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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469854B - Pneumatic tools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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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469854B
TWI469854B TW97107458A TW97107458A TWI469854B TW I469854 B TWI469854 B TW I469854B TW 97107458 A TW97107458 A TW 97107458A TW 97107458 A TW97107458 A TW 97107458A TW I469854 B TWI469854 B TW I46985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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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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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
line
valve
blower
air blower
Prior art date
Application number
TW9710745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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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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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200843913A (en
Inventor
Ogawa Tatsushi
Kubo Koji
Tsukada Takao
Sekiguchi Norimitsu
Kondo Yoshihiko
Nagata Tomokazu
Adachi Michiaki
Arai Toshimichi
Tamura Hitoshi
Fujiyama Takeo
Original Assignee
Max Co Ltd
Priority date (The priority date is an assumption and is not a legal conclusion. Google has not performed a legal analysis and makes no representation as to the accuracy of the date lis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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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date
Priority claimed from JP2007058761A external-priority patent/JP5119688B2/ja
Priority claimed from JP2007148199A external-priority patent/JP5256650B2/ja
Application filed by Max Co Ltd filed Critical Max Co Ltd
Publication of TW200843913A publication Critical patent/TW200843913A/zh
Application granted granted Critical
Publication of TWI469854B publication Critical patent/TWI469854B/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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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chanical Engineering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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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氣壓工具
本發明係有關於一種具有空氣吹塵器之氣壓工具,其將吹出壓縮空氣的空氣吹塵器設置於以壓縮空氣為驅動源之打釘機、打螺絲機、鎖螺絲機等的氣壓工具。
例如,在地板施工進行對地板材料的基材打入釘之作業時,可能細木屑等掉在基材上。若放置不管並將成品材料重疊於基材上,打入釘時,可能由於基材上的木屑等而成品材料浮起,必須重新進行作業。為了防止這種不良,以空氣吹塵器清掃基材的表面後,固定成品材料,並進行打入作業。可是,因為空氣吹塵器係和打釘機分開地設置,所以在打入很多成品材料之作業時,必須頻繁地換握打釘機和空氣吹塵器,而變得很麻煩。
因此,作為解決這種不方便的工具,已知在打釘機本身包括空氣吹塵器者(參照專利文獻1、2、3)。若依據該工具,不必逐次地換握打釘機和空氣吹塵器。
[專利文獻1]特許第3385875報
[專利文獻2]特開2004-1135號公報
[專利文獻3]特開2004-1136號公報
可是,上述之具有空氣吹塵器的打釘機具有如下之缺點。
(1)因為從和空氣室(蓄壓室)相同之部位取出空氣吹 塵器用的壓縮空氣,所以打釘機本體所注入之油和打擊機構的污物等一起轉到空氣吹塵器並放出。因為所放出之髒的油附著於成品材料,所以發生污染對象材料的問題。
(2)因為壓縮空氣從空氣室直接出來,所以釘之打出方向和壓縮空氣的吹出方向相異。因此,在使用空氣吹塵器時,作業員必須改變氣壓工具的方向,而作業性不佳。又,在對象物(木屑等)小的情況,難對準。
(3)在進行將釘打入下側之內角部的釘角落作業時,作業員權宜地改變氣壓工具的握法,而常有以小指操作觸發桿的例子,但是此時作業員的手可能無意中按到空氣吹塵器之操作按鈕。在此情況,因為從和空氣室相同的部位取出空氣吹塵器用之壓縮空氣,所以空氣室內之氣壓降低,或作業部位附近的灰塵揚起,而作業性不佳。
(4)作業員握氣壓工具的手柄,手指鉤住觸發桿之位置和手指鉤住操作按鈕的位置稍微錯開,使用空氣吹塵器時,因為必須重新握手柄後進行作業,所以操作性不佳。
(5)因為氣壓工具經由空氣軟管和壓縮空氣供給源連接,所以放置於地板之氣壓工具位於遠離的位置時,拉空氣軟管,以使氣壓工具靠近,但是氣壓工具鉤住柱等,那時可能按到操作按鈕而使空氣吹塵器動作。
(6)在使用高壓之空氣的情況,因為所噴出之氣壓高,所以可能過度地揚起木屑等。因而,雖然亦有將減壓閥裝載於和噴嘴相通的空氣管路(參照專利文獻3),但是零件數變成過多,不僅打釘機變重,而且成為價格上漲的要因。
本發明之一種以上的實施例提供一種氣壓工具,尤其在使用空氣吹塵器時幾乎無驅動氣壓工具的危險,並可良好地防止成品材料的污損,而且作業性、操作性亦優異。
若依據本發明之第1觀點,氣壓工具包括:工具本體;釘射出用頭部,係設置於該工具本體的下部;壓縮空氣儲存用的空氣室,係設置於該工具本體;空氣供給管,係從空氣供給源向該空氣室供給壓縮空氣;空氣吹塵器;空氣吹塵器管路,係和該空氣吹塵器之吹出口連接;以及空氣吹塵器閥,係控制對該空氣吹塵器管路之壓縮空氣的供給。
若依據本發明之第2觀點,在該第1氣壓工具之構造,氣壓工具之該空氣吹塵器管路的一端係從該空氣供給管分支形成,而該空氣吹塵器管路之另一端係和該空氣吹塵器的吹出口連接;該空氣吹塵器閥係由將來自該空氣供給源之壓縮空氣選擇性地切換至該吹出口或該空氣室的切換操作裝置構成。
若依據本發明之第3觀點,在該第1氣壓工具之構造,該空氣吹塵器管路之一端係和該空氣室連接,而該空氣吹塵器管路之另一端係和該空氣吹塵器的吹出口連接;該空氣吹塵器閥係由將該空氣吹塵器管路開閉的開閉閥構成。
若依據本發明之第4觀點,在該第1氣壓工具之構造,該空氣吹塵器管路係沿著釘匣進行配管。
若依據本發明之第5觀點,在該第1氣壓工具之構造, 該空氣吹塵器管路係沿著該工具本體進行配管。
若依據本發明之第6觀點,在該第1氣壓工具之構造,該吹出口係配置於該頭部的附近,並沿著該釘之打入方向從該吹出口吹出空氣。
若依據本發明之第7觀點,在該第1氣壓工具之構造,該空氣吹塵器管路係由金屬形成。
若依據本發明之第8觀點,在該第1氣壓工具之構造,又包括在該空氣吹塵器管路之中途部設置成可更換的過濾器。
若依據本發明之第9觀點,在該第1氣壓工具之構造,該空氣吹塵器管路係經由緩衝材料進行配管。
若依據本發明之第10觀點,在該第9氣壓工具之構造,該緩衝材料係由O環構成。
又,若依據本發明之第11觀點,在該第1氣壓工具之構造,包括設置於該空氣吹塵器管路的流量調整機構。
又,若依據本發明之第12觀點,在該第1氣壓工具之構造,包括設置於該吹出口的內部之自由伸縮的吹出噴嘴。
又,若依據本發明之第13觀點,在該第1氣壓工具之構造,包括從該空氣室所分支的動作管路;該空氣吹塵器管路係一端從該空氣供給管分支形成,而另一端和該空氣吹塵器之吹出口連接;該空氣吹塵器閥係由設置於該空氣吹塵器管路之從該空氣供給管所分支形成的分支部之切換閥構成;該動作管路係經由藉操作按鈕之開閉閥而和該切換閥連接;該切換閥具有可移至如下之位置的閥體,第1 位置,係將和該空氣供給源相通之上游側管路向和儲存壓縮空氣之空氣室相通的下游側管路打開,並對該空氣吹塵器管路關閉;及第2位置,係將和該空氣供給源相通之上游側管路對該下游側管路關閉,並對該空氣吹塵器管路打開;利用該操作按鈕關閉該動作管路時,該閥體移至第1位置,而利用該操作按鈕打開該動作管路時,該閥體移至第2位置。
若依據本發明之第14觀點,在該第13氣壓工具之構造,該空氣吹塵器之吹出口係配置於該頭部的附近;來自該空氣吹塵器之空氣的吹出方向係和藉工具本體之釘的打出方向大致相同。
若依據本發明之第15觀點,在該第13氣壓工具之構造,該操作按鈕係在該工具本體的側面,配置於握該工具本體之作業員的姆指或食指到達之範圍內。
若依據本發明之第1觀點,切換閥的閥體設置成可移至如下的位置,第1位置,係將和壓縮空氣供給源相通之上游側管路向和儲存壓縮空氣之空氣室相通的下游側管路打開,並對空氣吹塵器用的分支管路關閉;及第2位置,係對下游側管路關閉,並對分支管路打開。使用空氣吹塵器時自動地關閉和空氣室相通的下游側管路。因此,在使用空氣吹塵器時,幾乎無危險性。又,空氣吹塵器係從供給空氣室之前的管路分支,所以打釘機本體所注入之潤滑油不會和包含有空氣室之打擊機構的污物等一起轉到空氣吹塵器。即使將壓縮空氣吹在對象材料,油分或污物亦不 會附著於表面。
若依據本發明之第2觀點,因為作成將空氣吹塵器的吹出噴嘴配置於打出部的附近,而且使來自空氣吹塵器之空氣的吹出方向和藉工具本體之釘的打出方向大致相同,所以在使用空氣吹塵器時作業員不必改變氣壓工具之方向,而作業性佳。
若依據本發明之第3觀點,因為將操作按鈕配置於該工具本體的側面,所以在進行下側之釘角落時,作業員權宜地改變氣壓工具的握法,即使以小指操作觸發桿,作業員的手亦不會壓到空氣吹塵器之操作按鈕。結果,灰塵不會意外地揚起,而作業性佳。
又,操作按鈕配置於握工具本體之作業員的姆指或食指到達之範圍內,在將手指鉤住操作按鈕而使用空氣吹塵器時,因為不必重新握手柄,所以操作性佳。
此外,在作業中拉空氣軟管而以手將氣壓工具拉近時,即使氣壓工具鉤到柱等,按到操作按鈕之可能性亦很小。因而,幾乎不會使空氣吹塵器誤動作。
若依據本發明之第4觀點,氣壓工具對將來自空氣供給源之壓縮空氣供給壓縮空氣儲存用空氣室的空氣供給管分支形成和空氣吹塵器相通之空氣管路,並將空氣管路的前端和空氣吹塵器之吹出口連接。又,係將來自該空氣供給源之壓縮空氣選擇性地切換至空氣吹出口或空氣室的切換操作手段設置於適當位置之構造。可將該切換操作手段和空氣的吹出口分別設置於工具本體、頭部或者手柄之最 佳的位置。又,可大幅度地提高氣壓工具之作業性、操作性。
又,雖然空氣管路之長度不得不取從空氣供給管所分支之部位至吹出口為止,但是因為高壓之壓縮空氣因通過空氣管路時的管路阻力而降壓,所以空氣管路稍長較佳。因為在從吹出口吹出時成為吹掉木屑之程度的適當之壓力,所以不必設置特殊的減壓閥。此外,空氣吹塵器之構造係簡單並可將價格抑制為低,流動的控制變得容易。
此外,因為打釘機本體所注入之潤滑油不會和包含有空氣室之打擊機構的污物等一起轉到空氣吹塵器,所以即使將壓縮空氣吹在對象材料,污染之油分亦不會附著於表面。
若依據本發明之第5觀點,因為可將從空氣供給管所分支之空氣管路的開閉操作手段和空氣的吹出口分別設置於工具本體、頭部或者手柄之最佳的位置,例如可將操作按鈕配置於握工具本體之作業員的姆指或食指到達之範圍內,所以可大幅度地提高氣壓工具之作業性、操作性。
若依據本發明之第6觀點,因為將空氣管路沿著該釘匣進行配管,所以可和設置於工具本體之複雜的各種機構之位置無關地進行配管。因為沿著釘匣所配管之空氣管路不顯著,所以空氣管路不會損害氣壓工具的外觀設計。
若依據本發明之第7觀點,因為可將空氣管路沿著該工具本體進行配管,所以可將空氣管路配管於工具本體的內部。空氣管路幾乎不會露出外部,而空氣管路不會損害 氣壓工具的外觀設計。
若依據本發明之第8觀點,將吹出噴嘴配置於該頭部的附近,並沿著該釘之打入方向從該吹出口吹出空氣。因為在使用空氣吹塵器時作業員不必改變氣壓工具的方向,所以作業性佳。
若依據本發明之第9觀點,空氣管路由金屬構成,因為充分地確保強度,所以即使係高的內壓管路亦不會裂開。又,難因外力而產生損傷或形狀變化,對老化強。又,設置係容易。
若依據本發明之第10觀點,因為在空氣管路之中途將過濾器設置成可更換,所以在油分等混入空氣管路內的壓縮空氣時等,可除去混入物並吹出乾空氣。此外,在過濾器變髒時可更換。
若依據本發明之第11觀點,因為該空氣管路經由緩衝材料進行配管,所以在使用空氣吹塵器時可有效地防止在壓縮空氣通過時空氣管路發生振動而產生振動聲。因而,可舒適地使用。
又,即使空氣管路在中途彎曲,亦可確實地固定。
若依據本發明之第12觀點,因為該緩衝材料係O環,所以可從市場簡單地買到,因為不必重新開模,所以價格優點大。
若依據本發明之第13觀點,流量調整機構設置於空氣管路,可調整來自吹出口之吹出量。因而,不會發生木屑到處過度飛散,或未吹掉之不良。
若依據本發明之第14觀點,在吹出口的內部包括自由伸縮的吹出噴嘴。亦可作成在不使用空氣吹塵器時預先縮短,而在使用時拉出,並將壓縮空氣正確地吹至目標位置。
自實施例之記載及附加的申請專利範圍將明白其他的特徵及效果。
以下,根據圖面以打釘機說明本發明之氣壓工具的實施形態。此外,氣壓工具未限定為打釘機。只要係利用壓縮空氣驅動者即可,例如亦可係打螺絲機、鎖螺絲機等。
[第1實施例]
打擊機構設置於打釘機之打釘機本體1。打擊機構係利用空氣室4內所儲存之壓縮空氣來驅動自由滑動地收容於打擊缸2內的打擊活塞3,利用和打擊活塞3一體地結合之驅動器5打擊並擊出從釘匣6供給頭(nose)部9內的釘(無頭釘、光製釘等)。對空氣室4內之壓縮空氣的供給,係根據和藉由觸發桿7之操作而動作的觸發閥8連動之主閥10的打開動作進行。此外,為了觸發桿7使觸發閥8有效地動作,需要將接觸臂的前端19(參照第7圖)壓住被打入件。
其次,將空氣吹塵器12(參照第5圖)設置於該打釘機。即,以將壓縮空氣經由和空壓機等之空氣供給源(未圖示)連接的空氣管路13(空氣供給路)從手柄部14之端部的開口部11取入空氣室4內之方式構成,在該空氣管路13 之中途,經由切換閥15(空氣吹塵器閥)分支形成和空氣吹塵器12相通的管路16(空氣吹塵器管路)。
切換閥15配置於該分支部。切換閥15係將閥外殼17內之閥體18設置成可朝上下方向滑動。閥體18可移至如下之位置,第1位置(第1圖所示之位置),係將和該壓縮空氣供給源相通之上游側管路13a向和儲存壓縮空氣之空氣室4相通的下游側管路13b打開,並對空氣吹塵器12用之分支管路16(空氣吹塵器管路)關閉;及第2位置(第3圖所示之位置),係對該下游側管路13b關閉,並對分支管路16打開。平常利用彈簧20偏壓成位於第1位置。
空氣吹塵器用分支管路16(空氣吹塵器管路)係從手柄部14之端蓋21經由釘匣6的後部、釘匣6之前部,再沿著頭部9延出。如第5圖所示,其前端的吹出噴嘴12a配置於比頭部9之前端後部的稍上方位置。
可是,如第2圖之詳示,最小徑之第一O環22環設於切換閥15之閥體18的上端,最大徑之第二O環23環設於中間上部,中間徑之第三O環24環設於其下部,而第四O環25環設於更下端。又,中心孔26形成於閥體18的中心,在第三O環24和第四O環25之間將該中心孔26封閉,而經由側壁之貫穿孔27向上游側開口。
又,在該切換閥15之閥外殼17的第一O環22和第二O環23之間連接動作管路28。動作管路28係從空氣室4分支,如第6A圖所示,開閉閥30配置於其中途部。開閉閥30係設置成可將閥桿31移至關閉該動作管路28之位置 (第6A圖的位置)和打開的位置(第6B圖的位置),以和操作按鈕32一體地結合並從外部可進行開閉操作之方式構成,平常如第6A圖所示,利用彈簧33將閥桿31之前端側的O環34偏壓成位於關閉和空氣室4相通之上游側管路28a及和切換閥15相通的下游側管路28b之關閉位置。然後,如第6B圖所示,藉由按操作按鈕32並使閥桿31移動,而2個O環34、35間之空間部連接和空氣室4相通的上游側管路28a及和切換閥15相通的下游側管路28b。而,閥桿31位於關閉位置時,下游側管路28b內之壓縮空氣從排出管路36向外部洩漏。
操作按鈕32如第7圖所示,在工具本體1之側面,配置於觸發器鎖件37的上部位置。在此位置,習慣用右手的作業員握手柄部14時,不必改變握法,在其原來之狀態以姆指可進行壓入操作按鈕32的操作。此外,在作業員為習慣用左手的情況,握手柄部14時,不必改變握法,在其原來之狀態以食指可進行壓入操作按鈕32的操作。如此,操作按鈕32配置於握工具本體1之作業員的姆指或食指到達之範圍內較佳。
其次,說明該構造之打釘機的動作形態,不使用空氣吹塵器12時,如第6A圖所示,預先將開閉閥30保持於關閉位置。因而,對動作管路28未供給壓縮空氣,因為來自壓縮空氣供給源之壓縮空氣因第三O環24和第一O環22的徑差而向上之力大,所以切換閥15保持第1圖及第2圖的第1位置。閥體18將和該壓縮空氣供給源相通的上游側 管路13a向和儲存壓縮空氣之空氣室4相通的下游側管路13b打開,並對空氣吹塵器12用的分支管路16關閉。因此,來自壓縮空氣供給源之壓縮空氣連續地供給空氣室4,藉由觸發桿7之拉操作和前端19的壓住操作而打擊機構動作,從頭部9擊出釘。
而,使用空氣吹塵器12時,在依然握手柄部14下,以姆指(或食指)壓入操作按鈕32,而如第6B圖所示,使開閉閥30移至打開位置。於是,來自空氣室4之壓縮空氣通過動作管路28,並被送入切換閥15之閥外殼17的第一O環22和第二O環23之間。因而,雖然空氣壓力作用於第一O環22和第二O環23,但是因為第二O環23之直徑比較大,且來自壓縮空氣供給源的壓縮空氣從閥體18之側壁的貫穿孔27經由中心孔26作用於閥體18之上端,所以如第3圖所示,閥體18移至下方的第2位置。因而,第四O環25將和壓縮空氣供給源相通的上游側管路13a對下游側管路13b關閉,而第二O環23和第三O環24之間的空間部對分支管路16打開。將壓縮空氣供給分支管路16,並從前端之吹出噴嘴12a吹出。吹出噴嘴12a配置於頭部9之前端後部的稍上方位置,因為來自空氣吹塵器12之空氣的吹出方向和釘之擊出方向大致相同,所以作業員不必改變氣壓工具的方向。
停止使用空氣吹塵器12時,只要從該操作按鈕32放開手指即可。因為閥桿31利用彈簧33移至關閉動作管路28之第6A圖的位置,所以動作管路28之下游側從排出管 路36向外部洩漏。因而,因為對第二O環23朝下方作用之氣壓減少,所以閥體18再上昇,並回位移至第1圖的位置。
其次,在作業員依然推空氣吹塵器12之操作按鈕32的狀態下,即切換閥15位於第3圖之第2位置時,可能誤拔掉從設置於手柄部14之後端的空氣塞38和壓縮空氣供給源相通之空氣軟管。在此情況,如第4A圖之閥體18a所示,對第一O環22和第二O環23之間的密閉空間供給壓縮空氣,而向大氣放出切換閥15之上游側管路13a的壓縮空氣。於是,作用於閥體18a之上端的壓縮空氣之氣壓亦降壓至大氣壓,又對空氣吹塵器12之分支管路16內的氣壓亦變成大氣壓。因而,壓縮空氣之氣壓變成作用於第一O環22之下部的朝上之壓力P1、作用於第二O環23之上部的朝下之壓力P2、以及作用於第四O環25之下部的朝上之壓力P3,並成為P2-P1<P3+彈簧20之負荷的關係。因而,閥體18如第4B圖之閥體18a所示,上昇並回位移至第1位置。因而,空氣室4內之壓縮空氣和動作管路28內的壓縮空氣都從該空氣塞38向大氣放出,結果壓縮空氣不會殘留於打釘機本體內。因而,即使誤拉觸發桿7亦不會因殘壓而進行釘之打入動作,所以係安全。
如上述所示,因為切換閥15設置成可移至如下之位置,第1位置,係將和壓縮空氣供給源相通之上游側管路13a向和儲存壓縮空氣之空氣室4相通的下游側管路13b打開,並對空氣吹塵器12用之分支管路16關閉;及第2 位置,係對該下游側管路13b關閉,並對分支管路16打開;所以使用空氣吹塵器時自動地關閉和空氣室4相通的下游側管路13b。因此,在使用空氣吹塵器時的危險性幾乎不存在。
又,將空氣吹塵器12之吹出噴嘴12a配置於打出部的附近,而且使來自空氣吹塵器12之空氣的吹出方向和釘之打出方向係大致相同。因而,因為在使用空氣吹塵器12時作業員不必改變氣壓工具之方向,所以作業性佳。
此外,因為將操作按鈕32配置於該打釘機本體1的側面,所以在進行下側之釘角落時,作業員權宜地改變氣壓工具的握法,即使以小指操作觸發桿7,作業員的手亦不會壓到空氣吹塵器12之操作按鈕32。因而,灰塵不會意外地揚起,而作業性佳。
又,操作按鈕32配置於握打釘機本體1之作業員的姆指或食指到達之範圍內。手指鉤住操作按鈕32來使用空氣吹塵器12時,因為不必重新握手柄,所以操作性佳。
此外,在拉空氣軟管而以手將氣壓工具拉近時,即使氣壓工具鉤到柱等,按到操作按鈕32之可能性亦很小。因而,幾乎不會使空氣吹塵器12誤動作。
此外,開閉閥之構造未限定為上述者。例如,第8A圖所示之開閉閥30,平常利用彈簧40將閥桿31之前端側的O環42偏壓成位於關閉和空氣室4相通之上游側的動作管路28a及和切換閥15相通之下游側的動作管路28b之關閉位置。然後,如第8B圖所示,以藉由按操作按鈕32並使 閥桿31移動,而2個O環42、43間之空間部S連接和空氣室4相通的上游側的動作管路28及和切換閥15相通之下游側的動作管路28之方式構成。而,閥桿31位於關閉位置時,下游側的動作管路28b如箭號所示,可通過閥桿31之中心貫穿孔39並從操作按鈕32的附近向外部洩漏。
又,第9A、9B圖所示之開閉閥30,平常如第9A圖所示,利用彈簧44將閥桿31之前端側和中間的一個O環45、46偏壓成位於關閉和空氣室4相通之上游側的動作管路28a及和切換閥15相通之下游側的動作管路28b之關閉位置。然後,如第9B圖所示,以藉由按操作按鈕32並使閥桿31移動,而前端部和基部側的2個O環45、46間之空間部連接和空氣室4相通的上游側的動作管路28a及和切換閥15相通之下游側的動作管路28b之方式構成。而,閥桿31位於關閉位置時,如箭號所示,使下游側的動作管路28b經由閥桿31之周圍或沿著閥外殼的內壁之間隙和大氣連通,並從操作按鈕32的附近向外部洩漏。
其次,第10圖表示切換閥之其他的實施形態,和第9A圖相同之符號表示相同的構件。該切換閥15,將有底筒形之閥套47固定於閥外殼17內的一側,而在另一側將內徑和閥套47相同的放洩閥50收容成自由滑動,而且在閥套47和放洩閥50內將有底筒形之閥體48收容成自由滑動。在閥外殼17分別加工開口,而形成和壓縮空氣供給源相通的上游側管路13a、和空氣室4相通之下游側管路13b、和空氣吹塵器12相通的分支管路16、排氣管路49、 以及和開閉閥30相通的動作管路28。
又,放洩閥50在其下底部51和閥外殼17的端部卡合之下方位置(第10圖及第11圖所示之位置)及反側之開放端52和閥套47卡合的上方位置(第12圖所示之位置)之間滑動。又,閥體48在和放洩閥50之下底部51卡合的第1位置(第10圖所示之位置)及開放端和閥套47之上底部54卡合的第2位置(第11圖及第12圖所示之位置)之範圍內滑動。利用彈簧55將閥套47和閥體48向下底部51側輔助性地偏壓。此外,放洩閥50如後述所示,僅在防止爆炸時動作。
在放洩閥50之下底部51的中心形成開口部56,而且在外周面環設大徑、中徑以及小徑之3個同徑的O環57、58、59,並在大徑和中徑的2個O環57、58之間形成貫穿孔60。又,在閥體48之外周面大致等間隔地環設3個同徑的O環61。
此外,開閉閥30(在此,第9A圖、第9B圖所示者)設置於空氣室4和切換閥15之間。
在該構造,未使用空氣吹塵器12時,如第10圖所示,利用彈簧55將放洩閥50和閥體48保持於下方的位置(閥體48位於第1位置)。在第1位置,和壓縮空氣供給源相通的上游側管路13a,向和儲存壓縮空氣之空氣室4相通的下游側管路13b打開,而對空氣吹塵器12用的分支管路16關閉。因此,對空氣室4連續地供給來自壓縮空氣供給源的壓縮空氣,藉由觸發桿7之拉操作和接觸臂的壓住操 作而打擊機構動作,並從頭部9將釘打出。
而,使用空氣吹塵器12時,如第11圖所示,壓入操作按鈕32而使開閉閥30移至打開位置時,來自空氣室4的壓縮空氣通過動作管路28,並從切換閥15之端部的開口部62經由放洩閥50之下底部51的開口部56,供給放洩閥50和閥體48之下底部51、63間的空間部S。閥體48利用該氣壓抵抗彈簧55,而移至反側的第2位置。因而,因為中間的O環61將和壓縮空氣供給源相通的上游側管路13a對下游側管路13b關閉,並對分支管路16打開,所以對分支管路16供給壓縮空氣,並從前端之吹出噴嘴12a吹出。
此外,雖然壓縮空氣之壓力亦作用於放洩閥50之下底部51的外面,但是同時壓縮空氣亦作用於開放端52,因為下底部51側的受壓面積比開放端52側的更小,所以放洩閥50不會移動。
停止使用空氣吹塵器12時,只要手指離開該操作按鈕32即可。開閉閥30之下游側的動作管路28內之壓縮空氣通過操作按鈕側的間隙並向外部洩漏。因而,因為作用於閥體48之氣壓降壓,所以閥體48再上昇,並回位移至第10圖的第1位置。
其次,在作業員依然壓住空氣吹塵器12之操作按鈕32的狀態,即在切換閥15位於第2位置時,若誤拔從空氣塞38和壓縮空氣供給源相通的空氣軟管,如第11圖所示,切換閥15之上游側管路13a的壓縮空氣及往空氣吹塵 器12之分支管路16的壓縮空氣亦向大氣放出。因而,作用於放洩閥50和閥體48之開放側的氣壓降壓至大氣壓。而,因為壓縮空氣殘留於下游側管路13b和動作管路28內,所以如第12圖所示,動作管路28內的壓縮空氣供給閥外殼17和放洩閥50之下底部51間的空間部S,並利用該氣壓使放洩閥50移至上方。因而,放洩閥50之小徑的O環59脫離閥外殼17,而將動作管路28內的壓縮空氣和空氣室4內的壓縮空氣從排氣管路49排氣。因為空氣室4內之壓縮空氣和動作管路28內的壓縮空氣都從該空氣塞38向大氣放出,所以結果壓縮空氣未殘留於打釘機本體內。因而,即使誤拉觸發桿7亦不會因殘壓而進行釘的打入動作,所以係安全。
其次,第13圖表示切換閥15之其他的實施形態,和第12圖相同之符號表示相同的構件。該切換閥15,將筒形之閥體64和放洩活塞65串列地配置成在閥外殼17內自由滑動,而且將放洩活塞65之一部分收容成在閥體64內自由滑動。在閥外殼17分別加工開口,而形成和壓縮空氣供給源相通的上游側管路13a、和空氣室4相通之下游側管路13b、和空氣吹塵器12相通的分支管路16、排氣孔66、以及和開閉閥30相通的動作管路28。
閥體64由大徑部64a和小徑部64b構成,而放洩活塞65亦由大徑部65a和小徑部65b構成。又,將放洩活塞65之大徑部65a和閥體64的小徑部64b形成為彼此可結合,還將彈簧71配置於兩者間。
又,閥體64配置成可在如下的位置之間滑動,第1位置(第13圖之位置),係將和壓縮空氣供給源相通之上游側管路13a向和儲存壓縮空氣之空氣室4相通的下游側管路13b打開,並對空氣吹塵器12用之分支管路16關閉;及第2位置(第15圖之位置),係將該上游側管路13a對該下游側管路13b關閉,並對分支管路16打開。
又,如上述所示之開閉閥30設置於空氣室4和切換閥15之間。
在該構造,未使用空氣吹塵器12時,利用彈簧71將放洩活塞65和閥體64保持於彼此反側的位置(閥體64位於第1位置)。在第1位置,對空氣室4連續地供給來自壓縮空氣供給源的壓縮空氣,藉由觸發桿7之拉操作和接觸臂的壓住操作而打擊機構動作,並從頭部9將釘打出。
而,使用空氣吹塵器12時,壓入操作按鈕32而使開閉閥30進行打開動作。因而,因為將壓縮空氣供給下游側的動作管路28,再送入切換閥15內,所以如第14圖所示,放洩活塞65抵抗彈簧71,並移至小徑部65b側。因而,小徑部65b的O環67自第14圖之位置又移動,因為脫離閥體64的小徑部64b,所以將壓縮空氣供給閥體64之大徑部64a和閥外殼17的底部之間的空間部S,而閥體64移至第15圖所示之第2位置。因而,因為小徑部64b之O環69將和壓縮空氣供給源相通的上游側管路13a對下游側管路13b關閉,並對分支管路16打開,所以對分支管路16供給壓縮空氣,並從前端之吹出噴嘴12a吹出。
此外,閥體64在移至第2位置之中途碰到放洩活塞65的大徑部65a,而將放洩活塞65向原來之位置稍微推回,在閥體64移至第2位置時變成安定。
停止使用空氣吹塵器12時,藉由手指離開該操作按鈕32,而將開閉閥30之下游側的動作管路28內之壓縮空氣向外部洩漏。因而,作用於閥體64之氣壓降壓,而再上昇,並回位移至第13圖的第1位置。
其次,在作業員依然壓住空氣吹塵器12之操作按鈕32的狀態,即在閥體64位於第15圖之第2位置時誤拔從空氣塞38和壓縮空氣供給源相通的空氣軟管的情況,如第16圖所示,閥體64之上游側管路13a的壓縮空氣及該空間部S的壓縮空氣亦向大氣放出。而,因為壓縮空氣殘留於下游側之動作管路28內,所以放洩活塞65在依然和閥體64卡合之狀態移至閥體64的第1位置為止。因而,往空氣吹塵器12之分支管路16的壓縮空氣亦向大氣放出。因為放洩活塞65之端部的O環70脫離閥外殼17的滑動部,所以切換閥15和空氣室4內的壓縮空氣從空氣塞向大氣放出。因此,因為壓縮空氣未殘留於打釘機本體內,所以即使誤拉觸發桿7亦不會因殘壓而進行釘的打入動作,而係安全。
[第2實施例]
打擊機構設置於打釘機之工具本體101。打擊機構雖未圖示,係利用空氣室內所儲存之壓縮空氣來驅動自由滑動地收容於在工具本體101所設置之打擊缸內的打擊活 塞,利用和打擊活塞一體地結合之驅動器打擊並打出從釘匣102供給頭部103內的釘(無頭釘、光製釘等)。打擊機構係藉由操作觸發桿109而動作。
此外,空氣室主要是形成於打擊缸之周圍的壓縮空氣儲存用之內部空氣室,和在設置於工具本體101之後部的手柄部104的內部所形成之空氣室105連接。該工具本體101之打擊機構等的基本構造係周知。
其次,以將壓縮空氣經由和空壓機等之空氣供給源(未圖示)連接的空氣供給管106從手柄部104之後端部的開口部取入空氣室內之方式構成,在該空氣供給管106,分支形成和空氣吹塵器107相通的空氣管路108(空氣吹塵器管路)。
以在該空氣管路108的前端,連接後述之空氣吹塵器107的吹出口107a,而且空氣供給管106之壓縮空氣經由切換操作手段(作為空氣吹塵器閥的切換操作裝置)並通過空氣管路108,而從吹出口107a吹出的方式構成。
吹出口107a可設置於最適合吹掉木屑等之位置。因為將釘打入吹掉木屑等之位置,所以在打出釘之位置的附近,配置成沿著釘之打入方向吹出壓縮空氣較佳。吹出口107a如圖所示,可沿著頭部103配置並朝下,以朝和釘的打出方向平行或釘之打出方向的延長線上吹出。
其次,以空氣管路108從空氣供給管106分支並從手柄部104的後端部向釘匣102的後端部下垂,再沿著釘匣102之長度方向延伸,並從釘匣102的前部和吹出口107a 連接之方式構成。
空氣管路108係由金屬構成較佳。又,亦可設置流量調整機構,其利用連結構件110將空氣管路108的前部108a和後部108b進行連結,而連結構件110由外筒體110a及和外筒體110a螺合的內筒體110b構成,將外筒體110a的內徑作成比內筒體110b之螺入側的端部大,以使內筒體110b之螺入量愈大時流量變成愈小,藉由螺入調整而調整壓縮空氣的流量。
又,空氣管路108經由緩衝材料(彈性材料111、O環115)安裝於釘匣102。即,如第18A圖所示,雖然後部空氣管路108b配置於釘匣102的上部,但是經由彈性材料111由釘匣102支持。前部空氣管路108a如第18B圖所示,配置於以螺栓112固定於釘匣102之前部側面的支持構件113的內側。凹槽114形成於支持構件113的內側,而數個O環115捲繞於空氣管路108a之周圍,空氣管路108a經由O環115和該凹槽114之內面及蓋127的側面抵接。
其次,因為包括切換操作手段、切換閥116(切換手段)及其動作操作手段117,而切換閥116設置於空氣供給管106和空氣管路108的分支部。切換閥116雖未圖示,係以將由空氣供給管106所供給之壓縮空氣選擇性地供給該空氣室和空氣吹塵器107用的空氣管路108之任一方的方式構成。動作操作手段117利用操作按鈕119使設置於空氣室和空氣供給管106之間的切換閥116進行開閉動作,藉此將空氣室之內部的壓縮空氣送至該切換閥116,以控 制切換動作。這係藉由按操作按鈕119,而使平常朝向關閉方向被偏壓之開閉閥進行打開動作,而將空氣室內之壓縮空氣經由控制管118送至切換閥116,使空氣管路108朝打開(對空氣室關閉)方向動作。又,從空氣吹塵器107之吹出口107a吹出壓縮空氣,並放開操作按鈕119,藉此關閉控制管118,並使空氣管路108朝關閉(對空氣室打開)方向動作。只要以將來自空氣吹塵器107之吹出口107a的吹出停止之方式構成即可。
在該構造,使用空氣吹塵器107時,使吹出口107a朝向目標位置,並按切換操作手段之操作按鈕119,使切換閥116動作而打開空氣管路108即可。因而,壓縮空氣從吹出口107a吹出,可吹掉木屑等。使用後,只要手指離開該操作按鈕119,切換閥116動作而將空氣管路108再關閉即可。
如以上所示,若依據該構造之氣壓工具,可將用以切換空氣供給管106和所分支之空氣管路108的切換操作手段及空氣的吹出口107a分別設置於工具本體101、頭部103或手柄部104之最佳的位置。因此,可大幅度地提高打釘機之作業性、操作性。
又,空氣管路108之長度不得不取從空氣供給管106所分支之部位至吹出口107a為止。可是,因為高壓之壓縮空氣因通過空氣管路108時的管路阻力而降壓,所以空氣管路108稍長較佳。因為在從吹出口107a吹出時成為吹掉木屑之程度的適當之壓力,所以不必設置特殊的減壓閥, 而空氣吹塵器107之構造係簡單並可將價格抑制為低。
此外,工具本體101所注入之潤滑油不會和包含有空氣室之打擊機構的污物等一起轉到空氣吹塵器107,即使將壓縮空氣吹在對象材料,污染之油分亦不會附著於表面。
因為空氣管路108係沿著釘匣102進行配管,所以和設置於工具本體101之複雜的各種機構之位置無關地進行配管。因而,因為沿著釘匣102所配管之空氣管路108不顯著,所以空氣管路108不會損害氣壓工具的外觀設計。
又,可將從空氣供給管106所分支之空氣管路108的動作操作手段117和空氣的吹出口107a各自配置於工具本體101、頭部103或手柄部104的最佳位置,例如操作按鈕119配置於握工具本體101之作業員的姆指或食指到達之範圍內。在此位置,習慣用右手的作業員握手柄部104時,不必改變握法,在其原來之狀態以姆指可進行壓入操作按鈕119的操作。此外,在作業員為習慣用左手的情況,握手柄部104時,因為不必改變握法,在其原來之狀態以食指可進行壓入操作按鈕119的操作,所以可大幅度地提高氣壓工具之作業性、操作性。
與其相關地,將吹出噴嘴配置於該頭部103的附近,而作成沿著該釘之打入方向從吹出口107a吹出空氣。因而,因為在使用空氣吹塵器107時作業員不必改變氣壓工具的方向,所以作業性佳。
此外,因為空氣管路108由金屬構成,所以充分地確保強度。又,流量調整機構設置於空氣管路108,因為可 調整來自吹出口107a之吹出量,所以不會發生木屑到處過度飛散,或未吹掉之不良。
而且,該空氣管路108經由緩衝材料111、115進行配管,所以在使用空氣吹塵器107時可有效地防止在壓縮空氣通過時空氣管路108發生振動而產生振動聲,而可舒適地使用。又,即使空氣管路108在中途彎曲,亦可確實地固定。在以O環115構成該緩衝材料時,可從市場簡單地買到,因為不必重新開模,所以價格優點大。
空氣吹塵器107之構造未限定為上述的實施形態。
例如,空氣管路108如第19圖所示,亦可從手柄部104沿著工具本體101連續地進行配管。在此情況,因為可將空氣管路108配管於手柄部104和工具本體101的內部,所以空氣管路108幾乎不會露出外部。因而,空氣管路108不會損害氣壓工具的外觀設計。又,亦可將空氣管路108之一部分108c如圖所示作成小徑。
又,吹出口107a之位置只要配置於頭部103的附近即可,如第20圖所示,亦可稍微遠離頭部103。如第21圖所示,亦可形成為在頭部103之前彎曲地下垂。
此外,如第22A圖、第22B圖所示,亦可作成將自由伸縮之吹出噴嘴120自由出沒地設置於吹出口107a的內部,在不使用空氣吹塵器107時預先縮回,而在使用時拉出,並將壓縮空氣正確地吹至目標位置。
其次,前後之空氣管路108的連結亦未限定為上述之形態。例如,如第23圖所示,亦可係將過濾器121配置於 連結構件110之內部的構造。又,如第24圖、第25A圖以及第25B圖所示,亦可將連結構件110之側部作成可利用轉動門122開閉,以在平常之作業時,預先關閉轉動門122,藉由打開轉動門122而可從連結部之中取出過濾器121並更換的方式構成。此外,123係密封材料。
如此,藉由作成在空氣管路108之中途可更換過濾器121,而在油分等混入空氣管路108內的壓縮空氣時等,可除去混入物並吹出乾空氣,而且在過濾器121變髒時可更換。
此外,不是將該空氣管路108從該空氣供給管106分支,而如第26圖、第27A圖以及第27B圖所示,亦可作成使其一端108c朝該空氣室(符號124係空氣室的一部分)開口,並沿著工具本體101平行地進行配管,並和配置於頭部103之附近的吹出口107a連接。
在此情況,亦可藉由操作按鈕119之操作,而使直接開閉用以連接空氣室和空氣吹塵器107之吹出口107a的空氣管路108之開閉閥125(空氣吹塵器閥)進行動作,而因應於需要從空氣吹塵器107的吹出口107a吹出空氣室內之壓縮空氣。即,在第27A圖之狀態,雖然開閉閥之O環126位於關閉空氣管路108之狀態,但是如第27B圖所示,藉由按操作按鈕119,因為該O環126移至打開空氣管路108的位置,所以將空氣室內的壓縮空氣供給空氣管路108,並從吹出口107a吹出。
雖然參照詳細或特定之實施形態來說明本發明,但是 可在不超出本發明之精神和範圍內施加各種變更或修正,這對本業者係顯然的。
本專利申請係根據2007年3月8日申請之日本特許出願(特願2007-058761)、2007年6月4日申請之日本特許出願(特願2007-148199)者,在此參照其內容並取入。
a‧‧‧空氣吹塵器
13a‧‧‧上游側管路
13b‧‧‧下游側管路
12‧‧‧空氣吹塵器
15‧‧‧切換閥
16‧‧‧分支管路
18、48、64‧‧‧閥體
28‧‧‧動作管路
32‧‧‧操作按鈕
101‧‧‧工具本體
102‧‧‧釘匣
103‧‧‧頭部
106‧‧‧空氣供給管
107‧‧‧空氣吹塵器
107a‧‧‧吹出口
108‧‧‧空氣管路
117‧‧‧操作手段
第1圖係本發明之實施例的打釘機之縱向剖面圖。
第2圖係切換閥之起始狀態的放大剖面圖。
第3圖係表示切換閥之動作狀態的放大剖面圖。
第4A圖係表示切換閥的誤動作時之前的狀態之剖面圖。
第4B圖係表示切換閥的誤動作時之後的狀態之剖面圖。
第5圖係表示空氣吹塵器之位置的打釘機之側視圖。
第6A圖係表示開閉閥之動作形態的剖面圖。
第6B圖係表示開閉閥之動作形態的剖面圖。
第7圖係表示開閉閥之操作按鈕的位置之打釘機的立體圖。
第8A圖係表示其他的開閉閥之動作形態的剖面圖。
第8B圖係表示其他的開閉閥之動作形態的剖面圖。
第9A圖係表示開閉閥之另外的動作形態之剖面圖。
第9B圖係表示開閉閥之另外的動作形態之剖面圖。
第10圖係表示切換閥之其他的實施形態之剖面圖。
第11圖係表示該實施形態之動作形態的剖面圖。
第12圖係表示該實施形態之誤動作時的動作狀態之剖面圖。
第13圖係表示切換閥之另外的實施形態之剖面圖。
第14圖係表示該實施形態之動作中的形態之剖面圖。
第15圖係表示該實施形態之動作形態的剖面圖。
第16圖係表示該實施形態之異常操作時的動作狀態之剖面圖。
第17圖係以剖面表示本發明之打釘機的一部分之側視圖。
第18A圖係第17圖之B-B線上的放大剖面圖。
第18B圖係第17圖之A-A線上的放大剖面圖。
第19圖係以部分剖面表示空氣管路之其他的實施形態之打釘機的側視圖。
第20圖係以部分剖面表示吹出口之其他的實施形態之打釘機的側視圖。
第21圖係以部分剖面表示吹出口之其他的實施形態之打釘機的側視圖。
第22A圖係表示將吹出噴嘴設置於吹出口之形態的吹出之前的剖面圖。
第22B圖係表示將吹出噴嘴設置於吹出口之形態的吹出之後的剖面圖。
第23圖係表示將過濾器設置於空氣管路之實施形態的主要部分之剖面圖。
第24圖係表示將過濾器設置於空氣管路之其他的實施形態之主要部分的剖面圖。
第25A圖係第24圖之C-C線上的放大端視圖。
第25B圖係第24圖之C-C線上的放大端視圖。
第26圖係表示將空氣管路和空氣室連接之形態的打釘機之側視圖。
第27A圖係第26圖之D-D線上的放大端視圖。
第27B圖係第26圖之D-D線上的放大端視圖。
4‧‧‧空氣室
12‧‧‧空氣吹塵器
13a‧‧‧上游側管路
13b‧‧‧下游側管路
15‧‧‧切換閥
16‧‧‧分支管路
18‧‧‧閥體
22‧‧‧第一O環
23‧‧‧第二O環
24‧‧‧第三O環
25‧‧‧第四O環
26‧‧‧中心孔
27‧‧‧貫穿孔
28‧‧‧動作管路

Claims (14)

  1. 一種氣壓工具,包括:工具本體;釘射出用頭部,係設置於該工具本體的下部;壓縮空氣儲存用的空氣室,係設置於該工具本體;空氣供給管,係從空氣供給源向該空氣室供給壓縮空氣;空氣吹塵器;空氣吹塵器管路,係和該空氣吹塵器之吹出口連接;以及空氣吹塵器閥,係控制對該空氣吹塵器管路之壓縮空氣的供給;該空氣吹塵器管路係沿著釘匣進行配管。
  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氣壓工具,其中該空氣吹塵器管路之一端係從該空氣供給管分支形成,而該空氣吹塵器管路之另一端係和該空氣吹塵器的吹出口連接;該空氣吹塵器閥係由將來自該空氣供給源之壓縮空氣選擇性地切換至該吹出口或該空氣室的切換操作裝置構成。
  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氣壓工具,其中該空氣吹塵器管路之一端係和該空氣室連接,而該空氣吹塵器管路之另一端係和該空氣吹塵器的吹出口連接;該空氣吹塵器閥係由將該空氣吹塵器管路開閉的開閉閥構成。
  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氣壓工具,其中該空氣吹塵器管路係沿著該工具本體進行配管。
  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氣壓工具,其中該吹出口係配置於該頭部的附近,並沿著該釘之打入方向從該吹出口吹出空氣。
  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氣壓工具,其中該空氣吹塵器管路係由金屬形成。
  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氣壓工具,其中又包括在該空氣吹塵器管路之中途部設置成可更換的過濾器。
  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氣壓工具,其中該空氣吹塵器管路係經由緩衝材料進行配管。
  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8項之氣壓工具,其中該緩衝材料係由O環構成。
  1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氣壓工具,其中又包括設置於該空氣吹塵器管路的流量調整機構。
  11.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氣壓工具,其中又包括設置於該吹出口的內部之自由伸縮的吹出噴嘴。
  1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之氣壓工具,其中又包括從該空氣室所分支的動作管路;該空氣吹塵器管路係一端從該空氣供給管分支形成,而另一端和該空氣吹塵器之吹出口連接;該空氣吹塵器閥係由設置於該空氣吹塵器管路之從該空氣供給管所分支形成的分支部之切換閥構成;該動作管路係經由藉操作按鈕之開閉閥而和該切換閥 連接;該切換閥具有可移至如下之位置的閥體,第1位置,係將和該空氣供給源相通之上游側管路向和儲存壓縮空氣之空氣室相通的下游側管路打開,並對該空氣吹塵器管路關閉;及第2位置,係將和該空氣供給源相通之上游側管路對該下游側管路關閉,並對該空氣吹塵器管路打開;利用該操作按鈕關閉該動作管路時,該閥體移至第1位置,而利用該操作按鈕打開該動作管路時,該閥體移至第2位置。
  1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2項之氣壓工具,其中該空氣吹塵器之吹出口係配置於該頭部的附近;來自該空氣吹塵器之空氣的吹出方向係和藉工具本體之釘的打出方向大致相同。
  1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2項之氣壓工具,其中該操作按鈕係在該工具本體的側面,配置於握該工具本體之作業員的姆指或食指到達之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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