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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474710B - 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及其系統 - Google Patents

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及其系統 Download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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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474710B
TWI474710B TW96138952A TW96138952A TWI474710B TW I474710 B TWI474710 B TW I474710B TW 96138952 A TW96138952 A TW 96138952A TW 96138952 A TW96138952 A TW 96138952A TW I474710 B TWI474710 B TW I47471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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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9613895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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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entor
Chung Yo 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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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 Tech Res In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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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及其系統
本發明係關於行動通訊設備於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且更明確地說,係關於一種行動通訊設備在離線時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
在行動通訊設備上,例如行動電話,使用數位內容是目前之趨勢。然而行動通訊設備使用者往往是在離線時使用數位內容,不容易統計該使用者之使用時間,因此行動電信服務業者只能提供按照次數或是以月租費的方式收費,從而造成使用者認為其費用過高,而不願意繼續使用數位內容。而數位內容提供者在利潤過少的情況下,便不願意繼續開發較有價值但開發成本較高之數位內容。如此惡性循環,不利於數位內容之產業發展。因此,有必要針對使用者於離線時之使用時間做正確的紀錄,根據其使用時間計價,以正確反應數位內容之合理價格,並促進數位內容之產業發展。
在行動電話之數位內容版權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DRM)方面,目前有1.0版和2.0版的規範,對於數位內容之流通,有三種傳送方式,分別為限制傳送(Forward Lock)、合併傳送(Combined Delivery)和分開傳送(Separate Delivery)。在限制傳送和合併傳送方式中,數位內容包裝後成為一個檔案,使用者得到授權才能下載該檔案。在分開傳播方式中,使用者在下載該檔案後,同時必須執行伺服器連線,在取得版權資訊後才能使用該數位內容。這和本發明不須取得數位內容之授權有很大不同。
在數位內容管理之相關專利方面,中華民國專利I249330所揭示之方法,可對無線行動通訊網路系統之預付型與月付型之用戶,提供內容計費、存取限制和網路瀏覽之功能,然而該發明之方法是在連線的狀態下達到精確之計費,缺乏根據使用時間離線計費之能力。
中華民國專利I235592揭示一種網際網路之雙向簡訊收發系統和方法,其結合網際網路、電信網路和行動電話等組合,藉由網頁使用者介面之操作,預先設計好一系列之問答簡訊內容,並設定簡訊傳送號碼及傳送時間,透過網際網路與電信網路間的傳輸發送問答簡訊,由系統自動發送問答簡訊,並引導簡訊接收者回應簡訊,達到雙向簡訊自動傳輸之功能。然而該發明之簡訊功能只有雙向互動之功能,並無存取行動電話內存資料之效果。
中華民國專利00591476揭示一種媒體播放管理系統和方法,其係應用在管理不同客戶端中各種播放設備之媒體播放。透過使用者登錄而由伺服端賦予不同的操作權限,該權限可以是下載播放排程設定與媒體資料於該客戶端。客戶端則以一傳檔主機接收所有對應播放排程設定與媒體資料而再分別傳送至各個媒體播放設備中播放。該發明透過設定之方式,在連線的狀況下達到傳送恰當之內容到客戶端播放,但仍缺乏根據使用時間離線計費之能力。
美國專利7,089,594揭示一種應用於安裝Java程式語言之行動電話之對數位內容的使用權限作管理的方法。當該數位內容下載至一行動通訊設備後,透過一服務提供者產生一授權,該授權會規範該數位內容之使用規定與計費原則,同時避免該數位內容傳送給別人,沒有此授權者則不准使用該數位內容。此內容可以透過合併傳送或分開傳送的方式傳送至使用者,當使用時限截止時,該使用者必須更新該授權才能繼續使用該數位內容。然而該發明並無提到根據使用時間之離線計費。
美國專利6,996,393揭示一種達到資料內容傳輸效能最佳化之方法,其根據使用者的需求設定,利用通訊頻寬與不同通訊費率的時段,選取最適合之時段傳送資料,以達到節省通訊費之目的。美國專利6,915,272揭示一行動通訊設備用戶與內容提供者之間之安全交易平台,其利用全球行動通信系統(GSM),確認交易資料內容與價格資訊,讓行動電話用戶接收到正確的內容,而該內容提供者可以收到正確的貨款。然而上述兩發明均無提到根據使用時間之離線計費。
本發明提供一種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該數位內容係由一數位內容提供者提供,並由一行動通訊設備使用者所使用,且由一計費控制伺服器管理收費動作,包含下列步驟:該數位內容提供者上傳該數位內容於一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上;該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轉換該數位內容為一統一格式,並以物件包裝程式之技術加入該數位內容之一管理程式於該數位內容構成一內建管理程式之數位內容;該行動通訊設備使用者從該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下載該內建管理程式之數位內容至一行動通訊設備上;該行動通訊設備使用者於該行動通訊設備上使用該內建管理程式之數位內容;該管理程式對該行動通訊設備使用者對該內建管理程式之數位內容之使用行為做管理和紀錄於一管理資料;該管理程式在該行動通訊設備使用者使用該內建管理程式之數位內容完畢後,更新該管理資料,隨後該計費控制伺服器根據該管理資料進行收費。
根據本發明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本發明提供一種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系統,包含一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一行動通訊設備和一計費控制伺服器。
該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包含四種功能。第一種功能為建立一數位內容管理資料庫,該資料庫包含各數位內容提供者所提供之各數位內容,而該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依據該數位內容之類別分類,並轉換成一統一格式,同時將該計費控制伺服器之電話號碼和對應之該數位內容之類別代號儲存於該數位內容管理資料庫,而該數位內容提供者亦可透過該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管理該數位內容。因此該數位內容管理資料庫具備新增、修改、刪除和搜尋該數位內容之功能。其第二種功能係提供該行動通訊設備下載兩種程式,其中一種程式之功能為從該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下載一數位內容和其相關資訊,並建立一計費管理資料庫於該行動通訊設備上。另一種程式則用以對該數位內容作計費和管理之動作。其第三種功能係提供該數位內容之使用者方便取得該數位內容提供者所提供之該數位內容。其第四種功能係為數位內容之促銷機制,其可提供各數位內容提供者作各種促銷活動,例如限時優惠促銷活動,其可以簡訊方式主動通知使用者該促銷活動之相關訊息並前來下載該數位內容,或利用通用封包無線電服務(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GPRS)之方式傳送該數位內容予該使用者。而該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在該使用者下載該數位內容時,並不做著作權之控管限制,該使用者可自由利用一個人電腦透過網際網路連接上該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再配合無線傳輸技術,例如藍芽無線傳輸技術,免費下載所需之數位內容於該行動通訊設備上。
較佳地,該行動通訊設備應具備無線傳輸功能,例如藍芽無線傳輸功能或紅外線傳輸功能。且該行動通訊設備上已下載之數位內容計費與管理程式能管理其各類型之數位內容資料庫,包括其內容之新增和刪除之功能。
該計費控制伺服器之功能係建立一計費服務資料庫,其存放各使用者之付費資料,根據各行動通訊設備之號碼管理分類。該計費服務資料庫配合各數位內容提供者所提供之各數位內容作分類資訊,而每一類別有其特定代碼。當有新的數位內容類別產生時,該數位內容之提供者可透過該計費控制伺服器自行編輯其類別和代碼並存入該計費服務資料庫。此外,該計費控制伺服器設有一電話號碼,以作為和該行動通訊設備聯絡之方式。而該計費服務資料庫所儲存之資訊,可用於分析各使用者之消費行為,而各數位內容提供者可根據該消費者行為,提供更符合使用者需求之數位內容。
圖1為本發明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系統之一實施例之示意圖。一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系統10包含一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11、一行動電話12和一計費控制伺服器13。一數位內容提供者14上傳一數位內容於該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11,該行動電話12從該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11下載該數位內容,並透過簡訊服務或網際網路和計費控制伺服器13交換和更新付費資料。
圖2為本發明之一實施例之數位內容取用方式之示意圖。一行動電話使用者透過一藍芽模組24從一個人電腦23下載一數位內容於該行動電話12。而該個人電腦23則透過一通訊介面25及一網際網路26連接至該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11,並下載該數位內容於該個人電腦23。
圖3為本發明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之一實施例之流程圖。在步驟31,該數位內容提供者14上傳該數位內容於該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11上。在步驟32,該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11轉換該數位內容為統一格式,並以物件包裝技術內建一管理程式於該數位內容內。在步驟33,儲存該數位內容之內容和資訊。在步驟34,一行動電話使用者透過該網際網路26和該藍芽模組24連接至該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11,且從該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11下載一數位內容執行程式。在步驟35,下載該內建管理程式之數位內容至該行動電話12上。在步驟36,當該使用者於該行動電話12上啟動該數位內容時,該管理程式會自動建立一計費管理資料庫於該行動電話。在步驟37,當該使用者有按鍵動作時,該管理程式便對該使用者對該數位內容之使用行為做管理和紀錄於一管理資料。在步驟38,在該數位內容使用完畢後,該管理程式會計算此次使用該數位內容之使用時間和付費餘額,存於該管理資料,再存入該計費管理資料庫。同時,若該行動電話包含一Java使用者身份識別模組(Subscriber Identity Module,SIM)卡,則該管理程式會在每次執行時,先讀取該Java SIM卡上之一付費資料存入於該計費管理資料庫,再進行啟動該數位內容之動作。而在每次該使用者使用該數位內容時,該管理程式會檢查該使用者之付費狀況。若該使用者之付費資料已達到一臨限值時,該管理程式會以簡訊方式連接該計費控制伺服器13,取得正確的付費資料,存入該行動電話之計費管理資料庫中,再根據該最新付費資料,決定該數位內容之使用權,以達到自動計費和管理之目的。
由於必須在該行動電話12上儲存該付費資料,因此其保密安全控管相當重要,若只靠軟體的方法作資料保護,安全性仍嫌不足,因此須搭配硬體的方式,除了儲存該付費資料於該計費管理資料庫外,同時須儲存該付費餘額於該Java SIM卡上。在操作上,須先取得電信業者授權寫入該Java SIM卡之應用程式介面(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API)之功能函數和寫入與讀出之金鑰,同時配合私鑰(Private Key)的加密方式和結合成應用協定資料單元(Application Protocol Data Unit,APDU)指令的方式,存放該付費資料於該Java SIM卡,以達到雙重安全存取的目的。
而該數位內容提供者14所上傳至該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11之資料,除了該數位內容外,尚包含該數位內容之編輯條件。而所上傳之數位內容,皆是以一種資料類別一筆記錄之方式存入該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11上。其包含該數位內容提供者之唯一識別碼,也可為其電話號碼、該數位內容種類、編輯者姓名和密碼和該數位內容之發送對象限制。而數位內容之分類可包括數位內容學習教材、多媒體數位內容和專業領域演講影音等,以達成針對不同種類之數位內容對應不同之收費方式。
圖4為本發明之一實施例之數位內容下載之流程圖。在步驟41,該行動電話12連接至該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11。在步驟42,下載該數位內容執行程式和該管理程式。在步驟43,啟動該數位內容執行程式。在步驟44,送出該行動電話12之號碼,取得該行動電話12之一唯一金鑰(Unique Key)。在步驟45,選取該數位內容下載。在步驟46,建立對應該數位內容之該計費管理資料庫。
圖5為本發明之一實施例之數位內容之付費資料取得之示意圖。該行動電話12先以簡訊方式傳送該行動電話12之號碼和欲使用之數位內容分類編號予該計費控制伺服器13。該計費控制伺服器13於收到該簡訊後,再以簡訊方式傳送該行動電話12之號碼和欲使用之數位內容分類編號及其已付費播放金額予該行動電話12。而該行動電話12再傳送其電話號碼和其唯一金鑰予該計費控制伺服器13,便可下載該數位內容。而其傳送之資料以進階編碼標準(Advanced Encryption Standard,AES)加以64為底(Base64)之方式編碼,解碼時則以Base64加AES方式解碼。
該計費控制伺服器13傳送給該行動電話12之簡訊包含一已付費播放數量值,代表對應之該數位內容能繼續播放之數量。若其為0,則表示該使用者未再儲值付費,而該行動電話12於收到此訊息後,會在該行動電話12顯示須再繳費之訊息,才可繼續使用該數位內容。若其不為0,則表示該使用者已繳費,該管理程式會將該數值存入該計費管理資料庫之一可播放總數量欄位中,而該行動電話12會再傳送一已確認處理之簡訊予該計費控制伺服器13,該計費控制伺服器13便將該已繳費之訊息清除。
圖6為本發明之一實施例之數位內容控管之流程圖。在步驟61,該行動電話12下載該數位內容後,啟動播放該數位內容及對應之該管理程式。在步驟62,檢查是否有建立該計費管理資料庫。若無,進入步驟63,建立該計費管理資料庫並初始化其表格欄位。在步驟64,接著檢查是否符合一播放條件,例如付費餘額是否到達一臨限值。若符合該播放條件,則進入步驟68,該行動電話12便播放該數位內容而該管理程式則紀錄其使用歷程至該計費管理資料庫。若不符合該播放條件,則進入步驟65,該行動電話12便以簡訊或其他網際網路方式聯絡該計費控制伺服器13,取得最新之已付費資料。若傳送已繳費之資料至該行動電話12,則進入步驟66,該計費控制伺服器13會以簡訊告知該行動電話12,再更新該行動電話12之該計費管理資料庫之該管理資料。在步驟67,該行動電話12之該管理程式再檢查是否符合一停播條件。如不符合,則進入步驟68,進行正常播放之程序。否則,進入步驟69,禁止播放該數位內容。而在繳費方式上,該使用者可以連接至該計費控制伺服器13,以信用卡扣款方式繳費,該計費控制伺服器13便會即時更新該使用者之付費資料。或該使用者可繳費至該數位內容提供者,再由該數位內容提供者上傳該使用者之付費資料於該計費控制伺服器13上。
圖7為本發明之一實施例之數位內容播放之流程圖。在步驟701,該使用者於下載該數位內容於該行動電話12之後,該使用者啟動該數位內容後按下任何按鍵皆會啟動該對應之管理程式。該管理程式先檢查是否有無建立該計費管理資料庫,若無則建立之,並設定一播放初始臨限值。在此條件下該數位內容只允許播放一小段時間。在此其間,如該使用者有播放該數位內容之動作,則便會達到該播放初始臨限值,如步驟702,而該行動電話12便會以簡訊方式和該計費控制伺服器13聯絡,以更新該使用者之付費資料,如步驟703。若該使用者一直未再繳費,則該計費控制伺服器13回傳之簡訊之該付費播放數量值會為0,而該管理程式便會在該行動電話12顯示須再次繳費之訊息。若該使用者始終不繳費,則到達一停播條件後,如步驟704,便禁止播放該數位內容,如步驟705。如未達臨限停播條件,則檢查使用者按下的操作鍵,如步驟706。該使用者在播放該數位內容後該管理程式便開始計時,如步驟708;於暫停時計算該次播放時間,如步驟707;於停止時累計該次總播放時間,如步驟709;於離開播放該數位內容後根據該累計之總播放時間執行計費和扣款的動作,如步驟710;或進行播放數位內容,如步驟705。
該數位內容之收費方式可以下列公式代表: R=EC-C
其中C代表累積之有效播放總數量,S(i)代表每次播放該數位內容之實際播放時間,M(d)代表該數位內容之類別之計費基準,K代表數位內容之類別總數,n代表播放次數,R代表剩餘可播放數量,EC代表已繳交之可播放數量。當R小於一臨限催繳數量時,該行動電話12便會傳送一簡訊予該計費控制伺服器13確認其繳費狀況,若R小於0,則禁止播放該數位內容。此時該使用者無法繼續使用該數位內容,但仍可使用對應之該數位內容執行程式,其會傳送一簡訊予該計費控制伺服器13,該計費控制伺服器13會再傳送一簡訊予該行動電話12以繼續提醒該使用者繳費,待繳費完畢後才可繼續使用該數位內容。
結合以上所述,本發明提供一種類似儲值卡之數位內容之計費方式,其儲值卡的金額直接存放在行動通訊設備上,因此具有可離線計費之特色,使得使用者只須支付該數位內容之使用費,而不須支付通訊連線費。此外,依照本發明之依使用時間計費的方式,使得電信業者和數位內容提供者拆帳方便,因此可增進數位內容提供者開發數位內容之意願。此外,使用者可免費下載該數位內容,超出一初始臨限值後才須付費,因此具有試用之性質,對使用者來說更有彈性。而使用者使用該數位內容之使用歷程皆儲存於該行動通訊設備之計費管理資料庫內,並可供該使用者查詢,增加收費之透明度。再者,該行動通訊設備傳送給該計費控制伺服器之資訊並不包含該使用歷程,有助保護使用者之隱私權。而因儲存於該計費服務資料庫之內容係各數位內容之類別真實使用狀況,對於各數位內容提供者來說,有助於開發更適合使用者之數位內容。
本發明之技術內容及技術特點已揭示如上,然而熟悉本項技術之人士仍可能基於本發明之教示及揭示而作種種不背離本發明精神之替換及修飾。因此,本發明之保護範圍應不限於實施例所揭示者,而應包含各種不背離本發明之替換及修飾,並為以下之申請專利範圍所涵蓋。
10...收費系統
11...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
12...行動電話
13...計費控制伺服器
14...數位內容提供者
23...個人電腦
24...藍芽模組
25...通訊介面
26...網際網路
31-711...步驟
圖1為本發明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系統之較佳實施例之系統示意圖;圖2為本發明之較佳實施例之數位內容取用方式之示意圖;圖3為本發明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之較佳實施例之流程圖;圖4為本發明之較佳實施例之數位內容下載之流程圖;圖5為本發明之較佳實施例之數位內容之付費資料取得之示意圖;圖6為本發明之較佳實施例之數位內容控管之流程圖;及圖7為本發明之較佳實施例之數位內容播放之流程圖。
31-38...步驟

Claims (60)

  1. 一種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包含下列步驟:一數位內容提供者上傳數位內容至一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該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轉換該數位內容為統一格式,並以物件包裝技術內建一管理程式於該數位內容內;一行動通訊設備從該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下載該內建管理程式之數位內容;及該管理程式對該數位內容之使用行為做計時計費管理,並將結果通知一計費控制伺服器,其中該行動通訊設備先以簡訊方式傳送該行動通訊設備之號碼和欲使用之數位內容分類編號予該計費控制伺服器,該計費控制伺服器再以簡訊方式傳送該行動通訊設備之號碼和欲使用之數位內容分類編號及其已付費播放金額、已付費播放數量值予該行動通訊設備,而該行動通訊設備再傳送其電話號碼和一金鑰予該計費控制伺服器,便可下載該數位內容,又該已付費播放數量值,代表對應之該數位內容能繼續播放之數量。
  2. 根據請求項1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該管理程式讀取一Java SIM卡之一付費資料,以進行計時和計費之動作。
  3. 根據請求項1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該統一格式係配合該管理程式以自動啟動 該計時和計費之動作。
  4. 根據請求項1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該管理程式根據該數位內容之付費狀況以檢視是否允許該行動通訊設備繼續使用該數位內容。
  5. 根據請求項1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另包含下列步驟:當該行動通訊設備從該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下載該內建管理程式之數位內容時,預先或一併下載一數位內容執行程式。
  6. 根據請求項1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該管理程式可蒐集該行動通訊設備使用者之使用歷程資料,以達到收費之目的。
  7. 根據請求項1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該內建管理程式之數位內容之下載係透過網際網路和無線傳輸技術之結合,和該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連接後下載於該行動通訊設備。
  8. 根據請求項7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無線傳輸技術係藍芽無線傳輸技術。
  9. 根據請求項7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無線傳輸技術係紅外線無線傳輸技術。
  10. 根據請求項1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該內建管理程式之數位內容之下載係利用電信網路之下載技術,連接該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後下載於該行動通訊設備。
  11. 根據請求項1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該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包含一數位內容管理資料庫,其用於管理和儲存該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所提供之數位內容。
  12. 根據請求項1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該行動通訊設備包含一計費管理資料庫,其係管理和儲存該內建管理程式之數位內容及其付費資料。
  13. 根據請求項12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該管理程式在該數位內容使用完畢或停止後,會根據該數位內容之使用時間和內容類別,更新該計費管理資料庫之付費資料。
  14. 根據請求項13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該行動通訊設備在該付費餘額資料達到一臨限值時會通知該計費控制伺服器,並接收該計費控制伺服器回傳之一最新付費資料,以更新該行動通訊設備之該計費管理資料庫之付費資料。
  15. 根據請求項1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該行動通訊設備係以簡訊方式通知該計費控制伺服器。
  16. 根據請求項15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該簡訊係以編碼加密之方式傳送。
  17. 根據請求項15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該行動通訊設備傳送給該計費控制伺服器 之簡訊格式,係包含該數位內容之分類編號和該行動通訊設備之聯絡號碼。
  18. 根據請求項15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該計費控制伺服器係以簡訊方式回傳該最新付費資料予該行動通訊設備。
  19. 根據請求項15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該計費控制伺服器傳送給該行動通訊設備之簡訊格式,係包含該內建管理程式之數位內容之分類編號、該行動通訊設備之聯絡號碼和該內建管理程式之數位內容之付費使用金額。
  20. 根據請求項15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該計費控制伺服器傳送該行動通訊設備之簡訊包含該內建管理程式之數位內容之剩餘可使用金額。
  21. 根據請求項12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該停止使用或更新完畢之付費餘額資料係存入該行動通訊設備之一Java SIM卡內。
  22. 根據請求項1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該數位內容提供者上傳該數位內容於該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時,一併傳送編輯該數位內容之管理資料內容,其包含該數位內容之分類編號、計時之收費基準資料、內容之加權資料和廠商的聯絡資料。
  23. 根據請求項1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該計費控制伺服器包含一計費服務資料 庫,用以紀錄行動通訊設備使用者之資料和數位內容提供者之數位內容之資訊。
  24. 根據請求項23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該計費服務資料庫係根據所儲存之數位內容之內容做分類,並分配給每一類別一代碼,當該數位內容提供者上傳該數位內容時根據該代碼儲存於該計費控制伺服器內。
  25. 根據請求項23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該計費服務資料庫係儲存該行動通訊設備使用者之基本資料和交易資訊,其用於分析該行動通訊設備使用者之消費者行為,而該數位內容提供者可根據該消費者行為提供數位內容。
  26. 根據請求項1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該計費之計算方法係根據該數位內容之類別作計算。
  27. 根據請求項1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該行動通訊設備為一行動電話。
  28. 一種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包含下列步驟:一數位內容提供者上傳數位內容於一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及轉換該數位內容為統一格式,並以物件包裝技術內建一管理程式於該數位內容內,其中該管理程式係用於被下載至一行動通訊設備上,以進行計時計費的功能, 其中該行動通訊設備先以簡訊方式傳送該行動通訊設備之號碼和欲使用之數位內容分類編號予一計費控制伺服器,該計費控制伺服器再以簡訊方式傳送該行動通訊設備之號碼和欲使用之數位內容分類編號及其已付費播放金額、已付費播放數量值予該行動通訊設備,而該行動通訊設備再傳送其電話號碼和一金鑰予該計費控制伺服器,便可下載該數位內容,又該已付費播放數量值,代表對應之該數位內容能繼續播放之數量。
  29. 根據請求項28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該管理程式會讀取一Java SIM卡之一付費資料,以進行計時和計費之動作。
  30. 根據請求項28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該統一格式係配合該管理程式以自動啟動該計時和計費之動作。
  31. 根據請求項28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該管理程式根據該數位內容之付費狀況以檢視是否允許該行動通訊設備繼續使用該數位內容。
  32. 根據請求項28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該行動通訊設備為一行動電話。
  33. 根據請求項28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當該管理程式被下載至一行動通訊設備時,另包含預先或一併下載一數位內容執行程式之步驟。
  34. 根據請求項28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該管理程式可蒐集該行動通訊設備使用者之 使用歷程資料,以達到收費之目的。
  35. 根據請求項28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該內建管理程式之數位內容之下載係透過網際網路和無線傳輸技術之結合,和該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連接後下載於該行動通訊設備。
  36. 根據請求項28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該計費之計算方法係根據該數位內容之類別作計算。
  37. 一種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包含下列步驟:一行動通訊設備從一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下載內建管理程式之數位內容;該管理程式針對該行動通訊設備對該數位內容之使用行為做計時和計費的管理;及該計費控制伺服器根據該管理資料進行收費,並將結果通知一計費控制伺服器,其中該行動通訊設備先以簡訊方式傳送該行動通訊設備之號碼和欲使用之數位內容分類編號予該計費控制伺服器,該計費控制伺服器再以簡訊方式傳送該行動通訊設備之號碼和欲使用之數位內容分類編號及其已付費播放金額、已付費播放數量值予該行動通訊設備,而該行動通訊設備再傳送其電話號碼和一金鑰予該計費控制伺服器,便可下載該數位內容,又該已付費播放數量值,代表對應之該數位內容能繼續播放之數量。
  38. 根據請求項37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該管理程式執行計時和計費時,會讀取一Java SIM卡之一付費資料,以進行計時和計費之動作。
  39. 根據請求項37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該管理程式根據該數位內容之付費狀況以檢視是否允許該行動通訊設備繼續使用該數位內容。
  40. 根據請求項37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該行動通訊設備為一行動電話。
  41. 根據請求項37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另包含下列步驟:當該行動通訊設備從該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下載該內建管理程式之數位內容時,預先或一併下載一數位內容執行程式。
  42. 根據請求項37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該管理程式可蒐集該行動通訊設備使用者之使用歷程資料,以達到收費之目的。
  43. 根據請求項37之行動通訊設備於離線使用數位內容之收費方法,其中該內建管理程式之數位內容之下載係透過網際網路和無線傳輸技術之結合,和該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連接後下載於該行動通訊設備。
  44. 一種行動通訊設備之離線使用之收費系統,包含:一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其用於將數位內容加以分類及作成統一格式,且內建管理程式於數位內容內;一行動通訊設備,可由該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下載該 內建管理程式之數位內容;及一計費控制伺服器,其根據該管理程式所傳送的資料進行收費,其中該行動通訊設備以簡訊方式與該計費控制伺服器交流,該簡訊包含該行動通訊設備之號碼、欲使用之數位內容分類編號、行動通訊設備之號碼、已付費播放金額、已付費播放數量值、一金鑰。
  45. 根據請求項44之行動通訊設備之離線使用之收費系統,其中該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包含一數位內容管理資料庫,其用以包含數位內容提供者所提供之數位內容。
  46. 根據請求項45之行動通訊設備之離線使用之收費系統,其中該數位內容管理資料庫具備新增、修改、刪除和搜尋該數位內容之功能。
  47. 根據請求項44之行動通訊設備之離線使用之收費系統,其中該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提供下列裝置:一數位內容執行程式,其用以下載該內建管理程式之數位內容,並建立一相關資訊於該行動通訊設備之一資料庫中;及一管理程式,其在選取該內建管理程式之數位內容時啟動播放功能,並蒐集該行動通訊設備使用者之使用歷程資料,以達到收費之目的。
  48. 根據請求項44之行動通訊設備之離線使用之收費系統,其中該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可主動通知該使用者前來下載該數位內容。
  49. 根據請求項44之行動通訊設備之離線使用之收費系統,其中該數位內容管理伺服器可利用GPRS之方式傳送該數位內容予該使用者。
  50. 根據請求項44之行動通訊設備之離線使用之收費系統,其中該行動通訊設備具備無線傳輸技術,並可讓程式開發人員於該行動通訊設備開發通訊軟體。
  51. 根據請求項50之行動通訊設備之離線使用之收費系統,其中該無線傳輸技術係藍芽無線傳輸技術。
  52. 根據請求項50之行動通訊設備之離線使用之收費系統,其中該無線傳輸技術係紅外線無線傳輸技術。
  53. 根據請求項44之行動通訊設備之離線使用之收費系統,其中該行動通訊設備之軟體能管理各類型之數位內容資料庫,包括其內容之新增和刪除之功能。
  54. 根據請求項44之行動通訊設備之離線使用之收費系統,其中該行動通訊設備包含一計費管理資料庫,該計費管理資料庫係管理和儲存該內建管理程式之數位內容及其付費資料。
  55. 根據請求項44之行動通訊設備之離線使用之收費系統,其中該計費控制伺服器包含一計費服務資料庫,其存放該使用者之一付費資料,並根據該行動通訊設備之號碼管理分類。
  56. 根據請求項44之行動通訊設備之離線使用之收費系統,其中該計費控制伺服器設有一電話號碼,作為和該行動通訊設備聯絡之方式。
  57. 根據請求項44之行動通訊設備之離線使用之收費系統,其中該行動通訊設備和該計費控制伺服器係以簡訊方式聯絡。
  58. 根據請求項44之行動通訊設備之離線使用之收費系統,其中該計費服務資料庫可配合該數位內容提供者所提供之該數位內容作分類資訊,而每一類別有其特定代碼。
  59. 根據請求項44之行動通訊設備之離線使用之收費系統,其中該數位內容提供者在有新的數位內容類別產生時,可透過該計費控制伺服器自行編輯其類別和代碼並存入該計費服務資料庫。
  60. 根據請求項44之行動通訊設備之離線使用之收費系統,其中該計費服務資料庫所儲存之資訊,可用於讓該數位內容提供者分析該使用者之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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