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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202504816A - 第一電動裝置、第二電動裝置及人力交通工具之控制系統 - Google Patents

第一電動裝置、第二電動裝置及人力交通工具之控制系統 Download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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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number
TW202504816A
TW202504816A TW113122246A TW113122246A TW202504816A TW 202504816 A TW202504816 A TW 202504816A TW 113122246 A TW113122246 A TW 113122246A TW 113122246 A TW113122246 A TW 113122246A TW 202504816 A TW202504816 A TW 202504816A
Authority
TW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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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reless communicator
electric device
electronic controller
user input
wirelessly
Prior art date
Application number
TW113122246A
Other languages
English (en)
Inventor
松田浩史
松林寛子
高柳徹
近藤兼弘
Original Assignee
日商島野股份有限公司
Priority date (The priority date is an assumption and is not a legal conclusion. Google has not performed a legal analysis and makes no representation as to the accuracy of the date listed.)
Filing date
Publication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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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一種第一電動裝置包括一第一無線通信器、一電動致動器及一第一電子控制器。該第一電子控制器經組態以在其中該第一無線通信器與第二無線通信器配對且其中該第一無線通信器無線地連接至該第二無線通信器的一連接狀態中基於由第二電動裝置接收之一使用者輸入來控制該電動致動器產生致動力。該第一電子控制器經組態以在其中該第一無線通信器與該第二無線通信器配對且其中該第一無線通信器與該第二無線通信器無線地斷開連接之一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由該第二電動裝置接收之該使用者輸入來控制該第一無線通信器重新連接至該第二無線通信器。

Description

第一電動裝置、第二電動裝置及人力交通工具之控制系統
本發明係關於一種第一電動裝置、一種第二電動裝置及一種一人力交通工具之控制系統。
人力交通工具包含經組態以由一電源供應器供電之一電動單元。本發明之一個目的係改良該電動單元之可用性。
根據本發明之一第一態樣,一種一人力交通工具之第一電動裝置包括一第一無線通信器、一電動致動器及一第一電子控制器。該第一無線通信器經組態以與一第二電動裝置之一第二無線通信器無線地通信。該電動致動器經組態以產生一致動力。該第一電子控制器經組態以在其中該第一無線通信器與該第二無線通信器配對且其中該第一無線通信器無線地連接至該第二無線通信器的一連接狀態中基於由該第二電動裝置接收之一使用者輸入來控制該電動致動器產生該致動力。該第一電子控制器經組態以在其中該第一無線通信器與該第二無線通信器配對且其中該第一無線通信器與該第二無線通信器無線地斷開連接之一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由該第二電動裝置接收之該使用者輸入來控制該第一無線通信器重新連接至該第二無線通信器。
憑藉根據第一態樣之第一電動裝置,可使用使用者輸入重新連接無線地斷開連接之第一無線通信器及第二無線通信器。因此,可改良第一電動裝置之可用性。
根據本發明之一第二態樣,根據第一態樣之第一電動裝置經組態使得該第一電子控制器經組態以在該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由該第二電動裝置接收之該使用者輸入來控制該第一無線通信器無線地傳輸一第一信號。
憑藉根據第二態樣之第一電動裝置,可使用第一信號重新連接無線地斷開連接之第一無線通信器及第二無線通信器。因此,可以可靠地改良第一電動裝置之可用性。
根據本發明之一第三態樣,根據第二態樣之第一電動裝置經組態使得該第二無線通信器經組態以基於該使用者輸入無線地傳輸一第二信號。該第一電子控制器經組態以在該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該第二信號來控制該第一無線通信器無線地傳輸該第一信號。該第一電子控制器經組態以基於該第二信號來控制該第一無線通信器重新連接至該第二無線通信器。
憑藉根據第三態樣之第一電動裝置,可使用第二信號重新連接無線地斷開連接之第一無線通信器及第二無線通信器。因此,可更可靠地改良第一電動裝置之可用性。
根據本發明之一第四態樣,根據第一至第三態樣中任一項之第一電動裝置經組態使得該第一電子控制器包含一第一記憶體,該第一記憶體經組態以儲存在配對期間接收之該第二電動裝置之第二配對資訊。
憑藉根據第四態樣之第一電動裝置,可使用第二配對資訊在第一無線通信器與第二無線通信器之間建立無線通信。因此,可以可靠地改良第一電動裝置之可用性。
根據本發明之一第五態樣,根據第一至第四態樣中任一項之第一電動裝置經組態使得該第一無線通信器經組態以在該連接狀態中使用一通信協定與該第二電動裝置之該第二無線通信器無線地通信。該第二無線通信器經組態以在其中該第二無線通信器與一第三電動裝置之一第三無線通信器配對且其中該第二無線通信器無線地連接至該第三無線通信器之一額外連接狀態中使用該通信協定與該第三無線通信器無線地通信。
憑藉根據第五態樣之第一電動裝置,可使用通信協定在第一無線通信器與第二無線通信器之間平穩地建立無線通信。因此,可以可靠地改良第一電動裝置之可用性。
根據本發明之一第六態樣,根據第一至第五態樣中任一項之第一電動裝置經組態使得該第一無線通信器經組態以基於針對該第一電動裝置及該第二電動裝置之至少一者執行之一斷開連接操作與該第二無線通信器無線地斷開連接。
憑藉根據第六態樣之第一電動裝置,可基於斷開連接操作將第一無線通信器與第二無線通信器斷開連接。然而,可使用使用者輸入重新連接無線地斷開連接之第一無線通信器及第二無線通信器。因此,可以可靠地改良第一電動裝置之可用性。
根據本發明之一第七態樣,一種一人力交通工具之第二電動裝置包括一第二無線通信器、一使用者介面及一第二電子控制器。該第二無線通信器經組態以使用一通信協定與一第一電動裝置之一第一無線通信器無線地通信。該第二無線通信器經組態以使用該通信協定與一第三電動裝置之一第三無線通信器無線地通信。該使用者介面經組態以接收一使用者輸入。該第二電子控制器經組態以在其中該第二無線通信器與該第一無線通信器配對且其中該第二無線通信器與該第一無線通信器無線地斷開連接之一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該使用者輸入來控制該第二無線通信器重新連接至該第一無線通信器。該第二電子控制器經組態以在其中該第二無線通信器與該第三無線通信器配對且其中該第二無線通信器與該第三無線通信器無線地斷開連接之一額外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該使用者輸入來控制該第二無線通信器限制連接至該第三無線通信器。
憑藉根據第七態樣之第二電動裝置,可限制第二無線通信器及第三無線通信器無意地無線連接。因此,可改良第二電動裝置之可用性。
根據本發明之一第八態樣,根據第七態樣之第二電動裝置經組態使得該第二電子控制器經組態以在該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由該使用者介面接收之該使用者輸入來控制該第二無線通信器將一第二信號無線地傳輸至該第一電動裝置。
憑藉根據第八態樣之第二電動裝置,可在斷開連接狀態中使用第二信號來控制第一電動裝置。因此,可以可靠地改良第二電動裝置之可用性。
根據本發明之一第九態樣,根據第七或第八態樣之第二電動裝置經組態使得該第二電子控制器經組態以在該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自該第一電動裝置之該第一無線通信器無線地傳輸之一第一信號來控制該第二無線通信器重新連接至該第一無線通信器。
憑藉根據第九態樣之第二電動裝置,可使用第一信號來重新連接第一無線通信器及第二無線通信器。因此,可以可靠地改良第二電動裝置之可用性。
根據本發明之一第十態樣,根據第七至第九態樣中任一項之第二電動裝置經組態使得該使用者介面經組態以接收不同於該使用者輸入之一額外使用者輸入。該第二電子控制器經組態以在該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由該使用者介面接收之該額外使用者輸入來控制該第二無線通信器限制連接至該第一無線通信器。
憑藉根據第十態樣之第二電動裝置,可在斷開連接狀態中限制第一無線通信器及第二無線通信器無意地無線連接。因此,可以可靠地改良第二電動裝置之可用性。
根據本發明之一第十一態樣,根據第十態樣之第二電動裝置經組態使得該第二無線通信器經組態以在其中該第二無線通信器與該第一無線通信器配對且其中該第二無線通信器無線地連接至該第一無線通信器之一連接狀態中,基於該額外使用者輸入來限制連接至該第三無線通信器。
憑藉根據第十一態樣之第二電動裝置,可在連接狀態中限制第二無線通信器及第三無線通信器無意地無線連接。因此,可以可靠地改良第二電動裝置之可用性。
根據本發明之一第十二態樣,根據第十或第十一態樣之第二電動裝置經組態使得該第二無線通信器經組態以在該額外連接狀態中基於該使用者輸入來限制連接至該第一無線通信器。
憑藉根據第十二態樣之第二電動裝置,可在額外連接狀態中限制第一無線通信器及第二無線通信器無意地無線連接。因此,可更可靠地改良第二電動裝置之可用性。
根據本發明之一第十三態樣,根據第十至第十二態樣中任一項之第二電動裝置經組態使得該第二無線通信器經組態以基於針對該第二電動裝置及該第三電動裝置之至少一者執行之一額外斷開連接操作與該第三無線通信器無線地斷開連接。
憑藉根據第十三態樣之第二電動裝置,可基於額外斷開連接操作將第二無線通信器與第三無線通信器斷開連接。因此,可以可靠地改良第二電動裝置之可用性。
根據本發明之一第十四態樣,根據第十至第十三態樣中任一項之第二電動裝置經組態使得該第二電子控制器經組態以基於一配對請求輸入來控制該第二無線通信器無線地傳輸一配對請求信號,該配對請求信號指示在該第一電動裝置與該第二電動裝置之間開始配對之一請求。該配對請求輸入係與該額外使用者輸入相同的方式。
憑藉根據第十四態樣之第二電動裝置,可使用配對請求輸入在第一電動裝置與第二電動裝置之間開始配對。因此,可以可靠地改良第二電動裝置之可用性。
根據本發明之一第十五態樣,根據第十至第十四態樣中任一項之第二電動裝置經組態使得該第二電子控制器經組態以在該額外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該額外使用者輸入來控制該第二無線通信器重新連接至該第三無線通信器。
憑藉根據第十五態樣之第二電動裝置,可使用額外使用者輸入重新連接第二無線通信器及第三無線通信器。因此,可以可靠地改良第二電動裝置之可用性。
根據本發明之一第十六態樣,根據第七至第十五態樣中任一項之第二電動裝置經組態使得該第二無線通信器經組態以處於該斷開連接狀態及該額外斷開連接狀態之至少一者中。
憑藉根據第十六態樣之第二電動裝置,可將第二無線通信器與第一無線通信器及第三無線通信器兩者斷開連接。因此,可選擇第一無線通信器及第三無線通信器之至少一者作為將無線地連接至第二無線通信器之一無線通信器。因此,可以可靠地改良第二電動裝置之可用性。
根據本發明之一第十七態樣,根據第七至第十六態樣中任一項之第二電動裝置經組態使得該第二電子控制器包含一第二記憶體,該第二記憶體經組態以儲存在配對期間接收之該第一電動裝置之第一配對資訊。其中該第二無線通信器與該第一無線通信器配對之一狀態包含其中該第二記憶體儲存該第一配對資訊之一狀態。
憑藉根據第十七態樣之第二電動裝置,可使用第二配對資訊在第一無線通信器與第二無線通信器之間建立無線通信。因此,可以可靠地改良第二電動裝置之可用性。
根據本發明之一第十八態樣,根據第十七態樣之第二電動裝置經組態使得該第二電子控制器經組態以在其中該第二記憶體儲存該第一配對資訊且其中該第二無線通信器與該第一無線通信器無線地斷開連接之該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該使用者輸入來控制該第二無線通信器重新連接該第一電動裝置之該第一無線通信器。
憑藉根據第十八態樣之第二電動裝置,可使用使用者輸入重新連接無線地斷開連接之第一無線通信器及第二無線通信器。因此,可以可靠地改良第二電動裝置之可用性。
根據本發明之一第十九態樣,根據第十七或第十八態樣之第二電動裝置經組態使得該第二電子控制器經組態以在其中該第二記憶體儲存該第一配對資訊,其中該第二無線通信器與該第三無線通信器無線地斷開連接且其中一第三電動裝置儲存該第二配對資訊之該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該使用者輸入來控制該第二無線通信器限制連接至該第三無線通信器。
憑藉根據第十九態樣之第二電動裝置,可限制第二無線通信器及第三無線通信器無意地無線連接。因此,可以可靠地改良第二電動裝置之可用性。
根據本發明之一第二十態樣,根據第十七至第十九態樣中任一項之第二電動裝置經組態使得該第二記憶體經組態以儲存在該第一電動裝置與該第二電動裝置之間執行的配對期間接收之該第一電動裝置之該第一配對資訊。該第二記憶體經組態以儲存在該第二電動裝置與該第三電動裝置之間執行的配對期間接收之該第三電動裝置之第三配對資訊。
憑藉根據第二十態樣之第二電動裝置,可在第二無線通信器與第一無線通信器及第三無線通信器之各者之間建立無線通信。因此,可以可靠地改良第二電動裝置之可用性。
根據本發明之一第二十一態樣,根據第七至第二十態樣中任一項之第二電動裝置經組態使得該第二電子控制器經組態以控制該第二無線通信器經由該第三電動裝置在該第一無線通信器與該第二無線通信器之間執行配對。
憑藉根據第二十一態樣之第二電動裝置,可使用第三電動裝置在第一無線通信器與第二無線通信器之間建立無線通信。因此,可以可靠地改良第二電動裝置之可用性。
根據本發明之一第二十二態樣,根據第七至第二十一態樣中任一項之第二電動裝置經組態使得該第二電子控制器經組態以在無該第三電動裝置的情況下在該第一無線通信器與該第二無線通信器之間執行配對。
憑藉根據第二十二態樣之第二電動裝置,可在不無第三電動裝置的情況下在第一無線通信器與第二無線通信器之間建立無線通信。因此,可以可靠地改良第二電動裝置之可用性。
根據本發明之一第二十三態樣,根據第七至第二十二態樣中任一項之第二電動裝置經組態使得該第三電動裝置包含一智慧型電話及一自行車電腦之至少一者。
憑藉根據第二十三態樣之第二電動裝置,可使用第三電動裝置可靠地改良第二電動裝置之可用性。
根據本發明之一第二十四態樣,一種一人力交通工具之控制系統包括一第一電動裝置及如第七至第二十三態樣中任一項之第二電動裝置。該第一電動裝置包括一第一無線通信器及一電動致動器。該第一無線通信器經組態以與該第二電動裝置之該第二無線通信器無線地通信。該電動致動器經組態以產生一致動力。
憑藉根據第二十四態樣之第二電動裝置,可使用第二電動裝置來操作電動致動器。因此,可改良第二電動裝置之可用性。
根據本發明之一第二十五態樣,根據第二十四態樣之第一電動裝置經組態使得該第一電動裝置經組態以安裝至該人力交通工具之一交通工具本體。該第二電動裝置經組態以安裝至該人力交通工具之該交通工具本體。
憑藉根據第二十五態樣之控制系統,可將第一電動裝置及第二電動裝置配置於適於在人力交通工具中使用第一電動裝置及第二電動裝置之位置中。
現將參考隨附圖式描述實施例,其中貫穿各種圖式,相同元件符號指定對應或相同元件。
如圖1中所見,一人力交通工具10包含一曲柄12、一鏈輪14、一鏈條16、一鏈輪總成18、一車輪20A、一車輪20B及一交通工具本體22。交通工具本體22包含(例如)一車架22F、一車把22H、一前叉22A及一鞍座22S。曲柄12可旋轉地耦合至交通工具本體22。曲柄12在踩踏期間可相對於交通工具本體22旋轉。鏈輪14耦合至曲柄12。鏈輪總成18可旋轉地耦合至交通工具本體22。鏈條16與鏈輪14及鏈輪總成18接合。鏈輪總成18耦合至車輛20A以經由鏈輪14及鏈條16將一踩踏力自曲柄12傳輸至車輛20A。視需要或期望,鏈輪14可包含至少兩個鏈輪。
如圖1中所見,人力交通工具10包含一控制系統24。人力交通工具10之控制系統24包括一第一電動裝置FS。第一電動裝置FS經組態以安裝至人力交通工具10之交通工具本體22。
第一電動裝置FS包含一懸架。第一電動裝置FS經組態以吸收藉由在崎嶇地形上騎乘而產生之衝擊或振動。第一電動裝置FS安裝於前叉22A中。第一電動裝置FS經組態以吸收自車輪20A傳輸之衝擊或振動。第一電動裝置FS包含一第一縱向部件FS1及一第二縱向部件FS2。第一縱向部件FS1及第二縱向部件FS2係相對可移動的。
如圖2中所見,人力交通工具10之第一電動裝置FS包括一電動致動器FS3。電動致動器FS3經組態以產生一致動力。電動致動器FS3之實例包含一電動馬達。
第一電動裝置FS包含經組態以在一第一狀態與一第二狀態之間改變第一電動裝置FS之狀態之一狀態改變結構FS4。電動致動器FS3經組態以致動狀態改變結構FS4以在第一狀態與第二狀態之間改變第一電動裝置FS之狀態。例如,狀態改變結構FS4包含一閥單元。
例如,狀態改變結構FS4經組態以容許第一縱向部件FS1及第二縱向部件FS2在第一狀態中相對移動。狀態改變結構FS4經組態以限制第一縱向部件FS1及第二縱向部件FS2在第二狀態中相對移動。
第一電動裝置FS包括一第一電源FS5及一第一電源固持器FS6。第一電源FS5經組態以向電動致動器FS3供應電力。第一電源固持器FS6經組態以可拆卸地及可重新附接地固持第一電源FS5。第一電源FS5經組態以可拆卸地及可重新附接地附接至第一電源固持器FS6。第一電源固持器FS6電連接至電動致動器FS3。第一電源FS5經組態以經由第一電源固持器FS6向電動致動器FS3供應電力。第一電源FS5之實例包含一次電池及二次電池。
如圖1中所見,人力交通工具10之控制系統24包括一第一電動裝置RS。第一電動裝置RS經組態以安裝至人力交通工具10之交通工具本體22。
第一電動裝置RS包含一懸架。第一電動裝置RS經組態以吸收藉由在崎嶇地形上騎乘而產生之衝擊或振動。第一電動裝置RS經組態以吸收自車輪20B傳輸之衝擊或振動。第一電動裝置RS包含一第一縱向部件RS1及一第二縱向部件RS2。第一縱向部件RS1及第二縱向部件RS2係相對可移動的。
如圖2中所見,人力交通工具10之第一電動裝置RS包括一電動致動器RS3。電動致動器RS3經組態以產生一致動力。電動致動器RS3之實例包含一電動馬達。
第一電動裝置RS包含經組態以在一第一狀態與一第二狀態之間改變第一電動裝置RS之狀態之一狀態改變結構RS4。電動致動器RS3經組態以致動狀態改變結構RS4以在第一狀態與第二狀態之間改變第一電動裝置RS之狀態。例如,狀態改變結構RS4包含一閥單元。
狀態改變結構RS4經組態以容許第一縱向部件RS1及第二縱向部件RS2在第一狀態中相對移動。狀態改變結構RS4經組態以限制第一縱向部件RS1及第二縱向部件RS2在第二狀態中相對移動。
第一電動裝置RS包括一第一電源RS5及一第一電源固持器RS6。第一電源RS5經組態以向電動致動器RS3供應電力。第一電源固持器RS6經組態以可拆卸地及可重新附接地固持第一電源RS5。第一電源RS5經組態以可拆卸地及可重新附接地附接至第一電源固持器RS6。第一電源固持器RS6電連接至電動致動器RS3。第一電源RS5經組態以經由第一電源固持器RS6向電動致動器RS3供應電力。第一電源RS5之實例包含一次電池及二次電池。
如圖1中所見,人力交通工具10之控制系統24包括一第一電動裝置RD。第一電動裝置RD經組態以安裝至人力交通工具10之交通工具本體22。
第一電動裝置RD包含一齒輪變速裝置。第一電動裝置RD經組態以改變人力交通工具10之一齒輪比。該齒輪比係鏈輪總成18之一旋轉速度與鏈輪14之一旋轉速度之一比率。第一電動裝置RD經組態以使鏈條16相對於鏈輪總成18移位。在本實施例中,第一電動裝置RD包含一後變速器。然而,視需要或期望,第一電動裝置RD可包含另一類型之齒輪變速裝置。另一類型之齒輪變速裝置之實例包含一前變速器及一內部齒輪輪轂。
如圖2中所見,第一電動裝置RD進一步包括一基底部件RD1及一可移動部件RD2。基底部件RD1可安裝至人力交通工具10之交通工具本體22。可移動部件RD2可相對於基底部件RD1移動。例如,可移動部件RD2包含一鏈條導引件及一連桿組。該鏈條導引件可與鏈條16接觸。該連桿組可移動地耦合基底部件RD1及鏈條導引件。電動致動器RD3至少部分經設置至基底部件RD1及可移動部件RD2之至少一者。
人力交通工具10之第一電動裝置RD包括一電動致動器RD3。電動致動器RD3經組態以產生一致動力。電動致動器RD3之實例包含一電動馬達。電動致動器RD3耦合至基底部件RD1及可移動部件RD2之至少一者以使可移動部件RD2相對於基底部件RD1移動。
第一電動裝置RD包括一第一電源RD5及一第一電源固持器RD6。第一電源RD5經組態以向電動致動器RD3供應電力。第一電源固持器RD6經組態以可拆卸地及可重新附接地固持第一電源RD5。第一電源RD5經組態以可拆卸地及可重新附接地附接至第一電源固持器RD6。第一電源固持器RD6電連接至電動致動器RD3。第一電源RD5經組態以經由第一電源固持器RD6向電動致動器RD3供應電力。第一電源RD5之實例包含一次電池及二次電池。
如圖1中所見,人力交通工具10之控制系統24包括一第一電動裝置DU。第一電動裝置DU經組態以安裝至人力交通工具10之交通工具本體22。
第一電動裝置DU包含一輔助驅動單元。第一電動裝置DU經組態以輔助人力交通工具10之推進。第一電動裝置DU經組態以取決於施加至人力交通工具10之一人力來改變一輔助比。
如圖2中所見,人力交通工具10之第一電動裝置DU包括一電動致動器DU3。電動致動器DU3經組態以產生一致動力。電動致動器DU3之實例包含一電動馬達。電動致動器DU3經組態以向人力交通工具10施加致動力以輔助人力交通工具10之推進。
第一電動裝置DU包括一第一電源DU5及一第一電源固持器DU6。第一電源DU5經組態以向電動致動器DU3供應電力。第一電源固持器DU6經組態以可拆卸地及可重新附接地固持第一電源DU5。第一電源DU5經組態以可拆卸地及可重新附接地附接至第一電源固持器DU6。第一電源固持器DU6電連接至電動致動器DU3。第一電源DU5經組態以經由第一電源固持器DU6向電動致動器DU3供應電力。第一電源DU5之實例包含一次電池及二次電池。
如圖1中所見,人力交通工具10之控制系統24包括一第一電動裝置FB。第一電動裝置FB經組態以安裝至人力交通工具10之交通工具本體22。
第一電動裝置FB包含一制動裝置。第一電動裝置FB經組態以向人力交通工具10施加一制動力。第一電動裝置FB經組態以向車輪20A施加一制動力。
如圖2中所見,人力交通工具10之第一電動裝置FB包括一電動致動器FB3。電動致動器FB3經組態以產生一致動力。電動致動器FB3之實例包含一電動馬達。電動致動器FB3經組態以向人力交通工具10施加致動力作為制動力。
第一電動裝置FB包括一第一電源FB5及一第一電源固持器FB6。第一電源FB5經組態以向電動致動器FB3供應電力。第一電源固持器FB6經組態以可拆卸地及可重新附接地固持第一電源FB5。第一電源FB5經組態以可拆卸地及可重新附接地附接至第一電源固持器FB6。第一電源固持器FB6電連接至電動致動器FB3。第一電源FB5經組態以經由第一電源固持器FB6向電動致動器FB3供應電力。第一電源FB5之實例包含一次電池及二次電池。
如圖1中所見,人力交通工具10之控制系統24包括一第一電動裝置RB。第一電動裝置RB經組態以安裝至人力交通工具10之交通工具本體22。
第一電動裝置RB包含一制動裝置。第一電動裝置RB經組態以向人力交通工具10施加一制動力。第一電動裝置RB經組態以向車輪20B施加一制動力。
如圖2中所見,人力交通工具10之第一電動裝置RB包括一電動致動器RB3。電動致動器RB3經組態以產生一致動力。電動致動器RB3之實例包含一電動馬達。電動致動器RB3經組態以向人力交通工具10施加致動力作為制動力。
第一電動裝置RB包括一第一電源RB5及一第一電源固持器RB6。第一電源RB5經組態以向電動致動器RB3供應電力。第一電源固持器RB6經組態以可拆卸地及可重新附接地固持第一電源RB5。第一電源RB5經組態以可拆卸地及可重新附接地附接至第一電源固持器RB6。第一電源固持器RB6電連接至電動致動器RB3。第一電源RB5經組態以經由第一電源固持器RB6向電動致動器RB3供應電力。第一電源RB5之實例包含一次電池及二次電池。
如圖1中所見,人力交通工具10之控制系統24包括一第一電動裝置AS。第一電動裝置AS經組態以安裝至人力交通工具10之交通工具本體22。
第一電動裝置AS包含一可調整座桿。第一電動裝置AS經組態以改變鞍座22S相對於車架22F之一高度。電動裝置AS具有一可調整狀態及一鎖定狀態。電動裝置AS容許使用者在可調整狀態中改變鞍座22S之高度。電動裝置AS經鎖定以在鎖定狀態中維持鞍座22S之高度。電動裝置AS經組態以在可調整狀態與鎖定狀態之間改變電動裝置AS之狀態。第一電動裝置AS包含一第一縱向部件AS1及一第二縱向部件AS2。第一縱向部件AS1及第二縱向部件AS2係相對可移動的。
如圖2中所見,人力交通工具10之第一電動裝置AS包括一電動致動器AS3。電動致動器AS3經組態以產生一致動力。電動致動器AS3之實例包含一電動馬達。致動力在第一狀態與第二狀態之間改變第一電動裝置AS之狀態。
第一電動裝置AS包含經組態以在可調整狀態與鎖定狀態之間改變第一電動裝置AS之狀態之一狀態改變結構AS4。電動致動器AS3經組態以致動狀態改變結構AS4以在可調整狀態與鎖定狀態之間改變第一電動裝置AS之狀態。例如,狀態改變結構AS4包含一閥單元。
狀態改變結構AS4經組態以容許第一縱向部件AS1及第二縱向部件AS2在可調整狀態中相對移動。狀態改變結構AS4經組態以限制第一縱向部件AS1及第二縱向部件AS2在鎖定狀態中相對移動。
第一電動裝置AS包括一第一電源AS5及一第一電源固持器AS6。第一電源AS5經組態以向電動致動器AS3供應電力。第一電源固持器AS6經組態以可拆卸地及可重新附接地固持第一電源AS5。第一電源AS5經組態以可拆卸地及可重新附接地附接至第一電源固持器AS6。第一電源固持器AS6電連接至電動致動器AS3。第一電源AS5經組態以經由第一電源固持器AS6向電動致動器AS3供應電力。第一電源AS5之實例包含一次電池及二次電池。
視需要或期望,人力交通工具10可包含除第一電動裝置FS、RS、RD、DU、FB、RB及AS以外的另一電動裝置。視需要或期望,可自人力交通工具10省略第一電動裝置FS、RS、RD、DU、FB、RB及AS之至少一者。
如圖2中所見,控制系統24包括一第三電動裝置SP。第三電動裝置SP經組態以安裝至人力交通工具10之交通工具本體22。例如,第三電動裝置SP包含一智慧型電話及一自行車電腦之至少一者。第三電動裝置SP經組態以顯示與人力交通工具10有關之資訊。然而,視需要或期望,第三電動裝置SP可包含除智慧型電話及自行車電腦以外的結構。
第三電動裝置SP包括一第三電源SP5及一第三電源固持器SP6。第三電源固持器SP6經組態以可拆卸地及可重新附接地固持第三電源SP5。第三電源SP5經組態以可拆卸地及可重新附接地附接至第三電源固持器SP6。第三電源SP5之實例包含一次電池及二次電池。
如圖2中所見,人力交通工具10之控制系統24包括一第二電動裝置ED1。第二電動裝置ED1經組態以安裝至人力交通工具10之交通工具本體22。第二電動裝置ED1經組態以操作第一電動裝置FS。視需要或期望,第二電動裝置ED1可安裝至除車把22H以外之部分。第二電動裝置ED1亦可被稱為一操作裝置ED1。
人力交通工具10之第二電動裝置ED1包括一使用者介面ED11。使用者介面ED11經組態以接收一使用者輸入U11。例如,使用者介面ED11包含經組態以由使用者輸入U11啟動之一電動開關SW11。使用者輸入U11包含按壓電動開關SW11。視需要或期望,使用者介面ED11可包含除電動開關SW11以外之結構。
使用者介面ED11經組態以接收不同於使用者輸入U11之一額外使用者輸入U13。使用者介面ED11包含經組態以由額外使用者輸入U13啟動之一額外電動開關SW13。額外使用者輸入U13包含按壓額外電動開關SW13。視需要或期望,額外使用者介面ED13可包含除額外電動開關SW13以外之結構。額外使用者輸入U13可包含同時按壓電動開關SW11及額外電動開關SW13。
第二電動裝置ED1經組態以回應於使用者輸入U11而操作第一電動裝置FS。第二電動裝置ED1經組態以回應於使用者輸入U11而產生一控制信號CS11。第一電動裝置FS具有一第一狀態及一第二狀態。例如,第一電動裝置FS經組態以在第一狀態中吸收藉由在崎嶇地形上騎乘而產生之衝擊或振動。第一電動裝置FS經組態以在第二狀態中未吸收藉由在崎嶇地形上騎乘而產生之衝擊或振動。第一電動裝置FS可經組態以在第一狀態中具有一第一衝程,而第一電動裝置FS可經組態以在第二狀態中具有不同於該第一衝程之一第二衝程。第一電動裝置FS可經組態以在第一狀態中具有一第一阻尼效能,而第一電動裝置FS可經組態以在第二狀態中具有不同於該第一阻尼效能之一第二阻尼效能。第一電動裝置FS經組態以回應於控制信號CS11而在第一狀態與第二狀態之間改變第一電動裝置FS之狀態。控制信號CS11指示改變第一電動裝置FS之狀態。
第二電動裝置ED1經組態以回應於額外使用者輸入U13而操作第三電動裝置SP。第二電動裝置ED1經組態以回應於額外使用者輸入U13而產生一額外控制信號CS13。第三電動裝置SP經組態以回應於額外控制信號CS13而在至少兩個狀態之間改變第三電動裝置SP之一狀態。例如,第三電動裝置SP具有至少兩個顯示狀態。該至少兩個顯示狀態包含不同內容。第三電動裝置SP經組態以回應於額外控制信號CS13而在至少兩個顯示狀態之間改變第三電動裝置SP之一狀態。額外控制信號CS13指示改變第三電動裝置SP之狀態。
第二電動裝置ED1包括一第二電源ED15及一第二電源固持器ED16。第二電源固持器ED16經組態以可拆卸地及可重新附接地固持第二電源ED15。第二電源ED15經組態以可拆卸地及可重新附接地附接至第二電源固持器ED16。第二電源ED15之實例包含一次電池及二次電池。
如圖2中所見,人力交通工具10之控制系統24包括一第二電動裝置ED2。第二電動裝置ED2經組態以安裝至人力交通工具10之交通工具本體22。第二電動裝置ED2經組態以操作第一電動裝置RS。視需要或期望,第二電動裝置ED2可安裝至除車把22H以外之部分。第二電動裝置ED2亦可被稱為一操作裝置ED2。
人力交通工具10之第二電動裝置ED2包括一使用者介面ED21。使用者介面ED21經組態以接收一使用者輸入U21。例如,使用者介面ED21包含經組態以由使用者輸入U21啟動之一電動開關SW21。使用者輸入U21包含按壓電動開關SW21。視需要或期望,使用者介面ED21可包含除電動開關SW21以外之結構。
使用者介面ED21經組態以接收不同於使用者輸入U21之一額外使用者輸入U23。使用者介面ED21包含經組態以由額外使用者輸入U23啟動之一額外電動開關SW23。額外使用者輸入U23包含按壓額外電動開關SW23。視需要或期望,額外使用者介面ED23可包含除額外電動開關SW23以外之結構。額外使用者輸入U23可包含同時按壓電動開關SW21及額外電動開關SW23。
第二電動裝置ED2經組態以回應於使用者輸入U21而操作第一電動裝置RS。第二電動裝置ED2經組態以回應於使用者輸入U21而產生一控制信號CS21。第一電動裝置RS具有一第一狀態及一第二狀態。例如,第一電動裝置RS經組態以在第一狀態中吸收藉由在崎嶇地形上騎乘而產生之衝擊或振動。第一電動裝置RS經組態以在第二狀態中未吸收藉由在崎嶇地形上騎乘而產生之衝擊或振動。第一電動裝置RS可經組態以在第一狀態中具有一第一衝程,而第一電動裝置RS可經組態以在第二狀態中具有不同於該第一衝程之一第二衝程。第一電動裝置RS可經組態以在第一狀態中具有一第一阻尼效能,而第一電動裝置RS可經組態以在第二狀態中具有不同於該第一阻尼效能之一第二阻尼效能。第一電動裝置RS經組態以回應於控制信號CS21而在第一狀態與第二狀態之間改變第一電動裝置RS之狀態。控制信號CS21指示改變第一電動裝置RS之狀態。
第二電動裝置ED2經組態以回應於額外使用者輸入U23而操作第三電動裝置SP。第二電動裝置ED2經組態以回應於額外使用者輸入U23而產生一額外控制信號CS23。第三電動裝置SP經組態以回應於額外控制信號CS23而在至少兩個狀態之間改變第三電動裝置SP之一狀態。例如,第三電動裝置SP具有至少兩個顯示狀態。該至少兩個顯示狀態包含不同內容。第三電動裝置SP經組態以回應於額外控制信號CS23而在至少兩個顯示狀態之間改變第三電動裝置SP之一狀態。額外控制信號CS23指示改變第三電動裝置SP之狀態。
第二電動裝置ED2包括一第二電源ED25及一第二電源固持器ED26。第二電源固持器ED26經組態以可拆卸地及可重新附接地固持第二電源ED25。第二電源ED25經組態以可拆卸地及可重新附接地附接至第二電源固持器ED26。第二電源ED25之實例包含一次電池及二次電池。
如圖2中所見,人力交通工具10之控制系統24包括一第二電動裝置ED3。第二電動裝置ED3經組態以安裝至人力交通工具10之交通工具本體22。第二電動裝置ED3經組態以操作第一電動裝置RD。視需要或期望,第二電動裝置ED3可安裝至除車把22H以外之部分。第二電動裝置ED3亦可被稱為一操作裝置ED3。
人力交通工具10之第二電動裝置ED3包括一使用者介面ED31。使用者介面ED31經組態以接收一使用者輸入U31或U32。例如,使用者介面ED31包含經組態以由使用者輸入U31啟動之一電動開關SW31。使用者介面ED31包含經組態以由使用者輸入U32啟動之一電動開關SW32。使用者輸入U31包含按壓電動開關SW31。使用者輸入U32包含按壓電動開關SW32。視需要或期望,使用者介面ED31可包含除電動開關SW31或SW32以外之結構。
使用者介面ED31經組態以接收不同於使用者輸入U31或U32之一額外使用者輸入U33。使用者介面ED31包含經組態以由額外使用者輸入U33啟動之一額外電動開關SW33。額外使用者輸入U33包含按壓額外電動開關SW33。視需要或期望,額外使用者介面ED33可包含除額外電動開關SW33以外之結構。額外使用者輸入U33可包含同時按壓電動開關SW31及額外電動開關SW33。
第二電動裝置ED3經組態以回應於使用者輸入U31或U32而操作第一電動裝置RS。第二電動裝置ED3經組態以回應於使用者輸入U31而產生一控制信號CS31。第二電動裝置ED3經組態以回應於使用者輸入U32而產生一控制信號CS32。第二電動裝置ED3可包含一單個操作裝置或至少兩個分開的操作裝置。
第一電動裝置RD經組態以回應於藉由第二電動裝置ED3產生之控制信號CS31或CS32而改變齒輪比。例如,控制信號CS31指示第一電動裝置RD之升檔及降檔之一者。控制信號CS32指示第一電動裝置RD之升檔及降檔之另一者。
第二電動裝置ED3經組態以回應於額外使用者輸入U33而操作第三電動裝置SP。第二電動裝置ED3經組態以回應於額外使用者輸入U33而產生一額外控制信號CS33。第三電動裝置SP經組態以回應於額外控制信號CS33而在至少兩個狀態之間改變第三電動裝置SP之一狀態。例如,第三電動裝置SP具有至少兩個顯示狀態。該至少兩個顯示狀態包含不同內容。第三電動裝置SP經組態以回應於額外控制信號CS33而在至少兩個顯示狀態之間改變第三電動裝置SP之一狀態。額外控制信號CS33指示改變第三電動裝置SP之狀態。
第二電動裝置ED3包括一第二電源ED35及一第二電源固持器ED36。第二電源固持器ED36經組態以可拆卸地及可重新附接地固持第二電源ED35。第二電源ED35經組態以可拆卸地及可重新附接地附接至第二電源固持器ED36。第二電源ED35之實例包含一個一次電池及一個二次電池。
如圖2中所見,人力交通工具10之控制系統24包括一第二電動裝置ED4。第二電動裝置ED4經組態以安裝至人力交通工具10之交通工具本體22。第二電動裝置ED4經組態以操作第一電動裝置FS。視需要或期望,第二電動裝置ED4可安裝至除車把22H以外之部分。第二電動裝置ED4亦可被稱為一操作裝置ED4。
人力交通工具10之第二電動裝置ED4包括一使用者介面ED41。使用者介面ED41經組態以接收一使用者輸入U41。例如,使用者介面ED41包含經組態以由使用者輸入U41啟動之一電動開關SW41。使用者輸入U41包含按壓電動開關SW41。視需要或期望,使用者介面ED41可包含除電動開關SW41以外之結構。
使用者介面ED41經組態以接收不同於使用者輸入U41之一額外使用者輸入U43。使用者介面ED41包含經組態以由額外使用者輸入U43啟動之一額外電動開關SW43。額外使用者輸入U43包含按壓額外電動開關SW43。視需要或期望,額外使用者介面ED43可包含除額外電動開關SW43以外之結構。額外使用者輸入U43可包含同時按壓電動開關SW41及額外電動開關SW43。
第二電動裝置ED4經組態以回應於使用者輸入U41而操作第一電動裝置DU。第二電動裝置ED4經組態以回應於使用者輸入U41而產生一控制信號CS41。第一電動裝置DU經組態以回應於藉由第二電動裝置ED4產生之控制信號CS41而改變輔助比,該輔助比係輔助驅動力與施加至人力交通工具10之人力之一比率。第一電動裝置DU包含至少兩個輔助比。第一電動裝置DU經組態以回應於控制信號CS41而在該至少兩個輔助比之間改變輔助比。
第二電動裝置ED4經組態以回應於額外使用者輸入U43而操作第三電動裝置SP。第二電動裝置ED4經組態以回應於額外使用者輸入U43而產生一額外控制信號CS43。第三電動裝置SP經組態以回應於額外控制信號CS43而在至少兩個狀態之間改變第三電動裝置SP之一狀態。例如,第三電動裝置SP具有至少兩個顯示狀態。該至少兩個顯示狀態包含不同內容。第三電動裝置SP經組態以回應於額外控制信號CS43而在至少兩個顯示狀態之間改變第三電動裝置SP之一狀態。額外控制信號CS43指示改變第三電動裝置SP之狀態。
第二電動裝置ED4包括一第二電源ED45及一第二電源固持器ED46。第二電源固持器ED46經組態以可拆卸地及可重新附接地固持第二電源ED45。第二電源ED45經組態以可拆卸地及可重新附接地附接至第二電源固持器ED46。第二電源ED45之實例包含一次電池及二次電池。
如圖2中所見,人力交通工具10之控制系統24包括一第二電動裝置ED5。第二電動裝置ED5經組態以安裝至人力交通工具10之交通工具本體22。第二電動裝置ED5經組態以操作第一電動裝置FS。視需要或期望,第二電動裝置ED5可安裝至除車把22H以外之部分。第二電動裝置ED5亦可被稱為一操作裝置ED5。
人力交通工具10之第二電動裝置ED5包括一使用者介面ED51。使用者介面ED51經組態以接收一使用者輸入U51。例如,使用者介面ED51包含經組態以由使用者輸入U51啟動之一電動開關SW51。使用者輸入U51包含按壓電動開關SW51。視需要或期望,使用者介面ED51可包含除電動開關SW51以外之結構。
使用者介面ED51經組態以接收不同於使用者輸入U51之一額外使用者輸入U53。使用者介面ED51包含經組態以由額外使用者輸入U53啟動之一額外電動開關SW53。額外使用者輸入U53包含按壓額外電動開關SW53。視需要或期望,額外使用者介面ED53可包含除額外電動開關SW53以外之結構。額外使用者輸入U53可包含同時按壓電動開關SW51及額外電動開關SW53。
第二電動裝置ED5經組態以回應於使用者輸入U51而操作第一電動裝置FB。第二電動裝置ED5經組態以回應於使用者輸入U51而產生一控制信號CS51。第一電動裝置FB經組態以回應於藉由第二電動裝置ED5產生之控制信號CS51而向人力交通工具10施加制動力。
第二電動裝置ED5經組態以回應於額外使用者輸入U53而操作第三電動裝置SP。第二電動裝置ED5經組態以回應於額外使用者輸入U53而產生一額外控制信號CS53。第三電動裝置SP經組態以回應於額外控制信號CS53而在至少兩個狀態之間改變第三電動裝置SP之一狀態。例如,第三電動裝置SP具有至少兩個顯示狀態。該至少兩個顯示狀態包含不同內容。第三電動裝置SP經組態以回應於額外控制信號CS53而在至少兩個顯示狀態之間改變第三電動裝置SP之一狀態。額外控制信號CS53指示改變第三電動裝置SP之狀態。
第二電動裝置ED5包括一第二電源ED55及一第二電源固持器ED56。第二電源固持器ED56經組態以可拆卸地及可重新附接地固持第二電源ED55。第二電源ED55經組態以可拆卸地及可重新附接地附接至第二電源固持器ED56。第二電源ED55之實例包含一次電池及二次電池。
如圖2中所見,人力交通工具10之控制系統24包括一第二電動裝置ED6。第二電動裝置ED6經組態以安裝至人力交通工具10之交通工具本體22。第二電動裝置ED6經組態以操作第一電動裝置RB。視需要或期望,第二電動裝置ED6可安裝至除車把22H以外之部分。第二電動裝置ED6亦可被稱為一操作裝置ED6。
人力交通工具10之第二電動裝置ED6包括一使用者介面ED61。使用者介面ED61經組態以接收一使用者輸入U61。例如,使用者介面ED61包含經組態以由使用者輸入U61啟動之一電動開關SW61。使用者輸入U61包含按壓電動開關SW61。視需要或期望,使用者介面ED61可包含除電動開關SW61以外之結構。
使用者介面ED61經組態以接收不同於使用者輸入U61之一額外使用者輸入U63。使用者介面ED61包含經組態以由額外使用者輸入U63啟動之一額外電動開關SW63。額外使用者輸入U63包含按壓額外電動開關SW63。視需要或期望,額外使用者介面ED63可包含除額外電動開關SW63以外之結構。額外使用者輸入U63可包含同時按壓電動開關SW61及額外電動開關SW63。
第二電動裝置ED6經組態以回應於使用者輸入U61而操作第一電動裝置RB。第二電動裝置ED6經組態以回應於使用者輸入U61而產生一控制信號CS61。第一電動裝置RB經組態以回應於藉由第二電動裝置ED6產生之控制信號CS61而向人力交通工具10施加制動力。
第二電動裝置ED6經組態以回應於額外使用者輸入U63而操作第三電動裝置SP。第二電動裝置ED6經組態以回應於額外使用者輸入U63而產生一額外控制信號CS63。第三電動裝置SP經組態以回應於額外控制信號CS63而在至少兩個狀態之間改變第三電動裝置SP之一狀態。例如,第三電動裝置SP具有至少兩個顯示狀態。該至少兩個顯示狀態包含不同內容。第三電動裝置SP經組態以回應於額外控制信號CS63而在至少兩個顯示狀態之間改變第三電動裝置SP之一狀態。額外控制信號CS63指示改變第三電動裝置SP之狀態。
第二電動裝置ED6包括一第二電源ED65及一第二電源固持器ED66。第二電源固持器ED66經組態以可拆卸地及可重新附接地固持第二電源ED65。第二電源ED65經組態以可拆卸地及可重新附接地附接至第二電源固持器ED66。第二電源ED65之實例包含一次電池及二次電池。
如圖2中所見,人力交通工具10之控制系統24包括一第二電動裝置ED7。第二電動裝置ED7經組態以安裝至人力交通工具10之交通工具本體22。第二電動裝置ED7經組態以操作第一電動裝置AS。視需要或期望,第二電動裝置ED7可安裝至除車把22H以外之部分。第二電動裝置ED7亦可被稱為一操作裝置ED7。
人力交通工具10之第二電動裝置ED7包括一使用者介面ED71。使用者介面ED71經組態以接收一使用者輸入U71。例如,使用者介面ED71包含經組態以由使用者輸入U71啟動之一電動開關SW71。使用者輸入U71包含按壓電動開關SW71。視需要或期望,使用者介面ED71可包含除電動開關SW71以外之結構。
使用者介面ED71經組態以接收不同於使用者輸入U71之一額外使用者輸入U73。使用者介面ED71包含經組態以由額外使用者輸入U73啟動之一額外電動開關SW73。額外使用者輸入U73包含按壓額外電動開關SW73。視需要或期望,額外使用者介面ED73可包含除額外電動開關SW73以外之結構。額外使用者輸入U73可包含同時按壓電動開關SW71及額外電動開關SW73。
第二電動裝置ED7經組態以回應於使用者輸入U71而操作第一電動裝置AS。第二電動裝置ED7經組態以回應於使用者輸入U71而產生一控制信號CS71。第一電動裝置AS經組態以回應於藉由第二電動裝置ED7產生之控制信號CS71而在可調整狀態與鎖定狀態之間改變第一電動裝置AS之狀態。
第二電動裝置ED7經組態以回應於額外使用者輸入U73而操作第三電動裝置SP。第二電動裝置ED7經組態以回應於額外使用者輸入U73而產生一額外控制信號CS73。第三電動裝置SP經組態以回應於額外控制信號CS73而在至少兩個狀態之間改變第三電動裝置SP之一狀態。例如,第三電動裝置SP具有至少兩個顯示狀態。該至少兩個顯示狀態包含不同內容。第三電動裝置SP經組態以回應於額外控制信號CS73而在至少兩個顯示狀態之間改變第三電動裝置SP之一狀態。額外控制信號CS73指示改變第三電動裝置SP之狀態。
第二電動裝置ED7包括一第二電源ED75及一第二電源固持器ED76。第二電源固持器ED76經組態以可拆卸地及可重新附接地固持第二電源ED75。第二電源ED75經組態以可拆卸地及可重新附接地附接至第二電源固持器ED76。第二電源ED75之實例包含一次電池及二次電池。
在本申請案中,術語「人力交通工具」包含以至少包含騎乘該交通工具之一使用者之一人力之一原動力行駛的一交通工具。人力交通工具包含各種各樣的自行車,諸如一山地自行車、一公路自行車、一城市自行車、一貨運自行車、一手動自行車及一臥式自行車。此外,人力交通工具包含被稱為一電動自行車(E-bike)之一電動自行車(electric bike)。電動自行車包含經組態以用一電動馬達輔助一交通工具之推進之一電輔助自行車。然而,人力交通工具之車輪總數並不限於兩個。例如,人力交通工具包含具有一個車輪或三個或更多個車輪之一交通工具。特定言之,人力交通工具不包含僅使用一驅動源作為原動力之一交通工具。該驅動源之實例包含一內燃機及一電動馬達。通常,包含無需一公共道路之一駕駛執照之一交通工具之一輕型公路交通工具被假定為人力交通工具。
在本申請案中,以下方向性術語「前」、「後」、「向前」、「向後」、「左」、「右」、「橫向」、「向上」及「向下」以及任何其他類似方向性術語係指基於面向一車把或轉向裝置位於人力交通工具10中之使用者的標準位置中之使用者所判定之彼等方向。使用者之標準位置之實例包含一鞍座及一座椅。因此,如用於描述第一電動裝置FS、RS、RD、DU、FB、RB及AS、第二電動裝置ED1、ED2、ED3、ED4、ED5、ED6及ED7或其他裝置之此等術語應相對於如在一水平表面上以一直立騎乘位置使用之配備有第一電動裝置FS、RS、RD、DU、FB、RB及AS、第二電動裝置ED1、ED2、ED3、ED4、ED5、ED6及ED7或其他裝置之人力交通工具10予以理解。
在本實施例中,將在下文中詳細描述第一電動裝置FS及第二電動裝置ED1。視需要或期望,第一電動裝置FS之結構可應用於第一電動裝置RS、RD、DU、FB、RB及AS或其他裝置之各者。第二電動裝置ED1之結構可應用於第二電動裝置ED2、ED3、ED4、ED5、ED6及ED7之各者。
如圖3中所見,第一電動裝置FS及第二電動裝置ED1經組態以無線地通信。人力交通工具10之第一電動裝置FS包括一第一無線通信器WC1。人力交通工具10之第二電動裝置ED1包括一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經組態以與第二電動裝置ED1之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通信。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與第一電動裝置FS之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無線地通信。
在本實施例中,第一電動裝置FS及第二電動裝置ED1經組態以無線地通信。第三電動裝置SP包括一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與第三電動裝置SP之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無線地通信。
人力交通工具10之第一電動裝置FS包括一第一電子控制器EC1。第一電子控制器EC1電連接至電動致動器FS3以基於由第二電動裝置ED1接收之使用者輸入U11來控制電動致動器FS3。第一電子控制器EC1經組態以基於由第二電動裝置ED1接收之使用者輸入U11來控制電動致動器FS3產生致動力。第一電子控制器EC1電連接至第一無線通信器WC1以控制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第一電子控制器EC1經組態以控制第一無線通信器WC1與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通信。
第一電源固持器FS6電連接至第一電子控制器EC1、第一無線通信器WC1及電動致動器FS3。第一電源FS5經組態以經由第一電源固持器FS6向第一電子控制器EC1、第一無線通信器WC1及電動致動器FS3供應電力。
如圖3中所見,第一電子控制器EC1包含一第一處理器EC11。第一電子控制器EC1包含一第一記憶體EC12。第一處理器EC11耦合至第一記憶體EC12。第一記憶體EC12耦合至第一處理器EC11。第一電動裝置FS包含一電路板EC13及一系統匯流排EC14。第一處理器EC11及第一記憶體EC12電安裝於電路板EC13上。第一處理器EC11經由電路板EC13及系統匯流排EC14電連接至第一記憶體EC12。第一記憶體EC12經由電路板EC13及系統匯流排EC14電連接至第一處理器EC11。例如,第一電子控制器EC1包含一半導體。第一處理器EC11包含一半導體。第一記憶體EC12包含一半導體。然而,視需要或期望,第一電子控制器EC1可不具有一半導體。視需要或期望,第一處理器EC11可不具有一半導體。視需要或期望,第一記憶體EC12可不具有一半導體。
例如,第一處理器EC11包含一中央處理單元(CPU)、一微處理單元(MPU)及一記憶體控制器之至少一者。第一記憶體EC12電連接至第一處理器EC11。例如,第一記憶體EC12包含一揮發性記憶體及一非揮發性記憶體之至少一者。揮發性記憶體之實例包含一隨機存取記憶體(RAM)及一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非揮發性記憶體之實例包含一唯讀記憶體(ROM)、一電可擦除可程式化ROM (EEPROM)及一磁碟。第一記憶體EC12包含各具有一位址之儲存區域。第一處理器EC11經組態以控制第一記憶體EC12將資料儲存於第一記憶體EC12之儲存區域中且自第一記憶體EC12之儲存區域讀取資料。第一記憶體EC12亦可被稱為一第一硬體記憶體EC12。第一記憶體EC12亦可被稱為一電腦可讀儲存媒體EC12。
第一電子控制器EC1經組態以執行第一電動裝置FS之至少一個控制演算法。例如,第一電子控制器EC1經程式化以執行第一電動裝置FS之至少一個控制演算法。第一記憶體EC12儲存包含至少一個程式指令之至少一個程式。該至少一個程式被讀取至第一處理器EC11中,且藉此基於該至少一個程式執行第一電動裝置FS之至少一個控制演算法。第一電子控制器EC1亦可被稱為一第一電子控制器電路或電路系統EC1。第一電子控制器EC1亦可被稱為一第一電子硬體控制器電路或電路系統EC1。
第一電子控制器EC1之結構並不限於以上結構。第一電子控制器EC1之結構並不限於第一處理器EC11及第一記憶體EC12。第一電子控制器EC1可僅藉由硬體實現或藉由硬體及軟體之一組合實現。在本實施例中,第一處理器EC11及第一記憶體EC12經整合為一單個晶片,諸如一特定應用積體電路(ASIC)或一場可程式化閘陣列(FPGA)。然而,視需要或期望,第一處理器EC11及第一記憶體EC12可為分開的晶片。視需要或期望,第一電子控制器EC1可包含第一處理器EC11、第一記憶體EC12、電路板EC13及系統匯流排EC14。第一電子控制器EC1可為分開提供之至少兩個電子控制器。
第一電子控制器EC1可包含分開提供之至少兩個電子控制器。視需要或期望,第一電動裝置FS之至少一個控制演算法可由至少兩個電子控制器執行。第一電子控制器EC1可包含分開提供之至少兩個硬體處理器。第一電子控制器EC1可包含分開提供之至少兩個硬體記憶體。視需要或期望,第一電動裝置FS之至少一個控制演算法可由至少兩個硬體處理器執行。視需要或期望,第一電動裝置FS之至少一個控制演算法可儲存於至少兩個硬體記憶體中。視需要或期望,第一電子控制器EC1可包含分開提供之至少兩個電路板。視需要或期望,第一電子控制器EC1可包含分開提供之至少兩個系統匯流排。
如圖3中所見,第一無線通信器WC1電安裝於電路板EC13上。然而,在其中第一電子控制器EC1包含至少兩個電路板之一情況下,第一無線通信器WC1可電安裝於另一電路板上。第一無線通信器WC1可電安裝於除一電路板以外之一電動組件上。
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用電路板EC13及系統匯流排EC14電連接至第一處理器EC11及第一記憶體EC12。第一無線通信器WC1包含一信號傳輸電路或電路系統、一信號接收電路或電路系統,及一天線。因此,第一無線通信器WC1亦可被稱為一第一無線通信器電路或電路系統WC1。
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經組態以使用一預定無線通信協定將數位信號疊加於載波上以無線地傳輸信號。在本實施例中,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經組態以使用一密碼金鑰對信號加密以產生經加密無線信號。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經組態以經由天線傳輸無線信號。
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經組態以經由天線接收無線信號。在本實施例中,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經組態以解碼無線信號以辨識自其他無線通信器傳輸之信號。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經組態以使用密碼金鑰對無線信號解密。
第一電動裝置FS包含一致動器驅動器FS7。致動器驅動器FS7電連接至電動致動器FS3以基於藉由第一電子控制器EC1產生之一命令來控制電動致動器FS3。致動器驅動器FS7電連接至第一電子控制器EC1以接收來自第一電子控制器EC1之命令。致動器驅動器FS7經組態以基於命令將電力自第一電源FS5供應至電動致動器FS3。致動器驅動器FS7經組態以基於命令來控制電動致動器FS3之致動方向。
視需要或期望,第一處理器EC11、第一記憶體EC12、第一無線通信器WC1及致動器驅動器FS7之至少一者可與第一處理器EC11、第一記憶體EC12、第一無線通信器WC1及致動器驅動器FS7之另一者一體地提供為一單個晶片。視需要或期望,第一處理器EC11、第一記憶體EC12、第一無線通信器WC1及致動器驅動器FS7之至少一者可為與第一處理器EC11、第一記憶體EC12、第一無線通信器WC1及致動器驅動器FS7之另一者分開之一晶片。
第一電動裝置FS包含一使用者介面FS8。使用者介面FS8經組態以接收一使用者輸入U8。使用者輸入U8包含開始第一電動裝置FS之一配對模式、通電或斷電。然而,使用者輸入U8可包含除配對開始、通電或斷電以外之資訊。視需要或期望,第一電動裝置FS可經組態以在不具有使用者輸入U8的情況下開始配對模式。
如圖3中所見,人力交通工具10之第二電動裝置ED1包括一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與第一無線通信器WC1或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無線地通信。
第二電子控制器EC2包含一第二處理器EC21。第二電子控制器EC2包含一第二記憶體EC22。第二處理器EC21耦合至第二記憶體EC22。第二記憶體EC22耦合至第二處理器EC21。第二電動裝置ED1包含一電路板EC23及一系統匯流排EC24。第二處理器EC21及第二記憶體EC22電安裝於電路板EC23上。第二處理器EC21經由電路板EC23及系統匯流排EC24電連接至第二記憶體EC22。第二記憶體EC22經由電路板EC23及系統匯流排EC24電連接至第二處理器EC21。例如,第二電子控制器EC2包含一半導體。第二處理器EC21包含一半導體。第二記憶體EC22包含一半導體。然而,視需要或期望,第二電子控制器EC2可不具有一半導體。視需要或期望,第二處理器EC21可不具有一半導體。視需要或期望,第二記憶體EC22可不具有一半導體。
例如,第二處理器EC21包含一中央處理單元(CPU)、一微處理單元(MPU)及一記憶體控制器之至少一者。第二記憶體EC22電連接至第二處理器EC21。例如,第二記憶體EC22包含一揮發性記憶體及一非揮發性記憶體之至少一者。揮發性記憶體之實例包含一隨機存取記憶體(RAM)及一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非揮發性記憶體之實例包含一唯讀記憶體(ROM)、一電可擦除可程式化ROM (EEPROM)及一磁碟。第二記憶體EC22包含各具有一位址之儲存區域。第二處理器EC21經組態以控制第二記憶體EC22將資料儲存於第二記憶體EC22之儲存區域中且自第二記憶體EC22之儲存區域讀取資料。第二記憶體EC22亦可被稱為一第二硬體記憶體EC22。第二記憶體EC22亦可被稱為一電腦可讀儲存媒體EC22。
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執行第二電動裝置ED1之至少一個控制演算法。例如,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程式化以執行第二電動裝置ED1之至少一個控制演算法。第二記憶體EC22儲存包含至少一個程式指令之至少一個程式。該至少一個程式被讀取至第二處理器EC21中,且藉此基於該至少一個程式執行第二電動裝置ED1之至少一個控制演算法。第二電子控制器EC2亦可被稱為一第二電子控制器電路或電路系統EC2。第二電子控制器EC2亦可被稱為一第二電子硬體控制器電路或電路系統EC2。
第二電子控制器EC2之結構並不限於以上結構。第二電子控制器EC2之結構並不限於第二處理器EC21及第二記憶體EC22。第二電子控制器EC2可僅藉由硬體實現或藉由硬體及軟體之一組合實現。在本實施例中,第二處理器EC21及第二記憶體EC22經整合為一單個晶片,諸如一特定應用積體電路(ASIC)或一場可程式化閘陣列(FPGA)。然而,視需要或期望,第二處理器EC21及第二記憶體EC22可為分開的晶片。視需要或期望,第二電子控制器EC2可包含第二處理器EC21、第二記憶體EC22、電路板EC23及系統匯流排EC24。第二電子控制器EC2可為分開提供之至少兩個電子控制器。
第二電子控制器EC2可包含分開提供之至少兩個電子控制器。視需要或期望,第二電動裝置ED1之至少一個控制演算法可由至少兩個電子控制器執行。第二電子控制器EC2可包含分開提供之至少兩個硬體處理器。第二電子控制器EC2可包含分開提供之至少兩個硬體記憶體。視需要或期望,第二電動裝置ED1之至少一個控制演算法可由至少兩個硬體處理器執行。視需要或期望,第二電動裝置ED1之至少一個控制演算法可儲存於至少兩個硬體記憶體中。視需要或期望,第二電子控制器EC2可包含分開提供之至少兩個電路板。視需要或期望,第二電子控制器EC2可包含分開提供之至少兩個系統匯流排。
如圖3中所見,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電安裝於電路板EC23上。然而,在其中第二電子控制器EC2包含至少兩個電路板之一情況下,第二無線通信器WC2可電安裝於另一電路板上。第二無線通信器WC2可電安裝於除一電路板以外之一電動組件上。
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用電路板EC23及系統匯流排EC24電連接至第二處理器EC21及第二記憶體EC22。第二無線通信器WC2包含一信號傳輸電路或電路系統、一信號接收電路或電路系統,及一天線。因此,第二無線通信器WC2亦可被稱為一第二無線通信器電路或電路系統WC2。
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使用一預定無線通信協定將數位信號疊加於載波上以無線地傳輸信號。在本實施例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使用一密碼金鑰對信號加密以產生經加密無線信號。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經由天線傳輸無線信號。
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經由天線接收無線信號。在本實施例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解碼無線信號以辨識自其他無線通信器傳輸之信號。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使用密碼金鑰對無線信號解密。
視需要或期望,第二處理器EC21、第二記憶體EC22及第二無線通信器WC2之至少一者可與第二處理器EC21、第二記憶體EC22及第二無線通信器WC2之另一者一體地提供為一單個晶片。視需要或期望,第二處理器EC21、第二記憶體EC22及第二無線通信器WC2之至少一者可為與第二處理器EC21、第二記憶體EC22及第二無線通信器WC2之另一者分開之一晶片。
如圖3中所見,人力交通工具10之第三電動裝置SP包括一第三電子控制器EC3。第三電子控制器EC3經組態以控制第三無線通信器WC3與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通信。
第三電子控制器EC3包含一第三處理器EC31及一第三記憶體EC32。第三處理器EC31耦合至第三記憶體EC32。第三記憶體EC32耦合至第三處理器EC31。第三電動裝置SP包含一電路板EC33及一系統匯流排EC34。第三處理器EC31及第三記憶體EC32電安裝於電路板EC33上。第三處理器EC31經由電路板EC33及系統匯流排EC34電連接至第三記憶體EC32。第三記憶體EC32經由電路板EC33及系統匯流排EC34電連接至第三處理器EC31。例如,第三電子控制器EC3包含一半導體。第三處理器EC31包含一半導體。第三記憶體EC32包含一半導體。然而,視需要或期望,第三電子控制器EC3可不具有一半導體。視需要或期望,第三處理器EC31可不具有一半導體。視需要或期望,第三記憶體EC32可不具有一半導體。
例如,第三處理器EC31包含一中央處理單元(CPU)、一微處理單元(MPU)及一記憶體控制器之至少一者。第三記憶體EC32電連接至第三處理器EC31。例如,第三記憶體EC32包含一揮發性記憶體及一非揮發性記憶體之至少一者。揮發性記憶體之實例包含一隨機存取記憶體(RAM)及一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非揮發性記憶體之實例包含一唯讀記憶體(ROM)、一電可擦除可程式化ROM (EEPROM)及一磁碟。第三記憶體EC32包含各具有一位址之儲存區域。第三處理器EC31經組態以控制第三記憶體EC32將資料儲存於第三記憶體EC32之儲存區域中且自第三記憶體EC32之儲存區域讀取資料。第三記憶體EC32亦可被稱為一第三硬體記憶體EC32。第三記憶體EC32亦可被稱為一電腦可讀儲存媒體EC32。
第三電子控制器EC3經組態以執行第三電動裝置SP之至少一個控制演算法。例如,第三電子控制器EC3經程式化以執行第三電動裝置SP之至少一個控制演算法。第三記憶體EC32儲存包含至少一個程式指令之至少一個程式。該至少一個程式被讀取至第三處理器EC31中,且藉此基於該至少一個程式執行第三電動裝置SP之至少一個控制演算法。第三電子控制器EC3亦可被稱為一第三電子控制器電路或電路系統EC3。第三電子控制器EC3亦可被稱為一第三電子硬體控制器電路或電路系統EC3。
第三電子控制器EC3之結構並不限於以上結構。第三電子控制器EC3之結構並不限於第三處理器EC31及第三記憶體EC32。第三電子控制器EC3可僅藉由硬體實現或藉由硬體及軟體之一組合實現。在本實施例中,第三處理器EC31及第三記憶體EC32經整合為一單個晶片,諸如一特定應用積體電路(ASIC)或一場可程式化閘陣列(FPGA)。然而,視需要或期望,第三處理器EC31及第三記憶體EC32可為分開的晶片。視需要或期望,第三電子控制器EC3可包含第三處理器EC31、第三記憶體EC32、電路板EC33及系統匯流排EC34。第三電子控制器EC3可為分開提供之至少兩個電子控制器。
第三電子控制器EC3可包含分開提供之至少兩個電子控制器。視需要或期望,第三電動裝置SP之至少一個控制演算法可由至少兩個電子控制器執行。第三電子控制器EC3可包含分開提供之至少兩個硬體處理器。第三電子控制器EC3可包含分開提供之至少兩個硬體記憶體。視需要或期望,第三電動裝置SP之至少一個控制演算法可由至少兩個硬體處理器執行。視需要或期望,第三電動裝置SP之至少一個控制演算法可儲存於至少兩個硬體記憶體中。視需要或期望,第三電子控制器EC3可包含分開提供之至少兩個電路板。視需要或期望,第三電子控制器EC3可包含分開提供之至少兩個系統匯流排。
如圖3中所見,第三無線通信器WC3電安裝於電路板EC33上。然而,在其中第三電子控制器EC3包含至少兩個電路板之一情況下,第三無線通信器WC3可電安裝於另一電路板上。第三無線通信器WC3可電安裝於除一電路板以外之一電動組件上。
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用電路板EC33及系統匯流排EC34電連接至第三處理器EC31及第三記憶體EC32。第三無線通信器WC3包含一信號傳輸電路或電路系統、一信號接收電路或電路系統,及一天線。因此,第三無線通信器WC3亦可被稱為一第三無線通信器電路或電路系統WC3。
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經組態以使用一預定無線通信協定將數位信號疊加於載波上以無線地傳輸信號。在本實施例中,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經組態以使用一密碼金鑰對信號加密以產生經加密無線信號。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經組態以經由天線傳輸無線信號。
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經組態以經由天線接收無線信號。在本實施例中,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經組態以解碼無線信號以辨識自其他無線通信器傳輸之信號。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經組態以使用密碼金鑰對無線信號解密。
視需要或期望,第三處理器EC31、第三記憶體EC32及第三無線通信器WC3之至少一者可與第三處理器EC31、第三記憶體EC32及第三無線通信器WC3之另一者一體地提供為一單個晶片。視需要或期望,第三處理器EC31、第三記憶體EC32及第三無線通信器WC3之至少一者可為與第三處理器EC31、第三記憶體EC32及第三無線通信器WC3之另一者分開之一晶片。
第三電動裝置SP包含一顯示單元SP8。顯示單元SP8經組態以顯示與人力交通工具10有關之資訊。第三電子控制器EC3電連接至顯示單元SP8以控制顯示單元SP8。
第三電動裝置SP包含一使用者介面SP9。使用者介面SP9經組態以接收一使用者輸入U9。使用者介面SP9包含提供於顯示單元SP8上之一觸控螢幕。使用者介面SP9可包含另一類型之介面(諸如一按鈕及一撥號盤)。使用者輸入U9包含第三電動裝置SP之一配對模式之開始。然而,使用者輸入U9可包含除配對開始以外之資訊。
如本文中所使用之術語「無線通信器」包含一接收器、一傳輸器、一收發器、一傳輸器-接收器,且設想能夠傳輸及/或接收無線通信信號(包含換檔信號或控制、命令或與經控制之組件之某一功能有關之其他信號)之任何一或多個裝置(分開的或經組合)。此處,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經組態以至少接收一無線信號。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至少接收一無線信號。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經組態以至少接收一無線信號。例如,第一無線通信器WC1係使用用於無線地接收信號之無線接收器及用於無線地傳輸信號之一無線傳輸器來進行雙向無線通信之一雙向無線收發器。
在本實施例中,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第二無線通信器WC2及第三無線通信器WC3之無線信號可為射頻(RF)信號、超寬頻通信信號、射頻識別(RFID)、Wi-Fi (註冊商標)、Zigbee (註冊商標)、ANT+ (註冊商標)通信或藍牙(註冊商標)通信,或適用於如人力交通工具領域中所理解之短距離無線通信之任何其他類型之信號。亦應理解,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第二無線通信器WC2及第三無線通信器WC3之各者可傳輸具有一特定或隨機選擇之頻率及/或具有一識別符(諸如一特定程式碼)之信號,以將無線控制信號與其他無線控制信號區分。以此方式,第一電動裝置FS、第二電動裝置ED1及第三電動裝置SP之各者可辨識哪些控制信號將被作用且哪些控制信號將不被作用。因此,第一電動裝置FS、第二電動裝置ED1及第三電動裝置SP之各者可忽略來自其他電動裝置之其他無線通信器之控制信號。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第二無線通信器WC2及第三無線通信器WC3使用相同無線通信協定。
第一無線通信器WC1使用一通信協定與第二電動裝置ED1之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通信。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使用該通信協定與第一電動裝置FS之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無線地通信。即,第一無線通信器WC1及第二無線通信器WC2使用相同通信協定。
第三無線通信器WC3使用通信協定與第二電動裝置ED1之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通信。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使用通信協定與一第三電動裝置SP之一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無線地通信。即,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第二無線通信器WC2及第三無線通信器WC3使用相同通信協定。
視需要或期望,第一無線通信器WC1可經組態以使用通信協定與第三電動裝置SP之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無線地通信。
通信協定之實例包含藍牙(註冊商標)、Wi-Fi (註冊商標)、Zigbee (註冊商標)及ANT+ (註冊商標)。然而,通信協定並不限於以上協定。
如圖3中所見,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經組態以與第二無線通信器WC2執行配對。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與第一無線通信器WC1執行配對。例如,第一電動裝置FS經組態以回應於對使用者介面FS8之長按壓而處於一配對模式。第一電動裝置ED1經組態以回應於對使用者介面ED11之長按壓而處於一配對模式。
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基於一配對請求輸入U14來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傳輸指示在第二電動裝置ED1與至少一個電動裝置之間開始配對之一請求的一配對請求信號PS2。例如,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基於配對請求輸入U14來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傳輸指示在第一電動裝置FS與第二電動裝置ED1之間開始配對之請求的配對請求信號PS2。例如,配對請求信號PS2包含不具有經指定接收者之一宣傳信號。因此,配對請求信號PS2亦可被稱為一宣傳信號PS2。
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回應於配對請求輸入U14而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處於一配對模式。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傳輸指示在配對模式中開始配對之請求之配對請求信號PS2。
配對請求信號PS2包含第二電動裝置ED1之第二配對資訊ID2。第二配對資訊ID2包含第二識別資訊及第二密碼金鑰資訊之至少一者。第二識別資訊包含指示第二電動裝置ED1之一唯一編號。唯一編號之實例包含第二電動裝置ED1之一位址。第二密碼金鑰資訊包含一第二密碼金鑰。另一無線通信器使用第二密碼金鑰資訊對資訊加密,且第二無線通信器WC2使用第二密碼金鑰資訊對經加密資訊解密。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將第二配對資訊ID2儲存於第二記憶體EC22中。
在本實例中,配對請求輸入U14係與額外使用者輸入U13相同的方式。即,使用者介面ED11經組態以接收配對請求輸入U14。額外電動開關SW13經組態以回應於配對請求輸入U14而啟動。然而,視需要或期望,配對請求輸入U14可為不同於額外使用者輸入U13之一方式。例如,視需要或期望,配對請求輸入U14可為對使用者介面ED11之電動開關SW11之長按壓或多次按壓或對電動開關SW11及額外電動開關SW13之同時按壓。
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經組態以偵測在配對期間自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傳輸之配對請求信號PS2。第一電子控制器EC1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一電子控制器EC1偵測到配對請求信號PS2之情況下將包含於配對請求信號PS2中之第二配對資訊ID2之第二識別資訊儲存於第一記憶體EC12中。因此,第一記憶體EC12經組態以儲存在配對期間接收之第二電動裝置ED1之第二配對資訊ID2。第一記憶體EC12經組態以儲存在第一電動裝置FS與第二電動裝置ED1之間執行的配對期間接收之第二電動裝置ED1之第二配對資訊ID2。
第一電子控制器EC1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一電子控制器EC1偵測到配對請求信號PS2之一情況下控制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無線地傳輸一配對回應信號PS1。配對回應信號PS1包含第一電動裝置FS之第一配對資訊ID1。第一配對資訊ID1包含第一識別資訊及第一密碼金鑰資訊之至少一者。第一識別資訊包含指示第一電動裝置FS之一唯一編號。唯一編號之實例包含第一電動裝置FS之一位址。第一密碼金鑰資訊包含一第一密碼金鑰。另一無線通信器使用第一密碼金鑰資訊對資訊加密,且第一無線通信器WC1使用第一密碼金鑰資訊對經加密資訊解密。第一電子控制器EC1經組態以將第一配對資訊ID1儲存於第一記憶體EC12中。
在本實施例中,第一電子控制器EC1經組態以回應於配對請求信號PS2而控制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無線地傳輸配對回應信號PS1。然而,視需要或期望,第一電子控制器EC1可經組態以回應於除配對請求信號PS2以外之另一觸發來控制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無線地傳輸配對回應信號PS1。另一觸發之實例包含由使用者介面FS8接收之使用者輸入U8及由電源FS5之附接而引起之通電。使用者輸入U8之實例包含開始配對模式、通電及斷電之至少一者。在此等修改中,第一無線通信器WC1在接收配對請求信號PS2時不無線地傳輸配對回應信號PS1。在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無線地接收配對請求信號PS2之後,可在第一無線通信器WC1與第二無線通信器WC2之間執行信號之傳輸,直至使用者介面FS8接收使用者輸入U8。
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偵測在配對期間自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無線地傳輸之配對回應信號PS1。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二電子控制器EC2偵測到配對回應信號PS1之情況下將包含於配對回應信號PS1中之第一配對資訊ID1之第一識別資訊儲存於第二記憶體EC22中。因此,第二記憶體EC22經組態以儲存在配對期間接收之第一電動裝置FS之第一配對資訊ID1。第二記憶體EC22經組態以儲存在第一電動裝置FS與第二電動裝置ED1之間執行的配對期間接收之第一電動裝置FS之第一配對資訊ID1。
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基於配對回應信號PS1來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以無線地傳輸一配對信號PS21。配對信號PS21包含含有第二密碼金鑰資訊之第二配對資訊ID2。
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經組態以偵測配對信號PS21。第一電子控制器EC1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一電子控制器EC1偵測到配對信號PS21之情況下將包含於配對信號PS21中之第二配對資訊ID2之第二密碼金鑰資訊儲存於第一記憶體EC12中。即,第一記憶體EC12經組態以儲存第二配對資訊ID2之第二密碼金鑰資訊。第一電子控制器EC1經組態以使用第二密碼金鑰資訊對資訊加密且無線地傳輸該經加密資訊。第一電子控制器EC1經組態以使用第二密碼金鑰資訊對自第一電動裝置FS無線地傳輸之經加密資訊解密。
第一電子控制器EC1經組態以基於配對信號PS21來控制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無線地傳輸一配對信號PS11。配對信號PS11包含第一配對資訊ID1之第一密碼金鑰資訊。
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偵測配對信號PS11。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二電子控制器EC2偵測到配對信號PS11之情況下將包含於配對信號PS11中之第一配對資訊ID1之第一密碼金鑰資訊儲存於第二記憶體EC22中。即,第二記憶體EC22經組態以儲存第一配對資訊ID1之第一密碼金鑰資訊。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使用第一密碼金鑰資訊對資訊加密且無線地傳輸該經加密資訊。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使用第一密碼金鑰資訊對自第二電動裝置ED1無線地傳輸之經加密資訊解密。
因此,第一無線通信器WC1及第二無線通信器WC2在配對期間經配對。第一記憶體EC12在其中第一無線通信器WC1及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配對之一配對狀態中儲存第二配對資訊ID2。第二記憶體EC22在其中第一無線通信器WC1及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配對之配對狀態中儲存第一配對資訊ID1。
在其中第一無線通信器WC1及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配對且其中第一無線通信器WC1及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連接之一連接狀態中,第一無線通信器WC1辨識自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傳輸之信號,且第二無線通信器WC2辨識自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無線地傳輸之信號。該連接狀態包含配對狀態。
如圖4中所見,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一無線通信器WC1與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配對且其中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無線地連接至第二無線通信器WC2之連接狀態中,使用通信協定與第二電動裝置ED1之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通信。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與第一無線通信器WC1配對且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連接至第一無線通信器WC1之連接狀態中,使用通信協定與第一電動裝置FS之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無線地通信。
其中第一無線通信器WC1與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配對之一狀態包含其中第一記憶體EC12儲存第二配對資訊ID2之一狀態。其中第一無線通信器WC1與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配對之狀態包含其中第二記憶體EC22儲存第一配對資訊ID1之一狀態。
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與第一無線通信器WC1配對之一狀態包含其中第二記憶體EC22儲存第一配對資訊ID1之狀態。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與第一無線通信器WC1配對之狀態包含其中第一記憶體EC12儲存第二配對資訊ID2之狀態。
即,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一記憶體EC12儲存第二配對資訊ID2且其中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無線地連接至第二無線通信器WC2之連接狀態中,使用通信協定與第二電動裝置ED1之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通信。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二記憶體EC22儲存第一配對資訊ID1且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連接至第一無線通信器WC1之連接狀態中,使用通信協定與第一電動裝置FS之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無線地通信。
如圖4中所見,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在配對完成之後週期性地無線傳輸一連接信號CC2。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在配對完成之後週期性地無線傳輸連接信號CC2。在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與第一無線通信器WC1配對之配對狀態中,連接信號CC2包含第一配對資訊ID1。連接信號CC2可包含與包含於配對請求信號PS2中之資訊相同或不同的資訊。視需要或期望,連接信號CC2可包含除第一配對資訊ID1以外之資訊。
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經組態以在配對完成之後無線地接收連接信號CC2。第一電子控制器EC1經組態以在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無線地接收連接信號CC2時辨識連接信號CC2。因此,第一電子控制器EC1經組態以基於連接信號CC2來辨識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無線地連接至第二無線通信器WC2。
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經組態以回應於連接信號CC2之接收而無線地傳輸一連接確認信號CC1。第一電子控制器EC1經組態以回應於連接信號CC2之接收而控制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無線地傳輸連接確認信號CC1。在其中第一無線通信器WC1與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配對之配對狀態中,連接確認信號CC1包含第二配對資訊ID2。連接確認信號CC1可包含與包含於配對回應信號PS1中之資訊相同或不同的資訊。視需要或期望,連接確認信號CC1可包含除第二配對資訊ID2以外之資訊。
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無線地接收自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無線地傳輸之連接確認信號CC1。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在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接收連接確認信號CC1時辨識連接確認信號CC1。因此,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基於連接確認信號CC1來辨識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連接至第一無線通信器WC1。
如圖4中所見,第一電子控制器EC1及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經組態以在連接狀態中辨識自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傳輸之信號。第二電子控制器EC2及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在連接狀態中辨識自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無線地傳輸之信號。
例如,第一電子控制器EC1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一無線通信器WC1與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配對且其中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無線地連接至第二無線通信器WC2之連接狀態中,基於由第二電動裝置ED1接收之使用者輸入U11來控制電動致動器FS3產生致動力。第一電子控制器EC1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一無線通信器WC1與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配對且其中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無線地連接至第二無線通信器WC2之連接狀態中,回應於自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傳輸之控制信號CS1來控制電動致動器FS3產生致動力。
第一電子控制器EC1經組態以回應於控制信號CS11之接收而控制第一無線通信器WC1向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傳輸一確認信號ACK11。第二電子控制器EC2及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在連接狀態中辨識確認信號ACK11。因此,第二電子控制器EC2及第二無線通信器WC2基於確認信號ACK11來辨識第二電動裝置ED1處於連接狀態中。在其中第一無線通信器WC1與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配對之配對狀態中,確認信號ACK11包含第二配對資訊ID2。
如圖5中所見,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經組態以基於針對第一電動裝置FS及第二電動裝置ED1之至少一者執行之一斷開連接操作與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斷開連接。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基於針對第一電動裝置FS及第二電動裝置ED1之至少一者執行之斷開連接操作與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無線地斷開連接。
例如,斷開連接操作包含將第一電源FS5自第一電源固持器FS6拆卸,關斷第一電動裝置FS,由第一電動裝置FS接收一使用者斷開連接輸入,將第二電源ED15自第二電源固持器ED16拆卸,關斷第二電動裝置ED1,由第二電動裝置ED1接收一使用者斷開連接輸入,及將第一電動裝置FS及第二電動裝置ED1之一者與第一電動裝置FS及第二電動裝置ED1之另一者分離超過一最大通信距離的至少一者。
在其中將第二電源ED15自第二電源固持器ED16拆卸,其中關斷第二電動裝置ED1或其中第二電動裝置ED1接收使用者斷開連接輸入之一情況下,第二無線通信器WC2不無線地傳輸連接信號CC2。由於第二無線通信器WC2不無線地傳輸連接信號CC2,因此第一無線通信器WC1不無線地接收連接信號CC2。因此,第一電子控制器EC1基於缺少連接信號CC2來辨識第一無線通信器WC1與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斷開連接。
在其中將第一電源FS5自第一電源固持器FS6拆卸,其中關斷第一電動裝置FS或其中第一電動裝置FS接收使用者斷開連接輸入之一情況下,第一無線通信器WC1不無線地傳輸連接確認信號CC1。由於第一無線通信器WC1不無線地傳輸連接確認信號CC1,因此第二無線通信器WC2不無線地接收連接確認信號CC1。因此,第二電子控制器EC2基於缺少連接確認信號CC1來辨識第二無線通信器WC2與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無線地斷開連接。
如圖5中所見,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一無線通信器WC1與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配對且其中第一無線通信器WC1與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斷開連接之一斷開連接狀態中,不基於由第二電動裝置ED1接收之使用者輸入U11來控制電動致動器FS3產生致動力。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經組態以在斷開連接狀態中不回應於自第二電動裝置ED1無線地傳輸之控制信號CS11而控制電動致動器FS3產生致動力。
斷開連接狀態包含其中第一無線通信器WC1與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配對且其中第一無線通信器WC1與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斷開連接之一狀態。斷開連接狀態包含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與第一無線通信器WC1配對且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與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無線地斷開連接之一狀態。即,斷開連接狀態包含配對狀態。
第一電動裝置FS經組態以在其中將第一電源FS5自第一電源固持器FS6拆卸或其中關斷第一電動裝置FS之一情況下處於一斷電狀態中。第二電動裝置ED1經組態以在其中將第二電源ED15自第二電源固持器ED16拆卸或其中關斷第二電動裝置ED1之一情況下處於一斷電狀態中。
第一電動裝置FS經組態以基於針對第一電動裝置FS執行之一第一恢復操作將第一電動裝置FS之一狀態自斷電狀態改變為斷開連接狀態。第一恢復操作包含將第一電源FS5附接至第一電源固持器FS6及接通第一電動裝置FS之至少一者。
第二電動裝置ED1經組態以基於針對第二電動裝置ED1執行之一第二恢復操作將第二電動裝置ED1之一狀態自斷電狀態改變為斷開連接狀態。第二恢復操作包含將第二電源ED15附接至第二電源固持器ED16及接通第二電動裝置ED1之至少一者。
如圖6中所見,第一電子控制器EC1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一無線通信器WC1與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配對且其中第一無線通信器WC1與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斷開連接之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由第二電動裝置ED1接收之使用者輸入U11來控制第一無線通信器WC1重新連接至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第一電子控制器EC1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一記憶體EC12儲存第二配對資訊ID2且其中第一無線通信器WC1與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斷開連接之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由第二電動裝置ED1接收之使用者輸入U11來控制第一無線通信器WC1重新連接至第二無線通信器WC2。
例如,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基於使用者輸入U11來無線地傳輸一第二信號SG2。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基於由使用者介面ED11接收之使用者輸入U11來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向第一電動裝置FS無線地傳輸第二信號SG2。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在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由使用者介面ED11接收之使用者輸入U11來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向第一電動裝置FS無線地傳輸第二信號SG2。例如,第二信號SG2包含第一電動裝置FS之第一配對資訊ID1。視需要或期望,第二電子控制器EC2可經組態以基於使用者輸入U11來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向第一電動裝置FS無線地傳輸包含第一配對資訊ID1之第二信號SG2。
第一電子控制器EC1經組態以基於第二信號SG2來控制第一無線通信器WC1重新連接至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第一電子控制器EC1經組態以在斷開連接狀態中回應於第二信號SG2之接收來控制第一無線通信器WC1重新連接至第二無線通信器WC2。
第一電子控制器EC1經組態以在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由第二電動裝置ED1接收之使用者輸入U11來控制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無線地傳輸一第一信號SG1。第一電子控制器EC1經組態以在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第二信號SG2來控制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無線地傳輸第一信號SG1。第一電子控制器EC1經組態以在斷開連接狀態中回應於第二信號SG2之接收來控制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無線地傳輸第一信號SG1。例如,第一信號SG1包含第二電動裝置ED1之第二配對資訊ID2。
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與第一無線通信器WC1配對且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與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無線地斷開連接之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使用者輸入U11來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重新連接至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二記憶體EC22儲存第一配對資訊ID1且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與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無線地斷開連接之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使用者輸入U11來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1重新連接至第一無線通信器WC1。
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在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自第一電動裝置FS之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無線地傳輸之第一信號SG1來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重新連接至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在斷開連接狀態中回應於第一信號SG1之接收來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重新連接至第一無線通信器WC1。
如圖3中所見,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經組態以與第二無線通信器WC2執行配對。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與第三無線通信器WC3執行配對。例如,第三電動裝置SP經組態以回應於對使用者介面SP9之按壓而處於一配對模式。第三電動裝置SP經組態以回應於對顯示於顯示單元SP8中且指示配對開始之一圖標或字詞之一觸控面板操作而處於配對模式。第三電動裝置SP可經組態以回應於對顯示於顯示單元SP8中且指示第二電動裝置ED2之一圖標或字詞之一觸控面板操作而處於配對模式。觸控面板操作可包含一正常輕觸、一長輕觸或多次輕觸。第二電動裝置ED1經組態以回應於對使用者介面ED11之長按壓而處於配對模式。
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傳輸配對請求信號PS2。例如,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回應於對使用者介面ED11之長按壓來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傳輸配對請求信號PS2。
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經組態以偵測自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傳輸之配對請求信號PS2。第三電子控制器EC3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三電子控制器EC3偵測到配對請求信號PS2之情況下將包含於配對請求信號PS2中之第二配對資訊ID2儲存於第三記憶體EC32中。因此,第三記憶體EC32經組態以儲存在配對期間接收之第二電動裝置ED1之第二配對資訊ID2。第三記憶體EC32經組態以儲存在第二電動裝置ED1與第三電動裝置SP之間執行之配對期間接收之第二電動裝置ED1之第二配對資訊ID2。
第三電子控制器EC3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三電子控制器EC3偵測到配對請求信號PS2之一情況下控制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無線地傳輸一配對回應信號PS3。配對回應信號PS3包含第三電動裝置SP之第三配對資訊ID3。第三配對資訊ID3包含指示第三電動裝置SP之一唯一編號及一第三密碼金鑰。另一無線通信器使用第三密碼金鑰對資訊加密,且第三無線通信器WC3對該經加密資訊解密。第三電子控制器EC3經組態以將第三配對資訊ID3儲存於第三記憶體EC32中。
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偵測自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無線地傳輸之配對回應信號PS3。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二電子控制器EC2偵測到配對回應信號PS3之情況下將包含於配對回應信號PS3中之第三配對資訊ID3儲存於第二記憶體EC22中。因此,第二記憶體EC22經組態以儲存在配對期間接收之第三電動裝置SP之第三配對資訊ID3。第二記憶體EC22經組態以儲存在第二電動裝置ED1與第三電動裝置SP之間執行之配對期間接收之第三電動裝置SP之第三配對資訊ID3。
因此,第三無線通信器WC3及第二無線通信器WC2在配對期間配對。第三記憶體EC32在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及第三無線通信器WC3配對之一額外配對狀態中儲存第二配對資訊ID2。第三記憶體EC32在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及第三無線通信器WC3配對之額外配對狀態中儲存第二配對資訊ID2。
在其中第三無線通信器WC3及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配對且其中第三無線通信器WC3及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連接之一額外連接狀態中,第三無線通信器WC3辨識自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傳輸之信號,且第二無線通信器WC2辨識自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無線地傳輸之信號。該額外連接狀態包含額外配對狀態。
在本實施例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處於斷開連接狀態及額外斷開連接狀態之至少一者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同時處於斷開連接狀態及額外斷開連接狀態兩者中。然而,視需要或期望,第二無線通信器WC2可經組態以僅處於斷開連接狀態及額外斷開連接狀態之一者中。
在本實施例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一次僅處於連接狀態及額外連接狀態之一者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一次僅無線地連接至一個無線通信器。例如,第二無線通信器WC2一次僅無線地連接至第一無線通信器WC1及第三無線通信器WC3之一者。然而,視需要或期望,第二無線通信器WC2可經組態以同時處於連接狀態及額外連接狀態兩者中。視需要或期望,第二無線通信器WC2可經組態以同時無線地連接至至少兩個無線通信器。視需要或期望,第二無線通信器WC2可經組態以同時無線地連接至第一無線通信器WC1及第三無線通信器WC3。
如圖7中所見,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與第三無線通信器WC3配對且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連接至第三無線通信器WC3之額外連接狀態中,使用通信協定與第三電動裝置SP之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無線地通信。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三無線通信器WC3與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配對且其中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無線地連接至第二無線通信器WC2之額外連接狀態中,使用通信協定與第二電動裝置ED1之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通信。
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與第三無線通信器WC3配對之一狀態包含其中第二記憶體EC22儲存第三配對資訊ID3之一狀態。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與第三無線通信器WC3配對之狀態包含其中第三記憶體儲存第二配對資訊ID2之一狀態。
其中第三無線通信器WC3與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配對之一狀態包含其中第三記憶體儲存第二配對資訊ID2之狀態。其中第三無線通信器WC3與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配對之狀態包含其中第二記憶體EC22儲存第三配對資訊ID3之狀態。
即,第二無線通信器WC3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二記憶體EC22儲存第三配對資訊ID3且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連接至第三無線通信器WC3之額外連接狀態中,使用通信協定與第三電動裝置SP之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無線地通信。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三記憶體儲存第二配對資訊ID2且其中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無線地連接至第二無線通信器WC2之連接狀態中,使用通信協定與第二電動裝置ED1之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通信。
如圖7中所見,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在配對完成之後週期性地無線傳輸一連接信號CC2。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在配對完成之後週期性地無線傳輸連接信號CC2。在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與第三無線通信器WC3配對之配對狀態中,連接信號CC2包含第三配對資訊ID3。
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經組態以在配對完成之後無線地接收連接信號CC2。第三電子控制器EC3經組態以在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無線地接收連接信號CC2時辨識連接信號CC2。因此,第三電子控制器EC3經組態以基於連接信號CC2來辨識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無線地連接至第二無線通信器WC2。
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經組態以回應於連接信號CC2之接收而無線地傳輸一連接確認信號CC3。第三電子控制器EC3經組態以回應於連接信號CC2之接收而控制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無線地傳輸連接確認信號CC3。在其中第三無線通信器WC3與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配對之配對狀態中,連接確認信號CC3包含第二配對資訊ID2。
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無線地接收自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無線地傳輸之連接確認信號CC3。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在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接收連接確認信號CC3時辨識連接確認信號CC3。因此,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基於連接確認信號CC3來辨識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連接至第三無線通信器WC3。
如圖7中所見,第二電子控制器EC2及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在額外連接狀態中辨識自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無線地傳輸之信號。第三電子控制器EC3及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經組態以在額外連接狀態中辨識自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傳輸之信號。
例如,第三電子控制器EC3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三無線通信器WC3與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配對且其中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無線地連接至第二無線通信器WC2之額外連接狀態中,基於由第二電動裝置ED1接收之使用者輸入U11來改變顯示狀態。第三電子控制器EC3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三無線通信器WC3與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配對且其中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無線地連接至第二無線通信器WC2之額外連接狀態中,回應於自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傳輸之額外控制信號CS13來改變顯示狀態。
第三電子控制器EC3經組態以回應於額外控制信號CS13之接收而控制第三無線通信器WC3向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傳輸一確認信號ACK13。第二電子控制器EC2及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在額外連接狀態中辨識確認信號ACK13。因此,第二電子控制器EC2及第二無線通信器WC2基於確認信號ACK13來辨識第二電動裝置ED1處於額外連接狀態中。在其中第三無線通信器WC3與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配對之配對狀態中,確認信號ACK13包含第二配對資訊ID2。
如圖8中所見,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基於針對第二電動裝置ED1及第三電動裝置SP之至少一者執行之一額外斷開連接操作與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無線地斷開連接。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經組態以基於針對第二電動裝置ED1及第三電動裝置SP之至少一者執行之斷開連接操作與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斷開連接。
例如,額外斷開連接操作包含將第二電源自第二電動裝置ED1拆卸,關斷第二電動裝置ED1,由第二電動裝置ED1接收一使用者斷開連接輸入,將第三電源自第三電動裝置SP拆卸,關斷第三電動裝置SP,由第三電動裝置SP接收一使用者斷開連接輸入,及將第二電動裝置ED1及第三電動裝置SP之一者與第二電動裝置ED1及第三電動裝置SP之另一者分離超過一最大通信距離的至少一者。
在其中將第二電源ED15自第二電源固持器ED16拆卸,其中關斷第二電動裝置ED1或其中第二電動裝置ED1接收使用者斷開連接輸入之一情況下,第二無線通信器WC2不無線地傳輸連接信號CC2。由於第二無線通信器WC2不無線地傳輸連接信號CC2,因此第三無線通信器WC3不無線地接收連接信號CC2。因此,第三電子控制器EC3基於缺少連接信號CC2來辨識第三無線通信器WC3與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斷開連接。
在其中將第三電源SP5自第三電源固持器SP6拆卸,其中關斷第三電動裝置SP或其中第三電動裝置SP接收使用者斷開連接輸入之一情況下,第三無線通信器WC3不無線地傳輸連接確認信號CC3。由於第三無線通信器WC3不無線地傳輸連接確認信號CC3,因此第三無線通信器WC3不無線地接收連接確認信號CC3。因此,第三電子控制器EC3基於缺少連接確認信號CC3來辨識第三無線通信器WC3與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斷開連接。
如圖8中所見,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三無線通信器WC3與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配對且其中第三無線通信器WC3與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斷開連接之一額外斷開連接狀態中,不控制顯示單元SP8顯示與人力交通工具10有關之資訊。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三記憶體EC32儲存第二配對資訊ID2且其中第三無線通信器WC3與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斷開連接之額外斷開連接狀態中,不控制顯示單元SP8顯示資訊。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經組態以在額外斷開連接狀態中不控制顯示單元SP8顯示資訊。
與人力交通工具10有關之資訊包含與第二電動裝置ED1有關之資訊。與第二電動裝置ED1有關之資訊包含指示對電動開關SW11及額外電動開關SW13之指派之資訊、指示電源ED5之一剩餘電量之資訊,及指示韌體之一版本之資訊。
與人力交通工具10有關之資訊包含與第一電動裝置FS有關之資訊。第三無線通信器WC3可經組態以經由第二電動裝置ED1接收來自第一電動裝置FS之與第一電動裝置FS有關之資訊。與第一電動裝置FS有關之資訊包含指示齒輪位置之資訊、指示第一電源FS5之一剩餘電量之資訊,及指示韌體之一版本之資訊。
額外斷開連接狀態包含其中第三無線通信器WC3與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配對且其中第三無線通信器WC3與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斷開連接之一狀態。額外斷開連接狀態包含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與第三無線通信器WC3配對且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與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無線地斷開連接之一狀態。即,額外斷開連接狀態包含額外配對狀態。
第二電動裝置ED1經組態以在其中將第二電源自第二電動裝置ED1拆卸或其中關斷第二電源之一情況下處於斷電狀態中。第三電動裝置SP經組態以在其中將第三電源自第三電動裝置SP拆卸或其中關斷第三電源之一情況下處於斷電狀態中。
第二電動裝置ED1經組態以基於針對第二電動裝置ED1執行之第二恢復操作將第二電動裝置ED1之一狀態自斷電狀態改變為斷開連接狀態。
第三電動裝置SP經組態以基於針對第三電動裝置SP執行之一第三恢復操作將第三電動裝置SP之一狀態自斷電狀態改變為額外斷開連接狀態。該恢復操作包含將第三電源附接至第三電動裝置SP及接通第三電動裝置SP之至少一者。
如圖9中所見,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與第三無線通信器WC3配對且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與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無線地斷開連接之額外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額外使用者輸入U13來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重新連接至第三無線通信器WC3。
例如,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基於額外使用者輸入U13來無線地傳輸一第四信號SG4。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基於由使用者介面ED11接收之額外使用者輸入U13來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向第三電動裝置SP無線地傳輸第四信號SG4。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在額外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由使用者介面ED11接收之額外使用者輸入U13來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向第三電動裝置SP無線地傳輸第四信號SG4。
第三電子控制器EC3經組態以基於第四信號SG4來控制第三無線通信器WC3重新連接至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第三電子控制器EC3經組態以在額外斷開連接狀態中回應於第四信號SG4之接收來控制第三無線通信器WC3重新連接至第二無線通信器WC2。
第三電子控制器EC3經組態以在額外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由第二電動裝置ED1接收之額外使用者輸入U13來控制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無線地傳輸一第三信號SG3。第三電子控制器EC3經組態以在額外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第四信號SG4來控制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無線地傳輸第三信號SG3。第三電子控制器EC3經組態以在額外斷開連接狀態中回應於第四信號SG4之接收來控制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無線地傳輸第三信號SG3。例如,第三信號SG3包含第二電動裝置ED1之第二配對資訊ID2。
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與第三無線通信器WC3配對且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與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無線地斷開連接之額外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額外使用者輸入U13來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重新連接至第三無線通信器WC3。
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在額外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自第三電動裝置SP之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無線地傳輸之第三信號SG3來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重新連接至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在額外斷開連接狀態中回應於第三信號SG3之接收來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重新連接至第三無線通信器WC3。
如圖4至圖6中所見,在其中第一電動裝置FS及第二電動裝置ED1處於連接狀態中之一情況下,第二電動裝置ED1及第三電動裝置SP處於額外斷開連接狀態中。如圖7至圖9中所見,在其中第二電動裝置ED1及第三電動裝置SP處於額外連接狀態中之一情況下,第一電動裝置FS及第二電動裝置ED1處於斷開連接狀態中。然而,視需要或期望,在其中第一電動裝置FS及第二電動裝置ED1處於連接狀態中之一情況下,第二電動裝置ED1及第三電動裝置SP可處於額外連接狀態中。
如圖4中所見,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與第一無線通信器WC1配對且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連接至第一無線通信器WC1之連接狀態中,基於額外使用者輸入U13來限制連接至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與第一無線通信器WC1配對,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連接至第一無線通信器WC1且其中第三電動裝置SP儲存第二配對資訊ID2之連接狀態中,基於額外使用者輸入U13來限制連接至第三無線通信器WC3。
例如,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在連接狀態中不基於額外使用者輸入U13來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傳輸第四信號SG4。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在連接狀態中忽略額外使用者輸入U13。第三電子控制器EC3經組態以在連接狀態中不控制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無線地傳輸第三信號SG3。因此,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在連接狀態中基於額外使用者輸入U13來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限制連接至第三無線通信器WC3。
如圖4及圖6中所見,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與第三無線通信器WC3配對且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與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無線地斷開連接之額外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使用者輸入U11來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限制連接至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二記憶體EC22儲存第一配對資訊ID1,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與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無線地斷開連接,且其中第三電動裝置SP儲存第二配對資訊ID2之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使用者輸入U11來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限制連接至第三無線通信器WC3。
如圖4中所見,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在連接狀態中基於使用者輸入U11來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傳輸控制信號CS11。如圖6中所見,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在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使用者輸入U11來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傳輸第二信號SG2。
然而,如圖4及圖6中所見,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不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傳輸第四信號SG4,此係因為額外使用者介面ED13不接收額外使用者輸入U13。因此,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在額外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使用者輸入U11來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限制連接至第三無線通信器WC3,此係因為第三無線通信器WC3不無線地傳輸第三信號SG3。
如圖7中所見,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與第三無線通信器WC3配對且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連接至第三無線通信器WC3之額外連接狀態中,基於使用者輸入U11來限制連接至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與第三無線通信器WC3配對,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連接至第三無線通信器WC3且其中第一電動裝置FS儲存第二配對資訊ID2之額外連接狀態中,基於使用者輸入U11來限制連接至第一無線通信器WC1。
例如,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在額外連接狀態中不基於使用者輸入U11來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傳輸第二信號SG2。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組態以在額外連接狀態中忽略使用者輸入U11。第一電子控制器EC1經組態以在額外連接狀態中不控制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無線地傳輸第一信號SG1。因此,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在額外連接狀態中基於使用者輸入U11來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限制連接至第一無線通信器WC1。
如圖7及圖9中所見,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與第一無線通信器WC1配對且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與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無線地斷開連接之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由使用者介面ED11接收之額外使用者輸入U13來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限制連接至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與第三無線通信器WC3配對,其中第二無線通信器WC2與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無線地斷開連接且其中第一電動裝置FS儲存第二配對資訊ID2之額外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由使用者介面ED11接收之額外使用者輸入U13來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限制連接至第一無線通信器WC1。
如圖7中所見,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在連接狀態中基於額外使用者輸入U13來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傳輸額外控制信號CS13。如圖9中所見,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在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額外使用者輸入U13來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傳輸第四信號SG4。
然而,如圖7及圖9中所見,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不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傳輸第二信號SG2,此係因為使用者介面ED11不接收使用者輸入U11。因此,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在額外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額外使用者輸入U13來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限制連接至第三無線通信器WC3,此係因為第一無線通信器WC1不無線地傳輸第一信號SG1。
在本實施例中,第一電動裝置FS僅與第二電動裝置ED1配對,而第三電動裝置SP僅與第二電動裝置ED1配對。然而,視需要或期望,第一電動裝置FS可經組態以與第三電動裝置SP配對。視需要或期望,第三電動裝置SP可經組態以與第一電動裝置FS配對。
在上文提及之實施例及其修改中,第二電子控制器EC2經組態以在不使用第三電動裝置SP的情況下在第一無線通信器WC1與第二無線通信器WC2之間執行配對。然而,如圖10中所見,視需要或期望,第二電子控制器EC2可經組態以控制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由第三電動裝置SP在第一無線通信器WC1與第二無線通信器WC2之間執行配對。例如,第三電子控制器EC3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二電動裝置ED1及第三電動裝置SP配對之一狀態中控制第三無線通信器WC3向第二電動裝置ED1之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無線地傳輸第一配對資訊ID1。第三電子控制器EC3經組態以在其中第一電動裝置FS及第三電動裝置SP配對之一狀態中控制第三無線通信器WC3向第一電動裝置FS之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無線地傳輸第二配對資訊ID2。因此,第一無線通信器WC1及第二無線通信器WC2經由第三電動裝置SP交換第一配對資訊ID1及第二配對資訊ID2。在配對之後,第一無線通信器WC1及第二無線通信器WC2可無線地通信。
在上文提及之實施例或其修改中,第二電動裝置ED1對應於一周邊裝置,而第一電動裝置FS及第三電動裝置SP對應於中心裝置。然而,視需要或期望,第二電動裝置ED1可經組態以對應於一中心裝置。視需要或期望,第一電動裝置FS及第三電動裝置SP之至少一者可經組態以對應於一周邊裝置。
在上文提及之實施例或其修改中,通信協定對應於藍牙(註冊商標)。然而,視需要或期望,通信協定可為除藍牙(註冊商標)以外之一通信協定。
在上文提及之實施例或其修改中,如圖6中所見,第一電子控制器EC1經組態以在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第二信號SG2來控制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無線地傳輸第一信號SG1。即,第二信號SG2之傳輸對應於包含廣播之廣告。然而,視需要或期望,第一電子控制器EC1可經組態以在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使用者輸入U8或自動地控制第一無線通信器WC1無線地傳輸第一信號SG1。第二無線通信器WC2可經組態以回應於第一信號SG1之接收來無線地傳輸第二信號SG2。在此等修改中,第一信號SG1之傳輸對應於廣告。
在上文提及之實施例或其修改中,如圖9中所見,第三電子控制器EC3經組態以在額外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第四信號SG4來控制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無線地傳輸第三信號SG3。即,第四信號SG4之傳輸對應於包含廣播之廣告。然而,視需要或期望,第三電子控制器EC3可經組態以在額外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使用者輸入U9或自動地控制第三無線通信器WC3無線地傳輸第三信號SG3。第二無線通信器WC2可經組態以回應於第三信號SG3之接收而無線地傳輸第四信號SG4。在此等修改中,第三信號SG3之傳輸對應於廣告。
視需要或期望,第一電動裝置FS之結構可應用於第一電動裝置RS、RD、DU、FB、RB及AS或其他裝置之各者。視需要或期望,第二電動裝置ED1之結構可應用於第二電動裝置ED2、ED3、ED4、ED5、ED6及ED7或其他裝置之各者。視需要或期望,第二電動裝置ED1、ED2、ED3、ED4、ED5、ED6及ED7之至少一者可經組態以與第一電動裝置FS、RS、RD、DU、FB、RB及AS之至少一者配對。
在本申請案中,如本文中使用之術語「包括」及其衍生詞旨在作為開放性術語,其等指定存在陳述特徵、元件、組件、群組、整數及/或步驟,但不排除存在其他未陳述特徵、元件、組件、群組、整數及/或步驟。此概念亦適用於類似意義之字詞,舉例而言,術語「具有」、「包含」及其等之衍生詞。
術語「部件」、「區段」、「部分」、「零件」、「元件」、「本體」及「結構」在以單數使用時可具有一單個零件或複數個零件之雙重意義。
諸如本申請案中所敘述之「第一」及「第二」之序數僅係識別符,而不具有任何其他意義(舉例而言,一特定順序及類似者)。此外,舉例而言,術語「第一元件」本身不暗示存在「第二元件」,且術語「第二元件」本身不暗示存在「第一元件」。
除了其中元件對具有彼此相同之形狀或結構之組態以外,如本文所使用之術語「對」亦可涵蓋其中元件對具有彼此不同之形狀或結構之組態。
術語「一(或一個)」、「一或多個」及「至少一個」可在本文中互換使用。
如本發明中使用之片語「…之至少一者」意謂一所要選擇之「一或多者」。對於一項實例,如本發明中使用之片語「…之至少一者」在其選擇之數目係兩個之情況下意謂「僅一單個選擇」或「兩個選擇之兩者」。對於其他實例,如本發明中使用之片語「…之至少一者」在其選擇之數目等於或超過三個之情況下意謂「僅一單個選擇」或「等於或超過兩個選擇之任何組合」。例如,片語「A及B之至少一者」涵蓋(1)僅A、(2)僅B,及(3) A及B兩者。片語「A、B及C之至少一者」涵蓋(1)僅A、(2)僅B、(3)僅C,(4) A及B兩者、(5) B及C兩者、(6) A及C兩者,及(7)全部A、B及C。換言之,在本發明中,片語「A及B之至少一者」並不意謂「A之至少一者及B之至少一者」。
最後,如本文中使用之諸如「實質上」、「大約」及「近似」之程度術語意指修飾術語之一合理偏差量,使得最終結果未顯著改變。本申請案中所描述之所有數值可被解釋為包含諸如「實質上」、「大約」及「近似」之術語。
顯然,依據以上教示本發明之許多修改及變動係可能的。因此,應理解,在隨附發明申請專利範圍之範疇內,可依除本文中具體描述之方式外之方式實踐本發明。
10:人力交通工具 12:曲柄 14:鏈輪 16:鏈條 18:鏈輪總成 20A:車輪 20B:車輪 22:交通工具本體 22A:前叉 22F:車架 22H:車把 22S:鞍座 24:控制系統 ACK11:確認信號 ACK13:確認信號 AS:第一電動裝置 AS1:第一縱向部件 AS2:第二縱向部件 AS3:電動致動器 AS4:狀態改變結構 AS5:第一電源 AS6:第一電源固持器 CC1:連接確認信號 CC2:連接信號 CC3:連接確認信號 CS11:控制信號 CS13:額外控制信號 CS21:控制信號 CS23:額外控制信號 CS31:控制信號 CS32:控制信號 CS33:額外控制信號 CS41:控制信號 CS43:額外控制信號 CS51:控制信號 CS53:額外控制信號 CS61:控制信號 CS63:額外控制信號 CS71:控制信號 CS73:額外控制信號 DU:第一電動裝置 DU3:電動致動器 DU5:第一電源 DU6:第一電源固持器 EC1:第一電子控制器/第一電子控制器電路或電路系統/第一電子硬體控制器電路或電路系統 EC11:第一處理器 EC12:第一記憶體/第一硬體記憶體/電腦可讀儲存媒體 EC13:電路板 EC14:系統匯流排 EC2:第二電子控制器/第二電子控制器電路或電路系統/第二電子硬體控制器電路或電路系統 EC21:第二處理器 EC22:第二記憶體/第二硬體記憶體/電腦可讀儲存媒體 EC23:電路板 EC24:系統匯流排 EC3:第三電子控制器/第三電子控制器電路或電路系統/第三電子硬體控制器電路或電路系統 EC31:第三處理器 EC32:第三記憶體/第三硬體記憶體/電腦可讀儲存媒體 EC33:電路板 EC34:系統匯流排 ED1:第二電動裝置/操作裝置 ED11:使用者介面 ED15:第二電源 ED16:第二電源固持器 ED2:第二電動裝置/操作裝置 ED21:使用者介面 ED25:第二電源 ED26:第二電源固持器 ED3:第二電動裝置/操作裝置 ED31:使用者介面 ED35:第二電源 ED36:第二電源固持器 ED4:第二電動裝置/操作裝置 ED41:使用者介面 ED45:第二電源 ED46:第二電源固持器 ED5:第二電動裝置/操作裝置 ED51:使用者介面 ED55:第二電源 ED56:第二電源固持器 ED6:第二電動裝置/操作裝置 ED61:使用者介面 ED65:第二電源 ED66:第二電源固持器 ED7:第二電動裝置/操作裝置 ED71:使用者介面 ED75:第二電源 ED76:第二電源固持器 FB:第一電動裝置 FB3:電動致動器 FB5:第一電源 FB6:第一電源固持器 FS:第一電動裝置 FS1:第一縱向部件 FS2:第二縱向部件 FS3:電動致動器 FS4:狀態改變結構 FS5:第一電源 FS6:第一電源固持器 FS7:致動器驅動器 FS8:使用者介面 ID1:第一配對資訊 ID2:第二配對資訊 ID3:第三配對資訊 PS1:配對回應信號 PS11:配對信號 PS2:配對請求信號/廣告信號 PS21:配對信號 PS3:配對回應信號 RB:第一電動裝置 RB3:電動致動器 RB5:第一電源 RB6:第一電源固持器 RD:第一電動裝置 RD1:基底部件 RD2:可移動部件 RD3:電動致動器 RD5:第一電源 RD6:第一電源固持器 RS:第一電動裝置 RS1:第一縱向部件 RS2:第二縱向部件 RS3:電動致動器 RS4:狀態改變結構 RS5:第一電源 RS6:第一電源固持器 SG1:第一信號 SG2:第二信號 SG3:第三信號 SG4:第四信號 SP:第三電動裝置 SP5:第三電源 SP6:第三電源固持器 SP8:顯示單元 SP9:使用者介面 SW11:電動開關 SW13:額外電動開關 SW21:電動開關 SW23:額外電動開關 SW31:電動開關 SW32:電動開關 SW33:額外電動開關 SW41:電動開關 SW43:額外電動開關 SW51:電動開關 SW53:額外電動開關 SW61:電動開關 SW63:額外電動開關 SW71:電動開關 SW73:額外電動開關 U8:使用者輸入 U9:使用者輸入 U11:使用者輸入 U13:額外使用者輸入 U14:配對請求輸入 U21:使用者輸入 U23:額外使用者輸入 U31:使用者輸入 U32:使用者輸入 U33:額外使用者輸入 U41:使用者輸入 U43:額外使用者輸入 U51:使用者輸入 U53:額外使用者輸入 U61:使用者輸入 U63:額外使用者輸入 U71:使用者輸入 U73:額外使用者輸入 WC1:第一無線通信器/第一無線通信器電路或電路系統 WC2:第二無線通信器/第二無線通信器電路或電路系統 WC3:第三無線通信器/第三無線通信器電路或電路系統
將容易獲得對本發明及其許多伴隨優點之一更全面瞭解,此係因為當結合隨附圖式考慮時,藉由參考以下詳細描述而變得更佳理解本發明及其許多伴隨優點。
圖1係根據一項實施例之包含控制系統之一人力交通工具之一側視圖。
圖2係圖1中所繪示之人力交通工具之控制系統之一示意性方塊圖。
圖3至圖9係圖2中所繪示之控制系統之一第一電動裝置、一第二電動裝置及一第三電動裝置之示意性方塊圖。
圖10係根據一修改之一控制系統之一第一電動裝置、一第二電動裝置及一第三電動裝置之一示意性方塊圖。
10:人力交通工具
EC1:第一電子控制器/第一電子控制器電路或電路系統/第一電子硬體控制器電路或電路系統
EC11:第一處理器
EC12:第一記憶體/第一硬體記憶體/電腦可讀儲存媒體
EC13:電路板
EC14:系統匯流排
EC2:第二電子控制器/第二電子控制器電路或電路系統/第二電子硬體控制器電路或電路系統
EC21:第二處理器
EC22:第二記憶體/第二硬體記憶體/電腦可讀儲存媒體
EC23:電路板
EC24:系統匯流排
EC3:第三電子控制器/第三電子控制器電路或電路系統/第三電子硬體控制器電路或電路系統
EC31:第三處理器
EC32:第三記憶體/第三硬體記憶體/電腦可讀儲存媒體
EC33:電路板
EC34:系統匯流排
ED1:第二電動裝置/操作裝置
ED11:使用者介面
ED15:第二電源
ED16:第二電源固持器
FS:第一電動裝置
FS1:第一縱向部件
FS2:第二縱向部件
FS3:電動致動器
FS4:狀態改變結構
FS5:第一電源
FS6:第一電源固持器
FS7:致動器驅動器
FS8:使用者介面
ID1:第一配對資訊
ID2:第二配對資訊
ID3:第三配對資訊
SG1:第一信號
SG2:第二信號
SG3:第三信號
SG4:第四信號
SP:第三電動裝置
SP5:第三電源
SP6:第三電源固持器
SP8:顯示單元
SP9:使用者介面
SW11:電動開關
SW13:額外電動開關
U8:使用者輸入
U9:使用者輸入
U11:使用者輸入
U13:額外使用者輸入
WC1:第一無線通信器/第一無線通信器電路或電路系統
WC2:第二無線通信器/第二無線通信器電路或電路系統
WC3:第三無線通信器/第三無線通信器電路或電路系統

Claims (25)

  1. 屬於一人力交通工具之一種第一電動裝置,該第一電動裝置包括: 一第一無線通信器,其經組態以與一第二電動裝置之一第二無線通信器無線地通信; 一電動致動器,其經組態以產生一致動力; 一第一電子控制器,其經組態以在其中該第一無線通信器與該第二無線通信器配對且其中該第一無線通信器無線地連接至該第二無線通信器的一連接狀態中基於由該第二電動裝置接收之一使用者輸入來控制該電動致動器產生該致動力;且 該第一電子控制器經組態以在其中該第一無線通信器與該第二無線通信器配對且其中該第一無線通信器與該第二無線通信器無線地斷開連接之一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由該第二電動裝置接收之該使用者輸入來控制該第一無線通信器重新連接至該第二無線通信器。
  2. 如請求項1之第一電動裝置,其中 該第一電子控制器經組態以在該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由該第二電動裝置接收之該使用者輸入來控制該第一無線通信器無線地傳輸一第一信號。
  3. 如請求項2之第一電動裝置,其中 該第二無線通信器經組態以基於該使用者輸入無線地傳輸一第二信號, 該第一電子控制器經組態以在該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該第二信號來控制該第一無線通信器無線地傳輸該第一信號,且 該第一電子控制器經組態以基於該第二信號來控制該第一無線通信器重新連接至該第二無線通信器。
  4. 如請求項1之第一電動裝置,其中 該第一電子控制器包含一第一記憶體,該第一記憶體經組態以儲存在配對期間接收之該第二電動裝置之第二配對資訊。
  5. 如請求項1之第一電動裝置,其中 該第一無線通信器經組態以在該連接狀態中使用一通信協定與該第二電動裝置之該第二無線通信器無線地通信,且 該第二無線通信器經組態以在其中該第二無線通信器與一第三電動裝置之一第三無線通信器配對且其中該第二無線通信器無線地連接至該第三無線通信器之一額外連接狀態中使用該通信協定與該第三無線通信器無線地通信。
  6. 如請求項1之第一電動裝置,其中 該第一無線通信器經組態以基於針對該第一電動裝置及該第二電動裝置之至少一者執行之一斷開連接操作與該第二無線通信器無線地斷開連接。
  7. 屬於一人力交通工具之一種第二電動裝置,該第二電動裝置包括: 一第二無線通信器,其經組態以使用一通信協定與一第一電動裝置之一第一無線通信器無線地通信,該第二無線通信器經組態以使用該通信協定與一第三電動裝置之一第三無線通信器無線地通信; 一使用者介面,其經組態以接收一使用者輸入; 一第二電子控制器,其經組態以在其中該第二無線通信器與該第一無線通信器配對且其中該第二無線通信器與該第一無線通信器無線地斷開連接之一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該使用者輸入來控制該第二無線通信器重新連接至該第一無線通信器;且 該第二電子控制器經組態以在其中該第二無線通信器與該第三無線通信器配對且其中該第二無線通信器與該第三無線通信器無線地斷開連接之一額外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該使用者輸入來控制該第二無線通信器限制連接至該第三無線通信器。
  8. 如請求項7之第二電動裝置,其中 該第二電子控制器經組態以在該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由該使用者介面接收之該使用者輸入來控制該第二無線通信器將一第二信號無線地傳輸至該第一電動裝置。
  9. 如請求項7之第二電動裝置,其中 該第二電子控制器經組態以在該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自該第一電動裝置之該第一無線通信器無線地傳輸之一第一信號來控制該第二無線通信器重新連接至該第一無線通信器。
  10. 如請求項7之第二電動裝置,其中 該使用者介面經組態以接收不同於該使用者輸入之一額外使用者輸入,且 該第二電子控制器經組態以在該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由該使用者介面接收之該額外使用者輸入來控制該第二無線通信器限制連接至該第一無線通信器。
  11. 如請求項10之第二電動裝置,其中 該第二無線通信器經組態以在其中該第二無線通信器與該第一無線通信器配對且其中該第二無線通信器無線地連接至該第一無線通信器之一連接狀態中,基於該額外使用者輸入來限制連接至該第三無線通信器。
  12. 如請求項10之第二電動裝置,其中 該第二無線通信器經組態以在該額外連接狀態中基於該使用者輸入來限制連接至該第一無線通信器。
  13. 如請求項10之第二電動裝置,其中 該第二無線通信器經組態以基於針對該第二電動裝置及該第三電動裝置之至少一者執行之一額外斷開連接操作與該第三無線通信器無線地斷開連接。
  14. 如請求項10之第二電動裝置,其中 該第二電子控制器經組態以基於一配對請求輸入來控制該第二無線通信器無線地傳輸一配對請求信號,該配對請求信號指示在該第一電動裝置與該第二電動裝置之間開始配對之一請求,且 該配對請求輸入係與該額外使用者輸入相同的方式。
  15. 如請求項10之第二電動裝置,其中 該第二電子控制器經組態以在該額外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該額外使用者輸入來控制該第二無線通信器重新連接至該第三無線通信器。
  16. 如請求項7之第二電動裝置,其中 該第二無線通信器經組態以處於該斷開連接狀態及該額外斷開連接狀態之至少一者中。
  17. 如請求項7之第二電動裝置,其中 該第二電子控制器包含一第二記憶體,該第二記憶體經組態以儲存在配對期間接收之該第一電動裝置之第一配對資訊,且 其中該第二無線通信器與該第一無線通信器配對之一狀態包含其中該第二記憶體儲存該第一配對資訊之一狀態。
  18. 如請求項17之第二電動裝置,其中 該第二電子控制器經組態以在其中該第二記憶體儲存該第一配對資訊且其中該第二無線通信器與該第一無線通信器無線地斷開連接之該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該使用者輸入來控制該第二無線通信器重新連接該第一電動裝置之該第一無線通信器。
  19. 如請求項17之第二電動裝置,其中 該第二電子控制器經組態以在其中該第二記憶體儲存該第一配對資訊,其中該第二無線通信器與該第三無線通信器無線地斷開連接且其中一第三電動裝置儲存第二配對資訊之該斷開連接狀態中,基於該使用者輸入來控制該第二無線通信器限制連接至該第三無線通信器。
  20. 如請求項17之第二電動裝置,其中 該第二記憶體經組態以儲存在該第一電動裝置與該第二電動裝置之間執行的配對期間接收之該第一電動裝置之該第一配對資訊,且 該第二記憶體經組態以儲存在該第二電動裝置與該第三電動裝置之間執行的配對期間接收之該第三電動裝置之第三配對資訊。
  21. 如請求項7之第二電動裝置,其中 該第二電子控制器經組態以控制該第二無線通信器經由該第三電動裝置在該第一無線通信器與該第二無線通信器之間執行配對。
  22. 如請求項7之第二電動裝置,其中 該第二電子控制器經組態以在無該第三電動裝置的情況下在該第一無線通信器與該第二無線通信器之間執行配對。
  23. 如請求項7之第二電動裝置,其中 該第三電動裝置包含一智慧型電話及一自行車電腦之至少一者。
  24. 屬於一人力交通工具之一種控制系統,該控制系統包括: 一第一電動裝置;及 如請求項7之第二電動裝置;且 該第一電動裝置包括; 一第一無線通信器,其經組態以與該第二電動裝置之第二無線通信器無線地通信;及 一電動致動器,其經組態以產生一致動力。
  25. 如請求項24之控制系統,其中 該第一電動裝置經組態以安裝至該人力交通工具之一交通工具本體,且 該第二電動裝置經組態以安裝至該人力交通工具之該交通工具本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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