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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202438408A - 物品攜具及其胚片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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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202438408A
TW202438408A TW112143882A TW112143882A TW202438408A TW 202438408 A TW202438408 A TW 202438408A TW 112143882 A TW112143882 A TW 112143882A TW 112143882 A TW112143882 A TW 112143882A TW 202438408 A TW202438408 A TW 20243840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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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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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plate
panel
hinged
carrier
Prior art date
Application number
TW11214388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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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en)
Inventor
朱利安D 瑪爾魯
Original Assignee
美商偉斯特洛克包裝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Priority date (The priority date is an assumption and is not a legal conclusion. Google has not performed a legal analysis and makes no representation as to the accuracy of the date lis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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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PERFORMING OPERATIONS; TRANSPORTING
    • B65CONVEYING; PACKING; STORING; HANDLING THIN OR FILAMENTARY MATERIAL
    • B65DCONTAINERS FOR STORAGE OR TRANSPORT OF ARTICLES OR MATERIALS, e.g. BAGS, BARRELS, BOTTLES, BOXES, CANS, CARTONS, CRATES, DRUMS, JARS, TANKS, HOPPERS, FORWARDING CONTAINERS; ACCESSORIES, CLOSURES, OR FITTINGS THEREFOR; PACKAGING ELEMENTS; PACKAGES
    • B65D71/00Bundles of articles held together by packaging elements for convenience of storage or transport, e.g. portable segregating carrier for plural receptacles such as beer cans or pop bottles; Bales of material
    • B65D71/40Bundles of articles held together by packaging elements for convenience of storage or transport, e.g. portable segregating carrier for plural receptacles such as beer cans or pop bottles; Bales of material comprising a plurality of articles held together only partially by packaging elements formed by folding a blank or several blanks
    • B65D71/46Bundles of articles held together by packaging elements for convenience of storage or transport, e.g. portable segregating carrier for plural receptacles such as beer cans or pop bottles; Bales of material comprising a plurality of articles held together only partially by packaging elements formed by folding a blank or several blanks formed by folding a single blank into a tubular el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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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本發明是有關一種包裝件,一種用以包裝一件或以上物品(B)的物品攜具(90;190;290;390;690;790),以及一種用以形成該攜具(90;190;290;390;690;790)的胚片(10;110;210;310;410;510;610;710)。該物品攜具(90;190;290;390;690;790)所包括的一對隔開的板片(12、18/20;112、118/120;212、218/220;312、318/320;412、418/420;512、518/520;612、618/620;712、718/720)包含至少一片上板片(18/20;118/120;218/220;318/320;418/420;518/520;618/620;718/720)和一片下板片(12;112;212;312;412;512;612;712)。該至少一片上板片(18/20;118/120;218/220;318/320;418/420;518/520;618/620;718/720)包括一個以孔口(A2;A2/A3;A2/A5;A10)形式呈現的上物品容置開口。該下板片(12;112;212;312;412;512;612;712)包括一個下物品容置開口。該上物品容置開口和該下物品容置開口是設置成垂直對齊且各自所具之周邊的形狀和尺寸是設成至少有一部分於兩垂直隔開高度處接合一物品(B)。

Description

物品攜具及其胚片
本發明是有關物品攜具及用以形成其之胚片,尤指但不限於一種頂部夾緊式攜具,其具有一片包含一個或以上之孔口,據以將一物品容置及固持於其內的接合板片和一片固定於其上的頂板片。
在包裝界中,已知有人提供可攜運多件物品的紙箱。就本項技藝而言,紙箱屬於眾所周知者,且有助於讓消費者能運送、儲放和取用一組待消費的物品。基於成本與環保考量,這類紙箱或攜具須以盡可能最少的材料形成,且須將廢料減至最低程度。其它的考量就是紙箱的強度,裝放與運送重件物品的適宜性。紙箱的內容物在裝箱後宜安全無虞。
為人熟知的習用頂部夾緊式物品攜具,其是在該攜具的一板片上形成一孔口,其中會從所述板片壓製成一些繞著該孔口而設置的凸片。當一物品被容置到該孔口內時,該等凸片即會從所述板片的平面移出,然後大致繞著該物品的一凸緣或唇部而接合該物品。
本發明所謀求的,是在通常由紙板之類材料構成的紙箱領域,對其提供改良。
本發明的第一方面是提供一種用以接合一件或以上物品的物品攜具,以及一種用以形成其之胚片。該物品攜具所包括的一對隔開的板片包含至少一片上板片和一片下板片。該至少一片上板片包括一個以孔口形式呈現的上物品容置開口,而該下板片包括一個下物品容置開口。該上和下物品容置開口是設置成垂直對齊並具有其配置和尺寸是設成至少有一部分於兩個垂直隔開高度處,據以接合一物品的對應周邊。
可選擇性地,該下物品容置開口所採取的形式為一個物品固持結構,其有一部分是由一片或以上從該下板片壓製成並鉸接到其中的接合凸片界定出,其中該一片或以上的接合凸片是利用一鉸接部在其近端而鉸接到該下板片,據以界定出該下物品容置開口的該周邊,該一片或以上的接合凸片包括一個在其遠端的接合緣,該遠端與該近端呈對向,且其中該一片或以上的接合凸片的配置和尺寸是設成使該下物品容置開口的該周邊的至少一部分與一物品緊靠,而當該物品容置於該物品固持結構時,使得該至少一片接合凸片從該下板片的平面彎折出,據以抵靠該物品。
可選擇性地,該物品攜具在該物品的一凸伸部上方和下方的兩個垂直間隔高度處,據以接合該物品,該凸伸部是由該一片或以上的接合凸片的該等接合緣所支撐,據以將該物品予以懸掛於其中。
可選擇性地,該上物品容置開口所包括的一個孔口具有一個配置成繞著該物品一片實質直立之壁板,據以形成一緊配合的扇形邊緣或鋸齒形邊緣。
可選擇性地,該至少一片上板片包括一片第一上板片。該物品攜具包括一個在該第一上板片和該下板片之間延伸的龍骨結構。該龍骨結構包括一片利用一第一鉸接部而鉸接到該第一上板片的第一龍骨板片並延伸到一片與該下板片設置成面接觸關係的地板板片。
可選擇性地,該龍骨結構的一部分界定出一個第一管狀結構的一部分。該第一管狀結構包括在該第一上板片以孔口形式呈現的該上物品容置開口。該下物品容置開口可界定在該下板片上,據以與該上物品容置開口呈垂直對齊。
可選擇性地,該攜具包括一個第二管狀結構。該第二管狀結構設有一脊部的一部分,據以將該等第一和第二管狀結予以連結一起。
可選擇性地,該至少一片上板片實質上與該下板片呈平行。
可選擇性地,該上物品容置開口所包括的一個孔口在該至少一片上板片界定出一個非直線形的邊緣且其配置成繞著該物品一片實質直立之壁板,據以形成一緊配合。可選擇性地,該非直線形的邊緣是弧形。
本發明的第二方面是提供一種用以接合至少一件物品的物品攜具。該物品攜具所包括的隔開的板片包含至少一片上板片,一片下板片和一個在該至少一片上板片和該下板片之間延伸的龍骨結構。該龍骨結構包括一片鉸接到該至少一片上板片的一第一片的第一龍骨板片。該至少一片上板片的一第二片包括一個以孔口形式呈現的上物品容置開口,而該下板片包括一個下物品容置開口。該第一龍骨板片鉸接到該第一上板片和一地板板片的一第一側。該地板板片沿著與其第二、對向側而鉸接到一第二龍骨板片。該第一上板片包括一個界定在其中並延伸進該第一龍骨板片的物品容置孔口,據以岔斷其間的鉸接部。該物品容置孔口是配置成允許一物品的一上部從中穿過。
可選擇性地,該第一龍骨板片包括一個由該物品容置孔口的一部分界定出的接合緣。
可選擇性地,該第一龍骨板片的該接合緣是由一個從該第一龍骨板片壓製成並界定出該物品容置開口的該周邊的一部分的接合齒狀物所提供。
本發明的第三方面是提供一種用以接合至少一件物品的物品攜具及一種形成其之胚片。該物品攜具包括若干片可供形成一管狀結構的板片,其所包含的一對隔開的板片包括一上板片和一下板片。該上板片包括一內頂板片和一外頂板片。該物品攜具還包括一個用以將該管狀結構的各端予以封閉的端封結構。該端封結構包括一片沿著其一端緣而鉸接到該下板片的端板片。該端封結構包括一片鉸接到該內頂板片之一側緣並與其設置成面接觸關係的第一錨固板片和一片鉸接到一第一側板片之一側緣並與其設置成面接觸關係的第二錨固板片。該第一側板片將該內頂板片予以連接到該下板片。該第二錨固板片是利用一第一連接板片而連接到該端板片。該端封結構包括一片鉸接到該外頂板片之一側緣並與其設置成面接觸關係的第三錨固板片和一片鉸接到一第二側板片之一側緣並與其設置成面接觸關係的第四錨固板片。該第二側板片將該外頂板片予以連接到該下板片。該第四錨固板片是利用一第二連接板片而連接到該端板片。
可選擇性地,該第一錨固板片是配置和安排成避免遮蔽一個設在該內頂板片的物品容置開口,而該第三錨固板片是配置和安排成避免遮蔽一個設在該外頂板片的物品容置開口。
可選擇性地,該端板片包括一個自由端緣,據以和一個由鉸接到該下板片之鉸接部所界定出的鉸接緣呈對向,該自由端緣是設置成接觸到各該第一和第三錨固板片的一內表面。
本發明的第四方面是提供一種用以接合至少一件物品的物品攜具及用以形成其之胚片。該物品攜具所包括的若干片板片包含一片接合板片和一片利用一鉸接部而鉸接到其中的鉸接板片。該接合板片包括至少一個物品固持結構。該至少一個物品固持結構所包含的一個物品容置開口至少有一部分由若干個從該接合板片壓製成且鉸接到其中的接合齒狀物界定出,據以界定出該物品容置開口的一周邊的至少一部分。該物品容置開口的該周邊包括一個無齒區,其設置成與該接合板片和該鉸接板片之間的鉸接部呈鄰接。該無齒區將該接合板片和該鉸接板片之間的鉸接部予以岔斷。該無齒區是由一個在一對鄰接的接合齒狀物之間延伸的切口或缺口界定出。該缺口可設成以孔口形式呈現。
本發明的第五方面是提供一種用以接合至少一件物品的物品攜具及用以形成其之胚片。該物品攜具所包括的一對隔開的板片包含至少一片上板片和一片接合板片。該接合板片包括至少一對物品固持結構。各該物品固持結構所包含的一個物品容置開口至少有一部分由若干個從該接合板片壓製成並鉸接到其中的接合齒狀物界定出,以便界定出該物品容置開口的一周邊的至少一部分。各物品容置開口的周邊包括一無齒區。該至少一對物品固持結構的一第一個無齒區是設置成與該至少一對物品固持結構的一第二個無齒區呈鄰接。該物品攜具包括一個在該至少一片上板片和該接合板片之間延伸的龍骨結構。該至少一片上板片包括第一和第二上板片,其可選擇性地,可設置成彼此呈貼面關係。該龍骨結構包括一片鉸接到該第一上板片的第一龍骨板片和一片沿著其第一側而鉸接到該第一龍骨板片的地板板片。可選擇性地,該地板板片可沿著與其第二、對向側而鉸接到一第二龍骨板片。該至少一對物品固持結構各自的無齒區是配置成可供容置該等第一和第二龍骨板片中的一片的一部分,據以促進一物品凸伸部下方的該等第一和第二龍骨板片的一自由緣容置在各該至少一對物品固持結構中的接合。
本發明的第六方面是提供一種用以形成一物品攜具的胚片。該胚片所包括的若干片板片包含至少一片上板片,一片下板片和一片在該至少一片上板片和下板片之間延伸的龍骨結構。該至少一片上板片包括第一和第二上板片。可選擇性地,該等第一和第二上板片可設置成彼此呈貼面關係。該第二上板片包括一個以孔口形式呈現的上物品容置開口,而該下板片包括一個下物品容置開口。該龍骨結構包括一片鉸接到該第一上板片的第一龍骨板片和一片沿著其第一側而鉸接到該第一龍骨板片的地板板片。可選擇性地,該地板板片可沿著與其第二、對向側而鉸接到一第二龍骨板片。該第一板片包括一個界定在其中的物品容置孔口。可選擇性地,該物品容置孔口可延伸進該第一龍骨板片,據以岔斷其間的鉸接部。該物品容置孔口是配置成允許一物品的上部在一組裝之物品中穿過。
本發明的第七方面是提供一種用以形成一物品攜具的胚片。該胚片包括若干片可供形成一對連接管狀結構的板片。該若干片板片包含:一片第一龍骨板片:一片第一上板片;一片鉸接到該第一上板片的第一側板片;一片鉸接到該第一側板片的基部板片;一片第二龍骨板片;一片第二上板片;一片鉸接到該第二上板片和該基部板片的第二側板片;以及一片配置成在該第一龍骨板片和該第二龍骨板片之間延伸的地板板片。該第一上板片包括至少一個以孔口形式呈現的第一上物品容置開口,而該第二上板片包括至少一個以孔口形式呈現的第二上物品容置開口。該下板片包括一個下物品容置開口,據以配置成與在該等第一和第二上板片上的一個對應的該至少一個第一和第二上物品容置開口呈垂直對齊。
從附圖所示及後文所討論的各具體實施例,顯而可見本發明的其他特性與優點。
在本案的申請範圍內,前述內容、申請專利範圍及/或下列詳細說明及圖式中所載的各種面向、實施例、範例、特性、和備選項等,均是設想成可單獨或合併採用。
配合某一實施例所說明的特性或元件,除非不相容,否則可應用於所有其他實施例。出自某一實施例的一項以上特性或元件,可供納入本文其他任一實施例或與其結合,取自所述那一實施例的該等特性或元件,亦可列入、另行增添到、或取代所述其他實施例的一項以上特性或元件。
本文所舉某一實施例的某一特性或數項特性的結合,可排除該實施例的其他特性而單獨取用。或者,某一實施例的某一特性或數項特性的結合,亦可從該實施例省略掉。
現將詳予說明本發明之包裝、胚片、以及攜具的一些具體實施例。要瞭解的是,該等實施例僅為例舉說明可對本發明某些方面予以實現的一些方式,因而不代表可將本發明予以具體化之所有方式的完整清單。本文所稱「範例」係泛指作為例證、樣本、模型或式樣的各種實施例。實際上,本文所述的包裝、胚片、物品攜具與方法自可改用各種不同及替代的形式予以實現。此外,各圖式未必符合比例,有些特性亦可能予以誇大或縮減,以期顯示出某些特定組件的詳情。各種為人熟知的組件、材料或方法未必會詳予說明,以免妨礙到本發明內容。本文所述的任何有關結構與功能上的具體細節,不得視為具限制性,僅屬專利請求項的基礎及作為可供教示熟悉本項技藝人士在各方面運用本發明的代表性基礎。
請參閱圖1,所示者是一片能夠形成如圖2所示紙箱或攜具90,以便裝入和攜運諸如但不限於瓶罐之類的一組初級產品(以下稱「物品B」)所用的胚片10的平面圖。該胚片10所形成的是一種用於包裝至少一件初級產品容器或包裝的二次包裝。
如圖3、圖5、圖8、圖10、圖11、圖12和圖14所示者是用以形成如圖4、圖6、圖9、圖13和圖15所示紙箱或攜具190;290;390;690;790,以便裝入和攜運諸如但不限於瓶罐之類的一組初級產品(以下稱「物品B」)所用的備選胚片110;220;310;410;510;610;710。
在本文詳予說明的各實施例中,基於例舉說明本發明種種特性的這項不受其侷限部的目的,所稱「紙箱」和「攜具」是指接合及攜運諸如初級產品容器之類物品所用的一種容器。然而,本發明的教示亦被設想成可應用於在形狀上可以是或不是斜錐及/或圓筒狀的種種產品容器。其他的容器範例包括瓶子(例如金屬、玻璃或塑膠瓶),罐子(例如,鋁罐),錫罐、置物袋(pouches)、與盒包(packet)等。
該等胚片10;110;220;310;410;510;610;710是以一片適用基板形成。要瞭解的是,本文所稱「適用基板」包括各式各樣的可折疊片材,例如紙板、瓦楞板、卡紙板、塑膠、及其組合等。另應認知的是,如適宜時,為產生詳情容後再予說明之攜具結構而採用的胚片數量可以是,例如,一片或其它片數。
形成本文所述包裝結構或紙箱90;190;290;390;690;790的片材可以是,例如,紙板,且可用能增進其強度,或塗布能增進其強度的用料製成。這種片材的範例即為偉斯特洛克(WestRock)公司產製的耐撕裂性NATRALOCK®紙板。應注意的是,為增進包裝的耐撕裂性而採用的耐撕裂用料可以不止一層。通常,片材某一面所具有的特性可以跟另一面不同。例如,成品包裝朝外的片材表面可非常平滑,並可具有諸如白土塗布(clay coating)的塗層或其它表面處理,以發揮良好的印刷性。另外,朝內之片材表面的塗層,層面或處理則可具有,或另行製備成具有其他一種以上的性質,例如耐撕裂性、良好的膠合性、熱封合性、或別的意欲的功能性。
在所示的實施例中,該等胚片10;110;220;310;410;510;610;710是被配置成形成一種用於包裝某種排列之某種物品B的紙箱或攜具90;190;290;390;690;790。在圖1到圖11、圖14和圖15的所示實施例中,該排列是一個2 x 3的矩陣或陣列。在圖1到圖11、圖14和圖15的所示實施例中,該排列所設的二列(row)各有三件物品B,而該等物品B則是500ml或591m1(20US fl. oz)的罐子。在圖12和圖13的所示實施例中,該胚片610是被排列成可供容納排成2 x 2的矩陣或陣列的四件物品,也就是說,該配置所設的二列(row)各有兩件物品B且被排列成容納以591m1(20US fl. oz)的罐子形式呈現的物品。
或者,也能將該等胚片10;110;220;310;410;510;610;710配置成用以包裝其它型式、數量或尺寸的物品B及/或包裝不同配置或組態的物品B之攜具。
請參閱圖1,所示者是一片胚片10,其包括的若干片板片12、14、16、18、20,其中所包含的一主板片12用以形成一攜具90(參見圖2)的一下壁板或接合板片。
一第一側板片14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13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主板片12的一第一側。一第一頂或覆蓋板片18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17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第一側板片14。
一第二側板片16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15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主板片12的一第二側。一第二頂或覆蓋板片20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19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第二側板片16。
該等第一頂板片18、第二頂板片20、第一和第二側板片14、16以及主板片12形成一管狀結構。該管狀結構的各端是由一端封結構將其予以封閉。一第一端封結構包括一片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21A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主板片12的一第一端的第一端板片22A。
一第一錨固襟片28A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F2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第一頂板片18的第一端。該第一錨固襟片28A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27A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一第二錨固襟片26A。該第二錨固襟片26A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F1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第一側板片14的一第一端。
一第一連接板片24A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25A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第二錨固襟片26A。該第一連接板片24A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23A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第一端板片22A。
該第一側板片14是由一孔口A1將其與該第一連接板片24A予以分開。該孔口A1將該第一連接板片24A和該第二錨固襟片26A各自與該主板片12予以分開。
一第三錨固襟片34A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F6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第二頂板片20的一第一端。該第三錨固襟片34A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33A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一第四錨固襟片32A。該第四錨固襟片32A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F5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第二側板片16的一第一端。
一第二連接板片30A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31A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第四錨固襟片32A。該第二連接板片30A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29A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第一端板片22A。
該第二側板片16是由一孔口A1將其與該第二連接板片30A予以分開。該孔口A1將該第二連接板片30A和該第四錨固襟片32A各自與該主板片12予以分開。
一第二端封結構包括一片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21B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主板片12的一第一端的第二端板片22B。
一第五錨固襟片28B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F4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第一頂板片18的一第一端。該第五錨固襟片28B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27B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一第六錨固襟片26B。該第六錨固襟片26B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F3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第一側板片14的一第二端。
一第三連接板片24B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25B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第六錨固襟片26B。該第三連接板片24B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23B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第二端板片22B。
該第一側板片14是由一孔口A1將其與該第三連接板片24B予以分開。該孔口A1將該第三連接板片24B和該第六錨固襟片26B各自與該主板片12予以分開。
一第七錨固襟片34B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F8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第二頂板片20的一第一端。該第七錨固襟片34B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33B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一第八錨固襟片32B。該第八錨固襟片32B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F7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第二側板片16的一第二側。
一第四連接板片30B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31B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第八錨固襟片32B。該第四連接板片30B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29B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第一端板片22B。
該第二側板片16是由一孔口A1將其與該第四連接板片30B予以分開。該孔口A1將該第四連接板片30B和該第八錨固襟片32B各自與該主板片12予以分開。
該主板片12包括若干個物品固持結構RT1,具體說來是六個排成2 x 3矩陣或陣列的物品固持結構RT1。該等物品固持結構RT1各自可包括一個至少有一部分由一對接合凸片或齒狀物40、42界定出的第一物品固持容置開口A1。
該等物品固持結構RT1包括一片從該主板片12壓製成並利用一折疊線41鉸接到其中的第一接合凸片40。一第二接合凸片42是從該主板片12壓製成並利用一折疊線43而鉸接到其中。該第二接合凸片42是以對向方式鉸接到該第一接合凸片40。該第二接合凸片42是由一切割線或易斷線將其與該第一接合凸片40予以分開。該切割線可以是非直線形,以便界定出一個從該第二接合凸片42延伸的舌部T和一個在該第一接合凸片40的自由端緣的凹口R。
設置成與該等第一或第二端板片22A、22B鄰接的末端物品固持結構RT1可將在該主板片12和一片對應的該等第一和第二端板片22A、22B之間的折疊線21A、21B予以岔斷。將該等第一和第二接合凸片40、42彼此予以分開的切割線可延伸到對應的折疊線21A、21B。
該第一頂板片18包括至少一個由一孔口A2界定出的第二物品容置開口。在所示實施例中,該第一頂板片18包括三個第二物品容置開口A2;各該第二物品容置開口A2是配置成與該第一側板片14設成鄰接的該主板片12上的一個物品固持結構RT1呈垂直對準設置。該孔口A2是由一切割線SE界定出,其可在該第一頂板片18界定出一扇形或鋸齒形的接合緣。
該第二頂板片20包括至少一個由一孔口A2界定出的第二物品容置開口。在所示實施例中,該第二頂板片20包括三個第二物品容置開口;各該第二物品容置開口是配置成與該第二側板片16設成鄰接的該主板片12上的一個物品固持結構RT1呈垂直對準設置。該孔口A2是由一切割線SE界定出,其可在該第二頂板片20界定出一扇形或鋸齒形的接合緣。
在該等第一和第二頂板片18、20上的該等孔口A2在尺寸、直徑或寬度上小於在該主板片12上由該等接合凸片40、42所界定出的該等開口。
該等第一和第二頂板片18、20是配置成至少局部呈疊合關係的設置。該第一頂板片18的一部分是配置成與該第二頂板片20的一部分變成面接觸關係,據以形成一複合頂板片18/20。
該胚片10包括一個板片固定裝置L,請參見圖2,該板片固定裝置L包括至少一個在該第一頂板片18上的第一鎖固部件L1,至少一個在該第二頂板片20上的第二鎖固部件L2和至少一個在該主板片12上的第三鎖固部件RC。
在所示實施例中,該第一頂板片18包括一對第一鎖固部件L1,該第二頂板片20包括一對第二鎖固部件L2,而該主板片12包括一對第三鎖固部件RC。該對第三鎖固部件RC各自是設置在一組四個物品固持結構RT1之間的中間處。
在所示實施例中,該第一鎖固部件L1採取的形式是一片第一鎖固凸片80,據以從該第一頂板片18壓製成或界定於其中並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81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其中。該第一鎖固凸片80在該第一頂板片18上界定出一開口,在備選實施例中,該鎖固凸片可被省略並以一孔口取代,據以在該第一頂板片18上界定出一開口。
該第二鎖固部件L2採取的形式是一片第二鎖固凸片82,據以從該第二頂板片20壓製成或界定於其中並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83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其中。該第二鎖固凸片82包括一頭部AH,該頭部AH大致上可以是箭頭形,也就是說,該頭部AH的一部分可寬於該第二鎖固凸片82的本體,以便界定出肩部S或倒鉤,據以接合該主板片12。當提供該第一鎖固凸片80時,可一樣被佈置成包括一個界定出肩部S的頭部AH。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第一鎖固凸片80或開口在尺寸、長度及/或寬度上可大於該第二鎖固凸片82,據以促進該第二鎖固凸片82易於穿過該第一頂板片18。
該第三鎖固部件RC採取的形式是一個在該主板片12上的開口,該開口至少有一部分可由至少一片容置凸片70、72界定出。在圖1所示的實施例中,該開口是由一對各自從該主板片12壓製成並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71、73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其中的容置凸片70、72界定出。一第一容置凸片70是以對向方式而鉸接到一第二容置凸片72。該第二容置凸片72在長度上大於該第一容置凸片70,其該長度是界定在一個由一折疊線71、73和該容置凸片70、72的一對向自由端緣所界定出的鉸接緣之間。
現轉而參閱從該胚片10所形成之該攜具90的製作,該胚片10可形成一個如圖2所示的已組妥攜具90。
該胚片10是被應用到一組物品B。讓該胚片10降到該組物品B上。使該胚片10的該等物品固持結構RT1各自分別與該組的一對應物品B對齊。這些物品B本身會有一部份穿過該主板片12。屆時,該等物品固持結構RT1各自的該等接合凸片40、42便可從該主板片12的平面彎折出來。
繞著折疊線13、15彎折該胚片10,使該第一側板片14和該第一頂板片18與該主板片12變成實質垂直關係,並使該第二側板片16和該第二頂板片20與主板片12變成實質垂直關係。如此做時,相對於該主板片12,將該等第一和第二端板片22A、22B向內予以彎折,該等第一和第二端板片22A、22B可被彎折出一個大於90度的角度,以便與該主板片12呈傾斜。該等第一和第二端板片22A、22B各自可與對應的該主板片12界定出一內角,該角度可小於90度,如此一來,該等端板片22A、22B的一上自由緣可為該等第一和第二頂板片18、20提供一支撐緣。
將該等第一和第五錨固襟片28A、28B與該第一頂板片18予以彎折成貼面關係,將該等第二和第六錨固襟片26A、26B與該第一側板片14予以彎折成貼面關係。
將該等第一和第五錨固襟片28A、28B彼此鉸接的該折疊線27A與在該第一頂板片18和該第一側板片14之間的該折疊線17變成對準和對齊。另將該等第二和第六錨固襟片26A、26B彼此鉸接的該折疊線27B與在該第一頂板片18和該第一側板片14之間的該折疊線17變成對準及對齊。
將該第一連接板片24A與該第二錨固襟片26A予以彎折成貼面關係。將該第三連接板片24B與該第六錨固襟片26B予以彎折成貼面關係。
將該等第三和第七錨固襟片34A、34B與該第二頂板片20予以彎折成貼面關係,再將該等第四和第八錨固襟片32A、32B與該第二側板片16予以彎折成貼面關係。
將該等第三和第七錨固襟片34A、34B彼此鉸接的該折疊線33A與在該第二頂板片20和該第二側板片16之間的該折疊線19變成對準及對齊。另將該等第四和第八錨固襟片32A、32B彼此鉸接的該折疊線33B與在該第二頂板片20和該第二側板片16之間的該折疊線19變成對準及對齊。
將該第二連接板片30A與該第四錨固襟片32A予以彎折成貼面關係。再將該第四連接板片30B與該第八錨固襟片32B予以彎折成貼面關係。
繞著折疊線17,將該第一頂板片18與對應的該第一側板片14予以彎折成設置在該主板片12之上。如此做時,將該第一錨固襟片28A與對應的該第二錨固襟片26A予以彎折並將該第五錨固襟片28B與對應的第六錨固襟片26B予以彎折。
該等物品B的上端容置在該第一頂板片18上的該等孔口A2。
繞著折疊線19,將該第二頂板片20與對應的該第二側板片16予以彎折成設置在該主板片12之上且至少局部與該第一頂板片18呈疊合關係。如此做時,將該第四錨固襟片34A與對應的該第八錨固襟片32B予以彎折並將該第七錨固襟片34B與對應的第八錨固襟片32B予以彎折。
該等物品B的上端容置在該第二頂板片20上的該等孔口A2。
該胚片10在局部組妥的條件下,可讓該胚片10再降到對應的該等物品B之上,使得該等接合凸片40、42的接合緣接合在該等物品B的一凸伸部或凸緣下方。該凸伸部可由該物品B的一隆起(ridge)或凹陷(undercut)造型,或由該物品B的一端封件(end closure),例如但不限於冠形瓶蓋(crown cork),防篡改旋螺蓋或其他封件予以提供。如此一來,該等接合緣即夾緊或固定住該物品B,並防止或阻止其不慎與該主板片12分開。
將該第二鎖固凸片82從該攜具90予以向內彎折,穿越該第一頂板片18(該第一鎖固凸片80當時因而被向內彎折)。讓該第二鎖固凸片82的一遠端部,頭部AH穿越在該主板片12上的該等第三鎖固部件RC,該容置凸片70、72從該攜具90的內部向下,向外移出。讓該頭部AH的肩部S與該主板片12的一下或外表面接合,以防止或至少阻止該第二鎖固凸片82從該容置開口脫落。當提供該第一鎖固凸片80時,也讓其穿越並與該主板片12接合,該頭部AH的肩部S亦與該主板片12的一下或外表面接合。
當容置在容置開口時,該等容置凸片70、72可與該等鎖固凸片80、82相互作用,該等容置凸片70、72中的一片或兩者的自由端緣可接合或接觸到該等鎖固凸片80、82,以防止或阻止該等鎖固凸片80、82展開。
利用該對板片固定裝置L的運用或啟用,而在該複合頂板片18/20所產生的開口可形成一個可供輸送該包裝的攜運把手。
較佳的是,可以在不使用膠水或黏合劑的情況下組裝或建構該攜具90以將該等板片12、14、16、18、20予以固定在直立狀態。
該攜具90可以有助於隱藏該等物品B的一部分而不被看見。該複合頂板18/20可以隱藏及/或保護該等物品B的一頂部或上部區域。
現轉而參閱圖3到圖13,所示者是本發明的另一備選實施例。在所示的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和第七實施例中,如可能時,相似的參照號碼用以表示相似部件,僅在前頭多加「100」、「200」、「300」、「400」、「500」、「600」之類的數字以分別指明該等部件屬於該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和第七實施例。該等備選的實施例與圖1和圖2之實施例分享許多共用的部件,因而僅將與圖1和圖2所示實施例的差異處詳予說明於後。
請參閱圖3,所示者是一片胚片110,其包括若干片板片112、114、116、118、120,其中所包含的一主板片112據以形成一攜具190(參見圖4)的一下壁板或接合板片。該胚片110與圖1的該胚片10的構造實質相同,除了該等第一和第二頂板片118、120是設置成容置被予以包裝之各物品B的一上部。該第二頂板片120包括六個排成2 x 3矩陣或陣列的第二物品容置開口;該等第二物品容置開口各自是配置成與該主板片112上的一個物品固持結構RT1呈垂直對準設置。該孔口A2是由一切割線SE界定出,其可在該第二頂板片120上界定出一個扇形或鋸齒形的接合緣。該第一頂板片118包括六個排成2 x 3矩陣或陣列的第三物品容置開口;該等第三物品容置開口各自是配置成與該主板片112上的一個物品固持結構RT1和該第二頂板片120上的一個第二物品容置開口呈垂直對準設置。各該第三物品容置開口所包括的一個第二孔口A3是由一切割線界定出,其形狀可以是圓形,據以在該第二頂板片120界定出一圓形緣。
請參閱圖5,所示者是一片胚片210,其包括若干片板片212、214、216、218、220,其所包含的一主板片212據以形成一攜具290(參見圖6、圖7A和圖7B)的一下壁板或接合板片。
在圖5所示的實施例中,該主板片212包括備選的物品固持結構RT1。
圖5的實施例中的該等物品固持結構RT1採取的形式是若干個繞著孔口A4而排列成一系列呈環狀的齒狀物240或凸片,據以形成一第一物品容置開口的一部分。
該若干個齒狀物240是由該主板片212所提供。該等齒狀物各自是利用一鉸接部而鉸接到該主板片212。該鉸接部可由若干條切割線241、243界定出。該若干條切割線241、243可繞著一孔口A4而配置成一系列呈環狀的切口。
該若干條切割線241、243可界定出一個圓或與其近似或多邊形的一部分,諸如但不限於圖5所示的八邊形。
該一系列呈環狀的凸片240各自可排列成據以岔斷在該主板片212和該等第一和第二側板片214、216中之一片之間的鉸接部、折疊線213、215。末端的物品固持結構RT1可排列成據以岔斷在該主板片212和該等第一和第二端板片222A、222B中之一片之間的鉸接部、折疊線222A、222B。
該若干個齒狀物240各自包括一個與一鉸接緣呈對向的接合緣。該等接合緣是由界定出該孔口A4的一切割線的一個直線段所界定出。各該接合緣可界定出一多邊形的一部分。在所示實施例中,其包括八個一起界定出一個八邊形的齒狀物240。各該齒狀物240包括一對側緣,該等側緣是由從該八邊形的對應頂點向外徑向延伸的切口245所界定出,也就是說,從一個界定出該八邊形的一部分之切口的一對鄰接的直線段之間的對應頂點。該等切口245是排列成彼此成岔開且在其間界定出一角度,該角度可以是45度。
該第二頂板片220包括六個由一孔口A2界定出的第二物品容置開口,據以排成一個2 x 3矩陣或陣列;各該第二物品容置開口A2是配置成與該主板片212上的一個物品固持結構RT1呈垂直對準的設置。該孔口A2是由一切割線SE界定出,其可在該第二頂板片220上界定出一個扇形或鋸齒形的接合緣。
該胚片210包括若干片用以形成一撐臂或龍骨結構的板片218B、218C、218D,據以增加該攜具290的剛硬度。該撐臂或龍骨結構可採取的形式為一個從該攜具290縱向延伸的樑部。
該若干片板片218B、218C、218D鉸接到該第一頂板片218。一第一樑部板片218B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217B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第一頂板片218。一第二樑部板片218C,在本文中也稱為地板板片218C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217C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第一樑部板片218B。一第三樑部板片218D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217D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第二樑部板片218C。
該第一頂板片218包括至少一個第三物品容置開口A5,在所示實施例中,其包括三個第三物品容置開口A5,其各自容置一個與該第一側板片214設置成鄰接的對應物品B。該等第三物品容置開口A5延伸進該第一樑部板片218B且其大致上可以是橢圓形或蛋形。各該第三物品容置開口A5可包括一個接合齒狀物244,據以從該第一樑部板片218B壓製成且從該第一樑部板片218B延伸進該第三物品容置開口A5。
該第二樑部板片218C包括至少一個第一鎖固部件L1,在所示實施例中,其包括兩個第一鎖固部件L1。該等第一鎖固部件L1採取的形式為一個鎖固凸片容置開口,並可由一個從該第二樑部板片218C壓製成或界定在其中的第一鎖固凸片280界定出,且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281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到其中。該第一鎖固凸片280包括一個與該折疊線281呈對向的頭部或遠端部,該頭部或遠端部寬於該第一鎖固凸片280的一近端或中間部。如此一來,該鎖固凸片容置開口在其一端包括一個更寬的部分並界定出一腰部或侷限部。在圖5的所示實施例中,該鎖固凸片容置開口及/或該第一鎖固凸片280實質上等於或可大於、寬於該第二樑部板片218C。該鎖固凸片容置開口及/或該第一鎖固凸片280或其至少部分將該第二樑部板片218C及各該第一和第三樑部板片218B、218D之間的鉸接部予以岔斷。
該第二頂板片220包括至少一個第二鎖固部件L2,在所示實施例中,其包括兩個第二鎖固部件L2。該等第二鎖固部件L2採取的形式為一個第二鎖固凸片284,據以從該第二頂板片220壓製成或界定於其中並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283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其中。該第二鎖固凸片284包括一個頭部288,該頭部288可比該第二鎖固凸片284的一本體寬,以便界定出肩部或倒鉤,據以接合該主板片212。該第二鎖固凸片284所包括的一對翼部286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285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第二鎖固凸片284的該本體或近端部的對向側。該等翼部286由界定出該等肩部或倒鉤的切割線287將其與該頭部288予以分開。
各該第二鎖固凸片284是配置成與一個第一鎖固部件L1的鎖固凸片容置開口呈垂直對準設置。各該第二鎖固凸片284是配置成以對向方式而鉸接到該第一鎖固部件L1的該第一鎖固凸片280,據以呈垂直對準。本文中用於描述各第二鎖固凸片284和相關的該第一鎖定凸片280之間的關係的用語「對向方式」是指當其等處於初始展開位置時,這兩片間隔開的、垂直對準的凸片284和280之間的關係,其等以對向式方向從其等的對應近端延伸。
該主板片212包括至少一個第三鎖固部件RC,在所示實施例中,其包括兩個第三鎖固部件RC。該等第三鎖固部件RC採取的形式為一個在該主板片212上的開口,該開口可由一片從該主板片212壓製成的一對應容置凸片270界定出並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271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其中。各該容置凸片是以對向方式而鉸接到該相關的第二鎖固凸片284。本文中用於描述各容置凸片270和相關的該第二鎖定凸片284之間的關係的用語「對向方式」,等同於以上所示關係,是指當其等處於初始展開位置時,這兩片間隔開的、垂直對準的凸片284和270之間的關係,其等以對向式方向從其等的對應近端延伸。
圖6所示者是組妥的該胚片210,據以形成一攜具290與一組物品B組裝成一包裝件。圖7A和第圖7B所示者是該攜具290的立體圖,基於說明的目的,該攜具290有一部分已被移除。
將該第一頂板片218從該第二頂板片220予以向內彎折。一物品B容置於各該等物品容置開口A5且該物品B的一部分穿過該第一頂板片218和該第一樑部板片218B。該第一樑部板片218B與對應的該第一頂板片218被予以彎折成呈傾斜,以便實質上在該複合頂板片218/220和該主板片212之間延伸。該第二樑部板片218C是設置在鄰接成對的物品B及/或物品固持結構RT1之間。該第二樑部板片218C可與該主板片212呈面接觸關係。該第三樑部板片218D與對應的該第二樑部板片218C被予以彎折成呈傾斜。該第三樑部板片218D的一自由端緣是配置成與容置在該第一頂板片218和第一樑部板片218B的成列該等物品B中的相鄰列的該等物品B的一凸伸部或凸緣FL下方接合。
將該第二鎖固凸片284從該攜具290予以向下,向內彎折。一個與鉸接到該第二鎖固凸片284的該第二頂板片220的一近端部呈對向的遠端部穿越在該第二樑部板片218C和該主板片212上的開口。該頭部或遠端部288的肩部S與該主板片212的一下或外表面接合。該第一鎖固凸片280向下位移越過該主板片212上的該開口,該容置凸片270也向下移出到該主板片212的平面之外。該第二鎖固凸片284可被充分地予以彎折,使得該凸片284被容置於該第二樑部板片218C的該開口的一個較寬的遠端部,如此一來,靠近該開口之一腰部或侷限部的該第二樑部板片218C與該第二鎖固凸片284接合。
該第一鎖固凸片280的該頭部的尺寸和排列可設成確保該第一鎖固凸片280跨過該第二鎖固凸片284的該頭部288之寬度的接合,以防止或阻止該頭部288之邊際側部的彎折或變形,否則其可使該第二鎖固凸片284越過在該第二樑部板片218C和該主板片212上的該等開口而退出。
圖7A和第圖7B所示者是該攜具290於兩個不同高度處與該等物品B接合。該主板片212繞著該等物品B的一頸部於第一、較低的高度處與該等物品B接合。該等物品固持結構RT1界定出一個在該主板片212上的物品容置開口,該主板片212具有一個由在該若干個齒狀物240和該主板片212之間的鉸接緣所界定出的周邊,而該主板片212的該周邊或邊緣的至少一部分是由與穿越該物品容置開口的該物品B的一鄰接區接合的該等物品容置開口所界定出。
該第二頂板片220於第二、較高的高度處與該等物品B接合。該第二頂板片220於該等物品B的該凸緣或凸伸部FL上方與該等物品B接合。該等孔口A2的尺寸可設成小於該等物品B的該凸緣或凸伸部FL上方,以防止或阻止該等物品B越過該第二頂板片220的運動。當一物品B容置在其中時,一個環繞著該等孔口A2的該頂板片220上的環狀區可向上變形或位移。此舉可於該第二、較高的高部處繞著該物品B,據以產生一緊配合。
利用於兩個不同的高度位置將該等物品B與一對隔開的板片212、220予以接合,該攜具90則可防止或減少該等物品B旋轉或傾翻,當包裝多件物品B時,此舉可防止或阻止物品彼此張開。
該等接合齒狀物240及該等第一和第三樑部板片218B、218D於設置在該等第一和第二高度處之間的一第三、中間位置的高度處與該等物品B接合,該等齒狀物240及該等第一和第三樑部板片218B、218D於該等物品B的一凸緣或凸伸部FL下方與該等物品B接合。該等齒狀物240將該等物品B予以懸掛或支撐住並防止或阻止該等物品B從該攜具290退出。
請參閱圖8,所示者是一片胚片310,其包括的若干片板片312、314、316、318、320,其中所包含的一主板片312據以形成一攜具390(參見圖9)的一下壁板或接合板片。該胚片310在其構造上實質上比圖5的該胚片小,且其唯一不同處將於後文詳細說明。
該主板片312包括若干個物品固持結構RT1,該等物品固持結構RT1在構造上實質上小於圖1之該胚片的那些物品固持結構。
該胚片310包括若干片用以形成一撐臂或龍骨結構的板片318B,318C、318D,據以增加該攜具390的剛硬度。該撐臂或龍骨結構可採取的形式為一個從該攜具390縱向延伸的樑部。
該若干片板片318B、318C、318D鉸接到該第一頂板片318。一第一樑部板片318B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317B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第一頂板片318。一第二樑部板片318C,在本文中也稱為地板板片318C,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317C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第一樑部板片318B。一第三樑部板片318D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317D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第二樑部板片318C。
該第二樑部板片318C包括至少一個第一鎖固部件L1,在所示實施例中,其包括兩個第一鎖固部件L1。該等第一鎖固部件L1採取的形式為一個鎖固凸片容置開口,並可由一個從該第二樑部板片318C壓製成或界定其中的第一鎖固凸片380界定出,且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318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到其中。該第一鎖固凸片380包括一個與該折疊線381呈對向的頭部或遠端部,該頭部或遠端部寬於該第一鎖固凸片380的一近端或中間部。如此一來,該鎖固凸片容置開口在其一端包括一個更寬的部分並界定出一腰部或侷限部。在圖8的所示實施例中,該鎖固凸片容置開口及/或該第一鎖固凸片380其寬度實質上小於該第二樑部板片318C。
該第二頂板片320包括至少一個第二鎖固部件L2,在所示實施例中,其包括兩個第二鎖固部件L2。該等第二鎖固部件L2採取的形式為一個第二鎖固凸片384,據以從該第二頂板片320壓製成或界定於其中並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383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其中。該第二鎖固凸片384包括一個界定出肩部或倒鉤的頭部388,據以接合該主板片312。該第二鎖固凸片284包括一對沿著該第二鎖固凸片384的一本體或近端部的對向側的翼部。該等翼部與該主體構為一體,也就是說,圖5的實施例中的該折疊線285已被省略。該等翼部是由切割線387將其與該頭部388予以分開,其據以界定出該等肩部或倒鉤。該第二鎖固凸片384是以對向方式而鉸接到該第一鎖固凸片380。
該主板片312包括至少一個第三鎖固部件RC,在所示實施例中,其包括兩個第三鎖固部件RC。該等第三鎖固部件RC採取的形式為一個在該主板片312上的開口,該開口可由一片從該主板片312壓製成的單一容置凸片370界定出並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371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其中。該容置凸片370包括一個與該折疊線371呈對向的頭部或遠端部,該頭部或遠端部寬於該容置凸片370的一近端或中間部,如此一來,該容置凸片容置開口在其一端包括一個更寬的部分並界定出一腰部或侷限部。
圖9所示者是組妥的該胚片310,據以形成一攜具390,基於說明的目的,物品B已從圖9被移除。圖9所示者是該等第一、第二和第三鎖固部件L1、L2、RC相配合,據以形成一個板片固定裝置,該容置凸片370從該攜具390向外位移,向下到該主板片312下方。該第二鎖固凸片384也向下位移並穿越在該主板片312的該容置開口。
該第一鎖固凸片380的該頭部或遠端部被容置在該主板片312的該容置開口。該頭部的肩部與該主板片312的下表面接合。該容置凸片370和該第二鎖固凸片384(若有提供)與該第一鎖固凸片380的該頭部或遠端部接合,據以促使該第一鎖固凸片380朝著該主板片312上的該容置開口的一端。
請參閱圖10,所示者是一片胚片410,其包括若干片板片412、414、416、418、420,其中所包含的一主板片412據以形成一攜具(未顯示)的一下壁板或接合板片。該胚片410與圖8之該胚片的構造實質相同,且其唯一不同處將於後文詳細說明。
該胚片410包括若干片用以形成一撐臂或龍骨結構的板片418B、418C、418D,據以增加該攜具的剛硬度。該撐臂或龍骨結構可採取的形式為一個從該攜具縱向延伸的樑部。
該若干片板片418B、418C、418D鉸接到該第一頂板片418。一第一樑部板片418B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417B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第一頂板片418。一第二樑部板片418C,在本文中也稱為地板板片418C,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417C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第一樑部板片418B。一第三樑部板片418D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417D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第二樑部板片418C。
該第一頂板片418包括至少一個第三物品容置開口A5,在所示實施例中,其包括三個第三物品容置開口A5,其各自容置一個與該第一側板片414設成鄰接的對應物品B。該等第三物品容置開口A5延伸進該第一樑部板片418B。各該第三物品容置開口A5可包括一對接合齒狀物446,據以從與該容置開口A5呈鄰接的該第一樑部板片418B壓製成。該對接合齒狀物446有一部分由一條界定在該第一樑部板片418B並從設在其中的物品容置開口A3的一部分向外延伸的切割線447界定出並將其予以分開。
該主板片412包括若干個物品固持結構RT1,圖10所示實施例中的該等物品固持結構RT1採取的形式為若干繞著一孔口A6而配置成一系列呈環狀的齒狀物或凸片440,據以形成一第一物品容置開口的一部分。
該若干個齒狀物440是由該主板片412所提供。該等齒狀物440各自是利用一鉸接部而鉸接到該主板片412。該鉸接部可由若干條切割線441、443界定出。該若干條切割線441、443可繞著該孔口A6而配置成一系列呈環狀的切口。該若干條切割線441、443可界定出一個圓或與其近似的一部分。
末端的物品固持結構RT1可配置成據以岔斷該主板片412和該等第一和第二端板片422A、422B中之一片之間的鉸接部、折疊線421A、421B。
該若干個齒狀物440各自包括一個與一鉸接緣呈對向的接合緣。該等接合緣是由界定出該孔口A6的一切割線的一個直線段所界定出。各該接合緣可界定出一多邊形的一部分。在所示實施例中,其包括七個一起界定出一個八邊形的齒狀物440。各該齒狀物440包括一對側緣,該等側緣是由從該孔口A6的對應頂點向外徑向延伸的切口445所界定出,也就是說,從一個界定出該孔口A6的切口的一對鄰接直線段之間的一個對應頂點。該等切口445是排列成彼此呈岔開且在其間界定出一角度,該角度可以是45度。
該一系列呈環狀的齒狀物440包括一間隙或無齒區G,該間隙在尺寸上可等於一個單一齒狀物並限定出該孔口A6的一延伸部,使得該孔口A6所採取的形狀為一「鑰匙孔」形。
該間隙G是設在與一條將該主板片412予以分成兩半的縱向假想線緊密靠近的該孔口A6的周邊的一部分上。
該間隙G是配置在該等物品固持結構RT的該周邊的一部分處,其與該等第一或第三樑部板片418B、418D中之一片呈接觸關係或呈緊密靠近。如此一來,一接合齒狀物不設在所述第一或第三樑部板片418B、418D下方,使得僅一單層片材予以接合該等物品B,此舉可促使或增進所述第一或第三樑部板片418B、418D與該等物品B的接合。
請參閱圖11,所示者是一片胚片510,其包括若干片板片512、514、516、518、520,其中所包含的一主板片512據以形成一攜具(未顯示)的一下壁板或接合板片。該胚片510與圖10之該胚片的構造實質相同,除了該主板片512包括備選的物品固持結構RT1、RT2,而其唯一不同處將於後文詳細說明。
該主板片512包括若干個物品固持結構RT1、RT2,在圖11的實施例中該等物品固持結構RT1、RT2採取的形式為若干繞著一孔口A7、A8而排列成一系列呈環狀的齒狀物或凸片540,據以形成一物品容置開口的一部分。
該胚片510包括四個第一或末端物品固持結構RT1,其各自包括一第一開口或孔口A7。該胚片510包括兩個第二、中間或中間位置的物品固持結構RT2,其各自包括一第二開口或孔口A8。該第二孔口A8的形狀可以是正方形、菱形或風箏形。
各該第二物品固持結構RT2包括四個由該主板片512所提供的接合齒狀物540。各該齒狀物540利用一第一切割線545將其與其鄰接部予以分開。該切割線545從該第二孔口A8向外徑向延伸,具體來說,當該第二孔口A8是一個四邊形時,是從該第二孔口A8的頂點或角隅處延伸。該等齒狀物540各自是利用一鉸接部而鉸接到該主板片512。該鉸接部可界定在成對的第二切割線543之間。該等第二切割線543有一部分界定出該等第二物品固持結構RT2的物品容置開口的一周邊。各第二切割線543與一條第一切割線545一起界定出一個「T形」的切口。成對的「T形」的切口是排列成彼此呈對向,一第一對「T形」的切口是配置成與一第二對「T形」的切口呈正交,如此一來,一十字交叉部與第二孔口A8界定在中間處。
一第一對「T形」的切口的該等第一切割線545是排列成從該主板片512橫向延伸,而一第二對「T形」的切口的該等第一切割線545是排列成從該主板片512縱向延伸。
各第一或末端物品固持結構RT1與該第二物品固持結構RT2的構造實質相同,除了其一個「T形」的切口已被省略並以一缺口G取代,該缺口G可採取的形式為一個與一第一孔口A7相交而大致上呈三角形之截口。該第一孔口A7的形狀可以是正方形、菱形或風箏形。
該缺口G可被視為是利用移除一對設置成鄰接的接合齒狀物540中的每一個的一部分而形成的間隙。
各缺口G是配置成與一條在該主板片512和該等第一和第二端板片522A、522B中之對應的一片之間的該等折疊線521A、521B呈鄰接設置。該缺口G可延伸進所述第一和第二端板片522A、522B中之對應的一片,以便將該等折疊線521A、521B予以岔斷。
如此一來,該等末端物品固持結構RT1是排列成將在該主板片512和該等第一和第二端板片522A、522B中之一片之間的鉸接部、折疊線521A、521B予以岔斷。
該若干個接合齒狀物540繞著該第二孔口A8據以包括一個間隙或無齒區G,該間隙G界定出該孔口A8的一延伸部,使得該孔口A6採取的形狀為一「鑰匙孔」形。
該間隙或無齒區G可視為移除一對設置成鄰接的接合齒狀物540各自的翼部或邊際側部,反之,若其當與對應的該主板片512被予以彎折時,則抵觸到或以其他方式接觸到該等第一和第二端板片522A、522B中之一片。如此一來,該等第一和第二端板片522A、522B可自由被予以彎折,而不會受到該等接合齒狀物540的阻礙。較有利的是,該等第一和第二端板片522A、522B不會與該等末端物品固持結構RT1的該等接合齒狀物540接合或接觸到,並因而防止或抑制了該等接合齒狀物540的脫落或對該等末端物品固持結構RT1之安全性的其他損害。
請參閱圖12,所示者是一片胚片610,其包括若干片板片612、614、616、618、620,其中所包含的一主板片612據以形成一攜具690(參見圖13)的一下壁板或接合板片。該胚片610與圖3之該胚片的構造實質相同,除了該胚片610是可供容納四個排成2 x 3的矩陣或陣列的物品B,以及該主板片612包括備選的物品固持結構RT1,而其唯一不同處將於後文詳細說明。
該主板片612包括若干個物品固持結構RT1,具體說來是四個物品固持結構RT1。該等物品固持結構RT1包括一個有一部分由一孔口A9界定出的物品容置開口和一對由該孔口A9將其彼此予以隔開的對向的接合凸片640、642。該孔口A9的配置和形狀是設成使得該對對向的接合凸片640、642各自的一側或邊際部與該物品容置開口的邊緣及/或與在該主板片612和該等第一和第二端板片622A、622B中對應的一片之間的一條折疊線621A、621B隔開。如此一來,該等第一和第二端板片622A、622B不抵觸到該等物品固持結構RT1的該等接合齒狀物640、642,也不會防止該等第一和第二端板片622A、622B與對應的該主板片612之彎折,更不影響該等接合齒狀物640、642與該等物品B的接合。該等孔口A9將在該主板片612和鉸接到其中的該第一和第二端板片622A、622B之間的一條對應的折疊線621A、621B予以岔斷。
現轉而參閱圖14和圖15,所示者是本發明的另一備選實施例。在所示的第八實施例中,如可能時,相似的參照號碼用以表示相似部件,僅在前頭多加「700」之數字以分別指明該等部件屬於該第八實施例。該備選的實施例與圖1到圖13之實施例分享許多共用的部件,因而僅將與圖1到圖13所示實施例的差異處詳予說明於後。
請參閱圖14,所示者是一片胚片710,其包括若干片主板片718D、718C、718B、718、714、712、716、720、720B是利用若干條折疊線717D、717C、717B、717、713、715、719、719B中的對應的一條而一起鉸接成一系列呈直線形的組合。該若干片主板片718D、718C、718B、718、714、712、716、720、720B所包含的一主板片712據以形成一攜具790(參見圖15)的一下壁板或接合板片。
一第一側板片714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713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接合板片712的一第一側。一第一頂板片718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717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第一側板片714。一第一龍骨板片718B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718B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第一頂板片718。一第一地板板片718C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717C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第一龍骨板片718B。一第一固定板片718D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717D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第一地板板片718C。
一第二側板片716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715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接合板片712的一第二、對向側。一第二頂板片720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719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第二側板片720。一第二龍骨板片720B是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719B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第一頂板片720。
該胚片710的該接合板片712包含至少一個物品固持結構RT1。該主板片712包括若干個物品固持結構RT1,具體說來是六個排成2 x 3的矩陣或陣列的物品固持結構RT1。該等物品固持結構RT1各自包括一個至少有一部分由一對接合凸片或齒狀物740、742界定出的物品容置開口。
該等物品固持結構RT1包括一個有一部分由一對孔口A11、A12界定出和有一部分由一對接合凸片740、742界定出的開口。一第一孔口A11是設置在該對接合凸片740、742的一第一側上,而一第二孔口A12是設置在該對接合凸片740、742的一第二、對向側。
該等物品固持結構RT1包括一片從該接合板片712壓製成並利用一折疊線741而鉸接到其中的第一接合凸片740。一第二接合凸片742是從該接合板片712壓製成並利用一折疊線743而鉸接到其中。該第二接合凸片742是以對向方式而鉸接到該第一接合凸片740。該第二接合凸片742是由一切割線或易斷線將其與該第一接合凸片740予以分開。該切割線可以是直線形,以便界定出一個從該第二接合凸片742延伸出的舌部T和一個在該第一接合凸片740的自由端緣的凹口R。
該胚片710的該接合板片712包含至少一個第一把手開口,在所示實施例中,該胚片710的該接合板片712包含一對第一把手開口。該等第一把手開口中的一第一個是設置在該等物品固持結構RT1陣列中的一第一組四個物品固持結構RT1的中間處。該等第一把手開口中的一第二個是設置在該等物品固持結構RT1陣列中的一第二組四個物品固持結構RT1的中間處。該等第一和第二組四個物品固持結構RT1可共享一對共同的物品固持結構RT1。各把手開口採取的形式為一個從該接合板片712壓製成的孔口A13。
該地板板片718C包括至少一個第二把手開口,在所示實施例中,該胚片710的該接合板片712包含一對第二把手開口。該等第二把手開口中的一第一個是配置成與該對第一把手開口中的一第一個呈垂直對齊設置。該等第二把手開口中的一第二個是配置成與該對第一把手開口中的一第二個呈垂直對齊設置。
各第二把手開口有一部分可由一把手襟片760界定出,該把手襟片760可形成一攜運把手的一緩衝凸片。該把手襟片760是從該地板板片718C壓製成或界定在其中並利用一個以一折疊線761形式呈現的鉸接部而鉸接到其中。該襟片760的尺寸可設成穿越該接合板片712上的該孔口A13。該把手襟片760穿越該孔口A13,據以形成第一把手開口並可供該地板板片718C予以固定或鎖固到該基部板片712。在一些實施例中,可採用膠水或其他黏合處理將該地板面板718C固定到該基部板片712。
該第一頂板片718包括至少一個物品容置開口A10。在所示實施例中,其包括若干個物品容置開口A10,具體來說,但不限於是三個物品容置開口A10。該物品容置開口採取的形式為一個從該第一頂板片718壓製成的孔口A10。該孔口A10可橫向延伸跨過該第一頂板片718並進入各該第一側板片714和該第一龍骨板片718B。
該孔口A10可包括一個從該第一頂板片718壓製成的中間部TA,其至少有一部分在尺寸上寬於界定在該第一側板片714和該第一龍骨板片718B的該孔口A10的該等部分SA、KA。該孔口A10的該中間部TA是由彎曲的切割線部CC1、CC2界定出。
該孔口10包括在各該第一側板片714和該第一龍骨板片718B的對向端,該等對向端可由直線形的切割線部CE1、CE2界定出。該等直線形的切割線部CE1、CE2可界定出物品接合緣,該等物品接合緣是配置成設置在該物品B的一凸緣或凸伸部下方,以便其至少有一部分予以支撐住該物品B。該孔口10的尺寸和排列是設成使得該物品B的一上端,但不限於是一罐蓋或封件C穿越該第一頂板片718。
該第二頂板片720包括至少一個物品容置開口A10。在所示實施例中,其包括若干個物品容置開口A10,具體來說,但不限於是三個物品容置開口A10。該物品容置開口採取的形式為一個從該第二頂板片720壓製成的孔口A10。該孔口A10可橫向延伸跨過該第二頂板片720並進入各該第二側板片716和該第二龍骨板片720B。該第二頂板片720上的物品容置開口A10與該第一頂板片718的那些物品容置開口A10的結構實質相同,因此後文將不再予以詳細說明。
圖15所示者是一物品攜具790,據以與若干個物品B形成一包裝件,該胚片710已被予以彎折,據以形成該物品攜具790。該物品攜具790包括一個由一片頂板片718、720,一片側板片714、716,一片龍骨板片718B、720B/718D所形成的管狀結構。該頂板片718、720是排列成實質上與該基部板片712的該部分呈平行,並在一般或靜止狀態下時其大致上呈水平。也就是說,該等物品B包括一個大致上呈圓筒形的形狀,以具有一個與該頂板片718、720的平面呈垂直的圓筒形軸線。
該物品攜具790包括一對彼此平行延伸並利用一脊部而連接的管狀結構。該脊部是由該地板板片718C和設置成與該地板板片718C呈下層關係的該基部板片712的一部分所構成。如此一來,該脊部在結構上為兩層。
各管狀結構包括至少一個在該基部板片712之其對向部上的第一開口和一個在其頂板片718、720上的第二開口。一物品B被容置在該至少一個第一開口中且一部分穿過其中,該物品B被容置在該至少一個第二開口中且一部分穿過其中,以便伸出在該頂板片718、720的上方。該至少一個第二開口的形狀是設成與該物品B形成一緊配合並於一對對向的位置處與該物品B的一側壁據以產生摩擦式接合。該等孔口A10在該頂板片718、720上界定出非直線形接觸緣,該非直線形接觸緣可以是彎曲形並與穿越該孔口10的該物品的該部分的側壁之形狀呈互補。
該至少一個第一開口至少有一部分是由一對對向的凸片740、742界定出。該對對向的凸片740、742是利用實質上與該對應的管狀結構的一管狀軸線呈正交的鉸接部而鉸接到該基部板片712。該對對向的凸片740、742在一個該頂板片718、720與該物品B接合處下方的一位置而與該物品B接合。
該至少一個第二開口延伸進該對應的管狀結構的該側板片714、716和該龍骨板片718B、720B/718D並設有一對對向的支撐緣。該物品B的一部分經由該至少一個第二開口從該側板片714、716和該龍骨板片718B、720B/718D向外伸出或凸出。
各管狀結構其橫截面的形狀大致上可以是梯形。
該等胚片10;110;210;310;410;510;610;710包括至少一片紙板式基板。該紙板式基板的材料可從任一習用紙板中選用,例如,重量範圍約10pt.以上,且較佳為約16pt.到28pt. (0.028”/~0.7mm)之間者。這種基板的範例即為偉斯特洛克公司產製的一種23-point(pt.)的SBS板材(一面有塗層的固體漂白硫酸鹽紙板,商品名稱為PrinKote®),或CNK®板材(Coated Natural Kraft® - 一種在一面有白土塗層的未漂白牛皮紙板,商品名稱為CarrierKote TM)。該紙板式基板可以是漂白或未漂白的板材,也可以在至少一面,或選擇性在與裱貼(lamination)相對的那一面塗布某種能與印刷方式及板材組分相容而選取的習用塗層。
該等胚片10;110;210;310;410;510;610;710還可包含一道貼合到紙板層的耐撕裂層。該紙板式基板與耐撕裂層之間另可選擇性增設一道黏合層。該耐撕裂層可設在該紙板式基板未塗布的那一面,並可由聚合料形成及固定到該基板上。該耐撕裂層讓這種層合結構具有韌性。適宜的耐撕裂材料可包含但不限於耐撕裂的層合片材,例如NATRALOCK®,該片材可含有一層屬於雙軸向拉伸(bi-axially oriented)聚酯、拉伸尼龍、交叉層合聚烯烴、或高密度聚烯烴的n-軸向拉伸(n-axially oriented)薄膜,例如MYLAR®。這些材料的拉伸取向及交叉層合結構會促成耐撕裂的特性。此外,諸如擠塑式(extruded)茂金屬聚乙烯(mPE)之類耐撕裂材料的化學性質,也是使其本身具有耐撕裂性的主因。
或者,耐撕裂層可改為一層線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在使用線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或mPE的各實施例中,未必要加入一道黏合層。此外,其它具有高度耐撕裂性的適宜材料亦可採用。
該黏合層可由諸如低密度聚乙烯(LDPE)之類的聚烯烴材料形成。該黏合層可設於基板與耐撕裂層之間,以便將該耐撕裂層固定到基板上。
本發明是提供一種用以接合一件或以上物品B的物品攜具90;190;290;390;690;790。該物品攜具90;190;290;390;690;790所包括的一對隔開的板片12、18/20;112、118/120;212、218/220;312、318/320;412、418/420;512、518/520;612、618/620;712、718/720包含一片上板片18/20;118/120;218/220;318/320;418/420;518/520;618/620;718/720和一片下板片12;112;212;312;412;512;612;712。
該一片上板片18/20;118/120;218/220;318/320;418/420;518/520;618/620;718/720包括一個以孔口A2;A2/A3;A2/A5;A10形式呈現的上物品容置開口。該下板片12;112;212;312;412;512;612;712包括一個下物品容置開口。該上物品容置開口和該下物品容置開口是設置成垂直對齊並具有其配置和尺寸是設成至少有一部分於兩個垂直隔開高度處,據以接合一物品B。
該下物品容置開口可以一個物品固持結構RT1、RT2的形式呈現,其有一部分是由一片或以上從該下板片12;112;212;312;412;512;612;712壓製成且鉸接到其中的接合凸片40、42;140、142;240;340、342;440;540;640、642;740、742界定出。該一片或以上的接合凸片40、42;140、142;240;340、342;440;540;640、642;740、742是利用一鉸接部在其近端而鉸接到該下板片12;112;212;312;412;512;612;712。該一片或以上的接合凸片40、42;140、142;240;340、342;440;540;640、642;740、742包括一個在其遠端的接合緣,該遠端與近端呈對向。該一片或以上的接合凸片40、42;140、142;240;340、342;440;540;640、642;740、742的配置和尺寸是設成使該下物品容置開口的周邊的至少一部分與該物品B緊靠,而當該物品B容置於該物品固持結構RT1、RT2時,使得該至少一片接合凸片40、42;140、142;240;340、342;440;540;640、642;740、742從該下板片12;112;212;312;412;512;612;712的平面彎折出,據以抵靠該物品B。
該物品攜具90;190;290;390;690;790在一物品B的一凸緣或凸伸部FL上方和下方的兩個垂直間隔高度處與該物品B接合,其是由該一片或以上的接合凸片40、42;140、142;240;340、342;440;540;640、642;740、742的接合緣所支撐住或接合,據以將該物品B予以懸掛於其中。
該上物品容置開口可包括一孔口A2,其具有一個配置成繞著一片實質直立之壁板,據以形成一緊配合的扇形或鋸齒形邊緣SE。該直立之壁板可由設置在該物品B的該凸緣或凸伸部FL上方的該物品B的一端封件提供。
本發明的實施例中還設有一個在該上板片18/20;118/120;218/220;318/320;418/420;518/520;618/620;718/720和該下板片12;112;212;312;412;512;612;712之間延伸的龍骨結構。
該龍骨結構可包括一對龍骨板片718B、720B,其利用一第一鉸接部而鉸接到該上板片18/20;118/120;218/220;318/320;418/420;518/520;618/620;718/720並延伸到一片與該下板片12;112;212;312;412;512;612;712設置成面接觸關係的地板板片718C。
該龍骨結構可界定出一對第一管狀結構各自的一部分,各管狀結構包括至少一個在其上板片18/20;118/120;218/220;318/320;418/420;518/520;618/620;718/720以孔口形式呈現的上物品容置開口和一個在該下板片12;112;212;312;412;512;612;712的下物品容置開口,據以與該上物品容置開口呈垂直對齊。該地板板片718C設有一脊部的一部分,據以將該成對的管狀結構予以連結一起。
在一些實施例中,該撐臂或龍骨結構包括一內頂板片218;318;418;518,據以設置成與一外頂板片220;320;420;520呈貼面關係。該外頂板片220;320;420;520包括該上物品容置開口。該撐臂或龍骨結構進一步包括一片鉸接到該內頂板片218;318;418;518的第一樑部或龍骨板片218B;318B;418B;518B,一地板板片218C;318C;418C;518C(在本文中也稱為第二樑部板片)沿著其第一側而鉸接到該第一龍骨板片218B;318B;418B;518B並沿著其第二、對向側而鉸接到一第二龍骨板片218D;318D;418D;518D(在本文中也稱為第三樑部板片)。該內頂板片218;318;418;518包括一個界定在其中並延伸進該第一龍骨板片218B;318B;418B;518B的物品容置孔口A5,據以將其間的的鉸接部予以岔斷,該物品容置孔口A5是配置呈允許一物品B的一上部從中穿過。
該第一龍骨板片218B;318B;418B;518B包括一個由該物品容置孔口A5的一部分界定出的接合緣。該第一龍骨板片218B;318B;418B;518B的該接合緣是由一個從該第一龍骨板片218B;318B;418B;518B壓製成並界定出該物品容置開口A5的周邊的一部分的接合齒狀物244;344;446;546所提供。
本發明提供一種用以接合至少一件物品B的攜具90;190;290;390;690;790。該物品攜具90;190;290;390;690;790包括若干片用以形成一管狀結構的板片12、14、16、18、20;112、114、116、118、120;212、214、216、218、220;312、314、316、318、320;412、414、416、418、420;512、514、516、518、520;612、614、616、618、620;712、714、716、718、720,其所包含的一對隔開的板片12、18/20;112、118/120;212、218/220;312、318/320;412、418/420;512、518/520;612、618/620;712、718/720包括一上板片18/20;118/120;218/220;318/320;418/420;518/520;618/620;718/720;和一下板片12;112;212;312;412;512;612;712。該上板片18/20;118/120;218/220;318/320;418/420;518/520;618/620;718/720包括一內頂板片18;118;218;318;418;518;618;718和一外頂板片20;120;220;320;420;520;620;720。該物品攜具90;190;290;390;690;790進一步包括一個用以將一管狀結構的各端予以封閉的端封結構,該端封結構包括一片沿著其一端緣而鉸接到該下板片12;112;212;312;412;512;612;712的端板片22A、22B;122A、122B;222A、222B;322A、322B;422A、422B;522A、522B;622A、622B。該端封結構包括一片鉸接到該內頂板片18;118;218;318;418;518;618;718之一側緣的第一錨固板片28A、28B;128A、128B;228A、228B;328A、328B;428A、428B;528A、528B;628A、628B;和一片鉸接到將該內頂板片18;118;218;318;418;518;618;718予以連結到該下板片12;112;212;312;412;512;612;712的一第一側板片14;114;214;314;414;514;614之一側緣的第二錨固板片26A、26B;126A、126B;226A、226B;326A、326B;426A、426B;526A、526B;626A、626B。該第二錨固板片26A、26B;126A、126B;226A、226B;326A、326B;426A、426B;526A、526B;626A、626B是利用一第一連接板片24A、24B;124A、124B;224A、224B;324A、324B;424A、424B;524A、524B;624A、624B而連接到該端板片22A、22B;122A、122B;222A、222B;322A、322B;422A、422B;522A、522B;622A、622B。該端封結構包括一片鉸接到該外頂板片20;120;220;320;420;520;620;720之一側緣的第三錨固板片34A、34B;134A、134B;234A、234B;334A、334B;434A、434B;534A、534B;634A、634B和一片鉸接到將該外頂板片20;120;220;320;420;520;620;720予以連接到該下板片12;112;212;312;412;512;612;712的一第二側板片16;116;216;316;416;516;616之一側緣的第四錨固板片32A、32B;132A、132B;232A、232B;332A、332B;432A、432B;532A、532B;632A、632B。該第四錨固板片32A、32B;132A、132B;232A、232B;332A、332B;432A、432B;532A、532B;632A、632B是利用一第二連接板片30A、30B;130A、130B;230A、230B;330A、330B;430A、430B;350A、530B;630A、630B而連接到該端板片22A、22B;122A、122B;222A、222B;322A、322B;422A、422B;522A、522B;622A、622B。
該第一錨固板片28A、28B;128A、128B;228A、228B;328A、328B;428A、428B;528A、528B;628A、628B和該第三錨固板片34A、34B;134A、134B;234A、234B;334A、334B;434A、434B;534A、534B;634A、634B各自是配置和安排成避免遮蔽到一個設在該等內和外頂板片18、20;118、120;218、220;318、320;418、420;518、520;618、620;718、720中之對應的一片的物品容置開口或與其呈疊合。
該端板片22A、22B;122A、122B;222A、222B;322A、322B;422A、422B;522A、522B;622A、622B包括一個自由端緣,據以和由鉸接到該下板片12;112;212;312;412;512;612;712之鉸接部所界定出的鉸接緣呈對向,該自由端緣是設置成接觸到該第一錨固板片28A、28B;128A、128B;228A、228B;328A、328B;428A、428B;528A、528B;628A、628B和該第三錨固板片34A、34B;134A、134B;234A、234B;334A、334B;434A、434B;534A、534B;634A、634B各自的一內表面。
本發明是提供一種用以接合至少一件物品B的攜具90;190;290;390;690;790。該物品攜具90;190;290;390;690;790所包括的一對隔開的板片12、18/20;112、118/120;212、218/220;312、318/320;412、418/420;512、518/520;612、618/620包含一上板片18/20;118/120;218/220;318/320;418/420;518/520;618/620;718/720和一下板片12;112;212;312;412;512;612;712。該物品攜具90;190;290;390;690;790所包括的一板片鎖固裝置L,其包括設置成垂直對準的隔開的鎖固凸片。該等隔開的鎖固凸片包括一片從該上板片18/20;118/120;218/220;318/320;418/420;518/520;618/620;718/720壓製成並鉸接到其中的第一鎖固凸片82;182;284;384;484;584;682;和一片從該下板片12;112;212;312;412;512;612;712壓製成並鉸接到其中的第二鎖固凸片80;180;280;380;480;580;680。該第二鎖固凸片80;180;280;380;480;580;680是以對向方式而鉸接到該第一鎖固凸片82;182;284;384;484;584;682。該第一鎖固凸片82;182;284;384;484;584;682在該上板片18/20;118/120;218/220;318/320;418/420;518/520;618/620;718/720;和該下板片12;112;212;312;412;512;612;712之間延伸,並穿越一個在該下板片12;112;212;312;412;512;612;712上據以利用該第二鎖固凸片80;180;280;380;480;580;680的位移而產生的開口。該板片鎖固裝置L可以設置在一組的四個物品固持結構RT1、RT2之間的中間部,並於在初始或展開的狀態下,據以形成一攜運把手。
本發明另提供一種用以接合至少一件物品B的攜具90;190;290;390;690;790。該物品攜具90;190;290;390;690;790所包括若干片板片12、14、16、18、20;112、114、116、118、120;212、214、216、218、220;312、314、316、318、320;412、414、416、418、420;512、514、516、518、520;612、614、616、618、620包含一片接合板片12;112;212;312;412;512;612;712和一片利用一鉸接部而鉸接到其中的鉸接板片14、16、22A、22B;114、116、122A、122B;214、216、222A、222B;314、316、322A、322B;414、416、422A、422B;514、516、522A、522B;614、616、622A、622B。該接合板片12;112;212;312;412;512;612;712包括至少一個物品固持結構RT1、RT2。該至少一個物品固持結構RT1、RT2所包含的一個物品容置開口,至少有一部分由若干個從該接合板片12;112;212;312;412;512;612;712壓製成且鉸接到其中的接合齒狀物240;440;540;640界定出,據以界定出該物品容置開口的一周邊的至少一部分。該物品容置開口的該周邊包括一個無齒區,其設置成與該接合板片12;112;212;312;412;512;612;712;和該鉸接板片14、16、22A、22B;114、116、122A、122B;214、216、222A、222B;314、316、322A、322B;414、416、422A、422B;514、516、522A、522B;614、616、622A、622B之間的鉸接部呈鄰接。該無齒區將該接合板片12;112;212;312;412;512;612;712和該鉸接板片14、16、22A、22B;114、116、122A、122B;214、216、222A、222B;314、316、322A、322B;414、416、422A、422B;514、516、522A、522B;614、616、622A、622B之間的該鉸接部予以岔斷。該無齒區是由一個從一對鄰接的接合齒狀物240;440;540;640中的每一個壓製成,而以孔口形式呈現的缺口界定出,也就是說,由形成該鄰接的接合齒狀物240;440;540;640之片材所構成。
本發明再提供一種用以接合至少一件物品B的攜具90;190;290;390;690;790。該物品攜具90;190;290;390;690;790所包括一對隔開的板片12、18/20;112、118/120;212、218/220;312、318/320;412、418/420;512、518/520;612、618/620;712、718/720包含一片頂板片18/20;118/120;218/220;318/320;418/420;518/520;618/620;718/720和一片接合板片12;112;212;312;412;512;612;712。該接合板片12;112;212;312;412;512;612;712包括至少一對物品固持結構RT1、RT2。各該物品固持結構RT1、RT2所包含的一個物品容置開口,至少有一部分由若干個從該接合板片12;112;212;312;412;512;612;712壓製成並鉸接到其中的接合齒狀物240;440;540;640界定出,以便界定出該物品容置開口的一周邊的至少一部分。各該物品容置開口的該周邊包括一無齒區,該至少一對物品固持結構RT1、RT2中的一第一個的無齒區是設置成與該至少一對物品固持結構RT1、RT2中的一第二個的無齒區呈鄰接或接近。該物品攜具90;190;290;390;690;790包括一個在該頂板片18/20;118/120;218/220;318/320;418/420;518/520;618/620;718/720和該接合板片12;112;212;312;412;512;612;712之間延伸的撐臂或龍骨結構。該撐臂或龍骨結構包括一片設置成與該頂板片220;320;420;520呈貼面關係的內頂板片218;318;418;518。該撐臂或龍骨結構包括一片鉸接到該內頂板片218;318;418;518的第一樑部或龍骨板片218B;318B;418B;518B和一片沿著其第一側而鉸接到該第一龍骨板片218B;318B;418B;518B及沿著其第二、對向側而鉸接到一第二龍骨板片218D;318D;418D;518D(在本文中也稱為第三樑部板片)的地板板片(在本文中也稱為第二樑部板片)。該至少一對物品固持結構RT1、RT2各自的無齒區是配置成用以容置該等第一和第二龍骨板片218B;218D;318B;318D;418B;418D;518B;518D中的一片的一部分,據以促進該等第一和第二龍骨板片218B;218D;318B;318D;418B;418D;518B;518D的一自由緣在一物品B的一凸緣或凸伸部FL下方的接合。
現將認知的是,本文所稱的各定向用語,例如「頂部」、「底部」、「前」、「後」、「端」、「側」、「內」、「外」、「上」和「下」等,未必是把相關的板片限定於該取向,僅是用來區別該等板片而已。
本文所稱「鉸接部」及「折疊線」係指界定出胚片上之鉸接部件,促使胚片各部份相對於彼此易於彎折,或指該胚片所屬各板片之適當彎折位置的各式各樣的線。舉凡提及「鉸接部」者不得據以解釋成必然以單一的折疊線為限;事實上,鉸接部可由二條或以上的折疊線形成,其中該等折疊線各自的形狀可以是直的/直線形或彎曲的/曲線形。若以直線形折疊線來形成鉸接部時,可將它們設成彼此平行或略微保持一角度。此外,如以曲線形折疊線來形成鉸接部時,則可將它們設成彼此交叉,據以在其圍繞住的區域裡界定出一片成型板片。這種鉸接部的典型範例可包括在兩點交叉,以致在彼此間界定出一片橢修圓的板片的一對拱形或弧形折疊線。再者,這種鉸接部的另一典型範例可包括在兩點交叉,以致在彼此間界定出一片半月形板片的一條直線形折疊線與一條拱形或弧形折疊線的組合。
本文所稱「折疊線」可指下列其中一種:刻痕線、凸(embossed)線、凹(debossed)線、一列的穿孔、一列的短縫、一列的半切口、單一的半切口、斷續的切割線、一列的對齊裂縫、一列的刻痕、及其任一組合等。
另應瞭解的是,鉸接部與折疊線各可包括在該胚片的該基板上所形成的元件,例如穿孔、一列的穿孔、一列的短縫、一列的半切口、單一的半切口、一切割線、一斷續的切割線、裂縫、刻痕、凸線、凹線、及其任一組合等。該等元件可按意欲發揮的功能而定其尺寸與配置。例如,一列的穿孔在尺寸或設計上可設成具有能界定出折疊線及/或切斷線的弱化度。另外,該列的穿孔可設計成易於彎折及耐抗斷裂,易於彎折及多用些力量即易於斷裂,或稍用些力量即易於斷裂。
本文所稱「對準」及類似或變異用語係指將組立紙箱中的二個或以上元件對齊,例如將兩片疊合板片其中一第一片之上形成的孔口與一第二片之上形成的第二孔口對齊。彼此對準的那些元件可以是朝著該疊合板片的厚度方向相互對齊。例如,當一第一板片上的一孔口跟設成與該板片疊合之一第二板片上的一第二孔口「對準」時,該孔口的邊緣可沿著該第二孔口至少一部份的邊緣延伸,並可朝著該等第一及第二板片的厚度方向與第二孔口對齊。
110;220;310;410;510;610;710:胚片 12;112;212;312;412;512;612;712:主板片(下板片、接合板片) :主板片(下板片、接合板片)13、15、17、19、21A、21B、23A、23B、25A、25B、27A、27B、29A、29B、31A、31B、33A、33B、41、43、71、73、81、83、213、215、217B、217C、217D、222A、222B、271、281、283、285、287、317B、317C、317C、318、371、383、417B、417C、417D、421A、421B、521A、521B、621A、621B、713、715、717、717D、717C、717B、719、719B、741、743、761、F1、F2、F3、F4、F5、F6、F7、F8:主板 片(下板片、接合板片) 14、16、22A、22B;114、116、122A、122B;214、216222A、222B;314、316、322A、322B;414、416、422A、422B;514、516、522A、522B;614、616、622A、622B、714、716:側板片(鉸接板片) 18、20;118、120;218、220;318、320;418、420;518、520;618、620;718、720:頂板片(上板片、覆蓋板片) 22A、22B;122A、122B;222A、222B;322A、322B;422A、422B;522A、522B;622A、622B:端板片 24A、24B;124A、124B;224A、224B;324A、324B;424A、424B;524A、524B;624A、624B:第一連接板片 30A、30B;130A、130B;230A、230B;330A、330B;430A、430B;350A、530B;630A、630B:第二連接板片 28A、28B;128A、128B;228A、228B;328A、328B;428A、428B;528A、528B;628A、628B:第一錨固板片 26A、26B;126A、126B;226A、226B;326A、326B;426A、426B;526A、526B;626A、626B:第二錨固板片 34A、34B;134A、134B;234A、234B;334A、334B;434A、434B;534A、534B;634A、634B:第三錨固板片 32A、32B;132A、132B;232A、232B;332A、332B;432A、432B;532A、532B;632A、632B:第四錨固板片 40、42;140、142;240、244;340、342、344;440、446;540、546;640、642;740、742:接合凸片(齒狀物) 70、72、370:容置凸片 82;182;284;384;484;584;682:第一鎖固凸片 80;180;280;380;480;580;680:第二鎖固凸片 90;190;290;390;690;790:物品攜具 218B;318B;418B;518B、718B、720B:第一龍骨板片(第一 樑部板片) 218C;318C;418C;518C、718C:地板板片(第二樑部板片) 218D;318D;418D;518D:第二龍骨板片(第三樑部板片) 241、243、387、441、443、447、543、545、SE:切割線(扇 形或鋸齒形邊緣) 245、445:切口 288、388、AH:頭部 286:翼部 760:把手襟片 A1、A2;A3、A4、A5、A6;A7、A8、A9、A10、A11、A12、 A13:孔口或開口 B:物品 CC1、CC2:切割線部 FL:凸緣或凸伸部 G:無齒區(間隙、缺口) L:板片鎖固裝置 L1、L2、RC:鎖固部件 R:凹口 RT1、RT2:物品固持結構 S:肩部 SA、KA:部分 T:舌部 TA:中間部
現列舉實施例並配合圖式,將本發明詳予說明於後,其中: 圖1所示者是依第一實施例的一種用以形成一攜具之胚片的俯視平面圖; 圖2所示者是以圖1的胚片形成之攜具的俯視立體圖; 圖3所示者是依第二實施例的一種用以形成一攜具之胚片的俯視平面圖; 圖4所示者是以圖3的胚片形成之攜具的俯視立體圖; 圖5所示者是依第三實施例的一種用以形成一攜具之胚片的俯視平面圖; 圖6所示者是依以圖5的胚片形成之攜具的俯視立體圖; 圖7A和圖7B所示者是圖6的攜具之一端的立體圖,基於說明目的,該攜具部分已被移除; 圖8所示者是依第四實施例的一種用以形成一攜具之胚片的俯視平面圖; 圖9所示者是依以圖5的胚片形成之攜具的仰視立體圖; 圖10所示者是依第五實施例的一種用以形成一攜具之胚片的俯視平面圖; 圖11所示者是依第六實施例的一種用以形成一攜具之胚片的俯視平面圖; 圖12所示者是依第七實施例的一種用以形成一攜具之胚片的俯視平面圖; 圖13所示者是以圖12的胚片形成之攜具的俯視立體圖; 圖14所示者是依第八實施例的一種用以形成一攜具之胚片的俯視平面圖;以及 圖15所示者是以圖14的胚片形成之攜具的俯視立體圖。
10:胚片
12:主板片
13、15、17、19、21A、21B、23A、23B、25A、25B、27A、27B、29A、29B、31A、31B、33A、33B、41、43、71、73、81、83、F1、F2、F3、F4、F5、F6、F7、F8:折疊線
14、16:側板片
18、20:頂板片或覆蓋板片
22A、22B:端板片
24A、24B、30A、30B:連接板片
26A、26B、28A、28B、32A、32B、34A、34B:錨固襟片
40、42:接合凸片或齒狀物
70、72:容置凸片
80、82:鎖固凸片
A1、A2:孔口或開口
AH:頭部
L1、L2、RC:鎖固部件
R:凹口
RT1:物品固持結構
S:肩部
SE:切割線
T:舌部

Claims (23)

  1. 一種用以接合至少一件物品的物品攜具,該物品攜具包括至少一片上板片和一片與該至少一片上板片隔開的下板片,該至少一片上板片包括一個以孔口形式呈現的上物品容置開口,該下板片包括一個下物品容置開口,該等上和該下物品容置開口是設置成垂直對齊且各自所具之周邊的形狀和尺寸是設成至少有一部分於兩垂直隔開高度處接合一物品。
  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物品攜具,其中該下物品容置開口所採取的形式為一個物品固持結構,其有一部分是由一片或以上從該下板片壓製成並鉸接到其中的接合凸片界定出,其中該一片或以上的接合凸片是利用一鉸接部在其近端而鉸接到該下板片,據以界定出該下物品容置開口的該周邊,該一片或以上的接合凸片包括一個在其遠端的接合緣,該遠端與該近端呈對向,且其中該一片或以上的接合凸片的配置和尺寸是設成使該下物品容置開口的該周邊的至少一部分與一物品緊靠,而當該物品容置於該物品固持結構時,使得該至少一片接合凸片從該下板片的平面彎折出,據以抵靠該物品。
  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所述之物品攜具,其中該物品攜具在該物品的一凸伸部上方和下方的兩個垂直間隔高度處,據以接合該物品,該凸伸部是由該一片或以上的接合凸片的該等接合緣所支撐,據以將該物品予以懸掛於其中。
  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物品攜具,其中該上物品容置開口所包括的一個孔口具有一個配置成繞著該物品一片實質直立之壁板,據以形成一緊配合的扇形邊緣。
  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物品攜具,其中該上物品容置開口所包括的一個孔口具有一個配置成繞著該物品一片實質直立之壁板,據以形成一緊配合的鋸齒形邊緣。
  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物品攜具,其中該至少一片上板片包括一片第一上板片,該物品攜具包括一個在該第一上板片和該下板片之間延伸的龍骨結構,該龍骨結構包括一片利用一第一鉸接部而鉸接到該第一上板片的第一龍骨板片和一片與該下板片設置成面接觸關係的地板板片,該第一龍骨板片延伸到該地板板片且鉸接到其中。
  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所述之物品攜具,其中該龍骨結構的一部分界定出一個包括該第一上板片和該第一龍骨板片的第一管狀結構的一部分,該第一管狀結構包括該上物品容置開口。
  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7項所述之物品攜具,其中該至少一片上板片進一步包括一片第二上板片,其中該攜具另包括一個沿靠著該第一管狀結構延伸的第二管狀結構,該第二管狀結構包括該第二上板片和一片第二龍骨板片,其中該地板板片設有一脊部的一部分,據以將該等第一和第二管狀結構予以連結一起。
  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物品攜具,其中該上物品容置開口所包括的一個孔口在該至少一片上板片界定出一個非直線形的邊緣且其配置成繞著該物品一片實質直立之壁板,據以形成一緊配合。
  10. 一種用以接合至少一件物品的物品攜具,該物品攜具所包括的若干片板片包含一片接合板片和一片利用一第一鉸接部而鉸接到其中的鉸接板片,該接合板片包括至少一個物品固持結構,其中該至少一個物品固持結構所包含的一個物品容置開口,至少有一部分由若干個從該接合板片壓製成且分別利用第二鉸接部而鉸接到其中的接合齒狀物界定出,據以界定出該物品容置開口的一周邊的至少一部分,該物品容置開口的該周邊包括一個無齒區,其設置成與該第一鉸接部鄰接,使得該無齒區將該第一鉸接部予以岔斷。
  11.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0項所述之物品攜具,其中該無齒區是由一個在該若干個接合齒狀物中的鄰接的兩個之對應的第二鉸接部之間延伸的切口界定出。
  1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0項所述之物品攜具,其中該無齒區是由一個以孔口形式呈現,據以由在該若干個接合齒狀物中的鄰接的兩個之間延伸的缺口界定出。
  1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2項所述之物品攜具,其中該若干個接合齒狀物包括較大和較小的齒狀物,且其中該等較小的齒狀物包括該若干個齒狀物中的鄰接的兩個。
  1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3項所述之物品攜具,其中該若干個接合齒狀物中的鄰接的兩個各自是利用一個較大的齒狀物而據以連接。
  15. 一種用以接合至少一件物品的物品攜具,該物品攜具包括至少一片上板片和一片與該至少一片上板片隔開的接合板片,該接合板片所包括的至少一個物品固持結構包含一個物品容置開口,其至少有一部分由若干個從該接合板片壓製成的接合齒狀物界定出,該等接合齒狀物鉸接到該接合板片,以便界定出該物品容置開口的一周邊的至少一部分,其中該物品容置開口的該周邊包括一個無齒區,該物品攜具進一步包括一個在該至少一片上板片和該接合板片之間延伸的龍骨結構,該龍骨結構包括一片第一龍骨板片和一片地板板片,該第一龍骨板片鉸接到該至少一片上板片,該地板板片沿著其第一和第二對向側中的一側而鉸接到該第一龍骨板片,該至少一個物品固持結構的該無齒區位於接近該地板板片的該等第一和第二對向側中的一側的一部分的位置。
  1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5項所述之物品攜具,其中該無齒區是由一個在該等接合齒狀物中的鄰接的兩個之間延伸的切口或開口界定出。
  1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5項所述之物品攜具,其中該第一龍骨板片鉸接到該地板板片的一第一側,該至少一個物品固持結構的該無齒區位於接近該地板板片的該第一側的一部分的位置,且其中該第一龍骨板片包括一個接合部件以供接合該至少一件物品,使得該無齒區促進該接合部件與該至少一件物品的接合。
  1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5項所述之物品攜具,其中該龍骨結構進一步包括一片鉸接到該地板板片的第二龍骨板片,該第一龍骨板片鉸接到該地板板片的一第一側,該第二龍骨板片鉸接到該地板板片的一第二側,該至少一個物品固持結構的該無齒區位於接近該地板板片的一第二側的一部分的位置,且其中該第二龍骨板片包括一個自由端緣,據以配置成與該至少一件物品接合。
  1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5項所述之物品攜具,其中該至少一個物品固持結構包括第一和第二物品固持結構,其中各該第一和第二物品物品固持結構的物品容置開口的該周邊包括一無齒區,該第一物品固持結構的該無齒區是設置成與該第二物品固持結構的該無齒區呈鄰接。
  20. 一種包括一對上和下隔開之板片的物品攜具,其中一接取開口界定在一上板片,以供接取在該下板片的一把手開口,其中至少兩板片至少局部在該等上和下板片之間延伸,以便該至少兩板片設有一結構的一內表面,據以至少局部在該接取開口和該把手開口之間延伸。
  21.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0項所述之物品攜具,其中該至少兩板片是設置成彼此相鄰,以便在其間界定出一角度。
  2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0項所述之物品攜具,其中該至少兩板片包括三片一起設有該結構之該內表面的板片,且其中該等三片板片中的兩片各自完全在該等上和下板片之間延伸。
  2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0項所述之物品攜具,其中該至少兩片板片包括四片一起設有該結構之該內表面的板片,且其中該等四片板片中的三片各自完全在該等上和下板片之間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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