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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548342B - Single bearing reel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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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548342B
TWI548342B TW100104406A TW100104406A TWI548342B TW I548342 B TWI548342 B TW I548342B TW 100104406 A TW100104406 A TW 100104406A TW 100104406 A TW100104406 A TW 100104406A TW I548342 B TWI548342 B TW I54834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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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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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me
fixing
reel
bearing reel
convex portion
Prior art date
Application number
TW10010440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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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en)
Other versions
TW201143611A (en
Inventor
Shinichi Morimoto
Original Assignee
Shimano Kk
Priority date (The priority date is an assumption and is not a legal conclusion. Google has not performed a legal analysis and makes no representation as to the accuracy of the date lis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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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date
Application filed by Shimano Kk filed Critical Shimano Kk
Publication of TW201143611A publication Critical patent/TW201143611A/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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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nvironmental Sciences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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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iodiversity & Conservation Biology (AREA)

Description

單軸承捲線器
本發明,是有關於釣魚用捲線器,特別是,可裝設於釣竿的單軸承捲線器。
使捲筒軸被懸臂支撐在捲線器本體之單軸承捲線器,具備:捲線器本體、及被懸臂支撐在捲線器本體的捲筒軸、及可旋轉自如地裝設於捲筒軸的捲筒。捲線器本體,是圓板形狀,在相面對的外周部設有朝軸方向延伸的周面部。且,在捲線器本體的外側面,固定有釣竿裝設用的竿裝設部(腳體)。竿裝設腳,具有:被固定於捲線器本體的外側面之固定部、及被裝設於捲筒的徑方向外方的腳部。
在這種單軸承捲線器中,釣魚人是將釣來進行將捲筒制動的操作。由指進行的制動器操作的情況,依據釣魚人的指的長度和使用指之不同使竿裝設部及捲筒的由指所進行的制動器操作部位(例如捲筒的凸緣部)之間的距離可以變更的話較為便利。在此,習知的單軸承捲線器的捲線器本體,是由:將捲筒懸臂支撐的框架、及將框架可轉動或可直線移動地連結的竿裝設部所構成(例如專利文獻1參照)。
習知的單軸承捲線器,是在捲筒的徑方向外方將框架在可轉動地竿裝設部連結。且,在別的實施例中,將框架可直線移動地與竿裝設部連結。在習知的構成中,無論任何的實施例皆將1根軸構件(調整軸)藉由螺栓構件(調整螺栓)旋緊而將框架及竿裝設部固定。在習知的單軸承捲線器中,藉由將竿裝設部對於框架轉動或直線移動,來變更釣竿及由捲筒的指所進行的制動器操作部位之間的距離。
[先行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實開平4-30865號公報
前述在習知的構成中,使用1根軸構件將框架對於竿裝設部轉動或直線移動。藉此,釣竿及捲筒的由指所進行的制動器操作部位之間的距離可變動。但是,使用1根軸構件將框架固定於竿裝設部的話,獵物上掛在釣組而使強力的負荷作用於捲線器的情況時,應力會集中在軸構件而有可能使軸構件被破壞。
本發明的課題,是對於單軸承捲線器,使竿裝設部及框架及固定部分不易被破壞,且可以調整釣竿及由指所進行的制動器操作部位之間的距離。
發明1的單軸承捲線器,是可裝設於釣竿且使釣線可朝前方吐出的捲線器,具備:線捲用的捲筒、及捲筒軸、及捲線器本體。捲筒軸,是將捲筒可旋轉自如地支撐。捲線器本體,具有:將捲筒軸支撐的框架、及可裝設於釣竿並使與捲筒軸的距離可變更地被固定於框架之竿裝設部。框架,具有:圓形的框架本體、及以從框架本體的外側面對於捲筒軸偏芯的位置為中心並包含捲筒軸的軸芯地呈圓形突出的方式設置的固定凸部,竿裝設部,具有與固定凸部的外周面嵌合的內周面。
在此單軸承捲線器中,可裝設釣竿的竿裝設部,是使內周面被嵌合於以從框架本體的外側面對於軸芯偏芯的位置為中心並包含捲筒軸的軸芯地呈圓形突出的固定凸部的外周面而被固定於框架。因此,藉由變更竿裝設部的周方向的固定位置,就可以變更竿裝設部及被裝設於捲筒軸的捲筒之間的距離。在此,固定凸部因為是包含捲筒軸的軸芯地呈圓形突出,所以不會因釣線而導致負荷作用的捲筒軸及固定凸部的固定部分之間的距離產生太大的差。因此,即使負荷作用在捲筒軸,極端大的力矩也不會作用在固定凸部的遠離捲筒軸側的外周面的固定部分,固定部分就不易被破壞。在此,藉由包含捲筒軸的軸芯並偏芯的固定凸部將竿裝設部及框架連結,且藉由將竿裝設部的周方向的固定位置變更,使釣竿及由指所進行的制動器操作部位之間的距離變化。因此,將竿裝設部固定在偏芯的固定凸部的話,竿裝設部及框架的固定部分就成為不易被破壞,並且成為可以調整釣竿及由指所進行的制動器操作部位之間的距離。
發明2的單軸承捲線器,是如發明1的捲線器,竿裝設部,具有:固定部、及臂部、及裝設腳部。固定部,是具有內周面,在固定凸部的外周面的周方向的複數固定位置的其中任一位置可固定於框架。臂部,是從固定部朝框架的外方延伸之後彎曲地被配置於捲筒的徑方向外方。竿裝設部,是在臂部的先端朝前後方向被配置地可裝設於釣竿。在此情況下,藉由將環形狀的固定部定位在對於捲筒軸偏芯的固定凸部的周方向的複數處,就可以將捲筒軸及竿裝設部的距離容易地變更。
發明3的單軸承捲線器,是如發明2的捲線器,固定部,是具有內周面的環形狀,且具有使固定用的至少1根螺栓構件可通過且在周方向隔有間隔地被配置的複數固定孔。框架,是具有在固定凸部的徑方向外方與固定孔可相面對地在周方向隔有間隔地被配置並供螺栓構件螺合用的複數母螺紋部。在此情況下,藉由通過固定孔將螺栓構件螺入母螺紋部就可以由與捲筒軸的距離各別不同的複數固定位置將竿裝設部確實地固定在框架。且,由複數螺栓構件固定的情況,由負荷所產生的螺栓構件的鬆脫成為不易產生,並且全部的螺栓構件即使鬆緩該固定位置也不易變化。
發明4的單軸承捲線器,是如發明3的捲線器,框架本體及固定凸部是別體構成。框架本體,具有:以偏芯的位置為中心裝設有固定凸部的安裝孔、及在安裝孔的周圍與固定孔相面對配置的複數通過孔。固定凸部,是被配置於框架本體的內側面。固定凸部,具有:比安裝孔大徑的裝設部、及從裝設部貫通安裝孔並從框架本體的外側面呈圓形突出的突出部。複數母螺紋部,是與通過孔相面對地被配置在裝設部。在此情況下,因為框架本體及固定凸部是別體形成,所以容易形成固定凸部。且,在固定凸部的裝設部因為形成有母螺紋部,所以框架本體的形狀可以形成薄的單純的圓形,框架本體的形成成為容易。進一步可以由相同螺栓構件將框架本體及竿裝設部固定在固定凸部。
發明5的單軸承捲線器,是如發明2的捲線器,框架本體及固定凸部是被一體形成。固定部,是具有內周面的環形狀,且具有固定用的至少1根螺栓構件可通過且在周方向隔有間隔地被配置的複數固定孔。框架,是具有在固定凸部的外周面可與固定孔相面對地在周方向隔有間隔地配置並供螺栓構件螺合用的複數母螺紋部。在此情況下,因為將母螺紋部形成於固定凸部的外周面,所以母螺紋部是呈放射狀被配置。因此,即使將厚度薄的框架本體及固定凸部藉由嵌入成型等一體形成也可以將母螺紋部容易地形成。且,由複數螺栓構件固定的情況,由負荷所產生的螺栓構件的鬆脫成為不易產生,並且全部的螺栓構件即使鬆緩該固定位置也不易變化。
發明6的單軸承捲線器,是如發明3~5的其中任一的捲線器,複數母螺紋部的數量,是比複數固定孔的數量多。在此情況下,母螺紋部的數量因為是比固定孔的數量多,所以在固定凸部的周方向可以具有比固定孔的數量更多的固定處。因此,與捲筒軸的距離可以更詳細地變更。
發明7的單軸承捲線器,是如發明2~6的其中任一的捲線器,臂部的前後方向的長度,是5mm以上20mm以下。在此情況下,因為臂部的寬度狹窄,所以如紡車式捲線器,將臂部由例如食指及中指等的指挾持就可以將單軸承捲線器保持。
發明8的單軸承捲線器,是如發明1~7的其中任一的捲線器,捲筒,具有:可旋轉自如地被支撐於捲筒軸的捲線胴部、及設在接近捲線胴部的框架的一端且比捲線胴部大徑的第1凸緣部、及設在捲線胴部的另一端且比捲線胴部大徑的第2凸緣部,框架的外徑,是比第1凸緣部的外徑小。在此情況下,因為捲筒的第1凸緣部的外徑是比框架的外徑大,所以第1凸緣部會從框架朝徑方向外方突出。因此,第1凸緣部及第2凸緣部的其中任一皆可由指進行制動器操作。
發明9的單軸承捲線器,是如發明8的捲線器,第1凸緣部,是在外周部具有朝向框架突出形成的第1環狀突起,框架,是在第1環狀突起的內周側隔有間隙地被配置,在外周部具有使第1環狀突起及捲筒軸之軸方向疊合的方式突出形成的至少1個第2環狀突起。在此情況下,捲附於捲筒的釣線即使是從第1凸緣部朝外側落下,仍會和與第1凸緣部的第1環狀突起在軸方向疊合的框架的第2環狀突起接觸。因此,即使第1凸緣部形成比框架大徑,仍可防止釣線從框架及第1凸緣部之間的間隙侵入捲筒內部而發生咬線。
發明10的單軸承捲線器,是如發明9的捲線器,第1環狀突起,是將第2環狀突起挾持並在第1凸緣部的徑方向隔有間隔地被設置2個。在此情況下,因為使捲筒及框架在軸方向的疊合部分增加,所以可進一步防止咬線。
發明11的單軸承捲線器,是如發明9或10的捲線器,框架,是進一步具有形成於第2環狀突起的圓周面。在此情況下,在第2環狀突起因為形成有圓周面,所以從第1環狀突起釣線即使朝第2環狀突起落下,釣線也不易進入框架的內側。
發明12的單軸承捲線器,是如發明11的捲線器,外側面是與捲筒軸實質上垂直交叉的平坦面,框架,是進一步具有從圓周面朝向外側面漸漸地縮徑的線導引面。在此情況下,即使釣線從第1環狀突起朝圓周面落下,釣線也容易朝外側面被導引。
依據本發明,藉由對於捲筒軸的軸芯偏芯的固定凸部將竿裝設部及框架連結,且藉由將竿裝設部的周方向的固定位置變更,使釣竿及由指所進行的制動器操作部位之間的距離變化。因此,將竿裝設部固定在偏芯的固定凸部的話,竿裝設部及框架的固定部分就成為不易被破壞,並且成為可以調整釣竿及由指所進行的制動器操作部位之間的距離。
<第1實施例>
在第1圖、第2圖及第3圖中,本發明的第1實施例的單軸承捲線器,具備:捲線器本體1、及被懸臂支撐在捲線器本體1的捲筒軸2、及對於捲筒軸2可旋轉自如地被裝設在外周並供捲取釣線用的捲筒3。
<捲線器本體的構成>
捲線器本體1,具有:將捲筒軸2支撐的圓形的框架10、及可裝卸地被固定在框架10的釣竿RD裝設用的竿裝設部12。框架10,是具有使捲筒軸2被懸臂支撐的支撐孔10a。框架10,具有:例如鋁合金等的金屬製的圓板狀的框架本體13、及設在框架本體13的例如鋁合金等的金屬製或是合成樹脂製的固定凸部14。框架本體13,是將鋁合金製的薄板由沖壓加工形成的緣附圓板形狀的構件。框架本體13,是比捲筒3小徑的圓形的構件。框架本體13,是具有被配置於比捲筒3的後述的第1凸緣部36c更靠捲筒軸2的軸方向外側(第3圖右側)之外側面10d。框架本體13的外周部,是如第4圖所示,朝向捲筒3的第1凸緣部36a側突出的方式彎曲。框架本體13,是在先端的外周面10g,具有朝第1凸緣部36a側突出形成的第2環狀突起10e。形成有第2環狀突起10e的外周面10g,是從第1環狀突起36c的捲筒軸方向外側(第4圖右側)被配置於內側(第4圖左側)的圓周面。即,在第1實施例中,圓周面也就是外周面10g的基端,是被配置於比後述的第1環狀突起36c的先端更靠軸方向外側,外周面10g的先端,是被配置於比第1環狀突起36c的先端更靠軸方向內側。在框架本體13的外周面10g的基端並朝向被配置於連結第1環狀突起36c的外側的外側面10d呈彎曲漸漸地縮徑的面,是構成將從捲筒3落下的釣線朝外側面10d導引的線導引面10f。在第1實施例中,線導引面10f,是由剖面視圓弧形狀的圓角形狀的曲面10h及剖面視直線狀的錐面10i所形成。曲面10h,是使縮徑比率漸漸地變大。且,錐面10i,其縮徑比率為相同。此錐面10i是與內周側的第1環狀突起36c的形成位置實質上由相同徑方向位置與竿裝設部12的臂部22的內側面22a接觸。又,線導引面10f的縮徑比率,是漸漸地小也可以,漸漸地變大也可以,一定也可以。且,將那些組合也可以。藉由形成這種構成的線導引面10f,就可以在線導引面10f放置握持釣竿RD的手的指。因此,只要將放置於線導引面10f的指朝第1凸緣部36a滑動進行由指將所進行的制動器操作進行,只要將朝第1凸緣部36a滑動的指返回至線導引面10f,就可以解除由指所進行的制動器操作。因此,由指所進行的制動器操作及解除操作可迅速且穩定地進行。若,框架本體13的外側面10d是位於第1凸緣部36c的軸方向內側,而沒有比第1凸緣部36a突出的線導引面10f的情況時,就沒有放置指的場所。因此,將制動器解除時,需將指遠離第1凸緣部地浮起,由指所進行的制動器操作及解除操作就不易迅速且穩定地進行。
如第3圖所示,在框架本體13中,以從捲筒軸芯C1偏芯的軸芯C2為中心,形成有供裝設固定凸部14用的安裝孔13a。且,在框架本體13的安裝孔13a的徑方向外方,形成有在周方向隔有間隔地形成的複數(例如8個)通過孔13b。
固定凸部14,具有:被配置於框架本體13的內側面13c且比安裝孔13a大徑的裝設部14b、及從裝設部14b貫通安裝孔13a並從框架本體13的外側面10d呈圓形突出的突出部14c。突出部14c,是包含軸芯C1地從框架本體13的外側面10d突出。在固定凸部14中,沿著位於框架10的中心的軸芯C1形成有前述支撐孔10a的轂部10b是朝向捲筒軸2的先端側突出形成。固定凸部14,在第1實施例中,雖與框架本體13別體形成,但是與框架本體13一體形成也可以。
固定凸部14的外周面14a(突出部14c的外周面)的外徑,是捲筒3的外徑的30百分比以上70百分比以下較佳。在第1實施例中,外周面14a的外徑,是框架本體13的外徑的大致50百分比。又,外周面14a的外徑是30百分比未滿的話,對於負荷的軸徑則不夠充分,而有可能被破壞。且,超越70百分比的話調整的寬度則會變窄。
突出部14c,是以軸芯C2為中心包含捲筒軸芯C1的方式突出。由此,由負荷所起因的作用於固定部分的力矩的可以減小。在突出部14c的先端中,形成有以軸芯C2為中心的圓形的開口14d。開口14d,是為了將固定螺栓26螺入及輕量化而形成。開口14d,是藉由無圖示的銘版塞住。
固定凸部14的裝設部14b,是如第2圖及第3圖所示,在突出部14c的徑方向外方具有在周方向隔有間隔地被配置的複數母螺紋部18。母螺紋部18,是供將竿裝設部12固定於框架10用的螺栓構件16螺入用的螺孔。母螺紋部18,是沿著軸方向形成。螺栓構件16,是例如埋頭螺栓,在第1實施例中,由4根螺栓構件16將竿裝設部12固定。螺栓構件16,是將竿裝設部12固定於框架10,並且將被挾持在竿裝設部12及裝設部14b之間的框架本體13固定於固定凸部14。
竿裝設部12,是例如,含浸了鋁合金等的金屬製或玻璃短纖維的聚醯胺樹脂等的合成樹脂製的構件。竿裝設部12,具有:在與捲筒軸2之間的距離不同的複數固定位置的其中任一位置可固定於框架10的固定部20、及臂部22、及裝設腳部24。固定部20,是具有與固定凸部14的外周面14a嵌合的內周面20b的環形狀。固定部20,是具有在周方向隔有間隔地被配置的複數固定孔20a。固定孔20a,是與母螺紋部18可相面對地沿著捲筒軸2的軸方向形成。
母螺紋部18的數量,是比固定孔20a的數量更多較佳。這是因為若母螺紋部少而固定孔多的話,不使用在固定的固定孔會從固定部的表面露出。在第1實施例中,母螺紋部18的數量是8個,固定孔20a的數量是4個。如此,母螺紋部18是比固定孔20a更多的話,不使用的母螺紋部18,會被固定部20覆蓋而不露出於外部。在第1實施例中,如第5圖所示,使用4根螺栓構件16,可以在周方向的8個固定位置F1-F8的其中任一位置將竿裝設部12固定在框架10。
臂部22,是如第2圖及第3圖所示,與固定部20一體形成。臂部22,是從固定部20朝框架10的徑方向外方延伸之後彎曲地被配置於捲筒3的徑方向外方。臂部22的前後方向(第2圖左右方向)的長度L,是5mm以上20mm以下,較佳是,5mm以上15mm以下。如此臂部22的前後方向的長度(寬度)L縮短的話,由握持釣竿RD的手的2根指將臂部22挾持就可以將單軸承捲線器保持。臂部22的厚度,是從與固定部20的連結部分漸漸地變厚,且在彎曲部分的前方側成為最大的厚度。
裝設腳部24,是與臂部22一體形成。裝設腳部24,是在臂部22的先端朝前後方向被配置且可裝設於釣竿RD。因此,裝設腳部24,是在上面具有可接觸釣竿RD的剖面視呈圓弧狀的裝設面24a。
在這種構成的捲線器本體1中,將以與捲筒軸2的軸芯C1偏芯的位置為中心C2呈圓形突出的固定凸部14的外周面嵌合用的竿裝設部12是被固定在框架10。因此,如第5圖所示,在竿裝設部12的周方向的8個固定位置F1-F8,竿裝設部12的裝設面24a及捲筒軸2的軸芯C1之間的距離D1-D8是各不同。具體而言,從固定位置F1朝向固定位置F5使距離D1-D5漸漸地變大,從固定位置F5朝向固定位置F1使距離D5-D1漸漸地變小。因此,藉著由8個固定位置F1-F8的其中任一位置將竿裝設部12固定於框架10,就可以變更竿裝設部12捲筒軸2之間的距離,即竿裝設部12的徑方向位置。且同時,在8個固定位置F1-F8,使捲筒軸2的軸芯C1、及竿裝設部12的前後方向的中心位置C3之間的距離S1-S8各不同。因此,對於捲筒軸的竿裝設部12的前後位置也可以變更。又,距離S1及距離S5,因為是「0」,容易在第5圖中未圖示。因此,可以將竿裝設部12固定於前後位置及徑方向位置的組合各不同的8個固定位置F1-F8的其中任一位置。
<捲筒軸的構成>
捲筒軸2,是如第2圖所示,其基端的小徑部2a是嵌合於被形成於框架10的固定凸部14的支撐孔10a。捲筒軸2,是藉由被螺入基端面的固定螺栓26而被固定於框架10的固定凸部14。在捲筒軸2的先端,形成有:第1環狀溝2b、及比第1環狀溝2b大徑且先端較細的頭部2c。形成有鄰接於第1環狀溝2b供裝設軸套21用的軸套裝設部2d。且,軸套裝設部2d的基端側,是形成比軸套裝設部2d大徑,在那之中,形成有第2環狀溝2e。
<捲筒的構成>
捲筒3,是如第2圖所示,藉由單觸裝卸機構6,而可以對於捲筒軸2由單觸裝卸。捲筒3,具有:可旋轉自如地被支撐於捲筒軸2的捲線胴部35、及第1凸緣部36a及第2凸緣部36b,這些雖是被一體形成。但這些是別體構成也可以。
捲線胴部35,具有:使釣線可捲附在外周面的筒狀的線捲部35a、及在線捲部35a的內周側可旋轉自如地被支撐於捲筒軸2的支撐筒部37、及將線捲部35a及支撐筒部37連結的圓板狀的連結部38。支撐筒部37,是具有捲筒軸2可貫通的貫通孔37a的筒狀的構件,先端側是由構成單觸裝卸機構6的蓋構件31塞住。在貫通孔37a及捲筒軸2之間,將捲筒3可旋轉自如地支撐在捲筒軸2用的第1軸承40及第2軸承42是在軸方向隔有間隔地被裝設。第2軸承42,是藉由被裝設於第2環狀溝2e的止脫構件43而被定位。
連結部38,是將線捲部35a及支撐筒部37連結的圓板狀。在連結部38中,裝設有:將捲筒3旋轉用的操作桿把手44、及在操作桿把手44的180度周方向隔有間隔地被配置的平衡配重46。
第1凸緣部36a,是在捲線胴部35的一端部與捲線胴部35一體形成的圓盤狀。第1凸緣部36a是與捲線器本體1的框架10相面對的方式形成。第1凸緣部36a的外徑,是比框架10的外徑大。
如第4圖所示,在第1凸緣部36a的外周側的外側面中,形成有在徑方向隔有間隔地朝向框架10朝軸方向外方突出的2個第1環狀突起36c。外周側的第1環狀突起36c,是被配置於第2環狀突起10e的徑方向外方,且在捲筒軸2的軸方向疊合的方式朝向框架10突出。內周側的第1環狀突起36c,是被配置於第2環狀突起10e的內周側,與第2環狀突起10e在軸方向疊合的方式突出。
如第3圖所示,第2凸緣部36b,是在捲線胴部35的另一端部將捲線器本體1的開放部覆蓋的方式被一體形成。在第1實施例中,第2凸緣部36b,是形成與第1凸緣部36a同徑。但是,將第2凸緣部36b形成與第1凸緣部36a不同的徑也可以。例如,將第2凸緣部36b形成比第1凸緣部36a小徑也可以。
<單觸裝卸機構的構成>
單觸裝卸機構6,是如第2圖所示,具有:被卡止於捲筒軸2的第1環狀溝2b的彈性線材製的彈簧構件30、及為了將彈簧構件30止脫而被螺入固定在支撐筒部37的先端的蓋構件31、及在蓋構件31軸方向可移動自如地被裝設的推按鈕32、及將彈簧構件30配置在與蓋構件31之間用的軸套21。軸套21,是限制推按鈕32的周方向位置。
彈簧構件30,是將捲筒3朝軸方向不能移動地裝設在捲筒軸2用的彈簧。且,彈簧構件30,也具有將推按鈕32朝前方(第3圖左方)推迫的功能。彈簧構件30,是將彈性線材曲折形成者,變形時使發生朝前方的推迫力。
在這種構成的單觸裝卸機構6中,將推按鈕32推壓的話,彈簧構件30會從第1環狀溝2b脫落將捲筒3從捲筒軸2取下。且,將捲筒3裝設在捲筒軸2的話彈簧構件30擴大之後在被卡止於第1環狀溝2b且被止脫於捲筒軸2的狀態下被裝設。接著,說明竿裝設部12的固定方法。
例如,女性等的指短的人,在第5圖中,在固定位置F1將竿裝設部12裝設在框架10。且,如此的話,握持釣竿RD手的食指或中指會接近捲筒3,就容易進行將捲筒3由指所進行的制動器操作。且,指長的人,是例如,使用固定位置F2-F8的其中任一。在固定位置F2-F4中,捲筒軸2的軸芯C1是比竿裝設部12的中心C3更朝前方移動。且,在固定位置F6-F8中,捲筒軸2的軸芯C1是朝比竿裝設部12的中心C3更後方移動。
另一方面,將單軸承捲線器如將紡車式捲線器竿裝設部12的臂部22挾持保持也可以。此情況,使用固定位置F3-F7較佳。如此的話裝設腳部24及框架10的間隙會變大,在其間可讓指通過。因此,例如可以在食指及中指之間將臂部22挾持彎曲,與釣竿RD一起將裝設腳部24握持。這種情況,藉由依據指的長短來變更固定位置,就容易進行由指所進行的制動器操作。
<第2實施例>
在第1實施例中,雖在固定凸部14的徑方向外方配置複數(例如8個)母螺紋部18,但是母螺紋部的位置不限定於第1實施例。
又,在第2實施例中,對於與第1實施例之間形狀雖不同但是相同功能的部位,是對於第1實施例的符號附加上100的符號圖示。且,對於與第1實施例同樣的構成的部位省略說明。
第2實施例的單軸承捲線器,是如第6圖及第7圖所示,捲線器本體101的框架110的竿裝設部112的固定形狀是與第1實施例不同。且,在第2實施例中,一體形成有框架本體113及固定凸部114。在第2實施例中,在固定凸部114的外周面114a將複數母螺紋部118沿著徑方向呈放射狀配置。因此固定凸部114的軸方向的尺寸較大。且,複數固定孔120a,是沿著固定部120的徑方向形成。在第2實施例中,固定部120的軸方向的尺寸雖是比第1實施例稍大,但是徑方向的尺寸是比第1實施例小。在第2實施例中,其中一例,固定孔120a的數量是3個,母螺紋部118的數量是12個。因此,在第2實施例中,由3根螺栓構件116將竿裝設部112固定在框架110。且,固定位置的數量,在第2實施例中成為12個。
此情況,因為將母螺紋部118形成於固定凸部114的外周面114a,在固定孔120a的固定部120的外周面120b沿著徑方向配置,所以固定凸部114及固定部120的軸方向的尺寸變大。但是,藉由減小那些的徑方向的尺寸,就可以抑制整體質量的增加。
<第3實施例>
在第1實施例及第2實施例中,藉由螺栓構件將竿裝設部固定在框架,但是本發明,不限定於此。
又,在第3實施例中,對於與第1實施例之間形狀雖不同但是相同功能的部位,是對於第1實施例的符號附加上200的符號圖示。且,對於與第1實施例同樣的構成的部位省略說明。
第3實施例的單軸承捲線器,是如第8圖所示,在框架210中,使框架本體213及固定凸部214藉由例如嵌入成型而被一體形成。框架本體,是例如鋁合金等的金屬製,固定凸部214,是例如玻璃短纖維被含浸的聚醯胺樹脂等的合成樹脂製。在捲線器本體201的框架210的固定凸部214的軸方向的先端外周部形成公螺紋部218,藉由螺帽216將固定部220固定。此情況,為了進行固定部220的周方向的定位而設有定位部250。
如第8圖的A部擴大顯示,定位部250,是例如具有:定位銷252、及定位凹部254。定位銷252,是藉由彈簧構件256朝定位凹部254側被推迫。定位銷252,是朝徑方向可移動自如地被裝設於固定凸部214中的朝外周面214a開口的方式沿著徑方向形成的裝設凹部214b。定位銷252,具有:半球形狀的頭部252a、及比頭部252a小徑的軸部252b。在此軸部252b的外周側,例如捲簧的形態的彈簧構件256是在壓縮狀態下被配置。定位凹部254,是在固定部220的內周面220b的一部分在周方向隔有間隔地複數被配置。定位凹部254,是例如形成凹陷的球狀或是半圓形的凹陷。
又,在第3實施例中,固定凸部214的外徑是比第1實施例小,軸方向的尺寸較大。且,固定部220的外徑是與第2實施例同程度。
在這種構成的單軸承捲線器中,在定位部250被定位的全部的位置可以將竿裝設部212固定。即,可獲得定位凹部254的數量的固定位置。且,不需將螺帽216取下只要鬆緩,就可以將固定位置變更。
<特徵>
(A)單軸承捲線器,是裝設在釣竿且可朝前方將釣線吐出的捲線器。單軸承捲線器,具備:線捲用的捲筒3、及捲筒軸2、及捲線器本體1(101、201)。捲筒軸2,是將捲筒3可旋轉自如地支撐。捲線器本體1(101、201),具有:將捲筒軸2支撐的框架10(110、210)、及可裝設於釣竿RD並將捲筒軸2之間的距離可變更地固定於框架10(110、210)的竿裝設部12(112、212)。框架10(110、210),具有:圓形的框架本體13(113、213)、及從框架本體13(113、213)的外側面對於捲筒軸2的軸芯C1並以偏芯的位置8(軸芯C2)為中心地包含捲筒軸2的軸芯C1呈圓形突出的方式設置的固定凸部14(114、214),竿裝設部12(112、212),是具有與固定凸部14(114、214)的外周面14a(114a、214a)嵌合的內周面20b(120b、220b)。
在此單軸承捲線器中,可裝設釣竿RD的竿裝設部12(112、212),是使內周面20b(120b、220b)嵌合於從對於捲筒軸2偏芯的位置呈圓形突出的固定凸部14(114、214)的外周面14a(114a、214a)而被固定於框架10(110、210)。因此,藉由變更竿裝設部12(112、212)的周方向的固定位置,就可以變更竿裝設部12(112、212)及被裝設於捲筒軸2的捲筒3之間的距離。在此,因為固定凸部14(114、214)是包含捲筒軸2的軸芯地呈圓形突出,所以在釣線所起因的負荷作用的捲筒軸及固定凸部14(114、214)的固定部分之間的距離不會有大的差產生。因此,負荷即使作用在捲筒軸2,在遠離固定凸部14(114、214)的捲筒軸2側的外周面14a(114a、214a)的固定部分不會有極大的力矩作用,固定部分(例如螺栓構件16(116))就不易被破壞。在此,藉由包含捲筒軸2的軸芯C1偏芯的固定凸部14(114、214)將竿裝設部12(112、212)及框架10(110、210)連結,且藉由變更竿裝設部12(112、212)的周方向的固定位置,使釣竿RD及由指所進行的制動器操作部位之間的距離變化。因此,在偏芯的固定凸部14(114、214)將竿裝設部12(112、212)固定的話,竿裝設部12(112、212)及框架10(110、210)及固定部分就不易被破壞,並且可以調整釣竿RD及由指所進行的制動器操作部位之間的距離。
(B)在單軸承捲線器中,竿裝設部12(112、212),具有:固定部20(120、220)、及臂部22(122、222)、及裝設腳部24(224)。固定部20(120、220),是具有內周面20b(120b、220b),由固定凸部14(114、214)的外周面14a(114a、214a)的周方向的複數固定位置的其中任一位置可固定於框架10(110、210)。臂部22(122、222),是從固定部20(120、220)朝框架10(120、220)的外方延伸之後彎曲地被配置於捲筒3的徑方向外方。裝設腳部24(224),是在臂部22(122、222)的先端朝前後方向被配置可裝設於釣竿RD。在此情況下,藉由在對於捲筒軸2偏芯的固定凸部14(114、214)的周方向的複數處將環形狀的固定部20(120、220)定位,就可以容易地變更捲筒軸2及竿裝設部12(112、212)之間的距離。
(C)在單軸承捲線器中,固定部20,是具有內周面20b的環形狀,具有固定用的至少1根螺栓構件16可通過且在周方向隔有間隔地被配置的複數固定孔20a。框架10,是在固定凸部14的徑方向外方的外側面10d具有與固定孔20a可相面對且在周方向隔有間隔地被配置的複數母螺紋部18。在此情況下,藉由通過固定孔20a將螺栓構件16螺入母螺紋部18就可將竿裝設部12在與捲筒軸2之間的距離不同的複數固定位置確實地固定在框架10。且,由複數螺栓構件16固定的情況,由負荷所產生的螺栓構件16的鬆脫成為不易產生,並且全部的螺栓構件16即使鬆緩該固定位置也不易變化。
(D)在單軸承捲線器中,框架本體13及固定凸部14是別體構成。框架本體13,具有:以偏芯的軸芯C2為中心裝設有固定凸部14的安裝孔13a、及在安裝孔13a的周圍與固定孔相面對配置的複數通過孔13b。固定凸部14,是被配置於框架本體13的內側面13c。固定凸部14,具有:比安裝孔13a大徑的裝設部14b、及從裝設部14b貫通安裝孔13a並從框架本體13的外側面10d呈圓形突出的突出部14c。複數母螺紋部18,是與通過孔13b相面對地被配置在裝設部14b。在此情況下,框架本體13及固定凸部14因為是別體,所以容易形成固定凸部14。且,在固定凸部14的裝設部14b因為形成有母螺紋部18,所以框架本體13的形狀可以形成薄且單純的圓形,框架本體13的形成容易。進一步可以將框架本體13及竿裝設部12同樣由螺栓構件16固定在固定凸部14。
(E)在單軸承捲線器中,框架本體113及固定凸部114是被一體形成。固定部120,是具有內周面的環形狀,具有固定用的至少1根螺栓構件116可通過且在周方向隔有間隔地被配置的複數固定孔120a。框架110,具有在固定凸部114的外周面與固定孔120a可相面對地在周方向隔有間隔被配置並供螺栓構件116螺合用的複數母螺紋部118。在此情況下,因為將母螺紋部118形成於固定凸部114的外周面,所以母螺紋部118是呈放射狀被配置。因此,即使將厚度薄的框架本體113及固定凸部114一體形成也可以將母螺紋部118容易地形成。且,由複數螺栓構件116固定的情況,由負荷所產生的螺栓構件116的鬆脫成為不易產生,並且全部的螺栓構件116即使鬆緩,固定位置也不易變化。
(F)複數母螺紋部18(118)的數量,是比複數固定孔20a(120a)的數量多。在此情況下,因為母螺紋部18(118)的數量是比固定孔20a(120a)的數量多,所以在固定凸部14(114)的周方向可以固定在比固定孔20a(120a)的數量更多處。因此,可以將比捲筒軸2之間的距離更詳細變更。
(G)在單軸承捲線器中,臂部22(122、222)的前後方向的長度,是5mm以上20mm以下。在此情況下,臂部22(122、222)的寬度因為狹窄,所以如紡車式捲線器,將臂部22(122、222),例如由食指及中指等的指挾持就可以將單軸承捲線器保持。
(H)在單軸承捲線器中,捲筒3,具有:可旋轉自如地被支撐於捲筒軸2的捲線胴部35、及設在接近捲線胴部35的框架10(110、210)的一端且比捲線胴部35大徑的第1凸緣部36a、及設在捲線胴部35的另一端且比捲線胴部35大徑的第2凸緣部36b。框架10(110、210)的外徑,是比第1凸緣部36a的外徑小。在此情況下,捲筒3的第1凸緣部36a的外徑因為是比框架10(110、210)的外徑大,所以第1凸緣部36a是從框架10(110、210)朝徑方向外方突出。因此,在第1凸緣部36a及第2凸緣部36b的其中任一皆可進行由指所進行的制動器操作。
(I)在單軸承捲線器中,第1凸緣部36a,是在外周部具有朝向框架10(110、210)突出形成的第1環狀突起36c,框架10(110、210),是在第1環狀突起36c的內周側隔有間隙地被配置,且在外周部具有使第1環狀突起36c及捲筒軸2在軸方向疊合的方式突出形成的至少1個第2環狀突起10e。在此情況下,捲附於捲筒3的釣線即使從第1凸緣部36a朝外側落下,也可和與第1凸緣部36a的第1環狀突起36c在軸方向疊合框的架10(110、210)的第2環狀突起10e接觸。因此,即使將第1凸緣部36a形成比框架10(110、210)大徑,也可防止釣線從框架10(110、210)及第1凸緣部36a的間隙侵入捲筒3內部而發生咬線。
(J)在單軸承捲線器中,第1環狀突起36c,是將第2環狀突起10e挾持地在第1凸緣部36a的徑方向隔有間隔地被設置2個。在此情況下,因為捲筒3及框架10(110、210)在軸方向疊合的部分增加,所以可進一步防止咬線。
(K)在單軸承捲線器中,框架10(110、210),是進一步具有形成於第2環狀突起10e的圓周面10g。在此情況下,在第2環狀突起10e因為形成有圓周面10g,所以即使釣線從第1環狀突起36c朝第2環狀突起10e落下,釣線也不易進入框架10(110、210)的內側。
(L)在單軸承捲線器中,外側面10d(110d、210d)是與捲筒軸2實質上垂直交叉的平坦面,框架10(110、210),是進一步具有從圓周面10g朝向外側面10d漸漸地縮徑的線導引面10f。在此情況下,釣線即使從第1環狀突起36c朝圓周面10g落下,釣線也容易朝外側面10d被導引。
<其他的實施例>
以上,雖說明了本發明的一實施例,但是本發明不限定於上述實施例,在不脫離發明的實質範圍內可進行各種變更。
(a)在前述3個實施例中,雖是不具有牽引機構的單軸承捲線器,但是本發明不限定於此,在具有牽引機構的單軸承捲線器也可以適用。且,第1凸緣部雖是比框架大徑,但是比框架小徑的單軸承捲線器也可以適用。進一步,將操作桿的旋轉變速後朝捲筒傳達的單軸承捲線器等的全部的單軸承捲線器皆可以適用本發明。
(b)在前述3個實施例中,雖將固定位置在周方向等間隔設置,但是將固定位置在周方向不等間隔設置也可以。此情況,不是母螺紋部的固定孔的整數倍也可以。
(c)在第1實施例中,雖例示2個第1環狀突起36c、及1個第2環狀突起10e,但是本發明不限定於此。第1環狀突起及第2環狀突起是至少有一個的話也可以。但是,從製造的容易度考慮的話,3個為止較佳。
1...捲線器本體
2...捲筒軸
3...捲筒
6...單觸裝卸機構
10‧‧‧框架
10d‧‧‧外側面
10e‧‧‧第2環狀突起
10f‧‧‧線導引面
12‧‧‧竿裝設部
14‧‧‧固定凸部
14a‧‧‧外周面
16‧‧‧螺栓構件
18‧‧‧母螺紋部
20‧‧‧固定部
20a‧‧‧固定孔
20b‧‧‧內周面
22‧‧‧臂部
24‧‧‧裝設腳部
35‧‧‧捲線胴部
36a‧‧‧第1凸緣部
36b‧‧‧第2凸緣部
36c‧‧‧第1環狀突起
37‧‧‧支撐筒部
101‧‧‧捲線器本體
110‧‧‧框架
112‧‧‧竿裝設部
114‧‧‧固定凸部
114a‧‧‧外周面
116‧‧‧螺栓構件
118‧‧‧母螺紋部
120‧‧‧固定部
120a‧‧‧固定孔
201‧‧‧捲線器本體
210‧‧‧框架
212‧‧‧竿裝設部
214‧‧‧固定凸部
214a‧‧‧外周面
220‧‧‧固定部
220b‧‧‧內周面
[第1圖]本發明的一實施例的單軸承捲線器的前視圖。
[第2圖]其後視圖。
[第3圖]第2圖的III-III剖面圖。
[第4圖]第1凸緣部及框架的外周側的剖面部分圖。
[第5圖]顯示竿裝設部的複數裝設位置的圖。
[第6圖]第2實施例的相當於第2圖的圖。
[第7圖]第2實施例的第6圖的VII-VII剖面圖。
[第8圖]第3實施例的相當於第2圖的圖。
1...捲線器本體
2...捲筒軸
3...捲筒
10...框架
12...竿裝設部
14...固定凸部
14a...外周面
20b...內周面

Claims (12)

  1. 一種單軸承捲線器,是可裝設於釣竿並可將釣線朝前方吐出,具備:線捲用的捲筒;及將前述捲筒可旋轉自如地支撐捲筒軸;及捲線器本體,具有:將前述捲筒軸支撐的框架、及可裝設於前述釣竿並被固定於前述框架的竿裝設部;前述框架,具有:圓形的框架本體、及從前述框架本體的外側面對於前述捲筒軸的軸芯以偏芯的位置為中心地包含前述捲筒軸的軸芯的方式呈圓形突出的方式設置的固定凸部,前述竿裝設部,具有:與前述固定凸部的外周面嵌合的內周面、及具有前述內周面且可由前述固定凸部的外周面的周方向的複數固定位置的其中任一位置固定於前述框架的固定部。
  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的單軸承捲線器,其中,前述竿裝設部,進一步具有:臂部,是從前述固定部朝前述框架的外方延伸之後彎曲地被配置於前述捲筒的徑方向外方;及裝設腳部,在前述臂部的先端朝前後方向被配置並可裝設於前述釣竿。
  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的單軸承捲線器,其中,前述固定部,具有前述內周面的環形狀,且具有可讓固定用的至少1根螺栓構件通過並在周方向隔有間隔地被配置的 複數固定孔,前述框架,具有在前述固定凸部的徑方向外方可與前述固定孔相面對地在周方向隔有間隔地被配置並供前述螺栓構件螺合用的複數母螺紋部。
  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3項的單軸承捲線器,其中,前述框架本體及前述固定凸部是別體構成,前述框架本體,具有:安裝孔,是以前述偏芯的位置為中心裝設前述固定凸部;及複數通過孔,是在前述安裝孔的周圍與前述固定孔相面對配置;前述固定凸部,具有:裝設部,是被配置於前述框架本體的內側面,且比前述安裝孔大徑;及突出部,是從前述裝設部貫通前述安裝孔並從前述框架本體的外側面呈圓形突出;前述複數母螺紋部,是與前述通過孔相面對地被配置在前述裝設部。
  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的單軸承捲線器,其中,前述框架本體及前述固定凸部是被一體形成,前述固定部,具有前述內周面的環形狀,且具有使固定用的至少1根螺栓構件可通過地在周方向隔有間隔地被配置的複數固定孔,前述框架,具有在前述固定凸部的外周面與前述固定 孔可相面對地在周方向隔有間隔地被配置並供前述螺栓構件螺合用的複數母螺紋部。
  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3~5項中任一項的單軸承捲線器,其中,前述複數母螺紋部的數量,是比前述複數固定孔的數量多。
  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5項中任一項的單軸承捲線器,其中,前述臂部的前後方向的長度,是5mm以上20mm以下。
  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5項中任一項的單軸承捲線器,其中,前述捲筒,具有:可旋轉自如地被支撐於前述捲筒軸的捲線胴部;及設在接近前述捲線胴部的前述框架的一端且比前述捲線胴部大徑的第1凸緣部;及設在前述捲線胴部的另一端且比前述捲線胴部大徑的第2凸緣部;前述框架的外徑,是比前述第1凸緣部的外徑小。
  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8項的單軸承捲線器,其中,前述第1凸緣部,是在外周部具有朝向框架突出形成的第1環狀突起,前述框架,是隔有間隙地被配置在前述第1環狀突起的內周側,且在外周部具有使前述第1環狀突起及前述捲筒軸之軸方向疊合的方式突出形成的至少1個第2環狀突起。
  1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9項的單軸承捲線器,其中, 前述第1環狀突起,是將前述第2環狀突起挾持地在前述第1凸緣部的徑方向隔有間隔地被設置2個。
  11.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9項的單軸承捲線器,其中,前述框架,是進一步具有形成於前述第2環狀突起的圓周面。
  1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1的單軸承捲線器,其中,前述外側面是與前述捲筒軸實質上垂直交叉的平坦面,前述框架,是進一步具有從前述圓周面朝向前述外側面漸漸地縮徑的線導引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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