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101201889B - 商品交易认证的方法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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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商品交易认证的方法首先将相关于一信息平台的联络信息写入一RFID电子卷标,将RFID电子卷标和一商品结合,接着再将相关于RFID电子卷标的唯一识别码、相关于商品的商品信息及商品合法持有者的识别信息存储于信息平台。在交易时,买家通过一电子装置接收信息平台的联络信息、RFID电子卷标的唯一识别码,以及卖家信息,并依据信息平台的联络信息将RFID电子卷标的唯一识别码及卖家信息传至该信息平台。当卖家信息符合商品合法持有者的识别信息时,信息平台输出一确认交易信号至买家的电子装置。
Description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商品交易认证的方法,特别涉及一种藉由结合商品与无线射频识别电子卷标来进行商品交易认证的方法。
背景技术
古董、字画、邮票、钱币或球员卡等具特殊意义或可增值的商品,一向广受收藏家喜爱。这些收藏品部分通过拍卖会或实体商店等方式互相流通,部分则是在同好之间进行交易。在拍卖会或实体商店中进行买卖活动之前,往往会请鉴定专家针对高单价商品或已殁名家的作品进行真伪鉴识,以确保商品并非伪造品。然而,针对一般价值的收藏品,进行真伪鉴识的成本过高。同时,在同好之间进行交易时,买家并无法方便地确认收藏品的真伪或收藏品的合法持有者,因此常会有花了大钱却买到仿制品或赃品的情况。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一种商品交易认证的方法,其包含:将相关于一信息平台的联络信息写入一无线射频识别电子卷标;将该RFID电子卷标与一商品结合;将相关于该RFID电子卷标的一第一识别信息、相关于该商品的一第二识别信息及相关于该商品的拥有者的一第三识别信息存储于该信息平台;一买家通过一第一电子装置接收该信息平台的联络信息以及该第一识别信息;依据该信息平台的联络信息,该买家通过该第一电子装置将该第一识别信息以及相关于一卖家的一第四识别信息传至该信息平台;以及,该信息平台回复一交易信息至该第一电子装置。
本发明另提供一种商品交易认证的方法,其包含:将相关于一信息平台的联络信息写入一无线射频识别电子卷标;将该RFID电子卷标与一商品结合;将相关于该RFID电子卷标的一第一识别信息、相关于该商品的一第二识别信息及相关于该商品的拥有者的一第三识别信息存储于该信息平台;一买家通过一第一电子装置接收该信息平台的联络信息、以及该第一识别信息;依据该信息平台的联络信息,该买家通过该第一电子装置将该第一识别信息以传至该信息平台;以及该信息平台回复一答复信息至该第一电子装置。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第一实施例中一交易认证方法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第二实施例中一交易认证方法的示意图。
附图符号说明
A-I 箭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掌控物流信息,以往都是使用条形码(Bar Code)来保存商品的信息,但条形码能携带的信息量不多,同时需要逐笔地扫描以读取条形码内存的数据,极为不便且缺乏效率,因此无线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Identification,RFID)电子卷标也就应运而生。RFID电子卷标是一种内建无线电技术的芯片,包含一具有唯一识别码(Unique Identifier,UID)的芯片和内建天线,芯片中可纪录一系列信息,如唯一识别码、商品名称、商品所有者、商品发行日期或商品描述等信息。RFID电子卷标的优点是可以携带大量信息、可在一定范围内被感应,并能一次读取大量的信息。
本发明将RFID电子卷标和商品结合,在交易过程中作为商品的唯一识别。首先,收藏品的作者、持有者或发行者(以下简称原始持有者)将手中欲进行交易的收藏品或作品(以下简称商品)交给一相关组织或团体(以下简称防伪组织),防伪组织将一只读的RFID电子卷标与商品结合。RFID电子卷标与商品的结合方式有很多种,例如以类似信用卡内IC芯片的封装方式将RFID电子卷标嵌入商品内,或是利用强力黏胶将RFID电子卷标附着在商品上。当欲以外力移除RFID电子卷标时,会在RFID电子卷标的外观造成明显痕迹,或是破坏RFID电子卷标的天线,因此当RFID电子卷标的外观有异或无法读取内存的数据时,即可得知RFID电子卷标可能曾受到外力破坏。RFID电子卷标可包含唯一识别码、商品名称、商品作者或发行者、商品发行日期或商品描述等信息,以及防伪组织的联络方式(例如一信息平台网址或IP地址)。
当RFID电子卷标与商品结合后,防伪组织将相关于商品的信息登录于一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可为防伪组织本身所建立经营的系统,或是由其它信息公司所建立经营的系统。登录信息可包含RFID电子卷标的唯一识别码、商品信息(如商品名称、商品作者或发行者、商品发行日期或商品描述),以及商品持有者的识别信息(如商品持有者姓名、移动电话号码或确认密码)。此时,信息平台第一次所纪录的商品合法持有着即为原始持有者。当商品第一次卖出后,信息平台可登录买家的数据,例如姓名、移动电话号码及确认密码等,并将商品的合法持有者更新为买家。之后,商品的合法持有者可利用确认密码来更新移动电话号码或进行交易确认。当商品每一次被转手卖出后,信息平台会依据最新买家的数据来更新商品合法持有者的数据,更新方式会在之后内容中详述。
当买卖双方欲交易商品时,买家可通过合适的电子装置来接收商品上RFID电子卷标的数据及卖家信息,再通过无线网络联机至信息平台以取得相关于商品目前合法持有者的信息。买家可依此确认卖家数据是否符合信息平台上合法持有者的登录数据。若信息平台确认卖家为现今商品的合法持有者,买卖双方即可进行交易,并在信息平台上完成商品所有权的变更,商品所有权的变更方式会在之后内容中详述。若卖家数据不符合现今合法持有者的登录数据,买家即可得知商品可能为伪造品或失窃物的信息。因此,通过本发明的交易认证方法,伪造品或失窃物将难以在市面上流通。
在本发明中,买卖双方在交易时所使用的电子装置可包含具有读取RFID电子卷标功能的移动电话、个人数字助理(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PDA)、笔记型计算机或个人计算机等电子装置。除了可读取商品上RFID电子卷标的数据外,买卖双方的电子装置亦可通过蓝牙(Bluetooth)或近距离无线通信(Near Field Communication,NFC)等通信标准进行数据传递。此外,买卖双方的电子装置还可通过无线网络联机至信息平台,例如通过整合分组无线电服务(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GPRS)、无线兼容性认证(Wireless Fidelity,Wi-Fi)或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Third Generation,3G)等无线通信方式。
请参考图1,图1为本发明第一实施例中一交易认证方法的示意图。图1中的箭头说明了原始持有者、商品、防伪组织、信息平台、买家和卖家之间的数据传输。在本发明图1的第一实施例中,买家和卖家皆通过移动电话来读取或传输数据。首先,原始持有者将欲进行交易的商品交给防伪组织,并提供本身数据和商品名称、商品发行日期或商品描述等商品信息(箭头A)。接着,防伪组织将信息平台的联络方式写入RFID电子卷标,并将RFID电子卷标与商品结合(箭头B)。同时,防伪组织将原始持有者数据、商品信息及商品上RFID电子卷标的唯一识别码登录于信息平台(箭头C)。此时,当使用者依据商品上RFID电子卷标的唯一识别码查询时,信息平台上的登录数据会显示原始持有者为现今商品的合法持有者。
当进行第一次交易时,商品可通过防伪组织售出。在交易完成后,防伪组织会在信息平台上登录一笔包含买家数据(例如姓名、移动电话号码及确认密码等)、交易时间或交易金额等内容的交易纪录,并依据买家数据更新商品合法持有者的登录数据(箭头C)。随后,当一买家欲向一持有商品的卖家购买商品时,由于卖家可能为商品的合法持有者,或是以不正当的管道得到商品,欲交易的商品亦有可能是伪造品,此时买家可通过本发明第一实施例的交易认证方法进行验证,验证方式举例说明如下。
首先,卖家可按下其移动电话的一特定按键,将移动电话移近至结合于商品上的RFID电子卷标,再放开特定按键以开始读取RFID电子卷标内存的数据。当成功地完成数据读取后,卖家的移动电话会发出“哔”一声以确认读取完成,如此卖家可得知其移动电话已收到RFID电子卷标内存的数据(箭头D)。接着,卖家再按下其移动电话的一特定按键,将移动电话移近至买家的移动电话,再放开特定按键以开始传输卖家移动电话中的卖家数据。当完成数据传输后,卖家的移动电话会发出“哔哔”两声以确认传输完成,因此买家可得知其移动电话已成功地收到卖家移动电话中内存的数据(箭头E)。此时,买家可得到商品上RFID电子卷标的唯一识别码、信息系统的联络方式(信息平台网址或IP地址),以及卖家数据(例如卖家姓名、移动电话号码或确认密码等)等信息。
接下来,买家按下其移动电话的一特定按键,买家移动电话的应用系统会将RFID电子卷标的唯一识别码及卖家信息传至信息平台(箭头F)。信息平台依据RFID电子卷标的唯一识别码从数据库中寻找相对应商品合法持有者的数据,并核对现今商品合法持有者的数据是否和买家传来的卖家信息相符合。若商品合法持有者的数据和卖家信息相符合,信息平台会发出短信给卖家以确认此笔交易(箭头G)。卖家在收到信息平台送出的短信后可依照指示回复一确认信息(箭头H),例如信息平台可要求卖家输入当初设定的确认密码。信息平台在收到卖家回复的确认信息后,会新增一笔相关交易纪录至数据库,新增的交易纪录可包含买卖双方姓名或交易时间等信息,并将商品的合法持有者从卖家更新为买家。最后,信息平台会发出短信给买家以通知交易成功(箭头I),并会要求买家输入新的确认密码,以作为日后交易商品或更新移动电话号码时的确认信息(箭头F)。若商品合法持有者的数据和卖家信息不符合,信息平台会发出一警告信息给买家(箭头I),告知买家此项商品可能为伪造品或失窃物。
在本发明第一实施例中,商品可通过防伪组织来进行第一次交易时,也可由原始持有者直接和卖家进行第一次交易。当原始持有者直接和卖家进行第一次交易时,图1中原始持有者和卖家为同一人,在防伪组织将存有信息平台联络方式的RFID电子卷标与商品结合(箭头B),并将原始持有者数据、商品信息及商品上RFID电子卷标的唯一识别码登录于信息平台(箭头C)后,买卖双方可依据前述步骤进行交易认证。
请参考图2,图2为本发明第二实施例中一交易认证方法的示意图。图2中的箭头亦说明了原始持有者、商品、防伪组织、信息平台、买家和卖家之间的数据传输。在本发明图2的实施例中,买家和卖家皆通过移动电话来读取或传输数据。首先,原始持有者将欲进行交易的商品交给防伪组织,并提供本身数据和商品名称、商品发行日期或商品描述等商品信息(箭头A)。接着,防伪组织将信息平台的联络方式写入RFID电子卷标,写入信息并可包括商品信息,并将RFID电子卷标与商品结合(箭头B)。同时,防伪组织将原始持有者数据、商品信息及商品上RFID电子卷标的唯一识别码登录于信息平台(箭头C)。此时,当使用者依据商品上RFID电子卷标的唯一识别码查询时,信息平台上的登录数据会显示原始持有者为现今商品的合法持有者。
当进行第一次交易时,商品可通过防伪组织售出。在交易完成后,防伪组织会在信息平台上登录一笔包含买家数据(例如姓名、移动电话号码及确认密码等)或交易时间等的交易纪录,并依据买家数据更新商品合法持有者的登录数据(箭头C)。随后,当一买家欲向一持有商品的卖家购买商品时,由于卖家可能为商品的合法持有者,或是以不正当的管道得到商品,欲交易的商品亦有可能是伪造品,此时买家可通过本发明第二实施例的交易认证方法进行验证,验证方式举例说明如下。
首先,买家可按下其移动电话的一特定按键,将移动电话移近至结合于商品的RFID电子卷标,再放开特定按键以开始读取RFID电子卷标内存的数据。当成功地完成数据读取后,买家的移动电话会发出“哔”一声以确认读取完成,如此买家可得知其移动电话已收到RFID电子卷标内存的数据(箭头D)。接着,买家再按下移动电话的特定按键,将移动电话移近至卖家的移动电话,再放开特定按键以开始接收卖家移动电话中的卖家数据。当完成数据传输后,买家的移动电话会发出“哔”一声以确认读取完成,买家可得知其移动电话已成功地收到卖家移动电话中内存的数据(箭头E)。此时,买家可得到商品上RFID电子卷标的唯一识别码、信息系统的联络方式(信息平台网址或IP地址),以及卖家数据(例如卖家姓名、移动电话号码或确认密码等)等信息。
接下来,买家按下其移动电话的一特定按键,买家移动电话的应用系统会将RFID电子卷标的唯一识别码及卖家信息传至信息平台(箭头F)。信息平台依据RFID电子卷标的唯一识别码从数据库中寻找相对应商品合法持有者的数据,并核对现今商品合法持有者的数据是否和买家传来的卖家信息相符合。若商品合法持有者的数据和卖家信息相符合,信息平台会发出短信给卖家以确认此笔交易(箭头G)。卖家在收到信息平台送出的短信后可依照指示回复一确认信息(箭头H),例如信息平台可要求卖家输入当初设定的确认密码。信息平台在收到卖家回复的确认信息后,会新增一笔相关交易纪录至数据库,新增的交易纪录可包含买卖双方姓名或交易时间等信息,并将商品的合法持有者从卖家更新为买家。最后,信息平台会发出短信给买家以通知交易成功(箭头I),并会要求买家输入新的确认密码,以作为日后交易商品或更新移动电话号码时的确认信息(箭头F)。若商品合法持有者的数据和卖家信息不符合,信息平台会发出一警告信息给买家(箭头I),告知买家此项商品可能为伪造品或失窃物。
在本发明第二实施例中,商品可通过防伪组织来进行第一次交易时,也可由原始持有者直接和卖家进行第一次交易。当原始持有者直接和卖家进行第一次交易时,图2中原始持有者和卖家为同一人,在防伪组织将存有信息平台联络方式的RFID电子卷标与商品结合(箭头B),并将原始持有者数据、商品信息及商品上RFID电子卷标的唯一识别码登录于信息平台(箭头C)后,买卖双方可依据前述步骤进行交易认证。
在本发明中,买方可通过前述交易认证的方法来确认商品的真伪和合法性,同时亦可保障原始持有者的权益。买卖双方可通过携带方便的移动电话完成交易,并使伪造品或失窃物难以在市面上流通。
在本发明的一第三实施例中,买卖双方的移动电话不需通过近距离传输数据,而由买方进行验证的方式。第三实施例为买卖双方通过例如:电话、e-Mail、拍卖网站等方式进行远程交易。买家收到卖方寄出附有电子卷标的商品后,以移动电话可按下其移动电话的一特定按键,将移动电话移近至结合于商品的RFID电子卷标,再放开特定按键以开始读取RFID电子卷标内存的数据。当成功地完成数据读取后,买家的移动电话会发出“哔”一声以确认读取完成,如此买家可得知其移动电话已收到RFID电子卷标内存的信息平台地址及电子卷标唯一识别码数据。接着,买家可通过移动电话联机至信息平台并传输电子卷标识别码以获得商品信息,买方确认商品为真品且卖方为合法登录的卖方后,将商品款项付给卖方,卖方在获得货款后将卖方的交易密码告知买方,买方需联机至信息平台输入卖方的交易密码才能将商品的合法拥有者更新为买方,信息平台并发放一新的交易密码给买方以作为日后交易之用。信息平台并可以记录买卖双方的交易信用,以作为买卖双方查核之用,如买方收到货物但未付款给卖方,则卖方将拒绝给予买方交易密码,买方将无法成为合法的商品拥有者而进行后续交易。
在本发明的一第四实施例中,买卖双方的移动电话不需通过近距离传输数据,而由卖方进行验证的方式。第四实施例为买卖双方通过例如:电话、e-Mail、拍卖网站等方式进行远程交易。买家收到卖方寄出附有电子卷标的商品后,以移动电话可按下其移动电话的一特定按键,将移动电话移近至结合于商品的RFID电子卷标,再放开特定按键以开始读取RFID电子卷标内存的数据。当成功地完成数据读取后,买家的移动电话会发出“哔”一声以确认读取完成,如此买家可得知其移动电话已收到RFID电子卷标内存的信息平台地址及电子卷标唯一识别码数据。接着,买家可通过移动电话联机至信息平台并传输电子卷标识别码以获得商品信息,买方确认商品为真品且卖方为合法登录的卖方后,将商品款项付给卖方,并联机至信息平台要求更新商品合法拥有者信息,信息平台会发出短信给卖家以确认此笔交易。卖家在收到信息平台送出的短信后可确认是否收到买方的货款,并依照短信指示回复一确认信息,例如信息平台可要求卖家输入当初设定的确认密码。信息平台在收到卖方的确认回复后将商品的合法拥有者更新为买方,信息平台并发放一新的交易密码给买方以作为日后交易之用。如买方收到货物但未付款给卖方,则卖方将拒绝买方输入信息平台确认密码,买方将无法成为合法的商品拥有者而进行后续交易;如买方已付款,则可提出付款证明要求卖方必须更新信息平台上的商品拥有者纪录。
在上述实施例中的交易密码,可以是通过移动电话中的程序加密并存储在移动电话中的存储装置,在传输交易密码时通过程序解密及传输,以避免交易者遗忘或被他人窥窃。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凡依本发明申请专利范围所做的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属本发明的涵盖范围。
Claims (34)
1.一种商品交易认证的方法,其包含:
将相关于一信息平台的联络信息写入一无线射频识别电子卷标;
将该无线射频识别电子卷标与一商品结合;
将相关于该无线射频识别电子卷标的一唯一识别码、相关于该商品的一商品信息及相关于该商品的拥有者的一拥有者数据存储在该信息平台;
一买家通过一买家电子装置接收该信息平台的联络信息以及该唯一识别码;
依据该信息平台的联络信息,该买家通过该买家电子装置将该唯一识别码以及相关于一卖家的一卖家数据传至该信息平台;以及
该信息平台回复一交易信息至该买家电子装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该买家电子装置具有读取无线射频识别电子卷标的功能。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另包含:
该卖家将该卖家数据存入一卖家电子装置。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卖家电子装置具有读取无线射频识别电子卷标的功能。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该买家通过该买家电子装置读取该商品上的无线射频识别电子卷标以接收该唯一识别码和该信息平台的联络信息。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另包含:
该卖家通过一卖家电子装置将该卖家数据传至该买家电子装置。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卖家电子装置通过近距离无线通信将该卖家数据传至该买家电子装置。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另包含:
该卖家通过一卖家电子装置读取该唯一识别码和该信息平台的联络信息,并将该唯一识别码、该卖家数据和该信息平台的联络信息传至该买家电子装置。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卖家电子装置通过近距离无线通信将该唯一识别码、该卖家数据和该信息平台的联络信息传至该买家电子装置。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拥有者数据包含该商品拥有者的姓名及联络方式。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另包含:
该信息平台判断该卖家数据是否符合该拥有者数据。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另包含:
当该卖家数据符合该拥有者数据时,该信息平台向该卖家要求一回复信号。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另包含:
该卖家通过该卖家电子装置输出该回复信号至该信息平台。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回复信号包含该拥有者预设的一密码。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另包含:
当该回复信号符合该商品拥有者预设的密码时,该信息平台发出该交易信息至该买家电子装置。
16.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另包含:
当该卖家数据符合该拥有者数据时,该信息平台向该买家要求相关于该买家的一买家数据。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该买家数据包含该买家的姓名、联络方式和设定的密码。
18.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另包含:
该信息平台依据该买家数据来更新该商品拥有者的信息。
19.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另包含:
该信息平台依据该卖家数据和买家数据来新增一交易数据至该信息平台。
20.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另包含:
当该回复信号不符合该商品拥有者预设的确认信号时,该信息平台回复该买家电子装置的该交易信息为一警告信号。
2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唯一识别码是该无线射频识别电子卷标的唯一识别码。
2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该信息平台的联络信息是该信息平台的网址。
2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商品信息包含该商品的商品名称或商品描述。
2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另包含:
依据该信息平台的联络信息,该买家通过该买家电子装置和一无线网络联机至该信息平台。
25.如权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中,该买家通过一整合分组无线电服务、一无线兼容性认证或一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的无线网络联机至该信息平台。
26.一种商品交易认证的方法,其包含:
将相关于一信息平台的联络信息写入一无线射频识别电子卷标;
将该无线射频识别电子卷标与一商品结合;
将相关于该无线射频识别电子卷标的一唯一识别码、相关于该商品的一商品信息及相关于该商品的拥有者的一拥有者数据存储于该信息平台;
一买家通过一买家电子装置接收该信息平台的联络信息、以及该唯一识别码;
依据该信息平台的联络信息,该买家通过该买家电子装置将该唯一识别码以传至该信息平台;以及
该信息平台回复一答复信息至该买家电子装置。
27.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拥有者数据包括该商品的拥有者的数据及该拥有者预设的密码。
28.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中,该答复信息包括该商品信息及该商品的拥有者的数据。
29.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更包括:
联机至该信息平台,输入该拥有者预设的密码后,将该商品的拥有者更新为该买家,并更新该预设的密码。
30.如权利要求29所述的方法,其中,由该商品的拥有者传送该预设的密码至该信息平台。
31.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商品的拥有者将该预设的密码提供给该买家后,由该买家联机至该信息平台以输入该预设的密码。
32.如权利要求31所述的方法,其中,该买家利用该买家电子装置联机至该信息平台。
33.如权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其中,该买家电子装置具有读取无线射频识别电子卷标的功能。
34.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方法,其中,该预设的密码存储在该拥有者的一卖家电子装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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