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区块链的发票创建方法和装置、电子设备
技术领域
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涉及终端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发票创建方法和装置、电子设备。
背景技术
区块链技术,也被称之为分布式账本技术,是一种由若干台计算设备共同参与“记账”,共同维护一份完整的分布式数据库的新兴技术。由于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公开透明、每台计算设备可以参与数据库记录、并且各计算设备之间可以快速的进行数据同步的特性,利用区块链技术来搭建去中心化系统,并在区块链的分布式数据库中收录各种执行程序进行自动执行,已在众多的领域中广泛的进行应用。
发明内容
本说明书提出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发票创建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用户通过客户端发起的发票创建请求;其中,所述发票创建请求包括用户输入的发票创建信息;
响应于所述发票创建请求,确定与所述发票创建请求对应的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是否充足;
如果所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充足,则调用预设的智能合约中声明的发票创建逻辑,基于所述发票创建信息创建目标发票;以及,
生成对应于所述目标发票的发票创建记录,并基于所述发票创建记录对所述发票开具方进行信用评估得到信用评分;其中,所述信用评分用于确定所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以对所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进行动态更新。
可选地,所述确定与所述发票创建请求对应的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是否充足,包括:
调用所述智能合约中声明的额度检查逻辑,确定与所述发票创建请求对应的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是否充足;或者,
调用第三方的可信服务,将所述发票创建请求发送给所述第三方的可信服务,以由所述第三方可信服务确定与所述发票创建请求对应的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是否充足,并接收所述第三方可信服务返回的所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是否充足的确定结果。
可选地,所述基于所述发票创建记录对所述发票开具方进行信用评估得到信用评分,包括:
调用第三方的可信服务,将所述发票创建记录发送至所述第三方的可信服务,以由所述第三方的可信服务基于所述发票创建记录对所述发票开具方进行信用评估得到信用评分。
可选地,所述方法还包括:
接收所述第三方的可信服务返回的所述发票开具方的信用评分;
调用所述智能合约中声明的额度确定逻辑,基于所述信用评分确定所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并基于确定出的所述发票创建额度对所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进行动态更新。
可选地,所述方法还包括:
接收所述第三方的可信服务返回的基于发票开具方的信用评分确定出的所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
基于接收到的所述发票创建额度,对所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进行动态更新。
可选地,所述第三方的可信服务,包括部署在第三方的可信服务设备上的机器学习模型。
本说明书还提出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发票创建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第一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用户通过客户端发起的发票创建请求;其中,所述发票创建请求包括用户输入的发票创建信息;
确定模块,用于响应于所述发票创建请求,确定与所述发票创建请求对应的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是否充足;
创建模块,用于如果所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充足,则调用预设的智能合约中声明的发票创建逻辑,基于所述发票创建信息创建目标发票;以及,
评估模块,用于生成对应于所述目标发票的发票创建记录,并基于所述发票创建记录对所述发票开具方进行信用评估得到信用评分;其中,所述信用评分用于确定所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以对所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进行动态更新。
可选地,所述确定模块具体用于:
调用所述智能合约中声明的额度检查逻辑,确定与所述发票创建请求对应的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是否充足;或者,
调用第三方的可信服务,将所述发票创建请求发送给所述第三方的可信服务,以由所述第三方可信服务确定与所述发票创建请求对应的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是否充足,并接收所述第三方可信服务返回的所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是否充足的确定结果。
可选地,所述评估模块具体用于:
调用第三方的可信服务,将所述发票创建记录发送至所述第三方的可信服务,以由所述第三方的可信服务基于所述发票创建记录对所述发票开具方进行信用评估得到信用评分。
可选地,所述装置还包括:
第二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第三方的可信服务返回的所述发票开具方的信用评分;
第一更新模块,用于调用所述智能合约中声明的额度确定逻辑,基于所述信用评分确定所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并基于确定出的所述发票创建额度对所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进行动态更新。
可选地,所述装置还包括:
第三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所述第三方的可信服务返回的基于发票开具方的信用评分确定出的所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
第二更新模块,用于基于接收到的所述发票创建额度,对所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进行动态更新。
可选地,所述第三方的可信服务,包括部署在第三方的可信服务设备上的机器学习模型。
本说明书还提出一种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包括:
处理器;
用于存储机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
其中,通过读取并执行所述存储器存储的与基于区块链的发票创建的控制逻辑对应的机器可执行指令,所述处理器被促使:
接收用户通过客户端发起的发票创建请求;其中,所述发票创建请求包括用户输入的发票创建信息;
响应于所述发票创建请求,确定与所述发票创建请求对应的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是否充足;
如果所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充足,则调用预设的智能合约中声明的发票创建逻辑,基于所述发票创建信息创建目标发票;以及,
生成对应于所述目标发票的发票创建记录,并基于所述发票创建记录对所述发票开具方进行信用评估得到信用评分;其中,所述信用评分用于确定所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以对所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进行动态更新。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在用户需要在区块链中创建与该发票开具方对应的发票时,可以先对该发票开具方进行发票创建额度检查,以在确定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充足时,创建该发票,并生成对应的发票创建记录,后续可以基于该发票创建记录对该发票开具方进行信用评估得到信用评分,并基于该信用评分对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进行动态更新。采用这样的方式,与常用的人工更新发票创建额度的方式相比,由于可以基于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记录,对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进行动态更新,因此可以缩短发票创建额度的更新周期,提高发票创建额度与发票开具方的经营状况的关联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说明书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发票创建方法的流程图;
图2是本说明书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发票创建装置所在电子设备的硬件结构图;
图3是本说明书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发票创建装置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这里将详细地对示例性实施例进行说明,其示例表示在附图中。下面的描述涉及附图时,除非另有表示,不同附图中的相同数字表示相同或相似的要素。以下示例性实施例中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并不代表与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相一致的所有实施方式。相反,它们仅是与如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详述的、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一些方面相一致的装置和方法的例子。
在本说明书使用的术语是仅仅出于描述特定实施例的目的,而非旨在限制本说明书。在本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单数形式的“一种”、“所述”和“该”也旨在包括多数形式,除非上下文清楚地表示其他含义。还应当理解,本文中使用的术语“和/或”是指并包含一个或多个相关联的列出项目的任何或所有可能组合。
应当理解,尽管在本说明书可能采用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来描述各种信息,但这些信息不应限于这些术语。这些术语仅用来将同一类型的信息彼此区分开。例如,在不脱离本说明书范围的情况下,第一信息也可以被称为第二信息,类似地,第二信息也可以被称为第一信息。取决于语境,如在此所使用的词语“如果”可以被解释成为“在……时”或“当……时”或“响应于确定”。
本说明书旨在提供一种基于发票开具方的信用评分动态更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并在用户需要在区块链中创建与该发票开具方对应的发票时,先对该发票开具方进行发票创建额度检查,以在确定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充足时,创建该发票的技术方案。
在具体实现时,用户在需要在区块链中创建发票时,可以通过客户端发起针对该发票的发票创建请求。
该区块链中的节点设备在接收到该发票创建请求后,可以对该发票创建请求进行响应。
通常,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是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节点设备在接收到该发票创建请求后,可以先确定与该发票创建请求对应的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是否充足。
如果确定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充足,则该节点设备可以调用部署在该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中声明的发票创建逻辑,基于该发票创建请求中用户输入的发票创建信息创建该发票。
在完成该发票的创建后,该节点设备可以进一步地生成对应于该发票的发票创建记录,并基于该发票创建记录对该发票开具方进行信用评估,得到该发票开具方的信用评分。其中,该发票开具方的信用评分可以用于确定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
由于每次完成新的发票的创建后,都可以基于与新创建的发票对应的发票创建记录对该发票开具方重新进行信用评估,得到该发票开具方的新的信用评分,并基于该新的信用评分来重新确定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因此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是可以动态更新的。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在用户需要在区块链中创建与该发票开具方对应的发票时,可以先对该发票开具方进行发票创建额度检查,以在确定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充足时,创建该发票,并生成对应的发票创建记录,后续可以基于该发票创建记录对该发票开具方进行信用评估得到信用评分,并基于该信用评分对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进行动态更新。采用这样的方式,与常用的人工更新发票创建额度的方式相比,由于可以基于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记录,对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进行动态更新,因此可以缩短发票创建额度的更新周期,提高发票创建额度与发票开具方的经营状况的关联度。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对本说明书进行描述。
请参考图1,图1是本说明书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发票创建方法的流程图。该方法可以应用于区块链中的节点设备,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102,接收用户通过客户端发起的发票创建请求;其中,所述发票创建请求包括用户输入的发票创建信息;
步骤104,响应于所述发票创建请求,确定与所述发票创建请求对应的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是否充足;
步骤106,如果所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充足,则调用预设的智能合约中声明的发票创建逻辑,基于所述发票创建信息创建目标发票;以及,
步骤108,生成对应于所述目标发票的发票创建记录,并基于所述发票创建记录对所述发票开具方进行信用评估得到信用评分;其中,所述信用评分用于确定所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以对所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进行动态更新。
在本说明书中描述的区块链,具体可以包括任意类型的区块链网络;例如,在实际应用中,可以采用共有链、私有链、或者联盟链中的任意一种。
在本实施例中,用户在需要在该区块链中创建发票时,可以通过其所使用的客户端发起一笔用于创建发票的交易,即通过客户端发起发票创建请求。
其中,区块链中的交易,存在狭义的交易以及广义的交易之分。狭义的交易是指用户向区块链发布的一笔价值转移;例如,在传统的比特币区块链网络中,交易可以是用户在区块链中发起的一笔转账。而广义的交易是指用户向区块链发布的一笔具有业务意图的业务数据;例如,运营方可以基于实际的业务需求搭建一个联盟链,依托于联盟链部署一些与价值转移无关的其它类型的在线业务(比如,租房业务、车辆调度业务、保险理赔业务、信用服务、医疗服务等),而在这类联盟链中,交易可以是用户在联盟链中发布的一笔具有业务意图的业务消息或者业务请求。
具体地,该用户可以通过该客户端提供的发票创建页面,输入待创建的目标发票的发票创建信息,例如:发票开具方信息、发票接受方信息,以及该目标发票的额度等。其中,发票开具方信息可以包括发票开具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发票接受方信息可以包括发票接受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假设该用户即为该目标发票的发票接受方,则发票接受方信息可以包括该用户的纳税人识别号。
在该用户完成发票创建信息的输入后,该客户端可以生成对应的发票创建请求,并将该发票创建请求发送至该区块链中的节点设备。
该区块链中的节点设备在接收到该发票创建请求后,可以对该发票创建请求进行响应。
具体地,可以先确定与该发票创建请求对应的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是否充足。
举例来说,可以从该发票创建请求中该用户输入的发票创建信息中,获取发票开具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并基于该纳税人识别号确定对应的发票开具方,该发票开具方即为该发票创建请求对应的发票开具方。后续,可以先确定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是否充足。
其中,需要说明的是,在本说明书中,发票开具方初始的发票创建额度,可以是基于该发票开具方的初始信用评分确定出的。
在示出的一种实施方式中,可以由该节点设备调用部署在该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中声明的额度检查逻辑,确定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是否充足。
其中,额度检查逻辑具体可以是声明在该智能合约中的,与检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的执行逻辑相关的程序代码(例如:一些可供调用的程序方法或者函数)。
或者,也可以由该节点设备调用第三方的可信服务,将该发票创建请求发送给该第三方的可信服务。其中,第三方的可信服务可以是部署在第三方的可信服务设备上的,与检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的执行逻辑相关的程序代码。举例来说,该第三方的可信服务设备可以是在税务局内网中的设备,由此可以提高数据安全性。
该第三方的可信服务可以确定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是否充足,并将确定结果返回至该节点设备。该节点设备可以基于该第三方的可信服务返回的确定结果,确定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是否充足。
具体地,该第三方的可信服务可以在确定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充足时,向该节点设备返回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充足的确定结果。该节点设备在接收到该确定结果后,可以确定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充足。或者,该第三方的可信服务可以在确定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不充足时,向该节点设备返回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不充足的确定结果。该节点设备在接收到该确定结果后,可以确定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不充足。
如果确定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充足,则可以调用部署在该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中声明的发票创建逻辑,基于该发票创建请求中用户输入的发票创建信息,创建目标发票。
其中,发票创建逻辑具体可以是声明在该智能合约中的,与创建发票的执行逻辑相关的程序代码。
需要说明的是,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可以是基于该发票开具方的信用评分确定的,该发票开具方的信用评分则可以是基于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记录对该发票开具方进行信用评估得到的。
在实际应用中,可以调用第三方的可信服务,由该第三方的可信服务基于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记录对该发票开具方进行信用评估,得到该发票开具方的信用评分。
其中,第三方的可信服务可以是部署在第三方的可信服务设备上的机器学习模型,该机器学习模型则可以是逻辑回归模型等常用于信用评估的机器学习模型。
一方面,可以调用部署在第三方的可信服务设备上的用于信用评估的机器学习模型,将预存的该发票开具方的历史发票创建记录作为训练样本,进行机器学习训练,得到该发票开具方的初始信用评分。
举例来说,可以先将预存的该发票开具方的历史发票创建记录输入至评估系统中进行评估,得到若干用于对该发票开具方进行信用评估的指标。后续,可以基于得到的这些指标,以及历史发票创建记录中的诸如发票开具方信息、发票接受方信息、发票的额度、支付方式、交易物品名称、交易地点、交易时间等基本信息来构建预测样本,并将构建的预测样本输入至该信用评估模型进行信用评估,得到该发票开具方的初始信用评分。
另一方面,在完成该目标发票的创建后,可以进一步地生成对应于该目标发票的发票创建记录,并基于该发票创建记录对该发票开具方进行信用评估,得到该发票开具方的信用评分。
举例来说,可以将生成的该发票创建记录和预存的该发票开具方的历史发票创建记录都输入至评估系统中进行评估,得到若干用于对该发票开具方进行信用评估的指标。后续,可以基于得到的这些指标,以及发票创建记录中的基本信息来构建预测样本,并将构建的预测样本输入至该信用评估模型进行信用评估,得到更新后的该发票开具方的信用评分。
当然,除了可以通过调用第三方的可信服务,对发票开具方进行信用评估以外,在实际应用中,也可以通过调用相关的链上服务来对该发票开局方进行信用评估。
例如,可以将相关的用于进行信用评估的机器学习模型部署在区块链中(比如,作为执行逻辑声明在智能合约中),进而可以通过调用部署在区块链上的机器学习模型,对该发票开具方进行信用评估,而不再需要通过调用第三方的可信服务,来对该发票开具方进行信用评估。
由此可见,由于每次完成目标发票的创建后,都可以基于与该目标发票对应的发票创建记录对该发票开具方重新进行信用评估,对该发票开具方的信用评分进行更新,因此该发票开具方的信用评分是可以动态更新的。
在示出的一种实施方式中,该第三方的可信服务可以将该发票开具方的信用评分返回给该节点设备。该节点设备在接收到该第三方的可信服务返回的该发票开具方的信用评分后,可以调用部署在该区块链中的智能合约中声明的额度确定逻辑,基于该信用评分确定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并基于确定出的该发票创建额度对用于额度检查的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进行动态更新。
其中,额度确定逻辑具体可以是声明在该智能合约中的,与确定并更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的执行逻辑相关的程序代码。
举例来说,节点设备中可以存储如下表1所示的信用评分和发票创建额度的对应关系:
| 信用评分1 |
发票创建额度1 |
| 信用评分2 |
发票创建额度2 |
| …… |
…… |
表1
假设该节点设备接收到的该第三方的可信服务返回的该发票开具方的信用评分的初始值为信用评分1,则根据上表1所示的对应关系,可以确定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为发票创建额度1。后续,该节点设备可以基于发票创建额度1检查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是否充足。
如果基于发票创建额度1确定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充足,并因此创建了目标发票1,则在完成目标发票1的创建后,该节点设备可以进一步地生成对应于目标发票1的发票创建记录,并将该发票创建记录发送至该第三方的可信服务,以由该第三方的可信服务基于该发票创建记录对该发票开具方重新进行信用评估,得到该发票开具方的新的信用评分并返回给该节点设备。
假设该节点设备接收到的该第三方的可信服务返回的该发票开具方的新的信用评分为信用评分2,则根据上表2所示的对应关系,可以确定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为发票创建额度2。后续,该节点设备将用于额度检查的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由发票创建额度1更新为发票创建额度2,即该节点设备可以基于发票创建额度2检查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是否充足。
或者,节点设备中也可以存储如下表2所示的信用评分区间和发票创建额度的对应关系:
| 信用评分区间1 |
发票创建额度1 |
| 信用评分区间2 |
发票创建额度2 |
| …… |
…… |
表2
假设该节点设备接收到的该第三方的可信服务返回的该发票开具方的信用评分的初始值为信用评分1,则可以先确定信用评分1所属的信用评分区间(假设为信用评分区间1),再根据上表2所示的对应关系,可以确定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为发票创建额度1。后续,该节点设备可以基于发票创建额度1检查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是否充足。
如果基于发票创建额度1确定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充足,并因此创建了目标发票1,则在完成目标发票1的创建后,该节点设备可以进一步地生成对应于目标发票1的发票创建记录,并将该发票创建记录发送至该第三方的可信服务,以由该第三方的可信服务基于该发票创建记录对该发票开具方重新进行信用评估,得到该发票开具方的新的信用评分并返回给该节点设备。
假设该节点设备接收到的该第三方的可信服务返回的该发票开具方的新的信用评分为信用评分2,则可以先确定信用评分2所属的信用评分区间(假设为信用评分区间2),再根据上表2所示的对应关系,可以确定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为发票创建额度2。后续,该节点设备将用于额度检查的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由发票创建额度1更新为发票创建额度2,即该节点设备可以基于发票创建额度2检查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是否充足。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描述的用于检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的智能合约、用于创建发票的智能合约,以及用于确定并更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的智能合约可以整合为一个智能合约在上述区块链上进行部署,也可以作为两个不同的智能合约在该区块链上进行部署,本说明书对此不作限定。
在示出的一种实施方式中,也可以由该第三方的可信服务基于该发票开具方的信用评分确定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并将确定出的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返回给该节点设备。该节点设备在接收到该第三方的可信服务返回的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后,可以基于接收到的该发票创建额度,对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进行动态更新。
由于每次完成目标发票的创建后,都可以对该发票开具方的信用评分进行更新,从而可以基于更新后的信用评分对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进行更新,因此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是可以动态更新的。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在用户需要在区块链中创建与该发票开具方对应的发票时,可以先对该发票开具方进行发票创建额度检查,以在确定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充足时,创建该发票,并生成对应的发票创建记录,后续可以基于该发票创建记录对该发票开具方进行信用评估得到信用评分,并基于该信用评分对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进行动态更新。采用这样的方式,与常用的人工更新发票创建额度的方式相比,由于可以基于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记录,对该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进行动态更新,因此可以缩短发票创建额度的更新周期,提高发票创建额度与发票开具方的经营状况的关联度。
与前述基于区块链的发票创建方法的实施例相对应,本说明书还提供了基于区块链的发票创建装置的实施例。
本说明书基于区块链的发票创建装置的实施例可以应用在电子设备上。装置实施例可以通过软件实现,也可以通过硬件或者软硬件结合的方式实现。以软件实现为例,作为一个逻辑意义上的装置,是通过其所在电子设备的处理器将非易失性存储器中对应的计算机程序指令读取到内存中运行形成的。从硬件层面而言,如图2所示,为本说明书基于区块链的发票创建装置所在电子设备的一种硬件结构图,除了图2所示的处理器、内存、网络接口、以及非易失性存储器之外,实施例中装置所在的电子设备通常根据该基于区块链的发票创建的实际功能,还可以包括其他硬件,对此不再赘述。
请参考图3,图3是本说明书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发票创建装置的框图。该装置30可以应用于图2所示的电子设备,包括:
第一接收模块301,用于接收用户通过客户端发起的发票创建请求;其中,所述发票创建请求包括用户输入的发票创建信息;
确定模块302,用于响应于所述发票创建请求,确定与所述发票创建请求对应的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是否充足;
创建模块303,用于如果所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充足,则调用预设的智能合约中声明的发票创建逻辑,基于所述发票创建信息创建目标发票;以及,
评估模块304,用于生成对应于所述目标发票的发票创建记录,并基于所述发票创建记录对所述发票开具方进行信用评估得到信用评分;其中,所述信用评分用于确定所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以对所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进行动态更新。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确定模块302具体可以用于:
调用所述智能合约中声明的额度检查逻辑,确定与所述发票创建请求对应的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是否充足;或者,
调用第三方的可信服务,将所述发票创建请求发送给所述第三方的可信服务,以由所述第三方可信服务确定与所述发票创建请求对应的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是否充足,并接收所述第三方可信服务返回的所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是否充足的确定结果。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评估模块304具体可以用于:
调用第三方的可信服务,将所述发票创建记录发送至所述第三方的可信服务,以由所述第三方的可信服务基于所述发票创建记录对所述发票开具方进行信用评估得到信用评分。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装置30还可以包括:
第二接收模块305,用于接收所述第三方的可信服务返回的所述发票开具方的信用评分;
第一更新模块306,用于调用所述智能合约中声明的额度确定逻辑,基于所述信用评分确定所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并基于确定出的所述发票创建额度对所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进行动态更新。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装置30还可以包括:
第三接收模块307,用于接收所述第三方的可信服务返回的基于发票开具方的信用评分确定出的所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
第二更新模块308,用于基于接收到的所述发票创建额度,对所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进行动态更新。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三方的可信服务,可以包括部署在第三方的可信服务设备上的机器学习模型。
上述装置中各个模块的功能和作用的实现过程具体详见上述方法中对应步骤的实现过程,在此不再赘述。
对于装置实施例而言,由于其基本对应于方法实施例,所以相关之处参见方法实施例的部分说明即可。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其中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模块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模块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模块,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模块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模块来实现本说明书方案的目的。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即可以理解并实施。
上述实施例阐明的系统、装置、模块或模块,具体可以由计算机芯片或实体实现,或者由具有某种功能的产品来实现。一种典型的实现设备为计算机,计算机的具体形式可以是个人计算机、膝上型计算机、蜂窝电话、相机电话、智能电话、个人数字助理、媒体播放器、导航设备、电子邮件收发设备、游戏控制台、平板计算机、可穿戴设备或者这些设备中的任意几种设备的组合。
与上述基于区块链的发票创建方法实施例相对应,本说明书还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的实施例。该电子设备包括:处理器以及用于存储机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其中,处理器和存储器通常通过内部总线相互连接。在其他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设备还可能包括外部接口,以能够与其他设备或者部件进行通信。
在本实施例中,通过读取并执行所述存储器存储的与基于区块链的发票创建的控制逻辑对应的机器可执行指令,所述处理器被促使:
接收用户通过客户端发起的发票创建请求;其中,所述发票创建请求包括用户输入的发票创建信息;
响应于所述发票创建请求,确定与所述发票创建请求对应的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是否充足;
如果所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充足,则调用预设的智能合约中声明的发票创建逻辑,基于所述发票创建信息创建目标发票;以及,
生成对应于所述目标发票的发票创建记录,并基于所述发票创建记录对所述发票开具方进行信用评估得到信用评分;其中,所述信用评分用于确定所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以对所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进行动态更新。
在本实施例中,通过读取并执行所述存储器存储的与基于区块链的发票创建的控制逻辑对应的机器可执行指令,所述处理器被促使:
调用所述智能合约中声明的额度检查逻辑,确定与所述发票创建请求对应的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是否充足;或者,
调用第三方的可信服务,将所述发票创建请求发送给所述第三方的可信服务,以由所述第三方可信服务确定与所述发票创建请求对应的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是否充足,并接收所述第三方可信服务返回的所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是否充足的确定结果。
在本实施例中,通过读取并执行所述存储器存储的与基于区块链的发票创建的控制逻辑对应的机器可执行指令,所述处理器被促使:
调用第三方的可信服务,将所述发票创建记录发送至所述第三方的可信服务,以由所述第三方的可信服务基于所述发票创建记录对所述发票开具方进行信用评估得到信用评分。
在本实施例中,通过读取并执行所述存储器存储的与基于区块链的发票创建的控制逻辑对应的机器可执行指令,所述处理器还被促使:
接收所述第三方的可信服务返回的所述发票开具方的信用评分;
调用所述智能合约中声明的额度确定逻辑,基于所述信用评分确定所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并基于确定出的所述发票创建额度对所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进行动态更新。
通过读取并执行所述存储器存储的与基于区块链的发票创建的控制逻辑对应的机器可执行指令,所述处理器还被促使:
接收所述第三方的可信服务返回的基于发票开具方的信用评分确定出的所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
基于接收到的所述发票创建额度,对所述发票开具方的发票创建额度进行动态更新。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三方的可信服务,可以包括部署在第三方的可信服务设备上的机器学习模型。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考虑说明书及实践这里公开的发明后,将容易想到本说明书的其它实施方案。本说明书旨在涵盖本说明书的任何变型、用途或者适应性变化,这些变型、用途或者适应性变化遵循本说明书的一般性原理并包括本说明书未公开的本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或惯用技术手段。说明书和实施例仅被视为示例性的,本说明书的真正范围和精神由下面的权利要求指出。
应当理解的是,本说明书并不局限于上面已经描述并在附图中示出的精确结构,并且可以在不脱离其范围进行各种修改和改变。本说明书的范围仅由所附的权利要求来限制。
以上所述仅为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凡在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说明书一个或多个实施例保护的范围之内。