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113327165A - 一种基于区块链的交易方法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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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本说明书披露的多个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交易方法。其中一个方法包括交易方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可以在链上为区块链系统中的数字化物品注册数字身份,并可以将数字化物品的所有方标识写入数字化物品的数字身份文档中。一个或多个交易对方如果想要获得数字化物品的所有权,则可以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来发起交易请求,并进一步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完成交易,确定数字化物品的新所有方,并在链上对数字化物品的所有方标识予以更新。
Description
技术领域
本说明书多个实施例涉及区块链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区块链的交易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的交易模式主要有线下交易与线上交易两种。对于线下交易,交易双方需要在现场实际完成交易。而对于线上交易,交易双方需要在线上达成交易约定。基于此,需要一种更加便利与可靠的交易方法,尤其是基于区块链的交易方法。
发明内容
本说明书的多个实施例提供一种基于区块链的交易方法、区块链系统和基于区块链的交易系统。
本说明书多个实施例提供技术方案如下:
根据本说明书多个实施例的第一方面,提出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交易方法,包括:
交易方的客户端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为区块链系统中的数字化物品注册数字身份,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数字身份文档包含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所有方标识;
一个或多个交易对方的客户端分别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请求;
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完成步骤,基于交易完成的结果,确定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新所有方,更新所述数字身份文档包含的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所有方标识。
根据本说明书多个实施例的第二方面,提出了
一种基于区块链的交易方法,包括:
交易方的客户端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为区块链系统中的数字化物品的当前所有方注册数字身份,所述当前所有方的数字身份文档中记载了所述当前所有方对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拥有关系;
一个或多个交易对方的客户端分别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请求;
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完成步骤,基于交易完成的结果,确定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新所有方,从所述当前所有方的数字身份文档中删除所述当前所有方对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拥有关系,并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在新所有方的数字身份文档中,写入所述新所有方对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拥有关系。
根据本说明书多个实施例的第三方面,提出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交易方法,包括:
交易方客户端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创建区块链系统中的数字化物品与所述数字化物品的当前所有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个或多个交易对方的客户端分别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请求;
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完成步骤,基于交易完成的结果,确定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新所有方,更新所述关联关系。
根据本说明书多个实施例的第四方面,提出了一种区块链系统,应用于第一方面或第二方面或第三方面的方法中。
根据本说明书多个实施例的第五方面,提出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交易系统,包括交易方客户端、一个或多个交易对方客户端、区块链系统;
交易方的客户端,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为区块链系统中的数字化物品注册数字身份,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数字身份文档包含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所有方标识;
一个或多个交易对方的客户端,分别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请求;
此外,还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完成步骤,基于交易完成的结果,确定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新所有方,更新所述数字身份文档包含的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所有方标识。
根据本说明书多个实施例的第六方面,提出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交易系统,包括交易方客户端、一个或多个交易对方客户端、区块链系统;
交易方的客户端,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为区块链系统中的数字化物品的当前所有方注册数字身份,所述当前所有方的数字身份文档中记载了所述当前所有方对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拥有关系;
一个或多个交易对方的客户端,分别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请求;
此外,还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完成步骤,基于交易完成的结果,确定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新所有方,从所述当前所有方的数字身份文档中删除所述当前所有方对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拥有关系,并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在新所有方的数字身份文档中,写入所述新所有方对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拥有关系。
根据本说明书多个实施例的第七方面,提出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交易系统,包括:包括交易方客户端、一个或多个交易对方客户端、区块链系统;
交易方客户端,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创建区块链系统中的数字化物品与所述数字化物品的当前所有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个或多个交易对方的客户端,分别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请求;
此外,还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完成步骤,基于交易完成的结果,确定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新所有方,更新所述关联关系。
通过上述的各技术方案,待交易的物品的所有权归属可被记载于数字身份文档或智能合约中,而交易双方的线上交易流程也可以基于区块链系统实现。一方面,交易双方可以在链上完成交易,这对于交易双方来说比较便利。另一方面,交易流程中每个环节的记录存证于链上,难以被篡改,交易双方达都难以对交易约定进行抵赖,交易约定是比较可靠的。
附图说明
图1是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创建智能合约的示意图。
图2是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调用智能合约的示意图。
图3是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创建和调用智能合约的示意图。
图4a是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基于区块链的交易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4b是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关联数字化物品的数字身份及其归属情况的示意图。
图5a是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基于区块链的交易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5b是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关联数字化物品及其当前所有方数字身份的示意图。
图6a是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基于区块链的交易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6b是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在智能合约中创建数字化物品与其当前所有方之间的关联关系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本说明书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说明书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说明书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说明书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说明书保护的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在其他实施例中并不一定按照本说明书示出和描述的顺序来执行相应方法的步骤。在一些其他实施例中,其方法所包括的步骤可以比本说明书所描述的更多或更少。此外,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单个步骤,在其他实施例中可能被分解为多个步骤进行描述;而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多个步骤,在其他实施例中也可能被合并为单个步骤进行描述。
在本说明书的一些实施例中,交易的参与方至少包括两方,其中参与交易的一方称为交易方,而参与交易的另一方则称为交易对方。交易方可以是一个或多个。交易对方也以是一个或多个。交易方和交易对方的数目可以根据交易需求自由组合。
在本说明书的一些实施例中,数字身份被用于记录和验证数字化物品的归属及交易结果。所述数字化物品是表征实体物品、数字作品、财产性权益等交易对象的数字化凭证,例如非同质化凭证。而数字身份则是一种数字化的身份凭证,一般是指数字化物品本身以外的特征。以去中心化身份为例,其是基于分布式系统(通常为区块链系统)实现的,而其构成元素至少包括数字身份标识和数字身份文档。将数字化物品与数字身份标识及其文档所附随的记录、验证功能相结合,便可简便地对交易对象、交易参与方等交易要素进行记录及验证,进而提高交易的便利性和可靠性。
在本说明书的一些实施例中,交易方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为数字化物品注册了数字身份,使得前述数字化物品相应具备了一个可信身份,而相关数字身份文档则记载了可信的身份信息;在本说明书的另一些实施例中,交易方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为数字化物品的当前所有方注册了数字身份,使得该等所有方具备了一个可信的数字身份,而相关数字身份文档中也可相应记载可信的身份信息。广义地说,注册数字身份就是把数字化物品和数字身份关联起来,使得数字化物品有其对应的身份。在本说明书的一些实施例中,前述数字身份可以采用目前比较流行的链上数字身份规范,即去中心化身份;此外,在本说明书的另一些实施例中,也可以采用其他数字身份规范。在本说明书的一些实施例中,部分或所有的数字身份都满足监管KYC的要求,包括实名认证。在有些实施例中,所有的数字身份都是实名认证的。
在本说明书的一些实施例中,可不依赖数字身份,而由交易方的客户端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在链上创建数字化物品与其所有方之间的关联关系表,并将该等关联关系表存储于智能合约中,进而在链上对数字化物品的所有权归属进行可信记载。
本说明书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示例:
技术方案一:
交易方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可以在链上为区块链系统中的数字化物品注册数字身份,并可以将数字化物品的所有方标识写入数字化物品的数字身份文档中,相当于可以在链上对数字化物品的所有权归属进行可信记载。
一个或多个交易对方如果想要获得数字化物品的所有权,则可以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来发起交易请求。
如此,可以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来完成交易,基于交易的完成结果,确定数字化物品的新所有方,并在链上对数字化物品的所有权归属的记载进行更新。
技术方案二:
交易方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可以在链上为区块链系统中的数字化物品的当前所有方注册数字身份,并可以在当前所有方标识的数字身份文档中其对数字化物品的拥有关系,相当于可以在链上对数字化物品的所有权归属进行可信记载。
一个或多个交易对方如果想要获得数字化物品的所有权,则可以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来发起交易请求。
如此,可以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来完成交易,基于交易完成的结果,确定数字化物品的新所有方,并在链上对数字化物品的所有权归属的记载进行更新。
技术方案三:
交易方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可以在链上创建数字化物品与数字化物品的当前所有方之间的关联关系,相当于可以在链上对数字化物品的所有权归属进行可信记载。
一个或多个交易对方如果想要获得数字化物品的所有权,则可以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来发起交易请求。
如此,可以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来完成交易,基于交易完成的结果,确定数字化物品的新所有方,并在链上对数字化物品的所有权归属的记载进行更新。
从上述技术方案中可以看出,待交易的物品的所有权归属可以通过在数字身份(例如去中心化身份)文档中记录数字化物品的归属及流转;或在智能合约中记录、更新数字化物品权属关系表等方式在链上得到可信记载,交易双方的线上交易流程也可以基于区块链系统实现。一方面,交易双方可以在链上完成交易,这对于交易双方来说比较便利。另一方面,交易流程中每个环节的记录存证于链上,难以被篡改,因而是可信的,交易双方达都难以对交易约定进行抵赖,交易约定是比较可靠的。此外,参与了交易却未获得物品所有权的其他交易对方,也很难对交易结果产生异议。
以下先对区块链技术进行介绍。
区块链一般被划分为三种类型:公有链(Public Blockchain),私有链(PrivateBlockchain)和联盟链(Consortium Blockchain)。此外,还有多种类型的结合,比如私有链+联盟链、联盟链+公有链等不同组合形式。其中去中心化程度最高的是公有链。公有链以比特币、以太坊为代表,加入公有链的参与者可以读取链上的数据记录、参与交易以及竞争新区块的记账权等。而且,各参与者(即节点)可自由加入以及退出系统,并进行相关操作。私有链则相反,该系统的写入权限由某个组织或者机构控制,数据读取权限受组织规定。简单来说,私有链可以为一个弱中心化系统,参与节点具有严格限制且少。这种类型的区块链更适合于特定机构内部使用。联盟链则是介于公有链以及私有链之间的区块链,可实现“部分去中心化”。联盟链中各个节点通常有与之相对应的实体机构或者组织;参与者通过授权加入系统并组成利益相关联盟,共同维护区块链运行。
不论是公有链、私有链还是联盟链,都可能提供智能合约的功能。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是在区块链系统上可以被交易(通常是客户端发起的)触发执行的合约。智能合约可以通过代码的形式定义。
此处需要说明,在区块链领域,向区块链系统提交的用于调用智能合约的请求具有区块链协议规定的数据结构,通常被称为交易。区块链交易是一种数据结构,而本文中各实施例中所述的基于区块链的交易方法中的“交易”是指交易活动,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对这两种交易表述在含义上进行区分。
以以太坊为例,支持用户在以太坊系统中创建并调用一些复杂的逻辑,这是以太坊区别于比特币区块链技术的最大挑战。以太坊作为一个可编程区块链的核心是以太坊虚拟机(EVM),每个以太坊节点都可以运行EVM。EVM是一个图灵完备的虚拟机,这意味着可以通过它实现各种复杂的逻辑。用户在以太坊中发布和调用智能合约就是在EVM上运行的。实际上,虚拟机直接运行的是虚拟机代码(虚拟机字节码,下简称“字节码”)。部署在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可以是字节码的形式。
例如图1所示,Bob将一个包含创建智能合约信息的交易发送到以太坊系统后,节点1的EVM可以执行这个交易并生成对应的合约实例。图1中的“0x6f8ae93…”代表了这个合约的地址,交易的data字段保存的可以是字节码,交易的to字段为空。节点间通过共识机制达成一致后,这个合约成功创建,并且可以在后续过程中被调用。合约创建后,区块链上出现一个与该智能合约对应的合约账户,并拥有一个特定的地址,合约代码将保存在该合约账户中。智能合约的行为由合约代码控制。
如图2所示,仍以以太坊为例,Bob将一个用于调用智能合约的交易发送到以太坊系统后,某一节点的EVM可以执行这个交易并生成对应的合约实例。图2中交易的from字段是交易发起方(即Bob)的账户的地址,to字段中的“0x6f8ae93…”代表了被调用的智能合约的地址,value字段在以太坊中是以太币的值,交易的data字段保存的调用智能合约的方法和参数。调用智能合约后,balance的值可能改变。后续,某个客户端可以通过某一区块链节点(例如图2中的节点6)查看balance的当前值。智能合约以规定的方式在区块链系统中每个节点独立的执行,所有执行记录和数据都保存在区块链上,所以当交易完成后,区块链上就保存了无法篡改、不会丢失的交易凭证。
创建智能合约和调用智能合约的示意图如图3所示。以太坊中要创建一个智能合约,需要经过编写智能合约、编译成字节码、部署到区块链等过程。以太坊中调用智能合约,是发起一笔指向智能合约地址的交易,智能合约代码分布式的运行在以太坊系统中每个节点的虚拟机中。
需要说明的是,除了可以由用户创建智能合约,也可以在创世块中由系统设置智能合约。这类合约一般称为创世合约。一般的,创世合约中可以设置一些区块链系统的数据结构、参数、属性和方法。此外,具有系统管理员权限的账户可以创建系统级的合约,或者修改系统级的合约(简称为系统合约)。另外除了以太坊中的EVM外,不同的区块链系统还可能采用各种的虚拟机,这里并不限定。
区块链系统中的节点在执行调用智能合约的交易后,会生成相应的收据(receipt),以用于记录与执行该智能合约相关的信息。这样,可以通过查询交易的收据来获得合约执行结果的相关信息。合约执行结果可以表现为收据中的事件(event)。消息机制可以通过收据中的事件实现消息传递,以触发区块链节点或部署该区块链节点的节点设备执行相应的处理。
事件的结构譬如可以为:
Event:
[topic][data]
[topic][data]
......
在上述示例中,事件的数量可以为一个或多个;其中,每个事件分别包括主题(topic)和数据(data)等字段。区块链节点或部署该区块链节点的节点设备可以通过监听事件的topic,从而在监听到预定义的topic的情况下,执行预设处理,或者从相应事件的data字段读取相关内容,以及可以基于读取的内容执行预设处理。
上述的事件机制中,相当于在监听方(比如存在监听需求的用户)处存在具有监听功能的客户端,譬如该客户端上运行了用于实现监听功能的SDK等,由该客户端对区块链节点产生的事件进行监听,而区块链节点只需要正常生成收据即可。除了上述的事件机制之外,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实现交易信息的透出。例如,可以通过在区块链节点运行的区块链平台代码中嵌入监听代码,使得该监听代码可以监听区块链交易的交易内容、智能合约的合约状态、合约产生的收据等其中的一种或多种数据,并将监听到的数据发送至预定义的监听方。由于监听代码部署于区块链平台代码中,而非监听方的客户端处,因而相比于事件机制而言,这种基于监听代码的实现方式相对更加的主动。其中,上述的监听代码可以由区块链平台的开发人员在开发过程中加入区块链平台代码,也可以由监听方基于自身的需求而嵌入,本说明书并不对此进行限制。
区块链技术区别于传统技术的去中心化特点之一,就是在各个节点上进行记账,或者称为分布式记账,而不是传统的集中式记账。区块链系统要成为一个难以攻破的、公开的、不可篡改数据记录的去中心化诚实可信系统,需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做到分布式数据记录的安全、明确及不可逆。不同类型的区块链系统中,为了在各个记录账本的节点中保持账本的一致,通常采用共识算法来保证,即前述提到的共识机制。例如,区块链节点之间可以实现区块粒度的共识机制,比如在节点(例如某个独特的节点)产生一个区块后,如果产生的这个区块得到其它节点的认可,其它节点记录相同的区块。再例如,区块链节点之间可以实现交易粒度的共识机制,比如在节点(例如某个独特的节点)获取一笔区块链交易后,如果这笔区块链交易得到其他节点的认可,认可该区块链交易的各个节点可以分别将该区块链交易添加至自身维护的最新区块中,并且最终能够确保各个节点产生相同的最新区块。共识机制是区块链节点就区块信息(或称区块数据)达成全网一致共识的机制,可以保证最新区块被准确添加至区块链。当前主流的共识机制包括:工作量证明(Proof ofWork,POW)、股权证明(Proof of Stake,POS)、委任权益证明(Delegated Proof of Stake,DPOS)、实用拜占庭容错(Practical Byzantine Fault Tolerance,PBFT)算法,HoneyBadgerBFT算法等。
图4a是本说明书提供的一种基于区块链的交易方法的流程示意图,所述交易可以是实际应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交易活动,包括不限于售卖、赠与、拍卖。所述交易方法的流程可以包括:
S400:交易方的客户端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为区块链系统中的数字化物品注册数字身份。
本文所述的数字化物品,是指在区块链系统中发行的链上数字化物品。
在有些实施例中,可以采用目前比较流行的数字化物品协议(ERC721)定义数字化物品,这种数字化物品通常被称为非同质化凭证(Non-Fungible Token,NFT)。此外,也可以采用其他的数字化物品协议定义数字化物品。
在一些实施例中,可以预先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在链上发行的数字化物品。其中,调用智能合约发行数字化物品的主体可以是交易方。
进一步地,交易方的客户端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在链上发行数字化物品的步骤中,具体可以包括:若确定交易方的客户端为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在链上发行数字化物品所提交的签名通过验证,则在链上发行数字化物品。
如上所述,交易方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为数字化物品注册的数字身份,可以理解为数字化物品在链上的可信身份,数字身份通常具有数字身份文档,数字身份文档通常记载了可信的身份证明信息。在有些实施例中,可以采用目前比较流行的链上数字身份规范,即去中心化身份(Decentralized ID,DID)。此外,也可以采用其他的链上数字身份规范。以去中心化身份为例,其是基于分布式系统(通常为区块链系统)实现的一种数字化的身份凭证,而其构成元素至少包括数字身份标识和数字身份文档。在本说明书的一些实施例中,交易方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为数字化物品注册了数字身份(例如:去中心化身份),使得前述数字化物品相应具备了一个可信身份,而相关数字身份文档则可进一步记载该数字化物品的所有方标识。
有关数字身份技术的更多介绍,可参见已公开专利文献US10,938,562以及US2020/0145209,该两篇已公开专利文献被整体引入本文作为本说明书的一部分。
需要说明的是,交易方与数字化物品的所有方可以不是同一方,交易方可以是代理所述所有方进行交易的交易代理机构。
在一些实施例中,链上的数字化物品可以与链下的交易对象之间存在锚定关系。也就是说,链下的交易对象的所有权归属以链上的数字化物品的所有权归属为准。如此,针对链下交易对象的交易,可以利用链上的数字化物品的交易模式来间接实现,将链上的数字化物品与链下的交易对象进行锚定,将链上的数字化物品的所有权归属映射到链下的交易对象的所有权归属。
本文所述的交易对象,是指交易活动的标的,其可以是实体性物品、数字作品(例如:数字音乐作品),也可以是财产性权益等。本文所述的客户端,是指区块链系统的客户端,又称为区块链客户端。区块链客户端可能是区块链系统的节点(如公有链系统的情况),也可能不是区块链系统的节点(如联盟链的情况)。区块链客户端可以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使得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以客户端调用智能合约时指定的参数为输入,执行记载的代码逻辑。
需要说明的是,客户端可以是具体的应用程序,也可以是嵌入到应用程序中的软件开发工具包(Software Development Kit,SDK)。客户端一般是区块链系统的维护方开发并提供给用户使用的。
本文所述的区块链系统,可以由一个或多个区块链系统组成;也可以是单个的区块链系统。
需要说明的是,不同区块链系统可以分别部署智能合约。例如,第一区块链系统中部署的智能合约可以用于发行数字化物品,第二区块链系统中部署的智能合约可以用于注册数字身份。而用于执行交易完成的步骤的智能合约,可以部署于第一区块链系统或第二区块链系统。区块链系统中的不同区块链系统可以跨链交互,不同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可以相互跨链调用。当然,同一个区块链系统也可以通过部署智能合约用于发行数字化物品、注册数字身份和交易执行。
在有些实施例中,区块链系统中可以仅部署一个智能合约,该智能合约用于执行图4a所示方法中涉及的各步骤。
而在有些实施例中,区块链系统中也可以部署不止一个智能合约,这些智能合约分担执行图4a所示方法中不同步骤,具体来说,可以是一个智能合约对应一个步骤。在这种情况下,当某个智能合约执行步骤时,若需要借助其他智能合约的功能,则可以通过合约间调用的方式调用其他智能合约进行相应处理,并获取其他智能合约返回的结果。
例如,如果图4a所示方法中注册数字身份的步骤与执行交易请求的步骤可以是不同的智能合约执行的。
此外,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不止一个步骤的情况下,这些步骤可以是一次调用触发执行的,也可以是多次调用触发执行的。例如,交易方客户端可以先调用一次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发行数字化物品,再调用一次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为数字化物品注册数字身份;也可以调用一次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既发行数字化物品,又为数字化物品注册数字身份。
总之,本说明书中的各处描述中,“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可以包括多种情况,可以是调用一次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不止一个步骤,可以是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不止一个智能合约执行一个步骤,可以是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不止一个智能合约执行不止一个步骤,也可以是调用一次区块链系统中的一个智能合约执行一个步骤,等等。
S402:一个或多个交易对方的客户端分别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请求的步骤。
在一些实施例中,智能合约执行交易请求的步骤可以包括:若确定该交易对方具有针对所述数字化物品的交易请求资格,则确定该交易对方针对所述数字化物品的交易请求;而在另一些实施例中,智能合约执行交易请求的步骤中则可以不对交易请求作任何资格限定。
在有些实施例中,交易对方是否具有针对所述数字化物品的交易请求资格可以由交易方随时、自行确定。
在有些实施例中,可以预先在区块链系统的智能合约中设置资格审核规则,用于判断一个交易对方是否具有交易请求资格。智能合约可以将具有交易请求资格的交易对方发起的交易请求认定为有效,将不具有交易请求资格的交易对方发起的交易请求认定为无效。
在有些实施例中,判断每个交易对方的客户端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请求的时间是否在交易期间内,若是,则确定该交易对方具有针对所述数字化物品的交易请求资格;若否,则确定该交易对方不具有针对所述数字化物品的交易请求资格。交易期间可以是交易方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的。
在有些实施例中,交易对方为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请求的步骤时,可以提供资格审核信息,由智能合约基于内置的资格审核规则进行资格审核。具体来说,可以要求交易对方满足一定的资质(比如账户余额达到一定金额,比如年龄大于多少岁,比如来自哪个地区)。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需要灵活设置交易对方具有交易请求资格所应当满足的条件。
S404: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完成的步骤。
图4a所示方法中智能合约执行交易完成的步骤可以包括,基于交易完成的结果,确定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新所有方,更新所述数字身份文档包含的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所有方标识。换言之,可以将确定的新所有方的标识,替换数字化物品的数字身份文档中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所有方标识。
在图4a所示方法的各实施例中,可以由交易方的客户端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完成的步骤。如果交易方与数字化物品的所有方不是同一方,则除了可以由交易方的客户端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完成的步骤之外,也可以由所有方的客户端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完成的步骤。
在有些实施例中,可以从各交易请求中选择符合要求的交易请求,并将选择的交易请求所对应的交易对方,确定为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新所有方。前述要求可以是数字化物品的所有方指定的,也可以是交易方指定的。
在另一些实施例中,智能合约在执行交易请求的步骤时,还可以触发该交易请求对应的事件消息。
所有方的客户端可以将监听到的各交易请求分别对应的事件消息通知给所有方,并确定所有方指定的交易对方;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根据该确定结果执行交易完成的步骤。或者,交易方的客户端可以将监听到的各交易请求分别对应的事件消息通知给交易方,并确定交易方指定的交易对方;并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根据该确定结果执行交易完成的步骤。
进一步地,在所述所有方的客户端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完成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所有方公钥,验证所述所有方客户端为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完成的步骤所提交的签名,若验证通过,则可以将该确定结果指定的交易对方,确定为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新所有方。若验证不通过,则可以不将该确定结果指定的交易对方确定为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新所有方。
其中,所有方公钥可以包含于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数字身份文档,或者也可以包含于所述所有方的数字身份文档(所述所有方客户端可以预先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注册所述所有方的数字身份)。
进一步地,在所述交易方客户端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完成交易执行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交易方公钥,验证所述交易方客户端为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完成的步骤所提交的签名,若验证通过,则可以将该确定结果指定的交易对方,确定为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新所有方。若验证不通过,则可以不将该确定结果指定的交易对方确定为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新所有方。
其中,所述交易方公钥可以包含于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数字身份文档,或者可以包含于所述交易方的数字身份文档(所述交易方客户端预先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注册所述交易方的数字身份)。
此外,在有些实施例中,每个交易对方的客户端可以预先分别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注册该交易对方的数字身份。其中,该交易对方的数字身份文档中可以包含该交易对方的交易对方公钥。
在一些实施例中,智能合约在判断该交易对方是否具有交易请求资格时,可以使用该交易对方的数字身份文档中包含的交易对方公钥,验证该交易对方客户端为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请求所提交的签名,若验证通过,则确定该交易对方具有针对所述数字化物品的交易请求资格,若验证不通过,则确定该交易对方不具有针对所述数字化物品的交易请求资格。
在有些实施例中,交易方客户端可以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将所述数字化物品置为可交易状态或不可交易状态。如此,在执行交易请求的步骤时,可以在确定所述数字化物品被置为可交易状态的前提下,才确定该交易对方具有针对所述数字化物品的交易请求资格;若所述数字化物品被置为不可交易状态,则可以确定该交易对方不具有针对所述数字化物品的交易请求资格。
进一步地,交易方客户端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将所述数字化物品置为可交易状态或不可交易状态的步骤中,可以验证所述交易方客户端为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资产管理步骤所提交的签名,若验证通过,则将所述数字化物品置为可交易状态或不可交易状态。若验证不通过,则不对数字化物品的状态进行配置。
图4b是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关联数字化物品的数字身份及其归属情况的示意图。如图4b所示,数字作品等交易对象在区块链系统中被表征为数字化物品f824d539-b42b…,而该数字化物品被进一步注册了数字身份标识为“did:123:456789”的数字身份,且相应的数字身份文档中除了记载有与数字身份有关的若干信息(如数字身份标识、公钥、身份认证信息等)之外,还在其“owner”字段记载了该数字化物品的所有方,即Bob;该“owner”字段的值将随着交易完成的结果相应被更新以记录该数字化物品的最新所有方。
图5a是本说明书提供另一种基于区块链的交易方法的流程示意图,包括:
S500:交易方的客户端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为区块链系统中的数字化物品的当前所有方注册数字身份。
当前所有方的数字身份文档中记载了所述当前所有方对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拥有关系。
S502:一个或多个交易对方的客户端分别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请求的步骤。
在一些实施例中,智能合约执行交易请求的步骤可以包括:若确定该交易对方具有针对所述数字化物品的交易请求资格,则确定该交易对方针对所述数字化物品的交易请求;而在另一些实施例中,智能合约执行交易请求的步骤中则可以不对交易请求作任何资格限定。
S504: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完成的步骤。
在一些实施例中,执行交易完成的步骤可以包括:基于交易完成的结果,确定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新所有方,从所述当前所有方的数字身份文档中删除所述当前所有方对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拥有关系;而在所述新所有方的数字身份文档中,写入所述新所有方对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拥有关系。
图5a所示方法与图4a所示方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图5a所示方法中,可以不为数字化物品注册数字身份,而是为数字化物品的当前所有方注册数字身份,并在当前所有方的数字身份文档中写入其对数字化物品的拥有关系。在执行完成交易的步骤时,从当前所有方的数字身份文档中删除拥有关系,而向新所有方的数字身份文档中写入拥有关系,如此完成数字化物品的所有权转移。
除了上述主要区别之外,前文对于图4a所示方法的说明也同样适用于图5a所示方法,图5a所示方法的各实施例的原理与图4a所示方法的各实施例类似,可以参照理解,此处不再赘述。
图5b是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关联数字化物品及其当前所有方数字身份的示意图。如图5b所示,所有方Alice在区块链系统中注册了数字身份,其数字身份标识为“did:456:123789”,相应的数字身份文档中除了记载有与数字身份有关的若干信息(如数字身份标识、公钥、身份认证信息等)之外,还在“property”字段记载了Alice当前所拥有的数字化物品abcdd539-b42b…,而该数字化物品与链下的数字作品等交易对象具有锚定关系,且“property”字段将依据交易完成的结果相应予以更新。
图6a是本说明书提供的另一种基于区块链的交易方法的流程示意图,包括:
S600:交易方客户端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创建区块链系统中的数字化物品与所述数字化物品的当前所有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S602:一个或多个交易对方的客户端分别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请求的步骤。
在一些实施例中,智能合约执行交易请求的步骤可以包括:若确定该交易对方具有针对所述数字化物品的交易请求资格,则确定该交易对方针对所述数字化物品的交易请求;而在另一些实施例中,智能合约执行交易请求的步骤中则可以不对交易请求作任何资格限定。
S604: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完成的步骤。
执行交易完成的步骤可以包括,基于交易完成的结果,确定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新所有方,更新所述关联关系。
图6a所示方法与图4a所示方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图6a所示方法中,可以不为数字化物品注册数字身份,也可以不为数字化物品的当前所有方注册数字身份,而是在智能合约中创建区块链系统中的数字化物品与所述数字化物品的当前所有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在执行完成交易的步骤时,更新上述的关联关系,即可完成数字化物品的所有权转移。
除了上述主要区别之外,前文对于图4a所示方法的说明也同样适用于图6a所示方法,图6a所示方法的各实施例的原理与图4a所示方法的各实施例类似,可以参照理解,此处不再赘述。
图6b是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在智能合约中创建数字化物品与其当前所有方之间的关联关系的示意图。如图6b所示,在交易方客户端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后,智能合约内得以创建数字化物品与其当前所有方之间的关联关系表,数字化物品abcdd539-b42b…的当前所有方为Alice;而数字化物品f824d539-b42b…的当前所有方为Bob;且前述数字化物品与链下的数字作品等交易对象具有锚定关系,且该等关联关系表将根据交易完成的结果相应予以更新。
此外,本说明书还提供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交易系统,包括交易方客户端、一个或多个交易对方客户端、区块链系统;
交易方的客户端,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为区块链系统中的数字化物品注册数字身份,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数字身份文档包含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所有方标识;
一个或多个交易对方的客户端,分别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请求;
此外,还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完成步骤,基于交易完成的结果,确定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新所有方,更新所述数字身份文档包含的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所有方标识。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区块链系统还包括:所有方的客户端;
所述所有方的客户端,可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完成的步骤。
本说明书还提供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交易系统,包括交易方客户端、一个或多个交易对方客户端、区块链系统;
交易方的客户端,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为区块链系统中的数字化物品的当前所有方注册数字身份,所述当前所有方的数字身份文档中记载了所述当前所有方对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拥有关系;
一个或多个交易对方的客户端,分别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请求;
此外,还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完成步骤,基于交易完成的结果,确定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新所有方,从所述当前所有方的数字身份文档中删除所述当前所有方对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拥有关系,并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在新所有方的数字身份文档中,写入所述新所有方对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拥有关系。
本说明书还提供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交易系统,包括:包括交易方客户端、一个或多个交易对方客户端、区块链系统;
交易方客户端,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创建区块链系统中的数字化物品与所述数字化物品的当前所有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个或多个交易对方的客户端,分别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请求;
此外,还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完成的步骤,基于交易完成的结果,确定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新所有方,并相应更新所述关联关系。
上述实施例阐明的系统、装置、模块或单元,具体可以由计算机芯片或实体实现,或者由具有某种功能的产品来实现。一种典型的实现设备为计算机。具体的,计算机例如可以为个人计算机、膝上型计算机、蜂窝电话、相机电话、智能电话、个人数字助理、媒体播放器、导航设备、电子邮件设备、游戏控制台、平板计算机、可穿戴设备或者这些设备中的任何设备的组合。
为了描述的方便,描述以上装置时以功能分为各种单元分别描述。当然,在实施本说明书时可以把各单元的功能在同一个或多个软件和/或硬件中实现。
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应明白,本发明的实施例可提供为方法、系统、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本发明可采用完全硬件实施例、完全软件实施例、或结合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实施例的形式。而且,本发明可采用在一个或多个其中包含有计算机可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存储器、CD-ROM、光学存储器等)上实施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
本发明是参照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方法、设备(系统)、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流程图和/或方框图来描述的。应理解可由计算机程序指令实现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每一流程和/或方框、以及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流程和/或方框的结合。可提供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到通用计算机、专用计算机、嵌入式处理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以产生一个机器,使得通过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执行的指令产生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装置。
本说明书可以在由计算机执行的计算机可执行指令的一般上下文中描述,例如程序模块。一般地,程序模块包括执行特定任务或实现特定抽象数据类型的例程、程序、对象、组件、数据结构等等。也可以在分布式计算环境中实践本说明书,在这些分布式计算环境中,由通过通信网络而被连接的远程处理设备来执行任务。在分布式计算环境中,程序模块可以位于包括存储设备在内的本地和远程计算机存储介质中。
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存储在能引导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以特定方式工作的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使得存储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的指令产生包括指令装置的制造品,该指令装置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
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装载到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上,使得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一系列操作步骤以产生计算机实现的处理,从而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的指令提供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步骤。在一个典型的配置中,计算机包括一个或多个处理器(CPU)、输入/输出接口、网络接口和内存。
内存可能包括计算机可读介质中的非永久性存储器,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和/或非易失性内存等形式,如只读存储器(ROM)或闪存(flash RAM)。内存是计算机可读介质的示例。
计算机可读介质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可移动和非可移动媒体可以由任何方法或技术来实现信息存储。信息可以是计算机可读指令、数据结构、程序的模块或其他数据。计算机的存储介质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相变内存(PRAM)、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SRAM)、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其他类型的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电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快闪记忆体或其他内存技术、只读光盘只读存储器(CD-ROM)、数字多功能光盘(DVD)或其他光学存储、磁盒式磁带、磁盘存储、量子存储器、基于石墨烯的存储介质或其他磁性存储设备或任何其他非传输介质,可用于存储可以被计算设备访问的信息。按照本文中的界定,计算机可读介质不包括暂存电脑可读媒体(transitory media),如调制的数据信号和载波。
还需要说明的是,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综上所述,本说明书披露的一些实施例中,通过数字身份技术把数字化物品和数字身份连接,而前述数字身份可进一步包括身份认证信息以使得数字化物品的交易可以满足监管KYC的要求。在有些实施例中,部分或所有数字身份均完全实名认证,提供一个完全实名认证的基于区块链的交易系统。这样的系统有利于反洗钱发欺诈运营,成为一个真正可信交易系统。在一些实施例中,将数字化物品与数字身份所附随的记录、验证功能相结合,便可简便地对交易对象、交易参与方等交易要素进行记录及验证,进而提高交易的便利性和可靠性。在另一些实施例中,可不依赖数字身份,而由交易方的客户端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在链上创建数字化物品与其所有方之间的关联关系表,并将该等关联关系表存储于智能合约中,进而在链上对数字化物品的所有权归属进行可信记载。
上述对本说明书多个实施例进行了描述。其它实施例在所附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内。在一些情况下,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动作或步骤可以按照不同于实施例中的顺序来执行并且仍然可以实现期望的结果。另外,在附图中描绘的过程不一定要求示出的特定顺序或者连续顺序才能实现期望的结果。在某些实施方式中,多任务处理和并行处理也是可以的或者可能是有利的。
在本说明书多个实施例使用的术语是仅仅出于描述特定实施例的目的,而非旨在限制本说明书多个实施例。在本说明书多个实施例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单数形式的“一种”、“所述”和“该”也旨在包括多数形式,除非上下文清楚地表示其他含义。还应当理解,本文中使用的术语“和/或”是指并包含一个或多个相关联的列出项目的任何或所有可能组合。
应当理解,尽管在本说明书多个实施例可能采用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来描述各种信息,但这些信息不应限于这些术语。这些术语仅用来将同一类型的信息彼此区分开。例如,在不脱离本说明书多个实施例范围的情况下,第一信息也可以被称为第二信息,类似地,第二信息也可以被称为第一信息。取决于语境,如在此所使用的词语“如果”可以被解释成为“在……时”或“当……时”或“响应于确定”。
本说明书中的各个实施例均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参见即可,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尤其,对于方法实施例而言,由于其基本相似于方法实施例,所以描述得比较简单,相关之处参见方法实施例的部分说明即可。以上所描述的方法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其中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模块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在实施本说明书实施例方案时可以把各模块的功能在同一个或多个软件和/或硬件中实现。也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模块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即可以理解并实施。
以上所述仅为本说明书多个实施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说明书多个实施例,凡在本说明书多个实施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说明书多个实施例保护的范围之内。
Claims (21)
1.一种基于区块链的交易方法,包括:
交易方的客户端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为区块链系统中的数字化物品注册数字身份,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数字身份文档包含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所有方标识;
一个或多个交易对方的客户端分别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请求;
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完成步骤,基于交易完成的结果,确定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新所有方,更新所述数字身份文档包含的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所有方标识。
2.如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所述数字化物品,是交易方的客户端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在链上发行的。
3.如权利要求2所述方法,交易方的客户端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在链上发行数字化物品的步骤包括:
若确定交易方的客户端为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在链上发行数字化物品所提交的签名通过验证,则在链上发行数字化物品。
4.如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数字身份为去中心化身份。
5.如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所述数字化物品,用于锚定链下的交易对象。
6.如权利要求5所述方法,所述交易对象,包括:实体物品、数字作品,或,财产性权益。
7.如权利要求5所述方法,数字化物品为非同质化凭证。
8.如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所述交易方是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所有方,或者,所述交易方是代理所述所有方进行交易的交易代理机构。
9.如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所述交易完成步骤,包括确定交易对方是否具有针对所述数字化物品的交易请求资格。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交易方的客户端或所有方的客户端,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完成的步骤。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基于各交易请求,确定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新所有方,包括:
从各交易请求中选择符合预设要求的交易请求,并将选择的交易请求所对应的交易对方,确定为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新所有方。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执行交易请求的步骤还包括:触发该交易请求对应的事件消息;
所述方法还包括:所有方的客户端将监听到的各交易请求分别对应的事件消息通知给所有方,并确定所有方指定的交易对方;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根据该确定结果执行交易完成的步骤;
或者
交易方的客户端将监听到的各交易请求分别对应的事件消息通知给交易方,并确定交易方指定的交易对方;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根据该确定结果执行交易完成的步骤。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则所述方法还包括:
交易方客户端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将所述数字化物品置为可交易状态或不可交易状态;
判断该交易对方是否具有针对所述数字化物品的交易请求资格,包括:
若所述数字化物品被置为可交易状态,则确定该交易对方具有针对所述数字化物品的交易请求资格;若所述数字化物品被置为不可交易状态,则确定该交易对方不具有针对所述数字化物品的交易请求资格。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方法,将所述数字化物品置为可交易状态或不可交易状态,包括:
验证所述交易方客户端为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资产管理步骤所提交的签名,若验证通过,则将所述数字化物品置为可交易状态或不可交易状态。
15.如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所述区块链系统包括第一区块链系统与第二区块链系统;第一区块链系统上部署的智能合约用于发行数字化物品,第二区块链系统上部署的智能合约用于注册数字身份。
16.一种基于区块链的交易方法,包括:
交易方的客户端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为区块链系统中的数字化物品的当前所有方注册数字身份,所述当前所有方的数字身份文档中记载了所述当前所有方对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拥有关系;
一个或多个交易对方的客户端分别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请求;
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完成步骤,基于交易完成的结果,确定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新所有方,从所述当前所有方的数字身份文档中删除所述当前所有方对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拥有关系,并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在新所有方的数字身份文档中,写入所述新所有方对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拥有关系。
17.一种基于区块链的交易方法,包括:
交易方客户端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创建区块链系统中的数字化物品与所述数字化物品的当前所有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个或多个交易对方的客户端分别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请求;
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完成步骤,基于交易完成的结果,确定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新所有方,更新所述关联关系。
18.一种区块链系统,该区块链系统为可应用于权利要求1-17任一项所述方法的系统。
19.一种基于区块链的交易系统,包括交易方客户端、一个或多个交易对方客户端、区块链系统;
交易方的客户端,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为区块链系统中的数字化物品注册数字身份,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数字身份文档包含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所有方标识;
一个或多个交易对方的客户端,分别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请求;
此外,还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完成步骤,基于交易完成的结果,确定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新所有方,更新所述数字身份文档包含的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所有方标识。
20.一种基于区块链的交易系统,包括交易方客户端、一个或多个交易对方客户端、区块链系统;
交易方的客户端,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为区块链系统中的数字化物品的当前所有方注册数字身份,所述当前所有方的数字身份文档中记载了所述当前所有方对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拥有关系;
一个或多个交易对方的客户端,分别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请求;
此外,还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完成步骤,基于交易完成的结果,确定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新所有方,从所述当前所有方的数字身份文档中删除所述当前所有方对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拥有关系,并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在新所有方的数字身份文档中,写入所述新所有方对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拥有关系。
21.一种基于区块链的交易系统,包括:包括交易方客户端、一个或多个交易对方客户端、区块链系统;
交易方客户端,调用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创建区块链系统中的数字化物品与所述数字化物品的当前所有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个或多个交易对方的客户端,分别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请求;
此外,还调用所述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执行交易完成步骤,基于交易完成的结果,确定所述数字化物品的新所有方,更新所述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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