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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201701646A - 控制外掛閃光燈閃光時間的方法 - Google Patents

控制外掛閃光燈閃光時間的方法 Download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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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201701646A
TW201701646A TW104119387A TW104119387A TW201701646A TW 201701646 A TW201701646 A TW 201701646A TW 104119387 A TW104119387 A TW 104119387A TW 104119387 A TW104119387 A TW 104119387A TW 201701646 A TW201701646 A TW 20170164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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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孟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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曦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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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本發明提出一種控制外掛閃光燈閃光時間的方法,包含:檢測一特定事件,該特定事件發生的時間係相對於第1列感光元件之開始曝光時間為固定時間長度;判斷是否存在單一可閃光期間,在這段期間內的閃光可被每一列的感光元件所接收;當存在單一可閃光期間時,則在該特定事件發生一段延遲時間後進行單一閃光;以及當不存在單一可閃光期間時,則在則在該特定事件發生一段延遲時間後進行第一閃光,並在第一次閃光一段時間後進行第二次閃光。

Description

控制外掛閃光燈閃光時間的方法
本發明係關於一種閃光燈的技術,更進一步來說,本發明係關於一種用於行動裝置的外掛閃光燈的拍照方法。
由於數位照相的畫素與品質的進步,行動裝置(例如手機、平板電腦)配備照相功能已經成為一種趨勢。然而這些內建的數位照相機,在低光源或逆光的環境下的表現卻一直無法與傳統的數位相機相匹敵。
雖然一些內建的數位相機也會配置LED(發光二極體)補光燈,然而因為行動裝置的電池容量與LED散熱等方面的問題,嚴重限制LED的補光燈的補光量。當被照物的距離超過一公尺,LED便無法提供足夠的光源,使感光元件適度的曝光。
氙氣閃光燈可以在短時間內提供大量的輔助光源,因此傳統數位相機常配備氙氣閃光燈。氙氣閃光燈利用一充電裝置,將低電壓的電池電源轉換高壓電源並儲存在大容值的高壓電容器內。配合機械快門,在適當的時間觸發氙氣閃光燈,將高壓電容器內儲存的電能在非常短的時間內轉換為一高亮度的輔助光源,使感光元件在低光源或逆光的環境下適度曝光。氙氣閃光燈需要數十uF至數百uF,耐壓三至百四百伏特的高壓電容器,這些電容器的的體積非常大,在行動裝置輕薄短小的前提下,已經不是行動裝置所能負擔的了。因此在不增加行動裝置的體積與重量的前提下,外掛的氙氣閃光燈成為一項可行且必要的選項。
根據高壓電容器的容值與氙氣燈管的規格,氙氣閃光燈的閃光時間大約數十微秒至數百微秒。如何在正確的時間點閃光,使所有感光元件可均勻曝光是另一項外掛氙氣閃光燈是否可行的重要課題。一般行動裝置配備的照相裝置採用CMOS感光元件,並且沒有配備機械快門,而是使用一種循環快門(rolling shutter),如第1圖所示。第1圖繪示為先前技術的循環快門之示意圖。請參考第1圖,在第1圖中,每一條線代表感光元件的每一條線的感光時間。雖然一個圖框(frame)內每一列感光元件的曝光時間長度相同,但是每一列曝光開始與結束時間都與前一列相隔一段延遲時間。在這段延遲時間內照相裝置讀取感光元件的曝光資訊並完成重置,以進行下一個圖框的曝光。依照相環境與照相裝置的設定不同,每一列的曝光時間大約為數毫秒至數百毫秒。
然而,由於循環快門的限制,外接氙氣閃光燈常常沒辦法找到最佳閃光時機,導致拍照品質無法提升。
就其中一個觀點言,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控制外掛閃光燈閃光時間的方法,適用於當一行動裝置搭配一外掛閃光燈以進行照相補光時,該行動裝置具有N列的感光元件,N為自然數,該方法包含:檢測一特定事件,該特定事件發生的時間係相對於第1列感光元件之開始曝光時間為固定時間長度;判斷是否存在單一可閃光期間,在這段期間內的閃光可被每一列的感光元件所接收;當存在單一可閃光期間時,則將發生該特定事件之訊息通知該外掛閃光燈,以使該外掛閃光燈在該特定事件起一段延遲時間後,觸發一閃光指令,使該外掛閃光燈的閃光時間落在該單一可閃光期間內;以及當不存在單一可閃光期間時,則將發生該特定事件之訊息通知該外掛閃光燈,以使該外掛閃光燈在該特定事件起一段延遲時間後,觸發一閃光指令控制該外掛閃光燈的第一次閃光時間,並在該第一次閃光一段時間後進行第二次閃光。
在其中一種較佳的實施例中,該判斷是否存在單一可閃光期間之步驟包含:偵測環境光的強度;將該環境光的強度與一預設臨界值比較;當該環境光的強度小於該預設臨界值時,判斷存在單一可閃光期間;以及當該環境光的強度大於該預設臨界值時,判斷不存在單一可閃光期間。
在其中一種較佳的實施例中,該方法更包含:將對應於不同廠牌行動裝置之預設臨界值儲存在該外掛閃光燈的一記憶裝置中、或是設定在供該行動裝置控制該外掛閃光燈的一應用軟體之內。
在其中一種較佳的實施例中,該方法更包含:在該第二次閃光一段時間後進行第三次閃光。
在其中一種較佳的實施例中,該判斷是否存在單一可閃光期間之步驟包含:偵測環境光的強度;將該環境光的強度與一第一預設臨界值及一第二臨界值比較,其中,該第二預設臨界值大於該第一預設臨界值;當該環境光的強度小於該第一預設臨界值時,判斷存在單一可閃光期間;當該環境光的強度大於該第一預設臨界值且小於該第二預設臨界值時,判斷需要進行兩次閃光;以及當該環境光的強度大於該第二預設臨界值時,判斷需要進行三次或更多次閃光。
在其中一種較佳的實施例中,該方法更包含:將對應於不同廠牌行動裝置之預設臨界值儲存在該外掛閃光燈的一記憶裝置中、或是設定在供該行動裝置控制該外掛閃光燈的一應用軟體之內。
在其中一種較佳的實施例中,第一次閃光最多能涵蓋到P數目的感光元件列、第二次閃光最多能涵蓋到Q數目的感光元件列,則當P+Q<N時,在該第二次閃光一段時間後進行第三次閃光,其中 P, Q為自然數。
在其中一種較佳的實施例中,第1列感光元件可以和第a列以前的感光元件具有共同的可閃光期間、但不能和第b列以後的感光元件具有共同的可閃光期間,而第N列感光元件可以和第c列以後的感光元件具有共同的可閃光期間、但不能和第d列以前的感光元件具有共同的可閃光期間,則第一次閃光落在第1列感光元件的曝光結束時間之前,並落在第X列感光元件曝光時間之內,且第二次閃光落在第N列感光元件的曝光開始時間之後,並落在第Y列感光元件曝光時間之內,其中, d≦X≦a, c≦Y≦b,其中 a, b, c, d, X, Y為自然數。
在其中一種較佳的實施例中,該判斷是否存在單一可閃光期間之步驟包含:啟動一試拍程序,在試拍程序中,根據當時的環境光強度進行圖框曝光;檢查曝光後的圖框,將感光元件的亮度與一參考臨界值比較,並判斷是否有感光元件的亮度低於該參考臨界值;若沒有感光元件的亮度低於該參考臨界值,則判斷存在單一可閃光期間;若有感光元件的亮度低於該參考臨界值,則判斷不存在單一可閃光期間。
在其中一種較佳的實施例中,該方法更包含:檢查感光元件亮度高於該參考臨界值的列數(P),並與感光元件的總列數(N)相比較,以決定閃光次數。該延遲時間係根據一閃光燈延遲時間以及該特定事件到該可閃光期間的時間而決定。
就另一個觀點言,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控制外掛閃光燈閃光時間的方法,適用於當一行動裝置搭配一外掛閃光燈以進行照相補光時,該行動裝置具有複數列的感光元件,該方法包含:控制該外掛閃光燈的第一次閃光時間,並在該第一次閃光一段時間後進行第二次或更多次閃光,其中,該所有閃光次數綜合使所有感光元件曝光,以使感光元件所取得的經過閃光燈曝光之影像可組合構成一張相片。
底下藉由具體實施例詳加說明,當更容易瞭解本發明之目的、技術內容、特點及其所達成之功效。
第2圖繪示為本發明實施例的適合閃光時間的示意圖。請參考第2圖,適合閃光的時間僅介於t1與t2之間。在這段時間內的閃光可被每一列的感光元件所接收,也就是說,這個可閃光時間是所有感光元件曝光時間的重疊區。如果閃光時間早於t1,會使後面列的感光元件沒有曝到光,如果閃光時間晚於t2,會使前面列的感光元件沒有曝到光。然而由行動裝置通常進行多任務(multi-tasking)運行,使用者按下快門指令至t1或t2的延遲時間並不固定。因此先前並沒有一個可行且可靠的方法可以確保外掛閃光燈的閃光時間可以穩定的控制在t1與t2之間,使得外接氙氣閃光燈的使用受到嚴重且致命的限制。以下,本發明依照第2圖提出一種拍照方法,使外掛閃光燈的閃光時間可以穩定的控制在t1與t2之間。
第3圖繪示為本發明一較佳實施例的拍照方法之流程圖。請參考第3圖,此拍照方法係採用在行動裝置外部的氙氣閃光燈,在行動裝置照相時,進行補光的動作,此拍照方法包括下列步驟:
步驟S300:開始。
步驟S301:檢測一可閃光期間之前的一特定事件。請參考第2圖,一般來說,行動裝置所採用的圖像擷取裝置,是採用上述的循環快門(rolling shutter),因此,行動裝置內部的感光元件係一條一條循序曝光。又,行動裝置內部的感光元件每一條曝光的方式係採用積分的方式。因此,可閃光期間如第2圖所示,位於被擷取的特定圖框的時間t1與時間t2之間。由第2圖可以看出,時間t1與時間t2係從最後一列感光元件曝光開始(開始積分)的時間,到第一列感光元件曝光結束(結束積分)的時間。若在此時間閃光,每一條掃描線都可以藉由積分的方式進行感光。
當行動裝置確認使用者按下快門指令之後,進行包括測光,對焦等準備工作,決定欲擷取之特定圖框與感光元件的曝光時間。此時外掛閃光裝置的可閃光期間t1~t2便為可知。舉例來說,設計者可藉由設計特定應用程式,預估此特定圖框的時間,或利用其他硬體的訊號判定此特定圖框的時間。因此,在此實施例中,係採用一特定事件發生的時間,作為預估的基礎。此特定事件發生的時間係相對於上述可閃光期間為固定時間長度,也就是相對穩定且可知的時間。由於可閃光期間相對於第1列感光元件之曝光時間具有特定關係,因此,也可說該特定事件發生的時間係相對於第1列感光元件之開始曝光時間為固定時間長度。
舉例來說,若以行動裝置應用程式(例如手機應用程式)的實現方式來說,手機應用程式可以擷取上述特定圖框的第一列感光元件開始曝光之時間作為上述特定事件,此時,固定時間長度係從第一列感光元件開始曝光之時間到最後一列感光元件曝光開始之時間長度。上述特定事件亦可以是上述特定圖框的前N個圖框的第K列感光元件開始曝光之時間,此時,固定時間長度係N個圖框時間加上,從第K列感光元件開始曝光之時間到最後一列感光元件曝光開始之時間長度。上述特定事件亦可以是上述特定圖框的前N個圖框的第K列感光元件結束曝光之時間,此時,上述固定時間長度係前N-1個圖框時間加上,從第K列感光元件開始曝光之時間到最後一列感光元件曝光開始之時間長度。
若以外掛硬體的角度來說,上述特定事件可以是行動裝置內建的發光二極體補光燈的訊號,第4圖繪示為本發明一較佳實施例的拍照方法所採用的行動裝置內建的發光二極體補光燈的訊號波形圖。請參考第4圖,在行動裝置進行拍照時,內建的發光二極體補光燈第一次發光表示鏡頭在聚焦,內建的發光二極體補光燈第二次發光表示開始進行擷取圖片(感光)的動作。因此,在本發明的步驟S301中,上述特定事件可以是發光二極體補光燈第一次發光或發光二極體補光燈第二次發光。
步驟S302:根據一閃光燈延遲時間以及上述特定事件到可閃光期間的時間,觸發一閃光指令,使外掛閃光燈的閃光時間落在可閃光期間。閃光燈的本身,自收到觸發閃光指令到真實閃光,會有一個延遲時間。因此,除了考慮上述特定事件到可閃光期間的時間之外,也宜考慮到閃光燈本身的延遲時間。簡言之,由於上述特定事件到可閃光期間的時間為固定值,而閃光燈本身的延遲時間為已知值,因此可以據此決定在何時觸發閃光指令。例如,若自收到觸發閃光指令到真實閃光的延遲時間為td(亦即延遲時間td的參考始點為觸發閃光指令的時間點),則觸發閃光指令的時間可在t1-td到t2-td之間。或是,若延遲時間td的參考始點是自上述特定事件的時間起算,並假設上述特定事件的發生時間是t0,則閃光時間需要滿足關係式t1-t0 < td < t2-t0,在td結束後即令外掛閃光裝置閃光。若計算該延遲時間td的始點和上述特定事件的時間有差異,則可將此差異考慮在內,視延遲時間td的定義而定。
前述外掛閃光燈是以硬體連接,經由行動裝置配備之通用序列匯流排連接埠進行電氣偶接,或經由行動裝置配備之耳機插孔進行電氣耦合,配合行動裝置內部軟體判斷特定事件,例如開始感光時間或發光二極體點亮訊號,以進行閃光的技術。然而,依照本發明的精神,亦可以採用光耦合的方式做實施例。第5圖繪示為本發明實施例的拍照方法所採用之外掛閃光的系統方塊圖。請參考第5圖,此外掛閃光燈50例如是與行動裝置非電器接觸的外掛閃光燈。此外掛閃光燈50包括一光感測電路501、一延遲電路502、一閃光燈驅動電路503以及一氙氣燈504。藉由光感測電路感測行動裝置51的發光二極體補光燈發光,作為上述特定事件,藉此,驅動氙氣燈504在閃光時間(t1~t2)進行閃光。
另外,上述實施例雖然是以光耦合的方式實施,然所屬技術領域具有通常知識者應當知道,本發明亦可以採用無線,例如WIFI、近場通訊(Near Field Communication,NFC)或藍芽,的方式、行動裝置發出快門聲音的方式進行耦合實施。故本發明不以此為限。
再者,一般來說,上述幾個特定事件所發生的時間相對於上述可閃光期間為固定時間長度,也就是相對穩定且可知的時間。然而,設計者亦無法保證上述幾個事件沒有誤差,然而,本發明只要上述幾個特定事件所發生的時間相對於上述可閃光期間的時間誤差小於一個可容許的範圍,例如該可閃光期間的二分之一以內,便屬於本發明可以接受的範圍內。
請參閱第6圖並對照第2圖。在一般情況下,也就是第2圖所示的情況,通常可以找到一個可閃光期間,在這段時間內的閃光可被每一列的感光元件所接收。然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例如,當環境光較強或是逆光拍攝,造成每一列感光元件的曝光時間縮短時,有可能無法找到一個所有感光元件曝光時間的重疊區。在第6圖所舉例顯示的情況下,第1列感光元件曝光結束後,第N-3列感光元件才開始曝光,因此第1列感光元件無法和第N-3列以後的感光元件具有共同的可閃光期間。(同理,第2列感光元件無法和第N-2列以後的感光元件具有共同的可閃光期間,以此類推。)
根據本發明,控制外掛閃光燈閃光時間的方法還可包含:判斷是否存在一個可閃光期間,在這段時間內的閃光可被每一列的感光元件所接收。若否,則進行兩次或更多次的閃光。亦即,在第6圖所示的情況下,外掛閃光燈50可以偵測出單次閃光無法使所有感光元件都接收到,因此會進行多次閃光。
詳言之,請參閱第7圖,在本實施例中,首先會偵測環境光的強度(步驟S701),並將環境光的強度與預設臨界值比較(步驟S702)。所謂「環境光」較佳宜為照相方向的環境光,以供判斷閃光需求。當環境光的強度小於預設臨界值時,表示感光元件的曝光時間夠長,可以找到一個所有感光元件曝光時間的重疊區,因此只需要進行單次閃光,即可使所有感光元件都曝光(步驟S703)。當環境光的強度大於預設臨界值時,表示感光元件的曝光時間將會縮短到單次閃光無法使所有感光元件都接收到,因此需要在第一次閃光一段預設時間後,進行第二次閃光(步驟S704)。
參閱第6圖,第1列感光元件可以和第N-4列(未示出)以前的感光元件具有共同的可閃光期間、但不能和第N-3列以後的感光元件具有共同的可閃光期間,而第N列感光元件可以和第5列(未示出)以後的感光元件具有共同的可閃光期間、但不能和第4列以前的感光元件具有共同的可閃光期間。因此,可以任意安排兩次閃光,只要使第一次閃光落在第1列感光元件的曝光結束時間之前,並落在第X列感光元件曝光時間之內,且第二次閃光落在第N列感光元件的曝光開始時間之後,並落在第Y列感光元件曝光時間之內。其中,就第6圖所舉例的情況而言,4≦X≦N-4, 5≦Y≦N-3,也就是第一次閃光必須落在第1列感光元件的曝光時間內(X≦N-4),且第一次閃光必須涵蓋到在第N列感光元件開始曝光以前最後結束曝光的感光元件(4≦X);又,第二次閃光必須落在第N列感光元件的曝光時間內(5≦Y),且第二次閃光必須涵蓋到在第1列感光元件結束曝光以後最先開始曝光的感光元件(Y≦N-3)。
在情況更惡劣的情況,有可能兩次閃光仍不足以使所有感光元件都接收到閃光,而需要安排三次或更多次閃光,例如第8圖所舉例顯示的情況。
在此情況下,請參閱第9圖,在本實施例中,首先會偵測環境光的強度(步驟S801),並將環境光的強度與預設臨界值比較(步驟S802)。當環境光的強度小於第一預設臨界值時,表示感光元件的曝光時間夠長,可以找到一個所有感光元件曝光時間的重疊區,因此只需要進行單次閃光,即可使所有感光元件都曝光(步驟S803)。當環境光的強度大於第一預設臨界值時,則繼續判斷環境光的強度是否大於第二預設臨界值(步驟S804)。當環境光的強度大於第一預設臨界值但小於第二預設臨界值時,表示兩次閃光足夠使所有感光元件都接收到 (步驟S805)。當環境光的強度大於第二預設臨界值時,表示兩次閃光不足以使所有感光元件都接收到 ,而需要進行三次閃光(步驟S806)。其中,第二預設臨界值大於第一預設臨界值。
顯然,如果還需要進行第四次或更多次的閃光,則可以設定對應的預設臨界值,並以相似的方式進行判斷,不需再贅述。
進行兩次或更多次閃光時,可能有某些感光元件烈被重複曝光。例如,第一次曝光可能涵蓋第1至j列,而第二次閃光可能涵蓋第(j-n)至第k列。這並不妨礙本發明達成所要的功能。又,進行兩次或更多次閃光時,這些閃光不必須全部在同一圖框的曝光時間內進行。舉例而言,可以在前一圖框的曝光時間內進行第一次閃光以涵蓋一部分感光元件列,而在另一圖框的曝光時間內進行第一次閃光以涵蓋另一部分感光元件列,再將接受閃光的感光元件列所取得的影像予以組合,構成一張相片。
對照第6圖與第8圖,兩次閃光是否足以使所有感光元件都接收到,在概念上,可從以下所述的角度來判斷。第一次閃光必須落在第1列感光元件的曝光結束時間之前,且第二次閃光必須落在第N列感光元件的曝光開始時間之後。假設第一次閃光最多能涵蓋到P數目的感光元件列(也就是在第1列感光元件的曝光結束時間之前,已經開始曝光的最後一列感光元件為第P列),且第二次閃光最多能涵蓋到Q數目的感光元件列(也就是在第N列感光元件的曝光開始時間之後,第一個結束曝光的感光元件為第N-Q-1列),則當P+Q<N時,表示至少需要第三次閃光。在第8圖所舉例顯示的情況中,P=4, Q=4(一般而言若所有感光元件的曝光時間相同,則P=Q),因此當N>8時,兩次閃光不足以使所有感光元件都接收到,而至少需要第三次閃光。判斷是否需要超過三次閃光,也可應用類似的方式來判斷,亦即假設第一次閃光最多能涵蓋到P數目的感光元件列、第二次閃光最多能涵蓋到Q數目的感光元件列、第三次閃光最多能涵蓋到R數目的感光元件列,則當P+Q+R<N時,表示至少需要第四次閃光。
感光元件因應環境光的變化而改變其曝光時間,雖然這與行動裝置的內部硬體和設定有關,因此不同廠牌的行動裝置,可能有不同的改變量,但基本上,為了達成較佳的照相效果,大致上,雖然行動裝置的廠牌不同,對於因應環境光的變化而改變感光元件曝光時間,其改變量是大致相同的。因此,雖然在本發明中,外掛閃光燈50是行動裝置的外部組件,但前述與環境光強度比較的預設臨界值(或第一、第二預設臨界值),可以預先設定,例如儲存在外掛閃光燈50之內、或是設定在行動裝置控制外掛閃光燈50的應用軟體之內。
在另一實施例中,為求更精確地因應不同廠牌的行動裝置而獲致更精確的效果,外掛閃光燈50可以取得行動裝置的相關資訊。舉例而言,請參閱第10圖,可預先根據不同廠牌行動裝置,而將對應的預設臨界值(或第一、第二預設臨界值)儲存在外掛閃光燈50一記憶裝置(記憶體505)中。欲照相時,外掛閃光燈50中的處理電路506與行動裝置溝通,以取得行動裝置的廠牌型式或相關屬性,並參照記憶裝置中儲存的預設臨界值(或第一、第二預設臨界值),來計算是否需要進行兩次或更多次的閃光。
前述「將環境光的強度與預設臨界值比較」,表示需要取得環境光的相關資訊。外掛閃光燈50可以自行動裝置取得此資訊,或是,也可在外掛閃光燈50內部設置環境光偵測元件,以取得環境光的相關資訊。
在另一實施例中,請參閱第11圖,當某些廠牌型式的行動裝置之對應的預設臨界值(或第一、第二預設臨界值)為未知時,可以透過一個檢測程序,來設定合適的閃光次數。在本實施例中,首先,例如但不限於在行動裝置搭配外掛閃光燈欲照相時,啟動一試拍程序(步驟S901)。在試拍程序中,行動裝置搭配外掛閃光燈,根據當時的環境光強度進行圖框曝光 (步驟S902)。接著,檢查曝光後的圖框,將感光元件的亮度與一參考臨界值比較(步驟S903),並判斷是否有感光元件的亮度低於該參考臨界值(步驟S904)。若無,則單次閃光即以足夠(步驟S905)。若有,則檢查感光元件亮度高於該參考臨界值的列數(P),並與感光元件的總列數(N)相比較 (步驟S906、S907)。若1<(N/P)<2,則閃光次數為2;若2<(N/P)<3,則閃光次數為3;依此類推。如此,就可找到合適的閃光次數(步驟S908)。
綜上所述,本發明的精神在於利用一特定事件,此特定事件的發生時間相對於可閃光時間係屬於相對穩定且可知,且配合控制閃光燈的延遲時間,觸發閃光燈,使閃光燈進行閃光時,落在可閃光時間內。此外,在單次閃光不足以涵蓋所有感光元件列時,可以進行多次閃光。因此,藉由本發明的拍照方法,可以使感光元件在低光源或逆光的環境下適度曝光,達到提高行動裝置的照相品質的效果。
在另一種實施方式下,多次閃光的第一次閃光的發生時間,可以不是自前述特定事件起算一段延遲時間,而是由外掛閃光燈或行動裝置所自行決定的一個初始閃光時間。在此初始閃光時間之後,根據本發明,可以在同一次照相中,再進行第二次或更多次的閃光。例如,雖然是由外掛閃光燈或行動裝置自行決定了初始閃光時間,但根據前述的判斷原則,發現一次閃光不足以使所有感光元件都充分曝光時,就可以為了同一張相片再進行第二次或更多次的閃光。又例如,即使單一次閃光足以使所有感光元件都充分曝光,但不確定閃光時間應落在何時才能使所有感光元件都充分曝光時,亦可進行多次閃光。
在較佳實施例之詳細說明中所提出之具體實施例僅用以方便說明本發明之技術內容,而非將本發明狹義地限制於上述實施例,在不超出本發明之精神及以下申請專利範圍之情況,所做之種種變化實施,皆屬於本發明之範圍。舉例而言,在方法流程中,無必然前後關係的步驟,可以調換其次序或是平行執行(例如第9圖中的步驟S802和S804可以調換次序或是平行執行)。因此本發明之保護範圍當視後附之申請專利範圍所界定者為準。
S300~S302‧‧‧步驟
S700~S704‧‧‧步驟
S800~S806‧‧‧步驟
S900~S908‧‧‧步驟
50‧‧‧外掛閃光燈
501‧‧‧光感測電路
502‧‧‧延遲電路
503‧‧‧閃光燈驅動電路
504‧‧‧氙氣燈
505‧‧‧記憶體
506‧‧‧處理電路
51‧‧‧行動裝置
第1圖為先前技術的循環快門之示意圖。 第2圖為本發明實施例的適合閃光時間的示意圖。 第3圖為本發明一較佳實施例的拍照方法之流程圖。 第4圖為本發明一較佳實施例的拍照方法所採用的行動裝置內建的發光二極體補光燈的訊號波形圖。 第5圖為本發明實施例的拍照方法所採用之外掛閃光燈的系統方塊圖。 第6圖舉例顯示需要多次閃光的情況。 第7圖顯示根據本發明之一方法實施例。 第8圖舉例顯示另一種需要多次閃光的情況。 第9圖顯示根據本發明之另一方法實施例。 第10圖顯示根據本發明之一硬體實施例。 第11圖顯示根據本發明之另一方法實施例。
S700-S704‧‧‧步驟

Claims (11)

  1. 一種控制外掛閃光燈閃光時間的方法,適用於當一行動裝置搭配一外掛閃光燈以進行照相補光時,該行動裝置具有N列的感光元件,N為自然數,該方法包含: 檢測一特定事件,該特定事件發生的時間係相對於第1列感光元件之開始曝光時間為固定時間長度; 判斷是否存在單一可閃光期間,在這段期間內的閃光可被每一列的感光元件所接收; 當存在單一可閃光期間時,則將發生該特定事件之訊息通知該外掛閃光燈,以使該外掛閃光燈在該特定事件起一段延遲時間後,觸發一閃光指令,使該外掛閃光燈的閃光時間落在該單一可閃光期間內;以及 當不存在單一可閃光期間時,則將發生該特定事件之訊息通知該外掛閃光燈,以使該外掛閃光燈在該特定事件起一段延遲時間後,觸發一閃光指令控制該外掛閃光燈的第一次閃光時間,並在該第一次閃光一段時間後進行第二次閃光。
  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記載之控制外掛閃光燈閃光時間的方法,其中該判斷是否存在單一可閃光期間之步驟包含: 偵測環境光的強度; 將該環境光的強度與一預設臨界值比較; 當該環境光的強度小於該預設臨界值時,判斷存在單一可閃光期間;以及 當該環境光的強度大於該預設臨界值時,判斷不存在單一可閃光期間。
  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所記載之控制外掛閃光燈閃光時間的方法,更包含:將對應於不同廠牌行動裝置之預設臨界值儲存在該外掛閃光燈的一記憶裝置中、或是設定在供該行動裝置控制該外掛閃光燈的一應用軟體之內。
  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記載之控制外掛閃光燈閃光時間的方法,更包含:在該第二次閃光一段時間後進行第三次閃光。
  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記載之控制外掛閃光燈閃光時間的方法,其中該判斷是否存在單一可閃光期間之步驟包含: 偵測環境光的強度; 將該環境光的強度與一第一預設臨界值及一第二臨界值比較,其中,該第二預設臨界值大於該第一預設臨界值; 當該環境光的強度小於該第一預設臨界值時,判斷存在單一可閃光期間; 當該環境光的強度大於該第一預設臨界值且小於該第二預設臨界值時,判斷需要進行兩次閃光;以及 當該環境光的強度大於該第二預設臨界值時,判斷需要進行三次或更多次閃光。
  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5項所記載之控制外掛閃光燈閃光時間的方法,更包含:將對應於不同廠牌行動裝置之預設臨界值儲存在該外掛閃光燈的一記憶裝置中、或是設定在供該行動裝置控制該外掛閃光燈的一應用軟體之內。
  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記載之控制外掛閃光燈閃光時間的方法,其中第一次閃光最多能涵蓋到P數目的感光元件列、第二次閃光最多能涵蓋到Q數目的感光元件列,則當P+Q<N時,在該第二次閃光一段時間後進行第三次閃光,其中 P, Q為自然數。
  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記載之控制外掛閃光燈閃光時間的方法,其中第1列感光元件可以和第a列以前的感光元件具有共同的可閃光期間、但不能和第b列以後的感光元件具有共同的可閃光期間,而第N列感光元件可以和第c列以後的感光元件具有共同的可閃光期間、但不能和第d列以前的感光元件具有共同的可閃光期間,則第一次閃光落在第1列感光元件的曝光結束時間之前,並落在第X列感光元件曝光時間之內,且第二次閃光落在第N列感光元件的曝光開始時間之後,並落在第Y列感光元件曝光時間之內,其中, d≦X≦a, c≦Y≦b,其中 a, b, c, d, X, Y為自然數。
  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記載之控制外掛閃光燈閃光時間的方法,其中該判斷是否存在單一可閃光期間之步驟包含: 啟動一試拍程序,在試拍程序中,根據當時的環境光強度進行圖框曝光; 檢查曝光後的圖框,將感光元件的亮度與一參考臨界值比較,並判斷是否有感光元件的亮度低於該參考臨界值; 若沒有感光元件的亮度低於該參考臨界值,則判斷存在單一可閃光期間; 若有感光元件的亮度低於該參考臨界值,則判斷不存在單一可閃光期間。
  1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9項所記載之控制外掛閃光燈閃光時間的方法,更包含:檢查感光元件亮度高於該參考臨界值的列數(P),並與感光元件的總列數(N)相比較,以決定閃光次數。
  11. 一種控制外掛閃光燈閃光時間的方法,適用於當一行動裝置搭配一外掛閃光燈以進行照相補光時,該行動裝置具有複數列的感光元件,該方法包含: 控制該外掛閃光燈的第一次閃光時間,並在該第一次閃光一段時間後進行第二次或更多次閃光,其中,該所有閃光次數綜合使所有感光元件曝光,以使感光元件所取得的經過閃光燈曝光之影像可組合構成一張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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