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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201442651A - 具有包含氣溶膠改質劑之氣流導向元件的煙品 - Google Patents

具有包含氣溶膠改質劑之氣流導向元件的煙品 Download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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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201442651A
TW201442651A TW103109447A TW103109447A TW201442651A TW 201442651 A TW201442651 A TW 201442651A TW 103109447 A TW103109447 A TW 103109447A TW 103109447 A TW103109447 A TW 103109447A TW 201442651 A TW201442651 A TW 20144265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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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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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sol
smoking article
heat source
forming substrate
substrate
Prior art date
Application number
TW10310944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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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en)
Inventor
Alberto Bonici
Anca Gabriela Haiduc
Daniele Sanna
Original Assignee
Philip Morris Products 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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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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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一種煙品(2、40、50、60),具有嘴端及遠端,煙品(2、40、50、60)包括有:可燃性碳質熱源(4);氣溶膠形成基材(6);至少一個空氣入口(32),位於氣溶膠形成基材(6)之下游;氣流通道,延伸於至少一個空氣入口(32)與煙品(2、40、50、60)之嘴端之間;及氣流導向元件(8),位於氣溶膠形成基材(6)之下游。氣流導向元件(8)形成從至少一個空氣入口(32)朝氣溶膠形成基材(6)延伸的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及從氣溶膠形成基材(6)朝煙品(2、40、50、60)之嘴端往下游延伸的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氣流導向元件(8)包括有氣溶膠改質劑。

Description

具有包含氣溶膠改質劑之氣流導向元件的煙品
本發明係關於一種包含可燃性碳質熱源及氣溶膠形成基材的煙品。
煙草被加熱而非燃燒的許多煙品已在此技術領域中被提出。此種「被加熱」煙品的一個目的在減少由於燃燒及傳統香煙中煙草的熱解所產生的已知有害之香煙成分。在被加熱煙品之一種已知型式中,一種氣溶膠係由於來自可燃燒熱源到位於可燃燒熱源之內部、周圍或下游的氣溶膠形成基材之熱傳遞所產生。在吸煙時,揮發性化合物藉來自可燃燒熱源的熱傳遞從氣溶膠形成基材釋出,且含在被抽吸通過煙品的空氣中移動。當被釋出的化合物冷卻時,會凝結成氣溶膠而讓使用者吸入。通常,空氣係通過設置在可燃燒熱源的一或多個氣流通道而吸入此種習知的被加熱煙品內,且從來自燃燒熱源到氣溶膠形成基材之熱傳遞係藉強迫對流及熱傳導產生。
例如,WO-A2-2009/022232揭示一種煙品,包括一可燃燒熱源、一位於可燃燒熱源下游的氣溶膠形 成基材、及在可燃燒熱源周圍且與可燃燒熱源之後部及可燃燒熱源之鄰接前部直接接觸之熱傳導元件。為了提供氣溶膠形成基材之強制對流加熱之受控制量,至少一縱向氣流通道被設置通過可燃燒熱源。
在習知被加熱煙品中,從熱源至氣溶膠形成基材之熱傳遞主要係藉由強制對流而產生,對流熱傳遞及因此氣溶膠形成基材中之溫度,會視使用者之抽煙習慣而相當地變化。結果,被使用者吸入的主氣流氣溶膠的成分及因此其感知特性會對使用者的抽煙規律高度敏銳而不利。
在習知被加熱煙品中,被吸入通過被加熱煙品的空氣與被加熱煙品的可燃燒熱源直接接觸,而使用者之抽吸會造成可燃燒熱源之燃燒作動。劇烈的抽吸因而會導致足夠高的對流熱傳遞,而造成氣溶膠形成基材之溫度的尖峰(spike),不利地導致熱解甚至導致氣溶膠形成基材之局部燃燒。如在此所使用之名詞「尖峰」係說明氣溶膠形成基材之溫度的短暫活躍的提高。
而非所要之熱解程度及由此種習知之被加熱煙品所產生的主流氣溶膠中之副產物,亦會視使用者採用的特定抽吸規律而不利地被大幅改變。
對包含熱源及位於熱源下游之氣溶膠形成基材且在強烈抽吸規律下能避免氣溶膠形成基材之溫度的尖峰之被加熱煙品保持有市場需求。尤其,對包含熱源及位於熱源下游之氣溶膠形成基材,且在強烈抽吸規律下不致有氣溶膠形成基材之燃燒或熱解的被加熱煙品保持有市場需求。
習知上提供有傳統的香煙,及煙草被點燃且具有包含芳香劑及其他氣溶膠改質劑之濾嘴的其他煙品。然而,被加熱煙品用之嘴件一般比傳統香煙及煙草被點燃的其他煙品更短。除此之外,由於其乃係被加熱而非燃燒,傳統香煙中的煙草或被加熱煙品中其他氣溶膠形成基材的量通常比傳統香煙及煙草被點燃的其他煙品中的煙草量更少。結果,嘴件中氣溶膠改質劑及被加熱煙品之氣溶膠形成基材的最大可能承載會比傳統香煙之濾嘴及煙草中的氣溶膠改質劑之最大可能承載更低。
故期望能提供一種被加熱煙品,其中輸送至使用者的氣溶膠改質劑之強度及濃度獲得改善。
依據本發明,其提供一種具有嘴端及遠端的煙品,煙品包括:可燃性碳質熱源;氣溶膠形成基材;位於氣溶膠形成基材之下游的至少一個空氣入口;延伸於至少一個空氣入口與煙品嘴端之間的氣流通道;及位於氣溶膠形成基材之下游的氣流導向元件。氣流導向元件形成: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從至少一個空氣入口縱向往上游朝氣溶膠形成基材延伸;及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從第1部分縱向地往下游朝煙品之嘴端延伸。氣流導向元件包括有氣溶膠改質劑。
如在此所使用之名詞「氣溶膠形成基材」係用來說明一種在加熱時能釋出可形成氣溶膠的揮發性化合物的基材。從本發明煙品的氣溶膠形成基材產生的氣溶膠能為可視或不可視,且可包含蒸氣(例如,為氣態之 物質微粒,其在室溫下一般為液體或固體)及氣體及凝縮蒸氣之液滴。
如在此所使用之名詞「氣流通道」係用來說明一路徑,空氣能沿著其被抽吸通過煙品以供使用者抽吸。
如在此所使用之名詞「上游」、「下游」、「近」、「遠」、「前」及「後」係用來說明煙品之元件之相對部分或元件之部分相對於在使用時消費者在煙品上抽吸之方向。
煙品包括一嘴端,在使用時氣溶膠通過此嘴端離開煙品且被輸往使用者。嘴端亦可稱為近端。在使用時,使用者在近端或嘴端上抽吸以吸入由煙品產生的氣溶膠。煙品包括與近端或嘴端相對的遠端。煙品之近端或嘴端亦可稱為煙品之下游端,且煙品之遠端亦可稱為上游端。煙品之元件或元件之部分亦能被稱為彼此之上游或下游,端視煙品之其等近端、下游或嘴端與遠端或上游端之間的相對位置而定。
在使用時,使用者在煙品的近端、下游端或嘴端上抽吸。嘴端係遠端之下游。熱源位於或鄰近於煙品的遠端。氣溶膠形成基材較佳為在熱源之下游。
如在此所使用之名詞「氣溶膠改質劑」係用來說明,在使用時用於改進由煙品之氣溶膠形成基材產生之氣溶膠的一或多種特性或性質之藥劑。
在使用時,空氣通過至少一個空氣入口被吸入氣流通道的第1部分。被吸入的空氣通過空氣通過的 第1部分而朝向氣溶膠形成基材,且然後往下游通過氣流通道的第2部分而朝向煙品之嘴端。當吸入空氣沿著由氣流導向元件形成的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及第2部分之其中一個或兩者通過時,氣溶膠改質劑係含在被吸入之空氣中隨行。
在被使用者抽吸之期間,被吸入通過位於氣溶膠形成基材下游之至少一個空氣入口且通過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而朝向氣溶膠形成基材的冷空氣有利地減少依本發明之煙品的氣溶膠形成基材之溫度。此大致可防止或消除在使用者抽吸之期間氣溶膠形成基材之溫度的尖峰(spike)。
如在此所使用之名詞「冷空氣」係用來說明,在使用者抽吸之期間不被熱源所大幅加熱的周遭空氣。
藉著防止或消除氣溶膠形成基材之溫度中的尖峰,氣流導向元件含有界定從至少一個空氣入口往氣溶膠形成基材延伸之氣流通道的第1部分,及從氣溶膠形成基材往煙品之嘴端延伸之氣流通道第2部分,有利地協助避免或減少在強烈抽吸律動下本發明之煙品的氣溶膠形成基材之燃燒或熱解。除此之外,此一氣流通道之含有,能有利地協助降低或減少使用者之抽吸律動對本發明之煙品的主氣流氣溶膠的成分之衝擊。
如上所述,氣溶膠改質劑可為任何藥劑,在使用時當氣溶膠改質劑沿著由氣流導向元件形成的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及第2部分之其中一個或兩者通過時含在被吸入通過煙品的空氣中隨行以供使用者抽吸,且氣 溶膠改質劑改進由煙品之氣溶膠形成基材產生之氣溶膠的一或多種特性或性質。
適宜的氣溶膠改質劑包含但不限定於:芳香劑、及物質感知劑(chemesthetic agent)。
如在此所使用之名詞「芳香劑」係用來說明在使用時將味道或香味其中之一或兩者賦予煙品之氣溶膠形成基材所產生的氣溶膠的任何藥劑。
在此所使用之名詞「物質感知劑」係用來說明在使用時除了透過味覺受體或嗅覺受體細胞感知之外,在使用者之口腔或鼻腔中感知的任何藥劑。物質感知劑之感知通常係透過「三叉神經反應」,如透過三叉神經、舌咽神經、迷走神經、或其等之一些結合。通常,物質感知劑感知熱、酸、冷、或安撫的感覺。
氣溶膠導向元件可包括一兼有芳香劑及物質感知劑的氣溶膠改質劑。例如,氣溶膠導向元件可包括薄荷醇或提供冷卻物質感知效果的其他芳香劑。
氣溶膠導向元件可包括二或多種氣溶膠改質劑之結合。
較佳為,氣流導向元件包括一芳香劑。氣流導向元件可包括任何芳香劑,其能可釋出芳香劑或香味的其中之一或兩者進入沿著由氣流導向元件形成的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及第2部分之其中之一或兩者被吸入之空氣中。
氣溶膠導向元件可包括任何適宜量的氣溶膠改質劑。在本發明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氣溶膠導向元件包括約1.5mg或以上的芳香劑。
氣流導向元件可包括相同或不同種類的二或多種芳香劑。例如,氣流導向元件可包括一或多種天然芳香劑、或一或多種合成芳香劑、或一或多種天然芳香劑與一或多種合成芳香劑的結合。
適宜的天然芳香劑在本技術中為周知的,且包含但不限定於:精油(例如,肉桂精油、丁香精油或丁香油、桉樹精油、薄荷精油、綠薄荷精油、及冬青精油);精油樹脂(例如,薑精油樹脂、及丁香精油樹脂);純質(例如,純可可亞);水果濃縮物;植物及水果萃取物(例如,藍莓萃取物、櫻桃萃取物、咖啡萃取物、蔓越莓萃取物、天竺葵萃取物、綠茶萃取物、橘子萃取物、檸檬萃取物、煙草萃取物及香草萃取物);及其等之結合。
適宜的合成芳香劑在本技術中亦為周知,且包含但不限定於:合成薄荷醇;合成香草及其等之結合。
在一特別的較佳實施例中,氣溶膠導向元件包括薄荷醇。如在此使用者,名詞「薄荷醇」表示2-異丙基-5-甲基環己醇(2-isopropyl-5-methylcyclohexanol)的同質異構形式之任何一個。
氣溶膠導向元件可包括固態氣溶膠改質劑或液態氣溶膠改質劑。在一特別的較佳實施例中,氣溶膠導向元件包括固態薄荷醇及液態薄荷醇的其中之一或兩者。
氣溶膠導向元件可包括氣溶膠改質劑之複數個固體微粒。如在此使用者,名詞「微粒」用來表示顆粒、及具有任何適宜形式之微粒固體材料,包含但不限 定於粉末、晶體、顆粒、針狀、薄片、小球、及珠。例如,氣溶膠導向元件可包括複數個固態薄荷醇微粒。如在此使用者,名詞「固態薄荷醇微粒」用來表示包含至少約80%重量之薄荷醇的粒狀固態材料。
或者、或除此之外,氣溶膠導向元件可包括複數個固態外殼的膠囊及含有液態氣溶膠改質劑的內核。例如,氣溶膠導向元件可包括複數個固態外殼的膠囊及含有液態薄荷醇的內核。
氣溶膠改質劑可為揮發性液體。如在此使用者,名詞「揮發性」係用來表示包具有至少約20Pa的蒸氣壓之液體。除非述及,在此提到的所有蒸氣壓係依照ASTM E1194-07在25℃測定的蒸氣壓。
氣溶膠改質劑可包括一或多種化合物之水溶液。或者,氣溶膠改質劑可包括一或多種化合物之非水溶液。
氣溶膠改質劑可包括二或多種不同揮發性液體化合物之混合物。
或者,氣溶膠改質劑可包括一或多種非揮發性化合物或一或多種揮發性化合物。例如,氣溶膠改質劑可包括在一揮發性溶劑中之一或多種非揮發性化合物、或一或多種非揮發性液體化合物與一或多種揮發性液體化合物之混合物。
氣溶膠改質劑可位於由氣流導向元件形成的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中。或者、或除此之外,氣溶膠改質劑可位於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中。
氣溶膠改質劑位於沿著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中之情形,氣溶膠改質劑係在被吸入之空氣通過煙品之氣溶膠形成基材之前包含於被吸入通過煙品的空氣中隨行以供使用者抽吸。
氣溶膠改質劑位於沿著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中之情形,氣溶膠改質劑係在被吸入之空氣通過煙品之氣溶膠形成基材之後包含在被吸入通過煙品的空氣中隨行以供使用者抽吸。
氣溶膠改質劑可位於大致沿著由氣流導向元件形成的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的整個長度。或者,氣溶膠改質劑可位於僅沿著由氣流導向元件形成的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的長度之一部分。
氣溶膠改質劑可位於大致沿著由氣流導向元件形成的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的整體長度。或者,氣溶膠改質劑可位於僅沿著由氣流導向元件形成的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的長度之一部分。
如在此使用者,名詞「長度」用來表示煙品在遠端或上游端與近端或下游端之間的縱向尺寸。
氣流導向元件可包括含有位於由氣流導向元件形成的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中的氣溶膠改質劑之基材。或者、或除此之外,氣流導向元件可包括含有位於由氣流導向元件形成的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中的氣溶膠改質劑之基材。
藉著例如塗布、含浸、噴霧、塗刷或噴塗氣溶膠改質劑到基材,能將氣溶膠改質劑敷設於基材上。
基材可為多孔性吸收元件。氣溶膠改質劑可被吸附到多孔性吸收元件之表面上,或吸收到多孔性吸收元件之中,或吸附到多孔性吸收元件之表面上及吸收到多孔性吸收元件之中兩者。
適宜的多孔性材料在本技術中為周知,且包含但不限定於醋酸纖維束、棉花、空細胞陶瓷及聚合發泡體、紙、煙草材料、多孔性陶瓷元件、多孔性塑膠元件、多孔性碳元件、多孔性金屬元件及其等之結合。
基材可為層狀基材或非層狀基材。
基材可為纖維質或非纖維質基材。例如,基材可為纖維質棉花基材或纖維質紙基材。
在某些實施例中,基材為非層狀基材。在某些較佳實施例中,基材為非層狀纖維質基材。在某些特別較佳實施例中,非層狀纖維質基材為紗線。如在此使用者,名詞「紗線」用來表示任何細長形非層狀基材。例如,非層狀基材可為從一或多條捻撚棉花纖維或一或多條捻撚的層狀紙條形成的紗線。
較佳為,非層狀纖維質基材之縱軸係配置成大致與煙品之縱軸平行。
較佳為,由氣流導向元件形成的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從至少一個空氣入口延伸到至少與氣溶膠形成基材鄰接。更佳為,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從至少一個空氣入口延伸到氣溶膠形成基材。
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從氣溶膠形成基材往下游朝向煙品的嘴端延伸。
在某些實施例中,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可從氣溶膠形成基材之內部往下游朝向煙品的嘴端延伸。
在一個較佳實施例中,由氣流導向元件形成的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從至少一個空氣入口延伸到氣溶膠形成基材且由氣流導向元件形成的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從氣溶膠形成基材往下游朝向煙品的嘴端延伸。
在另一較佳實施例中,由氣流導向元件形成的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從至少一個空氣入口延伸到氣溶膠形成基材,且由氣流導向元件形成的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從氣溶膠形成基材內部往下游朝向煙品的嘴端延伸。
在使用時,氣溶膠係藉著從熱源傳遞到本發明之煙品的氣溶膠形成基材的熱而產生。藉著調整由氣流導向元件界定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的上游端之位置,可控制氣溶膠離開氣溶膠形成基材的位置。此可有利地讓本發明煙品被製造成具有所要的氣溶膠輸送。
在較佳實施例中,通過至少一個空氣入口被吸入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的空氣,通過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到氣溶膠形成基材,通過氣溶膠形成基材且然後往下游朝向煙品的嘴端通過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
在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及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係為同心。然而,較佳為在其他實施例中,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與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係非同心。例如,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與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可為平行且非同心。
在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及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為同心之情況,較佳為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圍住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但是,較佳為在其他實施例中,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可圍住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
在一個特別佳地實施例中,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及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為同心,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配置為大致位於煙品之中心且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圍住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此配置尤其在氣溶膠形成基材位於熱源下游的實施例中特別有利,下面將更進一步說明,本發明的煙品又包括有熱傳導元件,位於熱源之周圍且與熱源之後部及氣溶膠形成基材之一相鄰前部直接接觸。
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及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可為大致恆定的橫剖面。例如,在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及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為同心之情況,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及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的其中一個可為大致恆定的圓剖面,且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及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可為大致恆定的環形剖面。
或者,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及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的其中一個或兩者可為非恆定橫剖面。例如,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可為逐漸變細使得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之橫剖面在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更朝向氣溶膠形成基材延伸時會增加或減少。或者、或除此之外,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可為逐漸變細使得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之橫剖面在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更朝向下游往煙品的嘴端延伸時會增加或減少。
在一個較佳實施例中,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之橫剖面在當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往氣溶膠形成基材延伸時增加,且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之橫剖面在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朝向下游往煙品的嘴端延伸時會增加。
較佳為,本發明之煙品包括一外包材,其圍住氣溶膠形成基材、氣溶膠導向元件、及在氣溶膠導向元件之下游的煙品之任何其他元件。在氣溶膠形成基材位於熱源之下游的實施例中,外包材較佳為圍住熱源之後部。本發明之煙品可包括從任何適宜材料或諸材料之結合形成的外包材。適宜之材料在本技術中為周知且包含但不限定於香煙紙及濾嘴棒紙紙(tipping paper)。當煙品被組合時,外包材須緊緊地纏繞煙品之熱源、氣溶膠形成基材、及氣溶膠導向元件。
在氣溶膠形成基材之下游用於吸入空氣到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的至少一個空氣入口被設置在外包材及圍住元件或本發明之煙品的元件之部分的任何其他材料,通過至少一個空氣入口使空氣可被抽入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內。如在此所使用,名詞「空氣入口」被用來說明在外包材及圍住元件或本發明之煙品的元件之部分的任何其他材料中之一或多個孔、狹縫、長孔、或其他穿孔,其位於氣溶膠形成基材之下游,能使空氣通過空氣入口被抽吸到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內。
空氣入口的數目、形狀、尺寸、及位置可適宜地調整,以達到良好的吸煙性能。
此至少一個空氣入口被設置在氣溶膠形成基材的下游端與氣流導向元件的下游端之間。
在某些實施例中,煙品可包括複數個空氣入口列,每一列包括複數個空氣入口。在此實施例中,此等列較佳為圍住氣流導向元件且縱向彼此沿氣流導向元件之長度隔開。此等空氣入口列可縱向地沿氣流導向元件之長度隔開約0.5mm與約5.0mm之間。較佳為,此等空氣入口列可縱向地沿氣流導向元件之長度隔開約1.0mm。
氣流導向元件可抵接氣溶膠形成基材。或者,氣流導向元件可延伸到氣溶膠形成基材之內部。例如,在某些實施例中,氣流導向元件可延伸到氣溶膠形成基材之內達0.5L之距離,其中L是氣溶膠形成基材之長度。
氣流導向元件可具有在約7mm與約50mm之間的長度,例如在約10mm與約45mm之間的長度,或在約15mm與約30mm之間的長度。視煙品之所要的整體長度及煙品內其他元件之存在及長度而定,氣流導向元件能具有其他長度。
在某些實施例中,此等至少一個空氣入口為自氣流導向元件之上游端起在約2mm與約5mm之間,且氣流導向元件之長度為約20mm與約50mm之間。在某些實施例中,此等至少一個空氣入口為自氣流導向元件之上游端起在約5mm,且氣流導向元件之長度為約26mm與約28mm之間。
驚奇的是,已發現當此等至少一個空氣入口為定位成太靠近氣流導向元件之上游端時並非有利。由於來自熱源的熱傳遞,空氣入口協助將從氣溶膠形成基材釋出的揮發性化合物所建立的壓力予以降壓。若將此等至少一個空氣入口設置為太靠近氣流導向元件之上游端的話,會使側流氣溶膠逃出通過此等至少一個空氣入口,此並非所要。為此原因,在某些實施例中,並不希望將至少一個空氣入口設在自氣流導向元件之上游端起約2mm之處。
氣流導向元件可包括一端部開放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在此實施例中,此端部開放大致不透氣之中空體的外部形成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及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的其中一個,且此端部開放大致不透氣之中空體的內部形成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及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的另一個。
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可由一或多種適宜的不透氣材料製成,此不透氣材料在藉著從熱源到氣溶膠形成基材的熱傳遞所產生的氣溶膠之溫度下大致熱穩定。適宜的透氣材料在本技術中為周知且包含但不限定於紙板、塑膠、陶瓷及其等之結合。
較佳為,端部開放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之外部形成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且端部開放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之內部則形成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
端部開放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可包括氣溶膠改質劑。例如,氣溶膠改質劑可被塗布到端部開放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之外部及內部的其中一個或兩者。
在形成端部開放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之前,氣溶膠改質劑可被塗布到用於製成端部開放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的一或多種材料。或者、或除此之外,氣溶膠改質劑可在形成端部開放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的期間被塗布到端部開放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或者、或除此之外,氣溶膠改質劑可在形成端部開放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之後被塗布到端部開放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
藉由例如塗布、塗刷、或噴灑氣溶膠改質劑到端部開放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之外部及內部的其中一個或兩者,能將氣溶膠改質劑敷設到端部開放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
或者、或除此之外,氣流導向元件可包括:在端部開放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含有氣溶膠改質劑的基材。
藉著例如塗布、含浸、噴霧、塗刷或噴塗氣溶膠改質劑到基材,能將氣溶膠改質劑敷設於基材上。
基材可為多孔性吸收元件。適宜的多孔性材料在本技術中為周知,且包含但不限定於醋酸纖維束、棉花、空細胞陶瓷及聚合物發泡體、紙、煙草材料、多孔性陶瓷元件、多孔性塑膠元件、多孔性碳元件、多孔性金屬元件及其等之結合。
基材可為層狀基材或非層狀基材。
基材可為纖維質或非纖維質基材。例如,基材可為纖維質棉花基材或纖維質紙基材。
較佳為,基材係為非層狀基材。
在某些實施例中,基材係為非層狀基材。在某些較佳實施例中,非層狀纖維質基材為紗線。
較佳為,非層狀纖維質基材之縱軸係配置成大致與煙品之縱軸平行。
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之橫剖面可為任何適宜的形狀,包含但不限定於圓形、橢圓形、方形、三角形、及矩形。
在一個較佳實施例中,端部開放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為圓柱體,較佳為正圓柱體。
在另一較佳實施例中,端部開放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為截頂圓錐體,較佳為截頂正圓錐體。
端部開放、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可具有約7mm與約50mm之間的長度,例如約10mm與約45mm之間、或約15mm與約30mm之間的長度。視煙品之所要的整體長度及煙品內其它元件之存在及長度而定,端部開放且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能具有其他長度。
在端部開放、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為圓柱體的情況,圓柱體可具有約2mm與5mm之間的直徑,例如約2.5mm與約4.5mm之間的直徑。視煙品之所要的整體直徑而定,圓柱體可具有其他直徑。
在端部開放且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為截頂圓錐體的情況,截頂圓錐體的上游端可具有約2mm與約5mm之間的直徑,例如約2.5mm與約4.5mm之間的直徑。視煙品之所要的整體直徑而定,截頂圓錐體的上游端可具有其他直徑。
在端部開放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為截頂圓錐體的情況,截頂圓錐體的下游端可具有約5mm與約9mm之間的直徑,例如約7mm與約8mm之間的直徑。視煙品之所要的整體直徑而定,截頂圓錐體的下游端可具有其他直徑。較佳為,截頂圓錐體的下游端大致為與氣溶膠形成基材有相同直徑。
端部開放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可抵接氣溶膠形成基材。或者,端部開放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可延伸到氣溶膠形成基材內。例如,在某些實施例中,端部開放且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可延伸到氣溶膠形成基材之內達0.5L之距離,其中L是氣溶膠形成基材之長度。
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之上游端與氣溶膠形成基材比較,其直徑較小。
在某些實施例中,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之下游端與氣溶膠形成基材比較,其直徑較小。
在其他實施例中,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之下游端大致與氣溶膠形成基材為相同直徑。
在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之下游端與氣溶膠形成基材比較其直徑為較小的某些實施例中,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可被大致不透氣密封圍住。在此實施例中,大致不透氣密封係位於至少一個空氣入口之下游。大致不透氣密封大致與氣溶膠形成基材為相同直徑。例如,在某些實施例中,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之下游端可被與氣溶膠形成基材為相同直徑的大致不透氣之塞子或墊圈圍住。
大致不透氣密封可從一或多種適宜的不透氣材料製成,此不透氣材料在藉著從熱源到氣溶膠形成基材的熱傳遞所產生的氣溶膠之溫度下大致熱穩定。適宜的材料在本技術中為周知且包含但不限定於紙板、塑膠、蠟、矽、陶瓷及其等之結合。
端部開放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之至少一部分可被透氣擴散器圍住。透氣擴散器可為大致與氣溶膠形成基材為相同直徑。透氣擴散器可由一或多種適宜的透氣材料製成,此透氣材料在藉著由熱源到氣溶膠形成基材的熱傳遞所產生的氣溶膠之溫度下大致為熱穩定。適宜的透氣材料在本技術中為周知且包含但不限定於多孔性材料如醋酸纖維束、棉花、空細胞陶瓷及聚合發泡體、紙、煙草材料、多孔性陶瓷元件、多孔性塑膠元件、多孔性碳元件、多孔性金屬元件及其等之結合。在某些較佳實施例中,透氣擴散器包括大致均質性透氣的多孔性材料。
透氣擴散器可包括氣溶膠改質劑。藉著例如塗布、含浸、噴霧、塗刷或噴塗氣溶膠改質劑到透氣擴散器,能將氣溶膠改質劑敷設於透氣擴散器。
在透氣擴散器形成之前,氣溶膠改質劑可被塗布到用於製成透氣擴散器的一或多種材料。或者、或除此之外,氣溶膠改質劑可在形成透氣擴散器的期間被塗布到透氣擴散器。或者、或除此之外,氣溶膠改質劑可在形成透氣擴散器之後被塗布到透氣擴散器。
或者、或除此之外,氣流導向元件可包括:在透氣擴散器中包含氣溶膠改質劑的基材。
藉由例如塗布、含浸、噴霧、塗刷、或噴灑氣溶膠改質劑到基材,可將氣溶膠改質劑塗布到基材。
基材可為多孔性吸收元件。適宜的多孔性材料在本技術中為周知,且包含但不限定於醋酸纖維束、棉花、空細胞陶瓷及聚合物發泡體、紙、煙草材料、多孔性陶瓷元件、多孔性塑膠元件、多孔性碳元件、多孔性金屬元件及其等之結合。
基材可為層狀基材或非層狀基材。
基材可為纖維質或非纖維質基材。例如,基材可為纖維質棉花基材或纖維質紙基材。
較佳為,基材係為非層狀基材。
在某些實施例中,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可被透氣擴散器及大致不透氣密封圍住。在此實施例中,大致不透氣密封位於透氣擴散器及至少一個空氣入口的下游。大致不透氣密封可為大致與氣溶膠形成基材為相同直徑。例如在某些實施例中,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之上游端可被透氣擴散器圍住,且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之下游端可被與氣溶膠形成基材為相同直徑的大致不透氣塞子或墊圈圍住。
在其他實施例中,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可被透氣擴散器包圍,此透氣擴散器包含有:低抽吸阻抗部,從鄰接於至少一個空氣入口延伸到透氣擴散器之上游端;及高抽吸阻抗部,從鄰接於至少一個空氣入口延伸到透氣擴散器之下游端。
在此實施例中,透氣擴散器之高抽吸阻抗部的抽吸阻抗部係大於透氣擴散器之低抽吸阻抗部的抽吸阻抗。換言之,至少一個空氣入口與透氣擴散器之下游端的抽吸阻抗係大於透氣擴散器之上游端與至少一個空氣入口之間的抽吸阻抗。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係由透氣擴散器之低抽吸阻抗部形成。
透氣擴散器之高抽吸阻抗部的抽吸阻抗與低抽吸阻抗部的抽吸阻抗之間的差異,係在於使用時能使被吸入通過至少一個空氣入口之空氣的至少一部分沿著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流動通過透氣擴散器之低抽吸阻抗部而朝向氣溶膠形成基材。透氣擴散器之高抽吸阻抗部的抽吸阻抗與低抽吸阻抗部的抽吸阻抗之間的差異,較佳為在使用時能使得被吸入通過至少一個空氣入口的空氣之大部分沿著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流動通過透氣擴散器之低抽吸阻抗部,而朝向氣溶膠形成基材。
高抽吸阻抗部的抽吸阻抗與低抽吸阻抗部的抽吸阻抗之比率係大於1:1且小於或等於50:1。較佳為,抽吸阻抗之比率為約2:1與約50:1之間,更佳為約4:1與約50:1之間,最佳為約8:1與約12:1之間。約10:1的比率被發現係特別有利。
透氣擴散器之高抽吸阻抗部及低抽吸阻抗部均具有一定的抽吸阻抗。亦即,透氣擴散器之高抽吸阻抗部及低抽吸阻抗部不被阻塞、封住或密封成完全阻礙空氣通過透氣擴散器。不被阻塞、封住或密封的透氣擴散器之製造能有利地減少製造之複雜性。
透氣擴散器之高抽吸阻抗部及低抽吸阻抗部的抽吸阻抗,能依照ISO 6565:2011進行測定,且通常以mmH2O的單位表示。透氣擴散器之抽吸阻抗能藉著當氣流通道的第2部分被密封時在氣流導向元件之一端抽吸,使得空氣僅流動通過氣流導向元件之透氣擴散器而測定。
在某些較佳實施例中,透氣擴散器之抽吸阻抗沿著其長度係為均勻性。在此實施例中,透氣擴散器之高抽吸阻抗部及低抽吸阻抗部的抽吸阻抗係正比於其等個別的長度。在此實施例中,至少一個空氣入口係設置成朝向氣流導向元件之上游端。依此方式,在至少一個空氣入口之上游的透氣擴散器之低抽吸阻抗部之抽吸阻抗會比在至少一個空氣入口之下游的透氣擴散器的高抽吸阻抗部之抽吸阻抗更低。
在其他實施例中,透氣擴散器之抽吸阻抗沿著其長度並不為均勻性。在此實施例中,透氣擴散器之低抽吸阻抗部的抽吸阻抗可藉著在對應於最靠近透氣擴散器之上游端之至少一個空氣入口的位置橫向切斷氣流導向元件,以使透氣擴散器之低抽吸阻抗部從透氣擴散器之其餘部分分離,且在密封氣流通道的第2部分下在切斷的低抽吸阻抗部之一端上抽吸而測定,使得空氣僅通過透氣擴散器之低抽吸阻抗部。同樣地,透氣擴散器之高抽吸阻抗段的抽吸阻抗可藉著在對應於最靠近透氣擴散器之下游端之至少一個空氣入口的位置橫向切斷氣流導向元件,以使透氣擴散器之高抽吸阻抗部從透氣擴 散器之其餘部分分離,且在密封氣流通道的第2部分下在已切斷的高抽吸阻抗部之一端上抽吸,使得空氣僅通過透氣擴散器之高抽吸阻抗部而測定。
在煙品包括有空氣入口之複數個縱向隔開列的實施例中,透氣擴散器之低抽吸阻抗部從最靠近透氣擴散器之上游端之空氣入口的列延伸到透氣段之上游端,且透氣擴散器之高抽吸阻抗部從最靠近透氣擴散器之下游端的空氣入口之列延伸到透氣擴散器之下游端。因而,在此實施例中,在空氣入口列之間的透氣段之部分並不包含在透氣擴散器之高抽吸阻抗部或低抽吸阻抗部之抽吸阻抗的測定中。
在某些較佳實施例中,透氣擴散器包括大致均勻分佈的醋酸纖維束,且透氣擴散器之抽吸阻抗沿著其長度係為均勻。
在另一實施例中,透氣擴散器包括非均勻分佈的醋酸纖維束,且透氣擴散器之抽吸阻抗沿著其長度並不均勻。在此實施例中,非均勻分佈的醋酸纖維束之密度係用來控制透氣擴散器之高抽吸阻抗部與低抽吸阻抗部之間的抽吸阻抗差異。
在另外之實施例中,透氣擴散器包括皺褶紙,其具有:第1區,從至少一個空氣入口朝向透氣擴散器的上游端延伸,對應於透氣擴散器之低抽吸阻抗部的至少一部分;及第2區,從至少一個空氣入口朝向透氣擴散器的下游端延伸,對應於透氣擴散器之高抽吸阻抗部的至少一部分。
較佳為,皺褶紙的第1區從至少一個空氣入口延伸到透氣擴散器的上游端,且皺褶紙的第2區從至少一個空氣入口延伸到透氣段的下游端。在此實施例中,皺褶紙的第1區具有比皺褶紙的第2區更低的抽吸阻抗。
皺褶紙可具有從第2區延伸到透氣段之下游端的第3區。在此實施例中,皺褶紙之第2區及第3區之聯合抽吸阻抗係大於皺褶紙之第1區的抽吸阻抗。在某些實施例中,皺褶紙之第3區具有與皺褶紙之第1區大致相同的抽吸阻抗。
較佳為,皺褶紙之第1區的抽吸阻抗在約6mmH2O與約10mmH2O之間,且皺褶紙之第2區及第3區若存在時的抽吸阻抗在約10mmH2O與約18mm H2O之間。在一特別較佳實施例中,在至少一個空氣入口之上游的透氣擴散器之部分的抽吸阻抗約為10mm H2O,且在至少一個空氣入口之下游的透氣擴散器之部分的抽吸阻抗約為20mm H2O。
透氣擴散器之高抽吸阻抗部可具有比透氣擴散器之低抽吸阻抗部更減少的氣流橫截面。如在此使用者,名詞「氣流橫截面」係說明氣流可流動通過的透氣段之橫截面區域。
減少透氣擴散器之高抽吸阻抗部的至少一部分之橫截面可為一個或另一個方法來提高透氣擴散器之高抽吸阻抗部相對於低抽吸阻抗部之抽吸阻抗。在此實施例中,透氣擴散器包括一不透氣材料用以減少透氣擴 散器之高抽吸阻抗部的至少一部分之氣流橫截面。適宜的不透氣材料包含但不限定於:熱熔膠、矽、及不透氣塑膠。例如,一層熱熔膠可被塗布到透氣擴散器之高抽吸阻抗部之區域內以使透氣擴散器之高抽吸阻抗部之氣流橫截面變窄。
在一個實施例中,氣流導向元件包括一直徑比氣溶膠形成基材更小的端部開放大致不透氣的中空管,及大致與氣溶膠形成基材相同外徑的環形大致不透氣密封,其圍住至少一個空氣入口下游的中空管。
在此實施例中,由中空管之外部及煙品之外包材所徑向界定的體積形成從至少一個空氣入口朝向氣溶膠形成基材延伸的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且由中空管之內部徑向所界定的體積形成往下游朝向煙品之嘴端延伸的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
氣流導向元件能又包括圍住中空管的內包材及環形大致不透氣密封。
在此實施例中,由中空管之外部及氣流導向元件之內包材所徑向界定的體積形成從至少一個空氣入口朝向氣溶膠形成基材延伸的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且由中空管之內部所徑向界定的體積形成往下游朝向煙品之嘴端延伸的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
中空管之開放上游端可抵接於氣溶膠形成基材之下游端。或者,中空管之開放上游端可插入或延伸入氣溶膠形成基材之下游端。
氣流導向元件可進一步包括大致與氣溶膠形成基材為相同外徑的環狀透氣擴散器,其圍住環形大致不透氣密封之上游的中空管長度的至少一部分。例如,中空管可為至少局部地埋入在醋酸纖維束的塞子中。
在氣流導向元件又包括內包材的情況,內包材可圍住中空管、環形大致不透氣密封及環形透氣擴散器。
在使用中,當使用者在煙品的嘴端上抽吸時,冷空氣通過氣溶膠形成基材之下游的至少一個空氣入口被吸入煙品內。被吸入的空氣沿著中空管之外部與煙品之外包材或氣流導向元件之間的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通到氣溶膠形成基材。被吸入的空氣通過氣溶膠形成基材且然後往下游沿著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通過中空管之內部而朝向煙品的嘴端以供使用者抽吸。氣流導向元件包括氣溶膠改質劑,當其沿著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及第2部分之其中一個或兩者通過被含在被吸入之空氣中隨行。
在氣流導向元件包括環狀透氣擴散器之情況,被吸入之空氣在沿著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朝向氣溶膠形成基材通過時,通過環狀透氣擴散器。
在另一較佳實施例中,氣流導向元件包括一直徑比氣溶膠形成基材更小的端部開放大致不透氣的中空管,及大致與氣溶膠形成基材相同外徑的環形透氣擴散器,其圍住上游的中空管。例如,中空管可埋入醋酸纖維束之塞子中。環形透氣擴散器包括有:低抽吸阻抗 部,從鄰接於至少一個空氣入口延伸到透氣擴散器之上游端;及高抽吸阻抗部,從鄰接於至少一個空氣入口延伸到透氣擴散器之下游端。
在此實施例中,由中空管之外部及煙品之外包材所徑向界定的體積形成從至少一個空氣入口朝向氣溶膠形成基材延伸的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且由中空管之內部徑向所界定的體積形成往下游朝向煙品之嘴端延伸的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
氣流導向元件能又包括圍住中空管的內包材及環形透氣擴散器。
在此實施例中,由中空管之外部及氣流導向元件之內包材所徑向界定的體積形成從至少一個空氣入口朝向氣溶膠形成基材延伸的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且由中空管之內部所界定的體積形成往下游朝向煙品之嘴端延伸的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
中空管之開放上游端可抵接於氣溶膠形成基材之下游端。或者,中空管之開放上游端可插入或延伸入氣溶膠形成基材之下游端。
在使用中,當使用者在煙品的嘴端上抽吸時,冷空氣通過氣溶膠形成基材之下游的至少一個空氣入口被吸入煙品內。被吸入的空氣沿著中空管之外部與煙品之外包材或煙品之內包材或氣流導向元件的內包材之間的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通過環形透氣擴散器而通到氣溶膠形成基材。被吸入的空氣通過氣溶膠形成基材且然後往下游沿著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通過中空管之內部 而朝向煙品的嘴端以供使用者抽吸。氣流導向元件包括氣溶膠改質劑,當其沿著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及第2部分之其中一個或兩者通過時被包含在被吸入的空氣中隨行。
在另一較佳實施例中,氣流導向元件包括有端部開放大致不透氣的截頂中空錐體,其具有比氣溶膠形成基材較小直徑的上游端及大致與氣溶膠形成基材為相同直徑的下游端。
在此實施例中,由截頂中空錐體之外部及煙品之外包材所徑向界定的體積形成從至少一個空氣入口朝向氣溶膠形成基材延伸的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且由截頂中空錐體之內部所徑向界定的體積形成朝向煙品之嘴端延伸的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
截頂中空錐體之開放上游端可抵接於氣溶膠形成基材之下游端。或者,截頂中空錐體之開放上游端可插入或延伸入氣溶膠形成基材之下游端。
氣流導向元件可進一步包括大致與氣溶膠形成基材為相同外徑的環狀透氣擴散器,其圍住截頂中空錐體長度的至少一部分。例如,截頂中空錐體可為至少局部地埋入在醋酸纖維束的塞子中。
在使用中,當使用者在煙品的嘴端上抽吸時,冷空氣通過氣溶膠形成基材之下游的至少一個空氣入口被吸入煙品內。被吸入的空氣沿著煙品之外包材與氣流導向元件的截頂中空錐體之外部之間的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通到氣溶膠形成基材。被吸入的空氣通過氣溶 膠形成基材且然後往下游沿著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通過截頂中空錐體之內部而朝向煙品的嘴端以供使用者抽吸。氣流導向元件包括氣溶膠改質劑,當其沿著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及第2部分之其中一個或兩者通過時被包含在被吸入的空氣中隨行。
在氣流導向元件包括環形透氣擴散器之情況,被吸入空氣在沿著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通過時,會通過環形透氣擴散器。
在本發明之實施例中氣流導向元件包括內包材的情況,內包材可包含有氣溶膠改質劑。藉著例如塗布、含浸、噴霧、塗刷或噴塗氣溶膠改質劑到內包材,能將氣溶膠改質劑塗布於內包材上。
形成氣流導向元件之前,氣溶膠改質劑可被塗布到內包材。或者、或除此之外,氣溶膠改質劑可在形成氣流導向元件的期間被塗布到內包材。或者、或除此之外,氣溶膠改質劑可在形成氣流導向元件之後被塗布到內包材。
依本發明之煙品可包括有至少一個另外的空氣入口。
例如,在氣溶膠形成基材位於熱源之下游的實施例中,依本發明之煙品可包括有在熱源之下游端與氣溶膠形成基材之上游端之間的至少一個另外之空氣入口。在此等實施例中,當使用者在煙品的嘴端上抽吸時,冷空氣亦通過在熱源之下游端與氣溶膠形成基材之上游端之間的至少一個另外之空氣入口被吸入煙品中。被吸入通 過至少一個另外之空氣入口的空氣往下游通過氣溶膠形成基材且然後往下游通過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而朝向煙品的嘴端。
或者、或除此之外,依本發明之煙品可包括有在氣溶膠形成基材周圍的至少一個另外之空氣入口。在此等實施例中,當使用者在煙品的嘴端上抽吸時,冷空氣亦通過在氣溶膠形成基材之周圍的至少一個另外之空氣入口被吸入氣溶膠形成基材中。被吸入通過至少一個另外之空氣入口的空氣往下游通過氣溶膠形成基材且然後往下游通過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而朝向煙品的嘴端。
熱源係可燃性碳質熱源。如在此使用者,名詞「碳質」係用來說明含有碳之可燃性熱源。
較佳為,使用在本發明之煙品的可燃性碳質熱源具有至少可燃性碳質熱源乾重的約35%,更佳為至少約40%,最佳為約45%之碳含量。
在某些實施例中,熱源係可燃性碳基熱源。如在此使用者,名詞「碳基熱源」係用來說明主要含有碳之熱源。
使用在依本發明之煙品的可燃性碳基熱源具有至少可燃性碳基熱源乾重的約50%,較佳為約60%,更佳為至少約70%,最佳為約80%之碳含量。
依本發明之煙品可包括由一或多種適宜的含碳材料形成的可燃性碳質熱源。
若需要的話,一或多種結合劑能與一或多種含碳材料結合。較佳為,一或多種結合劑為有機結合劑。 適宜的習知之有機結合劑包含但不限定於:膠(例如瓜爾膠)、修飾纖維素及纖維衍生物(例如甲基纖維素、羧甲基纖維素、羥丙纖維素、及羥丙甲基纖維素)、麵粉、澱粉、糖、蔬菜油、及其等之結合。
在一個較佳實施例中,可燃性碳質熱源係由碳粉、修飾纖維素、麵粉、及糖的混合物形成。
取代、或除了一或多種結合劑之外,使用在依本發明之煙品的可燃性碳質熱源可包括一或多種添加劑,以改善可燃性碳質熱源的性質。適宜的添加劑包含但不限定於:促進可燃性碳質熱源的固結的添加劑(例如,燒結助劑)、促進可燃性碳質熱源的點燃之添加劑(例如,如過氯酸鹽、氯酸鹽、硝酸鹽、過氧化物、過錳酸鹽、鋯、及其等之結合)、促進可燃性碳質熱源之燃燒的添加劑(例如,鉀及鉀鹽,如檸檬酸鉀)、及促進由可燃性碳質熱源的的燃燒產生之一或多種氣體的分解的添加劑(例如,如CuO、Fe2O3、及Al2O3之催化劑)。
在一個較佳實施例中,可燃性碳質熱源係包含有碳及至少一個助燃劑之圓筒狀可燃性碳質熱源,圓筒狀可燃性碳質熱源具有前端面(即上游端面)及一相對的後面(即,下游端面),其中在前面與後面之間的圓筒狀可燃性碳質熱源之至少局部被纏繞在抗燃燒包材中,且其中在圓筒狀可燃性碳質熱源之前面點燃時,圓筒狀可燃性碳質熱源之後面提高其溫度到第1溫度,且其中在圓筒狀可燃性碳質熱源隨後燃燒時,圓筒狀可燃性碳質熱源之後面維持在比第1溫度更低的第2溫度。較佳 為,至少一種助燃劑係以可燃性碳質熱源的乾重之至少約20%之量存在。較佳為,抗燃燒包材係熱傳導及大致透氧性的其中之一或兩者。
如在此使用者,名詞「助燃劑」係用來說明在可燃性碳質熱源點燃的期間釋出能量及氧氣之其中之一或兩者的材料,其中由材料釋出之能量及氧氣之其中之一或兩者的速率並非受限於周遭氧氣的擴散。換言之,在可燃性碳質熱源點燃的期間由材料釋出能量及氧氣之其中之一或兩者的速率係與周遭氧氣可到達材料的速率大大地無關。如在此使用者,名詞「助燃劑」係用來說明在在可燃性碳質熱源點燃的期間釋出能量的一元素金屬,其中元素金屬之點燃溫度在約500℃以下且元素金屬之燃燒熱係至少為5kJ/g。
如在此使用者,名詞「助燃劑」並不包含羧酸之鹼金屬鹽(如鹼金屬檸檬酸鹽、鹼金屬醋酸鹽、及鹼金屬丁二酸鹽)、鹼金屬鹵化物鹽(如鹼金屬氯化物鹽)、鹼金屬碳酸鹽或鹼金屬磷酸鹽,其等據信用來修飾碳之燃燒。即使當相對於可燃性碳質熱源之總重量以大量存在時,此等鹼金屬鹽在可燃性碳質熱源點燃期間並不釋出足夠的能量以在早期抽吸時產生可接受的氣溶膠。
適宜的氧化劑之例包含但不限定於:硝酸鹽,如硝酸鉀、硝酸鈣、硝酸鍶、硝酸鈉、硝酸鋇、硝酸鋰、硝酸鋁、及硝酸鐵;亞硝酸鹽;其他有機及無機硝基化合物;氯縮鹽,如過氯縮鈉;亞氯縮鹽;溴酸鹽,如溴酸鈉、及溴酸鉀;過溴酸鹽;硼酸鹽,如硼酸鈉、 及硼酸鉀;鐵酸鹽,如鐵酸鋇;亞鐵酸鹽;錳酸鹽如錳酸鉀;過錳酸鹽,如過錳酸鉀;有機過氧化物,如過氧化苯甲醯基及過氧化丙酮;無機過氧化物,如過氧化氫、過氧化鍶、過氧化鎂、過氧化鈣、過氧化鋇、過氧化鋅、及過氧化鋰;超氧化物,如超氧化鉀、及超氧化鈉;碘酸鹽;過碘酸鹽;硫酸鹽;亞硫酸鹽;其他亞砜;磷酸鹽;膦酸鹽;亞磷酸鹽;及phosphanite。
雖然有利地改善可燃性碳質熱源之點燃及燃燒特性,點燃及燃燒添加劑之包含在煙品之使用期間會產生非所要的分解及反應。例如,用於協助點燃而包含於可燃性碳質熱源之硝酸鹽的分解,會造成氧化氮之形成。除此之外,用於幫助點燃如硝酸鹽或其他添加劑的氧化劑之含有,會在可燃性碳質熱源之點燃期間造成熱氣體之產生及可燃性碳質熱源之高溫。
在依本發明之煙品中,熱源較佳為與所有氣流通道隔絕,空氣可沿著氣流通道被吸入通過煙品以供使用者抽吸,因而在使用時被吸入通過煙品的空氣不直接接觸熱源。
如在此使用者,名詞「隔絕的熱源」係用來說明,不與沿著氣流通道被抽吸通過煙品的空氣直接接觸的熱源。
如在此使用者,名詞「直接接觸」係用來說明,沿著氣流通道被抽吸通過煙品的空氣與熱源之表面之間的接觸。
可燃性碳質熱源與被抽吸通過煙品的空氣之隔絕有利地大致防止或禁止燃燒及分解產物及在本發明煙品的可燃性碳質熱源的點燃及燃燒期間形成的其他材料進入被抽吸通過煙品的空氣中。
可燃性碳質熱源與被抽吸通過煙品的空氣之隔絕,亦有利地大致防止或禁止在使用者抽吸期間本發明煙品的可燃性碳質熱源的燃燒活化。此可大致防止或禁止在使用者抽吸期間氣溶膠形成基材溫度中的尖峰。
藉由防止或禁止可燃性碳質熱源的燃燒活化且因而防止或禁止氣溶膠形成基材溫度中過度的溫度提高,能有利地避免本發明煙品之氣溶膠形成基材在強烈抽吸律動下之燃燒或熱解。除此之外,能有利地降低或減少使用者之強烈抽吸律動對本發明煙品之主氣流氣溶膠的成分之衝擊。
熱源與被抽吸通過煙品的空氣之隔絕能將熱源與氣溶膠形成基材隔絕。熱源與氣溶膠形成基材之隔絕可有利地防止或禁止本發明煙品之氣溶膠形成基材的成分在煙品之儲存期間移動到熱源。
或者、或除此之外,熱源與被抽吸通過煙品的空氣之隔絕可有利地防止或禁止本發明煙品之氣溶膠形成基材的成分在煙品之使用期間移動到熱源。
如下面將進一步說明者,熱源與被抽吸通過煙品的空氣及氣溶膠形成基材之隔絕,在氣溶膠形成基材包含至少一種氣溶膠形成劑的情況特別有利。
在氣溶膠形成基材位於可燃性碳質熱源之下游的實施例中,為了將可燃性碳質熱源與被抽吸通過煙品的空氣隔絕,本發明之煙品在可燃性碳質熱源之下游端與氣溶膠形成基材的上游端之間可包含有不可燃燒大致不透氣的屏障。
如在此使用者,名詞「不可燃燒」係用來說明,在可燃性碳質熱源的點燃期間可燃性碳質熱源所達到的溫度下大致不可燃燒的屏障。
屏障可抵接可燃性碳質熱源之下游端與氣溶膠形成基材的上游端之其中一個或兩者。
屏障可被黏著或貼到可燃性碳質熱源之下游端與氣溶膠形成基材的上游端之其中一個或兩者。
在一些實施例中,屏障包括有設置在可燃性碳質熱源之後面上的屏障塗膜。在此實施例中,較佳為第1屏障包括一設置在可燃性碳質熱源之至少大致整個後面上的屏障塗膜。更佳為,屏障包括一設置在可燃性碳質熱源之整個後面上的屏障塗膜。
如在此使用者,名詞「塗膜」係用來說明,蓋住且被黏著在可燃性碳質熱源的材料層。
屏障可在可燃性碳質熱源的點燃及燃燒期間有利地限制氣溶膠形成基材被暴露的溫度,且因而在煙品之使用期間協助避免或減少氣溶膠形成基材的熱劣化或燃燒。此在可燃性碳質熱源包含有一或多種添加劑以協助可燃性碳質熱源之點燃的情況時特別有利。
視煙品之所要特性及性能而定,屏障可具有低熱傳導率或高熱傳導率。在某些實施例中,屏障可由具有在23℃及50%相對濕度下使用瞬間平面源(MTPS)法測定在約0.1Watts/metre Kelvin(W(m.K))與約200Watts/metre Kelvin(W(m.K))之間的整體熱傳導率之材料製成。
屏障的厚度可適宜地調整,以達到良好的吸煙性能。在某些實施例中,屏障可具有約10微米與約500微米之間的厚度。
屏障可從在點燃及燃燒期間由可燃性碳質熱源達到的溫度下為大致熱穩定且不可燃的一或多種適宜的材料製成。適宜的材料在此技術中為周知但不限定於:黏土(如皂土及高嶺土)、玻璃、礦物、陶瓷材料、樹脂、金屬及其等之結合。
能製成屏障的較佳材料包含黏土及玻璃。製成屏障的更佳材料包含銅、鋁、不鏽鋼、鋁礬土(Al2O3)、樹脂、及礦物膠。
在一個實施例中,屏障包括一黏土塗膜,其包含設置在可燃性碳質熱源之後面的50/50的皂土及高嶺土。在一個更佳的實施例中,屏障包括設置在可燃性碳質熱源之後面的鋁塗膜。在另一個較佳的實施例中,屏障包括設置在可燃性碳質熱源之後面的燒結玻璃塗膜。
較佳為,屏障具有至少約10微米的厚度。由於黏土對空氣之稍微透氣,在屏障包括設置在可燃性碳 質熱源之後面的黏土塗膜的情況,黏土塗膜更佳為具有至少約50微米的厚度,且最佳為具有約50微米與約350微米之間的厚度。在屏障由一或多種更透氣的材料如鋁製成的實施例中,屏障可更薄,且通常較佳為具有小於約100微米的厚度,更佳為約20微米。在屏障包含設置在可燃性碳質熱源之後面的玻璃塗膜的實施例中,玻璃塗膜較佳具有小於約200微米的厚度。屏障的厚度可使用顯微鏡、掃瞄電子顯微鏡(SEM)、或本技術中習知的其他適當之測定方法進行測定。
在屏障包括設置在可燃性碳質熱源之後面上的屏障塗膜之情況,屏障塗膜可藉在本技術為習知之任何適當方法被塗抹成蓋住或黏著到可燃性碳質熱源之後面,此方法包含但不限定於噴塗、蒸氣沈積、含浸、材料轉移(如刷塗或膠合)、靜電沈積或其等之任何結合。
例如,屏障塗膜可藉著預先形成可燃性碳質熱源之後面的大致尺寸及形狀,且敷設到可燃性碳質熱源之後面而蓋住且黏著到可燃性熱源之至少大致整體後面而製成。或者,第1屏障塗膜可在其被塗抹到可燃性碳質熱源之後面之後被切斷或切削。在一個較佳實施例中,鋁箔藉著將其膠合或壓貼到可燃性熱源而被施加到可燃性碳質熱源之後面,且被切斷或切削以使得鋁箔蓋住且黏著到可燃性熱源之至少大致整體後面,較佳為到可燃性碳質熱源之整體後面。
在另一較佳實施例中,屏障塗膜係藉塗抹一或多種適宜的塗膜材料之溶液或懸浮液到可燃性碳質熱 源之後面而製成。例如,屏障塗膜可藉由將可燃性碳質熱源之後面含浸到一或多種適宜的塗膜材料之溶液或懸浮液中、或藉將一或多種適宜的塗膜材料之粉末或粉末混合物以靜電沈積到可燃性碳質熱源之後面而塗抹到可燃性碳質熱源之後面。在屏障塗膜藉著將一或多種適宜的塗膜材料之粉末或粉末混合物以靜電沈積到可燃性碳質熱源之後面而塗抹到可燃性碳質熱源之後面的情況,可燃性碳質熱源之後面較佳為在靜電沈積之前預先以水玻璃處理。較佳為,屏障塗膜係藉噴塗而塗抹。
屏障塗膜可藉著將一或多種適宜的塗膜材料之溶液或懸浮液單次塗抹到可燃性碳質熱源之後面而形成。或者,屏障塗膜可藉著將一或多種適宜的塗膜材料之溶液或懸浮液多次塗抹到可燃性碳質熱源之後面而形成。例如,屏障塗膜可藉著將一或多種適宜的塗膜材料之溶液或懸浮液通過一、二、三、四、五、六、七或八次的連續塗抹到可燃性碳質熱源之後面而形成。
較佳為,屏障塗膜可將一或多種適宜的塗膜材料之溶液或懸浮液通過一與十次之間的塗抹到可燃性碳質熱源之後面而形成。
在將一或多種適宜的塗膜材料之溶液或懸浮液塗抹到後面之後,可燃性碳質熱源可被乾燥以形成屏障塗膜。
在屏障塗膜係將一或多種適宜的塗膜材料之溶液或懸浮液通過多次塗抹到後面之情況,可燃性碳質熱源在溶液或懸浮液的連續塗抹之間需要被乾燥。
或者、或除了乾燥之外,將一或多種適宜的塗膜材料之溶液或懸浮液塗抹到可燃性碳質熱源之後面之後,可燃性碳質熱源之塗膜材料可被燒結以形成屏障塗膜。當屏障塗膜係為玻璃或陶瓷塗膜的情況,屏障塗膜之燒結尤其廣受採用。較佳為,屏障塗膜在約500℃與約900℃之間、更佳為在約700℃的溫度下被燒結。
如下面將進一步說明者,本發明之煙品可包括盲或非盲的熱源。
如在此使用者,名詞「盲」係用來說明本發明之煙品的熱源,其中被吸入通過煙品以供使用者抽吸的空氣並不沿著熱源通過任何氣流通道。
如在此使用者,名詞「非盲」係用來說明本發明之煙品的熱源,其中被吸入通過煙品以供使用者抽吸的空氣係沿著熱源通過一或多個氣流通道。
如在此使用者,名詞「氣流通道」係用來說明沿著熱源之長度延伸之通道,空氣可往下游被吸入以供使用者抽吸。
在某些實施例中,本發明之煙品可包括不包含任何氣流通道的熱源。此實施例之煙品的熱源在此被稱為盲熱源。
在包含盲熱源的發明之煙品中,主要藉強對流造成氣溶膠形成基材之熱傳導及加熱而產生的從熱源到氣溶膠形成基材的熱傳遞被降低或減少。此有利地協助降低或減少使用者之抽吸動作對含有盲熱源之本發明煙品的主氣流氣溶膠成分的衝擊。
須瞭解,本發明之煙品可包括含有一或多個被阻塞之通道的盲熱源,空氣不能通過被阻塞之通道被吸入以供使用者抽吸。例如,本發明之煙品可包括含有一或多個封閉通道的盲可燃性碳質熱源,封閉通道沿著可燃性碳質熱源之長度之僅局部路徑從可燃性碳質熱源之上游端面延伸。
在此實施例中,包含一或多個封閉空氣通道會提高可燃性碳質熱源暴露到來自於空氣之氧氣的表面積且有利地促進可燃性碳質熱源之點燃及持久的燃燒。
在其他實施例中,本發明之煙品可包括含有一或多個氣流通道之熱源。此實施例之煙品的熱源在此被稱為非盲熱源。
在包含非盲熱源的發明之煙品中,氣溶膠形成基材之加熱係藉傳導及強制對流產生。在使用中,當使用者在含有非盲熱源的發明之煙品上抽吸時,空氣被吸入往下游沿著熱源通過一或多個氣流通道。被吸入的空氣通過氣溶膠形成基材且然後往下游通過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而朝向煙品之嘴端。
依本發明之煙品可包括沿熱源含有一或多個被圍住(enclosed)之氣流通道的非盲熱源。
如在此使用者,名詞「被圍住」係用來說明沿著其等之長度被熱源圍住之氣流通道。
例如,依本發明之煙品可包括含有沿著可燃性碳質熱源之整體長度延伸通過可燃性碳質熱源之內部的一或多個被圍住之氣流通道的非盲可燃性碳質熱源。
或者、或除此之外,依本發明之煙品可包括含有沿著可燃性碳質熱源之一或多個非被圍住之氣流通道的非盲可燃性碳質熱源。
例如,依本發明之煙品可包括含有沿著可燃性碳質熱源之長度的至少一下游部分延伸通過可燃性碳質熱源之外部的一或多個非被圍住之氣流通道的非盲可燃性碳質熱源。
在某些實施例中,本發明之煙品可包括含有一個、二個或三個氣流通道的非盲可燃性碳質熱源。在某些較佳實施例中,本發明之煙品包括含有延伸通過可燃性碳質熱源之內部的單個氣流通道的非盲可燃性碳質熱源。在某些特別較佳實施例中,本發明之煙品包括含有延伸通過可燃性碳質熱源之內部的單一大致中心或軸向氣流通道的非盲可燃性碳質熱源。在此實施例中,單一氣流通道的直徑較佳為在約1.5mm與約3mm之間。
在依本發明之煙品包括含有一設置在沿可燃性碳質熱源有一或多個氣流通道之非盲可燃性碳質熱源的後面上之屏障塗膜的屏障之情況,屏障塗膜必須使空氣被吸入往下游通過一或多個氣流通道。
在依本發明之煙品包括非盲可燃性碳質熱源的情況,煙品可在可燃性碳質熱源與一或多個氣流通道之間另包含一不可燃大致不透氣的屏障,以將非盲可燃性碳質熱源與被吸入通過煙品的空氣隔絕。
在一些實施例中,屏障可被黏著或者固著到可燃性碳質熱源。
較佳為,屏障包括有設置在一或多個氣流通道之內表面上的屏障塗膜。更佳為,屏障包括有設置在一或多個氣流通道之至少大致整體內表面上的屏障塗膜。最佳為,屏障包括有設置在一或多個氣流通道之整體內表面上的屏障塗膜。
或者,屏障塗膜可藉著將內襯插入一或多個氣流通道中而設置。例如,在本發明之煙品包括含有延伸通過可燃性碳質熱源之內部的一或多個氣流通道之非盲可燃性碳質熱源之情況,一不可燃大致不透氣中空管可被插入一或多個氣流通道之每一個內。
屏障可有利地大致防止或禁止在燃燒及在本發明煙品的可燃性碳質熱源的點燃及燃燒期間形成的分解產物沿著一或多個氣流通道進入往下游被抽吸的空氣中。
屏障亦能有利地大致防止或禁止在使用者抽吸期間本發明煙品的可燃性碳質熱源的燃燒活化。
視煙品之所要特性及性能而定,屏障可具有低熱傳導率或高熱傳導率。較佳為,屏障具有低的熱傳導率。
屏障的厚度可適宜地調整以達到良好的吸煙性能。在某些實施例中,屏障可具有約30微米與約200微米之間的厚度。在一較佳實施例中,屏障可具有約30微米與約100微米之間的厚度。
屏障可從在點燃及燃燒期間由可燃性碳質熱源達到的溫度下為大致熱穩定且不可燃的一或多種適宜 的材料製成。適宜的材料在此技術中為周知但不限定於:黏土;金屬氧化物,如氧化鐵、鋁礬土、二氧化鈦、矽土、矽鋁土、二氧化鋯、及氧化鈰;沸石;磷酸鋯;及其他陶瓷材料或其等之結合。
能製成屏障的較佳材料包含黏土、玻璃、鋁、氧化鐵及其等之結合。若需要的話,催化藥劑如促進一氧化碳之氧化成二氧化碳之藥劑可被含入屏障中。適宜的催化藥劑包含但不限定於例如鉑、鈀、過渡金屬及其等之氧化物。
在依本發明之煙品包括有位於可燃性碳質熱源之下游端與氣溶膠形成基材之上游端之間的屏障及位於可燃性碳質熱源與沿著可燃性碳質熱源的一或多個氣流通道之間的屏障之情況,此兩個屏障可由相同或不同的材料或諸材料形成。
在位於可燃性碳質熱源與一或多個氣流通道之間的屏障包含有設置在一或多個氣流通道之內表面上的屏障塗膜之情況,屏障塗膜可藉任何適宜的方法,如敘述於US-A-5,040,551敘述的方法,被塗抹到一或多個氣流通道之內表面。例如,一或多個氣流通道之內表面可被噴塗、弄濕或塗刷以屏障塗膜之溶液或懸浮液。在一較佳實施例中,當可燃性碳質熱源被擠出時,屏障塗膜藉敘述於WO-A2-2009/074870中的程序被塗抹到一或多個氣流通道之內表面。
被使用於本發明之煙品的可燃性碳質熱源較佳為係藉混合一或多種含碳材料與一或多種結合劑及其 他添加劑,並且包含且預先將混合物形成所要的形狀而製成。一或多種含碳材料、一或多種結合劑及選擇的其他添加劑之混合物可使用任何適宜習知之陶瓷形成法,如滑鑄、擠出、射出成型及壓鑄,被預先形成所要形狀。在某些較佳實施例中,混合物可藉擠出而預先形成所要形狀。
較佳為,一或多種含碳材料、一或多種結合劑及其他添加劑之混合物被預先形成長桿。但是,須瞭解,一或多種含碳材料、一或多種結合劑及其他添加劑之混合物被預先形成其他所要之形狀。
在形成之後,特別是在擠出之後,長桿或其他所要之形狀較佳為被乾燥以減少其濕度含量,且然後在非氧化環境中在足夠將一或多種結合劑(若存在時)碳化的溫度下進行熱解,且大致消除長桿或其他形狀中之揮發物。長桿或其他所要之形狀較佳為在約700℃與約900℃之間的溫度下在氮氣環境中進行熱解。
在一個實施例中,至少一種金屬硝酸鹽藉著將至少一種金屬硝酸鹽前驅物包含在一或多種含碳材料、一或多種結合劑及其他添加劑之混合物中而被含入可燃性碳質熱源內。至少一種金屬硝酸鹽前驅物然後藉著以水溶液或硝酸處理熱解後預先成形的圓柱桿或其他形狀而當場被轉換成至少一種金屬硝酸鹽。在一個實施例中,可燃性碳質熱源包括至少一種具有熱分解溫度低於約600℃、更佳為低於約400℃的至少一種金屬硝酸鹽。較佳為,至少一種金屬硝酸鹽具有在約150℃與約600℃之間、更佳為約200℃與約400℃之間的分解溫度。
在使用中,可燃性碳質熱源暴露到傳統之黃燄打火機或其他點燃工具會造成至少一種金屬硝酸鹽分解且釋出氧及能量。此分解造成可燃性碳質熱源之溫度之初期陡昇且亦協助可燃性碳質熱源之點燃。跟隨在至少一種金屬硝酸鹽的分解之後,可燃性碳質熱源較佳為連續地在一較低溫度下燃燒。
至少一種金屬硝酸鹽的包含有利地造成被內部啟動的可燃性碳質熱源之點燃,且不是只在其表面上之一點。較佳為,至少一種金屬硝酸鹽存在於可燃性碳質熱源的量為在可燃性碳質熱源之乾重的約20%與約50%之間。
在另一實施例中,可燃性碳質熱源包括在小於約600℃更佳為小於約400℃的溫度下積極地形成氧氣的至少一種過氧化物或超氧化物。
較佳為,至少一種過氧化物或超氧化物在約150℃與約600℃之間的溫度、更佳為在200℃與約400℃之間的溫度、最佳為在約350℃的溫度下積極地形成氧氣。
在使用中,可燃性碳質熱源暴露到傳統之黃燄打火機或其他點燃工具會造成至少一種過氧化物或超氧化物分解且釋出氧。此造成可燃性碳質熱源之溫度之初期陡昇且亦協助可燃性碳質熱源之點燃。跟隨在至少一種過氧化物或超氧化物的分解之後,可燃性碳質熱源較佳為連續地在一較低溫度下燃燒。
至少一種過氧化物或超氧化物的包含有利地造成被內部啟動的可燃性碳質熱源之點燃,且不是只在其表面上之一點。
可燃性碳質熱源較佳為具有在約20%與約80%之間、更佳為在約20%與60%之間的多孔度。在可燃性碳質熱源包含至少一種金屬硝酸鹽的情況,當至少一種金屬硝酸鹽分解及燃燒進行時,此可有利地使氧氣以足夠支撐燃燒的速率擴散到可燃性碳質熱源的質量內。甚至更佳為,可燃性碳質熱源較佳為具有在約50%與約70%之間、更佳為在約50%與60%之間如以水銀多孔度計氦多孔度計測定的多孔度。需要的多孔度可在可燃性碳質熱源的生產期間使用傳統方法及技術立即達成。
有利的是,應用在本發明之煙品中的可燃性碳質熱源具有在約0.6g/cm3與約1g/cm3的視密度。
較佳為,可燃性碳質熱源具有在約300mg與約500mg之間、更佳為在約400mg與約450mg之間的質量。
較佳為,可燃性碳質熱源具有在約7mm與約17mm之間、更佳為在約7mm與約15mm之間、最佳為在約7mm與約13mm之間的長度。
較佳為,可燃性碳質熱源具有在約5mm與約9mm之間的直徑,更佳為在約7mm與約8mm之間的直徑。
較佳為,熱源為大致均勻的直徑。但是,熱源或者可逐漸變細以使得熱源之後部的直徑大於其前部的直徑。尤其較佳為熱源為大致圓柱體。例如,熱源可為大致圓形橫剖面之圓柱體或逐漸變細圓柱體、或者大致橢圓形橫剖面之圓柱體或逐漸變細圓柱體。
本發明之煙品較佳為包括含有至少一種氣溶膠形成劑之氣溶膠形成基材。至少一種氣溶膠形成劑可為在使用中促進濃密且穩定的氣溶膠之形成且在氣溶膠產生物之操作溫度下大致抗熱劣化之任何適當的已知化合物或化合物之混合物。適宜的氣溶膠形成劑在本技術中為周知且包含如:多元醇;多元醇酯,如單乙酸,二乙酸,或三乙酸甘油酯;及單,二或聚羧酸之脂肪族酯,如十二烷二甲酯(dimethyl dodecanedioate)及十四烷二甲酯(dimethyl tetradecanedioate)。應用在本發明之煙品中之較佳的氣溶膠形成劑為多元醇及其混合物,如三甘醇、1,3丁二醇及最佳為甘油。
在此實施例中,熱源與氣溶膠形成基材之隔絕有利地防止或禁止至少一種氣溶膠形成劑在煙品之儲存期間從氣溶膠形成基材移動到熱源。在此實施例中,熱源與被吸入通過煙品的空氣之隔絕亦能有利地防止或禁止至少一種氣溶膠形成劑在煙品的使用期間移動到熱源。因而在煙品的使用期間能有利地避免或減少至少一種氣溶膠形成劑的分解。
在氣溶膠形成基材位於熱源之下游的實施例中,依本發明煙品之熱源及氣溶膠形成基材可大致彼此 相抵接。或者,本發明煙品之熱源及氣溶膠形成基材可彼此縱向隔開。
在氣溶膠形成基材位於熱源之下游的實施例中,本發明之煙品周圍較佳為另包含與熱源之後部及氣溶膠形成基材之鄰接前部作直接接觸的熱傳導元件。熱傳導元件較佳為抗燃燒且限氧。
熱傳導元件在可燃性碳質熱源之周圍且與可燃性碳質熱源之後部及氣溶膠形成基材之前部兩者的周圍直接接觸。熱傳導元件提供本發明之煙品之此等兩個元件之間的熱聯結。
應用在本發明之煙品之適宜的熱傳導元件包含但不限定於:金屬箔包材,如鋁箔包材、鋼包材、鐵箔包材及銅箔包材;及金屬合金箔包材。
在此實施例中,被熱傳導元件圍住的可燃性碳質熱源之後部的長度較佳為在約2mm與約8mm之間,更佳為在約3mm與約5mm之間。
較佳為,不被熱傳導元件圍住的可燃性碳質熱源之前部的長度在約4mm與約15mm之間,更佳為在約4mm與約8mm之間。
較佳為,氣溶膠形成基材具有在約5mm與約20mm之間的長度,更佳為在約8mm與約12mm之間的長度。
在某些較佳實施例中,氣溶膠形成基材延伸在熱傳導元件之外的下游至少約3mm。
較佳為,被熱傳導元件圍住的氣溶膠形成基材之前部的長度在約2mm與約10mm之間,更佳為在約3mm與約8mm之間的長度,最佳為約4mm與約6mm之間的長度。較佳為未被熱傳導元件圍住的氣溶膠形成基材之後部的長度在約3mm與約10mm之間。換言之,氣溶膠形成基材較佳為延伸在熱傳導元件之外的下游至少約3mm與約10mm之間。更佳為氣溶膠形成基材延伸在熱傳導元件之外的下游至少約4mm。
在其他實施例中,氣溶膠形成基材可延伸在熱傳導元件之外的下游為少於3mm。
在又另一實施例中,氣溶膠形成基材之整體長度可被熱傳導元件圍住。
較佳為,依本發明之煙品包括含有至少一種氣溶膠形成劑及一對應於加熱可放出揮發性化合物之材料的氣溶膠形成基材。較佳為,對應於加熱可放出揮發性化合物之材料係植物基之填充料,更佳為均質化植物基之填充料。例如,氣溶膠形成基材可包括從植物衍生的一或多種材料,包含但不限定於:煙草、如綠茶之茶葉、薄荷、月桂、桉樹、九層塔、鼠尾草、馬鞭草、及青蒿。植物基材料可包括添加物,包含但不限定於保濕劑、芳香劑、結合劑及其等之混合物。較佳為,植物基材料主要包含煙草材料,最佳為均質化煙草材料。
氣溶膠形成基材可包括一氣溶膠改質劑。氣溶膠導向元件及氣溶膠形成基材可包括相同的氣溶膠改質劑或不同的氣溶膠改質劑。較佳為,氣溶膠導向元件 及氣溶膠形成基材包括相同的氣溶膠改質劑。此可有利地提高氣溶膠改質劑被輸送到使用者的位準。在一特別較佳之實施例中,氣溶膠導向元件及氣溶膠形成基材包括薄荷醇。
氣溶膠改質劑可在形成氣溶膠形成基材之前被塗布到用以形成氣溶膠形成基材之一或多種材料。或者、或除此之外,熔膠改質劑可在氣溶膠形成基材形成之期間被塗布到氣溶膠形成基材。或者、或除此之外,熔膠改質劑可在氣溶膠形成基材形成之後被塗布到氣溶膠形成基材。
藉著例如塗布、含浸、噴霧、塗刷或噴塗氣溶膠改質劑到氣溶膠形成基材,能將氣溶膠改質劑塗布於氣溶膠形成基材上。
或者、或除此之外,氣溶膠形成基材可包括一含有氣溶膠改質劑之基材。
藉著例如塗布、含浸、噴霧、塗刷或噴塗氣溶膠改質劑到基材,能將氣溶膠改質劑塗布於基材上。
基材可為多孔性吸收元件。適宜的多孔性材料在本技術中為周知,且包含但不限定於醋酸纖維束、棉花、空細胞陶瓷及聚合發泡體、紙、煙草材料、多孔性陶瓷元件、多孔性塑膠元件、多孔性碳元件、多孔性金屬元件及其等之結合。
基材可為層狀基材或非層狀基材。
基材可為纖維質或非纖維質基材。例如,基材可為纖維質棉花基材或纖維質紙基材。
較佳為,基材為非層狀基材。
在某些較佳實施例中,基材為非層狀纖維質基材。在某些特別較佳實施例中,非層狀纖維質基材為紗線。
較佳為,非層狀纖維質基材之縱軸係配置成大致與煙品之縱軸平行。
依本發明之煙品較佳為另包括一位於氣流導向元件下游的膨脹室。膨脹室之包含有利地使來自可燃性碳質熱源到氣溶膠形成基材之熱傳遞所產生的氣溶膠進一步被冷卻。經由膨脹室之長度之適當選擇,膨脹室亦有利地使依本發明之煙品之整體長度被調整到所要值,例如到一類似於傳統香煙的長度。較佳為,膨脹室係一狹長中空管。
膨脹室可包括氣溶膠改質劑。例如,在膨脹室為狹長中空管的情況,氣溶膠改質劑可被塗布到膨脹室之內部。氣溶膠導向元件及氣溶膠形成基材可包括相同的氣溶膠改質劑或不同的氣溶膠改質劑。較佳為,氣溶膠導向元件及膨脹室包括相同的氣溶膠改質劑。此可有利地提高氣溶膠改質劑被輸送到使用者的位準。在一特別較佳之實施例中,氣溶膠導向元件及膨脹室包括薄荷醇。
氣溶膠改質劑可在形成氣溶膠形成基材之前被塗布到用以形成膨脹室之一或多種材料。或者、或除此之外,熔膠改質劑可在膨脹室形成之期間被塗布到氣溶膠形成基材。或者、或除此之外,熔膠改質劑可在膨脹室形成之後被塗布到膨脹室。
藉著例如塗布、含浸、噴霧、塗刷或噴塗氣溶膠改質劑到膨脹室,能將氣溶膠改質劑塗布於膨脹室。
或者、或除此之外,膨脹室可包括一含有氣溶膠改質劑之基材。
藉著例如塗布、含浸、噴霧、塗刷或噴塗氣溶膠改質劑到基材,能將氣溶膠改質劑塗布於基材上。
基材可為多孔性吸收元件。適宜的多孔性材料在本技術中為周知,且包含但不限定於醋酸纖維束、棉花、空細胞陶瓷及聚合發泡體、紙、煙草材料、多孔性陶瓷元件、多孔性塑膠元件、多孔性碳元件、多孔性金屬元件及其等之結合。
基材可為層狀基材或非層狀基材。
基材可為纖維質或非纖維質基材。例如,基材可為纖維質棉花基材或纖維質紙基材。
較佳為,基材為非層狀基材。
在某些較佳實施例中,基材為非層狀纖維質基材。在某些特別較佳實施例中,非層狀纖維質基材為紗線。
較佳為,非層狀纖維質基材之縱軸係配置成大致與煙品之縱軸平行。
依本發明之煙品較佳為另包括位於氣流導向元件之下游的氣溶膠冷卻元件,若存在的情況下,係位於膨脹室之下游。
如在此所使用者,名詞「氣溶膠冷卻元件」係用來說明具有大的表面積及低抽吸阻抗的元件。在使 用中,從氣溶膠形成基材釋出的揮發性化合物所形成的氣溶膠通過上方且在被使用者抽吸之前被氣溶膠冷卻元件冷卻。氣溶膠產生物內的容室及空室亦不被認為係氣溶膠冷卻元件。氣溶膠冷卻元件或者可稱為熱交換器。
氣溶膠冷卻元件可具有在約300m2/mm長度與約1000m2/mm長度之間的總表面積。在一較佳實施例中,氣溶膠冷卻元件具有約500m2/mm長度的總表面積。
氣溶膠冷卻元件較佳為具有低抽吸阻抗。亦即,氣溶膠冷卻元件較佳為提供低抽吸阻抗以供空氣通過煙品。較佳為,氣溶膠冷卻元件大致上不影響煙品之抽吸阻抗。
較佳為,氣溶膠冷卻元件在縱向上具有50%與90%之間的多孔度。氣溶膠冷卻元件在縱向上之多孔度係定義為形成氣溶膠冷卻元件之材料的橫截面積與在氣溶膠冷卻元件之位置之煙品的內橫截面積之比值。
氣溶膠冷卻元件可包括複數個縱向延伸之通道。複數個縱向延伸之通道可由薄片材料形成,其為一或多次皺褶、打摺、碎摺及摺疊以形成通道。複數個縱向延伸之通道可由單一薄片形成,其為一或多次皺褶、打摺、碎摺及摺疊以形成通道。或者,複數個縱向延伸之通道可由多數薄片形成,其為一或多次皺褶、打摺、碎摺及摺疊以形成通道。
較佳為,通過氣溶膠冷卻元件的氣流並不偏離到相鄰通道之間的相當程度。換言之,較佳為通過氣溶膠冷卻元件的氣流係沿一縱向通道的縱向而無徑向偏 離。在一些實施例中,氣溶膠冷卻元件係由具有低多孔度或除了縱向延伸通道之外大致無多孔度的材料製成。例如,氣溶膠冷卻元件可由具有低多孔度或無多孔度的板材而製成,板材經由一或多次皺褶、打摺、碎摺及摺疊以形成通道。
在一些實施例中,氣溶膠冷卻元件可包括選自包含下列之群中的材料之碎摺板:金屬箔、聚合材料、及大致無多孔性紙或紙板。在一些實施例中,氣溶膠冷卻元件可包括選自包含下列之群中的材料之碎摺板: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氯乙烯(PVC)、聚對苯甲酸乙二醇酯(PET)、聚乳酸(PLA)、醋酸纖維(CA)、及鋁箔。
在一較佳實施例中,氣溶膠冷卻元件包括生物可分解材料之碎摺板。例如,非多孔性紙之碎摺板或如聚乳酸或Master-Bi®等級(澱粉基共聚酯之商用族群)之生物可分解聚合材料的碎摺板。
在一較佳實施例中,氣溶膠冷卻元件包括聚乳酸之碎摺板。
氣溶膠冷卻元件可由具有比表面積在約10mm2/mg(重量)與約100mm2/mg之間的材料之碎摺板製成。在一些實施例中,氣溶膠冷卻元件可由具有比表面積為約35mm2/mg的材料之碎摺板製成。
當含有一比率之水蒸汽的氣溶膠被抽吸通過氣溶膠冷卻元件時,一些水蒸汽會凝結在氣溶膠冷卻元件之表面上。在此情況下,較佳為水蒸汽在氣溶膠冷卻元件的表面保持水滴形式而不被吸收到氣溶膠冷卻元件 內。因而,較佳為氣溶膠冷卻元件由大致非多孔性或大致非水吸收體製成。
氣溶膠冷卻元件可藉著熱傳遞來冷卻被抽吸通過氣溶膠冷卻元件之氣溶膠氣流的溫度。氣溶膠之成分會與氣溶膠冷卻元件互相作用且失去熱能。
氣溶膠冷卻元件可藉著從氣溶膠氣流消耗熱能進行相變化來冷卻被抽吸通過氣溶膠冷卻元件之氣溶膠氣流的溫度。例如,氣溶膠冷卻元件可由進行如熔解或玻璃轉化之吸熱相變化的材料製成。
氣溶膠冷卻元件可藉著造成如來自氣溶膠氣流的之成分的凝結來冷卻被抽吸通過氣溶膠冷卻元件之氣溶膠氣流的溫度。由於凝結,氣溶膠氣流在通過氣溶膠冷卻元件後會更乾燥。在一些實施例中,被抽吸通過氣溶膠冷卻元件的氣溶膠氣流之水蒸汽含量可被降低至約20%與約90%之間。使用者可認定較乾燥的氣溶膠之溫度係低於相同作用溫度的較濕之氣溶膠的溫度。
在一些實施例中,氣溶膠氣流的溫度在被抽吸通過氣溶膠冷卻元件時可被降低超過10℃。在一些實施例中,氣溶膠氣流的溫度在被抽吸通過氣溶膠冷卻元件時可被降低超過15℃或超過20℃。
在一些實施例中,氣溶膠冷卻元件移除被抽吸通過氣溶膠冷卻元件的氣溶膠之水蒸汽之一部分。在一些實施例中,其他揮發物的一部分可在氣溶膠被抽吸通過氣溶膠冷卻元件時從氣溶膠氣流被移除。例如,在一些實施例中,酚化合物之一部分可在氣溶膠被抽吸通過氣溶膠冷卻元件時從氣溶膠氣流被移除。
酚化合物可藉著與形成氣溶膠冷卻元件之材料相互作用而被移除。例如,氣溶膠冷卻元件可由吸附酚化合物(例如苯酚及甲酚)的材料製成。
酚化合物可藉著與凝結在氣溶膠冷卻元件之表面上的水滴相互作用而被移除。
如上面所述,氣溶膠冷卻元件可由已被一或多次皺褶、打摺、碎摺或摺疊以形成複數個縱向延伸通道的適宜材料製成。此氣溶膠冷卻元件之橫截面輪廓可顯示通道係為散亂地定向。氣溶膠冷卻元件可由其他機構製成。例如,氣溶膠冷卻元件可由縱向延伸管束製成。氣溶膠冷卻元件可由適宜材料之擠出、模製、層疊、射出、撕碎製成。
氣溶膠冷卻元件可包括一包含或定位縱向延伸通道的內包材。例如,打摺、碎摺或摺疊的板材可被包在例如一塞子包材的纏繞材料中,以形成氣溶膠冷卻元件。在一些實施例中,氣溶膠冷卻元件包括皺褶材料之板材,其被碎摺成桿狀且被內包材,例如一濾紙之內包材束縛住。
氣溶膠冷卻元件可具有在約5mm與約9mm之間的直徑,更佳為在約7mm與約8mm之間的直徑。
氣溶膠冷卻元件可具有在約5mm與約25mm之間的長度。
氣溶膠冷卻元件可包含氣溶膠改質劑。氣溶膠導向元件及氣溶膠冷卻元件可包含相同的氣溶膠改質劑或不同的氣溶膠改質劑。較佳為,氣溶膠導向元件及 氣溶膠冷卻元件包含相同的氣溶膠改質劑。此可有利地提高氣溶膠改質劑被輸送到使用者的位準。在一特別較佳之實施例中,氣溶膠導向元件及氣溶膠冷卻元件包括薄荷醇。
氣溶膠改質劑可在形成氣溶膠冷卻元件之前被塗布到用以形成氣溶膠冷卻元件之一或多種材料。或者、或除此之外,熔膠改質劑可在氣溶膠冷卻元件形成之期間被塗布到氣溶膠冷卻元件。或者、或除此之外,熔膠改質劑可在氣溶膠冷卻元件形成之後被塗布到氣溶膠冷卻元件。
在氣溶膠冷卻元件由材料之碎摺板形成的實施例中,材料之碎摺板可包括氣溶膠改質劑。
或者、或除此之外,在氣溶膠冷卻元件包括內包材的實施例中,內包材可包含氣溶膠改質劑。
或者、或除此之外,氣溶膠冷卻元件可包括含有位於氣溶膠冷卻元件之縱向延伸通道中的氣溶膠改質劑之基材。
藉著例如塗布、含浸、噴霧、塗刷或噴塗氣溶膠改質劑到一或多種材料之碎摺板、內包材及基材,能將氣溶膠改質劑塗布於一或多種材料之碎摺板、內包材及基材上。
基材可為多孔性吸收元件。適宜的多孔性材料在本技術中為周知,且包含但不限定於醋酸纖維束、棉花、空細胞陶瓷及聚合發泡體、紙、煙草材料、多孔性陶瓷元件、多孔性塑膠元件、多孔性碳元件、多孔性金屬元件及其等之結合。
基材可為層狀基材或非層狀基材。
基材可為纖維質或非纖維質基材。例如,基材可為纖維質棉花基材或纖維質紙基材。
較佳為,基材為非層狀基材。
在某些較佳實施例中,基材為非層狀纖維質基材。在某些特別較佳實施例中,非層狀纖維質基材為紗線。
較佳為,非層狀纖維質基材之縱軸係配置成大致與煙品之縱軸平行。
依本發明之煙品較佳為另包括在氣流導向元件下游及膨脹室(若存在時)及氣溶膠冷卻元件之下游的嘴件。較佳為,嘴件為低濾過效率,更佳為很低的濾過效率。嘴件可為單段或單元件之嘴件。或者,嘴件可為多段或多元件之嘴件。
嘴件例如可包括由醋酸纖維束、紙、或其他適宜的習知過濾材料製成的濾嘴。
嘴件可包括氣溶膠改質劑。氣溶膠導向元件及嘴件可包括相同的氣溶膠改質劑或不同的氣溶膠改質劑。較佳為,氣溶膠導向元件及嘴件包括相同的氣溶膠改質劑。此可有利地提高氣溶膠改質劑被輸送到使用者的位準。在一特別較佳之實施例中,氣溶膠導向元件及嘴件包括薄荷醇。
氣溶膠改質劑可在形成嘴件之前被塗布到用以形成嘴件之一或多種材料。或者、或除此之外,熔膠改質劑可在嘴件形成之期間被塗布到嘴件。或者、或除此之外,熔膠改質劑可在嘴件形成之後被塗布到嘴件。
在某些實施例中,嘴件可包括被如濾嘴塞包紙的內包材圍住之多孔性過濾材料,例如醋酸纖維束或紙。
嘴件可包括含有氣溶膠改質劑的基材。在嘴件包括被內包材圍住之多孔性過濾材料的塞子之實施例中,嘴件可包括含有位於多孔性過濾材料的塞子中之氣溶膠改質劑的基材。
藉著例如塗布、含浸、噴霧、塗刷或噴塗氣溶膠改質劑到基材,能將氣溶膠改質劑塗布於基材上。
基材可為多孔性吸收元件。適宜的多孔性材料在本技術中為周知,且包含但不限定於醋酸纖維束、棉花、空細胞陶瓷及聚合發泡體、紙、煙草材料、多孔性陶瓷元件、多孔性塑膠元件、多孔性碳元件、多孔性金屬元件及其等之結合。
基材可為層狀基材或非層狀基材。
基材可為纖維質或非纖維質基材。例如,基材可為纖維質棉花基材或纖維質紙基材。
較佳為,基材為非層狀基材。
在某些較佳實施例中,基材為非層狀纖維質基材。在某些特別較佳實施例中,非層狀纖維質基材為紗線。
較佳為,非層狀纖維質基材之縱軸係配置成大致與煙品之縱軸平行。
依本發明之煙品可被封裝在含有氣溶膠改質劑之容器中。氣溶膠導向元件及容器可包括相同的氣溶 膠改質劑或不同的氣溶膠改質劑。較佳為,氣溶膠導向元件及容器包括相同的氣溶膠改質劑。此可有利地提高氣溶膠改質劑被輸送到使用者的位準。在一特別較佳之實施例中,氣溶膠導向元件及容器包括薄荷醇。
例如,一束本發明之煙品可被容納於含有氣溶膠改質劑之附有鉸鏈蓋或附滑件及外殼(slide and shell)的容器。一束煙品可被包在含有氣溶膠改質劑之內襯中。內襯可由任何適宜的材料或諸材料之結合製成,材料包含但不限定於金屬箔或金屬化紙。藉著例如塗布、含浸、噴霧、塗刷或噴塗氣溶膠改質劑到內襯,能將氣溶膠改質劑塗布於內襯上。
相關於本發明之一個實施形態所敘述之特徵亦可應用到依本發明之其他實施形態。
2,40,50,60‧‧‧煙品
4‧‧‧(盲)可燃性碳質熱源
6‧‧‧氣熔膠形成基材
8‧‧‧氣流導向元件
10‧‧‧膨脹室
12‧‧‧嘴件
14‧‧‧外包材
16‧‧‧煙草材料之圓柱塞
18‧‧‧濾嘴塞包紙
20‧‧‧不可燃大致不透氣屏障塗膜
4b‧‧‧可燃性碳質熱源之後部
6a‧‧‧氣熔膠形成基材之抵接前部
22‧‧‧熱傳導元件
24‧‧‧端部開放大致不透氣的中空管
26‧‧‧環狀大致不透氣密封
28‧‧‧環狀透氣性擴散器
30‧‧‧透氣內包材
32‧‧‧空氣入口
34‧‧‧端部開放中空管
36‧‧‧圓柱塞
38‧‧‧濾嘴塞包紙
52‧‧‧端部開放大致不透氣的截頂中空錐
58‧‧‧透氣圓柱塞
54‧‧‧環狀透氣擴散器
56‧‧‧濾嘴塞包紙
58‧‧‧內包材
72‧‧‧氣熔膠冷卻元件
74‧‧‧生物可分解材料
76‧‧‧濾嘴塞包紙
78‧‧‧非層狀纖維質基材
28a‧‧‧第1部分
28b‧‧‧第2部分
28c‧‧‧第3部分
本發明將僅以例子方式參照附圖而進一步說明,附圖中:
第1圖係顯示本發明第1實施例之煙品的概略縱向剖面圖。
第2圖係顯示本發明第2實施例之煙品的概略縱剖面圖。
第3圖係顯示本發明第3實施例之煙品的概略縱剖面圖。
第4圖係顯示本發明第4實施例之煙品的概略縱剖面圖。
第5圖係顯示本發明第5實施例之煙品的概略縱剖面圖。
第6圖係顯示本發明第6實施例之煙品的概略縱剖面圖。
第7圖係顯示本發明第7實施例之煙品的氣流導向員件之概略縱剖面圖。
第1圖中顯示的本發明之第1實施例的煙品2包括:盲可燃性碳質熱源4、氣溶膠形成基材6、氣流導向元件8、膨脹室10及嘴件12。成抵接同心對齊。可燃性碳質熱源4、氣溶膠形成基材6、氣流導向元件8、膨脹室10及嘴件12被低透氣率的香煙紙的外包材14所包住。
氣溶膠形成基材6正好位於可燃性碳質熱源4之下游,且包括一含有甘油作為氣溶膠形成劑且被濾嘴塞包紙18圍住的煙草材料之圓柱塞16。
一不可燃大致不透氣屏障被設置在可燃性碳質熱源4之下游端與氣溶膠形成基材6之上游端之間。如第1圖所示,此不可燃大致不透氣屏障包含一不可燃大致不透氣屏障塗膜20被設置在可燃性碳質熱源4之整體後面上。
一熱傳導元件22包含有鋁箔管狀層,其圍住可燃性碳質熱源4之後部4b及氣溶膠形成基材6之抵接前部6a且與其等直接接觸。如第1圖所示,氣溶膠形成基材6之後部不被熱傳導元件22圍住。
氣流導向元件8位於氣溶膠形成基材6之下游且包括例如由紙板製成的端部開放大致不透氣的中空管24,其直徑比氣溶膠形成基材6較小。端部開放中空管24的上游端抵接於氣溶膠形成基材6。端部開放中空管24的下游端被大致與氣溶膠形成基材6為相同直徑的環狀大致不透氣密封26圍住。端部開放中空管24的其餘部分被例如由醋酸纖維束製成且大致與氣溶膠形成基材6為相同直徑的環狀透氣擴散器28圍住。
端部開放中空管24、環狀大致不透氣密封26、及環狀透氣擴散器28可為分離的元件,其等在煙品2的組合之前被黏著或連接在一起以形成氣流導向元件8。或者,端部開放中空管24及環狀大致不透氣密封26可為一個單一元件之部分,此元件在煙品2的組合之前被黏著或連接在一起以形成氣流導向元件8。在又另外的實施例中,端部開放中空管24、環狀大致不透氣密封26、及環狀透氣擴散器28可為一個單一元件之部分。例如,端部開放中空管24、環狀大致不透氣密封26、及環狀透氣擴散器28可為具有大致不透氣塗層塗抹到其內表面及後面的透氣材料之一單一中空管之部分。
氣流導向元件8包括一氣溶膠改質劑。氣溶膠改質劑可被塗布到環狀透氣擴散器28。或者、或除此之外,氣溶膠改質劑可被塗布到端部開放中空管24之內部。
如第1圖所示,端部開放中空管24及環狀透氣擴散器28被一透氣內包材30圍住。
亦如第1圖所示,空氣入口32之一圓周配置被設置在圍住內包材30的外包材14中。
膨脹室10位於氣流導向元件8之下游且包括由例如紙板製成且大致與氣溶膠形成基材6為相同直徑的端部開放中空管34。
煙品2之嘴件12位於膨脹室10之下游且包括過濾效率很低之醋酸纖維束、被濾嘴塞包紙38圍住的圓柱塞36。嘴件12可被濾嘴棒紙(未圖示)圍住。
如下面將進一步說明者,一氣流通道延伸於空氣入口32與本發明第1實施例之煙品2的嘴件12之間。被氣流導向元件8之端部開放中空管24的外部及內包材30所界定的體積形成從空氣入口32延伸到氣溶膠形成基材6的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由氣流導向元件8之中空管24之內部界定的體積形成往下游朝向煙品2之嘴端12延伸位於氣溶膠形成基材6與膨脹室10之間的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
在使用中,當使用者在本發明第1實施例的煙品2之嘴件12上抽吸時,冷空氣(第1圖中以虛線表示)通過空氣入口32及內包材30被吸入煙品2內。被吸入的空氣沿著位於氣流導向元件8之中空管24與內包材30之間的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且通過環狀透氣擴散器28而通到氣溶膠形成基材6。
氣溶膠形成基材6之前部6a被通過可燃性碳質熱源4的抵接後部4b及熱傳導元件22的傳導所加熱。氣溶膠形成基材6之加熱從煙草材料之塞子16釋放 出揮發及半揮發性化合物及甘油,而形成氣溶膠被含在被吸入且流經氣溶膠形成基材6的空氣中隨行。被吸入之空氣及隨行的氣溶膠(第1圖中之破折線箭號表示)沿著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往下游通過氣流導向元件8之中空管24之內部到膨脹室10,在此被冷卻且凝結。然後被冷卻的氣溶膠往下游通過本發明第1實施例之煙品2的嘴件12進入使用者的口中。
當被吸入之空氣通過氣流導向元件8之中空管24之外部與內包材30之間且通過環狀透氣擴散器28且往下游通過氣流導向元件8之中空管24之內部,承載於氣流導向元件8上之氣溶膠改質劑亦含在被吸入空氣中隨行且與從氣溶膠形成基材6釋放出的揮發及半揮發性化合物及甘油混合。為了在輸送到使用者的氣溶膠中提高氣溶膠改質劑之位準,煙品2之氣溶膠形成基材6、膨脹室10、及嘴件12之一或多個亦可包括氣溶膠改質劑。
設置在可燃性碳質熱源4之後面上的不可燃大致不透氣屏障塗膜20將可燃性碳質熱源4從通過煙品2的氣流通道隔絕,因而在使用時,沿著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及第2部分被抽吸通過煙品2的空氣並不與可燃性碳質熱源4直接接觸。
第2圖顯示的本發明第2實施例之煙品40與第1圖顯示的本發明第1實施例之煙品有類似構造;對於與第1圖顯示的本發明第1實施例之煙品2的零件及上述相對應的本發明第2實施例之煙品40的零件,相同的符號被使用於第2圖中。
如第2圖所示,依照本發明第2實施例之煙品40與第1圖顯示的本發明第1實施例之煙品2相異之處,在氣流導向元件8之端部開放大致不透氣的中空管24並不被環狀透氣擴散器28圍住。依照本發明第2實施例之煙品40與第1圖顯示的本發明第1實施例之煙品2又一不同之處,在端部開放中空管24的上游端延伸進入氣溶膠形成基材6。
本發明第2實施例之煙品40的氣流導向元件8包括一氣溶膠改質劑。氣溶膠改質劑可被塗布到端部開放中空管24的外部。或者、或除此之外,氣溶膠改質劑可被塗布到端部開放中空管24的內部。
在使用中,當使用者在本發明第2實施例的煙品40之嘴件12上抽吸時,冷空氣(第2圖中以虛線箭號表示)通過空氣入口32及內包材30被吸入煙品40內。被吸入的空氣沿著位於氣流導向元件8之中空管24與內包材30之間的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而通到氣溶膠形成基材6。
本發明第2實施例之煙品40的氣溶膠形成基材6之前部6a被通過可燃性碳質熱源4的抵接後部4b及熱傳導元件22的傳導所加熱。氣溶膠形成基材6之加熱從煙草材料之塞子16釋放出揮發及半揮發性化合物及甘油,而形成氣溶膠被含在被吸入且流經氣溶膠形成基材6的空氣中隨行。被吸入之空氣及隨行的氣溶膠(第2圖中之破折線箭號表示)沿著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往下游通過氣流導向元件8之中空管24之內部到膨脹室10, 在此被冷卻且凝結。然後被冷卻的氣溶膠往下游通過本發明第2實施例之煙品40的嘴件12進入使用者的口中。
當被吸入之空氣通過氣流導向元件8之中空管24之外部與內包材30之間且通過環狀透氣擴散器28且往下游通過氣流導向元件8之中空管24之內部,承載於氣流導向元件8上之氣溶膠改質劑亦含在被吸入空氣中隨行且與從氣溶膠形成基材6釋放出的揮發及半揮發性化合物及甘油混合。為了在輸送到使用者的氣溶膠中提高氣溶膠改質劑之位準,煙品40之氣溶膠形成基材6、膨脹室10、及嘴件12之一或多個亦可包括氣溶膠改質劑。
設置在可燃性碳質熱源4之後面上的不可燃大致不透氣屏障塗膜20將可燃性碳質熱源4從通過煙品40的氣流通道隔絕,因而在使用時,沿著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及第2部分被抽吸通過煙品40的空氣並不與可燃性碳質熱源4直接接觸。
第3圖顯示的本發明第3實施例之煙品50與第1圖顯示的本發明第1實施例之煙品亦有類似個構造;對於與第1圖顯示的本發明第1實施例之煙品2的零件及上述相對應的本發明第3實施例之煙品50的零件,相同的符號被使用於第3圖中。
如第3圖所示,依照本發明第3實施例之煙品50與第1圖顯示的本發明第1實施例之煙品2不同。在本發明第3實施例中,氣流導向元件8係位於氣溶膠形成基材6之下游且包括例如由紙板製成的端部開放大 致不透氣的截頂中空錐52。截頂中空錐52的下游端大致與氣溶膠形成基材6有相同直徑且截頂中空錐52的上游端之直徑比氣溶膠形成基材6較小。
截頂中空錐52的上游端抵接於氣溶膠形成基材6且被大致與氣溶膠形成基材6為相同直徑的透氣圓柱塞54圍住。透氣圓柱塞58可由任何適宜的材料製成,包含但不限定於多孔性材料,如很低過濾效率的醋酸纖維束。
端部開放的截頂中空錐52的上游端抵接於氣溶膠形成基材6且被大致與氣溶膠形成基材6為相同直徑例如由醋酸纖維束製成的環狀透氣擴散器54圍住,且被濾嘴塞包紙56圍住。
如第3圖所示,端部開放的截頂中空錐52上不被環狀透氣擴散器54圍住的部分係被如由紙板製成的低透氣之內包材58圍住。
依本發明第3實施例之煙品50的氣流導向元件8包括氣溶膠改質劑。氣溶膠改質劑可被塗布到環狀透氣擴散器54及不被環狀透氣擴散器54圍住的端部開放截頂中空錐52之外部的其中之一或兩者。或者、或除此之外,氣溶膠改質劑可被塗布到端部開放截頂中空錐52之內部。
亦如第3圖所示,空氣入口32之一周向配置被設置在外包材14及在環狀透氣擴散器54之下游圍住端部開放的截頂中空錐52之內包材58中。
一氣流通到延伸於本發明第3實施例之煙品50之空氣入口32與嘴件12之間。由氣流導向元件8之端部開放截頂中空錐52之外部及內包材56所界定的體積形成從空氣入口32延伸到氣溶膠形成基材6的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由氣流導向元件8之中空錐52之內部所界定的體積形成向下游延伸朝向煙品50之嘴件12位於氣溶膠形成基材6與膨脹室10之間的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
在使用中,當使用者在本發明第3實施例的煙品50之嘴件12上抽吸時,冷空氣(第3圖中以虛線箭號表示)通過空氣入口32及內包材30被吸入煙品50內。被吸入的空氣沿著位於氣流導向元件8之端部開放截頂中空錐52與內包材56之間的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且通過環狀透氣擴散器54而通到氣溶膠形成基材6。
本發明第3實施例之煙品50的氣溶膠形成基材6之前部6a被通過可燃性碳質熱源4的抵接後部4b及熱傳導元件22的傳導所加熱。氣溶膠形成基材6之加熱從煙草材料之塞子16釋放出揮發及半揮發性化合物及甘油,而形成氣溶膠被含在被吸入且流經氣溶膠形成基材6的空氣中隨行。被吸入之空氣及隨行的氣溶膠(第3圖中之破折線箭號表示)沿著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往下游通過氣流導向元件8之端部開放中空錐52之內部到膨脹室10,在此被冷卻且凝結。然後被冷卻的氣溶膠往下游通過本發明第3實施例之煙品50的嘴件12進入使用者的口中。
當被吸入之空氣通過氣流導向元件8之端部開放中空錐52之外部與內包材56之間且通過環狀透氣擴散器56且往下游通過氣流導向元件8之端部開放中空錐52之內部時,承載於氣流導向元件8上之氣溶膠改質劑亦含在被吸入空氣中隨行且與從氣溶膠形成基材6釋放出的揮發及半揮發性化合物及甘油混合。為了在輸送到使用者的氣溶膠中提高氣溶膠改質劑之位準,煙品50之氣溶膠形成基材6及嘴件12之其中一個或兩者亦可包括氣溶膠改質劑。
設置在可燃性碳質熱源4之後面上的不可燃大致不透氣屏障塗膜20將可燃性碳質熱源4從通過煙品50的氣流通道隔絕,因而在使用時,沿著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及第2部分被抽吸通過煙品50的空氣並不與可燃性碳質熱源4直接接觸。
如第4圖所示,依照本發明第4實施例之煙品60與第3圖顯示的本發明第3實施例之煙品50相異之處,在氣流導向元件8之端部開放大致不透氣截頂中空錐52的上游端延伸到氣溶膠形成基材6內,且並不被環狀透氣擴散器54圍住。依照本發明第4實施例之煙品60與第3圖顯示的本發明第3實施例之煙品50又一不同之處,在大致不透氣的截頂中空錐52不被內包材58圍住。
依本發明第4實施例之煙品60之氣流導向元件8包括氣溶膠改質劑。氣溶膠改質劑可被塗布到端部開放截頂中空錐52之外部。或者、或除此之外,氣溶膠改質劑可被塗布到端部開放截頂中空錐52之內部。
在使用中,當使用者在本發明第4實施例的煙品60之嘴件12上抽吸時,冷空氣(第4圖中以虛線箭號表示)通過空氣入口32及內包材30被吸入煙品60內。被吸入的空氣沿著位於氣流導向元件8之端部開放截頂中空錐52之外部與外包材14之間的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而通到氣溶膠形成基材6。
本發明第4實施例之煙品60的氣溶膠形成基材6之前部6a被通過可燃性碳質熱源4的抵接後部4b及熱傳導元件22的傳導所加熱。氣溶膠形成基材6之加熱從煙草材料之塞子16釋放出揮發及半揮發性化合物及甘油,而形成氣溶膠被含在被吸入且流經氣溶膠形成基材6的空氣中隨行。被吸入之空氣及隨行的氣溶膠(第4圖中之破折線箭號表示)沿著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往下游通過氣流導向元件8之端部開放截頂中空錐52之內部到膨脹室10,在此被冷卻且凝結。然後被冷卻的氣溶膠往下游通過本發明第4實施例之煙品60的嘴件12進入使用者的口中。
當被吸入之空氣通過氣流導向元件8之端部開放截頂中空錐52之外部與外包材14之間且往下游通過氣流導向元件8之端部開放截頂中空錐52之內部時,承載於氣流導向元件8上之氣溶膠改質劑亦含在被吸入空氣中隨行且與從氣溶膠形成基材6釋放出的揮發及半揮發性化合物及甘油混合。為了在輸送到使用者的氣溶膠中提高氣溶膠改質劑之位準,煙品60之氣溶膠形成基材6、膨脹室8及嘴件12之一個或多者亦可包括氣溶膠改質劑。
設置在可燃性碳質熱源4之後面上的不可燃大致不透氣屏障塗膜20將可燃性碳質熱源4從通過煙品60的氣流通道隔絕,因而在使用時,沿著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及第2部分被抽吸通過煙品60的空氣並不與可燃性碳質熱源4直接接觸。
第5圖顯示的本發明第5實施例之煙品70與第1圖顯示的本發明第1實施例之煙品有類似構造;對於與第1圖顯示的本發明第1實施例之煙品2的零件及上述相對應的本發明第5實施例之煙品70的零件,相同的符號被使用於第5圖中。
如第5圖所示,依照本發明第5實施例之煙品70與第1圖顯示的本發明第1實施例之煙品2相異之處,在氣溶膠冷卻元件72被設置在膨脹室10與嘴件12之間。
氣溶膠冷卻元件72包括被濾嘴塞包紙76圍住且由如聚乳酸(PLA)製成的生物可分解材料74之碎摺、皺褶板。如第5圖所示,生物可分解材料74之碎摺、皺褶板形成沿著氣溶膠冷卻元件72之長度延伸之複數個縱向延伸通道。氣溶膠冷卻元件72又包括一狹長的非層狀纖維質基材78。如第5圖所示,非層狀纖維質基材78係中心定位在氣溶膠冷卻元件72之縱向延伸通道,非層狀纖維質基材78之縱軸心配置成大致與煙品70之縱軸心平行。狹長的非層狀纖維質基材78包括與氣流導向元件8為相同的氣溶膠改質劑。
在使用中,當使用者在本發明第5實施例的煙品70之嘴件12上抽吸時,冷空氣(第5圖中以虛線箭號表示)通過空氣入口32及內包材30被吸入煙品70內。被吸入的空氣沿著位於氣流導向元件8之端部開放中空管24之外部與內包材30之間的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且通過環狀透氣擴散器28而通到氣溶膠形成基材6。
氣溶膠形成基材6之前部6a被通過可燃性碳質熱源4的抵接後部4b及熱傳導元件22的傳導所加熱。氣溶膠形成基材6之加熱從煙草材料之塞子16釋放出揮發及半揮發性化合物及甘油,而形成氣溶膠被含在被吸入且流經氣溶膠形成基材6的空氣中隨行。被吸入之空氣及隨行的氣溶膠(第5圖中之破折線箭號表示)沿著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往下游通過氣流導向元件8之端部開放中空管24之內部到膨脹室10,在此被冷卻且凝結。然後被冷卻的氣溶膠往下游通過本發明第5實施例之煙品70的氣溶膠冷卻元件72及嘴件12進入使用者的口中。當氣溶膠通過複數個縱向延伸通道時,氣溶膠之溫度由於熱能被傳遞到氣溶膠冷卻元件72之生物可分解材料74的碎摺、皺褶板而進一步降低。
當被吸入之空氣通過氣流導向元件8之端部開放中空管24之外部與內包材30之間且通過環狀透氣擴散器28且往下游通過氣流導向元件8之端部開放中空管24的內部時,承載於氣流導向元件8上之氣溶膠改質劑亦含在被吸入空氣中隨行且與從氣溶膠形成基材6釋放出的揮發及半揮發性化合物及甘油混合。當氣溶膠往 下游通過氣溶膠冷卻元件72時,承載於氣溶膠冷卻元件72之狹長的非纖維質基材78上的氣溶膠改質劑亦被含在被吸入空氣中隨行,藉此而提高輸送到使用者的氣溶膠中之氣溶膠改質劑的位準。
為了提高輸送到使用者的氣溶膠中之氣溶膠改質劑的位準,煙品2之氣溶膠形成基材6、膨脹室8及嘴件12之一個或多者亦可包含氣溶膠改質劑。
須瞭解,與個別顯示於第2圖、第3圖及第4圖之依照本發明第2、第3及第4實施例有類似構造的依本發明之另外實施例之煙品(未圖示),亦可被生產為其中氣溶膠冷卻元件72被設置在煙品的膨脹室10與嘴件12之間。
亦須瞭解,與個別顯示於第2圖、第3圖及第4圖之依照本發明第2、第3及第4實施例有類似構造的依本發明之另外實施例之煙品(未圖示),亦可被生產為其中膨脹室10被省略且氣溶膠冷卻元件72被設置在煙品的氣流導向元件8與嘴件12之間。
第6圖顯示的本發明第6實施例之煙品80與第5圖顯示的本發明第5實施例之煙品有類似構造;對於與第5圖顯示的本發明第5實施例之煙品70的零件及上述相對應的本發明第6實施例之煙品80的零件,相同的符號被使用於第6圖中。
如第6圖所示,依照本發明第6實施例之煙品80的氣流導向元件8之構造與第5圖顯示的本發明第5實施例之煙品的氣流導向元件8之構造不同。在本發 明第6實施例中,氣流導向元件8並不包括與圍住端部開放中空管24之下游端的氣溶膠形成基材6有大致相同直徑的環狀大致不透氣密封26。
亦如第6圖中所示,在依本發明第6實施例之煙品80中,設置在外包材14中且圍住環狀透氣擴散器28之內包材30的空氣入口32之圓周配置係位於鄰接環狀透氣擴散器28之上游端。在第6圖的實施例中,空氣入口32位於從透氣擴散器28之上游端約3mm處且透氣擴散器28之總長度為約28mm。此造成在空氣入口32與透氣擴散器的下游端之間的透氣擴散器28之第1部分的抽吸阻抗與在空氣入口32與透氣擴散器的上游端之間的透氣擴散器28之第1部分的抽吸阻抗之比率為約10:1。
在使用中,當使用者在本發明第6實施例的煙品80之嘴件12上抽吸時,冷空氣(第6圖中以虛線箭號表示)通過空氣入口32及內包材30被吸入煙品80內。由於透氣擴散器28之第2部分的較低之抽吸阻抗,被吸入的空氣沿著位於氣流導向元件8之端部開放中空管24之外部與內包材30之間的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通過透氣擴散器28之第2部分而通到氣溶膠形成基材6。
須瞭解,與顯示於第1圖之依照本發明第1實施例有類似構造的依本發明之另外實施例之煙品(未圖示),亦可被相同地被生產,其中氣流導向元件之環狀大致不透氣密封26被省略。
依本發明第7實施例之煙品與第6圖顯示的本發明第6實施例之煙品有類似構造。依照本發明第7實施例之煙品的氣流導向元件8之構造與第6圖顯示的本發明第6實施例之煙品的氣流導向元件8之構造不同。如第7圖所示,在本發明第7實施例中,氣流導向元件8之環狀透氣擴散器28包括第1部分28a、在第1部分28a之上游的第2部分28b、及在第1部分28a之下游的第3部分28c。透氣擴散器28之第2部分28b的抽吸阻抗大致與透氣擴散器28的第3部分28c的抽吸阻抗相同。透氣擴散器28之第1部分28a的抽吸阻抗比透氣擴散器28之第2部分28b的抽吸阻抗及透氣擴散器28的第3部分28c的抽吸阻抗較高。
在本發明第7實施例之煙品中,設置在圍住環狀透氣擴散器28之內包材30的外包材14中之空氣入口32的圓周配置,係位於鄰近環狀透氣擴散器28之第1部分28a及環狀透氣擴散器28之第2部分28b。透氣擴散器28之第1部分28a及第3部分28c之聯合抽吸阻抗對透氣擴散器28之第2部分28b的抽吸阻抗之比值為約10:1。
依照顯示於第1,2及3圖的本發明之第1、第2及第3實施例之煙品具有表示於表1之尺寸。
例子
依第5圖所示本發明第5實施例之煙品被組合成具有顯示於表2中所示之尺寸及性質,其中(a)氣溶膠形成基材6、氣流導向元件8、氣溶膠冷卻元件72、及嘴件12包括有薄荷醇;且(b)氣流導向元件8、氣溶膠冷卻元件72、及嘴件12包括有薄荷醇。
為比較起見,準備不依照相同構造的北發明煙品,其中(c)氣溶膠形成基材6、氣溶膠冷卻元件72、及嘴件12包括有薄荷醇。
在(a)及(b)中,薄荷醇被塗布到氣流導向元件8之環狀透氣擴散器28。
在(a)及(c)中,薄荷醇被噴塗到用於形成氣溶膠形成基材6之煙草材料的圓柱塞16的煙草材料上。
在(a)、(b)及(c)中,薄荷醇亦被塗布到中心定位於氣溶膠冷卻元件72的狹長之非層狀纖維質基材78且被噴射到用於形成嘴件12之醋酸纖維束的圓柱塞36之醋酸纖維束上。
煙品被封裝在含有薄荷醇的金屬化紙內襯之容器中且為了平衡留置(i)3周;(ii)4周。薄荷醇在將煙品包入內襯之前被噴灑到金屬化紙內襯上。
在平衡之後,可燃性碳質熱源4使用打火機點燃(15秒打火機預熱,6秒加熱及在第1次抽吸前10秒延遲)。然後煙品在健康加拿大吸煙規律(15抽吸)下被抽吸且在氣溶膠輸送中的薄荷醇藉氣相層析法(GC)使用火燄電離偵測器(FID)進行測定。結果顯示於表3。
上述實施例及例子顯示本發明但是並不限制本發明。須瞭解,本發明之其他實施例可被做出且須瞭解,在此說明的特定實施例並非限制性。
2‧‧‧煙品
4‧‧‧可燃性碳質熱源
4b‧‧‧可燃性碳質熱源之抵接後部
6‧‧‧氣溶膠形成基材
6a‧‧‧氣溶膠形成基材之抵接前部
8‧‧‧氣流導向元件
10‧‧‧膨脹室
12‧‧‧嘴件
14‧‧‧外包材
16‧‧‧煙草材料之圓柱塞
18‧‧‧濾嘴塞包紙
20‧‧‧不可燃大致不透氣屏障塗膜
22‧‧‧熱傳導元件
24‧‧‧端部開放大致不透氣的中空管
26‧‧‧環狀大致不透氣密封
28‧‧‧環狀透氣擴散器
30‧‧‧透氣內包材
32‧‧‧空氣入口
34‧‧‧端部開放中空管
36‧‧‧圓柱塞
38‧‧‧濾嘴塞包紙

Claims (16)

  1. 一種煙品,具有嘴端及遠端,煙品包括有:可燃性碳質熱源;氣溶膠形成基材;至少一個空氣入口,位於該氣溶膠形成基材之下游;氣流通道,延伸於該至少一個空氣入口與該煙品的嘴端之間;氣流導向元件,位於該氣溶膠形成基材之下游,該氣流導向元件界定:從該至少一個空氣入口朝該氣溶膠形成基材延伸的該氣流通道之第1部分、及從該氣溶膠形成基材往下游朝該煙品之嘴端延伸的該氣流通道之第2部分,其中,該氣流導向元件包括有氣溶膠改質劑。
  2. 如請求項1之煙品,其中該氣流導向元件包括一芳香劑。
  3. 如請求項2之煙品,其中該氣流導向元件包括薄荷醇。
  4. 如請求項1至3中任一項之煙品,其中該氣溶膠改質劑係沿著該氣流通道之該第1部分設置。
  5. 如請求項1至4中任一項之煙品,其中該氣溶膠改質劑係沿著該氣流通道之該第2部分設置。
  6. 如請求項1至5中任一項之煙品,其中該氣流通道之該第1部分從該至少一個空氣入口朝該氣溶膠形成基材延伸,且該氣流通道之該第2部分從該氣溶膠形成基材往下游朝該煙品之嘴端延伸。
  7. 如請求項1至5中任一項之煙品,其中該氣流通道之該第1部分從該至少一個空氣入口朝該氣溶膠形成基材延伸,且該氣流通道之該第2部分從該氣溶膠形成基材之內往下游朝該煙品之嘴端延伸。
  8. 如請求項1至7中任一項之煙品,其中該氣流通道之該第1部分及該氣流通道之該第2部分為同心。
  9. 如請求項1至8中任一項之煙品,其中該氣流通道之該第1部分圍住該氣流通道之該第2部分。
  10. 如請求項1至9中任一項之煙品,其中該氣流導向元件包括端部開放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
  11. 如請求項10之煙品,其中該氣流通道之該第2部分係由該端部開放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之內部所界定的體積形成。
  12. 如請求項10或11之煙品,其中該氣流導向元件另包括一圍住該端部開放大致不透氣的中空體之至少一部分的透氣擴散器。
  13. 如請求項12之煙品,其中該透氣擴散器包括有氣溶膠改質劑。
  14. 如請求項13之煙品,其中該透氣擴散器包括:低的抽吸阻抗部從鄰接於該至少一個空氣入口延伸到該透氣擴散器之上游端、及高的抽吸阻抗部從鄰接於該至少一個空氣入口延伸到該透氣擴散器之下游端,其中該氣流通道之該第1部分係由該透氣擴散器的該低抽吸阻抗部形成。
  15. 如請求項10至14中任一項之煙品,其中該中空體係正圓柱體。
  16. 如請求項10至14中任一項之煙品,其中該中空體係截頂之正圓錐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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