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202418832A - 一種開放式耳機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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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本發明提供一種開放式耳機,包括:發聲部和耳掛,耳掛包括依次連接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第一部分掛設在用戶耳廓和頭部之間,第二部分向耳廓的前外側面延伸並連接發聲部,發聲部佩戴於耳道附近但不堵塞耳道口的位置;發聲部在矢狀面的投影的形心與耳道口在矢狀面的投影的形心的距離為8mm-12mm。本發明中的開放式耳機,發聲部伸入耳甲腔中以構建類腔體結構,保證用戶耳道口處的聽音音量和遠場的降漏音效果。將發聲部在矢狀面的投影的形心與耳道口在矢狀面的投影的形心的距離控制在8mm-12mm,使得類腔體結構的開口尺寸較小,保證用戶的聽音效果。
Description
本發明涉及聲學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開放式耳機。
本發明要求於2022年10月28日提交的申請號為2022113369184、於2022年12月1日提交的申請號為2022232396286、於2023年03月02日提交的申請號為2023102371522的中國大陸專利申請的優先權,以及於2022年12月30日提交的申請號為PCT/CN2022/144339的PCT申請的優先權,其全部內容透過引用併入本文。
隨著聲學輸出技術的發展,聲學裝置(例如,耳機)已廣泛地應用於人們的日常生活,其可以與手機、電腦等電子設備配合使用,以便於為用戶提供聽覺盛宴。按照用戶佩戴的方式,聲學裝置一般可以分為頭戴式、耳掛式和入耳式等。目前市場上常見的入耳式耳機需要伸入用戶耳道內,長時間佩戴會給用戶帶來不適感,基於這一問題市場上出現了開放式耳機,係然目前的開放式耳機雖然可以使得耳道口處於開放狀態,提高用戶佩戴體驗感,係然出聲孔相對耳道口距離較遠,聽音效果不好。
因此,有必要提供一種能夠提高用戶佩戴舒適度且具有較好的輸出性能的開放式耳機。
本說明書實施例之一提供一種開放式耳機,包括發聲部和耳掛,該耳掛包括依次連接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該第一部分掛設在用戶耳廓和頭部之間,該第二部分向該耳廓的前外側面延伸並連接該發聲部,將該發聲部佩戴於耳道附近但不堵塞耳道口的位置;其中,該發聲部至少部分插入耳甲腔,該發聲部在該矢狀面的投影的形心與該耳道口在該矢狀面的投影的形心的距離範圍為8mm-12mm。本說明書實施例提供的開放式耳機,發聲部伸入耳甲腔中可以
構建類腔體結構,保證用戶耳道口處的聽音音量和遠場的降漏音效果。此外,將發聲部在矢狀面的投影的形心與耳道口在矢狀面的投影的形心的距離可以反映出發聲部與耳道口之間的相對位置關係以及發聲部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將上述發聲部在矢狀面的投影的形心與耳道口在矢狀面的投影的形心的距離範圍控制在8mm-12mm,可以使得類腔體結構的開口尺寸較小,保證用戶的聽音效果。進一步地,可以保證用戶在佩戴開放式耳機時不堵塞用戶耳道口,使耳道口保持開放狀態,以便用戶在獲取開放式耳機輸出的聲音的同時,還能夠獲取外界環境中的聲音,保證用戶佩戴開放式耳機的穩定性和舒適性以及具有較好的聽音效果。
本說明書實施例之一提供一種開放式耳機,包括發聲部和耳掛,該耳掛包括依次連接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該第一部分掛設在用戶耳廓和頭部之間,該第二部分向該耳廓的前外側面一側延伸並連接該發聲部,將該發聲部固定於耳道附近但不堵塞耳道口的位置;該發聲部至少部分覆蓋對耳輪區域,發聲部在該矢狀面的投影的形心與該耳道口在該矢狀面的投影的形心的距離範圍為4mm-7mm。本說明書實施例提供的開放式耳機,發聲部的至少部分覆蓋對耳輪區域時,發聲部自身的殼體可以起到擋板的作用,增大出聲孔和泄壓孔到外耳道的聲程差,以增大外耳道處的聲音強度。進一步地,在佩戴狀態下,發聲部貼靠在對耳輪區域,對耳輪區域的凹凸結構也可以起到擋板的作用,其會增大泄壓孔發出的聲音傳播到外耳道的聲程,從而增大出聲孔和泄壓孔到外耳道的聲程差,增大外耳道處的聲音強度,同時減小遠場漏音的音量。將發聲部在矢狀面的投影的形心與耳道口在矢狀面的投影的形心的距離可以反映出發聲部與耳道口之間的相對位置關係以及發聲部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將上述發聲部在矢狀面的投影的形心與耳道口在矢狀面的投影的形心的距離範圍控制在4mm-7mm,此時如果發聲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越大,意味著發聲部的出聲孔通常會更加靠近耳道口,耳道口處的聽音音量也可以得到提升。
10:開放式耳機
100:耳部
101:外耳道
1011:對耳輪上腳
1012:對耳輪下腳
1013:外輪廓
1014:內輪廓
1015:虛線框
1016,1100:虛線區域
102:耳甲腔
103:耳甲艇
104:三角窩
105:對耳輪
106:耳舟
107:耳輪
108:耳垂
109:耳輪腳
11,11A,11B,11C:發聲部
111:上側壁(也被稱為上側面)
112:下側壁(也被稱為下側面)
12:懸掛結構
120:殼體
121:第一部分
122:第二部分
1301,1302,1303,1304,1305,1306,1601,1602,1603,1604,1605,1606:直線
1801,1802,1803:曲線
401A,401B:聲源
401A’,401B’:次級聲源
402:類腔體結構
403:洩漏結構
C3:中點
d0:間距
FE:末端(也被稱為自由端)
J:耳屏前側的區域
L:距離
L1,L2,L3,L4,L5,1001,1002,1003,1004,1201,1202,1203,1204,1205,1206:頻響曲線
M1,M2:耳廓內的區域
O,Q:形心
P:實線框(形心)
R:冠狀軸方向
S’:矢狀軸
S:開口面積
S0:面積
T:軸
X:厚度方向
Y:長軸方向
Y-Z:平面
Z:短軸方向
本發明將以示例性實施例的方式進一步說明,這些示例性實施例將透過圖式進行詳細描述。這些實施例並非限制性的,在這些實施例中,相同的編號表示相同的結構,其中:
圖1係根據本說明書一些實施例所示的示例性耳部示意圖;
圖2係根據本說明書一些實施例所示的開放式耳機的示例性佩戴示意圖;
圖3係根據本說明書一些實施例所示的開放式耳機的發聲部伸入耳甲腔的佩戴示意圖;
圖4係根據本說明書一些實施例所示的類腔體結構聲學模型示意圖;
圖5係根據本說明書一些實施例所示的開放式耳機的示例性佩戴示意圖;
圖6係根據本說明書一些實施例所示的類腔體結構示意圖;
圖7係根據本說明書一些實施例所示的具有不同大小的洩漏結構的類腔體結構的聽音指數曲線圖;
圖8係根據本說明書一些實施例所示的第一投影的投影面積與用戶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面積在不同重疊比例所對應的示例性頻響曲線示意圖;
圖9係根據本說明書一些實施例所示的第一投影沿長軸方向的尺寸與沿短軸方向的尺寸在不同比值下所對應的示例性頻響曲線示意圖;
圖10係根據本說明書一些實施例所示的發聲部在其厚度方向具有不同尺寸時的頻響曲線;
圖11A係根據本說明書所示的一種開放式耳機與用戶耳道的不同示例性配合位置示意圖;
圖11B係根據本說明書所示的另一種開放式耳機與用戶耳道的不同示例性配合位置示意圖;
圖11C係根據本說明書所示的又一種開放式耳機與用戶耳道的不同示例性配合位置示意圖;
圖12係根據本說明書一些實施例所示的發聲部末端在矢狀面的投影與耳甲腔的邊緣在矢狀面的投影在不同距離時所對應的示例性頻響曲線示意圖;
圖13A係根據本說明書一些實施例所示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在不同重疊比例時所對應的示例性頻響曲線示意圖;
圖13B係根據本說明書一些實施例所示的第一投影的形心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在不同距離時所對應的示例性頻響曲線示意圖;
圖14係根據本說明書另一些實施例所示的開放式耳機的示例性佩戴示意圖;
圖15係根據本說明書一些實施例所示的第一投影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在不同重疊比例時所對應的示例性頻響曲線示意圖;
圖16A係根據本說明書另一些實施例所示的一種開放式耳機的示例性佩戴示意圖;
圖16B係根據本說明書另一些實施例所示的另一種開放式耳機的示例性佩戴示意圖;
圖16C係根據本說明書另一些實施例所示的又一種開放式耳機的示例性佩戴示意圖;
圖16D係根據本說明書另一些實施例所示的再一種開放式耳機的示例性佩戴示意圖;
圖16E係根據本說明書另一些實施例所示的再一種開放式耳機的示例性佩戴示意圖;
圖17示出了圖16E中發聲部末端在矢狀面的投影與耳甲腔邊緣在矢狀面的投影在不同距離時所對應的示例性頻響曲線示意圖;
圖18A係根據本說明書另一些實施例所示的發聲部不伸入耳甲腔時的佩戴場景時發聲部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在不同重疊比例時所對應的示例性頻響曲線示意圖;
圖18B係根據本說明書另一些實施例所示的發聲部不伸入耳甲腔時的佩戴場景時發聲部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在不同距離時所對應的示例性頻響曲線示意圖。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圖式作簡單的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圖式僅僅係本發明的一些示例或實施例,對於本領域的通常知識者來講,在不付出進步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圖式將本發明應用於其它類似情景。除非從語言環境中顯而易見或另做說明,圖中相同標號代表相同結構或操作。
圖1係根據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所示的示例性耳部的示意圖。參見圖1,耳部100可以包括外耳道101、耳甲腔102、耳甲艇103、三角窩104、對耳輪105、耳舟106、耳輪107、耳垂108,耳輪腳109,外輪廓1013和內輪廓1014。需要說明的係,為便於描述,本說明書實施例中將對耳輪上腳1011和對耳輪下腳1012以及對耳輪105統稱為對耳輪區域。在一些實施例中,可以借助耳部100的一個或複數個部位對聲學裝置的支撐,實現聲學裝置佩戴的穩定。在一些實施例中,外耳道101、耳甲腔102、耳甲艇103、三角窩104等部位在三維空間中具有一定的深度及容積,可以用於實現聲學裝置的佩戴需求。例如,聲學裝置(例如,入耳式耳機)可以佩戴於外耳道101中。在一些實施例中,可以借助耳部100中除外耳道101外的其他部位,實現聲學裝置的佩戴。例如,可以借助耳甲艇103、三角窩104、對耳輪105、耳舟106、或耳輪107等部位或其組合實現聲學裝置的佩戴。在一些實施例中,為了改善聲學裝置在佩戴方面的舒適度及可靠性,也可以進一步借助用戶的耳垂108等部位。透過借助耳部100中除外耳道101之外的其他部位,實現聲學裝置的佩戴和聲音的傳播,可以「解放」用戶的外耳道101。當用戶佩戴聲學裝置(開放式耳機)時,聲學裝置不會堵塞用戶外耳道101,用戶既可以接收來自聲學裝置的聲音又可以接收來自環境中的聲音(例如,鳴笛聲、車鈴聲、周圍人聲、交通指揮聲等),從而能夠降低交通意外的發生概率。在一些實施例中,可以根據耳部100的構造,將聲學裝置設計成與耳部100適配的結構,以實現聲學裝置的發聲部在耳部不同位置的佩戴。例如,聲學裝置為開放式耳機時,開放式耳機可以包括懸掛結構(例如,耳掛)和發聲部,發聲部與懸掛結構透過物理方式進行連接,懸掛結構可以與耳廓的形狀相適配,以將耳部發聲部的整體或者部分結構置於耳輪腳109的前側(例如,圖1中虛線圍成的區域J)。又例如,在用戶佩戴開放式耳機時,發聲部的整體或者部分結構可以與外耳道101的外側(例如,耳輪腳109、耳甲艇103、三角窩104、對耳輪105、耳舟106、耳輪107等一個或複數個部位所在的位置)接觸。再例如,在用戶佩戴開放式耳機時,發聲部的整體或者部分結構可以位於耳部的一個或複數個部位(例如,耳甲腔102、耳甲艇103、三角窩104等)所形成的腔體內(例如,圖1中虛線圍成的至少包含耳甲艇103、三角窩104的區域M1和與至少包含耳甲腔102的區域M2)。
不同的用戶可能存在個體差異,導致耳部存在不同的形狀、大小等尺寸差異。為了便於描述和理解,如果沒有特別說明,本說明書將主要以具有「標準」形狀和尺寸的耳部模型作為參考,進一步描述不同實施例中的聲學裝置在該耳部模型上的佩戴方式。例如,可以以基於ANSI:S3.36,S3.25和IEC:60318-7標準製得的含頭部及其(左、右)耳部的模擬器,例如GRAS KEMAR、HEAD Acoustics、B&K 4128系列或B&K 5128系列,作為佩戴聲學裝置的參照物,以此呈現出大多數用戶正常佩戴聲學裝置的情景。以GRAS KEMAR作為示例,耳部的模擬器可以為GRAS 45AC、GRAS 45BC、GRAS 45CC或GRAS 43AG等中的任意一種。以HEAD Acoustics作為示例,耳部的模擬器可以為HMS II.3、HMS II.3 LN或HMS II.3LN HEC等中的任意一種。需要注意的係,本說明書實施例中測取的數據範圍係在GRAS 45BC KEMAR的基礎上測取的,但應當理解的係,不同頭部模型及耳朵模型之間可能存在差異,在用其它模型係相關資料範圍可能存在±10%的波動。僅僅作為示例,作為參考的耳部可以具有如下相關特徵:耳廓在矢狀面上的投影在垂直軸方向的尺寸可以在55-65mm的範圍內,耳廓在矢狀面上的投影在矢狀軸方向的尺寸可以在45-55mm的範圍內。耳廓在矢狀面的投影係指耳廓的邊緣在矢狀面的投影。耳廓的邊緣至少由耳輪的外輪廓、耳垂輪廓、耳屏輪廓、屏間切跡、對屏尖、輪屏切跡等組成。因此,本發明中,諸如「用戶佩戴」、「處於佩戴狀態」及「在佩戴狀態下」等描述可以指本發明所述的聲學裝置佩戴於前述模擬器的耳部。當然,考慮到不同的用戶存在個體差異,耳部100中一個或複數個部位的結構、形狀、大小、厚度等可以根據不同形狀和尺寸的耳部進行差異化設計,這些差異化設計可以表現為聲學裝置中一個或複數個部位(例如,下文中的發聲部、耳掛等)的特徵參數可以具有不同範圍的數值,以此適應不同的耳部。
需要說明的係:在醫學、解剖學等領域中,可以定義人體的矢狀面(Sagittal Plane)、冠狀面(Coronal Plane)和水平面(Horizontal Plane)三個基本切面以及矢狀軸(Sagittal Axis)、冠狀軸(Coronal Axis)和垂直軸(Vertical Axis)三個基本軸。其中,矢狀面係指沿身體前後方向所作的與地面垂直的切面,它將人體分為左右兩部分;冠狀面係指沿身體左右方向所作的與地面垂直的切面,它將人體分為前後兩部分;水平面係指沿垂直於身體的上下方向所作的與地
面平行的切面,它將人體分為上下兩部分。相應地,矢狀軸係指沿身體前後方向且垂直於冠狀面的軸,冠狀軸係指沿身體左右方向且垂直於矢狀面的軸,垂直軸係指沿身體上下方向且垂直於水平面的軸。進一步地,本發明所述的「耳部的前側」指沿著矢狀軸方向且位於耳部朝向人體面部區域的一側。其中,沿人體冠狀軸所在方向觀察上述模擬器的耳部,可以得到圖1所示的耳部的前側輪廓示意圖。
關於上述耳部100的描述僅係出於闡述的目的,並不旨在限制本發明的範圍。對於本領域的通常知識者來說,可以根據本發明的描述,做出各種各樣的變化和修改。例如,聲學裝置的部分結構可以遮蔽外耳道101的部分或者全部。這些變化和修改仍處於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
圖2係根據本說明書一些實施例所示的開放式耳機的示例性佩戴示意圖。如圖2所示,開放式耳機10可以包括發聲部11和懸掛結構12。在一些實施例中,開放式耳機10可以透過懸掛結構12將發聲部11佩戴在用戶身體上(例如,人體的頭部、頸部或者上部軀幹)。在一些實施例中,懸掛結構12可以為耳掛,發聲部11與耳掛的一端連接,耳掛可以設置成與用戶耳部相適配的形狀。例如,耳掛可以為弧形結構。在一些實施例中,懸掛結構12也可以為與用戶耳廓相適配的夾持結構,以使懸掛結構12可以夾持於用戶耳廓處。在一些實施例中,懸掛結構12可以包括但不限於耳掛、彈性帶等,使得開放式耳機10可以更好地佩戴在用戶身上,防止用戶在使用時發生掉落。
在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11可以用於佩戴在用戶的身體上,發聲部11內可以設有揚聲器以產生聲音輸入用戶耳部100。在一些實施例中,開放式耳機10可以與眼鏡、頭戴式耳機、頭戴式顯示裝置、AR/VR頭盔等產品相結合,在這種情況下,發聲部11可以採用懸掛或夾持的方式佩戴在用戶的耳部100的附近。在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11可以為圓環形、橢圓形、多邊形(規則或不規則)、U型、V型、半圓形,以便發聲部11可以直接掛靠在用戶的耳部100處。
結合圖1和圖2,在一些實施例中,當用戶佩戴開放式耳機10時,發聲部11的至少部分可以位於圖1所示的用戶耳部100耳屏前側的區域J或耳廓內的區域M1和M2。以下將結合發聲部11的不同佩戴位置(11A、11B和11C)
進行示例性說明。需要說明的係,本說明書實施例中提及的耳廓的前外側面係指耳廓沿冠狀軸方向背離頭部的一側,對應的,耳廓的後內側面係指耳廓沿冠狀軸方向朝向人頭的一側。在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11A位於用戶耳部100沿矢狀軸方向朝向人體面部區域的一側,即發聲部11A位於耳部100前側的區域J。進一步地,發聲部11A的殼體內部設置有揚聲器,發聲部11A的殼體上可以設置有至少一個出聲孔(圖2中未示出),出聲孔可以位於發聲部的殼體上朝向或靠近用戶外耳道101的側壁上,揚聲器可以透過出聲孔向用戶外耳道101處輸出聲音。在一些實施例中,揚聲器可以包括振膜,發聲部11的殼體內部的腔室被振膜至少分隔為前腔和後腔,出聲孔與前腔聲學耦合,振膜振動帶動前腔的空氣振動產生氣導聲音,前腔產生的氣導聲音透過出聲孔向外界傳播。在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11的殼體上還可以包括一個或複數個泄壓孔,泄壓孔可以位於殼體上與出聲孔所在側壁相鄰或相對的側壁上,泄壓孔與後腔聲學耦合,振膜振動的同時也會帶動後腔的空氣產生振動產生氣導聲音,後腔產生的氣導聲音可以透過泄壓孔向外界傳遞。示例性地,在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11A內的揚聲器可以透過出聲孔和泄壓孔輸出具有相位差(例如,相位相反)的聲音,出聲孔可以位於發聲部11A的殼體朝向用戶外耳道101的側壁上,泄壓孔可以位於發聲部11的殼體背離用戶外耳道101的一側,此時殼體可以起到擋板的作用,增大出聲孔和泄壓孔到外耳道101的聲程差,以增大外耳道101處的聲音強度,同時減小遠場漏音的音量。在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11可以具有垂直於厚度方向X且彼此正交的長軸方向Y和短軸方向Z。其中,長軸方向Y可以定義為發聲部11的二維投影面(例如,發聲部11在其外側面所在平面上的投影,或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狀中具有最大延伸尺寸的方向(例如,當投影形狀為長方形或近似長方形時,長軸方向即長方形或近似長方形的長度方向),短軸方向Z可以定義為在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投影的形狀中垂直於長軸方向Y的方向(例如,當投影形狀為長方形或近似長方形時,短軸方向即長方形或近似長方形的寬度方向)。厚度方向X可以定義為垂直於二維投影面的方向,例如,與冠狀軸的方向一致,均指向身體左右的方向。在一些實施例中,當佩戴狀態下發聲部11處於傾斜狀態時,長軸方向Y與短軸方向Z仍平行或近似平行於矢狀面,長軸方向Y可以與矢狀軸的方向具有一定夾角,即長軸方向Y也相應傾斜設置,短
軸方向Z可以與垂直軸的方向具有一定夾角,即短軸方向Z也傾斜設置,如圖2所示的發聲部11B的佩戴情況。在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11B的整體或部分結構可以伸入耳甲腔中,也就係說,發聲部11B在矢狀面上的投影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具有重疊的部分。關於發聲部11B的具體內容可以參考本說明書其他地方的內容,例如,圖3及其對應的說明書內容。在一些實施例中,佩戴狀態下發聲部也可以處於水平狀態或近似水平狀態,如圖2的發聲部11C所示,長軸方向Y可以與矢狀軸的方向一致或近似一致,均指向身體的前後方向,短軸方向Z可以與垂直軸的方向一致或近似一致,均指向身體的上下方向。需要注意的係,佩戴狀態下,發聲部11C處於近似水平狀態可以係指圖2所示的發聲部11C的長軸方向與矢狀軸的夾角在特定範圍(例如,不大於20°)內。此外,發聲部11的佩戴位置不限於圖2中所示的發聲部11A、發聲部11B和發聲部11C,滿足圖1中示出的區域J、區域M1或區域M2即可。例如,發聲部11整體或者部分結構可以位於圖1中虛線圍成的區域J。又例如,發聲部的整體或者部分結構可以與外耳道101的耳輪腳109、耳甲艇103、三角窩104、對耳輪105、耳舟106、耳輪107等一個或複數個部位所在的位置接觸。再例如,發聲部的整體或者部分結構可以位於耳部100的一個或複數個部位(例如,耳甲腔102、耳甲艇103、三角窩104等)所形成的腔體內(例如,圖1中虛線圍成的至少包含耳甲艇103、三角窩104的區域M1和與至少包含耳甲腔102的區域M2)。
為了改善開放式耳機10在佩戴狀態下的穩定性,開放式耳機10可以採用以下幾種方式中的任何一種或其組合。其一,懸掛結構12的至少部分設置成與耳廓的後內側面和頭部中的至少一者貼合的仿形結構,以增加懸掛結構12與耳部和/或頭部的接觸面積,從而增加開放式耳機10從耳部上脫落的阻力。其二,懸掛結構12的至少部分設置成彈性結構,使之在佩戴狀態下具有一定的形變量,以增加懸掛結構12對耳部和/或頭部的正壓力,從而增加開放式耳機10從耳部上脫落的阻力。其三,懸掛結構12至少部分設置成在佩戴狀態下抵靠在耳部和/或頭部上,使之形成壓持耳部的反作用力,以使得發聲部11壓持在耳廓的前外側面(例如,圖1中示出的區域M1和區域M2),從而增加開放式耳機10從耳部上脫落的阻力。其四,發聲部11和懸掛結構12設置成在佩戴狀態下從耳廓的前外側面和後內側面夾持對耳輪區域、耳甲腔所在區域等,從而
增加開放式耳機10從耳部上脫落的阻力。其五,發聲部11或者與之連接的結構設置成至少部分伸入耳甲腔102、耳甲艇103、三角窩104及耳舟106等腔體內,從而增加聲開放式耳機10從耳部上脫落的阻力。
示例性地,結合圖3,在佩戴狀態下,發聲部11的末端FE(也被稱為自由端)可以伸入耳甲腔內。可選地,發聲部11和懸掛結構12可以設置成從耳甲腔所對應的耳部區域的前後兩側共同夾持前述耳部區域,從而增加開放式耳機10從耳部上脫落的阻力,進而改善開放式耳機10在佩戴狀態下的穩定性。例如,發聲部的末端FE在厚度方向X上壓持在耳甲腔內。再例如,末端FE在長軸方向Y和/或短軸方向Z上抵接在耳甲腔內(例如,與耳甲腔的相對末端FE的內壁相抵接)。需要說明的係,發聲部11的末端FE係指發聲部11中與懸掛結構12連接的固定端相對設置的端部,也被稱為自由端。發聲部11可以為規則或不規則的結構體,這裡為了進一步說明發聲部11的末端FE,進行示例性說明。例如,發聲部11為長方體結構時,發聲部11的端部壁面為平面,此時發聲部11的末端FE為發聲部11中與懸掛結構12連接的固定端相對設置的端部側壁。又例如,發聲部11為球體、橢球體或不規則的結構體時,發聲部11的末端FE可以係指沿Y-Z平面(短軸方向Z和長軸方向Y形成的平面)對發聲部11進行切割,獲取的遠離固定端的特定區域,該特定區域沿長軸方向Y的尺寸與發聲部沿長軸方向Y的尺寸的比值可以為0.05-0.2。
透過將發聲部11至少部分伸入耳甲腔內,可以提高聽音位置(例如,耳道口處)的聽音音量,特別係中低頻的聽音音量,同時仍然保持較好的遠場漏音相消的效果。僅作為示例性說明,發聲部11的整體或部分結構伸入耳甲腔102內時,發聲部11與耳甲腔102形成類似於腔體的結構(以下簡稱為類腔體結構),在說明書實施例中,類腔體可以理解為由發聲部11的側壁與耳甲腔102結構共同圍成的半封閉結構,該半封閉結構使得聽音位置(例如,耳道口處)與外部環境並非完全密閉隔絕,而係具有與外部環境聲學聯通的洩漏結構(例如,開口、縫隙、管道等)。用戶在佩戴開放式耳機10時,發聲部11的殼體上靠近或朝向用戶耳道的一側可以設置一個或複數個出聲孔,發聲部11的殼體的其它側壁(例如,遠離或背離用戶耳道的側壁)上設置一個或複數個泄壓孔,出聲孔與開放式耳機10的前腔聲學耦合,泄壓孔與開放式耳機10的後腔聲學耦合。
以發聲部11包括一個出聲孔和泄壓孔作為示例,出聲孔輸出的聲音和泄壓孔輸出的聲音可以近似視為兩個聲源,該兩個聲源的聲音相位相反,形成一個偶極子,發聲部11和耳甲腔對應的內壁形成類腔體結構,其中,出聲孔對應的聲源位於類腔體結構內,泄壓孔對應的聲源位於類腔體結構外,形成圖4所示的聲學模型。如圖4所示,類腔體結構402中可以包含聽音位置和至少一個聲源401A。這裡的「包含」可以表示聽音位置和聲源401A至少有一者在類腔體結構402內部,也可以表示聽音位置和聲源401A至少有一者在類腔體結構402內部邊緣處。聽音位置可以等效為耳部的耳道口,也可以係耳部聲學參考點,如耳參考點(Ear Reference Point,ERP)、鼓膜參考點(Ear-Drum Reference Point,DRP)等,也可以係導向聽音者的入口結構等。聲源401B位於類腔體結構402的外部,相位相反的聲源401A和401B構成了一個偶極子。該偶極子分別向周圍空間輻射聲音並發生聲波的干涉相消現象,實現漏音相消效果。由於兩個聲音的聲程差在聽音位置較大,因此聲音相消的效果相對不顯著,可在聽音位置聽到較其他位置更大的聲音。具體地,由於聲源401A被類腔體結構402包裹,其輻射出來的聲音大部分會透過直射或反射的方式到達聽音位置。相對地,在沒有類腔體結構402的情況,聲源401A輻射出的聲音大部分不會到達聽音位置。因此,類腔體結構402的設置使得到達聽音位置的聲音音量得到顯著提高。同時,類腔體結構402外的聲源401B輻射出來的反相聲音只有較少的一部分會透過類腔體結構402的洩漏結構403進入類腔體結構402中。這相當於在洩漏結構403處生成了一個次級聲源401B’,其強度顯著小於聲源401B,亦顯著小於聲源401A。次級聲源401B’產生的聲音在腔體內對聲源401A產生反相相消的效果微弱,使聽音位置的聽音音量顯著提高。對於漏音來說,聲源401A透過腔體的洩漏結構403向外界輻射聲音相當於在洩漏結構403處生成了一個次級聲源401A’,由於聲源401A輻射的幾乎所有聲音均從洩漏結構403輸出,且類腔體結構402尺度遠小於評價漏音的空間尺度(相差至少一個數量級),因此可認為次級聲源401A’的強度與聲源401A相當。對於外界空間來說,次級聲源401A’與聲源401B產生的聲音相消效果與聲源401A與聲源401B產生的聲音相消效果相當。即該類腔體結構下,仍然保持了相當的降漏音效果。
在具體應用場景中,發聲部11的殼體外壁面通常為平面或曲面,
而用戶耳甲腔的輪廓為凹凸不平的結構,透過將發聲部11部分或整體結構伸入耳甲腔內,發聲部11與耳甲腔的輪廓之間形成與外界連通的類腔體結構,進一步地,將出聲孔設置在發聲部的殼體朝向用戶耳道口和靠近耳甲腔邊緣的位置,以及將泄壓孔設置在發聲部11背離或遠離耳道口的位置就可以構造圖4所示的聲學模型,從而使得用戶在佩戴開放式耳機時能夠提高用戶在耳口處的聽音位置,以及降低遠場的漏音效果。
在一些實施例中,開放式耳機的發聲部可以包括換能器和容納換能器的殼體,其中,換能器係一個可以接收電訊號,並將其轉換為聲音訊號進行輸出的元件。在一些實施例中,按頻率進行區分,換能器的類型可以包括低頻(例如,30Hz~150Hz)揚聲器、中低頻(例如,150Hz~500Hz)揚聲器、中高頻(例如,500Hz~5kHz)揚聲器、高頻(例如,5kHz~16kHz)揚聲器或全頻(例如,30Hz~16kHz)揚聲器,或其任意組合。這裡所說的低頻、高頻等只表示頻率的大致範圍,在不同的應用場景中,可以具有不同的劃分方式。例如,可以確定一個分頻點,低頻表示分頻點以下的頻率範圍,高頻表示分頻點以上的頻率。該分頻點可以為人耳可聽範圍內的任意值,例如,500Hz,600Hz,700Hz,800Hz,1000Hz等。
在一些實施例中,換能器可以包括一個振膜。當振膜振動時,聲音可以分別從該振膜的前側和後側發出。在一些實施例中,殼體120內振膜前側的位置設有用於傳遞聲音的前腔(未示出)。前腔與出聲孔聲學耦合,振膜前側的聲音可以透過前腔從出聲孔中發出。殼體120內振膜後側的位置設有用於傳遞聲音的後腔(未示出)。後腔與泄壓孔聲學耦合,振膜後側的聲音可以透過後腔從泄壓孔中發出。
參照圖3,這裡以耳掛作為懸掛結構12的一個示例進行說明,在一些實施例中,耳掛可以包括依次連接的第一部分121和第二部分122,其中,第一部分121可以掛設在用戶耳廓和頭部之間,第二部分122可以向耳部的外側(耳部沿冠狀軸方向背離人體頭部的一側)延伸並連接發聲部11,從而將發聲部11佩戴於用戶耳道附近但不堵塞耳道口的位置。在一些實施例中,出聲孔可以開設在殼體朝向耳廓的側壁上,從而將換能器產生的聲音匯出殼體後傳向用戶的耳道口。
圖5係根據本說明書一些實施例所示的開放式耳機的示例性佩戴示意圖。
結合圖3和圖5,在一些實施例中,用戶佩戴開放式耳機10時,發聲部11沿冠狀軸方向R在矢狀面(即圖5中T軸和S’軸所形成的平面)上具有第一投影,發聲部11的形狀可以為規則或不規則的三維形狀,對應地,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為規則或不規則的形狀,例如,發聲部11的形狀為長方體、類長方體、圓柱體時,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可能為長方形或類長方形(例如,跑道形),考慮到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可能為不規則形狀,為方便描述第一投影,可在圖5中所示的發聲部11投影(即第一投影)周圍劃定實線框P所示的矩形區域,並將實線框P所示的矩形區域的形心O近視為第一投影的形心。需要說明的係,上述關於第一投影及其形心的描述僅作為一個示例,第一投影的形狀與發聲部11的形狀或發聲部11相對耳部的佩戴情況相關。在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11與懸掛結構12可以係兩個相互獨立的結構或者為一體成型式的結構。為了更為清楚地描述發聲部11的第一投影區域,這裡根據發聲部11的三維結構引入厚度方向X、長軸方向Y和短軸方向Z,其中長軸方向Y和短軸方向Z垂直,厚度方向X與長軸方向Y和短軸方向Z形成的平面垂直。僅作為示例,實線框P的確認過程如下:確定發聲部11在長軸方向Y上相距最遠的兩點,分別過該兩點作與短軸方向Z平行的第一線段和第二線段。確定發聲部11在短軸方向Z上相距最遠的兩點,分別過該兩點作與長軸方向Y平行的第三線段和第四線段,透過上述各線段所形成的區域可以獲取圖5所示實線框P的矩形區域。
如前文所述,當用戶佩戴開放式耳機10時,其發聲部11的至少部分可以伸入用戶的耳甲腔,形成圖4所示的聲學模型。由於發聲部11無法與耳甲腔完成緊密貼合,從而會形成縫隙,該縫隙與圖4中所示出的洩露結構403對應。也就係說,開放式耳機在佩戴狀態下,發聲部11的部分或整體結構伸入耳甲腔時,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投影與耳甲腔在矢狀面的投影上具有重疊區域。進一步地,該重疊區域的比例會影響圖4中所示的聲學模型中類腔體結構402的洩露結構403的開口面積的大小。例如,發聲部11與耳甲腔之間的重疊比例比較大時,發聲部11可以覆蓋耳甲腔較大部分的區域,此時,發聲部11與
耳甲腔之間的縫隙尺寸較小,也就係說,類腔體結構402的洩露結構403的開口面積較小。圖6係根據本說明書一些實施例所示的類腔體結構的示意圖;圖7係根據本說明書一些實施例所示的具有不同大小的洩漏結構的類腔體結構的聽音指數曲線圖。如圖6所示,類腔體結構上洩漏結構的開口面積為S,類腔體結構中受被包含的聲源(圖6中示出的「+」)直接作用的面積為S0。這裡的「直接作用」指被包含聲源發出的聲音不經過洩漏結構直接聲學作用於類腔體結構的壁面。兩聲源的間距為d0,洩漏結構的開口形狀的中心到另一個聲源(與6中示出的「-」)的距離為L。如圖7所示,保持L/d0=1.09不變,相對開口大小S/S0越大,聽音指數越小。這裡聽音指數可以係指聽音位置測取的聲壓級強度。這係由於相對開口越大,被包含的聲源直接向外輻射的聲音成分越多,到達聽音位置的聲音越少,造成了聽音音量隨著相對開口增大而下降,進而導致聽音指數變小。由此可以推斷出,開口越大,在聽音位置的聽音音量越小。在一些實施例中,為了保證用戶佩戴開放式耳機時在耳道口處的聽音音量,可以將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面積(例如圖5中的虛線框1015所圍成的面積)的重疊比例控制在特定範圍內,以控制開口的大小。需要說明的係,在本說明書實施例中,重疊比例可以理解為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的投影面積的重疊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比值。
圖8係根據本說明書一些實施例所示的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用戶耳甲腔在該矢狀面上的投影面積在不同重疊比例所對應的示例性頻響曲線示意圖。在圖8中,橫坐標表示頻率(單位:Hz),縱坐標表示不同重疊比例所對應的耳道口處的頻率回應(單位:dB)。由圖8可知,用戶佩戴開放式耳機且發聲部11的至少部分結構覆蓋耳甲腔時,即發聲部11在矢狀面的第一投影與耳甲腔在矢狀面的投影具有重疊區域時,相對於第一投影與耳甲腔在矢狀面的投影不具有重疊區域(重疊比例為0%)時用戶耳道口處的聽音音量具有顯著的提升,尤其係在中低頻頻段範圍內。在一些實施例中,為了提高用戶佩戴開放式耳機時的聽音效果,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用戶耳甲腔在該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可以不小於9.26%。繼續參考圖8,隨著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用戶耳甲腔在該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不斷增大,用戶在耳道口處的聽音音量得到的提
升也越強,尤其係將第一投影的面積與用戶耳甲腔在該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由36.58%提升至44.01%時,聽音效果具有顯著的提升。基於此,為了進一步提高用戶的聽音效果,第一投影的面積與用戶耳甲腔在該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不小於44.01%。優選地,第一投影的面積與用戶耳甲腔在該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不小於57.89%。需要說明的係,關於本說明書實施例中的測取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用戶耳甲腔在該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對應的頻響曲線係在發聲部的佩戴角度(上側壁或下側壁與水平方向的夾角)以及發聲部的尺寸一定時,透過改變發聲部的佩戴位置(例如,沿矢狀軸或垂直軸方向平移)來測取的。
本說明書實施例中提供的開放式耳機,透過將發聲部11的至少部分伸入耳甲腔內,且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用戶耳甲腔在該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控制為不小於44.01%,可以使發聲部11與用戶的耳甲腔較好地配合以形成圖4所示的聲學模型,從而提高開放式耳機在聽音位置(例如,耳道口處)的聽音音量,特別係中低頻的聽音音量。
還需要說明的係,為了保證用戶在佩戴開放式耳機10時不堵塞用戶耳道口,使耳道口保持開放狀態,以便用戶在獲取開放式耳機10輸出的聲音的同時,還能夠獲取外界環境中的聲音,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甲腔在該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不宜過大。在佩戴狀態下,當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用戶耳甲腔在該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過小時,發聲部11伸入耳甲腔中的尺寸過小發聲部11與用戶耳甲腔的貼合面積較小,無法利用耳甲腔對發聲部11起到足夠的支撐和限位作用,存在佩戴不穩定容易發生脫落的問題,另一方面,發聲部11與耳甲腔形成的縫隙尺寸過大,影響用戶耳道口的聽音音量。為了保證開放式耳機在不堵塞用戶耳道口的前提下,保證用戶佩戴開放式耳機的穩定性和舒適性以及具有較好的聽音效果,在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用戶耳甲腔在該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可以為44.01%-77.88%,以使得發聲部11的部分或整體結構伸入耳甲腔時,可以透過耳甲腔對發聲部11的作用力,對發聲部11起到一定的支撐和限位作用,進而提升其佩戴穩定性和舒適性。同時發聲部11還可以與耳甲腔形成圖4所示的聲學模型,保證用戶在聽音位置(例
如,耳道口)的聽音音量,降低遠場的漏音音量。優選地,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用戶耳甲腔在該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可以為46%-71.94%。較為優選地,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用戶耳甲腔在該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可以為48%-65。較為優選地,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用戶耳甲腔在該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可以為57.89%-62%。
不同用戶(例如,不同年齡、不同性別、不同身高體重)的耳甲腔大小和輪廓形狀可能有所差異,不同用戶的耳甲腔在矢狀面的投影面積在一定範圍內(例如,320mm2-410mm2)。結合上述內容,發聲部11在矢狀面的投影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的投影面積的重疊比例不宜過大或過小,相對應地,發聲部11的整體尺寸(尤其係沿其長軸方向的尺寸和短軸方向的尺寸)也不宜過大或過小。例如,發聲部11在矢狀面的投影面積過小時,發聲部11無法對耳甲腔進行充分的覆蓋,發聲部11與耳甲腔之間形成的縫隙尺寸較大,導致用戶耳道口處的聽音音量較低。而發聲部11在矢狀面的投影面積過大時,發聲部11可能覆蓋用戶耳道口,使耳道口無法保持開放狀態,影響用戶獲取外界環境中的聲音。為了保證用戶佩戴開放式耳機的聽音效果以及同時保持耳道口處於開放狀態以獲取外界環境中的聲音,在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可以為202mm2-560mm2。優選地,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可以為220mm2-500mm2。較為優選地,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可以為300mm2-470mm2。進一步優選地,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可以為330mm2-440mm2。
參照圖5,發聲部11在矢狀面的第一投影的形狀可以包括長軸方向Y和短軸方向Z。在一些實施例中,考慮到發聲部11在長軸方向Y或短軸方向Z的尺寸過小時,發聲部11的體積相對較小,使得其內部設置的振膜面積也相對較小,導致振膜推動發聲部11的殼體內部空氣產生聲音的效率低,影響開放式耳機的聲學輸出效果。此外,發聲部11在長軸方向Y的尺寸過大時,使得發聲部11超出耳甲腔的範圍,無法伸入耳甲腔,並無法形成類腔體結構,或者發聲部11與耳甲腔之間形成的縫隙的尺寸很大,影響用戶佩戴開放式耳機10在耳道口的聽音音量以及遠場的漏音效果。而發聲部11在短軸方向Z的尺寸過
大時,發聲部11可能覆蓋用戶耳道口,影響用戶獲取外界環境中的聲音資訊。在一些實施例中,為了使用戶在佩戴開放式耳機10時可以具有較好的聲學輸出品質,可以使第一投影的形狀沿長軸方向Y的尺寸範圍介於12mm-32mm之間。優選地,第一投影的形狀沿長軸方向Y的尺寸範圍介於18mm-29mm之間。較為優選地,第一投影的形狀沿長軸方向Y的尺寸範圍可以為20mm-27mm,較為優選地,第一投影的形狀沿長軸方向Y的尺寸範圍可以為22mm-25mm。對應地,第一投影的形狀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範圍介於4.5mm-18mm之間。優選地,第一投影的形狀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範圍介於10mm-15mm之間。較為優選地,第一投影的形狀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範圍可以為11mm-13.5mm。進一步優選地,第一投影的形狀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範圍可以為12mm-13mm。為了進一步說明發聲部11在矢狀面的第一投影的形狀對用戶佩戴開放式耳機的聽音效果的影響,以下針對發聲部11在矢狀面的第一投影的形狀沿長軸方向Y的尺寸和發聲部11在矢狀面的第一投影的形狀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的比值進行示例性說明。
圖9示出了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面積一定(例如,119mm2)時,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沿長軸方向Y的尺寸與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在不同比值下所對應的示例性頻響曲線示意圖。圖9中,橫坐標表示頻率(單位:Hz),縱坐標表示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沿長軸方向Y的尺寸與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在不同比值下所對應的總聲壓級(單位:dB)。為了便於區分不同的頻響曲線,這裡100Hz-1000Hz的範圍內,圖9中由上至下所示的頻響曲線分別對應L5、L4、L3、L2和L1。其中,L1為第一投影沿長軸方向Y的尺寸與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比值為4.99(即第一投影沿長軸方向Y的尺寸為24.93mm,第一投影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為4.99mm)時所對應的頻響曲線,L2為第一投影沿長軸方向Y的尺寸與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比值為3.99(即第一投影沿長軸方向Y的尺寸為22.43mm,第一投影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為5.61mm)時所對應的頻響曲線,L3為第一投影沿長軸方向Y的尺寸與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比值為3.04(即第一投影沿長軸方向Y的尺寸為19.61mm,第一投影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為6.54mm)時所對應的頻響曲線,L4為第一投影沿長軸方向Y的尺寸與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比值約為2.0(即第一投影沿長軸
方向Y的尺寸為16.33mm,第一投影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為8.16mm)所對應的頻響曲線,L5為第一投影沿長軸方向Y的尺寸與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比值為1.0(即第一投影沿長軸方向Y的尺寸為12.31mm,第一投影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為12.31mm)時所對應的頻響曲線。根據圖9可以看出,頻響曲線L1-L5所對應的諧振頻率大致相同(均為3500Hz左右),然,當第一投影沿長軸方向Y的尺寸與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比值為1.0-3.0時,發聲部11的頻響曲線整體而言較為平滑,並且,在100Hz-3500Hz具有更好的頻率回應,當頻率為5000Hz時,第一投影沿長軸方向Y的尺寸與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比值越大,發聲部11在耳道口處的聲音訊響下降的越快。基於此,在一些實施例中,為了使得用戶在佩戴開放式耳機時能夠體驗到較好的聲學輸出效果,可以使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沿長軸方向Y的尺寸與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投影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的比值介於1.0-3.0之間。在一些實施例中,考慮到在第一投影的面積一定的情況下,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沿長軸方向Y的尺寸與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投影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的比值越小則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投影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越大,由於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投影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過大可能會導致發聲部11無法較好地伸入用戶耳甲腔,進而造成佩戴穩定性和舒適性問題,因此,為了同時保證佩戴的穩定性和舒適性,可以使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沿長軸方向Y的尺寸與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投影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的比值介於1.4-2.5之間。優選地,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沿長軸方向Y的尺寸與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投影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的比值可以介於1.4-2.3之間。較為優選地,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沿長軸方向Y的尺寸與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投影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的比值可以介於1.45-2.0之間。可以理解,發聲部11在具有不同的長寬比例時,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與耳甲腔在矢狀面的投影會具有不同的重疊比例,在一些實施例中,透過將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沿長軸方向Y的尺寸與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投影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的比值控制在1.4-3之間,可以使得發聲部11在正常佩戴狀態下投影至矢狀面的投影面積相對較為適中,既可以避免發聲部11在矢狀面的投影面積過小而造成發聲部11與耳甲腔之間形成的縫隙尺寸較大,導致用戶耳道口處的聽音音量較低,同時也可以避免
發聲部11在矢狀面的投影面積過大而使得耳道口無法保持開放狀態,影響用戶獲取外界環境中的聲音,從而可以使用戶具有較好的聲學體驗。
需要說明的係,圖9中所測取的頻響曲線係透過類比實驗進行獲取的,這裡透過P.574.3型全頻帶人耳模擬器的模型來類比人體的聽覺系統,以及透過ITU-TP.57標準定義的耳廓來模擬人體耳廓,該標準下的耳廓包含了耳道的幾何形狀。此外,關於本說明書實施例中的測取的不同長軸方向的尺寸和短軸方向尺寸對應的頻響曲線係在發聲部的佩戴角度(上側壁或下側壁與水平方向的夾角)和佩戴位置一定時,透過改變不同長軸方向的尺寸和短軸方向尺寸來測取的。
在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11在厚度方向X的尺寸還會對用戶佩戴開放式耳機的聽音效果造成影響,以下將結合圖10進行進一步說明。
圖10示出了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一定且第一投影沿長軸方向Y的尺寸與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投影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的比值一定時,發聲部11在其厚度方向X具有不同尺寸時的頻響曲線。在圖10中,橫坐標表示頻率(單位:Hz),縱坐標表示不同頻率時在耳道口處的聲壓級(單位:dB)。頻響曲線1001為發聲部11在厚度方向的尺寸為20mm時對應的頻響曲曲線,頻響曲線1002為發聲部11在厚度方向X的尺寸為10mm時對應的頻響曲曲線,頻響曲線1003為發聲部11在厚度方向X的尺寸為5mm時對應的頻響曲曲線,頻響曲線1004為發聲部11在厚度方向X的尺寸為1mm時對應的頻響曲曲線。發聲部11沿厚度方向X的尺寸(也被稱為厚度)正比於出發聲部11前腔沿厚度方向X的尺寸,前腔沿厚度方向X的尺寸越小,其對應的前腔諧振峰對應的諧振頻率越大,在較低頻段範圍內(100Hz-1000Hz)時的頻響曲線更加平坦。在一些實施例中,出聲孔與前腔聲學耦合,前腔中的聲音透過出聲孔傳遞至用戶耳道口處並被用戶的聽覺系統接收。如果發聲部11在厚度方向X的尺寸過大,發聲部11對應的前腔諧振峰對應的諧振頻率過小,會影響發聲部11在較低頻段的聲學性能。此外,在佩戴狀態時,發聲部11的整體尺寸或重量較大,影響佩戴的穩定性和舒適性。發聲部11在厚度方向X的尺寸過小時,發聲部11的前腔和後腔的空間有限,影響振膜的振動幅度,會限制發聲部11低頻大振幅下的輸出。基於此,為了保證發聲部11可以具有較好的聲學
輸出效果以及保證佩戴時的穩定性,在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11的厚度(沿發聲部11厚度方向的尺寸)可以為2mm-20mm。優選地,發聲部11的厚度可以為5mm-15mm。較為優選地,發聲部11的厚度可以設置為8mm-12mm。需要說明的係,在佩戴狀態下,當發聲部11在厚度方向X上相反設置的兩個側壁(即,朝向用戶耳部外側的內側面和背離用戶耳部外側的外側面)的至少一個壁面為非平面時,發聲部11的厚度可以指發聲部11的內側面和外側面在厚度方向X上的最大距離。
需要說明的係,關於本說明書實施例中的測取的不同厚度對應的頻響曲線係在發聲部的佩戴角度(上側壁或下側壁與水平方向的夾角)、佩戴位置一定以及長軸方向的尺寸和短軸方向的尺寸一定時,透過改變發聲部厚度方向尺寸來測取的。
圖11A-圖11C係根據本說明書所示的開放式耳機與用戶耳道的不同示例性配合位置示意圖。
發聲部11和耳甲腔邊緣之間形成的縫隙尺寸除了與發聲部11的上側壁111(也被稱為上側面)或下側壁112(也被稱為下側面)在矢狀面上的投影與水平方向(與矢狀軸S’平行且方向相同)的傾角、發聲部11的尺寸(例如,沿圖11A中示出的短軸方向Z、長軸方向Y的尺寸、圖3所示出的厚度方向X的尺寸)相關,還與發聲部11的末端FE相對於耳甲腔邊緣的距離相關,發聲部11的末端FE相對於耳甲腔邊緣的距離可以透過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的投影的中點與耳甲腔的邊緣在矢狀面的投影的距離來表徵。耳甲腔係指耳輪腳下方的凹窩區域,也就係說,耳甲腔的邊緣至少係由耳腳輪下方的側壁、耳屏的輪廓、屏間切跡、對屏尖、輪屏切跡以及與耳甲腔對應的對耳輪體的輪廓組成。耳甲腔的邊緣在矢狀面的投影為耳甲腔在矢狀面投影的輪廓。具體地,發聲部11的一端與懸掛結構12(耳掛的第二部分122)連接,用戶在佩戴時,發聲部11的部分或整體結構伸入耳甲腔中,而發聲部11的末端FE(自由端)相對耳甲腔邊緣的位置會影響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從而影響發聲部11和耳甲腔之間形成的縫隙尺寸,進而影響用戶耳道口處的聽音音量。進一步地,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與耳甲腔的邊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距離可以反映發聲部
11的末端FE相對於耳甲腔的位置以及發聲部11覆蓋用戶耳甲腔的程度。需要說明的係,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為曲線或折線時,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可以透過下述示例性的方法進行選取:可以選取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沿其短軸方向距離最大的兩個點做一條線段,選取該線段上的中點作中垂線,該中垂線與該投影相交的點即為發聲部11的末端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在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11的末端FE為曲面時,還可以選取其投影上與短軸方向Z平行的切線所在的切點作為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
如圖11A所示,發聲部11沒有抵持在耳甲腔102的邊緣時,發聲部11的末端FE位於耳甲腔102內,也就係說,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並未與耳甲腔102的邊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重疊。如圖11B所示,開放式耳機10的發聲部11伸入耳甲腔102,且發聲部11的末端FE與耳甲腔102的邊緣抵接,也就係說,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與耳甲腔102的邊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重疊。如圖11C所示,開放式耳機10的發聲部11覆蓋耳甲腔,且發聲部11的末端FE位於耳甲腔102的邊緣和耳廓的內輪廓1014之間。
結合圖11A-圖11C,當發聲部11的末端FE位於耳甲腔102的邊緣內時,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甲腔102的邊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距離如果過大則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面積的重疊比例過小,發聲部11和耳甲腔102的邊緣之間形成的縫隙尺寸較大,影響用戶耳道口處的聽音音量。當發聲部末端FE與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位於耳甲腔102的邊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和耳廓的內輪廓1014在矢狀面上的投影之間的位置時,發聲部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甲腔102的邊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如果過大,發聲部11的末端FE會與耳廓相干涉,且不能增加發聲部11覆蓋耳甲腔102的比例。此外,用戶佩戴時,發聲部11的末端FE如果未處於耳甲腔102中,耳甲腔102的邊緣無法對發聲部11起到限位的作用,容易發生脫落。另外,發聲部11尺寸增加會增加其自身重量,影響用戶佩戴的舒適性和隨身攜帶的便捷性。需要說明的係,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為曲線或折線時,發聲部11的末端FE
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可以透過下述示例性的方法進行選取,可以選取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始端點和終端點做一條線段,選取該線段上的中點做中垂線,該中垂線與該投影相交的點即為發聲部11的末端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在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11的末端FE為曲面時,還可以選取其投影上與短軸方向Z平行的切線所在的切點作為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
圖12係根據本說明書一些實施例所示的發聲部末端在矢狀面的投影與耳甲腔的邊緣在矢狀面的投影在不同距離時所對應的示例性頻響曲線示意圖。參照圖12,其中,橫坐標表示頻率(單位:Hz),縱坐標表示不同頻率時耳道口處的聲壓級(單位:dB),頻響曲線1201為發聲部末端在矢狀面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甲腔的邊緣在矢狀面的投影距離為0mm(例如,在佩戴狀態下,發聲部11的末端抵靠在耳甲腔的邊緣)時的頻響曲線,頻響曲線1202為發聲部末端在矢狀面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甲腔的邊緣在矢狀面的投影距離為4.77mm時的頻響曲線,頻響曲線1203為發聲部末端在矢狀面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甲腔的邊緣在矢狀面的投影距離為7.25mm時的頻響曲線,頻響曲線1204為發聲部末端在矢狀面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甲腔的邊緣在矢狀面的投影距離為10.48mm時的頻響曲線,頻響曲線1205為發聲部末端在矢狀面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甲腔的邊緣在矢狀面的投影距離為15.3mm時的頻響曲線,頻響曲線1206為發聲部末端在矢狀面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甲腔的邊緣在矢狀面的投影距離為19.24mm時的頻響曲線。根據圖12可以看出,當發聲部11的末端在矢狀面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甲腔的邊緣在矢狀面的投影距離為0mm(例如,在佩戴狀態下,發聲部11的末端抵靠在耳甲腔的邊緣)、4.77mm、7.25mm時,耳道口處測取的聲音的聲壓級較大。當發聲部的末端在矢狀面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甲腔的邊緣在矢狀面的投影距離為19.24mm(例如,在佩戴狀態下,發聲部11的末端抵靠在耳甲腔的邊緣)時,耳道口測取的聲音的聲壓級相對較小。也就係說,在佩戴狀態下,當發聲部11的末端在矢狀面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甲腔的邊緣在矢狀面的投影的距離越大,即發聲部11伸入耳甲腔中結構越少,發聲部11在矢狀面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甲腔的邊緣在矢狀面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越小,耳道口處的聽音效果越差。基於此,為了保證開放式耳機10在具
有較好的聽音效果的同時,也能保證用戶佩戴的舒適性和穩定性,在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甲腔的邊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距離不大於16mm。優選地,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甲腔的邊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距離不大於13mm。較為優選地,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甲腔的邊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距離可以為0mm-10.92mm。僅作為示例,在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甲腔的邊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距離可以為0mm-15.3mm。優選地,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甲腔的邊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距離可以為0mm-10.48mm。較為優選地,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甲腔的邊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距離可以為0mm-7.25mm。更為為優選地,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甲腔的邊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距離可以為0mm-4.77mm。在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的末端可以抵靠耳甲腔邊緣,這裡可以理解為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的投影與耳甲腔邊緣在矢狀面的投影相重疊(例如,圖11A所示的發聲部11相對耳甲腔的位置),即發聲部末端在矢狀面的投影與耳甲腔的邊緣在矢狀面的投影距離為0mm時,發聲部11可以具有較好的頻率回應,此時發聲部11的末端與耳甲腔邊緣相抵靠,可以對發聲部11起到支撐和限位作用,提高用戶佩戴開放式耳機的穩定性。需要說明的係,在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甲腔102的邊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距離可以係指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到耳甲腔102的邊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最小距離。在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甲腔102的邊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距離還可以係指沿矢狀軸方向的距離。此外,圖12中涉及的發聲部11的末端在矢狀面的投影與耳甲腔的邊緣在矢狀面的投影的距離均係發聲部11的末端伸入耳甲腔的場景進行測取的。需要說明的係,在具體佩戴場景中,還可以係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的投影中除了中點C3之外的其他點與耳甲腔邊緣抵靠,此時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甲腔邊緣在矢狀面的投影的距離可以大於0mm。在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甲腔邊緣在矢狀面的投
影的距離可以為2mm-16mm。優選地,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甲腔邊緣在矢狀面的投影的距離可以為4mm-10.48mm。此外,耳甲腔102為凹窩結構,耳甲腔102對應的側壁並非係平整的壁面,而耳甲腔的邊緣在矢狀面的投影係一個不規則的二維形狀,耳甲腔102對應的側壁在矢狀面的投影可能係在該形狀的輪廓上,也可能在該形狀的輪廓外,因此,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與耳甲腔102的邊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也可以不重疊。例如,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可以在耳甲腔102的邊緣在矢狀面的投影內側或外側。在本說明書的實施例中,當發聲11的末端FE位於耳甲腔102時,發聲部11的末端FE與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與耳甲腔102的邊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距離在特定範圍(例如,不大於6mm)內均可視為發聲部11的末端FE與耳甲腔102的邊緣抵接。
需要說明的係,關於本說明書實施例中測取的發聲部的末端FE與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與耳甲腔的邊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不同距離對應的頻響曲線係在發聲部的佩戴角度(上側壁或下側壁與水平方向的夾角)、以及長軸方向的尺寸、短軸方向和厚度方向的尺寸一定時,透過改變發聲部的佩戴位置(例如,沿矢狀軸方向平移)來測取的。
在一些實施例中,參照圖11A-圖11C,當開放式耳機10處於佩戴狀態時,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例如圖11A-圖11C所示的虛線區域1016)可以至少部分重疊。其中,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P之間的距離可以反映出發聲部11與耳道口之間的相對位置關係以及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該重疊比例會影響發聲部11與用戶耳部所構成的類腔體結構的洩露結構的數量以及洩露結構的開口大小,而該洩露結構的開口大小會直接影響聽音品質,具體表現為洩露結構的開口越大,發聲部11直接向外輻射的聲音成分越多,到達聽音位置的聲音越少。
圖13A係根據本說明書一些實施例所示的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在不同重疊比例時所對應的示例性頻響曲線示意圖,圖13B係根據本說明書一些實施例所示的發聲部11
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在不同距離時所對應的示例性頻響曲線示意圖。
參照圖13A,其中,橫坐標為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縱坐標為不同重疊比例所對應的耳道口處的聲音的聲壓級,直線1301表示在頻率為500Hz時,根據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與耳道口處的聲壓級進行擬合的線性關係;直線1302表示在頻率為1kHz時,根據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與耳道口處的聲壓級進行擬合的線性關係;直線1303表示在頻率為3kHz時,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與耳道口處的聲壓級進行擬合的線性關係。圖13A中的空心圓形點表示頻率為500Hz時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在不同重疊比例的情況下所對應的測試數據;圖13A中的灰度值較淺的圓形點表示頻率為1kHz時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在不同重疊比例的情況下所對應的測試數據;圖13A中的黑色圓形點表示頻率為3kHz時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在不同重疊比例的情況下所對應的測試數據。根據圖13A可以看出,不同頻率下,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與用戶耳道口處的聲壓級大小係近似呈正相關的,當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具有重疊時,在耳道口處測取特定頻率(例如,500Hz、1kHz、3kHz)的聲音的相對於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不具有重疊比例(重疊比例為0)時具有明顯的提升。基於此,為了保證發聲部11的聲學輸出品質,可以使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重疊比例介於44.01%-80%之間。結合圖13A,當重疊比例為22%或32%時在耳道口處的聲音的聲壓級較大,係然發聲部11伸入耳甲腔的結構有限,耳甲腔邊緣無法對發聲部11的末端起到支撐和限位的作用,而重疊比例過大(例如,重疊比例大於80%)雖然在耳道口處的聲音的聲壓級較大,係然會影響耳道口的開放狀態,優選地,在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重疊比例可以介於45%-71.49%之間。
參照圖13B,其中,橫坐標為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P的距離,縱坐標為不同距離所對應的耳道口處的聲音的聲壓級。直線1304表示在頻率為500Hz時,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P的距離與耳道口處的聲壓級進行擬合的線性關係;直線1305表示在頻率為1kHz時,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P的距離與耳道口處的聲壓級進行類比的線性關係;直線1306表示在頻率為3kHz時,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P的距離與耳道口處的聲壓級進行類比的線性關係。圖13B中的空心圓形點表示頻率為500Hz時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P在不同距離的情況下所對應的測試數據;圖13B中的黑色圓形點表示頻率為1kHz時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P在不同距離的情況下所對應的測試數據;圖13B中的灰度值較淺的圓形點表示頻率為3kHz時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P在不同距離的情況下所對應的測試數據。根據圖13B可以看出,不同頻率下,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P之間的距離與用戶耳道口處的聲壓級大小係近似呈負相關的,從整體來看,在耳道口處測取特定頻率(例如,500Hz、1kHz、3kHz)的聲音的聲壓級隨著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P之間的距離的增大呈下降趨勢,這裡結合圖13A和圖13B,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P之間的距離越大,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越小。該重疊比例會影響發聲部11與用戶耳部所構成的類腔體結構的洩露結構的數量以及洩露結構的開口大小,而該洩露結構的開口大小會直接影響聽音品質,具體表現為洩露結構的開口越大,發聲部11直接向外輻射的聲音成分越多,到達聽音位置的聲音越少。此外,當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P之間的距離過小時,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過大,發聲部11可能覆蓋用戶耳道口,影
響用戶獲取外界環境中的聲音資訊。根據圖13B可以看出,以頻率為3kHz作為示例,當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P的距離為7mm、11mm時測取的耳道口處的聲壓級分別為-72dB和-70dB,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P的距離為18mm、22mm時測取的耳道口處的聲壓級分別為-80dB和-84.3dB。由此可知,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P的距離不宜過大。在一些實施例中,為了保證發聲部11的聲學輸出品質(例如,在耳道口處的聲壓級大於-80dB)的同時,保證用戶可以接收外界環境中的聲音資訊,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Q之間的距離可以為3mm-15mm。優選地,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P之間的距離可以為4mm-13mm。較為優選地,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P之間的距離可以為8mm-10mm。
需要說明的係,關於本說明書實施例中測取的不同重疊比例對應的頻響曲線和第一投影的形心與耳道口在矢狀面的投影的形心對應的頻響曲線係在發聲部的佩戴角度(上側壁或下側壁與水平方向的夾角)、以及長軸方向的尺寸、短軸方向和厚度方向的尺寸一定時,透過改變發聲部的佩戴位置(例如,沿矢狀軸方向平移)來測取的。
需要說明的係,本說明書實施例中涉及的發聲部11與耳廓、耳甲腔或耳道口之間的位置關係可以透過以下如下示例性方法進行確定:首先,在特定位置,沿正對矢狀面的方向拍攝具有耳部的人頭模型的照片,標示出耳甲腔邊的緣、耳道口輪廓和耳廓輪廓(例如,內輪廓和外輪廓),這些標示出的輪廓可以視為耳部各個構造在矢狀面的投影輪廓;然後,在該特定位置以相同的角度拍攝在人頭模型上佩戴開放式耳機的照片,標示出發聲部的輪廓,該輪廓可以視為發聲部在矢狀面的投影,透過對比分析即可確定發聲部(例如,形心、末端等)與耳甲腔邊緣、耳道口、內輪廓或外輪廓之間的位置關係。
前述圖1-圖13B及其對應的說明書內容係關於開放式耳機佩戴狀態下發聲部的整體或部分伸入耳甲腔的情況,在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11還可以不伸入耳甲腔。例如,圖14所示的發聲部11的至少部分覆蓋對耳輪區域。又
例如,如16E所示的發聲部11部覆蓋對耳輪區域,而係相對耳甲腔懸空設置。以下將結合圖14-圖18B進行具體說明。
圖14係根據本說明書另一些實施例所示的開放式耳機的示例性佩戴示意圖。
參照圖14,在一些實施例中,開放式耳機10在佩戴狀態下,發聲部11的至少部分可以覆蓋用戶的對耳輪區域,其中,對耳輪區域可以包括圖1所示的對耳輪105、對耳輪上腳1011、對耳輪下腳1012中的任意一個或複數個區域,此時,發聲部11位於耳甲腔102及耳道口的上方的M1區域(圖1中示出),使得用戶的耳道口處於開放狀態。在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11的殼體上可以包括至少一個出聲孔和泄壓孔,出聲孔與開放式耳機10的前腔聲學耦合,泄壓孔與開放式耳機10的後腔聲學耦合,其中,出聲孔輸出的聲音和泄壓孔輸出的聲音可以近似視為兩個點聲源,該兩個點聲源的聲音具有相位相反,形成一個偶極子。其中,用戶佩戴開放式耳機時,出聲孔位於發聲部11朝向或靠近用戶耳道口的側壁上,泄壓孔位於發聲部11遠離或背離用戶耳道口的側壁上。這裡發聲部11自身的殼體可以起到擋板的作用,增大出聲孔和泄壓孔到外耳道101的聲程差,以增大外耳道101處的聲音強度。進一步地,在佩戴狀態下,發聲部11的側壁貼靠在對耳輪區域,對耳輪區域的凹凸結構也可以起到擋板的作用,其會增大泄壓孔發出的聲音傳播到外耳道101的聲程,從而增大出聲孔和泄壓孔到外耳道101的聲程差,增大外耳道101處的聲音強度,同時減小遠場漏音的音量。
圖15係根據本說明書一些實施例所示的發聲部11的至少部分覆蓋對耳輪區域的佩戴方式下,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在不同重疊比例時所對應的示例性頻響曲線示意圖。在圖15中,橫坐標表示頻率(單位:Hz),縱坐標表示測取的耳道口處在不同頻率下的聲壓級(單位dB)。由圖15可知,在具體實驗中,由於發聲部11的三維結構和整體尺寸一定,為了保證發聲部11在矢狀面的第一投影的面積為定值,這裡係透過沿矢狀軸和/或垂直軸方向進行平移的方式來獲取不同覆蓋比例的實驗數值。透過平移的方式會使得發聲部11相對於對耳輪區域的位置發生改變,相對應地,發聲部11與對耳輪區域所形成的擋板的作用會被削弱。在佩戴狀態下,出聲孔
通常設置在發聲部11靠近或朝向耳道口的側壁上,此時如果發聲部11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越大,意味著發聲部11的出聲孔通常會更加靠近耳道口,因此即使對耳輪區域和發聲部11起到的擋板作用削弱,耳道口處的聽音音量也可以得到提升。繼續參考圖15,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在不小於11.82%時相較於重疊比例小於11.821%時,耳道口處的聽音音量具有顯著的提升,也即發聲部11在同時覆蓋部分耳甲腔和對耳輪區域的情況下也可以產生更好的頻率響應。基於此,在一些實施例中,為了提高用戶佩戴開放式耳機時具有較好的聽音效果,發聲部11在覆蓋對耳輪的同時還需要滿足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用戶耳甲腔在該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不小於11.82%。優選地,在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投影面積與用戶耳甲腔在該矢狀面上的投影面積的重疊比例可以不小於31.83%。考慮到發聲部11在矢狀面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過大,發聲部11會覆蓋耳道口,無法使耳道口保持充分開放的狀態,影響用戶獲取外界環境中的聲音。較為優選地,在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用戶耳甲腔在該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可以為11.82%-62.50%。進一步優選地,在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用戶耳甲腔在該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可以為31.83%-50.07%。更為優選地,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用戶耳甲腔在該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可以為35.55%-45%。需要說明的係,關於本說明書實施例中的測取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用戶耳甲腔在該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對應的頻響曲線係在發聲部的佩戴角度(上側壁或下側壁與水平方向的夾角,例如,上側壁與水平方向的夾角為0°)以及發聲部的尺寸一定時,透過改變發聲部的佩戴位置(例如,沿矢狀軸或垂直軸方向平移)來測取的。
在發聲部11的至少部分覆蓋用戶對耳輪的佩戴方式下,由於發聲部11不伸入用戶的耳甲腔,發聲部11與矢狀面之間的夾角相較於圖3中所示的開放式耳機中發聲部11的至少部分伸入耳甲腔的佩戴方式會略小一些,因此,在發聲部11的至少部分覆蓋用戶對耳輪區域的佩戴方式下,圖14所示的開放
式耳機中發聲部在矢狀面上的投影面積相較於圖14所示的開放式耳機中發聲部在矢狀面上的投影面積略大一些,例如,在一些實施例中,在佩戴狀態下,發聲部11在矢狀面的第一投影的面積可以為236mm2-565mm2。在一些實施例中,為了避免發聲部11在矢狀面的第一投影的面積過小而導致其產生的擋板作用過差,同時避免發聲部11在矢狀面的第一投影的面積過大覆蓋耳道口而影響用戶獲取外界環境中的聲音,在佩戴狀態下,發聲部11在矢狀面的第一投影的面積可以介於250mm2-550mm2之間。優選地,在佩戴狀態下,發聲部11在矢狀面的第一投影的面積可以為270mm2-500mm2。較為優選地,在佩戴狀態下,發聲部11在矢狀面的第一投影的面積可以為290mm2-450mm2。更為優選地,在佩戴狀態下,發聲部11在矢狀面的第一投影的面積可以為320mm2-410mm2。
參照圖14,發聲部11在矢狀面的第一投影的投影形狀(例如圖14中的虛線區域1100)可以包括長軸方向(例如Y軸方向)和短軸方向(例如Z軸方向)。在一些實施例中,考慮到發聲部11在長軸方向Y或短軸方向Z的尺寸過小時,發聲部11的體積相對較小,使得其內部設置的振膜面積也相對較小,導致振膜在低頻時推動發聲部11的殼體內部空氣產生聲音的效率低,影響開放式耳機的聲學輸出效果。進一步地,發聲部11在長軸方向Y的尺寸過小或短軸方向的尺寸過小時,發聲部11的出聲孔和泄壓孔之間的距離過小,導致出聲孔處的聲音和泄壓孔處的聲音的聲程差較小,影響用戶耳道口處的聽音音量。而發聲部11在長軸方向Y的尺寸過大時,可能會使得發聲部11伸出用戶的耳廓,進而引起佩戴不適的問題。此外,發聲部11在長軸方向Y的尺寸過小時,發聲部11的末端FE相對耳廓的內輪廓1014之間具有間隙,出聲孔發出的聲音和泄壓孔發出的聲音會在發聲部11的末端FE與耳廓的內輪廓1014之間的區域發生聲短路,導致用戶耳道口處的聽音音量降低,發聲部11的末端FE與耳廓的內輪廓1014之間的區域越大,聲短路現象越明顯。而發聲部11在短軸方向Z的尺寸過大時,發聲部11可能覆蓋用戶耳道口,影響用戶獲取外界環境中的聲音資訊。在一些實施例中,為了使用戶在佩戴開放式耳機10時可以具有較好的聲學輸出品質和佩戴舒適度,可以使第一投影的形狀沿長軸方向Y的尺寸範圍介於21mm-33mm之間。優選地,第一投影的形狀沿長軸方向Y的尺寸範圍可以為21.5mm-31mm。較為優選地,第一投影的形狀沿長軸方向Y的尺寸範圍
可以為21.5mm-26.5mm。對應地,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一投影的形狀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範圍介於11mm-18mm之間。優選地,第一投影的形狀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範圍可以為11.5mm-16.5mm。較為優選地,第一投影的形狀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範圍可以為11.5mm-16mm。為了進一步說明發聲部11在矢狀面的第一投影的形狀對用戶佩戴開放式耳機的聽音效果的影響,以下針對發聲部11在矢狀面的第一投影的形狀沿長軸方向Y的尺寸和發聲部11在矢狀面的第一投影的形狀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的比值進行示例性說明。
在佩戴方式一定(例如佩戴位置和佩戴角度固定)的情況下,對於發聲部11覆蓋對耳輪的佩戴方式,其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沿長軸方向Y的尺寸與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的比值對於發聲部11的聲學輸出效果的影響可以視為與前文所述的發聲部11伸入耳甲腔的佩戴方式大致相同。當發聲部11在矢狀面的第一投影沿長軸方向Y的尺寸與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比值為1.0-3.0時,發聲部11的頻響曲線整體而言相對更為平滑,並且,在中低頻範圍內具有更好的頻率響應。當頻率位於高頻範圍時,第一投影沿長軸方向Y的尺寸與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比值越大,發聲部11在耳道口處的聲音訊響下降的越快。基於此,在一些實施例中,為了使得用戶在佩戴開放式耳機時能夠體驗到較好的聲學輸出效果,可以使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沿長軸方向Y的尺寸與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投影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的比值介於1.0-3.0之間。類似地,為了同時保證佩戴的穩定性和舒適性,在一些實施例中,可以使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沿長軸方向Y的尺寸與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投影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的比值介於1.4-2.5之間。優選地,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沿長軸方向Y的尺寸與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投影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的比值可以介於1.4-2.3之間。較為優選地,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沿長軸方向Y的尺寸與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投影沿短軸方向Z的尺寸的比值可以介於1.45-2.0之間。
需要說明的係,關於本說明書實施例中的測取的不同長軸方向的尺寸和短軸方向尺寸對應的頻響曲線係在發聲部的佩戴角度(上側壁或下側壁與水平方向的夾角)和佩戴位置一定時,透過改變不同長軸方向的尺寸和短軸方向尺寸來測取的。
類似地,在佩戴方式一定(例如佩戴位置和佩戴角度固定)的情況下,對於發聲部11覆蓋對耳輪的佩戴方式,其發聲部11的厚度對於發聲部11的聲學輸出效果的影響也可以視為與前文所述的發聲部11伸入耳甲腔的佩戴方式大致相同。發聲部11沿厚度方向X的尺寸(也被稱為厚度)正比於出發聲部11前腔沿厚度方向X的尺寸,前腔沿厚度方向X的尺寸越小,其對應的前腔諧振峰對應的諧振頻率越大,在較低頻段範圍內(例如,100Hz-1000Hz)時的頻響曲線更加平坦。在一些實施例中,出聲孔與前腔聲學耦合,前腔中的聲音透過出聲孔傳遞至用戶耳道口處並被用戶的聽覺系統接收。如果發聲部11在厚度方向X的尺寸過大,發聲部11對應的前腔諧振峰對應的諧振頻率過小,此外,在佩戴狀態時,發聲部11的整體尺寸或重量較大,影響佩戴的穩定性和舒適性,發聲部11在厚度方向X的尺寸過大會影響發聲部11在較低頻段的聲學性能。發聲部11在厚度方向X的尺寸過小時,發聲部11的前腔和後腔的空間有限,影響振膜的振動幅度,會限制發聲部11的低頻輸出。基於此,為了保證發聲部11可以具有較好的聲學輸出效果z以及保證佩戴時的穩定性,在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11的厚度(沿發聲部11厚度方向的尺寸)可以為2mm-20mm。優選地,發聲部11的厚度可以為5mm-15mm。較為優選地,發聲部11的厚度可以設置為8mm-12mm。需要說明的係,在佩戴狀態下,當發聲部11在厚度方向X上相反設置的兩個側壁(即,朝向用戶耳部外側的內側面和背離用戶耳部外側的外側面)的至少一個壁面為非平面時,發聲部11的厚度可以指發聲部11的內側面和外側面在厚度方向X上的最大距離。
需要說明的係,關於本說明書實施例中的測取的不同厚度對應的頻響曲線係在發聲部的佩戴角度(上側壁或下側壁與水平方向的夾角,例如,上側壁與水平方向的夾角為0°)、佩戴位置一定以及長軸方向的尺寸和短軸方向的尺寸一定時,透過改變發聲部厚度方向尺寸來測取的。
圖16A-圖16E係根據本說明書另一些實施例所示的開放式耳機的示例性佩戴示意圖。參照圖16A、圖16D和圖16E,在一些實施例中,佩戴狀態下發聲部11的上側壁111(也被稱為上側面)或下側壁112(也被稱為下側面)可以相對水平面平行或近似平行。如圖16A所示,在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的投影可以位於耳廓的內輪廓1014在矢狀面的投影和
耳甲腔102的邊緣在矢狀面的投影之間的區域內,也就係說,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的投影的中點位於耳廓的內輪廓1014在矢狀面的投影和耳甲腔102的邊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之間。如圖16D所示,在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11的末端FE可以抵靠耳甲腔102的邊緣,發聲部11的固定端可以位於耳屏前側,發聲部11的至少部分可以覆蓋用戶的耳甲腔102。如圖16E所示,在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的投影的中點可以位於耳甲腔102在矢狀面的投影區域內,發聲部11的固定端在矢狀面的投影可以位於用戶耳廓在矢狀面的投影區域外。
參照圖16B和圖16C,在一些實施例中,佩戴狀態下發聲部11的上側壁111或下側壁112也可以相對於水平面呈一定角度的傾斜。如圖16B所示,在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11的末端FE可以相對發聲部11的固定端向耳廓頂部的區域傾斜,發聲部11的末端FE可以抵靠在耳廓的內輪廓1014。如圖16C所示,在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11的固定端可以相對發聲部11的末端FE向耳廓頂部的區域傾斜,發聲部11的末端FE可以位於耳甲腔102的邊緣和耳廓的內輪廓1014之間,也就係說,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的投影的中點C3位於耳廓的內輪廓1014在矢狀面的投影和耳甲腔102的邊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之間。
可以理解,在用戶佩戴時,若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相對耳廓的內輪廓1014在矢狀面的投影的距離過大,會導致發聲部11的末端FE無法抵靠在耳廓的內輪廓1014處,也就導致無法對發聲部11起到限位的作用,容易發生脫落。此外,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第二投影的邊界的某個區域的點的距離過大,發聲部11的末端FE相對耳廓的內輪廓1014之間可能具有間隙,出聲孔發出的聲音和泄壓孔發出的聲音會在發聲部11的末端FE與耳廓的內輪廓1014之間的區域發生聲短路,導致用戶耳道口處的聽音音量降低,而發聲部11的末端FE與耳廓的內輪廓1014之間的區域越大,聲短路現象越明顯。需要說明的係,耳廓的內輪廓1014可以係指耳輪的內壁,對應地,耳廓的外輪廓1013可以係指耳輪的外壁。在一些實施例中,為了使開放式耳機具有較好的佩戴穩定性,可以使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相對耳廓的內輪廓1014在矢狀面的投影的距離不大於8mm。優選地,發聲部
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相對耳廓的內輪廓1014在矢狀面的投影的距離可以為0mm-6mm。較為優選地,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相對耳廓的內輪廓1014在矢狀面的投影的距離可以為0mm-5.5mm。在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相對耳廓的內輪廓1014在矢狀面的投影的距離可以為0,當該距離等於0時,表示發聲部11的末端FE與耳廓的內輪廓1014相抵靠,此時發聲部11在佩戴狀態下與耳廓的內輪廓1014相抵靠,從而提高開放式耳機佩戴時的穩定性。此外,可以使得發聲部11的末端FE與耳廓的內輪廓1014之間的區域儘量減小,以減小發聲部11周圍的聲短路區域,從而提高用戶耳道口的聽音音量。需要說明的係,在具體場景中,還可以係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的投影中除了中點C3之外的其他點與耳廓的內輪廓1014邊緣抵靠,此時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廓的內輪廓1014在矢狀面的投影的距離可以為大於0mm。在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廓的內輪廓1014在矢狀面的投影的距離可以為2mm-10mm。優選地,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廓的內輪廓1014在矢狀面的投影的距離可以為4mm-8mm。
還需要說明的係,在本說明書中,發聲部11的末端FE指發聲部11中遠離發聲部11與耳掛的連接處的一端,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為曲線或折線時,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可以透過下述示例性的方法進行選取,可以選取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始端點和終端點做一條線段,選取該線段上的中點做中垂線,該中垂線與該投影相交的點即為發聲部11的末端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在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11的末端FE為曲面時,還可以選取其投影上與短軸方向Z平行的切線所在的切點作為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
另外,在本說明書中的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與耳廓的內輪廓1014在矢狀面的投影的距離可以指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與耳廓的內輪廓1014在矢狀面的投影區域的最小距離。或者,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廓的內輪廓1014在矢狀面的投影的距離可以指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
中點C3與耳廓的內輪廓1014在矢狀面的投影在矢狀軸的距離。
發聲部11與對耳輪區域所形成的擋板的長度與發聲部11的末端FE與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廓的內輪廓1014在矢狀面的投影的距離範圍相關,例如,發聲部11的末端FE與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廓的內輪廓1014在矢狀面的投影的距離越小,發聲部11與對耳輪區域所形成的擋板的長度越長,出聲孔和泄壓孔到外耳道101的聲程差越大,外耳道101處接收到的聲音強度也就越大。此外,發聲部11的上側壁111或下側壁112在矢狀面的投影相對於水平方向的傾角還會影響出聲孔相對耳道口的位置,例如,發聲部11的上側壁111或下側壁112在矢狀面的投影相對於水平方向的傾角越小,出聲孔越靠近耳道口。以下分別圖16A-圖16E進行具體說明。
在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11的形狀可以為長方體、類長方體(例如,跑道形)、圓柱體等規則形狀或其他不規則形狀。參照圖16A、圖16D和圖16E,在一些實施例中,當發聲部11為類長方體結構時,其在佩戴狀態下發聲部11的上側壁111或下側壁112可以相對水平方向平行或近似平行。此時,發聲部11的上側壁111或下側壁112在矢狀面的投影相對於水平方向的傾角範圍可以為0°-20°,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廓的內輪廓1014在矢狀面的投影的距離範圍為0mm-18mm。示例性地,當採用如圖16A所示的佩戴方式時,發聲部11的上側壁111或下側壁112在矢狀面的投影相對於水平方向的傾角範圍可以為5°-15°,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廓的內輪廓1014在矢狀面的投影的距離可以為0mm-11mm;當採用如圖16D所示的佩戴方式時,發聲部11的上側壁111或下側壁112在矢狀面的投影相對於水平方向的傾角範圍可以為7°-12°,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廓的內輪廓1014在矢狀面的投影的距離可以為3mm-12mm;當採用如圖16E所示的佩戴方式時,發聲部11的上側壁111或下側壁112在矢狀面的投影相對於水平方向的傾角範圍可以為8°-10°,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廓的內輪廓1014在矢狀面的投影的距離可以為8mm-12mm。在一些實施例中,當開放式耳機處於佩戴狀態時,發聲部11的末端FE可以抵靠在耳廓的內輪廓1014處,同時,耳掛可以貼合在用戶耳部的後側,從而使得發聲部11和耳掛相配合從前後兩側對用戶的耳部進
行夾持,增加防止開放式耳機10從耳部上脫落的阻力,提高開放式耳機10的佩戴穩定性。
繼續參照圖16B和圖16C,在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11的上側壁111或下側壁112相對於水平面也可以呈一定角度的傾斜,然,當發聲部11的上側壁111或下側壁112相對於水平面傾斜角度過大時,則會導致發聲部11伸出用戶的耳廓,引起佩戴不適和佩戴不穩定的問題。因此,為了保證發聲部11覆蓋對耳輪區域的面積,使耳道口處具有較好的聲音強度,同時確保開放式耳機具有較好的佩戴穩定性和舒適度,在一些實施例中,開放式耳機10在佩戴狀態下,發聲部11的上側壁111或下側壁112在矢狀面上的投影與水平方向的傾角可以不大於43°。在一些實施例中,當採用如圖16B和圖16C所示的佩戴方式進行佩戴時,發聲部11的上側壁111或下側壁112在矢狀面的投影相對於水平方向的傾角範圍可以為0°-43°,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廓的內輪廓1014在矢狀面的投影的距離範圍為0mm-15mm。示例性地,當採用如圖16B所示的佩戴方式時,發聲部11的上側壁111或下側壁112在矢狀面的投影相對於水平方向的傾角範圍可以為30°-45°,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廓的內輪廓1014在矢狀面的投影的距離可以為0mm-10mm;當採用如圖16C所示的佩戴方式時,發聲部11的上側壁111或下側壁112在矢狀面的投影相對於水平方向的傾角範圍可以為25°-45°,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廓的內輪廓1014在矢狀面的投影的距離可以為3mm-11mm。
需要注意的係,發聲部11的上側壁111在矢狀面上的投影與水平方向的傾角可以與下側壁112在矢狀面上的投影與水平方向的傾角相同或不同。例如,當發聲部11的上側壁111與下側壁112平行時,上側壁111在矢狀面上的投影與水平方向的傾角和下側壁112在矢狀面上的投影與水平方向的傾角相同。又例如,當發聲部11的上側壁111與下側壁112不平行時,或者上側壁111或下側壁112中的一個為平面壁,另一個為非平面壁(例如,曲面壁)時,上側壁111在矢狀面上的投影與水平方向的傾角和下側壁112在矢狀面上的投影與水平方向的傾角可以不同。此外,當上側壁111或下側壁112為曲面或者凹凸面時,上側壁111或下側壁112在矢狀面上的投影可能為曲線或折線,此時上
側壁111在矢狀面上的投影與水平方向的傾角可以為曲線或折線相對地平面距離最大的點的切線與水平方向的夾角,下側壁112在矢狀面上的投影與水平方向的傾角可以為曲線或折線相對地平面距離最小的點的切線與水平方向的夾角。
需要注意的係,圖14所示的開放式耳機的發聲部11也可以不覆蓋對耳輪區域,例如圖16E所示的佩戴位置,此時發聲部11並不伸入耳甲腔中,而係朝向用戶耳部外側的側壁相對用戶的耳甲腔懸空設置,即發聲部11自身起到擋板的作用,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的投影面積的重疊比例越大意味著發聲部11的出聲孔越靠近耳道口,用戶耳道口的聽音音量也就越大。這裡發聲部11末端在矢狀面的投影與耳甲腔邊緣在矢狀面的投影的距離與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的投影面積的重疊比例呈正相關,進一步地,發聲部11的出聲孔相對耳道口的位置與發聲部11末端在矢狀面的投影與耳甲腔邊緣在矢狀面的投影的距離呈正相關。以下結合圖17進行具體說明。
圖17示出了圖16E中發聲部末端在矢狀面的投影與耳甲腔邊緣在矢狀面的投影在不同距離時所對應的示例性頻響曲線示意圖。參照圖17,其中,橫坐標表示頻率(單位:Hz),縱坐標表示不同頻率時耳道口處的聲壓級(單位:dB),曲線1801為發聲部11的末端在矢狀面的投影與耳甲腔邊緣在矢狀面的投影的距離為0時所對應的頻響曲線,曲線1802為發聲部11的末端在矢狀面的投影與耳甲腔邊緣在矢狀面的投影的距離為3.72mm時所對應的頻響曲線,曲線1803為發聲部11的末端在矢狀面的投影與耳甲腔邊緣在矢狀面的投影的距離為10.34mm時所對應的頻響曲線。根據圖17可以看出,當發聲部11的末端在矢狀面的投影與耳甲腔的邊緣在矢狀面的投影的距離為0mm和3.72mm時的頻率回應優於10.34mm時的頻率回應。基於此,在一些實施例中,為了保證開放式耳機10具有較好的聽音效果,可以使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與耳甲腔的邊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距離不大於10.34mm。優選地,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與耳甲腔的邊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距離可以為0mm-7mm。較為優選地,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與耳甲腔的邊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距離可以為0mm-5mm。較為優選地,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與耳甲腔的邊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距離可
以為0mm-3.72mm。需要說明的係,在具體場景中,還可以係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的投影中除了中點C3之外的其他點與耳甲腔邊緣抵靠,此時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甲腔邊緣在矢狀面的投影的距離可以為大於0mm。在一些實施例中,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甲腔邊緣在矢狀面的投影的距離可以為2mm-7mm。優選地,發聲部11的末端FE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C3與耳甲腔邊緣在矢狀面的投影的距離可以為2mm-3.74mm。要說明的係,關於本說明書實施例中測取的發聲部的末端FE與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中點與耳甲腔的邊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不同距離對應的頻響曲線係在發聲部的佩戴角度(上側壁或下側壁與水平方向的夾角,例如,上側壁與水平方向的夾角為0°)、以及長軸方向的尺寸、短軸方向和厚度方向的尺寸一定時,透過改變發聲部的佩戴位置(例如,沿矢狀軸方向平移)來測取的。
繼續參照圖16A-圖16C,在發聲部11和用戶耳廓的尺寸一定、且發聲部11在佩戴狀態下相對於水平方向的傾角一定的情況下,發聲部11在矢狀面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例如圖16A-圖16E中所示的虛線區域1016)在矢狀面的投影的形心Q之間的距離會影響發聲部11與對耳輪區域形成的擋板作用以及發聲部11的出聲孔相對耳道口的位置,最終影響耳道口處的聲音強度。例如,發聲部11在矢狀面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的投影的形心Q之間的距離越小,發聲部11與對耳輪區域的接觸區域越小,發聲部11與對耳輪區域形成的擋板作用越弱,係然此時發聲部11在矢狀面的第一投影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的投影面積的重疊比例增大意味著發聲部11的出聲孔會更加靠近耳道口,同樣可以起到提高耳道口處的聽音效果。因此,在發聲部11的整體體積和佩戴方式一定的前提下,對於發聲部11在矢狀面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的投影的形心Q之間的距離也需要重點考慮。
圖18A係根據本說明書另一些實施例所示的發聲部11不伸入耳甲腔時的佩戴場景時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在不同重疊比例時所對應的示例性頻響曲線示意圖,圖18B係根據本說明書另一些實施例所示的發聲部11不伸入耳甲腔時的佩戴場景時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在不同距
離時所對應的示例性頻響曲線示意圖。
參照圖18A,其中,橫坐標為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縱坐標為不同重疊比例所對應的耳道口處的聲音的聲壓級,直線1601表示在頻率為500Hz時,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與耳道口處的聲壓級進行類比的線性關係;直線1602表示在頻率為1kHz時,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與耳道口處的聲壓級進行類比的線性關係;直線1603表示在頻率為3kHz時,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與耳道口處的聲壓級進行類比的線性關係。圖18A中的空心圓形點表示頻率為500Hz時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在不同重疊比例的情況下所對應的測試數據;圖18A中的黑色圓形點表示頻率為1kHz時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在不同重疊比例的情況下所對應的測試數據;圖18A中的灰度值較淺的圓形點表示頻率為3kHz時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在不同重疊比例的情況下所對應的測試數據。根據圖18A可以看出,不同頻率下,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與用戶耳道口處的聲壓級大小呈近似線性變化,當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大於10%時,在耳道口處測取特定頻率(例如,500Hz、1kHz、3kHz)的聲音相對於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不具有重疊比例(重疊比例為0)時具有明顯的提升。另外,由於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過大時可能會影響耳道口的開放狀態,進而影響用戶獲取外界環境中的聲音,因此,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不宜過大,例如,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不大於62%。基於此,為了保證發聲部11的聲學輸出品質,可以使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重疊比例介於10%-60%之間。優選地,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重疊比例可以介於10%-45%之間。較為優選地,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
的投影的重疊比例可以介於11.82%-40%之間。優選地,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重疊比例可以介於18%-38%之間。更為優選地,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與耳甲腔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重疊比例可以介於25%-38%之間。
參照圖18B,其中,橫坐標為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Q的距離,縱坐標為不同距離所對應的耳道口處的聲音的頻率回應聲壓級。直線1604表示理想狀態下在頻率為500Hz時,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Q的距離與耳道口處的聲壓級的線性關係;直線1605表示在頻率為1kHz時,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Q的距離與耳道口處的聲壓級的線性關係;直線1606表示在頻率為3kHz時,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Q的距離與耳道口處的聲壓級的線性關係。圖18B中的空心圓形點表示頻率為500Hz時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Q在不同距離的情況下所對應的測試數據;圖18B中的黑色圓形點表示頻率為1kHz時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Q在不同距離的情況下所對應的測試數據;圖18B中的灰度值較淺的圓形點表示頻率為3kHz時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Q在不同距離的情況下所對應的測試數據。根據圖18B可以看出,不同頻率下,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Q之間的距離與用戶耳道口處的聲壓級大小近似呈負相關,從整體來看,在耳道口處測取特定頻率(例如,500Hz、1kHz、3kHz)的聲音的聲壓級隨著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Q之間的距離的增大呈下降趨勢,這裡結合圖18A和圖18B,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Q之間的距離越大,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越小。該重疊比例會影響發聲部11的出聲孔與耳道口之間相對位置。例如,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Q之間的距離越大,重疊比例越大,此時發聲部11
的出聲孔越靠近耳道口,耳道口處的聽音效果也就越好。此外,當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Q之間的距離過小時,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面積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面積的重疊比例過大,發聲部11可能覆蓋用戶耳道口,影響用戶獲取外界環境中的聲音資訊。根據圖18B可以看出,以頻率為3kHz作為示例,當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Q的距離為4mm、5.8mm、12mm時測取的耳道口處的聲壓級分別為-73dB、-76dB和-82dB,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Q的距離為17mm、22mm時測取的耳道口處的聲壓級分別為-85dB和-83dB。由此可知,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Q的距離不宜過大。在一些實施例中,為了使開放式耳機在佩戴狀態下具有較好的聲學輸出品質(例如,在耳道口處的聲壓級大於-82dB)以及保證用戶可以接收到外界環境中的聲音資訊,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Q之間的距離可以為3mm-13mm。優選地,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Q之間的距離可以為4mm-10mm。優選地,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Q之間的距離可以為4mm-7mm。優選地,發聲部11在矢狀面上的第一投影的形心O與耳道口在矢狀面上的投影的形心Q之間的距離可以為4mm-6mm。
需要說明的係,關於本說明書實施例中測取的不同重疊比例對應的頻響曲線和第一投影的形心與耳道口在矢狀面的投影的形心對應的頻響曲線係在發聲部的佩戴角度(上側壁或下側壁與水平方向的夾角,例如,上側壁與水平方向的夾角為0°)、以及長軸方向的尺寸、短軸方向和厚度方向的尺寸一定時,透過改變發聲部的佩戴位置(例如,沿矢狀軸方向平移)來測取的。
上文已對基本概念做了描述,顯然,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上述詳細披露僅僅作為示例,而並不構成對本發明的限定。雖然此處並沒有明確說明,本領域技術人員可能會對本發明進行各種修改、改進和修正。該類修改、改進和修正在本發明中被建議,所以該類修改、改進、修正仍屬於本發明示範實施例的精神和範圍。
同時,本發明使用了特定詞語來描述本發明的實施例。如「一個實施例」、「一實施例」、和/或「一些實施例」意指與本發明至少一個實施例相關的某一特徵、結構或特點。因此,應強調並注意的係,本說明書中在不同位置兩次或複數次提及的「一實施例」或「一個實施例」或「一個替代性實施例」並不一定係指同一實施例。此外,本發明的一個或複數個實施例中的某些特徵、結構或特點可以進行適當的組合。
同理,應當注意的係,為了簡化本發明披露的表述,從而幫助對一個或複數個發明實施例的理解,前文對本發明實施例的描述中,有時會將複數種特徵歸併至一個實施例、圖式或對其的描述中。然,這種披露方法並不意味著本發明物件所需要的特徵比申請專利範圍中提及的特徵多。實際上,實施例的特徵要少於上述披露的單個實施例的全部特徵。
最後,應當理解的係,本發明中該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明實施例的原則。其他的變形也可能屬於本發明的範圍。因此,作為示例而非限制,本發明實施例的替代配置可視為與本發明的教導一致。相應地,本發明的實施例不僅限於本發明明確介紹和描述的實施例。
10:開放式耳機
100:耳部
11,11A,11B,11C:發聲部
12:懸掛結構
X:厚度方向
Y:長軸方向
Z:短軸方向
Claims (10)
- 一種開放式耳機,包括:發聲部;以及耳掛,該耳掛包括依次連接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該第一部分掛設在用戶耳廓和頭部之間,該第二部分向該耳廓的前外側面延伸並連接該發聲部,將該發聲部佩戴於耳道附近但不堵塞耳道口的位置;其中,該發聲部至少部分插入耳甲腔,該發聲部在該矢狀面的投影的形心與該耳道口在該矢狀面的投影的形心的距離範圍為8mm-12mm。
- 如請求項1所述的開放式耳機,其中,該發聲部的末端在該矢狀面的投影與該耳甲腔的邊緣在該矢狀面的投影的距離不大於16mm。
- 如請求項2所述的開放式耳機,其中,該發聲部的末端在該矢狀面的投影到該耳甲腔的邊緣在該矢狀面的投影的距離範圍為4.77mm-10.48mm。
- 如請求項1所述的開放式耳機,其中,該發聲部在該矢狀面的投影的面積範圍為202mm2-560mm2。
- 如請求項4所述的開放式耳機,其中,該發聲部在該矢狀面的投影形狀包括長軸方向和短軸方向,該投影形狀滿足以下條件中的至少一個:該投影形狀沿該長軸方向的尺寸範圍為18mm-29mm;該投影形狀沿該短軸方向的尺寸範圍為10mm-15mm;該投影形狀沿該長軸方向的尺寸與該投影形狀沿該短軸方向的尺寸的比值為1.4-2.2。
- 如請求項1至5任一項所述的開放式耳機,其中,該發聲部的厚度為6mm-12mm。
- 一種開放式耳機,包括:發聲部;以及耳掛,該耳掛包括依次連接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該第一部分掛設在用戶耳廓和頭部之間,該第二部分向該耳廓的前外側面一側延伸並連接該發聲部,將該發聲部固定於耳道附近但不堵塞耳道口的位置;該發聲部至少部分覆蓋對耳輪區域,該發聲部在該矢狀面的投影的形心與該耳道口在該矢狀面的投影的形心的距離範圍為4mm-7mm。
- 如請求項7所述的開放式耳機,其中,該發聲部的末端在該矢狀面的投影與該耳廓的內輪廓在該矢狀面的投影的距離不大於8mm。
- 如請求項7所述的開放式耳機,其中,該發聲部在該矢狀面的投影形狀包括長軸方向和短軸方向,該投影形狀滿足以下條件中的至少一個:該投影形狀的沿該長軸方向的尺寸範圍為21mm-33mm;該投影形狀的沿該短軸方向的尺寸範圍為11mm-18mm;該投影形狀沿該長軸方向的尺寸與該投影形狀沿該短軸方向的尺寸的比值為1.4-2.4。
- 如請求項7至9任一項所述的開放式耳機,其中,該發聲部的厚度為6mm-1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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