反射光的亮度來定義此預定長度,或者是結合這二種方式來即時定義虛線584與586之預定長度,並將定義的方式內建在處理電路570所採用的軟體或韌體當中。如此一來,觸控區域590便可呈現出一具有預定面積大小的四邊形觸控範圍。
承上述,在觸控區域590具有預定面積大小的情況下,處理電路570可以先計算出物件502的座標,然後再判斷物件502是否位於觸控區域590內。當物件502位於觸控區域590內時,處理電路570才會透過通訊介面560輸出物件502的座標。當然,處理電路570也可以是先計算出物件502的座標,並透過通訊介面560將物件502的座標輸出至前述之電子裝置,以讓此電子裝置自行判斷物件502是否位於觸控區域590內,進而決定是否加以利用。
此例主要在說明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500可以是利用硬體的限制,來使得影像感測器512與532的視野可由無限遠改變為有限距離,一如圖12所示。
圖12繪示影像感測模組510之內部構件的另外一種設置方式。在圖12中,符號與圖5中之符號相同者表示為相同構件。如圖12所示,影像感測器512的影像擷取面512A與殼體5101的底面5101A呈現預定角度θ 3,而此預定角度θ 3係小於90度。此外,紅外光濾光裝置514、
光學鏡片組516、紅外光發射裝置518(此圖未繪示)與光學鏡片520(此圖未繪示)亦隨著此預定角度θ 3而設置。其中,紅外光發射裝置518與光學鏡片520的設置方式必須使得紅外光的行進方向能大致平行於真實工作表平面802。由於此預定角度θ 3為小於90度,因此影像感測器512的視野為有限距離。也就是說,影像感測器512所感測到之影像的景深為有限距離。
同樣地,影像感測模組530中的影像感測器532、紅外光濾光裝置534、光學鏡片組536、紅外光發射裝置538以及光學鏡片540亦以圖12所示的方式來設置。
請再參照圖9,由於影像感測器512與532的視野係由無限遠改變為有限距離,因此可知在觸控區域590中,由虛線584與586所形成的二個邊的長度係依照影像感測器512與532所能感測到的最遠視野來定義。而影像感測器能感測到的最遠視野可參照圖13所示的方式來進行計算。在圖13中,D表示為影像感測器512能感測到之最遠視野(即虛線584或586之長度),H表示為影像感測器512之高度,θ 2表示為角度。D、H、θ 2之間的關係由圖中之公式D=H/tan(θ 2)來表示,且θ 3(見圖12)加上θ 2係為角度90度。舉例來說,H為5mm,θ 2為角度1.91度,則D經該公式計算則為H/tan(θ 2),即為約150mm。
此例主要在說明以另外一種硬體限制的方式,來使得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500之影像感測器512與532的視野可由無限遠改變為有限距離,如圖14所示。
圖14繪示改造後的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500。在圖14中,符
號與圖5中之符號相同者表示為相同構件。而在圖14所示的光學觸控系統500中,影像感測模組510之殼體5101的體積被增大,且此殼體5101具有第一部分51011與第二部分51012。通訊介面560設置於第一部分51011,而影像感測器512、紅外光濾光裝置514、光學鏡片組516、紅外光發射裝置518、光學鏡片520、處理電路570以及透光區域5102皆設置在第二部分51012。此第二部分51012用以連接長度可調整連接裝置550,且此第二部分51012可相對於第一部分51011而旋轉。
由於長度可調整連接裝置550連接上述第二部分51012,而影像感測模組530之殼體5301又連接長度可調整連接裝置550,因此當第二部分51012相對於第一部分51011而旋轉時,長度可調整連接裝置550與影像感測模組530也會旋轉相同的角度。如此一來,當此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500放置或鄰近於一真實工作表面上時,影像感測器512與532的視野便能順著旋轉角度而由無限遠改變為有限距離。
藉由第一實施例之教示,可知只要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500之長度可調整連接裝置550的體積夠大,影像感測模組510便可不採用殼體5101,而可將影像感測器512、紅外光濾光裝置514、光學鏡片組516、紅外光發射裝置518與光學鏡片520設置在長度可調整連接裝置550的其中一端。同理,影像感測模組530也不需採用殼體5301,而可將影像感測器532、紅外光濾光裝置534、光學鏡片組536、紅外光發射裝置538與光學鏡片540設置在長度可調整連接裝置550的另一端。當然,影像感測器512與532的感測範圍仍需部份重疊,使得此部分重疊的區域可用來定義一觸控區域。
至於通訊介面560與處理電路570則可任意設置,只需使處理電路570仍電性連接通訊介面560、影像感測器512與影像感測器532即可。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例中,影像感測器512與532的視野理論上亦為無限遠。
藉由第四實施例與第二實施例之教示,可知在第四實施例所述的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500中,影像感測器512與532可設計成能相對於長度可調整連接裝置550的軸心而旋轉一預定角度,而此預定角度小於90度。當然,紅外光濾光裝置514、光學鏡片組516、紅外光發射裝置518與光學鏡片520也必須隨著影像感測器512之旋轉角度而作相對應之適當調整;而紅外光濾光裝置534、光學鏡片組536、紅外光發射裝置538與光學鏡片540則必須隨著影像感測器532之旋轉角度而作相對應之適當調整。如此一來,當此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500放置在一真實工作表面上時,影像感測器512與532的視野便能順著旋轉方向而由無限遠改變為有限距離。
此實施例主要是說明在採用了紅外光發射裝置的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中,每一光學鏡片組中的至少一光學鏡片可交錯塗佈有多層的氧化鎂(MgO)以及多層的二氧化鈦(TiO2)或二氧化矽(SiO2),以使至少一光學鏡片產生類似於紅外光濾光裝置的效果。如此一來,原有的紅外光濾光裝置便可予以省略。值得一提的是,原有的紅外光濾光裝置就是所謂的光阻(Photo Resistor),其成份包含了有機化合物、高分子(Polymer)以及塑膠
(Plastic)。
此實施例主要是說明在採用了紅外光發射裝置的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中,每一紅外光發射裝置皆可以一雷射光發射裝置取代之,且每一紅外光濾光裝置皆可予以省略。此外,每一光學鏡片組中的每一光學鏡片也不需塗佈氧化鎂(MgO)、二氧化鈦(TiO2)以及二氧化矽(SiO2)。然必須注意的是,每一個設置在雷射光發射裝置前的光學鏡片必須能將對應之雷射光發射裝置所發出的點光源轉換成線光源,以使得對應之雷射光發射裝置所發出的雷射光能至少含蓋到觸控區域。如此一來,每一雷射光發射裝置所發出的雷射光就能照射到位於觸控區域內的物件,而每一影像感測器也能取得此物件反射雷射光的影像。
值得一提的是,每一雷射光發射裝置皆可採用至少一個雷射光發光二極體(laser diode)來實現。
此實施例主要是說明在採用了長度可調整連接裝置的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中,每一長度可調整連接裝置皆可用不可伸縮的連接裝置來取代之。
此實施例主要是說明在本發明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中,處理電路可設計成能進一步在觸控區域中定義一圖案,以便利用此圖案虛擬一使用者輸入介面,而此使用者輸入介面可以是一滑鼠、一鍵盤、一觸控板(Touch Pad)或是一切換開關。以第二實施例所述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
為例,其處理電路可設計成能進一步在觸控區域中定義一滑鼠功能的圖案,以圖15來說明之。
圖15繪示上述處理電路在觸控區域中所定義的滑鼠功能圖案。在圖15中,由點A、點B、點E及點F依序相連而形成的平行四邊形區域就是所述之觸控區域590。其中,點A與點B表示為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中之二個影像感測器的設置位置。此外,區域L虛擬為滑鼠的左鍵功能,區域M虛擬為滑鼠的滾輪功能,而區域R則虛擬為滑鼠的右鍵功能。如此一來,使用者便可利用此觸控區域590所虛擬的滑鼠功能來進行操作。
此實施例主要是說明在第九實施例所述的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中,可以再增設一光發射裝置,以便利用此光發射裝置在觸控區域所對應的真實工作表面上投射出處理電路所定義的圖案,例如投射出滑鼠功能圖案、鍵盤功能圖案等等。此光發射裝置之光源可為可見之雷射光源或可見之紅外光源。
第一實施例指出處理電路在取得物件的座標之後,便可透過通訊介面將所述座標輸出至一電子裝置。而此實施例主要是說明若是此電子裝置具有顯示螢幕,例如是一筆記型電腦,那麼本發明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中的處理電路更可設計成能透過通訊界面與此電子裝置進行通訊,以便利用此電子裝置之顯示螢幕的游標位置來反應(Mapping)物件的座標。
此實施例主要是說明在第十一實施例所述之電子裝置的殼
體上,也可以設置有一溝槽,以便本發明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可設置於此溝槽中,一如圖16所示。圖16為本發明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設置於電子裝置之溝槽中的示意圖。而此圖所示之電子裝置1602係以筆記型電腦為例。
藉由第十二實施例之教示,可知若是具有顯示螢幕的可攜式電子裝置本身就內建有本發明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那麼此電子裝置亦可稱之為可攜式光學觸控裝置。當然,在內建的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中,就不需要採用到長度可調整連接裝置或是不可伸縮的連接裝置。此外,內建的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可採用紅外光發射裝置或雷射光發射裝置來照射位於觸控區域內的物件。
藉由前述各實施例之教示,可知若是待測的物件本身可發光,例如可發出紅外光或是雷射光,那麼前述之各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便不需採用紅外光發射裝置或雷射光發射裝置來照射物件。當然,原本設置在紅外光發射裝置或雷射光發射裝置前的光學鏡片及其他相關元件亦可省略。
統合上述採用長度可調整連接裝置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的各實施例,可以歸納出一種感測物件位置之方法的基本流程,一如圖17所示。圖17為依照本發明一實施例之感測物件位置之方法的基本流程。所述方法適用於一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此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包括有第一影像感測模組、第二影像感測模組、長度可調整連接裝置、處理電路與通
訊介面。其中,上述二個影像感測模組的感測範圍為部份重疊,而此部分重疊的區域用來定義一觸控區域。長度可調整連接裝置連接第一影像感測模組與第二影像感測模組,用以調整第一影像感測模組與第二影像感測模組之間的距離。此方法包括有:藉由上述二個影像感測模組擷取位於觸控區域內之物件之影像(如步驟S1702所示);藉由處理電路依據上述二個影像感測模組所擷取之物件之影像來計算物件之座標(如步驟S1704所示);以及藉由通訊介面輸出物件之座標(如步驟S1706所示)。其中,所述之處理電路可利用三角函數法或兩線交點法來計算出上述物件之座標。
藉由上述各實施例之說明,可知本發明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可取代目前的滑鼠、鍵盤、觸控板…等使用者輸入介面,且本發明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具有體積小、攜帶方便、可隨處置放、低成本的優點。此外,本發明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不像目前滑鼠會受限於工作表面需平坦的限制,也不像電阻或電容式觸控板一樣需要有一實體觸控區域之限制。而藉由上述各實施例之說明,亦可知本發明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可與具有顯示螢幕之電子裝置相結合或溝通,並可控制顯示螢幕內之游標的動作,甚至可以實現目前市面上之觸控螢幕所有可達成之功能,如單點觸控、多點觸控等。值得一提的是,利用光學方式偵測物件之技術可稱為光學耦合(Optical Coupling)技術,即由至少一影像感測器感測物件所反射之光訊號,再將此光訊號轉換為電子訊號,最後將這些影像感測器所計算出之電子訊號進行相關性(correlation)處理,以求得物件之特徵資訊。
綜上所述,本發明主要是採用二個影像感測模組與一處理電路來構建一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在實際的設計中,是使二個影像感測模
組的感測範圍部份重疊,使得此部分重疊的區域可用來定義一觸控區域。如此一來,當有一物件(例如手指或筆狀物)位於觸控區域內,處理電路便可依據這二個影像感測模組所感測到之物件的影像來計算物件的座標。而在進一步的設計中,可使二個影像感測模組發射紅外光或雷射光以照射物件,藉此取得物件反射紅外光或雷射光之影像,讓處理電路可依據這樣的影像來計算物件的座標。
雖然本發明已以較佳實施例揭露如上,然其並非用以限定本發明,任何熟習此技藝者,在不脫離本發明之精神和範圍內,當可作些許之更動與潤飾,因此本發明之保護範圍當視後附之申請專利範圍所界定者為準。
500‧‧‧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
502‧‧‧物件
510、530‧‧‧影像感測模組
5101、5301‧‧‧殼體
5102、5302‧‧‧透光區域
512、532‧‧‧影像感測器
514、534‧‧‧紅外光濾光裝置
5161、5162、520、5361、5362、540‧‧‧光學鏡片
516、536‧‧‧光學鏡片組
518、538‧‧‧紅外光發射裝置
550‧‧‧長度可調整連接裝置
560‧‧‧通訊介面
570‧‧‧處理電路
582、584、586‧‧‧虛線
590‧‧‧觸控區域
Claims (34)
- 一種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包括:一第一影像感測模組,該第一影像感測模組包括有一第一殼體與一第一影像感測器,該第一影像感測器設置在該第一殼體中,該第一殼體具有一第一透光區域,該第一影像感測器透過該第一透光區域感測影像;一第二影像感測模組,該第二影像感測模組則包括有一第二殼體與一第二影像感測器,該第二影像感測器設置在該第二殼體中,該第二殼體具有一第二透光區域,該第二影像感測器透過該第二透光區域感測影像,其中該些影像感測模組的感測範圍為部份重疊,而此部分重疊的區域用以定義一觸控區域;一長度可調整連接裝置,連接該第一影像感測模組與該第二影像感測模組,並連接該第一殼體與該第二殼體,該長度可調整連接裝置用以調整該第一影像感測模組與該第二影像感測模組之間的距離;一通訊介面;以及一處理電路,當有一物件位於該觸控區域內,該處理電路便依據該些影像感測模組所感測到之該物件的影像來計算該物件的座標,並透過該通訊介面輸出所述座標;其中該第一影像感測模組包括有一第一影像感測器,而該第二影像感測模組包括有一第二影像感測器,該第一影像感測器與該第二影像感測器分別連接該長度可調整連接裝置的二端,並皆電性耦接該處理電路;其中該第一殼體具有一第一部分與一第二部分,該通訊介面係設置於該第一部分,而該第一影像感測器與該第一透光區域係設置於該第二 部分,該第二部分用以連接該長度可調整連接裝置,且該第二部分可相對於該第一部分而旋轉。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其中該第一影像感測器的影像擷取面與該第一殼體的底面呈現一預定角度,該第二影像感測器的影像擷取面與該第二殼體的底面亦呈現該預定角度,其中該預定角度為90度。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所述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其中該觸控區域的形狀為一四邊形,該四邊形具有依序連接之一第一邊、一第二邊、一第三邊與一第四邊,該第一邊與該第四邊相交之角落為該第一影像感測器的設置位置,該第一邊與該第二邊相交之角落為該第二影像感測器的設置位置,且該第二邊與該第四邊的長度為一預定長度。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其中該每一影像感測模組更包括有一紅外光發射裝置及只能讓紅外光通過之一紅外光濾光裝置,該紅外光發射裝置係用以發射紅外光照射該物件,且該每一影像感測器是透過其對應的該紅外光濾光裝置來取得該物件反射該紅外光之影像。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其中該每一影像感測模組更包括有一紅外光發射裝置及一光學鏡片組,該紅外光發射裝置係用以發射紅外光照射該物件,該光學鏡片組中的至少一光學鏡片交錯塗佈有多層的氧化鎂以及多層的二氧化鈦或二氧化矽,且該每一影像感測器是透過其對應的該光學鏡片組來取得該物件反射該紅外光之影像。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5項所述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其中該每一光學鏡片組係用來使所對應的該影像感測器的視角呈現至少90度。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其中該每一影像感 測模組更包括有一雷射光發射裝置及一光學鏡片,該雷射光發射裝置用以發射一點雷射光並透過該光學鏡片轉換為一線雷射光以照射位於該觸控區域之該物件,且該每一影像感測器係用以取得該物件反射該線雷射光之影像。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其中該觸控區域的形狀為一四邊形,該四邊形具有依序連接之一第一邊、一第二邊、一第三邊與一第四邊,該第一邊與該第四邊相交之角落為該第一影像感測器的設置位置,該第一邊與該第二邊相交之角落為該第二影像感測器的設置位置,且該第二邊與該第四邊的長度為一預定長度。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其中該第一影像感測器可相對於該長度可調整連接裝置的軸心而旋轉一預定角度,該第二影像感測器亦可相對於該長度可調整連接裝置的軸心而旋轉該預定角度,且該預定角度小於90度。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9項所述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其中該觸控區域的形狀為一四邊形,該四邊形具有依序連接之一第一邊、一第二邊、一第三邊與一第四邊,該第一邊與該第四邊相交之角落為該第一影像感測器的設置位置,該第一邊與該第二邊相交之角落為該第二影像感測器的設置位置,且該第二邊與該第四邊的長度係依照該第一影像感測器與該第二影像感測器所能感測到的最遠視野來定義。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其中該通訊介面包括有線通訊介面與無線通訊界面至少其中之一,其中所述有線通訊介面包括以通用串列匯流排介面來實現,而所述無線通訊界面包括以藍芽無線傳輸介面來實現。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其中該處理電路更 進一步在該觸控區域中定義一圖案,以便利用該圖案虛擬一使用者輸入介面,其中該使用者輸入介面包括是一滑鼠、一鍵盤、一觸控板或是一切換開關。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其中該通訊介面係將所述座標輸出至一電子裝置,該電子裝置具有一顯示螢幕,而該處理電路可透過該通訊介面與該電子裝置進行通訊,以便利用該顯示螢幕的一游標位置來反應出該物件之座標。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3項所述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其中該電子裝置具有一溝槽,以便該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設置於該溝槽中。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其更包括一光發射裝置,該光發射裝置用以在該觸控區域所對應的一真實工作表面上投射出一圖案,使得該處理電路可更進一步在該觸控區域內定義該圖案,以便利用該圖案虛擬一使用者輸入介面,而該使用者輸入介面包括是一滑鼠、一鍵盤、一觸控板或是一切換開關。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其中該處理電路係利用三角函數法或兩線交點法計算出該物件之座標。
- 一種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包括:一第一影像感測模組,該第一影像感測模組包括有一第一殼體與一第一影像感測器,該第一影像感測器設置在該第一殼體中,該第一殼體具有一第一透光區域,該第一影像感測器透過該第一透光區域感測影像;一第二影像感測模組,該第二影像感測模組則包括有一第二殼體與一第二影像感測器,該第二影像感測器設置在該第二殼體中,該第二殼體具有一第二透光區域,該第二影像感測器透過該第二透光區域感測影 像,其中該些影像感測模組的感測範圍為部份重疊,而此部分重疊的區域用以定義一觸控區域;一長度可調整連接裝置,連接該第一影像感測模組與該第二影像感測模組,並連接該第一殼體與該第二殼體,該長度可調整連接裝置用以調整該第一影像感測模組與該第二影像感測模組之間的距離;一通訊介面;以及一處理電路,當有一物件位於該觸控區域內,該處理電路便依據該些影像感測模組所感測到之該物件的影像來計算該物件的座標,並透過該通訊介面輸出所述座標;其中該第一影像感測模組包括有一第一影像感測器,而該第二影像感測模組包括有一第二影像感測器,該第一影像感測器與該第二影像感測器分別連接該長度可調整連接裝置的二端,並皆電性耦接該處理電路;其中該第一影像感測器的影像擷取面與該第一殼體的底面呈現一預定角度,該第二影像感測器的影像擷取面與該第二殼體的底面亦呈現該預定角度。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7項所述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其中該預定角度為90度。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8項所述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其中該觸控區域的形狀為一四邊形,該四邊形具有依序連接之一第一邊、一第二邊、一第三邊與一第四邊,該第一邊與該第四邊相交之角落為該第一影像感測器的設置位置,該第一邊與該第二邊相交之角落為該第二影像感測器的設置位置,且該第二邊與該第四邊的長度為一預定長度。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7項所述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其中該預定角度小 於90度。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0項所述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其中該觸控區域的形狀為一四邊形,該四邊形具有依序連接之一第一邊、一第二邊、一第三邊與一第四邊,該第一邊與該第四邊相交之角落為該第一影像感測器的設置位置,該第一邊與該第二邊相交之角落為該第二影像感測器的設置位置,且該第二邊與該第四邊的長度係依照該第一影像感測器與該第二影像感測器所能感測到的最遠視野來定義。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7項所述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其中該每一影像感測模組更包括有一紅外光發射裝置及只能讓紅外光通過之一紅外光濾光裝置,該紅外光發射裝置係用以發射紅外光照射該物件,且該每一影像感測器是透過其對應的該紅外光濾光裝置來取得該物件反射該紅外光之影像。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7項所述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其中該每一影像感測模組更包括有一紅外光發射裝置及一光學鏡片組,該紅外光發射裝置係用以發射紅外光照射該物件,該光學鏡片組中的至少一光學鏡片交錯塗佈有多層的氧化鎂以及多層的二氧化鈦或二氧化矽,且該每一影像感測器是透過其對應的該光學鏡片組來取得該物件反射該紅外光之影像。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3項所述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其中該每一光學鏡片組係用來使所對應的該影像感測器的視角呈現至少90度。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7項所述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其中該每一影像感測模組更包括有一雷射光發射裝置及一光學鏡片,該雷射光發射裝置用以發射一點雷射光並透過該光學鏡片轉換為一線雷射光以照射位於該觸控區域之該物件,且該每一影像感測器係用以取得該物件反射該線雷射光之影像。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7項所述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其中該觸控區域的形狀為一四邊形,該四邊形具有依序連接之一第一邊、一第二邊、一第三邊與一第四邊,該第一邊與該第四邊相交之角落為該第一影像感測器的設置位置,該第一邊與該第二邊相交之角落為該第二影像感測器的設置位置,且該第二邊與該第四邊的長度為一預定長度。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7項所述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其中該第一影像感測器可相對於該長度可調整連接裝置的軸心而旋轉一預定角度,該第二影像感測器亦可相對於該長度可調整連接裝置的軸心而旋轉該預定角度,且該預定角度小於90度。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7項所述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其中該觸控區域的形狀為一四邊形,該四邊形具有依序連接之一第一邊、一第二邊、一第三邊與一第四邊,該第一邊與該第四邊相交之角落為該第一影像感測器的設置位置,該第一邊與該第二邊相交之角落為該第二影像感測器的設置位置,且該第二邊與該第四邊的長度係依照該第一影像感測器與該第二影像感測器所能感測到的最遠視野來定義。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7項所述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其中該通訊介面包括有線通訊介面與無線通訊界面至少其中之一,其中所述有線通訊介面包括以通用串列匯流排介面來實現,而所述無線通訊界面包括以藍芽無線傳輸介面來實現。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7項所述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其中該處理電路更進一步在該觸控區域中定義一圖案,以便利用該圖案虛擬一使用者輸入介面,其中該使用者輸入介面包括是一滑鼠、一鍵盤、一觸控板或是一切換開關。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7項所述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其中該通訊介面係 將所述座標輸出至一電子裝置,該電子裝置具有一顯示螢幕,而該處理電路可透過該通訊介面與該電子裝置進行通訊,以便利用該顯示螢幕的一游標位置來反應出該物件之座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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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7項所述之可攜式光學觸控系統,其更包括一光發射裝置,該光發射裝置用以在該觸控區域所對應的一真實工作表面上投射出一圖案,使得該處理電路可更進一步在該觸控區域內定義該圖案,以便利用該圖案虛擬一使用者輸入介面,而該使用者輸入介面包括是一滑鼠、一鍵盤、一觸控板或是一切換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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