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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201511693A - 包含具有至少一個氣流通道之可燃熱源的煙品 - Google Patents

包含具有至少一個氣流通道之可燃熱源的煙品 Download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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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201511693A
TW201511693A TW103127592A TW103127592A TW201511693A TW 201511693 A TW201511693 A TW 201511693A TW 103127592 A TW103127592 A TW 103127592A TW 103127592 A TW103127592 A TW 103127592A TW 201511693 A TW201511693 A TW 20151169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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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s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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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king article
forming subst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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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10312759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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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rent Edouard Poget
Oleg Mironov
Stephane Roud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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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 Morris Products 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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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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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一種煙品(2、34、38、42、44、48)包括:一可燃熱源(4),其具有相對正面(6)及背面(8);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18),其從該可燃熱源(4)之正面(6)延伸至該可燃熱源(4)之背面(8);一氣溶膠形成基體(10),其在該可燃熱源(4)之背面(8)的下游;一煙嘴(14),其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之下游;以及一個或一個以上進氣口(32、36),其位於該可燃熱源(4)之背面(8)的下游及該煙嘴(14)之上游。該一個或一個以上進氣口(32、36)位於該可燃熱源(4)之背面(8)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之下游端間。在使用中,通過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所引入之空氣係經由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18)及該一個或一個以上進氣口(32、36)進入該煙品(2、34、38、42、44、48)及通過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所引入之至少一些空氣與該可燃熱源(4)之一可燃部分直接接觸。

Description

包含具有至少一個氣流通道之可燃熱源的煙品
本發明係有關於一種煙品,其包括一具有相對正面和背面及至少一氣流通道之可燃熱源以及一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面的下游之氣溶膠形成基體。
在該技藝中已提出一些煙品,在該等煙品中加熱而不是燃燒菸草。這樣的‘加熱’煙品之一目的係減少在傳統香煙中之菸草的燃燒及熱降解(pyrolytic degradation)所產生之已知有害煙霧成分。在一已知型態之加熱煙品中,藉由從一可燃熱源至一氣膠形成基體的熱傳送,產生一氣溶膠。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可以位於該可燃熱源內、周圍或下游。在吸煙期間,揮發性化合物藉由從該可燃熱源之熱傳送從該氣溶膠形成基體被釋放及夾帶於經由該煙品所吸入之空氣中。當該等釋放化合物冷卻時,它們凝結形成被使用者吸入之氣溶膠。通常,空氣經由穿過該可燃熱源所提供之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被吸入這樣的已知加熱煙品,以及藉由強迫對流及傳導發生從該可燃熱源至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熱傳送。
例如,WO-A2-2009/022232揭露一種煙品,其包括一可燃熱源、一在該可燃熱源之下游的氣溶膠形成基體以及一在該可燃熱源之後部及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相鄰前部附近且與其直接接觸之導熱元件。為了提供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強迫對流加熱的控制量,提供穿過該可燃熱源之至少一縱向氣流通道。
在主要因強迫對流而發生從該可燃熱源至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熱傳送的已知加熱煙品中,該強迫對流熱傳送及因而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溫度會根據使用者之抽吸行為而有相當大的不同。結果,這樣的已知加熱煙品所產生之主流氣溶膠(mainstream aerosol)的成分及因而其感官性質可能不利地對使用者之抽吸形態(puffing regime)相當敏感。
此外,在沿著該可燃熱源包括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之已知加熱煙品中,在使用者之抽吸期間經由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所吸入之空氣與該可燃熱源間之直接接觸導致該可燃熱源之燃燒的激化。因此,密集抽吸形態可能造成充分高的強迫對流熱傳送,而發生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溫度的峰值(spike),此不利地造成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熱解(pyrolysis)及甚至可能的局部燃燒。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峰值(spike)’係用以描述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溫度的短期增加。結果,在由這樣的已知加熱煙品所產生之主流氣溶膠中的不受期望熱解及燃燒副產物的程度亦可能不利地根據使用者所採取之特定抽吸形態而有顯著的不同。
US 4,714,082揭露一種煙品,其包括一可燃燃料元件、一氣溶膠產生裝置及一口端濾嘴。在第1、3、4、6、7、8及9圖所示之實施例中,該可燃燃料元件10包括一個或一個以上縱向延伸孔16。在這些實施例中,在該可燃燃料元件10之背面與該氣溶膠產生裝置12之下游端間沒有進氣口。在第2圖所示之實施例中,該氣溶膠產生裝置12包括一熱穩定含碳基體28及該可燃燃料元件24藉由一導熱棒26及一箔襯紙管(foil lined paper tube)14連接至該氣溶膠產生裝置12。此實施例包括一在該可燃燃料元件10與該基體28間之空隙30以及包圍該空隙30之該箔襯管14的部分包括可容許足夠空氣進入該空隙以提供適當壓降之複數個外圍孔32。在此實施例中,該可燃燃料元件24沒有包括任何縱向延伸孔16。
已知在加熱煙品之可燃熱源中包含添加劑,以便改善該可燃熱源之點燃及燃燒特性。點燃及燃燒添加劑之內含物會引起分解及反應產物,它們在使用期間不利地進入經由沿著這樣的已知加熱煙品之可燃熱源提供之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所吸入之空氣。
為了有助於氣溶膠形成,加熱煙品之氣溶膠形成基體通常包括一像甘油之多元醇(polyhydric alcohol)或其它已知氣溶膠生成物(aerosol-formers)。在儲藏及抽煙期間,這樣的氣溶膠生成物可能從已知加熱煙品之氣溶膠形成基體遷移至其可燃熱源。氣溶膠生成物至已知加熱煙品之可燃熱源的遷移會特別在該等加熱煙品之抽煙期間不利地造成該等氣溶膠生成物之分解。
仍然需要加熱煙品,其包括一具有相對正面和背面之可燃熱源及一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面的下游之氣溶膠形成基體,其中在密集抽吸形態下可避免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溫度的峰值。特別地,仍然需要加熱煙品,其包括一具有相對正面和背面之可燃熱源及一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面的下游之氣溶膠形成基體,其中在密集抽吸形態下實質上沒有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燃燒或熱解發生。
依據本發明,提供一種煙品,其包括:一可燃熱源,其具有相對正面及背面;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其從該可燃熱源之正面延伸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面;一氣溶膠形成基體,其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面的下游;一煙嘴,其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下游;以及一個或一個以上進氣口,其位於該可燃熱源之背面的下游及該煙嘴之上游。該一個或一個以上進氣口位於該可燃熱源之背面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下游端間。在使用中,通過該氣溶膠形成基體所引入之空氣係經由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及該一個或一個以上進氣口進入該煙品及通過該氣溶膠形成基體所引入之至少一些空氣與該可燃熱源之一可燃部分直接接觸。
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氣溶膠形成基體’係用以描述一能在加熱後立即釋放揮發性化合物之基體,該等揮發性化合物可形成一氣溶膠。從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氣溶膠形成基體所產生之氣溶膠可能是可見的或不 可見的以及可能包括蒸汽(例如,微粒物質,它們處於一氣體狀態中,它們在室溫下通常是液體或固體)以及氣體及凝結蒸汽之液滴。
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可能是插件(plug)或段(segment)之形式,其包括一能在加熱後立即釋放揮發性化合物之被一包裝物(wrapper)外接的材料,該等揮發性化合物可形成一氣溶膠。在一氣溶膠形成基體為這樣的插件或段之形式的情況下,將包含該包裝物之整個插件或段視為該氣溶膠形成基體。
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遠側的’、‘上游’及‘前’以及‘近側的’、‘下游’及‘後’係用以描述該煙品之組件或組件之部分相對於使用者在其使用期間抽吸該煙品之方向的相對位置。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包括一近端,在使用中,氣溶膠為了傳送給使用者經由該近端離開該煙品。該煙品之近端亦可以稱為口端。在使用中,使用者在該煙品之口端上抽煙,以便吸入該煙品所產生之氣溶膠。
該可燃熱源位於或靠近該遠端。該煙嘴位於該近端。該口端係在該遠端之下游。該近端亦可以稱為該煙品之下游端及該遠端亦可以稱為該煙品之上游端。可以將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組件或組件之部分根據它們在該煙品之近端與遠端間的相對位置描述成彼此之上游或下游。
該可燃熱源之正面係在該可燃熱源之上游端。該可燃熱源之上游端為該可燃熱源最遠離該煙品之 近端的端。該可燃熱源之背面係在該可燃熱源之下游端。該可燃熱源之下游端為該可燃熱源最靠近該煙品之近端的端。
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長度’係用以描述在該煙品之縱向上的最大尺寸。亦即,在該煙品之近端與相對遠端間的方向上之最大尺寸。
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氣流通道’係用以描述一沿著一可燃熱源之長度延伸之通道,因使用者之吸入可以經由該通道將空氣向下游引入。
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直接接觸’係用以描述該可燃熱源之一可燃部分的表面與經由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及該一個或一個以上進氣口進入該煙品且通過該氣溶膠形成基體所引入之至少一些空氣間之接觸。
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包括一直通式(non-blind)可燃熱源。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直通式’係用以描述一包括至少一氣流通道之可燃熱源。
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可以包括一個或一個以上密閉(enclosed)氣流通道。
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密閉’係用以描述氣流通道延伸通過該可燃熱源之內部及被該可燃熱源包圍。
在另一情況下或此外,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可以包括一個或一個以上非密閉(non-enclosed)氣流通道。例如,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路可以包括 一個或一個以上溝槽(grooves)或沿著該可燃熱源之外部延伸的其它非密閉氣流通道。
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可以包括一個或一個以上密閉氣流通道或一個或一個以上非密閉氣流通道或其組合。
在某些實施例中,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包括從該可燃熱源之正面延伸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面的一個、二個或三個氣流通道。
在較佳實施例中,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包括從該可燃熱源之正面延伸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面的單一氣流通道。
在特別較佳實施例中,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包括從該可燃熱源之正面延伸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面的單一實質中心或軸向氣流通道。
在這樣的實施例中,該單一氣流通道之直徑較佳地為約1.5mm至約3mm間。
將理解到的是,除了空氣可以因使用者之吸入而藉以被引入之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外,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可燃熱源還亦可以包括空氣無法因使用者之吸入而藉以被引入之一個或一個以上封閉或阻塞通道。
例如,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可以包括可燃熱源,其包含從該可燃熱源之正面延伸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面的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及從該可燃熱源之正面只部分沿著該可燃熱源之長度延伸的一個或一個以上封閉通道。
一個或一個以上封閉空氣通道之內含物增加該可燃熱源暴露至空氣之氧氣的表面面積及可以有利地協助該可燃熱源之點燃及持續燃燒。
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包括位於該可燃熱源之背面的下游及該煙嘴之上游的一個或一個以上進氣口。
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進氣口’係用以描述空氣可藉以被吸入該煙品之洞、狹縫、狹長孔或其它孔。
該一個或一個以上進氣口位於該可燃熱源之背面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下游端間。該一個或一個以上進氣口沒有包括位於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下游端與該煙嘴之上游端間的任何進氣口。換句話說,依據本發明之煙品沒有包括位於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下游與該煙嘴之上游間的任何進氣口。
可以適當地調整該等進氣口之數目、形狀、大小及位置,以達成一良好吸煙性能。
在使用中,通過該煙品之氣溶膠形成基體所引入的空氣係經由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及該一個或一個以上進氣口進入該煙品。該吸入空氣向下游通過該煙品至該煙嘴及經由其近端離開該煙品。
在使用中,經由該氣溶膠形成基體所吸入之至少一些空氣與該可燃熱源之一可燃部分直接接觸。
經由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進入該煙品之通過該煙品的氣溶膠形成基體所引入之空氣可以在它通過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時與該可燃熱源之一可燃部分直接接觸。
在另一情況中或此外,經由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進入該煙品之通過該煙品的氣溶膠形成基體所引入之空氣可以與該可燃熱源之背面直接接觸。在這樣的實施例中,經由該一個或一個以上進氣口進入該煙品之通過該煙品的氣溶膠形成基體所引入之空氣亦可以與該可燃熱源之背面可直接接觸。
在依據本發明之煙品中,因傳導及強迫對流而發生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加熱。
在使用者之抽吸期間,經由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面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間之該一個或一個以上進氣口所吸入之冷空氣有利地降低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氣溶膠形成基體之溫度。此有利地在使用者之抽吸期間實質防止或抑制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氣溶膠形成基體之溫度的峰值。
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冷空氣’係用以描述在使用者抽吸後沒有立即被該可燃熱源顯著地加熱之周圍空氣。
藉由防止或抑制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溫度的峰值,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面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下游端間的一個或一個以上進氣口之內含物有利地協助避免或減少在密集抽吸形態下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氣溶膠形成基體之燃燒或熱解。此外,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面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下游端間的一個或一個以上進氣口之內含物有利地協助最小化或減少使用者之抽吸形態對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主流氣溶膠之成分的影響。
該一個或一個以上進氣口可以包括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周圍的一個或一個以上第一進氣口,其中空氣可以經由該一個或一個以上第一進氣口被吸入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在這樣的實施例中,在使用時,冷空氣經由該等第一進氣口被吸入該煙品之氣溶膠形成基體。經由該等第一進氣口被吸入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空氣從該氣溶膠形成基體至該煙嘴向下游地通過該煙品及經由其近端離開該煙品。
在使用者之抽吸期間,經由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周圍的該一個或一個以上第一進氣口所吸入之冷空氣有利地減少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氣溶膠形成基體之溫度。此有利地在使用者之抽吸期間防止或抑制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氣溶膠形成基體之溫度的峰值。
在某些較佳實施例中,該一個或一個以上第一進氣口靠近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下游端。
在某些實施例中,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可以抵接該可燃熱源之背面或一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面上所設置之不燃實質不透氣第一障壁塗層(non-combustible substantially air impermeable first barrier coating)。
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抵接’係用以描述該氣溶膠形成基體與該可燃熱源之背面或一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面上所設置之不燃實質不透氣第一障壁塗層直接接觸。
在其它實施例中,可以使該氣溶膠形成基體與該可燃熱源之背面隔開。亦即,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與該可燃熱源之背面間具有一空間或間隙。
在這樣的實施例中,該一個或一個以上進氣口可以包括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面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間之一個或一個以上第二進氣口。在使用中,經由該等第二進氣口將冷空氣吸入該可燃熱源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間之空間。經由該等第二進氣口被吸入該可燃熱源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間之空間的空氣向下游地從該可燃熱源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間之空間至該煙嘴通過該煙品及經由其近端離開該煙品。
在使用者之抽吸期間,經由該可燃熱源之背面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間之該一個或一個以上第二進氣口所吸入之冷空氣有利地降低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氣溶膠形成基體之溫度。此有利地在使用者之抽吸期間實質防止或抑制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氣溶膠形成基體之溫度的峰值。
將理解到的是,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可以包括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周圍的一個或一個以上第一進氣口或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面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間之一個或一個以上第二進氣口或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周圍的一個或一個以上第一進氣口與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面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間之一個或一個以上第二進氣口的組合。
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可以進一步包括(i)一不燃實質不透氣第一障壁,其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面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間或(ii)一不燃實質不透氣第二障壁,其在該可燃熱源與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間。
將理解到的是,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可能不包括(i)一不燃實質不透氣第一障壁,其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面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間及(ii)一不燃實質不透氣第二障壁,其在該可燃熱源與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間。
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不燃’係用以描述障壁在該可燃熱源之燃燒及點燃期間所達之溫度下係實質不可燃的。
在依據本發明之煙品進一步包括(i)一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面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間之不燃實質不透氣第一障壁的情況下,經由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及該一個或一個以上進氣口進入該煙品之通過該氣溶膠形成基體所引入的空氣沒有與該可燃熱源之背面直接接觸。然而,在這樣的實施例中,經由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進入該煙品之通過該氣溶膠形成基體所引入的空氣在通過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時確實與該可燃熱源之一可燃部分直接接觸。
在這樣的實施例中,該第一障壁允許經由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進入該煙品之空氣向下游被引入通過該煙品。
該第一障壁可能抵接該可燃熱源之背面及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中之一或兩者。在另一情況中,可以使該第一障壁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及該煙嘴中之一或兩者隔開。
可以使該第一障壁黏附或黏貼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面及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中之一或兩者。
在某些較佳實施例中,該第一障壁包括一設置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面上的不燃實質不透氣第一障壁塗層。在這樣的實施例中,該第一障壁較佳地包括一至少大致設置在該可燃熱源之整個背面上的第一障壁塗層。更較佳地,該第一障壁包括一設置在該可燃熱源之整個背面上的第一障壁塗層。
在這樣的實施例中,該第一障壁塗層允許空氣經由從該可燃熱源之正面延伸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面的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向下游被引入。
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塗層’係用以描述一層覆蓋或黏附至該可燃熱源之材料。
該第一障壁可以有利地限制在該可燃熱源之點燃及燃燒期間該氣溶膠形成基體所暴露之溫度,以及因而,協助避免或減少在該煙品之使用期間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熱降解或燃燒。在該可燃熱源包括一個或一個以上添加劑,以協助該可燃熱源之點燃的情況下,上述是特別有利的。
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面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間的一不燃實質不透氣第一障壁之內含物亦可以在該煙品之儲藏期間有利地實質防止或抑制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氣溶膠形成基體之成分遷移至該可燃熱源。
在另一選擇中或此外,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面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間的一不燃實質不透氣第一障壁之內含物亦可以在該煙品之使用期間有利地實質防止或抑制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氣溶膠形成基體之成分遷移至該可燃熱源。
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包括至少一氣溶膠生成物之情況下,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面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間的一不燃實質不透氣第一障壁之內含物可以是特別有利的。
在這樣的實施例中,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面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間的一不燃實質不透氣第一障壁之內含物可以在該煙品之儲藏及使用期間有利地防止或抑制該至少一氣溶膠生成物從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遷移至該可燃熱源。因而,可以有利地實質避免或減少在該煙品之使用期間該至少一氣溶膠生成物之分解。
依該煙品之期望特性及性能而定,該第一障壁可以具有一低導熱率或一高導熱率。在某些實施例中,該第一障壁可以由根據使用修正型瞬態平面熱源法(modified transient plane source,MTPS)法所測量之在23℃及50%的相對濕度下具有約0.1瓦/公尺‧克耳文(W/(m.K))與約200瓦/公尺‧克耳文(W/(m.K))間之整體導熱率(bulk thermal conductivity)之材料所形成。
可以適當地調整該第一障壁之厚度,以達成良好的吸煙性能。在某些實施例中,該第一障壁可以具有約10微米與約500微米間之厚度。
該第一障壁可以由在該可燃熱源在點燃及燃燒期間所達到之溫度下係實質熱穩定且不可燃之一個或一個合適材料所形成。合適材料在該項技藝中係已知的及包括但不侷限於黏土(例如,澎潤土(bentonite)及高嶺土(kaolinite))、玻璃、礦物、陶瓷材料、樹脂、金屬及其組合。
可以形成該第一障壁之較佳材料包括黏土及玻璃。可以形成該第一障壁之更佳材料包括銅、鋁、不銹鋼、合金、氧化鋁(Al2O3)、樹脂及礦物膠。
在某些實施例中,該第一障壁包括一設置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面上的包含澎潤土及高嶺土之50/50混合物的黏土塗層。在其它較佳實施例中,該第一障壁包括一設置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面上的玻璃塗層,更佳地,一燒結玻璃塗層。
在某些特別較佳實施例中,該第一障壁包括一設置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面上的鋁塗層。
較佳地,該第一障壁具有至少約10微米之厚度。
由於黏土對空氣之輕微滲透性,在該第一障壁包括一設置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面上的黏土塗層之實施側中,該黏土塗層更佳地具有至少約50微米(最佳地,約50微米與約350微米間)之厚度。
在該第一障壁係由對空氣為更不能滲透之像鋁的一個或一個以上材料所形成之實施例中,該第一障壁可以是較薄的,以及通常較佳地具有小於約100微米之厚度,更佳地,具有約20微米之厚度。
在該第一障壁包括一設置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面上的玻璃塗層之實施例中,該玻璃塗層較佳地具有小於約200微米之厚度。
可以使用顯微鏡、掃描電子顯微鏡(SEM)或在該項技藝中所已知之任何其它合適測量方法來測量該第一障壁之厚度。
在該第一障壁包括一設置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面上的第一障壁塗層之情況下,可以藉由該項技藝中所已知之任何合適方法來塗施該第一障壁塗層,以覆蓋及黏附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面,其中該等合適方法包括但不侷限於噴塗(spray-coating)、氣相沉積(vapour deposition)、浸漬(dippig)、材料轉移(material transfer)(例如,刷塗(brushing)或黏合(gluing))或其任何組合。
例如,可以藉由以該可燃熱源之大致尺寸及形狀預先形成一障壁及將它塗施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面,以至少大致覆蓋及黏附至該可燃熱源之整個背面,進而製成該第一障壁塗層。在另一選擇中,在將該第一障壁塗層塗施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面後,可以切割或以規定尺寸製成該第一障壁塗層。在一較佳實施例中,將鋁箔藉由黏合或壓合至該可燃熱源而塗施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面,以及切割及以規定尺寸製成該鋁箔,以致於該鋁箔至少大致覆蓋及黏附至該可燃熱源之整個背面,較佳地,覆蓋及黏附至該可燃熱源之整個背面。
在另一較佳實施例中,藉由塗施一個或一個以上合適塗料之溶液或懸浮液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面,以形成該第一障壁塗層。例如,可以藉由將該可燃熱源之背面浸漬在一個或一個以上合適塗料之溶液或懸浮液中或藉由塗刷或噴塗一個或一個以上合適塗料之溶液或懸浮液或靜電沉積一個或一個以上合適塗料之粉末或粉末混合物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面上,以塗施該第一障壁塗層 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面。在藉由靜電沉積一個或一個以上合適塗料之粉末或粉末混合物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面,以塗施該第一障壁塗層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面的情況下,較佳地在靜電沉積前以水玻璃預先處理該可燃熱源之背面。較佳地,以噴塗來塗施該第一障壁塗層。
可以經由一個或一個以上合適塗料之溶液或懸浮液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面的單一次塗施來形成該第一障壁塗膜。在另一選擇中,可以經由一個或一個以上合適塗料之溶液或懸浮液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面的多次塗施來形成該第一障壁塗膜。例如,可以經由一個或一個以上合適塗料之溶液或懸浮液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面的一次、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或八次連續塗施來形成該第一障壁塗膜。
較佳地,可以經由一個或一個以上合適塗料之溶液或懸浮液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面的一至十次塗施來形成該第一障壁塗膜。
因此,在一個或一個以上合適塗料之溶液或懸浮液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面的塗施後,可以使該可燃熱源乾化,以形成該第一障壁塗層。
在經由一個或一個以上合適塗料之溶液或懸浮液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面的多次塗施形成該第一障壁塗膜之情況下,可能需要在該溶液或懸浮液之連續塗施間使該可燃熱源乾化。
在另一選擇中,或除了乾化外,在一個或一個以上塗料之溶液或懸浮液至該可燃熱源之塗施後,(還) 可以燒結在該可燃熱源上之塗料,以便形成該第一障壁塗層。在該第一障壁塗層為一玻璃或陶瓷塗層之情況下,該第一障壁塗層之燒結係特別優選的。較佳地,在約500℃至約900℃間及更佳地,在約700℃之溫度下燒結該第一障壁塗層。
在依據本發明之煙品進一步包括(ii)一在該可燃熱源與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間之不燃實質不透氣第二障壁的情況下,經由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進入該煙品之通過該氣溶膠形成基體所引入的空氣在通過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時沒有與該可燃熱源之一可燃部分直接接觸。然而,在這樣的實施例中,經由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進入該煙品之通過該氣溶膠形成基體所引入的空氣確實與該可燃熱源之背面直接接觸。在這樣的實施例中,經由該一個或一個以上進氣口進入該煙品之通過該氣溶膠形成基體所引入的空氣亦可以與該可燃熱源之背面直接接觸。
當經由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被吸入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空氣通過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時,該第二障壁可以有利地實質防止或抑制在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可燃熱源之點燃及燃燒期間所形成之燃燒及分解產物進入該吸入空氣。在該可燃熱源包括一個或一個以上添加劑,以協助該可燃熱源之點燃或燃燒的情況下,上述係特別有利的。
一在該可燃熱源與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間之不燃實質不透氣第二障壁的內含物亦可以在使用 者之抽吸期間有利地實質防止或抑制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可燃熱源之燃燒的激化。此可以在使用者之抽吸期間實質防止或抑制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溫度的峰值。
藉由防止或抑制該可燃熱源之燃燒的激化及因而防止或抑制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過量溫度增加,可以有利地避免在密集抽吸形態期間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氣溶膠形成基體之燃燒或熱解。此外,可以有利地最小化或減少使用者之抽吸形態對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主流氣溶膠之成分之影響。
可以使該第二障壁黏附或黏貼至該可燃熱源。
在某些較佳實施例中,該第二障壁包括一設置在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之內表面上的不燃實質不透氣第二障壁塗層。在這樣的實施例中,該第二障壁較佳地包括一至少大致設置在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之整個內表面上的第二障壁塗層。更佳地,該第二障壁包括一設置在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之整個內表面上的第二障壁塗層。
在其它實施例中,可以藉由一襯裡(liner)至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的插入來設置該第二障壁塗層。例如,在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包括經由該可燃熱源之內部延伸的一個或一個以上密封氣流通道之情況下,可以將一不燃實質不透氣中空管插入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之每一者。
依該煙品之期望特性及性能而定,該第二障壁可以具有一低導熱率或一高導熱率。較佳地,該第二障壁具有一低導熱率。
可以適當地調整該第二障壁之厚度,以達成良好的吸煙性能。在某些實施例中,該第二障壁可以具有約30微米與約200微米間之厚度。在一較佳實施例中,該第二障壁具有約30微米與約100微米間之厚度。
該第二障壁可以由在該可燃熱源在點燃及燃燒期間所達到之溫度下係實質熱穩定且不可燃之一個或一個合適材料所形成。合適材料在該項技藝中係已知的及包括但不侷限於黏土;像氧化鐵、氧化鋁、二氧化鈦、二氧化矽、二氧化矽-氧化鋁、氧化鋯及氧化鈰之金屬氧化物;沸石;磷酸鋯;以及其它陶瓷材料或其組合。
可以形成該第二障壁之較佳材料包括黏土、玻璃、鋁、氧化鐵及其組合。如需要的話,可以將像用以促進一氧化碳氧化成二氧化碳之成分的催化成分併入該第二障壁中。合適催化成分包括但不侷限於例如鉑、鈀、過渡金屬及它們的氧化物。
在該第二障壁包括一設置在該一個或一個氣流通道之內表面上的第二障壁塗層之情況下,可藉由像US-A-5,040,551所述之方法的任何合適方法將該第二障壁塗層塗施至該一個或一個氣流通道之內表面。例如,可以以該第二障壁塗層之溶液或懸浮液噴塗、潤濕或塗刷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之內表面。在某些實施例中,當擠壓成該可燃熱源時,藉由WO-A2-2009/074870 所述之製程將該第二障壁塗層塗施至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之內表面。
較佳地,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包括一外接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及該可燃熱源之至少後部的外包裝物。當組裝該煙品時,該外包裝物應該緊握該煙品之可燃熱源及氣溶膠形成基體。
更佳地,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包括一外包裝物,其外接該煙嘴、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下游及該煙嘴之上游的該煙品之任何其它組件以及該可燃熱源之至少後部。
較佳地,該外包裝物係實質不透氣的。
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可以包括由任何合適材料或材料組合所形成之外包裝物。合適材料在該技藝中係眾所皆知的及包括但不侷限於捲煙紙(cigarette paper)。
在該外包裝物及任何外接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組件之其它材料中提供位於該可燃熱源之背面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下游端間的一個或一個以上進氣口,其中空氣可以經由該一個或一個以上進氣口被吸入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路。
在該一個或一個以上進氣口包括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周圍的一個或一個以上第一進氣口之情況下,該一個或一個以上第一進氣口係設置在該外包裝物及任何外接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其它材料中。
在該一個或一個以上進氣口包括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面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間的一個或一個以上第二 進氣口之情況下,該一個或一個以上第二進氣口係設置在該外包裝物及任何下置材料中。
較佳地,該可燃熱源係一含碳熱源。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含碳’係用以描述一包含碳之可燃熱源。較佳地,用於依據本發明之煙品中的可燃含碳熱源按該可燃熱源之乾重(dry weight)具有至少約35%,更佳地,至少約40%,最佳地,至少約45%之碳含量。
在某些實施例中,依據本發明之可燃熱源係可燃碳基熱源。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碳基熱源’係用以描述一主要由碳所構成之熱源。
用於依據本發明之煙品中的可燃碳基熱源具有至少約50%之碳含量。例如,用於依據本發明之煙品中的可燃碳基熱源按該可燃碳基熱源之乾重可以具有至少約60%或至少約70%或至少約80%之碳含量。
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可以包括由一個或一個以上合適含碳材料所形成之可燃含碳熱源。
如果需要的話,可以使一個或一個以上黏結劑(binder)與該一個或一個以上含碳材料結合。較佳地,該一個或一個以上黏結劑係有機黏結劑。合適已知有機黏結劑包括但不侷限於膠(例如,瓜爾膠(guar gum))、改質纖維素及纖維素衍生物(例如,甲基纖維素(methyl cellulose)、羧甲基纖維素(carboxymethyl cellulose)、羥丙基纖維素(hydroxypropyl cellulose)及羥丙基甲基纖維素(hydroxypropyl methylcellulose))、麵粉、澱粉、糖、植物油及其組合。
在一較佳實施例中,該可燃熱源係由碳粉、改質纖維素、麵粉及糖之混合物所形成。
取代一個或一個以上黏結劑,或者除了一個或一個以上黏結劑外,用於依據本發明之煙品中的可燃熱源(還)可以包括一個或一個以上添加劑,以便改善該可燃熱源之特性。合適的添加劑包括但不侷限於用以促進該可燃熱源之固化的添加劑(例如,燒結助劑(sintering aids))、用以促進該可燃熱源之引燃的添加劑(例如,像過氯酸鹽(perchlorates)、氯酸鹽(chlorates)、硝酸鹽(nitrates)、過氧化物(peroxides)、高錳酸(permanganates)、鋯(zirconium)及其組合之氧化劑)、用以促進該可燃熱源之燃燒的添加劑(例如,鉀(potassium)及像檸檬酸鉀(potassium citrate)之鉀鹽(potassium salts))以及用以促進該可燃熱源之燃燒所產生之一個或一個以上氣體的分解之添加劑(例如,像CuO、Fe2O3及Al2O3之催化劑(catalysts))。
根據本發明之煙品包括一設置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面上的第一障壁塗層,這樣的添加劑可以在第一障壁塗層的塗施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面的以前或之後併入該可燃熱源中。
在某些較佳實施例中,該可燃熱源係一包含碳及至少一點燃助劑(ignition aid)之可燃含碳熱源。在一較佳實施例中,該可燃熱源如WO-A1-2012/164077所述係一包含碳及至少一點燃助劑之可燃含碳熱源。
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點燃助劑’係用以表示一在該可燃熱源之點燃期間釋放能量及氧氣中之一或兩者的材料,其中該材料釋放能量及氧氣中之一或兩者的速率不受周圍氧氣擴散限制。換句話說,在該可燃熱源之點燃期間該材料釋放能量及氧氣中之一或兩者的速率大部分無關於周圍氧氣可到達該材料之速率。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點燃助劑’亦用以表示一在該可燃熱源之點燃期間釋放能量之元素金屬,其中該元素金屬之點燃溫度係在約500℃以下及該元素金屬之燃燒熱係至少約5kJ/g。
根據在此所述,術語‘點燃助劑’沒有包括羧酸的鹼金屬鹽(alkali metal salts of carboxylic acids)(例如,鹼金屬檸檬酸鹽(alkali metal citrate salts)、鹼金屬醋酸鹽(alkali metal acetate salts)及鹼金屬琥珀酸鹽(alkali metal succinate salts))、鹼金屬鹵化物鹽(alkali metal halide salts)(例如,鹼金屬氯化物鹽(alkali metal chloride salts))、鹼金屬碳酸鹽(alkali metal carbonate salts)或鹼金屬磷酸鹽(alkali metal phosphate salts),它們被認為會緩和碳燃燒。甚至當相對於該可燃熱源之總重量以大量存在時,這樣的鹼金屬燒鹽在可燃熱源之點燃期間沒有釋收足夠能量,以在早先抽吸期間產生一可接受氣溶膠。
合適氧化劑之範例包括但不侷限於:硝酸鹽(例如,硝酸鉀(potassium nitrate)、硝酸鈣(calcium nitrate)、硝酸鍶(strontium nitrate)、硝酸鈉(sodium nitrate)、硝酸鋇(barium nitrate)、硝酸鋰(lithium nitrate)、硝酸鋁(aluminium nitrate)及硝酸鐵(iron nitrate));亞硝酸(nitrites);其它有機及無機硝基化合物;氯酸鹽(chlorates)(例如,氯酸鈉(sodium chlorate)及氯酸鉀(potassium chlorate));過氯酸鹽(perchlorates)(例如,過氯酸鈉(sodium perchlorate));亞氯酸鹽(chlorites);溴酸鹽(bromates)(例如,溴酸鈉(sodium bromate)及溴酸鉀(potassium bromate));高溴酸鹽(perbromates);亞溴酸鹽(bromites);硼酸鹽(borates)(例如,硼酸鈉(sodium borate)及硼酸鉀(potassium borate));鐵酸鹽(ferrates)(例如,鐵酸鋇(barium ferrate));亞鐵鹽(ferrites);錳酸鹽(manganates)(例如,錳酸鉀(potassium manganate));高錳酸鹽(permanganates)(例如,高錳酸鉀(potassium permanganate));有機過氧化物(organic peroxides)(例如,過氣化苯甲醯(benzoyl peroxide)及過氧化丙酮(acetone peroxide));無機過氧化物(inorganic peroxides)(例如,過氧化氫(hydrogen peroxide)、過氧化鍶(strontium peroxide)、過氧化鎂(magnesium peroxide)、過氧化鈣(calcium peroxide)、過氧化鋇(barium peroxide)、過氧化鋅(zinc peroxide)及過氧化鋰(lithium peroxide));超氧化物(superoxides)(例如,超氧化鉀(potassium superoxide)及超過氧化鈉(sodium superoxide));碘酸鹽(iodates);過碘酸鹽(periodates);亞碘酸鹽(iodites);硫酸鹽(sulphates);亞硫酸鹽(sulfites);其它亞碸(other sulfoxides);磷酸鹽 (phosphates);亞膦酸鹽(phospinates);亞磷酸鹽(phosphites);以及亞膦酸根(phosphanites)。
雖然有利地改善該可燃熱源之點燃及燃燒特性,但是點燃及燃燒添加劑之內含物會在該煙品之使用期間產生不期望分解及反應產物。例如,用以協助該可燃熱源之點燃的該可燃熱源中所包含之硝酸鹽的分解會導致氧化氮之形成。
當經由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被吸入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空氣通過該一個或一個氣流通道時,一在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與可燃熱源間之不燃實質不透氣第二障壁的內含物可以有利地實質防止或抑制這樣的分解及反應產物進入該吸入空氣。
可以根據該項技藝之一般技術人士已知之習知技藝所述來製備用於依據本發明之煙品中的可燃含碳熱源。
藉由混合一個或一個以上含碳材料與一個或一個以上黏結劑及其它添加劑(在有包含情況下)以及預先形成該混合物成一期望形狀,以較佳地形成用於依據本發明之煙品中的可燃含碳熱源。可以使用任何合適已知陶瓷形成方法(例如,鑄漿成型(slip casting)、擠出成型(extrusion)、射出成型(injection moulding)及模壓成型(die compaction or pressing)),預先形成一個或一個以上含碳材料、一個或一個以上黏結劑及任選的其它添加劑之混合物成為一期望形狀。在某些較佳實施例中,藉由 模壓成型或擠出成型或其組合預先形成該混合物成為一期望形狀。
較佳地,預先形成一個或一個以上含碳材料、一個或一個以上黏結劑及其它添加劑之混合物成為一細長棒。然而,將理解到的是,可以預先形成一個或一個以上含碳材料、一個或一個以上黏結劑及其它添加劑之混合物成為其它期望形狀。
在形成後,特別是在擠出成型後,較佳地使該細長棒或其它期望形狀乾化,以減少它的水分含量,以及接著,在足以碳化該一個或一個以上黏結劑(在存在情況下)及實質去除在該細長棒或其它形狀中之任何揮發物的溫度下之非氧化環境中使該細長棒或其它期望形狀熱解。較佳地在約700℃與約900℃間之溫度下的氮環境中使該細長棒或其它期望形狀熱解。
在某些實施例中,藉由在一個或一個以上含碳材料、一個或一個以上黏結劑及其它添加劑之混合物中包含至少一金屬硝酸鹽前驅物(metal nitrate precursor),將至少一金屬硝酸鹽併入該可燃熱源中。因而,隨後藉由以硝酸水溶液處理該熱解預成形圓柱棒或其它形狀,將該至少一金屬硝酸鹽前驅物在原處(in-situ)隨後轉換成至少一金屬硝酸鹽。在一實施例中,該可燃熱源包括具有小於約600℃(更佳地,小於約400℃)之熱分解溫度的至少一金屬硝酸鹽。較佳地,該至少一金屬硝酸鹽具有約150℃與約600℃間(更佳地,約200℃與約400℃間)之分解溫度。
在較佳具體例中,該可燃熱源暴露至一傳統黃色火焰點火器或其它引燃裝置,應該會促使該至少一金屬硝酸鹽分解及釋放氧氣及能量。此分解促使該可燃熱源之溫度的初始增加及亦協助該可燃熱源之引燃。在該至少一金屬硝酸鹽之分解後,該可燃熱源較佳地持續在一較低溫度下燃燒。
至少一金屬硝酸鹽之內含物有利地導致該式燃熱源不僅在其表面之一處,而且從內部開始引燃。較佳地,按照該可燃熱源之乾重,該至少一金屬硝酸鹽以約20%至約50%間之量存在於該可燃熱源中。
在其它實施例中,該可燃熱源包括至少一過氧化物或超氧化物,其在小於約600℃之溫度下,更較佳地,在小於約400℃之溫度下,主動地釋放氧氣。
較佳地,該至少一過氧化物或超氧化物在約150℃與約600℃間之溫度下,更較佳地,在約200℃與約400℃間之溫度下,最佳地,在約350℃之溫度下,主動地釋放氧氣。
在使用中,該可燃熱源暴露至一傳統黃色火焰點火器或其它引燃裝置,應該會促使該至少一過氧化物或超氧化物分解及釋放氧氣。此促使該可燃熱源之溫度的初始增加及亦協助該可燃熱源之引燃。在該至少一過氧化物或超氧化物之分解後,該可燃熱源較佳地持續在一較低溫度下燃燒。
至少一過氧化物或超氧化物之內含物有利地導致該可燃熱源不僅在其表面之一處,而且從內部開始引燃。
該可燃熱源較佳地具有約20%至約80%間,更佳地,約20%至約60%間之多孔率。在該可燃熱源包括至少一金屬硝酸鹽之情況下,當該至少一金屬硝酸鹽分解及進行燃燒時,此有利地允許氧氣以足以維持燃燒之速率擴散至大部分的可燃熱源中。甚至更佳地,根據例如水銀孔徑分析(mercury porosimetry)或氦氣比重測定法(helium pycnometry)所測量,該可燃熱源具有約50%至約70%間,更佳地,約50%至約60%間之多孔率。可以使用傳統方法及技術,在該可燃熱源之生產期間輕易地完成所需之多孔率。
有利地,用於依據本發明之煙品中的可燃含碳熱源具有約0.6g/cm3至約1g/cm3間之視密度(apparent density)。
較佳地,該可燃熱源具有約300mg至約500mg間,更佳地,約400mg至約450mg間之質量。
較佳地,該可燃熱源具有約7mm至約17mm間,更佳地,約7mm至約15mm間,最佳地,約7mm至約13mm間之長度。
較佳地,該可燃熱源具有約5mm至約9mm間,更佳地,約7mm至約8mm間之直徑。
較佳地,該可燃熱源具有實質均勻直徑。然而,在另一選擇中,可以使該可燃熱源成錐形,以致於該可燃熱源之後部的直徑大於其前部之直徑。為實質圓柱形之可燃熱源係特別優先的。該可燃熱源可以例如是一具有實質圓形剖面之圓柱體或圓錐體或一具有實質橢圓剖面之圓柱體或圓錐體。
依據本發明之煙品較佳地包括一包含有至少一氣溶膠生成物(aerosol-former)及一能釋放揮發性化合物以回應加熱之材料的氣溶膠形成基體。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可以包括其它添加劑及成分,其包括但不侷限於潤濕劑(humectants)、香料(flavourants)、黏結劑(binders)、及其混合物。
較佳地,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包括尼古丁。更佳地,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包括菸草。
該至少一氣溶膠生成物可以是在使用中有助於濃厚的及穩定的氣溶膠之形成及在該煙品之操作溫度下實質抗熱降解的任何合適已知化合物或化合物之混合。合適氣溶膠生成物在該項技藝中係眾所皆知的及包括例如多元醇(polyhydric alcohols)、像單、二或三乙酸甘油酯(glycerol mono-,di- or triacetate)之多元醇酯(esters of polyhydric alcohols)及像十二烷二酸二甲酯(dimethyl dodecanedioate)及十四烷二酸二甲酯(dimethyl tetradecanedioate)之單、二或多羧酸脂族酯(aliphatic esters of mono-,di- or polycarboxylic acids)。用於依據本發明之煙品中的較佳氣溶膠生成物係多元醇或其混合物(例如,三甘醇(triethylene glycol)、1,3-丁二醇(1,3-butanediol))及最佳的甘油(glycerine))。
該能散發揮發性化合物以回應加熱之材料可以是一定量植物性材料。該能散發揮發性化合物以回應加熱之材料可以是一定量均質植物性材料。例如,該氣溶形成基體可以包括一個或一個以上由植物所取得之材 料,該等植物包括但不侷限於:菸草;茶(例如,綠茶);薄荷(peppermint);月桂樹(laurel);桉樹(eucalyptus);羅勒(basil);鼠尾草屬(sage);馬鞭草屬(verbena);以及龍蒿(tarragon)。
較佳地,該能散發揮發性化合物以回應加熱之材料係一定量菸草材料,最佳地,一定量均質菸草材料。
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可能是插件或段之形式,其包括一能散發揮發性化合物以回應加熱之被紙或其它包裝物所外接的材料。如上所述,在氣溶膠形成基體為這樣的插件或段之形式的情況下,將包含任何包裝物之整個插件或段視為該氣溶膠形成基體。
較佳地,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具有約5mm至約20mm間,更佳地,約8mm至約12mm間之長度。
在較佳實施例中,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包括一包在一插件包裝物(plug wrap)中之菸草材料的插件。在特別較佳實施例中,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包括一包在一插件包裝物中之均質菸草材料的插件。
較佳地,依據本發明之煙品進一步包括一在該可燃熱源之後部及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至少前部周圍的導熱元件。該導熱元件較佳地是耐燃燒的。在某些實施例中,該導熱元件是限制氧氣的。換句話說,該導熱元件抑制或抗拒氧氣通過該導熱元件至該可燃熱源。
在某些實施例中,該導熱元件可以與該可燃熱源之後部及該氣溶膠形成基體直接接觸。在這樣的實 施例中,該導熱元件在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可燃熱源與氣溶膠形成基體間提供熱連結(thermal link)。
在其它具體例中,可以使該導熱元件與該可燃熱源之背部及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中之一或兩者隔開,以致於在該導熱元件與該可燃熱源之背部及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中之一或兩者間沒有直接接觸。
用於依據本發明之煙品中的合適導熱元件包括但不侷限於:金屬箔包裝物(例如,鋁箔包裝物、鋼包裝物、鐵箔包裝物及銅箔包裝物);以及金屬合金箔包裝物。
較佳地,被該導熱元件所包圍之該可燃熱源的後部之長度係在約2mm至約8mm間,更佳地,在約3mm至約5mm間。
較佳地,未被該導熱元件所包圍之該可燃熱源的前部分之長度係在約4mm至約15mm間,更佳地,在約5mm至約8mm間。
在某些實施例中,該導熱元件可以包圍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整個長度。
在其它實施例中,該導熱元件可以只包圍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前部。在這樣的實施例中,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向下游延伸越過該導熱元件。
在該導熱元件可以只包圍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前部的實施例中,該氣溶膠形成基體較佳地向下游延伸越過該導熱元件至少約3mm。更佳地,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向下游延伸越過該導熱元件約3mm至約10mm。然 而,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可以向下游延伸越過該導熱元件小於3mm。
較佳地,被該導熱元件所包圍之該氣溶膠形成基體的前部之長度係在約1mm至約10mm間,更佳地,在約2mm至約8mm間,最佳地,在約2mm至約6mm間。
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包括一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下游的煙嘴。
較佳地,該煙嘴係低過濾效率的,更佳地,極低過濾效率的。該煙嘴可以是單一段或組件煙嘴。在另一選擇中,該煙嘴可以是一多段或多組件煙嘴。
該煙嘴可以包括一濾嘴,該濾嘴包括一段或一段以上之合適已知濾材。合適濾材在該項技藝中係已知的及包括但不侷限於醋酸纖維素(cellulose acetate)及紙。在另一情況下,或此外,該煙嘴可以包括一段或一段以上,其包含吸收劑(absorbents)、吸附劑(adsorbents)、香料以及其它氣溶膠改質劑及添加劑或其組合。
依據本發明之煙品較佳地進一步包括一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與該煙嘴間之轉換元件(transfer element)或間隔元件(spacer element)。
該轉換元件可以抵接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及該煙嘴中之一或兩者。在另一情況中,可以使該轉換元件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及該煙嘴中之一或兩者隔開。
轉換元件之內含物有利地允許從該可燃熱源至該氣溶膠形成基體的熱傳送所產生之氣溶膠的冷卻。轉換元件之內含物亦有利地允許透過該轉換元件之長度的適當選擇來調整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總長度至一期望值,例如,至一相似於傳統香煙之長度。
該轉換元件可以具有約7mm與約50mm間之長度,例如,約10mm與約45mm間或約15mm與約30mm間之長度。該轉換元件可以根據該煙品之期望總長度以及在該煙品內之其它組件的存在及長度而具有其它長度。
較佳地,該轉換元件包括至少一開端式管狀中空體。在這樣的實施例中,在使用時,當經由該一個或一個以上進氣口被吸入該煙品之空氣從該氣溶膠形成基體至該煙嘴向下游通過該煙品時,它通過該至少一開端式管狀中空體。
該轉換元件可以包括至少一開端式管狀中空體,其由在從該可燃熱源至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熱傳送所產生之氣溶膠的溫度下為實質熱穩定的一個或一個以上合適材料所形成。合適材料在該項技藝中係已知的及包括但不侷限於紙、紙板(cardboard)、塑膠、這樣的醋酸纖維素、陶瓷及其組合。
在另一選擇中,或此外,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可以包括一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與該煙嘴間之氣溶膠冷卻元件或熱交換器。該氣溶膠冷卻元件可以包括複數個縱向延伸通道。
該氣溶膠冷卻元件可以包括一皺摺片(gathered sheet)之選自由金屬箔、聚合物材料及實質無孔紙或紙板所組成之群的材料。在某些實施例中,該氣溶膠冷卻元件可以包括一皺摺片之選自由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氯乙烯(PVC)、聚對酞酸乙二酯(PET)、聚乳酸(PLA)、酯酸纖維素(CA)及鋁箔所組成之群的材料。
在某些較佳實施例中,該氣溶膠冷卻元件可以包括一皺摺片之生物可降解聚合物材料,例如,聚乳酸(PLA)或Mater-Bi®之等級(市場上可購得之澱粉基共聚酯族(starch based copolyesters))。
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可以包括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下游的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溶膠改質劑。例如,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煙嘴、轉換元件及氣溶膠冷卻元件中之一個或一個以上可以包括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溶膠改質劑。
合適氣溶膠改質劑包括但不侷限於:香料及物質感覺劑(chemesthetic agents)。
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香料’係用以描述在使用中會給予該煙品之氣溶膠形成基體所產生之氣溶膠味覺及氣味中之一或兩者的任何劑。
根據在此所使用,術語‘物質感覺劑’係用以描述在使用中藉由不同於或除了經由味覺受體或嗅覺受體細胞的感知之外的手段使用者之口腔或嗅覺腔所能感知之任何劑。物質感覺劑之感知通常是透過“三叉神經回 應(trigeminal response)”,透過三叉神經(trigeminal nerve)、舌咽神經(glossopharyngeal nerve)、迷走神經(vagus nerve)或其組合。通常,物質感覺劑之感知為熱、辛辣、清涼或舒緩的感覺。
依據本發明之煙品可以包括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溶膠改質劑,它們是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下游的香料及物質感覺劑。例如,依據本發明之煙品的煙嘴、轉換元件及氣溶膠冷卻元件中之一個或一個以上可以包括提供清涼物質感覺效果之薄荷腦(menthol)或另一種香料。
可以使用已知方法及機器來組裝依據本發明之煙品。
2‧‧‧煙品
4‧‧‧可燃熱源
4b‧‧‧後部
6‧‧‧正面
8‧‧‧背面
10‧‧‧氣溶膠形成基體
10a‧‧‧前部
12‧‧‧轉換元件
14‧‧‧煙嘴
16‧‧‧外包裝物
18‧‧‧中心氣流通道
20‧‧‧圓柱形插件
22‧‧‧插件包裝物
24‧‧‧圓筒形開端式中空管
26‧‧‧圓柱形插件
28‧‧‧濾嘴插件包裝物
30‧‧‧導熱元件
32‧‧‧第一進氣口
34‧‧‧煙品
36‧‧‧第二進氣口
38‧‧‧煙品
40‧‧‧第一障壁
42‧‧‧煙品
44‧‧‧煙品
46‧‧‧第二障壁
48‧‧‧煙品
將僅以舉例方式參考所附圖式來進一步描述本發明,其中:第1a)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一實施例的煙品之分解圖;第1b)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二實施例的煙品之分解圖;第1c)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四實施例的煙品之分解圖;第1d)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五實施例的煙品之分解圖;第1e)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七實施例的煙品之分解圖; 第1f)圖顯示依據本發明之第八實施例的煙品之分解圖;第2圖顯示第1a)圖所示之依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之煙品的示意縱向剖面圖;以及第3圖顯示第1b)圖所示之依據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之煙品的示意縱向剖面圖。
第1a)及2圖所示之依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之煙品2以抵接同軸對準方式包括一具有正面6及相對背面8之可燃熱源4、一氣溶膠形成基體10、一轉換元件12及一煙嘴14。如第2圖所示,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該轉換元件12及該煙嘴14以及該可燃熱源4之後部被包在一片材外包裝物16(例如,低透氣性之捲煙紙)中。
該可燃熱源4包括一從該可燃熱源4之正面6延伸至其背面8之中心氣流通道18(在第1a)圖中以虛線來表示)。
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直接位於該可燃熱源之背面8的下游。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包括一含有均質菸草材料(包括像例如甘油之氣溶膠生成物)之圓柱形插件20,其被包在插件包裝物22中。
該轉換元件12直接位於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之下游且包括一含有像例如紙、紙板或醋酸纖維素絲束(cellulose acetate tow)之合適材料的圓筒形開端式中空管24。
該煙嘴14在該煙品2之近端處直接位於該轉換元件12之下游。該煙嘴14包括一含有像例如極低過濾效率之醋酸纖維素絲束的合適濾材之圓柱形插件26,其被包在濾嘴插件包裝物28中。
該煙品可以進一步包括一外接該外包裝物16之下游端部分的煙嘴紙(tipping paper)帶(未顯示)。
如第2圖所示,該煙品2進一步包括一在該可燃含碳熱源4之後部4b及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之相鄰前部10a周圍且與其直接接觸之含有例如鋁箔的合適材料之導熱元件30。在第2圖所示之依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之煙品2中,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向下游延伸越過該導熱元件30。亦即,該導熱元件30沒有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之後部的周圍及與其接觸。然而,將理解到的是,在本發明之其它實施例(未顯示)中,該導熱元件30可以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之整個長度的周圍且與其接觸。
依據本發明之第一實施例的煙品2包括位於該可燃熱源4之背面8的下游及該煙嘴14之上游的一個或一個以上進氣口。該一個或一個以上進氣口位於該可燃熱源4之背面8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之下游端間及包括位於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之周圍的一個或一個以上第一進氣口32。
如第2圖所示,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之插件包裝物22及該上覆外包裝物16中提供第一進氣口32之周圍配置,以容許冷空氣(在第1a)及2圖中以虛線箭 頭來表示)進入該氣溶膠形基體10。將理解到的是,在該導熱元件30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之整個長度的周圍且與其接觸的本發明之其它實施例(未顯示)中,可以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之插件包裝物22、該上覆導熱元件30及該上覆外包裝物16中提供第一進氣口32之周圍配置,以容許冷空氣進入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
在使用中,使用者點燃依據本發明之第一實施例的煙品2之可燃熱源4,接著在該煙嘴14上抽吸。當使用者在該煙嘴14上抽吸時,經由該可燃熱源4之中心氣流通道18將空氣(在第1a及2圖中以虛線箭頭來表示)吸入該煙品2,以及當它通過該可燃熱源4之中心氣流通道18時,加熱該空氣。當使用者在該煙嘴14上抽吸時,亦經由該等第一進氣口32將冷空氣(在第1a及2圖中以虛線箭頭來表示)吸入該煙品2之氣溶膠形成基體10。
當經由該可燃熱源4之中心氣流通道18吸入之加熱空氣朝該煙品2之煙嘴14向下游通過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時,該加熱空氣藉由強迫對流加熱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亦以經由該可燃熱源4之相鄰背面8及該導熱元件30之傳導來加熱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之前部10a。
藉由傳導及強迫對流加熱的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以從該均質菸草材料之插件20釋放甘油及其它揮發性及半揮發性化合物。從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所釋放之化合物形成一氣溶膠,其中使該氣溶膠在經由該可 燃熱源4之中心氣流通道18所吸入之空氣及經由該等第一進氣口32被吸入該煙品2之氣溶膠形成基體10的空氣流經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時夾帶於該空氣中。該吸入空氣及夾帶氣溶膠(在第1a)及2圖中以虛線箭頭來表示)向下游通過該轉換元件12,它們在該處冷卻及凝結。該冷卻吸入空氣及夾帶氣溶膠向下游通過該煙嘴14及經由依據本發明之第一實施例的煙品2之近端被傳送至使用者。
第1b)及3圖所示之依據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之煙品34具有大部分相同於第1a)及2圖所示之依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之煙品的構造。然而,在依據本發明之第二實施例的煙品34中,使該可燃熱源4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彼此隔開及位於該可燃熱源4之背面8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之下游端間的該一個或一個以上進氣口包括位於該可燃熱源4之背面8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間之一個或一個以上第二進氣口36。
如第3圖所示,在該可燃熱源4之背面8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之上游端間的該導熱元件30及該上覆外包裝物16中提供第二進氣口36之周圍配置,以容許冷空氣(在第1b)及3圖中以虛線箭頭來表示)進入該可燃熱源4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間之空間。
在使用中,當使用者在依據本發明之第二實施例的煙品34之煙嘴14上抽吸時,將空氣(在第1b)及3圖中以虛線箭頭來表示)經由該可燃熱源4之中心氣流通道18吸入該煙品34及亦將冷空氣經由該等第二進氣 口36吸入該可燃熱源4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間之空間。
當經由該可燃熱源4之中心氣流通道18吸入之加熱空氣朝該煙品34之煙嘴14向下游通過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時,該加熱空氣藉由對流加熱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亦以經由該導熱元件30之傳導加熱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之前部10a。
藉由傳導及對流加熱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以從該均質菸草材料之插件20釋放甘油及其它揮發性及半揮發性化合物。從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所釋放之化合物形成一氣溶膠,其中使該氣溶膠在經由該可燃熱源4之中心氣流通道18所吸入之空氣及經由該等第二進氣口36被吸入該可燃熱源4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間之空間的空氣流經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時夾帶於該空氣中。該吸入空氣及夾帶氣溶膠(在第1b)及3圖中以虛線箭頭來表示)向下游通過該轉換元件12,它們在該處冷卻及凝結。該冷卻吸入空氣及夾帶氣溶膠向下游通過該煙嘴14及經由依據本發明之第二實施例的煙品34之近端被傳送至使用者。
依據本發明之第三實施例的煙品(未顯示)具有大部分相同於第1b)及3圖所示之依據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之煙品的構造。然而,在依據本發明之第三實施例的煙品中,位於該可燃熱源之背面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下游端間的一個或一個以上進氣口包括像在第1b)及3圖所示之依據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之煙品中位於該 可燃熱源4之背面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間之一個或一個以上第二進氣口以及亦包括像在第1a)及2圖所示之依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之煙品中位於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周圍的一個或一個以上第一進氣口。
在使用中,當使用者在依據本發明之第三實施例的煙品之煙嘴上抽吸時,將空氣經由該可燃熱源之中心氣流通道吸入該煙品以及亦將冷空氣經由該等第二進氣口吸入該可燃熱源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間之空間及經由該等第一進氣口吸入該煙品之氣溶膠形成基體。
可以藉由省略含黏土之該第二障壁塗層,根據下面範例1生產依據用於本發明之第一、第二及第三實施例的煙品中之可燃含碳熱源。
經由該可燃熱源之中心氣流通道進入該煙品之通過依據本發明之第一、第二及第三實施例的煙品之氣溶膠形成基體所引入的空氣在通過該中心氣流通道時與該可燃熱源之一可燃部分直接接觸。經由該中心氣流通道進入該煙品之通過依據本發明之第一、第二及第三實施例的煙品之氣溶膠形成基體所引入的空氣亦與該可燃熱源之背面直接接觸。
第1c)圖所示之依據本發明的第四實施例之煙品38具有大部分相同於第1a)及2圖所示之依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之煙品的構造。然而,在依據本發明之第四實施例的煙品38中,在該可燃熱源4之背面8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間提供一不燃實質不透氣第一障壁40。如第1c)圖所示,該第一障壁40包括一設置在該可 燃熱源4之整個背面8上的不燃實質不透氣第一障壁塗層及該可燃熱源4之中心氣流通道18延伸通過該第一障壁塗層。
由於該第一障壁塗層之內含物,依據本發明之第四實施例的煙品38之氣溶膠形成基體10沒有與該可燃含碳熱源4之背面8直接接觸。
由於該第一障壁塗層之內含物,在使用中,經由該可燃熱源4之中心氣流通道18所吸入之通過依據本發明之第四實施例的煙品38之空氣亦沒有直接接觸該可燃熱源4之背面8。此外,由於該第一障壁塗層之內含物,在使用中,經由該等第一進氣口32而引入依據本發明之第四實施例的煙品38之氣溶膠形成基體10的冷空氣沒有直接接觸該可燃含碳熱源4之背面8。
然而,經由該可燃熱源4之中心氣流通道18進入該煙品38的通過依據本發明之第四實施例的煙品38之氣溶膠形成基體10所引入之空氣在通過該中心氣流通道18時與該可燃熱源之一可燃部分直接接觸。
第1d)圖所示之依據本發明的第五實施例之煙品42具有大部分相同於第1b)及3圖所示之依據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之煙品的構造。然而,在依據本發明之第五實施例的煙品42中,在該可燃熱源4之背面8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間提供一不燃實質不透氣第一障壁40。如第1d)圖所示,該第一障壁40包括一設置在該可燃熱源4之整個背面8上的不燃實質不透氣第一障壁塗層及該可燃熱源4之中心氣流通道18延伸通過該第一障壁塗層。
由於該第一障壁塗層之內含物,在使用中,經由該可燃熱源4之中心氣流通道18而引入依據本發明之第五實施例的煙品42之空氣沒有直接接觸該可燃含碳熱源4之背面8。此外,由於該第一障壁塗層之內含物,在使用中,經由該等第二進氣口36而引入依據本發明之第五實施例的煙品42之可燃熱源4與氣溶膠形成基體10間的空間之冷空氣沒有直接接觸該可燃含碳熱源4之背面8。
然而,經由該可燃熱源4之中心氣流通道18進入該煙品42的通過依據本發明之第五實施例的煙品42之氣溶膠形成基體10所引入的空氣在通過該中心氣流通道18時與該可燃熱源之一可燃部分直接接觸。
依據本發明之第六實施例的煙品(未顯示)具有大部分相同於依據本發明之第三實施例的煙品(未顯示)之構造。然而,在依據本發明之第六實施例的煙品中,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面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間提供一不燃實質不透氣第一障壁。該第一障壁包括一設置在該可燃熱源之整個背面上的不燃實質不透氣第一障壁塗層及該可燃熱源之中心氣流通道延伸通過該第一障壁塗層。
由於該第一障壁塗層之內含物,在使用中,經由該可燃熱源之中心氣流通道而引入依據本發明之第六實施例的煙品之空氣沒有直接接觸該可燃含碳熱源之背面。此外,由於該第一障壁塗層之內含物,在使用中,經由該等第二進氣口而引入依據本發明之第六實施例的 煙品之可燃熱源與氣溶膠形成基體間的空間及經由該等第一進氣口而引入依據本發明之第六實施例的煙品之氣溶膠形成基體的冷空氣沒有直接接觸該可燃含碳熱源之背面。
然而,經由該可燃熱源之中心氣流通道進入該煙品的通過依據本發明之第六實施例的煙品之氣溶膠形成基體所引入的空氣在通過該中心氣流通道時與該可燃熱源之一可燃部分直接接觸。
可以根據下面範例2、3及4生產用於依據本發明之第四、第五及第六實施例的煙品中之可燃含碳熱源。
第1e)圖所示之依據本發明的第七實施例之煙品44具有大部分相同於第1a)及2圖所示之依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之煙品的構造。然而,在依據本發明之第七實施例的煙品44中,在該可燃熱源4與該中心氣流通道18間提供一不燃實質不透氣第二障壁46(在第1e)圖中以虛線來表示)。該第二障壁46包括一設置在該中心氣流通道18之整個內表面上的不燃實質不透氣第二障壁塗層。
由於該第二障壁塗層之內含物,在使用中,經由該可燃熱源4之中心氣流通道18而引入依據本發明之第七實施例的煙品44之空氣在通過該中心氣流通道18時沒有直接接觸該可燃含碳熱源4之一可燃部分。
然而,經由該可燃熱源4之中心氣流通道18進入該煙品44的通過依據本發明之第七實施例的煙品 44之氣溶膠形成基體10所引入之空氣與該可燃熱源4之背面8直接接觸。
第1f)圖所示之依據本發明的第八實施例之煙品48具有大部分相同於第1b)及3圖所示之依據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之煙品的構造。然而,在依據本發明之第八實施例的煙品48中,在該可燃熱源4與該中心氣流通道18間提供一不燃實質不透氣第二障壁46(在第1f)圖中以虛線來表示)。該第二障壁46包括一設置在該中心氣流通道18之整個內表面上的不燃實質不透氣第二障壁塗層。
由於該第二障壁塗層之內含物,在使用中,經由該可燃熱源4之中心氣流通道18而引入依據本發明之第八實施例的煙品48之空氣在通過該中心氣流通道18時沒有直接接觸該可燃含碳熱源4。
然而,經由該可燃熱源4之中心氣流通道18進入該煙品48的通過依據本發明之第八實施例的煙品48之氣溶膠形成基體10所引入之空氣與該可燃熱源4之背面8直接接觸。此外,經由該等第二進氣口36而吸入依據本發明之第八實施例的煙品48之可燃熱源4與氣溶膠形成基體10間之空間的冷空氣亦與該可燃熱源4之背面8直接接觸。
依據本發明之第九實施例的煙品(未顯示)具有大部分相同於依據本發明之第三實施例的煙品(末顯示)之構造。然而,在依據本發明之第九實施例的煙品中,在該可燃熱源與該中心氣流通道間提供一不燃實質 不透氣第二障壁。該第二障壁包括一設置在該中心氣流通道之整個內表面上的不燃實質不透氣第二障壁塗層。
由於該第二障壁塗層之內含物,在使用中,經由該可燃熱源之中心氣流通道而引入依據本發明之第九施例的煙品之空氣在通過該中心氣流通道時沒有直接接觸該可燃含碳熱源。
然而,經由該可燃熱源之中心氣流通道進入該煙品的通過依據本發明之第九實施例的煙品之氣溶膠形成基體所引入之空氣與該可燃熱源之背面直接接觸。此外,經由該等第二進氣口而吸入依據本發明之第九實施例的煙品之可燃熱源與氣溶膠形成基體間之空間的冷空氣亦與該可燃熱源之背面直接接觸。
可以根據下面範例1生產用於依據本發明之第七、第八及第九實施例的煙品中之可燃含碳熱源。
範例1-包括黏土之第二障壁塗層的可燃含碳熱源之製備
可以如WO-A2-2009/074870 A2或該項技藝之一般人士所已知之任何其它習知技藝所述,製備用於依據本發明之煙品中的可燃圓柱形含碳熱源。如WO-A2-2009/074870 A2所述,以一具有圓形剖面之中心模孔的衝模(die)將水性漿料擠壓出來,以製造該可燃熱源。該模孔具有8.7mm之直徑,以便形成具有約20cm至約22cm間之長度及約9.1cm至約9.2mm間之直徑的圓柱棒。藉由一安裝在該模孔之中心的心軸(mandrel)在該等圓柱棒中形成單一縱向氣流通道。該心軸較佳地具有一約2mm或約3.5mm外徑之圓形剖面。在另一選擇 中,使用以規定角度(regular angles)安裝在該模孔中之具有約2mm外徑的圓形剖面之3個心軸,在該等圓柱棒中形成3個氣流通道。在該等圓柱棒之擠出成型期間,經由一延伸通過該心軸或該等心軸之中心的供給通道泵取一黏土塗布漿料(使用像天然綠泥之黏土所製成),以在該氣流通道或該等氣流通道之內表面上形成一約150微米至約300微米之薄第二障壁塗層。使該等圓柱棒在約20℃至約25℃之溫度及約40%至約50%相對濕度下乾化約12小時至約72小時,以及然後,在約750℃之氮環境中熱解約240分鐘。在熱解後,使用一研磨機器,將該等圓柱棒切割成形為一限定直徑,以形成個別可燃含碳熱源。在切割成形後之棒具有約11mm之長度、約7.8mm之直徑約400mg之乾質量。然後,使該等個別可燃含碳熱源在約130℃下乾化約1小時。
範例2-包括澎潤土(bentonite)/高嶺土(kaolinite)之第一障壁塗層的可燃含碳熱源之製備
在一如範例1所述來製備之可燃含碳熱源的背面上提供澎潤土/高嶺土之不燃實質不透氣第一障壁塗層,但是沒有黏土之第二障壁塗層。藉由浸漬、刷塗或噴塗來提供該第一障壁塗層。浸漬包含將該可燃含碳熱源之背面插入一濃縮澎潤土/高嶺土溶液。用於浸漬之該澎潤土/高嶺土溶液包含3.8%澎潤土、12.5%高嶺土及83.7%H2O[m/m]。將該可燃含碳熱源之背面浸入該澎潤土/高嶺土溶液約1秒及允許彎月面(meniscus)因該溶液滲入在該可燃含碳熱源之背面的表面上之碳孔隙而消 失。刷塗包含將一刷子浸入一濃縮澎潤土/高嶺土溶液中及將在該刷子上之濃縮澎潤土/高嶺土溶液塗施至該可燃含碳熱源之背面的表面,直到表面被覆蓋為止。用於刷塗之該澎潤土/高嶺土溶液包含3.8%澎潤土、12.5%高嶺土及83.7%H2O[m/m]。
在藉由浸漬或刷塗來塗施該不燃實質不透氣第一障壁塗層後,使該可燃含碳熱源在約130℃之爐中乾化約30分鐘及將它放置在約5%相對濕度下之乾燥器(desiccator)中一整夜。
噴塗包含一懸浮液,其較佳地包含3.6%黏土、18.0%高嶺土及78.4%H2O[m/m],以及根據流變儀(rheometer)(Physica MCR 300,同軸圓筒配置)之測量,在約100s-1之剪切速率下具有約50mPa.s之黏度。以在SMC E-MY2B線性致動器上之使用0.5mm、0.8mm或1mm噴嘴的Sata MiniJet 3000噴槍在約10mm/s至約100mm/s之速度下實施噴塗。使用下面噴塗參數:距離採樣-手槍(distance sample-pistol)15cm;採樣速度(sample velocity)10mm/s;噴嘴0.5mm;扁平噴射(spray jet flat)及噴壓(spray pressure)2.5bar。在單次噴塗情況下,通常獲得約11微米之塗層厚度。重複噴塗3次。在每次噴塗間,使該可燃含碳熱源在室溫下乾化約10分鐘。在該不燃實質不透氣第一障壁塗層之塗施後,使該可燃含碳熱源在約700℃熱解約1小時。
範例3-包括玻璃之第一障壁塗層的可燃含碳熱源之製備
在一如範例1所述來製備之可燃含碳熱源的背面上提供玻璃之不燃實質不透氣第一障壁塗層,但是沒有黏土之第二障壁塗層。藉由噴塗來提供該第一障壁塗層。以使用細粉之毛玻璃的懸浮液來執行玻璃噴塗。例如,使用一包含37.5%玻璃粉(3μm)、2.5%甲基纖維素(methylcellulose)及60%水之具有120mPa.s的黏度或37.5%玻璃粉(3μm)、3.0%澎潤土粉(bentonite powder)及59.5%水之具有60至100mPa.s的黏度之噴塗懸浮液。可以使用具有對應於表3中之玻璃1、2、3及4的成分及物理特性之玻璃粉。
以在SMC E-MY2B線性致動器上之使用0.5mm、0.8mm或1mm噴嘴的Sata MiniJet 3000噴槍在約10mm/s至約100mm/s之速度下實施噴塗。較佳地重複噴塗數次。在完成噴塗後,使該可燃含碳熱源在約700℃下熱解約1小時。
範例4-包括鋁之第一障壁塗層的可燃含碳熱源之製備
在一如範例1所述來製備之可燃含碳熱源的背面上配置鋁之不燃實質不透氣第一障壁塗層,但是沒有黏土之第二障壁塗層。藉由將具有約20微米厚之鋁筒管帶(aluminium bobbin bands)雷射切割成一鋁障壁來提供該第一障壁塗層。該鋁障壁具有約7.8mm之直徑及在其中心具有約1.8mm之外徑的單孔,以配合範例1之可燃含碳熱源的剖面。在一替代實施例中,該鋁障壁具有3個孔,其定位成與在該可燃含碳熱源中所提供之3個氣流通道對齊。藉由使用任何合適黏著劑將該鋁障壁黏貼至該可燃含碳熱源之背面,以形成該鋁障壁塗層。
在使用中,被吸入位於該可燃熱源之背面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下游端間的該一個或一個以上進氣口之冷空氣在使用者之抽吸期間降低依據本發明之第一至第九實施例的煙品2、34、38、42、44、48之氣溶膠形成基體10的溫度。
此有利地在使用者之抽吸期間防止或抑制該氣溶膠形成基體10之溫度的峰值及有利地最小化或減少使用者之抽吸形態對依據本發明之第一至第九實施例的煙品2、34、38、42、44、48之主流氣溶膠的成分之影響。
上述特定實施例意欲描述本發明。然而,可以在沒有脫離如請求項所界定之本發明的精神及範圍下執行其它實施例,以及了解到,上述特定實施例沒有意欲做為限定用。
2‧‧‧煙品
4‧‧‧可燃熱源
6‧‧‧正面
8‧‧‧背面
10‧‧‧氣溶膠形成基體
12‧‧‧轉換元件
14‧‧‧煙嘴
18‧‧‧中心氣流通道
34‧‧‧煙品
38‧‧‧煙品
40‧‧‧第一障壁
42‧‧‧煙品
44‧‧‧煙品
46‧‧‧第二障壁
48‧‧‧煙品

Claims (15)

  1. 一種煙品,其包括:一可燃熱源,其具有相對正面及背面;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其從該可燃熱源之正面延伸至該可燃熱源之背面;一氣溶膠形成基體,其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面的下游;一煙嘴,其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下游;以及一個或一個以上進氣口,其位於該可燃熱源之背面的下游及該煙嘴之上游,其中該一個或一個以上進氣口位於該可燃熱源之背面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下游端間,其中在使用中,通過該氣溶膠形成基體所引入之空氣係經由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及該一個或一個以上進氣口進入該煙品及通過該氣溶膠形成基體所引入之至少一些空氣與該可燃熱源之一可燃部分直接接觸。
  2. 如請求項1之煙品,進一步包括一外包裝物,其外接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及該可燃熱源之至少後部。
  3. 如請求項1之煙品,進一步包括下列中之一:(i)一不燃實質不透氣第一障壁,其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面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間及(ii)一不燃實質不透氣第二障壁,其在該可燃熱源與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間。
  4. 如請求項1之煙品,包括(i)一不燃實質不透氣第一障壁,其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面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間, 其中該第一障壁包括一設置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面上的第一障壁塗層。
  5. 如請求項1之煙品,包括(ii)一不燃實質不透氣第二障壁,其在該可燃熱源與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間,其中該第二障壁包括一設置在該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流通道之內表面上的第二障壁塗層。
  6. 如請求項1至5中任一項之煙品,其中該一個或一個以上進氣口包括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周圍的一個或一個以上第一進氣口。
  7. 如請求項1至6中任一項之煙品,其中該氣溶膠形成基體抵接該可燃熱源之背面。
  8. 如請求項1至6中任一項之煙品,其中使該氣溶膠形成基體與該可燃熱源之背面隔開。
  9. 如請求項8之煙品,其中該一個或一個以上進氣口包括在該可燃熱源之背面與該氣溶膠形成基體間之一個或一個以上第二進氣口。
  10. 如請求項1至9中任一項之煙品,進一步包括:一導熱元件,其在該可燃熱源之後部及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至少前部周圍。
  11. 如請求項1至10中任一項之煙品,其中該氣溶膠形成基體包括一菸草材料及至少一氣溶膠生成物。
  12. 如請求項1至11中任一項之煙品,其中該可燃熱源係一可燃含碳熱源。
  13. 如請求項1至12中任一項之煙品,其中該可燃熱源包括一點燃助劑。
  14. 如請求項1至13中任一項之煙品,進一步包括:一轉換元件,其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與該煙嘴間。
  15. 如請求項1至14中任一項之煙品,進一步包括一個或一個以上氣溶膠改質劑,其在該氣溶膠形成基體之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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