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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201528975A - 菸草成形體的製造方法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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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201528975A
TW201528975A TW103144266A TW103144266A TW201528975A TW 201528975 A TW201528975 A TW 201528975A TW 103144266 A TW103144266 A TW 103144266A TW 103144266 A TW103144266 A TW 103144266A TW 201528975 A TW201528975 A TW 20152897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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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bac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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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x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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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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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10314426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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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en)
Inventor
Takeshi Akiyama
Takashi Oda
Original Assignee
Japan Tobacco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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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一種菸草成形體的製造方法,係包含以下的步驟:步驟A,係藉由將含有菸草原料、多元醇、黏結劑、及水之菸草混合物擠製成形而製成擠製混合物;及步驟B,係藉由使擠製混合物乾燥而製成菸草成形體。將菸草混合物的整體重量%設為100重量%時,多元醇的重量%係在10重量%以上且30重量%以下的範圍內。黏結劑的重量%係在5重量%以下的範圍內,水的重量%係在20重量%以上且35重量%以下的範圍內。

Description

菸草成形體的製造方法
本發明係有關於一種菸草成形體的製造方法。
先前,已知道香味抽吸器具,其具備將菸草粉末等使用作為菸草原料而成之菸草成形體。
此種香味抽吸器具,係具有菸草成形體、及煙斗等保持器,且將此種菸草成形體安裝在保持器而利用。具體而言,使用者係將此種菸草成形體安裝在保持器之後,在菸草成形體點火。然後,使用者能夠透過保持器而抽吸從燃燒的菸草成形體所釋放之香味成分。
作為製造上述的菸草成形體之方法,有提案揭示各式各樣的製造方法(例如,參照專利文獻1或2)。
專利文獻1係揭示一種菸草成形體之製造方法,其係藉由將含有菸草原料、澱粉及水且已經明膠(gelatin)化的混合物擠製成形之後,使其加熱乾燥而製造菸草成形體。依照在專利文獻1所揭示之製造方法時,因為在使其加熱乾燥之步驟中,已明膠化的混合物所含有的水藉由蒸發而膨脹,故能夠製造在內部具有多數獨立氣泡之 菸草成形體。因為使用此種製造方法而製造之菸草成形體,係藉由多數個獨立氣泡形成多孔質,所以相較於非多孔質者,能夠更容易地將菸草成形體的端面(點火面)點火之點火性、及更確實地使菸草成形體整體燃燒之燃燒持續性係提升。
專利文獻2係揭示一種形成為中空圓筒狀之菸草成形體的製造方法。此種製造方法,係將含有菸草原料、水、及揮發性比水更高的有機液體之混合物擠製成形之後,藉由使其加熱乾燥而製造菸草成形體。使用此種製造方法時,因為混合物係含有揮發性比水更高的有機液體,所以在藉由多數個獨立氣泡來製成多孔質的菸草成形體時,能夠更有效率地製成。
又,近年來,亦有提案揭示一種非燃燒型香味抽吸器具,其具有:碳熱源;藉由源自碳熱源的熱流而將菸草的香味成分釋放之香味產生源;及保持碳熱源及香味產生源之保持器(例如,專利文獻3)。
專利文獻3係揭示一種碳熱源的製造方法。具體而言,專利文獻3係揭示一種柱狀碳熱源具有外壁及間隔壁之構成,其中間隔壁係在外壁的內部且將貫穿軸方向之複數個貫穿孔區隔。使用專利文獻3的製造方法而製造的碳熱源,因為能夠使外壁的厚度、及將複數個貫穿孔區隔之間隔壁的厚度較薄地形成,所以就碳熱源的點火性及燃燒持續性之觀點而言,係能夠使該等提升。
但是,上述的先前技術係有如以下的問題。
使用專利文獻1的製造方法所製造的菸草成形體,因為係由多數個獨立氣泡形成多孔質,所以對於在菸草成形體的端面之點火性係具有一定的效果,但是難以使將多數個獨立氣泡區隔之間隔壁的厚度均勻化且無法使空氣流路均勻。結果,使菸草成形體的整體確實地燃燒之燃燒持續性的偏差係較大。
又,專利文獻2的製造方法,因為係將含有揮發性比水更高的有機液體之混合物擠製成形之後,使其加熱乾燥,故對於用以形成多數個獨立氣泡雖然具有一定的效果,但是在加熱乾燥時外壁有變形之可能性。因此,此種製造方法亦是難以使外壁的厚度較薄地形成且無法使空氣流路均勻,致使燃燒持續性的偏差有變大之可能性。
而且,專利文獻3的碳熱源,係能夠以預先規定之較薄的厚度來形成外壁的厚度、在外壁的內部所設置的間隔壁之厚度。因此,由於能夠確保空氣流路,所以點火性及燃燒持續性係提升。
但是,僅將此種碳熱源的製造方法應用在菸草成形體的製造方法時,因為在含有菸草原料之混合物,係含有澱粉及揮發性比水更高的有機液體,所以在加熱乾燥之步驟,菸草成形體的外壁及間隔壁產生變形。因而,在先前技術之菸草成形體的製造方法中,在菸草成形體的內部設置貫穿軸方向之複數個貫穿孔時,因為外壁和間隔壁的厚度產生變形之緣故,所以外壁和間隔壁的成形性低落。其結果,此種製造方法係難以製造能夠使點火性 和燃燒持續性提升之菸草成形體。
(先前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特公平6-28578號公報
[專利文獻2]日本特開昭57-005682號公報
[專利文獻3]國際公開第2010/146693號
本發明之第1特徵,其要旨係提供一種製造菸草成形體之菸草成形體的製造方法,包含下述步驟:步驟A,係藉由將含有菸草原料、多元醇、黏結劑、及水之菸草混合物擠製成形而製成擠製混合物;及步驟B,係藉由使前述擠製混合物乾燥而製成前述菸草成形體;將前述菸草混合物的整體重量%設為100重量%時,前述多元醇的重量%係在10重量%以上且30重量%以下的範圍內,前述黏結劑的重量%係在5重量%以下的範圍內,前述水的重量%係在20重量%以上且35重量%以下的範圍內。
本發明之第2特徵,其要旨係如第1特徵所述,其中,前述菸草成形體的表觀密度係1.08mg/mm3以下。
本發明之第3特徵,其要旨係如第1特徵或第2特徵所述,其中,前述菸草成形體,係形成為在軸方向延伸之柱狀,並且具有:在前述軸方向相向的一對端面、在前述軸方向延伸之筒狀外壁、及在前述外壁的內部中將 貫穿前述一對端面之間的複數個貫穿孔區隔之間隔壁;在與前述軸方向正交的橫切方向中,前述外壁的厚度係在0.1至0.5mm的範圍內,前述間隔壁的厚度係在0.1至0.5mm的範圍內,且在前述橫切方向的剖面中,相對於總剖面積之前述複數個貫穿孔所形成的開口面積之比率係在30至55%的範圍內。
本發明之第4特徵,其要旨係如第1特徵至第3特徵中任一項所述,其中,在前述步驟B中,用以使前述擠製混合物乾燥之溫度係40℃以上且未達100℃。
本發明之第5特徵,其要旨係如第1特徵至第4特徵中任一項所述,其中,前述多元醇係丙二醇。
本發明之第6特徵,其要旨係如第1特徵至第5特徵中任一項所述,其中,前述菸草混合物係含有鹼金屬鹽或鹼土金屬鹽,將前述菸草混合物的整體重量%設為100重量%時,前述鹼金屬鹽的重量%或前述鹼土金屬鹽的重量%係在10至30重量%的範圍內。
本發明之第7特徵,其要旨係如第6特徵所述,其中,前述鹼土金屬鹽係碳酸鈣。
本發明之第8特徵,其要旨係如第1特徵至第7特徵中任一項所述,其中,前述黏結劑係羧甲基纖維素。
本發明之第9特徵,其要旨係如第1特徵至第8特徵中任一項所述,其中,在前述菸草混合物中不含有澱粉。
本發明之第10特徵,其要旨係如第1特徵至第9特徵中任一項所述,其中,在前述菸草混合物中不含有碳。
1、1A‧‧‧香味抽吸器具
10‧‧‧菸草成型體
10a、10b‧‧‧端面
11‧‧‧外壁
12‧‧‧間隔壁
20、20A‧‧‧保持器
21‧‧‧保持部
21a‧‧‧火皿部
22‧‧‧吸入口部
23‧‧‧中間連接部
25‧‧‧空氣流路
50‧‧‧貫穿孔
51‧‧‧內部貫穿孔
52‧‧‧溝狀貫穿孔
Ax‧‧‧中心軸
D‧‧‧橫切方向
D10‧‧‧直徑
L‧‧‧軸方向
L10‧‧‧長度
S10、S20、S30‧‧‧步驟
第1圖係實施形態之香味抽吸器具之斜視圖。
第2圖係實施形態之菸草成形體之斜視圖。
第3圖係實施形態之菸草成形體之剖面圖。
第4圖係實施形態之菸草成形體之側視圖。
第5圖係顯示實施形態之菸草成形體的製造方法之流程圖。
第6圖係顯示實施形態之香味抽吸器具之其他形態之斜視圖。
其次,邊參照圖式邊說明實施形態。又,在以下的圖式之記載中,相同或類似的部分係附加相同或類似的符號。但是,圖式係示意性者,應注意各尺寸的比率等係與實際不同。因而,具體的尺寸等係應參考以下的說明而判斷。又,在圖式相互之間,亦可能包含互相的尺寸關係或比率不同之部分。
[一實施形態]
以下,參照圖式而說明一實施形態之香味抽吸器具1。第1圖係實施形態之香味抽吸器具1之斜視圖。如第1圖所顯示,實施形態之香味抽吸器具1係具有含有菸草原 料之菸草成形體10、及保持器20。
菸草成形體10係由保持器20保持。又,菸草成形體10的詳細構成係後述。
又,在實施形態中,係如第1圖所顯示,列舉出保持器20為煙斗時作為例子而進行說明。又,保持器20的構成係不限於煙斗。
保持器20係在內部具有空氣流路25,且將藉由菸草成形體10的燃燒而釋放的香味成分供給使用者。
保持器20係具有保持菸草成形體10之保持部21、吸入口部22、及將保持部21與吸入口部22連接之中間連接部23。
在保持部21、中間連接部23及吸入口部22之各自的內部,係形成中空部分。將保持部21、中間連接部23及吸入口部22連接時,各自的中空部分係連結而形成空氣流路25。
保持部21係由不燃性構件所構成。吸入口部22及中間連接部23亦可由不燃性構件所構成。又,吸入口部22及中間連接部23亦可由阻燃性構件等不容易燃燒的構件所構成。
保持部21係在一端部具有保持菸草成形體10之火皿部21a,菸草成形體10係一邊保持在火皿部21a一邊燃燒。
藉由菸草成形體10的燃燒而釋放的香味成分,係透過在保持部21、中間連接部23及吸入口部22的 內部所形成之空氣流路25而從吸入口部22供給至使用者。
(菸草成形體的構成)
其次,具體地說明實施形態之菸草成形體10之構成。
第2圖係實施形態之菸草成形體10之斜視圖。第3圖係在與菸草成形體10的軸方向L正交之橫切方向D之剖面圖。第4圖係菸草成形體10之側視圖。
實施形態之菸草成形體10,係形成為在沿著中心軸Ax的軸方向L延伸之柱狀。菸草成形體10係至少含有菸草原料。
又,菸草成形體10,係具有在軸方向L相向的一對端面10a、10b;在軸方向L延伸之筒狀外壁11;及外壁11的內部中,將貫穿一對端面10a、10b之間的複數個貫穿孔50區隔之間隔壁12。
一對端面10a、10b分別係一者為點火面,另一者係插入至保持器20。
所謂外壁11及間隔壁12,係以沿著軸方向L延伸的方式形成。外壁11係位於菸草成形體10的橫切方向D之最外側。外壁11亦可在以中心軸Ax作為中心之圓周方向,由後述的溝狀貫穿孔52分割成為複數個。
間隔壁12在菸草成形體10的橫切方向D位於外壁11的內側。間隔壁12形成為格子狀。又,從使間隔壁12的厚度均勻的觀點而言,係如第3圖所顯示,係以間隔壁12為放射狀格子的方式形成為佳。
而且,間隔壁12的格子之形態,係不被此 限定。例如,係能夠將正方格子、六角格子、三角格子等各式各樣的形態應用在間隔壁12的格子形態。
又,在菸草成形體10的橫切方向D之剖面,間隔壁12未必要以均勻的格子之方式形成,只要在後述的厚度的範圍內,亦可以含有偏在化的格子之方式形成。因而,由複數個間隔壁12區隔之複數個貫穿孔50,亦可以在橫切方向D的剖面,形成各式各樣的形狀。
在實施形態中,在與軸方向L正交的橫切方向D之剖面中,外壁11的厚度為0.1至0.5mm的範圍內。又,在與軸方向L正交的橫切方向D中,間隔壁12的厚度為0.1至0.5mm的範圍內。上述外壁11的厚度及間隔壁12的厚度,在一對端面10a、10b中亦可以是同樣的厚度。
又,在實施形態中,係舉出外壁11的厚度與間隔壁12的厚度為相同時作為例子而說明。又,外壁11的厚度與間隔壁12的厚度係只要在上述的範圍內,亦可以設為不同。
外壁11的厚度及間隔壁12的厚度小於0.1mm時,形成外壁11及間隔壁12係變為困難。另一方面,外壁11的厚度及間隔壁12的厚度大於0.5mm時,確保燃燒持續性係變為困難。
又,外壁11的厚度及間隔壁12的厚度之下限值,係以0.18mm以上為較佳。外壁11的厚度及間隔壁12的厚度之上限值,係以0.28mm以下為較佳。
而且,在實施形態中,由複數個間隔壁12 區隔之複數個貫穿孔50,係包含在外壁11的內部所形成的內部貫穿孔51、及在外壁11開口且形成溝狀之溝狀貫穿孔52。
在橫切方向D的剖面中,內部貫穿孔51係藉由間隔壁12、或外壁11及間隔壁12位於周圍而形成。
在橫切方向D的剖面中,溝狀貫穿孔52係藉由間隔壁12位於周圍而形成且在外壁11的側面形成開口。
又,溝狀貫穿孔52係未必要設置。具體而言,在橫切方向D的剖面中,外壁11亦可不分割而形成在遍及全部周圍。此時,複數個貫穿孔50係由內部貫穿孔51所構成。
在菸草成形體10的橫切方向D中之直徑D10,係以在5至15mm的範圍內為佳。又,沿著菸草成形體10的軸方向L之長度L10,係以1至40mm的範圍內為佳。
在實施形態中,在橫切方向D的剖面中,相對於總剖面積,複數個貫穿孔50所形成的開口面積所佔有的比率(以下,記載為開口率)係30至55%的範圍內。又,此種複數個貫穿孔50係包含內部貫穿孔51及溝狀貫穿孔52。
又,此種開口率係能夠基於下式而算出。
開口率[%]=(總剖面積-外壁及間隔壁的剖面積)/總剖 面積×100...式(1)
總剖面積係能夠以直徑D10的一半作為半徑,並基於下式而算出。
總剖面積=半徑×半徑×π...式(2)
此種開口率小於30%時,難以確保菸草成形體10的燃燒性且點火性及燃燒持續性低落。另一方面,開口率大於55%時,由菸草成形體10的燃燒所釋放的香味成分之量低落,致使香味成分所產生的味道(煙風味)不容易供給至使用者。而且,開口率大於55%時,吸煙時的抽吸次數降低,因為菸草成形體10係以較少的抽吸次數而燒盡掉,所以供給使用者香味成分之期間有變短之可能性。
又,此種開口率的下限值係以40%以上為較佳。又,此種開口率的上限值係以未達50%為較佳。
而且,將實施形態之菸草成形體10的重量%設為100重量%時,菸草原料的重量%係60重量%以上。
菸草原料的量小於60重量%時,由菸草成形體10的燃燒所釋放的香味成分之量低落,致使香味成分所產生的味道(煙風味)不容易供給至使用者。
又,菸草成形體10的表觀密度係1.08mg/mm3以下。此係因為菸草成形體10的表觀密度大於1.08mg/mm3時,點火性及燃燒持續性會低落之緣故。
而且,從使點火性及燃燒持續性提升的觀點而言,菸草成形體10的表觀密度之上限值,係以1.03mg/ mm3以下為佳,以0.97mg/mm3以下為較佳。
又,就使點火性及燃燒持續性提升的觀點而言,菸草成形體10的表觀密度係越小越佳。
(菸草成形體的製造方法)
其次,說明實施形態之菸草成形體10的製造方法。第5圖係顯示實施形態之菸草成形體10的製造方法之流程圖。
如第5圖所顯示,實施形態之製造方法係包含混合步驟S10、擠製成形步驟S20、及乾燥步驟S30。
在混合步驟S10中,係藉由在揑合機(混煉機)中投入菸草原料、多元醇、黏結劑、及水且進行混煉而製成菸草混合物。
菸草原料係例如能夠應用柏利(Burley)種、黃色種等在通常的菸草製品被廣泛地使用之原料種類的菸草原料。又,菸草原料係可應用該等原料種類中的一種,亦可應用將複數種混合而成者。又,菸草原料亦可應用菸草粉末。
菸草混合物所含有的菸草原料之量,係以30重量%以上且60重量%以下的範圍內為佳。
此種菸草原料的量未達30重量%時,後述的乾燥步驟S30後,菸草成形體10所含有的菸草原料之調配比率係變為太少。結果,在菸草成形體10的燃燒時(吸煙時),香味成分的釋放變為較少,致使香味成分所產生的味道(煙風味)有低落之可能性。此種菸草原料的量大於60 重量%時,其他添加物的調配量(例如,多元醇的調配量)變為太少。結果,無法充分地確保後述的擠製混合物的成形性及菸草成形體10的成形性、以及抑制菸草成形體10的表觀密度,致使提升點火性及燃燒持續性係變為困難。
多元醇係作為塑化劑而混入至菸草混合物。多元醇係以聚丙二醇(PG)為佳。多元醇係聚丙二醇(PG)及二醇(G)的任一方均可,亦可含有雙方。菸草混合物所含有的多元醇的量,係10重量%以上且30重量%以下的範圍內。
此種多元醇的量未達10重量%時,無法充分地確保後述的擠製混合物的成形性及菸草成形體10的成形性、以及抑制菸草成形體10的表觀密度,致使提升點火性及燃燒持續性係變為困難。此種多元醇的量大於30重量%時,多元醇的比率變為太大,因為確保後述的擠製混合物及菸草成形體10的成形性係變為困難,所以提升點火性及燃燒持續性係變為困難。
而且,此種多元醇的量之下限值,係以12重量%以上為較佳。此種多元醇的量之上限值,係以22重量%以下為較佳。
黏結劑係為了使菸草原料黏合而含有。黏結劑係以羧甲基纖維素(CMC)、或其鹽為佳。又,黏結劑係以羧甲基纖維素鈉鹽為佳。黏結劑亦可為海藻酸、果膠、角叉菜膠(carageenan)、及瓜爾膠(guar gum)。
菸草混合物所含有的黏結劑之量,係5重量 %以下的範圍內。此種黏結劑的量大於5重量%時,黏結劑的量太多,在菸草成形體10的燃燒時(吸煙時),從黏結劑釋放的成分,有致使菸草原料的香味成分所產生的味道(煙風味)低落之可能性。又,由於菸草原料的調配量之比率變為較少,故香味成分所產生的味道(煙風味)亦有低落之可能性。
而且,此種黏結劑的量之下限值,係以2重量%以上為較佳。此種黏結劑的量之上限值,係以4重量%以下為較佳。
又,在菸草混合物中,亦可含有鹼金屬鹽或鹼土金屬鹽。含有鹼金屬鹽或鹼土金屬鹽時,在提高菸草成形體10的外壁11及間隔壁12的強度之同時,能夠提高菸草成形體10的燃燒持續性。又,在菸草混合物中,係未必要含有鹼金屬鹽及鹼土金屬鹽亦可。又,在菸草混合物含有鹼土金屬鹽時,鹼土金屬鹽係以碳酸鈣為佳。
又,在菸草混合物含有鹼金屬鹽(或鹼土金屬鹽)時,鹼金屬鹽(或鹼土金屬鹽)的量,係以10重量%以上且30重量%以下的範圍內為佳。此種鹼金屬鹽(或鹼土金屬鹽)的量未達10重量%時,無法充分地得到提高外壁11及間隔壁12的強度之效果和提高菸草成形體10的燃燒持續性之效果。鹼金屬鹽(或鹼土金屬鹽)的量大於30重量%時,菸草原料的調配量之比率係變少。結果,在菸草成形體10的燃燒時(吸煙時),香味成分的釋放變少,致使香味成分所產生的味道(煙風味)有低落之可能性。
在擠製成形步驟S20中,係藉由將含有菸草原料、多元醇、黏結劑、及水之菸草混合物擠製成形而製成擠製混合物。具體而言,係使用擠製成形機(宮崎鐵工公司製,混煉/真空擠製成形機FM-P20)而將在混合步驟S10所製成的菸草混合物,擠製成形而製成擠製成形物。
此種擠製成形物,係如第2圖至第4圖所顯示的菸草成形體10,係形成具有外壁11及間隔壁12之形狀。又,在擠製成形步驟S20中,係可以製成軸方向L的長度係與菸草成形體10同等的擠製成形物,亦可以製成軸方向L的長度係比菸草成形體10的長度更長者作為擠製成形物。
又,在擠製成形步驟S20中,係可以基於將擠製壓力設為3至5MPa且將冷卻溫度設為約10℃的條件,將菸草混合物擠製成形而製成擠製成形物。
在乾燥步驟S30中,係藉由使擠製混合物乾燥而製成菸草成形體10。具體而言,在乾燥步驟S30中,用以使擠製混合物乾燥之溫度,係以40℃以上且未達100℃為佳。
又,在乾燥步驟S30中,係可以使用恆溫乾燥機而使擠製混合物乾燥,亦可使用減壓乾燥機而使擠製混合物乾燥。又,使擠製混合物乾燥之期間,係只要不僅將水除去亦能夠將多元醇除去,就沒有特別限定。例如,使擠製混合物乾燥之期間,係可為數小時,亦可為數天,亦可為2個星期。
而且,在乾燥步驟S30中,係可使比菸草成形體10更長的擠製混合物乾燥。例如,在乾燥步驟S30中,係使具有複數個份量的菸草成形體10的長度L10之長度之擠製混合物乾燥之後,製成具有複數個菸草成形體10的長度之菸草成形體10的連續體。而且,亦可在軸方向L將此種菸草成形體10的連續體切斷成為所需要的長度而製成個別的菸草成形體10。
(作用及效果)
實施形態之菸草成形體10,係具有:在軸方向L相向之一對端面10a、10b;在軸方向L延伸之筒狀的外壁11;及在外壁11的內部將貫穿一對端面10a、10b之間之複數個貫穿孔50區隔之間隔壁12。
在菸草成形體10中,在與軸方向L正交的橫切方向D之剖面中,外壁11的厚度係在0.1至0.5mm的範圍內。又,在與軸方向L正交的橫切方向D中,間隔壁12的厚度係在0.1至0.5mm的範圍內。又,在菸草成形體10中,在橫切方向D的剖面中,相對於總剖面積之複數個貫穿孔50所佔有的開口率,係30至55%的範圍內。又,菸草原料的重量%係60重量%以上,菸草成形體10的表觀密度係1.08mg/mm3以下。
若依據此種構成,因為在菸草成形體10的剖面中,係形成有外壁11與間隔壁12,所以相較於形成只有使外壁11薄化之菸草成形體10之情形,燃燒面積増加。藉由此種菸草成形體10,能夠充分地確保從燃燒的菸 草成形體10釋放的香味成分。亦即,能夠充分地確保供給至使用者之香味成分所產生的味道(煙風味)。
又,若依據此種構成,藉由將外壁11及間隔壁12的厚度、菸草原料的重量%、及菸草成形體10的表觀密度如上述地規定,能夠提升菸草成形體10的點火性及燃燒持續性。
如以上,若依據實施形態之菸草成形體10,在確保供給至使用者之香味成分所產生的味道之同時,能夠提升點火性及燃燒持續性。
又,在實施形態之菸草成形體10中,由複數個間隔壁12區隔之複數個貫穿孔50,係包含:形成在外壁11的內部之內部貫穿孔51;及在外壁11開口且形成為溝狀之溝狀貫穿孔52。
在此種菸草成形體10中,由於形成在外壁11開口且形成為溝狀之溝狀貫穿孔52,故在外壁11的側面形成角部。藉此,容易將菸草成形體10抓住且容易將菸草成形體10安裝在保持器20。特別是在實施形態之香味抽吸器具1,因為係使用者多次將菸草成形體10安裝在保持器20而利用之形態,所以能夠提高將菸草成形體10安裝保持器20時之作業性。
在實施形態之菸草成形體10的製造方法中,係包含以下的步驟:擠製成形步驟S20,其係藉由將含有菸草原料、多元醇、黏結劑、及水之菸草混合物擠製成形而製成擠製混合物;及乾燥步驟S30,其係藉由使擠 製混合物乾燥而成菸草成形體10。
在菸草成形體10的製造方法中,將菸草混合物的整體重量%設為100重量%時,多元醇的重量%係10至30重量%的範圍內,黏結劑的重量%係5重量%以下的範圍內,水的重量%係20至35重量%的範圍內。
若依據此種製造方法,在菸草成形體10中外壁11及間隔壁12的成形性提高。因此,若依據此種製造方法,能夠製造點火性及燃燒持續性提升之菸草成形體10。
在此,先前技術可使用以下的方法:在菸草混合物中含有比水更容易蒸發的有機液體及水、或澱粉及水,將此種菸草混合物擠製成形之後,使其加熱乾燥之方法。
實施形態之菸草混合物中,係含有多元醇來代替比水更容易蒸發的有機液體。相較於水,多元醇係具有較不容易氣化之性質。因而,在乾燥步驟S30中,在將使菸草混合物成形後的擠製混合物進行乾燥時,以將水從擠製混合物除去、及將多元醇從擠製混合物除去之2階段且依照順序除去。因而,在乾燥步驟S30中,由於藉由將水除去,來保證擠製成形體作為菸草成形體10的形狀,並且,隨後,將擠製成形體的內部所殘留的多元醇去除,所以菸草成形體10的表觀密度降低。藉此,能夠謀求提升菸草成形體10的點火性及燃燒持續性。亦即,在實施形態之製造方法中,能夠兼顧提升菸草成形體10的成形性及抑 制表觀密度。
又,在實施形態之製造方法中,菸草混合物係以不含有澱粉為佳。若依據此種製造方法,由於藉由澱粉使水被吸收故能夠抑制菸草混合物產生明膠化。藉此,在將菸草混合物成形而成之擠製混合物乾燥之乾燥步驟S30中,能夠抑制起因於水的蒸發而產生的獨立氣泡,致使外壁11及間隔壁12變形掉之情形。亦即,若依據此種製造方法,因為能夠將外壁11的厚度及間隔壁12的厚度更薄地成形,所以能夠製造點火性及燃燒持續性提升之菸草成形體10。
而且,在菸草混合物中,係以不含有碳為佳。亦即,因為在菸草成形體10中不含有碳,所以能夠抑制從燃燒的菸草成形體10釋放的香味成分所產生的味道(煙風味)低落。
[實施例]
為了使實施形態的效果明確而實施下述的評估試驗。針對試驗方法及結果,係在以下揭示。
<點火性及燃燒持續性的評估試驗>
準備比較例1至2、實施例1至5且進行菸草成形體的點火性及燃燒持續性之評估試驗。
比較例1至2、實施例1至5分別係如以下方式進行而製成。
藉由將含有菸草原料、多元醇(PG及/或G)、黏結劑(CMC)、及水之菸草混合物擠製成形,而製成 分別對應比較例1至2、及實施例1至5之擠製混合物。又,除了實施例4以外,係含有鹼土金屬鹽(碳酸鈣)而製成擠製混合物。
又,擠製混合物,係基於將擠製壓力設為3至5MPa及將冷卻溫度設為約10℃的條件下,使用模具而製成。又,模具係使用對應菸草成形體的形狀之模具,其中該菸草成形體的形狀係對應第2至4圖。模具的橫切方向D之直徑為7.2mm。又,由此種模具所製成之擠製混合物的開口率為45.4%。
在表1,係顯示分別對應比較例1至2、及實施例1至5之擠製混合物的組成。又,在表1所顯示之數值的末尾係藉由四捨五入而算出。
其次,藉由使擠製混合物乾燥而製成分別 對應比較例1至2、及實施例1至5之菸草成形體。
又,分別對應比較例1至2、及實施例1至5之菸草成形體,係如以下方式使其乾燥而製成。
將分別對應比較例1至2、及實施例1至5之擠製混合物配置在紙製的擦拭布(waste)上之同時,使用經設定在80℃之恆溫乾燥機而連續乾燥2星期。又,隨後,在溫度22℃、濕度60%的環境下保管24小時,用以調和組成。
在表2中,係顯示分別對應比較例1至2、及實施例1至5之乾燥中的菸草成形體之組成。又,在表3中,係顯示藉由乾燥而將水分及PG完全除去後之菸草成形體的組成。又,在表2至3所顯示之數值的末尾係藉由四捨五入而算出。
在此,在表2中,表觀密度係基於下式而算出。
表觀密度=(菸草成形體的總重量-含水重量-PG殘留重量)/(外壁及間隔壁的剖面積×菸草成形體的長度)...式(3)
(試驗方法)
其次,將分別對應比較例1至2、及實施例1至5之 菸草成形體安裝在另外準備的保持器,而觀察菸草成形體的點火狀態及燃燒持續狀態。
具體而言,係在作為保持器而準備的紙管(無過濾器)的前端,將各自的菸草成形體插入5mm之後,在各自的菸草成形體之端面,使用傳熱點火器而點火。又,點火後以預定周期重複抽吸且觀察燃燒持續狀態。
顯示下述具體的試驗條件。
<試驗條件>
.點火條件:以抽吸容量55ml/s點火
.加熱時間:5s/8s
(試驗結果)
將試驗結果顯示在表4。
在表4中,係顯示分別對應比較例1至2、及實施例1至5之菸草成形體的試驗結果。又,在表4所顯示之數值的末尾係藉由四捨五入而算出。
在表4中,點火性的評估方法,係將全面點火評定為合格。又,燃燒持續性的評估方法,係將完全燃燒評定為合格。
如表4所顯示,能夠證明相較於比較例1至2,實施例1至5係具有較優異的點火性及燃燒持續性。亦即,能夠證明只要表觀密度為1.08mg/m3以下,點火性 及燃燒持續性係提升。
[其他的實施形態]
以上,已使用上述的實施形態而詳細地說明本發明,但是該業者應清楚明白,本發明係不限於本說明書中所說明的實施形態。
例如,實施形態係能夠如以下地變更。在上述的實施形態中,菸草成形體10係舉出圓柱形狀的情況作為例子而說明。但是不受此限定。
例如,亦可為三角柱形狀、四角柱形狀、五角柱形狀、或六角柱形狀等多角柱形狀。
又,在上述的實施形態中,香味抽吸器具1的保持器20係舉出煙斗型的情況作為例子而說明。但是,如第6圖所顯示之香味抽吸器具1A,保持器亦可為筒狀保持器20A。又,香味抽吸器具1A,亦可在保持器20A的吸入口側之端部,進一步具有過濾器(未圖示)。
如此,本發明係在不脫離由申請專利範圍的記載規定之本發明的主旨及範圍,能夠以修正及變更態樣之方式實施。因而,本說明書的記載,其目的係例示說明而對本發明不具有任何限制的意思。
又,日本特許出願第2013-267240號(2013年12月25日提出申請)的全部內容,係以參照的方式併入本申請說明書。
(產業上之可利用性)
如以上說明,依照本發明,能夠製造點火 性及燃燒持續性提升之菸草成形體。
11‧‧‧外壁
12‧‧‧間隔壁
50‧‧‧貫穿孔
51‧‧‧內部貫穿孔
52‧‧‧溝狀貫穿孔
D‧‧‧橫切方向
D10‧‧‧直徑

Claims (10)

  1. 一種菸草成形體的製造方法,其係製造菸草成形體之菸草成形體的製造方法,該製造方法係包含下述步驟:步驟A,係藉由將含有菸草原料、多元醇、黏結劑、及水之菸草混合物擠製成形而製成擠製混合物;及步驟B,係藉由使前述擠製混合物乾燥而製成前述菸草成形體;其中,將前述菸草混合物的整體重量%設為100重量%時,前述多元醇的重量%係在10重量%以上且30重量%以下的範圍內,前述黏結劑的重量%係在5重量%以下的範圍內,前述水的重量%係在20重量%以上且35重量%以下的範圍內。
  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菸草成形體的製造方法,其中,前述菸草成形體的表觀密度係1.08mg/mm3以下。
  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或2項所述之菸草成形體的製造方法,其中,前述菸草成形體,係形成為在軸方向延伸之柱狀,並且具有:在前述軸方向相向的一對端面、在前述軸方向延伸之筒狀外壁、及在前述外壁的內部中將貫穿前述一對端面之間的 複數個貫穿孔區隔之間隔壁;在與前述軸方向正交的橫切方向中,前述外壁的厚度係在0.1至0.5mm的範圍內,前述間隔壁的厚度係在0.1至0.5mm的範圍內,且在前述橫切方向的剖面中,相對於總剖面積之前述複數個貫穿孔所形成的開口面積之比率係在30至55%的範圍內。
  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至3項中任一項所述之菸草成形體的製造方法,其中,在前述步驟B中,用以使前述擠製混合物乾燥之溫度係40℃以上且未達100℃。
  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至4項中任一項所述之菸草成形體的製造方法,其中,前述多元醇係丙二醇。
  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至5項中任一項所述之菸草成形體的製造方法,其中,前述菸草混合物係含有鹼金屬鹽或鹼土金屬鹽,將前述菸草混合物的整體重量%設為100重量%時,前述鹼金屬鹽的重量%或前述鹼土金屬鹽的重量%係在10至30重量%的範圍內。
  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所述之菸草成形體的製造方法,其中,前述鹼土金屬鹽係碳酸鈣。
  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至7項中任一項所述之菸草成形體的製造方法,其中,前述黏結劑係羧甲基纖維素。
  9. 申請專利範圍第1至8項中任一項所述之菸草成形體的製造方法,其中,在前述菸草混合物中不含有澱粉。
  1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至9項中任一項所述之菸草成形體的製造方法,其中,在前述菸草混合物中不含有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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