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201942620A - 取像光學鏡頭、取像裝置及電子裝置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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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一種取像光學鏡頭,其包含七片透鏡,該七片透鏡由物側至像側依序為:一第一透鏡;一第二透鏡;一第三透鏡;一第四透鏡;一第五透鏡;一第六透鏡;及一第七透鏡。當滿足特定條件時,取像光學鏡頭可同時具有高成像品質、大光圈及望遠能力。
Description
本發明係關於一種取像光學鏡頭和取像裝置,特別是關於一種可應用於電子裝置的取像光學鏡頭和取像裝置。
隨著半導體製程技術更加精進,使得電子感光元件性能有所提升,畫素可達到更微小的尺寸,因此,具備高成像品質的光學鏡頭儼然成為不可或缺的一環。
而隨著科技日新月異,配備光學鏡頭的電子裝置的應用範圍更加廣泛,對於光學鏡頭的要求也是更加多樣化,由於往昔之光學鏡頭較不易在成像品質、敏感度、光圈大小、體積或視角等需求間取得平衡,故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光學鏡頭以符合需求。
本發明提供一種取像光學鏡頭,其包含七片透鏡,該七片透鏡由物側至像側依序為:一第一透鏡;一第二透鏡;一第三透鏡;一第四透鏡;一第五透鏡;一第六透鏡;及一第七透鏡;其中該第一透鏡至該第七透鏡中,各透鏡包含朝向物側方向的一物側面與朝向像側方向的一像側面,該七片透鏡中至少一透鏡表面包含至少一反曲點,該第一透鏡物側面與一成像面之間於光軸上的距離為TL,該取像光學鏡頭的光圈值為Fno,該取像光學鏡頭的焦距為f,該取像光學鏡頭的最大像高為ImgH,該七片透鏡的阿貝數中最小者為Vmin,係滿足下列關係式: 0.50 < TL*Fno/f < 2.10; 0.10 < ImgH/f < 0.47;及 10.0 < Vmin < 23.0。
本發明另提供一種取像光學鏡頭,其包含七片透鏡,該七片透鏡由物側至像側依序為:一第一透鏡;一第二透鏡;一第三透鏡;一第四透鏡;一第五透鏡;一第六透鏡;及一第七透鏡;其中該第一透鏡至該第七透鏡中,各透鏡包含朝向物側方向的一物側面與朝向像側方向的一像側面,該第二透鏡具正屈折力,該七片透鏡中至少一透鏡表面包含至少一反曲點,該第一透鏡物側面與一成像面之間於光軸上的距離為TL,該取像光學鏡頭的光圈值為Fno,該取像光學鏡頭的焦距為f,該取像光學鏡頭的最大像高為ImgH,該七片透鏡的阿貝數中最小者為Vmin,該第一透鏡與該第二透鏡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T12,該第二透鏡與該第三透鏡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T23,該第三透鏡與該第四透鏡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T34,該第四透鏡與該第五透鏡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T45,該第五透鏡與該第六透鏡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T56,該第一透鏡的焦距為f1,該第二透鏡的焦距為f2,係滿足下列關係式: 0.10 < TL*Fno/f < 3.0; 0.10 < ImgH/f < 0.53; 8.0 < Vmin < 25.0; 1.40 < (T45+T56)/(T12+T23+T34) < 40;及 |f2/f1| < 0.65。
本發明另提供一種取像光學鏡頭,其包含七片透鏡,該七片透鏡由物側至像側依序為:一第一透鏡;一第二透鏡;一第三透鏡;一第四透鏡;一第五透鏡;一第六透鏡;及一第七透鏡;其中該第一透鏡至該第七透鏡中,各透鏡包含朝向物側方向的一物側面與朝向像側方向的一像側面,該七片透鏡中至少一透鏡表面包含至少一反曲點,該第一透鏡物側面與一成像面之間於光軸上的距離為TL,該取像光學鏡頭的光圈值為Fno,該取像光學鏡頭的焦距為f,該取像光學鏡頭的最大像高為ImgH,該七片透鏡的阿貝數中最小者為Vmin,該第一透鏡與該第二透鏡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T12,該第二透鏡與該第三透鏡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T23,該第三透鏡與該第四透鏡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T34,該第四透鏡與該第五透鏡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T45,該第五透鏡與該第六透鏡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T56,該第二透鏡物側面曲率半徑為R3,該第二透鏡像側面曲率半徑為R4,該第七透鏡像側面與該成像面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BL,該第一透鏡物側面與該第七透鏡像側面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TD,係滿足下列關係式: 0.10 < TL*Fno/f < 3.0; 0.10 < ImgH/f < 0.53; 8.0 < Vmin < 25.0; 1.40 < (T45+T56)/(T12+T23+T34) < 40; -10.0 < (R3+R4)/(R3-R4) < 1.0;及 0.03 < BL/TD < 0.70。
本發明另提供一種取像裝置,其係包含前述取像光學鏡頭;及一電子感光元件,其係設置於該取像光學鏡頭的該成像面上。
本發明另提供一種電子裝置,其係包含至少兩個取像裝置,該至少兩個取像裝置係面向同一方向,其中該至少兩個取像裝置包含: 一第一取像裝置;及 一第二取像裝置; 該第一取像裝置包含: 一第一取像光學鏡頭,其為如前所述的取像光學鏡頭;及 一第一電子感光元件,其係設置於該第一取像光學鏡頭的該成像面上; 該第二取像裝置包含: 一第二取像光學鏡頭;及 一第二電子感光元件,其係設置於該第二取像光學鏡頭的一成像面上; 其中該第一取像裝置具有一視角,其係介於25度至60度之間,該第二取像裝置具有一視角,其係介於60度至150度之間。 當 TL*Fno/f 滿足所述條件時,可同時擴大鏡頭入光範圍,並縮短鏡頭總長,亦可控制鏡頭視角,使利於遠鏡拍攝的功能。 當 ImgH/f 滿足所述條件時,可助於控制攝影範圍與視場角度,以提升局部影像的解析度,進而達到較佳之遠景拍攝效果。 當 Vmin 滿足所述條件時,可利於平衡鏡頭不同波段光線間的匯聚能力,以修正色差。 當 (T45+T56)/(T12+T23+T34) 滿足所述條件時,可平衡空間配置,進而降低敏感度,以提升鏡頭效能,達成更多元的應用領域。 當 |f2/f1| 滿足所述條件時,可平衡第一透鏡與第二透鏡之屈折力,以避免透鏡表面曲率過大產生過大的像差。 當 (R3+R4)/(R3-R4) 滿足所述條件時,可有效控制第二透鏡形狀,使第二透鏡的光路控制能力集中於該透鏡之物側方向,以利於平衡第一透鏡所產生之像差。 當 BL/TD 滿足所述條件時,可控制鏡頭後焦,以減小鏡頭體積,達到小型化的效果。
本發明提供一種取像光學鏡頭,其包含七片透鏡,七片透鏡由物側至像側依序為:第一透鏡、第二透鏡、第三透鏡、第四透鏡、第五透鏡、第六透鏡及第七透鏡。第一透鏡至第七透鏡各包含朝向物側方向的物側面與朝向像側方向的像側面。
第一透鏡物側面於近光軸處可為凸面,第一透鏡像側面於近光軸處可為凹面,可平衡正切 (tangential)方向與弧矢(sagittal)方向的光路走向,以利於修正鏡頭像散。
第二透鏡可具正屈折力,可提供鏡頭主要的匯聚能力,以有效壓縮鏡頭空間,達到小型化的需求。第二透鏡物側面於近光軸處可為凸面,可強化鏡頭物側端接收光線的能力,以利於大光圈鏡頭的收光需求。
第三透鏡可具負屈折力,而與第二透鏡相互平衡,以降低鏡頭球差,同時調整不同波段光線的聚焦位置,以避免產生影像重疊。
第六透鏡可具正屈折力,可平衡鏡頭像側端的屈折力分布,以控制光線進入成像面的入射角度,進而提升影像亮度。
第七透鏡可具負屈折力,可利於縮小鏡頭後焦,以滿足微型化之特性。第七透鏡像側面於近光軸處可為凹面且第七透鏡像側面於離軸處可具有至少一凸面,可利於縮小鏡頭後焦,以滿足微型化之特性,並可修正像彎曲與畸變。
七片透鏡中至少一透鏡表面包含至少一反曲點,係可利於修正鏡頭周邊像差,同時壓縮鏡頭總長,可在成像品質與鏡頭體積間取得良好平衡。較佳地,第六透鏡及第七透鏡中至少一透鏡表面可包含一反曲點,可加強修正離軸像差,使鏡頭之佩茲伐表面(Petzval Surface)更加平坦。
第一透鏡物側面與成像面之間於光軸上的距離為TL,取像光學鏡頭的光圈值為Fno,取像光學鏡頭的焦距為f,當取像光學鏡頭滿足下列關係式:0.10 < TL*Fno/f < 3.0 時,可同時擴大鏡頭入光範圍,並縮短鏡頭總長,亦可控制鏡頭視角,使利於遠鏡拍攝的功能;較佳地,0.10 < TL*Fno/f < 2.50 ;較佳地,0.50 < TL*Fno/f < 2.10 ;較佳地,0.50 < TL*Fno/f < 1.85。
取像光學鏡頭的最大像高為ImgH,取像光學鏡頭的焦距為f,當取像光學鏡頭滿足下列關係式:0.10 < ImgH/f < 0.53 時,可助於控制攝影範圍與視場角度,以提升局部影像的解析度,進而達到較佳之遠景拍攝效果;較佳地,0.10 < ImgH/f < 0.47。
七片透鏡的阿貝數中最小者為Vmin,當取像光學鏡頭滿足下列關係式:8.0 < Vmin < 25.0 時,可利於平衡鏡頭不同波段光線間的匯聚能力,以修正色差;較佳地,10.0 < Vmin < 23.0;較佳地,10.0 < Vmin < 21.0。
七片透鏡中正屈折力透鏡的阿貝數為Vp,當取像光學鏡頭中至少一正屈折力透鏡滿足下列關係式:Vp < 25.0 時,可有效控制鏡頭中光線散色能力的配佈,以利於達成多樣性的攝影範圍。
第一透鏡的焦距為f1,第二透鏡的焦距為f2,當取像光學鏡頭滿足下列關係式:|f2/f1| < 1.20 時,可平衡第一透鏡與第二透鏡之屈折力,以避免透鏡表面曲率過大產生過大的像差;較佳地,|f2/f1| < 0.80 ;較佳地,|f2/f1| < 0.65 ;較佳地,|f2/f1| < 0.30。
本發明可進一步包含一光圈,光圈與第七透鏡像側面之間於光軸上的距離為SD,第一透鏡物側面與第七透鏡像側面之間於光軸上的距離為TD,當取像光學鏡頭滿足下列關係式:0.60 < SD/TD < 0.90 時,可有效平衡光圈位置,以利於控制鏡頭體積。
取像光學鏡頭的最大視角的一半為HFOV,當取像光學鏡頭滿足下列關係式:0.10 < tan(HFOV) < 0.47 時,可調控鏡頭可拍攝的影像範圍,同時強化遠景拍攝的清晰度;較佳地,0.14 < tan(HFOV) < 0.43。
七片透鏡中於光軸上的透鏡厚度最小者為CTmin,取像光學鏡頭的焦距為f,當取像光學鏡頭滿足下列關係式:1.0 < (CTmin/f)*100 < 3.70 時,可平衡透鏡厚度的空間配置,使利於達成遠景拍攝的功能。
取像光學鏡頭的焦距為f,取像光學鏡頭的入瞳孔徑為EPD,當取像光學鏡頭滿足下列關係式:1.0 < f/EPD < 1.90 時,可有效調配鏡頭進光孔徑,控制鏡頭入光量,以提升影像亮度。
第七透鏡像側面與成像面之間於光軸上的距離為BL,第一透鏡物側面與第七透鏡像側面之間於光軸上的距離為TD,當取像光學鏡頭滿足下列關係式:0.05 < BL/TD < 0.35 時,可控制鏡頭後焦,以減小鏡頭體積,達到小型化的效果。
七片透鏡中各透鏡的阿貝數為V (如第四透鏡的阿貝數為V4,第五透鏡的阿貝數為V5,第六透鏡的阿貝數為V6),當取像光學鏡頭中至少二透鏡的阿貝數配置介於10.0與20.0之間時,可平衡整體鏡頭之軸向色差,以達到較佳的成像品質。
取像光學鏡頭的焦距為f,第一透鏡的焦距為f1,第二透鏡的焦距為f2,第三透鏡的焦距為f3,第四透鏡的焦距為f4,第五透鏡的焦距為f5,第六透鏡的焦距為f6,第七透鏡的焦距為f7,而|f/f1|、|f/f2|、|f/f3|、|f/f4|、|f/f5|、|f/f6|及|f/f7|中最小者為|f/fi|min,當取像光學鏡頭滿足下列關係式:|f/fi|min < 0.10 時,可控制鏡頭中具備至少一枚修正透鏡(Correction Lens),以利於鏡頭像差修正。
取像光學鏡頭一透鏡表面上的一反曲點與光軸的垂直距離為Yp,取像光學鏡頭的焦距為f,當第六透鏡及第七透鏡中至少一透鏡表面滿足下列關係式:0.01 < Yp/f < 1.0 時,可提升離軸像差修正能力,以利於縮小離軸像點,並可縮短鏡頭總長。
第一透鏡與第二透鏡之間於光軸上的距離為T12,第二透鏡與第三透鏡之間於光軸上的距離為T23,第三透鏡與第四透鏡之間於光軸上的距離為T34,第四透鏡與第五透鏡之間於光軸上的距離為T45,第五透鏡與第六透鏡之間於光軸上的距離為T56,當取像光學鏡頭滿足下列關係式:1.40 < (T45+T56)/(T12+T23+T34) < 40.0 時,可平衡空間配置,進而降低敏感度,以提升鏡頭效能,達成更多元的應用領域;較佳地,2.0 < (T45+T56)/(T12+T23+T34) < 15.0。
第一透鏡物側面與成像面之間於光軸上的距離為TL,取像光學鏡頭的焦距為f,當取像光學鏡頭滿足下列關係式:0.30 < TL/f < 1.25 時,可在追求局部影像高解析度的同時,亦能壓制鏡頭總長。較佳地,0.50 < TL/f < 1.15。
七片透鏡的折射率中最大者為Nmax,當取像光學鏡頭滿足下列關係式:1.58 < Nmax < 1.72 時,可確保鏡頭具備足夠的光路控制能力,同時滿足透鏡面型的多樣性,以修正各式離軸像差。
取像光學鏡頭的焦距為f,第一透鏡的焦距為f1,第二透鏡的焦距為f2,第三透鏡的焦距為f3,第四透鏡的焦距為f4,第五透鏡的焦距為f5,第六透鏡的焦距為f6,第七透鏡的焦距為f7,當取像光學鏡頭滿足下列關係式:0.10 < (|f/f1|+|f/f3|+|f/f4|+|f/f5|+|f/f6|+|f/f7|)/|f/f2| < 3.80 時,可確保鏡頭物側端具備足夠的屈折能力,以利於控制鏡頭總長,避免裝置體積過大;較佳地,0.50 < (|f/f1|+|f/f3|+|f/f4|+|f/f5|+|f/f6|+|f/f7|)/|f/f2| < 3.0。
七片透鏡中於光軸上的透鏡厚度最大者為CTmax,第二透鏡於光軸上的厚度為CT2,當取像光學鏡頭滿足下列關係式:1.0 ≤ CTmax/CT2 < 1.20 時,可強化透鏡厚度分布,以確保第二透鏡具備足夠的光路控制能力,以有效控制鏡頭像差;較佳地,CTmax/CT2 = 1.0。
第二透鏡物側面曲率半徑為R3,第二透鏡像側面曲率半徑為R4,當取像光學鏡頭滿足下列關係式:-10.0 < (R3+R4)/(R3-R4) < 1.0 時,可有效控制第二透鏡形狀,使第二透鏡的光路控制能力集中於該透鏡之物側方向,以利於平衡第一透鏡所產生之像差;較佳地,-2.0 < (R3+R4)/(R3-R4) < 0.30;較佳地,-1.50 < (R3+R4)/(R3-R4) < 0。
第一透鏡物側面與成像面之間於光軸上的距離為TL,取像光學鏡頭的最大像高為ImgH(即電子感光元件之有效感測區域對角線總長的一半),當取像光學鏡頭滿足下列關係式:1.50 < TL/ImgH < 3.30 時,使鏡頭追求微型化同時,可保有足夠光線接收區域,以維持影像足夠的亮度;較佳地,2.0 < TL/ImgH < 3.0。
第一透鏡物側面的最大有效半徑為Y11,取像光學鏡頭的最大像高為ImgH,當取像光學鏡頭滿足下列關係式:0.65 < Y11/ImgH < 1.50 時,可平衡進光範圍與成像區域的比例,使鏡頭具備足夠光線,以提升影像亮度。
取像光學鏡頭的入瞳孔徑為EPD,七片透鏡物側面及像側面的最大有效半徑中最大者為Ymax,當取像光學鏡頭滿足下列關係式:1.40 < EPD/Ymax < 2.50 時,可平衡鏡頭入光孔徑與透鏡大小間的差異,使鏡頭光線有效利用,以增加影像亮度。
第四透鏡的阿貝數為V4,當取像光學鏡頭滿足下列關係式:8.0 < V4 < 30.0 時,可強化第四透鏡材質與空氣間的密度差異,使在有限空間內達成較強的光路控制能力。
第六透鏡的阿貝數為V6,當取像光學鏡頭滿足下列關係式:8.0 < V6 < 30.0 時,可強化第六透鏡材質與空氣間的密度差異,使在有限空間內達成較強的光路控制能力。
第一透鏡及第二透鏡為第一鏡群,第三透鏡、第四透鏡及第五透鏡為第二鏡群,當第一鏡群與第二鏡群間具有間隔距離時,可確保鏡頭內部具備足夠的自由度,以利於修正各式像差。
第一透鏡及第二透鏡的合成焦距為f12,第三透鏡、第四透鏡及第五透鏡的合成焦距為f345,當取像光學鏡頭滿足下列關係式:-1.0 < f12/f345 < 0 時,可平衡鏡頭物側端與中段的屈折力分布,以有效控制鏡頭視角大小。
第七透鏡像側面中心至最大有效半徑位置間平行於光軸的距離為SAG72,第七透鏡於光軸上的厚度為CT7,當取像光學鏡頭滿足下列關係式:-3.50 < SAG72/CT7 < -0.20 時,可調控第七透鏡的形狀與厚度,以利於透鏡成形與周邊像差修正。
七片透鏡中有效半徑最小者可為第四透鏡或第五透鏡,可利於平衡鏡頭透鏡大小分布,以提升鏡頭對稱性,進而避免產生過多像差。
上述本發明取像光學鏡頭中的各技術特徵皆可組合配置,而達到對應之功效。
本發明揭露的取像光學鏡頭中,反曲點之定義為由光軸至透鏡周邊之透鏡表面的曲線,該曲線之曲率中心由物側移至像側(或由像側移至物側)之轉換點。
本發明揭露的取像光學鏡頭中,透鏡的材質可為玻璃或塑膠。若透鏡的材質為玻璃,則可增加取像光學鏡頭屈折力配置的自由度,而玻璃透鏡可使用研磨或模造等技術製作而成。若透鏡材質為塑膠,則可以有效降低生產成本。此外,可於鏡面上設置非球面(ASP),藉此獲得較多的控制變數,用以消減像差、縮減透鏡數目,並可有效降低本發明取像光學鏡頭的總長,而非球面可以塑膠射出成型或模造玻璃鏡片等方式製作而。
本發明揭露的取像光學鏡頭中,若透鏡表面為非球面,則表示該透鏡表面光學有效區整個或其中一部分為非球面。
本發明揭露的取像光學鏡頭中,可設置至少一光闌(Stop),如孔徑光闌(Aperture Stop)、耀光光闌(Glare Stop)或視場光闌(Field Stop)等,有助於減少雜散光以提昇影像品質。
本發明揭露的取像光學鏡頭中,光圈配置可為前置或中置,前置光圈意即光圈設置於被攝物與第一透鏡間,中置光圈則表示光圈設置於第一透鏡與成像面間,前置光圈可使取像光學鏡頭的出射瞳(Exit Pupil)與成像面產生較長的距離,使之具有遠心(Telecentric)效果,可增加電子感光元件如CCD或CMOS接收影像的效率;中置光圈則有助於擴大鏡頭的視場角,使取像光學鏡頭具有廣角鏡頭之優勢。
本發明可適當設置一可變孔徑元件,該可變孔徑元件可為機械構件或光線調控元件,其可以電或電訊號控制孔徑的尺寸與形狀。該機械構件可包含葉片組、屏蔽板等可動件;該光線調控元件可包含濾光元件、電致變色材料、液晶層等遮蔽材料。該可變孔徑元件可藉由控制影像的進光量或曝光時間,強化影像調節的能力。此外,該可變孔徑元件亦可為本發明之光圈,可藉由改變F值以調節影像品質,如景深或曝光速度等。
本發明揭露的取像光學鏡頭中,若透鏡表面係為凸面且未界定凸面位置時,則表示透鏡表面可於近光軸處為凸面;若透鏡表面係為凹面且未界定凹面位置時,則表示透鏡表面可於近光軸處為凹面。若透鏡之屈折力或焦距未界定其區域位置時,則表示透鏡之屈折力或焦距可為透鏡於近光軸處之屈折力或焦距。
本發明揭露的取像光學鏡頭中,取像光學鏡頭之成像面,依其對應的電子感光元件之不同,可為平面或有任一曲率之曲面,特別是指凹面朝往物側方向之曲面。另外,本發明的取像光學鏡頭中最靠近成像面的透鏡與成像面之間可選擇性配置一片以上的成像修正元件(平場元件等),以達到修正影像的效果(像彎曲等)。該成像修正元件的光學性質,比如曲率、厚度、折射率、位置、面形(凸面或凹面、球面或非球面、繞射表面及菲涅爾表面等)可配合取像裝置需求而做調整。一般而言,較佳的成像修正元件配置為具有朝向物側之凹面的薄型平凹元件設置於靠近成像面處。
本發明揭露的取像光學鏡頭及取像裝置將藉由以下具體實施例配合所附圖式予以詳細說明。
《第一實施例》
本發明第一實施例請參閱第一A圖,第一實施例的像差曲線請參閱第一B圖。第一實施例的取像裝置包含取像光學鏡頭(未另標號)與電子感光元件190,取像光學鏡頭由物側至像側依序包含光圈100、第一透鏡110、第二透鏡120、第三透鏡130、第四透鏡140、第五透鏡150、第六透鏡160及第七透鏡170,其中第一透鏡110與第七透鏡170間無其它內插的透鏡。
第一透鏡110具正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11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11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物側面111及像側面112皆為非球面,其像側面112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二透鏡120具正屈折力,其材質為玻璃,其物側面12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122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物側面121及像側面12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121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三透鏡130具負屈折力,其材質為玻璃,其物側面131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像側面13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物側面131及像側面13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131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四透鏡140具正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14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14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物側面141及像側面142皆為非球面,其像側面142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五透鏡150具正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15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15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物側面151及像側面15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151與像側面152皆各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六透鏡160具正屈折力,其材質為玻璃,其物側面16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16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物側面161及像側面16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161具有一個反曲點,像側面162具有兩個反曲點; 第七透鏡170具負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171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像側面172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物側面171及像側面17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171具有一個反曲點。
濾光元件180設置於第七透鏡170與成像面190之間,其材質為玻璃且不影響焦距。電子感光元件195設置於成像面190上。
取像光學鏡頭七片透鏡中,有效半徑最小者為第四透鏡140。此外,七片透鏡中至少二透鏡的阿貝數介於10.0與20.0之間(第四透鏡140阿貝數V4=19.5,第五透鏡150阿貝數V5=19.5)。
請參照第十一圖,係繪示以本發明第一實施例作為範例之參數Yp61a、Yp62a、Yp62b、Yp71a及反曲點IP61a、IP62a、IP62b、IP71a示意圖。第六透鏡物側面161具有一反曲點IP61a,第六透鏡像側面162具有二反曲點IP62a、IP62b,第七透鏡物側面171具有一反曲點IP71a。反曲點IP61a與光軸的垂直距離為Yp61a,反曲點IP62a、IP62b與光軸的垂直距離為Yp62a、Yp62b,反曲點IP71a與光軸的垂直距離為Yp71a。
第一實施例詳細的光學數據如表一所示,曲率半徑、厚度及焦距的單位為毫米,f表示焦距,Fno表示光圈值,HFOV表示最大視角的一半,且表面0-18依序表示由物側至像側的表面。其非球面數據如表二所示,k表示非球面曲線方程式中的錐面係數,A4-A16則表示各表面第4-16階非球面係數。此外,以下各實施例表格乃對應各實施例的示意圖與像差曲線圖,表格中數據的定義皆與第一實施例的表一及表二的定義相同,在此不加贅述。 上述的非球面曲線的方程式表示如下: 其中, X:非球面上距離光軸為Y的點,其與相切於非球面光軸上頂點之切面的相對距離; Y:非球面曲線上的點與光軸的垂直距離; R:曲率半徑; k:錐面係數; Ai:第i階非球面係數。
第一實施例中,取像光學鏡頭的焦距為f,取像光學鏡頭的光圈值為Fno,取像光學鏡頭中最大視角的一半為HFOV,其數值為:f = 5.91 (毫米),Fno = 1.83,HFOV = 21.4 (度)。
第一實施例中,第四透鏡140的阿貝數為V4,其數值為:V4 = 19.5。
第一實施例中,第六透鏡160的阿貝數為V6,其數值為: V6 = 27.5。
第一實施例中,七片透鏡的阿貝數中最小者為Vmin,其數值為:Vmin = 19.5(阿貝數最小者為第四透鏡140或第五透鏡150)。
第一實施例中,七片透鏡的折射率中最大者為Nmax,其數值為:Nmax = 1.755(折射率最大者為第三透鏡130或第六透鏡160)。
第一實施例中,七片透鏡中於光軸上的透鏡厚度最大者為CTmax,第二透鏡120於光軸上的厚度為CT2,其滿足關係式:CTmax/CT2 = 1.00。
第一實施例中,七片透鏡中於光軸上的透鏡厚度最小者為CTmin,取像光學鏡頭的焦距為f,其滿足關係式:(CTmin/f)*100 = 2.71。
第一實施例中,第一透鏡110與第二透鏡120之間於光軸上的距離為T12,第二透鏡120與第三透鏡130之間於光軸上的距離為T23,第三透鏡130與第四透鏡140之間於光軸上的距離為T34,第四透鏡140與第五透鏡150之間於光軸上的距離為T45,第五透鏡150與第六透鏡160之間於光軸上的距離為T56,其滿足關係式:(T45+T56)/(T12+T23+T34) = 2.31。
第一實施例中,第二透鏡物側面121曲率半徑為R3,第二透鏡像側面122曲率半徑為R4,其滿足關係式:(R3+R4)/(R3-R4) = -0.61。
第一實施例中,第一透鏡110的焦距為f1,第二透鏡120的焦距為f2,其滿足關係式:|f2/f1| = 0.03。
第一實施例中,取像光學鏡頭的焦距為f,第一透鏡110的焦距為f1,第二透鏡120的焦距為f2,第三透鏡130的焦距為f3,第四透鏡140的焦距為f4,第五透鏡150的焦距為f5,第六透鏡160的焦距為f6,第七透鏡170的焦距為f7,而|f/f1|、|f/f2|、|f/f3|、|f/f4|、|f/f5|、|f/f6|及|f/f7|中最小者為|f/fi|min,其滿足關係式:|f/fi|min = 0.08(最小者為|f/f1|)。
第一實施例中,取像光學鏡頭的焦距為f,第一透鏡110的焦距為f1,第二透鏡120的焦距為f2,第三透鏡130的焦距為f3,第四透鏡140的焦距為f4,第五透鏡150的焦距為f5,第六透鏡160的焦距為f6,第七透鏡170的焦距為f7,其滿足關係式:(|f/f1|+|f/f3|+|f/f4|+|f/f5|+|f/f6|+|f/f7|)/|f/f2| = 2.01。
第一實施例中,第一透鏡物側面111與成像面190之間於光軸上的距離為TL,取像光學鏡頭的焦距為f,其滿足關係式:TL/f = 0.99。
第一實施例中,第七透鏡像側面172與成像面190之間於光軸上的距離為BL,第一透鏡物側面111與第七透鏡像側面172之間於光軸上的距離為TD,其滿足關係式:BL/TD = 0.08。
第一實施例中,取像光學鏡頭的焦距為f,取像光學鏡頭的最大像高為ImgH,其滿足關係式:ImgH/f = 0.41。
第一實施例中,光圈100與第七透鏡像側面172之間於光軸上的距離為SD,第一透鏡物側面111與第七透鏡像側面172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TD,其滿足關係式:SD/TD = 0.87。
第一實施例中,第一透鏡物側面111與成像面190之間於光軸上的距離為TL,取像光學鏡頭的光圈值為Fno,取像光學鏡頭的焦距為f,其滿足關係式:TL*Fno/f = 1.81。
第一實施例中,第一透鏡物側面111與成像面190之間於光軸上的距離為TL,該取像光學鏡頭的最大像高為ImgH,其滿足關係式:TL/ImgH = 2.44。
第一實施例中,第一透鏡物側面111的最大有效半徑為Y11,取像光學鏡頭的最大像高為ImgH,其滿足關係式:Y11/ImgH = 0.69。
第一實施例中,取像光學鏡頭的入瞳孔徑為EPD,七片透鏡物側面及像側面的最大有效半徑中最大者為Ymax,其滿足關係式:EPD/Ymax = 1.62。
第一實施例中,第七透鏡像側面172中心至最大有效半徑平行於光軸的距離為SAG72,第七透鏡170於光軸上的厚度為CT7,其滿足關係式:SAG72/CT7 = -2.61。
第一實施例中,取像光學鏡頭中最大視角的一半為HFOV,其滿足關係式:tan(HFOV) = 0.39。
第一實施例中,第一透鏡110及第二透鏡120的合成焦距為f12,第三透鏡130、第四透鏡140及第五透鏡150的合成焦距為f345,其滿足關係式:f12/f345 = -0.79。
第一實施例中,七片透鏡中具正屈折力透鏡的阿貝數為Vp,其對應數值為:Vp = 55.9(第一透鏡110)、70.2(第二透鏡120)、19.5(第四透鏡140)、19.5(第五透鏡150)或 27.5(第六透鏡160)。
第一實施例中,取像光學鏡頭的焦距為f,取像光學鏡頭的入瞳孔徑為EPD,其滿足關係式:f/EPD = 1.83。
第一實施例中,第六透鏡物側面161的反曲點(本實施例中亦稱為IP61a)與光軸的垂直距離為Yp61,取像光學鏡頭的焦距為f,其滿足關係式:Yp61/f = 0.05。
第一實施例中,第六透鏡像側面162的反曲點(本實施例有兩個,分別亦稱為IP62a、IP62b)與光軸的垂直距離為Yp62(分別亦稱為Yp62a與Yp62b,分別對應IP62a與IP62b),取像光學鏡頭的焦距為f,其滿足關係式:Yp62/f = 0.030(對應反曲點IP62a)或 0.237(對應反曲點IP62b)。
第一實施例中,第七透鏡物側面171的反曲點IP71a與光軸的垂直距離為Yp71,取像光學鏡頭的焦距為f,其滿足關係式:Yp71/f = 0.22。
《第二實施例》
本發明第二實施例請參閱第二A圖,第二實施例的像差曲線請參閱第二B圖。第二實施例的取像裝置包含取像光學鏡頭(未另標號)與電子感光元件290,取像光學鏡頭由物側至像側依序包含光圈200、第一透鏡210、第二透鏡220、第三透鏡230、第四透鏡240、第五透鏡250、第六透鏡260及第七透鏡270,其中第一透鏡210與第七透鏡270間無其它內插的透鏡。
第一透鏡210具負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21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21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物側面211及像側面212皆為非球面,其像側面212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二透鏡220具正屈折力,其材質為玻璃,其物側面22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222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物側面221及像側面22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221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三透鏡230具負屈折力,其材質為玻璃,其物側面231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像側面23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物側面231及像側面23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231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四透鏡240具正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24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242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物側面241及像側面24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241與像側面242皆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五透鏡250具正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25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25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物側面251及像側面252皆為非球面; 第六透鏡260具正屈折力,其材質為玻璃,其物側面26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26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物側面261及像側面26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261具有一個反曲點,像側面262具有兩個反曲點; 第七透鏡270具負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271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像側面272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物側面271及像側面27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271具有一個反曲點。
濾光元件280設置於第七透鏡270與成像面290之間,其材質為玻璃且不影響焦距。電子感光元件295設置於成像面290上。
取像光學鏡頭七片透鏡中,有效半徑最小者為第四透鏡240。此外,七片透鏡中至少二透鏡的阿貝數介於10.0與20.0之間 (第四透鏡240阿貝數V4=19.5,第五透鏡250阿貝數V5=19.5)。
第二實施例詳細的光學數據如表三所示,其非球面數據如表四所示。
第二實施例非球面曲線方程式的表示如同第一實施例的形式。此外,各個關係式的參數係如同第一實施例所闡釋,惟各個關係式的數值係如下表中所列。
《第三實施例》
本發明第三實施例請參閱第三A圖,第三實施例的像差曲線請參閱第三B圖。第三實施例的取像裝置包含取像光學鏡頭(未另標號)與電子感光元件390,取像光學鏡頭由物側至像側依序包含第一透鏡310、光圈300、第二透鏡320、第三透鏡330、第四透鏡340、第五透鏡350、第六透鏡360及第七透鏡370,其中第一透鏡310與第七透鏡370間無其它內插的透鏡。
第一透鏡310具正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31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31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物側面311及像側面312皆為非球面,其像側面312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二透鏡320具正屈折力,其材質為玻璃,其物側面32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322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物側面321及像側面32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321與像側面322皆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三透鏡330具負屈折力,其材質為玻璃,其物側面331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像側面33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物側面331及像側面33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331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四透鏡340具正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34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342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物側面341及像側面34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341與像側面342皆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五透鏡350具負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35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35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物側面351及像側面352皆為非球面; 第六透鏡360具正屈折力,其材質為玻璃,其物側面36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36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物側面361及像側面36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361具有兩個反曲點,像側面362具有兩個反曲點; 第七透鏡370具負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371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像側面372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物側面371及像側面37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371具有一個反曲點,像側面372具有一個反曲點。
濾光元件380設置於第七透鏡370與成像面390之間,其材質為玻璃且不影響焦距。電子感光元件395設置於成像面390上。
取像光學鏡頭七片透鏡中,有效半徑最小者為第四透鏡340。此外,七片透鏡中至少二透鏡的阿貝數介於10.0與20.0之間(第四透鏡340阿貝數V4=19.5,第五透鏡350阿貝數V5=19.5) 。
第三實施例詳細的光學數據如表五所示,其非球面數據如表六所示。
第三實施例非球面曲線方程式的表示如同第一實施例的形式。第三實施例中,第七透鏡像側面372的反曲點IP72與光軸的垂直距離為Yp72,取像光學鏡頭的焦距為f,其關係式為:Yp72/f = 0.314。此外,各個關係式的參數係如同第一實施例所闡釋,惟各個關係式的數值係如下表中所列。
《第四實施例》
本發明第四實施例請參閱第四A圖,第四實施例的像差曲線請參閱第四B圖。第四實施例的取像裝置包含取像光學鏡頭(未另標號)與電子感光元件490,取像光學鏡頭由物側至像側依序包含第一透鏡410、光圈400、第二透鏡420、第三透鏡430、第四透鏡440、第五透鏡450、第六透鏡460及第七透鏡470,其中第一透鏡410與第七透鏡470間無其它內插的透鏡。
第一透鏡410具正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41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41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物側面411及像側面412皆為非球面; 第二透鏡420具正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42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42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物側面421及像側面42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421與像側面422皆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三透鏡430具正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43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432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物側面431及像側面43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431與像側面432皆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四透鏡440具負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44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44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物側面441及像側面44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441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五透鏡450具負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451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像側面452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物側面451及像側面45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451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六透鏡460具正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461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像側面462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物側面461及像側面462皆為非球面; 第七透鏡470具負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47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47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且於離軸處具有至少一凸面,其物側面471及像側面47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471具有一個反曲點,像側面472具有一個反曲點。
濾光元件480設置於第七透鏡470與成像面490之間,其材質為玻璃且不影響焦距。電子感光元件495設置於成像面490上。
取像光學鏡頭七片透鏡中,有效半徑最小者為第五透鏡450。此外,七片透鏡中至少二透鏡的阿貝數介於10.0與20.0之間(第四透鏡440阿貝數V4=18.7,第六透鏡460阿貝數V6=18.7) 。
第四實施例詳細的光學數據如表七所示,其非球面數據如表八所示。
第四實施例非球面曲線方程式的表示如同第一實施例的形式。此外,各個關係式的參數係如同第三實施例所闡釋,惟各個關係式的數值係如下表中所列。
《第五實施例》
本發明第五實施例請參閱第五A圖,第五實施例的像差曲線請參閱第五B圖。第五實施例的取像裝置包含取像光學鏡頭(未另標號)與電子感光元件590,取像光學鏡頭由物側至像側依序包含第一透鏡510、光圈500、第二透鏡520、第三透鏡530、第四透鏡540、第五透鏡550、第六透鏡560及第七透鏡570,其中第一透鏡510與第七透鏡570間無其它內插的透鏡。
第一透鏡510具正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51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51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物側面511及像側面512皆為非球面; 第二透鏡520具正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52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522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物側面521及像側面52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521與像側面522皆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三透鏡530具負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531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像側面532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物側面531及像側面53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531與像側面532皆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四透鏡540具負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54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54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物側面541及像側面54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541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五透鏡550具正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551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像側面552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物側面551及像側面55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551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六透鏡560具正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561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像側面562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物側面561及像側面562皆為非球面; 第七透鏡570具負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571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像側面57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且於離軸處具有至少一凸面,其物側面571及像側面572皆為非球面,其像側面572具有一個反曲點。
濾光元件580設置於第七透鏡570與成像面590之間,其材質為玻璃且不影響焦距。電子感光元件595設置於成像面590上。
取像光學鏡頭七片透鏡中,有效半徑最小者為第五透鏡550。此外,七片透鏡中至少二透鏡的阿貝數介於10.0與20.0之間(第四透鏡540阿貝數V4=18.7,第六透鏡560阿貝數V6=18.7) 。
第五實施例詳細的光學數據如表九所示,其非球面數據如表十所示。
第五實施例非球面曲線方程式的表示如同第一實施例的形式。此外,各個關係式的參數係如同第三實施例所闡釋,惟各個關係式的數值係如下表中所列。
《第六實施例》
本發明第六實施例請參閱第六A圖,第六實施例的像差曲線請參閱第六B圖。第六實施例的取像裝置包含取像光學鏡頭(未另標號)與電子感光元件690,取像光學鏡頭由物側至像側依序包含第一透鏡610、第二透鏡620、光圈600、第三透鏡630、第四透鏡640、第五透鏡650、光闌601、第六透鏡660及第七透鏡670,其中第一透鏡610與第七透鏡670間無其它內插的透鏡。
第一透鏡610具正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61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61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物側面611及像側面612皆為非球面; 第二透鏡620具正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62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622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物側面621及像側面62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621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三透鏡630具負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63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63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物側面631及像側面63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631與像側面632皆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四透鏡640具負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64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64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物側面641及像側面64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641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五透鏡650具負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651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像側面652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物側面651及像側面65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651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六透鏡660具正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661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像側面662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物側面661及像側面662皆為非球面,其像側面662具有一個反曲點; 第七透鏡670具負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67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67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且於離軸處具有至少一凸面,其物側面671及像側面67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671具有三個反曲點,像側面672具有一個反曲點。
濾光元件680設置於第七透鏡670與成像面690之間,其材質為玻璃且不影響焦距。電子感光元件695設置於成像面690上。
取像光學鏡頭七片透鏡中,有效半徑最小者為第五透鏡650。此外,七片透鏡中至少二透鏡的阿貝數介於10.0與20.0之間(第四透鏡640阿貝數V4=18.7,第六透鏡660阿貝數V6=18.7)。
第六實施例詳細的光學數據如表十一所示,其非球面數據如表十二所示。
第六實施例非球面曲線方程式的表示如同第一實施例的形式。此外,各個關係式的參數係如同第三實施例所闡釋,惟各個關係式的數值係如下表中所列。
《第七實施例》
本發明第七實施例請參閱第七A圖,第七實施例的像差曲線請參閱第七B圖。第七實施例的取像裝置包含取像光學鏡頭(未另標號)與電子感光元件790,取像光學鏡頭由物側至像側依序包含第一透鏡710、第二透鏡720、光圈700、第三透鏡730、第四透鏡740、第五透鏡750、光闌701、第六透鏡760及第七透鏡770,其中第一透鏡710與第七透鏡770間無其它內插的透鏡。
第一透鏡710具正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71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71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物側面711及像側面712皆為非球面,其像側面712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二透鏡720具正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72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722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物側面721及像側面72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721及像側面722皆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三透鏡730具負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73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73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物側面731及像側面73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731及像側面732皆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四透鏡740具負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74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74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物側面741及像側面742皆為非球面; 第五透鏡750具負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751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像側面75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物側面751及像側面75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751及像側面752皆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六透鏡760具正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761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像側面762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物側面761及像側面762皆為非球面,其像側面762具有一個反曲點; 第七透鏡770具負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77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77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且於離軸處具有至少一凸面,其物側面771及像側面77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771具有兩個反曲點,像側面772具有一個反曲點。
濾光元件780設置於第七透鏡770與成像面790之間,其材質為玻璃且不影響焦距。電子感光元件795設置於成像面790上。
取像光學鏡頭七片透鏡中,有效半徑最小者為第五透鏡750。此外,七片透鏡中至少二透鏡的阿貝數介於10.0與20.0之間(第四透鏡740阿貝數V4=18.7,第六透鏡760阿貝數V6=18.7) 。
第七實施例詳細的光學數據如表十三所示,其非球面數據如表十四所示。
第七實施例非球面曲線方程式的表示如同第一實施例的形式。此外,各個關係式的參數係如同第三實施例所闡釋,惟各個關係式的數值係如下表中所列。
《第八實施例》
本發明第八實施例請參閱第八A圖,第八實施例的像差曲線請參閱第八B圖。第八實施例的取像裝置包含取像光學鏡頭(未另標號)與電子感光元件890,取像光學鏡頭由物側至像側依序包含第一透鏡810、第二透鏡820、光圈800、第三透鏡830、第四透鏡840、第五透鏡850、光闌801、第六透鏡860及第七透鏡870,其中第一透鏡810與第七透鏡870間無其它內插的透鏡。
第一透鏡810具正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81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81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物側面811及像側面81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811及像側面812皆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二透鏡820具正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82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822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物側面821及像側面82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821及像側面822皆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三透鏡830具負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83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83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物側面831及像側面83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831及像側面832皆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四透鏡840具負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841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像側面84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物側面841及像側面84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841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五透鏡850具正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85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85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物側面851及像側面85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851及像側面852皆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六透鏡860具正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861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像側面862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物側面861及像側面862皆為非球面; 第七透鏡870具負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871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像側面87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且於離軸處具有至少一凸面,其物側面871及像側面872皆為非球面,其像側面872具有一個反曲點。
濾光元件880設置於第七透鏡870與成像面890之間,其材質為玻璃且不影響焦距。電子感光元件895設置於成像面890上。
取像光學鏡頭七片透鏡中,有效半徑最小者為第五透鏡850。此外,七片透鏡中至少二透鏡的阿貝數介於10.0與20.0之間(第四透鏡840阿貝數V4=18.7,第六透鏡860阿貝數V6=18.7) 。
第八實施例詳細的光學數據如表十五所示,其非球面數據如表十六所示。
第八實施例非球面曲線方程式的表示如同第一實施例的形式。此外,各個關係式的參數係如同第三實施例所闡釋,惟各個關係式的數值係如下表中所列。
《第九實施例》
本發明第九實施例請參閱第九A圖,第九實施例的像差曲線請參閱第九B圖。第九實施例的取像裝置包含取像光學鏡頭(未另標號)與電子感光元件990,取像光學鏡頭由物側至像側依序包含第一透鏡910、第二透鏡920、光圈900、第三透鏡930、第四透鏡940、第五透鏡950、光闌901、第六透鏡960及第七透鏡970,其中第一透鏡910與第七透鏡970間無其它內插的透鏡。
第一透鏡910具負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91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91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物側面911及像側面91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911及像側面912皆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二透鏡920具正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92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922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物側面921及像側面92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921及像側面922皆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三透鏡930具正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93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93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物側面931及像側面93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931及像側面932皆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四透鏡940具負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941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像側面94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物側面941及像側面94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941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五透鏡950具正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95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95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物側面951及像側面95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951及像側面952皆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六透鏡960具正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961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像側面962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物側面961及像側面962皆為非球面; 第七透鏡970具負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97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97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且於離軸處具有至少一凸面,其物側面971及像側面97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971具有一個反曲點,像側面972具有一個反曲點。
濾光元件980設置於第七透鏡970與成像面990之間,其材質為玻璃且不影響焦距。電子感光元件995設置於成像面990上。
取像光學鏡頭七片透鏡中,有效半徑最小者為第五透鏡950。此外,七片透鏡中至少二透鏡的阿貝數介於10.0與20.0之間(第四透鏡940阿貝數V4=18.7,第六透鏡960阿貝數V6=18.7) 。
第九實施例詳細的光學數據如表十七所示,其非球面數據如表十八所示。
第九實施例非球面曲線方程式的表示如同第一實施例的形式。此外,各個關係式的參數係如同第三實施例所闡釋,惟各個關係式的數值係如下表中所列。
《第十實施例》
本發明第十實施例請參閱第十A圖,第十實施例的像差曲線請參閱第十B圖。第十實施例的取像裝置包含取像光學鏡頭(未另標號)與電子感光元件1090,取像光學鏡頭由物側至像側依序包含第一透鏡1010、第二透鏡1020、光圈1000、第三透鏡1030、第四透鏡1040、第五透鏡1050、光闌1001、第六透鏡1060及第七透鏡1070,其中第一透鏡1010與第七透鏡1070間無其它內插的透鏡。
第一透鏡1010具正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101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101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物側面1011及像側面101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1011及像側面1012皆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二透鏡1020具正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102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1022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物側面1021及像側面102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1021及像側面1022皆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三透鏡1030具負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103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103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物側面1031及像側面103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1031及像側面1032皆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四透鏡1040具負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104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104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物側面1041及像側面104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1011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五透鏡1050具負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1051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像側面105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物側面1051及像側面105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1051及像側面1052皆具有至少一個反曲點; 第六透鏡1060具負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1061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像側面106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其物側面1061及像側面1062皆為非球面,其像側面1062具有一個反曲點; 第七透鏡1070具正屈折力,其材質為塑膠,其物側面1071於近光軸處為凸面,其像側面1072於近光軸處為凹面且於離軸處具有至少一凸面,其物側面1071及像側面1072皆為非球面,其物側面1071具有一個反曲點,像側面1072具有一個反曲點。
濾光元件1080設置於第七透鏡1070與成像面1090之間,其材質為玻璃且不影響焦距。電子感光元件1095設置於成像面1090上。
取像光學鏡頭七片透鏡中,有效半徑最小者為第五透鏡1050。此外,七片透鏡中至少二透鏡的阿貝數介於10.0與20.0之間(第四透鏡1040阿貝數V4=18.7,第六透鏡1060阿貝數V6=18.7) 。
第十實施例詳細的光學數據如表十九所示,其非球面數據如表二十所示。
第十實施例非球面曲線方程式的表示如同第一實施例的形式。此外,各個關係式的參數係如同第三實施例所闡釋,惟各個關係式的數值係如下表中所列。
《第十一實施例》
請參照第十二圖,係繪示依照本發明第十一實施例的一種取像裝置10a的立體示意圖。由第十二圖可知,在本實施例中取像裝置10a為一相機模組。取像裝置10c包含成像鏡頭11c、驅動裝置12c以及電子感光元件13c,其中成像鏡頭11c包含本發明第一實施例的取像光學鏡頭以及一承載取像光學鏡頭的鏡筒(未另標號)。取像裝置10c利用成像鏡頭11c聚光產生影像,並配合驅動裝置12c進行影像對焦,最後成像於電子感光元件13c上,並將影像資料輸出。
驅動裝置12c可為自動對焦(Auto-Focus)模組,其驅動方式可使用如音圈馬達(Voice Coil Motor, VCM)、微機電系統(Micro Electro-Mechanical Systems, MEMS)、壓電系統(Piezoelectric)、以及記憶金屬 (Shape Memory Alloy)等驅動系統。驅動裝置12c可讓成像鏡頭11c取得較佳的成像位置,可提供被攝物30(請參照第十三B圖)於不同物距的狀態下,皆能拍攝清晰影像。
取像裝置10c可搭載一感光度佳及低雜訊的電子感光元件13c(如CMOS、CCD)設置於取像光學鏡頭的成像面,可真實呈現取像光學鏡頭的良好成像品質。
此外,取像裝置10c更可包含影像穩定模組14c,其可為加速計、陀螺儀或霍爾元件(Hall Effect Sensor)等動能感測元件,而第十一實施例中,影像穩定模組14c為陀螺儀,但不以此為限。藉由調整取像光學鏡頭不同軸向的變化以補償拍攝瞬間因晃動而產生的模糊影像,進一步提升動態以及低照度場景拍攝的成像品質,並提供例如光學防手震(Optical Image Stabilization;OIS)、電子防手震(Electronic Image Stabilization;EIS)等進階的影像補償功能。
《第十二實施例》
請參照第十三A圖及第十三B圖,其中第十三A圖係繪示依照本發明第十二實施例的一種電子裝置20的立體示意圖,第十三B圖係繪示第十三A圖之電子裝置的系統圖。在本實施例中,電子裝置20為一智慧型手機。電子裝置20包含第十一實施例的取像裝置10a、取像裝置10b、取像裝置10c、閃光燈模組21、對焦輔助模組22、影像訊號處理器23(Image Signal Processor)、使用者介面24以及影像軟體處理器25(請參照第十三B圖)。在本實施例中,電子裝置20包含三個取像裝置10a、10b、10c係面向同一方向。取像裝置10a為主要鏡頭,取像裝置10b為廣角鏡頭,而取像裝置10c則為望遠鏡頭,但本發明並不以此為限。舉例來說,三個取像裝置可為取像裝置10a、取像裝置10a、取像裝置10b或其他搭配。此外,電子裝置20可只包含一個取像裝置10a,或可包含二個以上的取像裝置。
當使用者透過使用者介面24對被攝物30(請參照第十三B圖)進行拍攝,電子裝置20利用取像裝置10a、取像裝置10b及取像裝置10c其中至少一者聚光取像,啟動閃光燈模組21進行補光,並使用對焦輔助模組22提供的被攝物30物距資訊進行快速對焦,再加上影像訊號處理器23進行影像最佳化處理,來進一步提升取像光學鏡頭所產生的影像品質。其中對焦輔助模組22可採用紅外線或雷射對焦輔助系統來達到快速對焦,使用者介面24可採用觸控螢幕或實體拍攝按鈕,配合影像軟體處理器25的多樣化功能進行影像拍攝以及影像處理。
本發明的取像裝置10c並不以應用於智慧型手機為限。取像裝置10c更可視需求應用於移動對焦的系統,並兼具優良像差修正與良好成像品質的特色。舉例來說,取像裝置10c可多方面應用於車用電子裝置、無人機、智慧型電子產品、平板電腦、可穿戴裝置、醫療器材、精密儀器、監視攝影機、隨身影像紀錄器、辨識系統、多鏡頭裝置、體感偵測、虛擬實境、運動裝置與家庭智能輔助系統等電子裝置中。
《第十三實施例》
請參照第十四A圖及第十四B圖,其中第十四A圖係繪示一種電子裝置1300的後視圖,第十四B圖係繪示第十四A圖之電子裝置1300的正視圖。在本實施例中,電子裝置1300為一智慧型手機。電子裝置1300包含取像裝置1301、取像裝置1302、取像裝置1303、取像裝置1304及顯示裝置1305。如第十四A圖所示,取像裝置1301、取像裝置1302、取像裝置1303係面向同一方向,並水平排列於電子裝置1300的背面上緣。取像裝置1301係為廣角鏡頭,取像裝置1303係為望遠鏡頭,取像裝置1302之視角介於取像裝置1301與取像裝置1303之間,如第十四B圖所示,取像裝置1304係位於電子裝置1300的顯示裝置1305上方,係為如採用本發明第一實施例之取像光學鏡頭。
前揭電子裝置僅是示範性地說明本發明的實際運用例子,並非限制本發明之取像裝置的運用範圍。較佳地,電子裝置可進一步包含控制單元、顯示單元、儲存單元、暫儲存單元(RAM)或其組合。
以上各表所示為本發明揭露的實施例中,取像光學鏡頭的不同數值變化表,然本發明各個實施例的數值變化皆屬實驗所得,即使使用不同數值,相同結構的產品仍應屬於本發明揭露的保護範疇,故以上的說明所描述的及圖式僅做為例示性,非用以限制本發明揭露的申請專利範圍。
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光圈
601、701、801、901、1001‧‧‧光闌
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0、1010‧‧‧第一透鏡
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1、1011‧‧‧物側面
112、212、312、412、512、612、712、812、912、1012‧‧‧像側面
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0、1020‧‧‧第二透鏡
121、221、321、421、521、621、721、821、921、1021‧‧‧物側面
122、222、322、422、522、622、722、822、922、1022‧‧‧像側面
130、230、330、430、530、630、730、830、930、1030‧‧‧第三透鏡
131、231、331、431、531、631、731、831、931、1031‧‧‧物側面
132、232、332、432、532、632、732、832、932、1032‧‧‧像側面
140、240、340、440、540、640、740、840、940、1040‧‧‧第四透鏡
141、241、341、441、541、641、741、841、941、1041‧‧‧物側面
142、242、342、442、542、642、742、842、942、1042‧‧‧像側面
150、250、350、450、550、650、750、850、950、1050‧‧‧第五透鏡
151、251、351、451、551、651、751、851、951、1051‧‧‧物側面
152、252、352、452、552、652、752、852、952、1052‧‧‧像側面
160、260、360、460、560、660、760、860、960、1060‧‧‧第六透鏡
161、261、361、461、561、661、761、861、961、1061‧‧‧物側面
162、262、362、462、562、662、762、862、962、1062‧‧‧像側面
170、270、370、470、570、670、770、870、970、1070‧‧‧第七透鏡
171、271、371、471、571、671、771、871、971、1071‧‧‧物側面
172、272、372、472、572、672、772、872、972、1072‧‧‧像側面
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0、1080‧‧‧濾光元件
190、290、390、490、590、690、790、890、990、1090‧‧‧成像面
195、295、395、495、595、695、795、895、995、1095、13a、13b、13c‧‧‧電子感光元件
IP61a、IP62a、IP62b、IP71‧‧‧反曲點
10a、10b、10c、1301、1302、1303、1304‧‧‧取像裝置
11a、11b、11c‧‧‧成像鏡頭
12a、12b、12c‧‧‧驅動裝置
14a、14b、14c‧‧‧影像穩定模組
30‧‧‧被攝物
20、1300‧‧‧電子裝置
21‧‧‧閃光燈模組
22‧‧‧對焦輔助模組
23‧‧‧影像訊號處理器
24‧‧‧使用者介面
25‧‧‧影像軟體處理器
1305‧‧‧顯示裝置
f‧‧‧取像光學鏡頭的焦距
Fno‧‧‧取像光學鏡頭的光圈值
HFOV‧‧‧取像光學鏡頭中最大視角的一半
ImgH‧‧‧取像光學鏡頭的最大像高
EPD‧‧‧取像光學鏡頭的入瞳孔徑
V4‧‧‧第四透鏡的阿貝數
V5‧‧‧第五透鏡的阿貝數
V6‧‧‧第六透鏡的阿貝數
Vmin‧‧‧七片透鏡的阿貝數中最小者
Nmax‧‧‧七片透鏡的折射率中最大者
V‧‧‧七片透鏡中各透鏡的阿貝數
CT2‧‧‧第二透鏡於光軸上的厚度
CT7‧‧‧第七透鏡於光軸上的厚度
CTmax‧‧‧七片透鏡中於光軸上的透鏡厚度最大者
CTmin‧‧‧七片透鏡中於光軸上的透鏡厚度最小者
T12‧‧‧第一透鏡與第二透鏡之間於光軸上的距離
T23‧‧‧第二透鏡與第三透鏡之間於光軸上的距離
T34‧‧‧第三透鏡與第四透鏡之間於光軸上的距離
T45‧‧‧第四透鏡與第五透鏡之間於光軸上的距離
T56‧‧‧第五透鏡與第六透鏡之間於光軸上的距離
R3‧‧‧第二透鏡物側面曲率半徑
R4‧‧‧第二透鏡像側面曲率半徑
f1‧‧‧第一透鏡的焦距
f2‧‧‧第二透鏡的焦距
f3‧‧‧第三透鏡的焦距
f4‧‧‧第四透鏡的焦距
f5‧‧‧第五透鏡的焦距
f6‧‧‧第六透鏡的焦距
f7‧‧‧第七透鏡的焦距
f12‧‧‧第一透鏡及第二透鏡的合成焦距
f345‧‧‧第三透鏡、第四透鏡及第五透鏡的合成焦距
|f/fi|min‧‧‧f/f1|、|f/f2|、|f/f3|、|f/f4|、|f/f5|、|f/f6|及|f/f7|中最小者
TL‧‧‧第一透鏡物側面與成像面之間於光軸上的距離
BL‧‧‧第七透鏡像側面與成像面之間於光軸上的距離
TD‧‧‧第一透鏡物側面與第七透鏡像側面之間於光軸上的距離
SD‧‧‧光圈與第七透鏡像側面之間於光軸上的距離
Y11‧‧‧第一透鏡物側面的最大有效半徑
Ymax‧‧‧七片透鏡物側面及像側面的最大有效半徑中最大者
SAG72‧‧‧第七透鏡像側面中心至最大有效半徑平行於光軸的距離
Vp‧‧‧七片透鏡中至少一具正屈折力透鏡的阿貝數
Yp61、Yp61a‧‧‧第六透鏡物側面的反曲點與光軸的垂直距離
Yp62、Yp62a、Yp62b‧‧‧第六透鏡像側面的反曲點與光軸的垂直距離
Yp71、Yp71a‧‧‧第七透鏡物側面的反曲點與光軸的垂直距離
Yp72‧‧‧第七透鏡像側面的反曲點與光軸的垂直距離
第一A圖係本發明第一實施例的取像裝置示意圖。 第一B圖係本發明第一實施例的像差曲線圖。 第二A圖係本發明第二實施例的取像裝置示意圖。 第二B圖係本發明第二實施例的像差曲線圖。 第三A圖係本發明第三實施例的取像裝置示意圖。 第三B圖係本發明第三實施例的像差曲線圖。 第四A圖係本發明第四實施例的取像裝置示意圖。 第四B圖係本發明第四實施例的像差曲線圖。 第五A圖係本發明第五實施例的取像裝置示意圖。 第五B圖係本發明第五實施例的像差曲線圖。 第六A圖係本發明第六實施例的取像裝置示意圖。 第六B圖係本發明第六實施例的像差曲線圖。 第七A圖係本發明第七實施例的取像裝置示意圖。 第七B圖係本發明第七實施例的像差曲線圖。 第八A圖係本發明第八實施例的取像裝置示意圖。 第八B圖係本發明第八實施例的像差曲線圖。 第九A圖係本發明第九實施例的取像裝置示意圖。 第九B圖係本發明第九實施例的像差曲線圖。 第十A圖係本發明第十實施例的取像裝置示意圖。 第十B圖係本發明第十實施例的像差曲線圖。 第十一圖係以本發明第一實施例作為範例之參數Yp61a、Yp62a、Yp62b、Yp71a及反曲點IP61a、IP62a、IP62b、IP71a示意圖。 第十二圖係本發明第十一實施例的一種取像裝置立體示意圖。 第十三A圖係本發明第十二實施例的一種電子裝置立體示意圖。 第十三B圖係本發明第十二實施例的一種電子裝置系統圖。 第十四A圖係本發明第十三實施例的一種電子裝置後視圖。 第十四B圖係本發明第十三實施例的一種電子裝置正視圖。
Claims (32)
- 一種取像光學鏡頭,其包含七片透鏡,該七片透鏡由物側至像側依序為:一第一透鏡;一第二透鏡;一第三透鏡;一第四透鏡;一第五透鏡;一第六透鏡;及一第七透鏡; 其中該第一透鏡至該第七透鏡中,各透鏡包含朝向物側方向的一物側面與朝向像側方向的一像側面,該七片透鏡中至少一透鏡表面包含至少一反曲點,該第一透鏡物側面與一成像面之間於光軸上的距離為TL,該取像光學鏡頭的光圈值為Fno,該取像光學鏡頭的焦距為f,該取像光學鏡頭的最大像高為ImgH,該七片透鏡的阿貝數中最小者為Vmin,係滿足下列關係式: 0.50 < TL*Fno/f < 2.10; 0.10 < ImgH/f < 0.47;及 10.0 < Vmin < 23.0。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的取像光學鏡頭,其中該第一透鏡物側面於近光軸處為凸面,該第一透鏡像側面於近光軸處為凹面,該第二透鏡物側面於近光軸處為凸面。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的取像光學鏡頭,其中該第三透鏡具負屈折力。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的取像光學鏡頭,其中該第六透鏡具正屈折力,該第七透鏡具負屈折力。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的取像光學鏡頭,其中該七片透鏡中正屈折力透鏡的阿貝數為Vp,係至少一該正屈折力透鏡滿足下列關係式: Vp < 25.0。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的取像光學鏡頭,其中該第一透鏡的焦距為f1,該第二透鏡的焦距為f2,係滿足下列關係式: |f2/f1| < 1.20。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的取像光學鏡頭,進一步包含一光圈,其中該第一透鏡物側面與該成像面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TL,該取像光學鏡頭的光圈值為Fno,該取像光學鏡頭的焦距為f,該光圈與該第七透鏡像側面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SD,該第一透鏡物側面與該第七透鏡像側面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TD,該取像光學鏡頭的最大視角的一半為HFOV,係滿足下列關係式: 0.50 < TL*Fno/f < 1.85; 0.60 < SD/TD < 0.90;及 0.14 < tan(HFOV) < 0.43。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的取像光學鏡頭,其中該七片透鏡中於該光軸上的透鏡厚度最小者為CTmin,該取像光學鏡頭的焦距為f,該取像光學鏡頭的入瞳孔徑為EPD,該第七透鏡像側面與該成像面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BL,該第一透鏡物側面與該第七透鏡像側面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TD,係滿足下列關係式: 1.0 < (CTmin/f)*100 < 3.70; 1.0 < f/EPD < 1.90;及 0.05 < BL/TD < 0.35。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的取像光學鏡頭,其中該七片透鏡中至少二透鏡的阿貝數介於10.0與20.0之間。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的取像光學鏡頭,其中該取像光學鏡頭的焦距為f,該第一透鏡的焦距為f1,該第二透鏡的焦距為f2,該第三透鏡的焦距為f3,該第四透鏡的焦距為f4,該第五透鏡的焦距為f5,該第六透鏡的焦距為f6,該第七透鏡的焦距為f7,而|f/f1|、|f/f2|、|f/f3|、|f/f4|、|f/f5|、|f/f6|及|f/f7|中最小者為|f/fi|min,係滿足下列關係式: |f/fi|min < 0.10。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的取像光學鏡頭,其中該第六透鏡及該第七透鏡中至少一透鏡表面包含至少一反曲點,該至少一反曲點與該光軸的垂直距離為Yp,該取像光學鏡頭的焦距為f,係滿足下列關係式: 0.01 < Yp/f < 1.0。
- 一種取像光學鏡頭,其包含七片透鏡,該七片透鏡由物側至像側依序為:一第一透鏡;一第二透鏡;一第三透鏡;一第四透鏡;一第五透鏡;一第六透鏡;及一第七透鏡; 其中該第一透鏡至該第七透鏡中,各透鏡包含朝向物側方向的一物側面與朝向像側方向的一像側面,該第二透鏡具正屈折力,該七片透鏡中至少一透鏡表面包含至少一反曲點,該第一透鏡物側面與成像面之間於光軸上的距離為TL,該取像光學鏡頭的光圈值為Fno,該取像光學鏡頭的焦距為f,該取像光學鏡頭的最大像高為ImgH,該七片透鏡的阿貝數中最小者為Vmin,該第一透鏡與該第二透鏡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T12,該第二透鏡與該第三透鏡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T23,該第三透鏡與該第四透鏡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T34,該第四透鏡與該第五透鏡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T45,該第五透鏡與該第六透鏡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T56,該第一透鏡的焦距為f1,該第二透鏡的焦距為f2,係滿足下列關係式: 0.10 < TL*Fno/f < 3.0; 0.10 < ImgH/f < 0.53; 8.0 < Vmin < 25.0; 1.40 < (T45+T56)/(T12+T23+T34) < 40.0;及 |f2/f1| < 0.65。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2項所述的取像光學鏡頭,其中該第二透鏡物側面於近光軸處為凸面,該第七透鏡像側面於近光軸處為凹面,且該第七透鏡像側面於離軸處具有至少一凸面。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2項所述的取像光學鏡頭,其中該第六透鏡具正屈折力,該第七透鏡具負屈折力。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2項所述的取像光學鏡頭,其中該七片透鏡中至少二透鏡的阿貝數介於10.0與20.0之間。
- 申請專利範圍第12項所述的取像光學鏡頭,其中該第一透鏡物側面與該成像面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TL,該取像光學鏡頭的焦距為f,該七片透鏡的折射率中最大者為Nmax,係滿足下列關係式: 0.30 < TL/f < 1.25;及 1.58 < Nmax < 1.72。
- 申請專利範圍第12項所述的取像光學鏡頭,其中該取像光學鏡頭的焦距為f,該第一透鏡的焦距為f1,該第二透鏡的焦距為f2,該第三透鏡的焦距為f3,該第四透鏡的焦距為f4,該第五透鏡的焦距為f5,該第六透鏡的焦距為f6,該第七透鏡的焦距為f7,係滿足下列關係式: 0.10 < (|f/f1|+|f/f3|+|f/f4|+|f/f5|+|f/f6|+|f/f7|)/|f/f2| < 3.80。
- 申請專利範圍第12項所述的取像光學鏡頭,其中該七片透鏡中於該光軸上的透鏡厚度最大者為CTmax,該第二透鏡於該光軸上的厚度為CT2,係滿足下列關係式: 1.0 ≤ CTmax/CT2 < 1.20。
- 一種取像光學鏡頭,其包含七片透鏡,該七片透鏡由物側至像側依序為:一第一透鏡;一第二透鏡;一第三透鏡;一第四透鏡;一第五透鏡;一第六透鏡;及一第七透鏡; 其中該第一透鏡至該第七透鏡中,各透鏡包含朝向物側方向的一物側面與朝向像側方向的一像側面,該七片透鏡中至少一透鏡表面包含至少一反曲點,該第一透鏡物側面與一成像面之間於光軸上的距離為TL,該取像光學鏡頭的光圈值為Fno,該取像光學鏡頭的焦距為f,該取像光學鏡頭的最大像高為ImgH,該七片透鏡的阿貝數中最小者為Vmin,該第一透鏡與該第二透鏡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T12,該第二透鏡與該第三透鏡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T23,該第三透鏡與該第四透鏡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T34,該第四透鏡與該第五透鏡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T45,該第五透鏡與該第六透鏡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T56,該第二透鏡物側面曲率半徑為R3,該第二透鏡像側面曲率半徑為R4,該第七透鏡像側面與該成像面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BL,該第一透鏡物側面與該第七透鏡像側面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TD,係滿足下列關係式: 0.10 < TL*Fno/f < 3.0; 0.10 < ImgH/f < 0.53; 8.0 < Vmin < 25.0; 1.40 < (T45+T56)/(T12+T23+T34) < 40.0; -10.0 < (R3+R4)/(R3-R4) < 1.0;及 0.03 < BL/TD < 0.70。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9項所述的取像光學鏡頭,其中該第七透鏡像側面於近光軸處為凹面且於離軸處具有至少一凸面。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9項所述的取像光學鏡頭,其中該第六透鏡及該第七透鏡中至少一透鏡表面包含至少一反曲點,該第一透鏡物側面與該成像面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TL,該取像光學鏡頭的最大像高為ImgH,係滿足下列關係式: 1.50 < TL/ImgH < 3.30。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9項所述的取像光學鏡頭,其中該第一透鏡與該第二透鏡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T12,該第二透鏡與該第三透鏡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T23,該第三透鏡與該第四透鏡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T34,該第四透鏡與該第五透鏡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T45,該第五透鏡與該第六透鏡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T56,係滿足下列關係式: 2.0 < (T45+T56)/(T12+T23+T34) < 15.0。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9項所述的取像光學鏡頭,其中該第一透鏡物側面的最大有效半徑為Y11,該取像光學鏡頭的最大像高為ImgH,係滿足下列關係式: 0.65 < Y11/ImgH < 1.50。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9項所述的取像光學鏡頭,其中該取像光學鏡頭的入瞳孔徑為EPD,該七片透鏡物側面及像側面的最大有效半徑中最大者為Ymax,係滿足下列關係式: 1.40 < EPD/Ymax < 2.50。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9項所述的取像光學鏡頭,其中該第四透鏡的阿貝數為V4,該第六透鏡的阿貝數為V6,係滿足下列關係式: 8.0 < V4 < 30.0;及 8.0 < V6 < 30.0。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9項所述的取像光學鏡頭,其中該第二透鏡物側面曲率半徑為R3,該第二透鏡像側面曲率半徑為R4,係滿足下列關係式: -2.0 < (R3+R4)/(R3-R4) < 0.30。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9項所述的取像光學鏡頭,其中該第七透鏡像側面與該成像面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BL,該第一透鏡物側面與該第七透鏡像側面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TD,該第一透鏡的焦距為f1,該第二透鏡的焦距為f2,係滿足下列關係式: 0.05 < BL/TD < 0.35;及 |f2/f1| < 1.20。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9項所述的取像光學鏡頭,其中該第一透鏡及該第二透鏡為第一鏡群,該第三透鏡、該第四透鏡及該第五透鏡為第二鏡群,該第一鏡群與該第二鏡群間具有間隔距離,該第一透鏡及該第二透鏡的合成焦距為f12,該第三透鏡、該第四透鏡及該第五透鏡的合成焦距為f345,係滿足下列關係式: -1.0 < f12/f345 < 0。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9項所述的取像光學鏡頭,其中該第七透鏡像側面中心至最大有效半徑平行於該光軸的距離為SAG72,該第七透鏡於該光軸上的厚度為CT7,該第一透鏡物側面與該成像面之間於該光軸上的距離為TL,該取像光學鏡頭的光圈值為Fno,該取像光學鏡頭的焦距為f,該取像光學鏡頭中最大視角的一半為HFOV,係滿足下列關係式: -3.50 < SAG72/CT7 < -0.20; 0.10 < TL*Fno/f < 2.50;及 0.10 < tan(HFOV) < 0.47。
-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9項所述的取像光學鏡頭,其中該七片透鏡中有效半徑最小者為該第四透鏡或該第五透鏡。
- 一種取像裝置,其係包含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9項所述的取像光學鏡頭;及一電子感光元件,其係設置於該取像光學鏡頭的該成像面上。
- 一種電子裝置,其係包含至少兩個取像裝置,該至少兩個取像裝置係面向同一方向,其中該至少兩個取像裝置包含: 一第一取像裝置;及 一第二取像裝置; 該第一取像裝置包含: 一第一取像光學鏡頭,其為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9項所述的取像光學鏡頭;及 一第一電子感光元件,其係設置於該第一取像光學鏡頭的該成像面上; 該第二取像裝置包含: 一第二取像光學鏡頭;及 一第二電子感光元件,其係設置於該第二取像光學鏡頭的一成像面上; 其中該第一取像裝置具有一視角,其係介於25度至60度之間,該第二取像裝置具有一視角,其係介於60度至150度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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