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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311965B -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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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311965B
TWI311965B TW93141799A TW93141799A TWI311965B TW I311965 B TWI311965 B TW I311965B TW 93141799 A TW93141799 A TW 93141799A TW 93141799 A TW93141799 A TW 93141799A TW I311965 B TWI311965 B TW I31196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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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
Taiwan
Prior art keywords
lens
light
type vehicle
saddle type
tail
Prior art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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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93141799A
Other languages
English (en)
Other versions
TW200528326A (en
Inventor
Chi-Hua Hsiao
Hsing-Yang Wang
Chung-En Lee
Wen Chin Shih
Original Assignee
Yamaha Motor Co Ltd
Priority date (The priority date is an assumption and is not a legal conclusion. Google has not performed a legal analysis and makes no representation as to the accuracy of the date listed.)
Filing date
Publication date
Application filed by Yamaha Motor Co Ltd filed Critical Yamaha Motor Co Ltd
Priority to TW93141799A priority Critical patent/TW200528326A/zh
Publication of TW200528326A publication Critical patent/TW200528326A/zh
Application granted granted Crit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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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1311965 九、發明說明: 【發明所屬之技術領域】 本發明係關於機車等之鞍座型車輛,特別係關於鞍座型 車輛之後方向燈及尾燈之配置構造。 【先前技術】 以往,在機車等中,已知有尾燈與左右之後方向燈成一 體設計之所謂後組合燈(例如參照專利文獻υ。在後組合燈 中,尾燈及後方向燈(以下總稱為車燈)係連續排列而形成— 體。因此,在具備後組合燈之車輛中,需一面確保車燈之 辨識性,一面藉其一體感而提高設計性,且謀求尾部之小 型化。又,所謂車燈之辨識性,係指對目視車輛之人(例如 行人'其他機車等之駕駛人、汽車司機等)而言容易看見車 燈之程度。 如圖15〜圖17所示,已知也有尾燈1〇1與後方向燈1〇2分離, 而利用蓋103之分隔部丨0“將此等之間隔開之車輛(例如參 照非專利文獻1)。又,符號l〇la、102a(圖15〜圖17之交又影 線部分)分別為尾燈1〇1、後方向燈102之透鏡。此種車輛之 尾燈101及後方向燈102之辨識性更為優異。但在此種車輛 中’左右之後方向燈102之彼此之距離變長,致使車輛之尸 部容易變得龐大。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02-140268號公報 非專利文獻1 :「YJ50R服務手冊」、山葉發動機株式會 社、1999年 8月、ρι_ι 【發明内容】 97858 中說.d〇c 1311965 近年來,在鞍座型車輛中, ’ 邻u们卜由 中期待者此以高度標準兼顧尾 口ρ之小型化與後車燈之辨 > 識生之提咼。本發明之目的係在 於以高度標準兼顧屋邱十,… ^^ 一 °小尘化與後車燈之辨識性之提 南0 本發明之鞍座型車輛係包 透鏡之左右之❹_、及μ鏡之尾燈、分別具有 燈及具有位於前述尾燈與前述各後 t向燈之間之分隔部之蓋;俯視時之前述後方向燈、前述 :刀隔部與前述尾燈之輪廓係形成大致V字型,前述各後方向 燈之1鏡之後端部係位於前述尾燈之透鏡之前端部之後 、J述各後方向燈之透鏡之至少__部分係位於前述尾燈 之透鏡之上端部之下方且前述尾燈之透鏡之下端部之上 方0 、又’在本專利說明書中’所謂透鏡之前端部,係指在該 ^鏡之部分中位於最前側之部分。例如,該透鏡向前方有 月Ί =縮之形狀時’以該前端收縮形狀之突出端作為透鏡 =端。卩。從表面觀之,該透鏡之前側由於與前後方向成 正方向延伸之直線狀之邊所形成時,以該邊作為透鏡 # 之:端部。同樣地,所謂透鏡之後端部、上端部、下端部, 係分別指位於該透鏡之最後侧、上侧、下側之部分。另外, 所謂透鏡之内側端部、外側端部,係分別指位於該透鏡之 最内側、外侧之部分。 依據上述鞍座型車輛,由於俯視時之後方向燈、分隔部 與尾燈之輪廟形成大致V字型,故車輛之尾部之寬會變短, 可毐求尾部之小型化。另一方面,各後方向燈之透鏡之後 97858 中說.d0c 1311965 端部位於尾燈之透鏡之前端部之後方,另外,各後方向燈 之透鏡之至少一部分位於尾燈之透鏡之上端部之下方且尾 燈之透鏡之下端部之上方,故各後方向燈與尾燈在前後方 向及上下方向,都至少局部地重疊。因此,依據上述鞍座 型車輛,尾燈或後方向燈之面積會變大,故儘管尾部變得 小型’也由於尾燈或後方向燈之面積變大,故可提高辨識 性。因此,可以高度標準兼顧尾部之小型化與後車燈之辨 識性之提高。 本發明之另一車輛係包含具有透鏡之尾燈、分別具有透 鏡之左右之後方向燈、及具有位於前述尾燈與前述各後方 向燈之間之分隔部之蓋;俯視時之前述後方向燈、前述分 隔部與前述尾燈之輪廓係形成大致v字型,由後方觀之,前 述各後方向燈之内側端部係位於前述尾燈之外侧端部之内 侧,前述各後方向燈之透鏡之至少一部分係位於前述尾燈 之透鏡上端部之下方且位於前述尾燈之透鏡下端部之上 方。 依據上述車輛,由後方觀之,由於各後方向燈之内侧端 部係位於尾燈之外側端部之内側,另外,各後方向燈之透 兄之至〉、邛为係位於尾燈之透鏡之上端部之下方且尾燈 之透鏡之下端部之上方,故各後方向燈與尾燈在左右方向 上下方向,都至少局部地重疊。故儘管尾部變得小型, C由於尾燈或後方向燈之面積變大,故可提高辨識性。因 此依據上述鞍座型車輛,可以高度標準兼顧尾部之小型 化與後車燈之辨識性之提高。 97858 中說.doc 1311965 [發明之效果] 如上所述,依據本發明,可以高度標準兼顧車輛之尾部 之小型化與後車燈之_性之提高。 【實施方式】 乂下依據圖式說明本發明之實施型態。 (第1實施型態) 如圖1所不,實施型態之鞍座型車輛係所謂速克達型機車 11。但,本發明之鞍座型車輛並不限定於速克達型機車, 也可為其他型式之機車^「機車」中除速克達型機車外, 亦包含動力二輪車等。x,本發明之鞍座型車輛並不限定 於機車。在鞍座型車輛中亦含ATV⑷㈣in vehicles ;全 能越野車輛)、雪地機動車輛等。 機車11具備有車輛本體12、設於車輛本體12之前側之前 輪13、設於車輛本體12之後側之後輪14。由車輛本 體12之 中央部至尾部設有座塾15。在後輪14之後方斜上側設有播 泥板16。 在座墊15下方配置未圖示之燃料箱等,在燃料箱等之周 圍没有蓋2。蓋2由車輛本體12之尾部配置至左右兩側方。 蓋2覆蓋著車輛本體12之最後尾端及侧部’故不僅可作為所 明之尾蓋,亦具有作為側蓋之機能。在本實施型態中,蓋2 係由分為左右之一對蓋構件所形成。但,蓋2也可為一體 物,或由3個以上之構件所組成。但,在以下之說明中,車 輛之知側、後側僅稱為前側、後側’由坐在座塾丨5之乘客 方向所見之右側、左側分別僅稱為右側、左側。 97858 中說.d〇c 1311965 圖所不俯視時,蓋2之輪廓形成大致橢圓形。在蓋2 ^】°又有夾入尾燈5用之缺口部20。俯視時,缺口部20 係形成向後方擴大之大致V字型。在蓋2之兩側部之後側, 分別形成嵌入方向燈3用之方向燈配置孔4。如圖3所示,方 向燈配置孔4由側面視之,形成大致三角狀。在缺口部2〇 與方向k配置孔4之間,設有蓋2之分隔部&。方向燈配置 孔4係形成於大致V字型之蓋2之途中。具體而言,方向燈配 置孔4係形成於蓋2之平滑之面(後述之稜線2ι、23、μ以外 無P&差之面)(參照圖2)。藉此,可提高方向燈3與蓋2之一體 感0 如圖3所示,蓋2由侧面視之,係向後斜上方延伸。蓋2 具有向盍2之延伸方向’即向後斜上方延伸之稜線21。禮線 21係盍2之一部分向表側彎曲成凸狀之線狀部分,在此所謂 之稜線」中,當然係指向表侧彎曲成凸狀之部分,但亦 3以陡角度彎曲之部分。因此,即使是變曲之部分,由外 部觀之,只要可識別為線狀之形態,即符合本專利說明書 所稱之「稜線」,以下所說明之各稜線22〜26亦同。 如圖3所示,方向燈3嵌入於方向燈配置孔4。方向燈^具 有光源3a、覆蓋光源3&之透明之透鏡3卜χ,光源h之種 類並無限定。透鏡3b可為無色透明,也可為帶色之透明, 要取*確保充分之辨識性,透鏡3b也可不透明。 如圖3所示,由側方視之,透鏡”係形成由前端部、向後 方擴大之大致二角形狀。因此,透鏡3b可一面呈小型之外 觀,一面具有充分之表面積。透鏡3b係所謂橫長之透鏡, 97858 中說.d0c 礼年尸仏修正 '補充 L31 1%&3141799號專利申請案 中文說明書替換頁(96年12'月) 透鏡3b之检方向(大致水早太&、七e 平方向)之長度比縱方向(大致垂直 方向)之長度長。又,不禮4 士也丨+ < +僅疋由側方看時,由後方看時,透 鏡3 b之棱方向長度也ρ = 没也比縱方向長度長。透鏡3b係沿著蓋2 被配置’故可使其整體—面小型化,—面增大其表面積。 透鏡3b之後邊3f向後斜上方傾斜。又,符號%係透鏡批 後端。P h圖4所示’由後方視之,後端部%位於透鏡% 之最内側,故在本實施型態中,後端部3d亦相當於透鏡3b 之内側端部。 如圖3所示,透鏡3b具有向後斜上方延伸之稜線22、與由 梭線22之中途向下方延伸之稜線26以卩,透鏡料有向大 致前後方向延伸之麟22、與向大致上下方向延伸之棱線 %。稜線22位於蓋2之稜線21之延長線上,大致連續於棱線 21。又,稜線22、26既可延伸成直線狀,亦可延伸成曲線(含 彎曲線及曲折線)。 如圖2及圖4所示,透鏡3b比蓋2更突出於表側,透鏡扑 對在後端部3d之左右方向之傾斜角大於蓋2之傾斜角。尤 其,透鏡3b具有向大致上下方向延伸之稜線%,故俯視時, 向外側犬出,开> 成明顯之形狀。如圖2所示,俯視時,透鏡 3b形成大致三角形狀。又,透鏡补具有向大致前後方向延 伸之稜線22,故由後方視之,向外側突出,形成明顯之形 狀。因此’可提高方向燈3之辨識性。 如圖3所示,蓋2之分隔部2a係形成為與透鏡扑之後邊3f 大致平行之帶狀,由侧面視之,向由垂直方向傾斜之方向 延伸。分隔部2a之寬’即與分隔部2a之長度方向正交之方 98758-961212.doc 10 1311965 °之長度在長度方向大致一定。因此,方向燈3與尾燈$係 以大致一定之間隔被分隔。分隔部2a由側面視之,具有向 後斜上方延伸之稜線23、24。稜線23連續於方向燈3之稜線 22 ’另外’稜線24連續於稜線23。 尾燈5具有未圖示之光源、覆蓋此光源之透鏡5b。透鏡5b 可透月,亦可不透明。透鏡5b由側面視之,具有向後斜上 方延伸之稜線25,稜線25連續於分隔部2a之稜線24。尾燈5 之透鏡5b係以稜線25為界分為上部與下部,在稜線^下側 形成向後上方傾斜之面4,在稜線25上侧形成向後下方傾 斜之面。如圖2所示,俯視時,尾燈5具有向後方彎曲成凸 狀之輪廓。在此,前述之稜線25係形成上述輪廓。如圖4 所示,尾燈5由後方視之,係形成大致台形,其上邊(即稜 線25)及下邊向上方彎曲成凸狀。 如圖2所示,俯視時,左右之方向燈3、分隔部與尾燈5 之輪廓係形成大致V字型。在此,兩分隔部2a之前端部之切 線B彼此形成之角入之角度以4(Γ〜14〇。為宜。尾燈$配置於 上述兩切線Β之前方内側。又,兩方向燈3之車寬方向(圖2 之上下方向)之外端部彼此之距離L1、與兩方向燈3之後端 部之車寬方向之距離L2之比L1/L2以1.5以上為宜。 如圖3所示,各方向燈3之透鏡3b之後端部刊係位於尾燈$ 之透鏡5b之前端部5d之後方。又,如圖4所示,由後方視之, 前端部5d係位於透鏡5b之最外侧,故該前端部5(1亦相當於 透鏡5 b之外側端部。 如圖3所示’各方向燈3之透鏡3b係位於尾燈5之透鏡外 97858 中說.d〇c -11 - 1311965 之上端部5c之下方且位於下端部5e之上方。即,透鏡3b與 透鏡5b在前後方向及上下方向,至少局部重疊。 如圖4所示,由後方視之,各方向燈3之透鏡31?之内側端 部3d係位於尾燈5之透鏡5b之外側端部5d之内側。詳言之, 右侧之透鏡3b之内側端部3d係位於透鏡5b之外側端部5d之 左側,左側之透鏡3b之内側端部3d係位於透鏡汕之外侧端 部5 d之右側。 如前所述’蓋2之稜線21、方向燈3之透鏡3b之稜線22、 分隔部2a之稜線23、24、及尾燈5之透鏡5b之稜線25大致相 連續’由側面視之,向後斜上方延伸。因此,由後方視之, 此等稜線21〜25並不互相重疊(參照圖4)。因此,此等稜線 21〜25容易由後方識別。且由後方視之,方向燈3之透鏡3b 係被配置於不與分隔部2a之稜線23、24重疊之位置。方向 燈3之光源3a亦不與稜線23、24重疊。 其次’說明有關方向燈3之安裝構造。如圖5及圖6所示, 在方向燈3之反射鏡3c形成有扣合於透鏡3b之周緣部之扣 合部31。透鏡3b在固定於扣合部31後,與反射鏡3c及光源 3a(在圖5及圖6中未圖示)成一體,由背側向表侧被嵌入蓋2 之方向燈配置孔4。在反射鏡3c,設有形成螺絲孔之安裝座 3 2 ’在蓋2之内側’亦設有形成螺絲孔之安裝座3 3。方向燈 3嵌入方向燈配置孔4後,利用螺絲3 4固定安裝座3 2與安裝 座33。藉此,將方向燈3固定於蓋2。 以上係第1實施型態之方向燈3及尾燈5 <組裝構造1。 如以上所述,依據機車11,俯視時(參照圖2),方向燈3、 97858 中說.doc -12- 1311965 分隔部2a與尾燈5之輪廓形成大致v字型,故尾部之寬會變 短’可謀求尾部之小型化。 另一方面,方向燈3之透鏡3]?之後端部乂位於尾燈5之透 鏡5b之前端部5d之後方,另外,透鏡3b位於透鏡51)之上端 45c之下方且下端部56之上方’故方向燈3及尾燈$之面積 會變大。又,由後方視之,透鏡3b之内侧端部3d位於透鏡 5 b之外側端部5 d之内側,故方向燈3及尾燈5之面積可進一 步變大。 故’儘官尾部之寬度變短,也由於方向燈3及尾燈$之面 積變大,故可提高此等後車燈(即方向燈3及尾燈5)之辨識 性。因此,可以高度標準兼顧尾部之小型化與後燈之辨識 性之提高。又,可謀求尾部之流線型化,確保方向燈3與尾 燈5之一體感。 方向燈3之透鏡3b向表側具有凸狀之稜線22、26。一般, 棱線部分比較顯眼’即使由遠方亦可容易辨識,因此,依 據棧車11,可進一步提高辨識性。又,因稜線Μ、%僅不 過係方向燈3之—部分’故即使增大整個方向燈3 ,也可提 咼辨識性。因此,可一面謀求車輛之小型化,—面提高辨 識性。 又,盍2之分隔部23亦向表側具有凸狀之稜線23、^。因 此,分隔部2a具有凹凸形狀,可提高分隔部。之剛性。從 而,可縮小分隔部2&之寬度,謀求尾部更進一步之小型化。 又,在機車U _,由後方視之,方向燈3之透鏡3b之稜線 22並未與分隔部2a之稜線23、24重疊。因此,可容易識別 97S58 中說,d〇c -13- 1311965 方向燈3 ’而不會受到分隔部2a妨礙。從而,可進一步提高. 方向燈3之辨識性。 又’方向燈3之光源3a由後方視之,係配置於未與分隔部 2a之稜線23、24重疊之位置。因此,可容易識別方向燈3, 而不會受到分隔部2a妨礙。從而,可進一步提高方向燈3之 辨識性。 又,依據機車11,尾燈5之透鏡5b、分隔部2a與方向燈3 之透鏡3b具有向大致前後方向延伸且互相連續之稜線 22〜25。因此,可提高尾燈5、蓋2與方向燈3之一體感。 春 在本實施型態,由於方向燈3之透鏡3b透明,故可明確且 清晰地識別方向燈3之閃爍,且方向燈3可提供衝擊的印 象’故可提高設計性。 在尾燈5之透鏡5b之後部形成向後上方傾斜之面&。如 此,透鏡5b之後部成傾斜面,故與形成垂直面之情形相比, 可增大透鏡5b之表面積,故可進一步提高尾燈5之辨識性。 依據機車11,由於尾燈5與方向燈3之間有分隔部仏,故 可進一步提高尾燈5及方向燈3之辨識性。又,分隔部。之籲 寬在分隔部2a之長度方向大致一定,因此,尾燈5與方向燈 3係以大致-定之寬度被分隔’料信號可更明喊而容易地 加以區別,從而,可進一步提高尾燈5及方向燈3之辨識性。 又,由於分隔部2a之寬大致一定,因此,在分隔部以之 長度方向之大致全區域,可將尾燈5與方向燈3配置得更接 近’從而,可-面充分確保尾燈5之透鏡^及方向燈3之透 鏡3 b之面積’ 一面使尾部小型化。 97858 中說.doc •14- 1311965 _又,分隔部2a由側面視之,向後斜上方向延伸。即,分 Pw邠2a由側面視之,由垂直方向向傾斜方向延伸。因此, 方向燈3與尾燈5夾著分隔部^而才目向之邊彼此都會向前下 方傾斜。因此,可延長該等之邊之長度’可進-步提高尾 燈5及方向燈3之辨識性。 又,依據機車11,方向燈3之透鏡扑向表侧突出,故呈現 容易識別之形狀,且可增大面積,因此,可進_步提高方 向燈3之辨識性。 另外,方向燈3之透鏡3b比蓋2更向表側突出,因此,可 進步提间方向燈3之辨識性。加之,方向燈3之透鏡^由 俯視時’比蓋2更向左右方向之外側突出,因此,即使增大 方向燈3之透鏡313之表面積,蓋2之左右方向之鼓起度也較 少,可進一步使機車丨丨之尾部小型化。 又’方向燈3俯視時,形成大致三角形,具有容易識別之 形狀,因此,不僅在配置之觀點,由形狀的觀點而言,也 可提商方向燈3之辨識性。 在機車11中,俯視時,兩分隔部28之前端部之切線B彼此 形成之角A之角度為40。〜】40。。因此,可抑制尾部之寬 度,一面提高辨識性,一面謀求尾部之小型化。 另外,俯視時,尾燈5配置於兩切線B之前方内側,故可 更進一步使尾部小型化。 又’在機車U中,兩方向燈3之車寬方向之外端部彼此之 距離L1、與兩方向燈3之後端部之車寬方向之距離U之比 L1/L2在1.5以上。因此’可一面提高方向燈3之辨識性,一 97858 中說.doc -15- 1311965 面谋求尾部之小型化。 (第2實施型態) 其次,一面參照圖7及圖8,一面說明第2實施型態之鞍座 型車輛。本實施型態係在第1實施型態之機車11中,針對尾 部加以變更者。對應於第i實施型態之部分附以與第j實施 型態同樣之符號。 在第2實施型態中,尾燈5與方向燈3也被蓋之分隔部2& 分隔。如圖7所示,俯視時之方向燈3、分隔部與尾燈5之 輪廓係形成大致V字型。 如圖8所不,各方向燈3之透鏡3b之後端部%係位於尾燈$ 之透鏡5b之前端部兄之後方。又,在本實施型態中,透鏡 5b之前端部5d也為透鏡5b之下端部。在本實施型態中,透 鏡3b係位於透鏡5b之上端部5c之下方且下端部兄之上方。 又,由後方視之,各方向燈3之透鏡3b之内側端部(=後端部 3d)係位於尾燈5之透鏡5b之外側端部(=前端部5d)之内側。 如圖8所示’蓋2、方向燈3之透鏡3b、蓋2分隔部2a、尾 燈5之透鏡5b係向表側分別具有凸狀之稜線21、22、23、25。 此等稜線21、22、23、25大致相連續,由側面視之,向後 斜上方延伸。在本實施型態中,分隔部2a之稜線23與方向 燈3之稜線22由後方視之,並未重疊。在尾燈5形成向後上 方傾斜之面5a。分隔部2a向由垂直方向傾斜之方向延伸, 分隔部2a之寬大致保持一定。 如圖7所示’俯視時,方向燈3之透鏡3b比蓋2更突出於表 側。在本實施型態中,方向燈3俯視時,形成大致橢圓形狀。 97858 中說.doc •16· 1311965 又,如B8所示,方向燈3由側面視之,形成前傾之大致擴 圓形狀。 在本實施型態中,俯視時,兩分隔部2&之前端部之切線 彼此形成之角之角度設定為40。〜14〇。。尾燈5配置於前述 兩切線之前方内側。又,俯視時,兩方向燈3之車寬方向之 外端部彼此之距離、與前述兩方向燈3之後端部之車寬方向 之距離之比率在1.5以上。 因此,在第2實施型態也可獲得前述諸效果。 (第3實施型態) 其次,一面參照圖9〜圖U,一面說明第3實施型態之鞍座 型車輛。本實施型態係在第丨實施型態之機車丨丨中,針對尾 部加以變更者。對應於第丨實施型態之部分附以與第丨實施 型態同樣之符號。 在第3實施型態中,尾燈5與方向燈3也被蓋之分隔部。 分隔。如圖9所示,俯視時之方向燈3、分隔部2a與尾燈5之 輪廓係形成大致V字型。如圖10所示,方向燈3之透鏡补之 後端部3d係位於尾燈5之透鏡外之前端部之後方。又,在本 實施型態中,圖11所示之下端部5e為透鏡此之前端部。又, 如圖11所示,透鏡3b係位於透鏡5b之上端部氕之下方且下 端部5d之上方。另外,由後方視之,各方向燈3之透鏡扑 之内側端部3g係位於尾燈5之透鏡5b之外側端部“之内側。 如圖10所示,方向燈3之透鏡3b具有向大致水平方向(嚴 格言之’為後斜上方)延伸之稜線22、與向大致上下方向延 伸之稜線2 6。分隔部2 a具有向大致水平方向延伸之谷線 97858 中說.doc -17- 1311965 t 28。即’分隔部2a具有凹入面。因 吐\ _ 、 口此,由後方觀察方向燈3 寺’为隔部2a並未造成妨礙。從而, a J知鬲方向燈3之辨識 。尾燈5之背面5a形成向後上方傾斜 二、 只针之面。分隔部2a由側 面視之,向由垂直方向傾斜之方而 %hJ 万向延伸,分隔部2a之寬大 致保持一定。 如圖9所示,方向燈3之透鏡3b比蓋2更突出於表側。在本 實施型態中’方向燈3俯視時,亦形成大致三角形狀。又, =向燈3由側面視之,亦形成大致三角形狀(參照圖叫。另 ::面’在本實施型態中,俯視時…燈3之後端抑 由盍2之輪廓向内側凹入。俯視時,兩方向燈3之車寬方向 之外端部彼此之距離、與前述兩方向燈3之後端㈣之車寬 方向之距離之比率在1.5以上。 因此,在第3實施型態也可獲得前述諸效果。 (其他實施型態) 前述各實施型態之方向燈3、分隔部2a、及尾燈5之配置 也可以上下顛倒之型態予以利用。例如,圖12所示之機車 之尾部具備有將第3實施型態之方向燈3及尾燈5上下顛倒 之配置構造。因此,在本實施型態中,尾燈5具有向下方傾 斜之面5a。在本實施型態中也可獲得前述諸效果。 在前述各實施型態中,俯視時,方向燈3、蓋之分隔部h 與尾燈5之輪廓係形成大致v字型。在此,所謂「大致v字 型」’俯視時,係具有由後方向前方擴大至左右之左右一對 之面(可為平面,也可為曲面或其等之組合)之意。所謂「大 致v子型」’未必意味著在尾燈5之後端部具有角部或不連續 97858 中說,doc 18· 1311965 毛k 5之後端部之輪廓如第:實施型態(參照圖7)所示, 成乂圓弧等傾斜之平緩曲線或無不連續部之圓滑曲線形 圖13所tf ’在上述大致v字型中,也包含切取v字 :之-部分之形狀。即,上述「大致v字型」亦含使尾燈5 之輪廓向後方延長之假想線呈大致V字型之形態。又’上 述輪廓並無必要延伸成直線狀’也可在中途改㈣度。當 然’如圖14所示’方向燈3、分隔部2a與尾燈5之輪廓也形 成大致直線狀。 方向燈3之形狀不限於大致三角形或大致橢圓形,例如, 也可為®形、大致正方形、大致長方形(含角部形成圓形之 化狀)等其他形狀。X,尾燈5之之形狀不限定於前述各實 轭5L心之形狀。當然,有關蓋2之分隔部&也可做種種之變 形。 [產業上之可利用性] 如以上所述,本發明可有效適用於機車等之鞍座型車輛。 【圖式簡單說明】 圖1係第1實施型態之機車之側視圖。 圖2係第1實施型態之機車之後部之俯視圖。 圖3係第I實施型態之機車之尾部之側視圖。 圖4係第1實施型態之機車之尾部之後視圖。 圖5係圖3之V-V線剖面圖。 圖6係圖3之VI-VI線剖面圖。 圖7係第2實施型態之機車之尾部之俯視圖。 97858 中說.doc -19· 1311965 圖8係第2實施型態之機車之尾部之側視圖。 圖9係第3實施型態之機車之要部之俯視圖。 圖1〇係第3實施型態之機車之要部之側視圖。 圖11係第3實施型態之機車之要部之後視圖。 圖12係另一實施型態之機車之尾部之側視圖。 圖1 3係概念地表示另一實施型態 。 錢車之尾部之俯視 圖14係概念地表示另一實施型離、夕^ i機車之尾部之俯視 圖15係以往之機車之後部之側視圖 圖16係以往之機車之後部之俯視圖 圖1 7係以往之機車之後部之後視圖 【主要元件符號說明】 2 蓋 2a 分隔部 3 方向燈(後方向燈) 3a 光源 3b 透鏡 5 尾燈 5b 透鏡 11 機車(鞍座型車輛) 21 〜26 稜線 97858 中說,doc -20·

Claims (1)

1311 1311
ρΗΠ"號專利申請案 申請專利範圍替換本(98年2月) 、申請專利範圍: 種鞍座型車輛’其係包含具有透d」分 透鏡之左右之後方向燈、及具 ’、 德方&柊夕„ v 有位於則述尾燈與前述各 後方向燈之間之分隔部之蓋; 俯視時之前述後方向燈、前 <刀丨W3 口 P與則述尾燈之私 廟係形成大致V字型; 兩 别述各後方向燈之透錄夕尨 逯鏡之後知部係位於前述尾燈之透 鏡前端部之後方; 前述各後方向燈之透 之透鏡上端部之下方且 方者。 鏡之至少一部分係位於前述尾燈 位於前述尾燈之透鏡下端部之上 2. ·-種鞍座型車輛,其係、包含具有透鏡之尾燈、分別具有 透鏡之左右之後方向燈、及具有位於前述尾燈與前述各 後方向燈之間之分隔部之蓋; 俯視時之别述後方向燈、前述分隔部與前述尾燈之輪 廓係形成大致V字型; 由後方觀之時,削述各後方向燈之透鏡内側端部係位 於別述尾燈之透鏡外側端部之内側; 前述各後方向燈之透鏡之至少一部分係位於前述尾燈 之透鏡上知部之下方且位於前述尾燈之透鏡下端部之上 方者。 3. 如请求項丨之鞍座型車輛,其中由後方觀之,前述各後方 向燈之透鏡内側端部係位於前述尾燈之透鏡外側端部之 内側者。 98758-980220.doc 1311965 你年 >月#日修(更)正替換買 4.如請求項1或2之鞍座型車^一;wrwwwT^r^:之透鏡 係向表側具有凸狀之稜線者。 5 ’如吻求項丨或2之鞍座型車輛,其中前述分隔部係向表側 具有凸狀之稜線者。 .如叫求項1或2之鞍座型車輛,其中前述後方向燈之透鏡 及剛述分隔部係分別向表側具有凸狀之稜線; 由後方觀之,前述後方向燈之透鏡之稜線並未由前述 分隔部所遮住。 7.如明求項丨或2之鞍座型車輛,其中前述分隔部係向表側 具有凸狀之棱線; 月J述後方向燈係包含配置於由後方觀之,不與前述分 隔部之稜線重疊之位置之光源者。 8·如切求項1或2之較座型車輛,其中前述尾燈之透鏡、前 述分隔部與前述後方向燈之透鏡係分別具有向大致於前 後方向延伸且互相連續之稜線者。 明求項1或2之較座型車輛’其中前述後方向燈之透鏡 係透明者。 1〇·如凊求項1或2之鞍座型車輛,其中前述尾燈之透鏡係具 有向後上傾斜之面或向後下傾斜之面者。 11.如請求項⑷之鞍座型車輛,其中由側面觀之,前述分 隔部係向特定方向延伸,與前述分隔部之長度方向正交 2方向之長度係在前述分隔部之長度方向中大致一定 者。 其中前述分隔部由側面觀 12·如請求項1或2之韃座型車輛 98758-980220.doc 1311965 日修(更)正替^ ' 之’係於從垂直方向周笼伸〜卜」 與前述分隔部之長度方向纟交之方向之長度係在前述 分隔部之長度方向中大致一定者。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如請求項1或2之鞍座型車輛’其中前述後方向燈之透鏡 係向表侧突出者。 如明求項1或2之鞍座型車輛,其中俯視時,前述後方向 燈之透鏡係比前述蓋更向表側突出者。 如請求項14之鞍座型車輛,其中俯視時,前述後方向燈 係形成大致三角形狀者。 _ 如請求項1或2之鞍座型車輛,其中俯視時,前述兩分隔 部之前端部之切線彼此形成之角之角度為4〇。以上且丨4〇。 以下者。 如請求項16之鞍座型車輛,其中俯視時,前述尾燈係配 置於前述兩切線之前方内側者。 如請求項1或2之鞍座型車輛,其中俯視時,前述兩後方 向燈之車寬方向之外端部彼此之距離以、與前述兩方向 燈之後端部之車寬方向之距離L2之比率L丨/L2在1 ·5以上。鲁 如請求項1或2之鞍座型車輛,其中側視時,尾部後端較 前述後方向燈之後端更為後方。 如請求項1或2之鞍座型車輛,其中前述後方向燈之透鏡 位於前述尾燈之透鏡之上端與下端之間。 如請求項1或2之鞍座型車輛,其中前述分隔部之寬幅由 上至下為一定或由上至下逐漸變寬。 如請求項1或2之鞍座型車輛,其中前述分隔部向後上方 98758-980220.doc 1311965 游年> 月〆日修(更)正替換頁; 23. 24. 25. 26. 傾斜。 如請求項1或2之鞍座型車輛,其中前述尾燈之下端呈下 方張開之形狀。 如請求項1或2之鞍座型車輛,其中前述分隔部之間隔成 下方張開。 θ W 如請求項1或2之鞍座型車輛,其中俯視時, 寬幅係前端較後端狹窄。 如請求項1或2之鞍座型車輛,其中上面側之 之間隔係前側較後端狹窄。 #述尾燈之 前迷分隔部 98758-980220.doc 1311965 七、指定代表圖: (一) 本案指定代表圖為:第(2 )圖。 (二) 本代表圖之元件符號簡單說明·· 1 組裝構造 2 蓋 2a 分隔部 3 方向燈(後方向燈) 3a 光源 3b 透鏡 3d 符號 3e 前端部 5 尾燈 5b 透鏡 20 缺口部 25 棱線 A 角 B 切線 LI、L2 距離 八、本案若有化學式時,請揭示最能顯示發明特徵的化學式: (無) 97858 中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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