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202519456A - 物體托架及其毛坯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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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本揭示之態樣關於一種包裝、一種用於包裝一或多個物體(B)之物體托架(90;190;290;390)及一種用於形成該托架(90;190;290;390)之毛坯(10;110;210;310)。該物體托架(90;190;290;390)包含複數個初級面板,該複數個初級面板包括包含一上部面板(12/20;112/120;212/220;312/320)及一下部面板(16;116;216;316)之一對間隔開之面板(12/20,16;112/120,116;212/220,216;312/320,316)以及在該上部面板與該下部面板(12/20,16;112/120,116;212/220,216;312/320,316)之間延伸的一側面板(14、18;114、118;214、218;314、318)。該側面板(14、18;114、118;214、218;314、318)藉由一摺線(15、17;115、117;215、217;315、317)鉸接地連接至該下部面板(16;116;216;316)。該物體托架(90;190;290;390)進一步包括至少一個物體接合裝置(RT1、RT2;RT)及至少一個開口特徵(AD)。該至少一個接合裝置(RT1、RT2;RT)至少形成於該下部面板(16;116;216;316)中。該至少一個開口特徵(AD)包含一撕裂起始凸片(70;170;270;370)及至少一條切斷線(73、75;173、175;273、275;373、375)。該撕裂起始凸片(70;170;270;370)界定於該側面板(14、18;114、118;214、218;314、318)及該上部面板(12/20;112/120;212/220;312/320)中之至少一者中,且其中該至少一條切斷線(73、75;173、175;273、275;373、375)在該撕裂起始凸片與該至少一個接合裝置(RT1、RT2;RT)之間延伸。
Description
本發明關於物體托架且關於用於形成其之毛坯。更具體言之,但非排他地,本發明關於頂部夾持型托架,其具有接合面板,該接合面板包括用於在其中接收及保持物體之一或多個孔口,及便於移除物體的接入裝置或開口特徵。
在包裝領域中,已知提供用於攜載多個物體之紙盒。紙盒在此項技術中為眾所周知的且可用於使得消費者能夠運輸、儲存及獲取一組物體以供消費。出於成本及環境考慮,此等紙盒或托架需要由儘可能少的材料形成且在形成該等紙盒或托架之材料中造成儘可能少的浪費。其他考慮因素為紙盒之強度及其用於固持及運輸大重量的物體之適合性。期望紙盒之內含物在紙盒內為安全的。
已知提供其中孔口形成於托架之面板中之頂部夾持物體托架,其中從該孔口沖製凸片。當物體經接收於孔口中時,凸片從該面板之平面移出,其中該等凸片大體上圍繞物體之凸緣或唇緣接合物體。
本發明試圖提供典型地由紙板或類似者形成之紙盒領域之改良。
本發明之第一態樣提供一種用於接合至少一個物體之物體托架。該物體托架包含複數個初級面板,該複數個初級面板包括包含一上部面板及一下部面板之一對間隔開之面板以及在該上部面板與該下部面板之間延伸的一側面板。該側面板藉由一第一摺線鉸接地連接至該下部面板。該物體托架進一步包括至少一個物體接合裝置及至少一個開口特徵。該至少一個物體接合裝置至少形成於該下部面板中。該至少一個開口特徵包含一撕裂起始凸片及至少一條切斷線。該撕裂起始凸片界定於該側面板及該上部面板中之至少一者中,且其中該至少一條切斷線在該撕裂起始凸片與該至少一個物體接合裝置之間延伸。
視需要,該撕裂起始凸片沿該第一摺線之一部分或沿該側面板與該上部面板之間的一第二摺線之部分鉸接地連接。
視需要,該至少一條切斷線至少界定於該下部面板中。
視需要,該至少一個物體接合裝置中之各者與一開口特徵相關聯。
視需要,該至少一個物體接合裝置中之各者耦接至一開口特徵。
視需要,該至少一個物體接合裝置中之各者包含一開口特徵。
視需要,該撕裂起始凸片為可位移至該托架中之一推入凸片。
視需要,該撕裂起始凸片為可朝向該至少一個物體接合裝置位移之一推入凸片。
視需要,一假想線在該第一摺線之該部分的一中點與該至少一個物體接合裝置之一中心之間延伸,且其中該假想線相對於該第一摺線傾斜地安置。
本發明之第二態樣提供一種用於接合至少一個物體之物體托架。該物體托架包含複數個初級面板,該複數個初級面板包括一接合面板及藉由一第一摺線鉸接地連接至該接合面板之一側面板。該物體托架進一步包括兩個或更多個物體接合裝置及兩個或更多個開口特徵。該兩個或更多個物體接合裝置至少形成於該接合面板中且沿該第一摺線安置。該兩個或更多個開口特徵中之各者包含一撕裂起始凸片及至少一條切斷線。該等撕裂起始凸片至少界定於該側面板中。各開口特徵之該至少一條切斷線在該各別撕裂起始凸片與該兩個或更多個物體接合裝置中之一單一者之間延伸。各撕裂起始凸片沿該第一摺線之部分鉸接。一第一假想線相對於該第一摺線傾斜地安置,且該第一假想線在該第一摺線之該部分的一中點與該兩個或更多個物體接合裝置中之一各別者的一中心之間延伸。
本發明之第三態樣提供一種用於接合至少一個物體之物體托架。該物體托架包含一上部面板及與該上部面板間隔開之一下部面板。該下部面板包含至少一個物體接合裝置。該上部面板包含由該上部面板形成之至少三個可屈曲襟片。當位移時,該至少三個可屈曲襟片在該上部面板中界定一接入窗口,可通過該接入窗口接入下部主面板之一部分。該下部主面板之該部分包含至少一個把手開口。
視需要,該至少三個可屈曲襟片包含至少一個面板鎖定凸片。
視需要,該至少一個把手開口包含一對把手開口。
視需要,該至少一個把手開口至少部分地由把手凸片界定。
本發明之第四態樣提供一種用於形成一物體托架之毛坯。該毛坯包含複數個初級面板,該複數個初級面板包括包含一上部面板及一下部面板之一對間隔開之面板以及在該上部面板與該下部面板之間延伸的一側面板。該側面板藉由一第一摺線鉸接地連接至該下部面板。該毛坯進一步包括至少一個物體接合裝置及至少一個開口特徵。該至少一個物體接合裝置至少形成於該下部面板中。該至少一個開口特徵包含一撕裂起始凸片及至少一條切斷線。該撕裂起始凸片界定於該側面板及該上部面板中之至少一者中。該至少一條切斷線在該撕裂起始凸片與該至少一個物體接合裝置之間延伸。
本發明之第五態樣提供一種用於形成一物體托架之毛坯。該毛坯包含複數個初級面板,該複數個初級面板包括一接合面板及藉由一第一摺線鉸接地連接至該接合面板之一側面板。該毛坯進一步包括兩個或更多個物體接合裝置及兩個或更多個開口特徵。該兩個或更多個物體接合裝置至少形成於該接合面板中且沿該第一摺線安置。該兩個或更多個開口特徵中之各者包含一撕裂起始凸片及至少一條切斷線。該等撕裂起始凸片至少界定於該側面板中。各開口特徵之該至少一條切斷線在該各別撕裂起始凸片與該兩個或更多個物體接合裝置中之一單一者之間延伸。各撕裂起始凸片沿該第一摺線之部分鉸接。一第一假想線相對於該第一摺線傾斜地安置,且該第一假想線在該第一摺線之該部分的一中點與該兩個或更多個物體接合裝置中之一各別者的一中心之間延伸。
本發明之第六態樣提供一種用於形成一物體托架之毛坯。該毛坯包含一上部面板及與該上部面板間隔開之一下部面板。該下部面板包含至少一個物體接合裝置。該上部面板包含由該上部面板形成之至少三個可屈曲襟片。當位移時,該至少三個可屈曲襟片在該上部面板中界定一接入窗口,可通過該接入窗口接入下部主面板之一部分。該下部主面板之該部分包含至少一個把手開口。
本發明之其他特徵及優勢將自圖式中所繪示且在下文所論述之特定具體實例顯而易見。
在本申請案之範圍內,據設想或預期,前述段落中、申請專利範圍中及/或以下描述及圖式中所陳述之各種態樣、具體實例、範例、特徵及替代例可獨立地或以其任何組合考慮或採用。
除非存在特徵之不相容性,否則結合或關於一個具體實例描述之特徵或元件適用於所有具體實例。來自一個具體實例之一或多個特徵或元件可併入至本文所揭示之其他具體實例中之任一者中或與其組合,除該其他具體實例之一或多個特徵或元件之外或替代該其他具體實例之一或多個特徵或元件,亦可包括自該一個具體實例提取之該等特徵或元件。
本文所揭示之具體實例之特徵或特徵組合可與該具體實例之其他特徵隔離提取。替代地,可自該具體實例省略具體實例之特徵或特徵組合。
本文中揭示了包裝、毛坯及托架之特定具體實例的詳細描述。應理解,所揭示具體實例僅為可實施本發明之某些態樣的方式之範例,且不表示可體現本發明之所有方式之詳盡清單。如本文中所用,字語「示範性(exemplary)」廣泛用於指代充當說明、試樣、模型或圖案之具體實例。實際上,應理解,本文中所描述之包裝、毛坯及托架可以各種及替代形式體現。圖式未必按比例,且一些特徵可經放大或最小化以展示特定組件之細節。眾所周知的組件、材料或方法不必更詳細地描述以避免混淆本揭示。本文中所揭示之任何特定結構及功能細節不應被解釋為限制性的,而僅被解釋為申請專利範圍之基礎,且被解釋為用於教示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以各種方式採用本發明之代表基礎。
參考圖1,展示毛坯10之平面圖,該毛坯能夠形成如圖2中所示之紙盒或托架90,以用於容納及攜載一組初級產品,諸如但不限於瓶或罐,在下文中稱為物體B。毛坯10形成用於包裝至少一個初級產品容器或包裝之次級包裝。
圖3、圖6及圖8中展示用於形成圖4、圖7及圖9中所示之紙盒或托架190;290;390的替代毛坯110;210;310,該紙盒或托架用於容納及攜載一組初級產品,諸如但不限於瓶或罐,在下文中稱為物體B。
在本文中詳述之具體實例中,出於說明本發明之各種特徵之非限制性目的,術語「紙盒(carton)」及「托架(carrier)」是指用於接合及攜載物體之容器,諸如初級產品容器。經考慮,本發明之教示可應用於可為或可不為錐形及/或圓柱形的各種產品容器。示範性容器包括瓶(例如金屬瓶、玻璃瓶或塑膠瓶)、罐(例如鋁罐)、罐頭、小袋、包及其類似者。
毛坯10;110;210;310由適合的基材片形成。應理解,如本文所用,術語「適合的基材(suitable substrate)」包括所有方式之可摺疊薄片材料,諸如紙板、瓦楞紙板、卡紙板、塑膠、其組合及類似者。應認識到,在適當的情況下,一種或其他數目種毛坯可用於例如提供下文更詳細地描述之托架結構。
本文所描述之包裝結構或紙盒90;190;290;390可由諸如紙板之薄片材料形成,該薄片材料可由增加其強度之材料製成或塗佈有該等材料。應注意,抗撕裂材料可由多於一個層提供,以幫助改良包裝之抗撕裂性。典型地,薄片材料之一個表面可具有不同於另一表面之特性。舉例而言,薄片材料之從成品包裝面向外之表面可尤其光滑,且可具有諸如黏土塗層之塗層或其他表面處理以提供良好可打印性。另一方面,薄片材料之面向內之表面可具備塗層、層、處理或以其他方式製備以提供諸如抗撕裂性、良好膠黏性、熱密封性或其他所要功能屬性中之一或多者的屬性。
紙板基材之材料可選自任何習知紙板,例如,重量在向上約10 pt.,較佳地約16 pt.至約28 pt.(0.028"/約0.7 mm)之範圍內。此類基材之範例為由WestRock®公司製造之23磅(pt.)SBS板(一側上塗佈有固體經漂白硫酸鹽紙板,商標為PrintKote®)或CNK®板(Coated Natural Kraft® -一側上具有黏土塗層之未經漂白牛皮紙板,商標為CarrierKote
TM)。紙板基材可為經漂白或未經漂白板。板可在至少一側,視需要在與層壓相對之側上,塗佈有針對與列印方法及板組成物之相容性而選擇的習知塗層。
毛坯10;110;210;310可包括經層壓至紙板層之抗撕裂層。該毛坯視需要包括位於紙板基材與抗撕裂層之間的黏著劑層。抗撕裂層可安置於紙板基材之未塗佈側上方,且可由聚合材料形成且緊固至基材。抗撕裂層賦予層壓結構韌度。適合之抗撕裂材料可包括但不限於抗撕裂層壓薄片材料,例如,NATRALOCK®,其可包括n軸向定向膜(例如,MYLAR®)之層,其為雙軸向定向聚酯、定向耐綸、交叉層壓聚烯烴或高密度聚烯烴。此等材料之位向及交叉層壓結構促成抗撕裂特性。此外,抗撕裂性可歸於抗撕裂材料,諸如擠出茂金屬催化之聚乙烯(mPE)之化學性質。
替代地,抗撕裂層可為線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層。在使用線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或mPE之具體實例中,不必併入黏著劑層。亦可使用具有高級別之抗撕裂性的其他適合材料。
黏著劑層可由聚烯烴材料,諸如低密度聚乙烯(LDPE)形成。黏著劑層可置放於基材與抗撕裂層之間以將抗撕裂層緊固至基材。
在所繪示之具體實例中,毛坯10;110;210;310經組態以形成紙盒或托架90;190;290;390以用於包裝示範性物體B之示範性配置。在圖1至圖7中所繪示之具體實例中,配置為2
3矩陣或陣列。在圖1至圖7中所繪示之具體實例中,提供兩列三個物體B且物體B為500 ml或591 ml(20 US fl. oz.)瓶。在圖8至圖10中所繪示之具體實例中,毛坯310經配置以容納呈2
2矩陣或陣列配置之四個物體,亦即,兩列兩個物體B,且經組態以接收呈1.5 L(大約50 US fl. oz.)瓶形式之物體。
替代地,毛坯10;110;210;310可經組態以形成用於包裝其他類型、數目及大小之物體B及/或用於包裝呈不同配置或組態之物體B的托架。
參考圖1,展示毛坯10,其包含複數個面板12、14、16、18、20、22、24、26,包括用於形成托架90(參見圖2)之下壁或接合面板的主面板16。
第一側面板14藉由呈摺線15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主面板16之第一側。第一頂部或罩蓋面板12藉由呈摺線13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第一側面板14。
第二側面板18藉由呈摺線17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主面板16之第二側。第二頂部或罩蓋面板20藉由呈摺線19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第二側面板18。
毛坯10包含複數個橫樑面板22、24、26,該複數個橫樑面板用於形成用於增加托架90之剛度之支撐或龍骨結構。支撐或龍骨結構可採用托架90之縱向延伸之橫樑的形式。
複數個橫樑面板22、24、26鉸接地連接至第二頂部面板20。第一橫樑面板22藉由呈摺線21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第二頂部面板20。第二橫樑面板24(在本文中亦稱為底板面板24)藉由呈摺線23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第一橫樑面板22。第三橫樑面板26藉由呈摺線25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第二橫樑面板24。
第一頂部面板12、第二頂部面板20、第一側面板14及第二側面板16以及主面板16形成管狀結構。管狀結構之各末端由末端封閉結構封閉。第一末端封閉結構包含第一末端面板28,該第一末端面板藉由呈摺線27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主面板16之第一末端。
第一錨固襟片38A藉由呈摺線37A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第一頂部面板12之第一末端。第一錨固襟片38A藉由呈摺線39A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第二錨固襟片36A。第二錨固襟片36A藉由呈摺線35A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第一側面板14之第一末端。
第一連接面板40A藉由呈摺線41A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第二錨固襟片36A。第一連接面板40A藉由呈摺線43A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第一末端面板28。
第一側面板14與第一連接面板40A藉由孔口A4分離。孔口A4將第一連接面板40A及第二錨固襟片36A中之各者與主面板16分離。
第三錨固襟片38C藉由呈摺線37C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第二頂部面板20之第一末端。第三錨固襟片38C藉由呈摺線39C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第四錨固襟片36C。第四錨固襟片36C藉由呈摺線35C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第二側面板18之第一末端。
第二連接面板40C藉由呈摺線41C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第四錨固襟片36C。第二連接面板40C藉由呈摺線43C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第一末端面板28。
第二側面板18與第二連接面板40C藉由孔口A4分離。孔口A4將第二連接面板40C及第四錨固襟片36C中之各者與主面板16分離。
視需要,第一頂部末端襟片32藉由呈摺線31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第一末端面板28。
第二末端封閉結構包含第二末端面板30,該第二末端面板藉由呈摺線29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主面板16之第二末端。
第五錨固襟片38B藉由呈摺線37B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第一頂部面板12之第二末端。第五錨固襟片38B藉由呈摺線39B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第六錨固襟片36B。第六錨固襟片36B藉由呈摺線35B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第一側面板14之第二末端。
第三連接面板40B藉由呈摺線41B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第六錨固襟片36B。第三連接面板40B藉由呈摺線43B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第二末端面板30。
第一側面板14與第三連接面板40B藉由孔口A4分離。孔口A4將第三連接面板40B及第六錨固襟片36B中之各者與主面板16分離。
第七錨固襟片38D藉由呈摺線37D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第二頂部面板20之第二末端。第七錨固襟片38D藉由呈摺線39D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第八錨固襟片36D。第八錨固襟片36D藉由呈摺線35D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第二側面板18之第二末端。
第四連接面板40D藉由呈摺線41D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第八錨固襟片36D。第四連接面板40D藉由呈摺線43D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第二末端面板30。
第二側面板18與第四連接面板40D藉由孔口A4分離。孔口A4將第四連接面板40D及第八錨固襟片36D中之各者與主面板16分離。
視需要,第二頂部末端襟片34藉由呈摺線33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第二末端面板30。
毛坯10之主面板16包括至少一個物體保持結構RT1、RT2。主面板16包含複數個物體保持結構RT1、RT2,具體言之,以2
3矩陣或陣列形式配置之六個物體保持結構RT1、RT2。物體保持結構RT1、RT2中之各者包含至少部分地由接合凸片或齒60、62、64界定之物體接收開口。物體保持結構RT1、RT2包含鄰近於第一末端面板28及第二末端面板30中之一者安置之兩對最末端物體保持結構RT1及安置於兩對最末端物體保持結構RT1之間的一對中間保持結構RT2。
最末端物體保持結構RT1包含從主面板16沖製且藉由摺線61鉸接地連接至該主面板之第一接合凸片60。摺線61可與將各別第一末端面板28或第二末端面板30鉸接至主面板16之摺線27、29中之一者共線或重合。第二接合凸片62是從主面板16沖製且藉由摺線63鉸接地連接至該主面板。摺線63可與將各別第一側面板14或第二側面板18鉸接至主面板16之摺線15、17中之一者間隔開且平行於該摺線。第二接合凸片62與第一接合凸片60藉由切線或可切斷線65分離。切線65終止於切口67中以形成「T」形切線65/67。第三接合凸片64從主面板16沖製且鉸接地連接至該主面板。第三接合凸片64相對於第二接合凸片62鉸接。第三接合凸片64與第一接合凸片60藉由從主面板16沖製之孔口A2間隔開或分離。切線69A、69B從孔口A2延伸且界定第一接合凸片60及第三接合凸片64之側邊緣的各別部分。切線69A、69B與孔口A2的一部分一起界定形成第一物體接收開口之周邊的部分的弧;第一物體接收開口部分地由孔口A2界定且部分地由第一接合凸片60、第二接合凸片62及第三接合凸片64中之各者界定。
第三接合凸片64與第一接合凸片60及第二接合凸片62之不同之處在於與主面板16之鉸接連接不由弱化線、折痕線、切線或類似者界定。以此方式,第三接合凸片64與主面板16之間之鉸接連接可具有較大抗摺疊性及較大抗撕裂性。第三接合凸片64經組態以摺疊或折皺主面板16的位於切口67之末端與切線69B之鄰近末端之間的區;切口67及切線69B界定第三接合凸片64之側邊緣部分。
中間物體保持結構RT2在結構上實質上類似於最末端物體保持結構RT1,但中間物體保持結構RT2包含相對於彼此安置的一對第三接合凸片64。可認為,設置於最末端物體保持結構RT1中之第一接合凸片60已被替換為第二第三接合凸片64。
第一頂部面板12包含由孔口A1界定之至少一個第二物體接收開口。在所繪示之具體實例中,第一頂部面板12包含以2
3矩陣或陣列形式配置之六個第二物體接收開口;各第二物體接收開口經組態以與主面板16中之物體保持結構RT1、RT2中之一者豎直配準安置。孔口A1由可界定第一頂部面板12中之扇形或鋸齒狀接合邊緣之切線界定。第一頂部面板12之孔口A1在尺寸、直徑或寬度上小於主面板16中之開口,該等開口部分地由接合凸片60、62、64界定。
第二頂部面板20包含由孔口A3界定之至少一個第二物體接收開口。在所繪示之具體實例中,第二頂部面板20包含三個第二物體接收開口;各第二物體接收開口經組態以與主面板16中鄰近於第二側面板18安置之物體保持結構RT1、RT2中之一者豎直配準安置。
各物體接收開口A3可包含從鄰近於接收開口A3之第一橫樑面板22沖製之一對接合齒46。該對接合齒46部分地由切線45界定且由其分離,該切線界定於第一橫樑面板22中且從設置於其中之物體接收開口A3之部分向外延伸。
第一頂部面板12包含至少一個第一鎖定元件L1,所繪示之具體實例包含兩個第一鎖定元件L1。第一鎖定元件L1呈第一鎖定凸片52之形式,該第一鎖定凸片從第一頂部面板12沖製或界定於第一頂部面板12內且鉸接地連接至該第一頂部面板。第一鎖定凸片52包含頭52A,頭52A可寬於第一鎖定凸片52之中心體,以便界定形成用於與主面板16接合之棘爪的肩部或倒鉤。第一鎖定凸片52包含一對翼部52B,其鉸接地連接至第一鎖定凸片52之主體或近端部分之相對側。翼部52B與頭52A藉由界定肩部或倒鉤之切線C1分離。
第二橫樑面板24包含至少一個第二鎖定元件L2,所繪示之具體實例包含兩個第二鎖定元件L2。第二鎖定元件L2呈鎖定凸片接收開口之形式且可由第二鎖定凸片54界定,該第二鎖定凸片從第二橫樑面板24沖製或界定於第二橫樑面板24內且鉸接地連接至其該第二橫樑面板。第二鎖定凸片54包含與第二橫樑面板24之鉸接連接相對之頭或遠端部分,頭或遠端部分寬於第二鎖定凸片54的近端或中間部分。以此方式,鎖定凸片接收開口在其一端處包含較寬部分且界定腰部或限制。在圖1所繪示之具體實例中,鎖定凸片接收開口及/或第二鎖定凸片54在寬度上實質上等於或可大於第二橫樑面板24。鎖定凸片接收開口及/或第二鎖定凸片54或至少其部分中斷第二橫樑面板24與第一橫樑面板22及第三橫樑面板26中之各者之間的鉸接連接。
各第一鎖定凸片52經組態以與第二鎖定元件L2中之一者的鎖定凸片接收開口豎直配準安置。各第一鎖定凸片52經組態以相對於第二鎖定元件L2之第二鎖定凸片54鉸接,該第一鎖定凸片與該第二鎖定凸片豎直配準。術語「相對於(in opposition to)」在本文中用以描述各第一鎖定凸片52與相關聯第二鎖定凸片54之間的關係,且是指彼等兩個間隔開的豎直對準之凸片52與54之間的關係,該等兩個凸片在位於其初始展開位置時從其各別近端在相對方向上延伸。
主面板16包含至少一個第三鎖定元件RC,所繪示之具體實例包含兩個第三鎖定元件RC。第三鎖定元件RC呈主面板16中之開口之形式,開口可由從主面板16沖製且鉸接地連接至該主面板的各別接收凸片50界定。各接收凸片50相對於相關聯第一鎖定凸片52鉸接。在本文中用以描述各接收凸片50與相關聯第一鎖定凸片52之間的關係之術語「相對於」類似於各第二鎖定凸片54與其相關聯第一鎖定凸片52之間的上文所繪示之關係。更具體言之,其指彼等兩個間隔開的豎直對準之凸片52與50之間的關係,該等兩個凸片在處於其初始展開位置時從其各別近端末端在相對方向上延伸。
第一頂部面板18及第二頂部面板20經組態為以至少部分重疊關係安置。第一頂部面板12之一部分經組態以與第二頂部面板20形成面接觸關係以形成複合頂部面板12/20。
毛坯10包含至少一個接入裝置AD,在本文中亦稱為撕裂起始裝置AD。所繪示之具體實例包含複數個接入裝置AD,具體言之,但不限於四個撕裂起始裝置AD。各接入裝置AD與一對物體保持結構RT1、RT2相關聯。各接入裝置AD包含撕裂起始凸片70。撕裂起始凸片70從第一側面板14及第二側面板18中之一者沖製或界定於其中。撕裂起始凸片70由切線73或由弱化線、易碎線或可切斷線73界定。可切斷線73從主面板16與第一側面板14及第二側面板18中之一者之間的鉸接連接(摺線15、17)上之第一位置延伸,且在遠離第一位置的第二位置處返回至該鉸接連接。可切斷線73可為弓形、「C」形或「U」形。可切斷線73可延伸至主面板16中。撕裂起始凸片70藉由呈摺線71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至主面板16。摺線71與主面板16與第一側面板14及第二側面板18中之一者之間的鉸接連接(摺線15、17)共線。撕裂起始裝置AD包含界定於主面板16中之一對切線75,該對切線75中之第一者通常實質上在可切斷線73之第一末端與物體保持裝置RT1、RT2中之第一者之間延伸。該對切線75中之第二者通常實質上在可切斷線73之第一末端與物體保持裝置RT1、RT2中的鄰近第二者之間延伸。
該對切線75中之各者在形狀上可為非線性的且通常可為「V」形。各切線75可朝向分離第二接合凸片62及第三接合凸片64之切線65延伸,但自其終止一定距離。以此方式,易碎部分界定於切線65與該對切線75中之一者之間。
以此方式,撕裂起始裝置AD經組態以便於移除或撕裂主面板16之安置於一對物體保持裝置RT1、RT2之間的一部分。
撕裂起始裝置AD提供撕裂起始凸片70,該撕裂起始凸片可由使用者接合以切斷從物體保持裝置RT1、RT2延伸至鄰近側面板14、18,具體言之延伸至安置於該側面板14、18中之撕裂起始凸片70之撕裂線。應理解,使用者可接合撕裂起始凸片70以一次切斷該對切線75中之一者以釋放個別物體B,或可同時切斷該對切線75中之兩者。
撕裂起始裝置AD便於將第三接合齒64自其在其間延伸之物體保持裝置RT1、RT2中之一或兩者至少部分地拆離。第三接合齒64之位移使第三接合齒64與物體B脫離且減少物體保持裝置RT1、RT2對物體B之夾持或固持,使得消費者或使用者可容易地自托架90移除物體B。由於第三接合齒64藉由無預界定折痕、摺疊或切口之鉸接連接鉸接地連接至主面板16,因此第三接合齒64與主面板16之間的鉸接連接之較大抗撕裂性降低撕裂沿鉸接連接傳播之可能性,且增加第三接合齒64脫離物體B之可能性。
轉向由毛坯10建構之托架90,毛坯10可形成為經組裝托架90,如圖2中所示。
將毛坯10應用於一組物體B。毛坯10相對於一組物體B下降。毛坯10之物體保持結構RT1、RT2中之各者與該組中之各別物體B對準。物體B之部分穿過主面板16。物體保持結構RT1、RT2中之各者之接合凸片60、62、64摺疊出主面板16之平面。
毛坯10圍繞摺線13、15摺疊,以使第一側面板14及第一頂部面板12與主面板16成實質上垂直的關係,且使第二末端面板16及第二頂部面板20及支撐面板22、24、26與主面板16成實質上垂直的關係。在此情況下,第一末端面板28及第二末端面板30亦相對於主面板16向上摺疊。
在一些具體實例中,第一末端面板28及第二末端面板30可相對於主面板16摺疊,因此,第一側面板14連同第一頂部面板12相對於主面板16摺疊,且第二頂部面板20連同支撐面板22、24、26相對於主面板16摺疊。
第一末端面板28及第二末端面板30可摺疊小於或大於90°之角度,以便相對於主面板16傾斜。第一末端面板28及第二末端面板30中之各者相對於主面板16界定內角,該角可小於或大於90°,以此方式,末端面板28、30之上部自由邊緣可為第一頂部面板18及第二頂部面板20提供支撐邊緣。視需要選用之頂部末端襟片32、34(在提供時)相對於其鉸接地連接至的末端面板28、30摺疊,且可將額外支撐提供至第一頂部面板18及第二頂部面板20之末端。
第一錨固襟片38A及第五錨固襟片38B摺疊成與第一頂部面板12面對面之關係,第二錨固襟片36A及第六錨固襟片36B摺疊成與第一側面板14面對面之關係。
將第一錨固襟片38A及第二錨固襟片36B彼此鉸接之摺線39A變為與第一頂部面板12與第一側面板14之間的摺線17配準及對準。將第五錨固襟片38B及第六錨固襟片36B彼此鉸接之摺線39B變為與第一頂部面板12與第一側面板14之間的摺線17配準及對準。
第一連接面板40A摺疊成與第二錨固襟片36A面對面之關係。第三連接面板40B摺疊成與第六錨固襟片36B面對面之關係。
第三錨固襟片38C及第七錨固襟片38D摺疊成與第二頂部面板20面對面之關係,第四錨固襟片36C及第八錨固襟片36D摺疊成與第二側面板18面對面之關係。
將第三錨固襟片38C及第四錨固襟片36C彼此鉸接之摺線39C變為與第二頂部面板20與第二側面板18之間的摺線19配準及對準。將第七錨固襟片38D及第八錨固襟片36D彼此鉸接之摺線39D變為與第二頂部面板20與第二側面板18之間的摺線19配準及對準。
第二連接面板40C摺疊成與第四錨固襟片36C面對面之關係。第四連接面板40D摺疊成與第八錨固襟片36D面對面之關係。
第二頂部面板20隨後相對於第二側面板18圍繞摺線19摺疊,以安置於主面板16上方且與第一頂部面板12成至少部分重疊關係。在此情況下,第三錨固襟片38C相對於第四錨固襟片36C摺疊,且第七錨固襟片38D相對於第八錨固襟片36D摺疊。
物體B之上部末端接收於第二頂部面板20中之孔口A3中。
第一支撐面板22相對於第二頂部面板20摺疊,由第一橫樑面板22提供之接合齒46接合第一列物體B中之各別物體B。第二支撐面板24相對於第一支撐面板22摺疊且形成與主面板16之部分成面對面關係之底板面板24。第三支撐面板26相對於第二支撐面板24摺疊,支撐面板之相對於由摺線25界定之鉸接邊緣之自由側邊緣接合第二列物體B中之物體B。因此,龍骨結構形成於兩列物體B之間。
第一頂部面板12隨後相對於第一側面板14圍繞摺線13摺疊,以安置於主面板16及第二頂部面板20上方。在此情況下,第一錨固襟片38A相對於第二錨固襟片36B摺疊,且第五錨固襟片38B相對於第六錨固襟片36B摺疊。
物體B之上部末端接收於第一頂部面板12中之孔口A1中。
在此部分組裝條件下,毛坯10可相對於物體B進一步降低,使得凸片60、62、64之接合邊緣接合在物體B之突出物或凸緣下方。突出物可由物體B之脊形或底切形或由物體B之末端封閉件(例如但不限於冠狀軟木塞、防開啟螺旋蓋或其他封閉件)提供。以此方式,接合邊緣夾持或固持物體B,且防止或抑制物體B與主面板16無意分離。
第一鎖定凸片52隨後向托架90之內部摺疊。第一鎖定凸片52之遠端部分(頭52A)穿過由第二鎖定元件L2之第二鎖定凸片54界定的開口。第二鎖定凸片54移出第二支撐面板24之平面且至少一部分穿過主面板16。第一鎖定凸片52之頭52A穿過主面板16中由接收凸片50界定的開口。
主面板16中之第三鎖定元件RC,具體言之,接收凸片50向下位移,向外移出托架90之內部。頭52A之肩部與主面板16之下部或外表面接合,以防止或至少抑制第一鎖定凸片52從接收開口撤回。第二鎖定凸片54及/或接收凸片50(若提供)穿過主面板16且可與第一鎖定凸片52之頭52A接合,以防止或抑制第一鎖定凸片52展開及/或脫離。
在頂部面板12中藉由部署或啟動該對面板固定裝置L1而形成之開口可形成用於運輸包裝的搬運把手。
有利地,托架90可在不使用膠水或黏著劑將面板12、14、16、18、20、22、24、26緊固在直立狀態之情況下組裝或建構。
現參考圖3至圖10,展示本揭示之替代具體實例。在第二、第三及第四所繪示之具體實例中,在可能的情況下,相似編號用以表示相似部件,但添加字首「100」;「200」;「300」以指示此等特徵分別屬於第二、第三及第四具體實例。替代具體實例與圖1及圖2之具體實例共用許多共同特徵,因此將僅更詳細地描述與圖1及圖2中所說明及上文所描述之具體實例的差異。
參考圖3,展示毛坯110,其包含複數個面板112、114、116、118、120、122、124、126,包括用於形成托架190(參見圖4、圖5A及圖5B)之下壁或接合面板之主面板116。
第一側面板114藉由呈摺線115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主面板116之第一側。第一頂部或罩蓋面板112藉由呈摺線113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第一側面板114。
第二側面板118藉由呈摺線117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主面板116之第二側。第二頂部或罩蓋面板120藉由呈摺線119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第二側面板118。
毛坯110包含複數個橫樑面板122、124、126,該複數個橫樑面板用於形成用於增加托架190之剛度之支撐或龍骨結構。支撐或龍骨結構可採用托架190之縱向延伸橫樑之形式。
複數個橫樑面板122、124、126鉸接地連接至第二頂部面板120。第一橫樑面板122藉由呈摺線121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第二頂部面板120。第二橫樑面板124(在本文中亦稱為底板面板124)藉由呈摺線123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第一橫樑面板122。第三橫樑面板126藉由呈摺線125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第二橫樑面板124。
第一頂部面板112、第二頂部面板120、第一側面板114及第二側面板116以及主面板116形成管狀結構。管狀結構之各末端由末端封閉結構封閉。
毛坯110包含至少一個接入裝置AD(在本文中亦稱為撕裂起始裝置AD)。所繪示之具體實例包含複數個接入裝置AD,具體言之,但不限於,六個撕裂起始裝置AD。撕裂起始裝置AD經提供用於物體保持結構RT1、RT2中之各者。各接入裝置AD包含撕裂起始凸片170。撕裂起始凸片170由第一側面板114及第二側面板118中之一者沖製或界定於其中。撕裂起始凸片170由切線173或由弱化、易碎或可切斷線173界定。可切斷線173自主面板116與第一側面板114及第二側面板118中之一者之間的鉸接連接(摺線115、117)上之第一位置延伸,且返回至遠離第一位置的第二位置處之該鉸接連接。可切斷線173可為弓形、「J」形。撕裂起始凸片170藉由呈摺線171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至主面板116。摺線171與主面板116與第一側面板114及第二側面板118中之一者之間的鉸接連接(摺線115、117)共線。
可切斷線173可延伸至主面板116中。可切斷線173之第一末端可朝向界定第二接合凸片162之第一側部分的切口67之末端延伸。
可切斷線173之第二末端可朝向界定第二接合凸片162之第二相對部分之切口67延伸。在一些具體實例中,可切斷線173之第二末端可朝向切線165延伸,在所繪示之具體實例中,可切斷線173相對於切線165偏移。
以此方式,撕裂起始裝置AD經組態以便於移除或撕裂主面板16及第二接合凸片162之一部分。撕裂起始裝置AD便於將第二接合凸片162與各別物體保持裝置RT1、RT2至少部分地拆離。第二接合凸片162之位移使第二接合凸片162與物體B脫離且減少物體保持裝置RT1、RT2對物體B之夾持或固持,使得消費者或使用者可容易地從托架190移除物體B。
圖4展示直立托架190,且圖5A及圖5B展示撕裂起始凸片170之移除階段。
參考圖6,展示毛坯210,其包含複數個面板212、214、216、218、220、222、224、226,包括用於形成托架290(參見圖7)之下壁或接合面板之主面板216。
在圖6中所示之具體實例中,毛坯包含替代撕裂起始裝置AD。撕裂起始裝置AD類似於圖1中所示之具體實例之撕裂起始裝置AD,但撕裂起始凸片270延伸跨過側面板214、218中之一者且至第一頂部面板212及第二頂部面板220中之一者中。撕裂起始裝置AD包含撕裂起始凸片270,該撕裂起始凸片包括由側面板214、218中之一者沖製或界定於其中之第一部分270B。撕裂起始凸片270包含由第一頂部面板212及第二頂部面板220中之一者沖製或界定於其中之第二部分270A。
為了便於接入由第二頂部面板220沖製之第二部分270A,凹部或切口R可與設置於第二頂部面板220中之第二部分270A豎直配準而設置於第一頂部面板212中。替代具體實例可在第一頂部面板212中採用與安置於第二頂部面板220中之第二部分270A豎直配準之撕裂凸片,且此可緊固至該第二部分270B。
參考圖8,展示毛坯310,其包含複數個面板312、314、316、318、320、322、324、326,包括用於形成托架390(參見圖9及圖10)之下壁或接合面板之主面板316。
第一側面板314藉由呈摺線315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主面板316之第一側。第一頂部或罩蓋面板312藉由呈摺線313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第一側面板314。
第二側面板318藉由呈摺線317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主面板316之第二側。第二頂部或罩蓋面板320藉由呈摺線319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第二側面板318。
毛坯310包含複數個橫樑面板322、324、316,該複數個橫樑面板用於形成用於增加托架390之剛度之支撐或龍骨結構。支撐或龍骨結構可採用托架390之縱向延伸橫樑之形式。
複數個橫樑面板322、324、326鉸接地連接至第二頂部面板320。第一橫樑面板322藉由呈摺線321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第二頂部面板320。第二橫樑面板324(在本文中亦稱為底板面板324)藉由呈摺線323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第一橫樑面板322。第三橫樑面板326藉由呈摺線325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第二橫樑面板324。
第一頂部面板312、第二頂部面板320、第一側面板314及第二側面板316以及主面板316形成管狀結構。管狀結構之各末端由末端封閉結構封閉。在毛坯310中,已省略先前具體實例之視需要選用之頂部末端襟片。
主面板316包含複數個物體保持結構RT,具體言之,但不限於,以2
2矩陣或陣列形式配置的四個物體保持結構RT。物體保持結構RT包含由複數個物體接合齒或凸片360、362、364、366界定之物體接收開口。複數個物體接合齒或凸片360、362、364、366包含第一對相對齒360、366及第二對相對齒362、364;第二對齒362、364安置於第一對相對齒360、366之間。第二對齒362、364藉由非線性切線彼此分離,非線性切線界定第一齒362中之凹部及第二齒364中之舌部。第二對齒362、364中之各者藉由呈摺線363、365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主面板316。鄰近或接近末端面板328、330安置之第一對相對齒360、366中之一者藉由呈摺線361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主面板316。摺線361可與將末端面板328、330鉸接至主面板316之摺線327、329共線或重合。第一對相對齒360、366中之另一者藉由不由折痕線、切線或摺線預界定之鉸接連接鉸接至主面板316。
各物體保持結構RT包含接入或撕裂起始裝置AD,接入裝置AD呈撕裂起始凸片370形式,該撕裂起始凸片部分形成於側面板314、318中之一者中且部分形成於主面板316中。各撕裂起始凸片370由撕裂線或切斷線373、375界定。撕裂起始凸片370經組態以至少部分地拆離或移除接合齒364、366中之至少一者,或便於其位移。當部署撕裂起始裝置AD時,物體保持結構RT受到損害,減少對其中物體B之夾持或固持,且產生空間或間隙以便於操縱物體B以離開托架390。
毛坯310可包含亦提供把手結構之面板緊固裝置。緊固裝置包含設置於第一頂部面板312中之第一部分H1、設置於第二橫樑面板324中之第二部分H2及設置於主面板316中之第三部分H3。
第一部分H1包含至少部分地由把手孔口A5界定之把手開口。把手開口安置於等分頂部或罩蓋面板312之縱向軸線上。把手開口與面板緊固裝置之設置於第二橫樑面板324中之第二部分H2及設置於主面板316中之第三部分H3豎直地對準。把手開口可部分地由至少一個可摺疊凸片352界定。在所繪示之具體實例中,把手開口部分地由一對可摺疊凸片352界定,該對可摺疊凸片352藉由把手孔口A5彼此縱向間隔開。該對可摺疊凸片352中之各者由罩蓋面板312沖製或界定於其中且藉由呈摺線351形式的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該罩蓋面板。該對可摺疊凸片352中之第一者相對於該對可摺疊凸片352中之第二者鉸接;鉸接連接、摺線351界定把手開口之相對末端。
可摺疊凸片352形成用於將罩蓋面板312緊固至主面板316及/或第二橫樑面板324之鎖定凸片352。鎖定凸片352包含一對切口A6,其在毛坯形式中由孔口界定。當鎖定凸片352摺疊出頂部面板312之平面時,切口A6在鎖定凸片352之相對側邊緣中界定凹部。切口A6界定鎖定凸片352中之腰部,腰部將鎖定凸片352之主體部分與頭部分間隔開。切口A6具有產生肩部或棘爪之作用,以用於阻擋鎖定凸片352從接收器脫離。第一部分H1包含一對把手襟片356A、356B,把手襟片356A、356B形成把手開口之部分。第一把手襟片356A安置於把手孔口A5之第一側上,且第二把手襟片356B安置於把手孔口A5之第二相對側上。第一把手襟片356A由罩蓋面板312沖製且藉由呈摺線355A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該罩蓋面板。第一把手襟片356A部分地由第一切線界定,第一切線包含相對於由摺線355A界定之鉸接連接之縱向元件。縱向元件可為非線性的且形狀可為波狀或波浪形。縱向元件之區段界定第一鎖定凸片352之第一側邊緣的至少一部分。第一把手襟片356A及第一鎖定凸片352共用共同切線。縱向元件之區段界定第二鎖定凸片352之第一側邊緣的至少一部分。第一把手襟片356A及第二鎖定凸片352共用共同切線。第一切線包含在縱向元件與摺線355A之間延伸的一對橫向元件,該對橫向元件界定其間之縱向長度尺寸。縱向長度尺寸可小於該對可摺疊凸片352之摺線351之間的距離。
第二把手折襟片356B由罩蓋面板312沖製且藉由呈摺線355B形式之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該罩蓋面板。第二把手襟片356B部分地由第二切線界定,第二切線包含與由摺線355B界定之鉸接連接相對之縱向元件。縱向元件可為非線性的且形狀可為波狀或波浪形。縱向元件之區段界定第一鎖定凸片352之第二相對側邊緣的至少一部分。第二把手襟片356B及第一鎖定凸片352共用共同切線。縱向元件之區段界定第二鎖定凸片352之第二相對側邊緣的至少一部分。第二把手襟片356B及第二鎖定凸片352共用共同切線。第二切線包含在縱向元件與摺線355B之間延伸的一對橫向元件,該對橫向元件界定其間之縱向長度尺寸。縱向長度尺寸可小於該對可摺疊凸片352之摺線351之間的距離。
面板緊固裝置之設置於第二橫樑面板324中之第二部分H2包含用於接收鎖定凸片352之接收器,接收器採用彼此間隔開的一對接收器開口之形式。各接收器開口可由接收器凸片354界定,該接收器凸片由第二橫樑面板324沖製或界定於其中。接收器凸片354彼此相對地鉸接地連接至第二橫樑面板324。各接收器凸片354可經組態以與鎖定凸片352中之各別者接合,且可相對於該各別鎖定凸片352地鉸接。各接收器凸片354由切線或切斷線353界定,切線353包含中間部分及自其延伸之一對邊緣部分。邊緣部分相對於彼此發散地配置且形狀可為彎曲或弓形的。邊緣部分可以「J」或「C」形切口終止。中間部分包含第二橫樑面板324之橫向延伸的第一線性部分及第二橫樑面板324之縱向延伸的一對第二線性部分。第二線性部分延伸於第一線性部分之末端與邊緣部分中之一者之間,使得形成連續切線或切斷線。
面板緊固裝置之設置於主面板316中之第三部分H3包含用於接收鎖定凸片352之第二接收器,第二接收器採用一對彼此間隔開的第二接收器開口之形式。該對開口集中地安置於該組四個物體保持結構RT之間。各第二接收器開口可由第二接收器凸片350界定,該第二接收器凸片由主面板316沖製或界定於該主面板中。第二接收器凸片350彼此相對地鉸接地連接至主面板316。各第二接收器凸片350可經組態以與鎖定凸片352中之各別者接合,且可相對於該各別鎖定凸片352鉸接。各第二接收器凸片350由第二切線或切斷線349界定,第二切線349包含中間部分及從其延伸之一對邊緣部分。邊緣部分相對於彼此發散地配置且形狀可為彎曲或弓形的。邊緣部分可以「J」或「C」形切口終止。中間部分包含主面板316之橫向延伸的第一線性部分及各自在第一線性部分之末端與邊緣部分中之一者之間延伸的一對腰部界定部分,使得形成連續切線或切斷線。該對腰部界定部分可經配置以沿其至少部分朝向彼此聚合。
使用者可通過頂部面板312中之把手開口及通過第二橫樑面板324及主面板316中之多對開口插入一或多個手指以攜載托架390。使用者可通過頂部面板312中之把手開口插入至少兩個手指,至少一個可插入於第二橫樑面板324及主面板316中之第一對對準接收器開口中,且至少一個手指可插入於第二橫樑面板324及主面板316中之第二對對準接收器開口中。頂部面板312中之把手開口之細長形狀便於接入及觀察下面第二橫樑面板324及主面板316中的開口,使得使用者可容易地接合第二橫樑面板324及主面板316。當插入至托架390之內部時,把手襟片356A、356B可保護或緩衝使用者之手部。龍骨結構之第一橫樑面板322及第三橫樑面板326亦可保護使用者之手部或抑制接合物體B。以此方式,使用者可安全地接合托架390且運輸物體B,且物體B牢固地固持在該托架中。把手襟片356A、356B允許頂部面板312中之把手開口的大小增加,以使得使用者能夠將其手部或其部分插入至托架390的內部。
本揭示提供用於接合至少一個物體B之托架90;190;290;390。物體托架90;190;290;390包含一對間隔開之面板12/20,16;112/120,116;212/220,216;312/320,316,包括上部面板12/20;112/120;212/220;312/320及下部面板16;116;216;316。
本揭示提供一種物體托架90;190;290;390,其包含複數個初級面板,該複數個初級面板包括包含上部面板12/20;112/120;212/220;312/320及下部面板16;116;216;316之一對間隔開之面板12/20,16;112/120,116;212/220,216;312/320,316以及在上部面板及下部面板12/20,16;112/120,116;212/220,216;312/320,316之間延伸的側面板14、18;114、118;214、218;314、318。側面板14、18;114、118;214、218;314、318藉由摺線15、17;115、117;215、217;315、317鉸接地連接至下部面板16;116;216;316。物體托架90;190;290;390進一步包括至少一個物體接合裝置RT1、RT2;RT及至少一個開口特徵AD。至少一個接合裝置RT1、RT2;RT至少形成於下部面板16;116;216;316中。至少一個開口特徵AD包含撕裂起始凸片70;170;270;370及至少一條切斷線73、75;173、175;273、275;373、375。撕裂起始凸片70;170;270;370界定於側面板14、18;114、118;214、218;314、318及上部面板12/20;112/120;212/220;312/320中之至少一者中,且其中至少一條切斷線73、75;173、175;273、275;373、375在撕裂起始凸片與至少一個接合裝置RT1、RT2;RT之間延伸。
撕裂起始凸片70;170;270;370可沿摺線15、17;115、117;215、217;315、317之部分71;171;271;371或沿側面板214,218與上部面板212/220之間的摺線213,219之部分271A鉸接地連接。
至少一條切斷線73、75;173、175;273、275;373、375可至少界定於下部面板16;116;216;316中。
至少一個開口特徵AD之數目可等於至少一個接合裝置RT1、RT2;RT之數目;亦即,至少一個接合裝置RT1、RT2;RT中之各者與開口特徵AD相關聯或包含開口特徵AD。
撕裂起始凸片70;170;270;370可為可位移至托架90;190;290;390中或可朝向至少一個接合裝置RT1、RT2;RT位移之推入凸片。
假想線N1在摺線15、17;115、117;215、217;315、317之部分71;171;271;371之中點C
e1與至少一個接合裝置RT1、RT2的中心C
e2之間延伸,且其中假想線N1相對於摺線15、17;115、117;215、217;315、317傾斜地安置。
第二假想線N3在第二開口特徵AD之摺線15、17;115、117;215、217;315、317之部分71;171;271;371的中點C
e4與第二鄰近接合裝置RT1、RT2之中心C
e3之間延伸,且其中第二假想線N3相對於摺線115、117傾斜地安置。假想線N1及第二假想線N3相對於彼此聚合地配置且當其接近該摺線115、117時聚合。
第三假想線N4在第三開口特徵AD之摺線15、17;115、117;215、217;315、317之部分71;171;271;371的中點C
e6與鄰近於第一接合裝置RT1、RT2之第三接合裝置RT1、RT2的中心C
e5之間延伸,且其中第三假想線N4相對於摺線115、117傾斜地安置。假想線N1及第三假想線N4彼此平行配置。
第四假想線N5在第二開口特徵AD之摺線15、17之部分71的中點C
e7與至少一個接合裝置RT1、RT2之中心C
e2之間延伸,且其中第四假想線N3相對於摺線15、17傾斜地安置。假想線N1及第四假想線N4相對於彼此聚合地配置,且在至少一個接合裝置RT1、RT2之中心C
e2處聚合。
本揭示亦提供一種物體托架90;190;290;390,其包含複數個初級面板,該複數個初級面板包括接合面板或主面板16;116;216;316及藉由摺線15、17;115、117;215、217;315、317鉸接地連接至接合面板16;116;216;316之側面板14、18;114、118;214、218;314、318。物體托架90;190;290;390進一步包括兩個或更多個物體接合裝置RT1、RT2;RT及兩個或更多個開口特徵AD。兩個或更多個接合裝置RT1、RT2;RT至少形成於接合面板16;116;216;316中且沿摺線15、17;115、117;215、217;315、317安置。兩個或更多個開口特徵AD中之各者包含撕裂起始凸片70;170;270;370及至少一條切斷線73、75;173、175;273、275;373、375。撕裂起始凸片70;170;270;370至少界定於側面板14、18;114、118;214、218;314、318中。各開口特徵AD之至少一條切斷線75;173、175;273、275;373、375在各別撕裂起始凸片70;170;270;370與兩個或更多個接合裝置RT1、RT2;RT中之僅一者之間延伸。各撕裂起始凸片70;170;270;370沿摺線15、17;115、117;215、217;315、317之部分71;171;271;371鉸接。第一假想線N1相對於摺線15、17;115、117;215、217;315、317傾斜地安置,且第一假想線N1在摺線15、17;115、117;215、217;315、317之部分71;171;271;371之中點C
e1與兩個或更多個接合裝置RT1、RT2;RT中之各別者之中心C
e2之間延伸。
本揭示提供一種物體托架90;190;290;390,其包含上部面板12/20;112/120;212/220;312/320及與上部面板12/20;112/120;212/220;312/320間隔開之下部面板16;116;216;316。下部面板16;116;216;316包含至少一個物體接合裝置RT1、RT2;RT。上部面板12/20;112/120;212/220;312/320包含由上部面板312/320形成之至少三個可屈曲襟片352、356A、356B。至少三個可屈曲襟片352、356A、356B,當位移時,在上部面板312/320中界定接入窗口,可通過該接入窗口接入下部主面板316之一部分。下部主面板316之部分包含至少一個把手開口。至少一個把手開口可包含一對把手開口。至少一個把手開口可至少部分地由把手凸片350、354界定。
上部面板12/20;112/120;212/220包含呈孔口A1形式之上部物體接收開口。下部面板16;116;216;316包含下部物體接收開口。上部物體接收開口及下部物體接收開口豎直對準安置,且具有經組態及經設定尺寸以在兩個豎直間隔之高度處至少部分地接合物體B的各別周邊。
下部物體接收開口可呈物體保持結構RT1、RT2;RT形式,該等物體保持結構部分地由下部面板16;116;216;316沖製且鉸接地連接至下部面板16;116;216;316之一或多個接合凸片60、62、64;160、162、164;260、262、264;360、362、364、366界定。一或多個接合凸片60、62、64;160、162、164;260、262、264;360、362、364、366在其近端末端處藉由鉸接連接而鉸接地連接至下部面板16;116;216;316。一或多個接合凸片60、62、64;160、162、164;260、262、264;360、362、364、366包含在遠端末端處之接合邊緣,遠端末端與近端末端相對。一或多個接合凸片60、62、64;160、162、164;260、262、264;360、362、364、366經組態且經設定尺寸使得當物體B接收於物體保持結構RT1、RT2;RT中時,下部物體接收開口之周邊之至少部分鄰接物體B,一或多個接合凸片60、62、64;160、162、164;260、262、264;360、362、364、366彎曲離開下部面板16;116;216;316之平面以靠在物體B上。
托架90;190;290可在物體B之凸緣或突出物上方及下方之兩個豎直間隔高度處接合物體B,該凸緣或突出物由一或多個接合凸片60、62、64;160、162、164;260、262、264之接合邊緣支撐或接合以將物體B懸掛在其上。
上部物體接收開口可包含具有扇形或鋸齒狀邊緣之孔口A1,該邊緣經組態以圍繞實質上直立或豎直壁形成緊配合。直立壁可由物體B之安置於物體B之凸緣或突出物上方之末端封閉件提供。
本揭示之具體實例提供在上部面板12/20;112/120;212/220;312/320與下部面板16;116;216;316之間延伸的支撐或龍骨結構。
龍骨結構可包含一對龍骨面板22、26;122、126;222、226;322、326及藉由第一鉸接連接鉸接地連接至側面板18;118;218;318之底板面板24;124;224;324。底板面板24;124;224;324與下部面板16;116;216;316成面接觸關係安置。
在一些具體實例中,支撐或龍骨結構包含與外部頂部面板12;112;212;312成面對面關係安置的內部頂部面板20;120;220;320。外部頂部面板12;112;212;312可包含上部物體接收開口。支撐或龍骨結構包含鉸接地連接至內部頂部面板20;120;220;320之第一橫樑或龍骨面板22;122;222;322;底板面板24;124;224;324,518C(在本文中亦稱為第二橫樑面板24;124;224;324)沿其第一側鉸接地連接至第一龍骨面板22;122;222;322且沿第二相對側鉸接地連接至第二龍骨面板26;126;226;326(在本文中亦稱為第三橫樑面板26;126;226;326)。內部頂部面板20;120;220;320包含界定於其中且延伸至第一龍骨面板22;122;222;322之物體接收孔口A3以中斷其間之鉸接連接,物體接收孔口A3經配置以允許物體B之上部部分通過其。
第一龍骨面板22;122;222;322包含由物體接收孔口A3之一部分界定之接合邊緣。第一龍骨面板22;122;222;322之接合邊緣可由接合齒46;146;246;346提供,該接合齒由第一龍骨面板22;122;222;322沖製且界定物體接收孔口A3之周邊的一部分。
應認識到,如本文所用,諸如「頂部」、「底部」、「基底」、「前部」、「背部」、「末端」、「側」、「內部」、「外部」、「上部」及「下部」之方向性參考未必將各別面板限於此位向,而是僅可用以將此等面板彼此區分開。
如本文所用,術語「鉸接連接(hinged connection)」及「摺線(fold line)」是指界定毛坯之鉸接特徵、促進毛坯之部分相對於彼此摺疊或以其他方式指示毛坯之最佳面板摺疊位置的線的所有方式。對「鉸接連接」之任何參考不應被解釋為必需僅指單個摺線;實際上,鉸接連接可由兩個或更多個摺線形成,其中兩個或更多個摺線中之各者可呈直線/線性或彎曲/曲線形狀。在線性摺線形成鉸接連接時,該等線性摺線可彼此平行安置或相對於彼此稍微傾斜。當曲線摺線形成鉸接連接時,該等曲線摺線可彼此相交以在由曲線摺線包圍之區域內界定經塑形面板。此類鉸接連接之典型範例可包含一對拱形或弓形摺線,該等摺線在兩個點處相交,使得該等摺線在其間界定橢圓形面板。鉸接連接可由一或多個線性摺線及一或多個曲線摺線形成。此類鉸接連接之典型範例可包含線性摺線及拱形或弓形摺線的組合,該等摺線在兩個點處相交,使得該等摺線在其間界定半月形面板。
如本文所用,術語「摺線」可指以下中之一者:刻線、壓花線、凹痕線、穿孔線、短狹縫線、半切口線、單個半切口、間斷切線、對準狹縫線、刻痕線及前述選項之任何組合。
應理解,鉸接連接及摺線可各自包括形成於毛坯之基材中的元件,包括穿孔、穿孔線、短狹縫線、半切口線、單個半切口、切線、間斷切線、狹縫、刻痕、壓花線、凹痕線、其任何組合及類似者。元件可經尺寸設定及經配置以提供所要功能性。舉例而言,穿孔線可經尺寸設定或經設計成具有弱化程度以界定摺線及/或切斷線。穿孔線可經設計成促進摺疊及抗斷裂,促進摺疊且促進更費力地斷裂,或促進不費力地斷裂。
如本文所用之片語「配準(in registry with)」是指豎立紙盒中之兩個或更多個元件之對準,該等元件諸如形成於兩個重疊面板中之第一者中的孔口及形成於兩個重疊面板中之第二者中的第二孔口。彼此配準之彼等元件可在重疊面板之厚度的方向上彼此對準。舉例而言,當第一面板中之孔口與同第一面板重疊配置而置放之第二面板中之第二孔口「配準」時,孔口之邊緣可沿第二孔口之邊緣之至少一部分延伸且可在第一面板及第二面板之厚度的方向上與第二孔口對準。
10:毛坯
12:面板
13:摺線
14:面板
15:摺線
16:面板
17:摺線
18:面板
19:摺線
20:面板
21:摺線
22:面板
23:摺線
24:面板
25:摺線
26:面板
27:摺線
28:第一末端面板
29:摺線
30:第二末端面板
31:摺線
32:第一頂部末端襟片
33:摺線
34:第二頂部末端襟片
35A:摺線
35B:摺線
35C:摺線
35D:摺線
36A:第二錨固襟片
36B:第六錨固襟片
36C:第四錨固襟片
36D:第八錨固襟片
37A:摺線
37B:摺線
37C:摺線
37D:摺線
38A:第一錨固襟片
38B:第五錨固襟片
38C:第三錨固襟片
38D:第七錨固襟片
39A:摺線
39B:摺線
39C:摺線
39D:摺線
40A:第一連接面板
40B:第三連接面板
40C:第二連接面板
40D:第四連接面板
41A:摺線
41B:摺線
41C:摺線
41D:摺線
43A:摺線
43B:摺線
43C:摺線
43D:摺線
45:切線
46:接合齒
50:接收凸片
52:第一鎖定凸片
52A:頭
52B:翼部
54:第二鎖定凸片
60:接合凸片/齒
61:摺線
62:接合凸片/齒
63:摺線
64:接合凸片/齒
65:切線/切斷線
67:切口/切線
69A:切線
69B:切線
70:撕裂起始凸片
71:摺線
73:切線/切斷線
75:切線
90:紙盒/托架
110:毛坯
112:面板
113:摺線
114:面板
115:摺線
116:面板
117:摺線
118:面板
119:摺線
120:面板
121:摺線
122:面板
123:摺線
124:面板
125:摺線
126:面板
146:接合齒
160:接合凸片
162:第二接合凸片
164:接合凸片
165:切線
170:撕裂起始凸片
171:摺線
173:切線/切斷線
175:切斷線
190:紙盒/托架
210:毛坯
212:面板
213:摺線
214:面板
215:摺線
216:面板
217:摺線
218:面板
219:摺線
220:面板
222:面板
224:面板
226:面板
246:接合齒
260:接合凸片
262:接合凸片
264:接合凸片
270:撕裂起始凸片
270A:第二部分
270B:第一部分
271:摺線
271A:摺線
273:可切斷線
275:可切斷線
290:紙盒/托架
310:毛坯
312:面板
313:摺線
314:面板
315:摺線
316:面板
317:摺線
318:面板
319:摺線
320:面板
321:摺線
322:面板
323:摺線
324:面板
325:摺線
326:面板
327:摺線
328:末端面板
329:摺線
330:末端面板
346:接合齒46
349:第二切線/切斷線
350:第二接收器凸片
351:摺線
352:可摺疊凸片/鎖定凸片
353:切線/可切斷線
354:接收器凸片
355A:摺線
355B:摺線
356A:把手襟片
356B:把手襟片
360:物體接合齒/凸片
361:摺線
362:物體接合齒/凸片
363:摺線
364:物體接合齒/凸片
365:摺線
366:物體接合齒/凸片
370:撕裂起始凸片
371:摺線
373:撕裂線/可切斷線
375:撕裂線/可切斷線
390:紙盒/托架
A1:孔口
A2:孔口
A3:孔口/物體接收開口
A4:孔口
A5:把手孔口
A6:切口
AD:接入裝置/開口特徵
B:物體
C1:切線
C
e1:中點
C
e2:中心
C
e3:中心
C
e4:中點
C
e5:中心
C
e6:中點
C
e7:中點
H1:第一部分
H2:第二部分
H3:第三部分
L1:第一鎖定元件
L2:第二鎖定元件
N1:假想線
N3:第二假想線
N4:第三假想線
N5:第四假想線
R:凹部/切口
RC:第三鎖定元件
RT:物體保持結構
RT1:物體保持結構
RT2:物體保持結構
現將參考附圖描述本發明之示範性具體實例,其中:
[圖1]為根據第一具體實例之用於形成托架之毛坯的俯視平面圖;
[圖1B]為圖1之毛坯之一部分的放大俯視平面圖;
[圖2]為由圖1之毛坯形成之托架的俯視透視圖;
[圖3]為根據第二具體實例之用於形成托架之毛坯的俯視平面圖;
[圖3B]為圖3之毛坯之一部分的放大俯視平面圖;
[圖4]為由圖3之毛坯形成之托架的俯視透視圖;
[圖5A]及[圖5B]為圖4之托架之一部分的透視圖,展示使用中之接入裝置;
[圖6]為根據第三具體實例之用於形成托架之毛坯的俯視平面圖;
[圖7]為由圖6之毛坯形成之托架的俯視透視圖;
[圖8]為根據第四具體實例之用於形成托架之毛坯的俯視平面圖;
[圖9]為由圖8之毛坯形成之托架的俯視透視圖;及
[圖10]為由圖8之毛坯形成之托架的俯視透視圖,在該托架中,已移除物體。
10:毛坯
12:面板
13:摺線
14:面板
15:摺線
16:面板
17:摺線
18:面板
19:摺線
20:面板
21:摺線
22:面板
23:摺線
24:面板
25:摺線
26:面板
27:摺線
28:第一末端面板
29:摺線
30:第二末端面板
31:摺線
32:第一頂部末端襟片
33:摺線
34:第二頂部末端襟片
35A:摺線
35B:摺線
35C:摺線
35D:摺線
36A:第二錨固襟片
36B:第六錨固襟片
36C:第四錨固襟片
36D:第八錨固襟片
37A:摺線
37B:摺線
37C:摺線
37D:摺線
38A:第一錨固襟片
38B:第五錨固襟片
38C:第三錨固襟片
38D:第七錨固襟片
39A:摺線
39B:摺線
39C:摺線
39D:摺線
40A:第一連接面板
40B:第三連接面板
40C:第二連接面板
40D:第四連接面板
41A:摺線
41B:摺線
41C:摺線
41D:摺線
43A:摺線
43B:摺線
43C:摺線
43D:摺線
45:切線
46:接合齒
50:接收凸片
52:第一鎖定凸片
52A:頭
52B:翼部
54:第二鎖定凸片
60:接合凸片/齒
61:摺線
62:接合凸片/齒
63:摺線
64:接合凸片/齒
65:切線/可切斷線
67:切口
69A:切線
69B:切線
70:撕裂起始凸片
71:摺線
73:切線
75:切線
A1:孔口
A2:孔口
A3:孔口/物體接收開口
A4:孔口
AD:接入裝置/開口特徵
C1:切線
L1:第一鎖定元件
L2:第二鎖定元件
RC:第三鎖定元件
RT1:物體保持結構
RT2:物體保持結構
Claims (20)
- 一種用於接合至少一個物體之物體托架,該物體托架包含複數個初級面板,該複數個初級面板包括包含一上部面板及一下部面板之一對間隔開之面板以及在該上部面板與該下部面板之間延伸的一側面板,該側面板藉由一第一摺線鉸接地連接至該下部面板,該物體托架進一步包括至少一個物體接合裝置及至少一個開口特徵,該至少一個物體接合裝置至少形成於該下部面板中,其中該至少一個開口特徵包含一撕裂起始凸片及至少一條切斷線,該撕裂起始凸片界定於該側面板及該上部面板中之至少一者中,且其中該至少一條切斷線在該撕裂起始凸片與該至少一個物體接合裝置之間延伸。
- 如請求項1之物體托架,其中該撕裂起始凸片沿該第一摺線之一部分或沿一第二摺線之部分鉸接地連接,該第二摺線鉸接地連接該側面板與該上部面板。
- 如請求項1之物體托架,其中該至少一條切斷線至少界定於該下部面板中。
- 如請求項1之物體托架,其中該至少一個物體接合裝置包含複數個物體接合裝置,該至少一個開口特徵包含複數個開口特徵,該等物體接合裝置分別與該等開口特徵相關聯。
- 如請求項1之物體托架,其中該至少一個物體接合裝置包含複數個物體接合裝置,該至少一個開口特徵包含複數個開口特徵,該等物體接合裝置中之各者耦接至該等開口特徵中之僅一者。
- 如請求項1之物體托架,其中該撕裂起始凸片為可位移至該托架中之一推入凸片。
- 如請求項1之物體托架,其中該撕裂起始凸片為可朝向該至少一個物體接合裝置位移之一推入凸片。
- 如請求項2之物體托架,其中一假想線在該第一摺線之該部分的一中點與該至少一個物體接合裝置之一中心之間延伸,且其中該假想線相對於該第一摺線傾斜地安置。
- 一種用於接合至少一個物體之物體托架,該物體托架包含複數個初級面板,該複數個初級面板包括一接合面板及藉由一第一摺線鉸接地連接至該接合面板之一側面板,該物體托架進一步包括兩個或更多個物體接合裝置及兩個或更多個開口特徵,該兩個或更多個物體接合裝置至少形成於該接合面板中且沿該第一摺線安置,該兩個或更多個開口特徵中之各者包含一撕裂起始凸片及至少一條切斷線,其中該等撕裂起始凸片至少界定於該側面板中,該兩個或更多個開口特徵中之各者之該至少一條切斷線在該各別撕裂起始凸片與該兩個或更多個物體接合裝置中之僅一者之間延伸,該等撕裂起始凸片中之各者沿該第一摺線之部分鉸接,且其中一第一假想線相對於該第一摺線傾斜地安置,該第一假想線在該第一摺線之該部分的一中點與該兩個或更多個物體接合裝置中之一各別者的一中心之間延伸。
- 如請求項9之物體托架,其中該撕裂起始凸片為可位移至該托架中之一推入凸片。
- 如請求項9之物體托架,其中該撕裂起始凸片為可朝向該至少一個物體接合裝置位移之一推入凸片。
- 一種用於接合至少一個物體之物體托架,該物體托架包含一上部面板及與該上部面板間隔開之一下部面板,該下部面板包含至少一個物體接合裝置,該上部面板包含由該上部面板形成之至少三個可屈曲襟片,當位移時,該至少三個可屈曲襟片在該上部面板中界定一接入窗口,可通過該接入窗口接入下部主面板之一部分,其中該下部主面板之該部分包含至少一個把手開口。
- 如請求項12之物體托架,其中該至少三個可屈曲襟片包含至少一個面板鎖定凸片。
- 如請求項12之物體托架,其中該至少一個把手開口包含一對把手開口。
- 如請求項12之物體托架,其中該至少一個把手開口至少部分地由把手凸片界定。
- 一種用於形成一物體托架之毛坯,該毛坯包含複數個初級面板,該複數個初級面板包括包含一上部面板及一下部面板之一對間隔開之面板以及在該上部面板與該下部面板之間延伸的一側面板,該側面板藉由一第一摺線鉸接地連接至該下部面板,該毛坯進一步包括至少一個物體接合裝置及至少一個開口特徵,該至少一個物體接合裝置至少形成於該下部面板中,其中該至少一個開口特徵包含一撕裂起始凸片及至少一條切斷線,該撕裂起始凸片界定於該側面板及該上部面板中之至少一者中,且其中該至少一條切斷線在該撕裂起始凸片與該至少一個物體接合裝置之間延伸。
- 如請求項16之毛坯,其中該至少一個物體接合裝置包含一上部接合裝置及一下部接合裝置,且其中該上部接合裝置及該下部接合裝置分別形成於該上部面板及該下部面板中。
- 一種用於形成一物體托架之毛坯,該毛坯包含複數個初級面板,該複數個初級面板包括一接合面板及藉由一第一摺線鉸接地連接至該接合面板之一側面板,該毛坯進一步包括兩個或更多個物體接合裝置及兩個或更多個開口特徵,該兩個或更多個物體接合裝置至少形成於該接合面板中且沿該第一摺線安置,該兩個或更多個開口特徵中之各者包含一撕裂起始凸片及至少一條切斷線,其中該等撕裂起始凸片至少界定於該側面板中,該兩個或更多個開口特徵中之各者之該至少一條切斷線在該各別撕裂起始凸片與該兩個或更多個物體接合裝置中之僅一者之間延伸,該等撕裂起始凸片中之各者沿該第一摺線之部分鉸接,且其中一第一假想線相對於該第一摺線傾斜地安置,該第一假想線在該第一摺線之該部分的一中點與該兩個或更多個物體接合裝置中之一各別者的一中心之間延伸。
- 如請求項18之毛坯,其中該複數個初級面板進一步包括鉸接地連接至該側面板之一上部面板,該至少一個物體接合裝置包含一上部接合裝置及一下部接合裝置,且其中該上部接合裝置及該下部接合裝置分別形成於該上部面板及該接合面板中。
- 一種用於形成一物體托架之毛坯,該毛坯包含一上部面板及與該上部面板間隔開之一下部面板,該下部面板包含至少一個物體接合裝置,該上部面板包含由該上部面板形成之至少三個可屈曲襟片,當位移時,該至少三個可屈曲襟片在該上部面板中界定一接入窗口,可通過該接入窗口接入下部主面板之一部分,其中該下部主面板之該部分包含至少一個把手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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