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202428967A - 用於具有改進之光控制的建築結構遮蓋物的蜂窩式板條及相關遮蓋物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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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在一個態樣中,一種用於一建築結構之一遮蓋物的蜂窩式板條包括一板條芯體,該板條芯體形成一蜂窩式結構,該蜂窩式結構具有在該板條芯體之相對的第一邊緣與第二邊緣之間延伸的相對的第一側及第二側。另外,該蜂窩式板條包括一遮光層,該遮光層被設置為與該板條芯體之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一側或該第二側中的僅一個相關聯。
Description
相關申請案之交叉參考
本申請案係基於在2022年9月30日申請之美國臨時專利申請案第63/411,773號且主張該美國臨時專利申請案之優先權,該美國臨時專利申請案之揭示內容出於所有目的特此以全文引用方式併入本文中。
發明標的大體上係關於用於建築結構之遮蓋物,且更確切而言,係關於經組態為與用於建築結構之光控制遮蓋物一起使用的蜂窩式板條。
業界已知利用蜂窩式板條或葉片作為用於建築結構之遮蓋物內的遮蓋元件。舉例而言,習知蜂窩式板條過去已形成為兩件式構造,包括外部殼層或管及定位於外部管內之內部元件。作為一實例,題為「Architectural Covering for Windows」且在下文中被稱為‘373專利之美國專利第6,688,373號揭示一種與遮蔽物一起使用的不透明板條,其包括外部扭矩管及插入至扭矩管中之彈性插入條。雖然'373專利之插入條為外部扭矩管提供一定的結構完整性,但所揭示的插入條之「V」、「C」及「S」折疊組態通常未能在板條之外緣或接頭兩者處提供足夠的剛度。另外,所得板條具有不對稱形狀,此通常在美觀上不符合消費者之要求。
作為使用單獨插入條作為蜂窩式板條之內部元件的替代方案,其他已知蜂窩式板條組態依賴於將內部元件完全層壓至外部殼層或管。舉例而言,已知將膜材料層壓至織物材料,然後將此種層壓的織物/膜總成形成為封閉周邊蜂窩孔,使得織物材料沿著蜂窩孔之外部定位且膜材料沿著蜂窩孔之外部定位。利用此種組態,完全層壓的織物/膜總成通常被折疊或折皺以形成板條之相對邊緣,其中層壓的織物/膜總成之自由端連接在一起以形成封閉周邊蜂窩孔。然而,由此種層壓的織物/膜總成形成之板條在暴露於窗戶環境中通常存在之溫度範圍的高端時通常經歷顯著的變形、翹曲及/或其他熱或應力相關之問題。
最近,改進之蜂窩式板條組態已在2021年10月18日申請且轉讓給Hunter Douglas Inc.之WO 2022/086834中揭示(其揭示內容出於所有目的特此以全文引用方式併入)。雖然WO 2022/086834中揭示之蜂窩式板條組態具有眾多優點且解決了與先前已知的蜂窩式板條關聯之許多各種問題,但將歡迎改良及/或進步以進一步改良所揭示之組態。舉例而言,與蜂窩式板條組態所提供之光控制相關的進一步改良及/或進步將在技術中受歡迎。
發明標的之態樣及優點將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地闡述,或可自描述顯而易見,或可經由實踐發明標的來了解。
在一個態樣中,發明標的係關於一種用於一建築結構之一遮蓋物的蜂窩式板條。該蜂窩式板條包括一板條芯體,該板條芯體形成一蜂窩式結構,該蜂窩式結構具有在該板條芯體之相對的第一邊緣與第二邊緣之間延伸的相對的第一側及第二側。該蜂窩式板條亦包括一遮光層,該遮光層被設置為與該板條芯體之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一側或該第二側中的僅一個相關聯。
在另一態樣中,發明標的係關於一種用於一建築結構之一遮蓋物的蜂窩式板條。該蜂窩式板條包括形成一外部蜂窩式結構之一外部護套,其中該外部蜂窩式結構界定該蜂窩式板條之一前緣及一後緣。該蜂窩式板條亦包括定位於該外部護套之該外部蜂窩式結構內之一內部芯體,其中該內部芯體形成具有在該內部芯體之相對的第一邊緣與第二邊緣之間延伸的相對的第一側及第二側之一內部蜂窩式結構。另外,該蜂窩式板條包括一遮光層,該遮光層被設置為與該內部芯體之該內部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一側或該第二側中的僅一個相關聯。
在又一態樣中,發明標的係關於一種用於一建築結構之遮蓋物。該遮蓋物包括一頂軌、相對於該頂軌支撐之一底軌及定位於該頂軌與該底軌之間的複數個蜂窩式板條。每一蜂窩式板條界定沿著該遮蓋物之一前側定位的一前緣及沿著該遮蓋物之一後側定位的一後緣。另外,每一蜂窩式板條包括一板條芯體,該板條芯體形成一蜂窩式結構,該蜂窩式結構具有在該板條芯體之相對的第一邊緣與第二邊緣之間延伸的相對的第一側及第二側。每一蜂窩式板條亦包括一遮光層,該遮光層被設置為與該板條芯體之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一側或該第二側中的僅一個相關聯。該遮光層僅部分地跨過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一側或該第二側中的一個延伸,使得一可透光狹縫界定於該遮光層與該蜂窩式板條之該前緣或該後緣中的一者之間。此外,該可透光狹縫界定該遮光層與該蜂窩式板條之該前緣或該後緣中之一者之間的一狹縫距離,且當該複數個蜂窩式板條移動至一閉合位置時,該狹縫距離小於界定於該複數個蜂窩式板條中之相鄰蜂窩式板條之間的一重疊距離。
在再一態樣中,發明標的係關於一種用於一建築結構之遮蓋物。該遮蓋物包括一頂軌、相對於該頂軌支撐之一底軌及定位於該頂軌與該底軌之間的複數個蜂窩式板條。每一蜂窩式板條界定沿著該遮蓋物之一前側定位的一前緣及沿著該遮蓋物之一後側定位的一後緣。每一蜂窩式板條包括一板條芯體,該板條芯體形成具有在該內部芯體之相對的第一邊緣與第二邊緣之間延伸的相對的第一側及第二側之一蜂窩式結構。另外,每一蜂窩式板條包括一遮光層,該遮光層被設置為與該板條芯體之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一側或該第二側中的僅一個相關聯。
在另一態樣中,發明標的係關於一種用於一建築結構之遮蓋物。該遮蓋物包括一頂軌、相對於該頂軌支撐之一底軌及定位於該頂軌與該底軌之間的複數個蜂窩式板條。每一蜂窩式板條包括形成一外部蜂窩式結構之一外部護套。該外部蜂窩式結構界定該蜂窩式板條之一前緣及一後緣,其中該蜂窩式板條之該前緣沿著該遮蓋物之一前側定位,且該蜂窩式板條之該後緣沿著該遮蓋物之一後側定位。每一蜂窩式板條亦包括定位於該外部護套之該外部蜂窩式結構內之一內部芯體,其中該內部芯體形成具有在該內部芯體之相對的第一邊緣與第二邊緣之間延伸的相對的第一側及第二側之一內部蜂窩式結構。另外,每一蜂窩式板條包括一遮光層,該遮光層被設置為與該內部芯體之該內部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一側或該第二側中的僅一個相關聯。
參考以下實施方式及所附申請專利範圍,將更好地理解發明標的之此等及其他特徵、態樣及優點。併入本說明書中且構成本說明書之一部分的附圖圖示了發明標的之實施例,且與實施方式一起用於解釋發明標的之原理。
提供本發明內容以用簡化形式介紹對在下文中在實施方式中進一步描述之概念的選擇。本發明內容不欲識別所主張標的之關鍵特征或基本特征,亦不欲幫助判定所主張標的之範疇。
一般而言,發明標的係關於一種經組態以在用於建築特徵或結構(為了方便起見而非用於限制,在本文中簡稱為建築「結構」)之遮蓋物內使用的蜂窩式板條。如下文將描述,蜂窩式板條通常包括一板條芯體,該板條芯體形成板條之蜂窩式結構。另外,根據發明標的之各態樣,蜂窩式板條包括一單面遮光配置。確切而言,在若干實施例中,遮光層可僅沿著蜂窩式板條之一側設置。
如下文將描述,單面遮光配置可允許所揭示之蜂窩式板條取決於板條移動至第一閉合位置(例如,向下閉合位置)抑或第二閉合位置(例如,向上閉合位置)而為相關聯遮蓋物提供不同的照明效果或不同程度的光控制。舉例而言,當板條傾斜至閉合位置之一使得板條之遮光層全部沿著遮蓋物之後側定位時,允許在板條與板條界面處自遮蓋物之後側透射的任何光進入蜂窩孔之內部,此時光在每一蜂窩孔之內部漫射。由於此種光漫射通過,板條將沿著遮蓋物之前側具有柔和發光或柔和照明效果,此為遮蓋物提供大體上在美學上令人愉快的外觀且亦用於隱藏在板條與板條界面處提供的任何缺陷或使該等缺陷幾乎不引人注意。另外,當板條傾斜至另一閉合位置使得板條之遮光層全部沿著遮蓋物之前側定位時,板條將在遮蓋物之前側上具有更暗的外觀,而柔和的顯露線將在板條與板條界面處提供。確切而言,遮光層通常會阻擋光沿著遮蓋物之前側穿過板條。然而,由於單面遮光配置,少量漫射光將被允許在板條與板條界面處穿過遮蓋物,以在每一對相鄰板條之間提供非常柔和、均勻之顯露線,其隱藏界定於板條與界面處的任何缺陷或使該等缺陷幾乎不引人注意。
如上文所指示,蜂窩式板條通常包括一板條芯體,該板條芯體形成板條之蜂窩式結構。在一個實施例中,板條芯體可定位於蜂窩式板條之外部護套內。在此種實施例中,外部護套通常可形成蜂窩式板條之外部蜂窩式結構,且芯體通常可形成板條之內部蜂窩式結構。然而,在其他實施例中,蜂窩式板條可包括沒有外部護套之板條芯體,在此情況下,板條芯體可形成蜂窩式板條之蜂窩式結構,而不具有圍繞芯體之額外的外部蜂窩式結構。
應理解,如本文所述,「實施例」(諸如附圖中所示)可指代可提供或體現所揭示概念或特徵所在的環境或物品或組件之說明性表示,或指代僅可提供或體現概念或特徵之方式的表示。然而,此類所示實施例應被理解為實例(除非另有說明),及體現所描述概念或特徵之其他方式(諸如一般熟習此項技術者在自本揭示內容了解概念或特徵後可理解的)在本揭示內容之範疇內。另外,將了解,雖然附圖可在併入此類概念或特徵之環境、物品或組件之單個實施例中一起展示概念或特徵之一或多個實施例,但此類概念或特徵將被理解為(除非除非另有規定)彼此獨立且分開的,但為了方便起見一起展示且而不希望限於一起存在或使用。舉例而言,圖示或描述為一個實施例之一部分的特徵可單獨使用,或與另一實施例一起使用以得到又一實施例。因此,希望發明標的覆蓋屬於所附申請專利範圍及其等效物之範疇內的此類修改及變化。
現在參考圖式,圖1圖示根據發明標的之各態樣的用於建築結構(未示出)之遮蓋物20之一個實施例的透視圖。一般而言,遮蓋物20經組態以根據需要相對於窗、門或任何其他合適之建築結構安裝。在一個實施例中,遮蓋物20可經組態以相對於建築結構安裝,以允許遮蓋物20相對於建築結構懸掛或支撐。應理解,遮蓋物20不限於其作為窗或門遮光物之特定用途,且可在任何應用中相對於任何類型之建築結構及/或在任何類型之建築結構內用作遮蓋物、隔斷、遮光物及/或類似物。
在若干實施例中,遮蓋物20可組態為板條式遮蔽物,諸如「隱私」百葉窗型可伸展/可收縮遮蓋物。舉例而言,在圖1所示之實施例中,遮蓋物20包括頂軌22、底軌24及複數個水平安置的平行蜂窩式板條100,該複數個蜂窩式板條100經組態以經由一或多個梯形帶總成26 (例如,一對梯形帶總成26)支撐於頂軌22與底軌24之間。在若干實施例中,藉由操縱梯形帶總成26,蜂窩式板條100可繞其縱向軸線旋轉或傾斜,以允許板條100在准許光在板條100之間通過的水平或打開位置(例如,如圖1所示)與兩個閉合位置(例如,如圖8及圖14之局部視圖中所示的第一或向下閉合位置,及如圖9及圖15之局部視圖中所示的第二或向上閉合位置)中之一者之間傾斜,其中板條100以重疊方式實質上垂直定向,以遮擋或阻擋光穿過遮蓋物20。
應了解,梯形帶總成26可被操縱以允許蜂窩式板條100使用例如設置成與遮蓋物20操作關聯的合適傾斜棒30或形成傾斜系統32之一部分的任何其他合適之控制裝置而在該等蜂窩式板條之打開位置與閉合位置之間傾斜。舉例而言,如圖1所示,遮蓋物20包括在頂軌22內的傾斜系統32之一或多個組件,諸如設置成與每一梯形帶總成26操作關聯的傾斜站34及聯接在傾斜棒30與傾斜站34之間的傾斜桿36。在此種實施例中,當使用者操縱傾斜棒30時(例如,藉由相對於頂軌22旋轉傾斜棒30),傾斜桿36可旋轉以旋轉地驅動傾斜站34之一或多個傾斜滾筒(未示出),由此允許每一梯形帶總成26之前部及後部梯軌(未示出)相對於彼此升高或降低,以調整蜂窩式板條100之傾斜角度。
此外,如圖1所示,遮蓋物20亦包括形成升降系統46之一部分的一對或多對升降繩42、44,用於使遮蓋物20在降低或延伸位置(例如,如圖1所示)與升高或收回位置(未示出)之間移動。在圖示之實施例中,遮蓋物20包括在頂軌22與底軌24之間延伸的兩對升降繩42、44。圖1中之每一升降繩對包括沿著遮蓋物20之前側48延伸的前部升降繩42及沿著遮蓋物20之後側50延伸的後部升降繩44。確切而言,每一前部升降繩42經組態以沿著每一蜂窩式板條100之前緣106 (圖2)在頂軌22與底軌24之間延伸,而每一後部升降繩44經組態以沿著每一蜂窩式板條100之相對後緣108(圖2)在頂軌22與底軌24之間延伸。
在一個實施例中,每一對升降繩42、44可經組態以延伸至對應的升降站56以控制底軌24相對於頂軌22之垂直定位。舉例而言,在圖示之實施例中,每一對升降繩42、44操作地聯接至容納在底軌24內之升降站56。在此種實施例中,每一升降繩42、44之底端(未示出)經組態以聯接至其相關聯的升降站56,而每一升降繩42、44之相對末端(未示出)經組態以聯接至頂軌22。舉例而言,每一升降站56可包括一或多個升降捲軸(例如,一對升降捲軸)以用於捲繞及鬆解每一對升降繩中之相應升降繩42、44。因此,當底軌24相對於頂軌22升高時,每一升降繩42、44纏繞在其相應的升降捲軸上。類似地,當底軌24相對於頂軌22降低時,每一升降繩42、44自其相應的升降捲軸鬆解。另外,遮蓋物20之升降系統46亦可包括操作地聯接至升降站56之升降桿58及操作地聯接至升降桿58之彈簧馬達60。在此種實施例中,如通常所理解的,彈簧馬達60可經組態以在底軌24相對於頂軌22降低時儲存能量且在底軌24相對於頂軌22升高時釋放此能量以幫助將遮蓋物20移動至其收回位置。
應了解,在一個實施例中,彈簧馬達60可能動力過大或動力不足。在此種實施例中,為了防止底軌24相對於頂軌22之意外運動,制動器總成62可設置在底軌24內且可操作地聯接至升降桿58以停止升降桿58之旋轉。舉例而言,如圖1所示,為了致動制動器總成62,致動器按鈕64聯接至底軌24,可將致動器按鈕64壓下以將制動器總成62自升降桿58釋放或脫離,由此允許升降桿58以如下方式旋轉:當底軌24分別相對於頂軌22降低或升高時,允許升降繩42、44纏繞在其相應的升降捲軸或自其相應的升降捲軸鬆解。在其他實施例中,彈簧馬達60可能並不動力過大,由此消除對制動器總成62之需要。舉例而言,在一個實施例中,彈簧馬達60可經調適以提供可變扭矩,由此允許升降系統46組態為平衡操作系統。
應了解,上文描述且圖1所示之遮蓋物20之組態只是為了將發明標的置於例示性使用領域中而提供。因此,應當顯而易見,發明標的可容易地適用於遮蓋物組態之任何合適方式。舉例而言,在其他實施例中,本文描述之蜂窩式板條100可經組態以在板條100垂直定向(與圖1所示的水平定向相反)之垂直遮蔽物或遮蓋物內使用。在此等實施例中,蜂窩式板條100可例如自對應頂軌或軌道懸垂,以允許板條相對於相鄰建築結構自頂軌或軌道垂直懸掛。另外,遮蓋物20通常可包括任何合適類型或方式之傾斜系統及/或升降系統。
現在參考圖2至圖4,根據發明標的之各態樣圖示出蜂窩式板條100之一個實施例的不同視圖。確切而言,圖2圖示蜂窩式板條100之透視圖且圖3圖示關於線3-3截取的圖2所示之板條100之橫截面圖。另外,圖4圖示處於非約束、分解狀態的圖2及圖3所示之蜂窩式板條100之板條芯體130的端視圖。應了解,出於描述目的,圖2至圖4所示之蜂窩式板條100將通常參考圖1之遮蓋物20來描述。然而,一般而言,本文揭示之蜂窩式板條100可經組態以與具有任何其他合適組態之遮蓋物(包括併入或利用板條作為遮蓋元件的任何合適之水平及/或垂直遮蓋物)一起使用。
如圖2特別所示,蜂窩式板條100通常在縱向方向(如圖2中之箭頭L所指示)上在板條100之第一橫向末端102與第二橫向末端104之間延伸且在寬度方向(如圖2及圖3中之箭頭W所指示)上在板條100之前緣或第一外緣106與後緣或第二外緣108之間延伸。另外,蜂窩式板條100在高度方向(如圖2及圖3中之箭頭H所指示)上在板條100之上部或第一外面110與下部或第二外面112之間延伸,其中相對的外面110、112在寬度方向W上在板條100之外緣106、108之間延伸。如上文所指示,當蜂窩式板條100被併入「隱私」百葉窗中時,板條100可經組態以經由一或多個梯形帶總成26 (例如,經由沿著板條100之第二外面112延伸的每一梯形帶總成26之梯級)垂直地支撐,其中前部及後部升降繩42、44沿著板條100之相對外緣106、108垂直地延伸。
如圖3特別所示,在若干實施例中,蜂窩式板條100包括外部護套120及在外部護套120內延伸之板條芯體130 (當描述包括護套之板條100的實施例時,在下文稱為「內部芯體」)兩者。另外,根據發明標的之各態樣,蜂窩式板條100包括沿著板條100之一側設置的遮光層200。如將在下文參考圖8及圖9所描述,由遮光層200提供之單面遮光配置可視板條100係移動至其第一閉合位置(例如,向下閉合位置)抑或其第二閉合位置(例如,向上閉合位置)而允許蜂窩式板條100提供不同的照明效果或不同程度之光控制。
一般而言,外部護套120具有沿著板條100之整個長度(即,自板條100之第一橫向末端102至第二橫向末端104)縱向地延伸的管狀或環形組態,該組態形成板條100之外部蜂窩式結構121且因此界定蜂窩式板條100之外部特徵。舉例而言,如圖3所示,護套120通常沿著板條100之外周邊形成封閉周邊蜂窩孔,外周邊界定板條100之相對的外面110、112及外緣106、108。在若干實施例中,外部護套120由可撓性材料形成。舉例而言,外部護套120可由織品材料(諸如織物或非織物材料)形成。在一個實施例中,織品材料可由熱塑性纖維(諸如聚酯、耐綸或聚烯烴纖維)形成,或由任何其他合適之合成或天然纖維形成。
在一個實施例中,為了提供外部護套120之管狀或環形組態,護套120由在相對的接縫或接頭處端對端地結合在一起的兩個單獨材料條帶(例如,兩個單獨之織品材料條帶)形成。確切而言,如圖3所示,護套120由在板條100之外緣106、108之間延伸的第一材料條帶及第二材料條帶122、124形成,使得第一材料條帶122大體上界定板條100之第一外面110且第二材料條帶124大體上界定板條100之第二外面112。如圖示之實施例所示,第一材料條帶122之第一末端122A經由形成於板條100之第一外緣106處的第一接頭126聯接或連接至第二材料條帶124之相鄰第一末端124A,而第一材料條帶122之相對第二末端122B經由形成於板條100之第二外緣108處的第二接頭128聯接或連接至第二材料條帶124之相鄰第二末端124B。應了解,設置於材料條帶122、124之相鄰末端之間的接頭126、128通常可使用任何合適之結合或連接構件及/或方法形成。舉例而言,在一個實施例中,材料條帶122、124之相鄰末端可使用超音波密封方法焊接或黏結在一起,以在條帶122、124之間的連接點處形成超音波細縫/焊接接頭。替代地,接頭126、128可對應於搭接接頭,在該等搭接接頭處,材料條帶122、124之相鄰末端重疊,然後使用任何合適之連接/聯接構件(例如,黏合劑、縫訂、縫合、膠帶及/或類似者)聯接在一起。
在另一實施例中,外部護套120可由單個材料條帶(例如,織品材料條帶帶)形成,該單個材料條帶已置放成環形配置且在單個接頭處端對端地聯接以形成護套120之管狀組態。在此種實施例中,類似於上述實施例,設置於單個材料條帶之相鄰末端之間的接頭通常可使用任何合適之結合或連接構件及/或方法形成。
在一些實施例中,外部護套120可經組態以約束且包封內部芯體130,其中芯體130充當加強元件以為蜂窩式板條100提供結構完整性。然而,儘管外部護套120通常用於約束/容納內部芯體130,但在若干實施例中,芯體130經組態以相對於外部護套120成部分或完全脫離狀態定位於外部護套120內。確切而言,當安裝於外部護套120內時,內部芯體130經組態以沿著界定於外部護套120與內部芯體130之間的界面(即,界定於護套120之內周邊與芯體130之外周邊之間的界面)之至少一部分自外部護套120脫離。舉例而言,在一個實施例中,內部芯體130可自外部護套120完全脫離,使得芯體130在沿著界定於此等組件之間的界面之任何位置處不聯接或連接至外部護套120。在此種實施例中,內部芯體130可相對於外部護套120可自由移動,此在護套/芯體由具有不同熱膨脹係數之不同材料形成的情況下可為有利的。舉例而言,在外部護套120由織品材料形成而內部芯體130由基於聚合物之膜材料(如下所述)形成的實施例中,此等材料之不同熱膨脹係數可導致護套120以明顯不同於芯體130之速率膨脹/收縮,特別在極端溫度下。藉由提供相對於外部護套120處於非層壓、脫離條件或狀態之內部芯體130,此等組件可用允許由溫度波動及其他環境條件造成之任何應力被解除的方式相對於彼此膨脹/收縮,由此消除所得蜂窩式板條100內之任何不期望的變形、翹曲及/或其他熱或應力相關問題的可能性。
作為提供相對於外部護套120處於完全脫離狀態之內部芯體130的替代方案,內部芯體130可改為僅相對於外部護套120以部分脫離狀態(諸如芯體130在一或多個隔離位置處沿著界定於此等組件之間的界面附接或連接至護套120的狀態)設置。舉例而言,在一個實施例中,內部芯體130可跨過界定於護套120與芯體130之間的界面的非常局部化區域或特定位置處連接至外部護套(例如,經由施加在外部護套120與內部芯體130之間的在縱向方向L上沿著板條100之長度分佈之局部化膠珠)。此種局部化附接點可例如提供外部護套120與內部芯體130之間的連接,同時仍允許此等組件相對於彼此膨脹/收縮以解除任何溫度誘發之應力。
仍參考圖2至圖4,在若干實施例中,蜂窩式板條100之內部芯體130通常對應於折疊材料條帶,折疊材料條帶經組態以在護套120之內部形成內部蜂窩式結構132,內部蜂窩式結構132為其他可撓性護套120提供抗撓性及剛性。另外,由內部芯體130形成之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亦用於形成及維持蜂窩式板條100之期望形狀。舉例而言,如下文將描述,內部芯體130可在間隔開的位置處折疊或折皺以提供兩個折疊邊緣,當芯體130定位於護套120內時,該兩個折疊邊緣形成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之相對頂點(例如,形成於圖3所示之第一折疊邊緣及第二折疊邊緣150、152處的頂點)。在此種實施例中,由於內部芯體130在尺寸上被限制在外部護套120內,因此芯體130具有在頂點或折疊邊緣150、152處「彈開」之趨勢,從而導致芯體130相對於板條100之邊緣至邊緣或寬度中心線138在高度方向H上向外「鼓起」或膨脹,由此形成具有在相對的頂點/摺痕150、152之間延伸的彎曲壁之蜂窩式結構132。如圖3所示,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之相對頂點/摺痕150、152大體定位成鄰近蜂窩式板條100之外緣106、108 (且因此,形成於外緣106、108處之護套接頭126、128)且與其對準,使得蜂窩式結構132之彎曲壁大體上平行於蜂窩式板條100之外面110、112延伸且整形該等外面。由於折疊邊緣150、152之此種定位,板條100通常在其外緣106、108中之每一者處具有均勻量的邊緣抗撓性。
如圖示之實施例所示,由芯體130形成之內部蜂窩式結構132界定封閉周邊或實質上封閉周邊蜂窩孔,該蜂窩孔具有沿著蜂窩式結構132之第一側140的第一彎曲輪廓及沿著蜂窩式結構132之第二側142的第二彎曲輪廓,其中彎曲輪廓通常在寬度方向W上在蜂窩式結構132之相對頂點/摺痕150、152之間延伸。彎曲輪廓通常向外成弧形或彎曲,使得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之外周邊的特徵在於在頂點/摺痕150、152之間延伸的相對凹面,由此為內部蜂窩式結構132提供關於板條100之寬度中心線138對稱或實質上對稱的形狀 另外,如圖3所示,由於內部芯體130之組態,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之形狀亦關於板條100之垂直或高度中心線144對稱或實質上對稱。
簡要參考圖4,現在將描述圖2及圖3所示之蜂窩式板條的內部芯體130之實施例的總體結構及組態。應了解,內部芯體130係以其非約束分解狀態(即,相對於外部護套120)在圖4中示出。如下文將描述,當內部芯體130定位於外部護套120內時,護套120在尺寸上限制內部芯體130,由此允許芯體130形成圖3所示之內蜂窩式結構132。
如圖4所示,在若干實施例中,芯體130由平坦的材料條帶形成,該材料條帶已在兩個間隔開的位置處折疊或折皺以形成安置在芯體130之相對末端(例如,芯體130之第一末端及第二末端154、156)之間的第一折疊邊緣及第二折疊邊緣150、152。此種兩次折疊組態通常將內部芯體130分成在摺痕之間/自摺痕延伸的三個壁段,其中相鄰壁段彼此相交或以其他方式在每一折疊邊緣150、152處連接在一起。確切而言,如圖4所示,折疊內部芯體130包括直接在第一折疊邊緣150與第二折疊邊緣152之間延伸的中心或基底壁段158。另外,內部芯體130包括分別在第一折疊邊緣及第二折疊邊緣150、152處自基底壁段158延伸之第一折疊壁段及第二折疊壁段160、162,其中第一折疊壁段160直接在內部芯體130之第一折疊邊緣150與第一末端154之間延伸且第二折疊壁段162直接在內部芯體130之第二折疊邊緣152與第二末端156之間延伸。如圖所示,由於折疊邊緣150、152在內部芯體130之相對末端154、156之間的相對定位,基底壁段158及第一折疊壁段160通常界定實質上相同之長度(例如,基底段長度164及第一折疊段長度166),而第二壁段162界定比其他兩個壁段158、160短之長度(例如,第二折疊段長度168)。然而,在其他實施例中,各自壁段158、160、162可經組態以相對於彼此界定任何其他合適之長度。舉例而言,在一個實施例中,第二壁段162可經組態以界定與其他兩個壁段158、160相同或實質上相同之長度。
在若干實施例中,內部芯體130由諸如膜材料之薄壁材料形成。舉例而言,在一個實施例中,內部芯體130可由聚酯膜形成,聚酯膜諸如雙軸取向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膜(例如,可作為MYLAR®購得)。然而,在其他實施例中,內部芯體130可由其他合適之膜材料形成,該等膜材料諸如各種其他合適的基於聚合物之膜材料。在一個實施例中,用於形成內部芯體130之特定膜材料可基於材料之期望特性來選擇,該等期望性質諸如材料在被折疊後想要彈回至原始平坦或非折疊狀態之趨勢。當內部芯體130以其尺寸受限制之組裝狀態處於外部護套120內時,此種趨勢有利於在折疊邊緣150、152處產生向外的彈力。另外,在一個實施例中,用於形成內部芯體130之膜材料可對應於可購得之預收縮膜材料,以在暴露於極端溫度時,特別在暴露於預計之更高溫度範圍時,防止收縮問題或以其他方式為材料提供尺寸穩定性。
另外,膜材料之厚度可經選擇以為蜂窩式板條100提供期望的結構完整性,同時亦在折疊邊緣150、152處提供足夠的向外彈力。舉例而言,在一個實施例中,形成內部芯體130的膜材料之厚度可在以下範圍內:0.002吋至0.010吋,諸如0.003吋至0.009吋,或0.004吋至0.007吋,及/或其間的任何其他子範圍。然而,應了解,取決於用於形成芯體130之材料的性質及/或芯體130及/或所得蜂窩式板條100的期望特性,亦可利用在上述厚度範圍之外的材料厚度。
亦應了解,膜材料之透光率亦可改變以調整蜂窩式板條100之透光特性。舉例而言,在若干實施例中,內部芯體130可由清透膜材料形成。在另一實施例中,內部芯體130可由半透明膜材料形成。
如圖4所示,當內部芯體130處於其非約束、分解狀態時,內部芯體130之每一壁段158、160、162通常沿著其長度界定筆直或非彎曲之輪廓。然而,在芯體130定位於外部護套120內的情況下,壁段158、160、162呈現上述的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之彎曲輪廓。確切而言,返回參考圖3,內部芯體130之基底壁段158大體上界定沿著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之第一側140延伸的第一彎曲輪廓,而第一折疊壁段160大體上界定沿著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之第二側142延伸的第二彎曲輪廓。如上文所指示,壁段158、160之此種彎曲或弧形通常由於當芯體130在尺寸上被限制在外部護套120內時經由折疊邊緣150、152提供的向外彈簧力而發生。舉例而言,在一個實施例中,基底壁段158及第一折疊壁段160之段長度164、166 (圖4)可大於寬度方向W上的由外部護套120界定的外部蜂窩式結構121之內部寬度172 (圖3)。因此,在內部芯體130定位於外部護套120內的情況下,護套120可在尺寸上在寬度方向W上限制芯體130,由此導致基底壁段158及第一折疊壁段160經由在折疊邊緣150、152處提供之彈力轉變為向外彎曲的輪廓。
仍參考圖3,如上文所指示,內部芯體130之基底壁段158大體上界定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之第一彎曲輪廓,而第一折疊壁段160大體上界定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之第二彎曲輪廓。確切而言,基底壁段158界定沿著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之第一側140在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之第一頂點/摺痕及第二頂點/折疊150、152之間延伸的彎曲輪廓。類似地,第一折疊壁段160界定沿著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之第二側142在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之第一頂點/摺痕及第二頂點/摺痕150、152之間延伸的彎曲輪廓。就此而言,應注意,第一折疊壁段160通常沿著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之整個寬度自第一頂點或折疊邊緣150延伸至第二頂點或折疊邊緣152,其中第一折疊壁段160終止於或鄰近第二折疊邊緣152。確切而言,如圖3所示,內部芯體130之第一末端154 (其亦形成第一折疊壁段160的與第一折疊邊緣150相對之末端)通常鄰近第二折疊邊緣152定位。因此,在內部芯體130在尺寸上被限制在外部護套120內的情況下,基底壁段158及第一折疊壁段160兩者通常實質上跨過由護套120形成的外部蜂窩式結構121之整個內部寬度延伸。
另外,如圖3所示,第一折疊壁段及第二折疊壁段160、162通常經組態以在芯體130形成為內部蜂窩式結構132時至少部分地彼此重疊。確切而言,內部芯體130之第二折疊壁段162通常經組態以沿著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之第二側142的一部分與第一折疊壁段160重疊。舉例而言,如圖3所示,第二折疊壁段162通常沿著第一折疊壁段160之內表面174自第二頂點或折疊邊緣152延伸至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之內部中,因此折疊壁段160、162沿著給定的重疊區域彼此重疊。在一個實施例中,第二折疊壁段162可簡單地沿著第一折疊壁段160之內表面174延伸,而不在跨過重疊區域之任何點處聯接至此壁段160。在此種實施例中,由外部護套120為內部芯體130提供之尺寸約束可用於將第一折疊壁段及第二折疊壁段160、162維持在其重疊狀態或狀況,以及大體上將內部芯體130維持在其蜂窩式組態。
替代地,第一折疊壁段及第二折疊壁段160、162可改為在界定於其間之重疊的位置處聯接在一起,由此在折疊壁段160、162之間提供搭接接頭或連接,其可獨立於外部護套120來維持內部芯體130之蜂窩式組態。藉由以種方式將折疊壁段160、162連接在一起,內部芯體130可經組態以獨立於外部護套120而維持其蜂窩式組態。舉例而言,可經由在界定於第一折疊壁段及第二折疊壁段160、162之間的重疊界面處施加黏合劑(例如,膠珠)來形成搭接接頭。在另一實施例中,任何其他合適之連接/結合構件或方法(例如,膠帶、焊接等)可用於形成折疊壁段160、162之間的搭接接頭。無論利用何種連接/結合構件或方法,藉由將折疊壁段160、162連接在一起以使得板條芯體130獨立於外部護套120而維持其蜂窩式組態,芯體130本身可經組態以獨立於外部護套120用作為蜂窩式板條。確切而言,如上文所指示,在一個實施例中,板條芯體130可形成蜂窩式板條100之蜂窩式結構,而無需圍繞芯體130之額外的外部蜂窩式結構(例如,在包括外部護套120的情況下)。此組態之實例在圖16中圖示,該圖展示了(例如,經由膠珠190)連接在一起的板條芯體130之折疊壁段160、162,使得芯體130本身形成可獨立於外部護套120而用作蜂窩式板條的蜂窩式結構(例如,結構132)。
如上文所指示,第二折疊壁段162可經組態以界定比內部芯體130之其他壁段158、160之長度164、166短的段長度168。然而,應了解,一般而言,第二折疊壁段162之總長度168 (及界定於在第一折疊壁段160與第二折疊壁段162之間的相關聯重疊區域之長度)可經選擇以使得長度168至少足以允許在第二折疊邊緣152處施加與在第一折疊邊緣150處施加的相同或類似的向外彈力,由此允許芯體130在高度方向H上跨板條100之寬度均勻地向外「腫脹」膨脹,以形成本文揭示之對稱彎曲的內部蜂窩式結構132。舉例而言,在一個實施例中,第二折疊段162之長度168可等於或大於0.25吋,諸如在0.25吋至1吋或0.25吋至0.5吋及/或其間之任何其他子範圍之範圍內的長度。在其他實施例中,取決於板條100之總體大小,第二折疊壁段162之長度168可小於或大於上述長度範圍,包括與內部芯體130之其他壁段158、160之長度164、166相同或實質上相同。舉例而言,在一個替代實施例中,第二折疊壁段162之長度168可經選擇以使得自第二折疊邊緣152至處於或鄰近第一折疊邊緣150的位置,壁段162沿著第一折疊壁段160之內表面174延伸或與第一折疊壁段160之內表面174重疊。
如圖3所示,在內部芯體130定位於外部護套120內的情況下,內部蜂窩式結構132界定高度方向H上的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之相對的第一側及第二側140、142之間的蜂窩孔高度178,其通常為在內部芯體130之頂點或折疊邊緣150、152中之每一者處形成的內部蜂窩孔角(例如,第一內部蜂窩孔角180及第二內部蜂窩孔角182)之函數。確切而言,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之高度178通常與內部蜂窩孔角180、182之量值成比例,其中蜂窩孔高度178通常隨著內部蜂窩孔角180、182增大而增加(反之亦然)。因此,界定於每一頂點或折疊邊緣150、152處之內部蜂窩孔角180、182通常可經選擇以提供期望的蜂窩孔高度178且因此提供所得蜂窩式板條100之期望的整體形狀。舉例而言,在一個實施例中,內部蜂窩孔角180、182中之每一者可對應於在如下範圍內的角:10度至35度,諸如15度至30度,或20度至25度,及/或其間之任何其他子範圍。應了解,在一個實施例中,形成於第一頂點或折疊邊緣150處之內部蜂窩孔角180可與形成於第二頂點或折疊邊緣152處之內部蜂窩孔角182相同或實質上相同。然而,在其他實施例中,第一內部蜂窩孔角及第二內部蜂窩孔角180、182可對應於不同的角,諸如當需要不同的內部蜂窩孔角來達成蜂窩式板條100之期望形狀(例如,期望的對稱形狀)時。舉例而言,取決於用於形成內部芯體130之材料的厚度,第二內部蜂窩孔角182可能需要稍微小於第一內部蜂窩孔角180以提供對稱的蜂窩孔形狀,因為第一折疊壁段及第二折疊壁段160、162之間在第二頂點或折疊邊緣152處重疊。
如上文所指示,蜂窩式板條100可具有由遮光層200提供之單面遮光配置,遮光層200僅沿著板條100之一側定位且在縱向方向L上在板條100之相對的橫向末端102、104之間延伸。確切而言,在若干實施例中,遮光層200可相對於蜂窩式板條100定位,使得層200僅沿著板條100之橫向中心線138之一側安置,諸如藉由沿著由內部芯體130形成的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之第一側140或第二側142來定位遮光層200。舉例而言,在圖示之實施例中,遮光層200沿著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之第二側142定位。特別地,如圖3所示,遮光層200係直接設置在內部芯體130之第一壁段160與外部護套120之間,使得層200跨過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之第二側142沿著此結構132之外部延伸。替代地,遮光層200可沿著內部芯體130之第一壁段160之內表面174設置,使得層200跨過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之第二側142在此結構132之內部內延伸。此種實施例之實例在圖5之橫截面圖中展示,橫截面圖圖示圖3所示之蜂窩式板條100之外部護套120及內部芯體130的相同視圖,但遮光層200跨過內部芯體130之第一壁段160之內表面174沿著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之第二側142延伸。
替代地,遮光層200可沿著由內部芯體130形成的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之第一側140定位。舉例而言,在一個實施例中,遮光層200可沿著內部芯體130之基底壁段158之內表面175 (圖6)設置,使得層200跨過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之第一側140在此結構132之內部內延伸。此種實施例之實例在圖6之橫截面圖中展示,橫截面圖圖示圖3所示之蜂窩式板條100之外部護套120及內部芯體130的相同視圖,但遮光層200跨過內部芯體130之基底壁段158之內表面175沿著蜂窩式結構132之第一側140延伸。在另一實施例中,遮光層200可設置於內部芯體130之基底壁段158與外部護套120之間,使得層200跨過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之第一側140沿著此結構132之外部延伸。此種實施例之實例在圖7之橫截面圖中展示,橫截面圖圖示圖3所示之蜂窩式板條100之外部護套120及內部芯體130的相同視圖,但遮光層200沿著蜂窩式結構132之第一側140定位於外部護套120與內部芯體130之間。
返回參考圖3及圖4,在若干實施例中,遮光層200可經組態以跨過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之第一側140或第二側142的整體延伸,諸如藉由跨過由第一壁段160或基底壁段160界定於內部芯體130之第一折疊邊緣150與第二折疊邊緣152之間的彎曲輪廓的整體延伸。舉例而言,如圖4特別所示,遮光層200通常在長度上在第一末端202與相對的第二末端204之間延伸,其中層200之第一末端202通常終止於內部芯體130之第一折疊邊緣150且該層之第二末端204終止於內部芯體130之第一末端154,因此層200沿著內部芯體130之第一壁段160的整個長度166延伸。舉例而言,在一個實施例中,遮光層200的界定於其相對末端202、204之間的長度206通常可等於第一壁段160之長度166。因此,當內部芯體130形成為內部蜂窩式結構132時,遮光層200通常可跨過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之第二側142的整個長度延伸。類似地,在遮光層200沿著內蜂窩式結構132之第一側140定位的實施例中,遮光層200可沿著內部芯體130之基底壁段158的整個長度164 (例如,自第一折疊邊緣150至第二折疊邊緣152)設置。在此等實施例中,當內部芯體130形成為內部蜂窩式結構132時,遮光層200通常可跨過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之第一側140的整個長度延伸(例如,如圖6及圖7之實施例所示)。
應了解,遮光層200通常可用任何合適方式設置為與蜂窩式板條100之組件相關聯。舉例而言,在遮光層200沿著由內部芯體130形成之內蜂窩式結構132之外部定位(例如,如圖4所示在第一壁段160與外部護套120之間,或如圖7所示在基底壁段158與外部護套120之間)的實施例中,在適用時,遮光層200可對應於(例如,經由熱粘、黏合劑等)聯接至相應壁段158、160或外部護套120之相鄰部分的單獨遮光材料層,或簡單地定位於此等組件之間(例如,不固定或聯接至任一組件)的單獨遮光材料層。替代地,在此等實施例中,在適用時,遮光層200可對應於施加至相應壁段158、160之外表面或織品護套120之相鄰內表面的塗層。類似地,在遮光層200定位於由內部芯體130形成之內蜂窩式結構132之內部內(例如,如圖5所示沿著第一壁段160之內表面174,或如圖6所示沿著基底壁段158之內表面175,或如圖16所示關於板條100之無護套實施例)的實施例中,遮光層200可對應於(例如,經由熱粘、黏合劑等)聯接至相應壁段158、160的單獨遮光材料層,或遮光層200可對應於施加至相應壁段158、160之內表面174、175的塗層。
現在參考圖8及圖9,根據發明標的之各態樣圖示出在上文參考圖1描述之遮蓋物20的局部側視圖,其中蜂窩式板條100具有相對於遮蓋物安裝的圖2至圖4所示之組態且傾斜至相應閉合位置。確切而言,圖8圖示傾斜至第一閉合位置(例如,向下閉合位置)使得板條100之前緣106沿著遮蓋物20之前側48面朝下且板條100之後緣108沿著遮蓋物20之後側50面朝上的板條100。另外,圖9圖示傾斜至第二閉合位置(例如,向上閉合位置)使得板條100之前緣106沿著遮蓋物20之前側48面朝上且板條100之後緣108沿著遮蓋物20之後側50面朝下的板條100。出於說明目的,每一蜂窩式板條100示意性地展示為虛橢圓形100,而每一蜂窩式板條100之內部遮光層200示意性地展示為實線200。應了解,無論蜂窩式板條100包括外部護套及內部芯體兩者抑或組態為類似於圖16所示之板條的無護套板條,圖8及圖9之描述通常都適用。
如圖8及圖9所示,當傾斜至相應閉合位置時,板條100通常組態以設置成重疊配置,使得每一板條100之前緣106定位於相鄰板條100之後緣108下方(當處於圖8所示之向下閉合位置時)或相鄰板條100之後緣108上方(當處於圖9所示之向上閉合位置時)。在理想狀態下,板條100經組態以抵靠彼此緊密地閉合,使得重疊配置導致沒有光間隙定位於相鄰板條100之間的界面(下文中稱為「板條與板條界面」)處。然而,實際上,由於板條至板條閉合的缺陷或由於板條100本身的缺陷(即,偏離理想狀態),在板條與板條界面之各部分上存在小的不均勻光間隙或裂縫,其允許光(例如,由箭頭220指示)自遮蓋物20之後側50至前側48穿過。因此,若蜂窩式板條100形成具有跨過由內部芯體形成之蜂窩式結構之兩側整體延伸的遮光層(例如,雙面或全遮光配置),則進入界定於板條與板條界面處之小間隙或裂縫的光將經由間隙引導至遮蓋物20之前側48且提供相對於其他遮光板條的鮮明對比,由此突出缺陷且使不均勻光間隙或裂縫在遮蓋物20之前側48上非常明顯。相比之下,本文描述之單面遮光配置允許此等缺陷保持顯著或完全隱藏不可見。另外,單面遮光配置允許視板條100傾斜至向下閉合位置抑或向上閉合位置來提供不同的照明效果。
如圖8特別所示,在板條100傾斜至向下閉合位置使得每一板條100之遮光層200沿著遮蓋物20之後側50定位的情況下,允許自遮蓋物20之後側50進入界定於板條與板條界面處之小間隙或裂縫的任何光穿過定位於界面處的板條100之相鄰非遮光部分(例如,蜂窩孔部分212)且進入板條100之內部中,此時,光在板條100之內部中漫射(如箭頭222所示)。由於通過每一板條100之此種光漫射,板條100將沿著遮蓋物20之前側48具有柔和發光或柔和照明效果,此為遮蓋物20提供大體上在美學上令人愉快的外觀且亦用於隱藏在板條與板條界面處提供的任何缺陷或使該等缺陷幾乎不引人注意。
另外,如圖9所示,在板條100傾斜至向上閉合位置使得遮光層200沿著遮蓋物20之前側48定位的情況下,板條100將在遮蓋物20之前側48上具有更暗的外觀,而柔和的顯露線(由箭頭240指示)將在板條與板條界面處提供。確切而言,遮光層200通常會阻擋光沿著遮蓋物20之前側48穿過板條100。然而,由於單面遮光配置,少量漫射光將被允許在板條與板條界面處穿過遮蓋物20,以在每一對相鄰板條100之間提供非常柔和、均勻之顯露線240,其隱藏界定於板條與界面處的任何缺陷或使該等缺陷幾乎不引人注意。
現在參考圖10及圖11,根據發明標的之各態樣圖示出可成單面遮光配置設置為與蜂窩式板條100相關聯之遮光層200'之另一實施例的不同視圖。確切而言,圖10及圖11圖示在相對於外部護套及內部芯體安裝之遮光層200'之不同實施例的情況下的圖3及圖4所示之外部護套120及內部芯體130的相同視圖。
如圖10及圖11所示,類似於上述的各種實施例,遮光層200'經組態以定位於蜂窩式板條100之一部分內,使得層200'僅沿著板條100之橫向中心線138的一側設置,諸如藉由沿著由內部芯體130形成之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之第一側140或第二側142定位遮光層200'。舉例而言,在圖示之實施例中,遮光層200’沿著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之第二側142定位。特別地,如圖10所示,遮光層200’可直接設置在內部芯體130之第一部分160與外部護套120之間,使得層200跨過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之第二側142沿著此結構132之外部延伸。然而,在其他實施例中,遮光層200'可沿著內部芯體130之第一壁段160之內表面174 (例如,以類似於圖5所示的方式)或沿著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之第一側140 (例如,以類似於圖6或圖7所示之方式的方式)設置。
然而,與上述的各種實施例不同,遮光層200'經組態以僅部分地跨過層200'定位所在的板條100之側面延伸。舉例而言,如圖11所示,遮光層200'僅部分地跨過內部芯體130之第一壁段160之長度166延伸。確切而言,如圖示之實施例所示,遮光層200'沿著第一壁段160之外表面自鄰近第一折疊邊緣150定位的第一末端202'延伸到與內部芯體130之第一末端154間隔開的第二或「狹縫」末端204',使得層200界定比第一壁段160之長度166短的長度206’。因此,當內部芯體130形成為內部蜂窩式結構132時(例如,如圖10所示),可在遮光層200'之狹縫末端204'與板條100之相鄰邊(例如,後緣108)緣之間界定可透光狹縫250'。舉例而言,如圖10所示,界定於遮光層200'之狹縫末端204'與板條100之後緣108之間的狹縫250'大體上跨過給定的狹縫距離252'在板條100之寬度方向上延伸。如下文將描述,此狹縫距離252'可基於板條100之對應重疊距離260’ (圖15)來選擇,以視板條100閉合之方向提供不同的照明效果。舉例而言,可透光狹縫250'在板條100處於一個閉合位置(例如,向下閉合部分)時可允許一定量的光沿著遮蓋物20之後側50進入每一蜂窩孔100中(例如,穿過定位於狹縫250'處的外部護套120及內部芯體130之部分),但在板條100處於另一閉合位置時可被相鄰板條100之遮光層200之一部分阻擋或垂直重疊,以在遮蓋物29之前側48上提供具有柔和、均勻之顯露線的變暗外觀。
現在參考圖12及圖13,根據發明標的之各態樣圖示出圖10及圖11所示之外部護套120及內部芯體130的類似視圖,其中遮光層200'示出在不同的安裝位置處。確切而言,類似於圖10及圖11所示之實施例,遮光層200’直接設置於內部芯體130之第一壁段160與外部護套120之間,使得層200跨過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之第二側142沿著此結構132之外部延伸。另外,遮光層200經組態以僅部分地跨過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之第二側142延伸。然而,不同於遮光層200跨過第一壁段160之一部分自內部芯體130之第一折疊邊緣150延伸以形成鄰近第一折疊段160之相對末端154的可透光狹縫250'的上述實施例,遮光層200在鄰近內部芯體130之第一折疊邊緣150的位置處產生此種狹縫250'。確切而言,如圖示之實施例所示,遮光層200沿著第一壁段160之外表面自鄰近內部芯體130之第一末端154定位的第一末端202'延伸至與內部芯體130之第一折疊邊緣150間隔開的第二或「狹縫」末端204',使得層200界定比第一壁段160之長度166短的長度206'。因此,當內部芯體130定位於外部護套120內且形成為內部蜂窩式結構132時,可透光狹縫250'可界定於遮光層200之狹縫末端204'與板條100之相鄰邊緣(例如,前緣106)之間。舉例而言,如圖12所示,界定於遮光層200之狹縫末端204'與板條100之前緣106之間的狹縫250'大體上跨過給定的狹縫距離252’在板條100之寬度方向上延伸。類似於上文描述的情況,此狹縫距離252'可基於板條100之對應重疊距離260' (圖15)來選擇,以視板條100閉合之方向提供不同的照明效果。
應了解,雖然上文參考沿著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之第二側142定位於內部芯體130與外部護套120之間的遮光層200'僅描述了「開縫」遮光組態,但開縫遮光組態可設置在蜂窩式板條100內之任何其他合適的位置處,此提供遮光層200與板條100之相鄰邊緣之間的可透光狹縫250',光可透射穿過透光狹縫250'。舉例而言,類似於圖5所示之實施例,開縫遮光組態可設置在第一壁段160之內表面174上,使得狹縫250'沿著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之第二側142界定於遮光層200與板條100之前緣106或後緣108之間。替代地,類似於圖6及圖7所示之實施例,開縫遮光組態可沿著內部蜂窩式結構132之第一側140設置(例如,沿著基底壁段158之內表面175或在基底壁段158與外部護套120之間),使得狹縫250’界定於遮光層200與板條100之前緣106或後緣108之間。
亦應了解,上述遮光層200'可有利地應用於包括外部護套及內部芯體之蜂窩式板條100或應用於蜂窩式板條100之無護套實施例。舉例而言,圖17圖示類似於圖16所示的合併遮光層200'之實施例之蜂窩式板條100的無護套實施例。
現在參考圖14及圖15,根據發明標的之各態樣圖示『』上文參考圖1描述之遮蓋物20的局部側視圖,其中蜂窩式板條100具有圖10及圖11所示的相對於遮蓋物安裝之組態且傾斜至相應閉合位置。確切而言,圖14圖示傾斜至第一閉合位置(例如,向下閉合位置)使得板條100之前緣106沿著遮蓋物20之前側48面朝下且板條100之後緣108沿著遮蓋物20之後側50面朝上的板條100。另外,圖15圖示傾斜至第二閉合位置(例如,向上閉合位置)使得板條100之前緣106沿著遮蓋物20之前側48面朝上且板條100之後緣108沿著遮蓋物20之後側50面朝下的板條100。出於說明目的,每一蜂窩式板條100示意性地展示為虛橢圓形100,而每一蜂窩式板條100之內部遮光層200’示意性地展示為實線200’。應了解,無論蜂窩式板條100包括外部護套及內部芯體兩者抑或組態為類似於圖17所示之板條的無護套板條,圖14及圖15之描述通常都適用。
一般而言,圖14及圖15所示之單面開縫遮光配置提供與上文參考圖8及圖9描述之照明效果類似的照明效果(即,對於單面非開縫遮光配置)。舉例而言,如圖14所示,在板條100傾斜至向下閉合位置使得每一板條100之遮光層200'沿著遮蓋物20之後側50定位的情況下,允許來自遮蓋物20之後側50的光220穿過由開縫遮光裝置提供之每一可透光狹縫250'且進入板條100之內部,此時光漫射穿過蜂窩孔100之內部(如箭頭222所指示)。由於通過每一蜂窩孔100之此種光漫射,板條100將沿著遮蓋物20之前側48具有柔和發光或柔和照明效果,此為遮蓋物20提供大體上在美學上令人愉快的外觀且亦用於隱藏在板條與界面處提供的任何缺陷或使該等缺陷幾乎不引人注意。然而,由於可透光狹縫250'允許比上文參考圖9描述之非開縫遮光配置更多的光進入每一蜂窩孔100之內部中,穿過每一蜂窩孔100的增大量之漫射光更大程度地照亮板條100。此可允許用於形成板條100之外部護套120的織品材料之紋理沿著遮蓋物20之前側48變得更加可見,此在許多情況下係期望的(例如,當外部護套120由在美學上令人愉快的織品形成時)。此外,板條100之增加照明亦可在向下閉合位置與向上閉合位置之間提供的照明效果中提供更大對比度。
如圖15所示,在板條100傾斜至向上閉合位置使得遮光層200'沿著遮蓋物20之前側48定位的情況下,板條100將提供與上文參考圖9描述之照明效果類似的照明效果。確切而言,板條100在遮蓋物20之前側48上將具有更暗的外觀。然而,如圖15所示,為了用開縫遮光配置提供此種照明效果,遮光層200'經組態以跨狹縫250'彼此垂直重疊,由此允許遮光層200'大體上阻擋任何光沿著遮蓋物20之前側48穿過板條100。此種重疊組態可藉由將每一板條100之狹縫距離252'選擇為小於重疊距離260'來達成,相鄰板條100在板條與板條界面處跨重疊距離260'重疊。換言之,重疊距離260'通常可對應於板條距離252'之最大限制,以便達成期望的照明效果。因此,狹縫距離252'通常可在大於零至重疊距離260'之距離範圍內變化,其中較小的狹縫距離252'允許較少漫射光穿過處於向下閉合位置之每一蜂窩孔100 (且因此,向下閉合位置與向下閉合位置之間的照明效果之較低對比度)且較大的狹縫距離252'允許更多漫射光穿過處於向下閉合位置之每一蜂窩孔100 (且因此,向下閉合位置與向上閉合位置之間的照明效果之較高對比度)。
另外,應了解,由於單面遮光配置,當板條100傾斜至圖14所示之向上閉合位置時,將允許少量漫射光在板條與板條界面處穿過遮蓋物20。類似於上文參考圖9描述之實施例,此少量漫射光將在每對相鄰板條之間的板條與板條界面處提供非常柔和、均勻的顯露線(由線240指示),其隱藏在界定於此界面之任何缺陷或使該等缺陷幾乎不引人注意。
亦應了解,在本文描述之無護套實施例中(例如,如圖16及圖17所示),出於美觀目的,板條芯體可沿著其一側或兩側進行加工或覆蓋。舉例而言,在一個實施例中,板條芯體之一側可被塗漆或印刷,以便為板條芯體提供在美學上令人愉快的外觀。在另一實施例中,遮蓋材料(例如,織品)可層壓至板條芯體之一側。替代地,此種印刷/塗漆或遮蓋材料可應用於板條芯體之兩側。
儘管前面的實施方式及附圖表示各種實施例,但將應理解,在不背離發明標的之精神及範疇的情況下,可對實施例做出各種添加、修改及替換。每一實例係以解釋方式提供,無意於限製發明標的之廣泛概念。特別地,熟習此項技術者將清楚,在不背離本揭示內容之精神或基本特性的情況下,本揭示內容之原理可用其他形式、結構、配置、比例以及利用其他元件、材料及組件來體現。舉例而言,圖示或描述為一個實施例之一部分的特徵可與另一實施例一起使用以得到又一實施例。因此,希望發明標的涵蓋屬於所附申請專利範圍及其等效物之範疇內的此類修改及變化。熟習此項技術者將了解,在不背離本揭示內容之原理的情況下,本揭示內容可與實踐本揭示內容時所用的結構、配置、比例、材料及組件之許多修改一起使用,該等修改特別適合於特定環境及操作要求。舉例而言,展示為一體形成之元件可由多個部件構成,或展示為多個部件之元件可為一體形成的,元件之操作可顛倒或以其他方式改變,元件之尺寸或大小可改變。因此,當前揭示之實施例在所有方面應被視為說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本揭示內容之範疇由所附申請專利範圍指示,而非限於先前描述。
在前面的實施方案中,將了解,如本文所用,片語「至少一個」、「一或多個」及「及/或」為在操作上既聯合又分離之開放式表述。如本文所用,術語「一(a)」或「一(an)」元件係指一或多個該元件。因此,術語「一(a)」(或「一(an)」)、「一或多個」及「至少一個」在本文中可互換使用。所有方向參考(例如,近端、遠端、上部、下部、向上、向下、左、右、橫向、縱向、前、後、頂部、底部、上方、下方、垂直、水平、橫向、徑向、軸向、順時針、逆時針及/或類似者)僅用於識別目的以幫助讀者理解發明標的,及/或用於將相關聯元件之區域彼此區分,且不限制相關聯元件,特別關於本揭示內容之位置、定向或使用。連接參考(例如,附接、耦接、連接、結合、固定、安裝及/或類似者)將被廣義地解釋且可包括元件集合之間的中間構件及元件之間的相對移動,除非另有說明。因此,連接參考未必推斷出兩個元件係直接連接的且彼此具有固定關係。識別參考(例如,主要、次要、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等)不欲暗示重要性或優先級,但用於區分一個特徵與另一特徵。
本文揭示之所有設備及方法為根據發明標的之一或多個原理實施的設備及/或方法之實例。此等實例並非實施此等原理之唯一方法,而僅為實例。因此,附圖中對元件或結構或特徵之參考必須被理解為對發明標的之實施例之實例的參考,且不應被理解為將本揭示內容限於所示的特定元件、結構或特徵。一般熟習此項技術者在閱讀本揭示內容後將想到實施所揭示原理之方式的其他實例。
此書面描述使用實例來揭示發明標的,包括最佳模式,且亦使熟習此項技術者能夠實踐發明標的,包括製造及使用任何裝置或系統以及執行任何併入之方法。發明標的之可專利範疇由申請專利範圍界定,且可包括熟習此項技術者想到的其他實例。若此類其他實例包括與技術方案之字面語言沒有不同的結構元素,或若此類其他實例包括與技術方案之字面語言沒有實質差異的等效結構元素,則該等其他實例意欲在申請專利範圍之範疇內。
以下申請專利範圍特此以引用方式併入此實施方式中,其中每一請求項獨立地作為本揭示內容之單獨實施例。在技術方案中,術語「包含」不排除其他元件或步驟之存在。此外,雖然單獨列出,但是複數個構件、元件或方法步驟可由例如單個單元或處理器來實施。另外,雖然單個特徵可包括在不同的技術方案中,但此等特徵可能可有利地組合,且包括在不同技術方案中並不意味著特徵之組合係不可行的及/或有利的。另外,單數參考不排除複數個。術語「一(a)」、「一(an)」、「第一」、「第二」等不排除複數個。技術方案中之參考符號僅作為澄清實例而提供,且不應被解釋為以任何方式限制申請專利範圍之範疇。
20:遮蓋物
22:頂軌
24:底軌
26:梯形帶總成
30:傾斜棒
32:傾斜系統
34:傾斜站
36:傾斜桿
42:升降繩/前部升降繩
44:升降繩/後部升降繩
46:升降系統
48:前側
50:後側
56:升降站
58:升降桿
60:彈簧馬達
62:制動器總成
64:致動器按鈕
100:蜂窩式板條
102:前緣/第一橫向末端
104:第二橫向末端
106:前緣或第一外緣
108:後緣或第二外緣
110:上部或第一外面
112:下部或第二外面
120:外部護套
121:外部蜂窩式結構
122:第一材料條帶
122A:第一末端
122B:第二末端
124:第二材料條帶
124A:第一末端
124B:第二末端
126:第一接頭
128:第二接頭
130:板條芯體/內部芯體
132:內部蜂窩式結構
138:邊緣至邊緣或寬度中心線
140:第一側
142:第二側
144:垂直或長度中心線
150:第一折疊邊緣
152:第二折疊邊緣
154:第一末端
156:第二末端
158:中心或基底壁段
160:第一折疊壁段
162:第二折疊壁段
164:基底段長度
166:第一折疊段長度
168:第二折疊段長度
172:內部寬度
174:內表面
175:內表面
178:蜂窩孔高度
180:第一內部蜂窩孔角
182:第二內部蜂窩孔角
190:膠珠
200:遮光層/實線
200’:遮光層
202:第一末端
202’:第一末端
204:第二末端
204’:第二末端/狹縫末端
206:長度
206’:長度
212:蜂巢孔部分
220:箭頭/光
222:箭頭
240:箭頭/顯露線
250’:光可透射狹縫
252’:狹縫距離
260’:重疊距離
3-3:線
H:高度方向
L:箭頭/縱向方向
W:箭頭/寬度方向
在參考附圖之說明書中闡述了針對一般熟習此項技術者的發明標的之完整且可行之揭示內容,包括其最佳模式,在附圖中:
圖1圖示根據發明標的之各態樣的用於建築結構之遮蓋物之一個實施例的透視圖,特別圖示出包括複數個蜂窩式板條之遮蓋物;
圖2圖示根據發明標的之各態樣的蜂窩式板條之一個實施例的透視圖;
圖3圖示關於線3-3截取的圖2所示之蜂窩式板條的橫截面圖,特別圖示出根據發明標的之各態樣的蜂窩式板條之外部護套、內部芯體及遮光層之組態的一個實施例;
圖4圖示處於非約束、分解狀態的圖3所示之蜂窩式板條之內部芯體的端視圖,特別圖示出相對於內部芯體定位之遮光層;
圖5圖示圖3所示之蜂窩式板條的一類似橫截面圖,特別圖示出根據發明標的之各態樣的蜂窩式板條之遮光層的一替代安裝位置;
圖6圖示圖3所示之蜂窩式板條的另一類似橫截面圖,特別圖示出根據發明標的之各態樣的蜂窩式板條之遮光層的另一替代安裝位置;
圖7圖示圖3所示之蜂窩式板條的又一類似橫截面圖,特別圖示出根據發明標的之各態樣的蜂窩式板條之遮光層的又一替代安裝位置;
根據發明標的之各態樣,圖8圖示圖1所示之遮蓋物的局部側視圖,其中蜂窩式板條具有圖2至圖4所示的相對於遮蓋物安裝之組態且傾斜至向下閉合位置;
根據發明標的之各態樣,圖9圖示圖8所示之相同的局部側視圖,其中板條傾斜至向上閉合位置;
根據發明標的之各態樣,圖10圖示圖3所示之蜂窩式板條之外部護套及內部芯體的相同橫截面圖,其中遮光層之一實施例提供相對於其安裝的開縫遮光配置;
圖11圖示處於非約束、分解狀態的圖10所示之蜂窩式板條之內部芯體的端視圖,特別圖示出相對於內部芯體定位之遮光層;
根據發明標的之各態樣,圖12圖示圖3所示之蜂窩式板條之外部護套及內部芯體的相同橫截面圖,其中遮光層之另一實施例提供相對於其安裝的開縫遮光配置;
圖13圖示處於非約束、分解狀態的圖12所示之蜂窩式板條之內部芯體的端視圖,特別圖示出相對於內部芯體定位之遮光層;
根據發明標的之各態樣,圖14圖示圖1所示之遮蓋物的局部側視圖,其中蜂窩式板條具有圖10及圖11所示的相對於遮蓋物安裝之組態且傾斜至向下閉合位置;
根據發明標的之各態樣,圖15圖示圖14所示之相同的局部側視圖,其中板條傾斜至向上閉合位置;
圖16圖示關於線3-3截取的圖2所示之蜂窩式板條的替代橫截面圖,特別圖示出根據發明標的之各態樣的包括板條芯體及遮光層之無護套蜂窩式板條的一個實施例;且
圖17圖示圖12所示之蜂窩式板條的替代橫截面圖,特別圖示出根據發明標的之各態樣的包括板條芯體及遮光層之無護套蜂窩式板條的一個實施例。
100:蜂窩式板條
106:前緣或第一外緣
108:後緣或第二外緣
110:上部或第一外面
112:下部或第二外面
120:外部護套
121:外部蜂窩式結構
122:第一材料條帶
122A:第一末端
122B:第二末端
124:第二材料條帶
124A:第一末端
124B:第二末端
126:第一接頭
128:第二接頭
130:板條芯體/內部芯體
132:內部蜂窩式結構
138:邊緣至邊緣或寬度中心線
140:第一側
142:第二側
144:垂直或長度中心線
150:第一折疊邊緣
152:第二折疊邊緣
154:第一末端
156:第二末端
158:中心或基底壁段
160:第一折疊壁段
162:第二折疊壁段
172:內部寬度
174:內表面
178:蜂窩孔高度
180:第一內部蜂窩孔角
182:第二內部蜂窩孔角
200:遮光層/實線
202:第一末端
204:第二末端
H:高度方向
W:箭頭/寬度方向
Claims (59)
- 一種用於一建築結構之一遮蓋物的蜂窩式板條,該蜂窩式板條包含: 一板條芯體,該板條芯體形成一蜂窩式結構,該蜂窩式結構具有在該板條芯體之相對的第一邊緣與第二邊緣之間延伸的相對的第一側及第二側;及 一遮光層,該遮光層被設置為與該板條芯體之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一側或該第二側中的僅一個相關聯。
- 如請求項1之蜂窩式板條,其中該遮光層跨過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二側之該第一側中的該僅一個自該板條芯體之該第一邊緣延伸至該第二邊緣。
- 如請求項1之蜂窩式板條,其中該遮光層僅部分地跨過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一側或該第二側中之一者延伸,使得一可透光狹縫界定於該遮光層與該蜂窩式板條之一前緣或一後緣中的一者之間。
- 如請求項1之蜂窩式板條,其中該可透光狹縫允許光穿過該板條芯體且沿著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一側或該第二側中的該僅一個進入該板條芯體之一內部。
- 如請求項1之蜂窩式板條,其中該板條芯體由一清透膜材料或一半透明膜材料中之一種形成。
- 如請求項1之蜂窩式板條,其中該遮光層沿著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一側或該第二側中的該僅一個定位於該板條芯體之一外部上。
- 如請求項1之蜂窩式板條,其中該遮光層沿著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一側或該第二側中的該僅一個定位於該板條芯體之一內部中。
- 如請求項1之蜂窩式板條,其中: 該板條芯體之該第一邊緣及該第二邊緣包含第一折疊邊緣及第二折疊邊緣; 該板條芯體包括第一末端及第二末端,該第一折疊邊緣及該第二折疊邊緣形成於該第一末端與該第二末端之間,使得該板條芯體包括複數個壁段;且 該複數個壁段包含在該板條芯體之該第一折疊邊緣與該第二折疊邊緣之間延伸的一基底壁段、在該板條芯體之該第一折疊邊緣與該板條芯體之該第一末端之間延伸的一第一壁段及在該板條芯體之該第二折疊邊緣與該板條芯體之該第二末端之間延伸的一第二壁段。
- 如請求項8之蜂窩式板條,其中該第一壁段及該第二壁段沿著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二側至少部分地彼此重疊。
- 如請求項9之蜂窩式板條,其中該遮光層係沿著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二側設置。
- 如請求項9之蜂窩式板條,其中該遮光層係沿著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一側設置。
- 如請求項8之蜂窩式板條,其中: 該基底壁段跨過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一側在該板條之相對的前緣與後緣之間延伸,且該第一壁段跨過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二側在該板條之該前緣與該後緣之間延伸; 該第一壁段界定該板條芯體之該第一折疊邊緣與該第一末端之間的一段長度;且 該基底壁段界定該板條芯體之該第一折疊邊緣與該第二折疊邊緣之間的一段長度。
- 如請求項12之蜂窩式板條,其中該遮光層跨過該第一壁段自該板條芯體之該第一折疊邊緣延伸至該第一末端。
- 如請求項12之蜂窩式板條,其中該遮光層部分地跨過該第一壁段延伸,使得該遮光層界定小於該第一壁段之該段長度的一長度。
- 如請求項12之蜂窩式板條,其中該遮光層跨過該基底壁段自該板條芯體之該第一折疊邊緣延伸至該第二折疊邊緣。
- 如請求項12之蜂窩式板條,其中該遮光層部分地跨過該基底壁段延伸,使得該遮光層界定小於該基底壁段之該段長度的一長度。
- 如請求項1之蜂窩式板條,該蜂窩式板條進一步包含形成該板條之一外部蜂窩式結構的一外部護套,該板條芯體定位於該外部護套內。
- 如請求項17之蜂窩式板條,其中該板條芯體沿著界定於該板條芯體與該外部護套之間的一界面之至少一部分相對於該外部護套處於一至少部分脫離狀態。
- 一種遮蓋物,該遮蓋物包括一頂軌、相對於該頂軌支撐之一底軌及定位於該頂軌與該底軌之間的複數個蜂窩式板條,其中每一蜂窩式板條界定沿著該遮蓋物之一前側定位的一前緣及沿著該遮蓋物之一後側定位的一後緣,且其中每一蜂窩式板條係根據請求項1之蜂窩式板條來組態。
- 如請求項19之遮蓋物,其中: 該複數個蜂窩式板條可在一向下閉合位置與一向上閉合位置之間傾斜;且 當該複數個蜂窩式板條傾斜至該向下閉合位置或該向上閉合位置中之一者時,該遮光層沿著該遮蓋物之該前側定位,且當該複數個蜂窩式板條傾斜至該向下閉合位置或該向上閉合位置中之另一者時,該遮光層沿著該遮蓋物之該後側定位。
- 如請求項20之遮蓋物,其中: 當該複數個蜂窩式板條傾斜至該向下閉合位置時,允許一定量的光自該遮蓋物之該後側穿過且在界定於該複數個蜂窩式板條中之相鄰蜂窩式板條之間的板條與板條界面處進入該複數個蜂窩式板條中之每一者的一內部,使得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一側或該第二側中的該僅一個之另一者沿著該遮蓋物之該前側被部分地照亮;且 當該複數個蜂窩式板條傾斜至該向上閉合位置時,該複數個蜂窩式板條之該等遮光層阻擋光沿著該遮蓋物之該前側穿過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一側或該第二側中的該僅一個。
- 如請求項19之遮蓋物,其中: 該複數個蜂窩式板條可在一向下閉合位置與一向上閉合位置之間傾斜;且 取決於該複數個蜂窩式板條係定位於該向下閉合位置抑或定位於該向上閉合位置,該複數個蜂窩式板條提供一不同的照明效果。
- 如請求項19之遮蓋物,其中該遮光層跨過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二側之該第一側中的該僅一個自該板條芯體之該第一邊緣延伸至該第二邊緣。
- 如請求項19之遮蓋物,其中該遮光層僅部分地跨過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一側或該第二側中之一者延伸,使得一可透光狹縫界定於該遮光層與該蜂窩式板條之該前緣或該後緣中的一者之間。
- 如請求項24之遮蓋物,其中: 該可透光狹縫界定該遮光層與該蜂窩式板條之該前緣或該後緣中之一者之間的一狹縫距離;且 當該複數個蜂窩式板條移動至一閉合位置時,該狹縫距離小於界定於該複數個蜂窩式板條中之相鄰蜂窩式板條之間的一重疊距離。
- 如請求項24之遮蓋物,其中該複數個蜂窩式板條中之一第一蜂窩式板條的該遮光層經組態以在該複數個蜂窩式板條移動至一閉合位置時與該複數個蜂窩式板條中之一第二蜂窩式板條的該遮光層垂直地重疊,使得該等重疊之退回層跨過由該第一蜂窩式板條或該第二蜂窩式板條界定之該可透光狹縫垂直地延伸。
- 如請求項24之遮蓋物,其中該可透光狹縫允許光穿過該板條芯體且沿著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一側或該第二側中的該僅一個進入該板條芯體之一內部。
- 如請求項19之遮蓋物,其中該板條芯體由一清透膜材料或一半透明膜材料中之一種形成。
- 如請求項19之遮蓋物,其中該遮光層沿著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一側或該第二側中的該僅一個定位於該板條芯體之一外部上。
- 如請求項19之遮蓋物,其中該遮光層沿著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一側或該第二側中的該僅一個定位於該板條芯體之一內部中。
- 如請求項19之遮蓋物,其中: 該板條芯體之該第一邊緣及該第二邊緣包含第一折疊邊緣及第二折疊邊緣; 該板條芯體包括第一末端及第二末端,該第一折疊邊緣及該第二折疊邊緣形成於該第一末端與該第二末端之間,使得該板條芯體包括複數個壁段;且 該複數個壁段包含在該板條芯體之該第一折疊邊緣與該第二折疊邊緣之間延伸的一基底壁段、在該板條芯體之該第一折疊邊緣與該板條芯體之該第一末端之間延伸的一第一壁段及在該板條芯體之該第二折疊邊緣與該板條芯體之該第二末端之間延伸的一第二壁段。
- 如請求項31之遮蓋物,其中該第一壁段及該第二壁段沿著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二側至少部分地彼此重疊。
- 如請求項32之遮蓋物,其中該遮光層係沿著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二側設置。
- 如請求項32之遮蓋物,其中該遮光層係沿著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一側設置。
- 如請求項31之遮蓋物,其中: 該基底壁段跨過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一側在該板條之該前緣與該後緣之間延伸,且該第一壁段跨過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二側在該板條之該前緣與該後緣之間延伸; 該第一壁段界定該板條芯體之該第一折疊邊緣與該第一末端之間的一段長度;且 該基底壁段界定該板條芯體之該第一折疊邊緣與該第二折疊邊緣之間的一段長度。
- 如請求項35之遮蓋物,其中該遮光層跨過該第一壁段自該板條芯體之該第一折疊邊緣延伸至該第一末端。
- 如請求項35之遮蓋物,其中該遮光層部分地跨過該第一壁段延伸,使得該遮光層界定小於該第一壁段之該段長度的一長度。
- 如請求項35之遮蓋物,其中該遮光層跨過該基底壁段自該板條芯體之該第一折疊邊緣延伸至該第二折疊邊緣。
- 如請求項34之遮蓋物,其中該遮光層部分地跨過該基底壁段延伸,使得該遮光層界定小於該基底壁段之該段長度的一長度。
- 如請求項19之遮蓋物,該遮蓋物進一步包含形成該板條之一外部蜂窩式結構的一外部護套,該板條芯體定位於該外部護套內。
- 如請求項40之遮蓋物,其中該板條芯體沿著界定於該板條芯體與該外部護套之間的一界面之至少一部分相對於該外部護套處於一至少部分脫離狀態。
- 一種用於一建築結構之遮蓋物,該遮蓋物包含: 一頂軌; 相對於該頂軌支撐之一底軌;及 定位於該頂軌與該底軌之間的複數個蜂窩式板條,每一蜂窩式板條界定沿著該遮蓋物之一前側定位的一前緣及沿著該遮蓋物之一後側定位的一後緣,且其中每一蜂窩式板條包含: 一板條芯體,該板條芯體形成一蜂窩式結構,該蜂窩式結構具有在該板條芯體之相對的第一邊緣與第二邊緣之間延伸的相對的第一側及第二側;及 一遮光層,該遮光層被設置為與該板條芯體之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一側或該第二側中的僅一個相關聯; 其中: 該遮光層僅部分地跨過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一側或該第二側中之一者延伸,使得一可透光狹縫界定於該遮光層與該蜂窩式板條之該前緣或該後緣中的一者之間; 該可透光狹縫界定該遮光層與該蜂窩式板條之該前緣或該後緣中的該一者之間的一狹縫距離;且 當該複數個蜂窩式板條移動至一閉合位置時,該狹縫距離小於界定於該複數個蜂窩式板條中之相鄰蜂窩式板條之間的一重疊距離。
- 如請求項42之遮蓋物,其中: 該閉合位置包含一向下閉合位置或一向上閉合位置中之至少一者;且 當該複數個蜂窩式板條傾斜至該向下閉合位置或該向上閉合位置中之一者時,該遮光層沿著該遮蓋物之該前側定位,且當該複數個蜂窩式板條傾斜至該向下閉合位置或該向上閉合位置中之另一者時,該遮光層沿著該遮蓋物之該後側定位。
- 如請求項43之遮蓋物,其中: 當該複數個蜂窩式板條傾斜至該向下閉合位置時,允許一定量的光自該遮蓋物之該後側穿過且在界定於該複數個蜂窩式板條中之相鄰蜂窩式板條之間的板條與板條界面處進入該複數個蜂窩式板條中之每一者的一內部,使得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一側或該第二側中的該僅一個之另一者沿著該遮蓋物之該前側被部分地照亮;且 當該複數個蜂窩式板條傾斜至該向上閉合位置時,該複數個蜂窩式板條之該等遮光層阻擋光沿著該遮蓋物之該前側穿過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一側或該第二側中的該僅一個。
- 如請求項42之遮蓋物,其中: 該閉合位置包括一向下閉合位置或一向上閉合位置中之至少一者;且 取決於該複數個蜂窩式板條係定位於該向下閉合位置抑或定位於該向上閉合位置,該複數個蜂窩式板條提供一不同的照明效果。
- 如請求項42之遮蓋物,其中該複數個蜂窩式板條中之一第一蜂窩式板條的該遮光層經組態以在該複數個蜂窩式板條移動至一閉合位置時與該複數個蜂窩式板條中之一第二蜂窩式板條的該遮光層垂直地重疊,使得該等重疊之退回層跨過由該第一蜂窩式板條或該第二蜂窩式板條界定之該可透光間隙垂直地延伸。
- 如請求項42之遮蓋物,其中該可透光狹縫允許光穿過該板條芯體且沿著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一側或該第二側中的該僅一個進入該板條芯體之一內部。
- 如請求項42之遮蓋物,其中該板條芯體由一清透膜材料或一半透明膜材料中之一種形成。
- 如請求項42之遮蓋物,其中該遮光層沿著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一側或該第二側中的該僅一個定位於該板條芯體之一外部上。
- 如請求項42之遮蓋物,其中該遮光層沿著該板條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一側或該第二側中的該僅一個定位於該板條芯體之一內部中。
- 如請求項42之遮蓋物,其中: 該板條芯體之該第一邊緣及該第二邊緣包含第一折疊邊緣及第二折疊邊緣; 該板條芯體包括第一末端及第二末端,該第一折疊邊緣及該第二折疊邊緣形成於該第一末端與該第二末端之間,使得該板條芯體包括複數個壁段;且 該複數個壁段包含在該板條芯體之該第一折疊邊緣與該第二折疊邊緣之間延伸的一基底壁段、在該板條芯體之該第一折疊邊緣與該板條芯體之該第一末端之間延伸的一第一壁段及在該板條芯體之該第二折疊邊緣與該板條芯體之該第二末端之間延伸的一第二壁段。
- 如請求項51之遮蓋物,其中該第一壁段及該第二壁段沿著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二側至少部分地彼此重疊。
- 如請求項52之遮蓋物,其中該遮光層係沿著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二側設置。
- 如請求項52之遮蓋物,其中該遮光層係沿著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一側設置。
- 如請求項51之遮蓋物,其中: 該基底壁段跨過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一側在該板條之該前緣與該後緣之間延伸,且該第一壁段跨過該蜂窩式結構之該第二側在該板條之該前緣與該後緣之間延伸; 該第一壁段界定該板條芯體之該第一折疊邊緣與該第一末端之間的一段長度;且 該基底壁段界定該板條芯體之該第一折疊邊緣與該第二折疊邊緣之間的一段長度。
- 如請求項55之遮蓋物,其中該遮光層部分地跨過該第一壁段延伸,使得該遮光層界定小於該第一壁段之該段長度的一長度。
- 如請求項55之遮蓋物,其中該遮光層部分地跨過該基底壁段延伸,使得該遮光層界定小於該基底壁段之該段長度的一長度。
- 如請求項42之遮蓋物,該遮蓋物進一步包含形成該板條之一外部蜂窩式結構的一外部護套,該板條芯體定位於該外部護套內。
- 如請求項42之遮蓋物,其中該板條芯體沿著界定於該板條芯體與該外部護套之間的一界面之至少一部分相對於該外部護套處於一至少部分脫離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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