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I438519B - 攝像裝置、攝像方法及程式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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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本發明係有關於攝像裝置、攝像方法及程式。
近年來,在數位相機等之攝像裝置上,為了提升使用者的操作性,因而提出了搭載有觸控面板的機種。例如,在專利文獻1中係揭露了,在數位相機設置觸控面板,藉由使用者對觸控面板進行敲擊,就可將已被顯示之影像內的任意位置,指定成為自動對焦領域(以下亦稱作「AF領域」)來進行攝影之技術。該專利文獻1所記載之數位相機,係藉由按下數位相機的快門鈕,就會以上記所指定之位置的AF領域為基準來開始被攝體的對焦處理,在該當對焦後,將攝像影像予以壓縮編碼而記錄之。
又,使用觸控面板來進行攝影的數位相機之相關其他先前技術,係有如下所示者。例如,專利文獻2中係揭露了一種數位相機,係隨應於對觸控面板接觸時的按壓力之強度,而可給予不同的指示。在該專利文獻2的技術中,若觸摸時的按壓力未滿所定按壓力時則指示攝影準備動作,若為所定按壓力以上時則指示攝影動作。又,在專利文獻3中係揭露了,取代上記按壓力,改成根據指頭對觸控面板的接觸面積,來判定是攝影指示還是攝影準備指示,並且可將該判定時所使用之接觸面積的閾值加以登錄的數位相機。
[專利文獻1]日本專利第3969304號公報
[專利文獻2]日本特開1999-355617號公報
[專利文獻3]日本特開2007-93967號公報
可是,在上記專利文獻1所記載之操作方式下,為了執行攝影處理來記錄攝像影像,在對觸控面板進行敲擊而指定了AF領域後,仍須和以往一樣,必須按下快門鈕。亦即,只有對觸控面板進行敲擊,無法執行攝影記錄處理也罷,就連對焦處理也無法執行,在敲擊後需要將快門鈕予以半按才會開始執行對焦處理,其後藉由將快門鈕予以全按以執行攝影‧記錄處理。如此按下快門鈕時,相機無法穩定地保持,會有發生手振之情形。再者,雖然藉由對觸控面板的敲擊可指定AF領域,但若用來指示攝影的輸入操作是上記快門鈕的按下,則對使用者而言,正在對該當已指定之AF領域進行對焦而進行攝影處理這件事情,是難以直觀地理解。
另一方面,如上記專利文獻2隨應於對觸控面板之按壓力,來區別使用攝影準備指示與攝影指示的操作方式中,輸入操作係為直觀。然而,在所述之操作方式下,因為是隨應於按壓力之強弱來判斷是否開始攝影,因此實際的操作方法係容易出現使用者的個人差異而不穩定。例如,若快門鈕的按壓力較弱,則不會開始攝影而錯失快門機會;反之,若按壓力過強,則就算使用觸控面板也會引發手振。
又,如上記專利文獻3利用對觸控面板之接觸面積的操作方式下,和前記的利用按壓力之操作方式同樣地,實際的操作方法係容易出現使用者的個人差異而不穩定。甚至,接觸面積之閾值的登錄是很麻煩,例如,當數位相機是要給複數人使人時,會有便利性很差等之問題。
於是,本發明係有鑑於上記問題而研發,本發明的目的在於,使用者可直觀地掌握AF領域之位置,藉由此種簡單的操作方式,提供一種不會因個人差異導致操作失誤而可穩定進行攝影的、新型且改良過的攝像裝置、攝像方法及程式。
為了解決上記課題,若依據本發明的某個觀點,則可提供一種攝像裝置,其係具備:攝像部,係用以拍攝被攝體;和對焦部,係使前記攝像部所得之攝像範圍內的所定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被對焦;和顯示部,係將已被前記攝像部拍攝前記被攝體所得到之影像,予以顯示;和顯示控制部,係控制前記顯示部,以使表示前記自動對焦領域的自動對焦框,顯示在前記影像上;和位置指定受理部,係用來受理,被重疊配設在前記顯示部、且是使用者對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影像的位置指定;和記錄控制部,係當藉由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對於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自動對焦框內而受理了前記位置指定時,則在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被對焦之狀態下,將前記影像記錄至記錄媒體。
若依據所述構成,則攝像部拍攝被攝體所得到之影像會被顯示在顯示部,在已被顯示在顯示部之影像上會顯示出用來表示攝像部所得之攝像範圍內的所定自動對焦領域的自動對焦框,藉由被重疊配設在顯示部的位置指定受理部,對已被顯示在顯示部之自動對焦框內的位置指定會被受理,隨應於該當位置指定之受理,已經對焦於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被攝體之狀態的影像,會被記錄至記錄媒體。
又,亦可為,前記顯示控制部,係隨應於使用者對前記攝像裝置的所定輸入操作,而使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影像上,顯示出前記自動對焦框;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係因使用者對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之敲擊,而受理了使用者對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影像的位置指定;當前記對焦部所進行的對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的對焦處理是已完成,且使用者對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之敲擊所指定的位置,是位於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自動對焦框內時,則前記記錄控制部,係將已對焦於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的前記影像,記錄至前記記錄媒體。
又,亦可為,更具備:自動對焦領域設定部,係用以在前記攝像範圍內,設定前記自動對焦領域;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係因使用者對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之敲擊,而受理了前記攝像範圍內的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之位置指定;前記自動對焦領域設定部,係在已被前記使用者對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之敲擊所指定之位置處,設定前記自動對焦領域。
又,亦可為,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係因使用者對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之第1次敲擊,而受理了前記自動對焦領域的位置指定;前記自動對焦領域設定部,係在已被前記第1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處,設定前記自動對焦領域;前記顯示控制部,係令已被前記自動對焦領域設定部所設定之前記自動對焦領域加以表示之前記自動對焦框,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的前記影像上;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係因使用者對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之第2次敲擊,而受理了使用者對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影像的位置指定;當前記對焦部所進行的對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的對焦處理是已完成,且前記第2次敲擊所指定的位置,是位於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自動對焦框內時,則前記記錄控制部,係將已對焦於該當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的前記影像,記錄至前記記錄媒體。
又,亦可為,當前記第2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是位於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自動對焦框外時,則前記自動對焦領域設定部,係使前記自動對焦領域,移動至前記第2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
又,亦可為,當前記對焦處理尚未完成,且從前記第1次敲擊起算的所定時間以內有受理到前記第2次敲擊時,則前記記錄控制部係將前記影像記錄至前記記錄媒體。
又,亦可為,當前記對焦處理尚未完成,且從前記第1次敲擊起算的所定時間以內有受理了前記第2次敲擊,且前記第2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是位於將前記自動對焦框予以內包的所定之第1領域內時,則前記記錄控制部係將前記影像記錄至前記記錄媒體。
又,亦可為,當前記對焦處理尚未完成,且從前記第1次敲擊起算的所定時間以內有受理到前記第2次敲擊時,則前記自動對焦領域設定部,係將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予以內包的所定之第2領域,設定為新的自動對焦領域;藉由前記對焦部,執行了對前記第2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的對焦處理之後,藉由前記記錄控制部,將已對焦於前記第2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的前記影像,記錄至前記記錄媒體。
又,亦可為,當前記對焦處理尚未完成,且前記第2次敲擊所進行之位置指定,是位於將前記自動對焦框予以內包的所定之第1領域外,或者從前記第1次敲擊起經過所定時間後有受理到前記第2次敲擊時,則前記自動對焦領域設定部,係使前記自動對焦領域,移動至前記第2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
又,亦可為,前記對焦部,係隨應於前記第1次敲擊,而開始對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的對焦處理。
又,亦可為,前記對焦部,係在對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之前記第1次敲擊是維持持續之期間,持續進行對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的對焦處理。
又,亦可為,前記自動對焦領域設定部,係隨應於使用者對前記攝像裝置的所定輸入操作,而使前記使用者對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之敲擊所指定之位置上所被設定之前記自動對焦領域,回到初期狀態。
又,亦可為,前記顯示控制部,係控制前記顯示部,以使用來表示前記對焦部所進行的對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的對焦處理是否已完成之資訊,或用來表示可以指定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之範圍之資訊的至少一者,重疊顯示在前記影像上。
又,亦可為,更具備:自動對焦領域設定部,係用以在前記攝像範圍內,設定前記自動對焦領域;前記自動對焦領域設定部,係隨應於使用者對前記攝像裝置的所定輸入操作,而將位於前記攝像範圍之中央的所定之第1領域,設定作為前記自動對焦領域;前記顯示控制部,係令已被前記自動對焦領域設定部所設定之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1或2個以上的前記自動對焦框,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的前記影像上;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係因使用者對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之敲擊,而受理了使用者對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影像的位置指定;當前記對焦部所進行的對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的對焦處理是已完成之狀態下,且已藉由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而受理到前記位置指定時,則前記記錄控制部,係將已對焦於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的前記影像,記錄至前記記錄媒體。
又,亦可為,更具備:曝光調整部,係以前記攝像範圍內的所定之自動曝光領域為對象,而將前記影像進行曝光調整;當前記使用者之敲擊所指定之位置,是位於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自動對焦框內時,則前記曝光調整部,係將包含該當已被指定之位置、且窄於前記第1領域的所定之第2領域當作前記自動曝光領域,而將前記影像進行曝光調整;當前記使用者之敲擊所指定之位置,是位於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自動對焦框外時,則前記曝光調整部,係將至少寬於前記第2領域的所定之第3領域當作前記自動曝光領域,而將前記影像進行曝光調整;前記記錄控制部,係將已對焦於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且以前記第2領域或前記第3領域為對象而進行過曝光調整的前記影像,記錄至前記記錄媒體。又,亦可為,更具備:曝光調整部,係以前記攝像範圍內的所定之自動曝光領域為對象,而將前記影像進行曝光調整;當前記對焦處理尚未完成,且前記使用者對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之敲擊是持續了所定時間以上時,則前記對焦部係對焦於,包含該當使用者之敲擊所指定之位置、且窄於前記第1領域之所定第4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並且,前記曝光調整部係以前記第4領域為對象而將前記影像進行曝光調整;前記記錄控制部,係將已對焦於前記第4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且以前記第4領域為對象而進行過曝光調整的前記影像,記錄至前記記錄媒體。
又,亦可為,更具備:曝光調整部,係以前記攝像範圍內的所定之自動曝光領域為對象,而將前記影像進行曝光調整;當從前記使用者的敲擊起在所定時間內受理到至少2次前記使用者對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之敲擊時,則前記對焦部,係對焦於至少包含前記第1領域之所定第5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並且,前記曝光調整部係以前記第5領域為對象而將前記影像進行曝光調整;前記記錄控制部,係將已對焦於前記第5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且以前記第5領域為對象而進行過曝光調整的前記影像,記錄至前記記錄媒體。
又,亦可為,前記使用者之所定輸入操作,係為對於被設在前記攝像裝置之接觸感測器或光感測器的操作。
又,亦可為,前記使用者之所定輸入操作,係為對於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之所定領域的敲擊。
又,亦可為,更具備:曝光調整部,係以前記攝像範圍內的所定之自動曝光領域為對象,而將前記影像進行曝光調整;和自動曝光領域設定部,係以位於前記攝像範圍內之任意位置上所被設定之前記自動對焦領域的中心的方式,設定前記自動曝光領域。
又,亦可為,更具備:訊號處理部,對於以前記攝像部拍攝前記被攝體所得到之前記影像,執行所定之訊號處理;當藉由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受理到對於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自動對焦框內的前記位置指定時,則前記訊號處理部,係對於已經對焦於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之狀態的前記影像,執行前記所定之訊號處理,前記記錄控制部係將該當訊號處理後之前記影像記錄至前記記錄媒體。
又,為了解決上記課題,若依據本發明的另一個觀點,則可提供一種攝像方法,其係含有:顯示步驟,係將藉由攝像部拍攝被攝體所得到之影像,顯示在顯示部;和自動對焦框顯示步驟,係在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影像上,顯示出用來表示前記攝像部所得之攝像範圍內的所定自動對焦領域的自動對焦框;和位置指定受理步驟,係被重疊配設在前記顯示部,藉由用來受理使用者對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影像的位置指定的位置指定受理部,將對於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自動對焦框內的前記位置指定,予以受理;和記錄控制步驟,係隨應於前記位置指定之受理,而將已經對焦於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之狀態的前記影像,記錄至記錄媒體。
又,為了解決上記課題,若依據本發明的另一個觀點,則可提供一種程式,其係用來令電腦執行:顯示步驟,係將藉由攝像部拍攝被攝體所得到之影像,顯示在顯示部;和自動對焦框顯示步驟,係在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影像上,顯示出用來表示前記攝像部所得之攝像範圍內的所定自動對焦領域的自動對焦框;和位置指定受理步驟,係被重疊配設在前記顯示部,藉由用來受理使用者對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影像的位置指定的位置指定受理部,將對於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自動對焦框內的前記位置指定,予以受理;和記錄控制步驟,係隨應於前記位置指定之受理,而將已經對焦於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之狀態的前記影像,記錄至記錄媒體。
如以上說明,若依據本發明,則使用者可直觀地掌握AF領域之位置,藉由此種簡單的操作方式,就可不因個人差異導致操作失誤而可穩定進行攝影。
以下,一面參照添附圖面,一面詳細說明本發明的理想實施形態。此外,於本說明書及圖面中,實質上具有同一機能構成的構成要素,係標示同一符號並省略重複說明。
首先,參照圖1,說明本發明之第1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的概略構成。圖1係本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的概略構成圖。
如圖1所示,本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係由例如至少可拍攝靜止影像的數位相機(例如數位靜態相機)所構成。該攝像裝置10,係將被攝體予以攝影,將該當攝影所得到之靜止影像,以數位方式的影像資料,記錄在記錄媒體中。攝像裝置10係具有:用來使透鏡裝置(未圖示)之焦點自動地對焦於被攝體所需之自動對焦(AutoFocus:以下稱為「AF」)機能,和用來自動調整攝像影像之曝光所需之自動曝光(AutoExposure:以下稱為「AE」)機能。
如圖1所示,本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係具備:用來控制攝像裝置10全體動作的控制部1;和用來受理使用者對攝像裝置10之輸入操作的操作輸入部3;和由半導體記憶體等之記錄媒體所構成的記憶部4;和由液晶顯示器(LCD)等所構成之顯示部5。
控制部1,係藉由將記憶部4中所儲存之控制程式2予以讀出並執行,就可成為例如,模式設定部2a、AF領域設定部2b、AE領域設定部2c、顯示控制部2d、主控制部2e而發揮機能。
控制部1,係藉由模式設定部2a,而將攝像裝置10的模式予以設定。更詳細而言,模式係包含有例如,多重AF模式、單點AF模式等之AF模式,或多重AE模式、單點AE模式等之AE模式。模式設定部2a,係亦可基於使用者對操作輸入部3之輸入來設定上述模式,亦可隨應於攝像條件來自動設定。
此處,所謂多重AF模式,係指在所被攝像之影像內(攝像範圍內)對於複數領域或點來進行AF控制的模式,亦稱作多重區域AF、多點AF。在所述多重AF模式下,相較於單點AF模式,係在顯示部5之畫面100內的較為寬廣領域(例如影像全體之領域,或以畫面中央為中心的所定領域)內設定多重AF領域(圖1的多重AF框104內之領域),以該當寬廣之多重AF領域為基準而自動地進行對焦。多重AF框104係被設定在,表示畫面100內能夠進行AF檢波之最大領域的AF可檢波框102內。
在一般的多重AF模式下,係將顯示部5的以畫面100中央為中心之所定範圍內,劃分成複數領域(或點),以該當複數領域(AF領域)為基準來進行AF控制。因為攝像裝置10的實裝成本、處理成本的緣故,該AF領域(或點)的數目、配置位置係會有所限制,但理論上是可以對畫面100全體進行多重AF。
相對於此,在本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中,雖然也可執行上記一般的多重AF模式,但亦可為,例如,不是畫面100的中央,而是將使用者所指定的點狀AF領域予以內包的所定領域,設定作為多重AF領域,以該當多重AF領域為基準來進行多重AF。這是意味著,例如圖2所示,於攝像裝置10的顯示部5的畫面100中,將上記多重AF領域(多重AF框104內之領域)內所被設定的複數AF領域(圖2的AF框101內之領域),不是以畫面100中央為中心來配置,而是配置在畫面100內的任意位置。藉由如此配置,就可在靠近使用者所意圖指定之位置的範圍中,對複數AF領域來進行AF控制。
另一方面,所謂單點AF模式,係指以所被攝像之畫面內(攝像範圍內)之任意位置上所能設定之比較狹窄之單點AF領域(圖1的單點AF框103內之領域)為基準,來進行AF控制之模式。在該單點AF模式下,係隨應於使用者對操作輸入部3的位置指定,來使單點AF框103移動至畫面上的任意位置,可針對非常小的被攝體或非常窄的面積,進行對焦。
在前述的多重AF模式下,藉由在畫面100上的較廣範圍中設置複數AF領域101,以廣範圍地捕捉被攝體而進行對焦動作。藉此,使用者係只需要輸入攝影指示(例如按下快門鈕、敲擊觸控面板),就可迅速地拍攝已對焦於畫面100上任一領域上的照片。可是,隨著被攝體狀態的不同,有時並不會對焦於使用者所意圖之位置上的被攝體。於是,在單點AF模式下,使用者將畫面100上的任意領域指定成為AF領域,藉此就可將AF控制之範圍集縮在任意一點,可控制成確實地對所意圖之被攝體進行對焦。
AF領域設定部2b,係在攝像範圍內(亦即顯示部5的畫面100內),設定上記AF領域(多重AF領域或單點AF領域)。AF領域設定部2b,係亦可將多重AF領域設定在畫面100內的所定領域,或亦可如圖2所示般地,設定在以使用者所指定之畫面100內任意位置為中心的所定領域。又,AF領域設定部2b,係將單點AF領域設定在,使用者對於構成操作輸入部3之觸控面板(相當於位置指定受理部)之敲擊所指定的畫面100內任意位置。
又,多重AE模式,係和上記多重AF模式同樣地,將畫面100內較廣領域設定成多重AE領域,以該當多重AE領域中所包含之複數領域或點為對象,來將影像進行曝光控制的模式。在該多重AE模式下,可配合畫面100上的廣範圍之被攝體來進行曝光調整。
另一方面,所謂單點AE模式,係和上記單點AF模式同樣地,以所被攝像之畫面內(攝像範圍內)之任意位置上所能設定之比較狹窄之單點AE領域為基準,來進行曝光控制之模式。在該單點AE模式下,係隨應於使用者對操作輸入部3的位置指定,來使單點AE框103移動至畫面上的任意位置,可配合非常小的被攝體或非常窄的面積,進行曝光調整。
AE領域設定部2c,係在攝像範圍內(亦即顯示部5的畫面100內),設定上記AE領域(多重AE領域或單點AE領域)。該多重AE領域,係可和上記多重AF領域設定成同一領域,也可被設定在畫面100內的任意領域。又,單點AE領域,係可和上記單點AF領域設定成同一領域,也可被設定在畫面100內的任意領域。
AE領域設定部2c,係亦可將AE領域設定在,攝像範圍內(畫面100內)之任意位置上所被設定之AF領域的中心。藉此,就可將AE領域設定在AF領域之中心,能以被AF處理所對焦之被攝體為基準來進行曝光調整,因此可提升攝像影像的畫質。
顯示控制部2d,係控制著顯示部5所進行的顯示處理。例如,顯示控制部2d係控制著顯示部5,使得上記AE領域設定部2c所設定的表示AF領域的AF框103、104,重疊顯示在已被顯示於畫面100的影像上。藉此,使用者係藉由已被顯示在顯示部5的AF框103、104,就可辨識目前是處於多重AF模式還是單點AF模式,同時還可辨識出該當AF框103、104內所包含之被攝體係為對焦對象。
又,顯示控制部2d,係令用來表示對AF領域所含之被攝體的對焦處理是否己完成之資訊,顯示在顯示部5。例如,顯示控制部2d,係使AF框103、101,在未對焦時顯示為白色,在對焦完成時顯示為綠色的方式,隨著對焦狀態來進行AF框的顏色顯示變更。如此,藉由將用來表示對焦處理是否完成之資訊予以顯示出來,使用者就可容易辨識出,攝像裝置10的對焦部所進行之對焦處理是否已完成。又,顯示控制部2d,係作為用來表示可指定AF領域之範圍的資訊,而令例如上記AF可檢波框102,顯示在顯示部5。藉此,使用者就可辨識出可設定單點AF領域之範圍,因此就能使用觸控面板來適切執行單點AF框的位置指定。
主控制部2e,係控制著攝像裝置10所執行的各種處理動作。主控制部2e係含有例如,控制被攝體之攝像處理用的攝像控制部、控制對被攝體之對焦處理用的對焦控制部、控制攝像影像之曝光調整處理用的曝光控制部、控制攝像影像之訊號處理及對記錄媒體之記錄處理用的攝影‧記錄控制部、控制已被記錄在記錄媒體中之影像的再生處理用的再生控制部等。
說明如以上構成之攝像裝置10的動作。攝像裝置10的攝影待機中,顯示部5上係顯示出拍攝被攝體所得到的動畫(即時檢視影像)。使用者係一面觀看上述動畫,一面將攝像裝置10的攝像範圍對合至所望之被攝體,進行攝影。
此時,例如,當攝像裝置10是被設定成多重AF模式時,則控制部1,係一旦受理了使用者對操作輸入部3之攝影指示(例如快門鈕之按下等),便將畫面100內的所定領域設定作為多重AF領域,對該當多重AF領域中所包含之被攝體,自動地進行對焦(多重AF處理)。其後,對於拍攝該當被攝體所得到之影像,實施壓縮等訊號處理後,將其記錄在記錄媒體中。
另一方面,當是被設定成單點AF模式時,則控制部1係藉由顯示控制部2d,在顯示部5的畫面100中,將AF可檢波框102顯示達所定時間。藉此,就可讓使用者辨識出可設定AF點之範圍,催促其在該當範圍內進行AF點(單點AE框103)之位置指定。在本實施形態中,對於作為操作輸入部3的例如觸控面板(相當於位置指定受理部),使用者係在所望位置進行敲擊(第1次敲擊),就可指定AF點位置。此外,所謂敲擊,係指使用者將例如自己的手指、或觸控筆等之觸控器具,接觸至被重疊在顯示部之畫面100上的觸控面板。藉由所述之敲擊,就可指定顯示部5中所被顯示之動畫內的任意位置。
接下來,控制部1係根據因為上記第1次敲擊而接受了位置指定的觸控面板所送來的輸入訊號(例如表示所被敲擊之位置的座標資訊),以將畫面100內的使用者所望之AF點之位置,予以偵測出來。如此一來,控制部1係藉由主控制部2e,來判斷該當AF點是否位於AF可檢波框102之範圍內。若在該範圍內,則控制部1係在顯示部5的畫面100,將第1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AF點)為中心的單點AF領域予以設定,然後控制部1係將用來表示該當AF領域的單點AF框103,顯示在顯示部5的動畫上。
此處,在焦點尚未對準AF框103內的被攝體之期間(對焦未完成時),係將AF框103顯示為例如白色框;焦點對準被攝體後(對焦完成時),係將AF框103顯示為例如綠色框。只不過,AF框的顯示方法係不限定於所述例子,作為其他例子係可考量有,在焦點未對準被攝體之期間係將AF框103予以閃爍顯示,在焦點已對準被攝體時則將AF框103予以正常顯示之方法等。
接下來,說明本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的特徵亦即攝影‧記錄處理。當焦點對準上記AF框103內的被攝體時(對焦完成時),一旦使用者對觸控面板之所望位置進行敲擊(第2次敲擊),則觸控面板係偵測出該當第2次敲擊位置(使用者的位置指定),將表示該當第2次敲擊位置的座標資訊,輸出至控制部1。如此一來,控制部1係判斷敲擊位置是否被包含在AF框103內。當該結果是該當第2次敲擊位置係被包含在AF框103內時,則控制部1係執行攝影‧記錄處理,將攝像影像的靜止影像,記錄至記錄媒體中。另一方面,當第2次敲擊位置並未被包含在AF框103中時,則控制部1係不進行攝影‧記錄處理,而是使AF框103移動至上記第2次敲擊所指定的新位置。
另一方面,當焦點尚未對準上記AF框103內的被攝體時(對焦未完成時),一旦使用者對觸控面板之所望位置進行敲擊(第2次敲擊),則觸控面板係偵測出該當第2次敲擊位置(使用者的位置指定),將表示該當第2次敲擊位置的座標資訊,輸出至控制部1。如此一來,控制部1係判斷,該當第2次敲擊,是否是在從上記第1次敲擊起算所定時間以內發生。若第2次敲擊是在所定時間內發生,則控制部1,係取消已被第1次敲擊所指定之單點AF框103的設定,而將例如畫面100全體,設定作為多重AF領域。然後,控制部1係使用了該當多重AF領域來進行多重AF控制之後,進行攝影‧記錄處理。此外,此處雖然舉例對畫面100全體進行多重AF控制,但在實施之際,表示多重AF領域的多重AF框104,係只要是將AF框103與以內包的寬廣領域的話,則可為任意領域。
另一方面,若第2次敲擊是在從第1次敲擊起經過所定時間以上才進行時,則令單點AF框103移動至第2次敲擊所指定的新位置。接下來,對於該當移動後的單點AF框103內之領域,進行單點AF控制之後,進行攝影‧記錄處理。當然,上記第2次觸控所作的AF領域之位置指定,係只有在位於前記的AF可檢波框102之範圍內時,才是有效。若是指定了AF可檢波框102之範圍外,則將上記第2次觸控所作的AF領域之位置指定予以取消,將AF領域的位置指定狀態,返回至初期狀態(亦即變成未被指定之狀態)。
以上就說明了,本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所進行之攝影方法之概略。本實施形態所述之單點AF模式下的操作方式中,是利用觸控面板來作為用來指定拍攝觸控面板所得之動畫(即時檢視影像)之位置用的位置指定受理部,並以對該觸控面板之敲擊為契機,來執行攝影‧記錄處理。此時,藉由將已被顯示在顯示部5的單點AF框103內進行敲擊,就會執行攝影‧記錄處理。以下,更詳細說明本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之構成及攝影方法。
接著,參照圖3,詳細說明本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的硬體構成。圖3係本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的硬體構成之區塊圖。
如圖3所示,本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係例如如該圖3所示,例如係配設有,含有攝影透鏡、光圈、對焦透鏡、變焦透鏡等之光學系(未圖示)的鏡頭部11。在透過該鏡頭部11而入射的被攝體光的光路上,配置有CCD(Charge Coupled Device)、C-MOS(Complementary Metal Oxide Semiconductor)等攝像元件12。攝像元件12,係將被鏡頭部11聚光在攝像面的光學像進行光電轉換,輸出影像訊號。
該攝像元件12的輸出端,係隔著類比訊號處理部13、類比/數位(A/D)轉換部14而連接至數位訊號處理部15的輸入端。然後,該數位訊號處理部15的輸出端,係電性連接著液晶面板17、記錄裝置19的輸入端。這些類比訊號處理部13、A/D轉換部14及數位訊號處理部15,係構成了訊號處理部7。訊號處理部7,係對從攝像元件12所輸出之影像訊號進行所定之訊號處理,將該當訊號處理後的影像訊號,輸出至液晶面板17或記錄裝置19。
鏡頭部11上係機械性連接著,用來進行構成其之光圈的調整或對焦透鏡之移動所需的驅動機構亦即致動器20。然後,致動器20係連接著,用來進行其驅動控制的馬達驅動器21。上記的鏡頭部11、攝像元件12、致動器20、馬達驅動器21及TG22,係構成了攝像部6。攝像部6,係將被攝體進行攝像,將該當攝像所得到之影像訊號予以輸出。
馬達驅動器21,係基於來自CPU23的指示,控制著攝像部6各部的動作。例如,在攝像時,馬達驅動器21係隨應於使用者對操作部24或觸控面板16之操作,控制著攝像部6的驅動機構,以驅動變焦透鏡、對焦透鏡、光圈等,使得被攝體能以適切的對焦、曝光等來被拍攝。又,時序產生器(TG;Timing Generator)22,係基於來自CPU23的指示,將用來控制攝像元件12之攝像時序所需之時序訊號,輸出至攝像元件12。
再者,在攝像裝置10中,係配設有用來控制攝像裝置10全體的相當於上記控制部1(參照圖1)的CPU(CentralProcessing Unit)23,該CPU23,係與馬達驅動器21、TG22、操作部24、EEPROM(Electrically Erasable Programmable ROM)25、程式ROM(Read Only Memory)26、RAM(Random Access Memory)27、觸控面板16連接。
此外,CPU23係將程式ROM26等之記憶媒體中所儲存的控制程式予以讀出並執行,以成為上記圖1的模式設定部2a、AF領域設定部2b、AE領域設定部2c、顯示控制部2d、主控制部2e等而發揮機能。又,CPU23與攝像部6,係成為用來對攝像部6所致之攝像範圍內的所定AF領域中所含之被攝體進行自動對焦(AF控制)所需之對焦部而發揮機能。然後,CPU23與攝像部6,係也成為用來以該當攝像範圍內之所定AE領域為對象而自動進行曝光調整(AE控制)所需之曝光調整部而發揮機能。
觸控面板16,係被重疊配設在液晶面板17之表面上的透明感壓式的觸控面板。藉由觸控面板16與液晶面板17,構成了觸控螢幕18。觸控面板16,係為本實施形態所述之位置指定受理部之一例,用來受理使用者的輸入操作。液晶面板17係相當於上記顯示部5。一旦使用者以手指或觸控筆來敲擊觸控面板16,則觸控面板16係將該當敲擊位置之座標予以測出並輸出至CPU23。此外,作為位置指定受理部,係只要能偵測出使用者對已被顯示在顯示部之攝像影像的位置指定,則除了觸控面板16以外,亦可使用任意的位置偵測裝置。
記錄裝置19,係具備例如DVD(Digital Versatile Disc)等碟片、記憶卡等半導體記憶體、磁帶、其他可移除式記錄媒體,可對攝像裝置10本體自由裝卸。又,記錄裝置19,係亦可由內藏於攝像裝置10的半導體記憶體、磁碟、HDD等所構成。所述之記錄裝置19,係基於CPU23(相當於記錄控制部)的指示,將已在訊號處理部7中進行過訊號處理之影像訊號,當成影像資料而記錄至記錄媒體中。所述之記錄裝置,係相當於用來記錄攝像所得之影像資料的記錄部。
操作部24,係有別於觸控面板16而被另外設置的操作手段,例如,包含:快門鈕、電源鈕等各種按鈕、或開關、操縱桿、撥盤、十字鍵等。又,操作部12係亦可包含有接觸感測器、光感測器等,用來偵測所定之使有者輸入用的使用者輸入偵測部。
EEPROM25,係用來記憶著所被設定的各種資訊等、在電源被關閉時應被保持的資料等。程式ROM26,係用來記憶CPU23所執行的程式、該程式執行上所必須之資料。然後,RAM27,係作為CPU23在執行各種處理時的工作區域,係用來暫時記憶必要之程式或資料。
此處,參照圖4A、圖4B,說明本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之外觀構成之一例。圖4A、圖4B係分別為本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的前方斜視圖、後方斜視圖。
如圖4A、圖4B所示,攝像裝置10的前面,係被滑蓋式的鏡頭護蓋31所覆蓋。一旦該當前面之鏡頭護蓋31被往下方滑動而開啟,則構成上記鏡頭部11的攝影透鏡32與AF輔助照明器33就會裸露地配置。該AF輔助照明器33,係兼任自拍計時提示燈。又,在攝像裝置10的背面,係設有佔據該當背面大部分面積的上述之觸控螢幕18。
又,在攝像裝置10的上面,配置有變焦操作桿(TELE/WIDE)34、快門鈕35、再生鈕36及電源鈕37。這些變焦操作桿34、快門鈕35、再生鈕36及電源鈕37,係上記圖3所示之操作部24之一例。此外,雖然使用者藉由按下快門鈕35就可指示攝影動作,但本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係只要對觸控面板16進行輸入操作即可進行攝影,因此亦可省略快門鈕35。又,作為攝像指示用的操作器具,亦可取代掉快門鈕35,改成設置例如,接觸感測器或光感測器等之類,不需要使用者按下操作的操作器具。藉此,就可防止攝影時將快門鈕35予以全按所帶來的手振等,可穩定地進行攝影。
接著,說明如以上所說明之硬體構成的攝像裝置10的動作。CPU23係藉由執行被記錄在程式ROM26中的程式,以控制構成攝像裝置10的各部,並隨應於來自觸控面板16的訊號、或來自操作部24的訊號,來執行所定的處理。操作部24,係將對應於使用者所進行之操作的訊號,供給至CPU23。
亦即,一旦觸控面板16的任意位置被手指或觸控筆觸摸而按下(亦即敲擊),亦即使用者進行了所定之操作輸入,則藉由該觸控面板16將按下的位置之座標加以測出,該當座標所涉之訊號係被送出給CPU23。CPU23係取得該座標所對應的所定資訊,基於該資訊來執行所定處理。
在攝像時,首先,透過鏡頭部11往攝像元件12有被攝體光入射,則攝像元件12係將攝像範圍內的被攝體,進行攝像。亦即,攝像元件12,係將被鏡頭部11聚光在攝像面的光學像進行光電轉換,輸出類比之影像訊號。此時,馬達驅動器21,係基於CPU23的控制來驅動著致動器20。藉由該驅動,鏡頭部11係從攝像裝置10的框體露出或收納。又,藉由該驅動,便會進行構成鏡頭部11的光圈調整、或構成鏡頭部11的對焦透鏡之移動。如此一來,對於AF領域內的被攝體,透鏡裝置11的焦點就會自動地對焦(自動對焦控制)。
再者,時序產生器22,係基於CPU23的控制,將時序訊號供給至攝像元件12。藉由該時序訊號,控制著攝像元件12上的曝光時間等。攝像元件12,係基於從該時序產生器22所供給之時序訊號來動作,以將透過鏡頭部11入射之來自被攝體的光線予以受光並進行光電轉換,將隨應於受光量之電子訊號的類比之影像訊號,供給至類比訊號處理部13。如此一來,拍攝被攝體所得之影像的曝光,係被自動調整成適切(自動曝光控制)。
類比訊號處理部13,係基於CPU23的控制,對從攝像元件12所送出的類比影像訊號進行類比訊號處理(增幅等),將其結果所得之影像訊號,供給至A/D轉換部14。A/D轉換部14係基於CPU23的控制,將來自類比訊號處理部13的類比影像訊號進行A/D轉換,將其結果所得之數位影像資料,供給至數位訊號處理部15。
數位訊號處理部15,係基於CPU23的控制,對於來自A/D轉換部14的數位影像訊號,實施雜訊去除、白平衡調整、色彩修正、邊緣強調、γ補償等當中所必須之數位訊號處理,供給至液晶面板17而令其顯示出來。
又,數位訊號處理部15,係將來自A/D轉換部14的數位影像訊號,以例如JPEG(Joint Photographic Experts Group)方式等所定之壓縮編碼方式來加以壓縮,將其結果所得之壓縮過的數位影像訊號,供給至記錄裝置19而進行記錄。
然後,數位訊號處理部15係將記錄裝置19中所記錄的壓縮之影像資料予以解壓縮,將其結果所得之影像資料,供給至液晶面板17而加以顯示。
數位訊號處理部15,係將來自A/D轉換部14的動畫資料,供給至液晶面板17,藉此而在液晶面板17上,顯示出位於攝像範圍內的被攝體所攝像而成的即時檢視影像。該即時檢視影像(動畫),係為了讓使用者能拍攝所望之靜止影像,而用來目視確認攝像範圍或攝角、被攝體之狀態等。因此,即時檢視影像的畫質,並不要求達到將被記錄至記錄裝置19中的靜止影像(照片)之水準。因此,從攝像處理的迅速化及容易化的觀點來看,即時檢視影像所採用的動畫,是相較於將被記錄之靜止影像,資料密度較低,訊號處理也有所簡化。
其他,數位訊號處理部15,係基於CPU23的控制,生成在對焦控制時所用的AF框(多重AF框、單點AF框等)之影像,將該當AF框供給至液晶面板17而加以顯示。
如上述,在本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中,係在攝像元件12所拍攝到的影像上設定AF框,基於該AF框內部的影像來控制對焦。該AF機能,係可將AF框設定在液晶面板17上所顯示之影像上的任意位置,而且,例如,只需對與液晶面板17一體構成的觸控面板16進行操作,就可控制其位置或尺寸等。AF處理,係由CPU23讀出程式ROM26的程式並執行,而加以實現。
如上記,當已被攝像部6所攝像而得之動畫(即時檢視影像)是被顯示在液晶面板17時,使用者係將攝像裝置10朝向所望之被攝體而固定角度,進行攝影。在該攝影時,一般而言,使用者係對操作部24進行所定之操作(例如按下快門鈕),以對攝像裝置10指示攝影動作。隨應於該使用者操作,從操作部24會有快門釋放訊號供給至CPU23。如此,一旦快門釋放訊號等被供給至CPU23,則該CPU23係控制數位訊號處理部15,將從A/D轉換部14供給至數位訊號處理部15的影像資料予以壓縮,令該壓縮過的影像資料被記錄至記錄裝置19。以下將這些處理稱作「攝影‧記錄處理」。
此處,更詳細說明本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中的「攝影‧記錄處理」。本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影‧記錄處理,係將由攝像部6拍攝被攝體所得之靜止影像,以所定壓縮編碼方式進行壓縮後,記錄至記錄裝置19的處理。如上述,在攝像裝置10的攝影動作中,係會進行(a)攝像部6中的AF控制,(b)攝像部6中的AE控制,(c)訊號處理部7中的訊號處理(例如影像訊號的增幅、雜訊去除處理等),(d)數位訊號處理部15中的影像資料壓縮處理及記錄裝置19中的記錄處理。其中(c)訊號處理和(d)壓縮記錄處理,是相當於本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影‧記錄處理」。
接著,概略說明本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中的攝影‧記錄處理時的操作方式之特徵。以本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來進行攝影‧記錄處理時,只需使用觸控面板16即可,可以不必使用快門鈕35。詳言之,在攝影時,首先,使用者藉由對於上述觸控面板16的所望位置進行敲擊,就指定了單點AF框103。接著,對於該當已被指定之AF框103內的被攝體,執行AF處理,在該當AF處理完成後,使用者係再度敲擊觸控面板16。當該第2次敲擊而指定了上記單點AF框103之領域內時,則CPU23係判斷為已被供給了快門釋放訊號,而執行上述的攝影‧記錄處理。藉此,已對AF框103內之被攝體進行對焦的影像資料,就會被數位訊號處理部15進行壓縮後,記錄至記錄裝置19中。
或者,在上記AF處理正在執行中的時候(亦即對焦處理尚未完成時),在用來指定單點AF框103的第1次敲擊起算之所定時間以內,若使用者對觸控面板16指定了任意位置而進行敲擊,則CPU23係判斷為有被供給快門釋放訊號,而進行上記之攝影‧記錄處理。只不過,此情況下,係將上記單點AF框103的位置設定予以取消,例如,將液晶面板17的畫面100全體設定成多重AF領域,進行多重AF控制而對焦後,進行攝影‧記錄處理。藉此,即使在單點AE是未對焦之情況下,仍可在較廣多重AF領域中嘗試對焦,強制性地進行攝影‧記錄處理,藉此可防止錯失快門機會。
此外,此處雖然舉例對於對焦畫面100全體進行多重AF控制之例子,但並非限定於所述例子。多重AF領域係只要是包含已被上記第1次敲擊所指定之單點AF框103內之領域,且為較該當領域更為寬廣之領域即可。
如以上說明,在本實施形態中,除了按下快門鈕35所進行的攝影方法以外,也可使用僅用觸控面板16的攝影方法,因此可提供更高便利性的攝像裝置10。
接著,參照圖5、圖6,詳細說明本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中的攝像方法。圖5係本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中的攝像方法的流程圖,圖6係圖5的步驟S10之細節的流程圖。以下說明的攝像方法,係關於攝像裝置10以一般稱作連續AF模式之模式下作動時的方法。
說明圖5所示的攝像方法之概略。首先,使用者係在攝像裝置10的觸控面板16的所望位置,進行第1次敲擊,指定單點AF領域之位置(S10)。如此一來,攝像裝置10係自動地成為連續AF模式,對所指定之單點AF領域進行單點AF控制(S12),成為單點AF之鎖定狀態(對焦處理已完成狀態)(S16)。其後,使用者對觸控面板16進行第2次敲擊之位置若為AF鎖定框內時(S18),則攝像裝置10係進行單點AE控制(S20)而進行攝影(S30)。另一方面,若使用者第2次敲擊之位置是在AF鎖定框外,則攝像裝置10係令單點AF框移動至第2次敲擊位置(S22)。
又,假設在藉由上記S12的AF控制而成為單點AF鎖定狀態之前(亦即對焦未完成時),有對觸控面板16進行了第2次敲擊。此時,若第2次敲擊之位置是在廣於AF框的所定之第1領域內(S24),且從第1次起算,第2次敲擊是在所定時間內的情況下(S26),則攝像裝置10係進行多重AF/AE控制(S28),然後進行攝影(S30)。又,從第1次起算,第2次敲擊是在所定時間以上的情況下(S26),或第2次敲擊之位置是在上記所定之第1領域外的情況下(S30),則攝像裝置10,係令第1次敲擊所指定之單點AF框,移動至第2次敲擊之位置(S22)。
接下來,更詳細說明圖5的流程。如圖5所示,首先,在步驟S10中,攝像裝置10的CPU23係判定,使用者是否有對觸控面板16進行第1次敲擊,亦即是否有接受到使用者所下達的單點AF領域之位置指定(AF點指定)。若無單點AF領域之位置指定時,亦即使用者沒有對觸控面板16進行敲擊時,則直到有該當位置指定為止,CPU23會重複檢查有無來自觸控面板16之輸入。
當使用者對觸控面板16進行第1次敲擊而指定了單點AF領域之位置時,則觸控面板16係隨應於使用者的第1次敲擊,將使用者對已被顯示在液晶面板17之影像(即時檢視映像)的位置指定,予以受理(位置指定受理步驟)。然後,觸控面板16係測知第1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將該當第1次敲擊位置的座標,告知給CPU23。
此處,參照圖6,說明有第1次敲擊時之處理(步驟S10)的細節。如圖6所示,首先,CPU23係隨應於上記第1次敲擊,來判定該當第1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是否位於AF可檢波框102內(步驟S102)。若已被指定之位置是在可檢波範圍102內,則在步驟104中,CPU23係將該當第1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為中心之所定領域,設定作為單點AF領域(AF領域設定步驟)。接著,在步驟S106中,CPU23係將該當已被設定之單點AF領域予以圍繞的單點AF框103,在已被顯示在液晶面板17之影像(即時檢視映像)上予以顯示出來(AF框顯示步驟)。然後,結束圖6的流程,前進至圖5的步驟S12。
另一方面,若所被指定之位置是在可檢波範圍102外,則首先在步驟S108中,CPU23係將單點AF框103的位置設定,返回至初期狀態。再者,在步驟110中,CPU23係為了向使用者表示AF可檢波範圍,而在液晶面板17的即時檢視影像上,將用來表示可指定單點AF領域之範圍用的AF可檢波框102,顯示出所定時間。其後,返回圖5的步驟S10,等待下次對觸控面板16的位置指定(敲擊)。
所述之圖6的S102~S110之顯示處理的具體例,示於圖7A~C。在第1次觸碰前,如圖7A所示,在攝像裝置10的觸控螢幕18的畫面100上,顯示有正被攝像裝置10拍攝中的動畫亦即即時檢視影像、和AF可檢波框102。
一旦使用者在該AF可檢波框102內進行敲擊而指定了AF點,則如圖7B所示,在觸控螢幕18的畫面100上,AF可檢波框102會消失,以所被指定之AF點為中心的矩形單點AF框103就會被顯示出來。另一方面,若使用者敲擊了AF可檢波框102外(S101),則如圖7C所示,在觸控螢幕18的畫面100上,會再次顯示出AF可檢波框102(S105)。藉此,就可對使用者催促在AF可檢波框102之範圍內再度指定AF點。
接著,在圖5的步驟S12中,CPU23係以上記第1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上所被設定的單點AF領域為基準,執行單點AF控制,對該當單點AF領域中所包含之被攝體,開始對焦處理(對焦步驟)。所述之單點AF控制,係如圖7B所示,在以上記第1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為中心之所定的狹窄領域(單點AF框103)內,進行一般稱作連續AF的自動對焦處理。亦即,即使使用者停止了觸控面板16之敲擊,CPU23仍會持續進行控制來對畫面100上的單點AF框103內的被攝體進行對焦。此時,以使得焦點會對合於單點AF框103內之領域中所含有之被攝體之方式,藉由上記對焦部來驅動鏡頭部11的對焦透鏡等。
在進行該單點AF控制的中途,當焦點是對被攝體吻合時,亦即,對焦完成時,則液晶面板17中的單點AF框103之顯示係例如從白色變成綠色,向使用者通知對焦已經完成。此外,關於對焦時與未對焦時的AF框之顯示方法,係只要能區別兩者即可,並非限定於所述例子。作為另一例子,例如有,未對焦時係使AF框閃爍,對焦時則停止AF框之閃爍而進行正常顯示之手法等。
接著,在執行所述之單點AF控制的中途,在步驟S14中,CPU23係持續性地檢查使用者是否有對於觸控面板16進行了第2次敲擊。該檢查處理也是和上記步驟S10同樣地,使用AF可檢波框102來執行敲擊位置之檢查(參照圖6)。若無單點AF領域之位置指定時,亦即使用者沒有對觸控面板16進行第2次敲擊時,則直到有該當該當第2次敲擊為止,CPU23會重複檢查有無來自觸控面板16之輸入,並持續執行上記單點AF控制(S12)。
當使用者對觸控面板16進行第2次敲擊時,則觸控面板16係隨應於第2次敲擊,將使用者對已被顯示在液晶面板17之影像(即時檢視影像)的位置指定,予以受理(位置指定受理步驟)。然後,觸控面板16係測知第2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將該當第2次敲擊位置的座標,告知給CPU23。然後,前進至步驟S16。
在步驟S16中,CPU23係判定,對於單點AF框103內(單點AF領域)中所含之被攝體的對焦處理,是否已經完成。其結果若為對焦處理已經完成時,則前進至步驟S18,若對焦處理尚未完成時,則前進至步驟S24。
接著,在步驟S18中係判定,於上記S14中被第2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第2次敲擊位置),是否在單點AF框103內。當第2次敲擊位置是在單點AF框103內時,則在步驟S20中會進行單點AE控制。該單點AE控制中,例如,係與單點AF框103同樣地,以狹窄AE領域中所含之影像為基準,來進行曝光調整。再者,在步驟S30中,CPU23係控制訊號處理部7及記錄裝置19以令其執行上記攝影‧記錄處理,令其進行所定之攝影動作,將該攝影動作所得到的、已對焦於單點AF框103內之被攝體的影像資料,記錄至記錄裝置19中(步驟S30)。
另一方面,若S18中第2次敲擊位置係不在單點AF框103內,則在步驟S22中,CPU23係令單點AF框103移動至第2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並將移動後的單點AF框103,顯示在液晶面板17上。然後,CPU23係將單點AF領域重新設定成該當移動後之單點AF框103內之領域,返回步驟12的單點AF控制,對所重新設定之單點AF領域,執行對焦處理。藉此,若第2次敲擊位置是在已被顯示之單點AF框103外,則可在使用者所重新指定之位置為中心的新的單點AF領域中,執行單點AF控制。因此,即使一度以第1次敲擊而設定了單點AF領域,仍可在使用者所望之任意位置重新設定單點AF領域,對該單點AF領域的被攝體進行對焦。
又,當上記S16中對焦處理是尚未完成時,則首先,在步驟S24中,CPU23係判定,第2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是否為將上記第1次敲擊所指定之單點AF框103予以內包之所定第1領域內。該所定之第1領域,係包含單點AF框103,且為大於單點AF框103之領域。如此,將S24中作為敲擊位置之判定基準的第1領域,變成寬於單點AF框103,藉此就可補救第1次與第2次敲擊之間非使用者意圖的敲擊位置之偏差。
若S24的判定結果是,第2次敲擊所指定的位置,是在該當所定第1領域外,則前進至步驟S22,CPU23係如上述般地令單點AF框103及單點AF領域,移動至第2次敲擊位置(步驟S22),以移動後的單點AF領域為基準而再次進行單點AF控制(步驟S12)。另一方面,若第2次敲擊所指定的位置,是在該當所定第1領域內,則前進至步驟S26。
在本實施形態中,該S24中的所定之第1領域,係設為例如畫面100全體。因此,無論第2次敲擊是在畫面100內的哪個位置,都會前進至步驟S24。如此,在本實施形態中,雖然是將含有上記AF框103的所定之第1領域,設為畫面100全體,但並非限定於所述例子。作為另一例子,例如亦可如圖8所示,將AF可檢波框102內的領域作略4等分而成的4個分割領域當中,將含有單點AF框103的分割領域108,視為上記所定之第1領域。藉此,若使用者係在該當分割領域108外敲擊,則可變更單點AF框103之位置,因此較為便利。又,作為另一例子,亦可將上記所定之第1領域,設為圖8的單點AF框103內之領域。
接著,在步驟S26中,CPU23係判定,上記第1次敲擊(S10)起算所定時間以內,是否有受理到第2次敲擊(S14)。當從第1次敲擊起經過所定時間後才受理到第2次敲擊時,則前進至步驟S22,CPU23係如上述般地令單點AF框103及單點AF領域,移動至第2次敲擊位置(步驟S22),再度進行單點AF控制(步驟S12)。
另一方面,當從第1次敲擊起算經過所定時間以內有受理到第2次敲擊時(亦即有雙敲時),則前進至步驟S28。在步驟S28中,CPU23係將第1次敲擊所指定之單點AF框103予以內包之所定第2領域(例如畫面100全體)視為基準,執行多重AF/AE控制(步驟S28)。再者,在步驟S30中,CPU23係控制訊號處理部7及記錄裝置19以令其執行上記攝影‧記錄處理,將已對焦於多重AF框104內之被攝體的影像資料,記錄至記錄裝置19中(步驟S30)。
如此,即使在單點AF控制時沒有對焦的情況下,當使用者在所定時間以內進行了雙敲時,仍會執行較單點AF控制更容易對焦的多重AF控制,而強制性地執行攝影‧記錄處理。藉此,使用者就不會錯失快門機會,且藉由多重AF控制,可降低所拍攝到的影像的對焦模糊之可能性。
此外,在本實施形態中,上記S28中的多重AF/AE控制下,例如是以畫面全體為多重AF/AE領域,來進行AF/AE控制,但並非限定於所述例子。例如,只要對上記第1次敲擊所指定之單點AF框103予以內包之所定第2領域進行AF控制即可。例如亦可如圖8所示,將AF可檢波框102內的領域作略4等分而成的4個分割領域當中,將含有單點AF框103的分割領域108,視為上記所定之第2領域,而以該當分割領域108為基準來進行多重AE/AF控制。
又,在本實施形態中,當在所定時間內受理到雙敲(S26)時,為了防止對焦模糊,於S28中會進行多重AF/AE處理,但並非限定於所述例子。例如,在S28中,亦可以S10所指定的當初之單點AF領域為基準,來進行單點AE/AF控制。藉此,就可對使用者所指定的單點AF領域、單點AE領域,優先進行對焦、曝光調整,然後進行攝影‧記錄處理。
此外,在上記圖5所示的攝影方法中,當以單點AF進行攝影時,係以位於該單點AF領域之中心的方式來設定單點AE領域,藉此以進行以單點AF領域為中心的曝光調整處理。另一方面,當以多重AF進行攝影時,則是例如將畫面100全體等比較寬廣之領域視為基準來進行曝光調整處理。只不過,於後者的情況下,並非限制為以畫面100全體為基準之例子,只要將包含有單點AF框103的所定較寬廣之領域視為基準來進行曝光調整處理即可。如此,藉由使AE領域吻合於AF領域,就可使得對焦控制與曝光控制取得平衡。
以上參照圖5~圖8,說明了第1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方法。在本實施形態中,藉由對攝像裝置10的觸控面板16進行2次敲擊的如此簡單之操作,就能指定單點AF領域,且可指示攝影‧記錄處理之執行。
又,使用者只要慢慢地將觸控面板16敲擊2次,就可藉由單點AF控制,以對焦於影像內所望位置之被攝體的狀態,穩定地進行攝影(S10→S14→S18→S30)。另一方面,使用者只要迅速地將觸控面板16敲擊2次,就可迅速地進行攝影(S10→S14→S26→S30),不會錯失快門機會。如此,使用者對觸控面板16的敲擊操作,和攝像裝置10隨應於該敲擊所進行的攝影動作,是有符合於使用者的感覺,因此可對使用者提供直觀且簡單的操作方式。
又,攝像裝置10,係隨應於第1次敲擊(S10),而以該當第1次敲擊所指定之單點AF領域為基準,自動地開始單點對焦處理(S12)。因此,使用者係只需進行第1次敲擊,就能指定單點AF領域,同時,不需要像是先前那樣將快門鈕35予以半按,仍可自動地使對焦處理開始進行,因此較為便利。
接著,說明本發明的第2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及攝像方法。第2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及攝像方法,係相較於上記第1實施形態,僅在對觸控面板16之第1次敲擊所連動的單點AF控制之手法有所不同,至於其他機能構成,則是和第1實施形態大略相同,因此省略其詳細說明。
首先,參照圖9,詳細說明本發明之第2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中的攝像方法的概略構成。圖9係本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中的攝像方法的流程圖。所述之攝像方法,係於攝影裝置10中先進行AF鎖定之操作然後進行攝像之方法。
說明圖9所示的攝像方法之概略。首先,使用者係在攝像裝置10的觸控面板16的所望位置,進行第1次敲擊,指定單點AF領域之位置(S50)。使用者對觸控面板16的第1次敲擊沒有離放而持續按壓的期間(S52),攝像裝置10係對所指定之單點AF領域進行單點AF控制(S54),成為單點AF之鎖定狀態(對焦處理完成狀態)(S56)。其後,使用者對觸控面板16進行第2次敲擊之位置若為AF鎖定框內時(S60),則攝像裝置10係進行單點AE控制(S62)而進行攝影(S30)。另一方面,若使用者第2次敲擊之位置是在AF鎖定框外(S60),則攝像裝置10係令單點AF框移動至第2次敲擊位置(S64)。
又,在以上記S54之AF控制而成為單點AF之鎖定狀態之前,對觸控面板16的敲擊就已離放的情況下(S52),則若第2次敲擊之位置是在大於單點AF框的所定之第1領域內(S68),且從第1次起算,第2次敲擊是在所定時間內的情況下(S70),則攝像裝置10係進行多重AF/AE控制(S72),然後進行攝影(S74)。又,從第1次起算,第2次敲擊是在所定時間以上的情況下(S70),或第2次敲擊之位置是在上記所定之第1領域外的情況下(S68),則攝像裝置10,係令第1次敲擊所指定之單點AF框,移動至第2次敲擊之位置(S64)。
接下來,更詳細說明圖9的流程。如圖9所示,首先,在步驟S50中,攝像裝置10的CPU23係判定,使用者是否有對觸控面板16進行第1次敲擊,亦即是否有接受到使用者所下達的單點AF領域之位置指定(AF點指定)。若無單點AF領域之位置指定時,亦即使用者沒有對觸控面板16進行敲擊時,則直到有該當位置指定為止,CPU23會重複檢查有無來自觸控面板16之輸入。
當使用者對觸控面板16進行第1次敲擊而指定了單點AF領域之位置時,則觸控面板16係隨應於使用者的第1次敲擊,將使用者對已被顯示在液晶面板17之影像(即時檢視映像)的位置指定,予以受理(位置指定受理步驟)。然後,觸控面板16係測知第1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將該當第1次敲擊位置的座標,告知給CPU23。S50中有第1次敲擊時的處理細節,係和上記第1實施形態所述的圖6及圖7中所說明的處理(S102~S110)大略相同,因此省略。
接著,在步驟S52中,CPU23係檢查使用者對觸控面板16之敲擊是否停止。使用者在觸控面板16上對同一位置持續敲擊(按住不放)之期間,CPU23係以上記第1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上所被設定的單點AF領域為基準,持續執行單點AF控制(步驟S54)。藉此,就會對該當單點AF領域中所包含之被攝體,進行對焦處理(對焦步驟)。
在進行該單點AF控制的中途,當焦點是對被攝體吻合時,亦即,對焦完成時,則液晶面板17中的單點AF框103之顯示係例如從白色變成綠色,向使用者通知對焦已經完成。
又,一旦對焦於上記單點AF領域內的被攝體後,則對焦部係將單點AF框103的位置、與透鏡的焦距之設定,予以鎖定。此狀態稱作AF鎖定狀態,其後,即使使用者停止了第1次敲擊(亦即手指等離開了觸控面板16),仍會繼續維持所被設定的AF框103的位置、與透鏡的焦距,而直到使用者對攝像裝置10進行所定操作以前,都會一直維持住AF鎖定狀態。此處所謂的所定操作,係指例如,使用者在觸控面板16上的別的位置進行敲擊而設定新的AF領域之操作、攝影操作、或按下AF鎖定解除鍵等。
又,使用者對觸控面板16持續敲擊之期間,攝像裝置10的對焦部係持續地執行上記S54中的單點AF控制。可是,並非限定於所述例子,例如,亦可為,一度對被攝體進行對焦後,省略AF控制,僅持續檢查使用者是否停止第1次敲擊等。藉此,由於對焦後不會進行多餘的AF動作,因此可提升攝像裝置10的處理效率。
然後,使用者對觸控面板持續敲擊之期間,考慮到已被顯示在液晶面板17的被攝體之攝像影像,係有可能被使用者的手指或手腕擋住而看不見之情形。為了改善這點,亦可例如圖10所示,在影像上重疊顯示了蹦現視窗105,將單點AF框103內之領域的影像,使用該蹦現視窗105而以所定的放大倍率即時地進行放大顯示。藉此,使用者就可隨著蹦現視窗105的放大影像之變化,來確認AF控制之狀況。然後,在顯示蹦現視窗105之際,亦可將所被敲擊之位置視為判斷基準,在畫面100上的空閒之空白中進行顯示等,來提升使用者的目視確認性。
接著,使用者停止對觸控面板16的第1次敲擊時(S52),CPU23係完成S54的單點AF控制所致之對焦處理,並檢查是否成為AF鎖定狀態(步驟S56)。若為AF鎖定狀態,則CPU23係持續性地監視著使用者是否有對於觸控面板16進行了第2次敲擊(步驟S58)。
當有對觸控面板16進行第2次敲擊時,則判定該第2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第2次敲擊位置),是否在單點AF框103內(步驟S60)。當第2次敲擊位置是在單點AF框103內時,則在步驟S62中CPU23係會進行單點AE控制。(步驟S62)。再者,在步驟S74中,係控制訊號處理部7及記錄裝置19以令其執行上記攝影‧記錄處理,令其進行所定之攝影動作,將該攝影動作所得到的、已對焦於單點AF框103內之被攝體的影像資料,記錄至記錄裝置19中(步驟S74)。
另一方面,於上記S60中,若第2次敲擊位置係不在單點AF框103內,則在步驟S64中,CPU23係令單點AF框103移動至第2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AF框移動步驟),返回至步驟52。此外,所述的步驟S60~S64、S74之處理,係和上述圖5的步驟S18~S22、S30之處理大略相同,因此省略詳細說明。
又,上記步驟56中,若非AF鎖定狀態,則CPU23係持續性地監視著使用者是否有對於觸控面板16進行了第2次敲擊(步驟S66)。例如,從第1次敲擊停止起經過所定時間為止之期間,都沒有第2次敲擊的情況下,則返回至步驟S50,從初期狀態起重新開始處理。另一方面,S66中,若有對觸控面板16進行第2次敲擊時,則前進至S68。
在步驟S68中,CPU23係判定,第2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是否為將上記第1次敲擊所指定之單點AF框103予以內包之所定第1領域內(步驟S68)。該所定之第1領域,係包含單點AF框103,且為大於單點AF框103之領域,例如是畫面全體。如此,將S68中作為敲擊位置之判定基準的第1領域,變成寬於單點AF框103之領域,藉此就可補救第1次與第2次敲擊之間非使用者意圖的敲擊位置之偏差。
若S68的判定結果是,第2次敲擊所指定的位置,是在該當所定第1領域外,則前進至步驟S64。在該S64中,CPU23係如上述般地令單點AF框103及單點AF領域,移動至第2次敲擊位置(步驟S64),以移動後之單點AF領域為基準,再度進行單點AF控制(步驟S52)。另一方面,若第2次敲擊所指定的位置,是在該當所定第1領域內,則前進至步驟S70。
在步驟S70中,CPU23係判定,上記第1次敲擊停止(S52)起算所定時間以內,是否有受理到第2次敲擊(S66)。當從第1次敲擊停止起經過所定時間後才受理到第2次敲擊時,則前進至步驟S64。在該步驟S64中,CPU23係如上述般地令單點AF框103及單點AF領域,移動至第2次敲擊位置(步驟S64),以移動後之單點AF領域為基準,再度進行單點AF控制(步驟S54)。
另一方面,當從第1次敲擊停止起算經過所定時間以內有受理到第2次敲擊時(亦即有雙敲時),則前進至步驟S72。在步驟S72中,CPU23係將第1次敲擊所指定之單點AF框103予以內包之所定第2領域(例如畫面100全體)視為基準,執行多重AF/AE控制(步驟S72)。再者,在步驟S74中,CPU23係控制訊號處理部7及記錄裝置19以令其執行上記攝影‧記錄處理,將已對焦於多重AF框104內之被攝體的影像資料,記錄至記錄裝置19中(步驟S74)。此外,所述的步驟S68~S74之處理,係和上述圖5的步驟S24~S30之處理大略相同,因此省略詳細說明。
以上參照圖9~圖10,說明了第2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方法。在第2實施形態中,係和第1實施形態同樣地,藉由對攝像裝置10的觸控面板16進行2次敲擊的如此簡單之操作,就能指定單點AF領域,且可指示攝影‧記錄處理之執行。
又,使用者係只要以第1次敲擊,而對觸控面板16持續敲擊(按住不放)達到單點AF處理所需之時間以上,其後再進行第2次敲擊,即可藉由單點AF控制,以對焦於影像內所望位置之被攝體的狀態,穩定地進行攝影(S50→S54→S52→S58→S70)。另一方面,使用者只要迅速地將觸控面板16敲擊2次,就可迅速地進行攝影(S50→S52→S66),不會錯失快門機會。除此以外,使用者係在第1次敲擊時,藉由持續按住觸控面板16,就可使攝像裝置10的單點AF對焦處理持續進行;使用者把手指離開觸控面板16以停止第1次敲擊,就可使該當對焦處理結束。如此,使用者對觸控面板16的敲擊操作,和攝像裝置10隨應於該敲擊所進行的攝影動作,是有符合於使用者的感覺,因此可對使用者提供直觀且簡單的操作方式。
以上說明了本發明的第1及第2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及攝像方法。在第1及第2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上,使用者係對觸控面板16,在攝像範圍內之任意位置進行第1次敲擊,藉此就可指定AF領域之位置。然後,以第一次敲擊指定了位置後,就以該當AF領域內的被攝體為基準來進行自動對焦處理,當對該當被攝體已經對焦時,若在該當AF領域內之所定位置進行第2次敲擊,則會執行攝影‧記錄處理。又,以第1次敲擊指定了位置後,對上記AF領域內之被攝體尚未對焦之期間,且從第1次敲擊起算的所定時間內,在將上記AF領域予以內包之第2領域內進行了第2次敲擊時,就會進行攝像。
藉此,使用者係可藉由對觸控面板16敲擊之如此簡單之操作,就可進行攝影。而且,由於不需要像是先前那樣將快門鈕35予以全按,因此可不必對攝像裝置10施加多餘力道,可防止手振,可穩定地進行攝影。而且,由於是對已被顯示在觸控面板16之AF框103進行觸控的此種操作方式,因此相較於對觸控面板之按壓力或依存於接觸面積的先前之操作方式(專利文獻2、3),個人差異較少,可穩定地攝影。除此以外,使用者可直觀地掌握,對顯示部5中所顯示之影像內的哪個領域進行對焦而攝影。
如此,不使用快門鈕35,僅使用觸控面板16就可進行攝影,因此提升了使用者的操作性。又,由於不需要快門鈕35,因此裝置本體上不須設置快門鈕35,可降低製造成本,使裝置小型化。又,攝影時,由於不須受到快門鈕35位置的拘束,因此使用者係可將攝像裝置10拿著朝向任意方向來攝影。
又,使用如專利文獻1所記載之觸控面板的具有AF框指定機能的既存攝像裝置的使用者,係已經認知到,若將觸控面板之畫面上的任意點予以按壓,則AE/AF領域就會對合至該點。因此,對所述使用者而言,「在以第1次敲擊指定了AE/AF點後,若再度對同一點進行觸控,就會開始攝影」此一操作方法,是極為自然且直觀地能讓使用者輕易了解。
又,攝影時,在液晶面板17的即時檢視影像上,會顯示出AE/AF框103。因此,使用者係可明快地得知自己所指定的AE/AF框103之位置,當AE/AF處理完成時,就即時地變更AE/AF框103的顯示樣態(以紅色顯示等),因此使用者在可攝影時序之判斷上,不會有猶豫。
又,例如,(1)當使用者想要對被攝體來正確配合對焦與曝光而進行攝影時,則只要先在畫面100上確認AE/AF處理已經完成後,再度按下該AE/AF框即可。另一方面,(2)當不想錯失快門機會,想要快點攝影時,只要在所定時間內雙敲觸控面板16即可。然後,(2)的情況下,攝像裝置10係以大於第1次敲擊之廣範圍來受理第2次敲擊。為此,使用者在進行第2次敲擊時,不需要將手指嚴謹地吻合於第1次敲擊之位置(最初指定之位置),就可立刻給予攝像裝置10要開始攝影之指示。
如上記,本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係可理想滿足使用者的2種攝影方法之需求,且可提供直觀而且便利性高的操作方法,可隨應於使用情形來拍攝失敗較少的照片。
又,上記實施形態中,(1)當已對焦於第1次敲擊所指定之AF領域內的被攝體時而進行攝影的情況下,則作為影像的攝影‧記錄處理,係省略被攝體的AF控制。另一方面,(2)當未對焦於第1次敲擊所指定之AF領域內之被攝體時進行攝影的情況下,則以包含上記AF領域的較廣第1領域(例如畫面全體、圖8的分割領域104等)為基準來進行多重AF控制。
若藉此,則(1)先正確對合焦點與曝光然後指示攝影的情況下,係在攝影程序中省略了AE/AF處理,因此可縮短快門釋放時間。又,(2)當迅速進行雙敲而指示了攝影時,係擴大AE/AF領域來進行AE/AF處理,因此會儘可能地對使用者想要對焦之被攝體,進行對焦然後攝影。
藉此,就可分別彌補攝影方式(1)、(2)的弱點。前者的攝影方式(1),會有整體攝影時間較為費時之缺點,但藉由縮短快門釋放時間,就可縮短整體的攝影時間。又,後者的攝影方式(2),雖然欠缺對焦位置的正確性,但藉由擴大AF範圍就可解決或改善此問題。
又,若依據上記實施形態,則(a)在已對焦於第1次敲擊所指定之AF框103內的被攝體後,以第2次敲擊指定了AF框103外時(上記步驟S18、S60),(b)未對焦於上記AF框103內的被攝體,且從第1次敲擊起經過所定時間後才有第2次敲擊時(上記步驟S26、S70),或是(c)未對焦於上記AF框103內的被攝體,且在將上記AF框103予以內包之第1領域外進行了第2次敲擊時(上記步驟S24、S68),係令AF框103所代表的AF領域,移動至第2次敲擊之位置(上記步驟S22、S64)。藉此,於上記各種案例(a)、(b)、(c)中,一度指定了AE/AF之位置後,想要錯開該場所時等情況下,也能輕鬆應付。
又,若依據上記實施形態,則可如圖6所示,隨應於所定操作,將第1次敲擊所指定之AF框103(AF領域)之設定予以取消,將AF領域之設定返回成初期狀態。藉此,一度指定過的AE/AF領域之位置要回到初期狀態所需之方法,也很簡單。
如以上,上記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係採用接觸觸控面板16之此一直觀、且憑個人感覺所作之操作誤差較少、容易理解的操作方式。然後,藉由該簡便的操作性,來實現伴隨AF/AE控制的攝影動作之指示,因此對使用者而言,便利性高。
接著,說明本發明的第3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及攝像方法。第3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及攝像方法,係相較於上記第1實施形態,僅在對觸控面板16之操作方式有所不同,至於其他機能構成,則是和第1實施形態大略相同,因此省略其詳細說明。
首先,概略說明本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中的攝影‧記錄處理時的操作方式之特徵。
本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作為用來指示攝影動作的操作器具,係取代了先前一般的快門鈕35(參照圖4),改為具備接觸感測器60(參照圖19A)。該接觸感測器60係為圖3所示之操作部24之一例,是對攝像裝置10指示攝影動作所需之作為用來偵測使用者輸入的輸入偵測部而發揮機能。接觸感測器60,係為可偵測對象物是否有接觸的接觸式感測器。拿所述的接觸感測器60來取代圖4所示的快門鈕35時,使用者係僅須以手指觸碰接觸感測器60,就可向攝像裝置10指示被攝體的攝影及記錄動作。本實施形態所述之接觸感測器60,係例如被配設於攝像裝置10的外殼上圖4所示之快門鈕35之位置,而與CPU23電性連接。
當以本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來進行攝影‧記錄處理時,使用者一旦以手指觸摸圖3所示操作部24之一部分亦即接觸感測器60,則接觸訊號會從操作部24供給至CPU23。隨應於該接觸訊號,CPU23係對攝影畫面100全體進行多重AF控制。另一方面,當使用者將手指從接觸感測器60離開時,所定的快門釋放訊號就會從操作部24供給至CPU23。如此一來,使用者尚未將手指離開接觸感測器60時,CPU23係對攝影畫面100全體進行多重AF控制。
又,當使用者在觸控面板16上的任意位置進行敲擊時,表示敲擊位置之座標訊號,會從觸控面板16通知給CPU23。此時,當使用者還是觸摸著上記接觸感測器60,且藉由上記多重AF控制而已經對被攝體對好焦時,則CPU23係以來自觸控面板16之座標訊號之收訊為契機,開始進行攝影‧記錄處理。如上述,在攝影‧記錄處理中,CPU23係控制著數位訊號處理部15,將從A/D轉換部14供給至數位訊號處理部15的影像資料予以壓縮,令該壓縮過的影像資料被記錄至記錄裝置19。
又,當藉由上記多重AF控制而尚未對焦於被攝體時,當使用者在觸控面板16上的任意位置進行敲擊,並且經過所定時間以上仍未停止該當敲擊的情況下(己敲擊之手指經過所定時間以上仍未離開之情況),則CPU23係開始進行攝影‧記錄處理。此情況下,CPU23係進行控制,以對觸控面板16敲擊位置為中心來進行單點AF處理與單點AE處理,然後執行所定之攝影程序。
接著,參照圖11,詳細說明本發明之第3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中的攝像方法的概略構成。圖11係本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中的攝像方法的流程圖。所述之攝像方法,係使用者觸摸了操作部24的接觸感測器60,然後對觸控面板16進行敲擊,而由攝像裝置10來執行攝影‧記錄處理之手法。
首先,說明圖11所示的攝像方法之概略。一旦使用者對攝像裝置10的接觸感測器60進行觸控(S100),便會進行多重AF控制(步驟S102),變成AF鎖定狀態(S106)。接著,若使用者對觸控面板16敲擊(S104)之位置是在AF鎖定框內,則進行單點AE然後攝影(S110)。另一方面,若敲擊(S104)之位置是在AF鎖定框以外,則進行多重AE然後攝影(S112)。
又,在使用者觸碰了接觸感測器60(S100)後,在變成AF鎖定狀態之前(S106),若使用者將觸控面板16的任意位置持續敲擊所定時間以上(S114),則進行單點AF/AE然後進行攝影(S116)。又,在變成上記AF鎖定狀態之前,使用者對觸控面板16的任意位置進行雙敲時(S118),則進行多重AF/AE然後進行攝影(S120)。
接下來,更詳細說明圖11的流程。如圖11所示,首先,在步驟S100中,CPU23係常時性地判定是否有對作為操作部24的接觸感測器60發生接觸(步驟S100)。當接觸感測器60未偵測到接觸時,則直到有測出接觸為止,會重複進行步驟S100之監視。
當其結果為,使用者的手指有接觸到接觸感測器60,而測出對接觸感測器60之接觸時,則CPU23係進行用以對所定之多重AF領域中所含之被攝體對焦所需之多重AF控制(步驟S102)。更詳言之,例如圖12所示,CPU23係隨應於所定輸入操作(對上記接觸感測器60之接觸),首先,將位於畫面100中央(攝像範圍中央)的比較寬廣之所定矩形領域(第1領域),設定作為多重AF領域104。接著,CPU23係為了使代表該當多重AF領域104的多重AF框,重疊顯示在即時檢視影像上,而進行顯示部(液晶面板17)的顯示控制。然後,CPU23係以該當多重AF領域104為基準來進行多重AF控制。該多重AF控制,係一直進行到有對多重AF領域104中所含之任意被攝體對焦為止。
當藉由該多重AF控制而對被攝體對好焦時,為了向使用者通知已經對該當多重AF領域104對焦,CPU23係在液晶面板17的即時檢視影像上,顯示出把多重AF領域104內對好焦之領域予以圍繞的1或2個以上AF框。此時,有可能並非如圖12所示的多重AF領域104全體,而是僅在其領域104內的一部分領域(一部分的被攝體)對焦。此情況的例子示於圖13。如圖13所示,當僅對多重AF領域104內的一部分領域106對焦時,CPU23係將已對焦之領域106內的對焦部分,分成複數領域,令圍繞各領域的AF框107顯示出來。
藉由所述AF框107之顯示,使用者係可目視確認對焦處理已完成,已對焦於多重AF領域104內的一部分領域106之事實。又,在所述多重AF控制正在進行中,對畫面100內的被攝體沒有對焦時,則不進行上記複數AF框107之顯示,因此使用者可得知對被攝體尚未對焦。此外,本實施形態中,雖然將有對焦的領域106以複數AF框107來表現,但當然並非限定於此。作為另一例子,例如亦可如圖13所示,描繪出圍繞住已對焦之一部分領域106的框來顯示,以讓使用者認知已經對焦完成。
此外,對被攝體保持對焦而固定之狀態,稱作AF鎖定狀態。如上記,在對畫面100內的至少一部分被攝體對焦後,使用者接觸了接觸感測器60之期間,CPU23係控制成該AF鎖定狀態。當以該AF鎖定狀態下,使用者停止對接觸感測器60之接觸時,亦即手指從接觸感測器60離開時,則CPU23係解除AF鎖定狀態,再度開始從步驟S100起之處理。
此時,上記多重AF控制(S102)正在進行之期間,CPU23會檢查使用者是否對觸控面板16進行敲擊(步驟S104)。亦即,CPU23係依據使用者對觸控面板16之敲擊,判定是否有受理到使用者對液晶面板17上所顯示之即時檢視影像的位置指定。若從AF控制開始(對接觸感測器60接觸時)起經過所定時間以上,都沒有對觸控面板16敲擊,則返回至步驟100。
此外,圖12所示的AF可檢波框102,係為表示AF可檢波範圍的框線,但係僅能在AF可檢波框102之範圍內,敲擊觸控面板16,指定單點AF框103之位置。若敲擊該AF可檢波框102之外側,則不會進行單點AF框103之移動。
在S104中,偵測到有對觸控面板16之敲擊時,亦即,因使用者之敲擊而受理到使用者對即時檢視影像之位置指定時,則在步驟S106中,CPU23係判定,是否藉由上記多重AF控制而已經成為對被攝體對焦之狀態(AF鎖定狀態)(步驟S106)。若為AF鎖定狀態則前進至S108,若不是AF鎖定狀態則前進至S114。
在步驟S108中,CPU23係檢查,S104中的使用者的敲擊位置(位置指定),是否為相當於圖13所示之對焦領域106內的任一AF框107內之領域(步驟S108)。若該判定結果為,是對對焦領域106內的任一AF框107進行敲擊時,則CPU23係將該當敲擊位置所對應之AF框107予以特定,以該當被敲擊之AF框107內的領域(第2領域)為基準來進行單點AE控制(步驟110)。其後,在步驟S122中,CPU23係控制訊號處理部7及記錄裝置19以令其執行上記攝影‧記錄處理,令其進行所定之攝影動作,將該攝影動作所得到的、已對焦於上記領域106內之被攝體的影像資料,記錄至記錄裝置19中(步驟S122)。
上記S108中的單點AE控制,係將單點AE控制的對象領域(第2領域)設成已被敲擊之AF框107內之領域,藉此就可將使用者所望的點當作基準來進行曝光調整。可是,並非限定於所述例子,亦可為,若單點AE控制的對象領域係包含例如上記使用者之敲擊所指定之位置,且是窄於上記多重AF領域104(第1領域)的所定之第2領域,則設定成例如上記對焦領域107等之任意領域。
另一方面,當對焦領域106內的任一AF框107都未被敲擊時,亦即,是敲擊了對焦領域106外的情況下,則前進至步驟S112,CPU23係例如以畫面100全體(第3領域)為基準來進行多重AE控制(步驟S112),進行上記攝影‧記錄處理(步驟S122)。此外,在所述的多重AE控制下,亦可不是對畫面100全體,而是對上記對焦領域106重點地進行曝光控制。亦即,多重AE控制之對象領域(第3領域),係並非限定於上記畫面100全體之例子,只要是廣於上記單點AE控制(S110)之對象亦即廣於第2領域的所定之第3領域,則亦可為對焦領域106等之任意領域。
可是,在上記步驟S106中,若非AF鎖定狀態時,則在步驟S114中,CPU23係判定使用者是否有對觸控面板16之畫面100上的任意位置,進行持續所定時間以上的敲擊(步驟S114)。若有所定時間以上敲擊,則表示使用者想要對該指定位置進行對焦而拍攝漂亮的影像。於是,CPU23係對包含敲擊位置的所定第4領域,進行單點AF控制與單點AE控制(步驟S116),然後進行上記攝影‧記錄處理(步驟S126)。此外,該當第4領域係只要是包含有被使用者之敲擊所指定之位置、且為窄於S102之多重AF領域104的領域,則可設定為任意領域。藉此,就可以使用者持續敲擊之位置為中心,強制性地記錄下已對焦且曝光調整過之影像。
另一方面,在步驟S114中,當所定時間以上都沒有敲擊時,則一般係會忽視之,但在本實施形態中,係前進至步驟S118,CPU23係檢查使用者是否有在所定時間以內再度進行敲擊(步驟S118)。亦即,在該步驟S118中,接觸於接觸感測器60而AF尚未決定之狀態時,CPU23係CPU23係檢查使用者是否有對觸控面板16在所定時間內進行雙敲。若沒有雙敲,則返回至步驟S100。
另一方面,當步驟S118中判定為有雙敲時,則前進至步驟S120,以至少包含上記多重AF領域104(第1領域)的所定之第5領域(例如畫面100全體)為對象來進行多重AF控制及多重AE控制(步驟S120),進行上記攝影‧記錄處理(步驟S122)。藉此,即使以S102中的多重AF領域104(參照圖12)為對象的多重AF控制中沒有對焦時,仍會以較其更為寬廣的畫面100全體為對象來進行多重AF控制,來執行攝影。此外,多重AF/AE控制之對象的第5領域,係不限於上記畫面100全體之例子,只要是寬於單點AF領域103的領域,則例如亦可設定為圖12的多重AF領域104。藉此,對於多重AF領域104可進行多重AF控制與重點的曝光控制,可在較單點AF領域廣之範圍內對合焦點與曝光而記錄影像。
以上參照圖11,說明了第3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方法。該攝像方法,係先對接觸感測器60作觸控然後對觸控面板16作觸控之方法。由於使用者係首先對接觸感測器60作觸控,AF處理係交給攝像裝置10負責即可,因此在決定構圖或對焦位置之前,先想要盡快進行攝影之意圖,就很明顯。圖11的攝影方法,係有考慮到上述意圖。亦即,一旦先對接觸感測器60作接觸,攝像裝置10便以畫面100之中心為基準來嘗試多重AF。此係和一般攝像裝置的快門鈕半按狀態相同。
(1)攝像裝置10對畫面100上的任意被攝體對焦成功之期間(AF鎖定狀態),係顯示出用來代表對焦領域的複數AF框107。此時若對畫面100上的任意位置作觸控,就會開始攝影。再者,若此時敲擊了表示對焦領域之複數AF框107當中之任一者,則會限制在該AF框107內之領域來進行單點AE(S110)。此外,在此時點上,由於焦點已經對好所以不需要重新進行。另一方面,當對表示對焦之AF框107以外的任意位置進行了觸控時,則進行多重AE處理然後進行攝影(S112)。
說明如上記之操作所帶來的優點。首先,作為攝影開始之操作,不需要進行快門鈕的深按這類操作,只需輕輕觸碰畫面100即可,因此可不發生手振就進行攝影。又,藉由AF鎖定狀態後的敲擊位置之指定方法,亦可指定窄於多重AF領域的AE領域。亦即,具有可個別指定AF領域與AE領域之優點。又,藉由在畫面100內顯示AF框107,和顯示表示是否已對焦於被攝體之資訊(例如AF框107之顏色變更),就可讓使用者認知對焦位置或有無對焦。
(2)又,若對畫面100上的任意被攝體都未對焦時,則由於表示對焦之AF框107未被顯示出來,因此使用者就可知道被攝體尚未對焦。此時,對觸控面板16進行敲擊然後立刻離放的情況,係不會進行攝影,因此可防止錯誤觸控。可是,若對觸控面板16的任意位置持續敲擊所定時間以上,則視為使用者想要對其敲擊位置進行對焦而攝影,就對所指定之領域進行單點AE/AF(S116)然後進行攝影。甚至也還會有,就算AF還沒對好焦,總之想要立刻攝影之案例。在此案例中,即使尚未對上記被攝體對焦之期間,藉由對畫面100上的任意位置進行雙敲(S118),就可即時開始攝影。此時,即使攝像裝置10仍在自動對焦動作途中,仍會進行攝影。
接著,參照圖14,詳細說明本發明之第3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方法的變更例。圖14係本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中的攝像方法的變更例的流程圖。所述之攝像方法,係使用者敲擊了觸控面板16後,再觸摸了操作部24的接觸感測器60,而由攝像裝置10來執行攝影‧記錄處理之手法。
如圖14所示,首先,在步驟S130中,CPU23係常時性地檢查使用者是否有對觸控面板16進行敲擊(步驟S130)。若沒有敲擊,則重複處理直到有敲擊為止。若有對觸控面板16之任意位置作敲擊,則CPU23係將單點AF領域,設定成敲擊所指定之位置(步驟S132)。然後,CPU23係如圖15所示,令表示該當單點AF領域的單點AF框103,顯示在液晶面板17。
此處,圖15所示的AF可檢波框102,係為表示AF檢波範圍的框線。當使用者敲擊觸控面板而指定了單點AF領域之位置時,係可僅指定該AF可檢波框102所示的範圍內。若敲擊該AF可檢波框102之外側,則不會進行單點AF領域之設定及單點AF框103之顯示。若敲擊位置是在前記AF可檢波框102內,則會顯示如圖15所示之單點AF框103,因此使用者可確認自己所指定的位置是否為所望位置。
在單點AF領域的位置指定後,於步驟S134中,CPU23係檢查使用者是否有對接觸感測器60作接觸(步驟134)。若使用者沒有觸摸接觸感測器60,則沒有攝影指示,因此返回至步驟130;若有觸摸時,則前進至下個步驟S136。
接著,在步驟236中,CPU23係檢查使用者是否對觸控面板16持續敲擊(步驟S136)。若使用者從S130起就一直敲擊住觸控面板16不放,而在S134中觸摸了接觸感測器60時,則為想要對該敲擊位置進行對焦和曝光調整之意向,因此對步驟138中所敲擊過之位置進行單點AE控制與單點AF控制(步驟S138)後,進行攝影‧記錄處理(步驟152)。
另一方面,步驟136中,使用者並非一直敲擊住觸控面板16不放,已經判定為敲擊停止時,則前進至步驟S140,CPU23係對上記已被指定之單點AF領域,嘗試進行單點AF控制(步驟140)。
接著,CPU23係當對上記已被指定之AF領域成功進行自動對焦時(步驟142),則先對單點AF領域進行單點AE控制(步驟144),然後進行攝影‧記錄處理(步驟152)。此外,如上記在自動對焦成功時,藉由將圖15的單點AF框103之顯示,例如未對焦時為白色,對焦則顯示綠色等來進行變更顯示,就可讓使用者認知有無對焦。此外,單點AF框103的顯示方法,並非限定於所述例子,只要是能區別對焦和未對焦之樣態即可,例如,亦可為,未對焦時係使AF框閃爍,對焦時則停止AF框之閃爍而進行正常顯示等這類顯示方法。
另一方面,當步驟142中自動對焦沒有成功時,則在下一步驟S146中,CPU23係檢查使用者是否對觸控面板16的任意位置在所定時間內連續2次進行敲擊(亦即雙敲)(步驟S146)。當使用者有雙敲時,由於是想要立刻進行攝影,因此先對畫面100全體進行多重AE和多重AF(步驟S148),然後進行攝影‧記錄處理(步驟152)。此外,此處的多重AF/AE控制之對象,係不限定於如上記的畫面100全體之例子。例如,亦可如圖16所示,在將AF可檢波框102內之範圍4等分的4個分割領域當中,對於包含有已被指定之單點AF框103的分割領域109,進行多重AF與重點的曝光控制。
又,當步驟146中使用者沒有雙敲時,則前進至步驟S150,CPU23係檢查使用者是否將手指從接觸感測器60離開(步驟150)。若手指已從接觸感測器60離開,則返回至步驟130。另一方面,當對接觸感測器60持續觸摸時,則返回至步驟140,對已被指定之單點AF框103,持續進行自動對焦控制。
以上參照圖14,說明了第3實施形態之變更例所述之攝像方法。該攝像方法,係為先對觸控面板16作觸控然後對接觸感測器60作觸控之方法。使用者先去觸摸觸控面板16這件事情係可認為是,首先指定畫面100中的單點AF之位置,進行畫面100之構圖與取景之後,才想進行攝影的意向較強。
(1)於是,首先,若使用者一面敲擊觸控面板16的任意位置,一面觸摸接觸感測器60時,則表示使用者想要立刻對指定位置的被攝體進行對焦然後攝影之意向。於是,對已指定之位置,儘可能地先進行單點AE/AF控制(S138)然後進行攝影。
(2)又,若將觸控面板16的任意位置任意敲擊然後離開時,則在畫面100上的指定位置處會顯示出單點AF框103。其後,使用者在任意時點上對接觸感測器60進行觸摸,其後仍持續觸摸著接觸按鈕60的期間,攝像裝置10係對AF框103內的被攝體進行AF控制(S140)。其後,在對AF框103內的被攝體對好焦之時點上,進行攝影。當然,關於此時的曝光控制,係對單點AF框內的領域來進行單點AE控制(S144)。
(3)可是,在相機的性能上,對於已指定之AF框103內的被攝體,有時候無法容易地對焦。此情況下,將藉由AF框103的閃爍等,來表示焦點無法對合之意旨,通知給使用者。在此時點上想要立刻進行攝影時,在畫面100上的任意位置進行雙敲(S146),則即使在對焦動作中途,也可進行攝影。關於此時的曝光控制,係重視使用者曾一度指定過之領域,因此是對包含已被指定之單點AF框103的較為寬廣之領域109來進行多重AE控制。
以上雖然參照圖11~圖19來說明了第3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及攝像方法,但本發明並非限定於所述例子,在不脫離其宗旨的範圍內,可做各種改良、變更。
例如,上記雖然是有別於觸控面板16,另外作為用來偵測使用者輸入的輸入偵測部,而採用接觸感測器60,但不限定於所述例子。輸入偵測部,係只要是能偵測出使用者輸入的任意手段即可,例如亦可為用來偵測光學性對象的光感測器、或快門鈕35、一般的按鈕、操作桿、開關、撥盤等各種操作器具等。
又,關於上記輸入偵測部於攝像裝置10之設置位置也是,並不限定於如上記接觸感測器60一樣是配置在攝像裝置10之上面的例子。例如,如圖17A所示,亦可在攝像裝置10的前面、亦即攝像鏡頭41所被配置側的面,配置接觸感測器或光感測器等來作為輸入偵測部42。又,如圖17B所示,亦可在攝像裝置10的背面、亦即觸控螢幕18所被配置側的面,配置接觸感測器或光感測器等來作為輸入偵測部43。又,除此以外,亦可在考慮到使用者之操作性後,在攝像裝置10的任意面的被認為妥當之場所,設置輸入偵測部。
甚至,作為上記輸入偵測部,係可不設置實體的感測器、操作器具等,而是在觸控面板16上設置具有同等機能的GUI構件。例如,亦可如圖18所示之例子,於觸控螢幕18的畫面100中,在表示AF檢波範圍的AF可檢波框102外之範圍,配置GUI構件50,使GUI構件50當作輸入偵測部而發揮機能。亦即,使用者對觸控面板16的GUI構件50作敲擊之狀態,係相當於以上記接觸感測器60等偵測到輸入之狀態,未對GUI構件50敲擊之狀態,係相當於沒有以上記接觸感測器60等偵測到輸入之狀態。此外,GUI構件50之配置,係不限定於圖18的例子,只要是使用者操作上不會造成問題的位置,則可為觸控螢幕18上的任意位置。
此處,參照圖19,例示本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的操作及攜帶方法。圖19A、B係本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的使用狀態之說明圖。
在圖19A所示的例子中,係圖示了將作為輸入偵測部的接觸感測器60,設置在攝像裝置10的上面部時的操作方法。如圖19A所示,使用者係以兩手扶持攝像裝置10,以左手拇指將觸控螢幕18上的任意位置進行敲擊,就可指定單點AF框103等之位置,可用右手食指來觸摸接觸感測器60。
又,圖18所示之例子中,則是在攝像裝置10的外裝不設置實體的輸入偵測部,改成在觸控螢幕18上設置GUI構件50來當作輸入偵測部利用之例子。此處,使用者係以兩手扶持攝像裝置10,可以左手拇指將觸控螢幕18上的所定位置所配設的GUI構件50進行敲擊,並可以右手拇指將觸控螢幕18上的任意位置進行敲擊。
如所述的圖19A、B所示,使用者係可以兩手來握持攝像裝置10。又,不是像先前那樣按下快門鈕35之操作,而是藉由對輸入偵測部(接觸感測器60、GUI構件50等)或觸控螢幕18,輕輕敲擊或是觸摸的此種操作,就能進行攝影。因此,使用者係可以兩手穩定地保持攝像裝置10,在攝影時也不會對攝像裝置10施加過度的力道,因此難以發生手振,具有如此優點。又,由於用兩手的拇指來簡單的敲擊操作就能攝影,因此可直觀地進行操作,而且便利性高。
以上說明了第3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及攝像方法。在先前的攝像裝置(例如數位相機)中,是將快門鈕予以「半按」來執行對焦動作,然後「深按」以進行攝影。因此,在按下快門鈕時,容易發生手振。相對於此,在本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10中,作為快門鈕之替代,是設置例如接觸感測器60、GUI構件50等之輸入偵測部,以該輸入偵測部與觸控面板16組合成的操作方式來進行攝影。藉此,使用者係只需要輕輕觸摸攝像裝置10的觸控面板16或輸入偵測部、亦即敲擊即可,因此可防止攝影時的手振。
又,更進一步的優點是,藉由採用輸入偵測部與觸控面板16所組合成的操作方式,就可以更為直觀且手續較少之方法,細緻地指定AE/AF點,同時圓滑地執行攝影為止之操作流程。甚至,如圖11及圖14所示,因為各個攝像程序都是進行最佳化的處理流程,因此內部處理的效率也較佳。
又,藉由利用上記GUI構件50等來作為輸入偵測部,在攝像裝置10的本體外部也就沒有必要設置按鈕、感測器類,可以觸控面板16代替之。因此,可減少零件數,可降低製造成本。又,使用者係可將攝像裝置10以任意方向拿持而進行攝影。
如以上說明,若依據上記實施形態,則於具備觸控面板16的攝像裝置10中,一面觀看被顯示於攝像裝置10的即時檢視影像,一面在所望時序上拍攝靜止影像並記錄之際,可提供一種較為直觀且隨個人感覺造成操作差異較少、便利性高的操作方式。
以上雖然一面參照添附圖面,一面詳細說明本發明的理想實施形態,但本發明並非限定於所述例子。只要是本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則自然可於申請專利範圍所記載之技術思想之範疇內,想到各種變更例或修正例,然而這些也當然都是被涵蓋在本發明的技術範圍中。
例如,上記實施形態中,作為攝像裝置,雖然是舉例為主要用來拍攝靜止影像的數位靜態相機之例子,但本發明並非限定於所述例子。例如,亦可適用於數位視訊攝影機、定點觀測用的監視攝影機、或具備攝像部之各種電子機器(行動電話等)。
1...控制部
2...控制程式
2a...模式設定部
2b...AF領域設定部
2c...AE領域設定部
2d...顯示控制部
2e...主控制部
3...操作輸入部
4...記憶部
5...顯示部
6...攝像部
7...訊號處理部
10...攝像裝置
11...鏡頭部
12...攝像元件
13...類比訊號處理部
14...A/D轉換部
15...數位訊號處理部
16...觸控面板
17...液晶面板
18...觸控螢幕
19...記錄裝置
20...致動器
21...馬達驅動器
22...時序產生器
23...CPU
24...操作部
25...EEPROM
26...程式ROM
27...RAM
31...鏡頭護蓋
32...攝影鏡頭
33...AF輔助照明器
34...變焦操作桿
35...快門鈕
36...再生鈕
37...電源鈕
50...GUI構件
60...接觸感測器
100...畫面
101...AF框
102...AF可檢波框
103...單點AF框
104...多重AF領域(多重AF框)
105...蹦現視窗
106...對焦領域
107...AF框
108、109...分割領域
[圖1]本發明之第1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之概略構成圖。
[圖2]同實施形態所述之多重AF領域的顯示畫面例。
[圖3]同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的硬體構成之區塊圖。
[圖4A]同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的前方斜視圖。
[圖4B]同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的後方斜視圖。
[圖5]同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中之攝像方法的流程圖。
[圖6]圖5之步驟S10之細節的流程圖。
[圖7A]圖6的S102~S110之顯示處理的具體例之顯示畫面例。
[圖7B]圖6的S102~S110之顯示處理的具體例之顯示畫面例。
[圖7C]圖6的S102~S110之顯示處理的具體例之顯示畫面例。
[圖8]同實施形態所述之所定之第1領域的顯示畫面例。
[圖9]本發明之第2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中的攝像方法之流程圖。
[圖10]同實施形態所述之蹦現視窗的顯示畫面例。
[圖11]本發明之第3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中的攝像方法之流程圖。
[圖12]同實施形態所述之多重AF領域的顯示畫面例。
[圖13]同實施形態所述之對焦領域的顯示畫面例。
[圖14]同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中之攝像方法之變更例的流程圖。
[圖15]同實施形態所述之單點AF框的顯示畫面例。
[圖16]同實施形態所述之多重AF控制之對象領域的顯示畫面例。
[圖17A]同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之變更例的前方斜視圖。
[圖17B]同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之變更例的後方斜視圖。
[圖18]同實施形態所述之作為輸入偵測部的GUI構件的顯示畫面例。
[圖19A]同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之使用狀態的說明圖。
[圖19B]同實施形態所述之攝像裝置之使用狀態的說明圖。
1...控制部
2...控制程式
2a...模式設定部
2b...AF領域設定部
2c...AE領域設定部
2d...顯示控制部
2e...主控制部
3...操作輸入部
4...記憶部
5...顯示部
10...攝像裝置
100...畫面
102...AF可檢波框
103...單點AF框
104...多重AF領域(多重AF框)
Claims (30)
- 一種攝像裝置,其特徵為,具備:攝像部,係用以拍攝被攝體;和對焦部,係使前記攝像部所得之攝像範圍內的所定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被對焦;和顯示部,係將已被前記攝像部拍攝前記被攝體所得到之影像,予以顯示;和顯示控制部,係控制前記顯示部,以使表示前記自動對焦領域的自動對焦框,顯示在前記影像上;和位置指定受理部,係用來受理,被重疊配設在前記顯示部、且是使用者對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影像的位置指定;和記錄控制部,係當藉由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對於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自動對焦框內而受理了前記位置指定時,則在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被對焦之狀態下,將前記影像記錄至記錄媒體;和自動對焦領域設定部,係用以在前記攝像範圍內,設定前記自動對焦領域;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係因使用者對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之第1次敲擊,而受理了前記攝像範圍內的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之位置指定;前記自動對焦領域設定部,係在已被前記使用者對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之第1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處,設定前記自動對焦領域; 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係因使用者對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之關連於前記第1次敲擊的第2次敲擊,而受理了使用者對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影像的位置指定;當前記對焦部所進行的對即記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的對焦處理是已完成,且前記第2次敲擊所指定的位置,是位於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自動對焦框內時,則前記記錄控制部,係將已對焦於該當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的前記影像,記錄至前記記錄媒體。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記載之攝像裝置,其中,當前記第2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是位於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自動對焦框外時,則前記自動對焦領域設定部,係使前記自動對焦領域,移動至前記第2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記載之攝像裝置,其中,當前記對焦處理尚未完成,且從前記第1次敲擊起算的所定時間以內有受理到前記第2次敲擊時,則前記記錄控制部係將前記影像記錄至前記記錄媒體。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3項所記載之攝像裝置,其中,當前記對焦處理尚未完成,且從前記第1次敲擊起算的所定時間以內有受理了前記第2次敲擊,且前記第2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是位於將前記自動對焦框予以內包的所定之第1領域內時,則前記記錄控制部係將前記影像記錄至前記記錄媒體。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3項所記載之攝像裝置,其中,當前記對焦處理尚未完成,且從前記第1次敲擊起算的所定時間以內有受理到前記第2次敲擊時,則前記自動對焦領域設定部,係將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予以內包的所定之第2領域,設定為新的自動對焦領域;藉由前記對焦部,執行了對前記第2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的對焦處理之後,藉由前記記錄控制部,將已對焦於前記第2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的前記影像,記錄至前記記錄媒體。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記載之攝像裝置,其中,當前記對焦處理尚未完成,且前記第2次敲擊所進行之位置指定,是位於將前記自動對焦框予以內包的所定之第1領域外,或者從前記第1次敲擊起經過所定時間後有受理到前記第2次敲擊時,則前記自動對焦領域設定部,係使前記自動對焦領域,移動至前記第2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記載之攝像裝置,其中,前記對焦部,係隨應於前記第1次敲擊,而開始對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的對焦處理。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記載之攝像裝置,其中,前記對焦部,係在對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之前記第1次敲擊是維持持續之期間,持續進行對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的對焦處理。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記載之攝像裝置,其中, 前記自動對焦領域設定部,係隨應於使用者對前記攝像裝置的所定輸入操作,而使前記使用者對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之第1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上所被設定之前記自動對焦領域,回到初期狀態。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記載之攝像裝置,其中,前記顯示控制部,係控制前記顯示部,以令用來表示前記對焦部所進行的對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的對焦處理是否已完成之資訊,或用來表示可以指定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之範圍之資訊的至少一者,重疊顯示在前記影像上。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記載之攝像裝置,其中,更具備:曝光調整部,係以前記攝像範圍內的所定之自動曝光領域為對象,而將前記影像進行曝光調整;當前記使用者之第2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是位於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自動對焦框內時,則前記曝光調整部,係將包含被前記第2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且窄於前記第1領域的對應於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之所定之第2領域當作前記自動曝光領域,而將前記影像進行曝光調整;當前記使用者之敲擊所指定之位置,是位於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自動對焦框外時,則前記曝光調整部,係將至少寬於前記第2領域的所定之第3領域當作前記自動曝光領域,而將前記影像進行曝光調整;前記記錄控制部,係將已對焦於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且以前記第2領域或前記第3領域為對 象而進行過曝光調整的前記影像,記錄至前記記錄媒體。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記載之攝像裝置,其中,更具備:曝光調整部,係以前記攝像範圍內的所定之自動曝光領域為對象,而將前記影像進行曝光調整;當前記對焦處理尚未完成,且前記使用者對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之第1次敲擊是持續了所定時間以上時,則前記對焦部係對焦於,包含該當使用者之第1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且窄於前記第1領域的對應於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之所定第2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並且,前記曝光調整部係以前記第2領域為對象而將前記影像進行曝光調整;前記記錄控制部,係將已對焦於前記第2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且以前記第4領域為對象而進行過曝光調整的前記影像,記錄至前記記錄媒體。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記載之攝像裝置,其中,更具備:曝光調整部,係以前記攝像範圍內的所定之自動曝光領域為對象,而將前記影像進行曝光調整;和自動曝光領域設定部,係以位於前記攝像範圍內之任意位置上所被設定之前記自動對焦領域的中心的方式,設定前記自動曝光領域。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記載之攝像裝置,其中,更具備:訊號處理部,對於以前記攝像部拍攝前記被攝體所得到之前記影像,執行所定之訊號處理; 當藉由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受理到對於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自動對焦框內的前記位置指定時,則前記訊號處理部,係對於已經對焦於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之狀態的前記影像,執行前記所定之訊號處理,前記記錄控制部係將該當訊號處理後之前記影像記錄至前記記錄媒體。
- 一種攝像方法,其特徵為,含有:顯示步驟,係將藉由攝像部拍攝被攝體所得到之影像,顯示在顯示部;和自動對焦框顯示步驟,係在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影像上,顯示出用來表示前記攝像部所得之攝像範圍內的所定自動對焦領域的自動對焦框;和位置指定受理步驟,係被重疊配設在前記顯示部,藉由用來受理使用者對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影像的位置指定的位置指定受理部,將對於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自動對焦框內的前記位置指定,予以受理;和在前記攝像範圍內,設定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之步驟;和因使用者對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之第1次敲擊,而受理了前記攝像範圍內的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之位置指定之步驟;和在已被前記使用者對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之第1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處,設定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之步驟;和因使用者對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之關連於前記第1次 敲擊的第2次敲擊,而受理了使用者對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影像的位置指定之步驟;和當前記對焦部所進行的對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的對焦處理是已完成,且前記第2次敲擊所指定的位置,是位於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自動對焦框內時,將已對焦於該當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的前記影像,記錄至前記記錄媒體之步驟。
- 一種記錄有程式之電腦可讀取之記錄媒體,其特徵為,用來令電腦執行:顯示步驟,係將藉由攝像部拍攝被攝體所得到之影像,顯示在顯示部;和自動對焦框顯示步驟,係在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影像上,顯示出用來表示前記攝像部所得之攝像範圍內的所定自動對焦領域的自動對焦框;和位置指定受理步驟,係被重疊配設在前記顯示部,藉由用來受理使用者對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影像的位置指定的位置指定受理部,將對於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自動對焦框內的前記位置指定,予以受理;和在前記攝像範圍內,設定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之步驟;和因使用者對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之第1次敲擊,而受理了前記攝像範圍內的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之位置指定之步驟;和在已被前記使用者對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之第1次敲 擊所指定之位置處,設定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之步驟;和因使用者對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之關連於前記第1次敲擊的第2次敲擊,而受理了使用者對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影像的位置指定之步驟;和當前記對焦部所進行的對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的對焦處理是已完成,且前記第2次敲擊所指定的位置,是位於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自動對焦框內時,將已對焦於該當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的前記影像,記錄至前記記錄媒體之步驟。
- 一種資訊處理裝置,係屬於控制攝像裝置的資訊處理裝置,該攝像裝置係具備:攝像部,係用以拍攝被攝體;和顯示部,係將已被前記攝像部拍攝前記被攝體所得到之影像,予以顯示;和位置指定受理部,係用來受理,被重疊配設在前記顯示部、且是使用者對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影像的位置指定;該資訊處理裝置的特徵為,具備:攝像控制部,係控制前記攝像部;和對焦控制部,係使前記攝像部所得之攝像範圍內的所定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被對焦;和顯示控制部,係控制前記顯示部,以使表示前記自動對焦領域的自動對焦框,顯示在前記影像上;和位置指定收訊部,係從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接收位置指定;和記錄控制部,係當前記位置指定收訊部從前記位置指 定受理部接收到,對於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自動對焦框內的前記位置指定時,則在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被對焦之狀態下,將前記影像記錄至記錄媒體;和自動對焦領域設定部,係用以在前記攝像範圍內,設定前記自動對焦領域;前記位置指定收訊部,係因使用者對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之第1次敲擊,而接收前記攝像範圍內的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之位置指定;前記自動對焦領域設定部,係在已被前記使用者對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之第1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處,設定前記自動對焦領域;前記位置指定收訊部,係因使用者對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之關連於前記第1次敲擊的第2次敲擊,而接收使用者對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影像的位置指定;當前記對焦控制部所進行的對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的對焦處理是已完成,且前記第2次敲擊所指定的位置,是位於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自動對焦框內時,則前記記錄控制部,係將已對焦於該當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的前記影像,記錄至前記記錄媒體。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7項所記載之資訊處理裝置,其中,當前記第2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是位於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自動對焦框外時,則前記自動對焦領 域設定部,係使前記自動對焦領域,移動至前記第2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7項所記載之資訊處理裝置,其中,當前記對焦處理尚未完成,且從前記第1次敲擊起算的所定時間以內有受理到前記第2次敲擊時,則前記記錄控制部係將前記影像記錄至前記記錄媒體。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9項所記載之資訊處理裝置,其中,當前記對焦處理尚未完成,且從前記第1次敲擊起算的所定時間以內有受理了前記第2次敲擊,且前記第2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是位於將前記自動對焦框予以內包的所定之第1領域內時,則前記記錄控制部係將前記影像記錄至前記記錄媒體。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9項所記載之資訊處理裝置,其中,當前記對焦處理尚未完成,且從前記第1次敲擊起算的所定時間以內有受理到前記第2次敲擊時,則前記自動對焦領域設定部,係將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予以內包的所定之第2領域,設定為新的自動對焦領域;藉由前記對焦控制部,執行了對前記第2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的對焦處理之後,藉由前記記錄控制部,將已對焦於前記第2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的前記影像,記錄至前記記錄媒體。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7項所記載之資訊處理裝置,其中,當前記對焦處理尚未完成,且前記第2次敲擊所進 行之位置指定,是位於將前記自動對焦框予以內包的所定之第1領域外,或者從前記第1次敲擊起經過所定時間後有受理到前記第2次敲擊時,則前記自動對焦領域設定部,係使前記自動對焦領域,移動至前記第2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7項所記載之資訊處理裝置,其中,前記對焦控制部,係隨應於前記第1次敲擊,而開始對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的對焦處理。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7項所記載之資訊處理裝置,其中,前記對焦控制部,係在對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之前記第1次敲擊是維持持續之期間,持續進行對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的對焦處理。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7項所記載之資訊處理裝置,其中,前記自動對焦領域設定部,係隨應於使用者對前記攝像裝置的所定輸入操作,而使前記使用者對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之第1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上所被設定之前記自動對焦領域,回到初期狀態。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7項所記載之資訊處理裝置,其中,前記顯示控制部,係控制前記顯示部,以令用來表示前記對焦控制部所進行的對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的對焦處理是否已完成之資訊,或用來表示可以指定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之範圍之資訊的至少一者,重疊顯示在前記影像上。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7項所記載之資訊處理裝置, 其中,更具備:曝光調整控制部,係以前記攝像範圍內的所定之自動曝光領域為對象,而將前記影像進行曝光調整;當前記使用者之第2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是位於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自動對焦框內時,則前記曝光調整控制部,係將包含被前記第2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且窄於前記第1領域的對應於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之所定之第2領域當作前記自動曝光領域,而將前記影像進行曝光調整;當前記使用者之敲擊所指定之位置,是位於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自動對焦框外時,則前記曝光調整控制部,係將至少寬於前記第2領域的所定之第3領域當作前記自動曝光領域,而將前記影像進行曝光調整;前記記錄控制部,係將已對焦於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且以前記第2領域或前記第3領域為對象而進行過曝光調整的前記影像,記錄至前記記錄媒體。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7項所記載之資訊處理裝置,其中,更具備:曝光調整控制部,係以前記攝像範圍內的所定之自動曝光領域為對象,而將前記影像進行曝光調整;當前記對焦處理尚未完成,且前記使用者對前記位置指定受理部之第1次敲擊是持續了所定時間以上時,則前記對焦控制部係對焦於,包含該當使用者之第1次敲擊所指定之位置、且窄於前記第1領域的對應於前記自動對焦 領域之所定第2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並且,前記曝光調整控制部係以前記第2領域為對象而將前記影像進行曝光調整;前記記錄控制部,係將已對焦於前記第2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且以前記第4領域為對象而進行過曝光調整的前記影像,記錄至前記記錄媒體。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7項所記載之資訊處理裝置,其中,更具備:曝光調整控制部,係以前記攝像範圍內的所定之自動曝光領域為對象,而將前記影像進行曝光調整;和自動曝光領域設定部,係以位於前記攝像範圍內之任意位置上所被設定之前記自動對焦領域的中心的方式,設定前記自動曝光領域。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7項所記載之資訊處理裝置,其中,更具備:訊號處理部,對於以前記攝像部拍攝前記被攝體所得到之前記影像,執行所定之訊號處理;當藉由前記位置指定收訊部,接收到對於已被顯示在前記顯示部之前記自動對焦框內的前記位置指定時,則前記訊號處理部,係對於已經對焦於前記自動對焦領域中所含之前記被攝體之狀態的前記影像,執行前記所定之訊號處理,前記記錄控制部係將該當訊號處理後之前記影像記錄至前記記錄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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