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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430756B - 鞋子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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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number
TWI430756B
TWI430756B TW95131952A TW95131952A TWI430756B TW I430756 B TWI430756 B TW I430756B TW 95131952 A TW95131952 A TW 95131952A TW 95131952 A TW95131952 A TW 95131952A TW I430756 B TWI430756 B TW I43075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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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
Taiwan
Prior art keywords
shoe
last
foot
holding piece
mouth
Prior art date
Application number
TW95131952A
Other languages
English (en)
Other versions
TW200727810A (en
Inventor
Iida Mitsuo
Tabata Masako
Konno Satoshi
Original Assignee
Pigeon Corp
Priority date (The priority date is an assumption and is not a legal conclusion. Google has not performed a legal analysis and makes no representation as to the accuracy of the date listed.)
Filing date
Publication date
Application filed by Pigeon Corp filed Critical Pigeon Corp
Publication of TW200727810A publication Critical patent/TW200727810A/zh
Application granted granted Critical
Publication of TWI430756B publication Critical patent/TWI430756B/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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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ootwear And Its Accessory, Manufacturing Method And Apparatuses (AREA)

Description

鞋子
本發明係關於使用者步行時所使用之鞋子。
為了使利用者容易穿上鞋子,已被提案有使鞋拔狀之突出片形成從鞋口部的鞋踵(後跟)側突出至上方之鞋子(例如,參照專利文獻1)。此種突出片,當不作為鞋拔使用時,成為可翻回而配置在鞋子的鞋踵部之外側。又,也有被提案內藏鞋拔之鞋子。
(專利文獻1)日本專利實開平5-37103號公報(圖3等)(專利文獻2)日本專利實用登錄第3064700號公報(圖1等)(專利文獻3)日本專利特開平9-70301號公報(圖1等)
但是,在幼兒用鞋子或須要照顧者的人用的鞋子即使使用如專利文獻1所示之突出片或鞋拔等時,由於幼兒或須要照顧者的人不能順利地操作突出片或鞋拔等,因此,其有變成不容易穿上鞋子之問題。
本發明之目的為提供一種包含幼兒等的各種利用者可容易穿上且不會因不小心而脫落的鞋子。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發明,其具備有:為了配置使用者之腳部的腳底側之鞋底部;及,自前述鞋底部起立,且形成可包覆使用者的腳部之鞋面(upper)本體部;及,為了配置使用者之腳的腳後跟的鞋踵部;及,在鞋面本體部上,設有為了插入使用者的腳之鞋口部;如此的鞋子,其特徵為,在前述鞋口部之鞋踵側,配置有柔軟的材料,同時,形成有可自前述鞋口部的鞋踵側朝向上方突出所配置之把持片,前述把持片構成可朝前述鞋踵部的外側翻回,同時藉由此翻回,前述鞋口部之開口可擴開至鞋踵側,在前述把持片及/或前述鞋踵部之外側,形成有為了維持前述把持片之翻回狀態的翻回固定部;如此而達成前述課題。
根據上述構成,其形成有可自鞋口部的鞋踵側朝向上方突出所配置之把持片,把持片構成可朝向鞋踵部的外側翻回,且藉由此翻回,鞋口部之開口可擴開至鞋踵側。
由於此鞋口部的開口被擴開至鞋踵側,因此,對幼兒等其可成為容易穿的鞋子。
又,由於在把持片及/或前述鞋踵部的外側,形成有為了維持把持片之翻回狀態的翻回固定部,而可以此固定部維持把持片之翻回狀態,因此,其可確實地將鞋口部的開口維持於擴開狀態而使幼兒等容易穿。
又,由於在前述鞋口部之鞋踵側配置有柔軟的材質,因此,抵接在幼兒等的腳後跟之部份為柔軟的材質,而幼兒等穿鞋時則不會感到有不舒服感。
又,其形成可自鞋口部的鞋踵側朝向上方突出所配置之把持片。因此,照顧者要使幼兒等穿上鞋子時,可把持此一把持片而發揮鞋拔之功能,其可構成幼兒等容易穿之鞋子。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之發明,在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構成中,前述翻回固定部具有:為了使在鞋踵側將前述鞋口部的開口擴開而固定成擴開狀態之擴開狀態固定部;及,為了保持利用者之腳部而將前述鞋口部的開口固定成腳部保持狀態之腳部保持狀態固定部;如此為佳。
根據前述構成,前述翻回固定部具有:在鞋踵側將鞋口部的開口擴開而固定成擴開狀態之擴開狀態固定部;及,可保持利用者之腳部而將鞋口部的開口固定於腳部保持狀態之腳部保持狀態固定部。
因此,幼兒等自己要穿或脫鞋時,將把持片固定在擴開狀態固定部時,則可成為幼兒等自己容易穿及脫之鞋子。
另一方面,母親等照顧者在使幼兒穿鞋時,可將把持片固定在腳部保持狀態固定部,則幼兒等的腳部可通過鞋子而確實地被保持住,其可成為容易步行的鞋子。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3項之發明,在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之構成中,前述翻回固定部係由:被形成在前述把持片的內面側之把持片黏扣帶(Loop-and hook fastener);及,被形成在前述鞋踵部的外面側,而對應於前述把持片黏扣帶之鞋踵部黏扣帶;如此所構成,而前述把持片在翻回方向中,前述把持片黏扣帶或前述鞋踵部黏扣帶之任一者係被形成為比另一者為大,如此為佳。
根據前述構成,把持片在翻回方向中,把持片黏扣帶或鞋踵部黏扣帶之任一者係被形成比另一者為大。因此,把持片在翻回方向中,藉著調整把持片黏扣帶和鞋踵部黏扣帶之繫合位置,則可調整鞋口部的開口擴開程度至鞋踵側之程度。
因此,其可將鞋口部的開口調整為和幼兒等的腳部大小或步行的發達狀態相適應,而符合自己可穿鞋等的成長階段。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4項之發明,在申請專利範圍第3項之構成中,在前述鞋踵部對應於前述鞋踵部黏扣帶的內面或其附近,配置可提高剛性之後套(counter),如此為佳。
根據前述構成,由於在鞋踵部對應於鞋踵部黏扣帶的內面或其附近,配置有為了提高剛性之後套,因此,使把持片的把持片黏扣帶繫合至鞋踵部的鞋踵部黏扣帶,而在使把持片固定於鞋踵部時,則其固定可變成更為強固。
因此,在將鞋口部的開口調整至鞋踵側之擴開程度時,其不必變更開口的擴開程度,即可維持所希望的大小。
又,在鞋踵部的後套之附近固定把持片則可更提高鞋踵部本身的剛性,而在即使幼兒等勉強穿上時也不會有鞋踵部被壓壞等,而成為可容易穿的鞋子。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5項之發明,在申請專利範圍第1至4項中任一項的構成中,至少在前述鞋口部的鞋踵部側內面,被形成可容易插入腳部的腳部導引面,而前述腳部導引面係使腳部從鞋子抽出時可發生阻力者,如此為佳。
根據前述構成,至少在鞋口部的鞋踵部側內面,形成有容易使腳部插入的腳部導引面,而腳部導引面在將腳部從鞋子拔出時則可發生阻力。
因此,幼兒等在穿鞋時,由於其腳的腳後跟會被導引至腳部導引面而進入鞋面本體部,因此其為容易穿的鞋子。
又,當穿上鞋子而步行時,由於幼兒等的腳的腳踵從鞋子向外之方向移動時則會有阻力,因此,其可使腳的腳後跟確實地保持在鞋子內。因此例如,把持片被翻回,而幼兒等在鞋口部的開口於擴開至鞋踵側之狀態下步行時,其鞋子也不易脫落。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6及7項之發明,在申請專利範圍第1至5項中任一項的構成中,在前述鞋口部之鞋踵側,形成有在上方突出之鞋口突出部,而前述把持片係自前述鞋口突出部的先端延伸,如此為特徵的鞋子。
根據前述構成,在鞋口部的鞋踵側,形成有在上方突出之鞋口突出部,前述把持片係自前述鞋口突出部的先端延伸。因此,把持片被配置成朝向鞋踵部的外側翻回時,被形成為在上方突出之鞋口突出部則會朝翻回方向(後面方向)倒下,而可將鞋口部的開口形成更大。又,鞋踵部則變成較高而可提高其保持性。
因此,對幼兒等其變成可容易穿且容易脫的鞋子。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8項之發明,其具備有:為了配置使用者之腳部的腳底側之鞋底部;及,自前述鞋底部起立,且形成可包覆使用者的腳部之鞋面本體部;及,為了配置使用者之腳的腳後跟的鞋踵部;及,在鞋面本體部設有為了插入使用者的腳部之鞋口部;如此的鞋子,其特徵為,在前述鞋口部之鞋踵側,配置有柔軟的材料,同時,形成有可自前述鞋口部的鞋踵側朝上方突出所配置之突片,前述突片係構成可朝前述鞋踵部的外側翻回,同時藉由此一翻回,前述鞋口部的開口可在鞋踵側擴開,而前述突片被固定在前述鞋踵部之外側,如此而達成前述課題。
根據前述構成,其被形成有自鞋口部的鞋踵側朝上方突出所配置之突片,突片係構成朝鞋踵部的外側可翻回,同時,以此一翻回狀態被固定時,鞋口部的開口可在鞋踵側擴開。
因為鞋口部的開口在鞋踵側擴開之狀態被固定,因此其幼兒等而言可變成容易穿的鞋子。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9項之發明,其具備有:為了配置使用者之腳部的腳底側之鞋底部;及,自前述鞋底部起立,且形成可包覆使用者的腳部之鞋面本體部;及,為了配置使用者之腳的腳後跟的鞋踵部;及,在鞋面本體部,設有為了插入使用者的腳部之鞋口部;如此的鞋子,其特徵為,在前述鞋口部之鞋踵側,配置有柔軟的材料,同時,對使用者的腳部可抵接之至少在前述鞋口部的鞋踵側自頂面部而經過前述鞋口部之鞋踵側內面,在單向容易發生摩擦,且利用具有方向性之材料而構成摩擦面以形成腳部導引面,如此之鞋子,而達成前述課題。
根據前述構成,在鞋口部之鞋踵側,配置有柔軟的材料,同時,形成有使用者的腳部可抵接之至少在鞋口部的鞋踵側自頂面部通過鞋口部之鞋踵側內面,在單向可容易發生摩擦,且藉具有方向性之材料以構成摩擦面,如此而形成腳部導引面。
因此,例如幼兒等在穿鞋時,從鞋口部插入腳尖,由於自幼兒的腳背之腳部高點(人的腳部之骨骼中,腳背之最高部份)抵接至鞋面本體部側之狀態,其腳的腳後跟可被導引至腳部導引面而進入鞋面本體內,如此之構成因此,其可成為容易穿的鞋子。
又,在穿上鞋子步行時,由於幼兒等的腳的腳後跟從鞋子露出之方向移動時會發生阻力,因此,其可一方面使腳的腳後跟確實在鞋內保持地又一方面可防止腳部溜出。
因此,即使幼兒等在步行時,其亦成為不易脫落的鞋子。
根據申請專利範圍第10至14項之發明,在申請專利範圍第1至9項中任一項的構成中,在前述鞋口部之鞋踵側,於前述鞋踵部配置有被形成為比內面更突出在腳尖側之後跟保持部,前述後跟保持部具有:由柔軟的材質構成之襯墊層;及,比此襯墊層有更高剛性的材質所構成之剛性層;如此為佳。
根據前述構成,在前述鞋口部之鞋踵側,於前述鞋踵部配置有被形成為比內面更突出在腳尖側之後跟保持部,前述後跟保持部具有:由柔軟的材質構成之襯墊層;及,比此襯墊層有更高剛性的材質所構成之剛性層。
因此,幼兒等從鞋口部放入腳部時,即使腳部踏至鞋口部的鞋踵側而插入腳部時,鞋子的鞋踵部也不會因腳後跟而被踩壞。
又,幼兒等在穿鞋時,由於後跟保持部被形成在腳尖側突出,因此,步行時亦可因後跟保持部而容易使腳保持在鞋子內。
本發明係提供一種包含幼兒等各種的利用者可容易穿上且不易因不慎而脫落的鞋子。
以下,一面參照附圖等而一面詳細說明本發明之實施形態。
又,以下說明之實施形態係本發明較合適之具體例,在技術上雖然其附加有各種較佳的限定,但本發明之範圍在以下的說明中只要未特別記載有限定本發明之要旨者則本發明並不受限於此等態樣。
(第1實施形態)
圖1表示本發明之第1實施形態的幼兒用鞋子100之概略斜視圖。
如圖1所示幼兒用鞋子100係,例如1歲半至3歲程度之幼兒用鞋子。到此時期時幼兒也開始順利步行,而變成不僅自己會走路也想自己穿上鞋子之時期。
如圖1所示,幼兒用鞋子100具有配置使用者,例如幼兒的腳之腳底的鞋底部110。又,幼兒用鞋子100係具有:自鞋底部110起立,且形成可包覆幼兒的腳部之鞋面(upper)本體部120;或配置幼兒的腳部之腳後跟用的鞋踵部130。
又,在幼兒用鞋子100的鞋面本體部120,具有插入幼兒的腳部用之鞋口部140。
在此鞋口部140之鞋踵側,形成有幼兒等的照顧者等可操作之把持片150。此把持片150係,如圖1所示,構成朝向鞋踵部130的外側而可翻回(折回)。
圖2係顯示圖1的把持片150未翻回之狀態的概略圖。如圖2所示,把持片150之配置構成為可自鞋口部140的鞋踵側朝上方突出。
又,在把持片150之內面側,形成有可維持把持片150的翻回狀態(參照圖1等)用之把持片150側的翻回固定部之例如把持片黏扣帶(Hook-and Loop fastener)160。又,此把持片黏扣帶160係被當作母(female)繫合構件。
又,如圖2所示,在鞋踵部130的外面側,亦即鞋面本體部120的鞋踵側外面(幼兒用鞋子100中之後端側外面),形成有可對應於把持片黏扣帶160之鞋踵部的外側之翻回固定部的鞋踵部黏扣帶161。又,此鞋踵部黏扣帶161係被當作公(male)繫合構件。
又,在把持片150被翻回方向之圖2的箭頭Y方向,把持片黏扣帶160被形成比鞋踵部黏扣帶161更大。亦即,把持片150被構成從鞋口部140突出的方向成為長邊方向,而把持片黏扣帶160至少被在全體把持片150的長邊方向所配置,而其面積可形成較大。又,如使鞋踵部黏扣帶161的面積形成比把持片黏扣帶160更大,如此亦可。
又,在圖2之把持片黏扣帶160具有:為了在鞋踵部130側將鞋口部140的開口擴開而固定成擴開狀態之擴開狀態固定部160a;及,為保持幼兒等的腳部而將鞋口部140的開口固定成腳部保持狀態之腳部保持狀態固定部160b。又,此處各固定部160a、160b雖然很大地在其面積內依領域別而發揮功能,但如依各個功能而將其形成在二個部位亦可。
圖3表示將圖2的把持片150之把持片黏扣帶160的擴開狀態固定部160a繫合於鞋踵部黏扣帶161之狀態的概略圖。
在圖3中,係將把持片150翻回而為了深深地使其固定在箭頭Y方向之下側,而將其構成為鞋口部140擴開至比圖1的更鞋踵側,亦即擴開至幼兒用鞋子100的後端側(箭頭X方向)。
又,如圖1所示,在鞋口部140之鞋踵側形成有突出至上方之鞋口突出部141,且形成有連接在此鞋口突出部141而延伸之把持片150。亦即,鞋口部140相對於側面側,其後端側(鞋踵側)被構成坡度小而高。
因此,如圖3所示將把持片150固定在其擴開狀態固定部160a時,圖1之鞋口突出部141則朝圖3之X方向傾倒,亦即把持片150被拉至上下方向之Y方向,由於所延伸之鞋口突出部141的基部被強力彎曲,而在X方向和Y方向中間的斜下方向變形,因此,其可構成使鞋口部140的開口擴開為更大。
另一方面,在和鞋口突出部141的境界如使把持片150折曲,再使把持片黏扣帶160的腳部保持狀態固定部160b繫合固定至鞋踵部黏扣帶161時,則鞋口部140的鞋踵側不會朝向圖3之X方向傾倒而會變成如圖1的起立狀態。
而且,在繫合於腳部保持狀態固定部160b之狀態,由於擴開狀態固定部160a之區域僅稍微浮起,因此,可使得把持片150之卸下變得容易,例如母親等的照顧者在要將鞋子穿上或脫下時,或幼兒自己要操作把持片150而穿上時,則可抓住把持片150而可容易穿鞋。
因此,除了容易穿鞋外,因為鞋子可確實保持插入在鞋子中的腳部,而其可變成容易步行之狀態。
在本實施形態中,由於把持片150形成有為了維持把持片150的翻回狀態之擴開狀態固定部160a及腳部保持狀態固定部160b,因此,幼兒等要穿上或脫下幼兒用鞋子100時,在將把持片150於擴開狀態固定部160a固定於擴開狀態而使用時,則可將鞋口部140的開口大大地張開,而變成可容易穿及脫的幼兒用鞋子100。
此時,特別是由於其形成有鞋口突出部141,因此,其可形成更大的開口。
另一方面,例如照顧者等要將鞋子脫或穿來使用時,在腳部保持狀態固定部160b使把持片150固定於腳部保持狀態時,則鞋口部140的開口不會大大地張開,而可保持幼兒等的腳部,其除了可容易穿上外,對幼兒也可變成容易步行之幼兒用鞋子100。
如上,藉改變把持片150的固定位置則可提供一種容易穿且容易脫,同時,步行中可確實保持腳部之幼兒用鞋子100。
亦即,以往,為了容易穿鞋,如將鞋口部的開口形成為較大時,則會有步行中發生幼兒用鞋子不能充份保持腳部等之問題,但在本實施形態中,則可以簡單的構成而解決此一問題。
又,本實施形態係,如圖2所示,在把持片150被翻回的方向之圖2的箭頭Y方向中,使把持片黏扣帶160形成為比鞋踵部黏扣帶161更大。因此,把持片黏扣帶160與鞋踵部黏扣帶161之繫合位置並不一定,利用者可沿箭頭Y方向一面移動把持片黏扣帶160一面無階段地調整而變更繫合位置。
因此,藉著調整把持片黏扣帶160與鞋踵部黏扣帶161之繫合位置,則可因應於使用者的狀況而選擇圖3的鞋口部140之大小而適應穿鞋子的使用者之狀況。
因此,其可容易將鞋口部140的開口調整為和各個利用者之幼兒等的腳部之大小或發育狀況等使其一致。
又,如和本實施形態不同,而將相當於本實施形態的鞋踵部黏扣帶161與把持片黏扣帶160之部份的大小構成大略相等,如此亦可。在此情況下,使兩邊相對位置被錯開,亦即,對鞋踵部黏扣帶161使把持片黏扣帶160的位置錯開而固定時,則其可發揮和本實施形態同樣的功能。
圖4表示圖1之鞋口部140的鞋踵側、把持片150及鞋踵部130等之剖面的概略圖。
如圖4所示,在鞋口部140的鞋踵側配置鞋口內裡(lining)170。此鞋口內裡170被當作可使腳部容易插入之腳部導引面,此一腳部導引面可導引腳部,同時,從鞋子抽出腳部時在腳部則可發生阻力。
具體而言,在此鞋口內裡170的表面,為了在單方向(自鞋子的下方朝向上方之方向)容易發生摩擦,例如可藉具有被限定毛的方向性之起毛材料等之材料而形成摩擦面。
亦即,幼兒等要穿上幼兒用鞋子100時,腳後跟抵接圖4之鞋口內裡170的表面時,由於腳部對起毛的摩擦面不會發生摩擦,相反地其可促使腳部移動至進入方向,因此,其可順利地將腳部插入至幼兒用鞋子100內。
另一方面,幼兒等在穿上幼兒用鞋子100而步行時,即使腳後跟自鞋口部140出外的方向而移動時,由於摩擦面可容易發生摩擦阻力,因此,在鞋踵部會發生阻力,而可使腳後跟確實地保持在幼兒用鞋子100內。
然而如圖3所示,如將把持片150翻回,而將鞋口部140的開口形成較大時,一般被插入的腳在步行中,雖然有容易從幼兒用鞋子100脫落之傾向,但在本實施形態中,由於在鞋口內裡170形成有上述之摩擦面,因此,其可變成不易脫落而可容易步行之構造。
而且,由於摩擦面之鞋口內裡170被配置在至鞋口突出部141的上端為止,因此,如張開鞋口部140的開口時,由於鞋口內裡170如要露出外部狀地被配置至上面,因此,即使讓腳自腳尖插入,而腳後根一定會抵接鞋口內裡170,因此可促使腳後跟進入鞋口140的內側,而使得穿鞋變成容易。
又,如圖4所示,在鞋口內裡170的內側(圖之右側),被配置有柔軟的材料,例如鞋口內側海綿171、鞋口中海綿172及鞋口外側海綿173。
因此,幼兒在穿上幼兒用鞋子100時,即使腳的後跟抵接至鞋口部140的鞋踵側,因鞋口內側海綿171等則其不會使幼兒發生不舒服感。
又,在鞋口外側海綿173的外側,被設置具有通氣性之鞋口外料174,在其外側則形成有基部被翻回之把持片150的把持片襯裡175及把持片外料176、把持片內裡176a。
又,在圖4之鞋踵部130側則形成接地面之表面的鞋底部110。鞋底部110係由橡膠所構成之橡膠層。又,在鞋底部110上形成有鞋踵襯墊(cushion)178,其為由EVA(乙烯.乙酸乙烯酯之共聚物)所構成之EVA層。又,當然這些也可一體所形成。
在從鞋底部110至鞋踵側的鞋面本體部120之鞋踵側為止的鞋踵部130之內側(內層),其包夾鞋踵外料179而配置有可提高剛性用之後套(counter)的例如鞋踵後套180。又,在鞋踵外料179則配置有未圖示之中墊(inner sole)。
此鞋踵後套180係以樹脂、紙、纖維等的成形體所構成,而被配置在對應於鞋踵部黏扣帶161之位置,亦即,鞋踵部黏扣帶161的內側(圖中之左側)。又,此鞋踵部黏扣帶161,只要在鞋踵後套180的附近則配置在稍微上方的位置亦可。
因此,使圖4之把持片黏扣帶160與鞋踵部黏扣帶161繫合,在鞋踵部130固定把持片150之時,藉由鞋踵後套180其可維持該固定於強固之狀態。又,如上述使圖3的鞋口部140之開口擴開,即使在把持片150之固定位置而調整其開口的大小時,其開口之擴開程度也不會變更,因此可維持所希望的大小。
又,在鞋踵後套180之附近藉由把持片黏扣帶160等而固定把持片150時,由於把持片襯裡175等而把持片150也具有高剛性,因此,可更加提高鞋踵部130全體的剛性,而使其成為幼兒等容易穿之幼兒用鞋子100。
又,由於圖1之鞋底部110的腳尖側係被配置成圍繞鞋面本體側,因此,在幼兒步行時,其可格外保護容易抵接地面等的部份之腳尖(鞋頭翹度toe spring)側,且可使其變成容易步行。
又,如圖1所示,在幼兒用鞋子100,形成有可押壓幼兒等被插入之腳背的舌狀抵接部190。又,其亦配置有壓在此舌狀抵接部190之第1鞋帶(belt)部191與第2鞋帶部192。
第1鞋帶部191被形成為比第2鞋帶部192更粗,且互相配置成大致平行。又,由於第1鞋帶部191係被構成在鞋面本體部120的外腳側藉黏扣帶等的繫合手段而可解開與繫合,第2鞋帶部192則係相對的被構成在鞋面本體部120的內腳側藉黏扣帶等的繫合手段而可予解開與繫合,因此,其可被一面調整一面保持腳部維持左右平衡。
又,在第1鞋帶部191的大致中間,如圖1所示,在其內側形成有鞋帶黏扣帶191a,對應於此鞋帶黏扣帶191a而在舌狀抵接部190的表面則形成有未圖示之抵接黏扣帶。
因此,藉由鞋帶黏扣帶191a與抵接黏扣帶之繫合,則第1鞋帶部191可以控制舌狀抵接部190的移動。
(第2實施形態)
圖5表示本發明之第2實施形態的幼兒用鞋子之概略圖。如圖5所示,本變形例與上述實施形態不同,其一體形成舌狀抵接部290和鞋帶部291。因此,以黏扣帶等將鞋帶部291固定在鞋面本體部220上,則可容易且正確地配置舌狀抵接部290於腳上。
又,本變形例係與第1實施形態同樣配置有鞋口部240、鞋踵後套280、鞋踵部230、鞋底部210等。
相對的,本實施形態與第1實施形態的不同點為把持片250之構成。亦即,自鞋口突出部241延伸且自鞋口部240突出形成的突片250係被翻回以擴開鞋口240之變形狀態,而其先端250a側,直接被縫合或接著固定在抵接於鞋踵部230的外面之位置。
亦即,與第1實施形態不同者,在將鞋踵部黏扣帶161繫合擴開狀態固定部160a之狀態的位置,亦即,其由於以鞋口部240擴開之狀態在鞋踵部230的外面使突片250固定,因此,突片250被構成為不能被安裝或卸下。
因此,其並非可因應狀況而選擇鞋口之狀態,而是鞋口部240被擴開之狀態而被固定,因此幼兒等則可以容易地自己實施脫鞋或穿鞋之動作。
又,本實施形態僅僅縫合突片250之先端250a,而突片250的兩側緣則成為開口,雖然其構成在脫或穿鞋子時可當作手抓部的功能,但如將突片250全體固定在鞋面本體部220的鞋踵側外面,如此亦可。
(第3實施形態)
圖6表示本發明之第3實施形態的幼兒用鞋子300之概略斜視圖,圖7係圖6之D-D’線概略端視圖。
本實施形態之許多構成,由於和第1或第2實施形態之幼兒用鞋子100、200的構成相同,因此,相同的構成被附加同一符號而省略其說明,以下僅對不同點為中心加以說明。
本實施形態之幼兒用鞋子300,和上述第2實施形態之幼兒用鞋子200同樣,使舌狀抵接部與鞋帶部形成一體而成為鞋帶一體型舌狀抵接部390。但是,其和上述幼兒用鞋子200不同者,自鞋帶一體型舌狀抵接部390的舌狀抵接部390b單向延伸之鞋帶部390a的固定用黏扣帶391,僅形成在幼兒用鞋子300的內腳側(內腳背側),而未形成在外腳側(外腳背側),為如此之構成。
亦即,鞋帶一體型舌狀抵接部390的外腳側係和鞋面本體部320一體形成,且被固定在鞋面本體部320。
如此,僅鞋帶一體型舌狀抵接部390的內腳側可解開與繫合,而構成鞋帶一體型舌狀抵接部390自內腳側朝向外腳側解開其具有如下之優點。
本發明人等觀察到幼兒等穿鞋與脫鞋,而發現幼兒不是從鞋子的外腳側而是從內腳側穿鞋或脫鞋之事實。亦即,要穿鞋或脫鞋時,幼兒為張開雙腳操作而看到鞋子的內腳側。
對具有如此習性之幼兒在鞋子的外腳側配置舌狀抵接部等裝著與解開用之黏扣帶時,則幼兒會將具有黏扣帶側當作容易看到的內側而穿上鞋子。
因此幼兒則會左右反穿鞋子。雖然從以前即時常看到有幼兒左右反穿鞋子之情形,但其原因為其具有此一習性而然。
又,對手指的動作而言,此一時期的幼兒雖然有以和鞋子同一側的手指來操作鞋帶的傾向(鞋子之右腳側以右手,左腳側以左手),但要如此操作時,從內側將手腕移動至外側的動作(向外)則比較容易操作。相對的,以往的鞋子,由於鞋帶之解開與繫合成為反向向內之動作(從外側朝內側),因此,較難加予力量。
又,以往的鞋子,為了要穿上鞋子而解開舌狀抵接部等時,由於鞋帶係朝內腳側解開之構造,因此如以和鞋子同側的手(右腳側以右手等)來操作解開狀態之鞋帶的端部時,其手部位於內腳側,因此,變成手和腳位於交叉的位置而會有發生妨礙腳部插入之問題。
此一問題點在本實施形態中,則鞋帶一體型舌狀抵接部390係朝外腳側解開,在解開狀態手部係位於腳部外側的位置,因此,其不會妨礙插入腳部之動作。在本實施形態中,如圖6所示,僅將鞋帶一體型舌狀抵接部390之固定用黏扣帶391配置在幼兒用鞋子300的內腳側,而構成幼兒容易穿之幼兒用鞋子300。
又,藉由如此配置,則可防止幼兒左右反穿幼兒用鞋子300之情形。
又,在本實施形態中,於圖7之鞋口部的鞋踵側341,自幼兒等的腳部抵接之頂部(例如,圖6及圖7之上端部)橫斷圖7的鞋踵側內面330a形成有如圖7所示之起毛層334。
具體而言,起毛層334係自鞋口部鞋踵側341的內面側之下部(與鞋中底(insole)342之接合部)經過鞋口部鞋踵側341的外面側之上部領域341b,以起毛層端部334a的寬度而被配置成和鞋口部340之鞋踵側的寬度相同。
又,如將起毛層334配置在鞋口部鞋踵側341的內側中之大略中央領域,如此亦可。
又,在本實施形態中,於縫製起毛層334的上部領域341b時,一面使鞋口部鞋踵側341僅在外方變形而一面縫製,則鞋口部340可變成擴開狀態而形成容易穿的狀態。又,也可使鞋口部340不變形而僅配置起毛層334之構成亦可。
此一起毛層334係例如可由主布料的表面延伸多數根纖維的起毛布,其藉由平絨(velveteen)等的起毛(pile)組織等所形成。
又,此起毛層334其被配置成,具有一定的角度而在單向起毛,在鞋口部鞋踵側341的內面其被配置成毛從上方朝下方傾斜。又,幼兒在脫下幼兒用鞋子300時,在幼兒的腳部則構成容易發生摩擦阻力之摩擦面。
另一方面,此一起毛層334在幼兒穿上幼兒用鞋子300時,則不會變成摩擦阻力面,相反的當腳後跟在抵接鞋口部鞋踵側341上面時,則鞋踵部朝向鞋口部340成為可作導引用之導引面,而構成可發揮將幼兒的腳部導引至幼兒用鞋子300內之作用。因此,起毛層334在單向可容易發生摩擦阻力,而在另一方向則藉具有可導引之方向性的材料而構成摩擦面,而其成為腳部導引面之一例。
如此,由於其形成有起毛層334,例如幼兒等在要穿上幼兒用鞋子300時,其腳部被導引至起毛層334再導入鞋面本體部320內,而可成為容易穿的幼兒用鞋子300。
又,幼兒在穿上幼兒用鞋子300步行時,如幼兒的腳後跟自鞋子外出方向移動時,則由於起毛層334會發生阻力,其可將幼兒的腳後跟確實保持在幼兒用鞋子300內。因此,幼兒步行時則成為不易脫落的幼兒用鞋子300。
又,在本實施形態中,如圖7所示在鞋口部鞋踵側341的內面側上部,沿著鞋口部340之周緣340a,其配置有比鞋踵部內面330a更突出至腳尖側(圖7之左側)所形成的後跟保持部341a。
又,後跟保持部341a具有由柔軟材料所構成的襯墊層之例如鞋踵襯墊344。鞋踵襯墊344例如被構成具有比較厚且適合腳部形狀之收容有海綿狀或綿的袋狀。
又,在後跟保持部341a,其配置有一方面具有彈性,一方面比鞋踵襯墊344具有更高剛性且有硬度之形狀保持層333,形狀保持層333係例如由發泡彈性體(elastomer)所成之海綿或EVA(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樹脂等所形成。
此一形狀保持層333係由:在後跟保持部341a內一體層疊可抑制布料延伸之不織布343,且在上下方向延伸的襯裡層333a;及,沿著後跟保持部341a的周面而被層疊至起毛層334之內側,可保護抵接之腳部或後跟保持部341a的外周層333b;如此所形成。
又,在形狀保持層333,並不一定要形成襯裡層333a或外周層333b之兩者,只要可保持後跟保持部341a的形狀者,則僅形成任一者即可,又,與後套380同樣使用硬質材料亦可。
後跟保持部341a另外具有:由柔軟且具通氣性之質料所成的網眼織物(mesh fabric)342或可緩和從外部來的衝擊之外側襯墊345等。
因此,幼兒在穿上幼兒用鞋子300時,於從鞋口部340放入腳部時,即使腳後跟踏到鞋口部鞋踵側341,鞋口部鞋踵側341也不易被壓壞,而其和起毛層334之導引腳之作用相輔相成,例如幼兒即使不能順利操作鞋帶一體型舌狀抵接部390,但其也可自己容易穿鞋。
又,幼兒在穿上鞋子後,由於其形成有圖7之後跟保持部341a突出至腳尖側(圖7之左側),因此幼兒的腳後跟可藉後跟保持部341a而被保持,其和起毛層334對腳部的摩擦阻力相輔相成,而成為不易脫落的鞋子。
又,在幼兒用鞋子300的鞋踵部330,除了起毛層334或形狀保持層333以外,其為具有剛性之後套380、具有柔軟性之鞋踵側海綿332,或由紋溼式聚胺基甲酸酯或努巴型聚胺基甲酸酯(Nuback polyurethane)等的合成皮革或天然皮革等所形成之具有剛性的外料,並配置有可提高鞋子的形狀保持性之皮革層331等。
又,在圖6之鞋底部310,如圖7所示,配置有鞋底質料311、鞋底襯墊312及鞋底(sole)313。
又,在鞋底部310的上方,如圖7所示,配置有可裝卸自如之鞋中底(insole)342。
本發明並不限定於上述各實施形態。例如,其也可使翻回固定部之把持片黏扣帶160與鞋踵部黏扣帶161不以黏扣帶而以鈎等之其他繫合手段所繫合。在此情況下,在鞋踵部161側設置2個可對應於擴開狀態固定部160a與腳部保持狀態固定部160b的鈎,再設置1個可對應於把持片150的鈎,而構成和第1實施形態具有同樣的功能者亦可。
同樣的,舌狀抵接部190之保持也可不使用黏扣帶之第1鞋帶部191、第2鞋帶部192,而使用所謂帶扣(buckle)之鞋帶或使用鞋繩之鞋帶。
又,在把持片150內面配置可反覆黏著之黏著劑,而即使僅在一邊形成翻回固定部時,而其和第1實施形態同樣可調整鞋口部140的大小之構成者亦可,或使用通常的黏著劑,而和第2實施形態同樣將鞋口部240維持成擴開狀態之構成者亦可。
又,例如,鞋面本體部120,除了柔軟且具有良好的通氣性之網眼材料外,雖然其可為適當配置具有剛性的皮革層之鞋子的形態者,但其也可為不存在網眼材料部分之所謂涼鞋形態者。
又,上述各實施形態,如互相予以組合構成,如此亦可。
100、200、300...幼兒用鞋子
110、210、310...鞋底部
120、220、320...鞋面本體部
130、230、330...鞋踵部
140、240、340...鞋口部
141、241...鞋口突出部
150...把持片
160...把持片黏扣帶
160a...擴開狀態固定部
160b...腳部保持狀態固定部
161...鞋踵部黏扣帶
170...鞋口內裡
171...鞋口內側海綿
172...鞋口中海綿
173...鞋口外側海綿
174...鞋口外料
175...把持片襯裡
176...把持片外料
176a‧‧‧把持片內裡
178、344‧‧‧鞋踵襯墊料
180、280、380‧‧‧鞋踵後套
190、290‧‧‧舌狀抵接部
191‧‧‧第1鞋帶部
191a‧‧‧鞋帶黏扣帶
192‧‧‧第2鞋帶部
250‧‧‧突片(把持片)
250a‧‧‧先端
291、390a‧‧‧鞋帶部
311‧‧‧鞋底質料
312‧‧‧鞋底襯墊
313‧‧‧鞋底
330a‧‧‧鞋踵側內面
331‧‧‧皮革層
332‧‧‧鞋踵側海綿
333‧‧‧形狀保持層
333a‧‧‧襯裡層
333b‧‧‧外周層
334‧‧‧起毛層
334a‧‧‧起毛層端部
340a‧‧‧周緣
341‧‧‧鞋口部鞋踵側
341a‧‧‧後跟保持部
341b‧‧‧上部領域
342‧‧‧鞋中底
343‧‧‧不織布
344‧‧‧鞋踵襯墊
345‧‧‧外側襯墊
390‧‧‧鞋帶一體型舌狀抵接部
390b‧‧‧舌狀抵接部
391‧‧‧固定用黏扣帶
圖1表示本發明之第1實施形態的幼兒用鞋子之概略斜視圖。
圖2表示未翻回圖1的把持片之狀態的概略圖。
圖3表示繫合圖2之把持片的把持片黏扣帶之擴開狀態固定部與鞋踵部黏扣帶之狀態的概略圖。
圖4表示圖1之鞋口部的鞋踵側、把持片及鞋踵部等剖面之概略圖。
圖5表示本發明之第2實施形態的幼兒用鞋子之概略圖。
圖6表示本發明之第3實施形態的幼兒用鞋子之概略斜視圖。
圖7係圖6之D-D’線概略端視圖。
100...幼兒用鞋子
110...鞋底部
120...鞋面本體部
130...鞋踵部
140...鞋口部
141...鞋口突出部
150...把持片
190...舌狀抵接部
191...第1鞋帶部
191a...鞋帶黏扣帶
192...第2鞋帶部

Claims (10)

  1. 一種鞋子,其具備有:為了配置使用者之腳部的腳底側之鞋底部;及,自前述鞋底部起立,且形成可包覆使用者的腳部之鞋面本體部;及,為了配置使用者之腳的腳後跟的鞋踵部;及,在前述鞋面本體部,設有為了插入使用者的腳部之鞋口部;如此的鞋子,其特徵為,在前述鞋口部之鞋踵側,配置有柔軟的材料,同時,形成有可自前述鞋口部的鞋踵側朝上方突出所配置之把持片,前述把持片係構成可朝前述鞋踵部的外側翻回,同時,藉由此翻回,前述鞋口部之開口構成可擴開至鞋踵側,在前述把持片及/或前述鞋踵部之外側,形成有用來維持前述把持片之翻回狀態的翻回固定部,而前述翻回固定部具有:用於將前述鞋口部的開口固定成在鞋踵側擴開之擴開狀態之擴開狀態固定部;及,用於將前述鞋口部的開口固定成保持利用者的腳部之腳部保持狀態之腳部保持狀態固定部。
  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鞋子,其中,前述翻回固定部係以如下構件而構成:被形成在前述把持片的內面側之把持片黏扣帶;及,被形成在前述鞋踵部的外面側,對應於前述把持片黏扣 帶之鞋踵部黏扣帶;前述把持片在翻回方向中,前述把持片黏扣帶或前述鞋踵部黏扣帶之任一者係形成比另一者為大。
  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之鞋子,其中,在前述鞋踵部中對應於前述鞋踵部黏扣帶之內面或其附近,配置有為了提高剛性之後套(counter)。
  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至3項中任一項之鞋子,其中,至少在前述鞋口部之鞋踵部側內面,形成可容易插入腳部之腳部導引面,前述腳部導引面係構成使從鞋子抽出腳部時對腳會發生阻力。
  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至3項中任一項之鞋子,其中,在前述鞋口部之鞋踵側,形成有在上方突出而形成之鞋口突出部,前述把持片係自前述鞋口突出部之先端延伸。
  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4項之鞋子,其中,在前述鞋口部之鞋踵側,形成有在上方突出而形成之鞋口突出部,前述把持片係自前述鞋口突出部之先端延伸。
  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至3項中任一項之鞋子,其中,在前述鞋口部之鞋踵側,在前述鞋踵部配置有被形成為比內面更突出至腳尖側之後跟保持部,前述後跟保持部具有:由柔軟的材質所成之襯墊層;及,比此一襯墊層有更高剛性的材質所成之剛性層。
  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4項之鞋子,其中,在前述鞋口部之鞋踵側,在前述鞋踵部配置有被形成為比內面更突出至腳尖側之後跟保持部, 前述後跟保持部具有:由柔軟的材質所成之襯墊層;及,比此一襯墊層有更高剛性的材質所成之剛性層。
  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5項之鞋子,其中,在前述鞋口部之鞋踵側,在前述鞋踵部配置有被形成為比內面更突出至腳尖側之後跟保持部,前述後跟保持部具有:由柔軟的材質所成之襯墊層;及,比此一襯墊層有更高剛性的材質所成之剛性層。
  1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之鞋子,其中,在前述鞋口部之鞋踵側,在前述鞋踵部配置有被形成為比內面更突出至腳尖側之後跟保持部,前述後跟保持部具有:由柔軟的材質構成之襯墊層;及,比此一襯墊層有更高剛性的材質所成之剛性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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