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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430110B - Simulation System and Method of Virtual Human - Google Patents

Simulation System and Method of Virtual Human Download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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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430110B
TWI430110B TW97125388A TW97125388A TWI430110B TW I430110 B TWI430110 B TW I430110B TW 97125388 A TW97125388 A TW 97125388A TW 97125388 A TW97125388 A TW 97125388A TW I430110 B TWI430110 B TW I43011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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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 Hwang W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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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虛擬人潮的模擬系統與方法
本發明係一虛擬人潮的模擬系統與方法,適用於線上展示商品時,得以將目前瀏覽人潮即時告知當時其他的瀏覽者,進而營造實體人潮效應。
人類有模仿的天性,如果路上有人因為頸背酸痛而仰頭望天,多半旁人也會紛紛跟隨迅速仰頭看天,惟恐慢了而錯失天上掉下來的禮物。這就是模仿,模仿是一種社會學習,不是單獨學習,而是透過和其他人的互動來學習,這讓我們比獨自面對問題更聰明些。已有心理實驗藉由偵側大腦被激發的區域而證實『模仿是人類在理性思考前就會採取的行動 』,雖然經過理性思考後仍可能產生模仿,但那種有意識的模仿與本發明所稱的實體人潮效應關係不大。本發明的重點在於“即席模仿” ,如前述看天的例子,藉以在線上營造實體人潮效應。
逛百貨公司也是即席模仿的好例子。首先映入眼簾的是成群的人潮疏落的聚集在一些專櫃前,於是,你不由自主的捨棄乏人問津的專櫃,直接擠進那些人潮聚集的專櫃一探究竟,並迅速與其他客戶競爭購物,你彷彿聽到身旁其他客戶急切的喘息聲,說時遲那時快,你已失去理智而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將挑選的商品放入購物袋,不讓別人有捷足先登的機會。只見賣場內,人人摩肩接踵,個個摩拳擦掌,大有為一只Hello Kitty不惜一戰的凜冽氛圍。餵豬的情況也一樣,若豬圈裡只有一頭豬,也許因為寂寞,那頭豬有一搭沒一搭的要吃不吃,顯然意興闌珊,但若豬圈裡有很多頭豬,則常因搶食而把餵食槽打翻,一不留神,連餵食勺都可能被咬破。這 種熱切的行為到底因何而來?不是因為理性判斷,而是肇因於即席模仿,不僅人類,即便動物,模仿同樣都來自天性。
模仿既是天性,因此,實體商家常先以炫目的廣告吸引一小群人到專櫃前,而後想盡辦法炒熱這一小群人的購買情緒,用以撩撥過往客人的即席模仿而將人潮養大並提高商品販售量。這是很好的商業策略,藉由人潮再帶進人潮。然而,目前商業購物網站只做一半,只依據前半的思維而在網頁內每一按鈕(項目)上繪製漂亮的圖案或以動畫繪製生動的廣告,吸引客戶點擊以進入網頁,網頁上所展示的商品亦力求炫麗,用以吸引客戶更進一步瀏覽,但客戶一路點擊以連結相關網頁,沿途卻無人相伴,只能獨自品味,寂寞瀏覽,時久不免無趣,於是倖倖然關閉網頁出門逛街購物去也!這是目前商業購物網站的機制,或礙於技術,或囿於觀念,僅只提供炫麗外觀,但不考慮人潮帶進人潮的因素。
由前述百貨公司的例子可知,人潮可以吸引更多人潮,而更多的人潮又可吸引更更多的人潮,也就是說人潮是一種“自我組織”,可以自行讓人潮自我增長。“自我組織”的本質為:A事件引發B事件,而B事件會回過來產生更多的A事件,結果又引發更多的B事件,這樣不斷的循環回饋,不必藉助外力即可自行匯聚能量,而讓組織持續自我增長。
“自我組織”的實際例子很多,以YouTube網站為例,YouTube提供免費上傳影片的平台,並提供簡易功能讓作者邀請好友上線觀賞,好友觀賞之餘亦模仿上傳影片,而後該好友再邀請其好友上線觀賞,如此的循環回饋,不需借助外力,在短期內即可吸引可觀的流量。YouTube利用的是線上傳銷的模式,本發明則藉由人們 即席模仿的天性,用以建構線上虛擬人潮自我組織的方法,而將實體人潮效應轉移到商業網站的經營策略上。
當你在線上瀏覽網頁時,該網頁在當時 有那個按鈕被其他客戶點擊?有那一張網頁在當時 被其他客戶連結?有那個商品在當時 被其他客戶瀏覽?被多少人瀏覽?有那個商品在當時 被其他客戶訂購?被多少人訂購?當時 有誰做了什麼動作?這些即時資訊在在反應當時瀏覽該網頁的人潮,但目前網站的機制都無法提供,也因此,你只能寂寞的瀏覽,即使該網頁在瀏覽的同時有很多其他客戶瀏覽,你仍然只能繼續寂寞的瀏覽,因為你無從得知其他客戶的瀏覽現況,頂多讓你知道這張網頁之前的點擊數,其餘的,你通通不知道,萬籟俱靜只有你移動或點按滑鼠的孤獨足音。客戶只能獨樂無法眾樂,不僅失去了與眾人競購商品的樂趣,也大大降低了購買的意願,這對網路商家而言是大損失,因為好不容易經由廣告招徠客人,卻無法持續增長當時的瀏覽人潮,也無法提高客戶購買意願,為山九仞卻功虧一簣!
目前的網站機制無法讓瀏覽的客戶查覺同時瀏覽的人潮,這樣的情形就像逛百貨公司時,其他客戶都是隠形人,你看不見人潮,儘管廣告炫麗,商品精緻,但每一專櫃前卻空空蕩蕩渺無一人,你無所適從,只能默默的一個專櫃一個專櫃逛下去,不知所為何來。雖然有些購物網站在網頁上提供商品的被點閱數,或被購買數,或商品的推薦文章,或其他買主的試用感想,然而,這些都不是即時資訊,而是之前累積的拜訪資料,只能提供客戶在瀏覽之前理性判斷的依據,不會引起客戶在瀏覽當時的模仿(點擊數很多,但我怎麼知道你的網站開張幾年?)。前段述及:『模仿是人類在理性思考前就會採取的行動』,雖然在理性思考後仍可能產生模仿,但這 種有意識的模仿對人潮增長的效應有限,即席模仿才是人潮自我組織的主要因素,不是即時資訊,難以激發即席模仿,因而難以促成人潮帶進人潮的效應。
實體購物人潮不必藉助外力即可自行匯聚能量,而讓人潮持續自我增長,其主要的原因係客戶的形體、客戶的動作可即時讓其他客戶看見,只要購物專櫃前有人瀏覽、有人選貨、有人付款、有人議論、有人討價還價等等,都讓過往客人看得清清楚楚,繼而身不由己也加入行列,以致於該專櫃前愈聚愈多人。如果瀏覽網頁也希望有如是的實體人潮效應,則應讓瀏覽網頁的客戶也能够“立即看到”目前其他客戶對該網頁做了什麼操作。譬如,有多個客戶同時操作一網頁內含之網頁物件(如按鈕、圖片、文字、超連結物件等等),或點閱,或按下超連結,或線上交易,或轉貼,或推薦等等,而且這些操作可以“立即”讓其他客戶“看到”,則該等被操作的網頁物件就像百貨公司的專櫃一樣,將具有實體人潮效應,進而吸引更多人進行相同的操作。以購物網站言,那一個商品當時 被多少人瀏覽?被多少人購買?以影音分享網站言,那一個影片當時 被多少人觀賞?被多少人收藏?被多少人轉貼?以新聞網站言,那一則新聞當時 被多少人點閱?被多少人推薦?如果這些呈現商品、影片、新聞的網頁物件被操作的情形可以立即讓當時瀏覽同一網頁的所有客戶都清楚看到,勢將激發其他客戶競相模仿相同的操作,進而吸引更多瀏覽人潮。
綜合上述,瀏覽網頁若要營造實體人潮效應有五個原則:
一、客戶的操作應立即而非事後告知所有客戶 人類的從眾傾向非常強烈,我看到有人做,我當時就會跟著做,但告訴我以前有人做,我則未必做,因為理性 思考將篩去大部分的即席模仿。雖然經過理性判斷後仍可能產生模仿,但這種有意識的模仿行為對人潮增長的效應有限,只有當場看到人潮,才足以燃起“跟著大家走”的熱情衝動。
二、操作資料必須反應在被操作的物件上 A專櫃的客戶必須聚集在A專櫃前,否則A專櫃無法藉由人潮匯聚人潮。同理,在網頁上點擊一按鈕,該點擊事件必須反應在該按鈕上,才能讓客戶“看到”點擊該按鈕的人潮。若物件被操作的統計資料不能立即顯示在物件的展示位置上,則該統計資料只能提供理性判斷的依據用以有意識的模仿,但人潮的增長與有意識的模仿關係不大。
三、網頁事件反應瀏覽人潮 瀏覽一網頁時,若在該網頁上移動滑鼠或按下滑鼠將觸發網頁事件(Event)。譬如,按下滑鼠將觸發該網頁之onMouseDown網頁事件,這些被觸發的網頁事件的處理程序或用以改變網頁外觀或用以執行網頁內含的程式等等,這些被觸發的網頁事件反應了當時瀏覽該網頁的人潮。滑鼠屬於輸入設備(input device)的一種,輸入設備包含滑鼠、鍵盤、語音輸入設備、搖控器等等,操作輸入設備可觸發網頁事件。
四、以操作頻率顯示瀏覽人潮 虛擬人潮的顯示重點在於人潮的移動狀況,因此操作資料應儘量逐筆顯示。譬如,若要精確顯示一網頁物件的瀏覽人潮,可以在該網頁物件前放置計數器以顯示該網頁物件被操作次數,而且計數器內的數字最好逐次加減,數字變換的頻率代表人潮多寡。
五、操作的意義必須明確 不同目地甚或相反目地的功能不可統由一個網頁物件提 供而混淆操作意義。譬如,在購物網站上,提供一“交易”按鈕,客戶按下該按鈕可進行購物也可進行退貨;或者,在新聞網站提供一“評分”按鈕,客戶按下該按鈕可對新聞評正分也可評負分。這樣的按鈕即使人潮再多也不可能提供人潮帶進人潮的效應,因為操作這些按鈕的目地可能完全相反。譬如,你在外地看到進出人潮很多的餐館未必馬上心動,但若看到排隊候位的長長人龍,你多半也會共襄盛舉一起去排隊。反之,真實的民主選舉則不可把贊成票及反對票分成兩個票櫃而分別投票,因為人潮效應將使得投票結果失真。
見圖1,圖1-1為2008/5/11下午15時16分00秒上網擷取www.digg.com首頁前兩個文件的畫面,該兩個文件的前端顯示118及98,分別代表該兩文件到目前為止被推薦的總次數(diggs)。圖1-2則為間隔21分鐘後(2008/5/11下午15時37分00秒)以重新整理當前頁面(Reload)的方式所呈現的首頁前兩個文件的畫面。由圖1-2前兩個文件前端的195及127知,在這21分鐘內該兩文件分別再被推薦77及29次。但若沒有重新整理當前頁面(Reload),這些推薦次數不會被更改,因此,這些推薦次數都不是瀏覽當時的資訊,而是事後累計的資料。由前述,顯示事後的資料難以激發即席模仿,因而難以催生實體人潮效應。這樣的做法違背前述第一個原則所言:“客戶的操作應立即而非事後告知所有客戶”
不過,該網站在www.digg.com/spy也有提供即時資訊。請參考圖2,圖2-1係2008/5/11下午16時02分00秒上網擷取的畫面,其中列示的文件前端分別顯示當時被推薦的次數(diggs);圖2-2則為圖2-1停留10秒後(2008/5/11下午16時02分10秒)自動改變的畫面。
在圖2-2中被依序擠到第5個的文件(箭頭所示)即為圖2-1的第1個文件,表示在這10秒內又有4個文件被推薦(在這10秒內網頁沒有重新整理,新的推薦文件自動依序擠下舊的文件而即時呈現在網頁上)。雖然這些資料都是即時資訊,但對當時引進瀏覽人潮也沒有太大用處,因為這些推薦的即時資訊沒有反應在被推薦的文件上,亦即違背前述第二個原則所言:“操作資料必須反應在被操作的物件上 ”。
然而,如何才能在這個例子裡營造推薦文件的實體人潮效應呢?謹說明如下:假設有多個客戶瀏覽圖1-1的第一個文件,如下示:
而且該文件左下方的“digg it”按鈕被滑鼠按下時會顯示外框,如下示:
若在瀏覽期間,有一客戶按下圖1-1的第一個文件左下方的“digg it”按鈕,此時其他客戶端的圖1-1的第一個文件左下方的“digg it”按鈕將即時閃動而顯示一次外框,用以讓其他客戶知道這個文件在當時有人“digg it”;或者讓其他客戶端的“diggs”物件內的數字即時由118改為119,則這個文件在當時將產生實體人潮效應,進而吸引更多客戶去“digg it”。
雖然“digg it”物件不同於“diggs”物件,但兩者有關連,以“diggs”物件內的數字描述“digg it”按鈕 被操作的次數,因此,按下“digg it”物件而增加“diggs”物件內的數字,並不違背前述第二個原則,而更引用了前述第四個原則:以操作頻率顯示瀏覽人潮 。在本例,“digg it”物件提供digg功能,而“diggs”物件內的數字則顯示“digg it”被操作的次數。本發明將“diggs”物件視為“digg it”物件的從屬物件,亦即若一物件的被操作情形以另一物件的屬性(property)來顯示,則該另一物件為該物件的從屬物件。以本例言,“diggs”物件內的數字為其文字屬性,用以顯示“digg it”被操作的情形。所謂“物件的屬性”係指物件所屬的外觀、顏色、聲音、文字、數字、樣式(Style)等性質。是故,營造被操作物件的實體人潮效應,操作資料亦可反應在該被操作物件的從屬物件的屬性上。
本發明將以一網站系統為例,說明在網頁上模擬線上人潮的機制。
本發明的要旨只有一句話:“凡走過,留下痕跡!”只要客戶操作網頁的跡象能讓其他客戶“即時看到”,則瀏覽網頁的虛擬人潮將具有實體人潮效應。
該網站系統提供一網頁給複數個客戶瀏覽,該網頁包含複數個網頁物件,在該等客戶瀏覽期間,該網頁可即時顯示其他客戶對該等網頁物件的操作跡象,讓該等客戶在瀏覽之際得以親切感受瀏覽人潮,進而促成人潮帶進人潮的效應。
該網站系統在該等客戶端至少提供以下模組:[一]、人潮回存模組,用以在該等客戶端將該等客戶操作該等網頁物件的操作資料回存到該網站系統;[二]、人潮查詢模組,用以在該等客戶端以非同步方式向 該網站系統查詢該等操作資料;[三]、人潮顯示模組,用以在該等客戶端依據該等操作資料而顯示該等網頁物件被操作跡象於該網頁上。
前述模組係儲存在該網站系統內,並透過網路傳輸到客戶端提供使用。前述模組,譬如,以javascript或vbscript撰寫脚本程式而包含於該網頁之原始碼內;也可以其他方式,譬如比照Google、Yahoo安裝工具列的方式,而安裝到該等客戶端;或者內建到瀏覽器內。
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人潮回存模組,用以在該等客戶端將該等客戶操作該等網頁物件的操作資料回存到該網站系統; ●“該等網頁物件”係指該網頁內含之按鈕、超連結(hyperlink)、圖片或文字等網頁物件;“該等客戶操作該等網頁物件的操作資料”,譬如,該等客戶以滑鼠按下一按鈕的操作資料至少包含該按鈕的識別資料以及“按下滑鼠”的操作描述。該人潮回存模組可藉由該等客戶操作該等網頁物件所觸發的網頁事件而取得該等操作資料。譬如,在該網頁內藉由onMouseDown網頁事件即可取得按下滑鼠的操作與被滑鼠按下的網頁物件為何;或者藉由onMouseOver網頁事件而取得滑鼠移上網頁物件的操作與被滑鼠移上的網頁物件為何。
●該等操作資料至少包含被操作的網頁物件為何,以及所做的操作為何。
●該人潮回存模組未必要在該等操作觸發網頁事件時執行回存,因為有些網頁事件被觸發的時間差可能很短,若要即刻回存可能造成電腦的負荷太重。譬如,以滑鼠移上網頁物件時會觸發onMouseOver網頁事 件,若一客戶在列示商品的網頁上快速移動滑鼠,則這些列示商品的網頁物件的onMouseOver網頁事件將被快速觸發,甚至每筆操作資料只間隔0.1秒而已,礙於電腦效能與網路傳訊的品質,這些操作資料不必在onMouseOver網頁事件一被觸發時就回存,最好數筆操作資料合併在一起回存。是故,該人潮回存模組回存的時機可以是特定操作被執行時,或特定網頁事件被觸發時,也可以用計時器設定固定的回存時間,譬如,每隔2秒回存一次,只要不延遲太久導致模擬的人潮失真即可。
●如果客戶的操作必須與該網站系統通訊(譬如,在一按鈕上按下滑鼠左鍵用以註冊會員、收藏影片、推薦文件等操作必須將相關資料傳回網站處理),則該人潮回存模組可趁通訊之便,一併將該等操作資料回存到該網站系統內。若客戶的操作所傳回的通訊資料原已包含本發明所稱的操作資料或客戶的操作所傳回的通訊資料可推知本發明所稱的操作資料,則視同這個客戶的操作同時也執行了該人潮回存模組。譬如,客戶按下一超連結物件(hyperlink)以開啟下層網頁的操作,雖然這個操作沒有傳回該超連結物件的識別資料,也沒有傳回“按下滑鼠”的動作描述,但由開啟下層網頁的事實仍可推知這筆操作資料的內容,此時,本發明視同該人潮回存模組同時也被執行了。
●如果客戶的操作不必與該網站系統通訊(譬如,在網頁物件上按下滑鼠左鍵用以轉貼影片、eMail給朋友,或移動滑鼠到網頁物件上等操作,只需在客戶端操作,不必與相關網站溝通),則該人潮回存模組以不換頁且非同步方式,將該等操作資料傳送到該網站系統內儲存,以避免該等客戶端瀏覽中的網頁因為執 行該人潮回存模組而被“凍結”或換頁。該人潮回存模組若以換頁的方式將該等操作資料傳送到該網站系統內儲存,則目前模擬的瀏覽人潮將被中斷;若以不換頁但同步的方式將該等操作資料傳送到該網站系統內儲存,而且該網站系統的回覆訊息要花幾秒鐘才能再到達該等客戶端的話,則該等客戶端的瀏覽器在這段等待回覆訊息的期間內將被“凍結”而無法回應該等客戶後續操作;若以不換頁且非同步的方式執行,即使該網站系統的回覆訊息要花幾秒鐘才能再到達該等客戶端,然而該等客戶端的瀏覽器在這段等待回覆訊息的期間內仍可以持續回應該等客戶的操作,直到該等客戶端接獲該網站系統幕後傳來的回覆訊息時,再做後續處理。
●該人潮儲存模若要以不換頁且非同步方式將該等操作資料傳送到該網站系統內儲存,可藉由微軟提供的RDS(Remote Data Services),或JSRS(JavaScript Remote Scripting),或Ajax(Asynchronous JavaScript+XML),或利用IFRAME向網站系統做“隠藏”的呼叫等等,而以非同步方式將該等操作資料傳回該網站系統儲存。前述的Ajax目前的涵義已有擴展,而把瀏覽器與伺服器溝通時不需重新整理當前頁面的技術都包含其中。
[二]、人潮查詢模組,用以在該等客戶端以非同步方式向該網站系統查詢該等操作資料;
●該人潮查詢模組一律以不必重新整理當前頁面且非同步的方式到該網站系統內查詢該等操作資料,以避免該等客戶瀏覽中的網頁因為執行該人潮查詢模組而被“凍結”或換頁。該人潮查詢模組若以重新整理 頁面(Reload)的方式執行,則當前網頁將被置換導致模擬的瀏覽人潮被中斷;若以不重新整理頁面但同步的方式執行,而且該網站系統的回覆訊息要花幾秒鐘才能再到達該等客戶端的話,則該等客戶端的瀏覽器在這段等待回覆訊息的期間內將被“凍結”而無法回應該等客戶後續操作;若以不必重新整理當前頁面且非同步的方式執行,即使該網站系統的回覆訊息要花幾秒鐘才能再到達該等客戶端,然而該等客戶端的瀏覽器在這段等待回覆訊息的期間內仍可以持續回應該等客戶的操作,直到該等客戶端接獲該網站系統幕後傳來的回覆訊息時,再做後續處理。
●該人潮查詢模組可藉由微軟提供的RDS(Remote Data Services),或JSRS(JavaScript Remote Scripting),或Ajax(Asynchronous JavaScript+XML),或利用IFRAME標籤向網站系統做“隠藏”的呼叫等等,而以非同步方式查詢。前節述及的www.digg.com/spy的即時資訊就是使用Ajax技術,而以不需重新整理當前頁面且非同步的方式,每隔2秒回網站查詢各文件當時被digg的次數。
●該人潮查詢模組的查詢時機可以是特定操作被執行時,或特定網頁事件被觸發時,或者以計時器設定固定的查詢時間,譬如,每隔2秒查詢一次,只要不延遲太久而導致模擬的人潮失真即可。如果前述之該人潮回存模組每隔2秒回存一次,則該人潮查詢模組亦可設定每隔2秒查詢一次而與該人潮回存模組合併執行,一則回存再則查詢該等操作資料。
●網頁上有些操作必須經過驗證程序才能完成操作,如註冊會員等操作,未必每次的操作都能成功,若只想顯示成功的操作而不顯示失敗的操作,則操作資料應 進一步包含操作是否成功的資料,人潮查詢模組則據以只查詢成功的操作資料。以前莭推薦文件的例子而言,只有當“digg it”的操作確定完成後,“digg it”物件才閃動一次外框,“diggs”物件內的數字也才由118改為119。如果失敗的操作也想顯示,則分兩次查詢而分別顯示,仍以前莭推薦文件的例子而言,第一次查詢時,因“digg it”物件被按下但操作尚未完成,所以“digg it”物件將即時閃動一次外框,但“diggs”物件內的數字不改變;第二次查詢時,若“digg it”的操作確定完成,則“diggs”物件內的數字才由118改為119;若“digg it”的操作仍不成功,則“diggs”物件內的數字仍不改變。此時的“diggs”物件仍被視為“digg it”物件的從屬物件,但只顯示成功的操作次數。
[三]、人潮顯示模組,用以在該等客戶端依據該等操作資料而顯示該等網頁物件被操作跡象於該網頁上。
●該人潮顯示模組係依據該人潮查詢模組所查得的該等操作資料而分別統計該等網頁物件被操作情形,並立即顯示該等網頁物件被操作跡象於該網頁上。參考前節所述之第三個原則:網頁事件反應瀏覽人潮 ,本實施例也將以該等操作資料相關的網頁事件來具體顯示瀏覽人潮,但只驅動該相關網頁事件的部分處理程序。譬如,客戶在一網頁物件上按下滑鼠而觸發該網頁物件的onMouseDown網頁事件,且假設該網頁事件的處理程序包含:〔1]將該網頁物件加外框;以及〔2〕執行一程序以回應客戶需求。本發明將程序〔1]名為“外顯程序”;以及將程序〔2〕名為“執行程序”。因為本發明著重於顯示瀏覽人潮,因此, 該人潮顯示模組將只驅動該網頁事件的“外顯程序”來顯示瀏覽人潮,但不驅動“執行程序”。而且所驅動的“外顯程序”未必是直接引用該網頁事件原有的“外顯程序”,亦可另外再撰寫相關的處理程序,只要顯示的效果與該網頁事件被觸發的外顯效果相當即可。譬如,假設一網頁物件之onMouseOver事件之外顯程序係把該網頁物件加外框(border>0),該網頁物件之onMouseOut事件之外顯程序則取消所加的外框(border=0)。在客戶操作時,當滑鼠移上該網頁物件而觸發onMouseOver事件時,該網頁物件將被加外框,而且在滑鼠未移出前,該外框將一直存在,直到滑鼠移出後該外框才會消失。然而該人潮顯示模組在顯示瀏覽人潮時並不是利用滑鼠來實際觸發網頁事件,因此,該人潮顯示模組在顯示onMouseOver、onMouseOut兩筆事件之間將有一時間差,否則加外框後隨即又取消外框將使得瀏覽者來不及意會已有瀏覽事件發生,該時間差可自行設定,如0.5秒等。或者,該人潮回存模組將客戶實際操作時間傳回並提供該人潮查詢模組即時查詢,而該人潮顯示模組則忠實依原來操作時間而依序顯示onMouseOver、onMouseOut事件的外顯程序。
●若要區隔是自己或是其他人的操作,則該人潮顯示模組未必要以原來觸發的網頁事件之外顯程序來顯示瀏覽人潮,亦可以用“可辨識的跡象”來顯示網頁物件被操作的情形。譬如,原來觸發的網頁事件之外顯程序係將網頁物件加外框,但人潮顯示模組可改以變換網頁物件的背景顏色,用以清楚區別該“跡象”不是由自己所觸發的網頁事件而係由其他客戶的操作所致。但若考慮瀏覽者的慣性,以原來觸發的網頁事 件之外顯程序來顯示瀏覽人潮似較妥當,因為瀏覽者由顯示的“跡象”可直覺辨識其他客戶當時做了什麼操作。不過,不論以何種方式顯示瀏覽人潮,只要提供的“可辨識的跡象”足以顯示特定網頁物件被操作實況即可。譬如,改變該特定網頁物件的屬性(property),所謂“屬性”係指網頁物件的外觀、樣式(style)、顏色、聲音等;或者將“可辨識的跡象”顯示在該特定網頁物件的從屬物件的屬性上,譬如,令一文字物件為該特定網頁物件的從屬物件,而藉由該文字物件之文字內容(文字屬性)來描述該特定網頁物件被操作情形;或者令一動畫人物為一按鈕的從屬物件,而設定該動畫人物慢慢走向該按鈕並漸漸淡出以顯示該按鈕當時被點擊的狀況(令該動畫人物慢慢走向該按鈕並漸漸淡出為該動畫人物的動作屬性)等等。
●若要精確顯示一網頁物件被操作的次數,亦可以在該網頁物件前放置計數器(本發明將該計數器視為該網頁物件的從屬物件,該計數器內的數字則為該計數器的文字屬性),亦即前述之“可辨識的跡象”係指計數器內的數字變換,只要該網頁物件被操作一次則計數器內的數字加1。引用前節所述之第四個原則:以操作頻率顯示瀏覽人潮 ,若人潮查詢模組每2秒查詢一次,且查得3筆資料,則增加的3個數字應在下次查詢前之2秒內在計數器內依序增加完畢,儘量避免在計數器內直接加3而只顯示一次。除非查得的資料筆數太多,礙於電腦效能,或可斟酌減少顯示的次數。因為人潮帶進人潮的效應常取決於人潮的移動狀況,也就是說,人潮顯示的重點在於計數器快速閃動的頻率,跳躍式的顯示人潮總數只為幫襯而已。前述 之礙於電腦效能而來不及顯示的筆數亦可移到下一個2秒再顯示,用以忠實呈現人潮的移動實況。此外,前述之計數器未必要以累加型式顯示,也可以用累減型式顯示,如限量商品被購買後的存貨數。
●如果該等操作所觸發的網頁事件有先後次序,則人潮顯示模組應按網頁事件被觸發的次序先後顯示,亦即該等操作資料將更包含操作時間 ,俾以依據操作時間而順序顯示。譬如,一網頁物件的onMouseDown網頁事件必定晚於onMouseOver網頁事件,因此,人潮顯示模組應先驅動該網頁物件的onMouseOver事件之外顯程序,而後再驅動onMouseDown事件之外顯程序。
●本實施例雖以客戶在瀏覽時操作輸入設備所觸發的網頁事件來具體顯示網頁上的瀏覽人潮,但若所有的網頁事件都用來顯示人潮將過度騷擾客戶。是故,用來顯示人潮的網頁事件應有所取捨,譬如,在人潮多時不要採用onMouseOver事件,因為客戶可能無意識的移動滑鼠而連續觸發網頁物件的onMouseOver事件,若執意顯示onMouseOver事件,將讓網頁一再閃動反而無益於瀏覽。
●一般購物網站,為了廣為周知,所販售的商品可能展示在不同的頁面內,如,熱門商品列示在首頁,但該熱門商品也將陳列在各類商品頁內。雖然該熱門商品出現在不同頁面內,其實指的是同一商品(被按下後呈現同一商品內容),本發明將位於不同頁面但有相同意涵的物件視為“同義物件”。如果一客戶操作一網頁物件,該操作資料除了必須立即反應到該網頁物件上,亦可視需要而立即反應到其他頁面內的“同義物件”上,以符合本發明的要旨。是故,如果需要, 該人潮顯示模組更包含顯示該等網頁物件之同義物件被操作跡象於該網頁上。亦即該等操作資料除了該等網頁物件的操作資料外,更包含該等網頁物件之同義物件的操作資料。
此外,該網站系統提供之該網頁指的未必是整張網頁,也可以只是網頁的部分內容。譬如,Google AdSense要求各加盟網站在其網頁內貼上程式碼,用以在貼上程式碼的區域內呈現Google提供的廣告,亦即廣告區的網頁係由Google提供,若Google在該廣告區採用本發明機制以營造實體人潮效應,然則其他區域的網頁內容仍由各加盟網站提供。
本發明以網站系統100為實施例說明實施方法。網站系統100之環境示意如圖3。網站系統100透過網路提供網頁210給複數個客戶200(客戶200A,客戶200B,客戶200C,...客戶200N)瀏覽,並在網頁210上模擬目前線上的瀏覽人潮。
網站系統100的運作架構如圖4及圖5所示。網站系統100包含一資料儲存模組110,並在線上提供網頁210給客戶200瀏覽,以及,網站系統100在客戶200端提供人潮回存模組220、人潮查詢模組230以及人潮顯示模組240,用以在網頁210上模擬目前線上的瀏覽人潮。本發明的實施步驟詳圖4及圖5所示的箭頭:(實施的次序僅供參考)
步驟1: 見圖4,網站系統100透過網路提供網頁210給客戶200瀏覽(箭頭1);以及,網站系統100透過網路傳送人潮回存模組220(箭頭2)、人潮查詢模組230(箭頭3) 以及人潮顯示模組240(箭頭4)到客戶200端。在本實施例,前述模組係以javascript撰寫脚本程式而包含於網頁210的原始碼內;
步驟2: 見圖5,客戶200端之人潮回存模組220將客戶200操作網頁210內含的網頁物件之操作資料傳回網站系統100儲存到資料儲存模組110內(箭頭1,箭頭2)。
資料儲存模組110可以是資料庫,或文字檔案,或其他足以提供儲存的設備或軟體或數位內容等。
操作資料係指客戶200在瀏覽網頁210時,藉由輸入裝置操作網頁210內含之網頁物件的相關資料。網頁物件係指網頁內含之按鈕、超連結、圖片或文字等物件;輸入裝置係指鍵盤、滑鼠、語音接收器、搖控器等裝置;操作網頁物件譬如藉由滑鼠按下一按鈕或藉由鍵盤在文字框內輸入文字等等。操作資料至少包含被操作的網頁物件為何,以及所做的操作為何 。譬如,在一按鈕上按下滑鼠,則被操作的網頁物件為該按鈕,所做的操作為“按下滑鼠”,操作資料則為:{該按鈕的識別資料;按下滑鼠}。人潮回存模組220可藉由客戶200的操作所觸發的網頁事件而取得客戶200的操作資料。
操作資料的回存時機可以設定為特定操作被執行時,或特定網頁事件被觸發時,或者以計時器設定固定的回存時間,譬如,每間隔2秒回存一次,只要不延遲太久導致模擬的人潮失真即可。
若客戶200當時的操作必須與網站系統100通訊,則人潮回存模組220趁通訊之便也一併儲存本發明所稱的操作資料到網站系統100之資料儲存模組110內。若這個操作所傳回的通訊資料原已包含本發明所稱的操作資料或由這個操作所傳回的通訊資料可推知本發明所稱的操 作資料,則視同這個操作同時也執行了人潮回存模組220。
若客戶200當時的操作不必與網站系統100通訊(如,轉貼影片原始碼到個人部落格,只需在客戶端網頁上複製原始碼即可轉貼,不必與提供該影片的網站溝通),則為了不中斷目前模擬的瀏覽人潮,在執行人潮回存模組220時,網頁210不得換頁,而且不得影響客戶200目前的瀏覽狀態(瀏覽器不得被“凍結”),此時,人潮回存模組220係以不必換頁且非同步方式,將操作資料傳回網站系統100儲存,譬如,人潮回存模組220藉由微軟提供的RDS(Remote Data Services),或JSRS(JavaScript Remote Scripting),或Ajax(Asynchronous JavaScript+XML),或利用IFRAME向網站系統100做“隠藏”的呼叫等等,而以非同步方式將相關的操作資料傳回網站系統100並儲存到資料儲存模組110內。
步驟3: 見圖5,人潮查詢模組230用以到網站系統100內之資料儲存模組110查詢目前其他客戶200瀏覽網頁210的操作資料,並將查得的操作資料傳回客戶200端(箭頭3),而交由人潮顯示模組240做後續處理(箭頭4)。
查詢的時機可以設定為特定操作被執行時,或者用網頁事件觸發,或者以計時器設定固定的查詢時間,譬如,每隔2秒查詢一次,只要不延遲太久而導致模擬的人潮失真即可。
為了不中斷目前模擬的瀏覽人潮,執行人潮查詢模組230時,網頁210不得換頁,而且不得影響客戶200目前的瀏覽狀態(瀏覽器不得被“凍結”),因此,人潮查詢模組230都以不必重新整理當前頁面且非同步方式進 行查詢,譬如,人潮查詢模組230藉由微軟提供的RDS(Remote Data Services),或JSRS(JavaScript Remote Scripting),或Ajax(Asynchronous JavaScript+XML),或利用IFRAME標籤向網站系統100做“隠藏”的呼叫等等,而以非同步方式查詢。
步驟4: 見圖5,人潮顯示模組240依據人潮查詢模組230查得之所有客戶200目前對網頁210的操作資料,而分別計算網頁210內含之各網頁物件被操作情形,並立即顯示各網頁物件被操作跡象於網頁210上(箭頭5),用以模擬網頁210目前的瀏覽人潮。
網頁物件被操作跡象未必一定要顯示在被操作物件上,亦可顯示在被操作物件的從屬物件的屬性上,或兩者都顯示。以兩者都顯示為例,譬如,令一計數器為一網頁物件的從屬物件,則人潮顯示模組240一方面驅動操作資料相關網頁事件的外顯程式來顯示該網頁物件當時被操作的跡象,另方面也以計數器內含之數字屬性來顯示該網頁物件當時被操作的次數。
為詳細說明,令網站系統100只提供網頁210給客戶200A及客戶200B兩個客戶瀏覽,並模擬Google AdWords線上關鍵字廣告而令網頁210為“線上學習”的搜尋結果網頁,詳圖6。圖6左側為以“線上學習”為關鍵字而搜得的所有網頁 ,右側則為相關的贊助商連結 。若圖6引用本發明機制則如圖7所示,圖7左側仍為搜得的所有網頁 ,圖7右側之2101及2102係以FONT物件呈現的贊助商連結 ,該等FONT物件之文字字體為細體,文字大小為16px,用以顯示贊助商名稱,該等FONT物件的事件處理程序描述如下:●以滑鼠移上FONT物件時將觸發onMouseOver事 件,這個事件只有外顯程序,用以將FONT物件的文字字體以粗體顯示,文字大小為16px;●以滑鼠移出FONT物件時將觸發onMouseOut事件,這個事件只有外顯程序,用以將FONT物件的文字回復為細體顯示,文字大小為16px;●以滑鼠在FONT物件的文字上按下滑鼠左鍵時將觸發onMouseDown事件,這個事件的“外顯程序”將把FONT物件的文字字體以粗體顯示,大小則由16px縮小為14px,用以凸顯被滑鼠按下的效果;這個事件的“執行程序”係用以連結被點擊的贊助商網站。
圖7右側2101前端之“111”及2102前端之“222”為計數器,其內的數字“111”及“222”係用以顯示2101及2102被按下滑鼠左鍵的次數。在本實施例將該等計數器視為2101及2102的從屬物件。本發明相關的模組係以javascript撰寫脚本程式而包含於圖7所示之網頁210的原始碼內,以下分項敘述各模組的設定細節: ●人潮回存模組220人潮回存模組220將藉由客戶200在網頁210內操作滑鼠觸發該等FONT物件的onMouseOver、onMouseOut及onMouseDown事件而取得客戶200對該等FONT物件的操作資料;並設定人潮回存模組220將在客戶200觸發該等FONT物件的onMouseDown事件時,藉由Ajax(Asynchronous JavaScript+XML),而以不換頁且非同步方式將該等操作資料傳回網站系統100並儲存到資料儲存模組110內。
●人潮查詢模組230令人潮查詢模組230每隔3秒藉由Ajax (Asynchronous JavaScript+XML),而以不重新整理頁面且非同步方式到網站系統100內之資料儲存模組110查詢客戶200對該等FONT物件的操作資料。
●人潮顯示模組240令人潮顯示模組240以該等操作資料相關的網頁事件之外顯程序來具體顯示網頁210的瀏覽人潮;同時也將該等操作資料反應在該等FONT物件的從屬物件的屬性上,在本實施例,該等計數器即為該等FONT物件的從屬物件,該等計數器內含的數字則為其文字屬性,用以顯示該等FONT物件被按下滑鼠左鍵的次數。
以下謹以客戶200A瀏覽網頁210時,移動滑鼠在2101上按下滑鼠左鍵用以連結Sun Certification Exam 網站為例,分別在客戶200A端及客戶200B端說明相關實施步驟如下:客戶200A端: ●當客戶200A瀏覽圖7所示之網頁210時,移動滑鼠由網頁210下方越過2102而停留在2101上並按下滑鼠左鍵用以連結並開啟Sun Certification Exam 網站。
●客戶200A端之人潮回存模組220藉由網頁210之onMouseOver、onMouseOut及onMouseDown事件而依操作時間先後取得2102及2101的操作資料如下列:{2102;onMouseOver;T1}---滑鼠移上2102 {2102;onMouseOut;T2}---滑鼠移出2102 {2101;onMouseOver;T3}---滑鼠移上2101 {2101;onMouseDown;T4}---在2101上按下滑鼠 其中第一欄資料為被操作物件的識別資料;第二欄資料描述所做的操作為何;第三欄資料為操作時間,在本實施例令T4-T1<3秒。
●由前述的設定,客戶200A端之人潮回存模組220在客戶200A在2101上按下滑鼠左鍵觸發2101的onMouseDown事件時,將藉由Ajax(Asynchronous JavaScript+XML),而以不換頁且非同步方式將上列操作資料傳回網站系統100並儲存到資料儲存模組110內。
客戶200B端: ●在本實施例,人潮查詢模組230每隔3秒執行一次,而且上列客戶200A操作資料相關的操作時間T4-T1<3秒,因此假設客戶200B端之人潮查詢模組230到網站系統100之資料儲存模組110查詢該等操作資料時,將查得上列所有的操作資料,如下示:{2102;onMouseOver;T1} {2102;onMouseOut;T2} {2101;onMouseOver;T3} {2101;onMouseDown;T4}
●客戶200B端之人潮顯示模組240依據所查得操作資料的操作時間,而依T1、T2、T3、T4操作時間而順序在網頁210內執行以下程序,用以在客戶200B端之網頁210上顯示客戶200A的操作實況:執行2102的onMouseOver事件的外顯程序而將2102的文字以粗體顯示,文字大小為16px;執行2102的onMouseOut事件的外顯程序而將2102的文字以細體顯示,文字大小為16px;執行2101的onMouseOver事件的外顯程序而將2101的文字以粗體顯示,文字大小為16px; 執行2101的onMouseDown事件的外顯程序而將2101的文字以粗體顯示,大小則由16px縮小為14px;同時將2101前端的計數器內的數字加1。
●請參考圖8,2101的文字:Sun Certification Exam ,因為2101的onMouseOver事件的外顯程序而以粗體顯示,也因為2101的onMouseDown事件的外顯程序而將文字大小由16px縮小為14px,用以凸顯2101當時被滑鼠按下的效果。在本實施例,因為T4-T1<3秒,所以人潮顯示模組240亦將在3秒內將上列所有程序執行完成。此外,圖8之2101前端計數器內的數字將由“111”增加為“112”,除了顯示當時2101被滑鼠左鍵按下的跡象外,亦用以明確告知2101被滑鼠左鍵按下的總次數。
●在本實施例,2101係查詢“線上學習”關鍵字而呈現的贊助商,若其他關鍵字的搜尋結果網頁也有呈現2101,則不在網頁210而在其他搜尋結果網頁內所呈現的2101被操作跡象亦可藉由人潮顯示模組240而顯示在網頁210內,也就是說,2101的操作資料可更包含2101之同義物件的操作資料。
本發明係將客戶瀏覽網頁的操作狀況即時告知當時其他的客戶,因此操作資料至少包含被操作的物件為何以及所做的操作為何(或更包含操作時間),用以在網頁上顯示客戶的操作實況。如果客戶的操作結果將呈現一物件(如播放一影片或呈現一商品圖片等),而且該操作資料更進一步包含該被呈現的物件的識別資料,則人潮顯示模組除了顯示被操作物件的被操作跡象外,可更進一步用來顯示該被呈現物件的被呈現跡象。請參考圖9-1所示為引用本發明機制用以分享影片之網頁250,其中2501為展示影片之圖片,2501若被滑鼠左鍵按下將開 啟如圖9-2所示之網頁251並立即播放影片2511;2502則在其他客戶以滑鼠左鍵按下2501時將閃動一次;2503為計數器,其內的數字在2502閃動一次即增加1,用以顯示2501被滑鼠左鍵按下的總次數,也等於是影片2511被播放的總次數。如之前的定義,2502、2503皆為2501的從屬物件,在本實施例係以2502的閃動及2503內的數字來顯示2501被操作跡象。若客戶在2501上按下滑鼠左鍵以播放影片2511的操作資料更進一步包含被播放影片的識別資料,如下所示:{2501;onMouseDown;2511}則這一筆資料不僅是2501的操作資料,同時也是2511的呈現資料,不僅提供網頁250內含的人潮顯示模組用來顯示2501的被操作跡象,也可提供網頁251內含的人潮顯示模組用來顯示2511的被呈現(被播放)跡象,如圖9-2所示網頁251之2512、2513,其功能分別對應圖9-1所示網頁250內之2502、2503。至於圖9-2所示網頁251內之2514、2515、2516係分別提供客戶分享、訂閱及崁入影片的功能,亦引用本發明機制來顯示被操作的跡象,所以,網頁251內含的人潮查詢模組不僅用來查詢2514、2515、2516的操作資料,而且更進一步用來查詢2511的呈現資料;同理,網頁251內含的人潮顯示模組不僅用來顯示2514、2515、2516被操作的跡象,而且更進一步藉由2512的閃動及2513內的數字來顯示2511被呈現的跡象。然而,以人潮模擬的效果而言,雖然圖9-1之2502、2503與圖9-2之2512、2513的功能相同,但以圖9-1的人潮模擬效果為佳。因為客戶在瀏覽圖9-1時尚未決定是否點播影片,2502、2503及時顯示的瀏覽人潮有助於提高點播率;反觀圖9-2內的影片已在播放狀態,2512、2513所顯示的點播 人潮不過是佐證吾道不孤,並不能額外提高影片的點播數。
如圖9-1所示,影音分享網站除了以簡介內容吸引客戶以及利用線上傳銷的方法之外,亦可藉由本發明機制營造實體人潮效應以增加點播次數,而且,目前的分享影片大都以Flash Player播放,何時點播或何時停止播放都可被即時偵測,只要這些即時點播的操作資料得以即時顯示在所有客戶端網頁上,即可用以營造實體人潮效應。
本發明也適用於Google AdSense,只要將客戶點擊廣告的次數即時在展示廣告的位置顯示即可。拍賣網站或線上網路商城亦可在展示商品的網頁上,藉由本發明機制,將客戶瀏覽時的操作即時反應在被操作物件上,而在該被操作物件上營造實體人潮效應。
本發明的應用範疇不僅限於在網頁,只要是藉由網路發佈的數位內容皆可引用本發明來營造實體人潮效應。譬如,數位電視的購物頻道畫面若提供客戶操作功能,也可引用本發明在其購物頻道畫面上營造實體人潮效應。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之較佳實施例而已,凡其它未脫離本發明所揭示之精神下所完成之等效改變或修飾,均應包含在下述之申請專利範圍內。
100‧‧‧網站系統
110‧‧‧資料儲存模組
200‧‧‧客戶
210‧‧‧網頁內容
220‧‧‧人潮回存模組
230‧‧‧人潮查詢模組
240‧‧‧人潮顯示模組
圖1:圖1-1為2008/5/11下午15時16分00秒上網擷取www.digg.com首頁前兩個文件的畫面;圖1-2則為間隔21分鐘後(2008/5/11下午15時37分00秒)以重新整理(Reload)的方式所呈現的首頁前兩個文件的畫面。
圖2:圖2-1係2008/5/11下午16時02分00秒上網擷取www.digg.com/spy的畫面;圖2-2則為停留10秒後(2008/5/11下午16時02分10秒)自動顯示的畫面。
圖3:係網站系統100之環境示意圖。
圖4、5:係網站系統100的運作架構圖。
圖6:係網頁210的外觀,用以模擬Google以“線上學習”為關鍵字的搜尋結果網頁示意圖。
圖7:係網頁210引用本發明機制的外觀。
圖8:係網頁210引用本發明機制而顯示被操作的外觀。
圖9:圖9-1係網頁250;圖9-2係網頁251;。
100‧‧‧網站系統
110‧‧‧資料儲存模組
200‧‧‧客戶
210‧‧‧網頁內容
220‧‧‧人潮回存模組
230‧‧‧人潮查詢模組
240‧‧‧人潮顯示模組

Claims (18)

  1. 一種虛擬人潮的模擬方法,至少包含下列步驟:一伺服系統同時提供一數位內容給複數個使用者瀏覽,該數位內容包含複數個物件;該伺服系統在該等使用者端提供一人潮回存模組,用以將該等使用者操作該等物件的操作資料以非同步方式即時傳回該伺服系統並儲存到一資料儲存模組內;該伺服系統在該等使用者端提供一人潮查詢模組,用以非同步方式到該資料儲存模組查詢該等操作資料;以及該伺服系統在該等使用者端提供一人潮顯示模組,用以依據該人潮查詢模組所查得之該等操作資料而即時顯示該等物件被操作跡象於該數位內容上。
  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人潮顯示模組藉由該等操作資料相關事件的外顯程序來顯示該等物件被操作跡象。
  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人潮顯示模組藉由改變該等物件的屬性來顯示該等物件被操作跡象。
  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人潮顯示模組藉由改變該等物件之從屬物件的屬性來顯示該等物件被操作跡象。
  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人潮顯示模組依據該等操作資料之筆數逐次顯示該等物件被操作跡象。
  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人潮顯示模組依據該等操作資料之操作時間而依序顯示該等物件被操作跡象。
  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等操作資料更包含該等物件之同義物件的操作資料。
  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的方法,更包含下列步驟:該人潮查詢模組更包含查詢該等物件之呈現資料;以及該人潮顯示模組更包含顯示該等物件被呈現跡象於該數位內容上。
  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數位內容為一網頁內容。
  10. 一種模擬虛擬人潮的網站系統,該網站系統透過一通訊連結同時提供一網頁內容給複數個客戶瀏覽,該網頁內容包含複數個物件,該網站系統至少包含:一資料儲存模組,用以儲存該等客戶操作該等物件的操作資料;一人潮回存模組,該人潮回存模組係透過該通訊連結傳送到該等客戶端,用以在該等客戶端將該等操作資料透過該通訊連結以非同步方式即時傳到該資料儲存模組內儲存;一人潮查詢模組,該人潮查詢模組係透過該通訊連結傳送到該等客戶端,用以在該等客戶端以非同步方式透過該通訊連結到該資料儲存模組查詢該等操作資料;以及一人潮顯示模組,該人潮顯示模組係透過該通訊連結傳送到該等客戶端,用以在該等客戶端依據該人潮查詢模組所查得之該等操作資料而即時顯示該等物件被操作跡象於該網頁內容上。
  11.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0項所述的網站系統,其中該人潮顯示模組藉由該等操作資料相關事件的外顯程序來顯示該等物件被操作跡象。
  1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0項所述的網站系統,其中該人潮 顯示模組藉由改變該等物件的屬性來顯示該等物件被操作跡象。
  1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0項所述的網站系統,其中該人潮顯示模組藉由改變該等物件之從屬物件的屬性來顯示該等物件被操作跡象。
  1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0項所述的網站系統,其中該人潮顯示模組依據該等操作資料之筆數逐次顯示該等物件被操作跡象。
  1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0項所述的網站系統,其中該人潮顯示模組依據該等操作資料之操作時間而依序顯示該等物件被操作跡象。
  1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0項所述的網站系統,其中該等操作資料更包含該等物件之同義物件的操作資料。
  1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0項所述的網站系統,更包含:該人潮查詢模組更包含查詢該等物件之呈現資料;以及該人潮顯示模組更包含顯示該等物件被呈現跡象於該網頁內容上。
  1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0項所述的網站系統,其中該通訊連結為網際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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