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119801334A - 电动锁及车辆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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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本申请公开了一种电动锁及车辆,属于车辆技术领域。包括:解锁装置,解锁装置用于实现车门的释放;驱动装置,驱动装置可沿第一方向和第二方向转动,第一方向和第二方向相反;中控装置,中控装置和驱动装置活动连接,驱动装置可带动中控装置在第一状态和第二状态之间切换;电开装置,电开装置分别与驱动装置和解锁装置活动连接;在中控装置处于第一状态的情况下,驱动装置沿第一方向转动,能够带动中控装置切换至第二状态,并使电开装置处于非工作状态;在驱动装置停止驱动后,驱动装置能够复位并带动电开装置处于工作状态,当驱动装置再次沿第一方向转动时,驱动装置能够驱动电开装置运动,进而带动解锁装置实现车门的释放。
Description
技术领域
本申请属于车辆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电动锁及车辆。
背景技术
目前,汽车的车门锁能够通过电动方式和机械方式来实现解锁,为了保证车门锁的防盗性能、用于切断外部机械解锁的中控锁功能也需同步保留,中控锁功能也需要使用电机来驱动。
现有技术中,通常采用两个电机分别实现电动解锁及中控功能,但使用两个电机,对整车轻量化及成本都是极其不利的。对此,有部分厂商提出将中控锁与电动解锁功能集成,即两个功能公用一个电机进行驱动。
然而,由于中控锁必须要有解/闭两个动作且这两个动作通常需要电机沿两个彼此相反方向驱动,而电动解锁也至少要求电机沿一个方向转动驱动,由此会产生运动叠加的情况,即解或闭中控的同时,车门锁被直接电动解锁,这种情况是十分危险的。
发明内容
本申请实施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电动锁及车辆,能够解决现有技术中电动锁集成中控锁及电动解锁功能,同时避免中控动作将车门直接打开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申请是这样实现的:
第一方面,本申请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电动锁,包括:解锁装置,所述解锁装置用于实现车门的释放;驱动装置,所述驱动装置可沿第一方向和第二方向转动,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相反;中控装置,所述中控装置和所述驱动装置活动连接,所述驱动装置可带动所述中控装置在第一状态和第二状态之间切换;电开装置,所述电开装置分别与所述驱动装置和所述解锁装置活动连接;在所述中控装置处于所述第一状态的情况下,所述驱动装置沿第一方向转动,能够带动所述中控装置切换至第二状态,并使所述电开装置处于非工作状态;在所述驱动装置停止驱动后,所述驱动装置能够复位并带动所述电开装置处于工作状态,当所述驱动装置再次沿第一方向转动时,所述驱动装置能够驱动所述电开装置运动,进而带动所述解锁装置实现车门的释放。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中控装置具有第一状态和第二状态,在中控装置处于第一状态的情况下,电动锁中控功能激活,可以实现电解锁功能;在中控装置处于第二状态的情况下,电动锁中控功能未激活,可以实现机械解锁功能。其中,电解锁功能是通过电开装置带动解锁装置运动,以实现对车门的释放,机械解锁是通过对外开装置施加外力实现对车门的释放。驱动装置的设置为电动锁中的其他装置提供驱动力,驱动装置可沿第一方向和第二方向转动,且第一方向和第二方向相反,且驱动装置和中控装置连接,可以理解的,驱动装置沿两个相反的方向转动进而可以带动中控装置沿两个相反的方向活动,进而实现中控装置在第一状态和第二状态之间切换。进一步地,在中控装置处于第一状态的情况下,驱动装置驱动中控装置转动,中控装置推动外开装置,以使外开装置从第一位置向第二位置活动,随后驱动装置停止驱动,中控装置进入第二状态。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通过设置一个驱动装置、电开装置、中控装置和解锁装置,通过一个驱动装置实现了中控装置在第一状态和第二状态之间的切换,还在中控装置处于第一状态的情况下实现了对电动锁的电解锁功能,在实际应用中,当中控装置处于第一状态的情况下,且外开装置处于第一位置时,才能实现门锁的释放,进而具有避免中控装置处于第一状态的情况下将车门直接打开的问题。
在实际应用中,当中控装置处于第一状态的情况下,驱动装置可以沿第一方向转动,能够带动中控装置向第二状态切换,在切换过程中,可以使电开装置处于非工作状态。而在驱动装置停止驱动后,驱动装置可以自行复位,同时也带动电开装置处于工作状态,当驱动装置再次沿第一方向转动时,驱动装置能够驱动电开装置运动,进而带动所述解锁装置实现车门的释放。
可选地,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在所述中控装置在所述第二状态的情况下,所述驱动装置沿第二方向转动,带动所述中控装置从所述第二状态切换至所述第一状态,同时使得所述电开装置切换至非工作状态。
可选地,在本申请实施例中,所述电动锁还包括外开装置,所述外开装置与所述电开装置活动连接,在所述中控装置在所述第二状态的情况下,所述驱动装置沿第二方向转动,能够通过所述中控装置带动所述外开装置运动,使得所述电开装置运动至非工作状态。
可选地,在本申请实施例中,所述电动锁还包括外开装置,所述外开装置分别与所述解锁装置和所述电开装置活动连接,在所述中控装置在所述第一状态的情况下,所述外开装置能够带动所述解锁装置实现车门的释放,同时使所述电开装置处于非工作状态。
可选地,在本申请实施例中,所述电开装置包括电开摇臂、电开中间臂和电开中间臂轴,所述电开中间臂具有第三状态和第四状态;
所述电开摇臂和所述驱动装置活动连接,所述电开中间臂轴穿设于所述电开摇臂和所述电开中间臂,所述电开摇臂和所述电开中间臂通过所述电开中间臂轴转动连接,所述电开中间臂可以以所述电开中间臂轴为转轴相对于所述电开摇臂转动,以在所述第三状态和第四状态之间切换,所述电开中间臂和所述解锁装置活动连接;
在所述中控装置处于所述第一状态的情况下,所述驱动装置驱动所述电开摇臂转动,带动所述电开中间臂在所述第三状态和所述第四状态之间切换,进而带动所述解锁装置实现车门的释放。
可选地,在本申请实施例中,所述解锁装置包括棘轮、棘爪和解锁摇臂,所述棘爪连接于所述棘轮和所述解锁摇臂之间,所述解锁摇臂转动连接于所述电开中间臂轴且与所述电开中间臂同轴,且设置于所述电开中间臂背离所述电开摇臂的一面,所述解锁摇臂和所述电开中间臂活动连接;
在所述中控装置处于所述第一状态的情况下,所述电开中间臂转动带动所述解锁摇臂转动,进而通过所述棘轮和所述棘爪实现车门释放。
可选地,在本申请实施例中,所述外开装置包括外开控制杆、外开连接臂和外开连接臂轴,在所述电开中间臂在所述第三状态和所述第四状态之间切换的情况下,所述外开连接臂和所述电开中间臂抵接或分离;
所述外开控制杆和所述中控装置滑动连接,所述外开连接臂轴穿设于所述外开控制杆和所述外开连接臂,所述外开控制杆可相对所述外开连接臂滑动,所述外开控制杆和所述解锁摇臂活动连接;
其中,所述驱动装置可沿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转动,可带动所述中控装置在所述第一状态和所述第二状态之间切换,以及,带动所述外开控制杆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滑动。
可选地,在本申请实施例中,述电开中间臂包括第一贴合面、第二贴合面、第三贴合面和第四贴合面;
在所述中控装置处于所述第一状态的情况下,所述第一贴合面和所述电开摇臂抵接,在所述驱动装置沿所述第一方向转动的情况下,所述第二贴合面推动所述解锁摇臂转动,进而带动所述棘爪转动释放所述棘轮实现车门的释放;
在所述中控装置处于所述第二状态的情况下,所述第三贴合面和所述解锁摇臂分离,所述第四贴合面和所述外开控制杆抵接,所述电开装置处于所述非工作状态;
在所述中控装置处于所述第一状态的情况下,所述第四贴合面和所述外开控制杆分离,所述电开装置能够处于所述工作状态。
可选地,在本申请实施例中,所述外开控制杆包括第三凸起和第四凸起,所述第三凸起和所述第四凸起相对设置,所述第三凸起用于与所述解锁摇臂抵接,所述第四凸起用于与所述电开中间臂抵接;
所述第三凸起具有第一抵接面、第二抵接面和第三抵接面,所述第四凸起具有第四抵接面;
在所述中控装置处于所述第二状态的情况下,所述第一抵接面抵接于所述解锁摇臂,所述外开控制杆转动带动所述解锁摇臂转动,进而推动所述棘爪转动释放所述棘轮;
在所述中控装置处于所述第一状态的情况下,所述第一抵接面和所述解锁摇臂分离,所述第四抵接面和所述第四贴合面分离,所述电开装置处于所述工作状态。
可选地,在本申请实施例中,所述解锁摇臂包括第一限位面、第二限位面和第三限位面;
在所述中控装置处于所述第二状态的情况下,所述第一抵接面和所述第一限位面抵接,所述第三限位面抵接于所述第二贴合面,所述第二限位面和所述棘爪抵接,所述解锁摇臂可推动所述棘爪转动释放所述棘轮;
在所述中控装置处于所述第一状态的情况下,所述第一抵接面和所述第一限位面抵接,所述第三限位面抵接于所述第二贴合面,所述第二限位面和所述棘爪抵接,所述解锁摇臂可转动推动所述棘爪转动释放所述棘轮。
可选地,在本申请实施例中,所述电开摇臂具有第一配合面和第二配合面;
在所述中控装置处于所述第一状态的情况下,所述第一贴合面和所述第二配合面抵接;
在所述中控装置由所述第二状态向所述第一状态切换的情况下,所述第一配合面和所述驱动装置抵接,以使所述电开摇臂沿所述第二方向转动。
可选地,在本申请实施例中,所述驱动装置包括驱动件、蜗轮和蜗杆,所述蜗杆的一端固定连接于所述驱动件,所述蜗杆的另一端和所述蜗轮转动连接,所述驱动件可驱动所述蜗杆转动带动所述蜗轮沿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转动;
所述蜗轮分别与所述电开装置和所述中控装置转动连接。
可选地,在本申请实施例中,所述中控装置包括中控摇臂和中控连杆,所述中控摇臂活动连接于所述蜗轮和所述中控连杆之间;
所述中控连杆远离所述中控摇臂的端部和所述外开装置活动连接;
其中,所述蜗轮沿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转动,可带动所述中控装置在所述第一状态和所述第二状态之间切换,以及,带动所述外开装置在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之间活动。
可选地,在本申请实施例中,所述驱动装置还包括复位簧,所述复位簧和所述蜗轮连接,所述复位簧可带动所述蜗轮沿所述第二方向转动实现复位,所述电开装置处于所述工作状态。
可选地,在本申请实施例中,所述蜗轮包括齿轮部、第一凸起和第二凸起,所述第一凸起和所述第二凸起分别设置于齿轮部的两侧,所述第一凸起具有第一接触面、所述第二凸起具有第二接触面和第三接触面,所述第一接触面为弧面,所述第二接触面和第三接触面相对设置,所述第一接触面、所述第二接触面和所述第三接触面均垂直于所述齿轮部;
在所述中控装置在所述第一状态和所述第二状态之间切换的情况下,所述中控摇臂与所述第二接触面或所述第一接触面接触;
在所述中控装置从所述第二状态向所述第一状态切换的情况下,所述第一接触面和所述电开摇臂接触。
第二方面,本申请的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车辆,包括如前所述的电动锁。
附图说明
图1是本申请实施例中电动锁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申请实施例中解锁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申请实施例中驱动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申请实施例中枷锁装置和外开装置的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申请实施例中外开控制杆的结构示意图;
图6是本申请实施例中电开摇臂的结构示意图;
图7是本申请实施例中电开中间臂的结构示意图;
图8是本申请实施例中电开中间臂和蜗轮连接的结构示意图;
图9是本申请实施例中中控摇臂和蜗轮的结构示意图;
图10是本申请实施例中解锁摇臂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棘轮;2、棘爪;3、解锁摇臂;3a、第一限位面;3b、第二限位面;3c、第三限位面;4、外开控制杆;5、外开连接臂;6、外开连接臂轴;4a、第一抵接面;4b、第二抵接面;4c、第三抵接面;4d、第四抵接面;7、电开摇臂;9、电开中间臂;10、电开中间臂轴;7a、第一配合面;7b、第二配合面;9a、第一贴合面;9b、第二贴合面;9c、第三贴合面;9d、第四贴合面;14、中控摇臂;15、中控连杆;16、驱动件;17、蜗轮;18、蜗杆;18a、第一接触面;18b、第二接触面;18c、第三接触面;19、复位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申请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
本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的术语“第一”、“第二”等是用于区别类似的对象,而不用于描述特定的顺序或先后次序。应该理解这样使用的数据在适当情况下可以互换,以便本申请的实施例能够以除了在这里图示或描述的那些以外的顺序实施,且“第一”、“第二”等所区分的对象通常为一类,并不限定对象的个数,例如第一对象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此外,说明书以及权利要求中“和/或”表示所连接对象的至少其中之一,字符“/”,一般表示前后关联对象是一种“或”的关系。
下面结合附图,通过具体的实施例及其应用场景对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电动锁及车辆进行详细地说明。
参见图1至图10,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电动锁,包括:解锁装置,解锁装置用于实现车门的释放;驱动装置,驱动装置可沿第一方向和第二方向转动,第一方向和第二方向相反;中控装置,中控装置和驱动装置活动连接,驱动装置可带动中控装置在第一状态和第二状态之间切换;电开装置,电开装置分别与驱动装置和解锁装置活动连接;在中控装置处于第一状态的情况下,驱动装置沿第一方向转动,能够带动中控装置切换至第二状态,并使电开装置处于非工作状态;在驱动装置停止驱动后,驱动装置能够复位并带动电开装置处于工作状态,当驱动装置再次沿第一方向转动时,驱动装置能够驱动电开装置运动,进而带动解锁装置实现车门的释放。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中控装置具有第一状态和第二状态,在中控装置处于第一状态的情况下,电动锁中控功能激活,可以实现电解锁功能;在中控装置处于第二状态的情况下,电动锁中控功能未激活,可以实现机械解锁功能。其中,电解锁功能是通过电开装置带动解锁装置运动,以实现对车门的释放,机械解锁是通过对外开装置施加外力实现对车门的释放。驱动装置的设置为电动锁中的其他装置提供驱动力,驱动装置可沿第一方向和第二方向转动,且第一方向和第二方向相反,且驱动装置和中控装置连接,可以理解的,驱动装置沿两个相反的方向转动进而可以带动中控装置沿两个相反的方向活动,进而实现中控装置在第一状态和第二状态之间切换。
进一步地,在中控装置处于第一状态的情况下,驱动装置沿第一方向转动以使中控装置向第二状态切换,在上述过程中,电开装置处于非工作状态,可以理解的,此时电解锁功能并未被激活,不可实现电解锁功能。而在驱动装置停止向第一方向转动后,驱动装置自身可进行复位,此时驱动装置沿第二方向转动,并且带动电开装置运动,从而带动电开装置从非工作状态切换至工作状态。
进一步的,复位后的驱动装置再次向第一方向转动,从而带动电开装置实现电解锁功能。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通过设置一个驱动装置、电开装置、中控装置和解锁装置,驱动装置沿第一方向转动、复位和再转动,两次沿第一方向的转动能够分别实现中控装置由第一状态切换至第二状态,以及电动锁的电解锁功能,在实际应用中,从而避免将中控装置和电开装置的驱动装置集成后,使得中控装置在动作的同时将车门直接打开。
可选地,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在中控装置在第二状态的情况下,驱动装置沿第二方向转动,带动中控装置从第二状态切换至第一状态,同时使得电开装置切换至非工作状态。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在中控装置处于第二状态的情况下,驱动装置反转,也就是沿第二方向转动,带动中控装置从第二状态向第一状态切换,在切换过程中,可以使电开装置从工作状态切换至非工作状态,实现电解锁功能关闭,中控解锁功能的激活。
可选地,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电动锁还包括外开装置,外开装置与电开装置活动连接,在中控装置在第二状态的情况下,驱动装置沿第二方向转动,能够通过中控装置带动外开装置运动,使得电开装置运动至非工作状态。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在实际应用中,电解锁功能是通过电开装置带动解锁装置运动,以实现对车门的释放;机械解锁功能是通过对外开装置施加外力实现对车门的释放。可以理解的,在电开装置处于工作状态的情况下,驱动装置沿第二方向转动,则驱动装置通过中控装置带动外开装置运动,而外开装置带动电开装置切换至非工作状态,此时,电解锁功能未激活。
可选地,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电动锁还包括外开装置,外开装置分别与解锁装置和电开装置活动连接,在中控装置在第二状态的情况下,外开装置能够带动解锁装置实现车门的释放,同时使电开装置处于非工作状态。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在实际应用中,电解锁功能是通过电开装置带动解锁装置运动,以实现对车门的释放;机械解锁功能是通过对外开装置施加外力实现对车门的释放。为了实现对电动锁集成中控锁及电动解锁功能,同时避免中控动作将车门直接打开,电解锁功能和机械解锁功能不会同时出现,因此,在中控装置在第二状态的情况下,外开装置能够带动解锁装置实现车门的释放
可选地,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电开装置包括电开摇臂7、电开中间臂9和电开中间臂9轴,电开中间臂9具有第三状态和第四状态;电开摇臂7和驱动装置活动连接,电开中间臂9轴穿设于电开摇臂7和电开中间臂9,电开摇臂7和电开中间臂9通过电开中间臂9轴转动连接,电开中间臂9可以以电开中间臂9轴为转轴相对于电开摇臂7转动,以在第三状态和第四状态之间切换,电开中间臂9和解锁装置活动连接;在中控装置处于第一状态的情况下,驱动装置驱动电开摇臂7转动,带动电开中间臂9在第三状态和第四状态之间切换,进而带动解锁装置实现车门的释放。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在蜗轮17沿第一方向转动的情况下,电开摇臂7随蜗轮17的转动而转动,在电开装置处于第一状态的情况下,蜗轮17沿第一方向转动,电开摇臂7随之转动,且电开中间臂9和解锁装置活动连接,蜗轮17再次沿第一方向转动,电开摇臂7随之转动,电开中间臂9随电开摇臂7的转动而活动,进而使得解锁装置运动,实现电动锁的电解锁功能,进而实现车门的释放。
可选地,在本申请实施例中,解锁装置包括棘轮1、棘爪2和解锁摇臂3,棘爪2连接于棘轮1和解锁摇臂3之间,解锁摇臂3转动连接于电开中间臂9轴且与电开中间臂9同轴,且设置于电开中间臂9背离电开摇臂7的一面,解锁摇臂3和电开中间臂9活动连接;在中控装置处于第一状态的情况下,电开中间臂9转动带动解锁摇臂3转动,进而通过棘轮1和棘爪2实现车门释放。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棘爪2可以通过销可旋转地安装在电动锁的壳体上,棘轮1上的弧形槽可以释放安装于车辆车身上的锁销,从而实现车门的释放。解锁摇臂3和电开中间臂9活动连接,具体的,解锁摇臂3和电开中间臂9轴转动连接,在中控装置处于第一状态的情况下,电开中间臂9转动带动解锁摇臂3活动,从而带动棘爪2和棘轮1之间消除啮合,进而实现车门的释放。
可选地,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外开装置包括外开控制杆4、外开连接臂5和外开连接臂5轴,在电开中间臂9在第三状态和第四状态之间切换的情况下,外开连接臂5和电开中间臂9抵接或分离;外开控制杆4和中控装置滑动连接,外开连接臂5轴穿设于外开控制杆4和外开连接臂5,外开控制杆4可相对外开连接臂5滑动,外开控制杆4和解锁摇臂3活动连接;其中,驱动装置可沿第一方向和第二方向转动,可带动中控装置在第一状态和第二状态之间切换,以及,带动外开控制杆4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滑动。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外开控制杆4和外开连接臂5通过外开连接臂5轴转动连接,在蜗轮17沿第一方向转动的情况下,中控装置由第二状态向第一状态切换,外开控制杆4从第二位置向第一位置移动,中控连杆15正向移动。蜗轮17再次沿第一方向转动的情况下,电开摇臂7随之转动,电开中间臂9随电开摇臂7的转动而活动,进而使得解锁装置运动,实现电动锁的电解锁功能,进而实现车门的释放。在蜗轮17沿第二方向转动的情况下,中控装置由第一状态向第二状态切换,外开控制杆4从第一位置向第二位置移动。
可选地,在本申请实施例中,述电开中间臂9包括第一贴合面9a、第二贴合面9b、第三贴合面9c和第四贴合面9d;在中控装置处于第一状态的情况下,第一贴合面9a和电开摇臂7抵接,在驱动装置沿第一方向转动的情况下,第二贴合面9b推动解锁摇臂3转动,进而带动棘爪2转动释放棘轮1实现车门的释放;在中控装置处于第二状态的情况下,第三贴合面9c和解锁摇臂3分离,第四贴合面9d和外开控制杆4抵接,电开装置处于非工作状态;在中控装置处于第一状态的情况下,第四贴合面9d和外开控制杆4分离,电开装置能够处于工作状态。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电开摇臂7上通过电开中间臂9轴活动连接于电开中间臂9,当处于中控上锁位置(也就是第一状态)时,第一贴合面9a和电开摇臂7抵接,随着蜗轮17沿第一方向转动,第二贴合面9b和解锁摇臂3抵接,而第一贴合面9a在电开中间臂9的复位簧19的作用下持续贴紧电开摇臂7。解锁摇臂3具有第三限位面3c,当中控处于中控上锁位置(也就是第一状态),电开摇臂7在电机组件的作用下沿第一方向转动时,电开中间臂9上的第二贴合面9b会抵接第三限位面3c,推动解锁摇臂3同步沿第一方向转动,其上的第二限位面3b与棘爪2上接触,推动棘爪2转动,进而释放棘轮1。
可选地,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外开控制杆4包括第三凸起和第四凸起,第三凸起和第四凸起相对设置,第三凸起用于与解锁摇臂3抵接,第四凸起用于与电开中间臂9抵接;第三凸起具有第一抵接面4a、第二抵接面4b和第三抵接面4c,第四凸起具有第四抵接面4d;在中控装置处于第二状态的情况下,第一抵接面4a抵接于解锁摇臂3,外开控制杆4转动带动解锁摇臂3转动,进而推动棘爪2转动释放棘轮1;在中控装置处于第一状态的情况下,第一抵接面4a和解锁摇臂3分离,第四抵接面4d和第四贴合面9d分离,电开装置处于工作状态。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驱动件16的动力可以使蜗轮17沿第一方向和第二方向转动,当驱动件16不工作时,蜗轮17在蜗轮17复位簧19的作用下,处于中位位置。蜗轮17底部具有第一接触面18a,第一接触面18a和电开摇臂7相互抵接,当蜗轮17沿第二方向转动时,第一接触面18a推动电开摇臂7沿电开摇臂7旋转轴线逆时针转动;蜗轮17上部具有第二接触面18b,当蜗轮17沿第一方向转动时,第二接触面18b可以与处于第一状态的中控摇臂14接触,推动中控摇臂14沿第二方向转动,使得中控装置从第一状态向第二状态切换;蜗轮17上部具有第三接触面18c,当蜗轮17沿第二方向转动时,第三接触面18c可以与处于中控解锁位置的中控摇臂14接触,推动中控摇臂14沿第一方向转动,从而使得中控装置从第二状态向第一状态切换。
可选地,在本申请实施例中,解锁摇臂3包括第一限位面3a、第二限位面3b和第三限位面3c;在中控装置处于第二状态的情况下,第一抵接面4a和第一限位面3a抵接,第三限位面3c抵接于第二贴合面9b,第二限位面3b和棘爪2抵接,解锁摇臂3可推动棘爪2转动释放棘轮1;在中控装置处于第一状态的情况下,第一抵接面4a和第一限位面3a抵接,第三限位面3c抵接于第二贴合面9b,第二限位面3b和棘爪2抵接,解锁摇臂3可转动推动棘爪2转动释放棘轮1。
进一步地,电开摇臂7具有第一配合面7a和第二配合面7b;在中控装置处于第一状态的情况下,第一贴合面9a和第二配合面7b抵接;在中控装置由第二状态向第一状态切换的情况下,第一配合面7a和驱动装置抵接,以使电开摇臂7沿第二方向转动。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中控装置从第二状态向第一状态切换的过程中,此时若拉动车门外把手,则外开连接臂5、外开控制杆4沿第一方向转动,第一抵接面4a抵接解锁摇臂3第一限位面3a,使解锁摇臂3沿第二方向旋转,进而拨开棘爪2释放棘轮1实现车门打开。同时外开控制杆4的第四抵接面4d始终抵接在电开中间臂9的第四贴合面9d上,将电开中间臂9抑制在非工作位置。
电机启动,驱动蜗轮17沿第一方向旋转,蜗轮17上的第一接触面18a抵接电开摇臂7上的第一配合面7a,使电开摇臂7克服其复位弹簧的力沿第二方向转动。连接在电开摇臂7上的电开中间臂9作用是把电开摇臂7的动作转去解锁摇臂3也同步转动,但由于外开控制杆4的第四抵接面4d始终抵接着电开中间臂9的第四贴合面9d,所以电开中间臂9保持在非工作位置。
蜗轮17继续沿第一方向转动旋转,当蜗轮17上的第三接触面18c抵接中控摇臂14,推动中控摇臂14沿第二方向旋转。
中控摇臂14沿第二方向旋转使中控连杆15滑动,中控连杆15抵接外开控制杆4上的第二抵接面4b,推动外开控制杆4滑动进入中控闭锁位置(也就是第二状态),外开控制杆4上的第四抵接面4d不再抵接电开中间臂9上的第四贴合面9d,但此时电开中间臂9上的第三贴合面9c抵接在解锁摇臂3上,电开中间臂9仍处于非工作位置。
电机停止驱动后,蜗轮17在其复位簧19的作用下沿第二方向转动复位至中位位置,电开摇臂7在其复位簧19的作用下沿第一方向转动复位至初始位置,电开中间臂9也同步沿第一方向旋转。当旋转至第四抵接面4d解锁摇臂3脱离接触时,电开中间臂9在电开中间臂9的复位簧19的作用下沿第一方向旋转至第一贴合面9a与第一配合面7a抵接,此时电开中间臂9进入工作位置,而中控装置处于第一状态,不可实现机械解锁。
可选地,在本申请实施例中,驱动装置包括驱动件16、蜗轮17和蜗杆18,蜗杆18的一端固定连接于驱动件16,蜗杆18的另一端和蜗轮17转动连接,驱动件16可驱动蜗杆18转动带动蜗轮17沿第一方向和第二方向转动;蜗轮17分别与电开装置和中控装置转动连接。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驱动件16和蜗杆18连接并驱动蜗杆18转动,蜗杆18远离驱动件16的另一端可以和蜗轮17转动连接,驱动件16可以是电机,电机通过正反转带动蜗轮17沿第一方向或第二方向转动,进而实现中控装置在第一状态和第二状态之间切换。具体的,在中控装置从第二状态向第一状态切换的情况下,蜗轮17沿第一方向转动。在中控装置从第一状态向第二状态切换的情况下,蜗轮17沿第二方向转动。进一步地,蜗轮17还与电开装置活动连接,在中控装置处于第一状态的情况下,蜗轮17再次沿第一方向转动可以带动电开装置运动,电开装置带动解锁装置运动进而实现电解锁功能。
可选地,在本申请实施例中,中控装置包括中控摇臂14和中控连杆15,中控摇臂14活动连接于蜗轮17和中控连杆15之间;中控连杆15远离中控摇臂14的端部和外开装置活动连接;其中,蜗轮17沿第一方向和第二方向转动,可带动中控装置在第一状态和第二状态之间切换,以及,带动外开装置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活动。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中控摇臂14连接于中控连杆15和蜗轮17之间,在蜗轮17转动的情况下,中控摇臂14运动,进而带动中控连杆15运动,实现中控装置在第一状态和第二状态之间的切换。具体的,蜗轮17沿第一方向转动,可以带动中控摇臂14运动,中控摇臂14带动中控连杆15正向运动,以实现中控装置切换到第二状态,外开装置处于第二位置,此时,电动锁只能通过机械解锁实现解锁。蜗轮17沿第二方向转动,可以带动中控摇臂14运动,中控摇臂14带动中控连杆15反向运动,以实现中控装置切换到第一状态,外开装置处于第一位置,此时,电动锁可以电开装置实现电动锁的电解锁。
可选地,在本申请实施例中,驱动装置还包括复位簧19,复位簧19和蜗轮17连接,复位簧19可带动蜗轮17沿第二方向转动实现复位,电开装置处于工作状态。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复位簧19的设置用于蜗轮17的复位,也就是实现驱动装置的自行复位,当复位簧19可带动蜗轮17沿第二方向转动实现复位,电开装置处于工作状态。
可选地,在本申请实施例中,蜗轮17包括齿轮部、第一凸起和第二凸起,第一凸起和第二凸起分别设置于齿轮部的两侧,第一凸起具有第一接触面18a、第二凸起具有第二接触面18b和第三接触面18c,第一接触面18a为弧面,第二接触面18b和第三接触面18c相对设置,第一接触面18a、第二接触面18b和第三接触面18c均垂直于齿轮部;在中控装置在第一状态和第二状态之间切换的情况下,中控摇臂14与第二接触面18b或第一接触面18a接触;在中控装置从第二状态向第一状态切换的情况下,第一接触面18a和电开摇臂7接触。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驱动件16的动力可以使蜗轮17沿第一方向和第二方向转动,当驱动件16不工作时,蜗轮17在蜗轮17复位簧19的作用下,处于中位位置。蜗轮17底部具有第一接触面18a,第一接触面18a和电开摇臂7相互抵接,当蜗轮17沿第二方向转动时,第一接触面18a推动电开摇臂7沿电开摇臂7旋转轴线逆时针转动;蜗轮17上部具有第二接触面18b,当蜗轮17沿第一方向转动时,第二接触面18b可以与处于第一状态的中控摇臂14接触,推动中控摇臂14沿第二方向转动,使得中控装置从第一状态向第二状态切换;蜗轮17上部具有第三接触面18c,当蜗轮17沿第二方向转动时,第三接触面18c可以与处于中控解锁位置的中控摇臂14接触,推动中控摇臂14沿第一方向转动,从而使得中控装置从第二状态向第一状态切换。
第二方面,本申请的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车辆,包括如前的电动锁。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车辆包括如前所述的电动锁,进而包括电动锁所有的技术特征和有益效果,在此不在赘述。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装置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装置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该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装置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此外,需要指出的是,本申请实施方式中的方法和装置的范围不限按示出或讨论的顺序来执行功能,还可包括根据所涉及的功能按基本同时的方式或按相反的顺序来执行功能,例如,可以按不同于所描述的次序来执行所描述的方法,并且还可以添加、省去、或组合各种步骤。另外,参照某些示例所描述的特征可在其他示例中被组合。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申请的实施例进行了描述,但是本申请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仅是示意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申请的启示下,在不脱离本申请宗旨和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情况下,还可做出很多形式,均属于本申请的保护之内。
Claims (16)
1.一种电动锁,其特征在于,包括:
解锁装置,所述解锁装置用于实现车门的释放;
驱动装置,所述驱动装置可沿第一方向和第二方向转动,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相反;
中控装置,所述中控装置和所述驱动装置活动连接,所述驱动装置可带动所述中控装置在第一状态和第二状态之间切换;
电开装置,所述电开装置分别与所述驱动装置和所述解锁装置活动连接;
在所述中控装置处于所述第一状态的情况下,所述驱动装置沿第一方向转动,能够带动所述中控装置切换至第二状态,并使所述电开装置处于非工作状态;在所述驱动装置停止驱动后,所述驱动装置能够复位并带动所述电开装置处于工作状态,当所述驱动装置再次沿第一方向转动时,所述驱动装置能够驱动所述电开装置运动,进而带动所述解锁装置实现车门的释放。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锁,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中控装置在所述第二状态的情况下,所述驱动装置沿第二方向转动,带动所述中控装置从所述第二状态切换至所述第一状态,同时使得所述电开装置切换至非工作状态。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锁,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锁还包括外开装置,所述外开装置与所述电开装置活动连接,在所述中控装置在所述第二状态的情况下,所述驱动装置沿第二方向转动,能够通过所述中控装置带动所述外开装置运动,使得所述电开装置运动至非工作状态。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锁,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锁还包括外开装置,所述外开装置分别与所述解锁装置和所述电开装置活动连接,在所述中控装置在所述第二状态的情况下,所述外开装置能够带动所述解锁装置实现车门的释放,同时使所述电开装置处于非工作状态。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锁,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开装置包括电开摇臂(7)、电开中间臂(9)和电开中间臂轴(10),所述电开中间臂(9)具有第三状态和第四状态;
所述电开摇臂(7)和所述驱动装置活动连接,所述电开中间臂轴(10)穿设于所述电开摇臂(7)和所述电开中间臂(9),所述电开摇臂(7)和所述电开中间臂(9)通过所述电开中间臂轴(10)转动连接,所述电开中间臂(9)可以以所述电开中间臂轴(10)为转轴相对于所述电开摇臂(7)转动,以在所述第三状态和第四状态之间切换,所述电开中间臂(9)和所述解锁装置活动连接;
在所述中控装置处于所述第一状态的情况下,所述驱动装置驱动所述电开摇臂(7)转动,带动所述电开中间臂(9)在所述第三状态和所述第四状态之间切换,进而带动所述解锁装置实现车门的释放。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动锁,其特征在于,所述解锁装置包括棘轮(1)、棘爪(2)和解锁摇臂(3),所述棘爪(2)连接于所述棘轮(1)和所述解锁摇臂(3)之间,所述解锁摇臂(3)转动连接于所述电开中间臂轴(10)且与所述电开中间臂(9)同轴,且设置于所述电开中间臂(9)背离所述电开摇臂(7)的一面,所述解锁摇臂(3)和所述电开中间臂(9)活动连接;
在所述中控装置处于所述第一状态的情况下,所述电开中间臂(9)转动带动所述解锁摇臂(3)转动,进而通过所述棘轮(1)和所述棘爪(2)实现车门释放。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动锁,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开装置包括外开控制杆(4)、外开连接臂(5)和外开连接臂轴(6),在所述电开中间臂(9)在所述第三状态和所述第四状态之间切换的情况下,所述外开连接臂(5)和所述电开中间臂(9)抵接或分离;
所述外开控制杆(4)和所述中控装置滑动连接,所述外开连接臂轴(6)穿设于所述外开控制杆(4)和所述外开连接臂(5),所述外开控制杆(4)可相对所述外开连接臂(5)滑动,所述外开控制杆(4)和所述解锁摇臂(3)活动连接;
其中,所述驱动装置可沿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转动,可带动所述中控装置在所述第一状态和所述第二状态之间切换,以及,带动所述外开控制杆(4)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滑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动锁,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开中间臂(9)包括第一贴合面(9a)、第二贴合面(9b)、第三贴合面(9c)和第四贴合面(9d);
在所述中控装置处于所述第一状态的情况下,所述第一贴合面(9a)和所述电开摇臂(7)抵接,在所述驱动装置沿所述第一方向转动的情况下,所述第二贴合面(9b)推动所述解锁摇臂(3)转动,进而带动所述棘爪(2)转动释放所述棘轮(1)实现车门的释放;
在所述中控装置处于所述第二状态的情况下,所述第三贴合面(9c)和所述解锁摇臂(3)分离,所述第四贴合面(9d)和所述外开控制杆(4)抵接,所述电开装置处于所述非工作状态;
在所述中控装置处于所述第一状态的情况下,所述第四贴合面(9d)和所述外开控制杆(4)分离,所述电开装置能够处于所述工作状态。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动锁,其特征在于,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开控制杆(4)包括第三凸起和第四凸起,所述第三凸起和所述第四凸起相对设置,所述第三凸起用于与所述解锁摇臂(3)抵接,所述第四凸起用于与所述电开中间臂(9)抵接;
所述第三凸起具有第一抵接面(4a)、第二抵接面(4b)和第三抵接面(4c),所述第四凸起具有第四抵接面(4d);
在所述中控装置处于所述第二状态的情况下,所述第一抵接面(4a)抵接于所述解锁摇臂(3),所述外开控制杆(4)转动带动所述解锁摇臂(3)转动,进而推动所述棘爪(2)转动释放所述棘轮(1);
在所述中控装置处于所述第一状态的情况下,所述第一抵接面(4a)和所述解锁摇臂(3)分离,所述第四抵接面(4d)和所述第四贴合面(9d)分离,所述电开装置处于所述工作状态。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动锁,其特征在于,所述解锁摇臂(3)包括第一限位面(3a)、第二限位面(3b)和第三限位面(3c);
在所述中控装置处于所述第二状态的情况下,所述第一抵接面(4a)和所述第一限位面(3a)抵接,所述第三限位面(3c)抵接于所述第二贴合面(9b),所述第二限位面(3b)和所述棘爪(2)抵接,所述解锁摇臂(3)可推动所述棘爪(2)转动释放所述棘轮(1);
在所述中控装置处于所述第一状态的情况下,所述第一抵接面(4a)和所述第一限位面(3a)抵接,所述第三限位面(3c)抵接于所述第二贴合面(9b),所述第二限位面(3b)和所述棘爪(2)抵接,所述解锁摇臂(3)可转动推动所述棘爪(2)转动释放所述棘轮(1)。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动锁,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开摇臂(7)具有第一配合面(7a)和第二配合面(7b);
在所述中控装置处于所述第一状态的情况下,所述第一贴合面(9a)和所述第二配合面(7b)抵接;
在所述中控装置由所述第二状态向所述第一状态切换的情况下,所述第一配合面(7a)和所述驱动装置抵接,以使所述电开摇臂(7)沿所述第二方向转动。
12.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动锁,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装置包括驱动件(16)、蜗轮(17)和蜗杆(18),所述蜗杆(18)的一端固定连接于所述驱动件(16),所述蜗杆(18)的另一端和所述蜗轮(17)转动连接,所述驱动件(16)可驱动所述蜗杆(18)转动带动所述蜗轮(17)沿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转动;
所述蜗轮(17)分别与所述电开装置和所述中控装置转动连接。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动锁,其特征在于,所述中控装置包括中控摇臂(14)和中控连杆(15),所述中控摇臂(14)活动连接于所述蜗轮(17)和所述中控连杆(15)之间;
所述中控连杆(15)远离所述中控摇臂(14)的端部和所述外开装置活动连接;
其中,所述蜗轮(17)沿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转动,可带动所述中控装置在所述第一状态和所述第二状态之间切换,以及,带动所述外开装置在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之间活动。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动锁,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装置还包括复位簧(19),所述复位簧(19)和所述蜗轮(17)连接,所述复位簧(19)可带动所述蜗轮(17)沿所述第二方向转动实现复位,所述电开装置处于所述工作状态。
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电动锁,其特征在于,所述蜗轮(17)包括齿轮部、第一凸起和第二凸起,所述第一凸起和所述第二凸起分别设置于齿轮部的两侧,所述第一凸起具有第一接触面(18a)、所述第二凸起具有第二接触面(18b)和第三接触面(18c),所述第一接触面(18a)为弧面,所述第二接触面(18b)和第三接触面(18c)相对设置,所述第一接触面(18a)、所述第二接触面(18b)和所述第三接触面(18c)均垂直于所述齿轮部;
在所述中控装置在所述第一状态和所述第二状态之间切换的情况下,所述中控摇臂(14)与所述第二接触面(18b)或所述第一接触面(18a)接触;
在所述中控装置从所述第二状态向所述第一状态切换的情况下,所述第一接触面(18a)和所述电开摇臂(7)接触。
16.一种车辆,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15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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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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