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202535909A - 補體相關腎病之治療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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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本發明提供用於治療有需要患者中以補體系統失調為特徵及/或以腎臟中C3d沉積為特徵之腎病的化合物、組合物及方法。
Description
IgA腎病(IgAN)為一種免疫複合物介導之腎絲球腎炎,以腎絲球環間膜IgA沉積、補體活化及腎絲球炎症為特徵。儘管地理分佈差異大,IgAN為世界範圍內最常見的原發性腎絲球病,每年發病率估計為每百萬人口2至28名患者。通常發生在20至30歲之間的患者中,高達50%之患者在臨床表現之20年內進展為ESKD。經歷移植之患者亦處於疾病復發之風險下,其在大約30%之移植接受者中出現。
補體介導IgAN局部組織損傷之作用現已被廣泛認可。腎臟活檢揭示補體蛋白質(諸如,fH、備解素(properdin)、C4d、甘露糖結合凝集素(MBL)、活性C3片段及C5b-9)沉積,支持AP及LP同時受累。由IgG自體抗體及其所指向之改變的半乳糖缺乏型IgA1分子形成的免疫複合物與C3產物一起導致腎絲球環間膜增殖及腎絲球炎症。在高達90%之病例中,C3片段之分佈與IgA相同,其中腎絲球環間膜C3片段沉積增加會對腎臟存活率產生不利影響。相反,具有保護性CFHR3-1缺失之個體的腎絲球C3片段沉積減少,其咸信由於在不存在H因子(fH)失調之情況下,補體FHR1 CFHR3之AP調節更有效所致。LP之活化似乎與更嚴重的疾病相關,其特徵在於蛋白尿增多、腎絲球環間膜及毛細血管外增殖增加、腎絲球硬化及10年腎臟存活率降低。
與其他形式之腎絲球病一樣,蛋白尿為IgAN進展之公認風險因子,時間平均蛋白尿已被證明為腎臟功能下降速率之最重要預測因子。定量估計確定,蛋白尿每增加一公克(1公克/天)導致腎臟功能下降速率加快10至25倍。因此,蛋白尿降低至低於1公克/天被視為IgAN之治療目標,無論初始蛋白尿如何,實現此目標之患者觀測到具有類似的疾病進展速率及腎臟存活率,且與蛋白尿從未超過1公克/天之患者相當。
如目前在《改善全球腎病預後組織2021年指南(Kidney Disease Improving Global Outcomes 2021 guidelines)》中所描述,IgAN之標準照護(SOC)由腎素-血管收縮素-醛固酮系統(Renin-angiotensin-aldosterone system,RAAS)抑制作為第一線療法組成,以降低蛋白尿及疾病進展風險。然而,RAAS抑制不影響潛在的疾病病理學,其中不到一半的患者實現持續的蛋白尿含量< 1公克/天(部分緩解)。尚未建立糖皮質激素之長期臨床效益,且僅對處於進展性CKD之風險較高的患者才建議極謹慎地進行6個月之過程。因為缺乏功效證據,亦不推薦諸如利妥昔單抗(rituximab)之抗體耗乏策略,且兩種治療方法均與顯著的安全性問題相關。
全身性紅斑狼瘡(SLE)為一種慢性多系統自體免疫性疾病,其中腎臟損傷最常見原因為狼瘡性腎炎(LN)。LN在約50%之SLE患者中出現(其影響每百萬人口中10-250名個體,且主要為育齡婦女),其傾向於在疾病過程之早期進展,且患者發病年齡比未患有LN之患者更早。男性及非歐洲血統以及年齡較小均為危險因素。由於遺傳及環境因素可能影響異質性病理生理學,在美國,黑人(34%-51%)、西班牙裔(31%-43%)及亞裔(33%-55%)患者之LN發病率高於白人(14%-23%)患者。LN之存在增加了死亡率,在患有增殖性疾病(III類、IV類或III/IV+V類)之患者中,5-25%在發病5年內可能因腎臟受累而死亡。10-30%的LN患者會進展為ESKD,其中患有增殖性疾病之患者風險最大。具有持續較低單獨的C3低補體血症(hypocomplementemia)之患者發生ESKD及死亡的風險亦會增加。腎臟存活率之關鍵為達到完全臨床反應,10年腎臟存活率為92%,而部分反應者僅為43%,無反應者為13%。儘管免疫調節劑及支持性照護不斷發展,但過去十年中,LN相關之預後尚未得到顯著改善,在LN診斷後10年仍有5%-30%患者發展為ESKDe。在先前研究中,對完全臨床反應之患者在治療6至8個月後進行的重複活檢顯示,20%至50%之病例存在顯著的持續組織學活性。鑒於作為臨床照護之一部分進行的重複「方案」活檢亦顯示臨床與組織學發現之間存在差異,吾等研究中提出的活檢,尤其在治療6個月後,將提供準確關聯臨床及組織學反應之機會。
先天性及適應性免疫系統均涉及LN發病機制。來源於循環或由針對核及細胞抗原之自體抗體原位形成的腎絲球免疫複合物沉積活化補體且接合白血球Fc受體,從而引起腎內炎症。AP在狼瘡環境中既有有益的作用(免疫複合物清除),亦有有害的作用,顯示活化導致LN中補體介導之組織損傷。在針對C1q及C3b之額外自體抗體存在下,白細胞對免疫複合物之清除亦可能受損。根據國際腎病學學會/腎臟病理學學會系統(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Nephrology/Renal Pathology Society system)且基於腎絲球免疫複合物沉積位置、腎絲球受累程度以及損傷模式是否反映活動性疾病或慢性疾病,將LN分成6種組織病理學類型。在免疫螢光上典型地看到滿「座」模式,包含IgG、IgM、IgA、C1q及C3片段。IgG子類染色揭示絕大多數為IgG1及IgG3、中等為IgG2及最少為IgG4。
患者管理由疾病嚴重程度確定,其中非增殖形式之LN (伴有亞腎病範圍蛋白尿及正常GFR)通常用腎素-血管緊張素系統RAAS阻斷及抗瘧疾藥(例如,羥基氯奎(hydroxychloroquine))免疫調節進行保守治療。在此等類別中,免疫抑制僅適用於腎外表現,而增殖形式之LN (III類、IV類或III/IV+V類)及伴有腎病症候群之V類LN在誘發期(通常持續3至6個月)用全身性免疫抑制與高劑量皮質類固醇組合治療。免疫抑制持續且在延長的維持期內逐漸減少(以降低發作之風險),可能持續數年。雖然最近已批准LN之治療(貝利單抗(belimumab)及伏環孢素(voclosporin)),但仍存在未滿足的治療需求。正在探索在LN方面增強治療功效且能夠減少單個藥物之劑量的組合策略。若干項新型生物製劑及/或靶向小分子與LN之SOC組合的臨床試驗正在進行中,包括補體治療方法。
目前,沒有治癒狼瘡性腎炎之方法。目前可用的治療旨在減少或消除症狀(緩解)、防止疾病惡化、維持緩解,且避免透析或腎臟移植的需要。對於重度LN,治療旨在減緩或阻止免疫系統攻擊健康的腎臟細胞,諸如類固醇(例如,普賴松(prednisone))、免疫抑制劑(例如,環孢靈(cyclosporine)、他克莫司(Tacrolimus))、低劑量化學治療劑(例如,環磷醯胺(cyclophosphamide))、硫唑嘌呤(Azathioprine)(Imuran)、黴酚酸酯(Mycophenolate)(CellCept)、利妥昔單抗(Rituximab)(Rituxan)及/或貝利單抗(Benlysta)等。
C3腎絲球病變(C3G)為一種由補體AP之失調引起的罕見腎臟疾病。包含2個主要亞組,緻密沉積病(dense deposit disease,DDD)及C3腎絲球腎炎(C3GN),特徵在於藉由免疫螢光之C3顯性腎絲球染色,其強度比任何其他免疫反應物(例如,免疫球蛋白)高至少2個數量級(在0-3+標度上)。
據報導,C3GN之發病率估計為每百萬人1-3名患者,比DDD更常見。DDD傾向於在更年輕時就被診斷出來,主要在兒童及年輕人中診斷出,但在老年人中已有報導。表現各異,從腎炎症候群、無症狀性低級別蛋白尿到腎病症候群或快速進展性腎絲球腎炎,其中50%在10年內進展為ESKD。在大多數患者中觀測到單獨的C3低補體血症,儘管在DDD中報導更多,但伴隨較低C4含量之情況卻很少見。據報導,與年齡相關之黃斑變性類似的獲得性局部脂質營養不良及玻璃膜疣樣黃斑沉積物亦與DDD相關,但與C3GN無關。
失調可由流體相及表面結合調節劑或活化蛋白質之基因突變引起,且亦可在自體抗體環境中獲得,例如針對抑制劑(例如,H因子)或穩定C3轉化酶(C3腎炎因子)之自體抗體。此類自體抗體在DDD中比在C3GN中更常見地報導。所有情況共有的不受控制的AP活化導致腎絲球C3片段沉積及攻膜複合物形成。儘管最常見的為膜增殖性模式,但光學顯微鏡之發現可能有所不同,且需要電子顯微鏡來確認GBM之電子緻密轉化(DDD之特徵),同時亦將C3GN與其他腎絲球疾病區分開。雷射顯微切割之腎絲球的質譜表明,DDD與C3GN之間的C3蛋白質體概況類似,其中C3dg為DDD及C3GN沉積物中最豐富的片段。
C3G之治療範例尚未很好地建立。除了標準保守措施,諸如RAAS抑制及血壓控制之外,其他測試方法亦包括免疫抑制、血漿置換及補體抑制,均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但仍存在顯著的治療需求。
因此,需要開發有效的治療來緩解以補體系統失調為特徵及/或以腎臟中C3d沉積為特徵的腎病,諸如IgAN、C3G及LN。
本發明提供一種治療有需要個體中以補體系統失調為特徵及/或以腎臟中C3d沉積為特徵之腎病的方法,該方法包含投與有效量之包含融合蛋白質構築體的組合物,該融合蛋白質構築體包含:1)與補體蛋白質3d (c3d)特異性結合之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其中該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包含:(a)重鏈,其包含三個重鏈互補決定區(CDR-H1、CDR-H2、CDR-H3),其中該CDR-H1包含SEQ ID NO: 1之胺基酸序列,該CDR-H2包含SEQ ID NO: 2之胺基酸序列,且該CDR-H3包含SEQ ID NO: 3之胺基酸序列,及(b)輕鏈,其包含三個輕鏈互補決定區(CDR-L1、CDR-L2、CDR-L3),其中該CDR-L1包含SEQ ID NO: 4之胺基酸序列,該CDR-L2包含SEQ ID NO: 5之胺基酸序列,且該CDR-L3包含SEQ ID NO: 6之胺基酸序列;以及2)補體調節子多肽,其中該補體調節子多肽包含H因子或其生物活性片段,其中將包含該融合蛋白質構築體之該組合物投與該個體,以使該融合蛋白質構築體之血漿濃度在整個給藥過程中維持在≥0.3 μg/mL,諸如≥3.2 μg/mL,以便治療該個體之腎病。
本發明亦提供一種治療有需要個體中以補體系統失調為特徵及/或以腎臟中C3d沉積為特徵之腎病的方法,該方法包含投與有效量之包含融合蛋白質構築體的組合物,該融合蛋白質構築體包含:1)與補體蛋白質3d (C3d)特異性結合之抗體,其中該抗體包含:(a)兩條重鏈,其各自包含SEQ ID NO: 9之胺基酸序列;及(b)兩條輕鏈,其各自包含SEQ ID NO: 12之胺基酸序列;以及2)兩條補體調節子多肽,其各自包含H因子之生物活性片段,其中該補體調節子多肽各自具有SEQ ID NO: 15之胺基酸序列;其中該兩條補體調節子多肽各自經由具有SEQ ID NO: 14之胺基酸序列的連接子連接至該兩條重鏈中之一者的C端;其中包含該融合蛋白質構築體之該組合物係經由投與初始IV劑量,接著投與一或多次維持劑量來投與該個體;其中該初始IV劑量包含約1400 mg該融合蛋白質構築體,其係經靜脈內(IV)投與該個體;其中該一或多次維持劑量各自包含約450 mg該融合蛋白質構築體,其係每週一次經皮下(SC)投與該個體;且其中該一或多次維持劑量中的第一次係在投與初始IV劑量後約4天(例如,96小時)投與,以便治療該個體之該腎病。
應理解,本文所描述之任何實施例,包括僅在實例中描述之彼等實施例,均可與任何一或多個其他實施例組合,除非此組合被明確地否認或不當。
相關申請案之交叉引用 本申請案主張於2023年10月30日申請之美國臨時申請案第63/546,330號及於2024年9月30日申請之美國臨時申請案第63/700,980號之優先權。前述申請案中之各者的全部內容以引用之方式併入本文中。
序列表之引用本申請案含有序列表,該序列表已以.XML格式以電子方式提交。該.XML複本創建於2024年10月24日,命名為「132301-01220.xml」且大小為20,934個位元組。此.XML檔案中所含之序列表為說明書之一部分且特此以全文引用之方式併入。
化合物B為重組雙功能融合蛋白質,其經設計以通過獨特的組織靶向治療方法恢復適當的補體調節。化合物B具有:(a)兩條含重鏈之多肽,其各自由N端至C端包含:SEQ ID NO: 9之胺基酸序列、SEQ ID NO: 14之胺基酸序列及SEQ ID NO: 15之胺基酸序列;及(b)兩條含輕鏈之多肽,其各自包含SEQ ID NO: 12之胺基酸序列。
化合物B之靶向抗體域的特徵在於對C3裂解片段C3d具有奈莫耳結合親和力。當化合物B與C3d結合時,其將因子H (fH)
1-5蛋白質呈遞給表面結合之C3/C5 AP轉化酶(絲胺酸蛋白酶蛋白質複合物),其驅動組織中之補體活化。fH
1-5蛋白質有效地誘發轉化酶蛋白質複合物之解離及不可逆的催化降解,藉此阻斷AP補體活化。當fH
1-5中斷正在進行的及進一步的補體活化時,其關閉擴增環路,使得化合物B有可能恢復正在損傷的特定組織部位處之補體系統的控制。
在fH基因剔除小鼠及補體驅動之腎臟損傷的嚙齒動物模型中進行的臨床前研究表明,化合物B分佈至組織且提供有效的局部補體抑制,而不具有全身性阻斷,藉此對作為宿主防禦機制之關鍵部分的藥理學補體吸收幾乎無影響。因此,化合物B之局部靶向的活性預測其將與感染風險增加無關(如其他補體路徑抑制劑所見)。
嚙齒動物疾病模型中之進一步非臨床研究已證實,化合物B分佈且結合至腎臟、肝臟及皮膚中存在之C3d;可提供組織中之持久的抗補體活性(在1 mg/kg皮下給藥後>7天),同時僅有有限及短暫的全身性抑制;減少腎絲球C3片段沉積及改善腎臟疾病嚙齒動物模型中之腎臟功能;且未提供由免疫複合物形成驅動之嚙齒動物模型中疾病惡化之證據。食蟹獼猴中之29天良好實驗室規範(GLP)重複劑量毒理學研究表明,高達150 mg/kg之劑量具有可接受的藥理學安全性。
因此,化合物B為一種有希望的組織靶向補體抑制劑,因為其有可能恢復正在損傷的特定組織部位處之補體系統的控制,且藉此提供以補體系統失調為特徵及/或以腎臟中C3d沉積為特徵的腎病,諸如IgAN、LN及C3G (包括DDD及C3GN)之治療益處。
提供一種治療有需要個體中以補體系統失調為特徵及/或以腎臟中C3d沉積為特徵的腎病之方法,該方法包含投與有效量之包含融合蛋白質構築體的組合物,該融合蛋白質構築體包含:1) 與補體蛋白質3d (c3d)特異性結合之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其中該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包含:(a) 重鏈,其包含三個重鏈互補決定區(CDR-H1、CDR-H2、CDR-H3),其中該CDR-H1包含SEQ ID NO: 1之胺基酸序列,該CDR-H2包含SEQ ID NO: 2之胺基酸序列,且該CDR-H3包含SEQ ID NO: 3之胺基酸序列,及(b) 輕鏈,其包含三個輕鏈互補決定區(CDR-L1、CDR-L2、CDR-L3),其中該CDR-L1包含SEQ ID NO: 4之胺基酸序列,該CDR-L2包含SEQ ID NO: 5之胺基酸序列,且該CDR-L3包含SEQ ID NO: 6之胺基酸序列,及2) 補體調節子多肽,其中該補體調節子多肽包含H因子或其生物活性片段,其中向該個體投與包含該融合蛋白質構築體之該組合物,以使該融合蛋白質構築體之血漿濃度在整個給藥過程中維持在≥0.3 μg/mL,諸如≥3.2 μg/mL,以便治療該個體之該腎病。
在一些實施例中,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包含:(a) 第一重鏈及第二重鏈,其中該第一重鏈及該第二重鏈各自包含三個重鏈互補決定區(CDR-H1、CDR-H2、CDR-H3),其中該CDR-H1包含SEQ ID NO: 1之胺基酸序列,該CDR-H2包含SEQ ID NO: 2之胺基酸序列,且該CDR-H3包含SEQ ID NO: 3之胺基酸序列,及(b) 第一輕鏈及第二輕鏈,其中該第一輕鏈及該第二輕鏈各自包含三個輕鏈互補決定區(CDR-L1、CDR-L2、CDR-L3),其中該CDR-L1包含SEQ ID NO: 4之胺基酸序列,該CDR-L2包含SEQ ID NO: 5之胺基酸序列,且該CDR-L3包含SEQ ID NO: 6之胺基酸序列。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第一重鏈及該第二重鏈各自包含重鏈可變區(HCVR),該重鏈可變區包含SEQ ID NO: 7之胺基酸序列;且其中該第一輕鏈及該第二輕鏈各自包含輕鏈可變區(LCVR),該輕鏈可變區包含SEQ ID NO: 8之胺基酸序列。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第一重鏈及該第二重鏈各自包含SEQ ID NO: 9、10或11之相同胺基酸序列,且其中該第一輕鏈及該第二輕鏈各自包含SEQ ID NO: 12之胺基酸序列。
在一些實施例中,融合蛋白質進一步包含:(c) 第一連接子,其結合至該第一重鏈之C端,且包含SEQ ID NO: 14之胺基酸序列;及(d) 第二連接子,其結合至該第二重鏈之C端,且包含SEQ ID NO: 14之胺基酸序列。
在一些實施例中,補體調節子多肽包含SEQ ID NO: 15或16之胺基酸序列。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融合蛋白質構築體包含:(a)兩條含重鏈之多肽,其各自由N端至C端包含:SEQ ID NO: 9之胺基酸序列、SEQ ID NO: 14之胺基酸序列及SEQ ID NO: 15之胺基酸序列;及(b)兩條含輕鏈之多肽,其各自包含SEQ ID NO: 12之胺基酸序列。
在一些實施例中,向該個體皮下(s.c.)投與各自呈維持劑量之該融合蛋白質。
在一些實施例中,在皮下投與該維持劑量之前,向該個體投與初始IV劑量。
在某些實施例中,向該個體投與皮下維持劑量,而不投與初始IV劑量。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初始IV劑量(當存在時)係以3-30 mg/kg範圍內之劑量向該個體投與,及/或以實現該個體之該融合蛋白質構築體的目標血漿濃度為≥0.3 μg/mL。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第一維持劑量在該初始IV劑量(當存在時)之後約3至4天(例如,約4天)、約5天(例如,約120小時)、約6天(例如,約144小時)或不遲於約7天(例如,約168小時)投與。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初始IV劑量(當存在時)包含兩次或更多次IV投與,其以QD (每日一次)、Q3D (每三天一次)、QW (每週一次)、Q2W (每兩週一次)、Q3W (每三週一次)或Q4W (每四週一次)投與。
在一些實施例中,每次IV投與之該初始IV劑量(當存在時)包含約3-30 mg/kg或約200-2,000 mg該融合蛋白質,以便在投與該第一維持劑量之前約96小時實現該個體體內該融合蛋白質的血漿濃度≥0.3 μg/mL,諸如≥32 μg/mL。
在一些實施例中,自第二次投與開始,每次IV投與該初始IV劑量(當存在時)將與前一次投與間隔相同的天數,較佳地在投與當天之相同時間左右。
在一些實施例中,自第二次投與開始,每次投與維持劑量與前一次維持劑量間隔相同的天數,較佳地在投與當天之相同時間左右。
在一些實施例中,融合蛋白質每週投與一次,較佳地,自第二次給予維持劑量開始,每次投與將與前一次投與間隔7天,較佳地在投與當天之相同時間左右。
在一些實施例中,融合蛋白質以無限數目的維持劑量投與,其可適用於例如治療慢性病況。在一些實施例中,間歇地投與維持劑量(必要時)。
在一些實施例中,投與融合蛋白質,總共投與約10-60次維持劑量、約20-55次維持劑量、約25-51次維持劑量、約22-28次維持劑量、約22、23、24、25、26、27或28次維持劑量、約50-55次維持劑量、約50、51、52、53、54或55次維持劑量。在一些實施例中,將融合蛋白質連續投與22次維持劑量。在一些實施例中,將融合蛋白質連續投與23次維持劑量。在一些實施例中,將融合蛋白質連續投與24次維持劑量。在一些實施例中,將融合蛋白質連續投與25次維持劑量。在一些實施例中,將融合蛋白質連續投與26次維持劑量。在一些實施例中,將融合蛋白質連續投與27次維持劑量。在一些實施例中,將融合蛋白質連續投與28次維持劑量。在一些實施例中,將融合蛋白質連續投與29次維持劑量。在一些實施例中,將融合蛋白質連續投與30次維持劑量。在一些實施例中,將融合蛋白質連續投與50次維持劑量。在一些實施例中,將融合蛋白質連續投與51次維持劑量。在一些實施例中,將融合蛋白質連續投與52次維持劑量。在一些實施例中,將融合蛋白質連續投與53次維持劑量。在一些實施例中,將融合蛋白質連續投與54次維持劑量。在一些實施例中,將融合蛋白質連續投與55次維持劑量。
在一些實施例中,各維持劑量包含約5 - 1,800 mg或約0.1 - 20 mg/kg融合蛋白質,以使該個體之該融合蛋白質的血漿濃度維持在約0.3-32 μg/mL之間,諸如在約3.2-32 μg/mL之間(例如,在2、3、4或5次給予維持劑量後)。
在一些實施例中,維持劑量以BID (每日兩次)、QD (每日一次)、Q2D (每兩天一次)、Q3D (每三天一次)、Q4D (每四天一次)、Q1W (每週一次)、Q2W (每兩週一次)、Q3W (每三週一次)、Q4W (每四週一次)、Q6W (每六週一次)、Q8W (每八週一次)、Q12W (每十二週一次)或必要時間歇性地投與。
在一些實施例中,融合蛋白質根據給藥方案向該個體投與,該給藥方案包含投與一或多次維持劑量(在投與第一維持劑量之前投與或不投與初始IV劑量),其中該維持劑量根據基於體重之給藥方案、基於體表面積(BSA)之給藥方案或本文所描述之固定劑量給藥方案中之任一者來投與。
在一些實施例中,融合蛋白質根據基於體重之給藥方案向該個體投與。
在一些實施例中,融合蛋白質以約3 mg/kg -約30 mg/kg初始IV劑量(當存在時)、約5 mg/kg -約30 mg/kg初始IV劑量(當存在時)、約6 mg/kg -約28 mg/kg初始IV劑量(當存在時)、約7 mg/kg -約26 mg/kg初始IV劑量(當存在時)、約8 mg/kg -約24 mg/kg初始IV劑量(當存在時)、約10 mg/kg -約22 mg/kg初始IV劑量(當存在時)、約12 mg/kg -約20 mg/kg初始IV劑量(當存在時)、約16 mg/kg初始IV劑量(當存在時)、約18 mg/kg初始IV劑量(當存在時)、約20 mg/kg初始IV劑量(當存在時)、約22 mg/kg初始IV劑量(當存在時)或約25 mg/kg初始IV劑量(當存在時)向該個體投與。
在一些實施例中,融合蛋白質以每SC維持劑量約0.1 mg/kg-約20 mg/kg、每SC維持劑量約0.5 mg/kg-約15 mg/kg、每SC維持劑量約1 mg/kg-約10 mg/kg、每SC維持劑量約3 mg/kg-約8 mg/kg、每SC維持劑量約5 mg/kg-約7 mg/kg、每SC維持劑量約5 mg/kg、每SC維持劑量約6 mg/kg、每SC維持劑量約7 mg/kg或每SC維持劑量約8 mg/kg向該個體投與。
在一些實施例中,融合蛋白質根據基於體表面積(BSA)之給藥方案向該個體投與。舉例而言,可基於標準男性體重91 kg及身高175 cm所用之BSA基礎劑量計算/轉換任何體重(以kg為單位)與身高(以cm為單位)的成年男性患者之劑量,以達到約200 mg -約2000 mg初始IV劑量(當存在時)及/或約5 mg - 1800 mg SC維持劑量、約400 mg -約1800 mg初始IV劑量(當存在時)及/或約10 mg - 900 mg SC維持劑量、約800 mg -約1600 mg初始IV劑量(當存在時)及/或約20 mg - 800 mg SC維持劑量、約1200 mg -約1600 mg初始IV劑量(當存在時)及/或約50 mg - 700 mg SC維持劑量、約1300 mg -約1500 mg初始IV劑量(當存在時)及/或約200 mg - 600 mg SC維持劑量或約1400 mg初始IV劑量(當存在時)及/或約450 mg SC維持劑量之劑量。
可基於標準女性體重77.5 kg及身高160 cm所用之BSA基礎劑量計算/轉換任何體重(以kg為單位)與身高(以cm為單位)的成年女性患者之劑量,以達到約200 mg -約2000 mg初始IV劑量(當存在時)及/或約5 mg - 1800 mg SC維持劑量、約400 mg -約1800 mg初始IV劑量(當存在時)及/或約10 mg - 900 mg SC維持劑量、約800 mg -約1600 mg初始IV劑量(當存在時)及/或約20 mg - 800 mg SC維持劑量、約1200 mg -約1600 mg初始IV劑量(當存在時)及/或約50 mg - 700 mg SC維持劑量、約1300 mg -約1500 mg初始IV劑量(當存在時)及/或約200 mg - 600 mg SC維持劑量(例如,約300 mg或約600 mg SC維持劑量)或約1400 mg初始IV劑量(當存在時)及/或約450 mg SC維持劑量之劑量。
在一些實施例中,BSA給藥係基於BSA給藥之杜布瓦式(Dubois Formula),其中劑量= 基於BSA之劑量× 0.007184 × 身高(cm)
0.725× 體重(kg)
0.425。
在一些實施例中,BSA給藥係基於BSA給藥之莫斯特勒式(Monteller Formula),其中劑量= 基於BSA之劑量×平方根[(身高(cm) × 體重(kg)) / 3600]。
在一些實施例中,融合蛋白質根據固定/均一給藥方案向該個體投與。
在某些實施例中,該融合蛋白質以每維持劑量約100 mg至約1200 mg、每維持劑量約150 mg至約800 mg、每維持劑量約300 mg至約600 mg、每維持劑量約400 mg至約500 mg (例如,約300 mg或約600 mg SC維持劑量)或每維持劑量約450 mg向該個體投與。
在一些實施例中,融合蛋白質以約200 mg -約2000 mg初始IV劑量(當存在時)及/或約5 mg - 1800 mg SC維持劑量、約400 mg -約1800 mg初始IV劑量(當存在時)及/或約10 mg - 900 mg SC維持劑量、約800 mg -約1600 mg初始IV劑量(當存在時)及/或約20 mg - 800 mg SC維持劑量、約1200 mg -約1600 mg初始IV劑量(當存在時)及/或約50 mg - 700 mg SC維持劑量、約1300 mg -約1500 mg初始IV劑量(當存在時)及/或約200 mg - 600 mg SC維持劑量或約1400 mg初始IV劑量(當存在時)及/或約450 mg SC維持劑量向該個體投與。
在一些實施例中,抗體根據基於體重之給藥方案向該個體投與,其中對於體重在一定範圍(體重區間)內之患者,按照該特定體重區間之固定量給藥。在一些實施例中,將體重約10-25 kg之患者分組於相同的體重區間中,且給予相同的固定劑量。在一些實施例中,將體重約25-50 kg (或低於50 kg)之患者分組於相同的體重區間中,且給予相同的固定劑量。在一些實施例中,將體重約50-75 kg之患者分組於相同的體重區間中,且給予相同的固定劑量。在一些實施例中,將體重約75-100 kg (或超過75 kg)之患者分組於相同的體重區間中,且給予相同的固定劑量。在一些實施例中,每個體重區間之固定劑量基於體重區間之平均體重(例如,50-75 kg體重區間中之所有患者基於中間體重(亦即,對於該體重區間為62.5 kg)之劑量給予固定劑量)。在一些實施例中,50-75 kg體重區間之固定劑量為約150 mg、約200 mg、約250 mg、約300 mg或約350 mg。在一些實施例中,體重區間之固定劑量與50-75 kg體重區間之固定劑量成比例(例如,體重區間10-25 kg之固定劑量基於17.5 kg之中間體重,其為50-75 kg體重區間之固定劑量的17.5/62.5=28%)。
亦提供一種治療有需要個體中以補體系統失調為特徵及/或以腎臟中C3d沉積為特徵的腎病之方法,該方法包含投與有效量之包含融合蛋白質構築體的組合物,該融合蛋白質構築體包含:1) 與補體蛋白質3d (C3d)特異性結合之抗體,其中該抗體包含:(a) 兩條重鏈,其各自包含SEQ ID NO: 9之胺基酸序列;及(b) 兩條輕鏈,其各自包含SEQ ID NO: 12之胺基酸序列;及2) 兩條補體調節子多肽,其各自包含H因子之生物活性片段,其中該補體調節子多肽各自具有SEQ ID NO: 15之胺基酸序列;其中該兩條補體調節子多肽各自經由具有SEQ ID NO: 14之胺基酸序列的連接子連接至該兩條重鏈中之一者的C端;其中包含該融合蛋白質構築體之該組合物係經由投與一或多次維持劑量來向該個體投與;其中該一或多次維持劑量各自包含每週一次向該個體皮下(SC)投與約300-600 mg (例如,約300 mg或約600 mg)融合蛋白質構築體,以便治療該個體之該腎病。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個體為患有新診斷或復發的AAV且需要用RTX (或CYC)治療,諸如患有GPA或MPA,視情況對抗蛋白酶3 (PR3)或抗髓過氧化酶(MPO)抗體呈陽性的成人(例如,18歲以上之男性或女性)。
在一些實施例中,個體進一步藉由腎病之標準照護(SOC)治療進行治療。在一些實施例中,SOC為或包含腎素-血管收縮素-醛固酮系統(RAAS)抑制劑。
在一些實施例中,個體進一步藉由B細胞耗乏型拮抗劑抗體及/或糖皮質激素(GC)進行治療。在一些實施例中,B細胞耗乏型拮抗劑抗體為抗CD20單株抗體。在一些實施例中,抗CD20單株抗體包含利妥昔單抗(RTX)。在一些實施例中,抗CD20單株抗體包含奧伐木單抗(Ofatumumab)。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抗CD20單株抗體包含利妥昔單抗(RTX),且該RTX以375 mg/m
2體表面積之劑量IV投與4次,每週一次,持續4週。在另一實施例中,間隔兩週IV投與約1000 mg RTX。
在一些實施例中,糖皮質激素(GC)包含甲基普賴蘇穠(methyl prednisolone)及/或(口服)普賴蘇穠。在一些實施例中,甲基普賴蘇穠係靜脈內(IV)投與,及/或普賴蘇穠係經口投與。在一些實施例中,該GC包含甲基普賴蘇穠,其以每日0.5-1 g靜脈內投與,總共不超過1.5 g,接著每日口服普賴蘇穠。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個體進一步藉由B細胞耗乏型拮抗劑抗體及糖皮質激素(GC)進行治療;其中該抗CD20單株抗體包含利妥昔單抗(RTX),其以375 mg/m
2體表面積之劑量IV投與4次,每週一次,持續4週;且該GC包含甲基普賴蘇穠,其以每日0.5-1 g靜脈內投與,總共不超過1.5 g,接著每日口服普賴蘇穠。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方法進一步包含在個體接受治療過程中逐漸減少(口服) GC (例如,普賴松或普賴蘇穠)之量。
在一些實施例中,在投與初始IV劑量之後2週、3週、4週、5週、6週、7週、8週、9週、10週、11週、12週、13週、14週、15週或16週,或在改用口服GC之第1天後,就開始逐漸減少(口服) GC之量。
在一些實施例中,GC之量在2、3、4、5、6、7或8週或至多20週過程中逐漸減少至約90%、80%、70%、60%、50%、40%、30%、20%、10%、5%或0%。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腎病為狼瘡性腎炎(LN)。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腎病為IgA腎病變(IgAN)。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腎病為C3腎絲球病變(C3G),諸如DDD或C3GN。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腎病為原發性膜性腎病變(MN)。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腎病為IgG4-RD。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個體為腎炎患者、腎病患者、移植患者或腎臟功能受損(例如,進展為CKD之風險中度增加、進展為CKD之風險較高、進展為CKD之風險極高或進展為CKD之風險最高,例如快速進展性腎絲球腎炎(RPGN))的患者。
在某些實施例中,該個體:(a)患有IgAN且進一步用或伴隨用標準照護(SOC)療法治療,該療法包含腎素-血管收縮素-醛固酮系統(RAAS)抑制劑、糖皮質激素、全身性皮質類固醇(例如,普賴松(prednisone))及/或抗體耗乏療法,諸如抗CD20抗體(例如,利妥昔單抗(Rituximab));(b)患有狼瘡性腎炎(LN)且進一步用或伴隨用標準照護(SOC)療法治療,該療法包含腎素-血管收縮素-醛固酮系統(RAAS)抑制劑;免疫調節劑,諸如抗瘧疾藥(例如,羥基氯奎(hydroxychloroquine));低劑量化學治療劑(例如,環磷醯胺(cyclophosphamide));鈣調神經磷酸酶抑制劑(Calcineurin inhibitor);硫唑嘌呤(Azathioprine)(Imuran);黴酚酸酯(Mycophenolate)(CellCept);利妥昔單抗(Rituximab)(Rituxan)及/或貝利單抗(Benlysta);伏環孢素(voclosporin);及/或全身性免疫抑制(例如,環孢靈(cyclosporine)、他克莫司(Tacrolimus)、黴酚酸嗎啉乙酯(mycophenolate mofetil)),視情況與(高劑量)皮質類固醇(例如,甲基普賴蘇穠、普賴松或其等效物)組合;或(c)患有C3G (諸如DDD或C3GN)且進一步用或伴隨用標準照護(SOC)療法治療,該療法包含腎素-血管收縮素-醛固酮系統(RAAS)抑制劑、降血壓劑、皮質類固醇、艾庫組單抗(eculizumab)、免疫抑制、血漿置換及/或補體抑制。
在某些實施例中,該個體患有IgAN,且在治療約26週時/後蛋白尿低於1公克/天。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融合蛋白質在pH 6.7的12 mM磷酸鈉、75 mM 精胺酸、125 mM蔗糖及0.05% (w/v)聚山梨醇酯80中調配。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個體具有正常的腎臟功能,且進展為慢性腎臟疾病(CKD)風險較低,如藉由例如下表A中的組合總體相對風險為「0」所評定(亦即,腎絲球濾過率估計值(eGFR) G1階段(eGFR正常或較高,≥ 90 mL/min)或G2階段(eGFR輕度降低,60-90 mL/min) /A1類白蛋白尿(尿液白蛋白正常至輕度增加,尿液白蛋白< 3 mg/mmol或<30 mg/g))。
表 A
| 白蛋白尿類別 | ||||||
| Al | A2 | A3 | ||||
| 正常至輕度增加 | 中度增加 | 重度增加 | ||||
| <30 mg/g <3 mg/mmol | 30-299 mg/g 3-29 mg/mmol | >300 mg/g >30 mg/mmol | ||||
| GFR階段 | G 1 | 正常或較高 | >90 | 0 | 1 | 2 |
| G 2 | 輕度降低 | 60- 90 | 0 | 1 | 2 | |
| G 3a | 輕度至中度降低 | 45- 59 | 1 | 2 | 3 | |
| G 3b | 中度至重度降低 | 30- 44 | 2 | 3 | 3 | |
| G 4 | 重度降低 | 15-29 | 3 | 3 | 4 | |
| G 5 | 腎臟衰竭 | <15 | 4 | 4 | 4 | |
| 圖例: 顏色/數字:表示自最佳到最差進展之風險、發病率及死亡率。 0- 綠色:較低風險(若無腎臟疾病之其他標記物,則無CKD) 1- 黃色:風險中度增加 2- 橙色:較高風險 3- 紅色:極高風險 4- 深紅色:最高風險 |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個體腎臟功能受損。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個體進展為CKD之風險中度增加,如藉由例如表A中之組合總體相對風險為「1」所評定(亦即,G3a階段eGFR (eGFR輕度至中度降低,45-59 mL/min) /A1類白蛋白尿;或G1階段或G2階段eGFR/A2類白蛋白尿(尿液白蛋白中度增加,尿液白蛋白3-29 mg/mmol或30-299 mg/g)。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個體進展為CKD之風險較高,如藉由例如表A中之組合總體相對風險為「2」所評定(亦即,G3b階段eGFR (eGFR中度至重度降低,30-44 mL/min) /A1類白蛋白尿;G3a階段eGFR/A2類白蛋白尿;或G1或G2階段eGFR/A3類白蛋白尿(尿液白蛋白重度增加,尿液白蛋白≥30 mg/mmol或≥300 mg/g)。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個體進展為CKD之風險極高,如藉由例如表A中之組合總體相對風險為「3」所評定(亦即,G4階段eGFR (eGFR重度降低,15-29 mL/min) /A1類白蛋白尿;或G3b或G4階段eGFR/A2類白蛋白尿;或G3a或G3b階段eGFR/A3類白蛋白尿)。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個體進展為CKD之風險最高,如藉由例如表A中之組合總體相對風險為「4」所評定(亦即,G5階段eGFR(腎臟衰竭,伴有eGFR <15 mL/min) /A1、A2或A3類白蛋白尿;或G4階段eGFR/A3類白蛋白尿)。
如本文所用,白蛋白尿類別藉由尿液白蛋白-肌酐比(uACR)評定/確定。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個體為成人(例如,18歲及更大)。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個體不是成人(例如,兒科患者,或低於18歲、低於16歲、低於14歲、低於12歲、低於10歲、低於5歲、低於3歲、低於2歲、低於1歲、低於6個月或低於3個月之患者)。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個體為高加索人。在一些實施例中,該個體為亞洲人。在一些實施例中,該個體為非洲人。在一些實施例中,該個體為美國本土人。在一些實施例中,該個體為混血或族群。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個體為生物學上的男性。在一些實施例中,該個體為生物學上的女性。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個體已用及/或正在用糖皮質激素(GC)或皮質類固醇治療。
在一些實施例中,GC/皮質類固醇藉由IV或經口投與。在一些實施例中,皮質類固醇包含普賴松及/或甲基普賴蘇穠(例如,Medrol、Solumedrol - IV)。在一些實施例中,皮質類固醇隨時間逐漸減少,在幾個月內劑量逐漸減少。在一些實施例中,GC包含甲基普賴蘇穠60毫克/天,例如每日投與。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個體已用及/或正在用抗CD20抗體治療。在一些實施例中,抗CD20抗體為利妥昔單抗(Rituxan)。在一些實施例中,利妥昔單抗係靜脈內投與(例如,以輸注形式)。在一些實施例中,利妥昔單抗以每週一次劑量投與4次,或每隔2週投與2次劑量。在一些實施例中,利妥昔單抗給藥方案每6個月重複一次。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個體進一步藉由可有效治療腎病之第二或額外治療劑治療或已藉由該第二或額外治療劑治療。在一些實施例中,該第二/額外治療劑包含環磷醯胺(Cytoxan)、甲胺喋呤(methotrexate) (MTX)、硫唑嘌呤(azathioprine) (Imuran)、曲美普林-磺胺甲噁唑(trimethoprim-sulfamethoxazole)(Bactrim,Septra)、血漿置換、環孢靈(Sandimmune)、靜脈內免疫球蛋白、單株抗體、H2阻斷劑、質子泵抑制劑、氟康唑(fluconazole)(Diflucan)、曲美普林-磺胺甲噁唑及/或阿伐可泮(Avacopan)。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個體已用及/或正在用環磷醯胺(例如,Cytoxan)治療。在一些實施例中,環磷醯胺每月經靜脈內(例如,藉由輸注)或經口(例如,以每日丸劑形式)投與。在一些實施例中,經3至6個月投與環磷醯胺作為誘導療法,以治療疾病達到緩解。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個體已用及/或正在用硫唑嘌呤(Imuran)治療,其可作為維持療法之一部分投與(例如,用環磷醯胺或可能的利妥昔單抗治療後)。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個體已用及/或正在用血漿去除法治療,以自血流中移除抗體。在一些實施例中,每1至2天進行血漿去除法,持續約2週。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個體已用及/或正在用腎素-血管收縮素-醛固酮系統(RAAS)抑制劑治療。
如本文所用,「腎素-血管收縮素-醛固酮系統(RAAS)抑制劑」包括藉由抑制腎素-血管收縮素-醛固酮系統(RAAS)起作用之一組藥物,且包括血管收縮素轉化酶抑制劑(ACE抑制劑)、血管緊張素-受體阻斷劑(ARB)及直接腎素抑制劑。ACE抑制劑及ARB通常用於治療患有高血壓、射血分率降低之心力衰竭及某些類型之慢性腎臟疾病的患者,以及患有心肌梗塞之患者。其在高血壓糖尿病患者之治療中特別重要,因為其預防糖尿病腎病發展。
在某些實施例中,RAAS抑制劑為血管收縮素轉化酶抑制劑(ACE抑制劑)。例示性ACE抑制劑包括(但不限於)依那普利(enalapril)、賴諾普利(lisinopril)、雷米普利(ramipril)、卡托普利(captopril)及貝那普利(benazepril)。
在某些實施例中,RAAS抑制劑為血管緊張素受體阻斷劑(ARBs,sartans)。例示性ARB包括(但不限於)纈沙坦(valsartan)、坎地沙坦(candesartan)、氯沙坦(losartan)及依貝沙坦(irbesartan)。
在某些實施例中,RAAS抑制劑為直接腎素抑制劑。例示性直接腎素抑制劑包括(但不限於)阿力克倫(aliskiren)。
應理解,本文所描述之本發明之任一實施例,包括僅在實例及申請專利範圍中描述之實施例,均可與本發明之任何其他一或多個實施例組合,除非此組合明確地否認或不當。
所提供之定義及方法定義本發明且在本揭示案之實踐中引導一般熟習此項技術者。除非另外指出,否則一般熟習相關技術者將根據習知用法理解術語。
如本文所用,術語「抗體」係指包含藉由二硫鍵互連之至少兩條重(H)鏈及兩條輕(L)鏈的蛋白質。各重鏈包含重鏈可變區(本文中縮寫為VH)及重鏈恆定區(本文中縮寫為CH)。在某些抗體(例如,天然存在之IgG抗體)中,重鏈恆定區包含鉸鏈及三個域CH1、CH2及CH3。在某些抗體(例如,天然存在之IgG抗體)中,各輕鏈包含輕鏈可變區(本文中縮寫為VL)及輕鏈恆定區。輕鏈恆定區包含一個域(本文中縮寫為CL)。VH及VL區可進一步再分成高變區,稱為互補決定區(CDR),穿插稱為骨架區(FR)之更保守區。每個VH及VL由三個CDR及四個FR構成,自胺基端至羧基端按以下順序排列為:FR1、CDR1、FR2、CDR2、FR3、CDR3、FR4。重鏈及輕鏈之可變區含有與抗原相互作用之結合域。抗體恆定區可介導免疫球蛋白結合至宿主組織或因子,包括免疫系統之多種細胞(例如效應細胞)及經典補體系統之第一組分(Clq)。重鏈可具有或不具有C端離胺酸。除非本文另外指定,否則可變區中之胺基酸使用Rabat編號系統來加以編號,而恆定區中之彼等胺基酸使用EU系統來加以編號。舉例而言,「抗體」包括天然存在及非天然存在之抗體兩者;單株及多株抗體;嵌合及人源化抗體;人類及非人類抗體及全合成抗體。
如本文所用,在一些實施例中,「IgG抗體」,例如人類IgGl、IgG2、IgG3及IgG4抗體,具有天然存在之IgG抗體之結構,亦即其具有與相同子類別之天然存在之IgG抗體相同數目的重鏈及輕鏈以及二硫鍵。舉例而言,抗C3d IgGl、IgG2、IgG3或IgG4抗體由兩條重鏈(HC)及兩條輕鏈(LC)組成,其中該兩條重鏈及輕鏈由數目及位置分別與天然存在之IgGl、IgG2、IgG3及IgG4抗體中所出現相同的二硫橋鍵連接(除非該抗體已經突變以修飾該等二硫鍵)。
抗體通常以較高親和力特異性地結合於其同源抗原,該較高親和力由解離常數(K
D)為10
-5至10
-11M或更小反映。任何大於約10
-4M之K
D一般被認為指示非特異性結合。
在一些實施例中,本發明之融合蛋白質的抗C3d抗體部分特異性結合至C3d (作為游離抗體及融合蛋白質內之抗體的兩者),諸如以10
-5至10
-11M或更低(例如,10
-5M或更低、10
-6M或更低、10
-7M或更低、10
-8M或更低、10
-9M或更低、10
-10M或更低或10
-11M或更低)之K
D特異性結合。
在一些實施例中,本文所描述之方法所用或適用於本文所描述之方法的抗C3d抗體以10
-7M或更低、10
-8M或更低、5 x 10
-9M或更低或在10
-8M與10
-10M之間或更低的K
D特異性結合至C3d (諸如人類C3d),但不以較高親和力結合至不相關抗原。
如本文所用,「同型」係指由重鏈恆定區基因編碼之抗體類別(例如,IgG1、IgG2、IgG3、IgG4、IgM、IgAl、IgA2、IgD及IgE抗體)。IgG同型在某些物種中劃分成子類:人類中IgGl、IgG2、IgG3及IgG4,以及小鼠中IgGl、IgG2a、IgG2b及IgG3。在一些實施例中,本文所描述之抗C3d抗體具有IgGl同型。免疫球蛋白(例如,IgGl)以若干同種異型存在,該等同種異型彼此相差至多幾個胺基酸。
如本文所用,術語「同種異型」係指在特定同型組內之天然存在之變異體,其中該等變異體不同之處在於幾個胺基酸。本文所描述之抗C3d抗體可具有任何同種異型。如本文所用,稱為「IgGlf」、「IgGl. If」或「IgG1.3f」同型之抗體分別為同種異型「f」之IgGl、無效應IgGl.l及無效應IgGl.3抗體,亦即,根據Kabat中之EU索引,具有214R、356E及358M。
如本文所用,術語抗體之「抗原結合部分」係指保留特異性結合至抗原(例如,人類C3d)之能力的抗體之一或多個片段。已顯示抗體之抗原結合功能可由全長抗體之片段來進行。術語抗體(例如,本文所描述之抗C3d抗體)的「抗原結合部分」內涵蓋的結合片段之實例包括(i)由VL、VH、LC及CH1域組成之Fab片段(來自木瓜蛋白酶裂解之片段)或類似單價片段;(ii) F(ab')
2片段(來自胃蛋白酶裂解之片段)或類似二價片段,其包含在鉸鏈區藉由二硫橋鍵連接的兩個Fab片段;(iii)F
d片段,其由VH及CH1域組成;(iv) Fv片段,其由抗體之單臂的VL域及VH域組成,(v) dAb片段,其由VH域組成;(v) dAb片段,其由VH域組成;(vi)分離的互補決定區(CDR),及(vii)兩個或更多個分離的CDR之組合,其可視情況藉由合成性連接子接合。此外,儘管Fv片段之兩個域VL及VH係由獨立基因編碼,但其可使用重組方法,藉由使其能夠以單一蛋白質鏈形式製造之合成連接子接合,其中VL及VH區配對形成單價分子(已知為單鏈Fv(scFv))。此類單鏈抗體亦意欲涵蓋於術語抗體之「抗原結合部分」內。
此等抗體片段係使用熟習此項技術者已知之習知技術獲得,且以與完整抗體相同之方式針對效用來篩選片段。抗原結合部分可藉由重組型DNA技術,或藉由完整免疫球蛋白之酶促或化學裂解來產生。
如本文所用,術語「單株抗體」係指來自實質上均質之抗體群體的抗體,亦即包含於該群體中之個別抗體實質上類似且結合相同抗原決定基(例如,抗體顯示單一結合特異性及親和力),除可能在單株抗體產生期間產生之可能變體以外,此類變體一般以少量存在。修飾語「單株」指示抗體之特徵為自實質上均質之抗體群體獲得,且不應理解為需要藉由任何特定方法來產生該抗體。
術語「人類單株抗體」係指來自呈現出單一結合特異性的實質上均質之抗體群體,且具有來源於人類生殖系免疫球蛋白序列之可變區及視情況選用之恆定區的抗體。在一個實施例中,人類單株抗體由融合瘤產生,該融合瘤包括與永生化細胞融合之自轉殖基因非人類動物(例如,轉殖基因小鼠)獲得的B細胞,其具有包含人類重鏈轉殖基因及人類輕鏈轉殖基因之基因體。
如本文所用,術語「重組人類抗體」包括藉由重組手段製備、表現、產生或分離之所有人類抗體,諸如(a)自人類免疫球蛋白基因之轉殖基因或轉染色體動物(例如,小鼠)或由其製備之融合瘤分離的抗體;(b)自經轉型以表現抗體之宿主細胞,例如自轉染瘤分離的抗體;(c)自重組、組合人類抗體庫分離的抗體;及(d)藉由涉及將人類免疫球蛋白基因序列剪接至其他DNA序列的任何其他手段製備、表現、產生或分離的抗體。該等重組人類抗體包含利用由生殖系基因編碼之特定人類生殖系免疫球蛋白序列的可變區及恆定區,但包括例如發生在抗體成熟期間之後續重排及突變。如此項技術中已知,可變區含有抗原結合域,其由各種重排形成對外來抗原具有特異性之抗體的基因編碼。除重排之外,可變區亦可藉由多個單胺基酸變化(稱為體細胞突變或高突變)進一步修飾,以增加抗體對外來抗原之親和力。恆定區將在對抗原之進一步反應中發生變化(亦即,同型轉換)。因此,回應於抗原而編碼輕鏈及重鏈免疫球蛋白多肽的經重排且經體細胞突變之核酸分子不能具有與原始核酸分子之序列一致性,但替代地將實質上相同或類似(亦即,具有至少80%一致性)。
「人類」抗體(HuMAb)係指具有其中骨架區及CDR區兩者均來源於人類生殖系免疫球蛋白序列之可變區之抗體。另外,若該抗體含有恆定區,則該恆定區亦來源於人類生殖系免疫球蛋白序列。本文所描述之抗IL-7R抗體可包括不由人類生殖系免疫球蛋白序列編碼之胺基酸殘基(例如,藉由活體外隨機或位點特異性突變誘發或藉由活體內體細胞突變引入之突變)。然而,如本文所用,術語「人類抗體」並不意欲包括來源於另一哺乳動物物種(諸如小鼠)之生殖系的CDR序列已移植於人類骨架序列上的抗體。術語「人類」抗體及「完全人類」抗體係同義地使用。
「人源化」抗體係指其中非人類抗體之CDR域外之一些、大部分或所有胺基酸由來源於人類免疫球蛋白之對應胺基酸置換的抗體。在抗體之人源化形式的一個實施例中,CDR域外之一些、大部分或所有胺基酸經來自人類免疫球蛋白之胺基酸置換,而一或多個CDR區內之一些、大部分或所有胺基酸不變。胺基酸之少量添加、缺失、插入、取代或修飾為可容許的,只要其不消除抗體結合至特定抗原之能力即可。「人源化」抗體保留類似於原始抗體之抗原特異性。
「嵌合抗體」係指其中可變區來源於一種物種而恆定區來源於另一物種之抗體,諸如其中可變區來源於小鼠抗體而恆定區來源於人類抗體之抗體。
片語「識別抗原之抗體」及「對抗原具有特異性之抗體」在本文中可與術語「特異性結合至抗原之抗體」互換使用。
如本文所用,「經分離抗體」意欲指實質上不含其他蛋白質及細胞材料之抗體。
「效應功能」係指抗體Fc區與Fc受體或配位體之相互作用,或由其產生之生物化學事件。例示性「效應功能」包括Clq結合、補體依賴性細胞毒性(CDC)、Fc受體結合、FcγR介導之效應功能(諸如,ADCC及抗體依賴性細胞介導之吞噬作用(ADCP)),及細胞表面受體(例如B細胞受體;BCR)下調。此類效應功能一般需要Fc區與結合域(例如抗體可變域)組合。
「Fc受體」或「FcR」為結合至免疫球蛋白之Fc區的受體。結合至IgG抗體之FcR包含FcγR家族之受體,包括此等受體之對偶基因變異體及交替剪接形式。FcγR家族由三種活化性受體(小鼠中FcγRI、FcγRIII及FcγRIV;人類中FcRIA、FcRIIA及FcyRIIIA)及一種抑制性受體(FcγRIIB)組成。人類FcγR之各種特性為此項技術中已知的。大部分先天性效應細胞類型共表現一或多種活化性FcγR及抑制性FcγRIIB,而自然殺手(NK)細胞選擇性地表現一種活化性Fc受體(小鼠中之FcγRIII及人類中之FcγRIIIA),但不表現小鼠及人類中之抑制性FcγRIIB。人類IgGl與大多數人類Fc受體結合,且對於與其結合之活化Fc受體的類型而言,認為其等同於鼠類IgG2a。
「Fc區」(片段可結晶區)或「Fc域」或「Fc」係指抗體重鏈之C端區,其介導免疫球蛋白與宿主組織或因子之結合,包括與位於免疫系統之各種細胞(例如,效應細胞)上之Fc受體或與經典補體系統之第一組分(Clq)的結合。因此,Fc區包含除第一恆定區免疫球蛋白域(例如,CHI或CF)外之抗體的恆定區。在IgG、IgA及IgD抗體同型中,Fc區包含來源於抗體之兩條重鏈之第二(CH2)及第三(CH3)恆定域的兩個相同蛋白質片段;IgM及IgE Fc區在各多肽鏈中包含三個重鏈恆定域(CH域2-4)。對於IgG,Fc區包含免疫球蛋白域CH2及CH3以及在CH1與CH2域之間的鉸鏈。儘管對免疫球蛋白重鏈之Fc區之邊界的定義可不同,但如本文所定義,人類IgG重鏈Fc區定義為對於IgGl自胺基酸殘基D221,對於IgG2自V222,對於IgG3自L221及對於IgG4自P224延伸至重鏈之羧基端,其中該編號係根據Kabat中之EU索引。人類IgG Fc區之CH2域自胺基酸237延伸至胺基酸340,且CH3域位於Fc區中之CH2域之C端側上,亦即其自IgG之胺基酸341延伸至胺基酸447或446 (若C端離胺酸殘基不存在)或445 (若C端甘胺酸及離胺酸殘基不存在)。如本文所用,Fc區可為天然序列Fc,包括任何異型變異體或變異體Fc (例如非天然存在之Fc)。Fc亦可指分離之此區域,或在包含Fc之蛋白質多肽,諸如「包含Fc區之結合蛋白質」,亦稱為「Fc融合蛋白質」(例如抗體或免疫黏附素)之情況下的此區域。
「天然序列Fc區」或「天然序列Fc域」包含與在自然界中發現的Fc區之胺基酸序列一致的胺基酸序列。天然序列人類Fc區包括天然序列人類IgGl Fc區;天然序列人類IgG2 Fc區;天然序列人類IgG3 Fc區;及天然序列人類IgG4 Fc區以及其天然存在之變體。天然序列Fc包括Fc之各種同種異型。
術語「抗原決定基」或「抗原決定子」係指免疫球蛋白或抗體特異性結合之抗原(例如,C3d)上的位點,例如藉由用於鑑別其之特定方法所定義。抗原決定基可由相連胺基酸(通常為線性抗原決定基)或藉由蛋白質三級摺疊相鄰之非相連胺基酸(通常為構形抗原決定基)兩者形成。由相連胺基酸形成之抗原決定基在暴露於變性溶劑中後通常但未必總是保留,而藉由三級摺疊形成之抗原決定基在用變性溶劑處理通常消失。抗原決定基典型地以獨特的空間構形包括至少3、4、5、6、7、8、9、10、11、12、13、14或15個胺基酸。用於確定既定抗體結合何種抗原決定基(亦即,抗原決定基定位)之方法為此項技術中眾所周知的,且包括例如免疫墨點法及免疫沉澱分析,其中測試來自(例如,來自C3d)之重疊或相連肽與既定抗體(例如,抗C3d抗體)之反應性。確定抗原決定基空間構形之方法包括此項技術中之技術及本文所描述之彼等技術,例如X射線結晶學、抗原突變分析、2維核磁共振及HDX-MS。
如本文所用,術語「k
assoc」或「k
a」意指特定抗體-抗原相互作用之結合速率,而如本文所用,術語「k
dis」或「k
d」意指特定抗體-抗原相互作用之解離速率。如本文所用,術語「K
D」意指解離常數,其獲自kd與ka之比率(亦即,kd/ka)且以莫耳濃度(M)表現。抗體之K
D值可使用此項技術中沿用已久之方法確定。可供用於確定抗體之K
D的方法包括表面電漿子共振、生物感測器系統(諸如,BIACORE®系統)或流式細胞量測術及Scatchard分析。
如本文所用,術語IgG抗體之「較高親和力」係指抗體對目標抗原之K
D為10
-8M或更低、10
-9M或更低或10
-10M或更低。然而,「較高親和力」結合對於其他抗體同型可變化。舉例而言,對於IgM同型之「較高親和力」結合係指抗體之K
D為10
-10M或更低或10
-8M或更低。
在使用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進行活體外或活體內分析之背景下,術語「EC50」係指抗體或其抗原結合部分誘導50%最大反應,亦即最大反應與基線之間一半之反應的濃度。
如本文所用,術語「發炎」或「發炎過程」係指一系列複雜事件,包括小動脈、毛細管及小靜脈膨脹(伴隨滲透性及血流增加)、液體(包括血漿蛋白質)泌出及白血球遷移至發炎性病灶中。發炎可藉由此項技術中熟知之多種方法來量測,諸如白血球之數目、多形核嗜中性球(PMN)之數目、PMN活化程度之量測(諸如,內腔增強的化學發光)或所存在促炎性細胞介素(例如,IL-6或TNF-α)之量的量測。
如本文所用,術語「調節性T細胞」(Treg)係指能夠降低或抑制效應T細胞之誘導及增殖,且因此調節免疫反應之T細胞群體。在一些實施例中,Treg可藉由分泌抗發炎性細胞介素(諸如,IL-10、TGF-b及IL-35)抑制免疫反應,該等抗發炎性細胞介素可干擾原生T細胞之活化及分化為效應T細胞。在一些實施例中,Treg亦可產生細胞溶解分子,諸如顆粒酶B,該等細胞溶解分子可誘發效應T細胞之細胞凋亡。在一些實施例中,調節性T細胞為天然調節性T細胞(nTreg) (亦即,在胸腺內發育的)。在一些實施例中,調節性T細胞為誘導性調節性T細胞(iTreg) (亦即,在暴露於某些刺激後,在周邊組織中分化為Treg之原生T細胞)。用於鑑別Treg之方法為此項技術中已知的。舉例而言,Treg表現可使用流式細胞測量術量測之某些表型標記物(例如,CD25、Foxp3或CD39)。在一些實施例中,Treg為CD45RA- CD39+
T細胞。
如本文所用,「投與」係指使用熟習此項技術者已知之各種方法及遞送系統中之任一者來向個體物理引入包含治療劑之組合物。包含本文所描述之抗C3d抗體的本發明之融合蛋白質的不同投與途徑可包括靜脈內、腹膜內、肌肉內、皮下、脊椎或其他非經腸投與途徑,例如藉由注射或輸注。如本文所用,片語「非經腸投與」意謂除經腸及局部投與以外之投與模式,通常藉由注射進行,且包括(但不限於)靜脈內、腹膜內、肌肉內、動脈內、鞘內、淋巴管內、病灶內、囊內、眶內、心內、皮內、經氣管、皮下、表皮下、關節內、囊下、蛛膜下、脊椎內、硬膜外及胸骨內注射及輸注,以及活體內電穿孔。或者,本文所描述之抗體可經由非注射途徑投與,諸如局部、表皮或黏膜投與途徑,例如鼻內、經口、經陰道、經直腸、舌下或局部。投與亦可例如執行一次、複數次及/或經一或多個延長之週期。
如本文所用,術語「治療(treat/treating/treatment)」係指以逆轉、緩解、改善、抑制或減緩或預防疾病相關症狀、併發症、病況或生物化學標誌之進展、發展、嚴重程度或復發或增強總存活期為目標,來對個體執行之任何類型的干預或方法或向個體投與活性劑。此等術語不包括預防性干預。
術語「預防性干預」係指出於預防性目的治療尚未患有疾病之個體。
術語「有效劑量(effective dose)」或「有效劑量(effective dosage)」定義為足以達成或至少部分達成所需效果之量。
藥物或治療劑(例如,本發明融合蛋白質)之「治療有效量」或「治療有效劑量」為藥物當單獨或與另一治療劑組合使用時促進疾病消退之任何量,疾病消退係由疾病症狀之嚴重程度降低、疾病無症狀期之頻率及持續時間增加或由病痛引起之損傷或殘疾之預防證實。藥物之治療有效量或劑量包括「預防有效量」或「預防性有效劑量」,其為當單獨或與另一治療劑組合向具有患上疾病或罹患疾病復發之風險的個體投與時,抑制該疾病之發展或復發的藥物之任何量。治療劑促進疾病消退或抑制疾病發展或復發之能力可使用熟習此項技術者已知之各種方法(諸如,在臨床試驗期間在人類個體中(包括實例中描述之方法)、在預測於人類中之功效的動物模型系統中,或藉由在活體外分析中分析藥劑之活性)來評估。
術語「患者」包括接受預防性或治療性治療之人類及其他哺乳動物個體。在一些實施例中,患者為人類。
如本文所用,術語「個體」包括任何人類或非人類動物。舉例而言,本文所描述之方法及組合物可用於治療患有癌症之個體。術語「非人類動物」包括所有脊椎動物,例如哺乳動物及非哺乳動物,諸如非人類靈長類動物、綿羊、狗、牛、雞、兩棲動物、爬蟲等。
如本文所提及,術語「基於體重」之劑量或給藥意謂,向患者投與之劑量係基於患者之體重計算的。例如,當60 kg體重之患者需要3 mg/kg本發明融合蛋白質時,可計算且使用適當量的融合蛋白質(亦即,180 mg)用於投與。
提供使用本文所描述之分離的融合蛋白質治療以補體系統失調為特徵及/或以腎臟中C3d沉積為特徵的腎病之方法。本發明之代表性融合蛋白質,包括化合物B,描述於WO2020123662中(其全部內容,包括序列表,以引用之方式併入本文中)。
在某些實施例中,融合蛋白質構築體包含:1) 與補體蛋白質3d (c3d)特異性結合之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其中該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包含:(a) 重鏈,其包含三個重鏈互補決定區(CDR-H1、CDR-H2、CDR-H3),其中該CDR-H1包含SEQ ID NO: 1之胺基酸序列,該CDR-H2包含SEQ ID NO: 2之胺基酸序列,且該CDR-H3包含SEQ ID NO: 3之胺基酸序列,及(b) 輕鏈,其包含三個輕鏈互補決定區(CDR-L1、CDR-L2、CDR-L3),其中該CDR-L1包含SEQ ID NO: 4之胺基酸序列,該CDR-L2包含SEQ ID NO: 5之胺基酸序列,且該CDR-L3包含SEQ ID NO: 6之胺基酸序列,及2) 補體調節子多肽,其中該補體調節子多肽包含H因子或其生物活性片段。
重鏈CDR區序列、輕鏈CDR序列、涵蓋此等CDR序列之VH及VL區,以及全長抗體序列(諸如,化合物B之彼等)提供於下表中。
化合物B中抗C3d抗體之胺基酸序列:
| SEQ ID NO | 如WO2020123662 中之SEQ ID NO | 描述 | 序列 |
| 1 | 29 | VH CDR1 | GYTFTNYY |
| 2 | 260 | VH CDR2 | INPYSGGT |
| 3 | 31 | VHCDR3 | SSPY |
| 4 | 32 | VL CDR1 | QSLLDSDGKTY |
| 5 | 33 | VL CDR2 | LVS |
| 6 | 34 | VL CDR3 | WQGTHFPRT |
| 7 | 254 | 重鏈可變區,VH或HCVR | QVQLVQSGAEVKKPGASVKVSCKASGYTFTNYYINWVRQAPGQGLEWMGVINPYSGGTSYNQKFKGRVTMTVDTSTSTAYMELSSLRSEDTAVYFCSSPYWGQGTLVTVSS |
| 8 | 258 | 輕鏈可變區,VL或LCVR | DVVMTQSPLSLPVTLGQPASISCKSSQSLLDSDGKTYLNWFQQRPGQSPRRLIYLVSKLDSGVPDRFSGSGSGTDFTLKISRVEAEDVGVYYCWQGTHFPRTFGGGTKVEIK |
| 9 | 282 | 重鏈(HC) | QVQLVQSGAEVKKPGASVKVSCKASGYTFTNYYINWVRQAPGQGLEWMGVINPYSGGTSYNQKFKGRVTMTVDTSTSTAYMELSSLRSEDTAVYFCSSPYWGQGTLVTVSSASTKGPSVFPLAPCSRSTSESTAALGCLVKDYFPEPVTVSWNSGALTSGVHTFPAVLQSSGLYSLSSVVTVPSSSLGTKTYTCNVDHKPSNTKVDKRVESKYGPPCPPCPAPEFEGGPSVFLFPPKPKDTLMISRTPEVTCVVVDVSQEDPEVQFNWYVDGVEVHNAKTKPREEQFNSTYRVVSVLTVLHQDWLNGKEYKCKVSNKGLPSSIEKTISKAKGQPREPQVYTLPPSQEEMTKNQVSLTCLVKGFYPSDIAVEWESNGQPENNYKTTPPVLDSDGSFFLYSRLTVDKSRWQEGNVFSCSVLHEALHSHYTQKSLSLSLG |
| 11 | 284 | 重鏈可變區+ CH1 (VH + CH1) | QVQLVQSGAEVKKPGASVKVSCKASGYTFTNYYINWVRQAPGQGLEWMGVINPYSGGTSYNQKFKGRVTMTVDTSTSTAYMELSSLRSEDTAVYFCSSPYWGQGTLVTVSSASTKGPSVFPLAPCSRSTSESTAALGCLVKDYFPEPVTVSWNSGALTSGVHTFPAVLQSSGLYSLSSVVTVPSSSLGTKTYTCNVDHKPSNTKVDKRVESKYG |
| 10 | 285 | 重鏈(HC) | QVQLVQSGAEVKKPGASVKVSCKASGYTFTNYYINWVRQAPGQGLEWMGVINPYSGGTSYNQKFKGRVTMTVDTSTSTAYMELSSLRSEDTAVYFCSSPYWGQGTLVTVSSASTKGPSVFPLAPCSRSTSESTAALGCLVKDYFPEPVTVSWNSGALTSGVHTFPAVLQSSGLYSLSSVVTVPSSSLGTKTYTCNVDHKPSNTKVDKRVESKYGPPCPPCPAPEFEGGPSVFLFPPKPKDTLMISRTPEVTCVVVDVSQEDPEVQFNWYVDGVEVHNAKTKPREEQFNSTYRVVSVLTVLHQDWLNGKEYKCKVSNKGLPSSIEKTISKAKGQPREPQVYTLPPSQEEMTKNQVSLTCLVKGFYPSDIAVEWESNGQPENNYKTTPPVLDSDGSFFLYSRLTVDKSRWQEGNVFSCSVMHEALHNHYTQKSLSLSLG |
| 12 | 279 | 輕鏈(LC) | DVVMTQSPLSLPVTLGQPASISCKSSQSLLDSDGKTYLNWFQQRPGQSPRRLIYLVSKLDSGVPDRFSGSGSGTDFTLKISRVEAEDVGVYYCWQGTHFPRTFGGGTKVEIKRTVAAPSVFIFPPSDEQLKSGTASVVCLLNNFYPREAKVQWKVDNALQSGNSQESVTEQDSKDSTYSLSSTLTLSKADYEKHKVYACEVTHQGLSSPVTKSFNRGEC |
在上表中,三個HC序列(亦即,SEQ ID NO: 9及10)中之任一者或SEQ ID NO: 11之VH及CH1序列可存在於本發明之融合蛋白質構築體中。在某些實施例中,HC序列為SEQ ID NO: 9 (如在化合物B中)。在某些實施例中,HC序列包含SEQ ID NO: 11。在某些實施例中,HC序列為SEQ ID NO: 10。
在某些實施例中,融合蛋白質進一步包含:(c) 第一連接子,其結合至該第一重鏈之C端,且包含SEQ ID NO: 14之胺基酸序列;及(d) 第二連接子,其結合至該第二重鏈之C端,且包含SEQ ID NO: 14之胺基酸序列。
如在WO2020123662中所用的SEQ ID NO: 138為:GGGGSGGGGS (SEQ ID NO: 14)。
在某些實施例中,補體調節子多肽包含如在WO2020123662中所用的SEQ ID NO: 72或108之胺基酸序列:
EDCNELPPRRNTEILTGSWSDQTYPEGTQAIYKCRPGYRSLGNVIMVCRKGEWVALNPLRKCQKRPCGHPGDTPFGTFTLTGGNVFEYGVKAVYTCNEGYQLLGEINYRECDTDGWTNDIPICEVVKCLPVTAPENGKIVSSAMEPDREYHFGQAVRFVCNSGYKIEGDEEMHCSDDGFWSKEKPKCVEISCKSPDVINGSPISQKIIYKENERFQYKCNMGYEYSERGDAVCTESGWRPLPSCEEKSCDNPYIPNGDYSPLRIKHRTGDEITYQCRNGFYPATRGNTAKCTSTGWIPAPRCTLK ( SEQ ID NO: 15,亦即如在WO2020123662中所用的SEQ ID NO: 72 -可溶性因子H 1-5或fH
1-5)
EDCNELPPRRNTEILTGSWSDQTYPEGTQAIYKCRPGYRSLGNVIMVCRKGEWVALNPLRKCQKRPCGHPGDTPFGTFTLTGGNVFEYGVKAVYTCNEGYQLLGEINYRECDTDGWTNDIPICEVVKCLPVTAPENGKIVSSAMEPDREYHFGQAVRFVCNSGYKIEGDEEMHCSDDGFWSKEKPKCVEISCKSPDVINGSPISQKIIYKENERFQYKCNMGYEYSERGDAVCTESGWRPLPSCEEKSCDNPYIPNGDYSPLRIKHRTGDEITYQCRNGFYPATRGNTAKCTSTGWIPAPRCTLK
ENLYFQGHHHHHH ( SEQ ID NO: 16,亦即如WO2020123662中所用的SEQ ID NO: 108-因子H (1-5),具有His
6標籤及TEV裂解位點(加雙下劃線))。
本文提供包含融合蛋白質之組合物,該融合蛋白質包含與補體抑制劑(諸如,fH片段)融合的本文所描述之抗C3d抗體或其抗原結合部分,該抗體或其抗原結合部分在生理學上可接受之載體、賦形劑或穩定劑中具有所需純度。
可接受之載劑、賦形劑及穩定劑在所用之劑量及濃度下對接受者無毒,且包括緩衝劑,諸如磷酸鹽、檸檬酸鹽及其他有機酸;抗氧化劑,包括抗壞血酸及甲硫胺酸;防腐劑(諸如,氯化十八烷基二甲基苯甲銨;氯化六羥季銨(hexamethonium chloride);苯紮氯銨(benzalkonium chloride)、苄索氯銨(benzethonium chloride);苯酚、丁醇或苯甲醇;對羥基苯甲酸烷酯,諸如對羥基苯甲酸甲酯或對羥基苯甲酸丙酯;兒茶酚;間苯二酚;環己醇;3-戊醇;及間甲酚);低分子量(小於約10個殘基)多肽;蛋白質,諸如血清白蛋白、明膠或免疫球蛋白;親水性聚合物,諸如聚乙烯吡咯啶酮;胺基酸,諸如甘胺酸、麩醯胺酸、天冬醯胺、組胺酸、精胺酸或離胺酸;單醣、雙醣及其他碳水化合物,包括葡萄糖、甘露糖或糊精;螯合劑,諸如EDTA;糖,諸如蔗糖、甘露糖醇、海藻糖或山梨糖醇;成鹽相對離子,諸如鈉;金屬錯合物(例如,Zn-蛋白質錯合物);及/或非離子型界面活性劑,諸如TWEEN®、PLURONICS®或聚乙二醇(PEG)。
在特定實施例中,醫藥組合物包含在醫藥學上可接受之載劑中的本文所描述之融合蛋白質及視情況一或多種額外預防劑或治療劑。在特定實施例中,醫藥組合物包含在醫藥學上可接受之載劑中的有效量的本文所描述之融合蛋白質及視情況一或多種額外預防劑或治療劑。在一些實施例中,融合蛋白質為醫藥組合物中包括之唯一活性成分。本文所描述之醫藥組合物可用於調節(例如,降低或抑制)局部/組織補體活性(例如,在疾病組織/器官/血管/毛細血管中,其中存在補體活性,其藉由C3d沉積所證明),其中全身性補體活性保持實質上不受影響)。
如本文所用,「醫藥學上可接受之載劑」包括生理學上相容之任何及所有溶劑、分散介質、包衣、抗細菌劑及抗真菌劑、等張劑及吸收延遲劑及其類似物。在一些實施例中,載劑適用於靜脈內、肌肉內、皮下、非經腸、脊椎或表皮投與(例如,藉由注射或輸注)。視投與途徑而定,可將活性化合物,亦即抗體、免疫結合物或雙特異性分子包覆於材料中,以保護化合物免受酸及可使化合物失活之其他天然條件的作用。
亦提供一種醫藥調配物,其改進本文所描述之融合蛋白質的穩定性,且因此允許其長期儲存。在一些實施例中,本文所揭示之醫藥調配物包含:(a)本文所描述之融合蛋白質;(b)緩衝劑;(c)穩定劑;(d)鹽;(e)增積劑;及/或(f)界面活性劑。在一些實施例中,醫藥調配物穩定至少1個月、至少2個月、至少3個月、至少6個月、至少1年、至少2年、至少3年、至少5年或更長。在一些實施例中,調配物在儲存於4℃、25℃或40℃下時為穩定的。
緩衝劑可為用於在添加另一種酸或鹼之後將溶液之酸度(pH)維持為接近所選值的弱酸或鹼。適合的緩衝劑可藉由維持調配物之pH控制而使醫藥調配物之穩定性達到最大。適合的緩衝劑亦可確保生理學相容性或使溶解性最佳化。流變性、黏度及其他特性亦可視調配物之pH而定。常見緩衝劑包括(但不限於)組胺酸、檸檬酸鹽、丁二酸鹽、乙酸鹽及磷酸鹽。在一些實施例中,緩衝劑包含組胺酸(例如L-組胺酸)及等張劑以及潛在地利用此項技術中已知之酸或鹼進行之pH調節。在一些實施例中,緩衝劑為L-組胺酸。在一些實施例中,調配物之pH維持在約2與約10之間或約4與約8之間。
將穩定劑添加至醫藥產品中,以便使彼產品穩定。此類藥劑可以多種不同方式使蛋白質穩定。常見穩定劑包括(但不限於):胺基酸,諸如甘胺酸、丙胺酸、離胺酸、精胺酸或蘇胺酸;碳水化合物,諸如葡萄糖、蔗糖、海藻糖、棉籽糖或麥芽糖;多元醇,諸如甘油、甘露醇、山梨糖醇、環糊精或具有任何種類及分子量之聚葡萄醣或PEG。在一些實施例中,選擇穩定劑以使凍乾製劑中之FIX多肽的穩定性達到最大。在一些實施例中,穩定劑為蔗糖及/或精胺酸。
可將增積劑添加至醫藥產品中以便增加產品之體積及質量,從而有助於其之精確計量及處置。常見增積劑包括(但不限於)乳糖、蔗糖、葡萄糖、甘露醇、山梨糖醇、碳酸鈣或硬脂酸鎂。
界面活性劑為具有親液基團及疏液基團之兩親性物質。界面活性劑可為陰離子型、陽離子型、兩性離子型或非離子型。非離子型界面活性劑之實例包括(但不限於)烷基乙氧基化物、壬基苯酚乙氧基化物、胺乙氧基化物、聚氧化乙烯、聚氧化丙烯、脂肪醇(諸如鯨蠟醇或油醇)、椰油醯胺MEA、椰油醯胺DEA、聚山梨醇酯或十二烷基二甲胺氧化物。在一些實施例中,界面活性劑為聚山梨醇酯20或聚山梨醇酯80。
在一些實施例中,醫藥調配物包含本發明融合蛋白質,該融合蛋白質在pH 6.7的12 mM磷酸鈉、75 mM 精胺酸、125 mM蔗糖及0.05% (w/v)聚山梨醇酯80中調配。
調配物可進一步包含緩衝劑系統、防腐劑、張力劑、螯合劑、穩定劑及/或界面活性劑以及其各種組合中之一或多種。在醫藥組合物中使用防腐劑、等張劑、螯合劑、穩定劑及界面活性劑為技術人員熟知的。
在一些實施例中,醫藥調配物為水性調配物。此類調配物通常為溶液或懸浮液,但亦可包括膠體、分散液、乳液及多相材料。術語「水性調配物」定義為包含至少50% w/w水之調配物。同樣,術語「水溶液」定義為包含至少50% w/w水之溶液,且術語「水性懸浮液」定義為包含至少50% w/w水之懸浮液。
在一些實施例中,醫藥調配物為冷凍乾燥調配物,醫師或患者在使用前向其中添加溶劑及/或稀釋劑。
本文所描述之醫藥組合物亦可在組合療法中進行投與,亦即與其他藥劑組合。舉例而言,組合療法可包括本文所描述之融合蛋白質與至少一種其他治療劑之組合。可用於組合療法中之治療劑的實例可包括用於治療疾病或病症(例如,腎病,其特徵在於補體系統失調及/或特徵在於腎臟中C3d沉積)之其他化合物、藥物及/或藥劑。
本文所描述之醫藥組合物可包括一或多種醫藥學上可接受之鹽。
「醫藥學上可接受之鹽」係指保留母體化合物之所需生物活性且不賦予任何非所需毒理學作用之鹽。此等鹽之實例包括酸加成鹽及鹼加成鹽。酸加成鹽包括來源於無毒無機酸之彼等物,諸如鹽酸、硝酸、磷酸、硫酸、氫溴酸、氫碘酸亞磷酸及其類似物;以及來源於無毒有機酸之彼等物,諸如脂族單甲酸及脂族二羧酸、經苯基取代之烷酸、羥基烷酸、芳族酸、脂族及芳族磺酸及其類似物。鹼加成鹽包括衍生自鹼土金屬(諸如,鈉、鉀、鎂、鈣及其類似物)以及衍生自無毒有機胺(諸如,N,N'-二苯甲基乙二胺、N-甲基葡糖胺、氯普魯卡因(chloroprocaine)、膽鹼、二乙醇胺、乙二胺、普魯卡因(procaine)及其類似物)之鹽。
本文所描述之醫藥組合物亦可包括醫藥學上可接受之抗氧化劑。醫藥學上可接受之抗氧化劑的實例包括:(1)水溶性抗氧化劑,諸如抗壞血酸、半胱胺酸鹽酸鹽、硫酸氫鈉、偏亞硫酸氫鈉、亞硫酸鈉及其類似物;(2)油溶性抗氧化劑,諸如棕櫚酸抗壞血酸酯、丁基化羥基大茴香醚(BHA)、丁基化羥基甲苯(BHT)、卵磷脂、沒食子酸丙酯、α-生育酚及其類似物;及(3)金屬螯合劑,諸如檸檬酸、乙二胺四乙酸(EDTA)、山梨糖醇、酒石酸、磷酸及其類似物。
可在本文所描述之醫藥組合物中採用的適合的水性及非水性載劑的實例包括水、乙醇、多元醇(諸如甘油、丙二醇、聚乙二醇及其類似物)及其適合的混合物、植物油(諸如橄欖油)及可注射之有機酯(諸如油酸乙酯)。適當流動性可例如藉由使用諸如卵磷脂之包衣材料、在分散液之情況下藉由維持所需粒度且藉由使用界面活性劑來維持。
此等組合物亦可含有諸如防腐劑、潤濕劑、乳化劑及分散劑之佐劑。微生物體存在之預防可藉由前述滅菌程序及藉由包括各種抗細菌劑及抗真菌劑(例如,對羥基苯甲酸酯、氯丁醇、苯酚山梨酸及其類似物)兩者來確保。亦可能需要在組合物中包括諸如糖、氯化鈉及其類似物之等張劑。另外,可注射醫藥形式之延長吸收可藉由包括延遲吸收之藥劑(諸如,單硬脂酸鋁及明膠)來達成。
醫藥學上可接受之載劑包括無菌水溶液或分散液及用於即時製備無菌可注射溶液或分散液之無菌散劑。此類介質及試劑用於醫藥活性物質之用途為此項技術中已知的。除非任何習知培養基或試劑與活性化合物不相容,否則涵蓋將其用於本文所描述之醫藥組合物中。醫藥組合物可包含防腐劑或可不含防腐劑。可將補充活性化合物併入組合物中。
治療組合物在製造及儲存條件下通常必須在製造及儲存條件下為無菌及且穩定的。組合物可調配為溶液、微乳液、脂質體或適合於高藥物濃度之其他有序結構。載劑亦可為含有例如水、乙醇、多元醇(例如,甘油、丙二醇及液體聚乙二醇及其類似物)及其適合混合物之溶劑或分散介質。舉例而言,可藉由使用包衣(諸如,卵磷脂)、藉由維持就分散液而言所需粒度及藉由使用界面活性劑來維持適當之流動性。在許多情況下,組合物可包括等張劑(例如糖)、多元醇(諸如甘露醇、山梨糖醇)或氯化鈉於組合物中。對於可注射組合物之延長吸收可藉由在組合物中包括延遲吸收之藥劑(例如,單硬脂酸酯鹽及明膠)來達成。
無菌可注射溶液可藉由視需要將所需量活性融合物與上文所列之一種成分或成分組合併入適當溶劑中,接著滅菌微過濾來製備。一般而言,分散液藉由將活性融合物併入至含有鹼性分散介質及來自本文所列舉成分之所需其他成分的無菌媒劑中來製備。在無菌粉劑用於製備無菌可注射溶液之情況下,一些製備方法為真空乾燥及冷凍乾燥(凍乾),其自其先前無菌過濾溶液產生活性成分加任何額外所需成分的粉末。
可與載劑材料組合以產生單一劑型之活性成分之量將視所治療之個體及特定投與模式而變化。可與載劑材料組合以產生單一劑型的活性成分之量將一般為產生治療作用的組合物之量。一般而言,在百分之百中,此量將介於約0.01%至約百分之九十九之活性成分,約0.1%至約70%或約1%至約30%之活性成分與醫藥學上可接受之載劑組合範圍。
本文所描述之醫藥組合物中之活性成分的實際劑量水平可變化以便獲得可有效達成特定患者、組合物及投與模式所需之治療反應而對患者無毒性的活性成分的量。所選劑量水平應視各種藥物動力學因素而定,該等藥物動力學因素包括所用本文所描述之特定組合物或其酯、鹽或醯胺之活性、投與途徑、投與時間、所用特定組合物之排泄速率、治療持續時間、與所用特定化合物組合使用之其他藥物、化合物及/或材料、所治療患者之年齡、性別、體重、病況、一般健康及先前病史以及醫學技術中熟知之類似因素。
本文所描述之組合物可經由一或多種投與途徑,使用本文中教示及/或此項技術中已知之多種方法中的一或多者來投與。如熟習此項技術者應瞭解,投與途徑及/或投與模式可視所要結果而變化。本文所描述之融合蛋白質的投與途徑可包括靜脈內、肌肉內、皮內、腹膜內、皮下、脊椎或其他非經腸投與途徑,例如藉由注射或輸注。如本文所用,片語「非經腸投與」意謂除經腸及局部投與以外之投與模式,通常藉由注射進行,且包括(但不限於)靜脈內(IV)、肌肉內、動脈內、鞘內、囊內、眶內、心內、皮內、腹膜內、經氣管、皮下(SC)、表皮下、關節內、囊下、蛛膜下、脊椎內、硬膜外及腦幹內注射及輸注。
替代地,本文所描述之融合蛋白質可經由非注射途徑投與,諸如局部、表皮或黏膜投與途徑,例如鼻內、經口、經陰道、經直腸、舌下或局部。
本發明之活性化合物/融合蛋白質可與將保護化合物免於快速釋放之載劑一起製備,該等載劑諸如控制釋放調配物,包括植入物、經皮貼劑及微膠囊化遞送系統。可使用可生物降解的生物相容性聚合物,諸如乙烯乙酸乙烯酯、聚酸酐、聚乙醇酸、膠原蛋白、聚原酸酯及聚乳酸。用於製備此類調配物之許多方法一般為熟習此項技術者所已知。
治療性組合物可用此項技術中已知之醫療裝置投與。舉例而言,在一個特定實施例中,本文所描述之治療性組合物可使用無針皮下注射裝置投與。與本文所描述之融合蛋白質一起使用的熟知插入物及模組之實例包括:用於以控制速率分配藥物之可植入微輸注泵;用於通過皮膚投與藥劑之治療性裝置;用於以精確的輸注速率遞送藥劑之藥劑輸注泵;用於連續藥物遞送之可變流量可植入輸注設備;具有多腔室隔室之滲透藥物遞送系統;及滲透藥物遞送系統。許多其他此類插入物、遞送系統及模組為熟習此項技術者已知的。
實例
實例 1 評估化合物 B 之安全性、藥物動力學 (PK) 及藥效學 (PD) 的 1 期研究 在健康參與者中進行使用單次遞增劑量及多次劑量之化合物B的隨機分組之雙盲安慰劑對照研究,以評估安全性、PK及PD。簡言之,化合物B在單次劑量群組中以0.1-30 mg/kg靜脈內(IV)投與或以3.75及10 mg/kg皮下(SC)投與,且在一個多劑量群組中每週一次(QW)以450 mg SC投與5次劑量(參見圖17A)。安全性係透過審查不良事件、身體檢查、臨床實驗室測試、生命徵象及心電圖來評估。藉由Wieslab分析來量測循環補體替代性路徑(AP)活性,其表示全身補體AP活性。使用探索性PK/PD模型來預測將循環藥物濃度維持在0.2 - 3.2 μg/mL目標範圍內的劑量。
特定言之,在該研究中招募總共56名健康男性及女性個體(研究第1部分中49名個體,及研究第2部分中7名參與者)。在第1部分(SAD)中,三十二名個體接受化合物B且17名個體接受安慰劑;在第2部分(MAD)中,4名個體接受化合物B,且3名接受安慰劑(參見圖17B)。在SAD及MAD群組中,安慰劑組與化合物B治療組之間的人口統計學特徵通常類似,但化合物B治療組中女性參與者的比例高於安慰劑組。
化合物B在所有劑量水平下均具有良好耐受性,未觀測到臨床上顯著之藥物相關安全性發現或抗藥物抗體(ADA)。
在所有測試劑量下,未出現死亡,且未報告嚴重或等級≥3級的治療出現之不良事件(TEAE) (圖17C)。無TEAE導致研究藥物中止或退出研究。
24名用單次劑量IV治療之參與者中的四名(16.7%)、8名用單次劑量SC治療之參與者中的1名(12.5%)及3名用450 mg QW SC化合物B治療之參與者中的1名(33.3%)具有治療出現之ADA。效價在20-160之範圍內,其通常較低且處於或接近分析所需的最低稀釋度。在化合物B濃度低於定量限值之時間點時偵測ADA。因此,可評估對PK/PD無影響。
在圖17D之資料中可觀測到,靜脈內(IV)投與之平均最大濃度(C
max)按0.1至30 mg/kg IV以大致與劑量成比例之方式增加,而濃度-時間曲線下面積(AUC)自0.1至1 mg/kg IV以大致與劑量成比例之方式增加,且自1至30 mg/kg IV以大於劑量比例之方式增加。
在皮下(SC)投與中(圖17E),C
max及AUC自3.75至10 mg/kg SC以大於劑量比例之方式增加。在每週一次SC投與450 mg劑量達5次後,觀測到輕度累積。使用群體PK模型化方法,估計的SC生物可用率為約49.9%。
以非隔室分析(NCA)計算的終末半衰期(T
1/2)為劑量依賴性的。
在投與0.3-30 mg/kg之單次IV劑量後,觀測到血清替代性路徑(AP)活性之劑量依賴性降低。最高劑量30 mg/kg IV之化合物B使得在輸注結束時AP補體活性等於或低於分析之定量下限(LLOQ) (基線Wieslab活性之35%);AP活性抑制在7天後降低,且在給藥後14天時完全恢復至基線(參見圖17F)。
在單次SC注射10 mg/kg化合物B後,平均血清AP活性自給藥前的100%降低至在給藥後1天為基線的65%,且隨後在給藥後7天恢復至基線。在單次SC注射3.75 mg/kg或SC給予450 mg QW達5次後,給藥後平均血清AP活性無明顯變化(參見圖17G)。
在單次IV給予至多3 mg/kg或SC給予至多10 mg/kg (圖17H),或每週一次SC注射450 mg化合物B達5次(圖17I)後,未觀測到平均血清補體經典途徑(CP)的明顯變化。在單次IV給予30 mg/kg化合物B後,平均血清CP活性自給藥前的100%降低至在輸注結束時為基線的61%,隨後在1天後開始恢復至基線,且在給藥後7天完全恢復至基線水平(圖17H)。
使用探索性PK/PD模型進行蒙地卡羅模擬(Monte Carlo simulations)。使用假定的幾何平均值(變異係數[CV]%)、體重80 kg (18.2% CV)及BMI 27.68 kg/m
2(13.1% CV)預測1,000名參與者之PK及PD。基線Wieslab AP水平係根據1期研究中招募之參與者分佈進行均一地重置取樣。
使用每週一次(QW)投與450 mg SC劑量且投藥26次來模擬潛在的臨床給藥方案(圖17J)。該模型預測在450 mg SC QW後,99%的個體實現在穩定狀態下C
谷之目標濃度大於3.2 μg/mL。
引起Wieslab AP活性之50%抑制的化合物1之濃度(IC50)估計值為56.3 μg/mL (圖17K)。在給予450 mg SC QW後,在穩定狀態下中值C
max估計值為9.62 μg/mL,表明在該劑量下預期無明顯的AP抑制(圖17K)。
總之,化合物B在所有劑量水平下均具有良好耐受性,未觀測到臨床上顯著之藥物相關安全性發現或ADA。化合物B展現出穩固的PK/PD關係,其中全身AP IC為56.3 μg/ml。PK/PD模擬預測,450 mg化合物B SC QW可在臨床前模型中達到在獲得最大組織藥理學之目標範圍內的循環濃度,且C
max,ss比全身AP抑制之IC50低約5倍。
實例 2 評估向 患有 原發性 IgA 腎病變 (IgAN) 、 狼瘡性腎炎 (LN) 或 C3 腎絲球病變 (C3G) 的 18 歲或更大年齡之男性及女性患者皮下投與之化合物 B 的 安全性、藥理學、藥物動力學及臨床活性之 2 期 研究 化合物B係一種融合蛋白質,其包含在兩條重鏈之C端各自透過可撓性(G
4S)
2連接子與H因子片段fH
1-5融合的高親和力完全人類抗C3d單株抗體(mAb)。化合物B在此被證明為治療以腎臟中C3d沉積為特徵之腎病,諸如原發性IgA腎病變(IgAN)、狼瘡性腎炎(LN)或C3腎絲球病變(C3G) (統稱為「腎病」)的有效治療方法。
本實例證實,化合物B有效減少患者之腎病症狀,至少在基於本文所描述之給藥方案開始治療後第26週時如此。
更特定言之,臨床研究之主要目標係使用籃式研究設計(basket study design)在26週的治療階段中評定2種劑量水平(第一種劑量為約600 mg,且第二種劑量可能更低(例如,300 mg)或更高(例如,1200 mg),此部分取決於接受600 mg劑量之患者的試驗結果)之化合物B在以補體系統失調為特徵之腎病(IgAN、狼瘡性腎炎(LN)及C3腎絲球病變)患者中的安全性及耐受性。該研究之其他目標係增強對化合物B之局部及全身藥物動力學(PK)及藥效學(PD)的理解,且經由分析成對腎臟活檢體及疾病活動性之其他標記物來表徵該化合物在IgAN、LN及C3G患者中的臨床活性。
研究設計係藉由與各疾病之病理生理學、目前理解的化合物B之作用機制、已完成的化合物B非臨床研究、正在進行的首次用於人體(FIH)之1期臨床試驗以及患有各疾病之患者的亟待滿足之醫療需求相關的考慮來獲知。該研究之結果支持針對患有此等及可能的其他由補體失調介導之腎臟病症之患者進行化合物B的臨床開發。
此研究之主要目標係展示化合物B在向IgAN、LN或C3G患者投與時係安全的。此目標之實現情況係藉由不良事件(AE)之發生率量測。
圖1中提供詳細的研究設計,其描繪用以評估2種劑量水平之化合物B在IgAN、LN或C3G患者中之安全性、PK、PD及臨床活性的2期籃式研究。
IgAN組及C3G組係開放標籤的,而LN組招募的參與者以盲法方式隨機分配(2:1)到化合物B+標準照護(SOC)組或安慰劑+SOC組。總共招募38名參與者(群組1中19名參與者,且群組2中19名參與者)。各疾病組中之參與者在成功通過篩選後被容許入選研究。因此,每個給藥群組的每個疾病組中的患者比例可能不同。對於每個給藥群組,每個疾病組中的目標招募量為至少3名患者。試驗委託者可基於招募挑戰而關閉給定疾病組的招募。
在篩選期間,患者經歷腎臟活檢,以確認目標疾病之一的診斷及伴隨的活性C3片段沉積。在長達12週之篩選階段後,患者入選至26週之治療階段,且自第1天開始經由SC注射或輸注QW接受某一劑量之化合物B。在開始研究時已接受RAAS抑制劑之患者應在第1天給藥之前接受穩定劑量至少12週,且除非認為醫學上必要,否則不應在治療階段期間改變此等藥劑之劑量。
化合物B群組1起始劑量為600 mg (8 mg/kg之固定劑量當量)。
在第五次給藥(第31天)後,獲得給藥後腎臟活檢體。收集治療前及治療後的腎臟活檢體,以為評定化合物B治療提供重要機會。進行治療前活檢作為標準診斷評估或臨床照護之一部分,以確認診斷及C3活性片段的存在,C3活性片段之存在將反映補體活化正在進行。給藥後腎臟活檢提供了展示化合物B在補體活化位點處存在及局部C3片段沉積減少的可能性,且使得有機會經由評定提示免疫原性之免疫複合物(IC)沉積的任何組織學證據進行安全性監測。
在接受第五次給藥及相關腎臟活檢後,在盲法安全審查委員會(SRC)指導下,使參與者在治療階段的剩餘時間內以相同的劑量水平進行治療。SRC審查之資料可包括(但不限於) AE、實驗室結果(包括尿樣分析)、生命徵象、心電圖(ECG)結果及給藥後腎臟活檢。
除SRC之外,非盲資料監查委員會(DMC)亦對整個研究進行獨立監督。DMC定期召開會議,審查所有患者之相關資料,以確保長達26週之持續給藥的安全性。DMC審查總體資料以評定益處及風險,包括補體生物標記物(例如,尿液補體5b9 [C5b-9])、蛋白尿、估計腎絲球濾過率(eGFR)、PK、PD (例如,全身AP抑制)、腎臟活檢組織學、AE、實驗室值、生命徵象、ECG結果及免疫原性(包括ADA)。
當群組1中至少5名參與者完成第5週治療以確認安全性、PK及藥理學(組織及全身AP抑制之量值)時,開啟群組2給藥,且接下來19名參與者接受某一劑量化合物B,該劑量可能高於或低於群組1中之劑量水平。若高於第一劑量水平,則第二劑量水平係選自根據非臨床及毒理學研究、正在進行的1期研究之結果及此研究之群組1的結果確定為可接受的劑量範圍。第二劑量水平不超過1200 mg化合物B QW。
在治療階段結束時(第26週),視情況對參與者進行額外的腎臟活檢。
亦研究試驗之多個次要目標。一個次要目標係評估化合物B在IgAN、LN或C3G患者中之局部藥理學。此次要目標係藉由以下次要終點量測:
● 到第26週時尿液可溶性補體5b9 (sC5b-9)相對於基線之變化
● 在第5週時組織活檢體中腎臟C3片段沉積相對於基線之變化
另一個次要目標係評估化合物B在IgAN、LN或C3G患者之腎臟組織中的定位。此次要目標係藉由以下次要終點量測:
● 第5週時經由免疫染色鑑別化合物B在腎臟組織活檢體中之定位(在補體活化位點處)的證據
另一個次要目標係表徵化合物B在IgAN、LN或C3G患者中之血漿PK。此次要目標係藉由以下次要終點量測:使用非線性混合效應模型,藉由群體藥物動力學(PPK)分析評估的化合物B之血漿PK。
亦研究試驗之多個探究性目標。一個此類探索性目標係評估化合物B在IgAN、LN或C3G患者中之臨床活性。此探索性目標係藉由以下探索性終點量測:
● 到第26週時蛋白尿(尿蛋白質:肌酐比,或uPCR)相對於基線之變化
● 到第26週時估計腎絲球濾過率(eGFR)及/或eGFR斜率相對於基線之變化
另一個探索性目標係表徵化合物B在IgAN、LN或C3G患者中之免疫原性。此探索性目標係藉由以下探索性終點量測:
● 血漿中治療出現之抗化合物B抗體(抗藥物抗體或ADA)的發生率及效價;
● 血清中抗化合物B中和抗體(NAb)之發生率
● 治療後血液fH含量或抗fH抗體含量之變化
● 補體活化之其他標記物的變化:例如血清C3及C4含量、AH50及CH50
又另一個探索性目標係研究化合物B在IgAN、LN或C3G患者中之全身PD效應。此探索性目標係藉由以下探索性終點量測:
● 到第26週時血清補體AP活性相對於基線之變化
● 到第26週時血清及尿液中補體及非補體生物標記物相對於基線之變化
另一個探索性目標係探索IgAN、LN或C3G患者之終點之間的關係。此探索性目標係藉由以下探索性終點量測:
● 探索性評定血液、尿液及組織PK/PD、ADA、安全性、耐受性及臨床活性(若可用)之間的關係
最後,根據實驗室評估、身體檢查、生命徵象及12導聯心電圖(ECG),評估化合物B之安全性及耐受性,包括可接受的不良事件(AE)、嚴重不良事件(SAE)及特別關注之不良事件(AESI)的數目或百分比,包括注射部位耐受性。
劑量及頻率 ( 給藥方案 ) 2期研究之起始劑量(劑量1)為QW經SC投與之600 mg,相當於75 kg個體之8 mg/kg劑量。1期資料之初步模型化及模擬(參見實例3)預測,此給藥方案將在>95%的參與者中維持血漿化合物B在穩定狀態下之最低濃度(C
min,ss)高於3.2 µg/mL之目標活性臨限值(在被動型海曼腎炎[PHN]大鼠模型中,在降低腎絲球補體活性方面達到最大效果之90%的濃度估計值[EC90]),但低於以模型估計的健康志願者中血清AP活性之半數最大有效濃度(EC50),亦即72 μg/mL。由1期健康參與者研究得到的PD資料顯示,目標活性臨限值與任何明顯的全身AP抑制無關。假設健康群體與患者群體之PK及PD類似。PK模擬預測,在患者中,腎病範圍蛋白尿可能影響化合物B之暴露,且大約一半的患者在接受26週的600 mg SC QW給藥後,C
min,ss水平將超過3.2 μg/mL之目標活性臨限值。值得注意的是,基於以下3點,認為建議的600 mg起始劑量與在1期健康參與者研究中之MAD群組1中評定的450 mg相比無實質性飛躍:1)劑量在數值上增加1.3倍表示劑量增加量低於劑量遞增研究中通常預期的半對數劑量增加量;2)預期600 mg的暴露量會與人類群體中450 mg的暴露量重疊;3)模擬在600 mg SC QW給藥時的穩定狀態將在2週內實現,且預期在26週給藥後無顯著累積。
對於臨床劑量選擇,保守地假設在整個給藥過程中維持血漿濃度高於目標活性臨限值係持續組織滲透、組織目標參與及組織活性所需的。每週一次SC投與的給藥間隔被視為腎臟疾病患者的臨床上可行之選擇,且模擬將支持經由每週一次給藥來維持目標血漿濃度之可行性。此外,基於CfH
-/-小鼠資料,估計化合物B在腎臟(發生補體活化及C3d目標沉積之位置)中之半衰期為約7天(資料未展示),支持每週一次的給藥間隔。給藥間隔可基於對血液及組織藥理學與暴露量/反應之間關係的不斷理解來重新評估/調整。
儘管在建立群體PK模型時,將基線體重作為固定指數1.0併入中樞及外周分佈體積且作為固定指數0.75併入清除率、隔室間清除率及最大速度,但不認為體重對於化合物B之暴露具有有意義的影響;因此,使用固定劑量方法。此外,固定劑量已被用於在健康志願者中進行的化合物B之1期研究,且迄今為止,已證明其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2期研究中之後續劑量及方案取決於新出現的安全性、PK及PD資料。最大劑量水平將不超過1200 mg化合物B QW。預期的最大暴露AUC
tau ss將不超過在1期研究中評定的經IV給予30 mg/kg單次劑量時的AUC
inf。
各患者參與研究之總持續時間長達288天(約42週)。研究階段包括:
● 篩選階段:在研究第1天(第一次給予研究藥物)之前至多84天內;
● 治療階段:研究第1天至研究第182天(給予26次化合物B);
● 追蹤階段:研究第183天至研究第204天。
可用的臨床前資料支持給予化合物B至多26週,且經3個月每週重複IV給予250 mg/kg (測試的最高劑量)與研究中之最高暴露量相關,且估計為每週一次SC給予600 mg化合物B且給藥26次後的模擬中值AUC
tau,ss(亦即,83.3 µg*天/mL,或1999.2 µg*h/mL)的>40倍。
將化合物B在pH 6.7之12 mM磷酸鈉、75 mM精胺酸、125 mM蔗糖及0.05% (重量/體積)聚山梨醇酯80中調配為供皮下注射之75 mg/mL藥品溶液,提供於無菌填充之無菌2R硼矽酸鹽玻璃小瓶中,該等玻璃小瓶具有Flurotec血清塞( serum stopper)及啞光翻蓋密封件。每個2R小瓶被填充至1.65 mL,且含有最少1.5 mL可提取體積之化合物B。亦即,化合物B之每個小瓶含有至少112.5 mg化合物B融合蛋白質,其係根據給藥方案每週一次以均一/固定劑量投與,總共進行26次SC維持性給藥,視需要每次約300 mg、600 mg或1200 mg。
劑量水平來源於臨床前研究及先前的1期臨床研究。特定言之,臨床前活體內藥理學研究表明,在0.3至3.2 µg/mL之循環全身濃度下實現最大組織AP抑制,該等研究包括CfH
-/-小鼠PK/PD研究、大鼠被動型海曼腎炎(PHN)功效模型及在食蟹獼猴中進行之UVB攻擊PK/PD研究(共同驗證在包括腎臟、皮膚及肝臟在內之多器官系統中的多種疾病類型)。此等動物研究(資料未展示)共同展示在不存在對補體活性之循環全身抑制的情況下穩健且持久的組織PK/PD (例如,在1-3 mg/kg劑量下之活性,SC或IV;組織PD EC
90=0.3 μg/mL之循環濃度),且支持每1-2週給藥。舉例而言,人類膜性腎病變(HMN)之被動型海曼腎炎大鼠模型展現出對機制驗證(POM)及概念驗證(POC)終點的穩健作用,包括強效抑制蛋白尿,蛋白尿等同於完全的全身補體耗乏(眼鏡蛇毒液因子);強效抑制尿液sC5b-9,此係一種監測腎臟中補體抑制的非侵入性方法;及保護足細胞,足細胞損傷係各種腎臟疾病中蛋白質滲漏之關鍵驅動因素(資料未展示)。
若以3.2 µg/mL作為與組織中最大藥理學活性相關之血漿濃度的保守終值,且考慮到自動物資料轉換為人類而產生的10倍不確定性因子,得出32 µg/mL之循環濃度作為目標劑量臨限值。其作用在於利用足夠的藥物濃度以迅速分配到組織。在血漿化合物B濃度與Wieslab AP活性之間觀測到明顯的關係。群體PK/PD模型得到56.3 µg/mL之IC
50估計值。考慮到化合物B在尿液中的可能損失,亦進行在1.5倍更快清除條件下模擬的敏感性分析(資料未展示)。總的來說,模型化及模擬預測每週一次600 mg SC劑量使>90%的患者在給藥後96小時維持血漿化合物B濃度高於32 µg/mL之循環臨限值。
SC劑量亦來源於廣泛的臨床前研究,以及基於先前的1期臨床試驗進行之初步PK/PD模擬及模型化。對於臨床劑量選擇,保守地假設在整個給藥過程中維持血漿濃度高於目標活性臨限值係持續組織滲透、組織目標參與及組織活性所需的。維持血漿化合物B濃度高於3.2 μg/mL將引起最大組織PD (補體活性降低≥90%),由此為進一步最大化及維持臨床活性提供機會。此目標活性臨限值來源於一組廣泛的臨床前研究,包括在大鼠PHN模型中進行之藥理學研究、在CfH
-/-小鼠中進行之PK/PD研究及在猴UVB皮膚攻擊模型中進行之PK/PD研究。1期資料之模型化及模擬預測,QW經SC投與600 mg將在>95%的個體中維持血漿化合物B在穩定狀態下之最低濃度(C
min,ss)高於3.2 µg/mL之目標活性臨限值,但低於SC給藥期間以模型估計的健康志願者中血清AP活性之IC
50值56.3 μg/mL。換言之,小鼠、大鼠及NHP臨床前資料為預測提供最大組織補體抑制及活性之藥物水平提供指導,且約600 mg之SC劑量實現低於全身抑制且高於臨床活性預測範圍之保守終值的暴露量。
維持劑量比先前使用化合物B之研究中在30 mg/kg IV下的暴露C
max/AUC低約55倍,且比使用類似構築體化合物C之3個月毒性研究中在NOAEL下的暴露量低約60倍。因此,該等劑量為患者提供足夠的安全範圍。
實際上,在先前的1期研究中,在單次IV投與至多30 mg/kg後8週及在QW經SC投與450 mg均一劑量5劑後約5週,治療(化合物B或安慰劑)通常在健康個體中耐受良好。此外,經Wieslab分析所量測,大多數個體在單次IV投與30 mg/kg後直至給藥後第7天才實現最大全身AP抑制。各群組之間不存在與化合物B相關之SAE的證據。在單次給予30 mg/kg後化合物B治療之個體的平均C
max及外推至無窮大的AUC (AUC
inf)分別為865 µg/mL及3500 d*µg/mL,比600 mg SC QW後預期的暴露C
max,ss(10.8 µg/mL)及AUC
tau,ss(1,530 µg*h/mL)高55倍。值得注意的是,600 mg SC劑量係在1期臨床研究之MAD群組中評定的耐受且安全之劑量。
總之,在56名健康志願者中使用化合物B進行之1期研究證實,600 mg SC劑量(a)達到預期的劑量依賴性PK/PD;(b)每週一次SC給藥提供獲得預測的完全組織抑制所需的暴露,且無伴隨的全身抑制;(c) PK水平與預測的Wieslab替代性路徑抑制一致;(d)不存在嚴重或重度AE或由於AE引起的研究中止;(e)不存在與免疫原性相關之AE;及(f)在SAD/MAD組中僅偵測到極少的抗藥物抗體(ADA)。
根據標記的儲存條件將調配物儲存於環境受控且受監測(手動或自動)的安全區域中,且在使用前僅允許授權人員接近。
常規監測個體經歷之TEAE、標準安全性實驗室資料及ADA之全身評定,以確保個體安全性,且鑑別滿足IP中止準則之事件發生(參見下文)。
停止準則
| 事件 | 任何個體的 IP 中止準則 |
| 任何 TEAE | 等級≥3級的藥物相關TEAE |
| 免疫TEAE | 等級≥3級或任何嚴重程度之嚴重免疫事件 |
| 淋巴球計數 | 根據重複測試,持續2週的絕對淋巴球計數≤500/μL |
| 病毒再活化或感染 | 等級≥3級的病毒再活化或嚴重感染 |
試驗委託者根據安全監測計劃中描述之研究進展進行定期盲法安全性審查。
患者納入準則 以下所有參與者
• 年齡18歲及以上
• 自研究第1天起在12週內獲得活檢證實之診斷結果(IgAN、LN或C3G),且活檢體上有C3片段沉積之證據(免疫螢光評分為至少2+,使用0-3分之量表)
• 接受腎素-血管收縮素-醛固酮系統(RAAS)抑制劑之患者必須在研究第1天之前接受穩定劑量至少12週
• 所有研究參與者必須接種針對腦膜炎奈瑟氏菌(
Neisseria meningitidis)、肺炎鏈球菌(
Streptococcus pneumoniae)及b型流感嗜血桿菌(
Haemophilus influenzae type b)之疫苗。根據研究者的判斷,參與者在給藥之前亦可根據當地衛生當局之推薦接受適合其年齡之免疫接種。
僅針對患有IgAN之參與者
• 尿蛋白質> 1 g/24h或尿蛋白質:肌酐比(uPCR) > 1 g/g。
• 根據慢性腎臟疾病流行病學合作研究肌酐計算公式(Chronic Kidney Disease Epidemiology Collaboration creatinine equation,CKD-EPI GFR)計算的篩選eGFR > 30 mL/min/1.73m
2。
僅針對患有LN之參與者
• 根據2019年美國風濕病學會及歐洲抗風濕病聯盟準則(2019 American College of Rheumatology and European League Against Rheumatism criteria)臨床診斷為全身性紅斑狼瘡
• 根據2018年國際腎病學學會/腎臟病理學學會分類修訂版(2018 Revised 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Nephrology/Renal Pathology Society classification)診斷為活動性局灶性或瀰漫增生性LN的III或IV類(+/- V類;可能同時表現為V類疾病)。篩選時患有臨床活動性LN,需要/接受免疫抑制誘導治療。患有新發或復發疾病之參與者可為符合條件的。
• 尿蛋白質> 1 g/24hr或uPCR > 1 g/g。
• 根據CKD-EPI GFR計算的篩選eGFR >30 mL/min/1.73 m
2。
僅針對患有C3G之參與者
• 活檢證實患有C3G、緻密沉積物病(DDD)或C3腎絲球腎炎(C3GN)
• 尿蛋白質> 1 g/24h或uPCR > 1 g/g
• 根據CKD-EPI GFR計算的篩選eGFR ≥ 30 mL/min/1.73 m
2。
患者排除準則 以下所有參與者
• 無歷史診斷但在研究第1天之前超過12週進行過診斷性腎臟活檢的患者。
• 有歷史診斷且最近一次腎臟活檢係在研究第1天之前超過12週進行的患者。
• 具有≥50%的間質纖維化、腎小管萎縮、腎絲球硬化或新月體形成之患者。
• 尿蛋白質> 3 g/24h或uPCR > 3 g/g之患者。
• 患有腎病症候群、微小病變腎病伴IgA沉積或新月體腎炎之患者。
• 藉由在最近3個月內eGFR降低50%所定義,存在快速進展的腎絲球腎炎。
• 伴隨除IgAN、C3G或LN外的嚴重腎病。
• 同時進行RAAS抑制,其中在第一次給予研究藥物之前至少12週,給藥不穩定。
• 未控制的高血壓。
• 在研究之前或預期在研究期間進行腎臟、其他實體器官或骨髓移植。
• 患有急性或慢性細菌或寄生蟲感染性疾病之患者,包括由莢膜型生物體引起之復發性侵入性感染病史。針對B型肝炎病毒、C型肝炎病毒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病毒篩選測試呈陽性,提示有急性或慢性感染。
• 先前接受過補體抑制劑。
• 在篩選之前30天內或在服用最後一次劑量後5個半衰期內參與研究產品之任何臨床研究。
僅針對患有IgAN之參與者
• IgAN之繼發性形式。
• 腎臟活檢體的腎絲球環間膜細胞增多(M)、毛細血管內細胞增多(E)及間質纖維化/腎小管萎縮(T)之評分分別為M0、E0及T2的患者。
• 在第一次給予研究藥物之前3個月內(或對於利妥昔單抗在6個月內)接受全身皮質類固醇療法(>10毫克/天之普賴松或等效物)或任何其他形式之免疫抑制療法。
僅針對患有LN之參與者
• 接受過以下治療中之任一者:
- 在篩選之前使用環磷醯胺≤6個月;
- 在篩選之前使用鈣調磷酸酶抑制劑≤3個月;
- 針對當前活動性腎病發作,靜脈內甲基普賴蘇穠之累積劑量> 3 g;
- 在篩選之前,針對當前活動性腎病發作,連續≥4週服用黴酚酸嗎啉乙酯>2公克/天(或等效物)
- 在篩選之前,針對當前活動性腎病發作,連續≥4週服用普賴松或普賴松等效物≥ 0.5毫克/公斤/天。
僅針對患有C3G之參與者
• 具有抗H因子(fH)抗體之患者。
• 有患不明原因之單株γ球蛋白病、感染、惡性腫瘤、自體免疫性疾病或其他繼發C3G疾病之跡象。
• 在第一次給予研究藥物之前3個月內(或對於利妥昔單抗在6個月內)接受全身皮質類固醇療法(>10毫克/天之普賴松或等效物)、艾庫組單抗(eculizumab)或任何其他形式之免疫抑制療法。
功效分析 評定使用化合物B之治療功效以證明主要終點,即,當向IgAN、LN或C3G患者投與時,化合物B係安全且可耐受的。主要終點包括AE之發生率。
亦評估多個次要終點。
一個次要目標係評估化合物B在IgAN、LN或C3G患者中之局部藥理學。此係藉由次要終點評定,諸如到第26週時尿液sC5b-9相對於基線之變化,以及在第5週時組織活檢體中腎臟C3片段沉積相對於基線之變化。
另一個次要目標係評估化合物B在IgAN、LN或C3G患者之腎臟組織中的定位。此係藉由次要終點評定,諸如在第5週時經由免疫染色鑑別化合物B在腎臟組織活檢體中(在補體活化位點處)之定位的證據。
又另一個次要目標係表徵化合物B在IgAN、LN或C3G患者中之血漿PK。此係藉由次要終點評定,諸如使用非線性混合效應模型化,藉由PPK分析評估化合物B之血漿PK。
進一步評估多個探索性目標。
一個探索性目標係評估化合物B在IgAN、LN或C3G患者中之臨床活性。此藉由確定蛋白尿(uPCR)直至第26週時相對於基線之變化,及eGFR及/或eGFR斜率直至第26週時相對於基線之變化來評估。
另一個探索性目標係表徵化合物B在IgAN、LN或C3G患者中之免疫原性。此藉由確定血漿中治療出現之抗化合物B抗體(ADA)的發生率及效價、血清中抗化合物B NAb之發生率、處理後血液fH含量或抗fH抗體含量之變化以及補體活化之其他標記物變化:例如血清C3及C4含量、AH50及CH50來評估。
另一個探索性目標係研究化合物B在IgAN、LN或C3G患者中之全身PD效應。此藉由到第26週時血清補體AP活性相對於基線之變化以及到第26週時血清及尿液中補體及非補體生物標記物相對於基線之變化來評估。
另一個探索性目標係探索IgAN、LN或C3G患者之終點之間的關係。此藉由探索性評定血液、尿液及組織PK/PD、ADA、安全性、耐受性及臨床活性(若可用)之間的關係來評估。
特別關注之不良事件AESI (嚴重或不嚴重)被定義為專門針對試驗委託者產品或計劃科學及醫學關注點的AE或SAE,研究者應對此進行持續監測且快速向試驗委託者通信。
以下事件視為此研究之AESI,且使用與AE相同的程序報告:
• 注射部位反應(亦將記錄於注射部位反應CRF上)。
• 感染AE,包括病毒再活化感染。
• 淋巴球減少CTCAE等級≥3級(<500 μL)。
實例3 2期劑量選擇之蒙地卡羅模擬-在健康志願者中模擬300 mg及600 mg SC QW 進行蒙地卡羅模擬,使用已建立的PK/PD模型及68.5 kg (22% CV)之假定幾何平均(CV%)體重,以預測IgA腎病變、狼瘡性腎炎及C3腎絲球病變之患者的PK及Wieslab AP活性。此等值基於來自1期SAD研究之健康志願者資料。模擬2期潛在臨床給藥方案,包括300 mg SC QW及600 mg SC QW,總共24次劑量,接著清除時段。
在健康志願者中300或600 mg SC QW劑量後,模型預測之中值穩定狀態C
min分別為4.64 μg/mL及7.01 μg/mL。在下表中給出健康志願者之關鍵預測參數(中值及95%預測區間)。
● 縮寫:AUC:曲線下面積;AUC
tau,ss:給藥間隔內穩定狀態下血漿濃度-時間曲線下面積;C
max,ss:穩定狀態下最大濃度;C
min,ss:穩定狀態下最小濃度;QW:每週一次。
| 健康志願者中按方案之關鍵預測概述性統計值 | |||||||
| C min,ss(µg /mL ) | C max,ss(µg /mL ) | 至 SS 之時間 ( 天 ) | 有效 AUC 半衰期 ( 天 ) | C min,ss 高於 3.2 µg/mL 之個體 % | AUC tau,ss(µg* 天 /mL) | ||
| 300 mg QW | 4.64 (1.97,8.02) | 9.39 (5.24,15.1) | 14 | 4.91 (2.95, 8) | 74.5 | 49.9 (24.8,79.9) | |
| 600 mg QW | 7.01 (3.3,14.81) | 16.6 (9.2,34.2) | 14 | 4.51 (2.82, 6.93) | 95 | 83.3 (43.9,177.8) |
模擬表明,預期74.5%及95%健康志願者分別在300 mg及600 mg SC QW給藥後達到穩定狀態C
min>3.2 μg/mL。
圖2A及2B中提供此等2種方案之預測的濃度對時間曲線。參考y軸臨限值包括:
● 72 µg/mL:PK/PD模型之Wieslab AP活性降低的近似EC50。
● 42 μg/mL:合併E
max模型之Wieslab AP活性降低的EC50。
● 3.2 µg/mL:PHN大鼠模型之腎絲球補體活性降低的EC90。
● 0.2 µg/mL:腎絲球補體活性降低之近似EC90,其源自小鼠H因子KO模型之PK/PD分析資料得到的估計值0.26 µg/mL。
進行額外模擬,其包括(A)對300 mg及600 mg SC QW之敏感性分析,以瞭解2期目標患者群體中之潛在暴露(資料未展示);及(B)模擬最高化合物B SAD方案,以暴露邊界評定。
總之,建立初步PK/PD模型,以表徵在單次IV或SC給予化合物B後在1期研究中的健康志願者之中期PK及Wieslab AP活性資料。特徵在於一種由飽和途徑及線性途徑組成的並行消除機制。將基線體重併入為中樞及外周分佈體積、清除率及V
max之協變量。在當前模型中未鑑別出年齡、血清白蛋白、身體質量指數、性別或種族對化合物B之PK的影響。PK及PD模型均被視為適合於藉由IV及SC途徑預測多劑量方案之目的。
2期患者群體之模擬結果取決於對增加之C3d及蛋白尿對消除之影響的假設。在最壞情況下(V
max增加10倍及CL增加1.5倍),預測在600 mg SC給藥後,47%患者之C
min,ss高於3.2 μg/mL目標活性臨限值,從而提供臨床活性之機會。
在1期研究中,健康志願者對於30 mg/kg IV之單次劑量耐受性良好,且在此劑量後之模擬暴露顯著高於在600 mg SC QW後獲得的預測C
max,ss及AUC
tau,ss(分別為16.6 µg/mL及83.3 µg*天/mL)。特定言之,與來自600 mg SC QW劑量之預測的穩定狀態暴露相比,單次30 mg/kg IV劑量之C
max,ss預期暴露高52倍,且AUC
tau,ss預期暴露高18.5倍。
實例4 腎臟中活體內目標接合 由於功能性fH蛋白質之喪失,H因子缺乏型(CfH
-/-)小鼠在肝臟及腎臟中展現出補體活化含量升高及C3d沉積,因此會出現偶然的補體介導之腎臟損傷。可使用針對C3分裂產物(C3b及C3d)或針對C9 (C5b-9之組分)補體攻膜複合物之抗體來量測CfH
-/-小鼠之腎臟及肝臟補體活化。此外,由於AP補體活化不受控制且過度,CfH
-/-小鼠亦表現出完整C3蛋白質之血漿含量降低。活體內投與外源性小鼠或人類fH
1-5部分地減少C3消耗,引起血漿C3之瞬時增加,因此可用作評定全身性補體活性抑制的生物標記物。由於具有量測組織(腎臟及肝臟)及循環中AP補體的能力,因此使用CfH
-/-小鼠作為活體內模型系統來評估化合物B及其小鼠同系物化合物C之循環及組織PK/PD。
化合物B以1.25至25 mg/kg範圍內之劑量水平IV或SC投與。給藥後七天,收集腎臟組織,切片,且用識別活性C3裂解產物(抗C3片段)之抗體進行免疫染色。隨後定量免疫染色,以量測相對於總分析面積歸一化之以相對螢光單位(RFU)的腎絲球抗C3片段(圖3)。在單次劑量之化合物B後一週,相對於注射PBS之CfH
-/-小鼠,腎絲球中補體片段沉積得到抑制。在評估的所有劑量水平均如此,表明完全抑制腎絲球補體活化所需的最小劑量為≤1.25 mg/kg,表明化合物B在活體內具有有效且持久的組織目標接合。
在CfH
-/-小鼠之時程研究中進一步評估循環與組織PK/PD之間的關係。化合物B之小鼠同系物(化合物C)用於減少ADA形成。化合物C以0.3至25 mg/kg之劑量IV或SC遞送,且在多個時間點時收集血漿及組織,以評估循環及組織PK/藥物暴露及補體活性。
循環藥物濃度資料概述於圖4A至圖4E中。遞送後二十四小時,單次25 mg/kg SC劑量之化合物C實現約50 μg/mL之循環C
max。同時觀測到血漿C3之可量測增加,表明在循環藥物濃度> 10 μg/mL時全身性補體受到部分抑制,該情況發生在以該劑量投與化合物C後的前48-72小時內。靜脈內遞送5 mg/kg劑量之化合物C亦引起血漿C3在1天內瞬時升高,對應於藥物暴露>10 μg/mL。相比之下,以5 mg/kg或更低的SC遞送化合物C很少引起或不引起血漿C3升高,與更低的化合物C C
max及總暴露量一致。此等資料表明,以≤5 mg/kg SC投與之化合物C不會產生足以抑制CfH
-/-小鼠之全身性補體的循環藥物濃度。
評定在化合物C給藥後之時程中收集的CfH
-/-腎臟中之組織PK/PD。抗mfH免疫螢光用於量測組織生物分佈,且抗C3活性片段(抗C3c)免疫螢光用於評定補體活化/PD。對於5 mg/kg IV組,來自所選時間點之代表性圖像展示於圖5中,證明了組織藥物暴露與腎絲球中補體活性之間的相互關係。其他劑量組獲得類似的結果。
相對於總分析面積歸一化之以RFU量測的免疫染色之定量展示於圖6A至圖6E中。藉由抗mfH免疫螢光在腎絲球中偵測以5 mg/kg IV給藥之化合物C (圖6A)。然而,與血漿/PD中之循環PK或完整C3不同,化合物C在組織中維持直至給藥後14天。化合物C亦抑制組織中之補體,因為在遞送後8小時內腎絲球中之活性C3片段減少。與腎絲球藥物暴露一致,腎絲球C3補體活化在給藥後7天維持顯著抑制。在一些實驗中,在給藥後直至14天仍可偵測到約50%之補體抑制,說明C3d靶向方法具有持久性。此外,因為組織中藥物量測僅偵測到完整化合物C,所以此等研究中之耐久性表明抗C3d-fH融合蛋白質相當穩定(亦即,融合蛋白質不易發生連接子裂解,從而不會將fH與mAb分離)。此等資料表明,化合物C分佈到腎臟且靶向腎絲球中之C3d,顯示組織中之PK及PD顯著長於循環中之PK及PD。
與IV投與相比,藉由SC投與以5 mg/kg給藥化合物C展現出最初更慢但總體類似的組織生物分佈(圖6C)。重要的是,此通過更低的循環C
max含量(< 2 μg/mL)實現,其與全身性補體抑制無關,如藉由增加的循環完整C3蛋白質所量測。以5 mg/kg SC給藥之化合物C實現腎臟中之補體抑制,其與25 mg/kg SC劑量相當(圖6B),表明5 mg/kg之完全組織補體抑制。在1 mg/kg及0.3 mg/kg劑量組中分別觀測到C3補體活化之接近最大及低於最大抑制(圖6D、圖6E)。即使在此等2種更低劑量下,當循環藥物含量處於或接近PK分析之定量下限(定量下限;0.1 μg/mL)時,目標接合在給藥後5至7天仍然明顯。此等資料顯示,化合物C在≥ 1 mg/kg之SC劑量下實現在CfH-/-腎臟中之有效且持久的目標接合,且≤5 mg/kg之劑量不會顯著影響全身性補體活性。
實例5 食蟹猴中循環補體替代性路徑活性之活體內抑制 在3項研究中使用Wieslab分析評估食蟹猴中化合物B對循環補體AP之抑制:單次劑量PK/PD研究、28天非GLP重複劑量研究及具有27天恢復期之29天GLP重複劑量研究。按常規進行Wieslab分析,但直接自活體內用化合物B處理之猴中獲得血清。
在以3、10或30 mg/kg單次劑量SC注射化合物B後,循環AP抑制為劑量依賴性的,其藉由抑制之程度及持續時間所量測。在3 mg/kg時,在24小時內觀測到約75%之最大抑制,其在SC投與後持續至多30小時。在3 mg/kg下相應C
max及趨近無窮大的AUC分別為22.8 µg/mL及1670 µg*h/mL。在≥10 mg/kg之劑量下觀測到大於95%之AP抑制,其在SC注射後持續72-96小時。值得注意的是,在10 mg/kg下在SC與IV之間觀測到相當的AP抑制模式(資料未展示)。
亦在化合物B之非GLP 28天重複劑量研究中評估AP之循環抑制。此包括在第1天IV給藥60及150 mg/kg及SC給藥150 mg/kg之劑量,隨後在第8天開始每3天給藥,持續28天。其亦包括IV-QW給藥150 mg/kg之劑量。與在任何時間點對照組中14%之最大抑制相比,所有組在第11天展現出AP之100%抑制。化合物B以150 mg/kg IV或SC給藥,在第1天給藥一次,且隨後自第8天開始每3天給藥,展現出類似的最大抑制持續時間,兩組到第20天均達成100%抑制,且總共8隻動物中的6隻到第31天達成100%抑制。此表明,重複化合物B給藥之AP抑制不受偵測到的ADA影響,且在該28天研究中,可在化合物B對AP之持續抑制下評估任何誇大的藥理學介導之作用。
亦在化合物B之GLP 29天重複劑量研究中評定AP活性之循環抑制。與非GLP研究一致,用3、10、30及150 mg/kg給藥之化合物B觀測到AP活化之劑量依賴性循環抑制,其中150 mg/kg顯示出藉由SC或IV投與之>95%抑制的最穩固持續時間。相反,媒劑對照處理未抑制AP活性。值得注意的是,如所預期,所測試之最低劑量3 mg/kg在第一劑量後24小時展現出AP活性之最大抑制>80%。在重複給藥後,AP抑制逐漸降低至平均25%,這可能係由於ADA。在10及30 mg/kg組中觀測到類似的模式。在初始劑量24小時後實現大於95%之最大AP抑制,且在29天重複給藥期間,抑制分別逐漸降低至平均60%及大於80%。相比之下,藉由IV或SC投與之150 mg/kg給藥化合物B的22隻動物中之20隻在整個給藥期間或在屍檢之前展現出大於95%之循環AP抑制。2隻IV動物除外,其在第20天開始失去持續抑制,可能係由於ADA。除150 mg/kg SC組中有一隻動物(基線的65%)及150 mg/kg IV組中有一隻動物(基線的79%)外,150 mg/kg SC組及IV組中之動物的AP活性在27天無給藥時段後恢復至基線。
實例6 活體內功效-被動型海曼腎炎,膜性腎病變(MN)之大鼠模型 被動型海曼腎炎為藉由投與針對大鼠近端小管製劑(抗Fx1A)產生之綿羊腎毒性血清誘發的MN大鼠模型。連續幾天兩次注射抗Fx1A在腎絲球基底膜(GBM)中形成上皮下免疫沉積物、足細胞足突消失、nephrin表現喪失及尿蛋白質含量升高所反映的GBM病理性變化。因為用眼鏡蛇毒液因子(CVF)(一種耗乏內源性補體之C3同源物)或小分子因子B抑制劑處理能有效地抑制PHN模型中之補體活化及疾病活性,證明了該模型由補體活化驅動。
PHN模型之時間段較短(5-7天疾病誘發;2-4天藥物處理),從而減少了對ADA將影響結果解釋的擔憂,使得能夠在腎臟疾病之相關模型中測試人類藥物候選化合物B。基於自然史研究之資料,顯示C3d在第3天存在於PHN腎臟中,在當天給藥化合物B。
兩項研究評估了化合物B對PHN之疾病進展的影響。在第一項研究中,測試1至30 mg/kg之IV劑量以縮小化合物B之功效範圍。在追蹤研究中,評估更低的SC劑量(0.3、1及3 mg/kg)以更準確地鑑別最小有效劑量。在後一項研究中,亦測試同等劑量之非靶向fH融合蛋白質(Fc-fH
1-5),以檢查抗C3d靶向在化合物B效能中的作用。
將劑量範圍為1至30 mg/kg之IV化合物B的功效與CVF之預防劑量(從研究之第-1天開始每天遞送)進行比較。亦以與30 mg/kg化合物B等莫耳之劑量測試非靶向fH
1-5分子(Fc-fH
1-5)。在研究第0天及第1天藉由抗Fx1A注射誘發疾病。在第3天遞送化合物B及Fc-fH
1-5劑量,且在第5天收集組織樣品。所有測試藥劑均在給藥後24小時內降低蛋白尿(以uPCR量測)(圖7),且與PBS對照相比,在疾病誘發後第5天,所有差異均具有統計學顯著性。在測試之化合物B劑量中未觀測到劑量反應,表明最低劑量(1 mg/kg)實現最大功效。
腎絲球C3活性片段(抗C3c)之定量揭示,化合物B處理具有劑量依賴性反應,其中1 mg/kg劑量顯示C3補體活化減少約40% (圖8)。此等資料與1 mg/kg下蛋白尿減少相結合,表明不需要組織中之100%補體抑制就能達到疾病緩解功效。
非靶向Fc-fH
1-5構築體亦抑制蛋白尿及C3片段沉積。該劑量之Fc-fH
1-5(17 mg/kg)與化合物B之最高測試劑量(30 mg/kg)等莫耳。此等發現表明,用30 mg/kg較高劑量的化合物B觀測到的組織中之補體抑制可能部分地藉由改變流體相/全身性補體活性與組織靶向效應相結合來介導。與組織靶向假設一致,藉由用對人類fH具有特異性之抗體進行免疫染色來評估腎臟中之化合物B,支持其機制與C3d之組織靶向相關。儘管在化合物B處理之大鼠中偵測到顯著的抗fH訊號,但在用非靶向Fc-fH
1-5融合蛋白質給藥之大鼠中不存在組織定位的hfH (圖9)。此外,使用酵母聚糖包覆之珠粒分析在來自研究之血清樣品中分析全身性補體抑制。在Fc-fH
1-5及30 mg/kg化合物B處理組中觀測到血清補體之抑制。然而,在用1、3或10 mg/kg劑量之化合物B處理的動物樣品中未偵測到全身性補體抑制(圖10),表明在≤10 mg/kg之劑量下,腎臟目標接合由組織遞送之藥物驅動。
總之,此等資料表明,化合物B通過組織靶向補體抑制減少MN之PHN模型中的腎臟損傷(以尿蛋白質量測)。
為了評定更低SC劑量之化合物B且進一步探索PHN模型中組織靶向及效能之重要性,進行SC化合物B劑量反應研究,其包括等莫耳濃度之Fc-fH
1-5。化合物B在0.3 mg/kg之劑量下展現出降低uPCR之趨勢,且1 mg/kg顯著降低uPCR。值得注意的是,與1 mg/kg化合物B等莫耳劑量之0.57 mg/kg Fc-fH
1-5對uPCR含量無影響(圖11A至圖11C)。
靶向相較於非靶向融合蛋白質之功效差異亦反映於研究結束(抗Fx1A後第7天,融合蛋白質遞送後第4天)時收集的組織中之補體活性中。儘管在1或3 mg/kg化合物B組之腎絲球中之補體活性(抗C3c免疫螢光)在統計學上顯著之降低,但用等莫耳劑量之Fc-fH
1-5處理無效果(圖12A)。在該相同時間點,在化合物B處理之大鼠中偵測到抗fH免疫染色,但在接受Fc-2fH
1-5之大鼠中則未偵測到,表明在不存在C3d靶向抗體之情況下無fH定位(圖12B)。
為了證實蛋白尿減少與腎絲球中超微結構變化之相關性,藉由穿透電子顯微術(TEM)進一步分析所選擇對照大鼠、僅用抗Fx1A處理之動物及用抗Fx1A + 3 mg/kg化合物B處理之動物中的樣品子集。來自對照腎絲球之穿透電子顯微術顯示,腎絲球過濾障壁具有正常足細胞足突形態及良好分化的狹縫隔膜(白色箭頭,圖13A)。在僅用抗Fx1A處理之大鼠中,足細胞存在於GBM上,但展現出顯著的足突消失(黃色箭頭,圖13B)。用化合物B處理大鼠保留了足細胞超微結構:雖然沿著GBM可見足突部分消失(黃色箭頭,圖13C),但可觀測到大量正常外觀的狹縫隔膜(白色箭頭,圖13C)。
總之,此等資料證實化合物B可有效抑制局部補體活化,從而引起PHN模型中之蛋白尿減少及足細胞損傷。
實例7 活體內功效-狼瘡性腎炎小鼠模型 全身性紅斑狼瘡為一種抗體介導之自體免疫性疾病,其中高度活化的輔助T細胞驅動多株B細胞活化及致病性自體抗體之分泌,引起針對自體抗原之IC形成。在LN之情況下,循環免疫複合物(CIC)沉積於腎臟環間膜及腎絲球內皮下間隙中,引起腎絲球損傷。
通過其自循環中清除IC之作用,補體系統提供針對SLE及LN之關鍵保護。然而,補體活化,且尤其AP,驅動局部疾病病理學:C3補體分裂產物沉積於免疫複合物積累之位點,且循環補體已被研究作為預測狼瘡發作之生物標記物。
在2種LN嚙齒動物遺傳模型:NZBW/F1雌性小鼠及MRL-faslpr小鼠品系中探索化合物C的作用。
NZBW/F1 雌性小鼠 雌性NZBW/F1小鼠提供自發性LN之遺傳模型。此等小鼠在約5至6月齡時出現淋巴結病、脾腫大、血清抗dsDNA自體抗體、免疫複合物介導之腎絲球腎炎、蛋白尿及腎臟損傷,且此等症狀隨後可能進展為腎臟衰竭及死亡。到22週齡時,此等小鼠亦展現出全身及腎臟補體活化,包括補體片段在腎絲球中的沉積。AP補體系統之治療性抑制或補體路徑之組分的遺傳缺失降低該模型中之疾病發病機制,表明補體在疾病進展中起到功能性作用。
在2項單獨的研究中評估化合物C處理在雌性NZBW/F1小鼠中的作用。在第一項研究中,自第23週至第35週向小鼠靜脈內給藥50 mg/kg化合物C,且將結果與用環磷醯胺、抗C5抗體(BB5.1)或媒劑對照之處理進行比較。在第二項研究中,第23週至第31週以幾種給藥濃度及間隔藉由IV或SC向小鼠給藥化合物C,且將結果與用BB5.1或媒劑對照處理進行比較。在兩項研究中,在出現蛋白尿後開始給藥,其通過量測尿液白蛋白與肌酐比(uACR)來監測。蛋白尿之進展經評定為自處理開始到指定的收集時間之uACR變化(ΔuACR)(亦即,若在第22週開始給藥,則第30週之ΔuACR為第22週與第30週之間的uACR變化)。在整個研究中定期監測抗dsDNA自體抗體效價及體重。亦評估在研究結束時收集之腎臟中的組織病理學。
總的來說,資料表明,化合物C在雌性NZBW/F1小鼠中展現出活體內活性。在第一項研究中,化合物C將ΔuACR (圖14)降低至與環磷醯胺處理類似的程度。亦顯示,與媒劑對照組相比,腎臟組織補體活化在統計學上顯著降低(圖15)。在第二項研究中,化合物C使ΔuACR及腎臟組織補體活化更適度地降低,但疾病相關腎臟組織病理學在統計學上顯著降低(圖16)。用化合物C處理的效果優於用比較補體抑制劑BB5.1觀測到的效果,該比較補體抑制劑給藥頻率更高(20 mg/kg,第23週至第31週每週3次,且隨後第32週至第35週每天)。
值得注意的是,此等研究亦證明,長期給藥化合物C不會使疾病活動性惡化,其藉由在化合物C處理之小鼠中組織病理學改善而非惡化且ΔuACR降低所證明。由於C3d結合蛋白質在理論上有可能在自體抗體複合物之位點處積累且可能使免疫複合物惡化,該發現具有重要意義,尤其是考慮到此研究中使用之化合物C的劑量較高(每週50 mg/kg)。此等資料提供直接證據,證明在易於形成抗原-抗體複合物及產生自體抗體之模型中,用具有與化合物B相同的藥理學機制的小鼠同源融合蛋白質處理不會進一步加劇疾病。
小鼠 MRL-fas
lpr 品系 (MRL) 小鼠MRL-fas
lpr品系(MRL)出現腎絲球、腎小管間質性及血管周圍腎臟疾病;關節炎;淋巴結病;脾腫大;及循環自體抗體,包括抗核抗體及抗dsDNA抗體。
在2項單獨的研究中評估化合物C在MRL小鼠中之功效。在第一項研究中,在12週齡小鼠中開始IV給藥50 mg/kg化合物C且重複QW,直至小鼠21週齡。包括給藥1 mg/kg地塞米松(dexamethasone)之不同組作為陽性對照。化合物C未使疾病終點減少,而地塞米松則抑制所有讀數。在化合物C處理組中,死亡或被處死動物之數量有增加的趨勢(p=0.16),且腎絲球新月體及蛋白質管型之腎臟組織學評分顯著增加,但腎絲球直徑、間質性炎症及血管炎無顯著增加。鑒於隨機分組完全基於體重而非高度可變的疾病進展,此等發現與化合物C之關係尚不清楚。隨後進行第二項研究,且在第16週基於蛋白尿、體重以及皮膚及淋巴結評分對MRL小鼠隨機分組(亦即,在研究開始時對各組之疾病進展指標進行歸一化)。化合物C在第16週以兩個50 mg/kg IV劑量遞送,且自第17週至第22週每隔一週以50 mg/kg重複IV給藥。包括15 mg/kg劑量之環磷醯胺作為陽性對照。用化合物C處理未觀測到疾病終點(尿蛋白質、淋巴結病、皮膚病變、腎臟組織病理學)在統計學上顯著降低,而環磷醯胺則抑制所有讀數。化合物C處理未使所有評估的組織病理學參數(腎絲球直徑、新月形百分比、皮質腎小管蛋白質管型嚴重程度、間質性炎症及血管炎)惡化,對存活率無影響,且亦無特定毒性。
圖1展示實例2中描述之2a期試驗的臨床試驗方案。
圖2A展示在300 mg SC QW給藥後健康志願者中模型預測之血漿化合物B (與補體抑制劑H因子融合之抗C3d抗體,參見以下實施方式部分)濃度相對於時間曲線。黑色實線為預測的中值,灰色區域為預測的95%間隔。
圖2B展示在600 mg SC QW給藥後健康志願者中模型預測之血漿化合物B濃度相對於時間曲線。黑色實線為預測的中值,灰色區域為預測的95%間隔。
圖3展示IV及SC化合物B抑制CfH
-/-小鼠中之腎絲球組織補體。縮寫:Ctrl:對照;IV:靜脈內;PBS:磷酸鹽緩衝鹽水;RFU:相對螢光單位;SC:皮下。在化合物B投與後7天收集腎臟組織,且用識別C3片段且不受化合物B存在影響的抗體進行免疫染色。使用圖像分析軟體(Image J)定量腎絲球C3片段含量。所有測試的劑量水平均實現類似的補體抑制含量,表明最大補體抑制所需的劑量≤ 1.25 mg/kg,即測試的最低劑量。
圖4A至圖4E展示在CfH
-/-小鼠中單次劑量投與化合物C (化合物B之小鼠同系物)後循環藥物暴露及全身性補體抑制的表徵。縮寫:IV:靜脈內;mg/kg:毫克/公斤;PD:藥效學;PK:藥物動力學;SC:皮下。向CfH
-/-小鼠IV或SC給藥單次劑量之化合物C。在指定的時間點時收集連續血液樣品。藉由化合物C特異性ELISA評定藥物暴露;藉由完整C3蛋白質之ELISA量測全身性補體抑制。以5 mg/kg IV (A)及25 mg/kg SC (B)給藥之化合物C實現足夠高的C
max含量,以引發瞬時循環補體抑制(黑線)。在給藥後2-3天,循環C3含量恢復至基線(由灰色條指示)。以5 mg/kg SC (C)、1 mg/kg SC (D)或0.3 mg/kg SC (E)給藥之化合物C實現更低的C
max,其不會引起循環中明顯的補體抑制(循環C3含量增加)。灰色條表示在不再存在化合物C之樣品中量測的C3含量之平均值+/-1個標準偏差。
圖5展示在CfH
-/-小鼠中單次劑量投與化合物C (5 mg/kg,IV)後用抗fH及抗C3片段抗體進行的代表性免疫染色。縮寫:mfH:小鼠fH;mg/kg:毫克/公斤。向CfH
-/-小鼠給藥單個5 mg/kg IV劑量之化合物C。對給藥後以指定間隔收集的腎臟切片,且用識別由活性補體產生之C3片段的抗體(底部列)或用抗fH抗體進行免疫染色以偵測組織中之藥物(頂部列)。各列最左側的圖展示治療前小鼠之代表性圖像:未偵測到抗fH免疫染色,且存在活性C3片段沉積。在給藥後第一週內(第3天及第7天),明顯出現大量抗fH免疫染色,且觀測到很少或沒有活性C3片段,表明化合物C歸巢到組織,從而引起補體抑制。在稍後的時間點(第14、17及21天),抗fH免疫染色逐漸消失,而抗C3片段免疫染色部分恢復,表明化合物C自組織中逐漸清除且恢復補體活性。截至第28天,化合物C自組織中完全清除,且活性C3片段沉積恢復至治療前水平。
圖6A至圖6E展示在CfH-/-小鼠中單次劑量投與化合物C後之組織(腎絲球)藥物暴露及C3補體活化。縮寫:frag:片段;IV:靜脈內;mg/kg:毫克/公斤;PD:藥效學;PK:藥物動力學;RFU:相對螢光單位;SC:皮下。向CfH
-/-小鼠IV或SC給藥單次劑量之化合物C。在指定的時間點時收集腎臟組織,切片,且用抗fH抗體免疫染色以量測化合物C暴露,且用抗C3活性片段抗體免疫染色以量測補體活性。灰色條表示最大C3抑制,計算為在第2天、第3天及第5天時間點,3個最高給藥組(25 mg/kg SC、5 mg/kg IV及5 mg/kg SC)中C3片段染色之平均值+/-1個標準偏差。以5 mg/kg IV給藥之化合物C (圖6A)在最早組織收集時(給藥後8小時)實現最大C3抑制(由灰色條表示)。與更長的生物分佈時間一致,SC劑量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達到最大抑制。25 mg/kg (圖6B)及5 mg/kg (圖6C) SC劑量在給藥後24小時達到最大抑制,而1 mg/kg SC (圖6D)需要2天才能達到最大抑制。儘管分佈動力學存在此差異,但≥ 1 mg/kg之所有劑量均實現相同的最大抑制,表明在彼等劑量下目標飽和。以0.3 mg/kg給藥(圖6E)抑制組織C3,但未達到與更高劑量相同的最大抑制含量,表明在此劑量下目標不完全飽和。
圖7展示膜性腎病變之被動型海曼腎炎(Passive Heymann Nephritis)模型中的尿蛋白質:肌酐比。縮寫:Ctrl:對照;CVF:眼鏡蛇毒液因子;PBS:磷酸鹽緩衝鹽水;fH
1-5:人類因子H之前5個共有重複序列。在研究第0天及第1天注射抗Fx1A,且截至第3天偵測到尿蛋白質:肌酐比(uPCR)升高。在第3天藉由IV注射投與化合物B或Fc-fH
1-5;在疾病誘發前一天(第1天)開始IV投與CVF (陽性對照),且每日投與直至研究結束。在研究第2-5天每日收集尿液且分析uPCR含量。如所預期,CVF有效地降低uPCR。所有劑量之化合物B以及Fc-fH
1-5將uPCR降低至與CVF類似的程度。用化合物B未觀測到劑量反應,表明最小有效劑量為≤ 1 mg/kg。
圖8展示膜性腎病變之被動型海曼腎炎模型中的腎絲球C3片段沉積。縮寫:Ctrl:對照;CVF:眼鏡蛇毒液因子;PBS:磷酸鹽緩衝鹽水;RFU:相對螢光單位。腎臟切片中C3片段免疫染色之定量。在研究結束時(第5天)收集組織。量測來自每隻動物至少10個腎絲球之免疫染色強度,且各個平均值被圈出。組平均值展示為條形。抗Fx1A治療增加C3片段沉積。用CVF進行預防性治療將C3片段免疫染色降低至等同於健康對照腎臟之含量。用10或30 mg/kg化合物B或用17 mg/kg Fc-fH
1-5(與30 mg/kg化合物B等莫耳)治療使C3片段含量降低至健康對照之含量。用1或3 mg/kg 化合物B治療部分地抑制C3片段沉積。
圖9展示膜性腎病變之被動型海曼腎炎模型中腎絲球中的化合物B免疫染色之定量。縮寫:CVF:眼鏡蛇毒液因子;NS:不顯著;PBS:磷酸鹽緩衝鹽水;RFU:相對螢光單位。藉由在研究結束時(第5天)收集之腎臟切片進行抗fH1-5免疫染色來定量腎絲球中之化合物B。在健康對照、僅用抗Fx1A治療之大鼠或用抗Fx1A + CVF治療之大鼠的腎臟中未偵測到fH免疫染色。在用抗Fx1A + Fc-fH
1-5治療之大鼠的腎臟中未偵測到fH免疫染色,表明Fc-fH
1-5之抗蛋白尿作用未由組織靶向驅動。在3、10及30 mg/kg組中,抗fH免疫染色類似,表明在3 mg/kg劑量下達到目標飽和。與其他化合物B劑量水平相比,在1 mg/kg組中抗fH免疫染色之輕微但統計學上顯著之減少為明顯的。
圖10展示膜性腎病變之被動海曼腎炎模型中的循環補體活性。縮寫:Ctrl:對照;CVF:眼鏡蛇毒液因子;MFI:中值螢光強度;PBS:磷酸鹽緩衝鹽水。藉由酵母聚糖分析量測循環血清補體活性。如所預期,比較PBS治療之抗Fx1A注射的小鼠與健康對照小鼠,未偵測到血清補體活性之統計學上顯著之差異。CVF治療降低循環補體含量。30 mg/kg化合物B及等莫耳濃度之Fc-fH
1-5抑制循環補體活性,表明30 mg/kg化合物B之抗蛋白尿作用可能部分由於抑制流體相補體活性。相反,在1、3或10 mg/kg化合物B組中未觀測到對循環補體活性之影響。
圖11A至圖11C展示等莫耳濃度之化合物B及Fc-fH
1-5在膜性腎病變之被動海曼腎炎模型中抗蛋白尿作用的比較。縮寫:AUC:曲線下面積;CVF:眼鏡蛇毒液因子;IV:靜脈內;NS:不顯著;PBS:磷酸鹽緩衝鹽水;Pro:Cre:蛋白質:肌酐比;SC:皮下。在膜性腎病變之PHN模型中,等莫耳劑量之化合物B及Fc-fH1-5對腎臟損傷(尿蛋白質:肌酐比- uPCR)影響的比較。(圖11A) 用低劑量(0.3 mg/kg)化合物B治療PHN大鼠之蛋白尿降低不具有統計學上顯著之趨勢(相對於僅用抗Fx1A)。用等莫耳劑量之Fc-fH
1-5(0.17 mg/kg)治療對uPCR無影響。(圖11B) 與僅用抗Fx1A相比,用中等劑量(1 mg/kg)化合物B治療PHN大鼠降低蛋白尿(P < 0.01)。用等莫耳劑量之Fc-fH1-5 (0.57 mg/kg)治療對uPCR無影響,表明C3d靶向在化合物B效能中之作用。(圖11C) 與僅用抗Fx1A相比,用高劑量(3 mg/kg)化合物B治療PHN大鼠降低蛋白尿(P < 0.005)。用等莫耳劑量之Fc-fH
1-5(1.7 mg/kg)治療降低uPCR,表明Fc-fH
1-5在該劑量下可能具有足夠的暴露以抑制流體相補體。
圖12A至圖12B展示在膜性腎病變之被動海曼腎炎模型中之腎絲球補體抑制及藥物定位。縮寫:CVF:眼鏡蛇毒液因子;PBS:磷酸鹽緩衝鹽水;SC:皮下;IV:靜脈內;RFU:相對螢光單位。在膜性腎病變之PHN模型中,腎絲球補體抑制及藥物定位。(圖12A) 在研究結束時(第7天)收集的腎臟組織中腎絲球補體(抗C3c)免疫螢光之定量。(圖12B) 在研究結束時(第7天)收集的腎臟組織中腎絲球藥物定位(抗fH)免疫螢光之定量。
圖13A至圖13C展示化合物B降低膜性腎病變之被動海曼腎炎模型中足細胞足突消失。縮寫:GBM:腎絲球基底膜;SC:皮下。對來自膜性腎病變之PHN模型的所選擇樣品進行穿透電子顯微術。(圖13A) 在研究第7天收集的來自健康對照大鼠之代表性TEM圖像展示,沿著GBM之明顯分化的足細胞足突(白色箭頭)。(圖13B) 在僅用抗Fx1A治療之動物中,沿GBM之足細胞顯著消失(實心箭頭)。存在很少或不存在正常的狹縫隔膜結構。(圖13C) 用抗Fx1A + 3 mg/kg (SC)化合物B治療之動物展示足細胞結構之顯著恢復。儘管一些消失的足細胞仍然明顯(黑色箭頭),但沿GBM上狹縫隔膜清晰可見(白色箭頭)。
圖14展示在NZBW/F1小鼠狼瘡性腎炎模型中第30週時的ΔuACR。縮寫:ΔuACR delta:尿白蛋白:肌酐比之變化;BB5.1:抗C5抗體;PBS:磷酸鹽緩衝鹽水。在狼瘡性腎炎之NZBW/F1模型中研究之第22週與第30週之間的ΔuACR之變化。與PBS組相比,用化合物C、環磷醯胺或抗C5抗體BB5.1治療降低ΔuACR,但不為統計學上顯著之變化。用Fc-fH1-5或陰性對照IgG1治療未偵測到ΔuACR降低。
圖15展示NZBW/F1小鼠狼瘡性腎炎模型中之腎臟C3片段免疫染色。縮寫:BB5.1:抗C5抗體;PBS:磷酸鹽緩衝鹽水;SEM:平均值之標準誤差。用抗C3活性片段抗體對腎絲球免疫染色進行半定量評分。展示平均染色評分(+ SEM)。用化合物C或環磷醯胺治療引起腎絲球C3補體活化降低(P=0.03),而用Fc-fH
1-5、對照IgG1或抗C5抗體BB5.1治療對C3補體活化不具有可量測之作用。
圖16展示NZBW/F1小鼠狼瘡性腎炎模型中之組織病理學總和評分-狼瘡性腎炎之NZBW/F1模型中的腎臟組織病理學。總和評分展示用化合物C治療後腎臟病理組織學之統計學上顯著之降低,而用抗C5抗體BB5.1治療不具有可量測之作用。
圖17A展示實例1中描述之1期試驗的方案。
圖17B展示在1期研究中招募之個體的概述及基線特徵。縮寫:BMI:身體質量指數;MAD:多次遞增劑量;max:最大值;min:最小值;SAD:單次遞增劑量;SD:標準偏差。注意:參與者百分比係基於每個分析組中之數目。當每次評定之參與者數目(n)與每個分析組標題中顯示的總數不同時,顯示該數目。BMI (kg/m
2)計算為重量(kg) / [身高(m)
2]。
圖17C展示最多報導之治療出現之不良事件(TEAE) (出現在≥2名個體中)。MAD:多次遞增劑量;SAD:單次遞增劑量。
圖17D及17E展示單次靜脈內(IV)劑量(圖17D)或單次及多次皮下(SC)劑量(圖17E)後化合物B血漿濃度平均值(SD)-時間曲線(半對數標度)。
圖17F及17G展示化合物B或安慰劑之單次IV劑量(圖17F)或單次及多次SC劑量(圖17G)後隨時間變化之血清Wieslab替代性路徑(AP)活性歸一化的平均值(SD)。資料展示為相對於給藥前基線之百分比變化,且歸一化為分析之最小可量測活性,表示為0;取決於所應用之稀釋因子,分析之最小可量測活性為給藥前基線之26%或35%。
圖17H及17I展示化合物B或安慰劑之單次IV劑量(圖17F)或單次及多次SC劑量(圖17G)後隨時間變化之血清Wieslab補體經典路徑(CP)活性歸一化的平均值(SD)。資料展示為相對於給藥前基線之百分比變化。取決於所應用之稀釋因子,分析之最小可量測活性表示為給藥前基線之26%或35%。LLOQ:定量之下限值。
圖17J及17K展示以每週一次(QW) SC劑量26次(每次450 mg)後模型預測之血漿濃度(圖17J)及Wieslab AP活性(圖17K)相對於時間曲線。IC
50:半數最大抑制濃度。實線:預測中值;陰影區域:[5%-95%]預測區間;虛線:給藥時間;圖17J中之水平PK線:3.2 μg/mL (點劃線);0.2 μg/mL (深色實線);圖17K中之水平PD線:Wieslab活性臨限值的50%抑制(粗黑線)-IC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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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ims (32)
- 一種治療有需要個體中以補體系統失調為特徵及/或以腎臟中C3d沉積為特徵之腎病的方法,該方法包含投與有效量之包含融合蛋白質構築體的組合物,該融合蛋白質構築體包含: 1)與補體蛋白質3d (c3d)特異性結合之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其中該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包含: (a) 重鏈,其包含三個重鏈互補決定區(CDR-H1、CDR-H2、CDR-H3),其中該CDR-H1包含SEQ ID NO: 1之胺基酸序列,該CDR-H2包含SEQ ID NO: 2之胺基酸序列,且該CDR-H3包含SEQ ID NO: 3之胺基酸序列,及 (b) 輕鏈,其包含三個輕鏈互補決定區(CDR-L1、CDR-L2、CDR-L3),其中該CDR-L1包含SEQ ID NO: 4之胺基酸序列,該CDR-L2包含SEQ ID NO: 5之胺基酸序列,且該CDR-L3包含SEQ ID NO: 6之胺基酸序列,以及 2) 補體調節子多肽,其中該補體調節子多肽包含H因子或其生物活性片段, 其中包含該融合蛋白質構築體之該組合物經投與該個體,以使該融合蛋白質構築體之血漿濃度在整個給藥過程中維持在≥0.3 μg/mL,諸如≥3.2 μg/mL,以便治療該個體之該腎病。
- 如請求項1之方法,其中該抗體或其抗原結合片段包含: (a) 第一重鏈及第二重鏈,其中該第一重鏈及該第二重鏈各自包含三個重鏈互補決定區(CDR-H1、CDR-H2、CDR-H3),其中該CDR-H1包含SEQ ID NO: 1之胺基酸序列,該CDR-H2包含SEQ ID NO: 2之胺基酸序列,且該CDR-H3包含SEQ ID NO: 3之胺基酸序列,及 (b) 第一輕鏈及第二輕鏈,其中該第一輕鏈及該第二輕鏈各自包含三個輕鏈互補決定區(CDR-L1、CDR-L2、CDR-L3),其中該CDR-L1包含SEQ ID NO: 4之胺基酸序列,該CDR-L2包含SEQ ID NO: 5之胺基酸序列,且該CDR-L3包含SEQ ID NO: 6之胺基酸序列。
- 如請求項2之方法,其中該第一重鏈及該第二重鏈各自包含重鏈可變區(HCVR),該重鏈可變區包含SEQ ID NO: 7之胺基酸序列;且其中該第一輕鏈及該第二輕鏈各自包含輕鏈可變區(LCVR),該輕鏈可變區包含SEQ ID NO: 8之胺基酸序列。
- 如請求項1至3中任一項之方法,其中該第一重鏈及該第二重鏈各自包含SEQ ID NO: 9、10或11之相同胺基酸序列,且其中該第一輕鏈及該第二輕鏈各自包含SEQ ID NO: 12之胺基酸序列。
- 如請求項1至4中任一項之方法,其中該融合蛋白質進一步包含: (c) 第一連接子,其結合至該第一重鏈之C端,且包含SEQ ID NO: 14之胺基酸序列;及 (d) 第二連接子,其結合至該第二重鏈之C端,且包含SEQ ID NO: 14之胺基酸序列。
- 如請求項1至5中任一項之方法,其中該補體調節子多肽包含SEQ ID NO: 15或16之胺基酸序列。
- 如請求項1至6中任一項之方法,其中該融合蛋白質構築體包含:(a)兩條含重鏈之多肽,其各自由N端至C端包含:SEQ ID NO: 9之胺基酸序列、SEQ ID NO: 14之胺基酸序列及SEQ ID NO: 15之胺基酸序列;及(b)兩條含輕鏈之多肽,其各自包含SEQ ID NO: 12之胺基酸序列。
- 如請求項1至7中任一項之方法,其中將該融合蛋白質經皮下( s.c.)投與該個體,各自以維持劑量投與。
- 如請求項8之方法,其中在該(等)維持劑量之皮下投與之前,向該個體投與初始IV劑量。
- 如請求項9之方法,其中該初始IV劑量係以在3-30 mg/kg範圍內之劑量投與該個體,及/或以實現該個體體內該融合蛋白質構築體的目標血漿濃度≥0.3 μg/mL。
- 如請求項9或10之方法,其中在該初始IV劑量之後約3至4天(例如,約4天)、約5天(例如,約120小時)、約6天(例如,約144小時)或不遲於約7天(例如,約168小時)投與第一維持劑量。
- 如請求項9至11中任一項之方法,其中該初始IV劑量包含兩次或更多次IV投與,其係以QD、Q3D、QW、Q2W、Q3W或Q4W投與。
- 如請求項12之方法,其中每次IV投與之該初始IV劑量包含約3-30 mg/kg或約200-2,000 mg該融合蛋白質,以便在投與該第一維持劑量之前約96小時實現該個體體內該融合蛋白質的血漿濃度≥0.3 μg/mL,諸如≥32 μg/mL。
- 如請求項8至13中任一項之方法,其中該等維持劑量包含無限次數的劑量(例如,用於慢性療法)、約10-60次劑量、約20-55次劑量、約25-51次劑量、約22-28次劑量、約22、23、24、25、26、27或28次劑量、約50-55次劑量、約50、51、52、53、54或55次劑量。
- 如請求項14之方法,其中各維持劑量包含約5 - 1,800 mg或約0.1 - 20 mg/kg之該融合蛋白質,以使該個體體內該融合蛋白質的血漿濃度維持在約0.3-32 μg/mL之間,諸如在約3.2-32 μg/mL之間(例如,在2、3、4或5次給予維持劑量後)。
- 如請求項15之方法,其中該等維持劑量係以BID、QD、Q2D、Q3D、Q4D、Q1W、Q2W、Q3W、Q4W、Q6W、Q8W、Q12W或必要時間歇性地投與。
- 如前述請求項中任一項之方法,其中該融合蛋白質係投與該個體每劑約5 mg/kg-約30 mg/kg、每劑約6 mg/kg-約28 mg/kg、每劑約7 mg/kg-約26 mg/kg、每劑約8 mg/kg-約24 mg/kg、每劑約10 mg/kg-約22 mg/kg、每劑約12 mg/kg-約20 mg/kg、每劑約16 mg/kg、每劑約18 mg/kg、每劑約20 mg/kg、每劑約22 mg/kg或每劑約25 mg/kg。
- 如前述請求項中任一項之方法,其中該融合蛋白質係投與該個體約1200 mg-約1600 mg初始IV劑量、約1300 mg-約1500 mg初始IV劑量或約1400 mg初始IV劑量。
- 如前述請求項中任一項之方法,其中該融合蛋白質係投與該個體每維持劑量約100 mg-約1200 mg、每維持劑量約150 mg-約800 mg、每維持劑量約300 mg-約600 mg (例如,每維持劑量約300 mg或約600 mg)、每維持劑量約400 mg-約500 mg或每維持劑量約450 mg。
- 如前述請求項中任一項之方法,其中該個體進一步藉由B細胞耗乏型拮抗劑抗體(諸如抗CD20單株抗體(例如,利妥昔單抗(rituximab)或奧伐木單抗(Ofatumumab)))及/或糖皮質激素(GC)治療;視情況,該抗CD20單株抗體包含利妥昔單抗(RTX),其係以375 mg/m 2體表面積之劑量IV投與,投與4次,每週一次,持續4週;且該GC包含甲基普賴蘇穠(methyl prednisolone),其係以每日0.5-1 g靜脈內投與,總共不超過1.5 g,接著每日口服普賴蘇穠(prednisolone)。
- 如前述請求項中任一項之方法,其中該腎病為狼瘡性腎炎(Lupus Nephritis;LN)。
- 如前述請求項中任一項之方法,其中該腎病為IgA腎病變(IgA Nephropathy;IgAN)。
- 如前述請求項中任一項之方法,其中該腎病為C3腎絲球病變(C3 Glomerulopathy;C3G)。
- 如前述請求項中任一項之方法,其中該腎病為原發性膜性腎病變(Membraneous Nephropathy;MN)。
- 如前述請求項中任一項之方法,其中該腎病為IgG4-RD。
- 如前述請求項中任一項之方法,其中該個體為腎炎患者、腎病患者、移植患者或腎臟功能受損(例如,進展為CKD之風險中度增加、進展為CKD之風險較高、進展為CKD之風險極高或進展為CKD之風險最高,例如快速進展性腎絲球腎炎(RPGN))的患者。
- 如前述請求項中任一項之方法,其中該融合蛋白質調配於pH 6.7的12 mM磷酸鈉、75 mM精胺酸、125 mM蔗糖及0.05% (w/v)聚山梨醇酯80中。
- 如前述請求項中任一項之方法,其中該個體: (a)患有IgAN且進一步用或伴隨用標準照護(standard of care;SOC)療法治療,該療法包含腎素-血管收縮素-醛固酮系統(Renin-angiotensin-aldosterone system;RAAS)抑制劑、糖皮質激素、全身性皮質類固醇(例如,普賴松(prednisone))及/或抗體耗乏療法,諸如抗CD20抗體(例如,利妥昔單抗(Rituximab)); (b)患有狼瘡性腎炎(LN)且進一步用或伴隨用標準照護(SOC)療法治療,該療法包含腎素-血管收縮素-醛固酮系統(RAAS)抑制劑;免疫調節劑,諸如抗瘧疾藥(例如,羥基氯奎(hydroxychloroquine));低劑量化學治療劑(例如,環磷醯胺(cyclophosphamide));鈣調神經磷酸酶抑制劑(Calcineurin inhibitor);硫唑嘌呤(Azathioprine)(Imuran);黴酚酸酯(Mycophenolate)(CellCept);利妥昔單抗(Rituximab)(Rituxan)及/或貝利單抗(Belimumab)(Benlysta);伏環孢素(voclosporin);及/或全身性免疫抑制劑(例如,環孢靈(cyclosporine)、他克莫司(Tacrolimus)、黴酚酸嗎啉乙酯(mycophenolate mofetil)),視情況與(高劑量)皮質類固醇(例如,甲基普賴蘇穠、普賴松(prednisone)或其等效物)組合;或 (c) 患有C3G (諸如DDD或C3GN)且進一步用或伴隨用標準照護(SOC)療法治療,該療法包含腎素-血管收縮素-醛固酮系統(RAAS)抑制劑、降血壓劑、皮質類固醇、艾庫組單抗(eculizumab)、免疫抑制、血漿置換及/或補體抑制。
- 如前述請求項中任一項之方法,其中該個體: (a) 患有IgAN,且在治療約26週時/後之蛋白尿低於1公克/天。
- 一種治療有需要個體中以補體系統失調為特徵及/或以腎臟中C3d沉積為特徵之腎病的方法,該方法包含投與有效量之包含融合蛋白質構築體的組合物,該融合蛋白質構築體包含: 1) 與補體蛋白質3d (C3d)特異性結合之抗體,其中該抗體包含: (a) 兩條重鏈,其各自包含SEQ ID NO: 9之胺基酸序列;及 (b) 兩條輕鏈,其各自包含SEQ ID NO: 12之胺基酸序列;以及 2) 兩條補體調節子多肽,其各自包含H因子之生物活性片段,其中該補體調節子多肽各自具有SEQ ID NO: 15之胺基酸序列; 其中該兩條補體調節子多肽各自經由具有SEQ ID NO: 14之胺基酸序列的連接子連接至該兩條重鏈中之一者的C端; 其中包含該融合蛋白質構築體之該組合物係經由投與一或多次維持劑量來投與該個體; 其中該一或多次維持劑量各自包含每週一次經皮下(SC)投與該個體的約300-600 mg (例如,約300 mg或約600 mg)該融合蛋白質構築體,以便治療該個體之該腎病。
- 如請求項30之方法,其中該個體為成人(例如,18歲以上之男性或女性),經活檢、腎臟中C3片段沉積之證據、尿蛋白質> 1 g/24h或尿蛋白質:肌酐比(uPCR) > 1 g/g及/或eGFR ≥ 30 mL/min/1.73 m 2(例如,藉由慢性腎臟疾病流行病學合作研究肌酐計算公式或CKD-EPI GFR計算)證實患有該腎病(例如,IgAN、LN或C3G)。
- 如請求項31之方法,其中該個體患有需要/接受免疫抑制誘導治療之臨床活動性LN,及根據2018年國際腎病學學會/腎臟病理學學會分類修訂版診斷之活動性局灶或瀰漫性增殖性III或IV類LN (+/- V類;可能同時表現為V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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